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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监管服务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6-30 16:06:5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施工安全监管服务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施工安全监管服务

第1篇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拆除施工安全责任

1、成立安全责任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做好拆除施工安全是确保土地整治战役式推进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是为我乡加快发展提供保障服务的重要内容。各村、各施工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拆迁施工安全责任制。各村、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拆迁施工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拆迁施工一线指挥者为直接责任人,明确拆除施工安全责任主体,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将拆迁施工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拆迁点。各村、各施工拆除单位要成立拆迁施工安全领导小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充分认识抓好拆迁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安全。

二、明确措施,切实加强拆除施工安全监管

1、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各村、各施工拆除单位在拆迁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科学操作,不安全不进行拆除施工,施工必须确保安全。

2、全面了解拆迁施工的具体情况,根据拆迁施工进度和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预案。拆除施工要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落实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

3、进一步提高现场施工拆迁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对拆除施工中出现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做好安全防范,严防事故发生。

4、涉及毗邻人行通道、建筑物及电力、通信、供水等管线,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加强与相关产权单位的沟通和协调,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设置可靠的围挡,确保安全。

5、在进行拆迁、搬迁、拆除施工期间,要安排专职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检查工作,有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禁止违章操作、违章指挥、野蛮作业。属于较大面积或难度较大的拆迁施工,必须有领导组主要负责人指派专人在现场指导,进行机械拆除。

6、加强拆除后续安全管理工作。各村、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拆除后、重建和绿化前的地段安全检查,在危险地段要设立必要的警示标志和围挡。对部分拆除的建筑物,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拆除后剩余建筑物逐一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能确保安全的,要坚决停止使用,并依法妥善做好相关工作。

7、在拆迁施工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火灾爆炸、坍塌淹埋、重大机械设备故障等事故,应组织力量及时排除险情,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2篇

[关键词]工程建设;安全;第三方监管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22-0202-01

2016年12月31日,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6〕11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对安全生产管理领域提出了建设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大举措,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发挥专业、管理、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服务安全生产,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能力提升,我校通过校企合作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积极开展在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第三方监管服务实践活动。

一、 工程建设第三方安全监管服务机构概况

(一)政策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十三条明确了中介服务机构的性质和服务内容,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也明确了委托服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的安全生产的责任。

(二)服务范围

目前中介服务机构性质既有企业,也有部分为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服务内容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咨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指导、安全生产监管督查及其它安全生产服务。有的可同时开展多种类型的安全生产服务。

(三)中介类型

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作为第三方力量参与到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类型一般有三种,分别是监理单位、安全评价机构和保险公司。

二、工程建设第三方安全监管服务模式弊端

(一)监理单位开展现场安全监理工作存在问题

一是监理费用偏低。目前监理市场准入条件低,各监理单位之间存在恶性竞争,通过压低竞价以获取项目。很多建设单位为应付国家强制性监理要求,选择收费较低的监理单位为其服务,致使监理单位提供的安全监管服务不能达到法律法规和合同对它的要求。

二是人员水平不高。部分监理人员欠缺安全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日常巡查中只看到表面现象,不能有效发现施工安全隐患,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建议。

三是营利目标过高。有些监理单位不可避免地有逐利性,为了获利,在监理过程中偏向业主,独立、客观、中立缺失而达不到对安全监理的要求。

(二)以企业法人形态存在的安全评价机构参与安全监管存在问题

一是业务范围广泛。由于企业性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追求大而全,导致单一业务能力不突出,专业不精,导致安全评价机构的专业技术和管理服务水平达不到安全监管要求。

二是经济效益第一。作为企业法人形态存在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可避免地有逐利性,提供的技术服务难以保证客观独立。导致评价活动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受到了极大的挑战,甚至有的安全评价机构存在提供不真实评价报告的违法行为。

三是缺乏创新精神。安全评价方法手段单一落后,技术水平进步迟缓,缺乏适应当前建设行业发展情况的科学研究,安全评价大多停留在表面的符合性检查,不能对建设工程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处理,不能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评估。

(三)保险公司在安全监管服务中存问题

由于保险公司金融经济属性较强,对工程建设方面缺少专业积累,缺少专业的安全管理人才,在工程建设安全管理领域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不足,不能提供有效的风险控制服务和安全措施,加上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保险公司压低保险费用,进一步限制了保险公司提供安全监管服务的水平。

三、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需求分析

(一)政策环境

一是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我国现行的安全评价、安全诊断O计、安全生产 检测检验等是国家强制行为,企业为了获得政府的生产经营许可权,必须进行这些评价。

二是政府监管工作需要。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大量新材料、新工艺的应 用,安全管理对象日益复杂,对一些复杂的安全管理对象,安全监管人员难免力不从心。

(二)社会环境

建设单位随着工程建设规模及建设难度的不断增大,建设单位具有较好技术业务和综合管理能力的人员数量日显不足,其综合技术管理力量与不断发展工程建设要求难以适应。

监理单位部分现场监理人员的技术水平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且监理人员的流动性增加,这些直接影响到项目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由于项目监理办在工程安全监管力度的明显不足,也加剧了业主建设单位都存在明显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风险。

施工单位的中标施工企业项目部管理力量有限。施工企业由于承建工程业务较多,技术管理资源受到明显稀释,现场管理人员水平有所下降,项目工程一旦发生施工安全事故,一则造成施工人员伤亡将是不可挽回的;二则不可避免地给施工企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三则给施工企业履约信誉将造成极大负面影响,从而影响施工企业后继市场发展前景;四则根据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的责任原因分析和严重程度,部分项目部主要安全负责人员将受到行政或法律处罚。

行业管理部门随着社会各界对安全事故和民生问题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和法制建设程度的不断完善,公路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单位对施工安全问题日益重视,并逐步加大监管、追责和惩处力度。由于监管人员配备不足,很难对工作进行全面的质量安全监管,致使部分施工企业抱着侥幸心理,导致安全生产施工事故的发生。

四、 对策和建议

(一)第三方准入机制

建立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管理制度。有一定的常设管理人员且专业队伍稳定,取得相应的资格,建立符合市场需求的专家库,能提供安全培训方案等必要条件,有开展同类服务有一定的业绩。这些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要求和具必的条件可设为投标、询价的准入门槛。

(二)第三方信用考核

开展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信用考核。对服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建立第三方服务业管理制度,对其基础管理、服务质量、执业实绩等综合评价机制,加强对中介机构及其服务行为等的信用管理。信用考核与第三方服务市场要同步建立,从其他行业前期开展第三方服务市场经验来看,突显其必要。

(三)第三方服务市场

指导第三方服务市场的有序发展。按《意见》要求提出政府推动社会化服务的保障措施。一是将推进第三方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二是对推进社会化服务成效显著的予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奖励和补助;三是引进中、高级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可享受有关政策。四是明确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安监、经信、科技、财政等部门推动此项工作的具体要求;五是通过宣传和舆论营造全社会支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第三方自律公约建设

第3篇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当前,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和市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从“讲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和责任目标监督机制,把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每个乡(镇)、每个基层单位,确保不突破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控制值。市建设局要切实做好市本级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并加强对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指导。

(三)强化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领导同志既要对分管工作负责,又要对安全生产负责,实行“一岗双责”。要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果断的措施、更务实的作风、更扎实的工作,努力实现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坚持标本兼治,切实抓好长效管理

(一)全面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考核制度。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将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作为承接业务、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重要依据;将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作为其执业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设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管帐户。为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足额使用,在安全监督机构设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管帐户。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将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计划、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转入监管帐户的证明材料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在工程开工前预支基本费的20%,主体封顶和竣工验收时,安全监督机构分别将经监理审核、建设单位确认的安全投入费用转入施工单位安全经费专用帐户,对不满足现场安全生产要求的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并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投入。

(三)大力整治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等行为。招投标监管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明确严禁转包挂靠,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其投标资格;要强化标后管理,一旦发现有转包挂靠行为,建设单位应立即将其清出施工现场;对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列入工程建设投标黑名单。

施工现场的专业和劳务作业,必须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并经现场总监理工程师认可,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全面实施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按照《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DGJ32/J66-),研究制定一套符合我市工程实际、有操作性的统一标准和图集,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程序、每一个过程的标准化管理,明确建设单位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安全职责,规范好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提高从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使项目管理和现场作业都有章可循,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的几率,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

(五)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各地、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一旦事故发生,做到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率实施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做好抢险队伍的培训和机械设备的保养工作,定期组织各类演习,做到组织落实、人员到位、设备齐全、物资充足。

(六)切实落实监理的安全监管责任。各监理单位要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把好安全技术关;要成立专门的科室,配备专业人员,对现场安全监理工作进行巡查和指导;要加强对监理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掌握安全监管知识,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三、突出监管重点,防范重大事故发生

(一)加大对重大事故危险源的监管力度。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监理单位应做好高支模、深基坑、钢结构安装等重大事故危险源的排查、公示、方案编审工作,并报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各地安全监督机构要建立重大危险源跟踪监管制度,对项目上报的重大危险源建立档案并加大检查频次,从监督交底、方案设计和论证、实施、结束等各个阶段,进行全程监管,进一步规范方案编审程序,提高编审质量,严格按照方案实施,杜绝无方案施工或不按方案施工的现象。

(二)开展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专项整治。规范钢管的租赁和使用,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管必须经过防锈和调直处理,且根据用途进行分色处理;钢管和扣件必须经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对检测不达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按实际检测结果进行脚手架和模板支撑方案设计,保证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的强度和刚度;强制推行定型化连墙件,彻底解决粉刷阶段脚手架连墙与施工的矛盾,保证架体稳定性。严禁施工现场使用料槽、非定型化物料平台、不合格的密目网和安全网。

(三)进一步强化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严格起重机械拆装队伍的资质管理制度,杜绝无资质队伍拆装;严格拆装人员持证上岗和教育培训制度,杜绝无证人员和未经培训人员上岗作业;严格拆装作业程序和验收制度,杜绝拆装的违章违规行为;严格起重机的使用管理,杜绝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起重机械,严禁存在故障的机械作业。加强对起重机械和其他施工机械开机人员、指挥人员的教育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并严格做到定人、定岗、定机,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机械和其它施工机械。

四、健全监管体系,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建设。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队伍建设,成立专门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落实编制和人员,配备建筑机械、电气、工民建等专业齐全的安全监督人员,对辖区内建筑工程实施安全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职专业人员,对村镇工程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建设工程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要建立县(市、区)、乡(镇)、村三级信息网络体系,落实层级工作职责,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实现安全监管范围的全覆盖,消除安全监管的空白点。

(二)加大行政执法和巡查力度。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定期巡查制度,落实巡查责任制,定期巡查,发现违法建设工程,立即立案查处;同时,公布违法建设工程举报电话,加强与社区、居委会的信息沟通,聘请义务监督员,充分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及时发现和举报违法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除正常的工程阶段验收外,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重大危险源要跟踪监控到位,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对逾期拒不整改的,要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行政执法部门立案查处。对发生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接到举报和隐患不查处的,或者有意拖延、查处不力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4篇

一、工作开展情况

1、严格施工安全监管执法。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完善事故查处机制,做到对责任企业、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到位、信用惩戒到位,及时发现纠正不按规定处理处罚事故的问题,强化违规必追责高压震慑。

2、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两承诺、一公示”管理全覆盖,推动企业安全总监制、专职安全员委派制落地。严查施工人员持证上岗,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防控主体责任。严查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企业安全“三类人员”不培训上岗、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专职安全员不在岗履职等违规行为,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防控主体责任。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完善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培育管理。推进施工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探索社会化咨询评估服务机制,加快达效扩面。

二、存在问题

1、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生产经营单位法治观念淡薄,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违章蛮干,甚至违法违规生产。

2、末梢管控不到位。个别企业和项目责任制浮在表面,计划方案流于形式,违章作业屡见不鲜。

3、素质技能不达标。建设行业一线作业人员多为临时工和农民工,文化素质偏低,安全知识缺乏,技能素质不高,往往致使他们既是事故的制造者,也是事故的受害者。

4、安全监管机构专业力量不足,工作保障薄弱,监管力度和效能有待提升。

三、下步工作措施

第5篇

关键词:城市建筑 安全监管 体系建设

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工程建设参建单位,积极落实施工安全监管职责,并在建筑实践工作中,不断探索、不断总结,努力用创新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手段,促进城市建筑业安全管理并积极形成符合新型城市建筑一整套制度体系、组织体系、责任体系,使城市建筑业安全管理整体水平有了进一步提升。但由于城市建筑业工程涉及行业领域广泛,具有点多、线长、面广、临时性强、流动性大等特点,诸多突出问题有待改进、提高和加强。

一、问题与看法

1.少数建筑施工单位缺乏安全生产意识、建筑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有待提高。少数建筑项目方不能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放在首位,重施工生产进度,轻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管理工作缺陷、施工现场管理有待加强。一些施工单位和企业在施工现场物资堆放混乱、材料杂乱无章,不能履行法定建筑程序,分包、转包、挂靠等现象依然比较普遍。一些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只重抽取利润,不对项目工程安全实施有效监管。加之管理体系中的漏洞和缺陷,使工程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位置摆不正。

3.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和从业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有待提高。施工现场的一线作业人员以及部分农民工、临时工,他们的安全意识高低、淡薄以及基本操作技能好坏,直接影响着施工质量和安全,同时,也影响着安全知识、安全意识以及员工自防自救能力的增强和提高。

4.安全监理工作缺位、管理部门责任有待增强。一些城市建筑业主在工程有关工序中未做到全方位监理,控制施工作业过程中的现场违规行为时有脱节监控。一部分单位由于城市建筑安全监控力不足,导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因此,深刻分析城市建筑业工程安全生产中的新形势、新特点、新矛盾,及时找出存在的问题,切实加以提高和改进,使建筑工程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和新的水平,齐心协力,使城市建筑业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再加强、再提高。

二、措施与对策

加强城市建筑业工程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必须 “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以人的生命为基本,切实把人的生产力和社会发展作为第一目标,一切以人的安全为首务,一切以工程安全为要务,建立健全一整套城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体系。

1.在城市建筑业建立起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机制,需要符合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要与时俱进地规划、修改和完善城市建筑工程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更加贴近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完善城市建筑业各项管理制度,从根本上保证城市建筑业工程安全的监督工作落实到位。

2.大力施行城市建筑业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是加强施工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将过去单纯的靠强制性管理的政府行为变为企业施工单位的自愿、自觉行为,变自身行为为社会行为,将被动变为主动,以不断促进和提高城市建筑业的安全管理。

3.积极探索城市建筑安全监管体制建设,是加强建筑业安全的基础保证,同时,以项目风险管理为载体和基础,积极探索建筑工程责任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把安全监理中介机构运作机制引入建筑业安全监控体系,形成“政府部门监管、保险机构投入、中介现场服务、安全预控监管”的新格局。

4.继续抓好在城市建筑工程从业人员中,特别是建筑单位农民工、临时工安全权益保障体系建设,从社会多层面、各阶段把建筑业人员人身安全健康列入安全工作制度与机制建设当中,重视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知情权,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素质。

三、加强科学监管城市建筑业工程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依靠当代科技进步,实行全面动态监管、现场监管、一线监管;同时,进一步明确专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监督考核机制,从体制、机制上落实监管责任。在全面认真履行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健全安全机制,提高责任意识,真正把城市建筑业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个人、每一个环节,将违章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抓好城市建筑业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

抓好城市建筑业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体现在城市建筑业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上,就是要系统监管、全面发展,整体优化。一是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速度的关系,在安全发展的基础上追求更大效益。二是要强化城市建筑业工程联动管理,实现属地化、动态化和全过程监管。三是要及时开展各项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将监管力的重心放到第一线,放到现场,放到基层,重点是要把住基础和源头关。四是要强化政府部门监管,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优势,形成活力,全方位、全覆盖的加强控制体系建设。五是要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按照安全生产“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责任追究,深刻吸取教训,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六是要强化应急管理,细化应急处置方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真正将城市建筑业工程安全监管全面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第6篇

今年冬季已经来临,为了全面落实各项冬季安全措施,全力做好交通行业安全工作,确保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上级有关加强冬季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冬季交通安全运输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冬季安全生产,尽快部署各项安全工作

冬季寒潮大风,雾雪冰冻天气频繁且风干物燥,对水陆运输、港口作业和工程施工安全造成很大影响,也是火灾高发季节,期间又逢元旦、春节和学校假期,出游客流大幅度增加,运输压力持续增长,恶劣天气也相对集中,容易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历来是交通安全监管的重点时期之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及时分析冬季安全生产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把强化安全工作,尤其是冬季安全工作作为今冬明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结合冬季防雪、防雾、防火、防冻、防滑等“五防”工作,进一步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反应能力,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部署指导冬季安全工作,深入基层一线,查找安全监管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督促各项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冬季安全工作

一是加强水域监控,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冬季干线航道水位持续枯浅,给水上交通安全和航道畅通带来较大压力。市地方海事部门要合理调配人力、物力,加强对所辖航区监控,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提高船员航行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严厉打击非法载客等违章违法行为。要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密切注意气象因素,提前制定应急反应预案,开展船舶适航检查,保障船舶安全航行。加强港口码头防火防爆检查,加大港口危险品装卸作业管理力度。

二是严格履行职责,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市运管、公交管理部门要按照“三关一监督”的职责,进一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前储备防寒抗冻物资;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安全管理,督促客运站对旅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行包进行认真检查,杜绝“三品”上车,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要密切注意天气变化情况,及时了解恶劣天气对公路运输的影响,认真落实各项冬季安全保障措施。

三是加强公路巡查,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市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干线公路标志标线等的管理,对施工路段、危桥险段的监管力度,及时掌握公路运行状况,在影响车辆行驶安全的雾情、雨雪等恶劣天气时,要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加强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及时纠正和遏止违规操作行为,保证在建工程施工安全良好。抓好白洋汽渡的安全渡运管理。

四是抓好源头防控,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各水陆运输企业和客运站点要做好冬季安全运输防范,抓好“三品”查堵,加强对司驾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第7篇

立法的基本精神就是要求安全生产投入不能打折扣,投入不到位,管理力量虚化,安全生产的软硬件建设无法得到根本保证,安全生产从何谈起。树立利润合法性理念,将有利于推动安全资金投入的自觉足额到位。有利于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安全管理力量和现场安全管控能力,及时更新设备设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生产水平。二、树立‘本质安全化’理念,推动现场安全措施规范到位。为什么轿车价格比摩托车贵,现在却很少人开摩托车呢?因为轿车在本质上的安全性要明显优于摩托车。比如稳定性、刹车系统、防刮伤等方面都有明显优势。所谓本质安全化是指从一开始和本质上实现了设施安全化,就可从根本上消除人为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从而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即保证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含有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防止发生事故的功能前提下,即使员工违章操作也会由于机器设备本身的安全防护装置或设施比较全面,安全防护装置或设施可令机器设备自己停止,不会对员工造成伤害。对照建筑领域列举如下:塔吊等提升设备除了能用之外还必须要具备限位装置、超重制停等各项基本安全装置;施工临时用电系统除了电路能通之外还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做好接零、接地保护;工人除了身体健康能干活外还应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其作业场所应有可靠安全的操作平台和空间防护措施。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树立本质安全化理念,将有利于推进现场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和完备。在该理念的指引下,规范基坑围护方案和监测、支模架方案和搭设、外脚手架方案和搭设、临时施工用电设置和使用管理、起重机械设备装拆和使用、防护用品使用、高处作业隐患点防护等工作,建立起本质安全型工地,使其抵消人为因素影响成为可能。规范和严密防护、配置必要的可靠安全装置可以作为本质安全化的重要表现形式。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地建筑市场基本上以私营建筑企业为主,国有企业比例很少。与国有企业安全管理较规范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较充足相比,私营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十分薄弱。因种种原因这种状况不能一下子得到彻底改变,唯一可行的做法应该是严格及时落实并确保工地现场严密防护、规范设置并长期有效运行,也就是实现“本质安全化工地”。监督、业主、监理、施工企业等在做好服务、指导的同时,必须强力呼吁引导项目部积极主动从开工初期就强化落实各专项方案正确实施、工地现场安全严密防护、设备运行安全有效、临时用电规范、材料用品合格、安全标识齐全、应急先有预案,确保施工井然有序。

树立‘行为主因素’理念,推动民工安全教育深入开展

如果企业和项目部能够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必要持续的安全教育,加强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管理,这对提高整体安全防范水平是十分有效的。由于私营企业主和承包制项目部的趋利性,对民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很不到位或者形同虚设。目前工地上的施工管理者和作业民工以及进入工地的其他人员仍属于安全素养不高的群体。实现安全教育的有效性还需期待很长一段时间。因此,笔者倡导,应该在强调实现“本质安全化工地”建设的前提下,逐步有效推进民工动态安全教育,重视班组班前教育活动,杜绝“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这是针对当前许多企业和项目部在安全教育上玩花样,搞虚假应付、自欺欺人的过渡期做法。这样就可以使施工安全管理既有实实在在的基础保障,又有明确有效的提升手段和方向。

树立‘动态可控性’理念,推动安全检查持续定期进行

质量管理的结果是生产出合格的产品,而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生产结束时实现低伤亡率。工程竣工交付了,安全管理也就宣告结束。安全管理工作只是施工过程中的一项工作。安全生产是一个动态过程,安全管理也必定是过程动态地实行。根据施工的进展,正常情况下一般一周左右时间工地的施工进度就会有明显变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在一周时间内也会发生相应变化。目前,大家谈起安全管理往往觉得信心不足、力不从心、有劲无处使或者工作难推进等。但我们应该坚信,办法肯定要比问题多。在安全管理中,杜绝所有事故(或者零死亡)与控制事故发生在合理范围内,实际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不切合实际,后者则符合事故发生规律。在“利润合法化”、“本质安全化”、“行为主因素”理念的指引下,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有效落实和人员教育不放松,实现安全生产状态动态可控是完全能够做到的。通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企业、项目部、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等通力合作,不间断地持续推进检查、督查、巡查,严厉地闭合监管,实现安全施工的低伤亡率完全可能。

树立‘强制必要性’理念,推动各方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履行

政府部门或者企业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管,其目的归根到底是为了实现保护广大建设者包括民工的生命安全、保障企业稳步发展、保证工程质量,实现和谐建设、和谐发展目标。因此安全监管具有强制的属性。在安全监管手段的运用上,对部分工地、部分内容其实是应该强制实施的。对于始终不落实安全措施,安全隐患随处可见或者存在危险性较大分项隐患的工地就应该强制处理,甚至采取停工整改等办法。对于行为不轨喜欢违章、屡教不改的班组或工人,可以强制开除或变换岗位。对于设备过期或者存在明显隐患,可以强制停用或淘汰。排除重点隐患,就是解决了企业实际隐忧,是关心企业、关爱民工的具体表现。强制排除了安全隐患,也是实实在在促进了各方安全管理责任的履行。工地的安全性程度和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将同步得到提升。安全监管的强制和服务不是一对矛盾,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第8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 安全监督管理,安全生产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 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建筑行业的施工中,同时这也意味着建筑行业的危险性进一步提高。建筑业历来就属容易发生事故的高危行业,尤其是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以及政府对准入政策的调整,越来越多建筑企业的出现,施工队伍也不断地壮大,此时安全生产应该是建筑施工单位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已经台了《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了有力武器。结合近年来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实际, 就如何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谈谈个人看法与建议。

转变政府职能, 改进监管模式

就目前形式而言,政府建筑工程安全监督部门仍然是“运动员”和“ 裁判员”两个角色集于一身, 这样很不利于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而且也容易滋生腐败。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把政府不该管的事项, 交由公民、市场和社会去处理和运作, 应该尽快建立一个合理的建筑施工监管模式, 打造一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平台。最好是实行市场化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引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评价中介组织机构,建立政府、社会中介组织、企业三级管理体制。建筑生产安全评价的目的是为企业(项目) 安全管理提供科学的标准方法和应达到的要求,使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 达到实现本质安全的目的。安全生产评价是综合评价一个企业(项目) 的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组织措施的完善性以及管理者和操作者安全素质高低等。建筑施工安全评价机构属社会中介组织, 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 包括资金、专业人员、设备等,并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其做出的安全评价结果负责,它可以受聘于建设单位(业主) 、建筑施工企业、政府部门等单位,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适时监督评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出台有关政策,成立专业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 强化建设单位( 业主) 安全生产责任, 可鼓励其聘用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对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强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聘用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对企业安全生产负责。建筑施工安全评价机构做出的评价结果要及时上报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便监督管理,并可以据此来进行安全文明工地和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的评定。

2加强安监机构建设, 进一步规范安监工作

1) 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自1999年以来, 全国各地虽陆续成立了建筑安全监督站, 但到目前为止,由于政府执法财政和人力资源有限, 许多地区还存在着质量监督站和安全监督站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现象, 经费来源严重不足,安全监管工作难以充分开展, 削弱了安全监督的力度。所以国家要制定一个规范标准的组织机构模式, 比如说单位性质、经费来源问题; 负责制及责任制问题;组织制度行为规范问题;检查检测设备问题等等。

2) 充实人员,提高素质。

目前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人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紧缺,也直接影响了安全监督任务的完成。就拿我单位来说, 直接能参与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的只有20多人,而近年来全市仅市区每年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监督备案的建筑面积就达到人均100多万平方米, 这还不包括市政工程等其他项目, 现有力量远远不足以完成建筑安全的监管工作。建筑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加强学习,提高专业素质, 要具备专业技术知识, 使监督工作到位, 能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从而为事前预防提供有力保证。建议尽快实施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化监督制度, 走专业化执业资格路子,合理划分专业, 保证监督检查质量。还要督促监管人员保持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做到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3建立长效机制, 加强日常监管

1) 改变只注重建筑施工安全专项大检查的做法, 要加强日常监管, 主动出击, 建立稽查、巡查队伍, 把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全盘纳入监管范围;要改变单一的运动式检查, 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施工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到位, 检查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做好开工前的安全条件审验工作,坚决杜绝无证施工现象。

2)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管理。在日常检查中经常会发现这样一种现象: 由于一个人同时兼做几个工地的资料员,所以不论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如何, 这几个工地的安全资料如出一辙, 造假现象非常严重, 有些错误明显与实际不符。此现象充分反映了企业不重视该项工作, 也反映了我们监管力度不够。我们应采取有力措施, 根除资料造假, 把检查核对资料与现场检查有机的结合起来,通过加强对施工安全资料的管理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4尽快完善配套措施, 以促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 规范意外伤害保险做法,保险公司在经营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过程中, 应当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可以通过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向施工单位提供与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相关的施工现场风险评估、安全技术咨询、人员培训、防灾防损设备配置、安全技术研究等安全服务,从而防范安全事故, 规避风险,减少理赔。可建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记录, 根据施工企业表现,由保险公司返回部分保险金给企业, 用于增加对安全生产的投入。

2)促进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可以借鉴投标保证金的做法建立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 要求建设单位将安全费用存入指定的安全专户作为安全生产保证金,专用于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事故的解决、安全生产奖励及处罚等。对于招投标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由业主单独列支,存入指定账号并由政府监管。这项措施可以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5监理单位纳入安全考核的范围

建立建设、施工、监理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大力推行安全监理制,对监理单位及人员安全监理业绩实行考评并作为年检或注册依据,规定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并对其实行问责管理。

6尽快普遍完善举报制度

举报制度也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举报制度, 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 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并设有完整的受理记录。这样可以充分利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 及时、广泛的掌握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情况、线索, 发现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增加监督管理的力度。

7结 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