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29 16:31:3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农副产品贸易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论文关键词:和谐发展观;再议动物福利;中国农产品贸易
Abstract:With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oughts only harmonious environment can help human being, the origin of the concept “animal welfare” is based on a concentration on the feelings and the behaviors animals themselves have. But some developed countries use animal welfare to restrict import, which greatly affects trade development of our agricultural products, especially of livestock products. In line of the concept of harmonious social development, China should seek for appropriate contermesures, pay close attention to expression of interests of agriculture and farmers in foreign trade, and finnally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harmonious society. Key words:Concept of Harmonious Development;Review on Animal Welfare;Foreign Trade of China'
一、动物福利的起源与动物福利法
动物福利(Animal Welfare)是1976年休斯(Hughes)提出的,它是指饲养农场中的动物与其环境协调一致的精神和生理完全健康的状态。现在其含义扩展为人类在考虑动物感受痛苦能力的基础上,尽量减少或者避免对其造成伤害,反对和防止对动物的虐待。但实际上早在1789年,英国人边沁(J.Benthan)就提出了“保护动物权利”的理念。他在其所著的《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中提出“动物具有免遭无端折磨的权利”,并要求结束对动物的残酷行为。在此后的100年中,动物保护运动在西方不断壮大。19世纪20年代,动物保护运动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经过动物保护运动者的不懈努力,1822年由爱尔兰政治家马丁说服英国议会通过了人类历史上首部以保护动物权利为目的的《禁止虐待家畜法案》,即《马丁法案》。根据该法案,在全国范围内残酷对待动物的行为都将被视为犯罪行为而受到惩罚。“马丁法案”虽然只适用于大型家畜,但这是在动物保护运动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到了20世纪六七十年代,动物保护运动浪潮在西方全面兴起,并波及到世界其他地区,有关思想已深入人心,其保护的内容也不断丰富。
① 虽然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文化、社会发展程度各不相同,但它们的动物福利法都有类似的主旨:尊重动物权利,保护生态,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合理保护利用动物资源,发展经济。动物福利的提出是基于保护动物的尊严及其内在价值的考虑,笔者认为,这种内在价值首先表现为自然界和谐发展意义上与人同等重要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分子,而且对动物福利的关注即是维护人类自身的道德观念,体现了人类的情感,是人类进步的表现。发达国家社会发展的同时不断加大对动物福利的关注本身就体现了和谐这一思想;同时,它也是基于人类健康的考虑。
②当然,在国际贸易中也明显体现出基于本国贸易利益的考虑。 所以,自马丁法案后,欧美大部分国家陆续基本完成了防止虐待动物法的立法,
③而且这些国家对动物福利的立法随时代的变化也在不断的补充和改进中,并逐渐被世界大多数国家所认可,于是还出现了一 些国际性动物保护公约,要求各国的法规必须与国际公约相匹配。国际上各种动物保护协会也十分活跃。这些组织通过扶持世界各地的本土成员组织在世界范围内改善动物福利的状况,并且在世界范围内制定动物福利的统一标准。
④ 总之,笔者认为,“动物福利”理念的起源,是建立在环境和谐才能造就人类可持续发展前提下,对动物本身也具有的情感与行为的一种关注。国外动物福利的发展也越来越表现出法制化、高标准化、贸易的壁垒趋势等特点。从国家发达程度以及立法的角度审视和关注动物福利的起源和发展,对理解和谐社会的内涵应该大有帮助。
二、动物福利对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影响
随着乌拉圭回合谈判后关税的大幅削减和传统的非关税壁垒如配额、进口许可证的逐渐拆除,用关税和传统的非关税壁垒来限制进口的余地已经很小,于是各种新的贸易壁垒应运而生。西方国家认为以动物福利为理由来限制国际贸易的时机已经成熟,因此他们不断向国际社会施加影响,要求把动物福利问题纳入到现行的国际贸易体制中。他们在进体动物时,利用已有的动物福利的优势,将动物福利作为进口标准的一个重要内容,以此判断是否准予进口。他们不但在动物饲养、运输和屠宰过程中,要求执行动物福利标准,而且对于进口的动物产品也要求符合动物福利法规方面的技术指标。
欧盟在这方面表现尤为活跃。① 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动物福利已经影响着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发展。2003年2月,WTO农业委员会提出的《农业谈判关于未来承诺模式的草案》,已吸收了某些国家的意见,将“动物福利支付”列入“绿箱政策”之中,在一定程度上已承认动物福利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作为WTO成员,这必将对我国农产品贸易产生重大影响。受动物疫病“技术壁垒”及部分国家对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和禽类产品禁运的影响,“十五”期间我国畜产品出口整体不如市场预期,出口增速低于园艺产品和水产品增长。畜产品占农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由2000年的16.5%下降到2005年的13.1%,下降3.4个百分点。尽管在贸易壁垒有增无减、检测标准越发苛刻的情况下,国家对促进农产品出口推出了相关政策措施使得农产品进出口总额在2005年达到558.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8.57%,但畜产品贸易逆差却从2000年的6 814万美元增加到了2005年的62 555万美元。② 究其原因,在当今的农产品国际贸易中,明显看出不同国家之间因动物福利引发的矛盾呈现上升趋势。中国企业也毫无例外。
2002年,某欧盟国家的一家进口贸易商准备从我国一个饲养5 000万只肉鸡的公司购买大量的活体肉鸡,但是由于进口商认为鸡舍“不够宽敞舒适”,未达到欧盟规定的一些动物福利标准而取消了交易。欧盟是我国传统的禽肉产品出口市场,由于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对我国禽肉产品进入欧盟市场已经封关多年。近几年来,为了使我国禽肉产品重返欧盟市场,我国曾多次邀请欧盟来我国进行检查。每次检查都对肉鸡屠宰、运输的动物福利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
1997年7月欧盟曾禁止进口我国养殖扇贝(当时我国产量占世界产量80%);我国鳗鱼因恶喹酸事件遭日本进口商拒绝;2001年9月,欧盟因氯霉素残留问题将我国的冻虾产品纳入快速预警机制;2002年1月,欧盟正式通过决议,全面暂停从我国进口水产品(包括动物源性产品);由于我国水产品的氯霉素含量超标,2003年,在食人鲳事件中,国际动物福利组织发表了一份言辞激烈的声明:如不尽可能退运食人鲳,就应对食人鲳进行安乐死,否则将呼吁各国抵制中国的水产品贸易;2005年,来自国际上的一系列有关于“中国虐杀动物取皮”、“中国没有动物福利”的指责,以及“封杀中国皮衣”的呼声,正在将这个行业卷入一场风暴中心。 动物福利问题频频进入人们的视野,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特别是动物福利问题已经影响到我国动物和动物产品出口,日益明显地成为动物源性食品国际贸易的一个新的壁垒。我国是农产品贸易大国,动物源性产品出口一旦受阻,不但损失会十分巨大,其他与动物密切相关的产业,如医药业、服装业、食品加工业等等也很难置身度外,其带来的损失将无法估计。而且更应值得关注的是,这种影响涉及在发达国家看来都值得补贴的农业,在开放经济和贸易主体日益多元化条件下,它也影响着我国和谐社会发展过程中农民利益的获取。
三、未来我国应对动物福利问题的对策
如何从实际情况出发,在顺应国际社会重视动物福利问题大趋势的前提下,减少 和避免动物福利问题影响我国禽肉产品出口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从可持续发展、与环境自然和谐发展的角度看,我国无论从国内外,还是从经济、社会角度都应积极应对国际社会呼声日强的动物福利问题。 首先,立法是和谐之根本。作为农业或者农民利益的维护在对外贸易中更需要立法保护。要加快和完善立法与执法工作,并通过立法改变国际社会对我国动物福利重视程度不真实和片面的认识,从而创造动物福利客观的和谐环境,有计划地使我国相关的动物产业逐渐与国际标准接轨会对我国的农产品贸易产生积极的影响。通过立法的方式来保护和提高动物福利,其核心与本质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它体现着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程度的状况和水平。
目前,即使像《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单行法也只是重在保护“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价值的野生动物”,受保护的动物要么是珍稀种类,要么对人有用,普通的野生动物并不在保护之列,其他更只是散见于《森林法》、《渔业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若干零散条文中,并无一部专门的、完整的动物保护的总括性法律,动物保护的法律体系存在着明显缺陷。立法是一方面,让法律真正发挥作用却更加重要。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值得欣慰的是,动物福利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内法律界的重视,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2011年5月,我国对《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修订稿)进行了修改,新增了“福利”一章,明确规定了实验动物所应享有的福利。这是我国首次将动物福利列入法律条文中。
另外,《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正在修改,部分条款将体现动物福利的理念。 第二,要加强我国的质量控制体系建设。近年来,在我国出口的动物产品中遭国外退货或销毁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其中的原因之一就与我国在执行动物福利标准不足方面有关,如随便在饲料中添加违禁药物、饲养管理条件差,动物在饲养、运输、屠宰的过程中,不能按照动物福利的标准执行,导致动物产品质量下降,达不到出口标准。为了改变农产品生产中片面追求数量不求质量的做法和执行动物福利标准不足,建立产品加工质量控制体系。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加拿大和欧洲等发达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实施的“从农场到餐桌”战略——食品加工业在管理上实行“良好生产操作规程(GMP)”,在安全控制上普遍实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和ISO9000族标准体系。 第三,要加大动物保护和动物福利的宣传力度,要从和谐发展观提高社会各阶层提高动物福利和动物保护的意识。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动物福利意识和动物福利工作比较落后,特别是食用畜禽动物主要饲养在经济尚不发达的农村,传统落后的生产方式仍占主导地位,动物福利问题十分突出。
因此,从动物福利角度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发展的意识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这可以在农村从大力推广绿色畜产品生产技术,改革传统的宰杀方式入手,并建立农村公共信息平台,及时向他们传达最新农业政策和动态,让他们及时了解国外对进口家禽和禽类产品的动物福利要求,逐步改变不符合动物福利要求的做法。要充分发挥我国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以及企业的共同作用,采取不同渠道、不同方式做好宣传工作,通过直接交流、实证说明、现场考察等方式来改变企业的认识。 第四,要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参与动物福利研究。动物福利的改善是有条件的,不论是改善所需的投入,改善过程本身,还是改善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它都需要大量的研究成果作为先决条件。
国外动物福利条款、标准的制定是建立在科学的实验、研究结果的基础上的。在资金与设备允许的条件下,我国应当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参与动物福利方面的科学研究,形成我国自己的标准体系。一方面,作为具有国家顶尖科研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应当对动物福利这类新兴课题具有高度的敏感度,及早地加入到对该课题的研究中,以获得第一手资料。另一方面,国家应当在政策上给予适当的鼓励,推动我国在动物福利问题上形成自主的科学认识。 第五,要积极同他国进行谈判,争取有利的贸易条款。由于历史、文化、经济上的原因,各国对动物是否存在权利以及享有什么样的权利仍存在争议。发达国家没有权利单方面将动物福利标准强加于他国。而我国短期之内也难以改变现有的生产模式与消费理念。对于不合理的道德壁垒我国有必要据理力争。为了给国内企业创造一定的适应期,也为了争取合理的利益,我国在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中应积极加强与他国的谈判,争取对我国有利的条款。 总之,动物福利是一个复杂、多方面的公共政策问题。
虽然不同国 家和地区的文化、社会发展程度各不相同,但它们的动物福利法都有类似的主旨。当动物福利的贸易壁垒作用已见端倪,说明其背后有着深刻的国际政治、经济背景。为应对利用“动物福利”名义设置贸易壁垒,我国在很多方面做了努力,但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值得肯定的一点是,动物福利问题的提出、重视与解决,将十分有力地推动我国和谐社会的发展,从而推动农产品贸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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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各省区、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共同签署的《泛珠三角区域农业合作协议》,推动区域农业合作,共享区域农副产品市场资源和商机,以贸易的形式带动各合作区域农副产业的整体可持续发展。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在珠三角最大的农批市场――东莞中堂江南农批将于8月12日-14日联合举办首次泛珠三角农副产品交易会。本次交易会作为泛珠三交区域农业合作的实质性举措,将承载2005年7月成都第二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的成果,成为“9+2”区域农副产品流通界的一大盛会。
作为迄今为止泛珠合作在东莞的最大项目和最早成果, 江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是集副食、调料、干货、土特产、粮油豆类、蛋品等农副产品批发为一体的超大型专业批发市场,项目投资总额约6亿元,市场首期工程占地400多亩,建筑面积达20多万平方米,其中包括1200间铺位、6000吨冷库、大型仓库和近万平方米的生活住宅区,并设有银行、超市、餐厅及大型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市场还规划了近400亩的仓储冷库基地、一个占地1100亩的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和一个1000吨级的专用码头。全部建成后,将成为一个集批发、加工、代购代销、仓储、保鲜、包装和信息服务为一体的农副产品交易交流平台。
江南农批市场2004年12月30日开业,目前市场首期铺位已基本出售或出租,已有来自全国各地的近千家商户进驻,包括湖南辣妹子食品、河南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香港百信集团的太子系列食品、上海太太乐鸡精、武汉厨师乐鸡精、贵州陶华碧老干妈、重庆三五火锅底料、福建福华紫菜、四川郫县豆瓣等等,已迅速成为珠三角最大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根据规划,此次交易会的设展面积达2.5万平方米,预设展位500多个,同时还有1000多个已营业的商铺作为市场展区。展区内设有若干特色展区,包括政府组团展区、知名企业展区、专业买家展区、市场经营商户展区等,既体现了泛珠政府合作办展的特色,又彰显了市场承办的风格,其规模和档次,将树华南地区农业交易会的新标杆。交易会期间举办的首届泛珠三角农产品流通战略论坛将就泛珠三角区域农业合作架构的基本框架、前景和合作形式,农批市场在泛珠三角区域农业合作协议框架中所扮演的角色和重要作用,农产品流通领域产业各方的战略分析和决策,农产品出口贸易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农产品流通领域信息平台的建立等几大重要议题进行详尽研讨。国家农业部有关领导、中国市场学会、中国人民大学、广东商学院等研究单位的专家教授将和与会代表共同探讨农产品流通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为解决三农问题献计献策。
“泛珠农交会”将秉承“专业买家为第一需要”的宗旨,把交易会专业买家的组织工作放在优先位置,利用东莞市江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独有优势进行专业买家的招商工作。交易会期间,组委会将通过江南农批800多家经营商户的销售渠道组织采购者到场参会,并派出38辆大巴到广东省内个大批发市场,免费接送二级农副产品批发商户到场参会。同时组委会将组织强大的媒体攻势,通过DM直邮、政府宣传、相关协会等方式邀请商场、超级市场、酒店、大中型工厂后勤采购人员,组织专业买家强势入市。
【关键词】空间自相关;莫兰指数;LISA指数;出口贸易;空间集聚
一、引言
温州位于浙江东南沿海,瓯江下游南岸,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城市,拥有跻身全国25个沿海港口之一的温州港,其优越的地理位置为温州市出口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先天条件;而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先进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开发及政策导向等各方面的发展则极大促进了出口质和量的不断提升。自2015年国务院三部委联合《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以来,温州市积极相应“一带一路”的战略部署,出台一系列政策以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扩大对外开放,深入实施国际化战略,力图建设成为国际贸易强市。
本研究采用空间经济学相关知识,通过对浙江省各地市主要外贸出口产业空间自相关模式进行分析,得到这些产业的地理集聚特征和空间带动作用,来对温州市外贸经济的发展进行准确定位,并从浙江省的全局角度考察温州市外贸经济的发展阶段及其与周边城市的互动关系,以期更好地了解发展短板和优劣势,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性的建议促进温州市乃至全省外贸经济更加繁荣。
二、模型和研究方法
所谓空间自相关,是指距离较近的区块或其属性直接有着某种相似性。如果属性值相近的区域距离较近,称为正的空间自相关;反之,则为负的空间自相关。本文正是以各省为单位,衡量港口相关产业属性值的空间自相关模式,而我们选取的度量指标是Moran(1950)提出的全局指标Moran’s I和反映局部自相关程度的LISA(local indicators of spatial association),并对计算结果进行显著性检验。
(一)全局空间自相关统计量Moran’s I
i和j代表不同的区域单位,xi和代表属性值和均值,wij是衡量i和j位置上接近性的空间权重,而W代表所有空间权重的和。I的取值范围是-1~1,当I值等于-1/n-1时,说明各点不具有特定相似性而随机分布;当I大于-1/n-1时,总体存在正的空间自相关,并且数值越大代表越强的正相关;I小于-1/n-1时,总体存在负的空间自相关。
上述公式中的大部分指标都可以通过属性值的计算得到,而衡量单位之间位置远近的空间权重则需要另行获得。可以根据不同区域是否毗邻而采用0和1作为权重值,也可以使用点到点的距离来衡量。考虑到港口的辐射作用和交运网络的发达程度,本文将各省份的平均质心当作点单位,选取点到点距离的倒数(1/dij)作为空间权重来计算自相关指数。
(二)局部空间关联指标LISA
LISA值也称为局部Moran值,能够衡量每个区域单位的空间自相关水平,值较高表明相似属性的聚集,值较低表明不同属性的聚集,而随机假设下Ii的期望值-wi/(n-1)可以作为值高低的衡量标准。
(三)显著性检验
对于全局和局部空间自相关计算结果,都可以通过显著性检验证明其真实性。对标准化之后的变量
Z=I-E(I)VAR(I)(LISA的标准化变量是Z(Ii)=Ii-E(Ii)
VAR(Ii))进行t检验并得到P值,1-P即为计算结果解释能力的可信度。
三、变量选取和数据处理
为了全面了解浙江省出口贸易的整体情况,本文选取了各地市2013年农副产品、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机电产品、化工产品出口额作为主要研究指标,基本涵盖了浙江省出口涉及的多数行业,另外加入出口总额指标衡量总体水平的变化。通过计算上述五变量的Moran指数和LISA指数分析全省外贸出口产业的分布和集聚情况,重点考察温州市对周边地市的经济带动作用。
其中数据均来自2013年浙江省各地市的统计年鉴和统计公报。
四、研究结果及分析
(一)农副产品出口
图1各点代表各地市的农副产品出口额指标,横轴是通过空间权重矩阵加权的标准化单位,纵轴是标准化单位,斜率则代表Moran指数。我们可以看到,与-0.091的随机分布值相比,Moran’s I为0.045,代表全省农副产品出口呈现较弱的空间正相关,也就是说农副产品出口产业分布具有一定的集聚性,初步形成了空间集聚带。
进一步分析各市农副产品出口情况,由图2可以看到嘉兴位列第一,温州市出口额在全省排第四位,而杭州、台州等城市均在前列,该分布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当地特色农副产品的生产带动。从空间自相关局部指标来看,LISA值为正和为负的城市各有一半,大部分城市的显著性检验p值过大,其中温州LISA值为-0.394,P值为0.22,说明温州市周边地区的农副产品出口水平整体表现并不理想,其区域带动作用有待提高。
(二)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出口
由图3可以看到,Moran’s I为-0.031,与-0.091的随机分布值十分相近,全省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出口额总体呈现空间随机分布的状态,说明纺织制品出口额较高地区与低水平地区分布没有明显规律,总体未能形成该项出口产业的地区集聚形态。
深入分析各地市情况,绍兴、宁波、嘉兴等城市的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出口均在全省的前半部分,主要原因是绍兴具有亚洲最大的纺织品集散地――中国轻纺城,极大带动了本地和周边地市纺织品的生产和出口发展。通过表1分析各地市LISA值水平也进一步印证了上述分析,可以发现浙江北部地区LISA值相对较高,南部地区多为负值。其中,温州市LISA为0.117,P值为0.28,可见温州市在南部地市中出口水平相对较高,并发挥着较弱的区域带动作用。
(三)机电产品出口
全省机电产品出口额的Moran’s I为-0.372,浙江省机电产品出口呈现较弱水平的空间负相关,由于机电产品生产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对生产技术水平也有一定的要求,因此规模效应和技术要求为行业进入设置了一定的门槛,地区间很难通过示范作用和资源流动进行成果分享,使该行业出口难以实现空间上的集聚带。
具体到各地市的机电产品出口水平,由表2可以看到,大部门城市LISA值为负,与Moran散点图情况相契合,其中舟山和绍兴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说明其相对周边地市来说具有较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额,但是成果难以扩散。而温州市和丽水市的LISA值正,其中温州市为0.015,但可信度较低,这一结果说明虽然2013年温州市机电产品出口总额达到71.83亿元,但是其周边地区机电产品出口发展参差不齐,未能形成成熟的出口产业带,温州的区域带动作用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四)化工产品出口
全省化工产品出口额Moran’s I为0.108,代表浙江省化工产品出口水平分布是正的空间自相关模式,化工产业由点带面,具有区域性整体发展的特点,具体的区块分布将在LISA分析中给出。
由表3可得,舟山的LISA值最高,且计量结果可信度比较高,呈现较强的局部空间正相关,以此为中心基本形成了包含宁波、绍兴等地区的化工产品出口高值集聚带;丽水、衢州及金华都是化工产品出口额较低的地区,是低低分布,这一特征也体现了沿海与内陆的外贸水平的天然差别。温州的LISA值是0.248,P值是0.03,且温州市化工产品出口额居全省前半段,可见温州对周边地区化工出口具有一定的带动作用,这与温州的沿海港口城市地位和发达的商业经济水平密切相关。
(五)出口总额
对于沿海省份来说,出口总额反映了该地区的对外贸易甚至经济发展的水平,属于概括程度比较高的经济指标。由图6可以看到,浙江省出口总额Moran’s I为-0.292,略小于-0.091的随机分布值,说明浙江省出口水平基本处于较弱的空间负相关分布,整体上没有在省内形成对外产业的集聚带。
针对各地市的局部自相关分析,由表4看到舟山、嘉兴、金华、台州的出口总额属于负的空间自相关,而绍兴等地属于正的空间自相关。其中温州对应LISA值为0.056,并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其空间集聚水平较弱。得力于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宁波港、温州港的港口便利条件,温州及其他沿海城市占据浙江省出口水平的前列,然而温州成为外贸相关业务的增长极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五、结论
(一)浙江省出口水平的整体结果与各个产业的发展条件和特征相符。全省出口总额以及机电产品出口均呈现负空间自相关,发展较好的地区分散在较为落后的地区之间;
(二)农副产品、化工产品出口呈现正的空间自相关,体现了这两个产业的地理依赖特性,都表现出沿海正正分布、内陆负负分布的特点;
(三)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出口额接近随机分布,主要原因是中国轻纺城的空间集聚作用被周边舟山等地区的低出口水平弱化了。
(四)就温州而言,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机电产品、化工产品出口及出口总额这五个出口水平指标值都相对较高,而农副产品出口指标值较低,整体上体现了温州在外贸出口水平上的区域带动作用;
(五)温州市区域带动作用的体现参差不齐。其中机电产品和化工产品出口指标均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总体反映出以温州为中心的区域发展带,而其他产业的外贸出口带动作用并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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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及希腊经济的滑坡对世界经济的影响日益加重,面对这种持续发展的势头,国内民族企业该如何降低资金成本、扩大增效途径摆在首位,在现有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应该借用外资的力量壮大民族产业的脊梁。
某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为了确保实现“二八”战略工程,积极应对国家控通胀对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本着多种渠道增收入、降融资成本、创效益的经营原则,根据国内现有融资环境和经济状况,拟在境外(香港)成立离岸公司。该离岸公司可作为对外的窗口,发展公司国际业务,提高公司形象,增强海外客户的信心,取得国外合作企业的信任与合作。还可以利用该离岸公司在香港进行融资,香港是一个超级金融中心,身处其中,除可向各国家自由进行汇款交易外,还有超过200种的金融产品服务,可通过互联网及电子交易进行银行的运作,非常方便。也可以利用该离岸公司直接向海外做“内保外贷”业务,以较小的资金做大宗进出口农副产品的贸易业务。
一、在境外(香港)注册公司的优势
在境外(香港)注册公司有以下八点好处:
1.香港是一个信息极为发达的国际大都市,本身有着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健全的法律制度,给企业家和内地企业向境外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营商环境。
2.在香港注册公司没有行业限制。可以经营任何合法业务,而不必另外申请牌照。
3.在香港注册公司人流、物流、资金进出自由。人流进出自由体现在:香港和100多个国家有免签证协议;物流进出自由:香港是全球最自由的商贸港口,一般货物进出不征关税,除了烟酒或特殊商品外,香港没有进出口税;资金进出自由体现在:香港没有外汇管制,各种外币可以随时兑换调动,而且资金进出没有限制。
4.在香港注册公司税种少、税率低。香港公司只有两种税:一种是一次性的注册资本厘印税,税率是0.1%;另一种是利得税,税率16.5%,利得税是根据企业的实际赢利(纯利)来计算的,企业不赢利,不交税。
5.在香港注册公司手续相对简便,注册资金少且无须验资,注册到位资金不限,不需要把资金打到香港银行,便可成立了境外国际集团公司。
6.在香港注册公司利用香港知名度,创立香港品牌,可提升公司形象。
7.香港政府允许离岸业务的操作,允许无业务,允许空壳公司存在。
8.在香港成立公司可变成在境外有力的广告宣传,可提高本公司品牌效应。
二、“内保外贷”融资方式
“内保外贷”融资业务是在预先获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境内银行为境内公司的境外投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境内公司反担保境内银行,最后境外银行给境外子公司发放相应的贷款的行为。
在“内保外贷”业务中,境内的银行开出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境内企业的境外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在对外担保额度内时无须逐笔审批。因此,和其他的融资型担保相比,“内保外贷”业务大大缩短了业务流程。
“内保外贷”的贷款用途不限,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股本贷款、贸易融资等。“内保外贷”在具体操作时有3种模式:
第一种,境内母公司为银行提供反担保。即境外子公司(借款公司)的境内母公司通过给银行提供反担保,向银行申请保函额度,从而最终担保子公司在境外取得贷款授信。
第二种,银行为境外公司向境外合作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 在这种模式中,银行提供对外担保可以为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形式。
第三种,境外合作银行对境外公司提供授信。这种模式中,境外合作银行根据境内银行的资信状况和境内母公司对境外公司的参股比例来确定对境外公司的授信额度。
在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时,境外(香港)公司应具备三种条件:
其一,境外(香港)公司已在境外依法注册,包括境内机构在境外注册的全资附属企业和参股企业。
其二,境外(香港)公司已向外汇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其三,被担保人为境外贸易型企业的,其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10%;被担保人为境外非贸易型企业的,其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
三、两种采购农付产品模式的效益比
某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往在境外采购农产品的模式是:通过有进口权的商公司进口贸易业务,费15元/吨(不含港口中转包干费、货代服务费、银行开征费),并按货值预付10%购货保证金,货到港口30天用人民币付全部货款,有进口权的商公司在规定日期用人民币购汇后付给境外供货商货款(美元),整个采购期限是三个月。
如若在境外(香港)成立公司后,在境外采购农副产品的商业模式是:
1.境外(香港)公司与外国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由其用境外贷款支付采购货款。
2.境外(香港)公司与国内公司签订赊销合同,赊销期限一年,国内公司将货物进口到海关后,三个月内将货物销售变现,让变现后的货款在国内运营9个月,再返还香港公司。
3.境外(香港)公司用国内公司返还的货款还贷。
境外(香港)公司在境外采购农副产品模式比原有委托商进口农副产品的模式优势有四: (1)可节约15元/吨的费用;(2)境外(香港)公司采购农副产品的资金成本远远低于委托商进口农副产品的资金成本;(3)境外(香港)公司采购农副产品支付货款时,可直接获得人民币升值带来的收益;(4)境外(香港)公司还可为境内公司带来九个月的低融资成本。
四、境外(香港)离岸公司运作模式
通过咨询在境外(香港)成立离岸公司首先要在国内备案,即:某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写出申请由上级公司批准后上报当地商务局,是国有企业的还要同时上报工信委批复备案;再由当地商务局上报省商务厅,注册资本超亿元的需报国家商务部备案。
经过对比境内融资方式与境外融资方式,境内外贷款利率差及人民币升值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是境内融资无法比拟的,经过对比原有商业模式与成立境外(香港)公司运营模式可为公司节约大量中间环节的费用。
在境外成立离岸公司的同时也要考虑以下几点因素:
我县是国家贫困县,长期以来,由于受全县经济发展的制约和地域条件的限制,我县农产品市场一直是沿街为市,没有一个象样的专业批发市场,这对于一个传统农业县来讲,无疑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短缺,无从筹措,这是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根本问题。二是地理条件限制,我县县城集中在一个狭小的清水河流域内,发展空间太小、没有足够的土地建设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目前,全县只有一个农贸市场,规模还不是很大,还有一个松散型的果品批发市场,也形不成规模。
二、各级政府对国家级贫困县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建设的扶持政策,扶持项目的实施效果:
几年来,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国家级贫困县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建设的政策,但对于我们县来讲,光给政策是不够的,因为我县县域经济发展缓慢,资金筹措十分困难,有限的财政资金保吃饭都相当困难,搞建设就无从谈起。20xx年,通过我们申请省发改委对我县桥南苹果批发市场给予50万元的资助,但杯水车薪,根本不解决问题,所以谈不到实际效果。
三、今后的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
甲方(购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销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必须在____年____月以前(或____月____旬内),向甲方交售____(农副产品)____斤(担)。
2.甲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向乙方计付货款。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____ (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地区标准执行;
(4)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____ (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 )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门规定的办法执行;
(2)由甲、乙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包装物由乙(甲)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
第三条 交货方式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 )项办理:
(1)送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___(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提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代运,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第四条 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
(实行乙方送货或乙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甲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
第五条 验收办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期限;(2)验收手续;(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5)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第六条 货款结算办法
乙方交售的____(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____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乙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1%~20%)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____%(1%~20%)的违约金。
2.乙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乙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国家财政。
3.乙方在交售____(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____%(5%~25%)的违约金。乙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疾病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乙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乙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乙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甲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乙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
9.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做出处理,如乙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5%~25%)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甲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____%(5%~2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乙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乙方交货日期得顺延,甲方并应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6.甲方如向乙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7.甲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9.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他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 签订,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 表 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 表 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必须在____年____月以前(或____月____旬内),向甲方交售____(农副产品)____斤(担)。
2、甲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向乙方计付货款。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____ (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地区标准执行;
(4)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____ (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 )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门规定的办法执行;
(2)由甲、乙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包装物由乙(甲)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
第三条 交(提)货方式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 )项办理:
(1)送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___(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提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代运,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第四条 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
(实行乙方送货或乙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甲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
第五条 验收办法
第六条 货款结算办法
乙方交售的____(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____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乙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国家财政。
3、乙方在交售____(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____%(5%~25%)的违约金。乙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疾病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乙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乙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乙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甲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乙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
9、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做出处理,如乙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5%~25%)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甲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____%(5%~2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乙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乙方交货日期得顺延,甲方并应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6、甲方如向乙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7、甲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9、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他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 签订,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书_________县农产公司,以下简称需方;
_________县_________乡_________村_________村民,以下简称供方。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供方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以前(或_________月_________旬内)向需方交售_________(农副产品)_________斤(担),(有些农副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超欠幅度、合理损耗和正负尾差)。
2.需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向供方计付货款。
3.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_________(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
(4)无上述标准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办法;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农副产品确定标准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2.包装
(1)_________(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_________项办理:
a.按国家或部规定的办法执行;
b.没有国家或部的包装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2)包装物由_________(供/需)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略)。
第三条 交(提)货方式、验收和货款结算办法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办理:
(1)实行送货的,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________(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实行提货的,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需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实行代运的,供方应按需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如果需要)。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4)实行义运的,对超过国家规定的义运里程的运输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
2.验收
(1)验收地点: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实行供方送货或供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需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义运的,以_________为验收地点。
(2)验收办法:
a.验收期限:_________;
b.验收手段:_________;
c.验收标准:_________;
d.验收方:由_________负责验收;
e.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3.货款结算办法:
供方交售的_________(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需方应在_________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供方支付货款。
第四条 供方的违约责任
1.供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需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需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供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1-20%的幅度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需方不再需要的,由供方自行处理,并向需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1-20%)的幅度的违约金。
2.供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需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供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中央财政。
3.供方在交售_________(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同时应向需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_____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供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疫病的,需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供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供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需方按供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供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需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需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供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需方根据供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不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供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它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方未征得需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由于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而造成损失,属于承运部门责任的,由供方按国家有关货物运输规定向承运部门要求赔偿损失。
9.供方在接到需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十五天内做出处理(供需双方商定有期限或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供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五条 需方的违约责任
1.需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供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供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需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供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_____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供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
4.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供方交货日期得以顺延,需方并应向供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供方损失的,需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6.需方如向供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7.需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需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9.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它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需方应按期向供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对被拒收的易腐烂变质的产品及鲜活产品,供方应允许需方在取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及时就地处理)。
第六条 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供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_________(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或者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情况,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2.供、需双方对属于国家统购、派购计划内产品的购销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报经下达该计划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对国家统购、派购计划外产品的购销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由供、需双方协商办理。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日期,以双方达成协议之日为准;需要报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日期为准。
第八条 其它
1.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供、需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交银行、乡政府、_________各留存一份。
需方(盖章):_________供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9.供方在接到需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十五天内做出处理(供需双方商定有期限或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供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五条 需方的违约责任
1.需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供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供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需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供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_____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供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
4.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供方交货日期得以顺延,需方并应向供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供方损失的,需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6.需方如向供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7.需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需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9.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它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需方应按期向供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对被拒收的易腐烂变质的产品及鲜活产品,供方应允许需方在取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及时就地处理)。
第六条 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供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_________(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或者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情况,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2.供、需双方对属于国家统购、派购计划内产品的购销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报经下达该计划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对国家统购、派购计划外产品的购销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由供、需双方协商办理。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日期,以双方达成协议之日为准;需要报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日期为准。
第八条 其它
1.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供、需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交银行、乡政府、_________各留存一份。
需方(盖章):_________供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