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30 16:06:4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保护青少年的法律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辽宁模式
1988年团辽宁省委成立了权益部。从那时起他们便逐渐形成了这样的工作模式:“单项突破,全面推进”,即以参与广泛的社会监督为突破口,带动其它维权工作的发展。阜新市团组织在参与物价、文化市场、社会治安等监督工作方面创造了许多好经验,青年监督岗星罗棋布,青年监督员队伍不断成长壮大,行业监督、岗位监督等多种形式应运而生。沈阳团市委在搞好社会监督的同时,为青年提供各种服务。他们在待业青年中开展各种思想教育,鼓励青年自谋职业、自己组织起来就业,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政策,为青年就业创造条件,今年一季度,帮助1万多名青年解决了就业问题。在各地各级组织的努力下,团辽宁省委很快颁布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并把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争到了共青团,设在权益部,使维权工作的外部环境得到优化。
河北省的长远观念
河北省维权工作的重点是“维三权、扫三盲”,即维护青少年的受教育权、合法婚育权、劳动保护权;扫除文盲、科盲和法盲。这个工作重点体现了河北省维权工作的长远观念。为加强工作指导,团省委组织了全省规模的大调查,收到论文30余篇。团承德地委联合教委开展了以维护青少年受教育权、扫除青少年文盲为主要内容的“燎原计划”实施活动。团临西县委成立了维权理事会,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非诉讼调解、诉讼、诉状、出庭辩护等法律服务。元氏县的“青少年心情不适帮教中心”帮助许多青年消除由于各种生活难题导致的心理障碍。这种以文化心态为重点的工作思路,在刚刚起步的维权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北京的三个突破
北京团市委的维权工作在各级组织的努力下实现了这样三个突破:一是法律上的突破。参与促成了《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二是组织上的突破。突破了团组织维权工作中传统的较为封闭的组织网络,正在逐步建设一支既适应青少年要求,又具有一定法律地位的组织体系。三是传统工作方式的突破。团的维权机构接受政府委托,代表政府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打破了多年来团内封闭的组织形式,拓宽了工作领域,增加了工作渠道,推进了团的工作社会化。
济南市的四种类型
济南市的维权工作可以概括为四种类型。一是职能型。市(区)县团的权益保护部门行使代表和维护青少年权益的职能,全面承担表达青年愿望、要求,解决青少年的具体困难,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任务。《团的协商对话制度》等一批好政策先后出台;泉城青年婚姻一条龙服务等措施受到青年欢迎。二是参与型。一部分企业团组织在职代会中设置了青工委员会,参与企业决策,提高了团组织在企业中的地位。三是服务指导型。通过聘请有关专家教授,对青少年开展咨询服务,帮助青少年排除各种心理障碍。四是地域联合型。1988年成立了天桥区青少年权益保护委员会,以天桥区团委为龙头,会同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团组织组成松散性维权组织,充分发挥区团委背靠政府的优势,强化了行政手段。
深圳的创新
各局属二级单位团委:
青少年是油田的未来和希望,积极维护广大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为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一个文明、健康、向上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是社会各界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共青团组织作为代表和维护广大青少年权益的主要社会职能部门,更应主动承担起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任,根据团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油田青少年权益工作的实际,为更好的开展油田今后的青少年权益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油田青少年权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权益工作就是指共青团组织在法律范围内,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积极的代表和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服务。
(一)做好青少年权益工作是增强团的凝聚力、吸引力、战斗力的迫切需要。共青团组织是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团结和凝聚好青年群体是共青团组织作好任何工作的前提条件。随着油田改革形势的发展,青年思想日趋多元化,青年成长过程中面临许多新的问题,迫切需要共青团组织要高度重视青年的各种需求,充分行使代表和维护青少年权益的职能,竭诚为青少年服务,从而吸引青年,凝聚青年,更好的团结带领青少年为油田新时期的改革与发展建功立业。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二)做好青少年权益工作是维护油田稳定大局的现实需要。油田持续稳定发展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保障。从当前的形势看,油田的改革进程中出现了一些突出的社会矛盾和热点问题,如不妥善解决,势必将影响油田稳定。共青团组织必须站在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正确地引导青年,在维护青少年权益、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中切实发挥作用,全面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努力把青少年培养成社会稳定的坚定维护者。
二、明确油田青少年权益工作的具体内容
权益工作从整体来看,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包括多个环节和方面,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参与和支持。结合当前油田实际,油田的权益工作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区团的工作。油田的十大社区是青少年业余生活的主要聚居地,也是开展青少年权益工作的主要阵地。社区物质环境与人文环境的优劣,将直接影响到青少年的身体及心理的健康发展。因而,各级团组织有责任与义务将社区团的工作抓实抓好。要大胆改革团的工作模式,尝试建立横向的区域性的青少年组织,通过开展“文明社区青少年共建”等各项活动,充分调动社区有利资源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条件,从而切实代表和维护青少年权益,为社区双文明建设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预防青少年犯罪及特殊青少年群体的帮教工作。当前,从全国和油田来看,对青少年犯罪的社会整体控制能力还不适应社会结构变化的要求,青少年违法犯罪及青少年受到非法侵害的案例呈逐年上升趋势,犯罪主体趋于低龄化、团伙化、智能化,犯罪手段成人化、暴力化。这说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去认真研究,努力做好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后进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关心与帮教力度,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规范的帮教转化制度。通过生活关怀、心理辅导、法律援助等方式,给特殊青少年以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帮助,使他们尽早融入到集体中,工作、生活能够步入良性轨道。团组织要及早发现、及时关心特殊青少年,并积极动员、协调各方面力量参与到帮教工作中来,形成合力,不断推动特殊青少年帮教工作的开展。
(三)青年婚恋与家庭。当前,随着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机会大为减少;同时,由于油田各单位生产分工不同,造成了许多单位男女比例失调。因此出现了部分青年婚恋困难、青年家庭离婚率上升的现象,造成部分青年思想出现波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工队伍的稳定,已成为单位党政领导关心的一件大事。各级共青团组织作为党联系青年、服务青年的桥梁和纽带,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积极为党政领导分忧。通过开展“青春有约”等形式多样的青年联谊活动,积极为广大青年相识相知创造条件,并引导其树立健康向上的爱情观、婚姻观,真正想青年之所想,急青年之所急,使团组织切实成为代表和维护青年利益的“知心人”。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四)希望工程。希望工程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它作为维护广大青少年受教育权利的重要工作,应当成为各级共青团组织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前,随着油田改制上市工作的不断深入,尤其是下岗分流、减员增效、自谋职业等各项改革措施的运行,油田部分特困家庭、下岗职工家庭和单亲家庭子女的学习生活面临新的困难。针对这种实际情况,油田各级共青团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把特困家庭、下岗职工家庭、单亲家庭子女的学习生活作为希望工程的一项重点工作以及事关油田稳定大局的政治任务长期不懈的抓下去。通过开展“手拉手”活动、“一助一”结对救助等活动不断推动希望工程向前发展,使贫困家庭青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障。
三、加强油田青少年权益工作的具体措施与要求
当前,油田权益工作刚刚起步,离社会和广大青少年的实际需要还有很大差距。因此,油田各级共青团组织应当进一步增强做好青少年权益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推动油田的青少年权益工作向前发展。
(一)大力加强对青少年权益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切实开展好青少年权益工作,就必须不断加强对青少年权益工作的领导,为青少年权益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因此,各级共青团组织在青少年权益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主动承担起组织领导好青少年权益工作的重任,并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努力创造一个自上而下的组织保障体系。同时,要积极协调好与公安、综合治理、社区管理以及教育等相关部门的关系,动员组织大家共同参与到青少年权益工作中来,共同为权益工作的开展提供组织上的保证,真正形成一个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不断推动青少年权益工作的开展。
(二)不断推进“文明社区青少年共建”活动的开展。随着“文明社区青少年共建”活动在全局的逐步推进,青少年权益工作的发展得到有力的推动和促进。社区各级团组织应抓住当前有利时机,积极行动,主动出击,不断把共建活动引向深入。要充分发挥牵头和组织协调作用,认真组织、周密协调。驻区各单位团组织应积极参与和配合社区团组织的工作,为“文明社区青少年共建”活动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帮助。要积极探索,共同建立小区内的青年联谊会、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读书俱乐部、红领巾理事会等青少年组织,不断建立健全共建活动的组织网络体系。要不断加强阵地建设,积极创建青少年读书室、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法律咨询服务站等青少年活动阵地,积极为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要将“文明社区青少年共建”活动作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载体,高度重视,不断创新,积极推动“文明社区青少年共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继续开展好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是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各级团组织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不断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的建设,认真做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要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中小学生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社区团组织要对创建活动的示范单位进行重点指导和帮助,注意做好宣传总结工作,不断扩大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社会影响。
国旗下讲话(诚信)一:
敬爱的老师、同学们大家好:我们演讲的题目是《与诚信一路同行》。何谓诚信?顾名思义,诚实守信。人与人相互交往,坦诚相待就是诚信。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有一位睿智的老人—孔子,用毕生的精力著书立说,阐述诚信是人生立身之本,是国家立业之本。
为人应以“诚”为本,这是做人的基本点。没有诚信的人间,是一个苍凉而恐怖的世界。我们诚信待人,付出的是真诚和信任,收获的是友谊和尊重。这是一份无形的财富,这是一笔沉甸甸的无价之宝。把诚信作为根基,我们的生命之厦会更稳固,携诚信上路,我们的生命之旅会更加光彩!朋友们,让我们一路始终与诚信同行吧!
国旗下讲话(12.9艺术节)二:
就在1935年的12月9日,北京大中学生数千人举行了抗日救国示威游行,反对华北自治,反抗日本帝国主义,要求保全中国领土的完整,掀起全国抗日救国新,有着重大的历史意义。
直到今天,12.9艺术节就成为青少年展现自己青春风采的日子!
青春!我像一只刚刚学飞的雏鹰,面对外面的世界既向往又害怕,常常想展开“翅膀”飞向高空,常常又因为害怕而萎萎缩缩,面对已经“高高在上”的其他雏鹰,既羡慕又自卑,是青春,是它告诉我:青春就是自信,是它使青春的我抬头挺胸面对一切突如其来的挫折。是青春给了我活力。
当然!我们也希望同学们能在12.9艺术节中,尽情展现自己的青春风采;展现那个不一样的自己!去感受青春的美好!去追逐青春的梦想
国旗下讲话(期末考试)三:
同学们,老师们,大家好,我们是来自八年级四班的同学, 马上就要迎来期末考试了,我们应该怎样调整考试心态呢?
一、认真复习。根据考试大纲进行全面细致地复习,复习充分全面,就会增强自信,减轻焦虑心理。
二、调整学习节奏。研究表明,长时间接受同一类信息刺激,就容易产生疲劳,注意力容易分散,所以要避免这一现象。
三、劳逸结合。学习中有张有弛,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学习之余,适当进行一些体育锻炼,有利于大脑的休息,
四、保持良好的学习环境。一个安静、舒适的环境有利于集中精力好好复习,控制好室内光线、减少噪音干扰。
五、正确看待考试。考试只是一种检验教与学效果的手段,不能只以分数判定自己是否有发展前途,以平和的心境对待考试。
六、调节智力周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最佳学习时间,在考试来临时调整到最佳状态,有利于水平的发挥。
国旗下讲话(安全)四:
我校本周升旗仪式以”安全心中记”为主题,由七年级三班做国旗下讲话,题目为《安全心中记》。
中外古今,多少文人墨客用优美的文笔唱出了对生命的歌颂。人们歌颂生命,是因为生命的宝贵,人们热爱生命,是因为生命的美好。然而,生命又是脆弱的。
当生命遭到灾难或伤害时,它就会转眼消逝,那些鲜血写成的教训,使我们感悟到了生命的可贵,感悟到了安全的重要。
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全国每年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有40多人。交通事故、溺水死亡和意外伤害这些个个触目惊心、血泪交织的悲剧不能不叫人扼腕叹息、心有余悸,也更对我们敲响了安全的警钟。
国旗下讲话(法制)五:
随着期中考试的到来,我们也将检验我们这半学期的学习成果。我们不仅要保证知识修养的水平,还要有较高的法制意识。最近,我们迎来了一个新的旋风——有意义的法制教育课。
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应该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不去触犯法律,必须做到有法必依,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国家都制定了不同的法律制度,我们都要严格遵守,同时,我们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为了更好地保护青少年,我国除了颁布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来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我们不仅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同时也要自己懂法,不犯法。很多青少年就是因为不懂法律而造成犯罪。例如,在校的学生因受不了来自家庭和学校的压力,去网吧上网打游戏,长期下去,没有资金来源,从而走向了犯罪的道路。也有的青少年,因染上了,没有资金也同样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样的案例有很多,都说明了他们法律知识的缺乏,也告诉我们学法、守法的重要性。
我国是一个讲法律的国家。在我们的生活中,法律真是无处不有,无处不在,它好像一张网,虚若无物、无声无息,却悄悄约束着我们。
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我国自古以来都很对青少年的教育,为了保护青少年,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多部法律法规。昨天,我校特地请来了律师事务所的何律师为初一、初二年级的同学进行法律知识的讲座。何律师首先为我们讲了不同年龄段不同的犯罪行为的判刑情况,还讲述了一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青少年犯罪的例子。其中令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一名洗车工的事。他是一个和我们年龄相仿的少年,却不如我们这样幸福,因家庭贫困拮据,他不得不外出打工。有一天,他洗了很长时间的车,刚刚拖着疲惫的身躯爬上床准备睡觉,却被下床的室友吵得合不上眼。生气之中,他嘟囔了一句,室友却不乐意了,与他发生争执。从此,他们常常在外面约架。一次打架中,他不小心杀害了对方中的一人,构成了蓄意伤害罪,被判了刑。何律师还讲了很多类似这样的例子,一个个典型的事例,使我们感悟良多。我想,之所以会造成这样的犯罪行为,主要是因为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总抱着“无所谓”的心态。一些青少年行为不谨慎,走错了路,开始时意识不到后果的严重,等到后悔时已经来不及了。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接班人,是21世际振兴中华的主力军,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是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存亡和民族振兴,关系到革命前辈开创的社会主义事业是否后续有人的大问题。我国现任主席和国家总理分别是法律学博士和硕士,美国40多任总统中有20多个是法律学出身,其他均从事过与法律有关的工作。我想,他们之所以能取得这样大的成就,是因为他们知法懂法,并时刻以法律来要求、规范自己。作为跨世纪的青年,我们应当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学会明辨是非,提高自制力,同时也要学会保护自己,依法维权。人生如同一张白纸,我们的成长过程就是在给这张白纸着色的过程,我们走的每一步都会留在这张人生的纸上。有的人留下的是一张色彩斑斓的纸,上面满是绚丽的图案;有的人留下的则是灰暗一片;更有的是还没来得及在这张纸上添满色彩,这张纸就早早飘零!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严于律己,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当代中学生吧!
云南红河个旧市建水第一中学初一:欣愈心愿
调整和完善街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由政法委员同志任组长,综治办主任、派出所所长、派出所副所长、司法所所长任副组长,并担任法制副校长。成员包括街道综治办、宣传办、民政、社保、妇联、团委、派出所、各村党支部、居委会、中小学、幼儿园等各关职能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综治办同志任主任。各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明确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密切协作配合,切实为青少年远离犯罪、遵守法纪创造出良好的环境。
二、以学校为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主要阵地,开展各种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
1、发挥法制校长作用,以各种形式警示学生,提高法律意识,以“远离危险、远离犯罪”为主要内容,深入各中小学定期举行法制专题讲座。法制副校长结合学生、学校、家庭、社会的现状,对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件进行剖析,重点讲解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犯罪,增加学生的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同时,由街道派出所民警、司法所同志不定期向师生汇报近期街道区域内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并邀请校外法制辅导员举办法制报告会。向师生们介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未成年人保护法》、《青少年维权法》等关的法制法规,增强全体师生的法制意识、遵纪守法的意识及对违法犯罪的防范意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2、充分发挥教师、学校、家长联合作用,构建预防网络。加强教师的法制观念,通过加强师德,增强广大教师监督、保护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宣礼讲法,及时帮助、引导学生远离犯罪,特别是关注问题学生的学习、生活问题;充分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将法制教育列入教学大纲,切实将法制教育落到实处;提高家长的法制意识和教育方法,利用家庭这个青少年成长教育的重要课堂,耳濡目染宣传守法意识,营造出家庭和睦、遵纪守法的环境。教师、学校、家长加强联系,努力合作,为青少年创造出遵纪守法的典范和环境。
3、提高自我保护、安全自救的意识及抵御侵害的能力。通过青春教育、心理生理辅导、避险救护演习,引导他们克服成长期综合症状,抵御不良思想侵蚀,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邀请消防中队在中学举行实地灭火演练,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邀请交通民警为师生上交通安全课,培养学生遵守交通法的良好习惯。通过种种措施让学生掌握必要必备的自我自救方法,提高自我预防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在社区开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作为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项重要举措。
1、开展社区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以社区青少年法制学校为依托,建立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对是非的辨别能力,增强依法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和技能。提高家长素质,改进家庭教育。
2、以“家长学校”为依托,开展各种家庭教育培训班、讲座、咨询等活动,帮助家长特种是年轻家长提高自身素质和家教水平,提高家庭文明程度,杜绝家庭暴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强化社区青少年管理、服务,帮助、教育社会闲散青少年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创建活动,加强社区文化建设,进一步发挥社区管理,教育和服务功能。社区居委会要因地制宜,建立青少年活动场所,争取设立法制教育阅报栏、宣传栏、图书室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网络。继续对残疾、下岗以及因父母服刑、吸毒而无法获得正常家庭监护的困难青少年开展“一助一”、“多助一”结对帮困服务,解决他们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对有不良好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要制定社区结合帮教措施,安排专人开展结对帮教措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重新违法犯罪。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行为”联合公安部门利用社区各种活动阵地和宣传阵地,开展多种生动活泼的活动,向青少年介绍有关的知识,使广大青少年了解给社会、家庭、个人带来的危害,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的意识。
4、净化社区环境,消除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诱因,加大社区环境整治力度。街道、社区要联合公安、文化、工商等关部门,根据社区中青少年成长环境的突出问题,密切合作,各抓共管,特别是对、不健康音像制品、违规经营网吧、违规经营歌舞厅等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环境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清理整顿力度。重点做好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治安整治工作。组织青少年开展“告别网吧”、“拒绝”、“远离赌博”活动,增强青少年对社会不良现象的免疫力。
四、争对日益增多的外来人口中的青少年,通过多种方式建立信息渠道,掌握情况,重视并切实抓好管理工作。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外来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思想道德文化素质,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教育有不良行为的外来青少年,做到企业内、各村及街道社区中外来青少年群体的生活有人问,思想工作有人做,发生问题有人管,遇到困难有人帮。
关键词:青少年;盗窃;犯罪;责任
一、青少年盗窃情况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而且出现了手段成人化、年龄低龄化、团伙化、高智商化等新特点,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全国多个城市发生多起青少年盗窃和入户盗窃的案子,犯案人员在10周岁至16周岁之间,并为在校生。作案金额均在1000元至3000元不等,乃至更高的金额。作案人数一般在1人至15人不等。通过调查,得知存在未成年人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情况;存在多数未成年人共同协商盗窃或者入户盗窃的情况;存在明知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诱使不明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盗窃的情况;存在同一青少年在同月内多次作案的情况等。案件调查过程中,我们了解到不少青少年会采取破坏性手段损毁商店或者住所门窗以及其他公私财物。我国法律法条中也多次提到以破坏性手段盗窃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案后处理情况
案件发生后,受害者一般本着两种态度来解决问题,一是金额不大的受害者息事宁人,不报案,但是助长了青少年的歪门邪风。二是金额较大的受害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希望通过法律渠道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通过侦破,一般都能够找到犯罪嫌疑人。可是,公安机关受到人情干扰或学校负责人偶存在包庇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不能正确地、公平公正地处理案件,往往不能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更加剧青少年犯罪侥幸心理。
三、盗窃罪相关法律规定
青少年频繁盗窃,令人发人深省。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中第一条规定为维护少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惩罚和教育少年罪犯,保障无罪的少年不受刑事追究,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刑事审判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审判少年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规定审判少年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政策,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这两条规定保障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成长。
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条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惯窃罪或者盗窃数据巨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应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项规定中的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一般可以3000-5000元为起点。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我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中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体。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的规定保护对象为: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侵权责任是以过错责任为原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当青少年盗窃时,其监护人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处。司法解释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论处。若青少年在行使盗窃的行为时,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发生暴力过激的行为,会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伤人罪论处,导致该青少年的前途毁于一旦。
四、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司法机关中,在处理青少年盗窃或者违法活动中都存在多多少少的问题。作为执法机关,重视度不够,不能在有效地时间内解决问题,并对犯法的青少年进行规劝或者教育。作为监督机关,对于青少年犯罪问题上,检察院还下设了未成年人犯罪办公室,但相关工作落实仍需不断加强,宣传力度和方式均还没达到普遍性。作为检察机关,通过实践证明,治理青少年盗窃犯罪存在很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检察院执法难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养教养。故在办理青少年盗窃案件过程中,适度的定罪量刑存在一定的难度。作为检察机关,若不采取严厉手段起到警示作用,对受害者,乃至青少年都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对青少年犯罪法律采取的是保护手段,可是个别青少年屡教不改,肆意妄为,待他们成年后,会对社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不堪设想。
五、应对措施
针对青少年盗窃中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相应的可行性的措施进行解决。在监护人方面应该加强自身责任心,多与孩子沟通交流,用心教育孩子,并正确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健康的价值观和生活观。我们教孩子不仅是教孩子知识,还应该教孩子如何做人,如何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如何正确地去实现自身的价值。在受害者方面应该及时采取合法合理的手段,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既可以保障自身的财产安全,也可以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作为司法机关,下一步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强在青少年犯罪方面的责任心和重视度,并进一步做好对青少年和监护人法制宣传工作,不断提高青少年和监护人的法制意识。青少年和监护人应不断加强法制教育,让法律知识深入人心,将不法活动拒之门外,建设良好、健康、文明的法制环境,进一步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作者单位:自治区)
参考文献:
[1]加强青少年犯罪研究 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N];法制日报;2004年
致广大师生家长及全社会:
近年来,校园暴力已经变成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全国各地从小学到中学乃至大学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校园暴力事件,并且呈蔓延之势,甚至致人死亡等恶性案例有增无减。校园暴力事件屡屡发生,如:“2015年6月8日,永泰初三男生遭围殴脾被切除,此前被同学欺凌4年,2015年9月20日,湖南省永州市第十二中学初一班级,历史老师李恒毅抓着女生章耀尹的头往桌子上使劲撞,随后用脚踩头,并掏出钢筋痛打该生,最后把章耀尹从座位上拖到窗边从四楼扔下致其死亡”。这些事件给青少年的生理及精神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有些校园暴力的行为手段之残忍及事件发生时旁人之冷漠,让我们深感痛心和愤慨!拒绝校园暴力,迫在眉睫!
青锋侠本着强烈的社会责任及正义感。在此,向广大师生、家长和全社会发出倡议和呼吁!
1, 我们抵制和坚决反对一切校园暴力行为。 全体师生及家长请放下冷漠、伸出你的双手,用力所能及的力量共同参与反校园暴力活动,守护好每一位同学健康成长的道路。
2, 对于曾经历过或经常饱受欺凌的同学们,请勇于参与到我们的反校园暴力活动中来,一起批判并借助社会和法律的力量来惩治校园暴力行为,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3, 还在欺凌学生的校霸及老师们,请收起你们的巴掌、收回你们的谩骂!你们将来也有自己的孩子,当你的孩子遇到校园暴力的时候,又做何感想!不如立即停止一切校园暴力行为,负责任的为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倾注我们的爱,共同维护好青少年的成长环境。
4, 校园的管理者们,请立即做出行动!长期忽视,掩盖问题并不能解决校园暴力,请加强学校管理、构建校园安全,同时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教育和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道德观和法治观念。安全的校园、文明的校风需要校方有力的监管和行动!
5, 倡议全社会共同关注校园暴力。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尽快推进设立反校园暴力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依法惩治,让肆意施暴者受到相应的处罚。让身处欺凌环境的孩子知道他们如何寻求帮助和庇护!
6, 倡议每年的五四青年节同时作为我们的反校园暴力日,让全社会警醒,关爱青少年。让每一位在校师生,从自我做起,坚定勇敢的向校园暴力说不。
也许你我身边还没有发生恶劣的校园暴力事件,但是谁能保证这种恶劣的趋势会不会蔓延到我们自己身上?因此需要全社会积极行动参与到反对校园暴力、拒绝社会冷漠的行动中,防范于未然。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份沃土,撑起一片蓝天,是社会的责任,也是我们共同的职责。
预防校园暴力倡议书【2】
亲爱的同学们:
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我们肩负着重大的责任。但是,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加之缺少相应的法律常识,在全国甚至我市个别学校出现了校园暴力活动,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学习生活,危害了我们的身心健康。为此,学校大队部发出如下倡议:
一、要勇于拒绝校园暴力。在受到校园暴力侵害时要勇于向学校、老师和家长报告。对高年级学生和校外青年共同实施的暴力活动和收取“保护费”等各种校园非法活动要勇敢揭发。
二、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积极阅读法律书籍,增强法律意识,从小养成良好的法制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三、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沾染黄、赌、毒等恶习,不进酒吧、卡拉OK、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四、要拒绝与校外不良青年交往。对校外不良青年的引诱要坚决拒绝,在受到威胁、恐吓时及时向学校、老师、家长报告。
五、要增强友爱互助意识。积极团结同学,热情帮助同学,增强应对困难、对抗邪恶的勇气,形成抵制校园暴力的合力。
六、要认识自身不足。当你和同学闹矛盾时,不要冲动,不要急躁,一定要静下心想想原因,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勇于向别人承认错误并改正它。“退一步海阔天空”,人人都要有一颗包容的心,避免矛盾的激化。
解决好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问题,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中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协助做好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政策,帮助刑释解教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积极参与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工作,坚决打击教唆、引诱、胁迫青少年犯罪的犯罪行为,注意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司法保护,完善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机制。
基层检察院承担着本辖区内大量刑事案件的处理工作,在办理好每一起刑事案件的同时,也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生活的进步,出现了新型的犯罪活动,也带来了新的问题。针对某些案件所反映出的普遍问题,检察人员应思考对策,从而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目前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1.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手段落后,目前主要通过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组织进行监管,有些刑释解教人员居无定所或外出打工,因此脱管、失控现象还时有出现。尤其是附加刑的执行,在管理上更有难度。由于主刑已执行完毕,附加刑的执行又不限制人身自由,在人们的意识中比较薄弱,因此这些人往往很难监管。如果他们再次犯罪,又很难预防。
2.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存在很大困难,主要是他们的生活、就业安置问题难以解决,其中未成年的犯罪人员,还存在心理问题、社会歧视等困扰。衣食足而知荣辱,仓廪实而知礼节。刑释解教人员没有工作,就没有经济来源,往往对重新生活失去信心,迫使不少人又再次违法犯罪,不利于社会安宁与稳定。
3.社会闲散人员中存在失学、无业和特殊家庭的青少年,统计与管理都十分困难。他们并不服从于他人的教育管理,或流浪社会,或混迹于网吧等娱乐场所,形成小团伙,甚至被犯罪分子利用。这些人有的没有受过完整的学校教育或根本没有上过学,其中有些未成年人刚刚初中毕业不愿意工作或无法找到工作,从家里得不到钱时,最后就不得不违法犯罪了。
二、重视特殊人群帮教工作,强化社会管理
帮教管理好特殊人群是预防各种违法犯罪事件的有效途径之一。要有意识地对特殊人群进行帮教与管理,逐渐形成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与方法,要长抓不懈,不能放任失控。因此,检察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政策,帮助刑释解教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可见,安置工作是帮教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安置做得好,这些人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就会减少。
目前,社会就业形势还是竞争比较激烈,因此,对特殊人群更要强化就业指导,从实际出发,引导刑释解教人员转变就业理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不等不靠,自力更生。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一方面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安排、创造工作机会,另一方面要通过工作逐渐改变人们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歧视。
对刑释解教人员要建立衔接机制,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要建立紧密型的跟踪帮教联系制度。比如对直接从看守所释放回到社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逐个建立深化教育联系卡,与派出所、居委会、家庭形成紧密型的帮教网络,使公安部门、居委会等组织及时准确地掌握其在羁押期间的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持续做好帮教工作,进一步强化教育和管理,把案中教育延伸到社会、家庭进行跟踪帮教,从而使犯罪嫌疑人的帮教工作保持良好的连续性。对他们回到社会以后的生活、工作情况有基本了解和掌握,力争预防他们再次违法犯罪。
对待未成年的刑释解教人员更要建立经常性的跟踪帮教回访制度。未成年人还在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阶段,可塑性还很大,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检察机关应会同学校、家长及时掌握其回到社会或取保候审后的思想动态、生活学习情况和社会交往活动,适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教,有效地避免社会上各种负面因素的影响和诱惑,并坚持把跟踪帮教与其他相关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帮助回归社会的青少年解决好学习、生活和就业等方面问题,巩固教育、感化、挽救的成果。
三、通过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青少年群体
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是民族的未来。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检察机关要积极参与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工作,坚决打击教唆、引诱、胁迫青少年犯罪的犯罪行为。
近年来,对组织、操纵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进行扒窃等违法行为的成年人因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而难以对其进行刑事制裁,致使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更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秩序。社会治安问题十分敏感而复杂,它是社会稳定的晴雨表,也是社会法治状况的一种反映,与社会经济、政治及文化的发展环境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刑法修正案充分考虑此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修正条款,即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规定明确对组织者追究刑事责任,有利于打击和惩治该类犯罪行为。因此,检察机关要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及时处理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身心健康的事件和影响学校、社会稳定的事件。基层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危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案件及犯罪嫌疑人加大打击力度,从速进行处理,保护青少年不受到犯罪活动的侵害,使青少年不被犯罪分子所利用。
四、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司法保护,完善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机制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不仅关系到自身的前途、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发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引导青少年在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进步中汲取营养,培养爱国情怀、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要引导青少年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
家庭和学校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础。家庭是青少年成长和生活中最为重要的场所,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家长应当学习法律知识。在学校教育中,增强法律教育,教导青少年知法、懂法,丰富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检察机关不仅要在办理案件中帮教单一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还可以通过到学校给学生、家长讲法治、宣传法律,活化形式,创新内容,倡导精神文明、道德和法治教育,开展好特色教育。
完善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未成年人享有教育权。有一部分未成年人犯罪是由于家庭或社会的原因使之缺乏必要的监护。因此要加强对单亲家庭子女、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子女、贫困家庭学生等特殊青少年的关爱,重点加强辍学或流失学生、农村留守儿童、闲散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引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