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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卫生一体化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6-30 16:06:4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城乡医疗卫生一体化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城乡医疗卫生一体化

第1篇

关键词:少数民族地区 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 文献综述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构成的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截至2011年7月,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12.7亿人,覆盖率达95%。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的成绩下也凸显了资源重复投入、医疗保障不均等、城乡分割愈加严重等一系列问题,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取得了丰硕成果,而少数民族地区城乡医保一体化的研究却亟待加强。笔者对比普通地区和民族地区医保一体化的研究现状并作文献综述,以期丰富该理论研究。

一、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研究

目前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研究主要集中在国内,国外关于中国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的研究较少,国内研究主要集中在城乡医保非一体化的原因和统筹措施上。

在城乡医保非一体化原因上,国内学者从体制和制度的视角进行了详细研究,认为城乡二元结构、政府政策、财政体制等是主要原因。如李赖志,汪红奎(2008)认为统筹城乡保险首先的制约因素是城乡二元经济的对立及城乡户籍弊端,未能带来医疗保险社会化与城市化的协调发展。张晓杰(2010)指出各区域城市化水平差距缩小,但各区域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的差距渐趋扩大,其中社会保障和医疗水平差距巨大这一局面的形成除了历史因素和资源禀赋影响外,政策机制是造成区域差距的关键。葛延风(2007)认为对医疗卫生事业的特殊性缺乏清醒的认识,将医疗服务机构视同于一般企业,选择了一条过度市场化的改革道路,是导致医疗卫生体制变革中出现偏差导致公平性和效率低的原因之一。

在推进城乡医保一体化的对策建议中,学者提出了相应措施,如荏苒(2011)指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和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的关键是打破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障碍和政策限制。郑功成(2010)提出在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与发展进程中,政府应改革和调整财政公共卫生支出的方向和结构, 重点资助弱势群体参加医疗保险。就具体的步骤安排上,多数学者注重实现此目标的阶段性和渐进性。申曙光,彭浩然(2009)指出全民医保的发展方向是“一元制”,但各地区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在兼顾公平性原则的前提下,通过整合制度、完善制度设计和配套措施来实现全民医保。

二.少数民族地区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研究

近年来学者的研究主要从宏观角度对少数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进行分析,较少对少数民族地区城乡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展开广泛深入的研究。

1. 少数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研究

李鸿(2008)分析了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民族地区城乡以及不同民族群体之间在公共服务领域存在的差异和突出矛盾,提出要在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进程中,加快建立民族地区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谭彦红(2010)则运用图表、数据形象对比了民族地区与全国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包括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公共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等方面。通过广西与其它地区的对比,探讨了短期要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长期应采取措施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均衡发展的路径选择。

2.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研究

张红梅(2007)以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为例,分析了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医疗保障制度的现状,如医疗资金运用不当、医疗条件落后等,强调只有深化合作医疗制度,才能真正促进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云秀清(2007)指出民族地区农村医疗保障和农民生存权利值得引起高度关注,这种现象被描述为“双重失衡中的失衡”,据此提出了对策,即在思想上态度上重视农民和农业,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点放在乡村级,区别对待不同经济收入群体等等。

3.少数民族地区城乡医保一体化研究

史艳芳(2011)分析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就少数民族地区的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统筹情况与试点地区进行了对比,得出了少数民族地区二者统筹存在的问题:管理体制不顺,制度衔接不到位;筹资范围标准有差异;报销手续烦琐等,并提出了少数民族地区二者统筹需要考虑的问题:一是完善落实国家政策,提高中央宏观指导力度,改变少数民族地区社会落后状况,二是改革中国现行行政体制,妥善解决新农合、城镇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统一管理归属问题,三是完善长效筹资机制,四是完善民族地区城乡医疗保险政策体系。

三、结论

综上,目前关于城乡医保制度一体化的研究较为成熟,但对少数民族地区相关方面的研究既不充分也不专门,对少数民族地区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均等化的研究势在必行。笔者认为首先应对少数民族地区医保一体化的运行情况进行实证研究,分析其特殊性;其次运用文献资料、个案研究和比较研究归纳医保一体化的普遍规律;三是对比二者差距,研究适合少数民族地区医保一体化的路径。

参考文献:

[1]李赖志,汪红奎.基于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社会化问题研究[J].黑河学刊,2008(6).

[2] 张晓杰.城市化、区域差距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J].经济体制改革,2010(2).

[3] 葛延风,贡森.中国医改:问题根源出路[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7.

[4] 荏苒.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与城乡医疗保险内涵解析[J].中国卫生经济,2011(11) .

第2篇

一、继续深化乡村一体化管理

1、积极推行 “县镇村一体化,医生进农家”模式,将县镇村卫生组织融为一体。实行统一人员培训、统一药品配送、统一公共卫生考核、统一新农合政策实施、统一业务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管理体制。(充实一些具体措施内容,可添加,*月组织培训;药品配送的方法措施)

2、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鼓励不同规模、不同级别的医院之间积极探索以资本、技术、管理为纽带,通过整体托管、重组、联合办医、团队帮扶、城乡对口支援、区域协同医疗、组建医院管理集团、医疗联合体等多种形式的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有效形式。(充实一些具体措施内容,可添加**医院与**医院结对子,与**外地医院建立帮扶关系、合作关系等等)

二、加强县级医院管理

1、充分发挥县级医院的城乡纽带作用和县域龙头作用,推动城乡医院人才、技术、管理纵向流动的制度化、稳定化,加强县乡村区域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和协调,促进纵向管理的机制创新,使县级医院与城市大医院对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辐射,建立完善县乡村一体、上下联动机制,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

2、建立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的信息支持机制。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建立统一管理、县乡村互通互联的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网络平台,为实现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推动建立以电子病历和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医院信息系统和区域卫生信息系统。从分级分工、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居民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合理就诊流程出发,统筹规划建设区域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加强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沟通,建立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及时沟通患者诊疗信息,运用信息化、网络化手段,方便双向转诊。充分运用已经建成的远程会诊系统,开展远程病理诊断和远程疑难重症会诊等服务,实现城市优质资源与县级医院的互补和相互支持,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试行患者诊疗信息“一卡通”和县、乡远程会诊,实现县域居民健康档案信息资料的有效利用。

三、强化监督检查

1、确保药品采购安全。把好药品准入关。

2、严格依法依规采购,规范采购行为。

3、加强对辖区内医疗药品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制。

4、加强对基层机构的巡查,加强对薄弱环节的重点督导。

四、加强科室管理工作

1、制订年度计划,每半年和年底做好总结,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2、每月按时填写工作记录本及相关台账记录本,对 存在问题要有明确的整改措施。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为核心,以提升农村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为目标,以调整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和利用为切入点,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缩小城乡医药卫生差距,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问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加大对口支援力度,提高农村卫生资源利用率和综合服务能力,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达到50%的病人在乡镇卫生院就诊,40%的病人在县级医院就诊,形成较为完善的分级医疗制度和双向转诊制度,真正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按照“三个统一,三个不变”的要求,把县镇两级医疗卫生服务连为一体,建立互为依存、优势互补的协同关系,实现资源共享、统一管理、优化结构、合理分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让群众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一)三个统一管理

1.人员统一管理。将镇办卫生院的人员管理权限并入县级医院。镇办卫生院人员与县级医院人员在福利待遇、职称评审、选拔使用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按照“岗位相对固定,人员按需流动”的原则,由县级医院统筹使用调配人员,实行岗位绩效等级工资制,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分配制度适当向乡镇岗位倾斜。

2.财务财产统一管理。县镇两级财务统一管理,独立核算;资产统一登记,分别建立台账。镇卫生院开展业务所需设备可由县级医院灵活调剂使用。加强对镇卫生院账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指导,规范财务管理。

3.医疗业务统一管理。镇卫生院医疗业务由县级医院统一管理,做到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技术规范、统一人员培训、统一业务指导、统一工作考核,按照功能定位和技术要求开展医疗服务。

(二)三个不变

1.机构设置和行政建制不变。县级医院和镇卫生院保留各自原有机构设置和行政建制,院级干部的管理权限不变,镇办卫生院可增挂县级医院分院的牌子。

2.镇办卫生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和任务不变。镇办卫生院仍然承担辖区内预防、康复、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公共卫生职能,县级医院给予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

3.财政投入供给机制不变。县镇医疗机构财政投入政策和渠道不变。镇办卫生院人员工资按现行政策全额拨付,可采取“财政拨付总额预算,工作岗位按需确定”等方式进行人员经费动态管理。

四、实施步骤

第一步:健全机构、制定方案。成立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步:广泛动员、组织实施。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全面开展一体化管理工作。

第三步:自查总结、评估验收。10月上旬,由各县级医院组织自查评估,并向市医改办写出评估报告;10月下旬,由市医改办组织对全市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向市医改办写出评估报告。

五、主要措施

(一)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要在逐年加大卫生投入,不断提高卫生投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并将新增财政投入重点用于农村卫生工作,同时,向实施县镇一体化改革的单位倾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卫生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切实落实应承担的资金,严禁侵占、挪用和浪费,要依据一体化改革的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做好县镇一体化统一规划。各部门应打破原有部门和行业界限,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的要求,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整合资源、合理布局、整体推进”的原则,优化配置农村卫生资源,加快建立健全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镇办卫生院为骨干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特别是在床位人员编制、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医疗设备配置等方面向镇卫生院倾斜,不断提高农村医疗卫生资源的占有量,缩小县镇医疗卫生服务差距,引导优质卫生资源不断向基层延伸。在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分工和发展定位的基础上,依据县镇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规范农村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合理制定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努力降低运行成本,控制费用增长,建立完善双向转诊制度,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健全内部领导体制。在公立医院内部建立以理事会等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镇办卫生院院长由县级医院院长提名,理事会研究通过,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工作人员由县级医院根据实际需要选派,报卫生局备案。

(四)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健全以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打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自愿在镇卫生院工作的优秀人才和技术骨干,可采用灵活的聘用方法,实行不同的聘期;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待遇水平,向优秀人才和基层岗位倾斜,完善目标、质量和效率相统一的绩效考核制度。

六、组织领导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完善农村卫生服务和管理体系,实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环境舒适化,服务质量优质化,服务行为规范化,服务流程便捷化,服务信息网络化,全面提升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完成农村基层医改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要求,按时完成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三化”建设。按照《市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三化”建设标准》,2011年底标准化率达到100%,一体化管理率达到100%,信息化率达到70%;2012年“三化”建设各项任务完成率实现100%。在“三化”建设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示范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迎娶2011年底达标。

三、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化。

1、镇卫生院的建设规模、规划布局、建筑要求、科室设置、设备和人员配备等符合国家《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等有关规定。

2、乡镇卫生院功能设置符合《省乡镇卫生院功能任务与科室设置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公共卫生科室通过市级示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儿保门诊、星级防保站、卫生监督工作站等考核验收。

3、村卫生室的规划布局、建筑要求、设备和人员配备等符合省卫生厅《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的规定。

4、实施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一体化,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

5、按照“机构标识、科室标牌、布局色彩、公示内容、服务装备”五统一的要求,进行标牌、标识等标准化装修和配备。

(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

1、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实行“院办院管”模式,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履行本辖区内卫生管理职责,承担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能。

2、按照“五统一、两独立”原则,建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即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各村卫生室的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等统一管理;各村卫生室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财务。

3、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建立能进能出的人员管理制度。

4、镇卫生院加强对村卫生室技术指导,建立各项技术管理制度,规范技术流程,统一安排各项公共卫生等工作任务。

5、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药物一律由镇卫生院按规定采购后,统一配送。

6、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财务进行监督,村卫生室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及时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

7、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乡镇卫生院定期组织对村卫生室机构、人员的考核。

8、村卫生室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和服务工作。

9、村卫生室的资产纳入镇卫生院统一管理,落实村医补助政策,探索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

(三)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化。

1、城乡合作医疗信息平台实现县、乡、村互联,开展网上即时结报及基本医疗信息实时传送与监控。

2、整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信息资源,实现网上登录、填表、统计、分析、报送、查询等功能。

3、患者就诊使用IC卡。IC卡除录入家庭、个人基本信息之外,使用者医疗信息、健康信息同时录入。

4、镇卫生院全部建立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系统),并与县联网,基本实现疾病诊治、健康管理、财务管理、事务管理、费用结算电子化;村卫生室要建立HIS系统,并与城乡合作医疗管理、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系统相配套。

5、推进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化管理。农村居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2011年达到30%以上;2012年达到50%以上。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7月)。镇人民政府完成推进“三化”工作的准备、动员和组织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8月—2012年8月)。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全面开展“三化”建设工作,逐步完成“三化”建设各项目标任务。

(三)综合验收阶段(2012年9月—2012年12月)。县卫生部门及镇人民政府以《全市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三化”建设标准》为依据,成立综合验收工作小组,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三化”建设情况进行综合验收。对成绩突出的,将予以通报表彰;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严格追究其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镇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三化”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卫生院,具体负责全镇乡村卫生服务“三化”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调度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三化”建设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督查。

第5篇

一、医疗机构的服务态度有待改善

农村的新农合基金工作人员数量较少,工作人员工作量极大,报销时间过长。由于农村人员知识水平有限,很多人对保障制度不了解,可能加重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导致部分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而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将会影响群众对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参与率以及满意度。另外,医疗机构的服务态度也会对参保人员对于是否参保这一决定产生直接影响。

二、可解决的相关措施

(一)强化城乡一体化观念

政府应坚持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观念,打破户籍限制,平等对待城市和农村居民,建立统一的城乡管理体制和经办操作流程,实现城乡医疗均等化和同质化。政府应根据当地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具体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增加并调整适合农村消费的医疗保险形式。例如增加商业医疗保障、医疗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和防疫保健功能,这样既满足了医疗保障的社会福利性要求,又能够从保健、诊治、防疫等多方面、多层次切实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缩小城乡医疗水平的差距,尽最大可能提高医疗保障服务的综合效益。

(二)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要实行以保障大病治疗为中心,逐步向门诊、小病进一步推进的策略。一是逐步提高门诊费用的支付比例,扩大其报销范围,将常见病、多发病等普通门诊加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扩大受益面;二是积极引导和鼓励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乡镇门诊等就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探索建立双向转诊制度,逐步提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乡镇门诊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三是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金额最高支付限额以及报销比例,在现阶段要重点提高农村居民的报销比例及范围,实现医疗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化发展,切实减轻参保居民大病重病负担。

(三)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及服务水平

由于工作内容复杂、工作量大等因素,医疗保障部门部分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有待改善,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做好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培训,使之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随着社会保险政策的不断完善,新的社会保险政策不断出台,使部分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知识水平有所滞后,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和政策培训,提高经办能力,满足业务工作全面推进的需要。

(四)简化报销程序,实现医保关系转移衔接简便

由于基本医疗保险涉及面广,人员分类细,参保形式多,待遇保障差异大,业务流程繁杂,所需材料复杂,特别是农村地区,大部分人员知识水平有限,无法顺利完成报销。所以精简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报销程序,特别是进一步简化新农合报销程序势在必行。

(五)加大医疗保障制度知识的宣传力度

加大宣传和普及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相关知识和政策,使这项惠及全民的制度深入人心,让医保真正落实到位,让人民群众人人都感受到医保带来的便利。在宣传过程中,应充分利用电视媒体、自媒体等线上资源和社区、报纸、公告栏等线下资源,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节约医疗成本,充分发挥医疗资源的最大效用。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当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的是“自愿”参保的原则,但从医疗保障的福利特性和保险分摊机制来看,应该推行“强制”参保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六)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第6篇

关键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珠三角;医疗卫生

中图分类号:F840.6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5X(2012)02-0055-07

基本公共服务是为实现特定的公共利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总体水平,为维持本国和地区经济社会稳定和基本的社会正义,保护个人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所必需提供的公共服务,是一定阶段公共服务应该覆盖的最小范围和边界。①基本公共服务涉及义务教育、医疗、住房、治安、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方面,满足全体公民对公共资源的最低需求。所谓的“均等化”并不等于绝对平均,并不是强调所有公民都享有完全一致基本公共服务,而是根据一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总体水平,在承认地区、城乡、人群存在差别的前提下,保障所有国民都享有一定标准之上的基本公共服务。

就医疗卫生而言,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最终大致均等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为公民提供基本的健康保障。《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中提出:到2020年,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②这一目标符合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精神。珠江三角洲是毗邻港澳的经济发达地区,探讨珠三角地区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现状、揭示其差异性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对于完善珠三角城乡医疗卫生保障和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珠江三角洲城乡医疗卫生保障的现状

珠江三角洲地区是由珠江沿岸的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中山、惠州、江门、肇庆9个城市组成的区域,面积为24437平方公里,不到广东省国土面积的14%,人口4283万人,占广东省人口的61%。近10年来,珠三角各地政府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就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而言,城市间和城乡间都存在较大差距。

1、医疗卫生保障建设取得的成效

在城市,随着经济的发展,珠三角地区城市医疗卫生保障事业得到迅速发展,尤其是在医疗卫生资源、医疗卫生服务、社区医疗卫生以及医疗保障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第一、医疗卫生资源不断丰富,城市社区医疗条件得到改善。珠三角城市地区对医疗资源的投入逐年增加,设备完善,人力丰富,形成了良好的保障机制,尤其在2007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颁布以来,按照“3-10万人的居民数量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具体要求,加大了对城市社区医疗卫生的投入和关注,使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迅速,基本做到了以街道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大大提高了城市地区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水平。医疗卫生设施的不断完善和补充使城市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能力不断加强。

第二、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人才引进机制不断健全。珠三角各大城市依靠雄厚的经济实力,在医疗卫生服务上下功夫。一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范,净化医疗服务市场,打击一大批不良卫生机构,对黑诊所、“江湖医生”等医疗违法现象进行了清理,大大提高了自身提供服务的水平;另一方面,进入城市医疗机构工作的门槛越来越高,对医疗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本上实现了人员的专业化、知识化;同时,加大社会的舆论监督力度,媒体等力量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督,有利于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从而推动了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提高,例如近期《南方周末》对医疗器械行业不规范运作的深度报道在全社会引起了极大地反响。

第三、打破城际界限,实现医疗卫生资源共享。珠三角城市地区医疗卫生水平进一步提高还表现在部分城市开始在几个城市之间统筹规划和使用大型医疗设备、检验仪器,启动门急诊病历“一本通”和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大大方便了市民看病就医的需求,并且实现了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目前,深圳、惠州和东莞三地的部分市民已经开始享受这一惠民政策。

第四、进一步扩大了城市医保所涵盖的范围。珠三角地区基本上实现了城市市民100%医保的目标,同时不断扩大医保覆盖面,将常住人口也列入保障范围。比如在广州、佛山的城市地区医疗保障体系近年来发展速度较快,不断完善,已经形成覆盖本地和外来人口,包括从业和非从业人员的医疗保障体系,把本地居民、外来人员都纳入了医疗保障体系,参保人只要缴纳一定费用后即可享受到门诊看病、住院治疗费用不同程度上报销的待遇,实现了普遍意义上的全民医保。珠三角作为经济发展的前沿阵地,是外来务工和从业人员的聚居地,对他们实行有效的医疗保障,是维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的有力保证。

第五、形成比较完善的包括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全方位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珠海市为例,2006年就有医疗卫生设施715个。其中,综合医院20个,中医院2个,专科医院8个,妇幼保健院3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1个;卫生院22个,卫生站(所)183个;各类门诊部121个;诊所104个;企事业单位内部医疗室(所)167个;急救指挥中心1个;中心血站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个;卫生监督所3个;卫生学校1个;卫生信息中心1个。这中间除了省级(区域级)的有2个,市级的10个,区(县)级的6个,乡镇(街道办)级18个,其余均为社区级以下的医疗设施。能够多渠道、多角度的为居民提供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1]

在农村:早在2001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就作出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议案的决议》。2002年又制定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议案的实施办法》。这些政策极大地推动了珠三角地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蓬勃发展。

第一,医疗服务受益面扩大,门诊补偿制度得到逐步完善。2006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达到89%。2008年,珠三角所有的行政村都参加了新农合居民医保制度,同年,珠三角地区农民受益面比2007年提高了14.5%。[2]随着新农合的发展,已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基础上增加了门诊统筹的内容。农民在各级医院进行门诊就诊的费用按照比例进行补偿,使参合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

第二,农村医疗保障水平和幅度不断提高,较大程度满足农民的需要。珠三角地区根据统一规划,调整了新农合住院补偿标准,参合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县外医院住院费用补偿比例达到70%、60%和40%以上,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到5万元以上。2008年,次均住院补偿额为2289元,比上年增长1%,[2]农民基本上都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见表1:“2008年1-3月珠三角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

2、医疗卫生保障建设存在的问题

珠三角地区的医疗卫生保障建设取得可喜进步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区域发展不平衡和城乡发展不平衡。

一是城市间的差异:边缘城市医疗卫生保障发展相对落后。

一般说来,经济发达的城市,医疗卫生保障发展比较先进,经济比较不发达的城市,其医疗卫生保障发展相对落后。先来看看表2、表3与表4的内容。

从表2与表3可见,珠江三角洲各市,无论是卫生技术人员数,还是医院床位数,发展都不平衡,广州等中心城市要比城市较强;从表4可看出,珠三角各市农村卫生组织,无论是乡村医疗点,还是乡村医生和卫生员人数,以及医生学历分布,发展都不平衡,广州等市的农村显然要比其农村强。

此外,城市之间的相关交流与合作也比较欠缺。部分城市开始实行的医疗一卡通等资源共享项目并没有得到大力的推行,受用范围狭窄,大部分居民无福享受这一惠泽。医疗保障只是在各个城市独立运行,双边或者多边合作的情景并不多现。同时,城市医疗资源也相对紧缺。虽然医疗条件已经得到了基本的改善,但是其发展速度远远低于城市人口膨胀的速度,在城市医保将非常住人口纳为参保对象成为一种趋势的情况下,城市医疗设备、床位数、从业人员紧缺已经成为珠三角各城市遇到的普遍问题,而这一问题在深圳、东莞等外来人员集中区域尤其突出。

二是城乡差距:农村医疗卫生保障发展滞后。

新农合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珠三角广大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保障状况,但是并没有根本性的解决农村医疗落后的面貌,很多长期以来的问题依旧存在。

首先,城乡医疗卫生条件的差距较大。据卫生部统计资料显示,全国80%的医疗资源集中在大城市,而30%又集中在城市大医院。[3]珠三角也是这样。以珠海市为例,该市70%以上的医疗机构分布在东部城区,不仅如此,优质的卫生资源也集中在东部城区。在香洲区有5所三级以上医院,而在斗门和金湾一所也没有。在全市卫生技术人员中,60%-70%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是在大医院。全市主要的医疗卫生资源过度集中在城市,尤其是中心城区几乎集中了全市所有省级、市级的医疗卫生机构,而全市169个行政村的卫生站却无法满足基层服务的要求。卫生资源分布不均衡不能够保障人人享有公平的公共卫生及基本医疗服务。

其次,农村地区医疗服务设施设备紧缺并且普遍老化。在珠三角大部分城市已经实现医疗资源现代化、智能化的同时,广大的农村地区仍然面临着资源紧缺,严重老化的问题。设备的紧缺直接造成农村医疗能力的短缺,村民但凡有稍微严重一点的病就必须要跑到镇上医治,甚至是市里的医院。患者对乡镇卫生院的信任度降低,如位于珠三角西翼的江门市,大多数依靠上世纪末华侨捐献建起的乡镇卫生院仍在修修补补中使用产于80年代的一些医疗设备,甚至个别乡镇卫生院仍是体温表、听诊器、血压计“老三件”。

再次,专业人才匮乏导致医疗服务水平不高。大部分的医科高校毕业生选择留在大中城市,很少有人愿意做村医,乡村卫生机构由于设备、技术、患者等各种限制,没能形成对专业人才的吸引机制,遇到了“招人难、留人更难”的局面。人才缺乏同资源匮乏一起构成了目前农村医疗普遍存在的“双缺”现象。以江门市为例,2006年的资料表明,江门市共有乡镇卫生院84所,从业人员5358人,卫生技术人员4597人,占全市人员的85.8%,其中硕士仅1名,大学本科学历164人,占3.06%,大专学历498人,占9.3%。高级职称22人,占0.4%,中级职称330人,占6.2%。更令人担扰的是目前江门市乡镇卫生院中仍有2178人未受过学历教育,占全部从业人员的40.6%。[4]专业人才的缺乏成为了珠三角农村地区医疗卫生落后的最大障碍。

此外,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体系中还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医疗市场混乱。农村医疗机构主要接受上级卫生部门的监督,经常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利用新农合谋取卫生机构的利益。同时,因为工资低廉而离开公立医疗机构的农村医生大量开办私人诊所,这些诊所不仅医疗服务水平低下,而且还破坏了整个医疗卫生环境,给农民的生命健康带来了潜在的危险。

二、珠三角城乡医疗卫生保障差异性原因分析

第一,区域及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这是珠三角医疗卫生保障不均衡的根本原因。珠江三角洲是广东比较发达的地区,但其经济发展也不平衡。广东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8年,广州市GDP为8215亿元,惠州市为1280亿元,相差6930亿元。2009年广州市GDP达到9112.7亿元,惠州市为1410.4亿元,两市相差7702.3亿元。2010年,广州地区GDP总值达到了10589.86亿元,约等于埃及、菲律宾、匈牙利或者新西兰全国的GDP总额。佛山为5638.47亿元,珠海、江门、中山都是1000多亿元,仅仅是广州的十分之一。即使是同一个地区,城乡收入差距也比较明显。2008年,广州市农民纯收入在6625元,同在广州的比较富裕的白云区和番禺区的农民,人均年收入约万元或过万元,而从化的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仅4000元,高收入组与低收入组之间的差距在11000元之间。经济实力的相差直接导致了各地政府对医疗卫生的投入也轻重不一,造成了城市之间医疗卫生水平的差距。

第二,财政投入的城乡二元体制长期存在,导致医疗卫生保障的供给不足。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二元体制,农村补给城市,支持城市的发展,造成了马太效应的出现。珠三角地区虽然人均GDP在全国遥遥领先,但是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仍然不断拉大,这一现象也直接体现到了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上,对城乡居民实行不同的医保政策,在参保缴费标准、财政补贴标准、报销比例、审批项目等医保待遇上相差较大。一方面,财政给予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保障不及城市充足,另一方面,村民的收入远远低于市民的收入,很多村民无力承担昂贵的医疗费用。二者“双管齐下”,使农村的医疗卫生保障发展起来举步维艰。以户籍制度为导向的医疗卫生保障丧失了公平性的初衷,无法满足农村居民平等享受公共服务的需求。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1-2007)第三,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城乡医疗卫生均等化缺乏法律保障。新医改出台以后,中央及各地政府相继出颁布了一系列的文件和规定,但是都没能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加以强制实施,导致很多政策没能及时持续地发挥效用。同时,法律的缺失也使得许多原本有望投资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力量不敢轻举妄动,不利于集结各种力量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进程。近年来,广东省卫生部门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定了相关的政策,如《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2010年版)实施意见》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合作医疗的实施。但是,对于现实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差异化的现状,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的保障,出台的相关的政策文件也没有足够的约束力和强制力,无法有力的推行珠三角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均等化的进程。同时,也没有完善的法律监管体系,对于医疗卫生服务的绩效评价机制不健全,直到2011年1月,《广东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绩效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出台,才开始了卫生监督评价工作的开展,而珠三角地区还普遍没有相关措施的实施。

三、推进珠三角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建设的若干对策建议

研究表明,尽管珠三角有较好的经济基础和医疗卫生改革的前期成果,但是要实现《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建设目标,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均等化,还有很多问题要解决,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基于珠三角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现状,结合未来医疗卫生改革的趋势,本文在借鉴新加坡医疗改革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推进珠三角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建设的若干对策建议。

第一,促进珠三角经济协调发展,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奠定基础。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造成珠三角地区医疗卫生保障不均等的主要原因,也是阻碍城乡一体化、区域一体化的基础条件。《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为题,对珠三角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提出了要求,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及口岸城市的功能优势,在推进珠三角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同时,实现经济一体化的目标。《纲要》中以广佛同城为例,积极推进城际之间、城乡之间的合作和发展,形成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公共事务协作管理的一体化发展格局。珠三角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是实现医疗卫生保障均等化,甚至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前提条件,只有奠定了牢固的物质基础,才能真正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全民共享的均等化公共服务。

第二,不断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建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财政投入及保障机制。要明确各级政府投入责任,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投入机制。在不断完善纵向转移支付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珠三角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机制。通过纵向与横向转移支付相结合,实现先富帮后富,逐步缩小珠三角各市间的财力差距,通过财力的适度均衡推进珠三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供保障。具体说来,“投入”方面――要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标准,从当地居民的承受能力出发,实行有差别的征收标准,同时,由政府主导基金项目,对无力参保的居民实行救助和补贴。以此来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医疗保障,扩大覆盖面。“产出”方面――要对城乡居民实行统一的保障,使每一位居民都能平等的享受医疗卫生服务,打破户籍制度的束缚,真正的使医疗卫生服务实现一体化与均等化。

第三,建立人才引进和培养的有效机制,逐步缩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的差距。要改善珠三角部分农村和经济较落后地区的疾病控制、职业病防治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施建设,提升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首先,要加强农村县、镇(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及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逐步缩小与城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差距。其次,要提高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者的工资和福利。严重缺乏高素质的卫生技术人员,是影响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要利用珠三角的经济优势,适当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待遇,吸引医科大学的毕业生到农村和经济较落后的地区服务。其次,加强对现有的人力资源进行在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乡基层实施人员的培训,加强基层职业卫生人员和企业职工卫生管理人员培训。正如《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所提出的:欲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就要实施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通过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等形式,加快人才成长;鼓励优秀卫生人才到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科技支撑能力和卫生人才保障能力。参见《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粤府[2009]153号文件.

第四,利用多方社会资源,集中力量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珠三角农村地区人口众多,对医疗卫生的需求量大,在政府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要积极利用多方资源,引入民营或者社会资本,建立公共服务性质的医疗机构,发挥民营资本在医疗市场上的补充作用,并且有效节约政府的成本。关于优化资源配置,新加坡在医改中独创了一套适合国情的医疗保健体系。发展了产权多元化的各种医疗机构以满足不同人群的医疗需求。新加坡的卫生服务体系由公立和私立双重系统组成。公立系统由公立医院和联合诊所组成,私立系统由私立医院和私立诊所组成。同时,对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也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初级卫生保健主要由私立医院、开业医师、公立医院及联合诊所提供,而住院服务则主要由公立医院提供。[5]通过完善这种医疗系统,新加坡对医院、从业人员等资源进行了合理的配置,为实现全民统一的医疗保障奠定了充实的基础。借鉴新加坡的经验,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

第五,建立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法规保障机制。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需要有力的法律保护,完善相关立法显得尤为重要。新加坡医改的一个重要方面便是加强法律规范与监管,对医疗服务主体、医疗服务行为和其他医疗服务领域都进行了相应的立法,使其能够更好的满足居民的需求,同时对相关医疗部门和机构进行有力的监督,从而规范整个医疗市场。基于珠三角医疗卫生服务的现状和均等化的要求,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体化法规体系,出台如《珠江三角洲地区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条例》《珠江三角洲地区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绩效考核办法》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相关部门和珠三角九市各级政府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签定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各项协议,打破区域、所有制、行政隶属关系等各种界限,有序推进基本卫生公共服务均等化。

参考文献:

[1]2008-2010年珠海市医疗卫生设施项目建设计划.[EB/OL].(2011-11-12)[2011-12-01]..

[2]黄小玲.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为指导狠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落实――黄小玲同志在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节选)(2009年5月12日).[EB/OL](2009-09-04)[2011-12-01]广东省卫生厅网站.

[3]傅仲学.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失衡的原因及解决措施[J].决策研究,2010(8):36-38.

第7篇

关键词: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公共卫生服务;公立医院

一、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的成绩

(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近年来我市卫生资源总量大幅度增加,结构趋于合理,档次进一步提高。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目前全市拥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近翻了一翻,全市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数量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床位数量长达到51036,增长2.9倍。乡村卫生室和医护人员的数量也不断增长,分别达到5176个和13062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覆盖到98%以上的居民。建立和完善了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政府投入标准逐年提高,截至2013年底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25元提高至30元。与此同时还加强资金管理,建立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制度和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了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各项服务补助标准和补助程序,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公共卫生资金安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改善。

(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全覆盖。根据国家、省统一安排,自2010年3月15日起,潍坊市奎文区(含高新区)、寿光市、诸城市、昌邑市首批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对523种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该制度推行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价格平均降幅分别达到51.63%和30.52%,大大减轻了群众用药负担。至此,我市国家基本药物实现了城乡基层“全覆盖”,群众药费负担平均下降近1/3。

(三)公立医院改革取得新突破。潍坊在国内最早探索了公立医院改革,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和人员编制定额,推行院长职业化,实行院长年薪制和工资总额制,用人全部实行聘任制。潍坊市公立医院的改革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僵化的用人机制,使医院拥有了更多的白,从而激活医院内部活力和员工积极性。

二、影响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关键问题的分析

(一)公立医院比重过高,民营医疗机构发展严重不足。目前,我市公立医院床位占全市床位的85 %以上,门诊诊疗人次数和出院人数均占总数的90 %以上。与此同时,我市还存在民营医疗机构发展严重不足的现象,现有的民营医院主要为一些专科医院或特色医院,由于在医保定点、财政投入、人才政策等多方面不能享有与公立医院同等的待遇,很难与公立医院平等竞争,这样就形成了供方由公立医院高度垄断的格局。

(二)医疗保险制度不统一,偿付标准差异大。当前我市医疗保险制度,不仅存在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的差别,还存在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与城镇企业职工的差别。这就造成了不同人群即使生活在同一地区,他们的缴费标准及保险偿付标准也存在很大差异。这种制度的不统一使得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公平性缺失、效率低下和可持续性差等问题凸显,使得现行医保制度无法适应全民医保的要求,也对当前社会经济的运行也带来了负面影响。

(三)公立医院医疗资源过度集中,公益性不强。政府投资兴建并运营的公立医院本应是非盈利性的公益性机构,但由于大中型医院始终供不应求,每年的盈利数额很大,这些盈利在显著改善医务人员收入及医疗条件的同时,也产生了医疗资源过度集中。

(四)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匮乏,服务能力水平不高。由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源、财力有限,对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调控空间较小,难以制定比较有吸引力的薪酬方案,难以吸引高层次人才,导致基层医疗机构人员普遍存在学历、职称,医疗技术水平偏低的状况。

三、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新路径选择

(一)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医院。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合理规划布局,控制公立医院不合理扩张,为民营医院留出发展的空间。集中清理针对民营医院的不合理规定,使其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院同等政策。政府要积极制定相关政策,解决民营医院在准入、人才、土地、投融资、服务能力等方面政策落实不到位和支持不足的问题。尤其是向民间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投向医疗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倾斜。优先支持民间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努力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

(二)注重公平,有效推进城乡医保一体化。推进城乡医保一体化首先要做好管理部门整合。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进行整合,涉及卫生和人社两个部门,实现制度整合首先就要进行经办机构及其人员的整合。目前,我市已将新农合职能、编制、人员、基金、资产等已整体移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下一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运行奠定了基础。其次,是要做好制度的整合。城乡医保一体化不仅表现在管理部门的统一,更要体现在统一的制度上,如何制定出一套让所有参保人员公平享有保障的政策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再次,加强我市卫生信息化建设,搭建城乡医保一体化平台。

(三)以维护公益性为核心,推动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新突破。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前提下,优化结构布局,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使其回归本位,减少其“逐利性”,增强“公益性”;明确公立医院的基本职责和改革的政策、措施、步骤、方法等,并积极加以推进;做好公立医院的经费保障,履行好政府的监督职能;制定明确合理的医护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切断医护人员奖金与为科室创收的关系,既不与开药和检查费用挂钩,也不与业务收入挂钩,而是与工作的质、量、技术难度、效率、患者满意度等指标挂钩。有效规范了医生的执业行为,使大处方、大检查等不规范诊疗丧失生存土壤,保证患者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第8篇

中央新闻媒体缘何对开远市推行县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产生如此浓厚的兴趣?

答案是:自2006年以来,开远市紧紧抓住被列为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综合改革试点市、云南省惟一的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市和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的重大历史机遇,在全省率先探索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围绕“缩小城乡差距,确保城乡居民享有同等的权益和机会”的统筹城乡发展核心问题,按照“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要求,以超前思维、前瞻视野、卓越实干,强势推进以县乡村一体化管理为重点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努力构建城乡居民“健康网”,实现了较高层次的城乡居民医疗服务和待遇平等,进而有力地推动了开远统筹城乡发展、建设中国幸福之乡的生动实践。

城乡差距催生“托管”新模式

灵泉办事处南路村委会红星村村民李自发,今年50岁,因患“急性化脓性阑尾炎合并肠粘连”入住乐白道卫生院。这次已是他第四次住院做手术,手术难度也较大,以前他都是到大医院治疗。而这次,乐白道卫生院在托管方——第59中心医院原副院长金文山的指导下,邀请该院外科和麻醉科等科室主任为李自发成功实施了阑尾炎切除术和肠粘连分解术。李自发这次的住院费用是2896元,他自己支付了659元,新农合补偿了2237元。“这次住院太让我意外了,我才付了600多元住院费,而前3次手术的费用都比这次高。”李自发愈后出院时感慨万千。

“大病拖、大病扛、危重病等着见阎王。”这句话曾在农村广泛流传。“大病不敢医、大病医不起”,“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现象曾在开远农村普遍存在。

开远市城区有着令人艳羡的医疗资源:拥有三级甲等医院1家、二级甲等医院两家,2005年,全市有医疗卫生机构112个、病床2626张、卫生技术人员1665人。而占全市总人口60%的广大农村却仅有病床234张、卫生技术人员87人,农民群众得了稍重点的病,就只能到城区综合医院诊治,经济负担大大增加。

为强势推进以县乡村一体化管理为重点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2011年1月,开远市委、市政府经过调研分析后,启动实施了城乡医疗机构新型委托管理模式:保持卫生院所有制性质、职工身份、财政投入、卫生政策、收费标准、职责任务不变,让城区医院委托管理各乡镇卫生院,建立以技术协作、设备资源共享、转诊转院、会诊查房、信息互通为主要内容的工作运行机制,着力推动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向农村延伸。

全市辖区内的部队医院、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全体总动员,纷纷“托管”各乡镇、办事处的卫生院。托管期间,城区医院向乡镇卫生院重点提供管理、技术、设备、培训4项支持。城区医院派驻医护骨干分别担任卫生院业务副院长和总护士长,常年轮流派驻3名以上医师到相关科室开展诊疗工作。

采取一对一或一对二的“师带徒”模式,指导卫生院开展临床诊疗工作。城区医院根据当地群众常见病和多发病情况,调配相关检查、治疗设备到卫生院开展诊疗工作;实行委托管理双方医院部分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农村患者到城区医院检查给予不低于10%的优惠。派驻卫生院的业务副院长每月组织一次医疗管理和质量培训,总护士长或其他专业技术骨干每半个月开展一次专业培训,城区医院分批、分期接收卫生院人员进修学习。

在委托管理过程中,市卫生局负责卫生院院长、业务副院长的任命,并对委托管理双方实行严格的“一年一小考,两年一大考”制度,奖优罚劣。

新“托管”模式带来新变化

自新型委托管理模式实施以来,开远市的乡镇卫生院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曾经死气沉沉的卫生院如今是人来人往,生机勃勃。过去,农村群众得了重病,只能跑城里的大医院,这不仅增加了病人的经济负担,而且还可能错过最佳抢救时机。实行新型委托管理后,城区部队医院、公立医院、民营医院派驻医疗技术骨干全方位进行指导,充实了卫生院的技术力量,使各卫生院变被动“输血”为主动“造血”,实现了“政府要我发展”向“我要发展”的大转变。卫生院关闭多年的科室和“零”空白的业务,城区医院充分发挥人才、技术、设备等资源优势,按照“差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大力支持卫生院发展,在较短时间内使卫生院职工活力得到激发、诊疗技术更加规范、服务范围再度拓展、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在第59中心医院的帮助下,乐白道卫生院的X线机重新启用。3月16日,第59中心医院麻醉科、肝胆外科主任联手,在乐白道卫生院为患者实施了阑尾切除术并肠粘连分解术和右侧输卵管切除术并腹腔内血块清除术各一台,结束了该院不敢在大手术上“动刀”的历史。

大庄卫生院妇产科从2008年年底关闭后一直停诊,州第四人民医院下派产科主任吉云担任大庄卫生院业务副院长并坐诊,此后,该院妇产科恢复就诊。近5个月来,共接诊患者近1000人次,实施产科手术200余例。

在新型委托管理中,城区各医院科室主任、骨干医生为乡镇卫生院填补了一项项空白,培养了一批拥有实际操作能力的医务人员。

开远市充分整合调动各方资源,初步形成了部队医院、公立医院、民营医院齐心协力共促基层医院发展的良好格局,成功破解了长期困扰农村群众的“看病难”问题,赋予了开远城乡居民平等享受医疗保障的待遇,得到了上级党委、政府的高度认可,受到了城乡百姓的欢迎与称赞。

“滇南医疗城”辐射作用显现

今年3月,投资近3亿元,占地80亩,并引进先进管理理念和建筑设计风格的开远市人民医院东城新院正式投入使用。群众在这里就能享受到与发达地区一样的就医环境和技术……不仅市人民医院焕然一新,开远所有乡镇卫生院(所)和社区卫生中心服务站也在悄然发生着改变:通过改扩建,房屋面积变大了,医疗设备变好了……让人民群众“有地方看病”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要求,开远市按照“健全村级、强化乡级、提升市级”的思路,积极推行市乡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一体化,充分发挥市乡村三级医疗机构“龙头”、“龙身”、“龙尾”的保障作用。

抓好“龙头”。市人民医院东城新院的建成,极大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需求。与此同时,开远结合“东扩西盘,向南延伸”的城市发展战略,对城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进行了新的规划调整,全面启动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医院、市皮肤病防治院、市卫生监督所等医院的迁建、改建项目。目前,市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市中医医院迁建项目已完成招投标工作……第59中心医院、州第四人民医院也在加快新一轮的扩建,开远城区医院的整体实力,特别是城区医院“以城带乡”的龙头带动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

抓好“龙身”。为改善乡镇卫生院基础条件,强化三级医疗网的重要枢纽作用,开远采取统筹规划、逐步实施的方式,自2007年开始,便大步迈开了乡镇(处)级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步伐。2007年实施乡镇卫生院建设(国债)项目,全市6个乡镇卫生院完成改、扩建业务用房4250平方米;2008年总投资780万元,开工建设乐白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西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9年以来,先后开工建设灵泉街道西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羊街中心卫生院、中和营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改扩建项目及3个卫生院的廉租房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