发布时间:2022-07-31 10: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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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态立县、绿色发展”理念,通过组建生态环保专家团队,建立与高校、院所在生态环保领域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排查环境隐患、污染治理等工作中的作用,大力开展专家查隐患活动。通过专家查隐患,进一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企业认真落实环保措施,预防和减少环境风险的发生,促进我县生态环保问题有效解决,确保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范围及内容
县域涉及火力发电、浆粕化纤、煤电煤化工、化学原料加工、有色金属冶炼、非金属冶炼、矿山开采等19个行业139家排污企业,其中规模以上企业45家。重点检查内容包括:
(一)排污企业的污染排放情况检查。重点排查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情况;环境风险隐患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执行情况;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情况;火电、棉浆粕、电解铝、化工、冶炼、焦化、酿造、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等重点排污企业及矿山采选企业环境守法情况。
(二)南部矿区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检查。重点排查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情况;南部矿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
(三)建设项目施工期环保及“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四)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长期未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检查。
(五)对各重点行业、重点排污企业的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固废及危废处理工艺、企业污染物产生节点、排污特征等情况进行检查。
(六)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检查。重点查看在线传输设备参数设置、检测原理、传输方式、中控系统中污染物排放有关的电流、药剂使用量、压力、流量等参数与污染物排放之间的逻辑关系等。
三、工作方式及开展频次
(一)工作方式
1.参加县环委会和县环保局组织开展的环境问题大排查及专项执法检查。
2.参加县环保局组织的各类环境问题治理方案的专家论证会议,并针对相关环境问题提供现场服务和指导。
3.受企业委托,为其提供环境隐患排查治理服务。
(二)开展频次
1.对我县45家规模以上企业,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查隐患活动。7家国、区控重点企业及重大建设项目检查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增加活动频次。
2.环境监管过程中组织专家对其他94家企业亟待解决的难点问题进行专项检查。
四、专家团队构成
根据我县生态环保工作实际,专家成员采取多学科组合,疆内疆外按比例分配,着力引进一批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建立一支由20人组成的专家团队(其中10人从疆内各主要环境科学科研单位及相关院校聘请,其余10人为内地高校环保领域的知名环保专家及学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专家查隐患活动,是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县加强环境监管、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一项创新举措。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实。县环保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组织专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引导企业建立专家查隐患制度,并定期自行组织专家排查隐患,确保专家查隐患活动有效开展。
(二)强化督查整改。通过组织专家参与环保大检查,全面查找企业在环保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工艺流程等方面存在的环境隐患,切实提高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专家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客观、公正、认真的开展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建档登记,实行销号制度,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方案,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县城镇松花江干流、牡丹江、倭肯河、巴兰河3条支流以及县城区饮用水源地为整治重点,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强力推进《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实施,落实松花江休养生息的政策和措施,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全县涉水排污企业。
(二)整治重点:
1、重点城镇:*镇、达连河镇;
2、重点河流:松花江干流、牡丹江、倭肯河、巴兰河;
3、重点饮用水源地:*镇;
4、重点行业和企业:化工、造纸、酿造、制药等行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含工业园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三、整治内容和要求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对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发现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要责令其停止建设,擅自开工生产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并一律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发现不符合产业政策、选址不符合环保要求或因其他原因环境影响评价不能通过环境保护审批许可的,要责令其关闭、转产或搬迁。
(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对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就擅自开工生产、试生产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发现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就擅自开工生产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按上限予以罚款。对试生产超过6个月污染防治设施仍不能正常运行且污水超标排放的,要责令其停止试生产,按上限予以罚款。对试生产超过6个月仍不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污水超标排放的,要责令其停止试生产,限期达标排放并申请验收,按上限予以罚款;污水达标排放的,要责令其限期申请验收。
(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对擅自拆除、装置、间歇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要责令其重新安装使用,并按上限予以罚款。
(四)限期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仍继续生产且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发现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仍继续生产且超标排污的,要责令其停业或关闭,按上限予以罚款,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落后产能淘汰情况。对违反产业政策,不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发现未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的,要立即责令其淘汰,停止使用。自应淘汰之日起,逾期两年以上仍未淘汰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督办案件整改完成情况。对2005年以来国家、省、市、县挂牌督办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发现未按督办要求整改,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并分清责任,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清理取缔情况。对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的违法排污口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发现一级保护区内现存排污口和2000年以后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的尚未取缔的直接排污口要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排污口不符合规范化要求、污染物超标排放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发现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其限期达到规范要求;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要查清原因,责令其整改,限期达标排放,并予以行政处罚。
(九)排污费缴纳情况。对拒缴、少缴排污费,不按规定程序申请减免缓交排污费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发现拒缴、少缴排污费的,由县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1个月内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上级环保部门将进行稽查征收。对未按规定程序申请减免缓交排污费的,由县环保部门责令其改正。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4日至5月25日)。县政府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县情实际,确定参与整治工作的部门,明确整治要求,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方案,完成专项整治行动的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6日至8月8日)。全面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重点涉水排污企业和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确定一般、重点和突出环境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要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处理,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到位、处理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确保整治效果。做好接受省、市政府督查组进行的督导、检查、协调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9日至8月20日)。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整治的企业名单、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违法情况、处理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列表备查。做好接受省、市政府对我县开展情况的检查验收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县政府将成立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设在县环保局。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工作,确保完成整治任务,坚决避免被上级环保部门实行区域限批。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监察机关要对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纠正,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律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工商部门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的营业执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整治合力,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把握政策,依法整治。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在整治过程中发现企业违法排污的,要重新核定其排污费,符合法定加倍征收情节的,要加倍征收排污费。对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工业园区,要限期整改,暂缓审核入园项目环评。要认真落实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环发〔2007〕108号)和《商务部、环保总局关于加强出口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商综发〔2005〕392号)要求,及时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查处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向银行监管部门和商务部门通报,由金融部门停止对其信贷支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企业环境违法的代价和成本。
基本情况
今年上半年,各县区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全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及时将有关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乡镇、部门和企业,并针对重点任务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具体措施,靠实相关责任,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从督查情况看,上半年我市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安排及时,部署到位,措施得力,环保目标责任书主要工作任务达到了计划进度要求,完成情况较好。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污染减排项目及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区清真畜禽定点屠宰厂废水处理工程已完成前期工作,准备开工建设。区汉辅东方纸业有限公司办理扩建相关手续,目前停止生产。县城市污水处理工程主体基本完工,进行设备安装;银星毛纺织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站改扩建工程修改完善设计方案;县中医院污水处理站已建成,进行验收性监测。县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土建完成,进行厂区管道对接;新恒达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改扩建工程已经完成验收性监测,申请竣工验收;翔达化工有限公司颜料废水治理工程完成初步设计。县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已完成DE氧化沟及附属设施主体,预计7月底完成土建工程;县人民医院医疗废水处理站扩建工程已建成,进行验收性监测。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主反应池正在进行钢筋混扎;县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主反应池完成浇筑,进行其他主体工程的建设;建明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废水处理工程进行招标。各县区涉重金属污染源调查入户调查工作全部完成,目前正督促各涉源单位进行监测。上半年各县区环保部门对各辖区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了集中整治,取得了良好效果。并采取定期督查的方式加强了辖区医院污水处理站的监管力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前,全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全部完成。各县区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前期工作全部结束,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正在组织实施。今年上报的2个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国家级生态村、3个省级生态乡镇、5个省级生态村、7个市级生态乡镇和7个市级生态村创建方案全部上报,创建工作全面开展。
3.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行。上半年各县区加强了城区垃圾集中处置工作,城区垃圾足额收集,垃圾填埋场运行良好。除县外,城区重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全部得到集中处置,督促重点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工作有序进行。
4.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各县区高度重视核与辐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了辖区内核技术应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整改工作,督促核技术应用单位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及时维护、检修。目前各辐射应用单位均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完好、运行正常。除区制订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外,其他各县区还未制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5.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各县区确定了餐饮业油烟治理单位和燃煤锅炉治理单位,区、区、县已对纳入治理的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区每季度对已关停的山风景区和主要公路沿线石灰窑、青瓦窑、活性炭企业进行督查,防止污染企业死灰复燃。上半年各县区对饮用水源地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水源地安全。
6.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目前我市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14家单位已完成6家,县长城果汁饮料有限公司、县天河酒业有限公司、建明清真食品有限公司正在编制报告,县鑫达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未开展工作。
7.环境宣传教育和工作保障。各县区印发了年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区、区、县、县制定了6·5世界环境日宣传计划,确定了人员、时间和活动内容。县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环境征文比赛,表彰奖励优胜者和先进组织单位,宣传效果良好。各县区均按要求将污染防治、环境监督执法、环境监测和环境宣传教育等纳入财政预算科目,并进一步加强了乡镇环保所职责。目前各县区配备了基本监测仪器,但除县外日常监测工作均未开展。
存在的问题
从督查情况看,尽管各县区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的问题。一是部分污染减排项目及重点任务进度滞后。区城市污水处理工程要求于6月底完成环保验收,目前污水管网建设滞后、污水收集率低,达不到稳定运行要求;县城市污水处理工程要求于9月底投入试运行,设备安装仍未结束;大唐发电厂要求于年底建成脱硝设施,至今还未动工建设;银星毛纺织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站改扩建工程设计方案仍未出台;翔达化工有限公司颜料废水处理站改扩建工程还未建设;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无实质性进展,工作尚未落实。二是列入年污染减排计划的22家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进展缓慢,并且治理手段单一,档次较低,治理效果不明显。三是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成效不明显,主要问题是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宣传氛围不浓,综合整治不力。四是锅炉和油烟治理工作进度不平衡。上半年各县区确定了餐饮业油烟治理单位和燃煤锅炉治理单位,但目前只有区、区、县已对纳入治理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并完成了部分治理工作,其他县区还未开展此项工作。五是区1家污染源治理单位仍未落实。六是环境风险源企业环境应急演练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目前各县区均未组织风险源企业进行应急演练。
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目标管理,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加大对重点工作的支持力度,全力保障省、市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和污染减排既定目标的完成。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靠实相关责任。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照环保目标责任书、污染减排责任书进行全面分析,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再明确、再检查、再落实,特别是对通报中提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主管领导、责任人,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收到实效。
二要对进度滞后的重点项目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按照省环保厅、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市级挂牌督办的通知》,将区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县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汉辅东方纸业有限公司、银星毛纺织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站改扩建工程、翔达化工有限公司颜料废水处理站改扩建工程列为市级挂牌督办项目,实行挂牌督办。有关县区和部门对纳入市级挂牌督办的项目要制订整改方案,明确任务期限,加快实施进度,确保完成整改工作。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要加大对挂牌督办项目的督查力度和频次,保证项目按期完成进度要求。
一、充分准备,广泛动员,努力使行风评议成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
深入扎实地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加强环保行风建设,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环保系统进一步发挥职能的要求,更是我们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推动环保事业不断发展的要求。我局召开了行风建设动员大会,通过动员,统一思想,通过动员,鼓足干劲,通过动员,明确任务。今年行风建设的重点是,着力解决机关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阻碍和影响发展的环境问题,着力解决基层和群众关心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树立勤政为民、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诚信管理的环保新形象。要通过行风建设,积极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创造源头治理的条件。在动员准备阶段,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成立了健全完善的领导机构。为加强对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领导,保证行风评议工作顺利进行,我局专门成立了以局长苏福振、局总支书记王耀华为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刘东民、副局长王新风为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风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材料、宣传、督查三个小组,明确了职责分工,建立完善了工作机制。
(二)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根据市局和区纠风办的要求,我局制定了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方法步骤,提出了工作目标和任务。并结合我区环保工作实际,就改善环境质量、加强环境执法、改变工作作风等方面向社会作出了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三)及时召开了动员大会。7月2日,我局召开了民主评议环保行风动员大会,区环保系统包括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会上,苏福振局长作了题为《以民主评议为契机,全面提升我区环保行风建设水平》的动员报告,环境监察大队作了表态发言,局领导就开展好此项工作分别提出了要求,会后,各科、室、站认真部署,积极行动,全局干部职工主动参与行风建设工作的自觉性明显增强。
(四)营造了热烈浓厚的行评氛围。我局通过悬挂宣传横幅、编撰信息、印发活动手册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大力宣传报道环保行风民主评议工作,调整并重新聘请了23名环保行风监督员,主动联系,加强沟通,恳请他们向各界人士广为宣传并监督。
二、逐一自查,未评先改,努力使行风评议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在开展行风民主评议工作过程中,我局坚持将行风建设同环境管理、环境执法、提高队伍素质紧密联系起来,将工作重点放在环保部门如何转变职能、提高执法水平、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等作风建设上,将自查自纠与开门纳谏紧密结合。
一是立足内部,自查自纠。首先通过人人填写《行风民主评议自查自纠表》的形式,对照工作职责,自我揭短,对照优化环境要求,互找差距,对照评议内容,查找不足;再由各科室结合工作特点和参考个人自查情况,按照监督管理、勤政务实、廉洁自律、工作作风、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改革创新、履行职责等8个方面进行自查,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形成书面的自查自纠材料。
二是广开言路,虚心纳谏。为了解基层反映,掌握真实情况,我局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共向全区机关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等发放民主评议行风建设征求意见表32份,回函率达90%以上,收到建设性意见6件。还采取了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企业负责人座谈会、走访有关单位等多种形式,虚心听取他们对我区环保部门、环保工作、环保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客观分析,改在评前。根据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听取的意见及建议,我局及时召开了办公会,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了改正和完善的措施。包括:疏理行政权力,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把机关事务进行内部公开、把行政权力、执法程序、行政收费和处罚情况对外公开,搬家后重新制作了公开栏,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提供了良好载体,最大程度地尊重了群众的知情权。
三、明确措施,强化责任,努力使整改工作取得成效
根据本系统在行风民主评议活动中排查出的问题和区环保行风评议组提出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整改方案,把不断研究探索,强化统一监管;实施有效监督,实现科学管理;杜绝以权代法,坚持文明执法;强化环境宣传,拓延政务公开;加强政治学习,筑牢思想防线;切实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完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自身实际,奋力改革创新这八条要求作为整改方向,提出了14条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整改时间,并由局纪检组负责对行风建设的整改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由局党总支在12月31日前对全系统行风建设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规定未完成整改任务或整改措施未落实的部门及负责人不得参与年度考核先进(优秀)的评比。
四、开拓创新,纠建并举,努力使环保行风建设成果得到巩固和扩大
结合今年开展的“三双”教育和“提创展促”活动,我们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行风建设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职工教育制度化。继承了我局利用每周五下午进行政治业务学习的好传统,制定了《*关区环境保护局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坚持做到了“三有三结合三增强”,即:在学习的管理上,每年有计划、每月有安排、每周有记录;在学习的形式上,采取了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家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学习业务与学习政治相结合的方式;在学习的效果上,增强了干部职工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和增强个人综合素质。
(二)履行职能多元化。改变了解决环境问题由环保部门孤军作战的局面,联合工商、发改、监察、司法、安全生产等部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切实保障群众健康,联合国土资源、安全生产部门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了执法检查,联合卫生、公安部门开展了“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还有联合农林、发改等部门开展了清洁生产等工作,禁白工作得以持续开展并取得新的战果。目前,全区上下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正为打造“绿色*关、和谐*关、生态*关而不懈努力。
(三)环境管理规范化。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切实转变观念,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环保预审和审批工作,对报批的新建项目实行了分类管理,并集中对2000年以来的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排污费征收工作从排污申报到排污量审核、排污费核算以及催缴均严格按照规范进行,使“票款分离”、“收支两条线”规定落到了实处。加强了老污染源的治理,督促秦皇岛电力机械有限公司、秦皇岛联立公司露天喷漆打砂作业进行了治理、同业冷轧带钢有限公司、沈阳机务段*关车间排放不达标问题进行了挂牌督办。两家企业投入资金近百万元,购置安装了酸雾塔装置和污水处理地下管网等污染治理设备,做到了达标排放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受到了周围群众的赞许。
(四)服务社会人性化。以“应民之所呼,为民之所求”为原则,对所有来我局办事的人员,我们每位干部职工都能做到一句“您好”、一个板凳、一杯热茶、一张笑脸,对企业在环保方面提出的要求和遇到的难题,我们都积极主动地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有时还采取向上级部门请示、咨询科研单位和上网查询等方式,力争在最短时间给企业准确、满意的答复。在环境宣传上,我们通过“送科技下乡”、“科普宣传”、“世界环境日宣传”等活动,与基层群众“零距离”接触,现场宣传环保知识,受到了群众的好评。在处理环境时,我局坚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尺,以为群众解忧为宗旨,严格环境监察人员值班制度,及时调查,妥善解决,实行了反馈制度。在环境监测方面,我们加大了硬件投入,购置了多套先进设备,保证了在新形势下,更好地为群众、为企业、为政府提供数据参考和决策依据。在其它日常工作中,我们都常事速办、难事巧办、好事多办。
一、整治目标
1、总体目标。经过一年的努力,到*年底开发区水环境和空气环境有比较明显的改善,重点污染企业水质达标率明显提高,污染物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2、2*年9月至*年9月的整治目标。建立项目入园环保准入门槛,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通过污染治理,工业企业基本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清洁生产工作明显推进;明确园内功能分区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要达到100%,水环境和空气环境能有所改善。
3、分类分期目标。*年底建成开发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医药行业生产废水治理设施必须在*年6月30日前建成并达标排放;机械、化工、食品、印染等其他行业的污染治理设施在*年3月30日前必须建成并达标排放;*年9月底前整治结果得到巩固,治污工作没有大的起伏,整个工业园环保工作基本走上正轨。
二、整治任务
一是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准入。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标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对辖区内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环评文件未经审批而擅自开工建设甚至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尤其是2*年9月1日《中华人们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实施以来违规欣赏的项目,一律限期补办环评和环保审批手续,逾期未办的要责令关停,并依法予以处罚。加强“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管理,对已经环保审批并已投产而未经“三同时”竣工验收的企业,要限期递交验收申请,环保局要按时组织验收;对拒绝递交验收申请、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三同时”验收不合格就投入生产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与处罚。
二是规范企业水污染治理。对已经落户在园区的项目,一方面,要加强企业污水排放规范化建设,各企业在自己的排污管道并入公共排污管道之前建设标准的监测采样口,实行透明排污,督促企业对现有水污染防污设施进行规范化治理。
三是严格控制大气污染和其他污染。重点加强对农药、化工、石材等行业的无组织排放气体的管理。严禁控制操作规程,减少无组织气体的排放,对有组织排放的烟尘、粉尘,要按“三同时”建设的要求,安装除尘设施。同时对噪声污染要采取隔音或消音措施,防止噪音扰民。固体废物要本着资源循环利用的原则,重点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集中收集、减少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工作,
四是加大环境违法处罚力度。对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企业,责令限期履行,对未建或建有污染处理设施,但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或依法关闭;对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转、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责令限期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装使用。
三、工作机制
1、组织机构。为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保证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开发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副主任胡全顺任组长,开发区副主任王安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副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环保局、企业服务局、规划建设局、经济社会发展局、国土资源分局、工商分局,劳动保障与安全生产监督局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环保局,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不断完善定期协调、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管委会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2、明确责任。环保局负责各企业治污工作前期指导,积极为企业治污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做好服务,治理工作完成后及时进行监测验收,督查各污染治理工程建设进度;企业服务局负责检查落实各种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措施,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挂牌督办,跟踪督查;督促供电、供水企业按照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停水等措施。对不执行环保要求的规划建设局不得办理规划许可和竣工验收手续,国土局不得办理用地许可手续。社会发展局负责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及设备;工商部门负责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对限期内未完成治理设施被市政府责令停产的企业暂缓进行营业执照年审;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同时,要把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好坏作为考核引资单位工作和领导业绩的一个重要方面,并参照省、*市的考核办法实行一票否决制。各引资单位、挂点联系领导要把工业园区环境污染整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落实专门人员配合工作。
3、加强环保执法。环保局依法享有执法职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阻扰环保执法;环保局要把从严执法、加强技术指导与维护投资环境统一起来,依法定期监察监测,加大执法力度,坚持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四、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年9月-10月)
开发区环保局对辖区内进行集中调查摸底。通过排污申报、资料查阅、现场检查等手段,对入园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档案。各排污企业必须在今年12月底前制定好本企业污染治理计划,聘请污染治理专业人员对本企业治污设施进行规划设计,筹备好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各种原材料。各责任单位和引资单位要开展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对《方案》进行细化分解,把整治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
(二)集中整治阶段(2*年10月-*年6月)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严肃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并将有关情况报市环保局。各企业治污设施必须按开发区限期治理的要求开工建设,并按照设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建成。各责任单位每个月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于每个月底报开发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实施“双五”战略、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潞城”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为重点,保护饮用水源安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改善重点流域环境质量,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实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巩固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效,持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
1、对2007年和2008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凡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的、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的,一律挂牌督办;依法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行为,坚决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坚决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着力抓好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准确掌握水质变化状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编制完善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健全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报告制度,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一经核实要及时上报,坚决杜绝瞒报、漏报和误报行为。凡是发现一级保护区新增设排污口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确保饮用水源水质指标100%达标。
2、督促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进度、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重点整治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达不到设计能力、不能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泥达不到无害化处理处置要求的,污泥外排造成环境污染的,擅自停运、超标排污和直接排污等问题。对污水处理不达标的污水处理厂,要依法征收超标排污费,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同时,对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工业企业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3、全面整治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整治垃圾填埋场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已经投入运行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群众反映强烈及未经处理仍在直排渗滤液的问题。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要加强对已经封场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二)着力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专项检查
1、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符合环保有关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2、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对钢铁、焦化、水泥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摸清本辖区内工业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情况。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拒不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目录的设备、工艺,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脱硫设施和污水处理装置的运行情况。
(三)全力推进COD减排,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污染专项检查
按照《x市浊漳河沿岸企业专项检查》要求,通过集中开展对直接排入或相当于直接排入(相当于直接排入,是指污水排入河道或沟渠、排污口距河道干流500米以内的排污口)浊漳河的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进一步强化排污申报工作,全面规范直接排入河道的排污口设置,建立企业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档案,严肃查处私设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
2、检点
(1)重点检查并掌握企业日均排水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按月进行水污染物排污申报;
(3)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水污染物排放口和排放口标志;
(4)检查国控、省控重点排水企业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安装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是否按照规定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自动监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5)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建立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并做到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6)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7)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制订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8)检查企业是否产生危险废物,是否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处置危险废物;
3、检查要求
(1)进一步强化排水企业排污申报工作,全面规范水污染物排放口,建立企业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档案。对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未按要求规范排污口、未按规定制订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未在规定期限内安装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检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依法严肃查处;
(2)对违法建设、未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要一律停止建设或生产。对私设排污口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超标排污、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3)对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流域,要采取挂牌督办等有力措施,并严肃追究监管责任。
(四)强化污染治理力度,推进重点区(流)域整治工程
在去年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对本区域的排污企业重新进行全面梳理,对每一个企业都要有明确的处置意见,合法企业继续巩固提高,违法的企业依法处理。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强化对店上、王里堡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8月底前通过省环保部门验收。
认真落实《x市重点工业区域和行业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知》(长政办发〔2009〕35号),潞宝工业园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全面开展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所有工业项目,都要通过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重新核实确定排放指标和减排任务,积极开展治理工作;焦化行业要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的后期工作。全面实施浊漳河重点河段清理整治,彻底取缔重点河段两岸500米范围内的土小企业、拆除设施,恢复地貌。重点河段两岸5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污染项目,杜绝新增排污口,对现有排污口要按照国家规定要求进行规整,设立排污标志,注明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的种类数量及排放达到的国家标准,接受监督;坚决清理堆弃于河道两侧的垃圾等废弃物,对河道进行规整,加大河道两岸的植树造林和绿化工作。淘汰钢铁、电力等落后生产项目,全面完成焦炉煤气和然煤电厂烟气脱硫建设任务,已建成焦炉煤气和烟气脱硫设施的要全部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全面提高焦炉煤气和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设施的投运率和脱硫效率,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市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建设,提升污水处理标准,落实运行经费,保证稳定运行,水质达标。店上镇要积极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通过以上措施,到2009年底使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五)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推进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开展
按照省环保局《关于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晋环发〔2009〕127号)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查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对畜禽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监督其整改到位。对地处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责令其限期整改;对2001年底以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依法处罚并责令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对未建畜禽粪便、废水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以及污水不能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除依法处罚外,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关闭;对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贮存的畜禽废弃物渗漏、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及向水体排放、倾倒畜禽废弃物等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负责对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赵耀红兼任。
办公室电话:0355—6762306(兼传真)
各乡镇、办事处要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有序推进,落实各项重点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各职能部分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理整治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发改部门要按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审批关,对未完成清理整顿的乡、镇停止核准或审批基本建设项目。
经贸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名单所列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依法提请市人民政府对有关企业予以关停、实施淘汰。
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环境行为实施监察,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其责任。
司法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教育,并结合我市“五·五”依法治
城建部门负责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及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提供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基本情况。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违法的污染企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违法企业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对应取得而未取得环保部门前置审批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负责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化工企业。
电力部门负责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淘汰、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依法实施断电措施。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指导
各乡镇、办事处,有关部门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强化政府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全面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开展专项行动的指导;要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督察工作方案;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指导基层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情况及工作总结等方面加强对基层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采取综合措施,全面进行整治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在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基础上,环保部门要分阶段对照工作重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经济、工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并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监察机关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司法机关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城建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运营的监管;工商管理部门要严肃查处“两高一资”行业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供电企业,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在金融信贷、进出口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放大环境执法效果。
(三)加强分类指导,严格环境执法
环保部门要强化执法意识,对于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从重处罚,并移送法院,追究法律责任;对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要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有效发挥企业监督员监督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企业守法意识的提高。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公众监督
要以环保专项行动促进建立健全日常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将专项行动检查过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建立后督察制度,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规范和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监管,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畅通“12369”投诉渠道,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乡镇、办事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组织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重点流域排污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对各乡镇、办事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督查。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障市民健康为出发点,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基础完善与科学治理相促进、区域合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污染物总量减排与空气质量改善相同步,建立健全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新机制,着力推动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深入开展工业废气、燃煤污染、机动车尾气、城市扬尘等各类污染物的综合治理,严厉整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灰霾、臭氧等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提高公众对空气质量的满意率,为把建成经济发达、生态优美、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现代江南名城而努力。
二、行动目标
经过4年努力,到2017年,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气控制在较低水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0%左右,降尘强度比2013年下降1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大气污染源头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和落后产能淘汰政策,提前完成水泥行业“十二五”淘汰任务。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范围更广、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和目标责任制,建立提前淘汰落后产能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快生产技术装备更新换代,大力淘汰热电、印染、化工、货架等行业的落后和低端产能。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板块,严格控制大气污染重点行业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到2016年,淘汰落后产能、关停不达标企业超过200家。(责任部门: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各板块。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压缩过剩产能。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推动压缩过剩产能。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各镇、各板块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完善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责任部门: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国土局、各板块)
3.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坚决遏制“两高”行业扩张产能,全市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市各相关部门不得核准、备案新增产能的“两高”项目。(责任部门: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
4.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重点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要按照国家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新增供电、供水。(责任部门:经信委、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住建局、金融办、供电公司、各板块)
(二)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5.持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严格执行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要求,对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定期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17年完成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不少于580厂次,推进各类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提高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中、高费方案的实施率。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绩效审计,全面评估企业清洁生产改造的效益及清洁生产水平。到2017年,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大力推广缓释肥料、有机无机复合肥等新品种,引导农民科学施肥,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化肥使用量和施用过程中气态氨的排放。(责任部门:环保局、经信委、农委)
6.加快工业园区生态化循环化改造。以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为载体,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实现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到2017年,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部建成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建成省级生态工业园区。(责任部门:环保局、商务局、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相关板块)
7.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开展化工园区及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行业污染调查工作,2014年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按照国家、省规定时间和排放限制标准要求,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与修复”等先进技术,加强化工、医药、印染、表面涂装、涂料生产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完成重点化工园区(集中区)和重点企业废气排放源整治工作。开展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工作,加强汽车维修、露天喷涂污染控制,推广绿色汽修技术,使用节能环保型烤漆房,配备漆雾净化装置和有害挥发性气体净化装置,有效过滤漆雾和有害挥发物。开展化工园区和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提高大气污染预防预警能力。(责任部门:环保局、交通局、经信委、质监局、相关板块)
(三)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着力优化能源结构
8.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根据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制定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和目标责任管理办法,将煤炭消费控制目标分解至各板块及重点行业企业。到2017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75%以下,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严格控制电力行业煤炭消费新增量,重点削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责任部门: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相关板块。)
9.大力提高清洁能源保障水平。将能源结构调整、清洁能源保障纳入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制定清洁能源发展、利用激励政策。着力推进液化天然气(LNG)储罐场(站)项目、加气站项目建设,完善天然气输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增加天然气供应能力。鼓励发展分布式能源项目,积极推进光伏发电项目、资源综合利用余热发电项目建设。禁止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使用。到2017年,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比重力争达到10%,光伏、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发电规模装机总量达到10万千瓦,提高非化石能源占总能源比重。(责任部门: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交通局)
10.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014年底前,根据全省节能改造推进计划制订本市计划。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低于本地区平均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大力实施现有用能大户节能改造,重点抓好火电、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以及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工作。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到2017年,实现改造节能超过100万吨标准煤,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3年降低10%左右。(责任部门:经信委、发改委、质监局、相关板块)
11.积极推广绿色建筑。2014年,根据全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编制出台《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并贯彻落实。学校、医院等政府性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政府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在审批项目时明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绿色住宅小区;因地制宜、合理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大力推广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2014年新增40万平方米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到2015年,全市项目总面积超过170万平方米,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到2020年,全市50%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按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责任部门:住建局、发改委、质监局、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
12.优化集中供热布局。落实《市热电联产规划》,除上大压小外,全市不再新建燃煤热电厂,对现有燃煤热电企业进行布局优化调整,加快小热电企业的整合淘汰,到2017年,全市整合淘汰3-5家热电企业。与此同时,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推进发电厂30万机组集中供热改造,逐步扩大供热范围,提高供热能力。(责任部门:发改委、环保局、相关板块)
13.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制定全市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市政府划定的“禁燃区”建设要求,“禁燃区”内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于2014年底前予以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全市单台容量≤10t/h或额定功率≤7MW的燃煤锅炉于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全市城市建成区、集镇区、生态红线区、禁燃区以及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煤锅炉;镇级以上工业园区禁止新建单台容量<20t/h或额定功率<14MW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单台容量≤10t/h或额定功率≤7MW的燃煤锅炉。(责任部门: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质监局、财政局、相关板块)
14.提升燃煤设施污染治理水平。到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电力钢铁行业烟气治理工作,完成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烟气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或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确保按期达到国家、省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责任部门:环保局、财政局、相关板块)
(四)积极发展绿色交通,强化机动车污染控制
15.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积极推行以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为主的城市交通模式。强化公交优先战略,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实现市镇村公交全覆盖,加快城市公交专用道、客运枢纽和换乘体系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交服务水平,提高公交吸引力和出行分担率。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网络。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推广智能交通管理,推进绿波示范道路建设和城市交通微循环改造,提高道路通畅率。2015年6月30日前,出台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实施方案。到2017年,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0%。(责任部门:交通局、发改委、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
16.科学规划机动车发展。科学制定机动车发展规划,通过提供通勤班车、校车服务,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等措施,鼓励绿色出行,合理增加机动车使用成本,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责任部门:发改委、公安局、交通局)
17.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制定出台《市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补助办法》,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通过政策引导、资金补贴、依法查处等手段,进一步完善我市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激励机制。2015年底前,淘汰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微、轻型客车和中、重型汽油车,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以及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中、重型柴油车。到2017年,再淘汰一批老旧机动车。(责任部门:公安局、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交通局)
18.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制定示范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措施,在出租、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大力推进公交车、出租车“油改气”或“油改电”,加快加气站等清洁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满足清洁能源汽车发展需求,到2017年,全市推广使用150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城乡公交和出租车清洁能源化比例达到80%以上。(责任部门:发改委、交通局、财政局)
19.提升燃油品质。按照市油品升级时间表,供应符合标准的汽、柴油,定期开展储油库、加油站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禁止不符合标准的油品进入市场,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工作。(责任部门:发改委、质监局、商务局、环保局、工商局)
20.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对新登记注册和外地转入的汽、柴油车全面执行国Ⅳ排放标准,对不符合车辆不予注册登记。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完善机动车检测监控平台建设,机动车年审排气同步检测率达到100%,机动车排气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签章手续,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逐步将摩托车和低速汽车纳入环保定期检验范围,推广使用环保电子卡,实现环保标志电子化、智能化管理。加强在用车排气监管,2016年底前,建成机动车环保标志电子智能监控网络和机动车排气遥感检测系统,提高监管效率。开展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重点推进中、重型柴油车尾气治理。(责任部门: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
21.开展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大力推进绿色港口建设,积极实施杂货码头移动式装卸机械“油改气”或“油改电”以及港区水平运输车辆(集卡)的“油改气”技术改造,到2017年,杂货码头装卸设备“油改电(气)”比例达90%以上;实施港口LNG加气站建设,为港作船舶、港作车辆及其它流动机械使用LNG清洁能源创造条件;推广低碳绿色照明工程,鼓励港口码头运用LED节能灯具,并采用分段、分时控制照明亮度、调整功率、无功补偿、高精度稳压等方式降低电能消耗、延长灯具使用寿命;大力推进内河船舶“油改气”,加快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淘汰一批非标船型和老旧船。(责任部门:港口局、交通局)
(五)规范建设行业管理,有效提升扬尘污染防治水平
22.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探索建设城区扬尘污染控制区,推进绿色文明工地创建。落实《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严格按标准设置工地围栏,施工场地100%实现围栏作业;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按平面布置分类分规格存放,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在工地的,应设置围档并覆盖,定期洒水;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大力推广预拌砂浆,全市行政区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全面使用预拌砂浆。(责任部门:住建局、发改委)
23.强化对拆除工程现场的扬尘控制。城镇建成区、生态红线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内的拆除工程全面杜绝野蛮施工,做到洒水压尘后方可施工,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或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以上预警时,应当停止拆除工程。(责任部门:住建局、国土局、相关板块)
24.加强渣土车辆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和工程运输车辆管理的意见》,实施渣土运输车辆和运输企业准入管理,全面完成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改造及动态监管平台终端安装和系统建设,完成城区建筑渣土固定储运场和终端处置场建设。(责任部门:城管局、公安局、交通局、财政局)
25.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推行高效清洁的城市道路清扫作业方式,扩大“吸、扫、冲、收”组合式道路保洁设备比重,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到2015年,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90%以上。规范道路机扫操作规程,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对重点地区、主要道路进行冲洗作业,切实降低道路尘负荷。(责任部门:城管局、财政局)
26.实施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强化工业企业煤堆、物料堆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管理,加强港口、码头、车站等地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使用仓库、储罐、防风抑尘墙、防风网、挡风屏和整体覆盖等封闭或半封闭性措施,避免工业企业煤堆和物料堆的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责任部门:环保局、交通局、港口局、发改委、相关板块)
27.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加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城市绿廊、城市湿地及城郊大环境绿地建设,构建城郊乡一体化的绿色生态网络体系,2014年,市区建成区绿地率达41.95%、绿化覆盖率达45.2%,到2017年绿化覆盖率达46.01%。(责任部门:绿委办)
(六)全面控制城乡污染,开展多污染物协同处理。
28.优化城市空间格局。严守生态红线,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责任部门:规划局、住建局、环保局)
29.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落实《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2012-2030》,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开展餐饮业布局调整工作,严格新建餐饮服务场所的审批,非商用建筑内禁止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严禁在居民住宅楼内开设餐饮服务场所。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者就餐座位在250座以上的餐饮单位,应当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加强对露天烧烤的治理,对有门面的烧烤店一律不得在路面烧烤,对无门面的设立集中区。强化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单位的环境整治,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的餐饮单位。(责任部门:商务局、规划局、环保局、食药监局、工商局、城管局、相关板块)
30.强化生物质禁烧和综合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木材、锯末等生物质的露天焚烧。贯彻《关于深入推进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的实施意见(2013-2015)》,加大秸杆禁烧巡查督查和考核力度,落实禁烧工作责任,实行全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编制秸杆综合利用规划,积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建立完善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到2015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责任部门:农委、环保局、发改委、城管局、财政局、相关板块)
31.开展有机溶剂产品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积极推广使用无污染或低挥发性的水性涂料、环保型溶剂等,逐步减少高挥发性油性涂料、有机溶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责任部门:质监局、经信委、商务局、环保局)
(七)建立监测预警体系,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32.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基础研究。开展大气污染源专项调查,2014年底前建立我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并逐步完善污染源排放清单长效管理机制,动态更新排放清单;加强灰霾、臭氧的来源解析、迁移规律等研究,找准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根本原因,增强大气污染治理的针对性。(责任部门:环保局、相关板块)
33.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区域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对全市空气质量监测站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完善超级站建设,提升各子站的监测能力,形成以超级站为中心、若干子站为补充的监测网络,及时真实监测和反映全市空气质量状况。完善环保、气象等部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会商研判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互换监测分析资料,到2015年形成预测预报能力并建成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责任部门:环保局、气象局)
34.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2014年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健康防护,并采取工业污染源限排限产、建筑工地停止施工、机动车限行、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等应急控制措施,将大气环境污染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责任部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5.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开发“天气”手机APP应用软件,利用媒体、网络、手机软件等渠道及时空气质量状况。建立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公开企业自行监测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以及企业污染治理、环境管理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责任部门:环保局、气象局、相关板块)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每年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对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年度考核,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责任部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强化政策引导。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制订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措施。扩大排污费征收范围,适时开征工业粉尘、工地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建立以排污许可证管理为核心的监管模式。完善排污权交易等相关规定,2016年,在电力、钢铁、水泥、石化等行业全面实施《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试行办法》。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对涉及民生的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燃煤锅炉整治、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等项目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责任部门:环保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国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