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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防工程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7-04 16:26:1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农村人防工程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农村人防工程

第1篇

关键词:农村生活污水 人工湿地 去除机理 应用

近年来,农村水污染、水环境恶化状况越来越严重,污染事故时有发生,不仅对粮食造成减产,而且直接威胁着广大农村地区农民的身体健康。由于大量生产和生活的废弃物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公共卫生设施跟不上发展的需要,从而导致农村饮用水源大多受到污染。农村水环境既是农村大地的脉管系统,对雨、洪、旱、涝起着调节作用,又是农业生产的生命之源。因此,保护好农村水环境是保障农业生产发展的基础。

1、南方地区农村生活污水现状及特点

1.1农村排水现状

南方地区农村各村社居住分布范围广且分散,室内卫生设施较为齐全,居民生活污水通常是散排或排至20~40mm宽度不等的排水明沟或暗渠,最终排至鱼塘或者灌溉渠。

1.2农村生活污水基本特点

农村生活污水主要为冲厕污水和洗衣、洗米、洗菜、洗澡废水。污水中主要成分是生活废料和人的排泄物,因其含有大量的营养盐及细菌、病毒,容易造成地表水及地下水的污染。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量逐渐增加。若村中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农村水污染将越来越严重。

2、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

2.1人工湿地处理生活污水的机理

人工湿地对污水的处理综合了物理、化学和生物三种作用。人工湿地运行稳定后,填料表面和植物根系中生长了大量的微生物形成生物膜,污水流经时,SS被填料及根系阻挡截留,有机质通过生物膜的吸附及同化、异化作用而得以去除。湿地床层中因植物根系对氧的传递释放,使其周围的微环境中依次呈现出好氧、缺氧和厌氧状态,保证了废水中的氮、磷不仅能被植物及微生物将营养成分直接吸收,还可以通过硝化、反硝化作用及微生物对磷的过量积累作用从废水中去除,最后通过湿地基质的定期更换或湿地植物收割使污染物最终从系统中去除。

2.1.1有机物去除

人工湿地显著特点之一是对有机物有较强的处理能力。不溶性有机物通过湿地的沉淀、过滤可以很快从废水中截留下来,被微小生物加以利用;可溶性有机物则可通过生物膜的吸附及微生物的代谢过程被去除。研究表明:在进水浓度较低情况下,人工湿地对BOD5的去除率可达85%~95%。CODcr去除率可大于80%,城市污水通过湿地处理后,出水BOD5在10mg/L左右。试验还表明:不溶性BOD5(约占总BOD5的50%左右)和CODcr在进水5m的距离内可迅速地被去除;约90%的SS在进水10m以内得以去除。

2.1.2湿地脱氮

人工湿地处理系统对氮的去除作用包括基质的吸附、过滤、沉淀以及氨的挥发、植物的吸收和微生物硝化和反硝化作用。一部分NH4-N可转化成NH3后,以气态的形式挥发到大气中。微生物的硝化、反硝化作用对氮的去除起重要作用。根据根区法理论,由于人工湿地植物中根毛的输氧,根区附近湿地土壤中连续出现好氧、缺氧、厌氧状态,硝化反应和反硝化反应可以同时完成。另外,对硝化反应有抑制作用的是NH3-N、重金属、氰化物及有机物,人工湿地对这些物质也有一定的去除作用。

2.2湿地植物的选择

湿地植物作为人工湿地系统的核心部分,其选择直接影响污水的处理效果,湿地植物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1)均为多年生植物,在南方地区均为全年常绿,无需反复种植,收割管理容易;(2)均具有良好的环境适应能力和耐污能力,生长迅速,容易成活;(3)根系均较为发达,并都具有较好的污染物去除效果;(4)各种植物具备一些独有特点,能够互相有机搭配。结合人工湿地植物选择原则,筛选出适合南方农村地区的湿地植物种类,如风车草、再力花、美人蕉、菖蒲、香蒲等植被。

3、人工湿地应用实例

本案例位于我国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某自然村,该村在2010年3月建成人工湿地系统,采用了“水解酸化+人工湿地”的处理工艺,设计处理综合污水量为80m3。

3.1工艺流程

工程由截污系统工程和污水处理系统工程组成。

截污系统包括截污管道和污水截流井。村内污水通过原有排水管道流入砖砌污水截流井,经DN400UPVC截污管道截流进入格栅池;暴雨时,雨水通过截流井上的溢流孔溢出至池塘。

污水处理系统由预处理系统及人工湿地组成。

预处理系统包括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村内污水进入格栅池滤除大块垃圾、重力分离大颗粒悬浮物,再经调节池均匀水质水量后由潜污泵压力输送进入水解酸化池。水解酸化池中布置有组合生物填料,利用微生物厌氧消化的水解、酸化阶段,将污水中的非溶解态有机物截留并逐步转变为溶解态有机物,提高污水的可生化性,利于后续人工湿地中微生物降解和植物吸收过程的进行。水解酸化池出水经配水管重力自流进人工湿地前端。

人工湿地系统由两级潜流人工湿地组成。本项目两级潜流人工湿地采用碎石及复合陶粒做填料,在其表面种植了风车草、美人蕉、菖蒲、香蒲等湿地植物。

3.2处理效果

该村生活污水经过人工湿地系统处理后,CODcr、BOD5、SS、氨氮、总磷的去除率分别达到79.6%、82%、88.7%、68%、75%,出水水质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二级标准。

3.3主要技术指标

调节池HRT≥4h 水解酸化池HRT=6h

人工湿地面积300m2 湿地植物种植密度8-10株/m2

3.4主要设备

污水提升泵:采用潜污泵,功率0.75kw,一用一备

3.5工程运行情况

项目经调试后于2010年7月开始投入使用。已连续稳定运行2年半。目前,污水站实际处理水量为50-60立方/日,实际进水COD在250-300mg/L,出水COD平均在50-60 mg/L。人工湿地系统稳定,在经历低温季节后,湿地植物生长恢复迅速,无需补种。

3.6效益分析

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后,项目每年实现COD减排4.32吨,有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项目低能耗、低运营投入的工艺特点不仅实现了低碳减排的环境效益,而且使本系统更易于在广大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进行推广应用,响应并促进国家有关农村环境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项目结合生态塘及岸坡进行生态景观改造,将项目打造成为悠闲绿地形式的景观亮点,实现了美化生活环境的社会效益。

4、结束语

通过研究本案例的结果表明:人工湿地系统对于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的 CODcr、BOD5、SS、氨氮和总磷的去除效果显著。同时,一次投资费用较小,运行稳定,无动力,维护管理方便。因此,人工湿地非常适合在我国南方农村地区推广。

参考文献:

[1] 杨俊,龚琴红.人工湿地在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的应用(J).农业环境与发展,2007,24(2):71-74.

第2篇

我县是一个山区农业县,国土面积2372平方公里,山大人稀,居住分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十分繁重。我县总人口20.6万,农业人口占到全县人口总数的90%以上,农业人口分布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99%以上。这一数据说明:我县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重点就是要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从全县的整体形势来看,到年,全县治安形势总体平稳,呈现出“八无”格局:无集体到市赴省进京上访,无影响全市稳定的,无在全市有影响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无群死群伤治安事故,无在敏感时期、重大活动、要害部位发生的安全保卫事故,无政法干警犯罪案件,无重特大火灾事故,无涉爆涉枪案件和事故,“”控制达到“三个为零”。去年在开展争创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的过程中,通过发放《群众安全感调查问卷》调查,人民群众对我县社会治安安全感比较满意、满意的占95%以上,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逐步提高,农村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进一步改善。

但从我县来看,农村不稳定因素仍然不少,治安形势仍不容乐观,农村山林田界纠纷、婚姻家庭矛盾、青少年违法犯罪等仍然是影响农村社会治安的主要问题。

一、当前影响我县农村社会治安的主要因素

通过调研和思考,我感到,当前影响我县农村社会稳定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一是刑事案件增多。年,全县发刑事案件146起,比上年同期上升14.1%;破案111起,破案率为76%;其中发“八类”重大刑事案件9起,比上年同期下降50%,大要案破案率77.8%;发命案2起,全部侦破,破案率为100%;没有发生投毒、绑架等恶性刑事案件;破隐积案38起,比上年同期多破17起。主要是杀人、抢劫、、敲诈勒索、伤害、盗窃、纵火、寻衅滋事和破坏生产经营九类犯罪。尤其是盗窃类的侵财性案件比较突出,近年农村中盗窃类犯罪占到全部刑事案件的70%以上,盗窃的目标主要是现金、家用电器、摩托车、家禽家畜及农用物资。另外,破坏农村生产经营类犯罪,前几年来在各乡镇都有发生,主要表现是:砍果树苗木,毒杀别人家禽家畜等。二是治安案件时有发生。主要是打架斗殴、小偷小摸、赌博、酒后滋事四类。近年来,全县共查处治安案件每年都呈高发态势;另外,“黄、赌、毒”等治安问题,近几年也开始“下乡”,从公安机关掌握的情况来看,目前我县登记在册涉嫌吸毒人员有20多人,据掌握的情报反映,实际吸毒人员已超过40人。年轻的居多,涉及到渔洋关镇、镇、仁和坪镇和采花乡。吸毒人员逐年增加,许多吸毒人员往往都是靠贩毒、偷盗、抢劫等犯罪来获取毒资,成为危害我县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新的不安全因素。“赌”的问题近年来也有了新的动向,主要是地下“”、“赌码”等问题。这几年我县公安机关在渔洋关、仁和坪镇开展了专项打击地下“”、“赌码”行动,以及聚众赌博案。三是山林土地纠纷突出。农村山林土地纠纷历来是影响我县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2004年减免农业税费之后,这类矛盾纠纷更加突出。从县司法机关近年来调解的各类纠纷来看,涉及农村山林土地的纠纷高达100件左右。这类矛盾,有的是邻里之间争山争田发生的纠纷,有的是父母兄弟姐妹之间争山争田发生纠纷,有的则是与项目建设单位因占山占田补偿发生争议,如修公路、修电站等占了农民的山田,发生补偿纠纷。四是婚姻家庭类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改革开放以后,带来了农村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化。婚姻家庭纠纷在农村越来越突出,尤其以一方打工者为多。近年来,我县法院受理的婚姻家庭案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比例占35%左右,也就是说法院每受理三件民事案件,就有一件是婚姻家庭类纠纷。这类矛盾纠纷的主要表现是:表现一,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不稳定家庭增多。表现二,非法婚姻现象突出。农村女青年外出务工的增加,导致农村男女比例严重失衡,出现了“光棍汉”的特殊群体,少数人置法律、道德不顾,违法婚姻、非法姘居等现象在农村“见多不怪”,成为引发矛盾纠纷的一个重要因素;表现三,赡养矛盾增多。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随着人口外流的加剧,居乡老、弱、病、残人口增加,实际供养人数在减少,另一方面,有些人置传统美德于不顾,即使有几个兄弟姐妹,都有赡养能力,但相互推诿扯皮都不尽孝,不赡养老人的例子也不少。如县法院前两年审理了一件赡养纠纷,原告镇肖某,今年八十多岁,生有五子二女,除一子在家外,其他子女均出门做媳妇或上门做女婿。在家的儿子接受了父母财产和山林土地经营权,负责肖某生养死葬。后来,肖某与儿子发生争执,儿子不愿奉养老母,肖某走投无路,只好在公路边用四捆苞谷梗搭棚遮寒。在县法院的努力下,肖某的生活才得到保障。五是“”、“旷野窄门”等活动有所抬头。目前,我县“”组织已得到有效控制,但“旷野窄门”顽固分子活动频繁,涉及到全县八个乡镇10多个村。他们散布信神能治病、信神能保平安、能吃到生命粮等谣言,蛊惑人心,诱骗群众参加组织。六是群体性矛盾增多。群体性矛盾及事件诱因较多,特别是乡村公路和重点项目建设极易诱发;群众集体上访明显增加,农民工工资不到位问题,山林土地补偿纠纷,镇油菜坪村部分村民与水尽司三级电站产生的电站权属、电价及土地争议等问题;香党坪农场因改制补偿问题都发生了集体到县、市有关部门上访的事件。七是青少年违法犯罪比例上升。受教育体制改革的影响,我县每年都有近两千名青少年从学校流向社会。这部分人中的大部分由于不能就业,外出务工又缺乏必要的技能,长期在外游荡,有些青少年受到了许多不良思想和行为的影响,又缺少必要的生活来源,许多人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从县公安机关统计的数据来看,近几年我县青少年违法犯罪主要集中在两类犯罪,一类是侵财性犯罪,尤其是盗窃、抢劫居多。另一类是暴力性犯罪,杀人、、伤害、寻衅滋事等。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社会治安和稳定的因素远不止以上七种,如农村流动人口的管理、“两劳”释放人员的管理、农村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的管理、森林防火、乡村道路运输安全等,这些问题都是不容忽视。

二、当前影响农村社会治安和稳定的主要原因

综合以上调查分析,我认为当前我县农村存在各种不稳定因素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五点:一是群众文化素质偏低,法治观念不强。农民文化素质不高,导致许多人在处理问题时方法简单、粗暴。从近年我县发生的命案来看,近80%的犯罪人只有小学文化程度,有近20%的人是文盲。由于文化程度不高,他们思维简单,遇事不能冷静思考,不能克制自己,不懂寻求解决问题的正当途径,而更多的是争强好胜,刀棍相见,大打出手,以致发生命案。同时,文化素质不高,群众缺乏必要的鉴别能力,导致非法婚姻和在许多村都存在。且法治观念不强,许多人犯了法自己还不知道。二是防范意识不强。在我县农村,群众脱贫致富的情绪高涨,大部分人把主要精力都放在了发展经济上,忽略了治安防范和管理,加之农村技防、物防条件相对落后,在治安防控方面出现一些漏洞,给了犯罪分子可趁之机。三是警力严重不足。我县国土面积大,人民群众居住分散,治安防范的工作量极大,但我现公安系统总共只有120多人(包括行政、事业编制10人),其中县公安局机关20多人,其他业务部门如刑警大队、经警大队、交警大队、国保大队等60多人,真正到基层派出所抓治安防范的只有40多人,也就是说派出所每一名干警平均要管辖49平方公里的地域,警力严重不足。公安机关接处警任务繁重,平均每天接警10次以上,每次接处警都要出动车辆、警察去调查核实,牵扯了大量的警力和精力。四是综治基层基础力量薄弱。从近几年我县发生的矛盾纠纷来看,大部分是因为山林田界、婚姻家庭纠纷等因素引起,只要矛盾纠纷一发生,我们的基层治保、调解组织早知道,早介入,早化解,很多“民转刑”完全可以防止。但也有一些基层干部在矛盾纠纷面前“怕”字当头,一怕结仇,二怕当事人纠缠不休,“惹火烧身”,三怕处理不好两头受气,致使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得不到及时处理,导致矛盾激化,小事拖成大事。五是深化农村改革的措施尚有差距。在完全取消农业税费之后,农村山田土地分配不均的矛盾进一步显现,村级债务化解问题,没有完善的配套改革措施,都极有可能产生新的社会矛盾。另外,每年都有大量的农民进入城打工,一些歧视性政策,他们的居住权、子女受教育、医疗、社会救济等无法保障。在这样的生存状态下,一些农民心态失衡,出现仇富心理。在不能通过正当渠道获得收入时,就走上了犯罪道路。这种因素日益成为农村社会乃至整个社会治安不稳定的隐患。

三、当前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主要对策

第3篇

㈠、主要考核指标全面完成,水利项目资金再创新高。

今年,省政府下达的考核任务中,涉水指标有四项,围绕这一工作,我们建立以局长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参加的领导组,抽调专人成立督查组,年初建帐、年底交帐,逐周落实进度,目前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4%;地下水位止降返升1米以上;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9万亩;农田灌溉面积41万亩。各项指标完成率达到100%。

除此之外,经过积极立项,争取回国补资金(含省)总计4408.5万元,市县配套及群众性投入6334万元,水利投入增幅超过往年。

㈡、农田水利建设连创佳绩,灌区渠系改造深入人心。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一项群众性、公益性很强的事业,我们坚持充分利用地表水、严格限制地下水的指导思想,抽调精兵强将,深入水利建设一线,加大督促力度,加强技术指导,强力推进三大项目,促进农田水利建设持续深入开展,被省农建指挥部树为全省农田水利建设先进县。全年完成投资2700万元,实灌面积41万亩,新增有效灌溉面积0.5万亩,改善灌溉面积8.33万亩。

一是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古交、万安灌区渠道防渗改造,两灌区改造渠段总长度为73.35km;南苏小型提水泵站更新改造;南关小型提水泵站更新改造。项目总投资2050.24万元,改善灌溉面积5.678万亩。

二是产粮核心区农田水利项目。木赞灌区渠道防渗配套5条,总长7.9km,渠系配套建筑物66座,改善灌溉面积8000亩。鼓水灌区完成支渠防渗配套9条,总长12.48km,渠系配套建筑物122座,斗渠防渗39条,总长7.96km,配套建筑物236座,改善灌溉面积1.2万亩。

三是末级渠系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150万元,配套末级渠系35.4公里,其中:古交灌区D60U渠9公里;万安灌区D50U渠17.6公里;木赞灌区D60U渠6.3公里;东榆村D50U渠2.5公里。

㈢、农村饮水安全大幅提升,自来水入户率超出预期。

今年我们继续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水平,实施了万安集中供水续建、店头集中供水扩建、泽掌集中供水三处跨年度工程及14处单村供水工程。先后建管理总站一处,更新修复水井六眼,建蓄水池及水塔10座,铺设输水管道303千米,改造村级管网72.7千米,安装自动化远程控制设施一套。提升了20个自然村2.1万农村人口和3所学校2000名学生的饮水安全水平。目前全县已有大型集中供水工程6处,单村供水工程139处,农村自来水入户普及率达到97.4%,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超过预期目标。

㈣、抗旱应急能力不断增强,防汛减灾体系初步形成。

抗旱工作:今年入春以来,由于冬春连旱,土壤失墒较大,对农作物的生长造成很大困难。为详细了解旱情,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我们深入各乡镇,展开实地调查,点对点了解农民抗旱浇地情况。要求局物供站首先保证抗旱物资的供应,并抽调技术骨干,组成十个抗旱督导组,深入一线,检查抗旱机泵、机井运行情况,做好管网、渠系配套。以抗旱服务队为依托,组织专人对全县机井进行普查维护,巡回检修,及时掌握旱情、抗旱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积极督促四大站多上水、上好水,县鼓水管理站面对水库蓄水不足,禹门口东扩工程吃紧,站上资金严重匮乏的不利情况下,采取泉源挖井抽水,管道直供泵站,库区翻水等各种措施,全面推进抗旱工作;古交电灌站更是当仁不让,利用汾河断流期间检修机泵,整修引水渠60米,为抗旱创造各种有利条件;木赞电灌站在灌区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克服种种困难,积极运作;想农民所想,急农民所急,积极筹措资金,修建调蓄池工程全力上水。全县共扩浇旱地小麦面积3.6万亩。

防汛工作:一抓机构,落实防汛责任。将县上防汛指挥部成员以县政府名义进行调整和充实;督促乡镇区和各村也相继调整和建立新的防汛领导机构,调配得力工作人员,逐级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工作岗位目标责任制。同时,通过积极努力,争取到县财政的大力支持,各乡镇村也积极筹措资金,使县、乡、村三级防汛部门做到了有机构、有场所、有制度、有经费。

二抓督查,落实防汛物资。在汛期前,我们由分管局长带队,组织技术力量对全县河道、水库、边山峪口等防汛重点部位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尤其是对边山峪口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中我们采取了听取汇报,实地检查,现场勘察,落实责任,拟定措施的办法,明晰了全县防汛隐患和重点,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防办有关人员对各成员单位的防汛物资进行了检查落实,与政府办、监察局、县人武部联合成立了以煤化园区各企业民兵为主的防汛抢险大队,各乡镇成立了不少于500人的抢险分队,共计达5000人以上。7月5日至15日,组织全县220个村庄进行了防汛撤避演练,做到方案、人员、时间、路线、器材五到位。

三抓项目,落实预警机制。为有效防治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对全县220个村庄进行了山洪灾害普查,确定了南岭北山共16条沟道为重点的山洪防治区,涉及94个村庄15.15万人。对此,我们采取技防与人防相结合的措施。在逐村落实预警员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方案》,并报省厅、海委及国家水利部审定批复。目前工程资金到位480万元,设计、选址、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已经完成。工程实施后,将新建县级预警平台一处,镇(乡)级预警平台8处,村级预警点69个,并可与省市水利、水文部门实现直联互通。科学规范的群策群防体系有力的保障了我县防汛工作的高效开展。2月15日——18日因曲亭水库垮坝造成汾水水量骤涨,7月5日——25日由于连续强降雨造成汾河持续高水位运行,7月22日马匹峪突发洪水,虽然险情不断,但预警及时,措施得力,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㈤、河道水库管理常抓不懈,安全生产管护齐头并进。

汾河维修养护工程分别在、、、四处进行,坝顶坝面整修41.47公里,补抛根石1186.24方,丁(顺)坝32.37方,垃圾清运3630方。组织人员分段包片砍伐汾河河道内阻水杨树7.41万株,清理垃圾3800方,关停非法采砂场一处,拆除阻水建筑两座。实施浍河河道治理工程,新建浍河堤防工程7.98公里,防护工程2.37公里,其中堤防迎水面防护1.33公里,主槽防护1.04公里,修建穿堤涵管2座,漫水桥2座,河道主槽整修工程4.2公里。可提升沿浍河6村2.5万人4.5万亩耕地防洪标准。为确保全县5座水库安全度汛,根据省市水利部门安排,我们对5座水库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逐一排查,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整改措施,保障了各水库安全。同时,我们加大力度,使蔡村和桥西两座小(2)型水库列入省级除险加固项目,目前初设方案概算已经过省厅批复,预计明年可开工建设。

㈥、水资源管理实现新突破,水政执法力度明显加大。

一是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严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认真贯彻落实《水法》及《取水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从严打井审批,对除吃水井外所有新打井项目一律叫停,强化对打井队及测井人员的管理,逐家签定了管理责任书,严格惩处措施,杜绝无证取水、无规划取水。二是加大地下水监测力度。在古堆泉和六大集中供水水源地划定保护范围;远程监控及地下水位检测仪器26套,对全县不同地质分区地下水的水量水位进行动态监测;三是加大农业供、节水工程建设力度。通过加大四大万亩灌区禹门口引黄东扩工程末级渠系配套力度,积极联系上马西范引黄工程,以充沛的地表水涵养地下水;新建中苏村大棚膜下滴灌、支社涌泉灌等节水示范园区,提高水利用系数,使全县地下水位实现稳步回升。四是在工业取水上采取了四大举措。1、工程措施。实行计量用水,加强工业取(用)水计量设施的安装和管网改造,防止跑、冒、滴、漏,提高用水效率。2、行政措施。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三同时”、“四到位”管理。3、经济措施。依法征收水资源费,水资源费纳入企业经营成本,利用经济杠杆调节。全年水资源费到位380万元,4、科技措施。以焦化、造纸、化工用水量较大的三大行业为重点,以高科技节水管理手段促进工业企业加大中水回用和技术改造,实现产业升级和传统产业新型化。目前,全县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与去年同比下降了4%,完成了既定目标。

㈦、水土保持工作措施得力,治理监督管护成效显著。

水保治理方面我们坚持因地制宜、综合开发、标本兼治、全面达标的方针,以推进项目建设为重点,以扶持水保大户做示范,以平田整地、种草植树、封育保护为主要手段,通过落实管护办法,明确管护责任,确保了工程的安全和效益的发挥。其中重点项目狸子沟水保工程总投资90万元,新建小型引水工程1处,栽植各种苗木12.22万余株,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平方公里;禅曲沟坝地治理项目总投资163万元,治理面积6.61公顷;苏阳小河沟综合治理总投资160万元,治理面积4平方公里。此外,通过扶持、带动民营水保大户,全县共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9万亩。同时,认真贯彻水土保持监督“三同时”制度,严格评审各厂矿企业的水土保持方案,全年收取水保两费30万元。

㈧、党风廉政教育贯彻始终,机关效能建设成果喜人。

2013年,我们围绕惩防体系建设,根据上级要求,通过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加强机关和人员自身建设,规范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为,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坚持“一岗双责”原则和“两手硬”方针,各负其责,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在五个支部中开展联述、联评联考工作,形成了述职述党建、评议评党建、考核考党建的良好工作作风。二是注重教育、防腐拒变。深入开展学习“十”精神,树立正确权利观,正面典型引导、反面典型警示等教育活动,认真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组织、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其坚定理想信念,审慎行使手中权力,弘扬正气,警钟长鸣。三是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坚持“四公开一监督”、“五道关口搞立项、六道程序拨专款”的廉政制度和“三位一体”工程建设制度,增加办事透明度,强化相关部门间的制约和监督,最大限度的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四是勤俭节约、改变作风。坚决反对“”,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简各种会议,严控就餐标准,严格公文制度,杜绝公车私用。同时,以办公室、监察室为主体,加大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实行责任追究,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从根本上转变工作作风。

除了以上重点工作,我们还层层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全系统在建设、生产、管理领域实现零事故。采取召开座谈会、与代表委员见面等方式,答复和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意见12份,其中农村饮水水源地卫生被列为全县政协重点议案,经反馈,代表、委员满意率100%。在新农村帮扶工作中与包联的北张东南董村一起制订了三年改革发展规划;开展了防汛试点大演练;争取回抗旱资金4万元,无偿拨付五寸管道500米,改善了该村的基础设施。在水产品工作方面,以水产品养殖基地为依托,积极推广科学养殖技术,与工商等部门联合对水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环节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遇重大节日全面排查,确保全县人民的食品安全。对涉水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精简、规范,绘制出具体操作流程图,做到快捷、便民。其他如党建工作、党务政务公开、水管体制改革、以及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各项工作也进展顺利。

一年来,经过全局上下积极努力和精心实施,我们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当前农村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比如水资源管理依然比较薄弱,私挖乱采、粗放利用,缴费意识比较薄弱;水利基础设施老化带病运行;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作风不扎实等问题,都有待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进。

二、2014年工作打算

2014年水利工作的基本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水利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布署,以民生水利、平安水利、生态水利、和谐水利为重点,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圆满完成市、县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努力开拓水利事业更为广阔的前景。具体讲,要完成以下四项重点工作:

㈠、农村饮水安全。力争解决6村3000人饮水不安全问题,农村自来水入户率进一步提升。

㈡、河道治理。力争完成4.2公里浍河河堤整修任务,防洪标准全面提升。

第4篇

关键词:地下空间;规划利用;规划;武汉

中图分类号:F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1-0128-02

1 引言

经济的发展加快了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步伐,同时也吸引了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对城市土地的需求也随之增加。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是提高土地利用率,节约用地资源的重大举措。目前,武汉市在地下商场开发利用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益。但是,在地下空间利用总体规划方面还缺乏前瞻性。就具有武汉市标志性符号的洪山广场而言,现在正面临折了重建地铁站的问题。并且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资金的短缺在武汉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过程中也造成了一定的阻碍作用。因此,合理的规划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已成为武汉建设“两型”社会的必然途径。

2 武汉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现状

2.1 开发空间大,经济效益可观

为了规范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武汉编制了《武汉主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明确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功能、布局、规模和规划期限。在《武汉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暂行规定》中,还提出了武汉市地下空间将实行有偿使用的计划,这一规定为武汉市全面开发地下空间打下了基础。根据武汉市对王家墩商务区市政综合管理研究表明,采用地下综合管沟集约化建设地下管线比分散直埋地下管线投资节约18%,经济、社会效益也十分明显。

2.2 功能单一,规划不合理

目前武汉城市发展的问题迫使人们意识到地下空间利用的重要性,但是由于缺乏长远的战略眼光,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导致了地下空间的开发缺乏统一规划,地下空间建设缺乏整体性、系统性,地上、地下空间不协调。

一般来说,衡量一个城市经济实力的主要指标是国民生产总值(GDP)。近几年来,武汉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对土地利用的需求也就越来越强烈。据专家预计,一个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800~1000美元,就认定有能力开发利用地下空间。2007年武汉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已达到4700美元。但是,武汉市90%以上的地下空间用作停车场,而这些停车场之间功能较单一,利用率不高。到2020年,武汉市的总人口均在1300万人到1700万人之间,机动拥有量将达到180万辆甚至240万辆。不合理规划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带来了武汉市市区交通的压力。尤其是当初建洪山广场时认为洪山广场地铁2号线站在洪山体育馆北侧,而现在要改在洪山广场正下方,这样不管是在经济方面还是在交通压力方面都将带来很大的影响。从长远来看,如果当初规划时在洪山广场部分分区留下空地或简易建设,那么广场下地铁站的建设将大大减少了拆迁量以及减少了不必要的损失。

2.3 资金短缺,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开发地下空间在增强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实现城市土地可持续利用所起的作用,以及预期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武汉在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所面临的挑战。如果按照武汉规范中的王家墩商务区人防地下面积约70万平方米耗资约30亿元来计算,每平方米建设成本将达到4500~6000元。那么王家墩商务区规划中约300万平方米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将需要投入资金135亿~180亿元。70km地铁至少需要投资260元。可见,武汉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将面临着严峻的资金困难。不仅如此,武汉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还面临着法律法规不完善等问题。虽然有些法律、法规的规范涉及到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如《城市规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人民防空法》、《建筑法》等,但在这些法律法规中缺乏对地下空间开发的具体规定。一是没有合法的土地批准文件,权利范围不明确;二是土地权属界定不清晰。由此造成了许多部门都朝着各自的目标方向发展,短期行为严重。

3 武汉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建议

3.1 完善法律法规

为落实武汉市建设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为主题的城市可持续发展观,政府应积极研究制定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相关法规及配套文件。《上海市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审批和房地产登记试行规定》明确:地下土地使用权范围为该地下建(筑)物实际所及的地下空间范围。《规定》还明确界定地下空间分别采取不同的审批模式。一类是“结建地下工程”,即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结建地下工程随地面建筑一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另一类是单建地下工程,即独立开发的地下工程。也就是说单建地下工程的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取得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在武汉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过程中,借鉴上海市《规定》,考虑成立《武汉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审批规定》,明确规定地下土地使用权范围、审批模式;保护其地上所有者的权利和所有物;制定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价格标准,减少因所有权以及价格引起的纠纷。同时还要规范政府职责与义务,减少政府官员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寻租行为。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实施中真正做到“规划、管理、开发有法可依,使用合理”,为武汉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3.2 科学规划

与世界上城市立体化程度较高国家相比,我国地下空间开发还处于起步阶段。当务之急,最需要的是进行科学的城市地下用地规划。在地下空间规划中,应吸取地上空间规划那些突出的教训。从大处着眼,先进行城市土地总体规划,然后再进行市政和商业用地规划,并且做到地上与地下相统一。由于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具有不可逆的特性,我们应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指导作用,做到长远规划,分期实施,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武汉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健康发展。

(1)武汉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必须从实际出发,做到科学合理。武汉是一个山水城市,在修建过江隧道时,应全面了解地质情况,不可一意孤行。地下空间一旦开发利用,地层结构将不可能恢复原状,而人防、地铁、过江隧道、各种工程管线都在开发建设,已建的地下设施将影响到周边地区的使用,一旦陷入混乱将导致未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做到坚持以人为本,合理设计。对人防、地铁、过江隧道以及各种工程管线应统一规划,和谐发展。比方说,没必要将江山广场全部拆掉重建,在地铁站修建时可以避开地下通道,在地下通道若干米的地方展开。保留地下通道一方面可以带来机动车的畅通出行;另一方面也为地铁施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设计地铁线路时,避免线路重复,实行郊区轨道的均衡布局;合理设计换乘站点,及时疏散人流。这就要求我们全面地看待发展,而不能继续零碎地进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2)武汉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还应充分体现艺术品位和文化素养。将地面上各个功能、形状各异的建筑通过地下空间联系起来,避免分裂式开发的情况。在日本东京,大手町,银座和新宿这些地铁站的大厅与周围建筑的地下室连接起来构成了强大的地下人行通道网络,在补充地上人行道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建议将地铁与其它交通工具的乘坐上下站与地下商城进出口有机结合起来,一起开发。有效的与现有交通方式整合,譬如下了飞机坐地铁,出了地铁进公交台。这样不但可以方便乘客出行,而且可以节约时间,提高人们的生活工作效率。同时,地铁还应以武汉为龙头大力促进武汉城市圈的发展。

地下网络还可以保护人们不受坏天气的侵袭。由于上跨式立交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市中心区最好采用下跨式立交,不但不会破坏城市景观,还能很好的改善道路的通畅性。澳大利亚著名建筑设计大师柯林•达尔顿建议,武汉开发地下空间应与地面建筑的建设形成互补,利用地下空间替代地上部分功能,让地上充分发展。法国著名建筑设计大师德尼斯•岚明认为,地下空间出口处应设有完善的公交换乘体系,以方便人流进出。最终实现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的和谐,进而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

3.3 拓宽融资渠道

地下空间的开发建成是一项投资大、工期长的巨大工程。合理开发武汉市地下空间仅靠国家拨款和地方财政的支出是远远不够的。这就要求我们打破单一的政府投资形式,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和国际资本共同投资的多元化格局。

(1)研究制定融资优惠政策。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中,对非经营性性项目可采用包干制,代建制或政府工程项目采购制。对准经营性项目,可采用通过项目公司安排投融资,以“设施使用协议”为载体,以“有偿供给”为基础,积极推向市场,吸引更多的民间、社会或外商资本参与城市建设。开展对扩大地铁、地下街、大型地下综合体及其他用于商业用途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融资渠道专项研究,通过制定出台相关的财政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形成政策导向,积极吸引国内外资本参与开发。

(2)成立地方金融机构。建议由建设银行出资成立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经营城建项目,接受政府委托经营土地资源,旧城拆迁,改造,对城建相关项目及企业进行投资,参股。对于地下商场和地下停车厂的修建,采用企业独资型。而地铁的修建是一项巨大的工程,通过发行债券或采取BOT、TOT、BT、PPP等的做法结合武汉实际综合多种开发形式,拓宽融资渠道。据哈佛大学建筑与都市规划终身教授彼得•罗介绍,日本东京的地下利用空间,可以容纳整个城市70%-80%的人口。他建议,武汉开发地下空间和轨道交通,可采取公私合营的方式,以减轻政府资金压力。

4 结语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对我们节约土地资源、解决城市交通堵塞、环境污染和提高城市综合效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完善法律法规,考虑成立《武汉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审批规定》,明确规定地下空间所有权及审批程序;坚持以人为本,做到地上、地下空间和谐开发、科学规划;通过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成立地方金融机构拓宽融资渠道,最终加速地下空间开发,构建资源节约型武汉。

参考文献

[1]李晓萌,董晓勋.武汉在未来13年将进行地下空间建设[EB/OL].http://news.省略/c/2007-12-14/073613077932s.shtml.

[2]江卉.武汉首提“开发地下空间”. [EB/OL].省略/2007-11/30/cms516343article.shtml.

第5篇

关键词:城市化进程消防设施规划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城市建设向集约型、紧凑型发展,城市成为大量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集中地。城市集聚力显现的同时,人口大量聚集,用火、用电、用气频繁,致使城市火灾的频发,破坏性和影响力增强。从我国火灾造成的损失看,从80年代开始,一般火灾有向重特大火灾方向扩张的趋势,从90年代开始,重特大火灾特别是公众聚集场所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明显上升,城市重特大火灾占全部重特大火灾的80%,其中城市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又占城市重特大火灾的40%左右。遏制城市火灾的标本兼治的途径,就是贯彻《消防法》、《城市规划法》,完善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促进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使我国的城市化进程迈上“快车道”。

2城市消防规划现状及原因分析

2.1城市消防安全总体布局处于畸型状态

近年来,城市发展速度突飞猛进,本着城市化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路,从节约土地资源的实际出发,我国的新城市建设的基本是以老城为基础,在对老城、旧城积极进行改造的基础上,有限度的扩大城市建设规模。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城市,正是处于新城与旧城,城区与工业区、商业区与棚户区共存,相当一部份城市还遗留有历史原因建成的不符合消防规范标准的加油气站、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点等,城市格局处于畸型状态。

2.2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欠账严重

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设施。城市建设规模的日益扩大,城市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严重滞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历史性欠账太多,导致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积重难返,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尽管各地近年来采取了一些积极有效的措施,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增长的速度和水平,远远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

2.3消防设施建设、装备不能满足形势需要

随着高层地下建筑的增多,城市规模的扩大,使得消防站责任区面积远远大于《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消防站的主战车辆吨位小、性能差、供水距离短、灭火效能低,个人防护装备和器材不足尤其是特勤装备的缺乏;另外,部分官兵对新装备及其作用了解不够,再加上训练、使用和管理跟不上,影响了消防部队灭火效能的提高。

2.4消防规划有待进一步完善

据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我国现有建制镇2万多个,城镇人口约4.6亿,我国城镇化已进入世界城镇化发展规律所揭示的“加速发展”时期。城镇建设迅速发展,城镇规模不断扩大,大量农村人口向小城镇集中,第二、第三产业及非公有制小企业应运而生。但与之不相适应的是,在推进小城镇建设发展过程中,小城镇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欠账”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总体上也还处于起步阶段,部分区、县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空白点较多。回顾我国大中城市建设进程可以看到,片面的城市化忽视消防规划而造成消防设施不足,现在许多小城镇正在重蹈覆辙。

3加强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和落实的对策研究

3.1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城市消防规划涉及城市工作的方方面面,不能单靠消防部门一家,必须由政府组织实施。政府的高度重视是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的重要保障,针对规划制定的旧城区、城中村的消防改造,易燃易爆工业、仓储的迁移关闭,加油站、加气站的布局调节,“三合一”企业的清理、查处等措施,均涉及部分单位、团体和个人的直接或间接利益,必须有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作为强有力后盾。

3.2加强消防规划编制的前瞻性和预见性

消防规划工作是对地区或行业若干年内安全指数、安全模式的宏观构思,它的正确性、精确性直接影响该地区或行业社会经济因素的发展。预见性的正确与否可以帮助或阻碍社会经济综合因素的发展。城市消防安全总体布局要对城市的整体性、发展性、规模性、生产性、储存性、危险性等方面的一种综合评估,要能够比较科学地分析出若干年内城市发展的走向经济状况,评价出城市消防安全的属性和等级,为具体规划打下基础。随着“网络工程、信息产业、环保科学”等行业的崛起,需要破除原有的规划思想综合新方式新方法,从多层次、多方位的角度思考问题,城市规划编制要从技术型向政策型、管理型、综合型转变。

3.3加大规划管理和监督力度

城市消防规划编制是基础,落实是关键。作为消防部门要当好政府参谋,协助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尤其是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规划的有关内容。只有将编制完成规划成果转化为指导性和操作性强的政府文件,才能真正成为政府及其他部门的统一行动纲领,才能促进消防规划的持续发展。还可以通过建立近期规划的动态管理、滚动调校机制和年度实施计划,适时对近期建设规划进行调校。此外,还要建立近期城市建设项目库,每年对建设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查,凡不符合消防规划建设要求的项目,应坚持原则不予审批,确有必要增加的项目,必须经过充分研究和严格论证,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3.4紧密结合城市其他专项规划

城市消防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一个子系统,在编制过程中必须与其它专项规划紧密结合起来。城市消防规划与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交通系统规划、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抗震规划、人防规划等总体规划子系统相互作用,互为补充,不能把消防规划单纯看作是建消防站和设置消火栓,忽视了城区供电、供水、供气、通讯及城市资源合理利用等深层次规划问题。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情况,交流信息,搞好协调配合。如督促财政部门保障消防装备、消防通信建设等经费的落实,及和部门一同落实道路、供水、供电建设和维护保养。

3.5完善消防规划内容

加快城市消防站建设步伐。主城区消防站应严格按照公安部颁发的《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要求来建,在建设、验收中严格把关,保证建站质量。同时,要制定技术装备发展规划,调整装备结构,改善装备质量和性能,优先配备大吨位、高性能、多功能的现代化消防技术装备,全面提高消防站的基础装备设施水平。将消防站建设(包括营房、装备及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基础建设中,并与城市基础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消防通道规划从消防通道不畅和缺乏的突出问题入手,既从城镇路网构架体系中分析规划消防通道,又要充分考虑各消防站点道路交通情况,解决出警及作战的消防通道。既从分期规划实施路网规划入手,又紧紧抓住近期内市政工程实施计划,解决现有及拟建站点的通道建设问题。

3.6引导公众参与,动员全社会关心消防

城市消防规划建设是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大事,城市规划是政府行为,更是公众行为,公众自始至终都是实施体系主体和被服务者。过去过于依赖规划师、工程师自身的技术和思考,往往容易导致脱离现实,所以,在拟定初步规划方案后,要向群众讲解公布,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倾听各方面不同的意见,进一步修改规划。公众参与的过程亦是教育公众的过程,对消防规划及消防设施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就会自觉地维护消防设施,有助于城市规划的指定及其管理的实施。

3.7开拓渠道融纳资金,发挥金融、保险业的作用

地方政府要把消防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与维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照当地经济增长比例,逐步增加对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的投入。消防部门还要积极争取各方面资金,多渠道筹集落实经费。如洛阳支队积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购置消防装备,苏州市推行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利用保险费率这一经济杠杆作用,使保险费率的确定与投保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挂钩,从而自觉维护、改善消防设施,提高自身防范意识。

4结束语

要切实将城市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整体发展规划之中,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应清醒地认识面临的严峻形势,正确处理城市建设 与消防安全的关系,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时,认真组织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市政、供水、电信、交通、电力、燃气、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城市消防规划,并切实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与其他基础设施同步建设,逐步建立起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满足城市消防安全需要的城市消防体系。

参考文献

第6篇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市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09年工作回顾

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市政府始终坚持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实施项目攻坚,努力扩大内需,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全年实现生产总值412亿元,增长14.7%;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49.8亿元,增长31.9%;农业增加值100.4亿元,增长3.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9.3亿元,增长18.9%;十大民生工程完成投资33.5亿元,增长34%。在此,我郑重地向大会报告,市政府一年来的工作得到全力推进!向全市人民承诺的民生项目全部兑现!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一、迎难而进,推动了经济回暖

扶持企业共渡难关。严格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依法减免企业税收1.1亿元。出台减免涉企行政性收费等优惠措施,减轻企业负担1.7亿元。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月活动,财政贴息支持企业贷款19.2亿元。培育壮大骨干企业,全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65户、亿元企业39户。

拓展市场拉动内需。推进汽摩、家电下乡,销售产品18.7万台,新建农家店670家。实现旅游总收入56.5亿元,增长34.4%。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58.8亿元。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0.7%。外贸出口1.4亿美元,增长28%。遂宁商检办事处正式开检。

集聚要素强化保障。在全省率先成立3家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完成担保融资额21.8亿元。年末全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219.2亿元,增长35.3%,成为投资拉动的有力支撑。完成土地整理7.8万亩,新争取发展用地1.99万亩。新增天然气用气指标3.17亿立方米。新建、改造220千伏变电站3座。

二、乘势而上,提升了发展质量

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强力实施“4+3”产业规划,产业结构比调整为24.4:47.7:27.9。举全市之力做强电子产业,成功引进雪莱特、威纳尔等电子项目103个,开工62个,投产30个。西南电路板制造基地建设正式启动,新光源制造中心建设有序推进。坚持以龙头企业引领现代农业发展,新引进500万元以上现代农业企业102家。狠抓现代畜牧业提质扩面,生猪规模养殖出栏率达65.3%。实现粮食总产164.5万吨。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现代物流港完成基础设施投入12.9亿元,西部华源药业正式运营。我市成功创建全国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城市。

财税国资运行平稳。加强财税征管,实现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3.1亿元,增长29.2%;国税收入9亿元,增长8%;地税收入13.5亿元,增长35.9%。组建遂宁发展公司,完成融资5.9亿元。投资评审、绩效审计和网上招投标共节约财政资金2.7亿元。

环境保护成效明显。淘汰7户企业落后产能,完成16户省挂牌企业污染治理任务。全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35万吨和2万吨以内,24户重点用能企业节能12.2万吨标准煤。耕地保有量26.2万公顷,森林覆盖率35.6%。

三、借力而为,增强了发展动能

项目攻坚全力推进。深入开展招商引资月和百日大招商活动,新签约项目465个,履约项目734个,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31.3亿元,增长28.1%。充分发挥灾后重建放大效应,开工重建项目444个,完工264个,完成投资99.6亿元。全市1335个新开工项目完成投资196亿元,280个重点项目完成投资211亿元。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03.3亿元,增长56.5%。

交通优势更加凸显。全力打造区域性次级综合交通枢纽,完成达成铁路扩能改造,绵遂高速公路遂宁段累计实现投资27.26亿元,遂内、遂资高速公路和遂渝铁路二线正式开工,遂广、遂巴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快速推进。建成通乡油路(水泥路)175.7公里、通村公路1149.6公里。

改革创新步伐加快。射洪、蓬溪、大英扩权强县试点改革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和水务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完成射洪华纺银华集团政策性破产改制。实现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58万户。组建四川省首家微电子暨节能电子产品检测中心。大雁科技等9家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太晶电子等3家企业成功创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四、利民而行,构建了和谐环境

民生工程见实效。新增城镇就业3.08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115.3万人。城市、农村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差分别达146元和55.1元。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城乡医疗救助16.7万人次。安居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顺利推进。成功解决3.8万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购建廉租房3134套,实施住房租赁补贴5195户。完成新村扶贫解困工程39个。新建沼气池5万口。解决了14.7万农村人口安全饮水问题。兑现水库移民后扶资金6426万元。2.9万户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全面竣工。全年实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108元,增长14.2%;农民人均纯收入4654元,增长8.6%。

社会事业上台阶。各类教育协调发展,1.6万名学生被普通高校录取,全面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惠及39.6万名学生。有效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新农合实现全覆盖。建立药品供应网点2586个,建成农村规范药房650家。推进9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建成国家二级博物馆和国家二级档案馆各1个。新建全民健身路径20条,成功承办四川省第二届特奥会。广播电视村村通提前完成“十一五”目标。城乡免费婚检率达35.3%,人口自然增长率2.25‰。民族、宗教、妇女儿童等工作扎实推进。

城乡面貌展新颜。扎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试点市工作,拆除裙房卡口1082户,改造城中村及城郊结合部27处,升级改造农贸市场136个。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涪江(城区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和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通过检查验收。参加全省李冰杯竞赛荣获7个奖项中的3项一等奖。

平安和谐有保障。建立十大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安全生产死亡人数下降18.6%。严格落实维稳机制,群众到市集访量下降17%,排查突发公共事件危险源1213处。强化公安队伍建设,破获刑事案件4155件,群众安全感得到增强。加强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8.1%。

各位代表,刚刚过去的2009年,是我们风雨同舟、负重奋进,成功应对危机和挑战的一年;是我们携手并肩、攻坚破难,共同书写喜悦和梦想的一年;是我们依靠人民、惠及百姓,用心追求幸福和平安的一年!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悉心呵护遂宁发展的各界朋友,向倾力投身遂宁建设的全市人民,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反思过去的一年,我们仍面临许多矛盾和问题。二、三产业比重偏低,经济发展方式尚未根本转变;大项目、好项目不多,保持投资持续增长难度很大;通道经济发展不足,外贸出口缺乏后劲支撑;节能问题较为突出,农村环境治理任务艰巨;融入成渝深度不足,城乡统筹发展任重道远;改革创新力度不够,体制机制活力不强;重点群体就业压力增大,一些民生问题还未得到有效解决;个别政府部门工作效率不高、服务不优,影响投资环境的现象时有发生。我们将以成绩为起点,以问题为靶向,变压力为动力,用心用情谱写遂宁科学发展的新篇章!

2010年主要任务

2010年是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市委确定的项目攻坚年、投资环境年。面对世界经济逐步复苏、国内经济加快回升的有利形势,中央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新一轮政策即将出台,遂宁被作为成渝经济区“一极一轴一区块”重要节点城市的机遇不容错失。我们必须把握“巩固回升、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凝聚合力,蓄势突破,为“十二五”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紧紧抓住经济结构调整机遇,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全力实施项目攻坚,优化提升投资环境,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改善民生促进和谐,扎实推进绿色遂宁、健康遂宁、和谐遂宁、现代遂宁建设,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向全市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全市生产总值增长1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9%,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左右。

一、强力推进产业转型

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以强有力的举措提升产业层次,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0%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以上。

促进工业上档升级。继续举全市之力发展电子产业,初步形成西部电子元器件制造中心、新光源制造中心和电路板制造中心,力争全年引进电子企业100家以上,电子产业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大力发展高档纺织印染和服装加工,加快精细化工产业发展,积极引进生物制药企业,提升壮大绿色食品、机械配套等传统优势产业。努力融入中国白酒“金三角”,壮大提升白酒产业规模。全市新增规模以上企业40家。

提升现代农业水平。深化农业“五大攻坚行动”,加快现代农业大基地建设,推进土地流转和专合组织发展,新引进和培育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现代农业企业100家。不断提高生猪规模化、良种化养殖水平,促进现代畜牧业提质增效。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土地整理力度,抓好沼气化工程,积极发展林业经济,实现粮食总产160万吨以上。

拓展现代服务业空间。提高现代物流港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新引进投资亿元以上物流企业10家,发展电子元器件、农产品、纺织服装、钢材等专业交易市场。推广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继续开展家电下乡、汽摩下乡,不断完善城乡消费网络。推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力争房地产投资增长15%。发展文化康体产业,启动市文化中心和体育中心建设。推进五星级酒店建设,加快开发观音湖景区,抓好第八届国际侏罗纪大会筹办及侏罗纪公园创建4A级景区工作,打造5个特色旅游名镇,力争旅游收入增长30%。

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加大重点企业限期污染治理力度,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强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继续推进城乡造林绿化,积极发展生态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严格项目节能准入审核,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实行节能评审。推广节能减排共性技术,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监察。确保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5%以上。

二、全力实施项目攻坚

继续把项目攻坚作为增强发展后劲的主要途径,充分发挥投资拉动作用,确保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5%以上。

实现招大引强。继续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沿海设立专门招商机构,瞄准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重点突破,积极承接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业转移。建立激励机制,集中全市优势资源,不断扩大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成果,提高签约项目落地投产率。努力建好园区平台,提升基础设施水平,优化服务功能配套,每个园区引进培育2—3个具有支撑作用的骨干企业。力争全年实现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60亿元,引进世界500强和中国100强企业各1家。

破解项目瓶颈。完善项目储备库,抓好重大项目论证申报。积极对接国家投资政策,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通过BOT、BT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强化项目天然气、水、电和用地保障。

推进项目建设。扎实抓好277个重点项目建设,力争新上项目完成投资130亿元。创新项目推进机制,继续实行领导干部联系重点项目责任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突出签约项目抓开工、在建项目抓进度、竣工项目抓达效,确保投资持续增长。抓好市城区电网改造,加快遂宁500千伏变电站建设。

三、大力统筹城乡发展

把加快新型城镇化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充分发挥城镇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确保城镇化率提高1.5个百分点。

提升城市现代化功能。加快打造景区化城市,启动圣莲岛、罐子口等50个项目建设。推进五彩缤纷路、公园东路建设,抓好明月河整治和联盟河景观带、西山路特色街区打造。逐步实施老城区人行道改造和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建成市城区污水处理二厂。

推进城乡协调发展。注重发展城乡关联产业,促进城乡产业互动相融。完善农村电力、通讯设施,改善连接城乡的基础条件。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大对农村社会事业的投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农产品、农资市场和商业网点,发展村镇银行,建立城乡统一的市场体系。

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大力巩固“五创”联动成果,探索建立数字化城管模式,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城市品牌,积极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加快建设新农村示范片,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创建一批环境优美村镇。

四、努力融入区域合作

坚持走区域协调、借力发展的路子,积极融入成渝经济区,拓展发展新空间,力争实现外贸出口1.5亿美元。

完善交通网络。加快实施区域性次级交通枢纽规划,建成遂绵高速公路,推进遂资、遂内高速公路和遂渝铁路二线建设,加快遂宁机场迁建筹备和绵遂、遂内宜高速铁路前期工作。实施国省干线改造及县乡断头路建设工程。

发展开放经济。落实扶持外贸发展政策,优化进出口结构,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积极培植有出口潜力的中小企业,壮大创汇储备力量。加强外贷项目管理,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积极申请设立遂宁海关。

健全合作机制。主动融入“一极一轴一区块”,积极建立协作协调机制。完善与成渝商会的合作机制,搭建三地企业合作平台,加快发展市场中介机构。完善与成渝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机制,聚合人才和技术优势。完善区县、园区与成都、重庆的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的合作机制,促进资源要素的合理配置和流动。

五、合力深化改革创新

努力破除不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增强发展活力,实现全社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245亿元。

推进财税金融创新。大力培育税源财源,确保税收均衡入库。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狠抓增收节支,提高财政收入质量。推进银政企深度合作,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依法管理和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和不断壮大担保机构。做优投融资平台,放大融资能力。确保天齐锂业上市,抓好对京石、大雁、美宁等企业的上市培育。支持上市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鼓励在遂新上好项目、大项目。

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制定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投入,以技术链支撑产业链。加快微电子暨节能电子产品检测中心建设,支持企业争创国家级技术中心。充分利用市校合作资源,推进产学研结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争创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

实施重点领域改革。继续抓好扩权强县和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价格体制改革。深化水务体制改革。探索农业科技人员带头示范创业机制。加快文化教育、广播影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六、倾力实施民生工程

始终把改善民生作为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继续实施十大民生工程,投入31.4亿元。

全面推进灾后重建。切实抓好“1•31”抗震救灾工作,力争5月1日前高质量完成重建任务。通过干部帮扶、亲友帮助、政府调剂、农房租用、除危加固等措施,春节前完成受灾群众过渡性安置,确保房屋倒塌和严重受损的群众温暖和谐过冬、欢欢喜喜过年。全面启动受灾农房重建工作,将其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确保受灾群众满意。全面实现“5•12”地震恢复重建目标。

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优化城乡教育布局,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开展高中课程改革,实施职教攻坚计划,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完成市中心医院河东院区、市中医院住院综合楼主体工程,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深入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城乡免费婚检率达到50%,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5‰。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强化对网吧、电玩、文化娱乐等场所的执法监管。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办好“中国•西部环观音湖自行车邀请赛”。提高广播电视入户率和节目质量。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深入开展全民创业活动,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做好重点对象就业帮扶工作,力争全年城镇新增就业2.8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加快建立城乡养老保险体系,逐步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面,提高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统筹层次。积极关爱孤儿、残疾人、留守学生等弱势群体,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和法律援助体系。加快发展慈善事业,推进乡镇中心敬老院建设。抓好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超级秘书网

切实维护安全稳定。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强化工作,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完成“五五”普法任务。推进公安信息化、执法规范化,加快派出所正规化建设,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7篇

关键词:示范工业园;东丽区

Abstract: In the process of rapid urbanization, Tianjin has explored"Huaming mode" that suitable for suburban rural reform, among which the "homestead changes for house" in Huaming townrealizes the urbanization of farmers residential way, and the Huaming industrial park, the systematic construction of the town, explores the new model for urbanizing the rural employment.

Keywords: demonstration industry park;DongLi district

中图分类号: TU98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东丽区示范工业园,是按照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和中小企业局联合下发《关于同意开展区县示范产业园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及区政府指示,经市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市政府批复,于2009年5月19日开始规划编制的东丽区示范产业园,即天津市首批示范产业园开发建设项目。包括东丽区航空产业区和华明工业区。

东丽区示范产业园的规划,旨在深化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东丽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加深对示范产业园规划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对示范产业园规划的思考,尤其是对于作为首批示范产业园开发建设项目——华明工业园规划的思考,不仅有利于及时发现在开发项目的优势和不足,为今后全区乃至全市工业园的规划积累经验;更能增强示范产业园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以便更好的发挥示范作用。本文以华明工业园为例。

天津市工业园区发展的困境与突破口

近几年来,天津市的经济发展不断迈上新的台阶,正逐渐形成滨海新区、中心城区、区县三个层面联动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在滨海新区和中心城区强大引擎的驱动下,各区县以小城镇建设为龙头,实施以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发展战略,不断丰富发展内涵,区县经济也呈现出稳步增长的趋势。

然而,在区县工业发展方面,一直存在着工业附加值相对较低、总体建设水平不高的现实问题。到2008年,天津市乡镇工业园区多达百余家,普遍存在着布局散、规模小、水平低、资源消耗大、污染点源多的问题与困境,“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经营模式对于加快区县经济发展、实现农村工业化的高品质建设都极为不利。

2009年8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我国将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培育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体系。在发展低碳经济的背景下,乡镇地区的工业整合显得尤为重要,改变乡镇工业的零散布局对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污染物的集中处理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较小规模的零散布局是工业园区发展困境的根源,因此,需要从规模发展和集约集中发展上寻求突破口。确定乡镇工业园区发展的合理规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增加土地产出效益。

天津市示范工业园区规划理念

面对发展现实,天津市开展了区县示范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行动,整合提升全市现有工业园区,做大做强区县经济。

2.1集约发展与规模发展

区县示范工业园区规划坚持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发展原则,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集约节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确定了区县工业园区发展的合理规模一般在10平方公里左右,起步区3平方公里左右。根据园区企业的产业分类确定厂区占地标准和厂房建筑层数,防止盲目占地和圈地行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将示范工业园区周边的非基本农田用地,预留为园区的拓展区,满足长远发展的用地需求。

2.2循环理念与指标构建

发展循环经济是当前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的重要发展理念,广大农村地区在循环经济的发展方面具有先天的优势和条件。在工业园区的规划发展中融入循环系统必将促进工业园区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

示范工业园区规划将循环经济的运作模式推广到工业园区的发展建设当中,提出工业园区生态循环框架:以生态、循环为基本理念,建立工业园区能源流、物质流的循环利用方式,建立生产区与生活配套区、生产区内部各生产流程的循环框架系统,保证工业园区健康持续发展。

循环理念的落实需要相关指标体系的构建来体现,因此工业园区的规划需要从经济发展、物质减量与循环、污染控制、园区管理和社会保障等多个方面建立完整的指标体系。天津市示范工业园区首先从投资强度和建设强度两方面的指标入手,规定环城四区示范工业园区每平方公里投资达到30亿元以上,其他区县示范工业园区每平方公里投资达到20亿元以上;园区容积率应达到0.8以上,其中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应小于1,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应小于0.7,三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应小于0.5。示范工业园区所需的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一般不宜超过示范工业园区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一般不宜超过示范工业园区总建筑面积的10%;示范工业园区内科研办公区与配套生活区建筑应以多层为主,其中配套生活区容积率应控制在1.2到1.5之间,绿地率应控制在30%到45%之间。通过一系列指标的建立,使工业园区在土地使用减量化、排放处理集中化等多个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在不同类型工业园区具体的规划实践中,可突出指标体系的指导和控制作用,根据不同的工业发展性质制定有针对性的指标来指导工业园区的建设。

2.3三区联动与布局优化

区县工业的发展离不开农业的支撑和小城镇建设的互动,关系到乡镇区域协调发展的问题。因此,工业园区的规划必须注重与周边功能区发展相衔接,依托周边小城镇,实现相互促进、相互带动。

示范工业园区的功能布局注重与周边小城镇的紧密结合,将就业人口尽量安置在小城镇居住,使其邻近生活服务设施。同时,在蓝领公寓和生活配套设施的安排上也与小城镇紧邻,有效推进农村居住社区、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的“三区”统筹,联动发展。这种发展模式能够加快农村人口向小城镇集中、农村工业向园区集中、农业向设施农业集中的进程。

2.4基础建设与能源利用

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的关键环节之一就是要建立健全基础设施体系。区县工业园区需要特别加强供水、供电、排水、燃气、供热等市政工程建设,形成高效集中的公用工程支撑体系。集中的公用工程岛的规划建设模式不仅能够最大限度的节约土地资源,而且能够充分发挥各项基础设施的集成效应。在园区交通体系组织上,通过办公型道路和货运型道路的划分来实现互不干扰的分行系统。同时,通过建立健全防震、人防、消防、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来实现工业园区在特殊情况下的安全保障。

在园区能源利用方面坚持集约节约利用能源、资源。充分利用清洁能源,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废弃物等排放管理工作,切实避免环境污染,同时通过绿化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2.5工业园区的形象塑造

工业园区的规划设计不仅要满足生产流程的需要,而且要面对园区招商引资的现实需求以及作为城镇功能区的景观诉求,因此其形象的塑造尤为重要。

工业园区规划常以厂房的规整布置来体现园区的整体形象,而作为产业类型相对高端的示范工业园区,不仅需要满足厂房规整布局的基本要求,而且需要满足体现高端、高质形象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将城市形象塑造的手法应用到园区规划当中,具体体现在:将示范工业园区的入口型道路规划为景观道路,在其两侧规划布置研发总部和生活商业设施等公共服务功能,同时辅以良好的绿化景观,最终形成生态化、现代化的园区形象。

东丽区华明示范工业园区规划特色

3.1“寓教于工”的园区核心理念

农民在城市中的就业往往选择面窄、层次较低,其根本原因在于其文化水平较低。华明镇共迁入4.5万村民,其中有2.8万人处于劳动年龄,我们通过调查统计,在这2.8万人中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的比例高达66%,严重限制了农民的再就业,因此解决农民就业问题在为其设置充足的就业岗位的同时,更应该重视提高其文化素质。

因此,我们在规划中提出“寓教于工”的园区核心理念,目标在于通过建设工业园,达到解决就业和提升素质的双丰收。根据农民难以接受长期全日制教育的现实情况,在为农民提供工作前的短期培训之外,还特别为正在工作的农民提供业余时间的再教育服务。使农民在工业园区中不仅得到就业岗位,还有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的机会,以更好的适应未来的城市生活。

在“一带两区”规划结构中,教育培训区布置在工业区与安置区之间,特别在上下班交通干道的两侧,布置了业余时间的再教育机构,以引导农民主动接受教育培训。

3.2“促优补缺”的园区发展定位

华明工业园不仅要为农民解决就业,而且还是完善地区产业链条的重要一环。园区紧邻航空城、北车产业区、高新区、开发区西区等多个大型高科技园区,整个地区呈现出“中小型企业少、配套服务企业少”的特点,不利于核心产业衍生发展,没有发挥产业链的优势,因此华明工业园针对这“两个少”的特点制定发展定位,促进地区优势产业衍生发展,补充中小型企业类型,达到对地区“促优补缺”的发展目标。

结合以上两点,园区定位为:

向农民提供教育培训、解决农民就业的,服务于周边大型高科技园区的中小型工业企业基地。

3.3弹性布局

根据中小型企业布局受用地划分影响较大的特点,规划在园区主次干道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密网络状的弹性支路,将用地细分为多个地块,适应布置小型企业的要求,也可以合并为更大的地块以适应中型企业的布局要求,以弹性布局适应市场的不确定性。在目前的实际管理中已经完全体现出弹性支路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3.4构建生态园区

首先实现水循环利用。在整个工业区内综合设置一处雨污水厂和一处污水再生水厂,通过收集工业区内的雨污水和工业废水,经过沉淀过滤、净化处理后,一部分用于园区的绿化浇灌,另一部分用于补充工业用水,园区整体节水15%。

其次是充分利用清洁能源。工业建筑的屋顶大且平整,是最适合利用太阳能的建筑屋顶形式,园区建设中按照规划提出的要求,在80%的厂房和办公楼的屋顶处安装了太阳能板,不仅可满足园区道路和工厂的照明用电,而且多余的电能还输送给园区的电动车充电站已充分利用。经测算,太阳能的使用可使园区电能总消耗量减少10-20%。

最后是构建宜人的绿化系统。工业区与华明示范镇的绿化系统紧密结合,延续了华明示范镇的绿化体系。绿化设计力求经济美观,道路两侧形成火炬、国槐和毛白杨组成的梯次升高的绿化景观墙。特别以抗污染性能最佳的国槐为主要树种,有效地吸收工业生产中的有害气体。为丰富园区绿化景观层次,结合厂区入口增加小型绿地。

3.5导则化管理

为规范园区的建设,避免实际建设中在形式、色彩的无序,本次编制了园区建设导则作为管理依据,对厂区建筑、科研建筑的外檐立面、色彩、屋顶形式等提出具体的控制要求,对配套设施、绿化培植等也做了详细设计要求,并对已建项目提出了改造措施。

规划思考

依据华明工业园总体规划和从已经签约入驻园区的企事业单位来看,华明工业园的定位和职能是得到了贯彻和实施的。当然,对于园区整个规划及发展方向和进程,我们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入思考:

4.1对现状已出让用地的思考

从签约企业来看,已出让土地多数按照规划正在建设中。商业科研用地出让情况良好,工业用地出让也基本完毕。从企业组成来看,各用地出让情况基本实现了规划中工业区发展方向的要求,用地出让整体状况良好。当然,鉴于工业区开发方向趋向于高科技研发,零部件生产,如果土地平整出让时间上能够有所侧重,优先平整出让商业科研用地,而后出让工业用地。尤其是商业用地是否提前开发,加速审批,在科研和工业企业进驻前就能够让企业不仅能够看到良好的基础设施,还能看到优良的服务设施,从而增强其他企业进驻信心,加速其他企业进驻速度,还有待思考。

4.2对用地布局的思考

从园区总规和用地规划图来看,工业园的整体布局情况按功能区布局,其中科研和商业用地布局有小范围交叉,对于整个工业园的发展和园区内工人、企业职员的生活提供了极大便利,应该说,整个工业园的布局是十分合理的。另外,天津属于温带季风气候,风向多为东南风和西北风,因此工业区布局时可以考虑风向因素,尽量使工业区空气不至于直接流入商业科研区和居住区。当然,鉴于本区内工业空气污染较低,绿化强度较大,并且风速不是太快,因此,现有布局应该不会造成商业科研区和居民生活区较大污染。

4.3对道路交通问题的思考

从整个示范工业园来看,道路交通的设计是十分方便快捷的,周边公路、铁路密集,与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毗邻,极大地扩大了工业区的影响范围和影响力。区内交通网络化设置,促进了各区之间的连系。各个站点,道路交叉口设计得也较为合理。但是否应该考虑各种交通方式的主要作用,例如地铁主要用于出入园区人员流动,因此地铁站口更应该紧邻人员密集的科研商业区域;铁路主要用于货物等的运输,可适当在工业区增设站点等。公路交叉点在立足安全和预算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适当增加快速路对工业区域的开口,这样既能减少运输成本,又可以更方便整个园区的生活出行。

4.4对市政基础设施的思考

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要求方便、环保、安全、长效,由于基础设施一般先于园区内其他设施建设,直接影响到后续工程进度,因此施工过程既要求迅捷,又要求考虑全面,防止重复施工。尤其是各种管线的铺设,道路的修筑等,应该尽可能一次性协调完成。由于示范工业园规划起点较高,直接实现了“七通一平”,因此,完全有可能实现这些要求。同时,市政设施的建设应该是可持续的,预留存量的,在保证能够完全服务目标上限人口的同时还要保证不会因为意外的人口增加而无计可施,从而保证社会的稳定性和园区发展的潜力。

4.5对引进项目的思考

根据总规和市、区政府对园区的定位,在引进项目上,应该选择符合园区定位的、针对性较强的,关联较为紧密的项目。当然,在项目引进过程中,及时考虑项目发展的横向和竖向要求,即与园区产业横向和竖向关联较为紧密的产业或者项目也应该适当引进,或在园区周围能够适当做出配置。结合示范工业园的实际情况,考虑到部分已引进项目有运输的要求,可以考虑适当引进以物流服务为核心业务的项目,同时已引进项目的上下游项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适当引进以便节省物流及其他成本。

4.6对资金平衡的思考

基于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和和谐有序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结合示范工业园建设和其他实例的经验。工业园区的规划开发资金的平衡可以考虑立足服务,坚持长期。即政府投入可以从产业园区的整个开发发展过程中得到收益,而不应该仅仅依赖土地出让金,寻求资金迅速平衡,致使地价过高。同时,为了保证政府有充足的流动资金,可以考虑政府主导的企业资金引入机制,即政府担保,企业垫资,收益共享的机制。

强化规划管理

我们还应关注如何进一步增强规划管理,从而保证不仅规划得好,实践情况比规划得更好的目标。

一方面我们要加强规划实施管理,首先,规划的目的是有序建设,综合开发,和谐发展。规划管理是保证规划正确合理实施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因此,增强规划管理的第一手段是促使规划管理人员树立服务的心态,增强责任感和荣誉感。从而减少管理过程中的矛盾,将原有矛盾转化为创意的导火索。其次,进一步深化规划管理制度建设,使人管转变为法管,再从法管发展为人法共管。这样不仅可以增强规划的权威性,更能增强规划的灵活性。使规划既不会变成一张废纸,也不会成为城市发展的紧箍咒。当然,这就不仅要监管人员不仅有依法行政的能力,而且还要懂规划,会规划。提高了对规划管理人员的要求。第三,加强对规划作用的宣传,增强企业和个人对规划的理解,明白规划不是为了限制企业的开发和城市的发展,而是为了更好的帮助企业开发和城市发展。尤其是对企业的宣传更应突出规划对企业发展整体环境的提高的作用。从而使我要管理变成要我管理。使企业主动要求配合规划进行建设,减少规划实施的阻力。

另一方面,规划编制的管理也应进一步增强,从而使规划的编制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此,我们应深刻领会国家规划法规规章和市一系列规划管理规定、规章和通知。使得我们编制的规划更加合法、合理、合规。

第8篇

1机构

1.1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设立从事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专业机构(以下简称国家级机构)。

1.2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省、设区的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设立从事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专业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市级、县级机构)。

1.3血吸虫病防治地区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中设立承担血吸虫病预防控制任务的防治科(组),或由县级机构派出防治工作组(以下简称乡镇级机构)。

2人员

2.1各级机构根据其职责和防治任务,合理配置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2.2血吸虫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所从事专业的资格,或经过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防治技术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职责

3.1国家级机构

3.1.1对血吸虫病发生、分布、流行的规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监测与研究,为拟订血吸虫病预防控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防治计划等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3.1.2在卫生部的领导下,起草全国血吸虫病防治和重点项目计划。

3.1.3拟订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方案,并对方案的实施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

3.1.4建立并完善血吸虫病监测系统,并组织实施。

3.1.5开展血吸虫病防制策略、控制措施的研究,推广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方法。

3.1.6指导和参与血吸虫病突发或灾害性疫情的应急处理。

3.1.7编写、制作健康教育材料,指导开展血吸虫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3.1.8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培训省级专业技术骨干。

3.1.9负责全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

3.1.10承担跨省、跨区域的大型建设项目的血吸虫病卫生学评价。

3.1.11为血吸虫病联防联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1.12组织、开展血吸虫病领域的国际合作和国内外信息交流。

3.1.13向社会提供血吸虫病的病原与中间宿主鉴定、预防保健、健康咨询等专业技术服务。

3.1.14完成国家卫生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省级机构

3.2.1根据国家防治计划,结合本省实际,协助卫生主管部门起草省级血吸虫病防治规划。

3.2.2根据本省防治目标,协助卫生主管部门拟订省级年度防治任务和计划,提出经费、药品、设备、器材的采购和分配意见。

3.2.3制(修)订省级防治策略、各项防治技术方案和管理办法(制度),制定专题调研、督导和专项工作计划、方案。

3.2.4开展血吸虫病防制策略、控制措施的研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方法,总结、推广防治工作经验。

3.2.5制定省级疫情监测方案和监测工作计划,组织、指导疫情监测工作,分析监测结果,掌握疫情动态。

3.2.6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建立和完善省级血吸虫病防治信息数据库,及时审核、汇总、分析、报送各类报表和资料。

3.2.7参与、指导对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调查、处理和评估。

3.2.8为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血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2.9承担省内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血吸虫病卫生学评价。

3.2.10制定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材,开展专业技术培训,组织专业技术和技能考核。

3.2.11制定血吸虫病健康教育计划,编写、制作健康教育材料,指导、开展血吸虫病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与效果评估。

3.2.12负责对下级机构的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3.2.13参与、指导血吸虫病联防联控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

3.2.14向社会提供血吸虫病的病原与中间宿主鉴定、预防保健、健康咨询等专业技术服务。

3.2.15协助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对新达到疫情控制、传播控制和传播阻断标准的流行县进行技术考核。

3.2.16承办上级机构和省级卫生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市级机构

3.3.1协助市级卫生主管部门制订防治计划并指导县级制订防治计划。

3.3.2审核县级流行乡镇、流行行政村(以下简称流行村)的疫情分类及其变动情况。

3.3.3调查本辖区内出现的新疫情、新疫点和疫情回升情况,及时向省级报告,并参与、指导处理。

3.3.4指导县级开展疫情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并实施质量控制。

3.3.5指导、参与本辖区内突发疫情的调查和处理。

3.3.6协助市级卫生主管部门,对新达到疫情控制、传播控制和传播阻断标准的流行乡镇进行技术考核。

3.3.7指导县级机构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效果评估。

3.3.8参与、指导血吸虫病联防联控工作。

3.3.9及时审核、汇总、分析、报送各类报表和资料。

3.3.10承办上级机构和市级卫生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4县级机构

3.4.1协助县级卫生主管部门拟订防治计划。

3.4.2组织、实施钉螺调查和药物灭螺。

3.4.3组织、实施人群病情调查和人群化疗、晚期血吸虫病人的调查和救治。

3.4.4组织、实施血吸虫病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并进行效果评估。

3.4.5开展疫情监测。

3.4.6开展急性血吸虫感染的预防控制工作,及时调查、处理突发疫情。

3.4.7根据疫情变化,及时调整流行村的疫情分类。

3.4.8开展对专业人员和参与血防工作的非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

3.4.9收集、整理、汇总、统计和保管血吸虫病防治信息资料,及时上报各类报表。

3.4.10协助卫生主管部门,对新达到疫情控制、传播控制和传播阻断标准的流行村进行技术考核。

3.4.11协助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实施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项目,并进行效果评估。

3.4.12根据血吸虫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承担相关工作任务。

3.4.13协助县级卫生主管部门,开展各项防治工作的督导和考核。

3.4.14承办上级机构和县级卫生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5乡镇级机构

3.5.1按年度防治计划,实施钉螺调查、药物灭螺、人群查病及化疗、血吸虫病健康教育等防治措施。

3.5.2检查、督促村民委员会维护警示标志;在易感季节设立防护哨卡或劝阻站;协助调查接触疫水人群和急性血吸虫感染病例;参与突发疫情的现场调查、处理。

3.5.3组织、指导非专业人员参与防治工作。

3.5.4收集、整理各项防治信息资料,按要求汇总上报。

3.5.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基本条件

根据各级机构的职责、任务,参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建设标准建设工作用房,安排人员和工作经费,配置相应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钉螺调查

1目的

掌握钉螺分布范围和特点,了解钉螺和感染性钉螺的密度,为制定灭螺计划、选择灭螺方法、考核灭螺效果提供依据。

2制定计划

2.1国家级机构审核省级机构上报的钉螺调查(以下简称查螺)计划。

2.2省级机构根据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查螺技术方案,结合本省钉螺分布情况,制定查螺实施方案,并审核、调整市级机构上报的查螺计划。

2.3市级机构根据省级机构制定的查螺实施方案,指导县级机构编制查螺计划,并审核、汇总县级机构上报的查螺计划。

2.4县级机构按照省级机构制定的查螺实施方案,结合本地钉螺分布情况,以流行村为单位编制查螺计划,并汇总上报市级机构。

3组织实施

3.1县级机构根据查螺实施方案,组织、培训查螺人员,准备查螺器材和查螺登记表(卡),指导、实施钉螺调查。

3.2乡镇级机构在县级机构的指导下,按查螺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钉螺调查。

4原则

4.1湖沼地区的滩地,按自然或人工标记,将滩地分成若干块,逐块调查。

4.2垸内和水网地区,沿灌溉水系,按干、支、斗、农、毛渠及田块的顺序进行调查。

4.3山丘地区,从源头到下游,从湿地到水凼,追查有螺水系的源头和末尾。

4.5与钉螺分布环境相毗邻的地区扩大范围调查。

5范围和频次

5.1现有钉螺环境

易感环境,每年调查1次;其他有螺环境,每年调查1/3面积。

5.2可疑环境

与有螺水系相连或与现有钉螺环境毗邻的环境,从有钉螺分布地区引进植物、水生物的环境,以及洪水淹没区等可疑环境,每年调查1次。

5.3传播阻断地区

3年内查出钉螺的村,每年调查1次;3~9年未查出钉螺的村,每3年调查1次;10~15年未查出钉螺的村,每5年调查1次;15年以上未查出钉螺的村,原则上可不再定期调查。

5.4非疫区钉螺监测

在与有螺水系直接相通的地区,从有钉螺分布地区引进植物、水生物的场所,以及停靠来自有螺地区船泊的码头、船坞等可能有钉螺扩散的环境,开展螺情监测调查。

6方法

现有钉螺环境采用系统抽样法调查;历史有螺环境和可疑环境采用环境抽样法调查,查获钉螺后再采用系统抽样法调查。

具体方法见附录一:钉螺调查技术规范。

7质量控制

7.1内容

每年春季组织查螺质量考核,核实已查螺环境图帐、查螺登记表(卡)、查螺日志等原始资料;对查螺员进行技能测试,开展钉螺解剖质量抽样检测,进行重点环境现场抽查复核等。

7.2方法

采用抽查和现场复核的方法。

7.2.1省级机构组织对每个市抽查1~2个县,每个县抽查1~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2个流行村,每个流行村现场抽查2个已查螺环境。

7.2.2市级机构组织对每个县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2个流行村,每个流行村现场抽查2个已查螺环境。

7.2.3县级机构对每个乡(镇)抽查2个流行村,每个流行村现场抽查2个已查螺环境。

7.2.4乡镇级机构对每个已查螺环境进行考核验收。

8统计指标

8.1活螺平均密度(只/0.1m2)=捕获活螺数/调查框数。

8.2活螺框出现率(%)=(活螺框数/调查框数)×100。

8.3钉螺感染率(%)=(感染性钉螺数/解剖螺数)×100。

8.4感染性钉螺平均密度(只/0.1m2)=感染性钉螺数/调查框数。

钉螺面积和感染性钉螺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一:钉螺调查技术规范。

9资料收集

9.1县级以上机构(含县级,下同)收集查螺的统计资料和查螺数据库资料,并逐级审核上报。

9.2县级和(或)乡镇级机构收集每个环境查螺的原始记录、查螺登记表、有螺环境登记卡、钉螺分布示意图、查螺的统计分析结果。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并逐级上报调查数据库资料和工作报告。

第三章钉螺控制

1.药物灭螺

1.1目的

1.1.1降低感染性钉螺密度或消除感染性钉螺,减轻或消除对人、畜的危害。

1.1.2实施反复药物灭螺,降低山丘、水网和垸内环境的钉螺密度,压缩钉螺面积。

1.1.3提高或巩固环境改造灭螺的效果。

1.2制定计划

1.2.1国家级机构审核省级机构上报的药物灭螺计划。

1.2.2省级机构根据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药物灭螺技术方案,结合本省钉螺分布情况和防治目标,制定药物灭螺实施方案,审核、调整市级机构上报的药物灭螺计划;提出灭螺药品的采购、分配计划建议。

1.2.3市级机构根据省级机构制定的药物灭螺实施方案,指导县级机构编制药物灭螺计划,并审核、汇总县级机构上报的药物灭螺计划。

1.2.4县级机构按照省级机构制定的药物灭螺实施方案,结合本地钉螺分布情况和防治目标,以流行村为单位按有螺环境编制药物灭螺计划,并汇总上报市级机构。

1.3组织实施

县级和(或)乡镇级机构根据下达的药物灭螺计划,实施药物灭螺。

1.3.1组织、培训灭螺人员;准备药物灭螺药械和记录药物灭螺的资料表(卡)。

1.3.2在药物灭螺前,向乡镇政府提供药物灭螺的地点、时间、药品种类、影响范围和注意事项。

1.3.3在乡镇政府公告药物灭螺7日后,按计划组织实施,专业人员现场指导。

1.3.4药物灭螺后,以环境为单位填写药物灭螺登记表(卡)。

1.4原则

1.4.1全面规划。根据钉螺分布及环境特点进行全面规划,因地制宜、讲究实效,做到灭一块、清一块、巩固一块。

1.4.2先近后远。优先杀灭村庄附近、人和家畜接触频繁的易感环境的钉螺。

1.4.3先上游后下游。沿水系和灌溉渠道,先上游、后下游,以防止钉螺向下游地区扩散。

1.4.4区域覆盖。按照钉螺分布单元,成片覆盖有螺区域。

1.4.5重点区域反复杀灭。感染性钉螺环境和计划压缩钉螺面积的环境,反复实施药物灭螺。

1.4.6安全用药。制订和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准确掌握剂量和使用方法,做好个人防护,避免污染养殖水域。

1.5频次

1.5.1湖沼地区的易感环境,每年灭螺1~2次。

1.5.2山丘地区和水网地区的有螺环境,每年灭螺2~3次。

1.5.3计划环境改造的有螺环境,在工程实施前进行药物灭螺1~2次。

1.6方法

主要包括浸杀法、喷洒法、喷粉法等。

具体方法详见附录二:药物灭螺技术规范。

1.7质量控制

1.7.1内容

1.7.1.1核查灭螺计划、灭螺登记表(卡)、灭螺药品领用登记、灭螺用工记录及工资清单等资料;

1.7.1.2在药物灭螺后24周开展灭螺效果现场考核,喷洒法和喷粉法的活螺密度下降率均达80%以上,浸杀法的活螺密度下降率达95%以上。

1.7.2方法:采用抽查和现场核查的方法。

1.7.2.1省级机构组织对每个市抽查1~2个县,每个县抽查1~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2个流行村,每个流行村现场抽查2个已灭螺环境;

1.7.2.2市级机构组织对每个县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2个流行村,每个流行村现场抽查2个已灭螺环境;

1.7.2.3县级机构对每个乡(镇)抽查2个流行村,每个流行村现场复核2个已灭螺环境;

1.7.2.4乡级机构对每个已灭螺环境进行考核验收。

1.8统计指标

1.8.1活螺密度下降率(%)=[(药物灭螺前活螺密度-药物灭螺后活螺密度)/药物灭螺前活螺密度]×100。

1.8.2感染性钉螺密度下降率(%)=[(药物灭螺前感染性钉螺密度-药物灭螺后感染性钉螺密度)/药物灭螺前感染性钉螺密度]×100。

1.8.3钉螺面积下降率(%)=[(药物灭螺前钉螺面积-药物灭螺后钉螺面积)/药物灭螺前钉螺面积]×100。

1.9资料收集

1.9.1县级以上机构收集药物灭螺的统计资料和药物灭螺数据库资料并逐级审核上报。

1.9.2县级和(或)乡镇级机构收集药物灭螺日志、药物灭螺登记表、有螺环境登记卡、灭螺效果考核资料。妥善保管灭螺原始资料,并逐级上报灭螺数据库资料和工作报告。

2.环境改造灭螺

2.1目的

结合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工程建设项目,改变钉螺孳生环境,控制和消灭钉螺。

2.2制定计划

2.2.1国家级机构参与全国环境改造灭螺计划的论证、评估。

2.2.2省、市和县级机构向同级政府的有关部门提供血吸虫病疫情信息,提出环境改造灭螺的建议,协助拟订环境改造灭螺计划。

2.3组织实施

2.3.1省、市和县级机构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协助施工单位对有螺环境实施药物灭螺措施,对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提供技术指导,实施血吸虫病健康教育。

2.3.2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和结束后,省、市和县级机构调查施工人员感染血吸虫情况,并治疗感染者。

2.3.3县级以上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灭螺防病效果进行评估。

2.4原则

2.4.1先重流行区后轻流行区,先生产生活区后非生产生活区,先上游后下游,由近及远,先易后难;灭一块、清一块、巩固一块。

2.4.2结合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整合资源,优先安排在现有钉螺环境。

2.4.3妥善处理有螺土,适当扩大环境改造灭螺覆盖范围。

2.5方法

2.5.1农业灭螺工程项目

水改旱、水旱轮作、沟渠硬化、蓄水养殖、有螺洲滩翻耕种植等。

2.5.2水利灭螺工程项目

河流治理、节水灌溉、渠道硬化、抬滩降滩、小流域治理、涵闸改造、修建阻螺设施等。

2.5.3林业灭螺工程项目

退耕还林、兴林抑螺、湿地保护等。

农业、水利、林业灭螺工程项目分别依据农业、水利、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方案实施。

2.6质量控制

省、市和县级机构在项目单位实施环境改造灭螺工程时,对钉螺控制设施建设、有螺土处理及施工人员个人防护等进行现场质量监控。

2.7统计、评估指标

2.7.1活螺密度下降率(%)=(工程建设前活螺密度-工程建设后活螺密度)/工程建设前活螺密度×100。

2.7.2感染性钉螺密度下降率(%)=(工程建设前感染性钉螺密度-工程建设后感染性钉螺密度)/工程建设前感染性钉螺密度×100。

2.7.3钉螺面积下降率(%)=(工程建设前钉螺面积-工程建设后钉螺面积)/工程建设前钉螺面积×100。

2.7.4人群感染率下降率(%)=(工程建设前人群感染率-工程建设后人群感染率)/工程建设前人群感染率×100。

2.7.5家畜感染率下降率(%)=(工程建设前家畜感染率-工程建设后家畜感染率)/工程建设前家畜感染率×100。

2.8资料收集

县级以上机构收集以下资料并逐级汇总上报。

2.8.1环境改造前后钉螺分布、灭螺、人畜感染率等灭螺防病效果的评估资料。

2.8.2环境改造工程实施情况及与灭螺防病有关的费用等资料。

第四章人群病情调查

1目的

发现血吸虫病人和感染者,掌握病情动态变化,为制订人群化疗计划、调整疫情分类、评价防治效果提供依据。

2制定计划

2.1国家级机构审核省级机构上报的人群病情调查(以下简称查病)计划。

2.2省级机构根据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查病技术方案,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查病实施方案,并审核、调整市级机构上报的查病计划。

2.3市级机构根据省级机构制订的查病实施方案,指导县级机构编制查病计划,并审核、汇总县级机构上报的查病计划。

2.4县级机构按照省级机构制订的查病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以流行村为单位编制查病计划,并汇总上报市级机构。

3组织实施

3.1省级机构提出诊断试剂、器材的采购及分配建议;培训市、县级检验技术人员。

3.2省、市级机构指导县和乡镇级机构实施人群查病。

3.3县级机构根据查病实施方案,组织、培训查病技术人员,组织实施人群查病。

3.4乡镇级机构协助县级机构开展人群查病。

4原则

4.1按流行村的疫情分类确定查病范围和对象,实施人群整群查病。

4.2一、二、三类流行村在感染季节后1个月实施人群查病。

4.3查病方法:一类流行村采用询检法检查,二、三类流行村采用血清学方法检查,四、五类流行村采用血清学方法过筛,阳性者进行病原学方法检查。

4.4人群查病采取分组采样、集中检验的形式,由具备检验资格的人员判定检验结果。

4.5计划调整疫情类别的一、二、三类流行村,每2年采用血清学方法过筛、阳性者进行病原学检查的方法进行查病,根据查病结果进行类别调整。

5对象和频次

5.1一类流行村每年对6~65岁常住居民查病1~2次。

5.2二类流行村每年对6~65岁常住居民查病1次。

5.3三类流行村每2年对6~65岁常住居民查病1次。

5.4四类流行村每3年对6~65岁常住居民查病1次。对检获感染性钉螺的村的6~65岁常住居民当年查病1次。

5.5五类流行村按传播阻断地区监测巩固方案要求开展查病;对检获钉螺的村的6~65岁常住居民当年查病1次。

5.6对有疫水接触史的流动人群每年查病1次。

6方法

6.1询检法

6.2血清学方法

6.2.1间接血球凝集试验(IHA)。

6.2.2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6.2.3胶体染料试纸条法(DDIA)。

6.2.4环卵沉淀试验(COPT)。

6.3病原学方法

6.3.1尼龙绢袋集卵孵化法。

6.3.2改良加藤厚涂片法。

6.4B型超声检查

以上方法详见附录三:血吸虫病查病技术规范。

7质量控制

7.1内容

核实人群查病原始记录、人群查病登记表和人群查病及化疗登记册等资料;对查病对象和查病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7.2方法

7.2.1省级机构组织对每个市抽查1~2个县,每个县抽查1~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2个流行村,每个流行村现场访问1~2个村民组的30名村民。

7.2.2市级机构组织对每个县抽查1~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1~2个流行村,每个流行村复核30份受检样本,并访问1~2个村民组的30名村民。

7.2.3县级机构对每个乡(镇)抽查1~2个流行村,在现场查病过程中各复核30份受检样本,访问1~2个村民组的30名村民。

8统计指标

8.1受检率(%)=(检查人数/应检人数)×100。

8.2查病符合率(%)=(群众随访与资料登记结果一致人数/随访人数〕×100。

8.3查病结果符合率(%)=(复核结果与查病结果一致人数/复核人数)×100。

8.4人群血清学阳性率(%)=(血清学检查阳性人数÷血清学检查人数)×100。

8.5人群感染率(%)=(血清学检查阳性人数/血清学检查人数)×(粪检阳性人数/粪检检查人数)×100。

9资料收集

9.1县级以上机构收集人群查病的统计资料和人群查病数据库资料并逐级审核上报。

9.2县级和(或)乡镇级机构核定常住人口中的应检对象,以流行村为单位逐户建立人群查病及化疗登记册,及时将查病原始记录逐项录入人群查病及化疗登记册。

9.3县级和(或)乡镇级机构收集并保管人群查病原始记录、人群查病登记表和人群查病及化疗登记册等资料。

第五章人群化疗

1目的

通过治疗病人和对可疑感染者扩大化疗,有效控制和消除传染源,保护人群健康。

2制订计划

2.1国家级机构审核省级机构上报的人群化疗计划。

2.2省级机构根据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人群化疗技术方案,结合本省实际,制订人群化疗实施方案,并审核、调整市级机构上报的人群化疗计划。

2.3市级机构根据省级机构制定的人群化疗实施方案,指导县级机构编制人群化疗计划,并审核、汇总县级机构上报的人群化疗计划。

2.4县级机构按照省级机构制定的人群化疗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以流行村为单位编制人群化疗计划,并汇总上报市级机构。

3组织实施

3.1省级机构提出化疗药物的采购及分配建议;培训市、县级化疗技术骨干。

3.2省、市级机构指导县和乡镇级机构实施人群化疗和处理药物不良反应。

3.3县级机构根据人群化疗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培训化疗技术人员,组织、实施人群化疗和处理药物不良反应。

3.4乡镇级机构协助县级机构开展人群化疗。

4原则

4.1合理确定化疗对象。

4.1.1高危人群(指经常接触疫水者和在流行区水域作业的渔民、船民和在有钉螺分布的洲滩放牧的人群等)。

4.1.2急性感染病例的同期、同环境疫水接触者。

4.1.3一类流行村中询检阳性者。

4.1.4其他各类流行村中人群查病阳性者。

4.2查后即治。

4.3无化疗禁忌症。

5范围和频次

5.1高危人群每年化疗2次。

5.2一类流行村中询检阳性者每年化疗1~2次。

5.3其他各类流行村中人群查病阳性者当年化疗1次。

5.4有疫水接触史的防汛、作业人群,在接触疫水后1个月服药化疗1次;若持续接触疫水,则每月服药1次,脱离接触疫水后2个月再加服1次。

5.5有疫水接触史的流动人群,血清学检查阳性者给予化疗1次。

6方法

6.1慢性血吸虫病患者及可疑感染者,成人(体重以60kg为限)40mg/kg吡喹酮一次顿服或60mg/kg二日疗法、儿童50mg/kg一日疗法或70mg/kg二日疗法,餐间服用。

6.2急性血吸虫病患者应住院使用吡喹酮治疗,成人(体重以60kg为限)120mg/kg、儿童140mg/kg6日疗法,每日分3次服,其中总量的1/2在前2日内服完,其余1/2在第3~6日分服。

具体方法详见附录四:血吸虫病人群化疗技术规范。

7质量控制

7.1内容

核查人群查病资料和化疗登记表格,验证是否按化疗计划实施化疗,以及化疗对象、化疗药物剂量和疗程、不良反应的处理等。

7.2方法

7.2.1省级机构组织对每个市抽查1~2个县,每个县抽查1~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2个流行村;每个流行村现场访问1~2个村民组的30名村民。

7.2.2市级机构组织对每个县(市、区)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2个流行村;每个流行村现场访问1~2个村民组的30名村民。

7.2.3县级机构对每个乡(镇)抽查2个流行村;每个流行村现场访问1~2个村民组的30名村民。

8统计指标

8.1化疗率(%)=(实际化疗人数/应化疗人数)×100。

8.2化疗随访符合率(%)=[(随访人数-与资料记录不符合人数)/随访人数]×100。

9资料收集

9.1县级以上机构收集人群化疗的统计资料和人群化疗数据库资料并逐级审核上报。

9.2县级和(或)乡镇级机构以流行村为单位收集、整理并保管化疗对象名册、人群查病及化疗登记册、人群化疗的统计分析等资料。

第六章晚期血吸虫病病人调查与救治

1目的

掌握晚期血吸虫病病人(以下简称晚期病人)的现状,积极救治晚期病人,改善患者生存质量。

2制订计划

2.1国家级机构审核省级机构上报的晚期病人救治计划。

2.2省级机构根据国家卫生主管部门下发的晚期病人救治管理办法和技术方案,结合本省晚期病人现状,协助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制定晚期病人救治实施方案,审核、调整市级机构上报的晚期病人救治计划。

2.3市级机构根据省级机构制定的晚期病人救治实施方案,指导县级机构编制晚期病人救治计划,审核县级机构编制的晚期病人救治计划,并汇总上报。

2.4县级机构根据省级机构制定的晚期病人救治实施方案,结合本地晚期病人现状,起草晚期病人救治计划,上报市级机构。

3组织实施

3.1国家级机构协助国家卫生主管部门起草晚期病人治疗技术方案。

3.2省级机构协助卫生主管部门起草本省晚期病人调查方案和救治管理办法,组建晚期病人救治专家指导组,培训治疗技术骨干,参与晚期病人救治定点医院的评估、疑似晚期病人的鉴别诊断和疑难病例的处理等。

3.3市级机构协助卫生主管部门组建晚期病人救治专家指导组,指导县级机构实施晚期病人调查,参与晚期病人救治定点医院的评估。

3.4县级机构协助卫生主管部门组建晚期病人救治专家指导组,组织实施晚期病人调查、诊断与救治,建立晚期病人档案。

3.5乡镇级机构提供晚期病人线索,初步筛查并上报。

4原则

4.1先重后轻、分期安排。

4.2严格筛查救治对象,定点救治,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4.3晚期病人知情自愿。

5外科救治

详见附录五:晚期血吸虫病人外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试行)。

6内科救治

详见附录六:晚期血吸虫病人内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试行)。

7质量控制

7.1国家级机构对晚期病人救治的实施情况每年组织1次督导,每省抽查1~2所晚期病人救治定点医院,对其救治工作进行评估。

7.2省、市级机构对各县的晚期病人调查和救治的实施情况每年组织1~2次督导,对确诊的晚期病人病例和已治疗的晚期病人进行抽查核实。协助晚期病人救治专家指导组对晚期病人救治定点医院的医疗质量和管理进行督查。

7.3县级机构及时了解晚期病人救治定点医院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8资料收集

8.1县级以上机构收集、审核、汇总晚期病人调查和救治的资料数据,建立数据库,并逐级上报资料数据,撰写工作报告。

8.2县级机构收集、整理、审核、汇总、上报晚期病人调查和救治的资料数据,撰写工作报告。建立并保管晚期病人救治档案。

第七章家畜查治和管理

1目的

交流人群和家畜疫情信息,为开展人、畜同步查治,管理、控制和消除传染源提供依据。

2制定计划

县级以上机构根据防治目标和策略,向同级农业部门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供钉螺分布、人群病情、疫情分类、防治计划和工作进展等信息,协助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起草家畜查治和管理计划。

3组织实施

3.1县级以上机构在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与同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共同分析疫情、统一疫情分类,提出实施人、畜同步防治措施的建议。

3.2县级以上机构向同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通报人群查病及化疗计划,共商人、畜同步查治的范围、时间和家畜管理措施,并交流人、畜查治和家畜管理计划。

3.3县级机构根据人、畜同步查治病和禁牧圈养、以机代牛项目实施计划,与同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协商落实和实施人、畜同步查治、禁牧圈养、以机代牛项目的具体事宜。

3.4县级机构按要求组织实施国家级监测点的家畜病情监测。

4原则

4.1人、畜同步查治。

4.2以一、二类、三流行村为重点,以流行村或村民组为单位连片实施。

4.3促进交流,加强协作。

5方法

详见附录七:家畜血吸虫病查治技术规范

6资料收集

6.1人、畜同步查治病结束后,县级机构与同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交流以流行村为单位的人、畜查治病资料,收集家畜传染源控制等相关数据资料。

6.2县级以上机构汇总分析家畜查治和传染源控制的相关数据资料,并逐级上报。

第八章健康教育

1目的

1.1普及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增强人群的防病意识,改变不健康的行为和习惯,提高个人防护技能,降低血吸虫感染。

1.2宣传预防控制血吸虫病的政策、策略和措施,提高人群参与防治血吸虫病的意识和接受检查、治疗的依从性。

2制定计划

2.1国家级机构根据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计划和目标,协助卫生主管部门制订全国血吸虫病健康教育实施方案。

2.2省级机构根据全国健康教育实施方案,结合本省防治工作实际,协助卫生主管部门制订省级实施意见或细则。

2.3市级机构根据省级实施意见或细则,结合本市防治工作实际,制定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督查、培训计划。

2.4县级和(或)乡镇级机构,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订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3组织实施

3.1国家级机构拟定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要点,编写培训教材,设计、制作健康教育材料,培训省级健康教育骨干,制定考核评估方案。

3.2省级机构提出健康教育材料采购及分配建议;设计、制作健康教育材料,培训市、县级骨干;指导县级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3.3市级机构指导、督查县和(或)乡镇级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参与健康教育效果的考核评估。

3.4县级和(或)乡镇级机构组织实施健康教育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4原则

4.1确定目标人群。

4.2不同疫情分类、不同人群采用不同的健康教育内容、方法和形式。

4.3经常性和突击性相结合,分散和集中相结合。

4.4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相结合,注重改变目标人群不健康行为。

5内容和方法

5.1内容

5.1.1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防治策略和措施。

5.1.2血吸虫病的危害和传播途径。

5.1.3当地的血吸虫病流行状况和易感环境。

5.1.4预防控制血吸虫病的基本知识。

5.1.5血吸虫病的主要症状、体征和治疗方法。

5.2方法

5.2.1各级各类学校开设血防知识健康教育课程或组织相关活动;在感染季节和暑假前强化预防急性感染教育。

5.2.2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传播防治血吸虫病的知识、政策、策略和措施;刷写、张贴宣传标语,播放录像资料,建展板、专栏等形式开展健康教育。

5.2.3结合现场防治工作,采取人际传播的方法开展健康教育。

5.2.4易感环境设立警示标志。

5.2.5采取多种形式培训乡镇干部和村干部、医疗卫生人员、中小学校教师和参与血防工作的非专业人员。

6质量控制

6.1内容

查阅开展健康教育的材料、记录和统计资料;现场调查当地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情况和不同人群血防知识的知晓程度。

6.2方法

6.2.1市级及以上机构采用抽样法,组织对县和(或)乡镇的核查,了解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和群众血防知识知晓率。

6.2.1.1国家级机构对每个省抽查1~2个县,每个县抽查1~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2个流行村,每个流行村抽查30名村民。

6.2.1.2省级机构对每个市抽查1~2个县,每个县抽查1~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2个流行村,每个流行村抽查30名村民。

6.2.1.3市级机构对每个县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2个流行村,每个流行村抽查30名村民。

6.2.2县级机构组织、指导乡镇级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按操作方法要求实施过程质量控制,对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效果评估。

7评估指标

7.1血防知识知晓率(%)=(血防知识合格人数/调查人数)×100。

7.2健康教育普及率(%)=[开展健康教育学校(流行村)数/应开展健康教育学校(流行村)数]×100。

7.3疫水接触率(%)=(接触疫水总人次/调查总人次)×100。

7.4查病(治疗)依从率(%)=[主动接受查病(治疗)人数/应接受查病(治疗)人数]×100。

8资料收集

8.1县级以上机构收集健康教育的统计资料和工作报告,并逐级审核上报。

8.2县级和/或乡镇级机构收集、统计和保管健康教育资料,撰写工作报告并逐级上报。

第九章危险因素的控制

1粪便管理

1.1目的

无害化处理人畜粪便,杀灭血吸虫卵,控制血吸虫病传播。

1.2制定计划

县级以上机构根据防治目标和策略,向同级爱卫办和农业部门提供钉螺分布、人畜病情、疫情分类、防治策略和工作进展等信息,协助制定改厕和沼气池建设计划。

1.3组织实施

1.3.1县级以上机构根据防治目标和策略,向同级爱卫办和农业部门提出实施改厕和沼气池建设项目的建议。

1.3.2县级机构协助同级爱卫办和农业部门实施改厕和沼气池建设项目,了解改厕和沼气池建设项目的实施和进展情况。

1.3.3县级以上机构抽样检测改厕和沼气池杀灭虫卵的效果,并反馈给爱卫办和农业部门。

1.4原则

1.4.1优先安排在一、二、三类流行村。

1.4.2以流行村为单位连片实施、整村推进。

1.5内容与要求

详见附录八: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农村改厕技术规范(试行)。

1.6资料收集

1.6.1县级机构以流行村为单位收集改厕和沼气池建设项目实施前人群、家畜和钉螺感染等疫情资料。

1.6.2县级机构收集以流行村为单位的改厕和建沼气池的数量、覆盖户数和受益人口数,汇总并逐级上报。

2安全供水

2.1目的

减少人、畜感染血吸虫的机会,控制血吸虫病传播。

2.2制订计划

县级以上机构向同级水利等部门提供钉螺分布、人畜病情、疫情分类、防治策略等信息,协助制定安全供水建设项目计划。

2.3组织实施

2.3.1县级以上机构根据防治目标和策略,向同级水利等部门提出新建安全供水项目的建议。

2.3.2县级以上机构在现有钉螺环境施工的新建安全供水项目,参照第三章钉螺控制2.3中的要求,进行卫生学评价,提出预防控制措施,开展健康教育,对施工人员提供个人防护和血吸虫病查治服务。

2.3.3县级以上机构了解新建安全供水项目的实施和进展情况。

2.4原则

2.4.1优先安排在一、二、三类流行村。

2.4.2选用安全水源。

2.5资料收集

县级和(或)乡镇级机构以流行村为单位收集安全供水项目覆盖户数、受益人口数和项目实施前后人群血吸虫感染变化情况等资料。

3个人防护

3.1目的

防止血吸虫尾蚴侵入人体,减少血吸虫感染。

3.2制订计划

3.2.1省级机构审核市级机构上报的个人防护药品、用具需求计划,结合处理突发疫情的需求,起草采购和分配计划。

3.2.2市级机构审核、调整县级机构上报的个人防护药品、用具需求计划。

3.2.3县级机构根据当地疫情和可能接触疫水的人数,确定实施防护措施的范围、对象和方法,编制并上报个人防护药品、用具的需求计划。

3.3组织实施

3.3.1省级机构制定实施防护措施的意见,省、市级机构指导县级机构组织、落实防护措施。

3.3.2县级机构根据实施防护措施的范围、对象,进行防护知识的宣传,分发个人防护药品、用具,培训乡镇级防保人员,指导实施防护措施;组织实施发生突发疫情的人群防护。

3.3.3乡镇级机构对因生产、生活和防汛、抗洪接触疫水的人群进行调查,登记造册;发放、记录个人防护药品和用具,并指导正确使用。

3.4方法

3.4.1涂搽防护药物

在接触疫水作业前,将防护剂涂擦于身体接触疫水的暴露部位;持续接触疫水超过药物有效时间时应再次涂擦药物。

3.4.2使用防护用具

接触疫水时使用长统胶靴、尼龙防护裤、手套等防护用具。

3.4.3口服预防药物

口服青蒿琥酯和蒿甲醚,能够有效杀灭体内血吸虫童虫,阻断血吸虫卵对人体的损害,达到预防的目的。服药方法为:接触疫水后7~15天服首剂青蒿琥酯或蒿甲醚,剂量为6mg/kg体重(体重以60kg为限),以后每7~15天服1次,脱离接触疫水后7~15后加服1次。短期接触疫水的人群常采用“7天间隔”服药方案,经常或长期接触疫水的人群以“15天间隔”服药方案为宜。

3.5资料收集

县级和(或)乡镇级机构收集、汇总分发个人防护药品和用具的数量、使用人数等数据资料,并逐级上报。

第十章疫情监测

1监测点监测

1.1目的

调查、收集监测点疫情信息,分析疫情动态,预测疫情趋势,为拟订血吸虫病防治计划、对策和评价防治效果提供依据。

1.2制订计划

1.2.1国家级机构根据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制定监测计划。

1.2.2省级机构按照全国血吸虫病监测计划,制定国家级监测点实施计划;参照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省级监测点监测计划。

1.2.3县级机构按照全国和省级疫情监测计划,分别制定具体实施计划。

1.3组织实施

1.3.1国家级机构根据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开展相关技术培训,提供统一的诊断试剂、器材,指导疫情监测,实施质量控制。

1.3.2省级机构协助国家级机构确定国家级监测点,选定省级监测点,开展相关技术培训,提供统一的诊断试剂、器材,组织、指导疫情监测,实施质量控制。

1.3.3市级机构协助省级机构开展技术指导,实施质量控制。

1.3.4县级机构具体实施国家级和省级监测点疫情监测。

1.3.5设有国家级和省级监测点的乡镇级机构参与监测点的现场工作。

1.4原则

1.4.1以流行村为单位,根据主要流行类型和感染情况,按照分层整群随机抽样的原则,确定国家级和省级监测点。

1.4.2监测点按照统一方法、统一器材、统一时间、技术人员相对固定的原则实施。

1.5内容与方法

1.5.1人群病情

1.5.2家畜病情

1.5.3钉螺分布

1.5.4相关因素

具体方法详见附录九: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试行)。

1.6质量控制

1.6.1国家级机构负责提供合格的检测诊断试剂、器材;抽查考核国家级监测点监测工作质量,抽查比例不低于10%;审核监测资料。

1.6.2省级机构负责为省级监测点提供合格的诊断试剂、器材;检查考核国家级监测点监测工作质量;抽查考核省级监测点监测工作质量,抽查比例不低于20%;审核监测资料。

1.6.3市级机构协助省级机构检查考核国家级监测点监测工作质量;抽查考核省级监测点监测工作质量,抽查比例不低于30%。

1.6.4县级机构负责安排经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开展监测工作,指定专人复核监测结果,管理监测资料,对监测数据实行双录入。

1.7资料收集

1.7.1国家级机构负责建立监测资料数据库,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国家级监测点资料和数据,撰写监测报告,上报卫生主管部门,并向省级反馈监测结果。

1.7.2省级机构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国家级监测点资料和数据,撰写监测报告;及时收集、核实、汇总、分析省级监测点资料和数据,撰写省级监测报告。

1.7.3县级机构收集、保管监测点原始资料,及时整理、汇总监测数据,上报监测数据库资料和监测工作报告。

2全国血吸虫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

2.1目的

调查了解全国阶段性血吸虫病流行现状,为制定、调整防治策略和计划提供依据。

2.2制订计划

2.2.1国家级机构起草全国血吸虫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以下简称全国流调)方案。

2.2.2省级机构根据全国流调方案制定省级实施计划。

2.2.3县级机构根据全国流调方案和省级实施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

2.3组织实施

2.3.1国家级机构根据全国流调方案确定流调点,开展相关技术培训,提供统一的诊断试剂、器材,指导流调工作,实施质量控制。

2.3.2省级机构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分发统一的诊断试剂、器材,组织、指导流调工作,实施质量控制。

2.3.3市级机构协助省级机构开展技术指导,实施质量控制。

2.3.4县级机构具体开展流调工作。

2.3.5设有流调点的乡镇级机构参与流调现场工作。

2.4原则

2.4.1以流行村为单位,根据主要流行类型和感染情况,按照分层整群随机抽样的原则,确定流调点。

2.4.2统一方法、统一器材、统一时间实施流调。

2.5内容和方法

2.5.1人群病情

2.5.2家畜病情

2.5.3钉螺分布

2.5.4相关因素

具体方法根据阶段性全国血吸虫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方案确定。

2.6质量控制

2.6.1国家级机构负责提供合格的诊断试剂、器材;按方案要求抽查考核流调点工作质量,审核流调资料。

2.6.2省级机构按方案要求抽查考核流调点工作质量,审核流调资料。

2.6.3市级机构协助省级机构检查考核流调点工作质量。

2.6.4县级机构负责安排经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开展流调工作,指定专人复核流调结果,管理流调资料,对流调数据实行双录入。

2.7资料收集

2.7.1国家级机构负责建立流调数据库,及时收集、汇总、分析流调点资料和数据,撰写流调报告,上报卫生主管部门,并向省级反馈流调结果。

2.7.2省级机构及时收集、核实、汇总流调点资料,上报数据库和流调报告。

2.7.3县级机构收集、保管流调原始资料,及时整理、汇总流调数据,上报流调数据库。

第十一章突发疫情应急处理

1突发疫情的预测与预警

1.1目的

针对可能发生的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开展风险分析,及早发现、预告发生突发疫情的可能性,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避免或减轻突发疫情的危害。

1.2制定方案

县级以上机构根据血吸虫病流行历史和疫情现状,结合灾害性疫情的发生情况,根据《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协助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突发疫情预测与预警工作方案。

1.3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机构根据对血吸虫病流行因素和潜在流行因素的分析和预测结果,向同级卫生主管部门提供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疫情的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疫情的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发展趋势、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2突发疫情应急处理

2.1目的

及时、有效控制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2组织实施

2.2.1国家级机构

2.2.1.1根据全国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结合对突发疫情的调查、分析、评判结果,提出启动Ⅰ级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协助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应急处理工作计划。

2.2.1.2培训省级应急处理人员,储备应急处理药品、器械。

2.2.1.3指导省级、市级、县级机构开展血吸虫病病人救治、疫情控制、紧急处置及效果评价,提出终止Ⅰ级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并起草终止报告。

2.2.2省级机构

2.2.2.1根据全国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结合本省疫情和防治工作实际,起草本省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2.2.2.2根据对突发疫情的调查、分析、评判结果,提出启动Ⅱ级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协助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应急处理工作计划。

2.2.2.3组建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组;培训市级、县级应急处理人员,并组织演练;储备和保管应急处理药品、器械等物资。

2.2.2.4指导市级、县级机构开展血吸虫病病人救治、疫情控制、紧急处置、效果评价,提出终止Ⅱ级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并起草终止报告。

2.2.3市级机构

2.2.3.1根据全国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结合本市疫情和防治工作实际,起草本市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2.2.3.2根据对突发疫情的调查、分析、评判结果,提出启动Ⅲ级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协助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应急处理计划。

2.2.3.3组建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组,培训县级和乡镇级应急处理人员,并组织演练;储备和保管应急处理药品、器械等物资。

2.2.3.4指导县级和乡镇级机构开展血吸虫病病人救治、疫情控制、紧急处置及效果评价,提出终止Ⅲ级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并起草终止报告。

2.2.4县级和(或)乡镇级机构

2.2.4.1调查、分析、评判疫情监测结果,提出启动Ⅳ级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协助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应急处理计划。

2.2.4.2组建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技术小组,培训应急处理人员,并组织演练;储备和保管应急处理药品、器械等物资。

2.2.4.3组织开展血吸虫病病人救治、疫情控制、紧急处置效果评价,提出终止Ⅳ级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并起草终止报告。

2.3应急处理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靠科学,依法管理,快速反应,高效有序,群防群控,联防联控。

2.4突发疫情的判定标准、分级与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处理

详见附录十: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2.5质量控制

2.5.1国家级机构对Ⅰ级突发疫情进行现场核查,全程督导实施应急预案,考核应急处理效果。对Ⅱ级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效果进行复核。

2.5.2省级机构对Ⅱ级突发疫情进行现场核查,全程督导实施应急预案,考核应急处理效果。对Ⅲ、Ⅳ级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效果进行复核。2.5.3市级机构对Ⅲ级突发疫情进行现场核查,全程督导实施应急预案,考核应急处理效果。对Ⅳ级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效果进行复核。

2.5.4县级机构负责对本县发生的突发疫情进行现场核查和应急处置,考核应急处理效果。

2.5资料收集

县级以上机构收集突发疫情的发生情况和疫情报告,以及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和工作评估等方面的资料信息。

第十二章信息管理

1目的

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分析血吸虫病疫情和防治工作信息资料,为制定和调整防治策略和措施,分析成本效益、评价防治效果提供依据。

2组织实施

2.1国家级机构根据防治和管理工作需要,协助卫生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调查表,统一设计数据库结构,明确统计指标和计算方法,规定上报的程序和要求;培训信息管理人员,汇总经省级审核确认的数据信息,上报国家卫生主管部门。

2.2省级机构指导市、县级机构完成国家卫生主管部门下发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调查表和专项工作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同时结合本省防治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省级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市、县级信息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检查信息管理工作;审核、汇总市级机构上报的数据资料,报上级机构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

2.3市级机构指导、检查县级机构的信息管理工作,开展县级信息管理人员培训,审核、汇总县级机构上报的资料,报省级机构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

2.4县级和(或)乡镇级机构负责各类报表、资料的收集、录入、整理、汇总和保管,并按要求报上级机构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

3资料管理

3.1建立健全资料管理制度。

3.2各级机构确定专人承担资料管理工作。

3.3各类资料收集完整、真实,记录清晰、准确,按要求及时上报。

3.4各项工作完成后及时整理,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3.5建立和完善标准、规范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资料备份保存,确保数据安全。

4分类

4.1统计资料

4.1.1记录表:包括查灭螺、人群查病及化疗和家畜查治病的原始记录。

4.1.2调查表:包括晚期病人、急性感染病例个案、监测点基本情况和流行村基本情况等调查表。

4.1.3统计表:包括各类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统计表。

4.2非统计资料

需归档保存以备今后查询的各类资料,主要包括各类业务技术资料、培训教材,计划、总结、会议、表彰、宣传等资料,以及查灭螺日志、药品发放等记录。

5质量控制

5.1内容

对各类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

5.2方法

5.2.1国家级机构依据资料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每年组织一次有目的、有针对性的抽样核查。

5.2.2省、市级机构结合防治工作质量调查,对县级机构每年至少开展2次资料核查。

5.2.3县级机构完整准确填报各项资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上报。

5.2.4各级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原始资料及时补充、修订。

第十三章督导与考核

1督导

1.1目的

了解年度防治计划分解、落实和进展情况,考查防治工作质量,指导和规范防治工作。

1.2制订计划

县级以上机构根据防治工作重点、难点和主要防治措施实施的时间,制定本级督导工作计划。

1.3组织实施

1.3.1县级以上机构根据本级年度督导工作计划制定督导方案,包括督导的目的、组织形式、范围、对象、内容、方法、时间、要求、督导调查表等。

1.3.2县级以上机构按督导方案,采取听取汇报、察看现场、走访、座谈、核查资料、分析评价等方法进行督导;督导结束时反馈督导意见。

1.3.3督导结束后撰写督导报告,报同级卫生主管部门。

1.4原则

1.4.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1.4.2检查与指导相结合。

1.4.3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1.4.4现场调查与资料分析相结合。

1.5督导分类

1.5.1综合督导

督查一个阶段的各项或部分防治工作,主要包括防治计划的分解落实情况、防治工作进展、各项防治措施的实施及其质量、防治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等。

1.5.2专项督导

督查单项防治工作,如查螺、灭螺、人群查病、治疗和扩大化疗、预防控制急性感染、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健康教育、晚期病人救治、疫情监测等。

1.6督导频次

1.6.1国家级机构每年有重点地开展1~2次综合督导,并根据实际需要实施专项督导。

1.6.2省、市级机构每年对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县综合督导1~2次,对达到传播控制和传播阻断的县综合督导1次,根据实际需要实施专项督导。

1.6.3县级机构在各项防治工作实施期间,对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乡、村进行督导,对达到传播控制和传播阻断的乡每年督导1次,根据实际需要实施专项督导。

1.7资料收集

县级以上机构收集汇报材料、相关文件和数据、督导报告和督导调查表,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

2年度考核

2.1目的

核实年度防治目标实现情况和防治任务完成情况。

2.2制定方案

县级以上机构协助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年度防治计划和目标制定考核方案。

2.3组织实施

省、市、县级机构按考核方案,协助卫生主管部门,对下级的年度防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撰写考核报告和考核工作总结,报同级卫生主管部门。

2.4内容

2.4.1防治目标实现情况:当年达到疫情控制、传播控制和传播阻断标准的县、乡镇和流行村数。

2.4.2防治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开展钉螺调查、灭螺、人群查病、治疗和扩大化疗、晚期病人救治、健康教育、疫情管理、应急处理、信息管理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2.4.3调查了解其他部门开展改水改厕、家畜查治与管理等综合防治情况。

2.4.4现场抽查:随机抽查1个流行村和1所学校,分别调查30名村民和50名小学生,了解群众接受查病、治病情况和血防知识知晓率。

2.5资料收集

县级以上机构,收集年终工作总结、相关文件和数据、现场调查记录、考核工作总结等;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

3达标技术考核

3.1目的

对计划达到传播控制、传播阻断的县、乡镇和流行村进行技术考核。

3.2组织实施

3.2.1国家级机构协助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标考核验收方案;开展相关培训;参与省级达标的技术评估工作。

3.2.2省级机构协助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达标考核验收方案,制定达标考核验收实施细则;开展相关培训;参与省、市级达标技术评估和县级达标考核工作。

3.2.3市级机构协助省级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参与县级达标技术考核工作;协助卫生主管部门组织乡级达标技术考核工作。

3.2.4县级机构协助省、市级机构参与县、乡级达标的现场考核,协助卫生主管部门组织村级达标技术考核工作。

3.3内容与方法

按达标考核验收方案分别对村级、乡级、县级、市级和省级进行达标技术考核评估。

具体内容和方法参考: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标考核验收方案(另行制定)。

3.4资料收集

县级以上机构收集实施达标技术考核期间产生的各类相关文件、汇总资料、数据、现场考核资料、考核报告等;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

第十四章附录

一、钉螺调查技术规范

1调查频次

1.1现有钉螺环境

近2年查获感染性钉螺、发生急性感染病例和人畜常到的生产生活区等易感环境,每年查螺1次;其它有螺环境,每年调查1/3面积。

1.2可疑环境

与有螺水系相连或与现有钉螺环境毗邻、引进有螺区植物、水生物的环境以及洪水淹没区等可疑环境,每年查螺1次。

1.3传播阻断村钉螺监测

1.3.13年内查出钉螺的村,每年查螺1次。

1.3.23~9年未查出钉螺的村,每3年查螺1次。

1.3.310~15年未查出钉螺的村,每5年查螺1次。

1.3.415年以上未查出钉螺的村,如环境已彻底改变,已不适宜钉螺孳生,原则上可不再定期查螺。

1.4非疫区钉螺监测

与有螺水系直接相通的地区,养殖来自有螺地区的水生动、植物及场所,以及来自有螺地区的船泊停靠码头、船坞等开展螺情监测。

2查螺工具

2.1查螺框

框可用8号铅丝制成33.33cm正方形的框(框内面积为0.1m2)。2.2镊子或竹筷

镊子为15~20cm医用直镊,竹筷为普通筷子。

2.3螺袋

用牛皮纸制成5×8cm螺袋,并印刷以下信息:环境名称、查螺日期、天气情况、线号、点号(框号)、捕螺只数、查螺员签名等。

2.4防护用具

查螺时用防护剂、手套、胶靴等作为个人防护用具,以防止血吸虫感染。

3调查时间

上半年3、4、5月和下半年9、10、11月。

4调查方法

4.1现有钉螺环境

4.1.1易感环境采用系统抽样方法查螺(江湖洲滩环境框线距20~50m,其他环境框线距5~10m)。检获框内全部钉螺,并解剖观察,鉴别死活和感染情况。

4.1.2其他有螺环境采用环境抽样方法(根据植被、低洼地等环境特点及钉螺栖息习性,设框调查)查螺。检获框内全部钉螺,并解剖观察,鉴别死活和感染情况。

4.2可疑环境

采用环境抽样方法查螺,若检获活钉螺,再以系统抽样进行调查,检获框内全部钉螺,并解剖观察,鉴别死活和感染情况。

4.3对与历史螺区毗邻的乡(镇)、村,特别是与原有钉螺水系相通等适宜钉螺孳生的地区,采用4.2方法开展螺情调查。

4.4对所有查出钉螺的环境应采用GPS进行定位、面积测量,并收集、汇总有关数据。

5钉螺和其他相似螺类的鉴别

在自然环境中孳生的某些种类螺蛳,其外形同钉螺较相似,易与钉螺混淆。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常需将钉螺与其它相似螺加以鉴别。

常见的易与钉螺混淆的相似螺类主要有:方格短沟蜷(又称海蛳)、真管螺(又称烟管螺)、细钻螺(俗称菜螺)、拟钉螺(俗称小黑螺)等。各螺的具体鉴别要点见《血吸虫病防治手册》(第三版P38)。

6钉螺的死活鉴别

将钉螺洗净后放入盛20℃左右水的平皿或瓷杯中,观察2~3h,凡开厣活动,伸出软体组织,用针刺后有反应的为活螺;凡没有活动,针刺无反应的,用敲击法鉴别死活,即用小锤逐个轻轻敲碎钉螺外壳,软体组织不收缩者为死螺。

7感染性钉螺检测

7.1压碎法

将钉螺置于载玻片上,另用一张较厚的玻片将钉螺轻轻压碎,然后在螺体上加一滴脱氯清水,将钉螺置于解剖镜下,用解剖针拔开外壳,依次撕碎软体组织,发现血吸虫尾蚴、子胞蚴即为感染性钉螺,感染早期的钉螺有时可检获母胞蚴。

7.2逸蚴法

将单只钉螺置于指形试管内,加脱氯水至试管口,用尼龙纱盖好管口。置20~25℃、光照条件下,4~8h后用放大镜或解剖镜在灯光下观察指管水面有无血吸虫尾蚴。必要时可用白金耳取表面水滴于载玻片,在镜下观察。

8个人防护

查螺人员应注意个人防护,查螺前应将暴露部位涂搽防护剂或带有防护作用的手套。检取钉螺要用镊子或竹筷,不能用手拾取。不要在疫水中洗手脚。在岸边陡坡查螺时,特别要注意防止滑跌落水。如怀疑查螺期间有接触疫水史者,应及时进行检查治疗。

9查螺资料的登记、整理和保管

查螺以村为单位进行,查螺前要参照各地已有的基础资料和钉螺分布示意图,确定和建立应查环境示意图,分发给查螺专业队,由专业队逐条逐块地检查,并把检查结果登入查螺环境登记卡和有螺环境登记卡,绘制年度钉螺分布示意图。

查螺时每框均要编号,框内钉螺全部捕捉,并以框为单位装入螺袋,螺袋外标注调查钉螺地点、框号、环境类型和调查日期。经死活鉴别、感染性检查后,登记和计算活螺密度和钉螺感染率等。

10钉螺和感染性钉螺面积计算方法

10.1山丘、水网地区

10.1.1确定有螺段

相邻框中有螺为一个有螺段。两个有螺段之间的无螺区在30m以内时,融为一个有螺段。无螺区超过30m时,按两个有螺段计算。

10.1.2计算有螺段的长度

确定有螺段后,从有螺段的最远点各延伸15m为有螺长度,孤立螺点的长度按30m计算。

10.1.3计算有螺段的宽度

常年有水且水位比较稳定的河沟,以河沟岸的实际坡高为宽度。夏水冬涸的河沟,以河沟两侧的实际高度+底宽为宽度。如仅一侧有螺。则以一侧的高度为宽度。田埂以1m计算。

10.1.4计算公式:面积(㎡)=长(m)×宽(m)

特殊地形如冷浆田、山地、坟堆、竹林、木林等,发现有螺,按孳生地的实际面积计算。

山丘和水网地区感染性钉螺的计算方法参照上述钉螺面积的计算方法进行,即先确定有感染性螺段,再确定有感染性螺段的长度、宽度,最后计算感染性钉螺面积。

10.2江湖洲滩地区

10.2.1总面积不超过15hm2的洲滩,发现有螺全部计算为有螺面积。

10.2.2总面积大于15hm2的洲滩,先确定有螺片。有螺框之间的距离在300m以内时,融为一个有螺片,有螺框之间的距离大于300m时,分为两个有螺片单独计算。

10.2.3有螺面积。有螺片确定后,先计算出有螺片的长度和宽度,再将长、宽各向两端延伸50m计算有螺面积。

长度(m)=最远点间距+50×2

宽度(m)=(最宽处间距+最窄处间距)÷2+50×2

即有螺片以纵向两端最远点的距离各延长50m为长度,以横向最宽处+最窄处的距离除以2后各延长50m为宽度。

10.2.4计算公式:面积(㎡)=长(m)×宽(m)

江湖洲滩地区感染性钉螺面积的计算方法按以下原则进行:发现1个孤立感染性螺点,向四周各延伸50m,即按1hm2计算面积。若2个感染螺点相邻在50m以内,以2螺点距离相加,再向四周各延伸50m,计算感染性钉螺分布面积。若各感染螺点相邻超过50m,以孤立螺点计算感染螺面积。若孤立感染性螺点自然环境小于1hm2以实际面积计算。

11主要统计指标

11.1活螺平均密度(只/0.1㎡)=捕获活螺数/调查框数

11.2活螺框出现率(%)=(活螺框数/调查框数)×100%

11.3钉螺感染率(%)=(感染螺数/解剖螺数)×100%

11.4感染螺平均密度(只/0.1㎡)=感染螺数/调查框数

二、药物灭螺技术规范

1药物灭螺频次

1.1湖沼地区的易感环境,每年灭螺1~2次。

1.2山丘地区和水网地区的各类有螺环境,每年灭螺2~3次。

1.3计划环境改造的有螺环境,在工程实施前进行药物灭螺1~2次。

2灭螺药物

应使用国家批准的杀螺药物,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

2.1常用药物

2.1.150%氯硝柳胺乙醇胺盐可湿性粉剂,溶解性较好。无特殊味,对皮肤无刺激,对人、畜毒性低,不损害农作物,可直接加水稀释应用。杀螺效果好,持续长。

2.1.14%氯硝柳胺乙醇胺盐粉剂,适用于水源缺乏或水位不定环境进行喷粉灭螺。

2.2药物采购

国家对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开展灭螺药物所需经费给予补助。省、市、县级根据疫情或目标任务情况,负责安排开展药物灭螺所需经费。灭螺药品由省、市、县级按照国家政府招标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2.3灭螺药的保存与管理

2.3.1灭螺药的保存

应有专门的仓库,保存在干燥、安全的环境。

2.3.2灭螺药的管理

应有专人保管,有药物入库及领用记录。药物领用数量与实际药物灭螺面积符合。每年定期对药物库存情况进行清理,防止药物过期造成浪费。

3施药方法

3.1浸杀法

适用于有少量积水或水位能控制的沟、渠、塘、田。

浸杀时先筑坝堵住水流(如水源丰富,则可用引流法排除余水),短期内使其不流通,然后计算水容量,再根据用药剂量和水容量计算灭螺所需药量。落差较大的沟渠应分段浸杀。施药时先将称取的药物置于桶中,加少量清水充分搅匀成母液,然后将母液均匀泼浇至灭螺区水中,用棍棒或机械搅拌。周边有螺区域水线以上的草土均要铲入水中浸泡,铲草皮6cm左右,铲后要清扫1次。露出水面的芦草、树枝等均要割除并浸泡于水中,四周堤岸以喷洒剂量泼浇药液,以防止钉螺上爬。浸杀期间须保持水位恒定,浸杀时间不少于72h,渗漏严重或蒸发较大时需随时补水加药。

使用50%氯硝柳胺乙醇胺盐可湿性粉剂,投药剂量2g/m3。

浸杀总药量=水容量(m3)×剂量(g/m3)。

3.2铲草皮沿边药浸法

适用于积水多的河、沟、渠、塘等环境,不强调保持水位。

使用时将一定量药物沿水线上30~70cm撒布于河岸,再将河岸孳生钉螺的草皮与药物一起铲入河边水中。使土表、土内、水上、水下的钉螺同时受到药物的浸杀作用,灭螺效果良好。铲草皮时要先铲近水线处30cm,再铲水线上较高处,铲的厚度一般在6~10cm,随铲随扫,将草皮推到水线下,不使其露出水面,以免钉螺上爬。水利防汛的堤岸不可采用本法。

使用50%氯硝柳胺乙醇胺盐可湿性粉剂,投药剂量2g/㎡,或4%氯硝柳胺乙醇胺盐粉剂,投药剂量50g/㎡。

3.3喷洒法

不能采用浸杀法的环境一般可采用喷洒法。

喷洒配药的方法有二种:一种是喷洒时按有效用药量,称(量)取药品加入定量水桶(缸)中,搅匀后进行喷洒,如每桶内水量为100kg,用50%氯硝柳氨乙醇胺盐可湿性粉剂2g/m2,则需加药*g,灭螺面积为100m2。另一种是先配制母液,即根据有效剂量、喷液量、母液与出水量的比例配制。例如,用灭螺机喷洒,喷液量1000ml/m2,母液与出水量的比例为1/8,母液桶的容量为20kg,则每桶母液的喷洒面积为20×8=160m2。用50%氯硝柳胺乙醇胺盐可湿性粉剂2g/m2,则每桶母液需加氯硝柳胺为160m2×2g/m2=320g。喷洒前必须先清除灭螺区域内的植被,将杂草等植物齐根割下后即集中进行填埋或药物浸泡处理,防止钉螺藉此扩散。喷洒时要经常搅拌药桶,不使药物沉淀。喷洒的水量,一般为1kg/m2,但通常提高土壤含水量可显著提高喷洒法灭螺效果。

大面积洲滩灭螺可采用出水量大、功效高的灭螺机。大面积滩地喷洒灭螺时需增加人员移动输水管,因此,一个灭螺机组通常需6~12人。内陆、山区小面积复杂环境可采用出水量较小,但机动灵活,移动方便的灭螺机。使用50%氯硝柳胺乙醇胺盐可湿性粉剂2g/m2。3.4喷粉法

水源缺乏或水位不定的环境,如山丘地区、洲滩地区,以及干湿相间的灌渠农田,以及涵闸、石驳岸、树林等复杂有螺环境,可采用喷粉法进行灭螺。

具体方法:用药量为50g/m2(折合氯硝柳胺乙醇胺盐为2g/m2),采用农用18型背负式喷粉机行进式喷施(边喷边退)。灭螺前按一定面积称取药量试喷,取得正确的喷粉参考量。每个喷粉组由2人组成,轮换操作。喷粉时操作人员戴防尘口罩、手套,及透气性好的连帽防护服,走上风向,喷咀近距直向地面(对准草根、树根),按一定顺序均匀喷施。现场植被高度在不影响行走操作时通常可以不割草;有流动溪水的环境应先作引流处理。

3.5灭螺时间

选择3~11月适宜时间实施药物灭螺。

3.6施药工具

在孤立小环境可采用人工方法进行药物灭螺,多数地方采用机械药物灭螺方法。主要工具有:压缩喷雾器和单管喷雾器、踏板喷雾器、机动药物灭螺机、湘江—18和湘江—25型喷药灭螺机、5CML手抬式灭螺机和18型背负式喷粉机等。

3.7操作规程

3.7.1基本原则

3.7.1.1全面规划原则

药物灭螺前要根据钉螺分布及环境特点进行全面规划,因地制宜讲究实效,做到灭一块、清一块、巩固一块。

3.7.1.2先近后远原则

优先杀灭靠近村庄、人畜接触频繁的易感地带钉螺。

3.7.1.3先上游后下游原则

灭螺要循水系,按照灌溉渠系,先上游、后下游,以防止钉螺向下游地区扩散。

3.7.1.4区域灭螺原则

按照钉螺分布单元,成片覆盖有螺区,灭螺区域越大,灭螺效果越能持久。河岸灭螺范围通常自水线扩大至最高水位线。一般沟渠则包括沟底及两壁(边)。田块则为隔埂所围区域。山涧溪流则需扩大至山洪淹没处。单元性较强的有螺环境需全部覆盖。江湖洲滩钉螺呈面状或片状分布,灭螺范围较大,施药时需按区域进行。

3.7.1.5反复杀灭原则

根据防治目标的需求,有感染性钉螺环境和需要压缩钉螺面积的环境要反复进行药物灭螺。

3.7.1.6安全用药原则

制订和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准确掌握剂量和使用方法,做好个人防护,避免污染养殖水域。

3.7.2根据螺情分布情况,按照年度防治任务的要求,事先做好年度灭螺计划,落实灭螺任务,将灭螺任务层层进行分解,具体落实到每个环境。明确当年各地灭螺的范围、方法、时间、地点、人员和资金安排等。

3.7.3组织灭螺专业队,灭螺前进行钉螺分布特点、药物特性、灭螺方法、操作要点、灭螺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培训,同时应尽量保持灭螺人员的相对稳定。

3.7.4县级机构负责开展药物灭螺技术指导,根据不同的环境特点选择适宜的灭螺方法。

3.7.4.1喷洒法适合江洲湖滩滩地和没有积水的沟、渠、塘、田的埂边等有螺环境。

3.7.4.2浸杀法适宜于有少量积水且水位能控制的沟、渠、塘、田等环境。

3.7.4.3喷粉法适用于缺乏水源或水位不定的环境。如山丘地区、洲滩地区,以及干湿相间的灌渠农田,以及涵闸、石驳岸、树林等复杂有螺环境。

3.7.4.4在积水较多,难以堵截流水和保持水位的沟、渠、河等地区采用铲草皮沿边药浸法灭螺。

选择适当的灭螺方法。如在水体较大的池塘、河道采用浸杀法,结果既浪费药物,又污染环境,还有可能毒害水生动植物。同时注意采用氯硝柳胺浸杀法时,有钉螺上爬现象,若不作相应处理,有可能降低灭螺效果,此时可适当增加用药剂量,以抑制钉螺上爬。

3.7.5在开展药物灭螺工作前,应由乡镇政府通过广播、告示等形式提前7天通知当地群众了解灭螺时间和范围,以便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

3.7.6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药物灭螺前的环境清理工作,并组织实施药物灭螺。

3.7.7药物灭螺事故处理。实施药物灭螺时,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周边环境、水域污染或水产品中毒等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评估指标和标准

4.1活螺密度下降率(%)=(药物灭螺前活螺密度-药物灭螺后活螺密度)/药物灭螺前活螺密度×100%。

4.2感染性钉螺密度下降率(%)=(药物灭螺前感染性钉螺密度-药物灭螺后感染性钉螺密度)/药物灭螺前感染性钉螺密度×100%。

4.3钉螺面积下降率(%)=(药物灭螺前钉螺面积-药物灭螺后钉螺面积)/药物灭螺前钉螺面积×100%。

4.4药物灭螺完成率(%)=(实际灭螺面积/计划灭螺面积)×100%。

三、血吸虫病查病技术规范

1查病对象和频次

1.1一类流行村每年对6~65岁常住居民采用询检法查病1~2次,受检率达90%以上。

1.2二类流行村每年传播季节结束后1个月,对有疫水接触史的6~65岁常住居民采用血清学方法查病1次,受检率达90%以上。

1.3三类流行村每2年在传播季节结束后,对有疫水接触史的6~65岁常住居民采用血清学方法查病1次,受检率达90%以上。

1.4四类流行村每3年对有钉螺分布的村民组和有疫水接触史的6~65岁常住居民,采用血清学方法查病1次,受检率均达90%以上。对当年检获感染性钉螺的村,采用血清学方法对相关村民组6~65岁常住居民查病1次,受检率达90%以上。

1.5五类流行村对当年检获钉螺的村,采用血清学方法对相关村民组6~65岁常住居民查病1次,受检率均达90%以上。

1.6对有疫水接触史的流动人群,每年采用询检法或血清学方法查病1次。

2查病方法

2.1询检法

主要是询问受检人员在末次治疗后,近1~2年有无疫水接触史及有无发热、腹泻等主要血吸虫病症状。

2.1.1材料准备

听诊器、血压计、询检法调查登记表。

2.1.2操作步骤

2.1.2.1应仔细询问受检者血吸虫病查治史、末次治疗时间及此后接触疫水地点、时间、接触方式及出现的症状。

2.1.2.2必要的体格检查排除其他非血吸虫病引起的发热、腹泻、肝肿大等临床症状体征。

2.1.3诊断标准

末次治疗后,近1~2年内有疫水接触史或疑似血吸虫病症状,定为本法阳性。

2.1.4注意事项

2.1.4.1应注意受检者接触水体地点周围的钉螺分布变迁及现状。

2.1.4.2避免诱导性询问血吸虫病出现的临床症状和体征。

2.2血清学方法

根据抗原和特异性抗体结合原理,用已知抗原(抗体)和采集的人体血清进行体外检测抗体(抗原)的方法。目前人群查病常用的血清学方法有如下几种,可选任何一种方法进行病情调查,由于血清学方法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一般不用于效果评价。

2.2.1环卵沉淀试验(COPT)

2.2.1.1材料准备

抗原(热处理超声干燥虫卵粉)、石蜡、载(盖)玻片、显微镜、温箱、离心机、滴管、塑料管、针头等。

2.2.1.2操作步骤

采集获取受检者血清,用熔化的石蜡在洁净的载玻片两端分别划两条相距20mm的蜡线,在蜡线之间加受检者血清2滴(0.05~0.10ml),然后用针头挑取干卵约100~150个,加入血清中,混匀,覆以24mm×24mm盖玻片,四周用液化石蜡密封后,置于37℃温箱中,经48~72h后用低倍(80~100×)显微镜观察反应结果,疑似者应在高倍(400×)显微镜下加以鉴别。

2.2.1.3结果判断

2.2.1.3.1阳性反应

虫卵周围产生边缘较整齐、光滑,并有明显折光的泡状、指状或细长卷曲的带状沉淀物。其中泡状沉淀物须大于10μm(约相当于两个红细胞大小),才能定为阳性,记录发生阳性反应的虫卵数,按下式计算环沉率。

环沉率(%)=(阳性虫卵数/全片观察正常虫卵数)×100

2.2.1.3.2阴性反应

虫卵周围光滑,无沉淀物。或有小于10μm的泡状沉淀物。

2.2.1.4诊断标准

环沉率≥3%定为本方法检查阳性。

2.2.1.5注意事项

2.2.1.5.1干卵应以重感染兔血清(感染1500~*0条尾蚴的兔血清)测试,环沉率>30%者为合格抗原。

2.2.1.5.2划蜡线应将石蜡加热至开始冒烟时,用棉签蘸蜡一次划成,以保证蜡线厚薄均匀,蜡线不宜过厚,线间距离不宜小于20mm。

2.2.1.5.3在试验血清中挑入干卵数不宜过多,以100~150个为宜,并使虫卵均匀分散,切勿成团块。

2.2.1.5.4宜用24×24mm(或22×22mm)的盖玻片覆盖,一次蜡封,以避免密封不严,影响反应结果。

2.2.1.5.5检测Ⅲ、Ⅳ、Ⅴ类流行村人群时,虫卵孵育时间可酌情延长到72h,以便提高阳性检出率。

2.2.1.5.6要善于识别粘附于干卵周围的红细胞、组织碎片及从卵壳破裂处渗出的毛蚴组织等,通常在高倍镜观察时,易于识别这些物质。

2.2.1.5.7已检查完毕的标本片,可用3%甲酚皂(来苏尔)溶液浸泡1~2天,待盖玻片脱开后,分别清洗,拭干备用。

2.2.1.5.8不成熟虫卵、破卵不计算在被观察的虫卵总数内。

2.2.1.5.9国内有关COPT的操作方法较多,除上述常用方法外,还有塑料管法、双面胶纸条法、PVC薄膜抗原片法、PVF抗原片法,血凝板法,以及IEST法等都可选用,阳性标准与常用玻片法相同。

2.2.2间接血球凝集试验(IHA)

2.2.2.1材料准备

可溶性血吸虫卵抗原致敏的冻干“O”型红细胞或绵羊红细胞、V形微量反应板、塑料管、采血针、酒精棉球、微量滴管、生理盐水、离心机等。

2.2.2.2操作步骤

2.2.2.2.1采集获取受检对象血清。

2.2.2.2.2配置致敏红细胞悬液:取冻干致敏红细胞1支,每支加用致敏红细胞稀释液1ml,充分混匀。

2.2.2.2.3血凝板的第1列第1孔加标本稀释液100μl(4滴),第2~4孔加标本稀释液25μl(1滴)。于第1孔加25μl(1滴)待测血清,充分混匀后吸出25μl于第2孔,第2孔充分混匀后依次倍比稀释至第4孔,在第4孔混匀后弃去多余的25μl(1滴),然后将第1孔吸取75μl弃去,第1~4孔血清稀释度分别为1:5、1:10、1:20和1:40。

2.2.2.2.4于稀释后的每孔血清加致敏红细胞悬液25μl(1滴),震摇1~2min,置37℃,30min后观察结果。

2.2.2.2.5每次试验均应设阴性、阳性对照。阳性、阴性对照血清为冻干品,使用前每管加100μl蒸馏水稀释,充分溶解后使用。

2.2.2.3结果判断

2.2.2.3.1阴性反应

红细胞全部沉入孔底,肉眼见一边缘光滑,致密的小圆点。

2.2.2.3.2阳性反应:红细胞成明显颗粒凝集散布于孔底,周围不形成致密的圆点,强阳性时凝集物边缘形成不规则的皱褶。

2.2.2.4诊断标准

以血清1:10稀释出现阳性反应可判为本法阳性。

2.2.2.5注意事项

2.2.2.5.1受检者血清以1:10稀释,出现阳性反应作为阳性反应的起点较为适宜。

2.2.2.5.2冻干致敏红细胞于4℃可较长时期保存,其效价不变。室温中保存则不宜超过3个月。

2.2.2.5.3待测血清标本以新鲜血清为宜。

2.2.2.5.4实验时宜选用V形血凝反应板,形成终点快判断结果准。

2.2.2.5.5因批号不同抗原效价有很大差异,应在查病前做效价测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2.2.2.5.6用过的微量血凝反应板不能浸泡于酸、碱溶液中,也不能用毛刷洗擦,必须用高压自来水将沉积孔底的红细胞冲洗干净,再以蒸馏水洗2~3次,晾干使用。急用时可将洗净的反应板置37℃温箱烘干。

2.2.2.5.7必要时使用一次性反应板。

2.2.3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2.2.3.1材料准备

可溶性血吸虫卵抗原、聚苯乙烯塑料微量板、定量吸管、缓冲液和有关化学试剂、冰箱、恒温箱、ELISA检测仪等。

2.2.3.2操作步骤

2.2.3.2.1采集获取受检对象血清

2.2.3.2.2于聚苯乙烯塑料微量板的凹孔中加入0.2ml以pH9.6碳酸盐缓冲液作1∶3000(或1∶1000,随抗原效价而定)稀释的虫卵抗原,置4℃过夜。

2.2.3.2.3次日倾去抗原,用含有0.05%吐温—20的磷酸缓冲盐水(PBS/TpH7.4,0.01mol/L)洗涤3次,每次5min。

2.2.3.2.4于凹孔中加入以PBS/T作1∶*稀释的受检者血清0.2ml,37℃2h。

2.2.3.2.5倾去血清,以PBS/T洗涤3次,每次5min。

2.2.3.2.6加入以PBS/T作1∶1000稀释的辣根过氧化物酶(HRP)—标记结合物0.2ml,37℃,2h。

2.2.3.2.7倾去酶标记结合物,以PBS/T洗涤3次,每次5min。

2.2.3.2.8加入0.2ml邻苯二胺(OPD)底物溶液〔10mgOPD+pH5.0柠檬酸缓冲液25ml+30%过氧化氢10μl〕0.2ml,37℃,30min。

2.2.3.2.9在各凹孔中加入2mol/L硫酸0.05ml以终止反应。

在酶标专用比色计上读取492nm光密度(OD)值。

2.2.3.2.10每次实验均设阳性参考血清对照,同法求出其OD值。以此对样本血清OD值进行校正。

2.2.3.3诊断标准

2.2.3.3.1Dynatech酶标专用比色计:测定结果OD值≥0.5为血吸虫阳性。

2.2.3.3.2目测

受试血清凹孔中所显示的颜色浅于阴性对照血清颜色一个滴度者为血吸虫阳性。

2.2.3.4注意事项

2.2.3.4.1试验时,每块反应板均应设标准参考阳性血清及阴性血清对照。

2.2.3.4.2试验时,加底物前,反应板经洗涤、甩干后,不宜在空气中暴露过久,应速加底物,以免影响酶的活力而影响结果。

2.2.3.4.3酶结合物浓度很重要,必须准确配制。

2.2.3.4.4每次洗涤一定要干净,否则影响结果。

2.2.3.4.5配制试剂的器皿最好能固定使用,不要经常更换。

2.2.3.4.6目前国内有关改进ELISA的方法较多,除上述常用方法外,还有PVC薄膜快速ELISA法等选用。

2.2.4胶体染料试纸条法(DDIA)

2.2.4.1材料准备

试纸条、染料标记抗原1,PVC小杯(有试剂盒供应)。

2.2.4.2操作步骤

2.2.4.2.1采集获取受检对象血清。

2.2.4.2.2待检血清l0μl置检测PVC小杯中,另加入50μl标记染料的抗原液,轻轻混匀约1min。

2.2.4.2.3取试纸条插入小杯中,约5~l0min。

2.2.4.2.4待小杯内反应液吸干后(10min左右)观察结果。

2.2.4.3结果判断

2.2.4.3.1阳性反应

检测带和对照带均显紫蓝色的沉淀带。

2.2.4.3.2阴性反应

对照带显示紫蓝色沉淀带而检测带无紫蓝色。

2.2.4.4诊断标准

出现阳性反应者可定为本法血吸虫阳性。

2.2.4.5注意事项

2.2.4.5.1检测血清必须新鲜,否则会影响检测结果。

2.2.4.5.2取试纸条时,用手捏住吸水垫(较长的一端),严禁触摸检测膜。

2.2.4.5.3试纸条一定要插入杯底。

2.2.4.5.4检测带反应过强时,对照带显色会减弱,甚至不显色,此结果仍判断为阳性反应。

2.2.4.5.5该试纸条法与肺、肝吸虫病人血清有部分交叉反应,检测时应加注意。

2.2.4.5.6试剂盒在4℃可保存6个月。

2.3病原学方法

目前在人群查病时运用的病原学方法是粪便检查法,在实际工作中可选用以下任何一种粪检方法。

2.3.1尼龙袋集卵孵化法

2.3.1.1器材准备

40~60目/英寸铜丝筛、260目/英寸尼龙绢袋、250ml三角烧杯、搪瓷杯、竹筷、尼龙绢袋支架、淋水用橡皮管、水桶、明矾、漂白粉等。

2.3.1.2操作步骤

2.3.1.2.1取受检者粪便约30g,先置于40~60目/英寸的铜丝筛中,铜丝筛置于下口夹有铁夹的尼龙绢(260目/英寸)袋口上,淋水调浆,使粪液直接滤入尼龙绢袋中,然后移去铜丝筛,继续淋水冲洗袋内粪渣,并用竹筷在袋外轻轻刮动助滤,直到滤出液变清。取下夹于袋底下口的铁夹,将袋内沉渣淋洗入三角烧瓶(若需加做沉渣镜检,可在烧瓶中吸取沉渣3~4滴放在载玻片上,抹成涂片两张置于低倍显微镜下检查,每片镜检时间不宜少于2min)。

2.3.1.2.2将盛有粪便沉渣的三角烧瓶加水至离瓶口1cm处,放入孵化室(箱)或在室温下孵化,最适宜的孵化温度为22~26℃。

2.3.1.2.3观察毛蚴宜在孵化后1、3、5h各1次。

2.3.1.3诊断标准

发现血吸虫(虫卵)毛蚴即为血吸虫病人。

2.3.1.4注意事项

2.3.1.4.1观察毛蚴时,应将烧瓶向着光源,并衬以黑纸板。要注意毛蚴与水中原生动物的区别。如有怀疑,可用毛细吸管吸出,在显微镜下鉴别。

2.3.1.4.2粪便必须新鲜,夏季不宜超过l2h,冬季不宜超过24h,粪量不足30g的应退回再送。

2.3.1.4.3切勿用包过农药、化肥或其他化学品的纸张包粪便。

2.3.1.4.4孵化用自来水时,一般要将水过夜脱氯;急用时可在水中加入少量硫代硫酸钠(每50kg水中,加入硫代硫酸钠0.2~0.4g)除氯半小时后使用。如用河水或井水,可将水加热至60℃或经过滤,以除去水虫。也可每50kg水用漂白粉0.35g(漂白粉精0.17g)杀虫。

2.3.1.4.5为了澄清河水,每50kg水可加入明矾1.5~2.0g(浓度超过0.02%以上时,对虫卵孵化有抑制作用)。

2.3.1.4.6被工业废水、化肥和农药污染的水和含盐量较高的水都不宜用于孵化。

2.3.1.4.7温度是促使虫卵孵化的必要条件,25℃左右最适宜。室温在20℃以下或更低时,必须加温,一般采用简化的土孵化室或孵化箱,使孵化环境能保温在25℃左右。

2.3.1.4.8一切粪检用具每次用后都必须洗刷3次,洗净后用60~80℃热水浸泡杀卵,避免交叉污染。

2.3.1.4.9残余的粪便、粪渣、粪水和沉渣等必须倒入指定的沉淀粪池中贮存或用药物杀卵,以防病原扩散。

2.3.1.4.10尼龙绢袋使用过久,孔目变形或孔目破损者要及时剔除,以免影响效果。

2.3.2改良加藤厚涂片法

2.3.2.1器材准备

甘油孔雀绿溶液、亲水性玻璃纸、定量板、尼龙绢片、载玻片、塑料刮片等。

2.3.2.2操作步骤

2.3.2.2.1置尼龙绢片于受检粪样上,用软性塑料刮片在尼龙绢片上轻刮,粪便细渣即由绢片微孔中露至绢片表面。

2.3.2.2.2将定量板(3×4×2.5cm,板中圆孔的孔径为3.5mm,刮平后,孔中可容粪量41.1mg)放在载玻片中部,以刮片从尼龙绢片上刮取细粪渣填入定量板的中央孔中,填满刮平。

2.3.2.2.3小心提起定量板,粪样即留在载玻片上。

2.3.2.2.4取一张经甘油孔雀绿溶液浸渍24h的亲水性玻璃纸(30×30mm),盖在粪便上,用橡皮塞或另一块载玻片覆于玻璃纸上轻压,使粪便均匀展开至玻璃纸边缘。

2.3.2.2.5编号后置于室温25℃,相对湿度75%下过夜,镜检。

2.3.2.2.6每份粪样至少需做2张涂片,以镜检每片平均检出的虫卵数乘以24即为1g粪便中的虫卵数(EPG)。

2.3.2.3诊断标准

发现日本血吸虫卵即为血吸虫病人。

2.3.3结果观察

2.3.3.1将透明后的加藤片置于光学显微镜的载物台上,在低倍镜(10×)下进行镜检,镜检时仔细检查每一视野,并特别注意与未受精蛔虫卵的鉴别。

2.3.3.2计数原则:数上不数下,数左不数右,记录全片血吸虫卵的数量。

2.3.4注意事项

2.3.4.1亲水性透明玻璃纸使用前需全部浸入透明液中,浸泡24h以上,使玻璃纸显示绿色或蓝色。

2.3.4.2把刮片上的细粪渣填入定量板时,必须填满中央孔全孔并抹平;压制涂片时尽量使粪便均匀展开至玻璃纸边缘,但应避免粪渣溢出。

2.3.4.3加藤片透明的速度取决于温、湿度,一般放置室温过夜即可,冬季温度较低时则需置25℃温箱内以加快透明,但切忌放置于太阳光直射下加快透明,避免加藤片脱水过度,而影响镜下虫卵的观察。

2.4B超检查

因血吸虫卵沉积肝脏引起肉芽肿,继后发生肝纤维化等一系列病理改变,特别是干线型纤维化,及门脉分支血管壁的增厚,可在超声诊断仪中显示有特征性图像,有助于血吸虫病的诊断。

2.4.1器材准备

B超机、藕合剂、卫生纸、报告单。

2.4.2操作步骤

2.4.2.1空腹平卧位与平静呼吸时,以剑下横纵切面,右肋下斜切面及右肋间切面等为肝脏常规切面,全面探查肝脏回声情况,检查肝实质纤维化程度,以肾实质回声为正常标准,判断肝回声强弱,可分如下4级:

0级—正常;

I级—病灶性回声密集区,分散在肝实质,没有明确的界限,具体化为回声尚均匀,但增强、增粗(光点颗粒稍粗);

Ⅱ级—较强的光带形成鱼鳞样图形,散在性病灶性回声密集区直径20mm,具体化为回声欠均匀,光点较粗大,全肝均可见散在的细网状回声,肝血管壁回声稍增强、增厚,肝血管起行大致正常;

Ⅲ级—回声密集带形成相互连接的网状,多见直径20mm的病灶回声密集区,有中心纤维化的块物(组织),具体化为回声不均匀,光点增粗回声较高,全肝均可见粗大网络状回声,门脉血管壁增厚明显,肝内血管腔变细窄,显示不清,肝脏体积缩小。

2.4.2.2平卧位肝脏常规切面,探测肝脏表面与外形,肝表面可分为光滑、轻度不规则和严重不规则。肝左叶外形,背面凹为正常,凸为异常,下缘锐利为正常,钝为异常。

2.4.2.3以平卧位通过腹主动脉剑下纵切面,探测肝左叶长度与厚度。右肋下斜切面,以清楚显示肝静脉右支注入下腔静脉处,控测右叶最大斜位。

2.4.2.4平卧位探头置于右侧面中线纵切面,以通过下腔静脉为参照点,测肝右叶第一长径。用探头垂直置于右侧锁骨中线纵切面,测肝右叶第二长径。

2.4.2.5平卧位探头置于左侧腋中线纵切面,测脾脏长度。右侧45o侧卧位,左肋间斜切面,清楚显示脾门及脾静脉,探测脾静脉宽度。测脾门至脾前缘的长径(a),经脾门(脾静脉中心)作a线从垂直线段长径为b,通常仅测脾脏厚度相当于a。成人脾肝厚度3.00cm±0.52cm,脾静脉不超过0.8cm。

2.4.2.6取仰卧位,右肋间斜切面或上腹正中旁线纵切面,以清楚显示门静脉主干,在第一肝门处,测定它最大内径。

2.4.2.7取平卧位,肝脏常规切面(剑下横切面及右肋间斜切面为主),清楚显示左肝叶门静脉第二级分支,测其最宽三支外径(D)和内径(d),求出d/d比值。

2.4.3诊断标准

2.4.3.1肝脏实质回声若有Ⅱ级或Ⅲ级改变者,可拟诊为血吸虫病肝超声图像。

2.4.3.2门静脉系统D/d>2者为异常。

2.4.4注意事项

2.4.4.1为了测量结果的可比性,应确定标准化的测量切面,严格按规定放置探头,而且要在限定切面中测量。而定性检查时,例如探查肝实质回声密度,切面尽可能在不同水平进行,避免遗漏局灶性的损伤。

2.4.4.2我国己有不同年龄、不同身高、不同正常人群的肝右叶长度D/d,厚度、肝右叶第一、第二长径和最大斜径、脾脏长度、脾脏指数、门脉主干内径、门脉2级分支D/d比值等,9个项目的测量数值(见《血吸虫病防治手册》第三版P100)可供参考。

2.4.4.3应与慢性肝炎,肝炎化肝硬化、肝癌等做出鉴别。

2.4.4.4超声诊断血吸虫病正确性与超声诊断操作者的经验、业务水平有关,应予以注意。

四、血吸虫病人群化疗技术规范

1治疗对象和频次

1.1一类流行村每年对询检阳性者给予化疗1~2次,对渔船民、牧民等高危人群给予化疗2次。

1.2二类流行村每年对血清学检查阳性者给予化疗1次,对渔船民、牧民等高危人群给予化疗2次。

1.3三、四、五流行类村对当年血清学检查阳性者给予化疗1次。

1.4流动人群对询检或血清学检查阳性者给予化疗1次。

2治疗药品

吡喹酮。

3化疗时间

查后即治。

4适应症

各期血吸虫病及伴有一般加杂症的血吸虫病。

5禁忌症

5.1晚期血吸虫病肝代偿机能极差者。

5.2体质极度衰弱处于恶液质状态者。

5.3急、慢性传染病发作期。

5.4代偿功能明显失调的器质性疾病及有精神障碍或有严重神经官能症患者可缓用或慎用。

6疗程与剂量

6.1慢性血吸虫病患者及血清学阳性者,除药物禁忌症外,均可在查出后化疗。采用吡喹酮药物:成人40mg/kg一次顿服或60mg/kg二日疗法(限量60kg),儿童50mg/kg一日疗法或70mg/kg二日疗法,餐间服用。

6.2急性血吸虫病患者应住院对症治疗,同时采用吡喹酮治疗,成人采用120mg/kg(儿童140mg/kg)6日疗法,每日分3次服,其中1/2总量在前2日内服完,其余1/2总量在第3~6日分服。

7副作用的处理

吡喹酮的副作用一般轻而短暂,多数毋须处理,少数患者可出现明显副作用,应及时正确处理。

7.1神经系统副作用

以头昏、头痛、乏力较多见,个别可见嗜睡、肌肉颤动、共济失调等,大多于数小时内减轻或消失,对较重者可给予安定、去痛、维生素B1、B6、谷维素等。有癫痫史者应同时服用抗癫痫药。

7.2消化系统副作用

以上腹不适、不定位疼痛较多见,少数可见恶心、呕吐等,可给予颠茄类剂或胃复安等,个别呕吐严重,进食甚少或伴腹泻者,可给予补液,并注意补钾。

7.3心血管系统副作用:少数患者有心悸、胸闷、个别可有心律失常如早搏、房颤等,大多很快消失,症状较明显者可给予镇静剂、抗心律失常药等。

7.4少数患者有低热、皮疹等,可给予对症和抗过敏治疗。

8注意事项

8.1对本药过敏者禁用。

8.2用吡喹酮治疗期间不可从事高空和水上作业等特殊工作,如操纵机器、驾驶车辆等。

8.3严重心、肝、肾病患者以及有精神病史者慎用。

8.4孕妇对本药应慎用,哺乳期妇女服用本药期间直至停药后72h内不宜喂乳。

8.5服药前应详细询问病史和进行体检,充分掌握患者的治前情况,对有神经官能症患者尤其重要,并应耐心作好必要的解释。

8.6服药期间应加强随访,注意各种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并妥善处理。

五、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外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试行)

1晚期血吸虫病诊断

1.1诊断标准

1.1.1长期或反复的疫水接触史,或有明确的血吸虫病治疗史。

1.1.2粪检找到虫卵或毛蚴,或直肠活检发现血吸虫卵,或血清免疫学检查阳性。

1.1.3有肝纤维化门脉高压症,脾肿大Ⅲ级及Ⅲ级以上,或脾肿大Ⅱ级合并脾功能亢进、食道胃底静脉曲张和/或上消化道出血,临床有腹水,或严重生长发育障碍,或结肠肉芽肿临床表现。

1.1.4排除其他原因所致门脉高压症、脾大、腹水。

1.2临床分型

1.2.1腹水型:临床以腹水为主。

1.2.2巨脾型:指脾肿大超过脐平线,或横径超过腹中线。脾肿大达Ⅱ级,伴脾功能亢进、有肝纤维化门脉高压或上消化道出血史者,亦属本型。

1.2.3结肠增殖型:有结肠肉芽肿临床表现,经钡灌肠或纤维结肠镜证实者。

1.2.4侏儒型:有严重生长发育障碍。

1.3鉴别诊断

1.3.1肝炎肝硬化:多由乙、丙型病毒性肝炎引起,乙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呈阳性,病程进展较快,预后较差(见表1)。

1.3.2其他需鉴别的疾病:原发性肝癌,慢性疟疾,结核性腹膜炎,卵巢囊肿,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及心源性肝硬化、慢性心包炎、心肌病,以及各种原因引起的肝外性门脉高压症,如门静脉血栓形成,布加氏综合症等。

1.3.3其他原因导致肝硬化:毒物、药物、酒精性肝病、自身免疫性肝病、遗传代谢性肝病。

1.3.4结肠增厚型晚期血吸虫病应与结肠或直肠息肉、结肠直肠癌、肠结核、溃疡性结肠炎、Crohn’s病等相鉴别。

表1晚期血吸虫病肝纤维化与肝炎肝硬化鉴别要点

鉴别项目晚期血吸虫病肝纤维化肝炎肝硬化

血吸虫病病史有常无

病程进展较慢进展较快

病理干线型肝纤维化肝炎后肝硬化

乏力较轻较重

食欲减退不明显较明显

黄疸少见(<10%)多见(>30%)

肝脏肝大以左叶为主晚期肝脏常缩小

脾肿大常见,巨脾症多见巨脾罕见

蜘蛛痣甚少见常见

肝掌少见多见

男性肥大少见多见

出血倾向少见多见

肝生化检查损害较轻损害显著

肝炎病理标志物(乙、丙)阴性阳性

血吸虫病原或血清学检查阳性阴性

预后较好较差

1.4外科治疗救助出院标准

达到以下标准中1.4.1和1.4.2两项,并分别达到各自标准时,可视为达到了外科治疗救助出院标准。

1.4.1进行了有效的病原治疗。

1.4.2肝生化检查基本正常。

1.4.3巨脾型患者作了脾切除等手术后,伤口愈合良好,无手术并发症及腹水。

1.4.4食管、胃底曲张静脉破裂出血者,经有效治疗后,出血停止,大便隐血试验阴性一周以上,血色素﹥80g/L。

1.4.5结肠增殖型患者经手术治疗后,症状明显减轻或消失,经钡灌肠或纤维结肠镜检查证实肠腔病变显著改善或消失。

1.5患者转归

对进行救助治疗出院后的患者应进行定期随访,及时作出治疗转归评定,达到晚期血吸虫病临床治愈标准(卫地血发〔90〕22号)的,应从晚期血吸虫病患者人数中剔除。若以后重新出现晚期血吸虫病及其并发症的症状、体征,在排除肝炎肝硬化等其它疾病后,作为晚期血吸虫病复发处理。

2晚期血吸虫病的病原治疗

病原治疗之前需对肝功能损害、低蛋白血症、腹水等进行对症治疗。

2.1对象

对近期粪便孵化阳性,或直肠镜检发现虫卵者,或血清免疫反应(间接血凝,环卵沉淀,酶联免疫吸附)阳性,距末次治疗2年以上的晚期血吸虫病人,均需进行病原治疗。

2.2方法

吡喹酮用量:肝功能代偿良好的晚期患者可用总剂量40~60mg/Kg、2日疗法;一般情况较差,有明显夹杂症的患者可采用总剂量90mg/Kg、6日疗法;

2.3禁忌

晚期血吸虫病腹水未消退、近期(6个月内)有上消化道出血、活动性肝损害、严重肾功能损害、严重心力衰竭或心律紊乱、活动性精神疾患、严重活动性肺结核等不宜进行病原治疗。

3巨脾型晚期血吸虫病外科治疗

3.1手术适应证

3.1.1脾肿大Ⅲ级及Ⅲ级以上者。

3.1.2脾肿大Ⅱ级伴明显脾功能亢进者(WBC在3×109/L以下,PLT在70×109/L以下)。

3.1.3门脉高压症食道胃底静脉曲张或上消化道出血者。

3.2手术条件

3.2.1一般情况尚好。

3.2.2无黄疸、无腹水或轻度腹水停利尿剂后稳定三个月以上者。

3.2.3肝脏储备功能要求A、B级,详见表(2)。

3.2.4无心、肺、肾功能失代偿,糖尿病者血糖控制正常并稳定。

表2肝脏储备功能的Child分级标准

分级标准

ABC

肝性脑病无轻重

腹水无轻,可控制大量

血清胆红素水平(mg/dl)<2.02.0—3.0>3.0

血清白蛋白(g/dl)>3.53.0—3.5<3.0

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秒)<44—10>10

3.3手术原则及方式

3.3.1原则:择期手术为主,急诊病人以抢救患者生命为原则,情况允许时可考虑做急诊手术。

3.3.2择期手术方式。

3.3.2.1钡餐或胃镜检查无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可选择单纯脾脏切除术。

3.3.2.2食管、胃底静脉曲张轻度以上者,选择脾切除+贲门周围血管离断术。

3.3.2.3食管、胃底静脉曲张中度以上,无论既往有无出血史,选择脾切除+贲门周围血管离断术、或脾切除+分流术。

3.3.2.4食管、胃底静脉重度曲张,既往有过曲张静脉破裂出血史者,选择脾切除+贲门周围血管离断术或食管横断吻合术,或脾切除+分流术。

3.3.2.5脾切除+断流术和脾切除+分流术后再次发生上消化道出血者,经非手术治疗后择期选择其他断流术或分流术。

3.4围手术期处理

3.4.1术前处理。

3.4.1.1术前检查。

3.4.1.1.1常规及生化检查:包括血型鉴定、血、尿、便常规、大便隐血、凝血常规检查,肝、肾功能,血糖,电解质,甲胎蛋白,乙肝血清标志物,丙肝抗体。血氨测定,血尿淀粉酶测定(根据病情选做)。

3.4.1.1.2特殊检查:心电图,胸部X光片,胃镜或食道钡餐,肝脾超声显像。

3.4.1.2术前准备:术前应尽量改善肝功能和全身状况,以提高手术耐受性,以及病人心理准备,告知手术必要性、并发症及预后,做好术前常规准备。

3.4.2术中处理:手术操作参照《黄家驷外科学》第六版标准和要求进行。术中应测门脉压力,取肝组织活检(须征得病人和家属同意)。

3.4.3麻醉选择:连硬外麻或全麻。

3.4.4术后处理。

3.4.4.1术后常规处理加对症治疗,防止术后并发症的发生。

3.4.4.2血小板计数监测:脾切除术后,一般一周左右血小板回升达最高峰,如高于正常数值2倍,需进行抗凝治疗。鼓励早期下床活动,避免因血小板回升血液粘滞增加,出现肠系膜静脉血栓形成。

4结肠增殖型晚期血吸虫病的外科治疗

4.1手术适应症

4.1.1因腹泻、脓血粘液便内科治疗不能控制症状者。

4.1.2有出血、穿孔者。

4.1.3有梗阻表现,保守治疗无效者。

4.1.4非典型增生或组织活检有癌变者。

4.2手术方式的选择

根据病变部位、范围、合并症及全身情况决定手术方式。下列手术供选择:局部切除、左半结肠切除、右半结肠切除、乙状结肠切除、结肠造口术,多发肉视情况采用结肠镜摘除。

4.3围手术期处理

4.3.1术前准备。

4.3.1.1术前常规检查。

4.3.1.2肠道准备:口服抗生素、缓泻剂,洗肠。

4.3.1.3如有梗阻、出血、穿孔者,应纠正水、电解质酸碱平衡失调,纠正贫血、低蛋白血症。

4.3.2术中处理。

4.3.2.1仔细探查,注意多发病变或合并病变。

4.3.2.2术中快速病理检查排除癌变可能。

4.3.2.3根据病变决定手术切除范围和方式。

4.3.2.4保证吻合技术,注意吻合口血运、有无张力、通畅度,防止吻合狭窄和瘘发生。

4.3.2.5局部病变有粘连、组织增厚,疑癌或浸润时,应尽量切除。

4.3.3术后处理:按腹部外科手术的常规处理。

5晚期血吸虫病并发症的外科处理

晚期血吸虫病上消化道出血的外科治疗。

5.1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

5.1.1诊断依据:病史症状及体征;急诊胃镜检查;选择性血管造影(有条件时做)。

5.1.2鉴别诊断:需与胃、十二指肠球部溃疡并出血、胃癌、胆道出血、其他(食管憩食、溃疡及良、恶性肿瘤、食管裂孔症)等鉴别。

5.2外科治疗

5.2.1急症手术适应症和禁忌症:

5.2.1.1适应症:门脉高压症并上消化道大出血,经内镜等非手术治疗不能止血。病人全身情况经支持疗法尚稳定,无肝性脑病,严重黄疸,大量腹水者(肝功能A~B级时)。

5.2.1.2禁忌症:年老体弱,有心、肾等脏器严重疾病、肝功能C级时,不宜做急诊手术。

5.2.2手术方式选择

5.2.2.1急诊手术时的手术方式:急诊手术时应选择手术简单、时间短、病人能耐受且效果较为理想的胃底曲张静脉结扎术或脾切除+门奇断流术。

5.2.2.2择期手术时的手术方式(见巨脾型晚期血吸虫病的外科治疗)。

5.2.3围手术期处理

5.2.3.1急诊手术围手术期处理:术前纠正休克,备足血源,血红蛋白提高到70g/L以上,纠正水电解质酸碱紊乱,其他同择期手术。术后应特别注意肝昏迷,其他同择期手术。

5.2.3.2择期手术围手术期处理(见巨脾型晚期血吸虫病的外科治疗)。

六、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内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试行)

1晚期血吸虫病诊断

1.1诊断标准

1.1.1有长期反复的血吸虫疫水接触史,或有明确的血吸虫病治疗史。

1.1.2粪检找到虫卵或毛蚴,或直肠活检发现血吸虫卵,或血清免疫学检查阳性。

1.1.3有门脉高压症,肝超声显像有特征性网络状改变,脾肿大Ⅲ级或Ⅲ级以上,或脾肿大Ⅱ级合并脾功能亢进、食道胃底静脉曲张和/或上消化道出血,临床有腹水,或严重生长发育障碍,或有结肠肉芽肿临床表现。

1.1.4排除其他原因所致门脉高压症、脾大、腹水。

1.2临床分型

1.2.1腹水型:临床症状以腹水为主。分为普通腹水型和顽固性腹水型,普通型系应用利尿剂治疗有效,能使腹水消退;顽固性腹水指病史在一年以上,腹水短期内反复发作,经正规利尿治疗4周以上腹水无明显消退。

1.2.2巨脾型:脾肿大超过脐平线,或横径超过腹中线者,脾肿大达II级,但伴脾功能亢进者、肝纤维化门脉高压或上消化道出血史者,亦属本型。

1.2.3结肠增厚型:有结肠肉芽肿临床表现,并经钡灌肠或纤维结肠镜证实。

1.2.4侏儒型:有严重生长发育障碍。

1.3鉴别诊断

1.3.1其他肝硬化需与病毒性肝炎、酒精中毒等原因引起的肝硬化相鉴别。肝炎后肝硬化多由病毒性肝炎引起,肝细胞损害较明显,肝炎标志物测定可呈阳性,病程进程快,预后较差,鉴别要点见表1。

表1晚期血吸虫肝纤维化与肝炎肝硬化、酒精性肝硬化临床鉴别要点

鉴别项目血吸虫性肝纤维化肝炎后肝硬化酒精性肝硬化

病史血吸虫病史或疫水接触史肝炎史有长期酗酒史

病程进展慢进展快进展慢

乏力较轻较重中等

食欲减退不明显明显较明显

腹胀较轻重较重

黄疸少见多见可见

肝肿大以左叶多见可扪及粗大结节或缩小可扪及结节,表面不光整

脾肿大常见,巨脾症多见发生率低,巨脾罕见多轻度肿大

肝掌、蜘蛛痣少见常见多见

肝功能损害较轻较重较重

病理干线型肝纤维化结节性肝硬化小结节性肝硬化

免疫学检查血吸虫抗体或抗原阳性肝炎标志物检查阳性—

B超呈网格状或树枝样改变肝回声增强,不规则,反射不匀肝回声致密,可为亮肝

预后较好差较差

1.3.2腹水型应与细菌性腹膜炎、腹腔肿瘤、肾性水肿等相鉴别。

1.3.3巨脾型应与疟疾、血液病等引起的脾肿大相鉴别。

1.3.4结肠增厚型应与其他结肠直肠息肉或肿瘤、肠结核、溃疡性结肠炎等相鉴别。

1.3.5其他需鉴别的疾病:原发性肝癌,华支睾吸虫病,卵巢囊肿,及心源性肝硬化、慢性心包炎、心肌病等。

1.4救助治疗出院标准

1.4.1进行了有效的病原治疗。

1.4.2肝功能基本正常或好转。

1.4.3普通腹水型患者腹水消退,顽固性腹水患者腹水有所减少。

1.4.4食管、胃底曲张静脉破裂出血者,经有效治疗后,出血停止,大便隐血试验阴性1周以上,血红蛋白>70g/L。

1.4.5侏儒型患者经内科治疗后,症状和体征改善。

1.4.6结肠增厚型患者经内科或手术治疗后,症状改善或消失。

各型晚期血吸虫病患者经治疗达到上述标准中1、2项并分别达到各自标准时,可视为达到了救助治疗出院标准。

2晚期血吸虫病人的病原学治疗

病原学治疗需在肝功能基本改善,低蛋白血症有所纠正,腹水减轻或消退,全身情况好转时进行。

2.1对象

2.1.1粪便检查出虫卵或孵化出毛蚴者。

2.1.2直肠镜检发现虫卵(无吡喹酮治疗史)者。

2.1.3血清免疫学检查(间接凝血试验、环卵沉淀试验、酶联免疫吸附试验等)阳性,且距末次化疗2年以上者。

以上各种晚期血吸虫病人均应进行病原学治疗。

2.2方法

病原治疗药物为吡喹酮,对肝功能代偿能力良好的晚期血吸虫病患者可用总剂量60mg/kg2日疗法;对一般情况较差,有明显夹杂症的患者可采用总剂量90mg/kg6日疗法;对侏儒型晚期血吸虫病患者可采用总剂量70mg/kg2日疗法。

2.3禁忌

晚期血吸虫病患者腹水未消退、近期(6个月内)有上消化道出血、活动性肝损害、严重肾功能损害、严重心力衰竭或心律紊乱、活动性精神疾患和其他严重疾病者不进行病原学治疗。

2.4吡喹酮副反应及处理

2.4.1神经精神反应:头昏、乏力、头重脚轻等不适,可给予谷维素、B族维生素等口服药处理。

2.4.2过敏反应:过敏性皮疹或其他过敏性反应的患者应停服吡喹酮,并给予葡萄糖酸钙、维生素C、H1受体阻滞剂,必要时可选用地塞米松等糖皮质激素。

2.4.3肝功能损害:可在病原学治疗时加强护肝、对症治疗。

2.4.4消化系统反应:腹痛、恶心患者,可给予维生素B6、654-2或阿托品;如有消化性溃疡者,在服用吡喹酮时应加用保护胃粘膜药物、抑酸药等。

2.4.5心血管系统反应:可按心血管病常规处理。合并高血压患者在服用吡喹酮时应监测血压,必要时加用降压药。

3腹水型晚期血吸虫病人的治疗

3.1一般治疗

3.1.1卧床休息,记录病人每天的腹围、体重及尿量。

3.1.2限制食盐摄入:轻度腹水:每日食盐摄入量少于2g;中度腹水:每日食盐摄入量少于1g;重度腹水:严格忌盐。对此类病人,应严格限制含钠的食物(如腌制食品、味精等)的摄入,防止以间接方式摄入钠盐。

3.1.3控制水分的摄入:每日入水量控制在出量水平。

3.1.4护肝、降酶、抗肝纤维化处理:护肝药物可选用肝安、肌苷、还原性谷胱甘肽、维生素等;降酶可选用甘利欣、强力宁、茵枝黄、门冬等;抗肝纤维化可选用复方丹参、大黄蛰虫丸、西列宾安等,有条件还可用促肝细胞生长素、鳖甲软肝片等。

3.1.5营养支持:原则上应给予高热量、高质量蛋白、维生素丰富的饮食,但有肝性脑病者应限制蛋白入量。严重低蛋白血症,高度顽固性腹水,酌情给予新鲜血、血浆、白蛋白。

3.2利尿疗法

选择适宜药物联合用药,并采用间歇疗法。一般以每天减轻体重不超过0.5kg为宜,并动态观察病人的肝肾功能及电解质情况。

3.2.1钾、钠交换抑制剂:主要有螺内酯(安体舒通)和氨苯蝶啶,前者通过拮抗醛固酮而发挥作用,后者则直接抑制远端肾小管钾、钠交换,两者均为保钾利尿药,为治疗肝硬化腹水的首选药。

3.2.2肾袢利尿剂:主要有呋塞米(速尿)和依他尼酸(利尿酸),单独使用易致低血钾症,因利尿作用太强易诱发肝性脑病,使用时应密切注意尿量,肾功能损害者慎用。推荐与醛固酮拮抗剂或钾制剂联合应用,应注意速尿片与安体舒通片的比例为40mg∶100mg,螺内酯和速尿联合用药时应根据尿量(1500~*0ml/d,体重减轻每天0.5~1kg左右为有效)调整用药剂量。不同种类利尿药宜交替使用。

3.2.3噻嗪类利尿剂:单独作用时应注意补钾。

3.2.4渗透性利尿剂:甘露醇或低分子右旋糖酐。

3.2.5与利尿剂有协同作用的药物:可利新(在血容量不足,肾功能衰竭时应用常有效,但价格昂贵)、酚妥拉明(有增加内脏血流量,升高门脉压,诱导出血可能)多巴胺等。

3.3自身腹水超滤浓缩回输

在严格无菌条件下,2~4小时放出腹水4000~6000ml(放腹水后加压腹带),经超滤或透析浓缩后回输。

3.4中医中药

可参考《血吸虫病防治手册》第三版P166。

4侏儒型晚期血吸虫病人的治疗

16岁以前进行病原治疗疗效较好,治疗后生长和发育常可获得明显改善,未好转者可酌情使用生长激素、促性腺释放激素、雄激素、甲状腺素、锌制剂等。

5结肠增厚型晚期血吸虫病人的治疗

经病原治疗后,轻度结肠增厚型的病例一般局部病变会有所好转。对经治疗而无明显疗效者,及早手术治疗。

6晚期血吸虫病并发症的处理

6.1上消化道出血

6.1.1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

6.1.1.1诊断依据:病史及体征;急诊胃镜检查。

6.1.1.2鉴别诊断:应与胃、十二指肠球部溃疡并出血、胃癌出血、胆道出血等鉴别。

6.1.2内科治疗

6.1.2.1一般治疗

6.1.2.1.1绝对卧床,活动性出血时禁食,必要时吸氧,镇静,保持呼吸道通畅,避免呕血时血液吸入引起窒息。

6.1.2.1.2严密监测生命体征,定期复查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红细胞压积、血尿素氮、血浆电解质水平、PH值和HCO3-浓度。

6.1.2.1.3补充血容量,注意适量,维持平均动脉压60~70mmHg水平。

6.1.2.1.4清洁洗肠并采用抗生素预防发生肝性脑病。

6.1.2.2止血治疗

6.1.2.2.1药物治疗:首选生长抑素类(施他宁、善宁)治疗,如无效考虑手术治疗,不能手术者,采用传统方法治疗。一般止血药物对胃肠道渗血有效,对食道胃底静脉破裂出血不理想,常用的普通止血药有:垂体后叶素、维生素K1、法莫替丁、奥美拉唑、立止血、蛇毒凝血酶等。

6.1.2.2.2三腔二囊管止血

6.1.2.2.3内镜下曲张静脉套扎止血

6.1.2.3降低门静脉压

降低门静脉压是治疗上消化道大出血最有效的方法。生长抑素类、血管加压素循血管药应用较多。心得安是公认的降低门静脉压力的有效药物,通过阻滞β1受体减少每分心输出量和阻滞β2受体收缩外周血管,从而减少内脏血流量,降低门静脉压力,心得安应用后需要停药时,应逐渐减量停药。

6.2原发性腹膜炎

6.2.1一般治疗:半卧位,监测生命体征,纠正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注意营养。

6.2.2抗生素治疗:应根据细菌培养的结果,选择敏感抗生素,可被选择的药物为三代头孢加喹诺酮类,有厌氧菌感染的,需加用灭滴灵等。

6.2.3腹腔穿刺灌洗:行腹腔穿刺术,放出腹水500ml,快速滴入等量生理盐水,当放出腹水和滴入生理盐水量达3000ml时,腹腔内注入抗生素,多选用头孢类药。

6.3肝性脑病

6.3.1一般治疗:绝对卧床,加强监护,给氧,记录24h出入水量。

6.3.2消除诱因:及时治疗感染和消化道出血、纠正水、电解质及酸碱失衡。慎重使用镇静药,患者有狂躁时,可使用异丙嗪、扑尔敏。禁用损伤肝脏药物。

6.3.3减少肠内毒物的生成和吸收

6.3.3.1控制饮食:严格限制蛋白质的摄入量,昏迷期间,禁止蛋白质饮食。静脉滴注葡萄糖液和能量合剂(含ATP、辅酶A与正规胰岛素),每日供给热量35~40kcal/(kg﹒d)和足量维生素,以碳水化合物为主要食物,昏迷不能进食者可经鼻胃管供食,控制脂肪的摄入,大量输注葡萄糖要警惕低钾血症、心力衰竭和脑水肿。

6.3.3.2清洁肠道:采取灌肠或导泻的方法清除肠内积食、积血,减少含氮物质的吸收。用生理盐水或弱酸性溶液(灌肠液中加入适量白醋)保留灌肠;口服或鼻饲25%硫酸镁30~60ml导泻;对急性门体分流性脑病昏迷病人首先用乳果糖与水(1:1的比例)灌肠。抑制肠道细菌的生长可口服肠道不易吸收的抗生素,如新霉素、利福昔明;也可使用乳酸杆菌制剂,如双叉乳酸杆菌奶。

6.3.3.3促进有毒物质的代谢清除,纠正氨基酸代谢紊乱。

3.3.1降氨药物:可用谷氨酸钠、精氨酸、L-鸟氨酸、L-天冬氨酸以降低血氨。

6.3.3.3.2纠正氨基酸比例失衡、减少假性神经递质的产生:常用支链氨基酸、六合氨基酸或肝安注射液等。

6.3.3.4改善微循环,促进肝细胞再生:可使用促肝细胞生长素、前列腺素E,丹参注射液等。

6.3.3.5积极预防及治疗并发症:常见的有感染、出血、肝肾综合征、脑水肿、甚至多脏器功能衰竭等。

6.3.3.6腹膜或血液透析:氮质血症可采取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

6.3.3.7中医中药:以清热解毒利湿为主,常用茵桅黄注射液、苦黄注射液等。

7晚期血吸虫病人住院检查项目

晚期血吸虫病人收治入院后,视病情和诊疗需要可选作下列检查项目:

7.1血吸虫病病原学及血清免疫学检查;

7.2血、尿、粪三大常规(含血小板、血型);

7.3肝炎标志物检查(乙肝检测s、e、c抗原及抗体、丙肝);

7.4电解质;

7.5肝功能;

7.6肾功能;

7.7肝、胆、脾B超或彩超(主要用于心功能的判断);

7.8心电图;

7.9胸部X线检查(含吞钡透视);

7.10钡灌肠或结肠纤维镜(结肠增厚型手术前后);

7.11胃镜检查治疗(上消化道大出血时)。

超出上述范围的检查项目,需向当地县级晚期血吸虫病人救治技术指导小组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

七、家畜血吸虫病查治技术规范

1病原学诊断(粪便毛蚴孵化法)

1.1材料准备

1.1.1水:pH值6.8~7.2,无水虫和化学物质污染(包括氯气)的澄清水,否则需作如下处理:有氯气的自来水应在盛器中存放8h以上。河水、池水、井水、雨水等混有水虫的水加温至60℃,冷却后再用。或在5万ml水中加含30%有效氯的漂白粉0.35g,搅匀,放置20h,待氯气逸尽;也可在放漂白粉后加入硫代硫酸钠0.2~0.4g脱氯,0.5h后再用。对混浊的水,于每5万ml水中加明矾3~5g,充分搅拌,待水澄清后用。

1.1.2器材、试剂:竹筷、40~80目的铜筛滤杯、260目的尼龙筛兜、500ml量杯、粪桶、放大镜、显微镜、吸管、载玻片、盖玻片、取暖炉、水温计、盆、水缸、水桶、剪刀、闹钟、天平、300~500ml长颈平底烧瓶或*~250ml三角烧瓶、脱脂棉。

1.1.3送粪卡:包括村名、组名、饲养员或畜主姓名、畜别、畜名或畜号、性别、年龄、有无孕、采粪日期。

1.1.4孵育室(箱)。室温低于20℃时需有保持20~25℃的环境条件,如有温箱或有取暖设备的房间。

1.2操作方法

1.2.1采粪和送检:采粪季节宜于春秋两季,其次是夏季,不宜于冬季。采粪的时间最好于清晨从家畜直肠中采取,或新排出的粪便。采粪量:牛、马属*g,猪100g,羊和犬粪(农家)40g,每份粪样需附上填好的送粪卡,于采粪当天送到检验室。

1.2.2洗粪和孵化:将每头家畜的粪便分三份,每份粪量牛、马50g,猪20g,羊、犬10g。然后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下列一种方法进一步操作。

1.2.2.1尼龙兜淘洗孵化法:粪便在40目铜筛和量杯中用清水淘洗,细粪渣存于500ml量杯中,待沉淀后去上清液,沉渣倒入尼龙兜用水冲淘洗,把尼龙兜中的粪渣装入三角烧瓶或长颈平底烧瓶中加25℃左右清水,为便于观察毛蚴,在瓶颈下二分之一处加一块2~3cm厚的脱脂棉,再加清水至瓶口。

1.2.2.2塑料杯顶管法:置粪于铜筛量杯中加水充分淘洗,弃去粪筛量杯中的上层水,倒去三分之二,加25℃清水,盖上中间有孔的塑料盖再加满25℃清水,再将盛满水的试管口塞一块2~3cm厚的脱脂棉,倒插入塑料盖孔中。

1.2.3孵育:上述两种方法装好的三角烧瓶、长颈烧瓶或塑料杯放于20~25℃的箱(室)中,在一定的光照(日光或灯光)条件下进行孵育。从孵育开始到1、3、5h后各观察一次,尾蚴多数在水面下2mm范围内呈直线运动。发现血吸虫毛蚴即判定为阳性。血吸虫毛蚴肉眼观察为针尖大小、灰白色、梭形、折光强和水中其他小虫不同之处是在近水面作水平或斜向直线运动,当用肉眼观察难与水中的其他小虫相区别时,可用滴管将毛蚴吸出,置显微镜下可见毛蚴前部宽,前段中间有个顶突,两侧对称,后渐窄,周身有纤毛则可判为血吸虫毛蚴。在一个样品中有1~5个毛蚴为+,6~10个毛蚴为++,11~20个毛蚴为+++,21个毛蚴以上为++++。以判断、统计血吸虫病感染的强度。

2家畜血吸虫病血清学诊断(间接血凝试验)

2.1材料准备

2.1.1器材:V型微孔有机玻璃血凝板(孔底角90°),25μl定量移液器,滴管,可插针头的滴管或1~2ml注射器,12号针头。

2.1.2生理盐水、蒸馏水。

2.1.3诊断液和阴、阳性血清:按说明书处理和保藏。

2.2操作方法

2.2.1用滴管滴4滴生理盐水于血凝板左边第1孔内,用同一滴管加入被检血清1滴,使血清成5倍稀释。

2.2.2用带12号针头滴管或移液管在左边第2、3孔中各加生理盐水1滴(25μl)。

2.2.3用移液器将第1孔血清混匀,混匀方法是反复吸吹三次,然后吸25μl已混匀液加入右边邻孔中,此孔血清成1:10稀释。

2.2.4用移液器和7.2.2.3一样混匀第2孔血清,吸取25μl加入第3孔中,此时该孔血清成1:20稀释。

2.2.5用移液器和7.2.2.4一样混匀第3孔血清,吸取25μl丢弃。

2.2.6每份被检血清和阳、阴性血清按同样方法用3个孔,也可不用阴性血清而设生理盐水对照孔,此时另取2个孔各加25μl生理盐水作空白对照。

2.2.7用带12号针头的滴管或移液管加入1:10、1:20血清稀释孔及空白对照孔各1滴诊断液,使诊断液和血清混匀,置20℃~37℃条件下1~2h,等空白或阴性血清对照孔中血球全部沉于孔底中央,呈一圆形红点,且阳性血清两孔中血球没有全部沉入孔底中央即无圆形红点或仅有很小的圆形红点即可判定结果。

2.3判定

2.3.1判定标准

2.3.1.1红血球全部下沉到孔底中央,形成紧密红色圆点,周缘整齐为阴性(-)。

2.3.1.2红血球少量沉于孔底中央,形成一较阴性小的红色圆点,周围有少量凝集红血球为弱阳性(+)。

2.3.1.3红血球约半数沉于孔底中央,形成一更小红色圆点,周围有一层淡红色凝集红血球为阳性(++)。

2.3.1.4红血球均匀地分散于孔底,形成一淡红色薄层为强阳性(+++)。

2.3.2结果判定:以血清10倍和20倍稀释孔出现2.3.1.2、3、4的凝集现象时,被检血清判为阳性。

2.3.3如阴性或生理盐水对照孔2h后红细胞沉淀图像不标准,说明生理盐水质量不合标准或血凝板孔未洗净,需检查原因,重新操作。

3家畜血吸虫病的治疗

3.1治疗对象的确定

凡用血清学或病原学方法查出的阳性畜,经健康检查除列为缓治或不治的病畜外,均应进行治疗。

3.2缓治或不治对象

3.2.1怀孕6个月以上和哺乳期母牛以及3月龄以内的犊牛可缓治。

3.2.2有急性传染病、心血管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牛缓治或不治或建议淘汰。

3.2.3年老体弱丧失劳力或生产能力的病牛建议淘汰。

3.3称重或估重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称重,以便准确计算用药量,无称重条件时则可采用测量估重,计算公式如下:

(胸围cm)2×体斜长cm

黄牛体重(㎏)=

10800

(胸围cm)2×体斜长cm

水牛体重(㎏)=

12700

(胸围cm)2×体斜长cm

羊体重(㎏)=

300

(胸围cm)2×体斜长cm

猪体重(千克)=

14400

马属动物体重(㎏)=体高×系数(瘦弱者为2.1,中等者为2.33,肥胖者为2.56)。

胸围是指从肩胛骨的后角围绕胸部一周的长度,体斜长是指从肩端到坐骨端的直线长度,两侧同时测量,取其平均值。体高是指鬐甲到地面的高度。

3.4病畜治疗记录

最好以县(市)为单位统一印制病畜治疗记录表。对已确定的治疗对象,要认真填写治疗登记表。在治疗过程中要认真作好记录,治疗结束后,要整理成册,归档备查。

3.5治疗的药物和方法

3.5.1药物:当前用于治疗血吸虫病病畜的首选药物是吡喹酮,其粉剂、片剂或其他剂型一次口服治疗各种家畜均可达到99.3~100%的杀虫效果。

3.5.2剂量:因病畜种类不同和药物剂量不同其用药量也不尽相同。黄牛(奶牛)30mg/㎏(限重300㎏),水牛25mg/㎏(限重400㎏),羊20mg/㎏,猪60mg/㎏,马属动物参照水牛或羊的剂量。

3.6药物反应及处理

吡喹酮一次口服疗法治疗家畜血吸虫病,一般无副反应或轻微反应,副反应主要表现为反刍减少,食欲减退,瘤胃臌气,流涎,拉稀,心跳加快,精神沉郁,严重时可引起流产,也见有出现牛死亡的报告。

反应处理:一般轻微反应不需特殊处理,少数病例特别是老弱病畜或奶牛可能出现奶产量下降等反应,应加强观察,采用对症疗法,即可康复。

八、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农村改厕技术规范(试行)

1范围

1.1本规范规定了血吸虫病流行地区新建或改建无害化卫生厕所技术要求的基本原则,以及材料、设计与施工、使用操作等要求。

1.2本规范适用于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农村户厕的新建或改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19379《农村户厕卫生标准》

GB/T4750-*2户用沼气池标准图集

GB/T4751-*2户用沼气池质量检查验收规范

GB/T4752-*2户用沼气池施工操作规程

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粪便无害化:有效降低粪便中生物性致病因子数量,使病原体失去传染性的处理措施。

3.2卫生厕所:厕所有墙、有顶,贮粪池不渗、不漏、密闭有盖,厕所清洁、无蝇蛆、基本无臭,粪便必须按规定清出并进行无害化处理。3.3无害化卫生厕所:符合卫生厕所的基本要求,具有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按规范进行应用管理的厕所。

3.4堆肥:粪渣、沼渣等,按规程堆放,使产生温度平均达到50℃以上并至少保持5天的发酵处理。

4技术要求

4.1基本原则

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农村改厕属于预防血吸虫病传播的环境干预措施,其目的在于粪便无害化。

4.1.1户厕可因地、因户制宜地从三格化粪池、三联式沼气池、粪尿分集式生态卫生厕所等三种无害化卫生厕所模式中选择。

4.1.2建造的厕所应符合《农村户厕卫生标准》的基本要求并应正确使用和维护。

4.1.3新建、重建农户住房时,户厕建造应与住房建造同步规划、审批、建造、验收;新建、改建农村户厕应建造在室内或庭院内;禁止在水体周边建造厕所,禁止厕所污水直接排入水体。

4.1.4三格化粪池应在第三池清掏粪液;三联式沼气池的沼液应经沉淀后溢流贮存或应用;化粪池清除的粪渣、沼渣,应就地或就近进行高温堆肥等方式的无害化处理。粪便无害化处理必须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的要求,禁止使用没有经过无害化处理的粪便施肥。

4.1.5在自然灾害与其他特殊需要时,可在粪液、粪渣中直接加入足量的生石灰、漂白粉或含氯消毒剂进行应急消毒处理,处理过程与处理效果必须符合《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

4.1.6当地爱卫办应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指派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新建或改建厕所的技术指导、施工检查、健康教育与促进、进行正确使用与维护卫生厕所的宣传指导、粪便无害化效果检测与评价。

4.2材料要求

4.2.1建造材料选择要求:选择的产品与材料应坚固耐用,有利于卫生清洁与环境保护。便器首选白色陶瓷制品,也可选用质量好的工程塑料材料制造的便器;使用水泥制件时,水泥应选择425#以上标号。建造材料必须是正规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具有质量鉴定报告,并保留其复印件。

4.2.2卫生厕所预制产品要求:安排企业统一生产的预制式贮粪池和厕所设备,其安全性和功能必须经过省级爱卫办组织鉴定。

4.3设计与施工要求

4.3.1三格化粪池厕所

4.3.1.1化粪池容积:化粪池的有效容积应保证粪便在第一池贮存20天,第二池贮存10天,第三池贮存30天。总容积不得小于1.5m3。第一、二、三池的容积比例为2:1:3,在2池容积不足0.5m3时,可按0.5m3设计施工。

4.3.1.2化粪池深度:有效深度不少于1000mm,化粪池的上部应留有空间。

4.3.1.3过粪管位置:过粪管应安装在两堵隔墙上,与隔墙的水平夹角呈60°。其中第一池到第二池过粪管下端(即粪液进口)位置在第一池的下1/3处,上端在第二池距池顶150mm;第二池到第三池过粪管下端(即粪液进口)位置在第二池的下1/3或中部1/2处,上端在第三池距池顶150mm。

4.3.1.4便器位置:以便器下口中心为基础,距后墙350mm,距边墙400mm。

4.3.1.5质量与结构要求

防渗漏:三格贮粪池内侧必须防渗处理,建成后应经渗漏检验。即加满水观察24小时,其水位的减少,以不超过10mm为合格。

防:防止粪便,蹲坑上应安装便器,进粪口、出粪口应有盖。

防浮:地下水位较高、整体贮粪池应采取相应措施抗浮。

防雨:出粪口的上沿要高出地面100mm,防止雨水流入。

防臭:可根据需要在第一池安装排气管,其高度应超出厕屋500mm。

4.3.2三联通沼气池厕所

4.3.2.1沼气池的建造应符合户用沼气池相关标准材料、设计参数、施工验收安全方面的基本要求。

4.3.2.2三联通沼气池厕所应是厕所、畜圈、沼气池的三连通,人畜粪便能够直流入池,直管进料并要避免进料口的粪便,出料口必须保证发酵池粪液、粪渣充分发酵后方能取掏沼液的结构设计。

4.3.2.3不采用可随时取沼液与沼液随意溢流排放的设计模式。

4.3.3粪尿分集式生态卫生厕所

4.3.3.1粪、尿分别收集、处理和利用。

4.3.3.2粪便必须用覆盖料覆盖,促进粪便无害化。但不同覆盖料达到粪便无害化的时间有所不同,草木灰的覆盖时间不少于3个月,炉灰、锯末、黄土等的覆盖时间不少于10个月。

4.3.3.3建造技术要求:

贮尿池:其容积应能保证存放10天以上。

贮粪池:不小于0.8m3,应防止渗水。

排气管:直径100mm,长度高于厕屋500mm。

吸热板(晒板):用沥青等防腐材料正反涂黑的金属板及水泥板,应严密。

4.4使用操作要求

4.4.1三格化粪池厕所

4.4.1.1启用:正式启用前在第一格池内注入100~*L水,水位应高出过粪管下端口。

4.4.1.2用水:用水量以每人每天3~4L为宜。

4.4.1.3清掏:半年至1年、或在使用中发现第三池出现粪皮时要清渣,应经高温堆肥或化学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4.4.1.4安全:化粪池盖板要盖严,防止发生意外。清渣或取粪水时,不得在池边点灯、吸烟,防沼气遇火爆炸。

4.4.1.5分流:生活污水不得接入化粪池,粪水与污水应分流。

4.4.1.6改型:三瓮式贮粪池厕所是利用三格化粪池的原理,采用双瓮厕所的建造技术而设计的,其贮粪池容积不小于1.5m3。

4.4.2三联通沼气池厕所

4.4.2.1原料:合理配置并充分利用畜粪、垫圈草、铡碎和粉碎并经适当堆沤的作物秸秆、蔬菜叶茎、水生植物、青杂草等。

4.4.2.2沼液:可以作为农肥,但禁止作为牲畜的饲料添加剂、养鱼、养禽等。

4.4.2.3沼渣:应经高温堆肥等方法无害化处理后方可用做农肥。

粪尿分集式生态卫生厕所。

4.4.3.1便后加灰土是该型户厕应用管理的关键,充足加灰使粪便保持干燥。厕所在使用之前,事先在厕坑内加5~10cm的灰土。每次使用后加灰土覆盖的用量,约为粪便量的3倍以上。粪在厕坑内堆存时间约0.5~1年。

4.4.3.2尿不要流入贮粪池,尿的储存容器要求避光并较密闭,经加5倍水稀释后,可直接用于农作物施肥。

5监督监测

5.1粪便无害化处理效果的监督监测,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5.2检测方法:血吸虫卵按照“尼龙绢集卵孵化法”进行检测(《血吸虫病防治手册》第三版);粪大肠菌和蛔虫卵按照《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方法进行检测,蛔虫卵要判断死亡率。

5.3评价标准:厕所出口粪液的粪大肠菌值≥10-2,蛔虫卵死亡率≥95%,不得捡出活血吸虫卵。

九、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试行)

1监测目的

1.1了解血吸虫病流行动态及影响因素,预测流行趋势。

1.2为制订防治对策及评价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2监测病例定义

2.1诊断原则

根据疫水接触史,结合发热、腹泻、肝肿大、肝纤维化门脉高压等主要症状、体征,以及病原学检查、血清免疫学检查、血象检查结果等,予以诊断。

2.2诊断标准

根据患者感染情况、临床症状和体征,血吸虫病分为急性、慢性和晚期三种类型。

3监测内容

3.1全国常规监测

3.1.1疫情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血防机构)、卫生检疫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血吸虫病病例,应区分急性或慢性,并在诊断后24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在诊断后24小时内向相应单位送(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血防机构)和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

3.1.2急性血吸虫病个案调查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血防机构)负责对所报告的急性血吸虫病病例在1周内进行个案调查,填写个案调查表并及时录入数据库,通过血吸虫病信息专报系统网络上报。不具备血吸虫病信息专报系统条件的,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上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血防机构),同时报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

3.2突发疫情监测

建立健全县、乡、村和城市社区疫情监测体系,密切注视疫情态势、社会经济状况、人文和自然环境变化情况。一旦发现当地钉螺面积大幅度增加,或感染螺密度明显升高,或发现首例急感病人,或有突发社会、自然因素出现,应高度警戒,加强调查研究,并将调查结果上报,作出疫情预警报告。

3.2.1突发疫情标准

3.2.1.1在血吸虫病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例以上(含10例);或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以上(含5例)。

3.2.1.2血吸虫病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以上(含5例);或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以上(含3例)。

3.2.1.3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地区,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或有感染性钉螺分布。

3.2.1.4非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发现有钉螺分布或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

3.2.2突发疫情的报告

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或发现有可能发生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血吸虫病突发疫情信息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瞒报、漏报、缓报。

3.2.3突发疫情的调查

3.2.3.1个案调查:对所有急性血吸虫病例逐一进行个案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病人一般情况、感染情况、发病表现、检查及治疗情况等,核实诊断。并对在患者感染时间前后各2周内在同一感染地点接触过疫水的人员进行追踪调查。

3.2.3.2疫点调查:根据个案调查提供的线索确定疫点及其范围,进行钉螺和感染性钉螺调查,有条件的可进行水体感染性测定。对疫点所涉及的居民区进行人畜接触疫水情况调查,并开展人畜查治病工作。

3.2.3.3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调查:包括水位、降雨量、气温、自然灾害、人口流动、居民生产生活方式的较大改变等。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调查由县级血防主管部门组织,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血防站)具体实施。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血防站)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调查。

3.3监测点监测

3.3.1确定原则

3.3.1.1监测点能够代表我国血吸虫病流行区主要类型;

3.3.1.2监测点能够代表我国人群血吸虫病感染状况;

3.3.1.3负责监测点的工作单位具有一定的血吸虫病监测工作基础,能够承担并完成监测任务;

3.3.2监测点分布

监测点以行政村为单位,全国在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设立80个监测点。

3.3.3监测点的确定

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与所在省血防主管部门(血防办、血地办、地病办)、血防专业机构,根据主要流行类型和感染情况,按分层的原则,选择有代表性流行村作为监测点。一个县设立监测点不超过2个,原则上5年内不变动。

3.3.4监测内容与方法

3.3.4.1人群病情监测

3.3.4.1.1对监测点6岁以上的全部常住居民采用血清方法(间接血凝试验IHA)进行筛查,阳性者以Kato-Katz法(一粪三片)进行病原学检查,血清免疫学检查、病原学检查受检率均应达到90%以上。监测点查病时须对该村的全体居民逐一登记。人群查病应在10~11月份进行。

3.3.4.1.2有外来人群的监测点,随机检查30人,不足30人者全部调查,方法同上。

3.3.4.1.3对当年发生的急性血吸虫病人进行个案调查。

3.3.4.1.4第1年在监测点进行晚期血吸虫病普查,对新发现的和现存的晚期血吸虫病病人进行个案调查;从第2年始,对疑似晚期血吸虫病等重点对象进行检查,对新发现的晚期血吸虫病人进行个案调查。

3.3.4.2家畜病情监测

以在有螺地带敞放的大家畜为监测对象,每个监测点随机抽查牛、羊、猪、马等家畜各60头(不足者全部检查),采用粪便孵化法进行检查,一粪一检。查病应在10~11月份进行。

3.3.4.3螺情监测

调查范围包括现有钉螺环境(含易感环境和其他有螺环境)、可疑环境,采用系统抽样和环境抽样方法,每年春季进行1次查螺。

易感环境:采用系统抽样方法查螺(江湖洲滩环境框线距20m,其他环境框线距10m)。捡获框内全部钉螺,并解剖观察,鉴别死活和感染情况。

其他有螺环境:采用环境抽样方法(根据植被、低洼地等环境特点及钉螺栖息习性,设框调查)查螺,捡获框内全部钉螺,并解剖观察,鉴别死活和感染情况。

可疑环境:采用环境抽样方法查螺,若捡获活钉螺,再以系统抽样进行调查,捡获框内全部钉螺,并解剖观察,鉴别死活和感染情况。

查螺以村为单位进行,建立有螺环境登记卡,查螺时每框均要编号,框内钉螺全部捕捉,并以框为单位装入钉螺袋,钉螺袋外标注调查钉螺地点、框号、环境类型和调查日期。经死活鉴别、感染性检查后,登记和计算活螺平均密度和钉螺感染率等。用GPS测量每一自然环境的经纬度,根据调查结果绘制年度钉螺分布示意图。

3.3.5相关因素调查

3.3.5.1自然与社会因素:包括水位、雨量、气温、自然灾害、人口流动、居民生产生活方式等;

3.3.5.2防治措施实施情况:包括查螺、药物灭螺和环境改造、查病、治病(化疗)、健康教育、个人防护、改水改厕等。

4数据收集、分析和反馈

承担监测任务的县级专业机构负责监测点所有数据的收集和管理,并确定专人负责。原始数据应2次分别独立输入计算机,并按要求建立数据库。监测点数据库和分析报告应于次年1月底前上报省级血防专业机构,省级血防专业机构应在次年2月底前将数据库和监测报告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汇总全国数据,并撰写年度疫情监测报告,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向各省反馈年度监测结果。

5质量控制

5.1培训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负责对省级参与国家血吸虫病监测点工作的师资、承担国家血吸虫病监测点任务的县级专业机构的业务技术骨干进行培训;各省负责对市、县参加国家血吸虫病监测点工作的人员、本省国家血吸虫病监测点的业务技术骨干进行培训;承担国家血吸虫病监测点任务的县(市、区)负责对具体从事监测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5.2质量控制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组织对各省监测工作进行质量抽查和考核,各省负责对本辖区监测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督导并进行考核,县级专业机构派员直接参加现场工作。

督导与考核的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工作计划、人员安排、经费安排、操作规程、现场实施、信息资料等情况。

省级血防专业机构应加强螺情监测的督导,有目的、有重点地组织参与现场查螺。各监测点应保留人群查病时所有的粪检Kato-Katz片,以备复查考核。省级血防专业机构负责组织对监测点粪检情况进行复查,每个监测点随机抽样调查10%的粪检涂片,粪便涂片少于30,则需要全部复查核实,抽样复查符合率低于90%判为不合格,需重新进行粪便检查。结合监测点疫情情况,对血清免疫学阳性者进行抽样复查考核。

6组织领导与职责

6.1卫生部负责全国血吸虫病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测方案的制订。省和市、县血防主管部门领导本辖区的血吸虫病监测工作,并安排所需监测经费,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6.2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国血吸虫病监测点组织实施,并为国家级监测点提供一定监测补助经费。

6.3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负责全国血吸虫病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和资料汇总分析。各省血防专业机构负责辖区血吸虫病监测的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资料汇总和上报。

6.4监测点所在县的县级专业机构(疾控机构或血防站)负责实施。县级专业机构要将监测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和常规性的业务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安排技术骨干,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确保工作质量。

6.5各省根据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省血吸虫病监测实施方案。浙江省、上海和重庆市监测点的以县为单位,监测工作以螺情监测和输入性病例监测为主,监测内容和方法另行制定。

十、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1总则

1.1目的

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血吸虫病突发疫情,规范和指导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工作原则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靠科学、依法管理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为依据编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判定标准与分级

2.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视为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启动应急处理工作。

2.1.1在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包括确诊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下同)10例以上(含10例,下同);或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以上。

2.1.2在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的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以上;或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以上。

2.1.3在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县(市、区),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病畜或有感染性钉螺分布。

2.1.4在非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发现有钉螺分布或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病畜。

2.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终止应急处理工作:

2.2.1在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和传播控制地区应急处理工作启动范围内,连续1个月无新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

2.2.2在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地区和非流行区应急处理工作启动范围内,连续1个月无新发血吸虫病病例,钉螺分布环境已经得到有效处理(通过药物或环境改造灭螺后,使钉螺平均密度控制在0.01只/0.1㎡以下)。

2.3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分级

Ⅰ级:在2个以上(含2个,下同)相邻流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现突发疫情,并连续出现新的疫点,疫点所在县(市、区)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总数是前5年同期平均水平的5倍以上(含5倍,下同),且有大范围蔓延趋势。

Ⅱ级:在2个以上相邻流行市(地、州)范围内出现突发疫情,疫点所在县(市、区)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总数是前5年同期平均水平的3倍以上,且有蔓延趋势;或在1个非流行市(地、州)范围内,出现突发疫情。

Ⅲ级:在2个以上相邻流行县(市、区)范围内出现突发疫情,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数是前5年同期平均水平的2倍以上,且有蔓延趋势;或在1个非流行县(市、区)范围内,出现突发疫情。

Ⅳ级:在1个流行县(市、区)范围内出现突发疫情。

3应急响应

3.1突发疫情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向卫生部报告。

3.2突发疫情分级响应程序

Ⅰ级:由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Ⅱ级: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Ⅲ级:由市(地、州)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报市(地、州)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Ⅳ级: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3应急组织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发生后,根据突发疫情分级响应程序,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卫生、财政、农业、水利、宣传、教育、公安以及爱卫会等有关部门组成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管理、指挥和协调;卫生行政部门成立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血吸虫病医疗救治、疫情控制和调查评估等相关工作。

4紧急处置

4.1现场处置

4.1.1病人救治:出现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时,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医疗队,深入突发疫情疫点进行救治。对发现的所有血吸虫病病人,应及时予以治疗。

4.1.2人群预防性早期治疗:根据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原则,对同期有疫水接触史的人群进行早期预防性治疗,防止急性血吸虫病发生。早期治疗的药物和时间是:用吡喹酮治疗应在首次接触疫水4周后、用蒿甲醚治疗应在接触疫水2周后、用青蒿琥酯治疗应在接触疫水1周后进行。

4.1.3环境处理:在发生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地区,对疫点及其周围有钉螺的水域和钉螺孳生地,用氯硝柳胺杀灭尾蚴和钉螺。喷洒剂量为2g/㎡,浸杀剂量为2mg/L;同时在易感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划定安全生活区。有条件时,采用环境改造灭螺的方法彻底改造钉螺孳生地,消灭钉螺。

4.1.4健康教育: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迅速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自我防护能力,并积极配合和参与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4.1.5安全用水:要求居民在划定的安全生活区内取水。对饮用水源可能含有血吸虫尾蚴的,饮用前要进行卫生处理。方法为每50㎏水加漂白精0.5g或漂白粉1g,30分钟后方可饮用。

4.1.6粪便管理:对病人、病畜的粪便进行灭卵处理,方法为50㎏粪便加尿素250g拌匀,储存1天以上。

4.1.7个人防护:教育群众尽量避免接触疫水,必须接触疫水者应在下水前涂抹防护剂,穿戴防护用具。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在现场开展防治工作时应注意个人防护。

4.2流行病学调查

突发疫情的调查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县级疾病预防控制(血防)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县级疾病预防控制(血防)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突发疫情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调查。

4.2.1个案调查:对所有急性血吸虫病病例逐一进行个案调查,同时对在与患者感染时间前后各2周内,曾经在同一感染地点接触过疫水的其他人员进行追踪调查。调查人员应及时将“急性血吸虫病个案调查表”录入数据库,并通过血吸虫病信息专报系统上报。或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血防)机构,同时报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

4.2.2疫点调查:根据个案调查线索确定疫点及其范围,进行钉螺和感染性钉螺调查,有条件的可进行水体感染性测定。对疫点所涉及的居民区进行人群和家畜接触疫水情况调查,并开展人群和家畜查病、治病工作。

4.2.3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调查:对水位、降雨量、气温、自然灾害、人、畜流动情况、居民生产生活方式等相关因素进行调查。

5保障措施

5.1组织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及时安排落实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经费和物资,成立应急处理队伍,为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提供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理人力资源库,并按突发疫情的级别制定人力资源调配计划,组织开展疫情处理和血吸虫病人救治工作。

5.2物资保障

国家和各省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疾病预防控制(血防)机构,做好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的技术、物资储备。应急储备物资应妥善保管、指定专人负责,并及时补充更新。储备物资应包括:

5.2.1人、畜抗血吸虫药物:吡喹酮、蒿甲醚、青蒿琥酯。

5.2.2灭螺药品:氯硝柳胺。

5.2.3防护药品:防护油、防护膏、漂白粉、漂白精等。

5.2.4检测试剂:血清学诊断试剂及相关器材等。

5.2.5设备及器具:灭螺机、显微镜、解剖镜、病原学检查器具等。

5.3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