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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参与社会治理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6-29 16:31:5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保险参与社会治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保险参与社会治理

第1篇

关键词:养老保险;保险基金;公司治理;形式;资本市场

Abstract:Becausetheold-ageinsurancefundhaslargescale,thestability,thelong-termcharacteristic,aswellasthepursuelong-termstabilityinvestmentrepayment''''scharacteristic,ismosthasthepossibilitytoparticipateintheinstitutionalinvestorwhothecompanygoverns.Thisarticlesummaryanalysisold-ageinsurancefundparticipationcompanygovernsformandbarrierfactor.

keyword:Old-ageinsurance;Insurancefund;Thecompanygoverns;Form;Capitalmarket

前言

通常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各统筹地区的统筹帐户资金和个人帐户资金、企业年金。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企业年金基金累计节余达910亿元,已有11个省市逐步做实个人帐户,基金积累规模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基金是一种储蓄性资金,承担着对受益人的长期支付责任,这决定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策略必须具有长期性和稳健性。

由于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规模巨大,难以继续采用“以脚投票”的方式买卖股票,必须采用积极投资、参与管理的方式参与公司治理活动,形成以参与公司治理为导向的投资战略。本文拟对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及障碍因素作简要分析,以促进对这一问题的深入探讨。

一、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形式

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大、安全性要求高的特点决定了养老保险基金属长线投资者,只有参与公司治理才能更好地分享资本市场的发展成果。通常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措施主要有:

1、沟通磋商。养老保险基金就其关注的公司治理问题可以以信函、电话、私人访谈等非公开形式与目标公司管理层碰面,沟通思想,提出建议,尽量避免在年度股东会议上通过提交议案等公开形式发表批评性意见和建议。

2、提出公开批评。养老保险基金往往对公司的不良行为,如冒进扩张计划、管理层不合理的薪酬、不合理的收购行为等予以公开批评,舆论上制造声势,号召社会公众监督,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施加压力,迫使公司改善经营。

3、提出议案。股东议案是股东提出的要求管理层采取某些特定行动的简明报告。议案一般只有建议性质,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性,议案是否公开取决于股东与管理层的沟通情况,通常机构投资者会私下将议案提交管理层,然后视议案采纳等情况决定是否公开,公开议案会相应暴光机构投资者与管理层之间的裂隙,往往会引起股价波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发展前景的不确定性。

4、争取其他股东投票权,获得更大的影响力。目前证券市场允许股东签署投票权授权文件,授权人代替该股东在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替其投票。委托投票程序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等股东有机会通过争取其他股东投票权,大大增加养老保险基金对投票结果的影响力。无论何种方式,既要积极主动,又要合乎现行公司运行规范,既要有一定程度的介入,又要遵循一定边界。

二、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障碍因素分析

从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的作用有限,其面临的障碍因素有:

(1)优化养老基金本身的治理。目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以及个人帐户基金采用的是信托投资方式,信托投资能有效保障资产的独立性,且能有效的保障投资收益。但是信托投资产生了多层次的委托——关系,而相关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够成熟,委托方与方存在明显的不对称,易产生过度的机会风险、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

(2)资本市场的不够完善。当前受托管理养老基金有部分是证券投资管理基金,但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不完善,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外部环境相对较差。可鼓励企业年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投资于资本市场并参与公司治理,它应以开放式的证券投资基金方式直接进入股市,养老保险基金和资本市场的作用是相互的.

(3)养老基金过于分散。目前,养老保险除少数省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多数实行市县级统筹,统筹帐户的基金积累额由于现收现付,基金的积累额有限,基金的保值增值压力相对较小。但个人帐户基金在做实后,保值增值的压力较大,而过于分散的现状导致各统筹地区的基金规模不太。因此应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在省级成立养老金投资机构,负责基金的投资运营。

此外,养老保险基金更注重投资的流动性和短期收益;基金管理公司缺乏足够的监督力量;监督企业的收益不确定而成本较大,以及存在利益冲突等等因素是也是妨碍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的因素。

总的来看,养老保险基金是我国现有机构投资者中最有可能参与公司治理的,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但目前发展仍有许多障碍,因此这一过程必须循序渐进、逐步推进。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离不开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提高和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并需要相应的制度及法律环境相配合。

参考文献:

[1]刘子兰.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管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第2篇

[关键词]社会政策 合作治理 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中图分类号]D035;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0)10-0074-08

西方发达国家的治理经验证明,成熟稳定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促进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重要配套措施,因为公民需要凭借一道社会防线抵御市场经济的波动和不确定性带来的社会风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在农村地区逐步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障制度显得愈加重要,因为建立和完善这项制度不仅有助于保持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还可以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促进内需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2009年10月,全国有10%的县(市、区)开展了试点工作。

目前,包括广州市在内的各个试点城市在推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过程中围绕覆盖的强度和进度表现出了明显的差异,这些差异实际上代表了政策执行效果的差异。但是,学术界还没有把研究的重心转移到解释这种差异上来,多数研究仍然在论述政策的重要性、细化政策的方案和实施机制。鉴于这项社会政策的重要性,我们有必要基于“合作治理”这一新的理论框架,来探究影响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效果的因素,通过开展这项研究有助于打开社会政策的执行过程这个“黑箱”,解释影响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效果的因素,揭示各个参与主体执行这项社会政策的意愿和能力,从而为改善政策执行的效果提供客观依据。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和理论回顾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按照“统筹城乡、体系统一、无缝衔接”的理念,广州市已经初步构建起了较为完善的由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构成的制度体系。从2001年开始,广州市率先试行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并于2006年7月全面铺开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在2003年试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又于2008年4月实施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政策。2008年10月开始实施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政策,11月又实施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总体来看,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已经实现了由城镇向农村延伸、由城镇企业职工向城镇居民和农村农民延伸,初步建立起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正式迈人了全民享受社会保障的新时代。

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差异”的出现往往预示着研究机会,因为“差异”的背后往往蕴藏着需要解释的原因。通过调研广州市执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过程和效果,笔者发现了差异,具体体现在作为两个调研对象的县级市设置的覆盖进度和覆盖强度具有差异,作为5个调研对象的镇,街和9个行政村的覆盖进度具有差异,另外,9个行政村的覆盖强度也具有差异。在覆盖进度方面。截止到2010年6月底,进度最慢的行政村覆盖了12%的政策对象,进度最快的则覆盖了将近45%的政策对象。这些差异直接体现了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执行效果,因为笔者假定覆盖的进度在论文中代表着政策执行的效果。因此,笔者有必要解释导致这些差异的原因。笔者认为,在探究影响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执行效果时,需要在宏观上考虑到这项政策属于社会政策范畴,以及这项政策的执行涉及到多个行为主体,因此,需要通过引入新的理论框架来解释现实中存在的差异。

(二)理论回顾

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效果的研究是一个交叉领域的研究问题,涉及到政策执行模式和农村社会保障政策两个研究领域,笔者将围绕研究问题对相关理论进行回顾。

1、关于政策执行模式的研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政策科学被认为是研究政策制定的学科,政策执行并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这使得政策执行成为了一个被遗漏的环节。到20世纪70年代,这一状况才逐渐得到改观,政策分析家们在肯定政策执行对于达成既定政策目标起重要作用的前提下,提出了各种研究政策执行的模式,拓展了政策科学的研究范围,并逐渐形成了三种政策执行模式,丰富了政策科学的理论内容。

自上而下(top-down)的政策执行模式是巴瑞特和福吉对20世纪70年代初到70年代末这一时期关于政策执行研究的概括,该模式的代表人物包括J・普雷斯曼和A・威尔达夫斯基。自上而下的政策执行模式意味着政策执行的效果是由政府机构的高层人物决定的,而在科层制中处于中低等级的官僚只是执行决策罢了。很显然,自上而下的研究模式适用于研究由“高层”颁布、目标明确、追求时效的政策,这种政策执行模式体现了公共管理的主体对“单一中心”的追求。

自下而上(bottom-up)的政策执行模式为政策执行研究的第二代学者所推崇,波特是主要代表。自下而上的政策执行模式以组织中的个体(即参与政策过程的所有行为主体)作为分析对象,将政策链条中较低和最低等级的行为主体当作政策执行的基础。在该模式看来,政策不是由法令和规则控制的,而是组织成员之间讨价还价的过程。因此,政策的执行应该反映下级官员的想法和意见,至少应该在行为模式上反映下级官员的想法。自下而上的政策执行模式弥补了自上而下模式的不足,体现了博弈思维,不再把政策执行理解成“单边”行为,更加注重分析中低等级政策执行主体的行为。

第三代政策执行研究者运用的是整合型政策执行模式,萨巴蒂尔等人的政策变迁和学习模式均可归入此类。整合型政策执行模式认为,政策的执行效果是由多级执行主体的决策结果交互影响而形成的。政策执行过程不仅贯穿着上下级之间的控制与互动,还包含着政策体系内其他政策主体的影响。第三代政策执行模式的突破在于引入了政策体系的外部主体,反映了一种突破官僚制的思维。

2、关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模式的研究。由于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仍然处于探索阶段,最终的目标模式还没有统一,因此,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模式和具体推行方式的研究仍在进行中,这也构成了本文的实践背景。

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模式的选择上,学者们普遍认为应该根据中国农村的现状,真正建立起适合国情的切实可行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但近10年来,学界对于我国到底应该选用何种模式,观点并不一致。刘汉屏等提出,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应当遵循“根据区域差异和农村劳动力分布状况,分层分类解决农村劳动力的养老问题”的基本思路,并据此提出了以分层分类的模式建立农村社 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思路和配套措施。张俊良认为,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正处于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的过渡时期,存在着制度上的单一性和初级性以及社会化程度低、社会保障水平低等突出问题。因此,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方向是:基本社会保障与多种社会保障并存,社会保障水平的公平性与差别性并存,不断提高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和总体水平。李迎生认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险政策改革的目标应当是借鉴国际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的一般经验,根据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以及体现社会公正的要求,以满足农民老年基本生活需求为目的,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以社会保障为核心的,辅之以家庭保障、社区互助等传统保障方式的,与其他从业者养老政策相整合的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使老年农民能够和城市从业者一样享受平等的社会保障待遇。

在推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方式上,学术界的对策比较丰富。袁春瑛等认为,在目前我国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应该多管齐下,提高土地的保障能力,使传统的家庭社会保障功能得以发挥,并在此基础上立足各地的实际分类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将家庭养老、土地保障与社会养老三者结合起来,是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一种理性选择。杨复兴主张以家庭保障为主,以家庭为主线,建立农民个人养老账户制度和纵向分散风险的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一种内源式生长,逐步向外扩展的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卢海元认为应该实行“实物换保障”的方式,即根据不同的对象,以特定的方式将其拥有的农产品、土地和股权等实物转换为保险费,分别设计现实可行的社会保障方案:对年轻农民实行“产品换保障”,对年老的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实行“土地换保障”,对进城民工实行“产品换保障+土地换保障”的“双轨制”,对乡镇企业职工实行“股权换保障+产品换保障+土地换保障”。在城镇化进程中,就建立能够同时将非农化职工和农民都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的可行性操作方案而言,“实物换保障”不失为一种较好的选择。总体来看,学者们的分歧集中在两个层面:一是在政策覆盖的强度上要不要体现出差异性,二是在政策执行的具体方式上要不要体现出差异性。这些文献带给我们的最大启示是,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需要尊重相关政策执行主体不一致的利益和多元化的需求,这也预示着不能依靠通过“单一中心”追求政策执行的效果。

综上所述,现有文献还没有植入到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执行过程中探究影响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效果的因素,更没有通过构建分析影响这项社会政策执行效果的理论框架,也未配以实证检验。因此,在回顾相关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一个分析影响社会政策执行效果的理论框架,并以广州市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执行作为“数据”检验所构建的理论分析框架,进而探究影响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效果的因素,不仅能够解决一个现实的政策执行问题,而且可以完善社会政策执行的理论体系。

二、理论框架和研究假设

本文力图构建一个具有较强解释力的理论框架,来解释影响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效果的因素,并理解政策执行的过程,这一理论框架将扎根于具体的理论和实践背景。本文将在实践背景基础上围绕所要构建的理论框架评估相关理论。社会政策的“多中心”特性是理论框架的实践基础,“意愿一能力”是分析工具,合作治理是思维模式,社会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合作治理理论这一理论框架是对上述三种理论的整合与超越。

(一)社会政策的“多中心”特性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提供社会主义福利政策(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发展的成果),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已经逐渐成为知识社群的共识。虽然不同的学者为社会政策下了各自的定义,但是社会政策比较固定的内涵是容易归纳的,即政府为了担负为公民提供社会福利而制定和实施的公共政策。社会政策的特征在于其基本指向是公民,执行过程涉及多个行为主体。

通过对政策执行相关文献的考察可以发现,关于政策执行模式的现有研究并没有摆脱“单中心”特性。从政策执行的效果来看,在“单中心”的政策执行模式下,由于整个过程是根据政策执行的责任主体的角色和利益进行的,因而在政策执行对象看来非常复杂的政策执行效果被简化为简单的物化指标,其丰富的内容被“抽象”掉了,容易发生变异。从实践来看,属于社会政策范畴的养老保险政策的执行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涉及到多个利益主体,这些主体无法按照“单中心”秩序的要求行事。必然存在着冲突。因此,出于减少社会成本的考虑,需要唤醒和维持这些行动主体的合作意识,促使这些主体围绕社会政策的执行自我组织起来,通过积极参与降低社会成本。相比之下,将“多中心”模式用于分析社会政策不仅具有思维上的优势,而且具有现实的经济基础。从经济基础来看,信息不对称问题和委托一成本极大地提高了“单中心”模式的社会政策执行成本,而且,公民对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政策的需求并不是固定的和一致的,因此,单靠某个政策执行主体的努力无法满足复杂的社会政策需求,即使付出了高昂的代价。所以,赋予相关主体以自和参与权,反而能够发挥各个主体比较优势,从而以更低的社会成本执行社会政策。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可以发现,以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为代表的社会政策具有“多中心”特性:一是社会政策的执行涉及到多个行为主体,以广州市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为例,涉及到市、区/县级市、镇/街三级政府或机构,行政村这一自治组织,以及村民共5个行为主体,每一个行为主体的意愿和能力都会影响政策执行的效果;二是交易成本高,由于以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为例的社会政策涉及多个行为主体,无法采取强制性的行政措施,因为如果采取行政措施会削弱社会政策执行的效果,增加社会政策执行的社会成本。因此,以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为代表的社会政策实际上适用于“多中心”的政策执行模式,因为政策实践领域的不同从根本上决定了政策执行模式的适用性,这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笔者认为,社会政策的“多中心”特性提醒我们需要进一步引入两个主题:一是分析政策执行主体行为的工具,二是整体上的思维模式。

(二)理解社会政策执行主体行为的“意愿一能力”分析框架

理性选择理论认为,决定一个组织或个体行为的两个基本变量是行为能力和行为意愿,简称为“意愿一能力”。从思维模式来看,这是一个非常简便的分析框架,但从操作层面来看,这是一个难以操作化的分析框架。由于学术界对于这一分析框架的基本分析对象是政府,因此,在剖析这一分析框架时。我们有必要在社会政策的语境下对其内涵进行界定。相对于能力而言,测度一个组织或个体的意愿更为复杂。原因在于能力更多地是一种“可能性”,我们容易对其进行操作化,至少可以找到替代性测量指标,但是对于意愿而言,我们需要排除很多表象因素来把握行动主体的内心动机,因此,通过进行各种比较来测度意愿往往是一个比较现实的选择。在比较政治学的话语体系中,阿尔蒙德等学者对政府能力进行了具体化理解,认为政府能力是指设立行政部门和政府行政结构,并使它们拥有制定和执行政策、 特别是维护公共秩序和维护合法性的能力。

由于影响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效果的因素是复杂的,涉及到多个行为主体,而且,多个行为主体之间的行为不是孤立和静止的,而是相互影响的,它们之间的影响关系并不是线性的。因此,孤立地、静止地运用“意愿一能力”这一分析框架分析单一行为主体的政策行为需要冒很大的风险以及具备严格的约束条件。例如,我们需要把其他行为主体的行为变化给所要分析的行为主体带来的影响作控制处理,于是,一个不可避免的悖论就出现了:如果不考虑其他主体行为带来的影响,分析结果肯定不客观、不准确;如果控制其他行为主体的行为变化给所要分析的主体带来的影响,往往又不具有现实性。因此,从定量分析的标准来看,“意愿一能力”这一分析框架又是一个非常粗糙的分析框架,因为它屏蔽了许多变量,以牺牲分析结果的严谨性和误差的扩大换取到了分析过程的简便。更为重要的是,“意愿一能力”这一分析框架比较适用于“单中心”的情境,即围绕分析能够决定政策执行效果的单个行为主体的政策行为来解释和预测政策执行的过程和效果。

由于我们需要研究的问题涉及到多个行为主体,因此,我们需要考虑每一个行为主体的意愿和能力以及对社会政策执行效果的影响及其程度。因为简单地运用“意愿一能力”这一分析框架与“单中心”的特性更为匹配,而社会政策具有“多中心”的特性,决定了我们需要整合“意愿一能力”这一分析框架与合作治理理论。

(三)合作治理理论的引入

学术界认为,合作治理就是政府、市场和第三部门等多个行为主体相互合作、分享治理机会、共同处理公共事务以实现公共利益的过程。合作治理的价值预设和实践机理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行动主体的多元化,政府并非单一的治理主体;第二,关系的依赖性,各个治理主体处于一个相互依赖的环境,没有哪个主体拥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可以独自处理公共事务;第三,行动的自组织化,相对于政府的实质理性和市场的程序理性而言,合作治理的行动机制是以第三种类型的理性――反思的理性为基础,在谈判和反思的过程中设置目标,借助谈判和协商达成共识、建立互信、实现合作,在“正和博弈”中求得共赢;第四,结构的网络化,在合作治理中,多元化的治理主体面对共同的问题,依靠彼此的优势和资源,通过对话树立共同目标,增进理解和相互信任,就共同关心的问题采取集体行动,从而最终建立一种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的治理网络。

但是,合作治理理论面临着来自实践的巨大挑战。首先,在公民还具备“理性”人特性的情况下,“搭便车”现象事实上是无法避免的;其次,完全平等的主体通过自觉而达成协议的交易成本是非常高昂的,它难以在有限的时间内处理不确定的公共事务。因此,需要形成和维持一个公共权威。实际上,一些公共物品的供给并不是完全在“社区”内部生产的,即许多任务的“完整性”非常差,单个治理主体无法完全把握公共产品的全部生产过程和效果,而是需要与其他主体开展合作,因此,这是一种全新层次的合作治理模式,也是本文理论建构的目标。

通过综合分析和比较上述三种理论,笔者认为单凭哪一种理论都不能完全解释社会政策的执行过程和效果,任何一种理论都不具有完全的适用性,如果不考虑理论的适用环境而盲目地运用某一种理论都会给公共利益带来损失。笔者认为,除了在静态环境下的替代情况中存在着适用合作治理理论的机会,在涉及多个主体共同提供公共产品的“生产线”上同样存在着适用合作治理理论的机会,这一假设将在下文加以检验。

(四)研究假设

本文力图构建的“社会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合作治理理论”的研究哲学是实证分析,即在把握上述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基于对实践的观察和归纳构建出理论,以解释社会政策执行的效果。在广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执行过程中,纳入本文研究视野的是县级市政府、镇/街、行政村和居民四个层次的行动主体。其中,县级市政府包括其所属的专项工作部门,镇/街一级行政组织也安排了专项工作部门执行这一社会政策,行政村则主要由村委会主任和专干负责执行这一社会政策,居民是分散的治理主体。基于对广州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实践考察和相关理论的评估,本文提出的核心研究假设是:治理主体的意愿和能力会对政策执行的效果产生显著的影响。本文的两个次研究假设是:第一,治理主体的“能力”对政策效果的影响要大于“意愿”的影响;第二,行政村和村民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影响更为突出。

三、研究设计

本文采取的是多案例研究方法,数据的类型是定性和定量数据的结合。具体的数据收集方法是,通过对多案例中的政策执行的行为主体进行结构式深入访谈获取定性数据,通过分析相关文件、报告和报表获取定量数据。访谈的结构围绕行为主体参与执行广州市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意愿”和“能力”展开,通过将访谈对象的话语内容进行对比分析和交叉验证可以保证本文的效度和信度。鉴于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广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执行效果,广州市有7个区/县级市(白云、萝岗、南沙、番禺、花都、增城和从化)还有农村建制,基于对规模效应的考虑,笔者选取了增城和从化两个县级市的5个镇/街作为调研对象,原因是这两个县级市的农村人口多,有利于开展集中调研。其中,在增城调研了4个镇/街,这4个镇,街的经济条件有较大差别,政策执行的效果也有较大差别;在从化调研了1个镇,作为增城的参照组,这个镇的经济处于从化市的中等水平,由于调研比较充分,可较好地反映从化的整体情况。在行政村一级,本文选择的样本有9个,分别隶属于上述5个镇/街。

从2009年11月至12月,笔者开展了深入访谈和数据收集工作。深入访谈的对象是2个县级市的农村保险办公室的负责人和专干,5个镇(街)的分管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工作的领导和专项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9个行政村的村委会9位主任和10位专干,以及部分居民代表。本文的因变量是作为研究样本的2个县级市的5个镇(街)的9个行政村推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政策效果,这里的政策效果指的是完成覆盖进度的比率。自变量是5个镇(街)和9个行政村及其村民三个治理主体的“意愿”和“能力”,共计6个变量。因变量的取值是实际完成覆盖任务的百分比,覆盖任务是指覆盖适龄群体的百分比。例如,在2009年,广州市要求完成的任务是覆盖25%的适龄群体,假如某个行政村在2009年完成的覆盖任务是25%,则表明其覆盖任务的完成率是100%,而100%的完成率则取值为10。关于因变量的编码处理结果是,9个行政村2009年覆盖任务的完成率(政策执行效果)的最大值是10,最小值是2.5,这表明两个行政村的覆盖任务完成率分别是100%和25%。自变量的取值则是根据笔者在深入访谈中的感知进行判断,采取的计分方法是1-5级里克特量表,为正向赋值方法,1代表最弱,5代表最强。例如,在能力方面,通过测量行政村的财力、人力和办公设施对其能力进行赋值;在意愿方面,通过观察、了解和比较行政村的村委会主任和专干的工作方式和认识对其意愿进行赋值。描述性分析的结 果报告见表1。

四、假设检验、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一)假设检验和研究结论

1、相关分析。本文运用的是Spss统计分析软件,进行相关分析的目的是检验本文的核心研究假设和次一级研究假设,具体方法是以因变量作为基准,将自变量与因变量进行相关分析。考虑到2个县级市的“意愿”差别不大,因此就排除了县级市的“意愿”和“能力”这2个变量。分析结果见表2。

通过观察相关分析的结果可以发现,行政村的“能力”和居民的“能力”与政策执行的效果之间具有正的相关性,而且,居民的“能力”相对于村的“能力”而言,其相关程度更高,影响更为显著。总体来看,各个变量与政策执行的效果之间均呈正相关关系。虽然有的相关关系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但是考虑到样本的数量少于30个,因此,笔者对于显著性可以不作硬性要求。与常识和假设不一致的是,镇/街的“意愿”与执行效果呈负相关,笔者的理解是,镇的作用相对于其他政策执行主体对政策执行的影响比较弱。

2、回归分析。进行回归分析的目的是在相关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界定影响广州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效果的因素。回归分析的结果如下:回归方程的R方的值是0.564,比较理想:ANONA值是0.020,同样比较理想;借助逐步回归法构建的模型的系数报告见表3。

通过观察模型的系数可以发现,只有居民的“能力”这一个变量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另外。行政村的“能力”这一变量的B值是.484,Sig值是.060。考虑到在样本数量非常小的情况下,综合观察定量分析结果可以认为本文的研究假设基本上得到了证实,即多个治理主体的“意愿”和“能力”与政策执行效果是相关的。尤其值得指出的是,越是靠近政策执行效果的治理主体,其重要性越是明显;相比较于治理主体的“能力”及执行效果的相关程度更突出。

(二)政策建议

首先,需要进一步强化各个治理主体的合作治理。需要从国家治理的宏观层面来审视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执行问题,因为国家的治理重心正在转移到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县级市的合作贡献是把握好政策执行的进度,设计合理的配套标准和政策标准,为基层治理主体提供政策资源。镇/街的贡献是提供配套的政策资源,激励好行政村干部,强化居民的“意愿”,做好政策执行过程的管理。行政村的贡献是强化居民的“意愿”,选择合理的政策标准,提供合理的政策配套。居民的贡献是表达对政策的接受和评价,反映政策的执行效果。

第3篇

新“国十条”强调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将商业保险机制各个重点行业的方式和途径正在被积极探索。保险业应当认真研究社会风险管理的现状与需求,政府的职责边界在哪里,保险业能够承接的区域是什么。近年来,有关电梯事故屡屡发生,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发很多关注和争议。根据这一风险保障需要,保险公司可在深入研究了电梯事故的特性(涉及主体多、责任难以认定、损失情况复杂)基础上,针对传统电梯安全责任险存在的诸多不足,建议政府相关部门以电梯维保和检验工作为改革的重点和突破口,建立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并且在统颁条款基础上积极改进,开发了新的条款,把被受害人群涵盖至操作人员和维保工人,保险责任扩展至自然灾害,赔偿项目延伸至急救费用、精神损害赔偿等项目,在保险产品设计上充分体现轻责任划分和认定,重补偿额度和范围这一经济补偿思路,关注社会热点,争取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利用现代保险制度,开展管理制度创新

国家治理方式的转型中,要求加强改革的协同性,改变原来部门“单打独斗”的思维定式,用一种整体合作的态度,实现一举多得的效用。而利用现代保险制度,开展管理制度创新,无疑是破解改革难题的重要模式。医患纠纷问题就是一个长期困扰社会的问题,医责险一直以来发展迟滞的主要原因,在于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医责险专业性强且经验积累不足、责任认定耗时耗力、医疗机构存在一定的逆选择风险、保险赔付额被认为相对偏低等,导致医疗机构参保率过低,保险大数法则和规模效应难以发挥。实践表明,单一手段不足以化解医患矛盾,政府综合治理与市场化补偿机制两种力量结合起来方能显效。财产保险公司应积极探索医责险业务,积极探索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相衔接的医疗纠纷预防处理体系,通过“政府搭台、各方参与、全省统保、市场运作,专业调解、调赔结合、调援结合”的模式,将医患矛盾从“院内”转移到“院外”,采取“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各方参与、专业调解”的运行模式,通过制度创新,探索医责险发展新思路。

三、提升社会风险管理水平,扩大社会风险管理服务领域

从未来发展的大趋势看,保险经营将从产品时代逐步过渡到解决方案时代。保险业要以更广的视野,从社会管理的角度,从与各项改革任务互动的角度,去观察改革发展和社会进步需求,并提出基于保险参与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在实现各项改革任务的同时发展保险业。以海南互联网农业休闲小镇建设为例,作为海南“互联网+农业”战略的一部分,将以现代农业建设为依托,以镇为中心,以镇带村、村镇融合,拓展“互联网+金融+全媒体+文化+旅游”等服务,搭建互联网平台,结合物联网、农业示范基地、休闲农业等特色,打造互联网农业小镇。政府希望随着“互联网农业小镇”的建设推进,不仅仅是简单地将互联网和三农两者相叠加,而是希望能够实现深度的产业融合,使网络金融、农技农资、代购代销代办服务、现代物流等能够逐步进村入户,贯穿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以及服务全产业链。根据以上案例,财产保险公司可积极探索以下业务:针对小镇建设中各参与主体的融资质押及担保需求,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提供信贷保证保险、农业保险成本保单、农机综合保险、农资质量保证保险等;结合不同小镇的功能定位,提供赛事综合责任保险、农产品食用安全责任险;结全小镇居民及游客的需要,提供农居财产综合保险、游客个人意外及三者责任险等,产品全部在网上投保平台上线,只需扫描二维码,通过网上支付即可完成投保手续。通过探索以上业务的积极建设,打造面向农村保险市场的平台建设。

四、思考和建议

1.目前保险公司对市场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对真实需求不甚了解,相关产品不够丰富,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参与社会管理的业务还只是零星和小范围的,监管机构应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推动重点业务领域发展。建议监管机构牵头,根据政策导向,紧扣全省发展的重点,积极组织研讨,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根据省情,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险种,推动保险业积极参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

第4篇

一、动员部署阶段

(一)建立工作机构,成立工作小组。按照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成立*评议行风工作小组,由中心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内设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建立了主任亲身抓,分管副主任具体抓,行评办组织协调的工作格式,更好的配合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抓好行风评议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并制定《*区社会保险中心年*评议行风工作实施细则》(*社保03号)下发至各科室,明确行评指导思想、目标、内容、方法步骤和要求。

(二)召开动员大会,同一中心干部职工的思想熟悉。组织学习《*市劳动保障系统年*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市社会劳动保险系统年*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和《*区劳动保障系统年*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传达市、区*评议行风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具体部署*评议行风工作,把本中心干部职工的思想、行动同一到*评议行风工作上来,增强了参与*评议行风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学习活动,使全体职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爱岗敬业,围绕服务对象开展工作,改进工作方法,进步工作效率,创造了一个活泼健康、乐观进取的工作氛围。

(三)广泛深进宣传,夯实行评基础。通过分发宣传单、摆摊设点等形式,把开展*评议行风的目标、内容向社会公然,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设置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视;同时改进*评议行风的测评手段,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开设行评网页,在中心网站上公布行评情况。通过以上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努力营造社会*氛围,为本次行评工作的顺利开展夯实了基础。

二、深进查找题目阶段

按照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部署和要求,以转变作风进步服务质量为目标,以人民满足不满足为标准,对中心行风建设进行自查,并广泛征求参保职员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提出了四点措施加以整改。

(一)广泛征求参保职员的意见和建议。除了参与局组织的座谈会、在繁华地段设点宣传、分发宣传单外,我中心还开通了行评热线和网上行评网页接受群众监视;同时,深进基层,分发了150份行评问卷调查表,目前,共回收了56份。我中心及时对反馈的题目和建议进行汇总和回纳,各参保单位对我中心的服务总体上是比较满足的,特别在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职员坚持原则熟悉业务等方面满足度较高,但是尚存在以下几点题目,有待下阶段进一步整改:

1、落实向社会公然的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便民措施应更具体有效;

2、按时限办结方面还有待进一步落实;

3、应注重工作职员文明礼貌、仪表端庄方面的表现;

4、在虚心听取意见,及时改进工作,进步工作效率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加强队伍建设,深化学习制度,不断进步全体工作职员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操纵水平,加快建设一支党和人民满足、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社会保险经办队伍。坚持每周一次的全局理论业务知识的学习会,不定期集中中心工作职员进行业务政策及理论的学习,研讨工作中存在的题目及发展思路;同时,鼓励中心干部职工参加自学、函授等各种形式的再教育学习活动,努力进步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进步为人民服务的水平。

(三)健全规章制度,改善服务设施,改进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切实进步为人民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在中心原有的规章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完善,新出台了《*区社会保险中心内设机构岗位职责(暂定)》、《*区社会保险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勤治理制度的通知》、《*区社会保险中心工作职员职责》、《*区社会保险中心效能建设工作制度(试行)》和《*区社会保险中心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意见》五项治理措施,并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明确工作职责,进步办事效率。继续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之和限时办结制度,大力推行勤奋务实“十办”和文明服务用语,杜尽服务忌语。完善办事流程图、服务指南和政务公然栏,印制服务卡,方便参保职员与我中心的联系。并将内设科室岗位职责和工作职员职责等内容上墙公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视。

第5篇

关键词:机构投资者,公司治理,证券市场

 

一、公司治理与机构投资者的概念

从公司治理相关理论和机构投资者产生至今,国内外学者对其概念的表述繁多,但尚未有定论。

(一)我国机构投资者的概念及种类

由于各国的历史与现实制度环境的不同,机构投资者在各国所包含的种类不尽相同:如美国的机构投资者主要包括公共和私人养老基金、共同基金、保险公司、投资基金,以及由银行和基金会管理的基金等(David&Kochhar,1996)。英国的机构投资者主要由养老基金、保险公司、指数基金、信托投资公司组成。澳大利亚的机构投资者主要包括养老基金和保险公司两大类(Stapledon,1996)。而属于转轨经济国家的保加利亚包括了私募基金、养老基金(是由国有养老金系统向市场驱动型养老金系统转型的结果)、外国投资基金以及进行权益投资的银行和保险公司(Belev,2003)。目前,活跃在我国资本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金、社保基金、证券公司、银行、QFII等。

(二)公司治理的概念

国内学者吴敬琏认为,“所谓公司治理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经理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李维安认为,“公司治理是一个多角度多层次的概念。博士论文,证券市场。。博士论文,证券市场。。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地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广义的公司治理则不局限于股东对经营者的制衡,而是涉及广泛的利害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政府和社区等与公司有关系的集团。”笔者认为,李维安的定义较为全面,本文将基于此定义对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问题进行论述。

二、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我国机构投资者发展迅速,但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并不高。主要案例有:2002年以证券投资基金为首的机构投资者集体反对中兴通讯发行H股事件;2002年以大鹏证券为首的机构投资者促成天歌科技重组,并派人员进入管理层,监督公司经营;2003年基金联盟反对招商银行发行可转债事件等等。

(一)股权结构的缺陷

我国上市公司绝大部分由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上市之初即存在流通股与非流通股之分,其中非流通股均为国有股或国有法人股。为了保证国有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不流失,非流通股比重远远超过流通股,而且不上市流通。在这种情形下,一方面国有股占绝对控股地位;另一方面国有股不上市流通。这样就出现了国有股(包括国有法人股)“一股独大”,股东大会形同虚设的情形。因而,当股权分置时机构投资者的任何积极股东行动都难以奏效。

(二)法律制度的缺陷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目前在我国证券市场上相关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尤其是对于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还未建立。虽然,目前我国机构投资者已经成为证券市场上一支重要力量,但是其持股比例与以国有股(包括国有法人股)为代表的大股东相比还是微不足道的。在我国对中小投资者保护不力的情况下,机构投资者试图寻找法律依据来表达自己的意见显得并不可行。

(三)尚未成熟的证券市场

虽然我国机构投资者已经有了参与公司治理的意识,但是大多数机构投资者还是不成熟的,他们看重的更多是公司的短期价值和业绩表现,忽略了对企业长期战略价值的关注,这与证券市场对机构投资者的回报有关。根据基金研究机构理柏公布的研究报告,QFII的A股基金2007年12月上涨9.5%,全年上涨123.54%,小于国内股票型基金137.66%的涨幅。从QFII最近两年的业绩表现看,基本与国内混合进取型基金接近,但低于国内股票型基金。博士论文,证券市场。。

(四)主要监督者的力量薄弱

养老基金是最先参与公司治理且一直保持较高地积极性的机构投资者。国外的机构投资者中养老基金通常占整个资本市场资金的25%-45%。如2001年底,美国的共同基金持有的股票资产仅占股票总资产的21%,其余79%的股票资产被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和家庭拥有。而在我国的机构投资者中,证券投资基金占居首位,约占一半以上份额,社保基金、保险基金、银行、证券公司等入市时间较短,所占份额较小。因而,在我国机构投资者中主要发挥监督作用的机构投资者力量薄弱,有待进一步培育。

三、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建议

如何消除障碍,促进机构投资者成为积极的股东,应主要采取以下三方面对策:

(一)构建适合机构投资者发展壮大的法律制度

1.逐步削减我国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的法律障碍,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增加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更适于参与公司治理的机构投资者直接入市的资金份额。同时,适时控制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规模。

2.健立有利于机构投资者完善其内部治理结构的相关法律制度。尤其要规范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减少逆向选择的可能性。为基金管理人代替机构行使积极股东权力创造条件。博士论文,证券市场。。

3.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为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监督提供翔实的信息披露,以便在机构投资者不能进入董事会的情况下,监督行为依旧及时可靠。

(二)创建各种机构投资者服务机构

单个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过程中会面临一些问题,如话语权力量不够、理财是专家而公司治理能力有限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发展一些专业的机构投资者服务机构。博士论文,证券市场。。我国也应创建类似机构,一方面为机构投资者们提供沟通合作的场所,另一方面也为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提供各种帮助。

(三)加快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创造有利于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证券市场环境:

1.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退市制度,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2.加快资本市场的开放,扩大QDII(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的规模,以环节国内证券投资资金过剩的局面。一方面,为证券市场降温,另一方面,有利于减缓国内通货膨胀。

3.加快股指期货等做空机制的推出。博士论文,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长期持有某一股票时最担心整个市场出现单边下跌的趋势,即出现市场系统风险。防范市场系统风险的最优办法就是做空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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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吴云贝.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是股市回归本色的关键[J].商场现代化,2006,(3):172-173.

第6篇

关键词:机构投资者 股东异质 文献综述思考

干胜道(2011)在所有者财务理论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股东特质范畴,即“由于投资金额、所占份额、投资目的、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的不同,不同类型股东的投资行为特征也表现出很大差异”。基于此,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会保险基金、保险公司、券商、QFII、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股东异质”主要体现在不同的机构投资者资金成分构成、持股比例、持股时间、投资偏好等因素所引起的差异。由此,这些显著的差异使得不同类型的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不同。本文从“股东异质”角度梳理了不同类型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相关内容,并进行了分析和研究,为充实股东特质理论研究提供了依据。

一、机构投资者“股东异质”相关文献梳理

(一)机构投资者异质性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在公司治理框架中,股东大会是反映股东意愿、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重要渠道。作为持股比例较大的机构投资者,具有在股东大会上的话语权,能够反映中小股东的利益,参与对公司的监督管理,保护自身利益。当然,不同的机构投资者与公司利益的关系程度不一样,或者是持股比例差异,或者是投资偏好不同,它们对公司治理的作用是有差异的。Coffee(1991)提出的利益冲突标准、持股量标准和长期持股标准等三个标准,体现了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作用差异取决于机构投资者是否与公司有利益关系、是否持股比例较大拥有话语权、投资偏好是短期投资还是长期投资。Black(1992)提出机构投资者类型不同,它们之间在激励机制、利益冲突、文化、历史和管理框架等方面也存在差异,这些差异直接影响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Moshe Pinto(2006)发现机构投资者之间在治理结构、公司文化、监督激励措施等方面各不相同,它们在执行股东任务时也表现出很大差异。

(二)机构投资者异质性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机构投资者偏好选择绩效好的上市公司,为从公司市场价值提升中获取投资收益,机构投资者能够对公司绩效发挥监督作用。但是,不同的机构投资者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程度不一样。在国外文献中,Woidtke(2002)研究发现,私人养老金管理者更加关注公司价值的提升,因此基金有利于改善公司业绩,其他机构投资者表现不突出。在国内,肖星和王琨(2005)研究指出,证券投资基金在选择投资对象时会选择业绩更加优良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能够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改善。邵颖红等(2006)实证研究发现,基金持股比例与上市公司业绩之间具有正相关关系。宋渊洋和唐跃军(2009)回归验证发现持股比例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券商与公司绩效改善显著正相关,能够有效改善公司业绩,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持股比例低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与公司绩效相关性不大。

(三)机构投资者异质性对公司投融资的影响。根据机构投资者的投资期限,Bushee(1998)把机构投资者划分为短期投资型、长期投资型以及准指数型,并发现短期机构投资者持股多的公司,其管理层更倾向于减少研发开支来避免当期盈利的下降。Bushee(2001)按照受托责任高低把机构投资者细分为银行信托、保险公司、投资顾问(包括共同基金)以及养老和捐赠基金四大类,研究发现银行、养老基金和捐赠基金等受托责任大的机构投资者倾向于短期利润的获取,相反受托责任较轻的机构投资者则更重视公司的长期价值,能够推动公司长远价值的提升。

(四)机构投资者异质性与公司股利分配。股利分配是机构投资者获得股东投资回报的重要途径,但不同的机构投资者对股利分配的态度和需求是不一样的。董峰等(2011)论证发现券商、社保及保险基金更注重公司的未来发展,对现金股利的需求不强烈。作为短线投资者的证券投资基金、QFII偏好现金股利。社保及保险基金相比券商更倾向于现金股利。韩勇、干胜道等(2013)通过对2007―2010年的机构投资者持股数据与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数据进行回归分析,指出不同类型的机构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都是同质性影响,其同质性可能远大于异质性。

(五)机构投资者异质性与公司高管薪酬。不同类型的机构投资者对公司高管薪酬方面的影响有所差异。Hartzell、Starks(2003)、Comett(2007)等研究指出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持股与高管薪酬水平显著负相关,能够缓解所有者与管理者的利益冲突,发挥监督公司管理层的作用。而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与上述公司有密切的商业关系,其监督作用被大大削弱。伊志宏等(2010)发现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与薪酬业绩敏感度正相关。Shin(2006)研究发现投资期限较长的机构投资者才有动力监督管理层,参与公司薪酬制度的决策。Dikolli et al.(2009)认为,公司管理层为了吸引机构投资者,会通过各种手段来降低薪酬业绩敏感度。

(六)机构投资者异质性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影响。Bushee(1998、2001)从机构投资者信息获取能力、投资水平、管理行为体制等三个角度将机构投资者划分为“激进型机构投资者”“孤注一掷型机构投资者”“半指数型机构投资者”。他认为,激进型机构投资者和孤注一掷型机构投资者较少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或许还会消极影响公司的信息披露;半指数型机构投资者对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要求较高。杨海燕等(2012)指出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和QFII等持股能提高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一般法人持股会降低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而信托公司持股对财务报告和信息透明度都不产生影响。梅洁、杜亚斌(2012)实证结果表明,基金持股对其所持股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改善具有促进作用,一般法人对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不大。同样,我国机构投资者在国有和非国有上市公司中对信息披露质量发挥的作用不同。薄仙慧、吴联生(2009)的研究表明随着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增加,会导致非国有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提升,而在国有控股公司中则受到了很大限制。

(七)机构投资者异质性对公司并购活动的影响。机构投资者是否监督了公司的并购活动,实证研究并未形成一致结论,其原因也与机构投资者的异质性相关。Qiu(2004)认为公共养老基金能够减少被投资公司经理人实施收购的可能性。与之相反,Gaspar et al.(2005)发现短视的机构投资者投资的公司更可能被收购,公司管理踊崾凳┧鸷公司价值的收购策略。Chen et al.(2007)认为独立的长期的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与并购后的业绩相关,它能通过积极监管和影响公司决策获取收益。

(八)机构投资者异质性与过度投资。从大量的研究成果来看,机构投资者因其持股地位和专业优势,整体上对公司过度投资发挥了重要的监督作用。然而,不同的机构投资者对过度投资的作用如何呢?金玉娜、张志平(2013)指出机构投资者整体持股能够有效抑制公司的过度投资行为,其中基金持股和QFII持股能够显著抑制公司的过度投资,而券商持股、保险持股和社保持股则不具有显著抑制公司过度投资的作用。叶建芳、赵胜男、李丹蒙(2012)检验指出持股比例较高、长线型基金能够抑制企业的过度投资,扮演有效监督者的角色;而短线型机构投资者则扮演着利益攫取的角色,不利于改善公司治理。

(九)机构投资者异质性对公司盈余管理的作用。由于机构投资者的类型不同,它们对公司盈余管理的作用也不一样,而且在我国公司国有或非国有所有制的约束下,其发挥的作用也是有差异的。Liu and Peng(2006)、Koh(2007)研究指出长期机构投资者有动机和能力提高公司的应计利润质量,能够抑制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短期机构投资者则与盈余管理正相关。邓可斌、唐小艳(2010)、李增福等(2013)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高,上市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程度越小。国有公司真实盈余管理水平显著高于非国有公司,而机构投资者持股对真实盈余管理的抑制作用显著小于非国有公司。高群、黄谦(2010)研究认为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高时与盈余管理行为呈负相关,持股比例低时与盈余管理行为呈正相关。刘芹(2012)指出当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高于6%时,可以抑制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的内部人控制对盈余的操纵。当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低于6%时,则加剧了内部人控制对盈余的操纵。

二、机构投资者“股东异质”文献评述与思考

(一)文献评述。机构投资者“股东异质”文献主要描述了不同类型的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的作用差异,显示出“股东异质”的特点。“股东异质”源于机构投资者构成主体本身体现出来的差异,包括持股比例、投资偏好、投资目标、投资利益链关系。研究机构投资者,挖掘机构投资者的内在价值,促进机构投资者发挥“股东积极主义”,有必要深入分析机构投资者的“股东异质”性特点,一方面可以更清晰地认识到国家在规范资本市场发展时对机构投资者政策支持的内在意义,同时也可以发现机构投资者自身存在的弊端,找到规范机构投资者发展的途径。另一方面,梳理机构投资者“股东异质”文献,也是对机构投资者这一重要主体的全貌了解,有利于深入贯彻国家提出的促进机构投资者进一步发展的政策要求,积极发挥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上的重要作用。

(二)机构投资者“股东异质”的影响因素。

1.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大小决定了机构投资者在公司决策中的地位。持股比例高的机构投资者,其占有公司股份份额大,对公司经营决策更加关心,同时在股东大会上有较大的话语权,对公司管理决策的监督更有效。而持股比例小的机构投资者则追求短期投资效益,难以发挥积极的参与作用,任由大股东排挤,公司管理层也不会过多在意其对公司管理形成的外在治理压力。如基金、社保基金、保险公司持股比例较大,它们参与公司治理占有优势,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企业年金等持股比例较小,缺乏公司决策发言权,对公司管理层的约束力度非常小。

2.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偏好。根据Bushee(1998)对机构投资者的划分,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偏好主要体现为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准指数投资。机构投资者对投资预期不一样,它们的投资模式也存在差异。投资偏好不同,获取收益的途径不一样,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对公司投资决策的态度显著不同。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等一般倾向于长期投资,更为关心公司的长期利益。证券公司等追求短期的市场价格涨幅变化,往往在市场变化之际,可能会及时转变投资策略,甚至退出资本市场。

3.机构投资者与被投资公司存在的商业关系。Brickley等(1988)将机构投资者划分为压力抵制型和压力敏感型。前者主要着眼于长期回报,并且有动机参与公司治理,能够抵抗来自被投资公司的压力,可以从公司治理活动中获得更大的收益。后者指那些与被投资公司有业务往来关系的机构投资者,互惠互利,它们在参与公司治理的过程中,主要倾向于参与公司决策,一般情况下它们往往采取中立的态度。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与被投资公司之间除正常的投资关系以外,没有其他更多的利益关联性,所以保持中立会使其得到保障或获得更多利益。

(三)机构投资者“股东异质”的效力体现。综上所述,由于“股东异质”的存在,不同类型的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的效力有很大差异,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持股比例大的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一般较为显著,持股比例小的则影响力不大,如基金或信托公司。二是相同类型的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的不同领域发挥的作用存在差异。保险持股和社保持股对现金股利有积极作用,而对公司过度投资的抑制性作用不大。三是机构投资者的“异质性”还受到治理环境的影响,如股权性质的不同(国营和民营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大股东的作用积极还是消极等。

三、基于机构投资者“股东异质”的未来思考

(一)机构投资者“异质化”发展方向。机构投资者“股东异质”是客观存在的,那么对于如何发展和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发挥机构投资者的“股东积极主义”,是对机构投资者“异质化”发展方向的重要思考。从我国资本市场现有的机构投资者持股数量和持股市值来看,证券投资基金、社会保险基金、保险基金、QFII、券商等构成了机构投资者的主体。在此基础上,应优化机构投资者主体结构,政策上支持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和壮大,放宽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增强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能力。提倡和鼓励发展长期持股、价值投资的机构投资者,减少短期持股的机构投资者,扩大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上的份额,维护资本市场的发展秩序。

(二)营造良好的资本市场环境,积极促进异质性机构投资者的“股东积极主义”。机构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选择和投资上市公司,其目标是追求投资回报。但是对于资本市场来说,市场主体质量是机构投资者参与的基础,没有好的上市公司,就选择不到良好的投资资源,机构投资者也不会积极参与资本市场的良好发展,它们会“用脚投票”“羊群效应”,搅乱市场稳定。而且,机构投资者作为参与公司治理的外部主体,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难以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予以准确判断,同时,在我国“一股独大”的股票市场中,机构投资者“股东积极主义”的发挥受到很大制约。因此,营造良好的资本市场,就是要优化资本市场主体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推动股权分置改革,促进国有股的全流通发展。

(三)加强异质性机构投资者管理,强化机构投资者公司治理职责。机构投资者本身存在双重问题,而且机构投资者的结构不合理,不同类型的机构投资者发展参差不齐,他们在资本市场上所表现出来的“异质性”非常显著。加强机构投资者管理,就是要针对不同的机构投资者特点采取不同的措施,比如约束短期型机构投资者对市场的影响,鼓励长期型机构投资者的队伍发展,修订相关政策,提升具有潜在发展能力的机构投资者,扩大机构投资者的类型范围,增强机构投资者的社会责任意识,促使机构投资者勇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保障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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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一、加大扶持力度,协助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我创业

(一)对从事个别运营的残疾人员减免税收。对已领取营业执照且持有《残疾人就业优惠证》人员(以下简称“从事个别运营的残疾人员”)自己为社会供应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如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建筑业、文娱业、文明体育业和服务业等,劳务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立税和教育费附加;残疾人所得可减征40%小我所得税;残疾人员供应加工修缮修配劳务月销额达不到3000元,从事贸易运营月销售额达不到5000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对从事个别运营的残疾人员,免征属于治理类,注销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免交的收费项目包括:

1、对个别运营的残疾人,除建筑业、文娱业以及广告业、桑拿、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的行业(以下简称国家限制的行业)从事加工、修缮和其他劳务及从事贸易运营确有坚苦的业户,自己请求经工商部分同意后可免个别工商户治理费、集贸市场治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残疾人员可以自己提出请求,凭《残疾人证》及自己身份证等有用证件经市税务局同意,免收税务注销证件工本费;

3、卫生部分收取的卫生监测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答应证工本费;

4、劳动保证部分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历证书工本费;

5、城建部分收到的城市卫生费、占道费;

6、红十字会收取的群众性卫生救助培训收费;

7、人防部分收取的人民防空建立“四项收费”;

8、公安部分收取的驾驶证工本费,灵活车辆行驶证工本费和特种行业答应证工本费;

9、各级本能机能部分在权限范围内有权同意减免的其他触及个别运营的的注销类,证照类和治理类收费项目。

(三)对从事个别运营的残疾人员,执行其他收费赐顾帮衬。

瞎子运营按摩院和残疾人在社区运营小型的食杂店,修缮店、服装裁剪铺、干洗店等,所发生的船脚和电费、德律风费、有线电视费、卫生费、社会治安群防群治费、采暖费等,有关部分均应依照民用规范收取。从事生产运营活动中向情况排放污染物的,必需到达国家的排放规范。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应向环保部分交纳排污费。物业公司收到的物业治理费、灵活车安全技能检测部分收取的灵活车安全查验费等,应赐与恰当的减免和赐顾帮衬。残疾人应用自有房子从事上述运营活动的,3年免收地盘年房钱。严禁各类分摊、集资和其他强迫收费行为。

(四)对残疾人就业赐与资金扶持。

1、小额担保告贷扶持要依照《省小额担保告贷治理方法》(银发[2012]102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巾帼创业”等三项再就业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区[2012]444号)的规则优先为符合前提的残疾人供应小额担保告贷的支持。

2、供应无偿的小型设备扶持,此项视分歧残疾人就业的难点和详细问题另行规则。

3、供应无偿的资金扶持。对暂不具有小额担保借款前提,初次从事小贸易、维求学、服务业、栽种养殖业等的贫穷残疾人,自筹资金有坚苦的,可经过残疾人就业保证金赐与资金扶持,个中:属于小我运营项目标,最高扶持额度不超越4000元,属于3人以上组织起来运营项目标,最高扶持额度不超越10000元。

以上三种扶持方法,不克不及反复享用。

4、加大对残疾人创业带头人扶持。在全市开展选拔培育残疾人创业带头人活动。鼓舞和支持残疾人带头人创业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带动更多的残疾人创业和就业。对评为春市级和市级创业带头人辨别赐与5000—不高于3万元额度的资金扶持,用于鼓舞扩展生产运营规划,设备革新、装备、充分活动资金簿,所需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证金中付出,此项扶持资金不反复享用。

5、增强对基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扶持。我市视财力状况,对工作成果明显及经济坚苦的当地,经过市级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就业再就业资金赐与必然的有偿成无偿资金扶持。

二、鼓舞社会各类单位和经济组织安顿和吸纳残疾人就业

(一)按比例按排残疾人就业。

1、机关、集团、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均应依照规则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依法保证残疾职工享有对等权益。

2、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到达规则比例的各类用人单位,要实时足额交纳残疾人就业保证金。残联、地税、财务等部分要亲密协作,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征收,运用和治理工作。

3、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不属福利企业)欠亨过残疾人就业保证金赐与鼓舞,每超比例按排1名残疾人就业,可一次性赐与2000元鼓舞,市依据城市发展配套规划设有无妨碍设备革新,文明文娱设备建立,置办专用设备,东西以及社会保证费等。

(二)集中安顿残疾人就业。

1、进一步贯彻和落实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兴办各类一切制内资福利企业,安排瞎子、聋哑人、肢体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就业。为他们安排恰当的工种和岗位,并以劳动合同的方式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边的关系,保证其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待遇、生活福利,保险等方面享有对等待遇和权益。对福利企业的各项税金,要加大对残疾职工坚苦生活津贴,保险补助和福利性支出比例、民政、税务、残联和社会保证等部分要增强对福利企业的服务和监管,由民政部分牵头,依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则,协同做好福利企业年审和检查工作。新办福利企业中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符合小额担保借款前提的,可供应小额借款支持。要特殊注重和做好聋哑人的就业安顿工作。

2、经过建立残疾人就业一条街,就业市场等方式,兴办残疾人创业,就业基地,安顿有必然劳动才能和技艺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各有关部分、单位要在场合建立,用水用电、注销注册费用上,按民用规范赐与减免赐顾帮衬。资金等方面财务、劳动保证、金融机构,残联赐与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基地符合前提的依法享用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3、鼓舞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性工疗机构、保护性工厂等,重点安顿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就业。还,装备专业人员,开展对其他精神、智力残疾人进行职业康复和就业练习。有关部分在场合建立、用水用电、注销注册收费上按民用规范收取,优先处理。鼓舞经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筹借所需建立资金。

对在福利性工疗机构、保护性工厂就业的残疾人,可依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规范,赐与工资补助和社会保险方面的津贴。所需资金从同级残疾人就业保证金中处理。

4、要把城镇中安顿残疾人就业的“助残亭”、“喜欢心亭”等残疾人专营的服务亭和残疾人就业一条街等,归入城镇建立统一规划。拟建的,要选好地址和项目,有关部分应优先同意,供应便利。需求拆迁的,劳动保证、民政部分和残联以及乡镇、街道、社区等,要首先协调停决好残疾人的运营场合和社会保证等问题。

(三)鼓舞各类小型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添加岗位中,昔时新招用持有《残疾人就业优惠证》的残疾人员,与其签署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响应的期限内,按实践安排残疾人数,赐与必然比例的社会保险补助,社会保险补助与劳动合同年限统一,补助期限最不超越3年。补助所需资金,符合享用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前提的,依照《关于进一步增强就业再就业资金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2]111号)处理;其他残疾人员社会保险补助所需资金,可从同级残疾人就业保证金中支。

(四)新建各类商贸市场,要供应必然数目的摊位给赋闲残疾人运用。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分要积极协调新建各类商业市场、百货商场等,为有运营愿望的残疾人供应必然数目、较好地位的摊位运用。经过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对为残疾人供应摊位和租赁费用减免赐顾帮衬的单位或小我赐与恰当的资金鼓舞,用于服务设备革新、更新、置办其它设备、东西等。

三、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

(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的各类公益性就业岗位,凡符合前提、合适残疾人的,要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在社区、乡镇居民集中地域设立的报刊亭、图书亭、德律风亭、社区泊车场、公厕等公共服务设备,要优先优惠租赁给残疾人;小区内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就业岗位,要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使其岗位和收入不变。

(二)在城区街道、社区和乡镇开发的社区生活服务员岗位,准则上要安顿1名有劳动才能的轻度肢体残疾人就业。

(三)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残疾人,各相关单位要依照有关要求为符合前提的残疾人供应岗位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详细的补助方法依据有关规则处理。

四、积极协助乡村残疾人就业

(一)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县政府及残联组织,要以开发合适乡村残疾人脱贫致富的劳动项目标扶直残疾人创业为重点,扶持到户、到人,为残疾人供应政策扶直、资金扶持和技能培训、信息指导、项目开发及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要期坚持、跟踪帮扶、促其脱贫。

(二)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县政府及残联组织,要应用农业产业化发展契机,坚持乡村残疾人扶贫创业基地,发扬基地加农户的优势,经过开发工作岗位,发展福利企业,带动更多的乡村残疾人完成就业再就业。

(三)乡村残疾人兴办企业或安顿残疾人就业数目较多的各类企业,金融机构、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应予以资金扶持。残联可从残疾人就业保证金中列支。符合康复扶贫借款前提的,各地农业银行应积极供应康复扶贫借款支持,保证借款实时到位,赐与特殊扶直。

(四)协助乡村充裕残疾人劳动力进城务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留意增强对残疾人劳动力转移改行的技艺培训,加强他们的改行转岗才能,鼓舞、指导他们参与针对性强,实效性分明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适用技能创业培训,并为其供应免费的职业引见服务,完成其就业。参与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的,供应一次性职业培训补助。

五、完善残疾人社会保证工作

(一)从事个别运营、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城镇贫穷残疾人参与养老保险并按规则实行缴费任务的赐与必然的补助。补助额度暂按残疾人自己的年度交纳养老保证总额的20%左右把握。补助资金由残疾人自己提出请求,经残疾人户籍地点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市财务部分审核后拨付。补助资金从同级残疾人就业保证金中列支。

(二)对已享用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待遇的残疾人,新近以各类方法虽然可以获取必然经济收入,但收入情况尚不够不变的,可仍保存其低保待遇,时间最不超越1年。

(三)在企业就业的残疾职工,由于残疾水平加剧等缘由不合适持续在原岗位工作,单位无法易岗安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经自己请求,劳动保证部分同意,可以提早处理退休手续。

(四)要协助灵敏就业残疾人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此项依据我市的实践制订响应的施行办法,经街道劳动保证机构和协调社保局一起核实,县级以上劳动保证部分和财务部分审核后,依照自己年度交纳社会保险总额的30%,从再就业资金中赐与社会保险补助,期限最为3年。灵敏就业残疾人享用我省制订的从事个别运营及灵敏就业残疾人参与养老保险赐与补助等相关优惠政策。

(五)社会各类单位安顿大龄残疾人就业,抵达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恰当延伸缴费年限,但准则上不得超越5年。所需资金由小我承当。

六、增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

(一)认真开展残疾人赋闲注销、就业登录工作。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开展残疾赋闲人员注销工作,昔时新增就业残疾人要按实名制要求进行就业登录。就业服务局要增强政策和营业指导。

(二)为残疾人供应免费的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依照各类残疾人的需求,为其免费供应求职注销、职业引见、职业指导、劳动保证事务署理等就业服务。优先为残疾人服务,并免收代管档案、人事关系托管、市场门票等费用。对符合财社《2012[111号文件规则前提的,经过再就业资金赐与一次性的职业引见补助;对其他残疾人的职业引见,可以从同级残疾人就业保证金中赐与补助。

(三)为残疾人供应免费的职业技艺培训。

有参与职业技艺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参与各类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且6个月内完成就业的,可按有关规则,享用县政府供应的一次性职业培训补助。个中,对符合财社》2012]111号文件规则前提的,所需资金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对其他残疾人的培训补助,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证金中列支。

(四)为残疾人供应职业技艺判定补助。

符合财社[2012]111号文件前提、经过首次职业技艺判定(限国家规则执行就业准入准则的指定工种)的残疾人,可申领一次性职业技艺判定补助,从就业再就业中列支其他残疾人的职业技艺判定补助,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证中列支。

(五)建立各类平台为残疾人供应切实有用的服务。

经过按期就业信息、举行用工洽商活动,为残疾人就业供应切实有用的服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依据残疾人的特点和就业需求,开展有较强针对性、适用性的技艺培训并供应职业技艺判定服务,增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收集建立。

第8篇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1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决定》和河南省“两禁”条例,提高县、乡、村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管理水平。

2、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与“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广播、保险、宣传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印刷大幅过路宣传标语100余幅,宣传标牌150余块,宣传材料2万余份,制作了宣传画,折页等宣传品,发放到育龄妇女家中,提高她们参与抵制“两非”的积极性。

二、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县人口计生、保险、卫生、药监等相关部门多次召开联席办公会议,加强综合治理,形成监督制约长效机制。各乡镇设立办公室,成立领导组,党政领导亲自抓,有关部门共同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全县计生系统和全县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经常召开专题会议,学习有关保险、法规和文件精神,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医疗行为,并联合下发文件,制定了10项制度。

三、发挥利益导向作用,开展关爱女孩行动

宣传倡导尊重妇女、男女平等的社会新风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树立“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的婚育观念。要求全社会都来关心女孩,关爱女孩,提高女孩的社会地位。落实独生子女奖励优惠优待政策,发放了“绿色通道卡”,特别是对独女户和双女结扎户,优先入学入托,减免学杂费,优先安排人身保险。并利用“双节”对她们进行慰问。严励打击弃婴、溺婴行为。

四、严厉打击“两非”,净化生育环境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专题会议,经过认真研究,结合我县实际,下发了《柘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组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和《柘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组关于调整和加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领导的通知》等文件,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多次集中打击“两非”专项治理活动。截止目前,共打击私人诊所10家,收缴B超2台,各种手术医疗器械10个,处理人员10人,查处孕情非正常消失案件5起,收回二孩生育证5个。并对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政策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全县引起很大震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效地遏制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势头。

我们着力开展了“三个一整顿”,突出“一个跟踪”。“三个整顿”:一是集中整顿B超市场。由保险、人口计生、卫生、药监等联合对全县B起逐个登记编号进行备案,对B超操作人员逐人建立档案。二是集中整顿技术服务市场。对全县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清理,对全县从事终止妊娠的医务人员建立个人档案和手术档案。三是集中整顿医药市场。对全县药品批零企业,药品零售点进行登记,由药监、卫生、人口计生对全县所有药店及性用品摊点进行清理,收缴违禁药品。一个跟踪,即孕情服务跟踪。乡、村干部建立责任制,对怀孕对象加强跟踪服务。

我县与宁陵、睢县、淮阳、太康、鹿邑、睢阳分别签订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协议书》,并制定了工作制度,进一步密切协作,加强联防,形成合力,共同打击“两非”行为。

五、建立监测网络

全县建立卫生、统计、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出生性别、引产监测网,定期对双女户占二孩户的比例及分性别出生、引产、死亡和分性别婴儿死亡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提供科学依据。

尽管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上级部门和县人口计生委党组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今后将继续努力工作,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而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下半年工作计划

1、按照上级部门和县人口计生委党组的安排,统筹兼顾各项工作。

2、进一步加快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完善措施,强化责任,规范管理。

4、实施部门联动,加强区域协作。

5、发挥利益导向,搞好优质服务,为争创省优做好工作。

6、严励打击“两非”,净化生育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