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03 16:07:4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知识产权法教案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学”;案例教学法;教学目的;教师角色;教学环节;教学手段
一、在“知识产权法学”中引入案例教学的必要性
(一)知识产权法课程特点
与其他法学课程相比,“知识产权法学”出现的时间较短,同时,也具有突出的综合性及学科交叉性,给这门课程的教育赋予了一定的特点。深入认识和把握这些特点,是改进教学效果的逻辑前提。其一,理论深刻。相对于民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等学科来说,“知识产权法学”还属于新兴学科,条文规定较为抽象,涉及到的理论也较为深奥。其二,内容繁杂。从内容构成的角度来看,知识产权法涉及多个方面,授权方式各有不同,相互之间的逻辑关系不够紧凑,体系性较差,理解起来也较为困难。从实践操作的角度来看,“知识产权法学”同时涉及到了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层面,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复议甚至刑法的关系都较为密切〔1〕。并且“知识产权法学”的法律条文一直处于变动过程之中。其三,专业性突出。智力成果或知识产品构成知识产权的客体,这种创造性智力劳动结晶使知识产权问题的专业性非常突出,在教学中通常会涉及到许多专业性技术专用语。
(二)在“知识产权法学”中引入案例教学的迫切性
“知识产权法学”有关理论知识只有通过实践才能体现其价值,脱离了实践的知识产权法是孤立的、不完备的。同时,实践中不断出现的知识产权案例也能推动相关理论研究趋于成熟。只有通过案例教学,才能够使学生对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等司法程序形成体系化的、程序化的思考。通过对案例中权利义务关系的深刻剖析,可以深化学生对法律问题的理性认知,还可以通过教师的点拨升华,使案例教学产生植根于现实而又高于具体案例的启发价值。
二、“知识产权法学”案例教学存在的现实问题
就目前我国高校的现实情况来看,“知识产权法学”开展起步较晚,案例教学法的引入还不够深入和细致,存在着一系列现实问题。
(一)教学案例选择不够合理
作为高校教师,沉重的教学及科研任务导致法学教师往往缺乏参加知识产权一线法律实践的机会。在甄选案例时,态度通常较为随意,缺乏目的性与针对性,案例选取不当、时间陈旧、代表性差的情况屡见不鲜。对于案件的关键环节,教师通常缺乏实质性了解,只能语焉不详地一语带过。由于教学案例选取不够合理,也缺少法律实战感,影响了案例教学法在知识产权法课堂上的功能发挥。教育学家莫雷奥苏伯尔曾经指出,在应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关联性”原则。换言之,不仅要注意所选案例的典型性、代表性,同时也要照顾到学生的知识结构与社会经验。目前,知识产权法教师在知识产权案例选择上通常存在时间滞后、代表性不足等问题,影响了案例教学法在“知识产权法学”课堂上的功能发挥。
(二)案例教学设施和手段落后
根据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法学案例教学法的经验,案例教学需要计算机网络、判决书、案件MEMO等丰富的硬件资源支持。在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法学”课堂上,教师所应用的案例资源往往仅仅是文本案例,这对教学目标的实现构成了一定程度的制约。同时,这也会弱化师生互动的作用。只有良好的师生互动,才能有效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作用。在我国多数高校的“知识产权法学”案例教学课堂上,案情设计、关键问题的提出、理论渊源分析及结论的达成主要依靠教师的指引,学生通常只是被动配合。学生无法深度参与的案例教学只能成为教师的“独角戏”,无法借此培养用法学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此外,在我国多数高校的“知识产权法学”案例教学课堂上,教师的案例分析通常局限于对法律文本的阐释和对判决书材料的解析,对案例背后的信息和证据把握程度不高,对司法裁判过程和理由的科学评价更是无暇兼顾。而纵观耶鲁、伯克利等法学教育重镇则高度重视在“知识产权法学”案例教学中贯彻“法律适用的逻辑和论证结构”的评价,这有利于引导学生进行法律的解释和法理依据的追问。通过进一步引入更有效的“比较式”教学手段,学生可以对不同国家地区、不同性质的知识产权案例进行异同分析,进入“比较法的案例研究”的境地。
(三)学生投入不足
根据教学经验,笔者发现,相当比例的法律专业学生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很少全身心地投入到“知识产权法学”案例教学过程中去,对案例的课前预习也缺乏必要的关注。由于学力、经验、积极性等因素的限制,他们很难以当事人的角度来对案例进行法律认知,也很难以同理心去体会当事人的压力感、挫败感与成就感。多数情况下,学生都被动地跟随教师的引导来进行思考,不能以案例中的法律事实及相关理论知识为依据形成独立的、坚实的结论。根据法学教育的国际经验,法学案例教学不仅需要过往认知经验的复现,更需要学生通过主动参与来进行“知识建构”。就法律知识而言,学生在案例教学上的投入不仅会造成“存量”的不足,更会制约“增量”的改进。
(四)案例教学的滥用
案例教学在“知识产权法学”教学活动中的作用不容忽视,但也绝不能过度夸大。在现实中,如果为了工作方便,任意放大案例教学在课堂上的比重,甚至出现用整节课讲案例的情况〔2〕,就会使教学活动走向另一个极端,忽视了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体系的严谨性和完备性,也必然影响整体教学效率。
三、“知识产权法学”案例教学法开展的具体策略
(一)准确进行教学目的定位
在运用“知识产权法学”案例教学法之前,要根据法律教学改革的本质要求准确进行教学目的定位,明确人才培养与课程设计的方向,合理设置案例教学在知识产权法课堂上所占的比重,不能“为了案例而案例”。首先,要让学生“知其然”,即通过相关案例大体上把握知识产权法的知识体系、法学原理、法律基础及相关法律规定。其次,要让学生“知其所以然”,通过案例认识知识产权法律规定背后的法律规律。再则,要让学生能够学以致用,即通过案例来形成法律思维,研究、分析和解决这一领域里的实践问题。最后,要通过案例教学来引导学生形成和完善个性化的法律认识与法律思想。
(二)科学选择和编排知识产权案例
有必要从以下几个特征入手选择“知识产权法学”的教学案例。(1)典型性。建议从国际国内范围内选取体量精当、代表性和启发性强的知识产权案例。(2)时效性。建议选择最近发生的一手案例,避免用陈旧的案例造成学生的“审美疲劳”。例如,这一两年来的索尼侵犯西电捷通无线通信SEP知识产权案、华为起诉三星侵犯知识产权案等。(3)针对性。建议充分考虑学生的知识水平,从知识产权法律难点、热点和盲区等角度入手进行案例选取。(4)系统性。通过国际国内两个方面的案例组织编排,让学生了解这一领域的系统法律规定,帮助他们实现举一反三和融会贯通。有条件的学校可以组织双语教学,同时,注意比较分析中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异同点并保持对最新研究动态的关注〔3〕。(5)疑难性。选取的案例应该具有一定的难度,能有效引发学生的深度思考,为其提供立体化的思维空间,激发他们深度参与到知识产权法的教学过程中来。法律教育工作者应当是一批年富力强、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突出的师资队伍。这就要求我们不定期地从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从业者那里汲取经验,选取经典案例打造知识产权法案例库,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案例更新。
(三)转换教师角色
在案例教学法开展过程中,教师必须完成从“主讲人”向“组织引导者”的角色转变,尊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由“案例介绍要点分析点评”改为“案例呈现启发思考小组讨论评价反馈”,引导学生进行自主思考,推动教学相长。为了更好地扮演“组织引导者”角色,教师需要从多方面努力。首先,要注重教学资源的整合,想方设法协调教学资源,提高案例教学的硬件投入水平,利用多媒体、网络、教育软件等辅助工具改进教学效果。其次,以网络主页、论坛、博客、QQ群、空间、微信群打造信息化的知识产权案例教学平台,组织学生进行案例的预习、讨论、总结〔3〕。最后,教师还要建立案例教学的成绩考核标准,鼓励学生发表自己的见解。
(四)优化教学环节设计
在“知识产权法学”案例教学的环节设计上,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安排。一般而言,可以设置“案例背景介绍教师提出引导性问题组织分组讨论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点评布置课后作业”等类似流程来进行。例如,在“华为起诉三星侵犯知识产权案”的案例教学中,可以进行以下环节设置。教学环节一:教师提供关于知识产权案例的基本信息,帮助学生尽快掌握整体案情案例背景介绍:2016年5月25日,华为公司宣布,在美国和中国同时提起针对三星公司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诉讼。2016年6月,华为再度将三星起诉至泉州中院。2016年7月,三星进行了强势回击,在多地提出了针对华为公司的专利侵权诉讼。2017年4月份,泉州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三星存在专利侵权。2017年9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了8份关于三星专利无效宣告的复审决定。2017年12月,福建省高院经审理做出二审终审判决。教学环节二:教师进行引导提问华为起诉三星侵犯知识产权案涉及多个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点:标准专利、专利、核心专利有什么区别?如何认识专利权的归属?专利侵权有哪几种行为?这些知识点之间存在密切联系,共同构成知识产权理论体系。如果学生能够就这些问题进行系统性的思考和分析,对“知识产权法学”的理解程度和掌握程度都会有较大的提高。针对华为起诉三星侵犯知识产权案,教师可以设计出很多引导性问题:华为为什么要在中国和美国两个地方提起上诉?华为上诉的目的是什么?三星采取了哪些反诉讼措施?这一案件背后的法理何在?中国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是否存在不足?教学环节三:组织分组讨论根据班级人数将学生划分为若干个6~8人的小组,每一组推选一名组长来引导小组成员围绕案例进行深入讨论。教师可以适度参与,引导学生掌握案情细节、把握案件重点难点。这一环节,其实是培养学生具备法律论证推理能力的过程。教学环节四:小组代表发言教师可以让每个小组派出一名代表来对该组的分析过程及结论进行陈述。在陈述过程中,有疑问的同学可以当场质疑。这种做法是将小组讨论的范围扩大到全班,实现深层次的交流、讨论以及辩论。在教学实践中发现,这一环节最受学生欢迎。教学环节五:教师总结点评在这一环节,教师对学生的分析思路、方法和结果进行总结,并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对于那些思路清晰、方法运用得当、表达能力突出的学生,要不吝表扬;对于那些思路模糊、方法不当、表达能力有所欠缺的学生,也要适当进行鼓励,以增强学生的信心和兴趣。此外,教师应当对案例结论的形成过程进行精准的解析,让学生充分了解背后的法律思维过程。教学环节六:布置课后作业在这一环节,教师可以给学生留下与案例有关的课后作业,如撰写案例分析报告、草拟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书等,使学生在课堂上学到的内容能够得到有效巩固。
关键词:多媒体 知识产权法 教学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2-1578(2014)9-0072-01
1 知识产权法的课程特点
1.1专业性强
知识产权法很容易使学生产生望而生畏之感。就是由于该课程既涵盖了法学家的思想精华,又要求极高的操作性和实践性。学习自兴趣始,学习兴趣的培养要针对这一时期大学生的生理特点和心理特点有的放矢。大学生好奇心强,求知欲也强,但是还处在对于学习风格和符合大学时期的学习方法的摸索阶段。在这一阶段进行这种理论性强的课程教学时,教师一方面要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不能把理论枯燥化、形式化,另一方面,也要引导学生学会学习,习惯课堂学习和自习相结合的学习方式。
1.2交叉性强
知识产权法不仅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其中所包含的许多内容也和相邻学科有所关联。比如诉讼法、比如新闻学、比如理工类学科等。专利,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商标的专有性,讲授的内容不仅仅限于法学内容,甚至会涉及到其他非社科类领域。因此,在讲授知识产权法的时候,绝对不能固步自封。只着眼于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要做到教材教学资料教案的随时更新。教师自身要进行知识的及时更新和加大信息量,也要对学生进行引导,拓宽其知识面,使其能够触类旁通。达到知识体系的整合。
2 多媒体教学在知识产权法教学中的应用
多媒体教学是指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对象的特点,通过教学设计,合理选择和运用现代教学媒体,并与传统教学手段有机组合,共同参与教学全过程,以多种媒体信息作用于学生,形成合理的教学过程结构,达到最优化教学效果的过程。把多媒体教学引入知识产权法中,实现多媒体与知识产权法教学的有机结合,极大地提高了教学质量和效果。
2.1多用音频、视频及图片等资料
知识产权法教材中有些部分离学生的实际生活有一定距离,很难让他们产生共鸣。比如专利法当中的外观设计,注重审美性而实用性要求较低。这个问题很多同学都很难理解,我就在网上找了一张香烟抱枕的图片,配合启发诱导的方式,请同学们猜这个图片是什么商品。再点出答案,顺势引出香烟抱枕注重审美的新奇感而不在于实用性。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视频音频以及图片资料,能让学生形成最直观的印象。如果再配合学生的讨论和教师的点评,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2.2合理引用图标,法条
我国在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大力进行网络建设。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官网内容非常丰富。在课堂教学部分,就应该利用多媒体课件的优势,配合音频等辅助手段,完整的再现其中的精彩案例。这是传统的板书教授方式不能做到的。但是在多媒体课件上整段重现,然后配上资深法律人士讲评,从不同角度进行学生进行引导分析,都能收到一个很好的效果。案例部分可以采用大字体加重标记、滚屏等方式使学生对基本情况做到全面了解。然后教师再以传统的问答式进行诱导发问,学生回答,老师点评。在互动的积极氛围中就把理论问题吃透了。
2.3多媒体教学手段要与教师讲授相结合,加强教与学的互动交流
课堂是由教师、学生与环境共同组成的强有力的互动环境,是一种有系统的教育形态,是一种独特的社会组织。我们不能片面强调多媒体教学手段的积极作用而忽视教师的教学主导作用。在教学过程中,多媒体只是一个辅助教学的工具,无论多媒体技术的益处有多大,其在教学过程中的定位仍然只是一个教学平台,起到的是一个媒介作用,是架构教师、学生和教材三者之间的桥梁。知识产权法不仅要以理服人,还要以情感人,需要教师与学生,面对面的语言沟通、思想上的互动和情感上的交流。师生间那种饱含人性和情感的交流,是由心灵产生碰撞达到思想升华的重要渠道。教师在课堂上运用个性化的授课方式,配以肢体语言所传递的信息,往往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能带来师生的互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和情绪会随着教师的语调和动作而起伏,充分发挥出了教师的亲和力、感召力和人格魅力,同时带动了整个课堂氛围。教师语言或非言语是多媒体课件无法模仿的,教师与学生的情感交流是多媒体技术无法替代的。绝不可以把它当作全能的工具,更不能用它完全取代传统教学手段。
2.4教学内容与多媒体课件形式要完美统一,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
形式服从于内容,同时也反作用于内容,内容和形式应完美统一。传统讲授方式与多媒体教学手段只是课堂教学形式的不同,但两者都是要为教学服务的。多媒体技术与其他教学媒体一样,也有其适用性范围。要想实现教学过程的最优化,就要将多媒体技术与教学内容有机结合,教师需要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资源和条件等进行最优选择和精心设计。应该深入理解与钻研教材和教学大纲。因此,在进行多媒体设计时首先应考虑教学内容,找准教学的重点和难点,然后再考虑如何选择恰当的教学素材,有目的地设计多媒体课件。决不能单纯从激发学生兴趣出发、盲目迎合学生的好奇心来使用脱离教材内容和教学目标的多媒体课件,否则就会忽视教学主题,导致教学舍本逐末。要遵循学生的认知规律和教学原则,根据知识产权法课的教学内容及学科特征来运用多媒体技术。
2.5多媒体手段与多种手段的配合使用
多媒体技术已被实践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手段,是教师教学的有力助手,但它并不是万能的。在应用多媒体技术进行政治思想史的教学实践中,我们必须理性地认识和正确对待。使用得当,能极大地提高教学的效率与效果;使用不当,则可能适得其反。如何合理有效地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达到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效率的目的,仍然需要教师在平时的教学实践中不断进行探索和研究。
3 结语
关键词:作品;作品载体;权利冲突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2
一、作品和载体的关系
(一)两个世界
作品是著作权法的客体。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有形形式”把作品是通过有形载体表现信息内容的含义高度的概括了出来。由此,也明确了作品和载体分属于两个不同的客观世界。“作品”是以语言文字、符号等形式所反映出的智力创作成果。属于客观精神世界,抽象的停留在人的大脑中,别人无法感知。“载体”是传递信息的介质,属于客观物质世界。信息要被人所感知,必须借助载体呈现出来,否则它只是一种停留在大脑中的虚无的抽象物。作品离不开物质载体,但作品并不是载体。作品的信息是形式,涉及到著作权;而作品的载体是有形(形体),涉及到所有权。作品和载体分属于精神和物质两个世界。
(二)依附和独立
作品具有依附性,必须“栖身”于物质载体。虽然作品载体的范围不断扩大,但作品依附载体之上的寄生关系始终未变。从古代的结绳甲骨、陶瓷铜器、竹简布帛,到“印刷时代”的油墨纸张和“电子时代”的唱片、胶片、光盘乃至“数字时代”的电子脉冲,作品的载体从有体物发展到数字时代的无体物(电子脉冲)。作品从依存于有形的物质载体转变到开始依存于无形的电子脉冲,然而,作品依附载体的性质没有变。载体不管是有形的物质载体还是无形的电子脉冲,它们都属于客观物质世界,也就是说,尽管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作品载体形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但是,无论怎样变化,载体属于客观物质世界而独立存在,作品依附于载体但属于客观精神世界。作品与载体的二元区分仍然存在,传统著作权法制存在的基础也就仍然坚实。
(三)作品、媒介和载体
通常人们比较关注作品和载体的关系,认为作品通过载体表现出来,但是载体只是一个平台,信息要外化到载体上,还需要中间的媒介。媒介分为两种:第一种为传情达意的物质工具,如刀、笔、器械等;第二种为传情达意的符号,例如口述作品的语言,文学作品的文字,绘画的线条和色彩,音乐作品的记号等。媒介既不同于载体,也不同于作品。媒介指使双方发生关系的人或事物。如果它只是将精神的作品和物质的作品加以连接,媒介就停留在物质世界里,如前一种媒介随作品创作完成而与作品脱离干系,并不具有著作权法上的任何意义。如果媒介参与到作品的创作中,被作者选择和组合,则媒介就演变为作品。如后一种媒介,即语言、文字、线条、色彩等符号,这种媒介在著作权法中具有重要意义,是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因此媒介介于作品和载体之间,它既可能属于客观物质世界,也可能属于客观知识世界。如果某人将独创性的文字、声音、色彩、线条组合原封不动地予以复制,此时并不是侵犯作者文字、语言、色彩、线条等“载体”的权利,而是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1]
二、著作权与物权冲突的解决
性质冲突。著作权与物权的冲突由来已久,早期是关于性质冲突,现在是关于权利冲突。作品涉及著作权,载体涉及所有权,但著作权没有独立之前,人们对于依存于载体之上的作品的性质感到迷惑不解,不知道对同时含有精神内容和物质内容的混合物该怎么定性。康德认为物权与著作权相互矛盾,他曾经指出:“一本书 ,从一个角度看,是一种外在(或有形)的工艺产品,它能够为任何一个可以合理地占有一册此书的人所仿制,于是,根据物权他有仿制此书之权利。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一本书并不仅仅是外在物,而是出版人对公众的讲话,他受该书作者的委托,是唯一有权公开这样做的人,这就构成一种对人权。”[2]哲学家黑格尔把它归入到“物”。但同时也感到简单归纳成“物”依然不那么有说服力,他说:“如果把这类技能、知识和能力都称作物,我们不免有所踌躇,因为一方面关于诸如此类的占有固然可以像物那样进行交易并缔结契约,但是另一方面他是内部的精神的东西,所以理智对于它的法律上的性质可以感到困惑”。两位哲学家的困惑在于没有认识到作品已不同于传统的物权,而是有着独特性质的新的财产权。随着知识产权成为财产权大家庭中的新成员,作品及载体的性质已很明确,作品涉及著作权,载体涉及物权。作品通过载体表现,但作品并非载体。
权利冲突。当作品在理论上独立成为一种新型财产权享有著作权时,其依附载体的特性并没有改变,尤其在作品载体具有唯一性或作品的价值主要体现在最初的原始载体上时著作权与物权的矛盾就出现了。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文字作品都曾经发生过两种权利的冲突。如何处理也形成的不同的观点。
1.一般情况让位与物权。当著作权人与物权人不能彼此达成一致时,著作权会因物权的对抗而无法实现。基于物权人对作品载体为事实上的管领、占有和控制,而著作权人对作品为法律上的拟制控制,所以,当著作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著作权通常应让位于物权。美国《著作权法》第120条(b)项规定:“体现建筑作品的建筑物的所有人可以不经该建筑作品的版权所有人或作者的同意而改动或授权他人改动建筑物、毁坏或授权他人毁坏建筑物。”在某些时候,法律甚至允许物权人基于其对载体的支配而享有部分著作权权能,比如,我国《著作权法》第18条即赋予作品原件所有人享有作品的展览权。
2.特殊情况让位与著作权。本着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进行平衡,特殊情况可作出偏向于著作权人的处理。以全国首例教案著作权纠纷案为例。高某上交给学校48本教案,但最终只拿回了4本,其余被学校销毁或被当做废品处理掉。高某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返还教案并赔偿损失。 [3]高某的著作权获得保护但遗憾的是四次所有权主张均告失败,理由是该教案本是学校办公用品,发给教师备课使用并无转移所有权之意,其性质上系学校所有。此案显然是作品和载体权利冲突的典型事例,载体所有权归学校,而教案内容是作品属于高某。然而此处作品载体具有唯一性,当学校行使所有权销毁后不可避免的灭失了作品信息,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然而作者虽享有著作权,但载体为学校所有,教师主张著作权受制于学校的所有权。所以,本案主张著作权有法可依,主张所有权似乎于法无据。但听任学校主张所有权著作权则的不到保护。如果法律能事先对这类冲突作出有利于作者的规定,那么作品载体所有人就不会轻率毁损载体,而且也完全符合我国民法关于所有权的规定。
就本案而言,此教案本已非彼教案本,高某对该教案本通过添附形成新物,由此获得新物的原始所有权。根据民法理论和我国现实生活中的事例,通过添附可以取得所有权。添附分附和、混合和加工。“附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不能分离,若分离会毁损该物或花费很大。它包括动产与动产、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和。教案本由载体(空白教案本)和信息(教案内容)组成。其中载体为动产,信息是非物质的智力成果而不是物,所以教案本不是附和物。“混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动产相互混杂,不能识别。根据教案本的特点,它也不是混合物。“加工”是指在他人之物上附加自己有价值的劳动,使之成为新的财产。在空白教案本上高某付出了有价值的智力劳动,作品和载体都是财产,所以教案本属于加工形成的新财产。我国虽然对加工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司法实践的一般做法是,加工物的所有权原则上归原物所有人,并给加工人以补偿。但是当加工增加的价值大于材料的价值时,加工物可以归加工人所有,但应当给原物所有人以补偿。教案本中的信息是智力成果,其价值远远大于空白教案本的价值,所以,加工产生的新财产归著作权人有法理依据。本案完全可以依据民法原理,在处理所有权和物权冲突时,本着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权利让与著作权。法律既然特殊情况下允许物权人基于其对载体的支配而享有部分著作权权能。那么,在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可以比照《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将作品载体的所有权赋予著作权人。在所有权归著作权人后,对原所有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6条的规定给予原所有人一定的物质补偿。概括而言,当载体的价值远远大于作品价值时,冲突解决时可倾向于所有人。而当作品的价值远远大于载体价值时,解决冲突应倾向于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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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DB384F24FF2AED55A1.tpdjo13v_2?cidTexte=LE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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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2&dateTexte=20090228&categorieLien=cid.
[42]UK.Copyright, Designs, and Patent Act of the United Kingdom, Cap. 48 (1988), as amended in 2007[EB/OL].[ 2010-06-27].ipo.gov.uk/cdpact1988.pdf.
关键词:法律文化;网上教学;创新与实践
远程开放教育网上教学是广播电视大学向开放大学战略转型过程中,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教学模式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不断加强网上教学的管理与服务,提升网上教学质量已成为电大系统教师关注的焦点。笔者作为宜昌市电大法学专业责任教师有幸加入了由湖北省电大发起成立的“法律文化”课程教学团队,主要参与优化课程教学设计、强化教学过程落实、推进教学模式改革、探讨新型合作机制等教学和研究工作。这里,笔者将结合工作实践,对“法律文化”网上教学的设计思路、网上教学模式的设计与应用进行深入探讨。
1“法律文化”课程特点
“法律文化”是湖北省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各专业本科阶段公共选修的一门通识基础课,课内学时数为36学时,2学分。课程旨在通过从文化角度梳理法的渊源,讲解法律传统知识,剖析中国法制社会的成因,从而让学生对法学这门学科有基本的认识,最终达到培养学生法治观点、法治思维、提高法学文化素养的目的。课程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基础理论性。“法律文化”教学内容非常广泛,涵盖了民法、刑法、行政法三大基本法,民诉、刑诉、行政诉讼三大诉讼法及其它如知识产权法等基本法律制度形成的文化理念。二是实践操作性强。课程非常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要求学生在学习本课程时能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分析和研究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相关情况和问题。
2“法律文化”网上教学设计的总体思路和实践探索
2.1网上教学设计的总体思路
按照网上教学的特点,笔者在教学过程中,着重加强了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引导学生利用多种媒体资源进行自主学习。具体安排如下:一是不断丰富优化网上教学资源;二是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保证学习内容落实;三是跟踪评价学生网上学习成果,强化学习效果。
2.2网上教学设计的实践探索
(1)学生学情分析。对学生特征进行系统分析,是课程教学设计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依据。通过问卷调查,笔者发现,选修本课程的学生大多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来自各行各业的中坚力量,工学矛盾较为突出。从认知水平上看,他们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但自主学习意识不强,学术水平普遍不高。从学习方式上看,由于年龄偏大,他们对网络教育等新生事物存有偏见,还是习惯于在课堂上接受面授辅导。从学习目的来看,大部分学生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希望能通过电大学习快速获得本科文凭;另一方面,也迫切希望通过电大学习提高自身文化知识水平和专业素养。(2)优化网上教学资源。网上教学资源是有效实施网上教学的基本条件。湖北省电大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文化”教学资源,主要有视频、文字、IP课件。实践中,笔者认识到教学资源配置不应只是一种简单的“堆砌”,而应贴合学生自主学习的实际需要。为此,笔者根据课程资源性质、配套资源特点及功能设计了《法律文化网上教学实施方案》,制作了案例分析、答疑集锦、电子教案、作业点评、在线测试、历届试题库等教学模块资源。网上教学实施方案基本要点如下:(1)注重学生自主学习意识和能力的培养:针对成人生学习的特点,教师发挥导学作用,着重学习方法的指导,督促学生利用多种媒体资源自主学习,独立思考,经常关注法律文化的理论发展和实践应用,保持知识的不断更新。(2)注重学生协作精神和创新的培养:组织学生结成学习小组通过开展互助学习,共同讨论案例、社会热点问题,交流学习体会等方式,拓展思维方式。(3)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法律思维能力培养:利用网络环境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如案例讨论、模拟法庭等,及时进行总结,加深学生对专业知识理解,提升法律思维水平。优化教学资源的做法如下:(1)整合、上传教学资源。一是深入分析省电大的教学资源,在上传资源时对资源的性质和用途做出适当说明,以帮助学生快速有效地选择。二是根据教学需求补充。例如,设置的“案例分析”主要用来收集网上小组讨论的教学案例,以及学生讨论的文本材料和教师点评。“答疑集锦”用来上传课程论坛中一些典型的、普遍存在的问题,加深学生理解。(2)传递动态教学信息。在“电子教案”栏目及时PPT课件,适时安排导学活动,制订学习计划,介绍学习方法,指导学生自主学习;在“作业点评”栏目及时课程答疑或其它教学辅导资料。(3)复习指导。考虑到电大学生普遍存在考试通过难问题,专门开设了“在线测试”、“历届试题库”等考试辅导类栏目。
2.3加强网上学习监控
加强网上学习监控,构建有效的评价机制是实施网上教学的重要保障。为促进学生积极参加网上学习,笔者把学生网上学习情况纳入形成性考核评价,考核所占比重为50%。考核主要依据评价细则:学生每学期上线次数不少于32次,少1次扣3分;每学期参与本课程网上实时教学活动不少于4次,少1次扣10分;每学期在课程讨论区有效帖不少于16篇,少1次扣2分;每学期浏览本课程网上教学资源不少于40小时,少1小时扣2分。
3“法律文化”网上教学设计的创新之处和评价效果
3.1网上教学设计的创新之处
3.1.1充分发挥系统办学优势,网上学习资源丰富
课程在组织呈现网上教学资源时坚持从具体的教学需要和学生自主学习需求角度出发。一是实现了课程资源共享。笔者在设计网上教学资源内容时积极与省电大“法律文化”教学团队成员沟通,互相取长补短,基本做到课程教学资源建设大的方向由省电大统筹规划,具体教学内容由笔者根据本校学生特点单独制定,较好地做到了资源共享、互通有无。二是课程资源结构和内容针对性强。笔者在设计网络课程资源时,事先做了大量调研工作,找准了学生学习“法律文化”课程的关注点和兴趣点,摸清了学生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按照自主学习能力、年龄结构、学历层次等特征,将学生划分为不同组别,由学生依据自身特点和需求选择、重组课程资源,自主开展学习。
3.1.2网上教学互动频繁,学生学习兴趣浓厚
为解决网络教学普遍存在的教师和学生时空上的分离问题,本课程在资源建设中专门搭建了多个师生网络交流平台。一是教师在“案例分析”、“课程讨论区”等电大在线网络平台提供讨论主题,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讨论,教师实时提供反馈信息互动。二是充分利用微信学习群、QQ学习群等网络交流平台,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学探讨,教师进行引导和点评,通过知识共享、经验交流完成互动。
3.1.3网络课程资源界面友好,注重情感体验
课程网络资源建设坚持以学生为中心,通过情感体验,激发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情感体验主要来自网络课程资源的图表、动画、视频等表现形式。例如,本学期教学团队正在制作的《影视作品中的法律文化展现》微课件,即是以大量的经典法律题材电影为素材,通过播放影视赏析、边播边评的方式开展教学,并在教学过程中穿插学生讨论等实践教学活动,透过影视作品向学生讲清楚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等基本问题,培养学生尊重法律、热爱法律并崇尚法治的道德情操。这种生动、贴合实际的网络课程资源,能让学生拥有强烈的情感体验,从而更加热爱法律文化学习。
3.2网上教学设计的评价效果
(1)学生评价良好。通过问卷调查显示,学生对本课程网上教学评价普遍反映良好。86%的学生认为“课程教学资源很丰富,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80%的学生认为“网上教学互动环节很多,能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95%的学生认为“网上复习指导栏目很有针对性,能帮助学生抓住学习重点,顺利通过期末考试”。(2)网上教学资源利用率不断提高。通过宜昌市电大在线平台后台统计结果显示,本课程2015春、2015秋、2016春季学期人均上线次数分别为:32次、60次、88次;人均参与网上实时教学活动分别为4次、10次、22次:人均课程讨论区有效帖分别为20贴、35贴、52贴;人均浏览教学资源在线时间分别为42小时、66小时、85小时。各项学习指标均呈现逐年递增趋势,学生利用网上资源进行学习的积极性显著增加,网上教学资源利用率不断提高。(3)考核效果明显。通过对本课程形成性考核完成情况和终结性考核结果统计显示,90%学生均能认真完成省电大布置的形成性考核任务,质量较高;终结性考核通过率高达99.99%,良好率达到87%,优秀率达到13%;85%学生具备了一定分析和解决法律事务的能力。
参考文献
[1]王卫博,王林绪,李益骐.远程教育学习支持服务体系现状及存在问题研究[J].继续教育,2016(2):44.
[2]董兆伟,李培学,李文娟.“互联网+”时代的新型学习支持服务体系构建研究[J].远程教育杂志,2015(6):93-98.
一、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报告精神,大力宣传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要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原原本本地学习十七大报告,重点学习有关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内容,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找准加强和改进整体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十七大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着眼大局,以解决民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入手,围绕完善民主制度、围绕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开展工作,注重在领导干部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注重在广大市民中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不断提高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广泛宣传改革开放30年以来民主法治建设的成就。围绕改革开放30周年这一主题,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所走过的历程和取得的成就。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安排好“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系列活动。结合现行宪法的历次修订,加强宪法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和广大公民的宪法观念;进一步准确把握市民法律素质,认真做好市民法律素质评估调查工作;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烘托气氛,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氛围。
二、抓住重点,统筹兼顾,深入推进“法律六进”各项工作
(三)进一步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继续完善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重点在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重视案例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法治领域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与解答,树立正确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年内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不少于两次,各区县、各市级委办局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制研修班。启动“双百”工程,即:100名“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100名“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的评选工作,通过评选,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并推广至全市。建设和完善“干部学法网”,丰富在线学习课程,完善考核办法,进一步夯实公务员学法用法的阵地。
(四)重点推进“法律进学校”活动。积极配合市科教党委、市教委,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以增强引导性、参与性和趣味性为重点,推进法制教育进课堂。加强学校章程建设,研究制定市和区县二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评比标准和办法。以“依法办学、以德立校”为主题,组织开展对学校领导和法制课教师的法制培训,推动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配合司法部办好全国大中学生学法用法演讲赛。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组织举办法制教育观摩课、法制课教案征集评比、法制学科教研活动等,加强学科建设。充分利用法院、监狱、劳教所、戒毒所等,进一步拓展青少年课外活动实践基地,积极开展体验性活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体系。
(五)突出做好“法律进企业”工作。以推进依法诚信经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重点,大力开展《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宣传活动,把握正确导向,通过法制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的水平和能力,帮助企业职工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讲师团资源优势,定期进企业开展法律培训。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分别召开市有关部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有关方面的座谈会,认真探索“法律进企业”活动的有效抓手,发现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年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开“法律进企业”现场推进会,并探索开展“守法经营示范企业”的创建活动。
(六)继续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活动。以加强公民意识教育为重点,全市每个街道、镇举办三次以上的专题法制讲座或法制文艺演出活动,提高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上半年内,明确“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小区”的评选标准,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小区”的创建和评估验收工作。积极开展“法律下乡”活动,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十周年为契机,广泛开展基层农村民主法制教育活动,组织法律工作者进村入户,宣传宪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规,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规,采取各类有效措施将“法律下乡”活动引向深入。继续做好第四届“梅陇杯”法制故事征集评比活动。
(七)积极开展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市总工会、市文明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办好“学法律、知荣辱、讲文明、促和谐”等各种针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春运等进城务工人员大量流动的时间节点,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宣传,增强进城务工人员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培育他们自觉守法的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三、总结经验,梳理思路,集中开展“五五”普法中期检查
(八)认真开展自我检查工作。按照市“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在下半年组织“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各区县、各单位要把迎接全市检查与自我检查有机结合在一起,主动与区县人大共同开展普法评估验收工作。要对照全国和本市的“五五”普法规划以及“法律六进”的文件,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学法用法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总结,整理工作体系和各项机制,总结之前的成功经验,查找遗漏和不足,制定措施并及时改进。通过系统自查,切实提高各区县、各单位普法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九)积极组织做好中期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市法宣办将适时邀请市级和区县人大代表到各区县和各单位,对“五五”普法以来所开展的具体工作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估,主要检查基础工作机制、五类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法律六进”的实施落实情况、法制宣传教育的阵地建设状况以及相关台帐资料。举办回顾小结座谈会,梳理成功的做法,同时找出不足之处,为今后提供经验支持,以确保“五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
四、弘扬法治,营造氛围,大力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十)深入推进2008年奥运会和2010年世博会系列宣传活动。结合迎接奥运会和世博会,大力宣传知识产权法、体育法、公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各区县、各单位至少举办一次大型宣传活动,使市民学习了解与奥运、世博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积极参与和自觉配合两会的成功举办以及期间的城市运行和管理,为迎接奥运会和世博会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十一)继续做好“推进平安建设,构建和谐”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区县、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与有关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和专项主题活动紧密关联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以及其他重要节点,如《反垄断法》、《企业所得税法》的施行、“3.8”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产权宣传周”、“5.25”交通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19”消防宣传日等,举办一次以上主题鲜明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
(十二)围绕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本市第二十届宪法宣传周,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区县、各单位要把宪法宣传周作为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展示窗口,提前规划,精心设计,突出主题,结合运用生动材料,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在宪法宣传周期间,深入开展至少一次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市民的宪法意识和民主意识,在全社会掀起学法守法用法的。
五、拓展渠道,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建设
(十三)健全工作机制,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继续发挥好各区县、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的作用,建立相关责任制和考核措施,明确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要求,确保今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对各区县、各大口的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方法以及法宣骨干和联络员例会制度,加强多方面、多渠道的沟通和协作,整合有效资源,完善整体工作网络,在社会中实现普法的全覆盖。
(十四)抓好法制宣传教育的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对基层法宣干部的教育培训,注重培养服务大局需要、为民解困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宣骨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讲师团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大力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文化。完善基层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力争全市各个区县都有一支相对稳定,整体素质较高的普法志愿者队伍,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联动机制,逐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总体力量。
2008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九届三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任务,根据《2008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要求,以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着力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着力于提高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着力于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抓住重点、细化分类、扩大效果,认真做好全年的各项工作。
一、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报告精神,大力宣传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要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原原本本地学习十七大报告,重点学习有关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内容,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找准加强和改进整体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十七大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着眼大局,以解决民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入手,围绕完善民主制度、围绕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开展工作,注重在领导干部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注重在广大市民中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不断提高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广泛宣传改革开放30年以来民主法治建设的成就。围绕改革开放30周年这一主题,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所走过的历程和取得的成就。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安排好“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系列活动。结合现行宪法的历次修订,加强宪法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和广大公民的宪法观念;进一步准确把握市民法律素质,认真做好市民法律素质评估调查工作;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烘托气氛,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氛围。
二、抓住重点,统筹兼顾,深入推进“法律六进”各项工作
(三)进一步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继续完善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重点在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重视案例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法治领域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与解答,树立正确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年内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不少于两次,各区县、各市级委办局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制研修班。启动“双百”工程,即:100名“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100名“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的评选工作,通过评选,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并推广至全市。建设和完善“干部学法网”,丰富在线学习课程,完善考核办法,进一步夯实公务员学法用法的阵地。
(四)重点推进“法律进学校”活动。积极配合市科教党委、市教委,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以增强引导性、参与性和趣味性为重点,推进法制教育进课堂。加强学校章程建设,研究制定市和区县二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评比标准和办法。以“依法办学、以德立校”为主题,组织开展对学校领导和法制课教师的法制培训,推动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配合司法部办好全国大中学生学法用法演讲赛。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组织举办法制教育观摩课、法制课教案征集评比、法制学科教研活动等,加强学科建设。充分利用法院、监狱、劳教所、戒毒所等,进一步拓展青少年课外活动实践基地,积极开展体验性活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体系。
(五)突出做好“法律进企业”工作。以推进依法诚信经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重点,大力开展《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宣传活动,把握正确导向,通过法制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的水平和能力,帮助企业职工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讲师团资源优势,定期进企业开展法律培训。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分别召开市有关部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有关方面的座谈会,认真探索“法律进企业”活动的有效抓手,发现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年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开“法律进企业”现场推进会,并探索开展“守法经营示范企业”的创建活动。
(六)继续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活动。以加强公民意识教育为重点,全市每个街道、镇举办三次以上的专题法制讲座或法制文艺演出活动,提高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上半年内,明确“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小区”的评选标准,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小区”的创建和评估验收工作。积极开展“法律下乡”活动,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十周年为契机,广泛开展基层农村民主法制教育活动,组织法律工作者进村入户,宣传宪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规,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规,采取各类有效措施将“法律下乡”活动引向深入。继续做好第四届“梅陇杯”法制故事征集评比活动。
(七)积极开展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市总工会、市文明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办好“学法律、知荣辱、讲文明、促和谐”等各种针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春运等进城务工人员大量流动的时间节点,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宣传,增强进城务工人员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培育他们自觉守法的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三、总结经验,梳理思路,集中开展“五五”普法中期检查
(八)认真开展自我检查工作。按照市“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在下半年组织“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各区县、各单位要把迎接全市检查与自我检查有机结合在一起,主动与区县人大共同开展普法评估验收工作。要对照全国和本市的“五五”普法规划以及“法律六进”的文件,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学法用法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总结,整理工作体系和各项机制,总结之前的成功经验,查找遗漏和不足,制定措施并及时改进。通过系统自查,切实提高各区县、各单位普法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九)积极组织做好中期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市法宣办将适时邀请市级和区县人大代表到各区县和各单位,对“五五”普法以来所开展的具体工作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估,主要检查基础工作机制、五类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法律六进”的实施落实情况、法制宣传教育的阵地建设状况以及相关台帐资料。举办回顾小结座谈会,梳理成功的做法,同时找出不足之处,为今后提供经验支持,以确保“五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
四、弘扬法治,营造氛围,大力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十)深入推进2008年奥运会和2012年世博会系列宣传活动。结合迎接奥运会和世博会,大力宣传知识产权法、体育法、公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各区县、各单位至少举办一次大型宣传活动,使市民学习了解与奥运、世博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积极参与和自觉配合两会的成功举办以及期间的城市运行和管理,为迎接奥运会和世博会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十二)围绕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本市第二十届宪法宣传周,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区县、各单位要把宪法宣传周作为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展示窗口,提前规划,精心设计,突出主题,结合运用生动材料,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在宪法宣传周期间,深入开展至少一次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市民的宪法意识和民主意识,在全社会掀起学法守法用法的。
五、拓展渠道,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建设
(十三)健全工作机制,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继续发挥好各区县、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的作用,建立相关责任制和考核措施,明确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要求,确保今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对各区县、各大口的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方法以及法宣骨干和联络员例会制度,加强多方面、多渠道的沟通和协作,整合有效资源,完善整体工作网络,在社会中实现普法的全覆盖。
(十四)抓好法制宣传教育的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对基层法宣干部的教育培训,注重培养服务大局需要、为民解困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宣骨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讲师团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大力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文化。完善基层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力争全市各个区县都有一支相对稳定,整体素质较高的普法志愿者队伍,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联动机制,逐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总体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