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28 17: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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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房地产企业;项目融资;资金管控;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9-0246-02
资金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企业的资金管理贯穿于企业发展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尤其是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作为资金密集型的企业,高效的资金管理能够充分提高资金周转速度,降低企业成本,促进房地产企业经济效益提升。房地产企业是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管理活动的企业组织,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具有投资规模大、投资成本高、资金周转周期长等特点。因此,房地产企业相对于其他企业组织而言,资金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加强房地产企业的项目融资管理和资金管理与控制,对于保证房地产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房地产项目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项目,房地产项目的投融资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如何加强房地产企业的融资管理,提高房地产企业资金管控水平,促进房地产企业资金管理效益的提升成为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研究房地产企业的项目融资和资金管理,旨在提高房地产项目的融资能力,降低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房地产企业的资金管理水平,有效地整合房地产企业的资源,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益,实现房地产企业整体效益的最大化。
一、房地产企业在项目融资和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
1.房地产融资决策不当
在房地产项目的融资过程中,由于房地产企业缺乏科学的融资决策,造成项目融资出现融资结构不合理的情况,造成企业融资成本过高和引起债务危机的现象。房地产企业针对某一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需要进行融资决策分析,进而确定企业的项目融资的渠道、数量、风险等要素。但是,由于房地产企业缺乏科学的决策分析流程,没有对项目融资决策进行综合的分析和评价,缺乏资深的融资顾问的参与,造成项目融资不够合理和完善,不能够满足房地产项目融资的经济性和安全性要求,造成巨大的融资成本和财务风险。另外,缺乏科学的审批流程和审批制度,也是造成房地产企业融资决策不当的重要原因。
2.房地产融资市场体系不健全,融资效率低
房地产项目在融资的过程中存在多种融资模式,但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我国房地产企业尚未形成多元化的、完善的融资模式。各地的房地产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是银行贷款。单一的融资模式容易造成房地产企业巨大的融资风险。在我国房地产行业的融资体系还不够健全,许多房地产企业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短视行为,企业过度地依赖于银行贷款,而银行贷款受到国家政策和市场环境的影响,受到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房地产企业的银行贷款的融资方式严重制约企业的发展。同时,由于缺乏健全的融资市场体系,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开发的过程中,存在融资成本过高的风险,这严重地制约了房地产企业项目开发资金的有效筹集,给房地产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务风险和市场风险。另外,房地产项目在融资的过程中,缺乏对自身情况的分析和估算。对房地产项目的投资规模、融资方式、项目建设的数量、融资的时机等,缺乏充分的考虑,造成房地产项目开发盲目融资的现象,给房地产企业造成潜在的财务风险。
3.房地产企业内部控制水平不高
房地产项目建设是一项投资周期长、投资规模大、投资成本高、面临风险多的项目。因此,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开发和经营管理的过程中面临多重风险的考验。而当前许多房地产企业由于缺乏科学的风险管理意识,在项目融资和项目资金管控方面存在严重的不足和问题,造成企业存在巨大的风险和危机。房地产企业缺乏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对企业的财务管理风险和融资风险缺乏充分的预警、识别和应对机制。企业缺乏对融资风险和资金管理风险的重视,对变幻莫测的市场环境缺乏冷静的、科学的分析和认识。这造成房地产企业严重的财务风险隐患。最后,房地产企业缺乏健全的内部控制机构,对投资和资金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职能部门,造成房地产企业的风险。
4.资金管控不严和调度不合理,造成企业财务困境
在房地产企业的项目投资和开发管理过程中,资金管控水平低下,缺乏有效的资金管理制度,影响房地产项目资金管理的效率,可能导致奖金被挪用,侵占,抽逃或者遭受欺诈。另外,房地产企业资金调度的不合理,营运不畅,可能导致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或资金冗余。
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缺乏有效的预算管理,房地产项目资金在使用的过程中不能够按照计划进行控制,项目资金在收付过程中缺乏有力的监督和控制,严重影房地产项目开发资金的正常运转,影响和制约项目的进度和项目投资资金的周转,不利于房地产企业的财务安全,影响房地产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房地产企业项目融资和资金管控的措施建议
1.加强房地产企业融资决策分析
科学的融资决策分析,对于提高房地产企业的项目融资水平,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具有重要意义。房地产企业在进行房地产项目投资之后,应该进行科学的融资决策分析,探讨企业融资的方式、途径,融资成本以及存在的融资风险和债务风险等。企业应该对项目资金的筹集途径进行科学的比较分析,对企业的债务责任和融资规模以及融资期限进行综合的评价分析。从而确定企业的融资目标和融资方案。企业应该充分认识自身的融资能力,提出建设性的融资方案,充分的咨询融资顾问,降低融资风险和融资成本。
2.推进融资渠道创新,实现多元化融资
房地产企业在项目融资过程中多采用银行贷款等信贷融资方式,随着房地产行业的深入发展,例如,地产基金、地产投资专门机构、地产信托、地产专业投资银行等多途径的融资方式得到深入的发展。企业在进行项目融资中应该主动发展多元化的融资,推动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的创新,通过多元化的融资方式,有效地降低企业的融资风险和融资成本,提高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效率。其次,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获得企业发展资金。房地产企业通过上市发行股票和借壳上市的方式获得资金,这是房地产企业有效的利用资本市场,获得企业发展资金的方式。再次,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融资。房地产企业虽然可以利用银行贷款的形式解决短期的资金需求问题,但是无法满足企业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因此,房地产企业可以发行公司债券,为企业筹得建设资金。债券融资是一项稳定的投资方式,能够有效满足公司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债券融资能够有效地降低房地产企业对信贷融资的依赖,改善房地产企业的融资结构。房地产在融资的过程中应该合理地控制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保证良好的社会形象,稳步扩张,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3.监督资金使用过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通过对房地产企业的自有资金、多渠道融资筹得的资金进行合理的组织和安排,制订科学的资金使用计划,提高房地产项目的资金管理水平,加强对房地产建设资金的使用过程的监督,能够有效地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风险因素。在房地产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阶段的资金使用的过程中,房地产企业应该科学地制订资金使用计划,加强对资金过程的监督和控制,避免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浪费和流失的现象,降低资金使用的成本。另外,应该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集中管理。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资金使用主要流向工程的采购和建设成本中,因此,必须加强对工程材料采购和工程施工过程的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支出,保证资金合理安全的流动。房地产企业的财务部门应该制定滚动的预算计划,加强对资金使用的预算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安全流动。最后,应该加强对项目资金的收入与支付过程的监控。针对房地产项目的运作流程,加强对关键节点的资金流动的监控,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相关的资金审批、严格用款审批制度,有效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4.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保障房地产项目资金安全
房地产企业在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由于投资额度较大、投资周期长,项目资金管理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完善项目资金的保障机制。房地产企业在进行资金管理过程中,应该采用资金集中管理的方式,建立完善的项目工程款项和工程费用的计量、审批、确认以及支付程序。完善房地产项目的资金存取、费用收付制度,加强对资金流动的审批和操作流程的规范,从而保证房地产项目的资金有效管理。提高房地产项目的财务资金计划管理水平。在房地产开发的阶段,应科学地编制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及原材料设备等采购资金计划通过全面的年度和月底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根据实际的工期需要和工程进度需要,科学合理地安排项目资金使用,从而实现科学的房地产项目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效率,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促进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的效率,降低房地产企业的财务风险。
资金对于资本密集型的房地产企业发展而言至关重要,关系房地产企业的投资、开发和战略发展。因此,房地产企业在进行项目立项、土地储备、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房地产企业的项目融资和资金管理与控制,关系到房地产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房地产企业应该建立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实施多元化的融资模式,加强对融资渠道的创新,不断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对企业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控,加强对资金使用的预算管理和内部审计,提高房地产企业的资金使用的效率,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促进房地产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吴国方.房地产项目融资基础模式比较分析[J].经营管理者,2011,(11).
[2] 姚钢.浅谈新形势下的房地产项目融资渠道[J].中国科技信息,2009,(12).
[3] 解秀丽.房地产企业加强资金管理对策初探[J].经营管理者,2011,(2).
【关键词】上市公司 再融资 再融资方式
一、上市公司再融资中宏观方面存在的问题
(1)企业债券市场发展不足。债券市场是企业再融资的重要市场。近年来,与股票市场和国债市场迅猛发展相比,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发展较为缓慢。企业债券上市的规模均较小,从收益性、流通性、安全性三方面综合考虑,企业债券并不被投资者看好,使得这种西方国家最重要的融资方式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上却只是缓慢发展。
(2)忽视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由于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决策权基本由控股股东掌握,中小股东缺乏相应的话语权,同时在再融资过程中对相关资金的使用用途披露不够全面、详细,投资者对投资项目和未来项目的获利回报预期一无所知。一些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忽视了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是对投资者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再融资中微观方面存在的问题
(1)资金使用率不高。尽管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是有着越来越畅通的渠道,越来越大的操作弹性,但他们在资金运作方面表现得相当随意,上市公司频繁变更投资项目、长时间闲置募集资金、大量募集资金再次回流到证券市场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现象。
(2)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在上市公司决策中,融资决策权掌握在控股股东手中,是否进行融资通常是从控股股东自身的利益出发,缺乏对中小投资者有效的法律保护,为控股股东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提供了可能,大股东通过股权再融资可以获得大量的私人收益,通过高价配股或增发为大股东带来的收益远远超过经营业绩增长带来的收益,也导致大股东更热衷于股权再融资。
(3)融资资金投向随意变动。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对发行股票所募资金,必须按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用途的,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但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违反增发或配股的募股说明书任意修改资金投向的例子不乏少数。
不少上市公司缺乏对投资项目的充分研究,不能按计划投入募集到的资金,以致资金闲置,甚至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同时,许多上市公司在选择项目时倾向于盲目扩张,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没有得到我国上市公司的普遍重视,致使频繁变更募集资金的投向。而再融资发行审批制使募集资金投向跟市场需求之间存在着滞后性,在当时看来非常好的项目往往建成开工生产后,又面临同类产品过剩的窘境,使前期投资付诸东流,也就造成投资项目收益十分低下。由于募资投入无法按照计划实现,上市公司为了得到中短期回报,就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如此反复,通过再融资不但没有促进上市公司的正常发展,反而出现资金使用偏离融资目的和使用效率低等问题
三、加强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内部监管
(1)加强筹集资金的有效使用。上市公司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的必要性、技术的可行性、经济的合理性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同时对项目的综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予以定性和定量的评价,尤其是运用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综合评价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效益、现金流量、成长性等方面的实绩。对各项财务指标可以上市公司同行业水平作为考核标准,并规定各个指标的考核权数,采用综合考核的方式。通过直接客观地判断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者的业绩来判别项目的可行性,以达到理性融资、合理投资的目的。
(2)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目前整个社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关注已上升到从未有过的高度,而防止上市公司非理性再融资的关键是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加强董事会功能。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处于中心位置,增强董事会功能是建立有效公司治理结构、使公司决策合理化的核心任务。大幅度增加董事会中的外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我国上市公司应将内部董事比例降到1/2以下,大幅度增加外部董事,特别是一定数量的专业知识、经验丰富,并具有独立判断能力的独立董事。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在我国股份制企业和上市公司中,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情况比较普遍,为此,上市公司应逐步改变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治理结构。
优化股权结构,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体系。主要包括:①组建若干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②减持国有股,改变股权结构过度集中的状态。③通过采取股票奖励、递延股票报酬计划、股票期权、业绩股份、虚拟股票等持股型报酬形式,逐步提高经营者的持股比例,改变目前经营者“零持股”或“持股比率过低”的局面。
(3)强化对再融资筹集资金使用的监管。要强化对再融资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只有构筑起募集资金监控这道“防火墙”,才能使募集资金不再出现被上市公司频繁更改、挪用的情况。
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上市公司再融资完成后,必须将募集资金打到指定的专用账户,做到专款专用,投向公司既定的项目,而不能再被随便用作“拆东墙补西墙”。承接专户存储业务的商业银行总行可以制定专户存储管理制度;上市公司所在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配合季报披露制度加强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
定期公告再融资资金的使用情况。建立上市公司再融资资金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制度,规定公司除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应披露有关再融资资金使用情况外,还应在更短的期限内公布再融资资金使用情况,详细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批准、项目实施进度、效率及与原定目标的差距等内容,接受股东的监督。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效果。监管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重点检查资金的使用是否存在随意改变投向的现象,是否存在资金被大股东、关联方挪用的现象,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等。
四、结束语
在再融资募集资金的事后资金使用的监管上,应建立项目跟踪制度,证监会应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的投向、进度、投资效果及变更原因进行实时跟踪,建立投资项目跟踪档案。我国各省区的地方证管办可以完全行使对资金投向的监管,对所在地区报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旦发现上市公司没有按照信息披露中承诺的条款使用资金,而且又没有更具说明力的说明,要取消其同一项目的后续融资行为。
1.1转型资金需求分析
不论是从城市自身经济的发展来看还是从国民经济的发展来看,资源型城市的转型都是一个必然的选择。根据资源型城市的发展特征,其转型需要从产业结构、人才结构、城市功能等多方面进行,从而增强城市全面综合发展的能力,实现城市多元化发展。大范围的改造必然带来大量的资金需求。产业结构单一是资源型城市面临经济衰退危机的根源所在。为了实现转型,首要也是重要的工作就是优化城市的产业结构,改变过度依赖自然资源开采的经济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制造加工业以及第三产业,为城市的发展创造更多的牵引力。而制造加工业以及第三产业从起步到发展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同时,制造加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也需要投入大量的专业性人才。为了配合产业结构的改变,城市人才结构就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这种调整不仅需要对现有从业人员进行再培训,还需要引入一些新型人才。矿产企业在面临破产的情况下不可能对其下岗员工提供较多的补偿,更不可能为其组织专门的再就业培训,因此人员培训费用也是资源型城市转型期的资金需求构成之一。随着产业结构的优化和人才结构的调整,资源型城市的制造加工业和第三产业逐渐发展起来之后,城市功能也需要不断完善,城市交通、城市绿化以及城市医疗体系等配套的基础设施都需要逐渐跟上城市转型的步伐。诸如公交、地铁、桥梁的规划和完善都构成了城市转型期一项较大的资金需求。总之,资源型城市在转型期需要从多方面对城市进行改造,开展的项目较多,具有较大的资金需求。
1.2转型资金筹集分析
虽然资源型城市在转型期的资金需求量非常大,但同时可供其选择的资金筹集方式也很多。首先,资源型城市可以为自身的转型项目寻求财政资金的支持。国家财政资金的投入是为了提高社会效益,缓解社会矛盾的同时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此类资金的投资目标主要是维护社会稳定,对短期内的投资收益要求并不高,是一项数量较大且成本较小的资金来源。然而国家财政实力在一定时期内是有限的,并且在全国范围内需要给予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众多,不单单是资源型城市转型需要国家财政的支持。所以财政资金的投入量是有限的,单凭这有限的资金还难以支撑起一个资源型城市在转型期的所有项目,除此之外还需要寻求其他的资金来源。向商业银行贷款是资源型城市为转型进行筹资的第二大方式。与财政资金不同,商业银行贷款具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相关项目需要具有一定的盈利性才能够较好地保证偿债能力。此外,招商引资是资源型城市发展制造加工业及第三产业的有效措施。给予有实力的企业家一定的优惠措施,让其在资源型城市投入资金,发展旅游服务、制造加工等产业,既解决了转型问题又解决了资金问题,是一举两得的方案。不论以何种方式进行资金筹集,资源型城市为其转型而筹集的资金都具有资金量大、专项性强、意义重大等特点。为转型筹集的每笔资金基本上都具有较为明确的用途,通常与特定项目对应,并且都具有促进城市全方位多元发展的重大意义。只有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一定投资效果,资源型城市才能够为其转型赢得更多的后续发展资金。
2资源型城市转型期资金使用的审计探讨
2.1转型期资金使用的审计需求分析
通过对资源型城市转型期的资金需求及资金筹集进行分析发现,其转型期的资金需求量很大,资金筹集的方式众多。而不论是以何种方式筹集到的资金,都具有资金量大、专项性强和意义重大等特点。通常情况下,每笔资金都有非常明确的用途,并且往往与特定项目相对应。从投资主体角度来看,资金是否用于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项目,是否隋玉明:资源型城市转型期资金筹集与使用审计研究取得了预想的投资效果,是其进行后续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如果对方违反合同规定,将所筹集到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是没有取得预想的投资效果,那么投资方就不太可能继续投入资金,甚至很有可能提前收回已经投入的资金。一旦投资方资金支持的持续性被破坏或者突然抽回资金,会使资源型城市的转型陷入两难的困境,终止项目的发展会错过转型的好时机,继续项目的发展又缺乏相应的资金。而从资源型城市自身来看,筹集到的资金是否使转型按照计划进行,是否取得较好的进展,是其关心的主要问题。如果一切进行顺利,转型工作进展迅速,那么现有转型方案就无需做较大调整。但是如果资金的投入效果不佳,并没有使转型工作取得新进展,那么资源型城市就应当考虑改变转型方式,改变投资项目。此外,国家财政资金是取之于民的资金,广大社会公众同样关心这些取之于民的资金是否又用之于民。因而,广大社会公众也需要知道投入转型的财政资金是否用于民生项目,是否促进了资源型城市多元化发展。而要知道资金的实际投放方向和投放效果就需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因此,不论从投资主体、资源型城市自身还是从广大社会公众的角度看,都具有对资源型城市转型期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的需求。此外,审计除了审查作用还具有监督作用,有了审计这一监督方式作为保障,资源型城市转型期的资金使用必然会向着更加规范、更加合理的方向发展。
2.2转型期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建议
资源型城市转型期的资金使用至关重要,因而相应的审计工作也具有重大意义。做好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将有助于推动资源型城市转型项目的开展,使资源型城市实现多元化的可持续发展。针对资源型城市转型期的特点及相关利益者的审计需求,其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
1)合理确定审计目的。资源型城市转型期的投资项目众多,投资主体多元化。不同的投资项目具有不同的目标,对资源型城市的转型起着不同的作用,比如产业结构的调整注重盈利性和可持续性,而城市功能的改善则注重社会公众的福利。而不同的投资主体也有着不同的投资目的,对投资效果具有不同的预期,比如财政资金的投入注重社会效益,而商业银行贷款则注重经济效益。因此,需要根据不同的项目和不同的投资主体来确定审计目标,充分考虑项目自身特点和投资主体的具体目标。
2)根据不同的审计目的合理选择审计机构。虽然审计机构一般都具有基本的专业资格,但不同的审计机构都有着不同的行业专长。而资源型城市转型涉及的资金使用审计项目众多,且每个项目的审计目的和审计重点都有所不同,所以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审计机构对资金使用进行审计。在选择审计机构时,不仅要对其基本资质进行审查,还要了解其行业专长及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
3)资源型城市的相关部门要做好资金使用审计的配合工作。必要时可以安排专门的接待人员,确保审计人员能够及时取证,并顺利开展相关审计程序。对于审计人员的检查、询问及其他一些取证工作要给予大力支持。
3结语
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是苏区振兴发展的开局大事,加大对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支持力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力举措。龙南县纪检监察机关创新方法,凝聚力量,强化监督,大力服务保障当前土坯房改造工作,加快了改造任务的顺利推进。
一、创新监察方式,实行“一线监督工作法”。龙南县纪检监察机关扎根群众,倾听百姓声音,深入工作一线,推行了主动靠前、深度介入的“一线工作法”,真正服务好、保障好当前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一是常驻项目办公室。我县纪检监察机关派员到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日常工作。采取该项工作方法,在监督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现监督,随时随地掌握全县农村土坯房改造的工作情况,协助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抓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突出问题。二是实行挂点督查制。由纪检监察干部采取分片包干、重点跟踪等方式,对全县17个乡、镇、场、管委会的67个集中兴建点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将督查任务落实到人,由纪检干部深入到各个点上去,全面了解掌握项目建设情况。三是实行入户听诉机制。结合“三送”活动全覆盖常态化工作,利用纪检干部深入群众一线的时机,秉持入户面对面、交谈心连心、帮扶手牵手的工作理念,倾听群众呼声,了解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在基层的反映。目前,纪检监察干部收集群众反映问题32个,为群众解决土坯房改造方面的困难97个,受到群众好评。
二、整合多方力量,浓厚服务保障氛围。土坯房改造是一项惠及农民群众的好政策,为让政策执行不走样,惠农资金用得实,人民群众得实惠,我县有效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级资源,形成并浓厚全民监督、共促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的氛围。一是组建出谋划策“智囊团”。我县纪检监察机关针对土坯房改造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从从事律师、计生、国土、审计、林业、人保、民政、拆迁等工作人员中遴选出精通法律、法规、政策的人员,集社会各方智慧建立人才库,为土坯房改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目前,“智囊团”提出法律咨询12件,为土坯房改造提出有效意见建议25个,有效前移工作关口,将矛盾解决在萌芽阶段。二是实行“三堂会审制”。我县纪检监察机关既担当监察员的角色,又履行“斡旋”职责。即当危旧土坯房改造项目资金使用时,召集乡镇、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进行“三堂会审”。组织乡镇代表、危改办、审计、财政等部门对资金使用的规划、程序、目的等进行讨论,认为可行的资金使用申请才予以批准施行。目前,已审核土坯房改造工作补助资金400多万元,款项均已拨付到群众手中。三是实行项目建设全程“阳光使者”监督制。大胆创新机制,在土坯房改造点通过自主报名和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从本乡镇籍的“两代表一委员”(县、乡党代表,县、乡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群众代表、专门监督机构代表中选定20—60人组成“阳光使者”队伍,按照行业、特长进行分类,组建重大决策监督组、工程建设监督组、行政执法监督组、干部作风监督组,使“阳光使者”活跃在土坯房改造具体工作中。目前,全县各乡镇的600多名“阳光使者”列席土坯房改造有关决策会议75余次,工程建设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干部作风监督300余次。
三、抓住关键节点,确保工程廉洁高效。龙南县纪检监察机关重点围绕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程重点环节,充分发挥好监督检查职能,加强四项监督,有效服务保障危旧土坯房改造项目顺利进行的同时,确保危旧土坯房改造工程廉洁高效。一是针对政策的落实情况,实行监督项目化。我县将日常的执法监察业务工作进行有效整合,重点开展对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政策的落实情况开展执法监察。把政策落实情况细化为政策落实是否公平、公正、公开,是否占用农村基本农田,是否充分利用原宅基地、严格贯彻一户一宅,危旧土坯房改造基础设施建设是否阳光招投标,是否有效统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项目,建立健全对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政策落实情况的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和纪律保障等机制,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工作。目前,对67个集中兴建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87次执法检查。二是对危旧土坯房改造建材情况实行监督制度化。建立危旧土坯房改造建材情况监督制度。该制度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采取夜访民情、电话询问、随机走访等形式深入农村一线了解危旧土坯房改造建材的价格、质量等问题,发现建材价格、质量等不符合要求时,由纪检监察机关 督促物价、质监、工商等部门介入处理,要求相关部门严控价格、确保质量,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核实。三是资金运作实行监督立体化。将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作为廉政监察重点,充分利用走访、信息公开等方式,定期、不定期组织资金使用廉政监察,构建立体的资金使用监管模式。在思想认识上,开展温情提示谈话。把好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人员的思想关口,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纪检监察机关使用温情提示方式,增强资金使用廉能风险防范意识,目前,对危旧土坯房改造有关工作人员开展温情提示谈话312人次。在项目资金使用信息公开上,推行立体公开模式。充分利用乡、村政务公开栏、LED电子显示屏、无线IP广播、电子查询系统等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立体土坯房改造全过程的资金使用信息公开体系,实行阳光操作。在资金使用审核上,实行“三合一审核”制度。纪检监察机关会同财政部门、审计等部门制定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使用审核办法,加强资金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四是实行效能监督常态化。我县以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为契机,围绕土坯房改造项目推进情况加强效能督查,针对是否落实政策、是否勤廉工作以及确保今年3993户群众在春节前入住任务完成等开展常态化监督,进一步形成真抓实干、埋头苦干、艰苦奋斗、锐意进取、敢于担当的干部作风,整治“庸、懒、散”,“假、浮、蛮”,“私、奢、贪”等突出问题,努力提振干部作风,营造保质保量、勤廉完成农村土坯房改造项目的良好氛围。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除重点工作领导小组项目建设资金(含县财政配套项目资金)和工作经费及周转资金以外,县级财政按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中省市下达的项目专项资金。属于救灾、应对突发性事件等不宜于实行项目管理的专项资金,由县政府依照上级要求和资金管理办法按用途安排。
第二条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互配合的要求,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专项资金要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工作任务和资金性质使用,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项目实施主体和资金争取渠道进行拨付,原则上不作调整,需要整合的进入整合专户,统筹安排使用。需要县级财政部门安排50万元以上的资金,按照《县重大事项、重点项目、大额支出调研决策制度》执行。
第四条无论是县级财政预算的专项资金,还是中省市下达的专项资金,使用前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项目实施方案,报经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作为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依据。经县政府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严禁随意调整和更改。项目验收和检查以实施方案载明的内容为准。
第五条拨付项目资金时,项目单位需填制资金拨付申请表,同时附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财政局予以办理,先期拨付项目资金总额的40%,完成工程或项目进度80%时再拨付40%,如需项目进度资金调度,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但不得超过资金总量的80%。另外20%待相关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检查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
第六条专项资金根据不同项目和具体用途,分别采取资金补助、奖励扶持、财政贴息和资本金投入方式使用。
第七条专项资金拨付尽量减少中间环节,资金补助实行报账制核销,奖励扶持实行“一卡通”兑现,财政贴息直接与金融部门结算,资本金投入按国有股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支出中,属政府采购性支出的,必须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属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按工程招标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第九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项目财务管理工作,正确核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和登记手续。项目实施单位要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报告资金使用和项目完成进度。
第十条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组织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及时报告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海外工程承包项目项目资金管理
伴随国家“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决策的逐步展开和落实,我国海外工程承包行业继续保持较高增速。同时近年来海外工程承包领域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项目利润空间不断压缩,承包商承担的资金风险逐步提高,项目资金管理越来越受到承包商的关注。
一、海外工程承包项目资金管理的主要内容
承包商对海外工程承包项目的资金管理主要涉及项目资金的融通、使用和风险管理等方面。本文中的承包商项目资金融通主要指项目流动资金或承包商初始股本金的融通。项目资金使用是指日常项目流动资金的划拨与使用。项目资金风险管理是指通过降低资金风险来实现资金管理目标的过程。
(一)项目资金融通
海外工程承包项目资金融通主要用于补充项目流动资金或承包商初始股本金,其核心是资金需求计划和融资渠道的管理。
1.资金需求计划管理。
资金需求计划是资金融通的前提。从股本金需求来看,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开始以带资承包的方式更多地参与国际承包工程市场的竞争。近几年,随着项目融资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项目要求组建项目公司,承包商往往也需要投入一定比例的股本金。在自有资金存在缺口的情况下,承包商需要向外部融资。从项目流动资金需求来看,项目流动资金计划是确定融资需求的基础,流动资金计划与工期及采购计划、进度控制、计量与结算进度等大量项目工作密切相关,其有效性主要在于是否准确的提出了资金需求的时间和规模。由于项目执行中各方面因素错综复杂,且大多变动与项目资金相关,资金计划需要随时动态调整,这也是海外工程承包项目资金管理的薄弱环节。
2.融资渠道管理。
保持通畅的资金融通渠道是确保项目资金链稳固的重要环节,项目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业主结算款、母公司支持资金和借入外部资金,业主结算款是项目所有并可随时支配的资金,母公司支持资金也可能以借款的方式提供给项目使用,借入外部资金是从银行或非银行机构获得的贷款及发行债券的收入等。加快回收业主结算款、充分利用母公司支持资金,减少外部融资是降低项目流动资金融通成本的关键。
(二)项目资金使用
项目资金使用包括资金划拨和资金使用两方面,是海外工程承包项目资金管理的核心工作,与企业整体的管理体制及项目实施的特点等密切相关。
1.资金划拨。
项目资金一般集中于境内母公司存放,并向境外项目执行地划拨。一般而言,项目当地采购比较频繁,支付习惯也多与境内存在较大差异,且涉及多币种之间的兑换,因此确保境外项目资金及时得以补充并安全存放至关重要。承包商需要了解我国和项目所在国的外汇管理体制、税收政策,并及时跟踪国际金融环境变化、汇率和利率走势变化,按照项目执行进展和资金使用计划,科学有序的兑换、划拨和存放资金。
2.资金使用。
资金使用需要配套完善的规章制度,并对制度流程的执行实施严格的监控,主要涉及项目预算制度、资金计息政策、内控体系与职责权限等,体现责权匹配、程序完善、有偿使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三)资金风险管理
海外工程承包项目金额大、建设周期长、不可预见因素多,提高项目风险应对能力、避免受到不利因素的影响才可能实现项目预期的收益。项目资金风险控制主要涉及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两项重要内容。
1.风险识别。
近年海外工程承包项目普遍面临的汇率风险、金融风险、政治风险等引发的资金风险,大多给项目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发生巨额亏损。为了提高项目资金的风险管理水平,首先应提高风险识别能力,针对项目特点,及时发现风险点并预测风险影响的程度,才能为降低风险损失提供有力的支持。
2.风险控制。
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企业的风险控制应主要从转移、规避风险方面着手,通过分包、转包以及充分利用各种金融工具和保险产品等方式,将资金方面的风险降至最低。
二、海外工程承包项目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相对项目管理的其他领域,针对海外工程承包项目资金管理的研究较少,承包商对海外项目资金管理的认识及经验普遍不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管理工作往往不受重视,管理效果很难保证。
(一)管理理念落后
随着我国外汇体制改革、人民币国际化、利率市场化等方面的不断深化,项目资金管理已然打破了现金流管理、账户管理等传统的资金管理理念和视角,需要着眼于全球市场,不断拓宽资金融通渠道、建立安全高效的资金池、确保项目资金充裕、提高资金收益。
(二)管理人才不足
承包商资金管理人员大多是长期从事国内财务工作的人员,对项目所在国的外汇管理政策和财税政策不熟悉,对项目的执行进展掌握不全面、不及时,资金管理工作与项目需求脱节。
(三)政策限制较多
受到政策环境、金融产品等方面的局限,海外工程承包项目资金管理的手段仍显不足。在境外实施项目资金管理离不开国家外汇政策的规范与支持,也离不开银行相关金融产品的配合和引导,企业的资金管理需求日益多样化、个性化,政策的滞后或缺乏可操作性,以及传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都难以满足新的需求。
三、海外工程承包项目资金管理的建议
结合企业海外工程承包项目实践,从项目资金融通、资金使用以及资金风险管理方面,谈谈海外工程承包项目资金管理的做法和建议。
(一)合理融通项目资金
1.强化资金需求计划管理。
准确的项目资金流预测是合理安排资金头寸的基础。股本金需求主要取决于承包商参与项目投资的股本金规模及自有资金缺口。流动资金预测通常以月或季度为周期计算,包括资金流入预测和资金流出预测两个方面。资金流入预测主要是针对项目工程款收入,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并结合合同价格和支付条款按月进行,按照款项支付进度主要分为预收款、中期支付款及尾款收入,按照工程内容主要分为勘察设计款、设备材料款、土建安装款、技术服务费、培训及运营、索赔及奖励等;资金流出预测主要针对项目的各项成本费用开支,应根据工程进度估算,按费用类别主要分为设计费、技术服务费、设备费、材料费、土建安装费、项目管理费等;资金流入不足以支付流出的缺口即产生流动资金需求。承包商应强化项目的资金计划管理,项目实施伊始即编制资金需求计划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随时调整。
2.控制外部融资规模。
一般而言,企业外部融资成本较高,为降低资金成本,企业应提高业主结算资金和母公司支持资金使用效率。由于海外工程承包项目规模较大,前期工程设计、采购工作需要垫付大额的资金,项目业主一般会提供20%左右的预付款作为启动资金,同时承包商要通过建立业主付款约束条款、加快计量结算等保证海外项目安全及时收回结算款。在项目执行中,承包商通过推迟支付分包商进度款、利用银行保函代替保证金、开立远期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延迟资金流出,使企业获得一定的缓冲时间。同时,企业应将项目资金纳入企业资金池集中管理,完善资金集中管理的各项制度,包括资金计划、内部银行等政策,鼓励各项目部积极归集项目资金,并通过资金池使项目获得资金收益及资金支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拓宽资金融通渠道。
在内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企业也可以选择借入外部资金,选择何种融资方式需综合考虑资金需求的规模及期限、资金的成本和筹资时间等。为筹集组建项目公司的股本金,除自有资金外,承包商大多采取中长期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融资。中长期银行贷款多以国家政策性银行提供的贷款为主,也包括相关部门或机构通过资金政策性平台公司支持“走出去”企业的贷款或投资以及以中非基金、丝路基金、“一带一路”专项基金等为代表的各类基金贷款。承包商还可以选择在境内或者境外发行公司债券或项目债券。融资租赁一般是通过与国内外的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融通资金,购置工程项目所需的大型设备等。与股本金相比,项目流动资金需求一般期限不长,融资方式也更加灵活多样,除银行贷款外,也可以选择信用证、保理、福费廷、打包贷款、押汇等贸易融资方式或票据贴现等。
(二)完善项目资金使用管控体系
资金的使用应以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为基础,规范项目的资金运转,控制资金流动方向,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1.健全项目预算管理。
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应按时按量并合理适当,严格控制在项目预算范围内,并按项目的职责权限严格审批。为确保境外用款及时,可以按照批准的用款计划拨付一定数量的工程款到当地的账户,境外实际支付时再按照权限审批支付,确保重点支出的需要,并可通过银行的全球资金管理工具实施集中监控,杜绝资金失控和浪费现象的发生。
2.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流程。
海外工程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当地市场环境与国内不同,且项目施工环节复杂、采购频繁、意外事件时有发生,项目实施严格的资金集中使用并不现实,因此应建立一套相互制衡的内部控制程序,既满足项目各方的合理付款要求,又能将主要事项及大额资金的支付环节控制住。
3.合理筹划合同商务条款。
合同条款中对投资和结算条件的规定是项目资金管理的基础和前提,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都涉及资金的安排。如按照收益风险匹配原则合理安排股本金投入规模、在资金融通的过程中争取有利的贷款条件,在办理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信用证的过程中减少保证金比例,压缩日常周转资金,推迟采购款支付,加快对业主单位结算并收回资金等。
(三)资金风险管理
海外工程承包项目的资金风险涵盖项目质量、工期、人员管理等各个方面,贯穿于项目开发、建设、移交和质保的全过程。
1.密切跟踪资金风险事项。
一般而言,海外工程承包项目的资金风险主要来源于业主资金未落实或支付延迟、承包商垫资、汇率波动、国别或业主信用风险、项目所在国政策风险等。密切跟踪项目资金风险点是规避风险的前提。项目应健全资金风险识别和监控机制,通过对风险影响程度的测算识别重要风险并根据项目进展适时调整,为风险控制提供可靠的依据,在此基础上动态监测项目的现金流,保持资金收支的动态平衡,确保资金链安全稳固。
2.有效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承包商应逐一提出风险控制措施。项目签约前,针对投入股本金的项目,承包商应在做好项目投资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策划好融资方案,将项目融资成本锁定在可承受的范围内。项目开工前,承包商应关注业主资金落实情况,确保获得足额的预付款后再开工,如需投入股本金还应关注其他股东方资金的落实情况。项目开工后,项目资金应进行集中调配和动态监控。在收款过程中,承包商应敦促业主和监理方及时进行计量和验收,为加快结算打好基础;结算过程中,尽可能选择有利于承包商的国际结算方式和条款,避免单据中存在软条款,采用保函置换保证金以减少现金流支出等;针对汇率波动,合理筹划多币种资金分布,减少兑换频次,并适时利用金融工具锁定汇率风险等。对分包商结算过程中,应关注收支单项价的对比和工程量计量方法,选择有利的计价货币和支付条款,合理匹配收付汇币种和进度,减少货币兑换损失,力争以收定支、先收后支。综上,为完善海外工程承包项目资金管理,承包商应拓宽资金管理视野,及时掌握金融及外汇相关政策与市场变化,培养专业资金管理人才,充分借鉴同行业及金融机构资金管理的相关经验和产品,并着眼项目策划、实施的全过程,以及项目设计、采购及施工各环节,与项目的运营模式、财务管理相匹配,进行系统安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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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绩效;长效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3-0015-02
中国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和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环境形势相当严峻。近年来,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各种环境信息、环境质量状况也备受社会关注。各级政府对环保项目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逐年提高,各地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越来越多,项目实施为完成环保重点任务、实现减排目标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和支持。但在实施过程中部分存在重项目审查轻实施监管、变更实施项目进度和内容等情况。如何管好用好环保专项资金,积极探索和建立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长效管理机制显得很有必要。
一、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重项目审查、轻项目实施监管。环保专项资金的申报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如建设项目周期的规定,可补助项目的对象范围,“三同时”制度落实规定,不支持关停企业等,因此在项目申报阶段审查一般要求比较严格,但项目批准以后,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管相对就比较轻视,导致有些项目申报规模较大,实际投入较少,建设内容与申报不符,部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更有些实际上把“三同时”项目也作为环保治理项目进行申请补助,造成环保专项资金未能真正用于需要的项目。
2.重污染治理、轻污染源头控制。云南滇池治理,持续治理近二十年,投入资金上百亿,但效果并不理想;有的企业规模小、工艺落后,治污设施改造获得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后,未能在工艺上进行改进,导致污染治理效果不佳,最终面临关停局面,以至项目投资浪费;有些大型区域环保项目治理投入后,不注重污染控制,边治理边排污,致使环保治理效益不明显。
3.重项目申报、轻资金管理。有些项目业主为了获得项目资金,凭空想象环保对口项目,或在项目申报时把不相关项目也纳入到环保专项资金的申报中,虚增环保投资额。在具体实施中又不遵守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相关制度要求,未设专户核算项目资金,未专款专用环保专项资金,随意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用于不相关项目支出,随意开支管理费,有的甚至用于发放人员工资。
4.重事前目标设定、轻事中过程跟踪。有些地方对环保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不重视,不积极,为了完成项目申报随意设定绩效目标。对项目实施过程未建立相应监督管理机制,事中无跟踪,事后又看不到绩效,最终无法完成绩效目标,导致环保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二、建立环保专项资金长效管理机制的建议和对策
1.进一步完善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改变资金补助模式。目前环保项目资金普遍采用先申报项目资金补助再实施项目的模式,这种模式容易混淆责任和义务,先拨钱、后开工的资金拨付方式也不利于项目的实施,给资金的管理增加了难度。因此,环保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可以逐步过渡到“以奖代补”为主。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是地方政府的责任,点源污染的治理是企业自身的法定义务,政府进行资金补助体现了对环境保护行为的支持。 “以奖代补”的方式既体现了地方政府、企业的治污主体责任,有利于排污单位摒弃“等、靠、要”思想,又可有效提升治污的积极性。
2.对补助对象进行倾斜。在项目审查时着重支持重点污染源防治、区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对象选择上要面向环保工作扎实的地区或企业,实现“锦上添花”的效果。而对环保意识差的地区或企业,应严格控制支持力度和规模。
3.实行项目动态监管,建立项目进展台账。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多,情况复杂,要实现项目动态管理,要求项目申报主管部门对项目建立进展台账制,理清项目从申报、实施到竣工结算情况,建立一个项目一本台账档案,进行动态跟踪、痕迹管理,建立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重点检查制,对中途变更项目内容、推迟项目实施,延长项目周期的对象进行警示,强力推进项目实施。
4.制定项目资金限给限付制度。把资金限给限付作为一种控制手段,按项目实施进度给付环保项目补助资金,避免为提高预算执行率而随意下达资金。结合项目过程跟踪管理,对项目资金给予补助,按进度进行拨款,在执行中发现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可能发生问题时,及时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预警,责成其整改,对确实不再符合申报内容和申报要求的,在资金上给予限给或者收回,同时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不得再申请环保专项资金项目。
5.加强对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价和环境效益审计。一是严格资金申请、使用、审计程序,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二是建立多部门联合检查的机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项目建设过程中不规范的地方,推动项目按期完成。三是开展项目环境效益评估审计,建立完善绩效评价机制,逐步实现从注重资金投入的管理转向注重支出效果的管理,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率。
6.政府联动,控制源头污染产生。环保项目治理与其他的资金补助项目不同,其针对对象一般都是已污染项目,通过环保治理达到环境质量提高目标,但在实际项目开展中经常出现一边治理一边继续排污现象,最终资金投入巨大,但治理效果未见根本好转,提高环保资金使用效益的一个最主要手段就是从源头控制污染源,防止一边还未完成治理,一边又新增污染治理项目,因此在环保资金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要结合环境情况分析,制止和减少有可能继续造成环境恶化的源头,达到环境治理取得效果。
随着环保工作不断深入,环保治理项目越来越多,政府的投入也越来越大,建立环保专项资金规范化、系统化、动态化和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是完成环保重点工作任务,实现污染减排目标,提高环境生态质量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参考文献:
关键词:创业板;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状况
自2009年10月30日首批28家创业板企业挂牌上市以来,中国版“纳斯达克”的快速成长是有目共睹的。通过创业板上市,大部分企业获得了自身发展所需要的资金。然而,伴随着创业板的进一步成长也产生了一系列不可忽视的问题,例如:管理者机会主义、过高的交易费用、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冲突以及欠完善的询价发行制度等等。这些问题导致创业板高发行价格、高市盈率和高超募比例的“三高”症状愈发突出,由此而带来的资金超募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截止2012年底,已有355家企业成功登陆创业板,平均发行价格为29.69元,平均发行市盈为55.85倍,计划募集资金为874.95亿元,实际募集资金则为2319.53亿元,超募资金总计1444.58亿元,超募比例为为165%,平均每家创业板企业超募资金达到了4.04亿元(人民网,2012)。
创业板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渠道,提高高科技投资资源的流动和使用效率,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推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罗媛、宋梦卉、李燕,2014)。面对巨额的超募资金,创业板上市公司使用的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公司未来的发展以及整个资本市场的稳定等等。因此,研究创业板上市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已落实部分
深交所于2012年出台了《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规定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得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20%;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视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然而,根据CSMAR数据库资料显示,目前已明确用途的超募资金投放方式主要有七种:投资新项目,股权投资、设立或增资子公司,购置房产、土地、车辆,补充流动资产,归还金融机构贷款,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未披露的超募资金(赵璐、周晓晨,2014)。
本文中“超募资金使用落实”是指创业板上市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其自身招股说明书的要求规范使用超募资金,将其用来开拓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展项目,以促进企业的长远性发展,主要体现在研发资金投入和有效的股权收购这两方面。
(一)用于研发资金投入。如:华测检验在已有的消费品检测、贸易保障检测和生命科学测试的基础上,于2011年加大了研发经费方面的投入,通过对测试方法和标准项目的研发,该公司已取得专利19项,其中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16项;碧水源作为一家创新型企业,一直专注于膜技术的研发,2013年该公司将超募资金8278.98万元用于膜材料制造技术、膜组器设备技术和水处理工艺技术三大领域,以确保公司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二)用于股权收购。这里的股权收购是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它与带有“强烈的对抗性”色彩的并购是不同的。换言之,它是“有效的收购”。以首批28家创业板上市企业中的爱尔眼科为例,从爱尔眼科的主营业务构成来看,医疗服务中白内障手术和准分子手术所占比重相对较大,分别为18%和27%。但是从2010年到2013年,这两项主营业务的净利润都有所下滑,为了增强公司的主营业务能力,合理有效的并购成为该公司的选择,公司上市以来相继收购了16家公司股权。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未落实部分
本文中“超募资金使用未落实”是指创业板上市公司成功募资以后,没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其自身招股说明书的要求去使用超募资金,存在超募资金使用变脸的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用于置换资金。上市对处于成长初期而亟需资金的创业板企业来讲是最有效的融资渠道之一,然而上市时间的不确定性又是这些企业不得不面对的难题。通常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待上市的企业会选择先向有关金融机构贷款以投入相关的项目建设,而后待成功上市募集资金就位以后,用超募资金把已投入项目的资金给“置换”出来。最具代表性的是亿纬锂能,在上市后的第5天就了创业板第一份资金置换公告,用1507.49万元的超募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项目的银行贷款(吴金娇,2014)。这样的资金置换看似并没有改变资金的总额,但是这一做法确绕开了深交所对超募资金用途的限制,使得超募的资金成为了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私房钱”,不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
(二)圈地买房。许多上市公司通过创业板成功融资以后,会选择将超募资金用于圈地和买房。第一,圈地――这里“圈地”指的是企业将资金用于购买 “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创业板上市公司会通过协议、招标和拍卖的方式,运用超募资金获得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表面上看,企业购买土地是为了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促进主营业务的发展。但是,很多企业的购地行为是极不理性的,它们并没有对未来的风险做出正确的判断,没有对未来的发展做出合理的预期,以致于“买地”成为华而不实的投资行为。其中的典型代表是南风股份,该公司于2010年以1.2亿元超募资金拍下了一宗土地,花去了一半的超募资金。第二,买房――上市公司买房主要是用来扩大或者购买公司的办公用房。同前面提及的圈地行为一样,买房看似有利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但是豪掷巨资用于买房的行为能否真的促进公司的成长,仍是个未知数。目前,部分上市公司购房仅仅为了实现保值增值,这种行为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帮助,甚至是对超募资金的低效率利用。2010年,神州泰岳斥资2.87亿元(超募资金)建设、装修办公楼,创下了创业板之最。这样的“豪气”,究竟是为了公司自身的发展,还是建设形象工程,都是值得探讨的。
(三)存放银行。创业板上市公司通常会将超募资金以还
贷、补充流动资金和存款的方式存入银行。以国民技术为例,该公司于2010年4月份上市以后,就以近20亿元超募资金,成为了创业板超募王。但面对巨额的超募资金,国民技术却没有做好充足的准备,截止2013年4月仍然有超过16亿元的超募资金以存款的形式放在银行。另外,相关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13年4月,创业板上市公司有40.94%的超募资金以还贷、补充流动资金和存款的方式存入银行,总额335.3亿元(数据还需查询)。显然,这一部分资金的使用是低效率的,甚至是零效率的。按照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的金额,每年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20%”。创业板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想方设法的逼近这20%的底线,最大限度地套出资金。
三、创业板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未落实的原因
(一)管理者决策。创业板上市公司大多数是以信息、生物以及新材料技术等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方面它们主业突出、技术独特、成长性高、产品市场潜力大,然而另一方面风险性也比较高。创业板公司公开上市以前,会向全社会公开自己的招股说明,详细披露所募资金的用途。但是,如若创业板公司的管理者只是一味的“追求上市募资最大值”(尤丽娜、鲁兴启,2012),那么发行价越高,IPO所募集的资金也就越多,超募的问题也就应运而生。面对巨额的资金,管理者的机会主义就会导致超募资金使用变更现象的产生。笔者主要归纳为两种类型:第一,实力雄厚的上市企业。这类公司主营业务能力强,成长空间大,未来市场预期较好,其超募资金使用变更的目的一般是为了装点公司门面、提升公司形象;第二,实力欠佳的上市企业。这类公司选择上市的目的大多是为了解决融资难的问题,由于资金能力欠佳,发展后劲不足,它们对超募资金的使用会慎之又慎。这也就不难解释其超募资金使用项目变更的现象,通常它们会优先考虑存入银行。
(二)企业团队管理水平。如果说管理者的决策决定了创业板企业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那么整个企业团队的管理水平便规范了超募资金的运作。一个良好团队的管理水平,通过加强对超募资金使用前的审核、使用时的监督以及使用后的效果反馈,督促其超募资金的利用更加切实、更加合理。然而,这正是目前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所欠缺的。
(三)行业发展状况。整个行业的发展状况会影响到创业板企业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众所周知,我国的证券市场按照版块来划分一般分为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与主板相比,中小创业板想要上市,条件会更苛刻,进而整个行业的发展状况对其超募资金使用的影响也就更突出。这里以2013年度深交所1577家上市公司的总体情况为例(详见表2)。
由表2可以看出,与主板相比,创业板在平均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平均销售毛利率两个方面更有优势;与中小板相比,创业板在平均营业总收入增长率、平均净利润增长率和平均销售毛利率三个方面更有优势。2013年,深交所统计的1577家上市公司中,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营业总收入增长率分别为8.85%、16.30%和23.99%。然而,创业板较好的行业发展状况,可能会导致企业管理者自信心的膨胀,从而导致管理者滥用企业超募资金盲目的扩大投资。
四、建议
(一)完善证券市场约束机制。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市场约束机制,证券监管部门应该尽快完善有关超募资金使用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整合市场的监督体系。我国深交所于2009年和2010年先后颁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虽然它们都规范了超募资金的使用范围,但是并没有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形成强有力的约束,进而创业板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变更的现象也有增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