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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治的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6-30 16:06:55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道德与法治的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道德与法治的论文

第1篇

关键词语文教学学法兴趣习惯

学法,它是指学习者在学习求知的过程中所积累的成功的经验和方法的总和。它是保证学习者在学习活动中能够得以顺利进行的有关学习活动的经验系统。学法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学生学习成绩的优劣。当学生学会了怎样去学习、怎样去记忆、怎样对自己的思维作出科学的判断和分析,这样学生在不断的学习过程中,就会提高自己的自教和自学的能力。本着此目的,我对学生学习语文的方法进行了一些粗浅的探索。

在探索研究过程中,我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从抓学生语文学习的常规入手,激发学生学习语文的兴趣,着重对学生进行听、说、读、写、背的习惯培养,进而探索适合自身的学习方法。

一、建立常规

为了培养学生的学习习惯,我给每位学生印发了一份《语文学习常规》。

学生的年段语文学习常规要求如下:

(1)备置《现代汉语词典》和《成语小词典》等工具书。课内课外,遇到疑难字、词,要自觉勤查勤翻,做到积极掌握、熟练使用。

(2)制定读书计划。

(3)养成“不动笔墨不看书”的习惯,学会勾、点、圈、划、批的读书方法。

(4)主动、专注、细心地听话。在听老师讲课,听同学发言,听报告、听广播及平时交谈等听说环境中,训练快速而准确地捕捉住对方说话要点的能力。

(5)积极、主动、大胆的练习说话。上课发言,音量放开,不仅敢说,更要能说、善说,努力把要说的内容用普通话准确、清晰地说出来。

(6)作业书写笔顺正确,笔画清楚,字形规范,字体端正。作文书写行款格式正确,卷面整洁。

(7)建立语文学习资料库。

二、激发兴趣

学习兴趣是学生对学习活动或学习对象的一种力求认识或积极趋近的心理倾向。如果学生对自己所学的某一门学科感到兴趣,甚至入迷,就会抱着一种积极主动的心态愉快地学习,他的潜在能力就会得到充分的挖掘和发挥,就会增强学生的自觉性和自信心。语文原本是集古今中外名篇美文于一体,融天文、地理、历史于一身,将自然美、情感美、艺术美、语言美等交织在一起的一门课,我们必须运用形式多样,能调动学生积极思维并符合语文教学规律的众多手段来有效的激发学生学习语文的兴趣,使学生既全神贯注,又轻松愉快的上好语文课。我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找出学生的学习兴趣点,来开展教学活动。

例如,在学习了文言文后,学生对其中的烛之武、文种、邹忌、触龙等四人的口才非常佩服,于是我就抓住机会向学生说明口才在当代社会人际交流之间的重要性,并向他们推荐杂志《演讲与口才》,同时我对学生要求,在班级中就他们感兴趣的话题开展辩论赛。学生根据各自的观点,自动分成了正反两方,找资料,想对策,在辩论赛中正反两方的同学表现都非常出色,不时博得同学们的阵阵掌声。这样一方面锻炼了学生的口才;另一方面也培养了学生的动手能力,使学生在查阅资料的过程中获得知识。为了锻炼学生思维的敏捷性和提高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我在班中又模拟召开记者招待会,让同学们就自己感兴趣的问题进行采访,并请校报的小记者们也参与这一活动,讲述他们平时采访学校领导、老师和同学时的感受,这样学生兴趣很浓,不仅提高了学生学习语文的兴趣,又锻炼了学生的实际能力,真可谓是一举两得。

三、培养习惯

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是提高学生语文学习成绩的重要手段,一种好的学习习惯一旦养成,就会给学生今后的学习乃至终生学习都带来益处。因此,我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主要培养学生三方面的习惯。

(一)培养学生动笔的习惯

1.培养学生上课记笔记的习惯

我要求学生上课要做到“笔到”,听课过程中要学会记笔记,将老师上课讲的有关内容有选择的记下来,并及时将听课笔记加以整理,认真进行复习,过一段时间就要将听课笔记好好翻一翻,以便巩固记忆,掌握所学知识。

2.培养学生自建资料库的习惯

我要求每位学生学习自建“语文资料库”,并对学生“语文资料库”的目录作如下编排:

(1)容易读错的字(多音字、形近字、习惯性误读字)。

(2)容易写错的字(形近字、习惯性误写字)。

(3)容易用错的词语、成语(同音或近音异义词语、易望文生义的成语)。

(4)容易用错的标点。

(5)文学常识:①古代;②近代;③现代;④外国。

(6)文化常识:①称谓;②历法;③职官;④地理;⑤科举;⑥其他。

(7)中国名言、警句。

(8)语法知识:①短语;②单句;③复句;④句群;⑤病句。

(9)修辞知识(常见的12种修辞格)。

(10)常见的文言实词。

(11)常见的文言虚词。

(12)写作知识:①精彩记叙文文段摘录;②精辟论点集锦;③论据大观;④应用文。

准备好本子,编好目录,一个语文资料库就建立起来了,我会要求学生源源不断地往“仓库”里装“货”,平时学生自己见到的知识,就按资料库的分类进行整理,教师在适当的时候也进行检查。这样既充实了学生的知识水平,拓宽了学生的知识面,也提高了学生学习的自信心。

3.培养学生良好的书写习惯

首先向学生讲清写好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然后根据学生实际,采用循序渐进的原则,自己抽出一定的时间,专门讲解书写的技巧,同时要求学生自备一本钢笔字帖,每天让学生抽出时间练字,经过一段时间的训练之后,对学生进行书法过关考核。并组织展览作业,开展书法比赛等活动,既培养了学生练字的兴趣,又让学生在练字的过程中感受到进步的快乐。

(二)培养良好的诵读习惯

朱熹曾说过:“凡读书,须要读得字字响亮,不可误一字,不可少一字,不可倒一字,不可牵强暗记,只要多诵数篇,自然上口,便久而不忘。”可见诵读的重要性。但现在因为学生学的科目较多,忙于应付各种作业,真正读书的时间反而少了,诵读的习惯更加欠缺。因此,我首先从课堂教学抓起,在课堂上加强诵读的训练,课课必读,恬吟密咏,培养语感。让学生通过读去理解词语在文中的含义;通过读去理解文中重要的句子;通过读去理解如何有条有理地去说明道理;通过读去理解如何形象生动地描绘事物。此外还举行诗歌朗诵比赛,以激发学生诵读的兴趣。另外还鼓励学生多读课外书,特别是经典名篇,在课外开展读书活动,带学生走进图书馆、阅览室,增强学生诵读的兴趣,培养学生诵读的习惯。

(三)培养学生关注生活的习惯

由于升学的压力,学生普遍对社会生活缺乏了解关注,因而造成作文内容空洞贫乏。针对这种现状,我注重培养学生的敏感度、责任感,引导他们做生活的有心人。

我首先对学生加强思想教育。“文以载道”,我们结合语文标准,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让学生掌握分辨真善美的标准。其次要求学生勤写观察日记,对生活一有感触就以文字的形式来加以表达,促进学生关注社会、关注生活意识的培养。同时我也不断培养他们的生活情趣,让他们走出校园,参加各种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通过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运用所学知识思考问题、解决问题。

四、指导方法

第2篇

[关键词]教师职业道德;专业性;实践

对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历程进行梳理,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正逐步迈向专业化发展的道路,制度规范不断完善,教育内容和方法趋于丰富、实效。在新的形势下,我国只有吸取传统师德的精髓,借鉴他国师德教育的先进理念,才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教师专业伦理,打造出高水平的教师专业队伍。

一、我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发展

(一)从经验到法规:第一个十年

党的之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被重新提上日程。1983年,全国教育工会召开老教育工作者座谈会,讨论教师职业道德问题,对各地学校开展师德教育起了有益的推动作用。1984年,在总结各地学校制订师德教育规范、开展师德教育经验的基础上,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草案)》。该试行草案对教师职业道德提出了六点要求,规定了教师个人在处理与国家、社会、家长、学生以及同事之间的关系时理应遵循的道德规范。[1]《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尝试吸取各地方院校师德教育的经验和教训,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首次以明确的法规对教师职业道德进行规范的文件,对推动我国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范的明确和完善:第二个十年

1991年,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在总结1984年《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基础上,重新修订、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该规范的基本精神与1984年《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保持一致,但也反映了新的时代要求。1997年,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对我国传统道德价值观产生重大冲击,一部分教师受到“全民经商”浪潮的影响。这种新形势对教师队伍建设提出新的要求。1991年,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修订并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增“廉洁从教”条目,旨在引导教师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规定的师德内容已经逐步渗透到教师生活的方方面面,这次修订的规范成为我国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规定,一直沿用至今。

(三)凸显专业性和务实性:第三个十年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师德规范逐步凸显其专业性和现实可操作性,对各类不同性质的学校提出了各自的师德教育规范。2000年,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颁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进一步完善我国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该规范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业道德方面提出六项要求,特别突出强调青年教师的师德建设工作。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等不同类型学校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及其教育机制受到重视。2008年5月,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之后,关于师德问题再次引起社会的热议。同年6月,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保护学生安全”这一条被首次纳入其中。新修订的《规范》增强了可操作性,这正是过去的《规范》薄弱的一环。其中的条目是教师经过努力可以养成的良好行为习惯,且每一条目的最后都列举出教师不应该做的行为。“如在‘热爱学生’条目中,要求教师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2]

二、我国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模式的演进

(一)对教师职业道德内涵的认识逐步清晰

第一,从强调政治性到凸显专业性。在我国为师者具有很强的政治意识是古代重要的师道思想,以教至治是教师的神圣责任,教育与政治的贯通是教师不可推卸的义务。[3]我国的人民教师被赋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全民族素质的神圣使命。教师一度被认为是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传递者”,政治色彩浓厚。相应的师德规范、师德教育偏重于从政治上、思想上对教师提出要求,而不仅仅是从教育这一特殊而又相对独立的专业领域来看待师德教育。然而,教师职业道德的专业性随着教师专业化越来越凸显。“在教师专业化的运动之中,教师的职业道德向专业道德的转换始终是一个重要的线索。教师质量与专业精神不能分离,因此由抽象、模糊、未分化的师德走向具体、明确和专业化的伦理规范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教师越来越被认为是专业人员,其道德建设逐步与国家政治相剥离,教师职业道德被认为是其专业领域内的事。

第二,从强调德行到关注人性。教师曾经一度被推向神坛,人们期望教师理当“燃烧自己,照亮他人”,忽视了教师首先也是一个“人”,有其合理的物质和精神需求。新世纪以来,一个明显的变化是,人们开始更多地关注教师的心理健康、职业倦怠等问题。如,有的学者从“为人师表”的时空范畴和行为范畴切入,认为“为人师表”作为教师的一种道德规范和行为要求,应限制在教师从事职业活动的特殊时空范围内,而不应当把它扩展到一切时空范围,也不能泛化到教师的一切言行中去。有的学者从法治的视野认为,多年来社会领域存在着以“灵魂的工程师、蜡烛”等赞誉性、感彩浓重的描述代替对教师切切实实的社会地位现状加以理性分析的倾向;呼吁用理性的、法治的精神改造我们的教育管理思想和行为,既不把教师妖魔化,也不把教师神圣化,还教师在不同时间和空间上的不同身份。月从这些观点可以发现,教师的身份不再被泛化,教师的角色不再被“神化”。只有给予教师最大的尊重与爱护,才能挖掘教师人性中的德行。

(二)师德教育方法趋于实效

“由于受各种主客观条件的制约,传统教师教育体系下的师德课程教学一般只限于课堂理论讲授,而缺乏其他教学渠道和形式,所以只能讲解关于师德厉测、师德规范、师德范畴等理论知识,与此相应的在教学方法上仍然是陈旧落后的灌输方法。”当前,随着我国对师德教育实效性的关注,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方法和途径也不断趋于多元和务实。

第一,根据教师职业道德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有针对性的师德教育策略。不同的教师表现出不同的职业道德认识和发展阶段,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教师,其师德水平与需求并不相同,需要不同的策略。所以,在师德教育中,我们将师德水平与教师需求进行分类,对促进师德教育的实效性具有现实意义。

第二,采用榜样学习与反面事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师德教育。运用榜样示范、教师故事、视频电影、真实人物现身说法等方式,在师德教育中取得了明显的教育效果。比如,历年举办的“全国十杰教师”评选活动及“十杰教师”在全国范围内的巡回演讲,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得到教师们的共鸣。

第三,加强教师自身道德修养,注重反思学习。通过反思培训模式,教师对自己的师德活动进行评价与思考,是师德培训的有效方式之一。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不仅要使教师遵从既有的道德规范,更重要的是教会教师如何应对多元道德价值观的冲击,教会教师作出选择,避免理论上的高调和实践中的迷茫。(三)师德培训职前职后一体化

师德教育作为教师教育重要的一环,其发展与教师教育系统密切相关。我国自第一次全国师范教育会议以后,逐步确立了定向型、封闭型的教师教育体系,新师资的师德培养主要靠师范院校在职前教育阶段进行。但是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应该贯彻教师职业生涯的始终。虽然职前师德教育能培养师范生对教育工作的理性认识和一般的工作情感,但教师职业道德成长的土壤在于职场的锤炼,在教育教学的生动、丰富而复杂的情境中。因此,以各级各类教育学院和教师进修学校为主要渠道的职后师德培训得到迅速发展。2000年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和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等教师培训机构要积极承担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任务。《意见》对职后师德教育也做了相关规定,要求建立职业道德教育制度,有针对性地对教师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实践活动。

三、我国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发展的新趋势

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形成到师德教育模式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到,师德教育经过三十余年的发展,不断走向专业化和实践领域,真实的教育职场越来越成为教师师德成长的重要场所,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方面零散的经验也逐步被更为系统规范、更具操作性的制度所代替。

(一)从“职业”走向“专业”

教师道德从传统的职业道德向专业道德转化是教师队伍专业化的内在构成和重要标志。在我国,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往往是一般道德规范在教育行业里的简单演绎与应用;而没有从专业特点出发讨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建立,导致师德建设经常停留在口头上,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和实施。“专业性”实质上是指某一行业行为主体和主体行为的“不可替代性”。教师职业道德向专业道德的转换首先意味着教师应被当作特殊的专业人员来对待,要有其特定的行业道德。其次,我们应当从专业生活的角度理解教师专业道德建设,将教师的职业道德理解为专业生活的必需。当然,教师职业道德向专业道德或专业伦理的转换不是一蹴而就的。但是教师职业道德从“职业”走向“专业”是我国师德发展业已出现的新趋势。从“职业”走向“专业”预示着“通用”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即将落幕,“不可替代”的教师专业道德逐步建立。

(二)从课本走向实践

多年来,我国师德教育主要是在职前培训的课堂上完成的,其主要方式是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相关的师德知识进行集中说教和灌输。“道德教育具有的实践性是与知识教育的本质区别,关注教育实践是重塑师德教育的必然选择。”师德教育从课本走向实践,首先是因为教师的职业道德是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提升与养成的。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教师产生职业道德需要,并逐渐地转化为道德观念,外化为道德行为。其次,师德教育从课本走向实践意味着教师要勇于接受新的理念,通过教育实践,反思自己的教育行为,形成“实践+反思”的教师职业道德成长模式。再次,教师最重要的道德实践表现为与学生的交往。教师作为大众预期的道德楷模,对学生的道德成长有深远的影响。要培养良好的师德品质,教师与学生交往的过程是最好的道德实践。

(三)从经验走向制度

“经验型教师向专业型教师的转变是人类教育生活历史性进步的一个重要表征。”同样,将零散的师德教育经验上升为制度层面,是克服师德缺失的有效途径,也是今后师德建设要努力达成的目标之一。合乎伦理的师德教育制度是加强道德他律的重要措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确立为师德教育从经验走向制度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仍有不少制度急需建立。从美国等西方国家教师伦理建设的经验来看,我国在师德建设方面,操作性强的制裁和惩罚制度一直比较缺失。一些师德规范,由于缺少奖惩制度的保障,在实践中难以落到实处。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例,其条例主要以提高教师道德水准为着眼点,属劝诫性的寻条,充其量可以对有德行的教师起作用,而缺乏对“缺德”教师的鞭策力量。同时,科学的师德评价制度也需要建立和完善。

[本文系华东师范大学“985工程”二期哲学社会科学“教师教育理论与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子项目“教师教育评价与管理制度创新”之“教师伦理与职业道德教育的评价研究”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朱明山,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规范与原理[M],北京:华龄出版社,2006:61—67

第3篇

关键词:转喻;转喻式翻译理论;法律文本翻译

中图分类号:H059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6.06.17

随着认知语言学的迅猛发展,学界开始讨论其与翻译学之间的关系。Shreve和Angelone[1]出版了《翻译与认知》,标志着认知翻译学逐步形成。谭业升曾从认知语言学的角度探讨了创造性翻译研究的几个核心问题,对认知翻译学学科体系的构建做了有意义的探索[2]。王寅曾提倡从认知语言学视角建构翻译理论的思路,提出“认知翻译观”和“认知翻译研究”的新兴边缘学科[3-4]。在认知翻译学框架下,一般认为,翻译与转喻之间是相辅相成的。翻译的本质是转喻性的,是源语言与译入语之间的一种语言转换。Tymoczko曾提出“翻译转喻学”(metonymics of translation)和“翻译转喻”(metonymy of translation)等术语,并认为,翻译的转喻性主要体现在翻译的联系/创造(connection/creation)功能以及翻译的局部性(partiality)这两个方面[5]41-57。

作为一种特殊的语篇类型,法律文本的翻译也离不开这种语言之间的转换。法律文本具有正式性、严谨性、专业性、规范性等特点,法律翻译必须把握这种文体特征,使译文映现源语言的“味道”。对法律翻译作出开拓性贡献的当属克罗地亚法律翻译学者Susan arcˇevic'。国内近十年法律翻译的兴盛与这位学者是分不开的。国内学者研究法律翻译的视角比较多样化,包括译者的创造性(黄巍[6])、法律交流原则(杜金榜[7])、翻译策略(张法连[8]、刘法公[9]、穆可娟[10])、语用视角(张新红、姜琳琳[11],马莉[12],韩健[13])、文化美学(王同军[14])等。纵观研究现状,学界基于认知角度对法律翻译的探讨着墨较少,鲜见认知转喻对翻译的研究路径。本文将在转喻式翻译理论的基础上,探讨其对法律翻译的指导作用,试图探索基于转喻式翻译理论的法律翻译策略。

一、转喻式翻译理论

涉及认知转喻与翻译研究之间的关系,一般认为主要体现在对比喻性语言的翻译上。从传统修辞学角度看,这种语言现象的翻译很少,因为转喻只不过是一种修辞格。从认知语言学视角看,这种语言现象俯拾皆是,因为转喻是人类认知世界的一种工具,在语言中无处不在。本文中的转喻式翻译理论(a metonymic theory of translation)把转喻视作后者。

英、汉语的词汇大多具有交集特征,意义仅部分等同,这就是造成“部分代整体、部分代部分、整体代部分”转喻机制的认知基础[4]20。Denroche进一步强化了翻译的转喻性本质,提出了转喻式翻译理论[15-16]。他将比喻性语言看作翻译可行性的基本对象,但它并不主要关注比喻性,而是重点关注源语文本与译文初稿、译文初稿与译文终稿之间紧密相关的意义转换。这种理论可为翻译研究提供一种新范式。依据这种理论,转喻处理在翻译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不同语言之间以及同一语言的不同变体之间的转喻关系使翻译成为可能。翻译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语际迁移阶段(从源语文本到译文初稿),二是语内修正阶段(从译文初稿到译文终稿)。这两个阶段具体包括:理解源语文本意义,对比源语与译入语,作出由转喻框架激活的词汇选择,修改译文初稿直至预期。翻译即是通过转喻关系处理这个过程。从源语文本到译文初稿充满了模糊性与不确定性,而从译文初稿到译文终稿中某些句子的转换其实就是转喻转换。再到译文终稿中所做的词句微调,其旨在关注语篇连贯,也是转喻处理在发挥作用。

同样在2015年,常年关注隐喻能力的伯明翰大学教授Jeannette Littlemore在其新著《转喻――语言、思维与交际背后的“缩影”》中也谈及了转喻与翻译的关系,为转喻式翻译理论做了有益补充[17]。她指出,译者在将源语文本译成译入语文本时可能会涉及转喻表达的选择,因此有必要将这些转喻表达按照恰当的翻译策略译出。在国内,卢卫中曾专门研究了转喻的翻译策略,并指出,转喻的翻译可采取“译入语对应喻体翻译”、“译入语特有喻体翻译”、“源语喻体+喻标”、“源语喻体+注解”和“源语喻体的舍弃”等策略[18]。

简而言之,转喻式翻译理论认为,可以从转喻的视角界定翻译。具体来讲,包括微观与宏观两个方面,前者指具体转喻表达的翻译,其翻译策略要视语境而定,采取“译入语对应喻体翻译”的翻译策略;后者意指源语与译入语之间的关系本质上讲是转喻的,译文初稿与译文终稿之间的关系也是转喻的,这是转喻式翻译理论的宏观把控与指导原则。

二、转喻式翻译理论对法律文本翻译的指导作用

(一)转喻式翻译理论指导法律文本翻译的可行性

从微观上讲,鉴于法律文本在社会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和法律语言庄重、严肃等特征,在法律文本翻译中,译入语对源语的忠实性、一致性方面要高于其他类型的文本翻译。但是,过度强调法律翻译的忠实性与一致性势必会招致法律翻译过度直译之嫌。法律翻译译者一直在忠实于语言与忠实于法律内涵之间摇摆。尽管如此,鉴于英、汉两种法律语言的不同特征,进行双语转换时难免存在词汇在形式与意义上的部分等同,这即体现了部分与整体之间的转喻机制。因此,从微观上讲,转喻式翻译理论对法律文本翻译有指导作用。

从宏观上讲,尽管法律翻译所体现的主观能动性相对较小,无须进行过多转换,法律翻译毕竟也是两种语言之间的转换,其中包括典型的句型转换。正如Susan arcˇevic'所说,法律翻译就是语言转换与法律转换同步进行的活动[19]。依据转喻式翻译理论,从源语到译入语以及从源语法律到译入语法律的这两种转换背后的认知机制即是转喻运作。这里的转喻即是发生在同一理想化认知模型内的源语与译入语之间的认知操作,也包括发生在同一法律框架下源语法律体系的法律法规与译入语法律体系的法律法规之间的认知操作。正是由于转喻机制的潜在指导作用,促使译者在法律翻译过程中灵活把握法律翻译策略,合理运用符合译入语规范的句型,实现两种法律在语法、功能等层面上的一致性。因此,从宏观上讲,转喻式翻译理论对法律翻译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译文:业主特此立约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或支付合同规定的其他应支付的款项,以作为本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补工程中缺陷的报酬。

源语中的“therein”是一个简化形式,代指“in the Works”。所以译文将其译为“工程中”,这种翻译方式体现了整体形式代部分形式的转喻关系,实现了译入语中法律语言的规范化。

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译文:The Law of the PRC on Chinese-Foreign Equity Joint Ventures

Article 1 With a view to expanding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technological exchange,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ermits foreign companies, enterprises, other economic entities or individual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foreign parties) to incorporate themselves, within the territor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to equity joint ventures with Chinese companies, enterprises or other economic entitie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Chinese parties) on the principle of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and subject to authorization by the Chinese Government.

上例中,针对同一个“中国”,汉语法律中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而译者将第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译作“PRC”,将第二、三个译作“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这种译法体现了语言的多样化特征,“PRC”与“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之间的关系是一种部分形式代整体形式的关系。同时,依据“译入语对应喻体翻译”的策略,“PRC”的译法属于部分地直译,未能充分体现汉语法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威严,可进行合理的转喻转换,并调整为“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英汉两种语言的不对等性是体现转喻式翻译思路的重要依据,法律语言中也存在这种不对等性。正是因为这种不对等性造成了源语与译入语词汇之间存在部分代整体或整体代部分的转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多采用“译入语对应喻体”的翻译策略。

例5:各成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中,应避免对任何国家的或政治独立进行威胁或诉诸武力,应避免采用任何与联合国宗旨不一致的其他方式。

译文:All Members shall refrain in their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from the threat or use of force against the territorial integrity or political independence of any state, or in any other manner inconsistent with Purposes of the United States.

上例中,源语中的“成员国”与译入语中的“Members”构成一种形式上的词汇缺失现象。一般来讲,“成员国”译作“member states”或者“member countries”,而译文则将其处理为“Members”,这种译法既符合译入语的表达习惯,也切合了法律语言的简洁性,更重要的是体现了部分形式代整体形式的转喻关系。

2.法律文本中句型的转喻翻译策略解析

英汉两种语言的不对等性不仅体现在词汇层面,也体现在句型方面,这种不对等性正是转喻式翻译理论的重要依据。汉语法律文本中的句型不能与英语法律文本中的句型完全对等,只有通过有效的转喻转换,才能达到法律文本翻译的标准。

第一,首尾互换的转喻转换。

为使译文符合译入语的表达规范,在必要情况下,需要调整源语的语序,进行必要的转喻转换。

例6: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12, the General Assembly may recommend measures for the peaceful adjustment of any situation, regardless of origin, which it deems likely to impair the general welfare or friendly relations among nations, including situations resulting from a violation of the provisions of the present Charter setting forth the Purposes and Principles of the United States.

译文:对于联合国大会认为可能损害公共利益或影响国家间友好关系的任何局势,包括因违背本确定的联合国宗旨和原则而造成的局势,无论什么原因,联合国大会可以提出和平调解的建议,但不得违背第12条的规定。

英文的语序讲究突出主题,把重要的信息放在句首,如原文中的“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12”,而在译入语中,则将其放在句末,这符合汉语的表达习惯。该例中的语序转喻转换较好地体现了转喻式翻译理论的宏观指导作用。

例7:为规范公司付款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译文1:T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mpany payments, these regulations are formulated.

译文2:These regulations are formulated t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payments in the company.

译文2的语序转换实现了译入语的通顺与连贯。

第二,句中成分的转喻转换。法律文本中的句型互换不仅包括首尾互换,还体现在句子中的成分转换,这种转换既体现了法律语言的文体特征,也符合法律文本翻译的指导原则。

例8:合营企业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等,应尽先在中国购买,也可由合营企业自筹外汇,直接在国际市场上购买。(摘自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译文1:An equity joint venture should put the purchase of the required raw and semi-purchased materials, fuels, auxiliary equipment, etc. from Chinese resources in the first place, and may also raise its own foreign exchange funds to buy those directly from the international market.

译文2:In its purchase of required raw and semi-processed materials, fuels, auxiliary equipment, etc., an equity joint venture shall give first priority to Chinese sources, but may also acquire them directly from the international market with its own foreign exchange funds.

法律语言的艰涩难懂,多“归功”于其包含的大量生僻少见的法律术语与复杂冗长的语法结构,没有一定法律常识的读者往往会望而却步。按照翻译的基本原则,法律语言在句法上应表现为结构简单、表意清晰。依据转喻式翻译理论,译者应时常提醒自己及时对第一稿的用词与句型进行合理的转喻转换,化繁为简,化散为整,以确保译文简洁易读的翻译效果。上例中,译文1是翻译初稿,全句使用了“put ”与“raise”两个并列谓语动词,突显了“尽先”与“筹”的动作,突显前者符合汉语法律试图表达的意思,而突显后者则有点“喧宾夺主”的意味。另外,“put”的宾语过长,有点臃肿。相比而言,译文2进行了一定的转喻转换,将这个宾语的位置转换到句首位置,并将“筹”的工作置后,转换为方式状语的做法既突出了源语主题,又符合英文表达习惯。这样的转喻转换保持了源语法律的“本色”,又恰当地实现了语言的简洁,进而构建了译入语的连贯性。

三、结束语

法律文本是识别度较高的一种特殊文体,因此法律翻译译者需要同时具备较强的双语转换与法律转换的能力。法律翻译的开展需要多种翻译理论及策略的有效支持,本文中的转喻式翻译理论便是其中之一。研究表明,在转喻式翻译理论的指导下,针对源语法律文本与译入语法律文本中的词汇意义或形式的缺失,应当按照“译入语对应喻体”翻译策略进行翻译;针对双语法律文本中的句型,则需要根据语境进行必要的转喻转换,以保证源语法律文本与译入语法律文本的“本色”。当然,转喻式翻译理论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其对翻译的指导作用还需进一步细化。本文旨在抛砖引玉,希望引起学界对此理论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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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 科学精神 人文精神 融合教育

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高校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基地,必须把培养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办好高校,首先,要解决好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这个问题。”胡总书记的这番话,再次为高校的人才培养指出了明确的方向。高校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应在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中,努力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理工结合、文理渗透、学科交叉,实现教育手段与方式的相互补充和相互融合,从而在高校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中,使人文精神教育和科学精神教育融会贯通,切实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一、落实“以学生为本”是构建大学生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融合教育的基础

一般都认为,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作为人类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最为宝贵的精神财富,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和了解自身、完善自身的不可或缺的两种兼顾传承性和发展性的知识体系,是高校人才培养的两个基本落脚点。但这种认识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只要面对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以及一个个鲜活的生命个体,就不难发现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是如何密不可分的。因此,我们不能用孤立的、片面的、静止的眼光去对待这两者的关系,不能用一种精神去替代另一种精神,更不能实用主义地把一种精神凌驾在另一种精神之上。而应是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实践中尽管是有所侧重但力争使之相互融合,协调发展,取得一加一大于二的倍增效果。

在以往高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由于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和内部体制的制约,往往使得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被人为地割裂开来。这种做法的后果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只注重知识的传授和技能的训练,不注重精神世界向上向善的提升;二是过分强调某一方面知识的重要性,致使理科学生文化修养相对欠缺,文科学生科学常识知之甚少。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长期被人为分离的根本原因是忽视或淡化“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直观地讲,“以学生为本”就是以学生为中心来考察和规划我们的一切工作,学生的健康而全面的成长既是教育教学工作的出发点,又应是我们全部工作的归属。

“以学生为本”的观念应用在教育教学之中,一方面,是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尊重学生、体贴学生、帮助学生、塑造学生,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内在积极性;另一方面,在学校教育教学的设计和布局上,既考虑学生今天的需要,又有力地把握学生未来走上社会自身发展大展拳脚的需要。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落实“以学生为本”理应作为构建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融合的基础。必须将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教育在高等教育的全过程统一协调起来,明确地把大学教育的目标规定为健康人生观形成和知识结构完善两者之统一,扭转那种重知识教育专业教育、轻道德教育通识教育的观念,改变过分强调根据市场的需要设置系科和课程的做法,逐步建立和完善一种新的工作机制和评价体系,从而促进学生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实现大学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融合教育的基本目标

科学发展观告诉我们,人的发展是教育的最高理想,是高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成功的高等教育,应培养出大量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学生。而人的发展,马克思曾有过一个很精当的描述:“即作为主体的人在各个方面的全面发展,包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全面、充分、自由的发展,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全面发展,人格、智力、体力、创造力的全面发展等等。”在谈到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融合时,马克思又有一句名言:“自然科学往后将包括关于人的科学,正像关于人的科学包括自然科学一样:这将是一门科学。”尽管“这将是一门科学”今天还远远没有出现,但在人类文化发展的历程中,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融合统一在总体上是占主流地位的。

人们通常是这样定义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的。人文精神是人类通过长期的文化实践活动形成的,是人文知识化育而成的内在于主体的精神成果,它蕴含于人的内心世界,见之于人的行为动作及其结果。科学精神是人们在长期的科学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共同信念、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的总称,是由科学性质所决定并贯穿于科学活动之中的基本的精神状态和思维方式,是人类认识自然、适应自然和变革自然活动的理想追求、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的集中体现,是人类认识自然活动及其成果的精神升华。

在上述的定义中,我们不难发现,这两者在形成的过程中,都依赖于实践,其成果同属于人类文化的升华;其基本作用都可归结于对人自身的深刻关怀,体现出人类不断认识世界的理想追求;其主要内容都包含 “以人为本”, 关注人的生存所涉及的方式与手段;而其终极目的都落实到人的全面健康发展。因此,在高等教育中,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的融合,就需要把全面教育的内在精神动力和主要内容融合起来。回到大学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培养目标上来,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教育就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失任一“一轮”“一翼”, 会造成学生或者知识面狭隘化,或者高分低能,或者有才无德,或者走上社会后面对不同角色的适应性、选择性、转换性差,等等。

著名科学家钱学森曾经提出过培养新时代人才的标准:“21世纪要实施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之大成的智慧教育,培养出知识眼界宽广,自觉运用科学技术,敢于开拓创新,促进社会、自然和人协调发展的现代化人才。”换一个角度说,我们今天的教育必须兼顾到学生的未来。因此,我们又可以说,从终身学习的层面讲,今天的高等教育同样亟待着人文精神教育和科学精神教育的融合。

三、统筹兼顾第一课堂的教育教学,是达到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教育融合的主战场

统筹兼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也是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教育融合的根本方法。第一课堂是达到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教育融合的主战场,统筹兼顾第一课堂的的教育教学,在人文精神教育中贯彻科学精神,在科学精神教育中注重人文教化功能,努力做到人文精神教育与科学精神教育的交融。

以往的第一课堂的教育教学,由于受到外部环境和内部体制的影响和制约,在学生中普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人文精神或科学精神的缺失,但主要表现为科学教育倍受青睐而人文教育遭受冷落。要遏制这种趋势的蔓延,进而改变现状,就必须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创新理论,积极实践。具体地说,第一课堂的体制改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改革高等教育的组成架构,实行院校调整和重组,打破文理分家、理工分校的局面,建立理工结合、文理渗透的综合性大学。在高校内部调整学科和专业设置,淡化专业的细分,突出大专业大学科;在低年级实施大类授课方式,适当增设文理结合的学科和专业,使学生在专业学习的同时兼顾学习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的知识。

2.控制源头,改变以往文理分科的招生制度。不再以文科生和理科生的区别来限制专业选择,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爱好,自主地确定自己所喜好的专业,避免高中阶段的文理偏科现象在大学加剧。

3.优化课程设置,变换教学内容。课程设置是教学计划的核心内容,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的中心环节。首先,需要均衡人文教育和科学教育在学生中学分中的比重,将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把人文教育和科学教育中基础的课程纳入核心课程。第二,开设兼顾科学与人文发展的综合性课程,把人文知识与科学知识,方法论与价值观整合为一体融入综合课程。第三,对公共选修课进行改革,分为自然科学类、生物医学类、历史文化类、文学艺术类、哲学社科类五类,要求五类课程均在选修学分中占一定的比例,鼓励和引导偏重文科的学生选修理科课程,偏重理科的学生选修文科课程。

四、统筹兼顾第二课堂的教育教学,是达到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教育融合的广阔天地

第二课堂活动是第一课堂教学内容的巩固、延伸和补充,它的出现是对传统授课模式的变革和创新。第二课堂活动,打破了传统室内教育空间和时间的限制,以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对广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施以潜移默化的影响。第二课堂以丰富的资源和广阔的空间为载体,紧贴学生实际所开展的一系列涉及多门学科知识的开放性活动,是进行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融合教育的广阔天地。

加强教育教学中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的融合,提高第二课堂的活动效果,应搭建好软件和硬件的平台,设计出具体可行的方案和措施。我们设想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组织专人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界定“第二课堂”这一概念的基本内涵和外延,并借此强化深化广大师生对第二课堂建设的认识,进而水到渠成地把第二课题建设纳入学生的培养方案。

2.制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规范第二课堂的管理。建议把第一课堂教学的学分制管理引入第二课堂,使得第二课堂活动状况与学生的毕业成绩挂钩。

3.积极开展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活动,以丰富和完善第二课堂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比如,定期举办诗歌朗诵会、音乐会、文艺晚会、著名科学家的成就展览和相关讨论会等,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和艺术审美能力。

4.积极推广学生课外学术沙龙活动。学术沙龙活动应由大学生自己主办,采用主题式的交流方式,选题尽可能涉及政治历史,科技前沿,经典命题等大学生普遍关心的热点话题。

五、结束语

今天在校的大学生,早已不是什么天之娇子了,他们只是未来社会各行各业普通的劳动者。苛求他们,放纵他们,依照旧有的教学模式塑造他们,都不是现代高等教育的题中之义。只有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学生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的融合教育为突破口,才有可能培养出闪烁着科学之光和人文之光的符合时展要求的高素质多层次的人才。

[注:此文章系“2007年度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省级立项课题”中标课题《加强大学生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融合教育的研究》(课题编号:JXJG-07-1-7)的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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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赵杨群:《大学生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的缺失与教育对策》,《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综合版》,2004.1.

第5篇

转眼间,从事初中道德与法治课教学已经十几年,经过这十几年的历练,我成长了很多也积累了一些教学经验,但这十几年我一直在西部山区教学,我深感自己教学理念和教学方式的落后,急待改变和提高。所以我积极参加教育局和学校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带着努力学习不断成长的初心,我主动申请加入了xx市初中道德与法治工作室,希望自己在工作室不断成长不断蜕变。

一、个人现状分析

1.

教学实践能力:热爱自己所从事的教育事业,工作认真。最大的不足是上课缺乏激情,与学生的交流不够流畅。

2.

研究能力:能结合教学实际钻研教育教学理论和学科资料,能撰写教学案例。不足在于经常虎头蛇尾,缺乏深入教研研究的勇气,关键是理论底蕴不够。

3.

反思能力:平时自己能较为自觉地开展一些针对教学上出现的问题进行的反思工作,坚持写些随笔,探讨问题的实质和改进的措施。不足在于缺乏理论上的依据,思考问题往往比较浮浅,没有实质性的突破,再加上惰性使出现的问题往往要过很长时间才会有改观。

4.师生交往能力:平时与学生关系较好,自认为对学生有亲和力,但在课堂上如何通过较好的师生关系促进教学、规范课堂秩序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二、个人三年发展规划

新的学年开始了,我将一如既往的努力去工作,同时将我的个人三年成长发展规划作以下阐述。

三年发展总目标:

三年时间要通过努力学习不断地成长,不断地充实自己、提高自己,使自己成长为xx市的优秀教师,道德与法治学科的骨干教师、名师。

年度目标:

2019—2020学年:我将以xx市的优秀教师为榜样,多与他们交流向他们学习。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

2020—2021学年:在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的基础上,认真上好学校的示范课和研讨课,提高本校道德与法治学科的整体水平,使学校本学科追赶上市里先进单位的脚步。

2021—2022学年:积极参加全市的示范课、优质课评选活动。力争使自己成为道德与法治学科的骨干教师、名师,为xx市道德与法治学科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自我规划:

1.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

在政治思想上努力学习科学发展观,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对自己要求更为严格,力争在思想上、工作上以优秀教师为榜样,爱岗敬业。本学期,我将积极参加各类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在教育教学中,我始终把教育教学当成一种事业来追求,把每一堂课看成是发挥自己创造力,施展自己才能的机会,看成是发展自己的一个机会,把上好一堂课看成是实现自己价值的体现。多读书,读好书,丰富自己的头脑,不断地充实自己,提高自己;看新闻看报纸,与时俱进跟上时代的脉搏。

2.自觉加强师德建设。

作为“为人师表”的教师,我要时刻注意加强自己的师德修养。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通过现实生活中的典范,让学生树立自觉地从德、智、体、美、劳全方面去发展自己的观念,树立崇高远大的理想。

3.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我将积极参加教育局和学校的组织的各种培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认真制定教学计划,注重研究中学教学理论,认真备课和教学,积极参加科组活动,多听课从中吸取教学经验,取长补短,提高自己教学的业务水平。作为道德与法治课的任课教师,我要认真研究教材,多方面去搜集相关资料。为提高每节课的教学效果,还采用多媒体教学,如:投影、幻灯、漫画、录音等多样形式。通过培养学生学习政治的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课

堂的教学质量。在教学工作方面,为了把自己的教学水平提高,争取机会多出外听课,从中学习别人的长处,领悟其中的教学艺术。平时还虚心请教有经验的老师,与同备课组的同事进行教学交流。每一节课,我都做好充分的准备,在备课过程中认真分析教材,根据教材的特点及学生的实际情况设计教案。

三、具体措施

每学期完成以下目标:

1.精心准备每一节课,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目标,精心备课。平时虚心请教有经验的老师,与同备课组的同事进行教学交流。

2.认真研究教材,多方面去搜集相关资料,提高每节课的教学效果。每学期认真上好学校的示范课和研讨课。

3.积极参加教研活动,阅读教研论文和教育理论专著并尝试自己撰写教研论文。

4.多读书,读好书,并写下自己的读书心得。

5.争取机会多外出学习培训

第6篇

论文关键词:儒学法治仁礼

在中国从古至今的所有思想学说中,儒学之于国人犹如基督教之于西方人,是对中华民族产生影响最大的学说。儒家文化独生成于华夏沃土之上,产生于春秋,由孔子创立。在“礼崩乐坏”的背景下,孔孟上承周文教化,通过“损益”改造,将礼乐法规转化为人自觉的道德实践,从而奠定了儒家内圣外王之学的基调。荀子鉴于战国列强竞雄、法家崛起的新情况,隆礼重法,沟通儒法,突破了孔孟儒学的传统。经秦朝几近毁灭性的打击后,儒学在汉初无为而治的氛围中得以复苏,至汉武帝时,董仲舒顺应时需“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学逐渐成为中国历代封建王朝进行封建统治的思想支柱。随后,由于老庄之学的宗教化并借黄老遗风而流行和佛教的传入,儒学曾一度“独尊”不再,但经韩愈的道统论及李翱的复性说后,儒学再度复兴。宋明儒家面对佛老盛行、儒学势微的局面猛然觉醒,重建孔孟道统,传统儒学进入到另一个发展阶段。

儒学在中国古代的发展虽是一波三折,但其历史连线始终没有中断。儒学的生生不息除了依靠于儒者们的不懈努力外,还得益于儒学自身所具有的极强的再生能力和容纳、同化别种文化的能力,以及长时间生存于宗法农业社会土壤之上的国人的民族认同心理。儒家文化所倡导的“仁”“礼”“义”等千年来始终贯穿于国人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饮食男女到经济政治。儒家伦理法的“思想形式经封建统治集团的认可而成为长期占主流地位的统治思想,并在其不断的社会化、政治化、法制化过程中逐步形成一种法文化的心理积淀和传统,成为中华民族的固有法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是起主导价值的部分”。[1](P137)在现代法律制度的构筑过程中,盲目地割断历史的内在联系而建立的法制只可能是空中楼阁。离开一定法律传统形成的现代法治的内在历史根基是不牢固的,“法律的精神应体现民族精神”。[2](P471)我们可以从横贯中华数千年史、占据国人文化主导地位的儒家文化中寻求法治的根基。

纵观儒学发展史,“仁”与“礼”这两个命题贯穿于儒家法发展始终。从孔子提出“仁”的学说、孟子的仁政论,到韩愈的博爱释仁,再到谭嗣同的维新仁学;从前儒学时期——西周的“礼外无法、法在礼中”到西汉的“春秋决狱”再到唐朝时的“纳礼入律”以及之后“礼法合一”状态在中国的千年存续,都证明了“仁”、“礼”在中国儒学发展中所起的主线作用。既然如此,本文将以“仁”、“礼”为坐标原点,去把握源自西方的当今法治理念。

(一)“仁”

“仁”的学说自春秋开始发展。阮元《论语论仁论》云:“春秋时孔门所谓仁也,以此一人与彼一人相人偶而尽其敬礼忠恕等事之谓也。”[1](P208)“相人偶”,指二人以上的互相关系。仁,就是关于人的关系的原则。《礼记·中庸》曰:“仁者,人也”。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孟子也说过:“仁者,爱人”。(《孟子·离娄下》)可见,“仁”的基本含义就是“爱人”,仁学即为爱人学。“仁学的创立,标志着中华民族认识史上由神本位过渡到了人本位,由神道发展到了人道”,[1](P204)“社会发现了人,人发现了自身的价值”。[1](P202)

现代法治同样以人的尊严与价值作为其追求,古老的仁学与现代的法治在穿越了千年时空隧道后暗中契合。西方法治观念中对人的尊严与价值的尊重这一内涵来源于文艺复兴运动。文艺复兴通过复活希腊时代的知识摆脱了中世纪神学对人性的压抑与束缚,重视人本身的存在与价值。自此以后,历经数位法学家对法治观念的塑造,尊重人的尊严与价值成为西方法治观念的应有之义。

虽然中西“人学”的涵义不尽相同,但中国古代“仁学”与西方文艺复兴作为“尊重人的价值”理念的源头,同样是历史摆脱“神道”走向“人道”的发展。

但二者却在中西方有着不同的发展径向。中国的“仁学”早在其创始人孔子那里就打了折扣,为了“吾从周”(《论语·八佾》)的政治抱负,孔子的人学带上了浓重的国家政治色彩。孟子则明确地将孔子所探讨的一般人的仁具体化为统治者的仁。[3]P145之后,“仁学”更加明确地走向“君爱民”、“官爱民”的道路,成为典型的民本主义(而非人本主义)。中国仁学的发展使得“人”刚刚从“天”那里解放出来却又走进另一个牢笼——“听命于君”。这就导致了后来中国行政权高于一切的状况,个体人的价值被无限膨胀的行政权埋没。而西方文艺复兴之后,人的尊严与价值经由古典自然法学派阐释后,个人的权利与自由被抬高到无以伦比的地位。洛克“认为人生而自由、平等,享有支配自己财产的自然权利”,[4](P123)卢梭也指出,“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享有一定的自然权利”。[4](P135)正因为重视个人的尊严与价值,孟德斯鸠在他“自古以来的经验表明一切被授予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8](P128)的前提结论下设计了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政体模式。权力制衡的模式使得行政权无法恣意膨胀以至侵犯到人权。古典自然法学派对个人尊严与价值的推崇至今影响着西方社会,成为西方法治社会建立的基本出发点。

同是关乎“人”的学说之所以在中西两方有截然不同的发展径向是由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客观历史条件所造就的。然而,现今中国的社会现实呼唤个体人的尊严和价值得到重视,在中国存续几千年的行政权淹没个人权利的状况已大大不利于法治秩序社会的形成,从而阻碍了中国物质、精神文明的向前发展。“仁”学向其始义的复归是中国法治现实状况的要求。重视人,关注人,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在国人心目中的树立可借助古代“仁”学的螺旋式上升型阐释得到实现。从而使上述中西两径达到殊途同归的效果(二)“礼”

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有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政”同政令;“德”,道德原则;“礼”是道德规范。意为:单靠政令刑法,虽在禁民为非方面能奏一时之效,但却不能使民产生羞耻之心,如此则难免日后再去犯罪。孔子在这里并不是一般地反对政令刑法,而是反对不道德、反人道的政令刑法。荀子说:“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荀子·劝学》)意为:道德是法的根本,是法律的指导原则。这样一来,道德成了法律的灵魂,法律成为“礼法”。正如荀子在《修身》篇中说的:“礼者,所以正身也……故非礼,使无法也……故学也者,礼法也。”真正的法律必须要蕴含一定的道德精神。先秦大儒们的主张基本是停留在理论层面上,汉代董仲舒则利用“春秋决狱”开启了礼法理论转化为实践之先河,儒家经典《春秋》成为司法审判的依据。之后,儒学又通过“决事比”的方式渗入到立法领域。据《后汉书·应劭传》记载:“故胶东相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政议,数遣廷尉张汤亲至陋巷,问其得失,于是作《春秋决狱》二百三十二事,动以经对,言之详矣。”《春秋决狱》一书在当时经皇帝的认可,起到了“判例法”的作用,故可以说该书获得了某种立法意义,而体现在该书中的儒家道德变成了法律原则。“引经决狱”又开启了“引经注律”之风,随着“一准乎礼”的《唐律》的出现,儒家道德的法律化过程也告完成。谓之“礼法合一”的道德化法律千百年来存续于中国封建社会。

再来看看现代法治与道德的关系。王人博先生说,在法治结构里,道德价值始终占

据着重要地位。法治不但需要权力的支持,更需要道德的支持。这是法治作为一种价值实体不同于“法制”的关键所在。“法制”虽然能够得到道德的支持,但有无道德的支持并不影响“法制”的现实存在。如希特勒的法律,从道德价值上认识这种法律,它是违反正义原则的,但这并不妨害法西斯作为一种“法制”的存在。与此相反,法治不但追求法律的实效,更重要的是追求道德价值的实现。法治与道德价值紧密联系,须臾不可分离。博登海默(EdgarBodenheimer)说:“那些被视为是社会交往的基本而必要的道德正当原则,在所有的社会中都被赋予了具有强大力量的强制性质。这些道德原则的约束力的增强,当然是通过将它们转化为法律原则而实现的。”[5](P374)傅勒在《法律的道德性》一书中也专门就法律与道德关系进行了探讨:道德分为“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前者是人们对至善的追求,若不去追求愿望的道德也不会受人们的谴责;后者则是对人类过有秩序的社会生活的基本要求,人们遵守了它也不会受到赞赏。义务的道德可以直接转化为法律,而愿望的道德则间接对法律产生影响。傅勒的上述观点强调了法律与道德的密切联系并肯定了法律的道德取向。

在对于道德的重视方面,儒家法与当今法治在横亘千年后又不谋而合。道德与法律的命题,在上升发展的同时也在复归,我们在儒家法文化里重新寻得道德之于法律的价值后,再给其注入时代的新鲜血液,使其符合现代法治的要求,从而完成这一命题的向上发展。

传统儒家道德法的积极性价值对于目前中国的法治建设是有益的。如此,既可以解决民族认同感、法律移植与本土传统资源相结合的问题,又可以达到现代法治蕴涵的要求。例如,在国家立法中,根据合乎时代的道德精神进行法律体系建设,以保证被制订出来的法为“良好的法律”。[6](P199)现代法治应该建基于合乎时代道德精神的“良法”之上。再如,强调礼、德,可以唤起人们的良知,变被动守法为自觉守法,正如古代中医学”不治已病治未病”的名论,道德对犯罪有着预防作用,而“预防犯罪(又)比惩罚犯罪高明”。[7](P104)

结语:曾无数次被历史重述的中华儒学在当今这个法治时代里将再次得到重述。儒学的再次重述不仅利于中国现代法治内在传统根基的建立,亦将新的精神内涵赋予传统法制,历史在传承的同时获得了新的生命内涵,这有助于中国法律文化在延绵不断的时空中续写其生生不息的历史!

参考文献:

[1]俞荣根.儒家法思想通论[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2.

[2]DennisLloyd著,张茂柏译.法律的理念[M].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4.

[3]徐进.中国古代正统法律思想研究[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94.

[4]张乃根.西方法哲学史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5]博登海默;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第7篇

哈特与富勒的论战首先是以论文的形式共同出现在1957 年第71 期的《哈佛法律评论》,哈特的《实证主义和法与道德的分离》是其在哈佛大学所做的学术演讲,富勒的《实证主义和对法的忠诚:答哈特教授》是对这次演讲的回应。哈特在演讲中坚定地区分法律与道德,主张恶法亦法富勒批判分析了实证主义传统,认为道德可以分为内在道德与外在道德,法律与外在的义务道德具有相当的亲缘关系,与内在道德具有必然的联系,但不与愿望道德发生联系,因此要理性地确定法律与道德的界限。1961 年,哈特写了《法律的概念》一书,作为对富勒的回应。哈特在此书中指出法律是自给自足的规则体系,法律规则的效力来自于其内部的承认规则,而不是外在的道德。同时,他也在某种程度上对法律与道德的区分做了妥协,提出了法律体系中存在最低限度自然法。1964 年,富勒则出版了《法律的道德性》一书,作为再次的回应,他分析了法律所应具有的8 种内在道德,提出了程序自然法的主张。这次论战被认为是20 世纪西方法理学界一个重大学术事件。哈特与富勒的论战促成了新分析法学与新自然法学的形成,并拉开了当代西方法哲学蓬勃发展的序幕。

二、论战的问题与焦点

(一)法学研究的实然与应然之争

哈特认为法律研究只有采用概念分析的实证研究方法,才能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分析法学研究的对象是实然的法,其任务在于描述法律并使法律概念更清晰,只着眼于法律的语义分析,摒弃价值判断。哈特指出,传统的自然法学派在概念上混淆了法的实然与应然。传统自然法学派共同认可的是存在一种超越于实定法之上的普遍永恒的高级法,所有的人定法都要与之符合,否则丧失法律效力。但是这种类似于自然规律的应然观念,对实定法的要求有内在的逻辑矛盾。因为遵循此逻辑的实定法不可能破坏应然法,应然法既然类似于自然规律是必然的,那么说科学家所发现的法则能不能被破坏,那是没有意义的。如果星辰违反那描述其规律运动的科学法则,那么这些法则并没有被破坏,而是失去了法则的头衔,必须重新建构。

自然法的这种内在逻辑缺陷,容易消解法律的批判可能性,自然法没有为实定法提供外在批判的客观标准,会产生这样的危险,现存的法律可以取代道德作为行为的最后标准而逃避了批判。富勒从实然与应然统一的基点出发,认为法律的价值就是实现法律背后所体现的基本伦理道德、民族习惯等。如果没有应然观念就无法理__解实然的制度。在富勒看来,如果我们不能理解法律规则所要实现的应然目的,就无法理解法律规则本身。我们必须有足够的能力将我们置于规则起草者的位置上,以便知道他们认为应当是什么。正是按照这个应当我们必须来决定规则是什么。

富勒指出,实证主义所说的描述的任务,其本身已经不自觉地表达了一种理想或者应当,因为描述不仅仅是对一些经验材料的简单反映,而是指出人类努力的方向,否则实证主义进行抽象或者分析就没有了意义或者目的。富勒实际上表现出了价值与事实之间的内在张力,二者虽有区别,但骨肉相连。实证主义的分析方法妄图撇开价值只谈事实,是不符合科学精神的。富勒还从社会常识上对哈特所坚持的法律科学的方法论进行批评。因为在常识或者经验里,我们很难区分法律与道德或伦理习惯等。法律必然会体现与道德的一致性。这种区分实际上是法律实证主义者努力分析的结果,只有在科学抽象化、专业化的法律职业技术的意义上才是可能的,而在人们的经验或常识中是无法区分的。

三、论战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在概述两位法学家的论战后,本文将根据其焦点来讨论它对当代中国法治理论和法治建设的启示。

(一)对处理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关系的启示

哈特与富勒的论战是关于法律与道德界限的争论,他们并没有否认法律与道德的必然联系,只是在两者联系的方式上产生了分歧。哈特认为道德应与整体的法律秩序相联系,而不是具体的法律规范,只有整体的法律秩序违背了道德,才能称为恶法,才能导致法律无效。富勒认为存在直接与法律规范相联系的道德规范,如果法律失去了这些道德品质,则其根本就不能被称作法律,法律规范的效力取决于它们是否符合了道德,既包括义务道德也包括内在道德。哈特的观点更倾向于形式法治的立场,在某些法律规范虽然违反道德的情况下,但只要整体的法律秩序是符合道德要求的或者是整体上是可以接受的,仍然有遵守法律的义务;富勒的观点更倾向于实质法治的立场,即任何违反内在道德的法律规范都是非法的。笔者认为,法治是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相辅相成的结果,我们既要重视对当下法律秩序的遵守,也要对某些立法行为进行道德上的反思。形式法治提倡的是一种守法的公民精神,而实质法治提倡的是一种立法的道德精神。哈特强调了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要具有苏格拉底般的公民精神,才能实现稳定的社会秩序;而富勒强调了在立法的过程中,要有批判反思的道德精神,使得制定的法律本身是良好的法律。

(二)法学研究的实然与应然之争对我国法学研究的启示

第8篇

    论文摘要:培养创业型人才是我国高等教育坚定不移的办学目标,高校创业教育攸关大学生就业和创新型人才培养,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培养创业型人才的主渠道与主阵地之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应该围绕这一目标进行教学创新,合理安排教学内容,把创业素质、创业价值、创业观念与创业方法等内容渗透到教学之中,重新设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内容,着重培养创业者的思想道德素养与法律素养,为培养创业型人才服务。 

我国高校扩招之后,计划体制下的大学生高就业率不复存在,就业问题逐渐凸显,自主创业成为大学生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创业教育成为国家行为,创业型人才培养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坚定不移的办学目标。高校创业教育攸关大学生就业和创新型人才培养,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培养创业型人才的主渠道与主阵地之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作为一门面向当代大学生系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课程,在培养创业型人才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过程中具有独特的功能。我们应该不断推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研究,为培养具有较高道德素养与法律素养的创业型人才服务。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的目标与路径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目的在于帮助学生逐步形成坚定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与可靠接班人。与此相适应,“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的目标则是提高创业者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更好地为培养创业型人才服务,在培养创业型人才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为顺利达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的预期目标,教学创新的具体路径则是围绕创业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创业活动中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组织教学,帮助学生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深入认识创业活动中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为学生未来创业奠定坚实基础。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内容设计 

创业是指通过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开辟新的工作岗位、拓展职业活动范围、创造新的业绩的实践过程。在国家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的前提下,大学生要通过就业观的调适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努力使自己成为创业者。[1](p.159)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则是创业者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为实现培养创业型人才这一目标,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各章中都应该渗透创业素质、创业价值、创业观念与创业方法的教育,系统讲授创业过程中的道德与法律。具体内容设计如下: 

(一)绪论部分内容设计 

绪论部分的教学目标主要是教育学生珍惜大学生活,适应新的环境,提高创业素质,为未来创业奠定基础。创业教育的重点可安排在第二节,结合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成才目标、形象塑造三部分内容,重点阐述以下问题:第一,创业素质是实现当代大学生历史使命的必要准备,创业是极具挑战性的社会活动,创业素质包括创业热情、态度、价值观、性格和工作能力等方面,这些素质有助于实现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第二,创业能力是大学生成才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专业技能、人际协调等各种能力,都与大学生成才目标息息相关;第三,创业形象是当代大学生的崭新形象之一,重点从形象塑造方面去分析创业者的形象。 

(二)第一章内容设计 

本章教学主要是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结合理想信念教育可以重点阐述创业理想及其实现,教育学生要有远大的创业理想,勇于创业,善于创业。主要安排四个主题:第一,创业是大学生成才的重要模式,创业理想对大学生成长成才具有积极的意义;第二,创业理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一部分,大学生应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实现过程中进行创业,并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第三,创业活动具有长期性、艰巨性与曲折性,给学生分析创业的风险,打好预防针,增强学生对创业风险的抵御能力;第四,创业理想的实现。 

结合理想信念教育进行创业教育,可以在教育学生树立创业理想的同时,又对创业理想实现的艰巨性有着清醒的认识。 

(三)第二章内容设计 

第二章主要进行爱国主义与民族传统教育,在创业教育方面可以重点讲授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创业者的爱国情怀,教学中可结合相关案例分析那些成功创业者所具有的爱国理想,勉励学生努力寻找创业与爱国的最佳结合点,在创业活动中践行爱国主义;第二,梳理中华民族精神中的创业精神与创业传统,从中发掘一些创业思想和创业教育素材;第三,梳理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中的创业精神;第四,如何弘扬创业精神。从这几个方面进行创业教育,可以使爱国主义教育更加生动形象、有声有色,摆脱以往抽象阐述的弊端。 

(四)第三章内容设计 

教材第三章主要是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因而可以结合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进行创业教育,可以分析创业在人生历程中的价值,创业对于拓展人生价值的重要意义,创业者面临的心理环境、人际环境、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主要围绕五个问题进行:第一,创业对拓展人生价值的意义;第二,创业者的心理素质要求;第三,创业者的人际环境、人际交往;第四,在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中进行创业;第五,科学发展观对创业的指导意义。 

通过这些问题的讲解,可以让大学生明确创业者应该具备的心理素质以及创业对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意义。 

(五)第四章内容设计 

本部分主要进行道德教育,包括道德基本原理、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社会主义道德与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等内容。因此,创业教育可以结合道德教育来进行,分析创业过程中的道德问题,让学生明确创业活动的基本道德规范,并在以后的创业活动中切实履行。在教材基础上重点渗透以下四个问题:第一,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对创业者的借鉴意义,教师可以系统梳理中华民族传统道德规范,从中精选一部分与创业活动密切相关的具体规范,如“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经典;第二,创业者的荣辱观,教育学生以创业为荣,以满足人民需要为荣,以成功创业者为榜样;第三,创业者的基本道德素质,尤其是对个人与他人、国家、社会的利益关系有正确的认识;第四,创业活动的基本道德规范,即社会主义道德和公民道德规范。结合道德教育所开展的创业教育,旨在使大学生明确创业活动的基本道德规范,提高大学生作为未来创业者的道德素养,并在以后的创业活动中自觉遵守各项道德规范。 

(六)第五章内容设计 

第五章主要进行社会公德教育,创业活动与社会公德密切相关,创业活动需要稳定的公共秩序,创业者自然应该遵守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本章主要讲四个问题:第一,创业需要稳定的公共秩序,着重讲解良好的公共秩序对于创业活动顺利进行所具有的积极意义;第二,公共生活道德失范对创业活动的影响,此处重点进行相关案例分析,引导学生深化认识;第三,《环境保护法》对创业活动约束与规制,当前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伴随着生态环境的急剧恶化,环境保护方面的教育自然要渗透创业教育始终;第四,网络创业活动中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创业活动离不开网络空间,现实生活中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同样适用于虚拟空间,需要切实遵守。

   (七)第六章内容设计 

本部分是创业教育的重要环节,可以把创业教育和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与相关法治教育结合起来,着重分析职业道德及法律对创业活动的影响,家庭生活对创业活动的支持,重点讲解以下五个问题:第一,创业者的职业道德,分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对创业活动的约束与规范;第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等对创业活动的约束与规范;第三,创业观教育,强化创业意识;第四,创业环境分析,主要是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创业环境的优劣,明确创业风险,作好心理准备;第五,创业者的爱情、婚姻与家庭,教育学生兼顾创业与婚姻家庭,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八)第七章内容设计 

本章主要进行法律意识与法治精神教育,因而结合创业教育可以培养创业者的法治意识,主要从以下五个问题入手:第一,创业者所处的法治环境,分析我国法治建设和创业活动的辩证关系;第二,创业者应该具有的法治观念,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权利义务等观念有合理认识;第三,国家安全与创业,分析二者的互动关系,坚定努力维护国家安全的信念;第四,创业者的法律修养,在处理创业纠纷时能够讲法律、讲程序、讲证据、讲法理。 

(九)第八章内容设计 

第八章主要进行法律制度教育,包括宪法、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教学中可以从以下问题入手讲解与创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第一,创业者的权利维护,重点讲解宪法、民法和刑法;第二,民商法律制度与创业活动;第三,行政法律制度与创业活动;第四,经济法律制度与创业活动;第五,刑事法律制度与创业活动。这些法律规范与创业活动的启动、运行、调整密切相关,因此要教育大学生明确具体法律规定,以具体法规为导航,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创业者。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教学方法选择 

教学方法是手段,培养具有较高道德素养与法律素养的创业型人才是目的。因此,教学方法要始终围绕有利于培养创业型人才这一根本目标来选择。教学方法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三种: 

第一,讲授法。讲授法是其他方法的基础和前提,包括教师讲授和组织学生讲授,目的是对学生进行基础知识基本观点的教育,开展正面引导,让学生明确创业过程中的基本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 

第二,讨论法。讨论是讲授基础上的延伸,通过讨论可以引导学生深化对创业活动中的道德和法律规范的认识,探讨道德理想、法律理想和道德实践、法律实践之间的距离及应对措施,有助于增强创业者践行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自觉性。 

第三,案例法。案例是理论的动态呈现,引用国内外大学生创业的成功与失败案例,尤其是本校校友创业的先进典型,从中概括出他们创业成功的经验和教训,可以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并引导学生提高认识,即创业必须遵守相应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