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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范本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6-28 17:05:5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范本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范本

第1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

我国用了近三十年的时间,使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并且随着我国科技的迅猛发展,其国内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然越发完善。然而,市场经济体制之中,最为关键的联合手段便是契约,当事人以合同的方式来商定双方的权利以及义务,按照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来确保合同可以实现预期的目的和内容。自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建筑行业也随之得到了越来越大的发展空间,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便越发凸显了出来。建筑企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签订质量的优劣以及最终履行效果已经可以影响到整个企业的兴衰胜败。因此,本文对我国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的管理现状进行详细的分析,并且根据现状中存在的弊端,提出了相关的有效解决对策,希望能够为我国施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借鉴。

1.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管理制度现状中的常见弊端

1.1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管理在“前期”出现的常见问题

1.1.1相关信息收集不够完整。对于总承包的合同内容来说,其合同前期的信息收集整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由于总承包商所处的地位以及社会环境都存在着很大的特殊性,这便造成总承包商在合同签订的前期实则存在着极大的信息收集制约性。例如说,虽然总承包商已经明确了工程预付款可能会采用的几种方式,但是,如果总承包商自身对于工程施工的具体实际情况不够了解的话,便会忽略掉工程本身带来的一些特殊性,前期的施工费用便会因此增加。如此一来,便会出现工程预算的费用额度与实际状况出现金额不对等的情况。

1.1.2承包商与发包人对于合同范本内容不够熟悉。我国建设部所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范本是目前我国国内使用广泛的一种施工合同文本,由于不能全面覆盖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范围,部分行业根据自身的建设特点依此制定了属于自己行业的建设施工合同范本,例如说交通部门其公路工程施工便拥有自己的合同范本,一些其他行业借鉴FIDIC合同制定相关合同范本。

签订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的主体――发包人与承包人的任何一方,都应当对上述合同范本中的具体内容加以详细的理解,这是合同管理前期工作的重中之重,如若双方主体对合同范本内容和规则不够熟悉,条款的理解不一致,则可能导致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出现很多矛盾和争议,也为后续合同执行埋下隐患。

1.2建设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合同在“执行管理”过程中常见问题

1.2.1对于合同管理的认知意识不够,导致合同的自身作用性得不到发挥。这点问题最为显著的表现便是不按照合同内容办事。就目前现状来看,许多总承包商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如若遇见与利益有关的纠纷问题时,大多不会按照合同中的条款走法律程序,寻求解决。而是借助着各种渠道和关系,甚至是违规途径,以希望问题快速解决。

1.2.2缺乏法律保护意识,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在工程项目的总承包过程中,时常有业主随意的压价、增加范围或提高质量标准、不执行合同中的预付款制度等等,这些都是不符合相关法规的行为。但是施工承包商一般都缺乏依据法律保护自身利益的合同意识,大多数都不会去具体追究业主单位的相关法律责任。这些行业现象都证明了我国建筑行业承包企业急需提高合同管理法律意识,依法维护和保护企业利益。

1.2.3建筑业的市场机制体系还有待完善。在承发包的过程当中,一直存有“阴阳合同”的不良状况,即为非真正的招投标竞争市场。业主单位在进行公开招标或者投标的过程当中,与承包商签订的是一份公开合同,此份合同的内容是合法的,但是这仅仅限于供给相关部门做以备份使用。而在承包商中标同时,业主方面要求就实质性条款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后台合同,这份合同才是真正在实际中执行时用的。可是这份“阴”合同中经常会有一些不平等要求的内容,但行业内暂时无法杜绝此类现象。

2.加强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的完善策略

2.1建立起有效的合同实施保证制度体系

在建设工程总承包的合同签订以后,具体的合同执行者便是工程项目部的工作人员。首先对全体人员进行合同宣贯和交底:项目部的全体工作人员都应该增进自身对项目合同的认知意识,对合同进行彻底的理解与分析,唯有如此,才能减少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细小的偏差。除此之外,在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之中,涉及工程项目项目合同管理的细节工作非常多,所以应当组织和协调好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通过规范化且程序化的总承包合同实施制度,保质保量的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2.2及时跟踪掌控工程实际进展,加强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程监管

合同管理最终目的要保证合同的有效实施。因此,这个环节乃是合同管理工作当中作为关键的环节。对合同实施过程实行全程监管,及时掌控工程进展过程中各方面的情况变化,发现问题及时给出解决策略,避免留下后遗症,导致合同争议和纠纷,最终影响合同的执行。

2.3项目合同实施的过程中应当加强索赔管理

工程合同索赔的管理水平是承包商合同管理水平的实质反应。通过索赔事件的管理,可以更好地理解合同条款,提高合同的专业细节能力。因此,承包商的队伍中,一定要通过索赔管理等工作实践,培养一批钻研合同管理细节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项目合理收益的同时,更好地扩大合同管理人力资源能力增长。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总承包乃是我国现代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工程合同的管理水平已然成为了目前促进工程企业管理水平优良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国内的许多EPC(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商都非常迫切的需要一个综合全面并且素质、技术、能力皆过硬的管理人才队伍,让我们国内的工程企业真正可以走进世界的经济发展轨道,让国内的工程企业可以提高自身的全球竞争力,成为真正可持续发展的行业。

参考文献:

[1]冯违.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管理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2(05)

[2]盛玉涛.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常见问题分析与对策[J].建筑施工,2010(05)

[3]赵诗涛.浅议大型EPC总承包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价值工程,2013(05)

第2篇

合同管理在火电施工企业的企业管理当中作为非常重要的一个管理环节,在进行合同管理工作时会与很多部门和单位发生联系,对企业进行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能够有效的降低企业运转的风险,还能够使企业的管理效率得到大幅度的提升;所以本篇文章就对合同管理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和总结,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基本内容、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

合同管理;火电施工;企业

一、火电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现状

近年来,随着建设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承包招投标制和合同制、工程施工监理制的全面施行。每一个建设项目从工程承包到组织施工的大多数经营活动都是通过合同形式来实现,火电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但目前许多火电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还没有得到企业领导的重视,部分企业还没有建立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已无法适应建筑市场激烈竞争的需要。我们相信随着电力建设市场竞争加剧和规范火电施工企业不得不加强合同管理并将合同管理作为生产经营管理核心。火电施工企业本身具有的“点多、面广、战线长”的特点又要求企业必须探索出适合本行业的合同管理模式。

二、火电施工企业加强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目前社会出现的整体性信用危机无疑加大了火电施工企业的经营风险。火电施工企业加强自身管理,特别是加强企业合同管理以预防合同诈骗和合同纠纷产生,就显得更为重要。

(一)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维护和提高

企业信誉企业信誉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和前提。建筑业作为目前市场竞争最为激烈的行业,建设项目取得不仅仅依靠企业技术更重要的是企业信誉。要维护火电施工企业生命线的社会信誉,就靠加强合同管理圆满履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奉献满意工程来赢得。

(二)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目前,火电施工企业每取得一个建设项目都是靠低价来中标的,合同条件非常苛刻甚至是不公平的。为了拿到建设项目,火电施工企业可能接受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履行时间长,情况复杂,这就为合同索赔提供了可能。工程索赔是合同履行的正常要求不是无理要求,正常的合同索赔不会损害合同信誉,反会引起发包商对承包商的尊重。索赔的基础是合同,加强合同管理,发现更多的索赔项目,取得索赔成功是提高企业效益的重要途径。靠索赔实现建设项目最终赢利的成功例子不胜枚举。

(三)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就必须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对火电施工企业而言,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管理水平。因为,火电施工企业的一切管理活动都是围绕着合同特殊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展开的。从生产计划、材料采购计划、设备购置计划到人员调配计划的制订等等都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为基础的,离开了合同必然会影响计划的实现,造成人、财、物的浪费。因此加强合同管理是提高整个经营管理水平的前提。火电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与工程管理的脱节,已经成为制约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的关键。

(四)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参加国际竞争,开拓国际市场

目前,国内火电建筑市场竞争非常残酷,利润空间很小甚至根本没有利润可言。在我国加入WTO后,走向国际建筑市场承揽国际工程已经成为大型火电施工企业集团的必然选择。国际市场的复杂性和多元性对合同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不掌握FIDIC条款等国际工程合同范本国际先进的工程合同管理经验并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企业就难以成功开拓国际市场。

三、火电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

火电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是指火电施工企业对自己为合同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确定、改变、及履行和终止转让审查、监督和控制等多种职能行为的称号。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是火电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和其他合同管理都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为中心开展的。

(一)合同履行阶段管理

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履行一定手续生效后,就进入合同履行阶段。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重点。此阶段合同管理的中心由企业总部转移到了项目工地。这个阶段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二)依据合同制定各项计划

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就是工程施工计划、劳动力需求计划、机械进出场计划、物资采购计划、资金供应计划等计划的实施过程。只有这些计划得到有效落实,才能实现合同约定的目标。但是传统的计划编制往往与合同管理脱节,很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因此,合同签订后项目工地应根据合同约定制定详尽的各项计划,确保施工使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确保合同的全面、正确履行。

(三)合同责任分解

为便于合同履行,项目工地应对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采取分解合同、细化责任的方式,将涉及各个管理部门、具体施工部门的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分解出来,然后落实到相关部门。每个部门都必须熟悉涉及本部门及相关领域的合同约定,同时对合同中的内容进行再次分解,制定详尽的进度计划,具体落实到班组和人员,使合同履行过程具体化。

(四)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管理

目前国际上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大多是“管理型”公司,对承包的建设项目进行分包是他们的通常做法。我国很多大型火电施工企业集团也在积极探索对承包工程进行分包走“管理型”公司道路。但是,从目前国家关于分包的法律法规规定来看,纯粹的“管理型”分包是存在法律障碍的。一是工程分包必须经发包商同意,发包商认可分包的可能性不大;二是即使发包商认可分包,承包商也不得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但是与国际接轨是必然的,火电施工企业可以在目前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进行合法分包。工程分包必须坚持避免转包和合法分包的原则。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火电施工企业应当针对建设项目设立项目工地,并派遣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等必要的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全面管理,决不能分包代替管理。

第二,在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和施工能力基础上,建立合格分包商档案,绝不能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或施工能力不强的施工单位。

第三,编制本企业的工程分包合同范本,指导工程分包工作。

第四,分包合同的内容必须依据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来确定,确保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

第五,分包合同应明确约定不允许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

1.其他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是火电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核心。但为满足工程施工而订立的物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等这部分合同与工程施工息息相关,这些合同的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这部分合同的订立和管理必须以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合同内容也是依据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来确定。由于这部分合同数量大、涉及合同类型较多,合同管理必须进行分类进行。这部分合同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2.严格合同签订管理,提高合同签订质量

为保证合同签订后的履行,必须做好合同签订前审查工作,提高合同质量。

(1)审查合同对方的资信状况,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资质状况、履约能力、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2)对合同的标的内容、质量标准、计量方法、验收时间和标准作出明确的约定。合同标的内容必须准确;质量标准必须具体、详细;计量方法必须符合通用的标准和习惯,便于操作;验收时间、地点和标准必须具体。对于按照样品定货的,要约定样品的封存方式,并约定按照样品验收。

(3)对合同的履行方式、时间、地点作出明确的约定。合同中必须约定合同的履行方式,因为不同的履行方式对责任和风险的承担的规定是不同的。履行的时间必须明确,它是追究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履行地点是合同中不可缺少的,没有履行地点将给合同的实际履行带来困难,也不利于发生纠纷时的管辖确定。

(4)对争议和纠纷的解决方式作出明确的约定。合同约定的诉讼方式或仲裁方式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并首先考虑便于自己参加争议解决的机构。

(5)对违约责任及其计算方式作出明确的约定。违约责任的约定有利于合同纠纷产生时的解决。对违约责任承担的计算方式必须明确,如果能够有公式的应当写明计算公式。

(6)对损失赔偿及其计算方式作出明确的约定。赔偿损失一般的仅限于直接损失,最好能够写明损失计算的范围和具体内容。

3.做好合同履行过程的动态管理

这部分合同数量大、涉及部门多,如果不能及时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并使合同履行处于可控状态,难免会出现合同纠纷。加强合同的履行管理应做好以下工作:

(1)合同执行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合同履行登记台帐,做好合同履行情况记录。

(2)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付款登记台帐,做好合同价款的支付记录。

(3)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对方违约情况及时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法定权利,维护企业利益。

(4)合同执行部门及时对履行完毕合同进行整理移交企业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四、火电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措施

“点多、面广、战线长”的特点要求火电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必须坚持依法管理、全面管理、全员管理、协作管理的原则,必须坚持以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为中心的原则,火电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具体的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统一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火电施工企业合同履行分散在各项目工地的特点就要求企业制订完善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基本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管理办法》、《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等。《合同管理办法》是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体系的核心,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合同管理机构及合同管理人员的权责、合同签订权限及职责的划分等。火电施工企业工程项目较为分散,为避免发生越权或无权、擅自盖章等现象,必须加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合同专用章的管理。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实现了合同管理的有章可循,将会有力地促进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构建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合同文本

现代化大型的建筑公司,都有其根据其企业自身特点而制定的合同文本,既能够当做与客户沟通洽谈的基础和依据又能够当做企业签订合约的蓝本;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工程物资买卖合同、固定资产购置合同等示范文本的建立,对于提高合同质量具有明显作用。虽然火电施工企业在投标时处于弱势,同业主谈判的筹码不多,但也决不能自己胸中无谱,建立本企业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有必要的。

(三)加强企业合同有关人员培训

火电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要求企业管理者具备高素质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施工,财务及合同管理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企业应加强对企业员工合同管理知识技能等的培训工作,使员工充分学习和了解合同法,这在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当中是极其重要的。

五、结语

作为一名火电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者,本人对火电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进行了不断的总结和分析,在自身多年的合同管理工作实践当中充分的认识到企业合同管理重要性、基本内容和如何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三个方面进行了初步探讨。

参考文献:

[1]山东电建一公司质保手册.2005.3.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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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关键词:合同签订阶段;不平衡报价;防范措施

1.我国建筑企业合同管理普遍存在的问题

1.1 合同管理机构能力欠缺

因为市场经济体的资格审查未形成严格明晰的制度和标准,导致建筑行政管理机构在对建筑施工公司进行资格审查工作时,没有切实加强合同的监督审查工作,无形中增加了合同的违约几率。同时,施工企业忽视合同管理制度的完善,也未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对经营管理工作的影响作用。部分建筑施工公司甚而觉得:只要合同签署完,就大功告成了,并未详细研究合同履行期间所存在的市场风险因子,使得建筑施工业界的违约事件层出不穷。

1.2 合同条款不完善

国家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加强建筑施工业界的合同管理工作,出台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FIDIC标准合同条件》和《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等合同范本,以期全方面显现出合同签署两方具有的权、责及风险因素。然而,部分施工合同签署期间,业主和建筑施工公司为避免承担部分义务,通常未使用正规的合同范本,而签署擅自拟定不合规定的合同,而这类合同往往措辞不精准、表意不确切、避重就轻,从而为后期建筑项目的顺利进展及索赔事情埋下隐患。

1.3 “黑白合同”扰乱正常秩序

就部分建筑项目而言,业主因为一些不合规定的缘由或获取一些不合法的权益,与建筑施工公司签署合同时,不仅会依据招标文件签署一份正规合同,以便于建筑行政管理机构查验,还会秘密签署一份施工过程中两方认可的“黑合同”。以上两个合同的条款会出现极大的反差,从而使得合同的顺利履行和未来的索赔工作困难重重。

1.4 合同索赔难以实现

索赔是利益被损害的一方为了获取应有的权利或挽回损失而采取的受法律保护的各种方法。建筑施工公司往往会采取索赔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也是规避企业利益受损、缩减企业成本支出及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的可取途径。然而,因为当前建筑市场的竞争愈发激烈,合同不合规范的情况屡见不鲜,建筑施工公司的索赔工作遭到了极大的外来障碍。另外,部分建筑施工公司索赔意识欠缺、自我保护意识不够、使得索赔工作无法取得理想效果,最终使得建筑施工公司陷入非常被动的境地。

1.5 合同履约程度较低

从我国施工合同文本的实施情况来看,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主导控制权在于业主或者发包方,通常重点提出建筑施工公司必须承担的义务和违约后的惩罚对策,而很少就业主的行为制定制约条款,特别是就业主违反合同条款、赔付建筑施工企业损失等内容,合同中未明确讲明。诸如上述关于两方的权、责、利而没有做出有效平衡的合同,极不利于施工合同在后期的有效履行,使得在施工的过程中争议和问题不断发生。并且还有一些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并没有按照合同的相应内容进行施工,对合同内容任意修改,使得在正常的施工过程难以按照合同内容进行。

2.合同签订阶段不平衡报价的防范措施

在确定中标人之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业主和承包商必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是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今后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解决相关纠纷的主要文件。作为业主一定要提高合同管理的能力,增强一切以合同为核心依据的意识。所以在签订合同中业主必须考虑周全,尽量详细,不要模棱两可,更不预留空白地带。只要把工程项目的相关内容都写进合同中去,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不平衡报价的不利影响。在编写合同时除了一般的条文外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来规避不平衡报价带来的风险。

1)确保招标文件有关条款与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保持一致。招标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都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为避免承包商利用两者之间表述不一致使不平衡报价发生作用而蒙受损失,就必须保证两者的一致性;

2)合同条款中要明确有关工程设计变更、增项、减项造成工程量变更而引起的综合单价的调整办法。不平衡报价正是利用相关的工程变更而达到目的。然而在实际施工中变更又在所难免,所以为了不使不平衡报价发挥作用就必须明确这部分的计价依据;

3)合同条款中要明确有关某些现有项目工程量大幅增加或者减少时的单价调整措施。在投标阶段投标者就对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了分析并预测了哪些项目工程量会增加哪些会减少,并进行不平衡报价。如果这些预测都准确的情况之下承包商将获得额外的利益,业主将多支付,所以对于那些工程量有可能大幅增减的项目要单独的注明其综合单价的调整办法,以便后期控制投资;

4)明确工程款支付比例及方式。不平衡报价有可能是通过资金的时间价值来产生效益的,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业主必须考虑这点,尽量做到早期少支付后期多支付,使不平衡报价不能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还可以使的承包商在整个建设周期中都保持较高的热情和责任感。

3.结语

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的全面实施,大部分建设工程的招投标都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不平衡报价只是一个相对概念,单独的谈某个投标者的不平衡度的大小是没有意义的,只有与其他投标者的不平衡度进行对比分析才能够知道不平衡报价的严重程度。为此,本章针对业主在合同签订阶段如何防范不平衡报价提出对应的措施,为业主在整个建设周期内有效的降低不平衡报价带来的损失提供了解决办法。

参考文献:

[1] 余芳.浅论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J].中国水运,2010(02):200-201.

第5篇

与三方合同进行比较研究,分析两者之间的主要差异,为合同管理的实践工作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双方合同;三方合同;差异分析;

Abstract:Contract is the linkageand the supreme working rules among all sides i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which acts as the instrument regulating economic action ofcontract both-sides.There have been plenty of conctracts i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nd so much misunderstanding about contract also.So,in this paper two-sides contract and tripartite contractshould be studied comparably to find out the main difference between them in order to supplying theory gist for contract management practice.

Keyword:two-sides contract;tripartite contract;difference analysis

前言:在现代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已成为与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成本(投资)管理、信息管理等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现代建筑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通常是通过合同委托完成的,从而决定了合同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独特作用。由于社会化大生产和专业化分工的需要,一个工程必须有几个、十几个,甚至更多参加单位,这决定了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会出现大量的合同。其中,大量的合同属于双方合同,但也存在相当数量的三方合同。并且,三方合同的数量和重要性有着上升的趋势。本文对工程合同中的双方合同和三方合同进行比较研究,以明确各自的界限,为工程评标和合同管理提供理论依据。

1 建筑工程合同概述

1.1 建筑工程合同基本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合同的定义如下:“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力义务关系的协议。”其中对于建设工程合同有专项定义:“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合同。”[1]从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可以看出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法律关系的定义,合同条件明确定义了双方的责权利: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实施工程,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接收工程,同时支付约定的工程价款。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绝大多数合同只有两个合同主体。但由于现代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出于联盟或者制约等的目的,三方合同应运而生。

1.2 建筑工程合同的特点

(1)单件性或一次性。任何项目从总体上来说都是一次性的、不可重复的。项目的一次性是项目最显著的特点。这个特点造成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充满着不确定性和风险,合同的签订和实施没有比较可靠的参照(虽然有标准的合同范本)。

(2)合同标的物――工程对象系统的复杂性和个性化。现代工程不仅体积大,涉及的专业门类多,而且科技含量高,常常是硬件和软件的结合体。这是工程合同一切问题的和复杂性的根源。

(3)合同定义的工程业务方式的特殊性。工程合同与通常的货物采购不同,先通过招标投标确定合同价格和工期,然后再完成工程的设计、供应和施工工作。然而,在招标投标阶段,对合同标的物――工程对象系统地描述通常是不完备的,双方的理解也可能常常不能保持一致。因此,要求承包商事先比较准确地确定合同价格和工期是十分困难的,这是工程合同的基本矛盾。

作者简介:李娜(1981-)女,河南郑州人,工程师,从事工程造价与工程项目管理研究

(4)合同双方参与合同标的物的实施建设过程。由于项目的一次性、项目的复杂性和重要性、项

目投资金额巨大,使得项目的建设实施过程充满风险,迫使业主参与项目的实施,掌握项目实施的

主动权。这与简单的货物采购合同存在极大的差别。

2 建筑工程双方合同与三方合同的差异分析

从上述分析可知,建筑工程合同与一般的经济合同最大的或者最终的差异是――甲方参与合同标的物的实施过程。基于降低风险、掌握项目实施的主动权或者监督权,建筑工程合同中经常出现业主签字的三方合同。这给项目评标或项目的实施带来一定的困难和疑惑。一份有三方参与签字的合同是否属于三方合同?作者就这个命题进行双方合同与三方合同的差异分析,以期明确两者的根本区别。

2.1 合同标的差异分析

合同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会有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例如,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如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在建筑工程合同中,不管是双方合同或三方合同,标的物不会在性质和范围上存在差异,其相对应的工程对象系统都可以是相同的;同时,在合同工作内容上也不会存在差异,都属于全寿命周期范围内的工作。基于以上的分析,双方合同与三方合同可以适用于相同的标的物。

但在合同标的上,双方合同与三方合同存在根本差异。合同标的的根本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相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从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可以看出,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法律关系的定义,建设工程合同的基调是双方合同。合同主体只有两个――发包人与承包人,利于权利义务的划分和纠纷的解决,利于标准化和格式化,利于合同研究和标准合同的推广。在双方合同中,合同标的――即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力义务关系是双向的。在合同是完善的假设条件下,合同双方的权力义务是对等的,这是双方合同标的的特点。

而在三方合同中,双向关系即可以达到权力义务平衡的状态是不存在的。其合同标的的特点是权力义务连环,权利义务只有在三方制约的前提条件下才能达到平衡。如“三方代建合同”,除规定代建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外,还明确规定“政府主管部门”的权限和义务:对代建单位(受托人)的监督权、知情权;提供建设资金的义务。“使用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对代建单位(人)的监督权、知情权,对所建设完成的工程和采购设备的所有权;协助义务、自筹资金供给义务[2]。这是双方合同与三方合同最大的区别。另外,在三方联营承包合同中,联营体内的每个成员除了对联营合同规定的自己的工程范围负有责任外,还与业主有合同法律关系。双重合同关系是三方合同的特例,但这也是双方合同不具备的特点。

2.2 合同性质差异分析

从建筑工程合同的定义上分析,承包合同的目的是工程成果和报酬的交换,工程中绝大多数双方合同属于这种性质,其合同关系适用于合同法调整范围。而三方合同则比较复杂,其不仅是一种合同模式,同时还属于一种社会契约。

如三方联营承包合同的目的是合同各方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和利益而联合,所以它属于一种社会契约。联营体具有团体性,但它在性质上又区别于合资公司。因此,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原则和一般公司法律原则都不适用于联营承包合同关系,它的法律基础是民法中关于联营的法律条文[3]。另外,三方待建合同就更加复杂。代建机构作为项目法人的制度设计与现行的法律环境还存在一定矛盾。争议在于代建关系是一种民事委托关系或是行政委托关系,直接导致代建行为的法律关系不清。通过委托代建,建设单位的民事责任风险转移了,但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的风险并没有转移,原因在于代建制度并不是一项法定制度。尽管在《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到了“代建制”,但由于相关的配套政策还不健全,代建机构的法律地位仍不明确[4]。由此带来的是三方代建合同的法律关系模糊,但基于三方代建合同的基石也是合同各方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和利益而联合或者制约,我们可以将其视为一种社会契约。以上两种合同,其范围都已经超出了合同法的调整范畴,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工程担保合同中。通过以上分析,双方合同与三方合同在性质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其焦点在于是否超出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2.3 合同效力差异分析

合同一经签订,只要合同合法,则成为一个法律文件。双方按合同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享有相应的法律权利。合同双方都必须用合同规范自己的行为。如果不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甚至单方撕毁合同,则必须接受经济的甚至法律的处罚。除了某些特殊情况使合同不能实施外,合同当事人都不能摆脱这种法律约束力。这是建筑工程双方合同的效力特点,同时也适用于大多数三方合同。

但是,在三方合同中的三方联营承包合同中,是不存在这个特点的。通常联营承包合同在工程承包合同投标前就得签订,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一个附件。业主在资格预审时既要将联营体作为一个总体单位来考察,同时又要分别考察各成员的资质和业绩。在评标时业主也必须研究联营合同、联营体运作的问题,以及可能带来的风险。只有总承包合同签订,联营承包合同才真正有效。只有总承包合同结束,联营体才能解散,联营体必须完成它的总承包合同责任。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三方联营承包合同的效力是有条件的,只有在总承包合同签订的条件下才成立。假如没有成功签订总承包合同,那么之前签订的三方联营承包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这与一般的双方合同有根本的区别。

另外,双方合同在合同任务结束或者单方毁约的条件下结束(毁约方需要承担毁约责任)。在某些三方合同中,即使单方毁约(除了业主),合同依然继续履行。如在三方联营承包合同中,当某联营成员退出时,其他联营成员有将联营体的业务进行到底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某些三方工程合同中(非联营)或者工程担保合同中。

3.案例分析

作者在评标工作中,发现在工程实际操作中存在大量的对三方合同的误读。如在某工程清标过程中,业主要求承包商所提供的以往的承包合同必须是双方合同(即不认可三方合同),而同时业主认为只要合同中出现三方签字的即为三方合同,从而导致了许多合同作废。这种做法是值得商榷的。作者发现,处于监督的目的,业主作为鉴定方经常会出现在分包合同或者指定分包合同中。而在这种合同当中,业主其实是不在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中的,即此类型的三方合同本质上是属于双方合同。因为分包合同或指定分包合同,合同主体只有两个――总承包商和分别商或指定分包商。合同的权力义务关系只在两者之间存在,即使发生本合同范围内的纠纷,也与业主没有任何关系。

4.结论

合同作为工程建设的纽带,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随着现代项目复杂性的日益增加,为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加强合同管理是关键。从而,加深合同的认识就显得非常必要了。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双方合同和三方合同存在着合同标的、合同性质、合同效力等方面的主要差异。同时,两者之间在其他方面,如合同界面、复杂程度、应用范围、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也会存在差异。对两者差异的研究,有助于加深对工程合同的理解,为实际工程合同管理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起草小组.招标投标法操作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第一版.2004.4

[2] 梁慧星.“双方合同”或者“三方合同?-代建制试点中的“代建合同”模式分析” [J].中国招标,2006,(Z1).

[3]成虎.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5.

[4]周世玲.贵州省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情况研究[J].建筑经济,2006,(5).

第6篇

【关键词】施工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在不断的发展,各种建筑工程项目也在不断的被制定和建设。面对当今快速发展的社会形势,我国的建筑行业的各项规格指标都变得越来越完善和规范,而对各种规格指标进行规范的时候必然会对建筑企业的行为进行约束,这就使得建筑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加上国家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使得施工合同管理越来越受到建筑企业的重视。通过对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能够对工程施工中的各个关节和发包承包双方的利益关系进行明确,对工程项目的顺利施工和成本的控制等方面有着不和或缺的作用,使得建筑行业能够顺应时代的发展和社会市场的需求,保证建筑行业的正常稳健发展。

一、施工合同及管理的重要性

(一)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是指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发包承包双方在进行合同签订之后能够对双方的责任进行明确,通过相互之间的分工协作,共同的完成国家建筑项目的设计任务。施工合同主要受到法律的的影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建设计划和相关的设计文件必须得到国家相关不问的批准,进行施工合同的签订的时候必须履行相关的法定程序,然后再进行建筑工程的后续施工,在后续的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需要更改原先施工设计计划的情况,需要对相关部门报告并经过审核通过之后进行施工。我国在建设工程项目发包方面主要采用的是招标投标制度,对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建筑工程的施工个同还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备案,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进行全面的监督。

施工合同将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建设工程项目中需要做的事情进行规定,双方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下根据工程项目的实景情况进行一定的协商,在达成一致后进行条款的编制,并共同的履约。首先应该对包括工程名称和地点、承包的内容范围和方式及施工质量和施工工期大要求在内的工程概况进行编制。其次要对双方的大体工作进行制定,对于发包方,应该对工地代表进行指派,对施工合同中相关的事宜进行全面全责的管理,对承包方的材料、施工的质量和安全性等方面进行监督,另外还需要对承包商提供临时的水电等等;而承包方则是工地代表的担任者,对合同的相关事宜进行管理,保证施工任务的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要对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交叉配合的工作进行管理,确定好钥匙等重要物品的保管,在进行对原建筑结构和其他设备管线的改拆时应该征得发包方的统一等等。另外还应该对质量、工期、价款和结算、材料、安全生产和违约责任进行约定。

(二)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变得越来越复杂,为了对长期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进行一定程度的解决,应该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承包双方的利益关系进行明确的约束,防止因为种种原因导致的两方互相扯皮,对合同原有的约束产生弱化或丧失的作用,使得合同的履约效果和目标受到影响不能很好的实现。施工合同管理能够通过系统动态的工作来实现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控制与管理,利用法律法规对合同中规定的责任进行约束。双方在对施工合同进行签订之前,应该对合同中的各个相关信息进行相抵的确认,通过交流沟通进行合同的初步拟定,确认之后进行签订,之后施工合同开始生效,直到建设项目竣工或者因为种种原因实效。一个施工合同的好与坏,主要是根据施工合同能否对发包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平衡来进行评定的。通过对施工合同的管理,不但能够平衡双方之间的权力与义务的关系,还能对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一定的约束,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功能有着很好的保证作用。在进行施工合同管理的时候,需要考虑市场经济的因素,通过对合同管理机制的健全,对建筑行业进行一定的优化和规范,使得建筑行业能够正常稳健的发展。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施工合同内容的不规范

施工合同是整个建设项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合同管理的核心,但是有的建设项目的发包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上并没有进行足够的重视,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处理没有相应的专业施工合同拟定人员进行专业准确的施工合同的编制之外,还有就是某些人会想在施工合同中进行一些私利的谋取等等。在进行施工合同的确定编制的时候,应该对建设项目施工的各个方面的知识进行综合分析,专业知识较为广泛,但是通过编制完善的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能够为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工作的顺利进行打好基础。为了实现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规范合理的编制,应该对编制人员的专业素质进行一定程度的考察,考察的内容主要是对专业能力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和对工程造价管理的认知等等。

在对施工合同进行履约的时候,会出现履约的畸形,造成这种履约的畸形的原因很大方面是受到施工合同权利义务的制定不合理导致的。在我国的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中,有不少的施工合同仅仅是由发包商进行编制的,所以有很大的几率会出现因为发包方为了获得利益而损害承包商的利益的合同内容。这种情况主要表现在对违约赔偿等方面进行较为模糊的约定,对建设施工中出现意外事故和其他危险情况的不明确处理,使得发包方能够在出现上述情况的时候能够减轻自身的责任。出现施工合同权利义务不平衡的情况还有很多,这些情况会使得在施工合同签订之后出现履约的争议,弱化和丧失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制约性。

(二)施工合同管理意识有待提高

我国的建筑行业起步较为慢,但是发展速度较快,这使得我国建筑行业的不少人员在进行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时候不能充分的发挥原有的作用。建筑施工及管理负责人员的专业能力不够,技术素质良莠不齐,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意识较为淡薄,不能充分的认识到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施工合同设计人员在进行施工合同编制的时候不能对发包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进行平衡处理;有时会出现虽然合理的完成建筑施工合同的编制之后还是有人不对施工合同进行正确的履约;在进行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签订的时候,会出现承包方资质不够或者在合同签订的时候不用真实姓名进行签订;还有的建设项目会出现施工合同的多个承包方,甚至还会出现承包方继续向下层签订承包合同,这种情况会使得施工合同权利与义务的分散,不能很好的对施工的责任进行明确等等都是出现在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中存在的问题。面对复杂的工程承包系统,建设企业加强了对建设项目承包的竞争,但是会出现恶意的竞争,阻碍我国建设行业的稳健发展。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除了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健全之外,还会因为部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不够完善而使得施工合同不能很好的进行履约,使得施工合同履约的过程中这些方面不能很好的进行。

(三)施工合同监管机构不够健全

我国的建筑工程市场在我国的市场中的竞争时间不长,所以建筑工程市场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应该加强对项目施工合同的管理和利用。有不少的建筑施工企业没有对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进行足够的重视,使得合同管理机构不够完善或者缺失。不能够对合同监管制度、合同管理程序和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能进行制定和明确,还会出现管理不当和混乱的情况。因为管理不到位会使的操作流程不够具体,不能够进行及时的工程的追踪和评价,对施工合同的执行力度不够。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有效对策

(一)提高合同管理人才的专业素质培养,规范施工合同文本

对当前的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一定的专业素质的培训,提高现任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在进行管理人员录取的时候,应该对人员进行管理素质能力的分析,对管理人员在工程技术及施工经验等方面进行一定的考察,对管理人员在施工合同的编制、修改、谈判及诠释等能力上进行了解,另外管理人员的工程造价和会计财务等方面的知识也是很重要的。

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通过建立和健全王伟责任制度,对管理人员的责任、权限和奖罚等方面进行明确,促使管理人员的管理的积极性,提高内部的竞争意识,通过管理人员的自强来提高施工材料管理的质量。

进行施工合同编制的时候,可以施工合同范本,对施工合同的内容进行法律上的规范,保证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和科学严谨。在对施工合同范本编制的时候可以根据国外的先进经验来进行,之后进行推广,并加强相关部门对施工合同范本的执行力度的监察。

(二)加强合同管理意识

随着建筑市场管理的规范化,应该在建设施工的过程中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专业能力的考察。为了加强管理的市场化,需要对管理人员进行一定教育培训,加强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了解和运用,使得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业务能力得到提高。

要加强对合同评审机制的制定,通过相关的知识和经验对合同进行分析评价和改进,防止施工合同在法律法规和履约风险等方面的影响,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应该对施工的证据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通过完整、清晰、严谨和规范的资料来作为证据防止他人对自己的不利。在进行施工合同管理的时候,不能因为管理的复杂而投机取巧,应该扎扎实实的完成施工合同的管理,保证施工合同管理的质量。

(三)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

通过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能够对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统筹管理,对管理人员的管理进行一定程度的指导和监督。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建设企业也需要加强对施工合同管理的网络信息化建设。

建设施工企业通过对合同管理机构的健全和相应管理人员的配置,能够实现对合同的等级及审查等方面的管理,在统计和检查之后,根据合同备案制度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健全监督保障机制,使得合同管理制度能够更好的实施。

结语

综上所述,作为市场经济合法运行的重要基础,施工合同能够利用相应的法律政策来对发包承包双方的行为和利益进行规范和约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建筑行业的正常稳健发展。面对逐步规范化的建筑市场管理,应该对施工合同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利用相关的法律政策进行完善,提高施工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提高合同的对发包承包双方的制约,通过对合同的履约来实现互利共赢,使得我国的建筑行业能够正常稳健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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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卞大勇. 浅议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山西建筑,2007,07:205-206.

[3]方远明. 当前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与对策思考[J]. 铁道工程学报,2003,02:132-134+12.

[4]杨加珍.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中华民居(下旬刊),2013,06:267-268.

[5]王俐苹.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J]. 中国城市经济,2011,20:326.

第7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合同审查制度

中图分类号:TU39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 (2010)19-0172-02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国内建筑市场在逐步走向规范化,我国加入WTO后,我国建筑市场逐步对外开放,随着国外建筑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承包商要求生存和发展,施工管理合同就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课题,本文结合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经验就如何加强施工合同建立做些讨论。

1施工合同与施工合同管理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行政管理机关、金融机构,以及工程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施工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施工合同法规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施工合同管理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国家机关及金融机构对施工合同的管理;第二层次为建设施工合同当事人及监理单位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2当前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市场行为不够规范,施工合同管理形同虚设

随着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已逐步规范化,但由于施工合同的双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怪现象,发包人利用建筑市场供求矛盾,依仗卖方优势对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条件,迫使承包人压低中标价格,承包人迫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大多数承包人面对不公正的合同条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另一方面,有的承包人为提高中标率,搞围标,甚至恶意串通,提高中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容易造成施工技术力量强、管理水品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标,项目得不到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施工合同得不到很好的实施。

2.2合同双方配合出现问题,造成工程无法顺利实施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方往往出现应该提供的资源条件没有及时提供,或者根本无法提供,造成工程项目无法按时开工或实施过程中无法顺利进行,有时由于前期准备工作没有做好就开工,结果工程进展缓慢,项目工期被动拖延。有的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的数量及型号,工程工期等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甚至差异很大。特别是投标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与标书内容不一致,标书中的承诺不能完全兑现,对工程项目根本无法顺利实施。

2.3合同签订过程不够严谨,合同约束力不够

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有的招投标过于简单,邀约及承诺不能构成合同签定的条件。建设双方甚至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双方商定形成一个合同,有时由于经验不足或者缺乏对工程的细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问题,合同的预见性较差,双方需要重新进行协商,给工程建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的合同条款不够严密,有歧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不必要的争执。

2.4 有的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违法转包或分包现象,给合同管理带来麻烦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来困难重重,工程质量很难保证,出现一些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麻烦。

2.5挂靠现象依然存在,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难度

虽然政府已明文规定不允许挂靠行为,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依然有些没有资质的神通广大的包工头能拿到工程项目,同时,有些建筑业企业迫于生存压力,也是来者不拒,只收管理费,不参与工程施工管理过程,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合同管理根本不到位。

3对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几点认识

3.1增强合同管理意识,主动自觉执行合同

要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管理等必要的岗前培训,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该派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懂经济、业务强,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人员负责施工合同管理,在施工合同执行前期,要及时对执行人员进行交底,使他们熟悉施工合同内容,做到有理、有据地执行施工合同,变被动执行施工合同为主动自觉执行合同。

3.2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进行施工合同管理

目前,我国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尤其是《合同法》、《招标投标发》的颁布实施,对工程招标及施工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行各业也根据国家法律制定了有关条例。因此,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3.3逐步建立专门合同管理组织,使合同管理专业化

在这方面我们必须学习和借鉴国内外承包商的先进经验,由于合同管理涉及知识面广、专业性强,必须由专门人员、专门机构来从事合同管理这项工作。

3.4积极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随着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经过一定时期的运行,已形成了自身的建设合同范本,使用合同范本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止合同缺项、漏项和不平等条款的出现,因此应积极推广使用。

3.5坚持施工合同审查制度,严格招标时企业资格审查

坚持施工合同审查制度,是施工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一般情况下,施工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条件,施工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定是否具有完备的合同手续。此外,在工程招投标时还应该对施工企业的主体资格、企业信誉、注册资金、财务状况、技术设备、履行能力、施工经验等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投标企业的内在质量。

3.6选择好监理队伍是做好施工合同的重要保证

监理工程师是联系发包方和承包方的重要纽带,在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高素质的监理工程师能够公平、诚信地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工程项目实施有较好的预见性,能给工程建设创造一个宽松良好的环境,可以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3.7施工合同管理的后评价工作

由于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比较偏重于经验,只有不断的总结经验,才能不断地提高本人和企业的施工合同管理水平,将施工合同管理的方式、方法和得失予以总结、交流,可以丰富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水平,一个合同从签订到执行的得失,无论本人或企业都是一笔财富,所以应做好合同管理的后评价工作。

4结语

随着建筑业和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建筑业企业的生产方式和组织结构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建筑业企业普遍实行了项目经理责任制,面对中国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做好施工合同管理将对工程项目管理的成功和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搞好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是建筑业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

第8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TV5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5-0281-01

1 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

施工合同是指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设项目的主要合同,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合同的管理是指水利建设主管机关、相应的金融机构,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企业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施工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施工合同法规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2 合同管理的作用

施工合同作为约束发包方和承包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双方在相互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切实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相互监督。以确保合同顺利实施;三是合同中明确的规定了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四是通过合同管理,增强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使合同双方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3 当前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

3.1 招标不够规范。为合同管理埋下了隐患

随着“三制”改革的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已逐步规范,但由于施工合同的双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表现在合同上,如某些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对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条件。迫使承包人压级压价,给承包人增加额外负担,甚至直接压低中标价格。使承包人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为顺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大多数承包人面对不够公正的合同条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时,有的承包人为提高中标率,搞联合投标,甚至恶意串通,抬高中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造成施工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标,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3.2 合同一方的承诺不能兑现,造成工程无法顺利实施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某一方应提供的资源没有及时提供,或者根本无法提供,造成工程项目无法开工或实施被动,特别是一些中小型项目,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工作开展比较困难,进展缓慢,造成工程项目被动拖期。有的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的数量及型号,工程工期等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甚差异很大。特别是投标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与标书内容不一致,标书中的承诺不能完全兑现,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负面影响。另外一些应急度汛的水利工程,工期短,时效性强。如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可能造成防汛抢险的被动,并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3 合同条文不够完善,对合同双方不能很好的进行约束

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有的招投标过于简单,邀约及承诺不能构成合同签定的依据。建设双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双方商定形成一个合同,有时由于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工程的细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问题,合同的预见性较差,双方需要重新进行协商,给工程建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的合同条款不够严密,有歧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不必要的争执。

3.4 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转包或分包现象,给合同管理带来麻烦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来困难重重。工程质量很难保证,出现一些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 对加强合同管理的对策

4.1 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进行合同管理

目前,我国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行各业也根据国家法律制定了有关条例。因此,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4.2 积极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三制”改革后,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经过一定时期的运行。已形成了自身的建设合同范本,使用合同范本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止合同缺项、漏项和不平等条款的出现,因此应积极推广使用。

4.3 坚持合同审查制度,严格招标时企业资格审查

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一般情况下,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条件,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合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定是否具有完备的合同手续。此外,在工程招标时还应该对施工企业的主体资格、企业信誉、注册资金、隶属关系、财务经济状况、设备及技术条件、履约能力,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等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投标企业的内在质量。

4.4 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跟踪检查,督促合同双方自觉履行合同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应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检查考核制度。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纠正,对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要认真查处,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规化、规范化管理渠道,防止因合同违规而造成不良后果。

4.5 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选派具有丰富工作实践经验、懂经济、业务强,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对于合同管理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对执行人员进行交底,使他们熟悉合同内容,做到有理、有据、有节的执行合同,变被动执行合同为自觉执行合同。

4.6 选择好的监理队伍是做好合同管理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