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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合同管理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7-03 16:07:25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工程承包合同管理

第1篇

铁道部领导多次指出,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控制投资是大规模铁路建设能否顺利推进的突出问题,关系到发达完善铁路网建设的成败。而严格控制质量、投资、进度乃至安全、环保、科技创新“六位一体”目标最根本的环节是搞好合同管理。所以,铁路工程如何订立适合自己的合同,最大限度进行合同风险预控尤为重要。

2采用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的原因

合同按计价方式分为三种: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价加酬金合同。鉴于铁路工程点多线长,施工环境具有的多变性,专业多样而复杂,“站前”和“站后”专业的设计深度差异较大,合同履行期限长,内容复杂,标的特殊,涉及面宽等特点,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基础上,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铁道部于2004年开始在铁路工程中倡导采用有条件的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经实践证明,采用施工总价承包合同对控制工程投资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京广铁路保定站改造工程为了有效控制投资,也采用了铁道部推行的施工总价承包合同。

3关于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的定位

铁道部推行的施工总价承包合同形式也即是工程量清单报价加一定比例的总承包风险费作为合同总价。铁道部施工总价承包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才可调整合同总价:1)发包人对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重大调整以及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Ⅰ类设计变更;2)保险范围以外,由于不可抗力造成重大损失属于发包人责任的;3)甲供物资按照实际采购价调整,每年调整一次(总承包风险费处理的工程除外);4)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政策允许调整并经原审批部门批准调整的内容。

总承包风险费是指由总承包单位为支付风险费用计列的金额,总承包风险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初步设计招标的施工图量差和承包人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及全部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增减的费用;2)非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灾害损失及其采取的预防措施费用;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以外的材料和设备价差;4)建设工期重大调整以外的施工组织设计调整工期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措施费;5)工程保险费;6)由于变更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所引起费用的增加;7)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投资控制、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考核费用。总承包风险费由投标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自主填报,费用包干,一律不调整。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一旦中标,承包人既要承担报价的风险,又要承担工程数量的风险。由此看出,施工总价承包合同可以定位为固定总价合同。

4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的主要特点

1)承包人承担绝大多数风险,包括工程数量和价格风险。施工总价承包合同一经签订,承包人会面临较大的风险:a.价格风险,包括人、材、机及设备价格上涨风险。b.工程量增加风险,由于铁路工程普遍工期紧,常采用初设招标,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免有遗漏。c.自然环境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增加费用的风险。

2)对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业务水平要求偏高。为了降低风险,发包人在招标前尽量翔实地做好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评标办法采用的降造系数及合理标的价等。而承包人投标前则需对工程进行实地考察,尽可能考虑到投标期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工程量、物价及地质条件变化等不利因素造成的费用增加风险。所有这些工作都要求双方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3)部分开口合同,工程价款结算简单。签约合同价不等于合同最终结算价格,存在业主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工期重大调整和不可抗力引起的调价因素;合同执行过程中,只要发包人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及不发生Ⅰ类设计变更,合同总价基本就是最终的结算价款,结算程序及工作量大为简化。

4)发包人更容易控制工程造价。施工总价承包合同条件下,发包人会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可以调整工程价款的内容或项目,因此承包人索赔机会大大减少,风险分配不均衡,承包人需要考虑额外风险费用,发包人更容易控制工程造价。

5京广铁路保定站改造工程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的主要风险

1)工程量可能增加的风险。a.初设招标时,招标图纸的设计深度达不到施工图设计阶段,部分专业仅提供大致方案或线路的平面图、纵断面图及部分工点的初设图纸,图纸不足导致投标期间投标人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再加上投标时间较短,漏算或错算的概率加大。b.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性较强,一个清单项目包括多项分项子目,而设计中对一些辅施工措施考虑较少,也增大了承包人的风险。c.设计概算中对大临及过渡工程和安全施工措施费用考虑不足,项目实施中承包人必然加大投入。

2)物价上涨风险。a.此工程可研到招标历时1年多,建设期为2年,目前大搞投资拉动经济的社会环境下,材料价格必然会出现较大幅度的上涨,承包人利润空间必然受到压缩,也增加了承包人的风险。b.近年来人工费成本大幅上涨,市场价接近100元/工日,而铁路设计概算的工费标准仅为20.35元/工日~29.13元/工日,远低于市场价。

3)自然、社会环境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增加费用的风险。保定站改造工程施工中不免会受到水文、气象、地质地形等自然因素变化及洪水、暴雨雪等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的影响,外加代建地方三个下穿地道,涉及地方各环节等社会不确定因素存在,必然增加施工难度与成本。

4)既有营业线施工安全影响工期的风险。保定站改造工程在既有京广线施工,在维持通车情况下,进行施工必须重点或作硬防护,增大了安全投入,且受行车影响造成局部施工或妨碍施工而降低工作效率必然会增加费用,确保营业线安全施工也必然会对工期造成影响。

6京广铁路保定站改造工程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的风险预控

6.1发包人

1)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目前,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综合评估法二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标的确定采用复合标底法或基准价法都需要围绕设计概算来完成,所以设计概算的编制一定要合理。a.发包人在工程前期工作时一定要尽早介入,多与设计沟通,把该考虑的因素全面提报设计;b.设计单位编制概算时依据要合理,充分考虑铁路工程特点,及时对概算修正;c.项目总投资一定要合理,不能人为压价;d.应合理确定标的、有效报价上限及评标办法等;e.有条件的情况下请第三方中介机构来完成设计概算的合理性审查。

2)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a.保定站改造工程指挥部作为工程的建设单位在早期拆迁阶段就与地方指挥部及铁路各设备单位协调解决影响施工的拆迁范围,还建方案等;b.指挥部与各方积极沟通,各项技术标准在招标前已基本确定;c.招标前与设计单位积极配合,尽可能提供翔实的工程量清单;d.给投标单位预留足够的编制及询标时间,以便投标人详细了解施工现场,准确理解设计意图及施工要求,减少工程量计算复核失误的概率,制定较为合理的投标价;e.根据项目特点合理确定建设工期,使承包人最大限度发挥企业的资源优势。

3)建立风险共担制度。

保定站改造工程施工总价承包合同实质上是有条件总价合同,即部分开口合同,在“通用合同条款”中同时包含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内容,按顺序编排条款号,各自适用相关条款;变更及估价、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由专用条款约定;计量支付,同时包括单价子目、总价子目,进度付款包括按照周期和进度付款两种方式。即达到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共担机制,为工程建设奠定较好的基础。

6.2承包人

1)消除合同条款的理解歧义。

承包人对合同的实施负责就需要通过深入研究合同条款,了解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风险,以便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对合同中含义不清、标准不明或前后矛盾之处,应及时通过答疑方式要求发包人澄清。在投标报价过程中采用一些报价策略降低风险,特别是明确规定不调整材料价差、施工图量差不予计价的合同更要仔细。

2)投标前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承包人投标前全面了解现场环境和项目风险是搞好投标报价的先决条件。现场踏勘可以全面了解工程环境(包括交通条件,水、电的接引,工程地质条件等),工程周边的经济、地理环境,收集与报价有关的各种信息,做好施工方案的优化工作。

3)研究招标文件,核实工程量。

总价合同不同于单价合同,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量的准确性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承包人合同签订后风险的大小。由于铁路工程建设过程的复杂性,业主在采用总价承包合同时,承包人可以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详细踏勘,进行清单工程量的核实。通过采用“背对背”的计算办法,由两名以上的预算工程师同时计算工程量,以便减少漏算、错算的风险。通常来讲,误差较大的只是工程项目的基础部分工程量的差异,而这部分工程量可以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地质条件和承包人以往类似工程的经验,适当计入发包人要求的风险费中或摊入合同总价中。

4)认真编制工程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期间要编制出合理的工程报价必须做到:a.熟悉铁路工程计价依据,如概预算定额、编制办法、工程量计价规则等。b.熟悉本次站改工程的施工工艺、技术和质量及安全要求等。c.正确套用定额子目。d.合理确定工料机运及设备的单价。e.按照费用定额要求合理取费。.f做好预算复核工作。

5)合理预测项目的风险费用。

在投标期间应对影响项目工料机及设备价格、工程数量等内在因素和项目所在地的经济发展规划、不可抗力等外在因素以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因素,客观、全面地进行分析预测,根据类似工程投标及施工经验,预计项目潜在的物价风险、量差风险、法律风险等,合理设定总承包风险费,确保项目有一定的利润空间。

第2篇

1、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风险分析

1.1合同主体不合格合格的主体,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合同主体不合格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当然是不合格的合同主体。另一种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不合格的合同主体。合同的主体就是工程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合同主体不当之处主要表现在: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缺乏合同履约意识,既不认真研究制订合同条款,又不严格履行合同。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因为缺少制约手段,违约情况严重,致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也难以得到有效的保证。

1.2合同条款不平等工程承包本来应以合同为约束依据,而合同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平等性。但在工程承包实践中,业主与承包商很少有平等可言。鉴于当前的工程承包买方市场的特点,个别业主常常倚仗着僧多粥少这一有利的优势,对承包商蛮不讲理,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业主部门。在签订承包合同时,业主常常强加种种不平等条款,赋予业主种种不应有的权力,而对承包商则只强调应履行的义务,不提其应享有的权利。比如索赔条款本应是合同的主要内容,但在许多合同中却闭口不提;又如误期罚款条款,几乎所有合同中都有详细规定,而且罚则极严。承包商如果在拟定合同条款时不坚持合理要求,则会给自己留下隐患。

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产生歧义和误解,进而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发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反映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反映只有靠准确、明晰的文字来体现。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但有些合同由于一些人为的或客观的原因,对一些合同条款拿捏不准或措辞含混不清。还有些合同对承包商的义务规定得非常具体,而对其应享有的权利则笼统地一笔带过,甚至对有些关键事项含糊其词。比如有些工程承包合同中在有关追加款额的条款中写道:“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可增加款额”这类字句。那么,何为重大设计变更则并无细则说明。一旦出现类似情况,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往往便会视情随意曲解。

合同内容不完备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使得这些合同文本存在不少疑问。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合同,由于这些国家过分强调独立自创,通常不愿意沿用国际上普遍遵循的条款,而他们自己制定的一些法规或合同条例往往很不完善,遗漏事项颇多。致使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承包商常常找不到合法依据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比如有些国家的合同中没有价格调值公式,致使承包商无法获取对因通货膨胀所造成损失的补偿;还有些国家的合同中不写明汇率保值条款,致使承包商可能遭受汇率贬值的风险。对这些问题承包商要特别注意,必须要在合同上加以补充、完善,堵塞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合同管理不到位部分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防范工程承包合同风险意识不强,致使在合同履约过程中遭受到一些本可避免的损失。有的把应当发出的诸如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的书面协议或文件没有及时发出,给以后索赔造成困难。有的对合同签证确认不重视,对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当发生纠纷时,因无法举证而败诉。有的对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应当追究的没有及时追究,当诉诸法律时才发现已超过了诉讼时效,致使损失无法挽回。有的对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一味地怕单方面停工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敢行使抗辩权,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使发包方的欠款数额越来越大,问题更加难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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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范工程承包法律风险的主要对策

2.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组织网络,是指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使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专业化、正规化,使建筑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建筑企业内部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制订本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检查监督本企业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宣传贯彻有关合同法律、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审查合同,防止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参与解决合同纠纷;总结推广合同管理经验等等。合同管理人员的组成应以法律顾问为核心,由企业的管理人员和购销人员组成。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负责管理合同的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2.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制度网络制度网络,一是指企业就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规章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二是指建筑企业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活动及其运行过程的行为规范。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合同管理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制订合同管理制度,是搞好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保证。这些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委托制度;合同考核制度;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帐、统计及归档制度。同时,还要将这些合同管理制度与建设工程合同投标报价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有机结合起来,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始终。

2.3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一是选好合同管理人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需要具备现代化管理知识,精通合同法律法规,熟悉工程实施全过程,有丰富经验的高级管理人才。二是抓好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随着建设市场的发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不断完善,对取得从业资格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显得尤为重要。三是选派有发展前途的业务骨干到有关院校学习深造,委托培养这方面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四是对合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高精确度、技术性很强、极为复杂的工作。合同管理人员,只有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成绩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后方能上岗。

第3篇

关键词: 施工企业; 工程承包合同; 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7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1)03-0125-02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明确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管理包括对合同进行筹划的过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过程的控制和管理,是施工企业安排施工、进行索赔、控制工程成本和进行竣工结算的主要依据。是规范业主和施工企业的一把“双刃剑”,一旦出现一方违约,另一方就要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因此,施工企业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预期目标。

一、加强合同签订前管理,牢牢把好合同洽谈关

1.要积极争取合同的起草权

在经过严格的招标、投标程序,招标人在明确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双方即可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具体内容和有关条款展开谈判,即进入了合同的谈判与签约程序,为了在合同谈判中争取主动,充分实现企业利益,因此要争取合同的起草工作。在合同起草时,合同文本应根据工程的具体行业和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对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程施工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费用控制、施工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工程施工的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管理等内容逐一确定,力求做到合同内容完整、准确,并尽可能的详细,做到条款不漏项,文字表达严谨,避免对合同条款产生异议和误解,造成合同双方的责任划分不清,进而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者引发争议。特别是要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投标答疑等,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充分了解工程的详细内容和范围,进行各项详细调查研究,复核工程量、选择施工方案,将科学、合理的合同条款纳入其中,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落实有利条款,规避不利条款,为下一步的合同谈判取得主动权。

2.要认真策划合同谈判工作

谈判阶段是个很重要的阶段,由于建筑市场“僧多粥少”,施工企业处于被动和弱势的现状目前还难去改变,业主往往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在合同谈判时提出一些不合理、不公平的条款。因此,在合同谈判前要有明晰的思路,做好充分的准备:一是要有一个优秀的合同洽谈团队,明确各自职责,确定主谈人和副谈人。主谈人对项目的具体情况要了解得很详细,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够举一反三,融会贯通,成员之间要相互配合,以确保整个谈判工作在受控下进行。二是要明确洽谈的主要内容,以及要达到的目标。合同商谈的内容涉及工程内容和范围的确认,技术要求、技术规范和施工技术方案,合同的价格及价格调整条款,合同款的支付方式,工期和维修期,质量验收与竣工结算等诸多内容。要做到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明确哪些条款可以让步,哪些条款不可以让步,做到有的放矢。三是谈判过程中应该相互尊重,掌握谈判技巧,赢得对方信任。同时要进退有度,分寸自如,既不能轻易让步,也不能丢了合同,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以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进行洽谈,最终签订施工合同为目的。

二、加强合同实施管理,重点做好六项工作

1.做好合同分析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或项目中的合同管理人员要从合同执行的角度去分析、补充和解释合同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将合同目标和合同规定落实到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和具体时间上,用以指导具体工作,使合同能符合日常工程管理的需要,使工程能按合同要求实施,为合同执行和控制确定依据。在进行合同分析时,主要从合同的法律基础、承包人的主要责任、发包人的主要责任、合同价格、施工工期、违约责任、验收,移交和保修、索赔程序和争议的解决等方面进行分析,进而达到以下三个目的,一是分析合同中的漏洞,解释有争议的内容;二是分析合同中还存在哪些风险,制定风险对策;三是合同任务的分解、落实,确保按合同工期、确保质量地完成施工工程。

2.做好合同交底工作

在传统的施工项目管理系统中,各施工企业十分重视图纸的交底工作,却不重视合同分析和合同交底工作,导致各个项目组和各个工程小组对项目的合同体系、合同基本内容不甚了解,影响合同的履行,因此合同签订后,要在合同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合同交底。即由合同管理部门组织召开合同交底会,把签订合同的人员和与执行合同有关的人员召集起来,向各层次的管理者作“合同交底”,合同管理人员在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分析、解释和说明的基础上,组织学习合同条文和合同总体分析结果,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规定、管理程序,了解合同双方的合同责任和工作范围,合种行为的法律后果,通过介绍合同主要条款的来龙去脉,着重讲解合同中哪些条款对我们有利,哪些条款对我们不利,以达到规避风险或划不利为有利的目的。在交底会中,还要让执行合同的有关人员提出不理解或不清楚的问题,由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或项目中的合同管理人员作介绍和讲解,最终形成共识。同时,合同交底时还必须要有记录,让参加会议的人员签字,并形成会议纪要。

3.做好合同实施的控制工作

施工企业做完“合同交底”工作后,合同中的各项任务的执行要落实到具体的项目经理部或具体的项目参与人员身上,施工企业做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主体,必须对合同执行者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控制,确保合同义务的完全履行。在工程实施的管理过程中要做好施工合同跟踪、合同实施的偏差分析、合同实施偏差处理、工程变更管理等工作。

4.做好签证索赔的管理工作

工程索赔是施工企业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途径,以确保在对方不履行、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得以补偿,在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必须要时刻关注情势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加,注意对照合同和施工图了解施工实际情况,对因非己方责任导致的施工方案更改、施工工艺不同、施工环境变化、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情况造成的施工成本增加,工期延误进行索赔,此时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及时做好施工现场记录和工程签证工作,为起草索赔文件收集各种合同文件、往来函件、通知、各种会议纪要等各项索赔证据,真实的、充足的、有利的索赔证据是索赔成功的关键因素;同时,施工企业应在法定的期限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入索赔程序,提交索赔文件,以确保损失的工期或费用得以补偿。因此,工程索赔资料的管理必须要到位,做到真实准确,经得起推敲,做到全面系统,能使人通过查阅这些资料,了解整个工程索赔事项过程的来龙去脉,实现索赔目的。

5.做好工程结算收款工作

工程结算是项目最重要的环节,施工企业应高度重视,公司领导应亲自挂帅负责与业主高层对接、洽谈,及时要求业主召开结算会,明确结算原则,协调项目结算工作。项目部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结算小组,明确结算确保目标和力争目标,结算目标按专业分解,明确各专业结算责任人,对结算人员和有关管理、技术人员共同努力争取到的“结算效益”要拿出一部分单列出来,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进行奖惩激励,促进结算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的提升。现在拖欠工程款问题十分严重,相当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清欠收款是施工企业一项十分重要的长期工作,作为施工企业要抓好清欠责任制的落实,把项目经理做为清欠第一责任人,并采取商务的、行政的、法律的各种手段催收工程款,同时也要发扬迎难而上,锲而不舍的精神。只有结算工作做好了,钱收回来了,做到了颗粒归仓,才能实现项目的良性运营。

6.做好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与各利益相关方的往来公函、会议纪要、开竣工报告、变更及其他结算资料的签发与保存,保证相关资料的完整、严谨、有效,同时,为了确保所有可能作为索赔证据资料的证明力和有效性,所有这些资料的份数在形成时候至少要两份,以确保其中1份原件归施工单位持有和保存,为必要时启动诉讼程序收集好相关证据,避免企业的利益遭受损失。

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是一项内容繁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做大量扎扎实实的工作,把合同的分析、交底、实施、索赔、结算和风险防范真正落实在行动上,抓住合同管理实施控制的关键环节,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参考文献:

[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第二版

第4篇

(中铁二局四公司,成都 610041)

(China Railway Erju 4th Engineering Co.,Ltd.,Chengdu 610041,China)

摘要: 合同索赔是维护承包商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是项目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索赔管理对于提升项目承包商的合同索赔意识,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Abstract: The contract claim is the important guarantee to maintai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contractor, and its an important part of contract management of the project. Strengthening the claim management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enhancing the awareness of contract claims of the contractor, and improving the level of contract management.

关键词 : 建筑工程;合同;索赔;措施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contract;claim;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06-0058-02

0 引言

合同索赔就是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合同一方当事人违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因为其它原因导致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时,要求违约乙方赔偿或者补偿其损失的权利,它是维护承包商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1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索赔概述

1.1 合同索赔的前提 承包商合同索赔存在的前提主要有:一是索赔双方必须具有合同管理,而且合同一方因为某某原因没有履行其义务而导致另一方发生损失的,受害方就可以向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比如发包人没有及时向承包商提供相应的工程价款,进而给承包商造成经济损失,而且因为发包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导致工期延期,侵犯了承包商的工期权利,对此承包商就可以向发包方提出索赔要求;二是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事项是基于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观点,也就是说侵犯一方并不承认其侵权行为,因此合同索赔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1.2 合同索赔发生的原因 ①发包人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双方都根据项目施工要求制定了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但是出于某些原因,发包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结果导致承包商施工工期的延长、施工费用的增加等,比如发包人不能及时为承包商施工提供相应的水、电等基础施工条件或者发包人没有及时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导致后期工程无法顺利实施,影响工程的工期等。②合同文件的缺陷。合同文件中如果出现用词不严谨、前后矛盾甚至合同出现某些漏洞时,监理师有权按照相关文件进行相应的解释,但是如果这种解释给承包商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增加经济费用,对此承包商就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③工程施工难度和复杂性的增大。随着建筑技术的不断发展,业主对项目工程建设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这就会导致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出现不断更改设计方案或者调整施工节奏的现象,不固定的施工设计方案无形之中就会增加承包商的施工难度,增加施工费用;同时我国的相关法律政策的调整也会影响承包商的施工费用,比如银行利率的调整、国家对建筑行业材料标准要求的提高等,总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可预测的因素都可能会成为承包商索赔的识别机会。

2 承包商合同索赔的程序

2.1 承包商提出索赔请求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不属于承包商应该承担的责任导致的工程延期、成本增加事项后,承包商应该在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声明对此事要求索赔,并且在提出索赔请求后及时收集相关索赔证据,如果对于不容易收集的相关证据,可以向工程监理师提出请求并经其同意后在陆续提供索赔证据。承包商提出索赔请求必须:一是要以书面形式向工程监理师提出,书面报告的内容一定要真实客观,保证反映的事项要客观描述,不得随意夸大,弄虚作假。同时对于反映的事项要重点陈述是由对方不履行其义务而导致的。对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具体数额的计算要选择正确的计算方法,并且写明计算索赔数额的计算过程;二是要注重对相关证据的收集,索赔证据的收集要注意其时效性和有效性。

2.2 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商的索赔申请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的索赔申请后,要对承包商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研究,并且根据事实对责任进行划分,并且按照事实对具体的事项进行合理的计算与确定,保证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请求符合实际情况;监理工程师在对相关责任进行重新划分之后,监理工程师要与承包商就索赔问题进行沟通与协商,以此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监理工程师有权确定他认为合理的赔偿标准报送业主和承包商。

2.3 业主审核监理工程师的索赔处理报告 业主根据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申请材料、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处理报告以及事件发生的原因等进行分析,以此决定是否同意监理工程师提出的索赔报告,如果业主不同意监理工程师的索赔处理报告,就会进行仲裁或者法律处理程序。

2.4 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请求结果 如果承包商接受最终处理结果,就宣告索赔结束,如其不接受,则只能通过相关的仲裁途径或者法律诉讼实现。

3 完善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索赔管理的措施

3.1 依据企业的战略目标,确定索赔目标 基于建筑市场竞争程度的不断加深,承包企业要根据建筑市场的发展现状以及自身的战略经营目标,合理划分企业的索赔目标,将企业的索赔目标纳入到企业的总体发展战略中:首先承包企业要保证设定的索赔目标具有可行性,如果提出的索赔目标超过了建筑市场的基础状况,那么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是不能获得实现的;其次承包商要明白索赔的本质目的,索赔并不是终止与发包商的合作关系,而是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弥补自己的损失,因此承包商在提出索赔的同时要加强对工程施工的管理,确保施工工程的质量,这样便于获得发包商的好感,进而有利于索赔要求的实现。

3.2 索赔的时机要准确把握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索赔事项的概率比较大,因此需要承包商能够熟悉项目合同文件,掌握合同条款文件,并且能够及时根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变化,判断是否已经超出合同管理要求,并以此为条件提出索赔要求。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加强对施工成本的核算,及时了解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施工成本构成,以便在以后的索赔中提出准确的计算依据;二是承包商在具体的索赔过程中一定要保持一定的风度与气魄,不能频繁进行索赔要求,准确把握索赔的时机,只有准确把握索赔申请时机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3.3 提高承包商的管理水平 提高承包商的管理水平是避免承包商在施工中出现经济损失,降低被业主反索赔的重要保障,提高承包商的管理水平:一是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技能培训和法律知识普及,尤其是对合同法相关知识的学习,以此提高员工的合同管理意识;二是提高承包商的风险意识,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施工风险,并且要将这些防范措施纳入到合同中;三是提高承包商的思想道德,避免承包商为了获得巨额的索赔而进行一些违背道德的行为。

3.4 尽可能采取协商方式解决索赔 在出现施工索赔事项之后,承包商要积极利用各种关系,合理友善地处理索赔事项,尽最大可能实现索赔纠纷的协商解决,具体的协商解决途径可以采取正式会议的形式或者利用私人关系的沟通方式,因为协商解决方式可以避免合同双方关系的恶化,为承包商节省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具相关资料表明:建筑工程项目索赔以对抗、仲裁或者法律诉讼形式进行的,其成功的几率非常小,即使获得法律的支持,发包方给予的赔付资金也很难落实,结果出现法律胜诉、资金落空的畸形现象。

4 结束语

作为维护承包商合法权益的合同索赔制度,其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经常发生,基于索赔管理工作的复杂性、系统性,要求合同管理人员一定要加强对合同索赔管理的研究,采取科学的索赔策略,实现承包商合法权利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袁莉,高森,朱旋.浅谈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承包商的合同管理[J].中国交通信息化,2014(06).

第5篇

工程项目进场后,就要成立合同管理小组,项目经理为小组组长,为合同管理的主要领导,经营部作为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小组成员包括人事、机械、材料、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经营部有明确的合同专管员,负责合同文件起草、协助项目领导签订合同、合同结算、合同章的保管、合同双方来往文件、合同执行情况等的验证及资料整理。

2、合同订立

在工程分包过程中,为了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正常秩序,双方要就具体施工内容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进行签订。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应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主要应加强以下三方面管理。

2.1分包方的选定

要坚持“货比三家”的原则,对多家分包方进行评审。要选择信誉好、有过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且质量优良,人员、设备配备精良、有相应垫资能力、且管理人员素质高的队伍,分包方要有相应的资质及营业执照,严禁发生二次转包的现象,从而影响工程质量及安全。

2.2合理确定分包单价

施工预算是分包单价确定的依据,同时根据市场情况及以往类似工程单价情况合理确定。单价过高,影响项目利润指标的实现;单价过低,项目管理困难,分包方会偷工减料,影响工程质量。因此,要通过测算合同成本费用,进行盈亏平衡分析,来控制单价,并作为双方谈判的基础。工程分包合同单价常见有三种形式。

2.2.1单价合同承包。

是目前工程分包的主要形式,是一种按照某一项分项工程或某种组合工程,在双方协商一致基础上分别确定其单价的承包形式。其工程数量均不得超过图纸设计的实际完成量,并以经过监理验收合格数量为准。此种方法的好处是:合同结算清晰,发生变更项目支付费用时有据可依,方便管理。

2.2.2总价合同承包。

是以施工预算中分项工程的预算总价扣除有关费用,作为工程分包合同总价,工程数量以图纸设计数量为依据,一次性包死,不参与调价及索赔等清单外费用支付。

2.2.3清单单价合同。

此种方式不宜采用,原因主要是总承包方在投标时按照预算编制办法来计算单价,为了减小资金压力,会把前期施工的分项工程单价提高,后期施工项目单价降低;考虑业主部分项目可能会发生指定分包,专业分包部分会有不均衡报价。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分包合同,都需要项目合同管理人员结合实际情况,并根据经验,全面考虑订立合同。

2.3合同条款的拟定要完备

签订的合同应严格按照工程合同范本,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正和补充,分包方对主包方的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应规定明确,以备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有法可依。根据经验,现将拟定工程分包合同主要内容总结如下:

2.3.1工程概况、施工内容、工程量清单、开竣工时间、工程结算及价款支付方式、预计发生变更索赔时的费用支付原则,同时明确管理费、质保金、税金、预付款、缺陷责任期、支付方式等条款。各种费用的规定固然很重要,但一些隐蔽项目也应引起合同管理人员的重视。比如工程施工内容的填写,举例如锥护坡施工,在拟定施工内容时如果许鹏菲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100024只提及砌筑、回填,而未提到砌筑前的夯实,分包单位就有可能乘机钻空,并且可能造成质量事故。

2.3.2根据工程招标文件明确工程质量及进度要求、材料供应方式,及合同执行期间总承包方对合同履约监控的对力,如当工程达不到发包方或总承包方的要求或整改时,总承包方有勒令分包方清退出场的权力。

2.3.3明确违约责任及发生纠纷和争议时的解决方式,一般有协商、仲裁、诉讼三种。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我们应尽量避免发生纠纷,甚至诉讼。建议采取在公司注册地进行仲裁的方式。

2.3.4在合同中详细说明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应尽量避免出现明显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霸王条款。根据《合同法》规定,对于我方提供的合同文本,若出现对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有利于对方的解释,因此,在平时工作之余应提高法律意识。

2.3.5合同订立,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安全责任予以明确,防止出现安全事故,我方可以实行免赔条款。

2.3.6合同起草时应注意措词要严谨。如质保金的返还条款规定:工程质保金按合同规定扣除,待整个缺陷责任期满后,在收到业主退还的保留金后,由甲方视验收、养护情况退还乙方。

3、合同履行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有很多控制点,对于合同管理部门应从以下方面进行控制。

3.1合同实施过程中严格实行“两单”制度,即预提费用单和最终结算单。

及时准确地预提费用可以使财务对成本摊销准确,便于随时了解工程盈亏情况,同时又使价款支付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中,以防超付。

3.2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合同中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或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原条款已不适应,应立即以协议补充;若将给我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合同,待问题解决后执行。

4、合同结算

合同结算作为工程分包合同的收尾,应该作为项目的一项重要事务来抓。在按照程序进行结算之余,需要合同结算人员担负起一定的义务与责任。

4.1严格执行会签制度。

其他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协助提供有关结算的原始资料,结算后各部门要予以审核确认。防止应扣款项存在遗漏现象。应扣款项一般包括:调拨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工程返工费、税金、质保金、以及其它违约处罚金等。

4.2结算原始资料的提供必须真实可靠

并有相关责任人的签字确认,同时合同结算人员要进行认真核算,有疑问要澄清,不能敷衍行事。

5、合同资料管理

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一蹴而就。建立合同台帐、合同结算台帐、预提费用台帐,同时分包单位评定资料、合同文件、结算资料及双方在合同执行期间的来往文件均需分门别类归档留存,作为项目成本核算的依据。在建立合同结算台帐时一定要使其作用真正发挥到实处,能够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便捷,切不可当作一种手续。借助计算机辅助管理虽然可能一开始较繁琐,但它能使每项结算清晰明了,随时可以直观地表示出该项目每个分包单位结算情况,分项工程分包及结算情况,整个工程分包及结算情况,为我们的日常工作提供方便,也可以避免出现重复结算情况,起到进一步校核的作用,同时可以随时为项目领导提供项目工程分包情况的信息,便于领导全面掌握情况。

6结语

第6篇

水泥工程总承包企业既要履行与业主签订的项目总承包合同,还要履行因总承包项目的执行需要而签订的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土建施工合同、物流运输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服务合同等等。总承包合同一经签订,水泥工程总承包企业所有的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都会随之纳入合同的规范之中。因此,合同管理在水泥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已成为与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

当今的水泥工程总承包企业,特别是老的国有企业,不少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思维和管理方式都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在计划经济年代,企业的生产任务是上级下达的,一切都在上级计划控制中。发包方通过 “委托书”发任务,根本不与承包方谈合同,只要有“委托书”就行,有的甚至委托书也没有。因此,在计划经济年代里,企业基本上没有合同这回事,因此也就不存在合同管理了。这样的历史根源导致很多企业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深刻认识和重视,忽略了对合同管理的监督和落实。然而,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展和完善,计划命令逐渐退出市场舞台,水泥工程总承包企业必须按照市场规律和要求,改变和完善其内部的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在水泥项目总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有的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养不足,对合同内容不熟悉,甚至有的项目管理人员,到工程结束都没有去认真翻阅过合同文件,对合同条款的约束力嗤之以鼻,针对合同执行中或现场施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不是去翻合同找解决问题的依据,而是去找关系或者一拖再拖。导致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当追偿的权利过了时效,应当重视的证据资料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基础资料管理不扎实,各种工程记录、会议纪要等不规范,或者只知埋头苦干,不知依据合同主张索赔权利;抑或想要索赔,却不知该如何着手索赔。例如我们在非洲的一个水泥厂项目,需要第三国供货商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技术服务,而第三国供货商的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也参差不齐,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按服务时间收取高额的技术服务费。有位技术人员在我们的项目现场拖拖拉拉地服务了超过半年,我们虽然对其提供的服务不满,但却没有形成任何书面的正式的文件发给其公司,当服务结束后我们收到其公司飞来的高额的服务费发票时,才想起与之协调服务费用已经为时晚矣,我们不但无法要求其赔偿对我们总包项目造成的不利影响,还得乖乖掏腰包就其不合格的服务支付服务费。

也就是说如果总承包方逾期主张索赔权利,那么总承包方也就失去了索赔权利,从而失去了索赔谈判的主动权,即使被索赔方出于其他原因给予总承包商补偿,也仅仅是道义的“施舍”,其索赔效果可想而知。所以索赔时效要求承包商一定要在变更或索赔事件发生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效内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

解决水泥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上述种种问题有哪些对策呢?

首先,我们应当建立和健全总承包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主要是建立和健全总承包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和制度。

总承包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合同的管理机构,包括专职机构和兼职机构,使总承包企业合同管理覆盖总承包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一般地说,大中型的水泥工程总承包企业,总部应当设合同管理专职部门,分公司设合同管理专职部门,项目经理部应设合同管理岗,有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工作人员。如果设有法律工作部门的,那么法务部门应当配合合同管理部门,起到法律咨询、合同评审、履约监督和组织仲裁、诉讼的作用。

制度上,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这些环节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交底、责任分解、履约、执行、变更、中止、解除、重启、终止等。

而水泥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的运作,必须通过定期的检查来保证。要检查合同管理组织和制度是否适应合同管理的需要和市场需要。对不适应部分进行必要的调整。总而言之,对合同管理体系也应进行动态控制,及时调整,不断完善。

第7篇

【关键词】总承包,管理,建筑,合同管理

【 abstract 】 this paper first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of the principles of simply analysis, and then introduced the current contract of the specific management mode and construction contract models under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etc., based on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on the purpose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discussion, to believe that can provide reference for practice.

【 key words 】 general contracting,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当代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房地产企业的数量不断地扩大,工程的施工面积也呈现出越来越大的趋势,当然,对电气和管线系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高层建筑群等规模较大的建筑等在城市里不断涌现,这些工程呈现出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施工面积大、工期短。在具体的施工中,一项工程往往会被分包给多个施工单位分别进行施工,交叉作业,总承包管理便是由此而产生的。大型施工企业利用自身健全的管理体系等优势,对大型工程实行总承包,然后成立总承包管理部,对分包的工程进行管理。因此,提高总承包方的管理能力成为了现代企业所面临并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简析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原则

在总承包管理中,施工总承包商对工程中出现的所有问题负责。无论是对分包商的选择,还是对材料的选择,都是由总承包商做出选择的。在选择中要以工程和业主的利益为重,不论是自己选定的还是业主指定的分包商都要公正的对待,在施工过程中,要以确保整个工程能够顺利完成为中心,避轻就重。在总承包管理中一如既往的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科学的原则对待每个工程。由于总承包管理涉及众多环节,很多工作很难直接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对此要保持严谨的态度,用先进、科学的手段进行协调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达到预期的效果,并体现出管理的水平和质量。科学的管理方法可以合理的避开不足的方面,并调配好优势力量,才能充分有力的发挥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就工程的施工全过程而言,分包商应该被纳入一个统一的管理体系,只有通过总承包商的统一管理,才能够互相协调,更好的运作。为安全、高效的完成工程奠定基础。在对工程的协调管理中,总承包商将发挥权威性。对分包商的施工进度、以及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1]。另外总承包商还需要配备比较专业的监督协调工程施工的工程师,对分包商进行日常监督;及时深入现场,结合合同内容,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最终达到确保合同条款得到履行。

二、总承包的具体管理模式

首先,总承包商需要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目标,这个目标不是空穴来风,而是要经过分包商确认可以最终实现的目标。在管理学的目标管理中,对目标的确定性与可完成性进行强调,并通过签署合同的方式最终确定,对各方予以约束。在总承包商对项目进行目标管理的过程中,应该采取跟踪管理的方法,以此作为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可以满足相关要求。总承包商一定要在分包商进行施工的过程中对进度、质量、安全等各个方面进行多方的跟踪检查,问题一经发现,立马通知分包商进行整改,如此之外,也要对一发现问题进行复检。对工程中所碰到的问题要建立完整的资料。作为工程施工总承包的管理方,如果全部行使管理权,将会出现力不能及的现象,只有将管理权部分进行分拨,才能够更好地行使管理的职能。近年来,从大量国内外的总承包实践中,我们在授权管理运作方面积累了大量而丰富的经验。我们要根据具体的工程项目情况和要求进行授权,并通过合理科学的权限界定,对工程进行分包。因此,充分调动各个部门及分包单位的积极性能动性,提高员工的工作激情,最终确保总承包项目各项管理目标实现。

三、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的合同管理

在施工总承包的模式下,合同管理主要由工程变更、计量支付等方面构成。总包和监理工程师依据这些特点对工作制定详细成程序和细则。尽量使合同可以实现规范化和程序化,降低由合同而引起争端的可能,加快对此类问题的解决速率。

(一)、工程变更的管理

工程的变更可以分为:变更单价、变更管理程序。具体为:

1、如何确定单价的变更

(1)总承包商要以最终结算的工程费为准,根据《施工总承包补充协议》的有关规定作为执行依据,在施工中进行的支付要以暂定清单上所列单价为准,如果暂定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单价,便可以套用变更工程单价,具体价格由总包商、监理、和业务三方通过协商共同敲定。

(2)总承包对承包人的变更单价则要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加以确定。变更估计的原则具体为:如果在中标工程量清单中可以找到相同或类似的项目单价,可以套用此单价;如果在清单中不存在相同或类似项目单价,或者虽能找到却无法套用,则需要由承包商制定单价列表,由其同总包商、监理三方共同商议决定。如不能达成一致,则采用暂定单价,其最终要依据合同条款确定。

2、变更管理的程序

(1)、当变更出现时,需要由承包人或者总包商提出变更申请,在通过实地调查后提出变更方案,最终由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考察现场后确定,监理工程师此时要下达变更令[3]。

(2)、由业主或监理提出的变更,则不需要申请,由监理直接下达变更通知。

(二)、计量支付的管理

在总承包的管理模式中,对计量支付的管理办法需要进行分阶段实施,具体可分为两个阶段:

1、承包人以经建立签认后的质量检验单为依据来签订“工程中闻计量单”,再向总包商申请计量,总包商派员对申请计量进行通过诸如图纸、原始凭证等核查,最终根据承包人提供的信息确定工程的质量和数量情况。

2、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对月进度进行编制报表,经简历前人后,送总包方进行汇总审核。

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总包商依据已经批复的月支付凭证对承包人进行付款。

四、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的目的

随着建筑在工程上的逐渐完善,建筑工程施工也正在细化发展,建筑方通常将复杂的工程交给一个总包商,与之签订总包协议,再由总包商确定分包商并合其签署合同。工程总包商再此处于一种相对特殊的地位,起到协调业主和分包商关系的作用。由此可见,总包商的制度是否严密关系到一项工程是否可以顺利完成。各方应该充分认识到承包商在合同中的关系及权利义务。由分包商行为而导致后果都由总包商负责。总包商在对分包商进行选择时,一般都乐于选择和自己存在长期合作关系的伙伴。

五、总结

总而言之,对施工实行总承包管理及合同管理是为了安全、及时完成工程的需要,也是未来建筑业发展的趋势。在建筑中结合实际不断地对总承包管理接合同管理提出创新,才能更好地适应建筑业的发展。在此过程中也要深化设计,加强培训和教育的力度。

【参考文献】

[1]浅谈大型住宅小区施工总承包管理-中国科技信息-2009(19).

[2]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发展思路-技术与市场-2011,18(8).

第8篇

关键词:市政工程;基础建设;分包制度;法律意识

前言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建设,国家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包括城市道路规划建设、与生活相关的各类管道建设、城市绿化建设等,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市民的生活环境,推动城市化的发展。市政工程本是一项利民利国的重要工程,然而随着大量市政工程的出现,市政工程中具有的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期限短、工程量大、质量要求高、资金流动性大等等都是市政工程的缺陷,因而要充分发挥市政工程存在的积极作用,需要加强工程建设单位与政府的联系。市政府将每项工程分包给各个工程建设单位,掌握大局方针,微观上的建设则交给承包的工程建设单位去执行,可以有效的解决期限短、工程量大等问题。分包管理制度的提出,需要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都要制定合同,因此,签订符合法律基础、平等有效的合同制度是重中之重的。本文就合同签订中的主体、形式内容等作出了明确的指示。

一、市政分包合同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主体的违法性

《建筑法》第十五条明确地提出了“建筑工程中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的说明了分包主体必须是能够承担法律义务的自然人。在现实生活中,倘若将工程项目交给不符合法律制度的工程建设单位,那么工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将很难找到主体负起责任来,从而产生法律纠纷,不仅仅是工程期限延误,还会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在选择分包主体的时候,需要市政府对工程建设单位进行详细的调查,确保每家工程建设单位都要拥有营业执照和工程建设资格。

(二)合同内容形式的违法性

《建筑法》中对市政工程的主体结构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解释,在此基础上则需要合同当事方对《合同法》有一定的了解,《合同法》中规定“施工承包的主体结构必须亲自完成。”这就要求总包方在制定分包合同时、在分解工程项目主体外包给其他建筑单位时,必须征得业主的同意,只有建立在良好的诚信基础上的合作才能确保工程长久的实施,倘若总包方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私自将工程托付给其他企业,则将要承担起相当大的法律责任,属于违法行为。

(三)总承包的再分包和转包具有违法性

尽管在我国制定的《建筑法》中明确提出了总包单位必须亲自完成市政工程中的主体部分,严格按照分包合同中的条例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然而,因为我国的市政工程起步较晚,在法律制度的完善上还存在大量的不足,导致许多总包方往往钻法律的空子,私自将工程主体分包出去,严重违反了合同的制约内容,打破了业主与总包单位之间的诚信合作,不利于市政工程的建设。同时,还有一些总包单位为了获得额外的分包费用,将其承包的市政工程通过分解和转让的方式,交给其他建筑单位来施工,而在转让和分解的过程中,总包单位只看重能够获取的利益,而忽视了分包单位是否拥有施工资格和质量检测证书,这种做法,往往会给市政工程带来各方面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市政工程的开展是一项民生工程,因此,需要严格地把控质量安全关卡,积极发挥市政工程利民的最大作用,避免因潜在的安全问题导致市民人身财产受到威胁。

(四)合同签订的格式内容不规范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人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业主和总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在未来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种种问题,并将解决方案通过协商一一写在合同里,形成明文规定,避免以后因条款的不明确或是缺漏产生法律纠纷。在双方进行合同签订时,可以选择专业的法律顾问对合同内容进行编写,从合同双方主体、合作期限、施工内容、质量要求及工程最后的验收等等做到每个细节都有理可依、有据可循,从而有效地进行市政工程项目建设。

二、市政分包合同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规范合同内容形式,结合实际分析工作管理

市政工程是一项长远的民生福利工程,因而需要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形成一套有序的流程,规范合同的文本形式和内容,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发生法律争议。合同范本的形式和内容,需要合同当事方各自的合同管理者研究大量的《合同法》和《建筑法》,在法律支持的基础上,同时深入市政工程的基层建设中去,根据实际出现的问题和可能存在的纠纷,做出明确的规定。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和法律机构,也应当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和监督,从而确保双方的经济利益不会受到损失。

(二)完善合同保管工作,建立合同管理系统

为了确保和监督合同双方都能够按照合同内容开展工作进程,合同当事方都需要建立起一套高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合同管理者从合同的拟定、定稿、签约、监督、变更到终止等过程都需要全面的参与管理,以保证发挥合同的最大约束力。对合同进行管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合同管理者需召集各自的管理者对合同所签订的条款内容进行协商讨论,达成统一意见,经过不断的修改和审核,形成最终的合同文本。在双方签约时,双方合同管理者应提醒各自的合同签订人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向相关管理者解释合同中存在的疑问。同时,特别需要关注的是在对合同进行变更管理的时候,要注重画出变更添加的内容,仔细阅读合同内容,避免多余或遗漏条款条例事件的发生。事后保管和监督,合同签订后一式多份,分别保管。合同管理者在市政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条款条例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方面起到监督的作用,同时也承担着解决合同签订双方在实际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职责。

(三)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依法履行合同内容

我国是法制国家,依法治国、执法行政是管理国家的基本手段,因此,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离不开法律的支持,这就要求市政工程的各方管理者需要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基础,用科学的、发展的眼光把握大局,针对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都要及时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同时,不仅仅是管理者需要加强法律意识,市政工程的所有参与者都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在面对市政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学会用合法合规的途径去解决,保护切身利益,实现依法建设项目。

结语

从上述分析中,市政工程的高效开展离不开法律的支持与保护,依法制定科学的、合理的、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市政工程的各方管理者在建设基础设施工程中需要关注的。同时,市政工程的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程,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达成统一的意见,健全和完善分包管理制度,结合实际产生的问题和矛盾,及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防范和解决,有效的规划和减少市场风险,从而实现市政工程高效有序的开展。

参考文献

[1]工程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J].中国招标.20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