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14 11: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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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专业技术职务 自主评聘 岗位设置 业绩 绩效工资
2014年3月,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以下简称《意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权力下放到高校,各高校“自定标准、自主评聘、自主发证”,浙江省不再统一组织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再颁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政府职能部门的功能向宏观控制和监督管理转变。该《意见》和之前(2009年)的《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全面实施,成为浙江省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两大重要举措,既为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明确了方向,又为改革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落实了高校办学和用人的自,更能激发高校办学活力、提升办学水平,从而推动高校科学发展、特色发展、和谐发展。
一、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任有机结合的管理体制
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实现了由资格向职务和岗位的转变,打破了原有职称的终生制;实现了“评”和“聘”进行有机结合,强化岗位,淡化身份;改变了原来上级职能部门“评”(给资格)、用人单位“聘”(给待遇)的“两张皮”现象。今后,浙江省高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能上能下,鼓励拔尖”将是一种新常态。
第一,要科学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工作,是以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为前提开展的,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数量和结构,决定了当年自主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数量。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既要符合高等教育办学规律,又要结合学校发展目标;既要肯定现有教职工的贡献,又要有利于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既要顾及“老人”利益,又要充分激发青年教师的内在动力。高校岗位设置需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框架内,根据学校自身特点进行设置;学校岗位设置应紧紧围绕办学目标,以特色建设、高水平学科和专业建设为导向,进行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为激发教师积极性和创造力,每年需留出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供业绩好、水平高、贡献大的教师竞聘。对于办学规模较大、教师数量多且专业技术职务层次高的学校,存在“僧多粥少”现象,势必会有部分教师降级聘任。如浙江师范大学,2014年的岗位聘任中,有6名教授降级聘为副教授,28位副教授降级聘为讲师,还有80多人岗位等级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同时有12人因业绩突出而成功竞聘在高层级岗位。但只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学校发展的出发点,广大教师是能够接受“优胜劣汰”的现实的。
第二,要制定科学规范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学校要根据自身发展目标,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真正发挥“指挥棒”的作用。评聘标准一要具有导向性――要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和科研工作的重要地位,建立与学校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的等效评价机制;要注重师德和育人业绩;要鼓励创新突破,鼓励拔尖;要强化地方服务成果,强化技术应用。二要具有科学性――要考虑学科的差异性,评价指标不搞“一刀切”;要根据不同的成果和贡献,进行分类评价(一般可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兼顾型、科研为主型和社会服务型);要重视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要鼓励高端成果,允许破格评聘。
第三,要建立有效的岗位聘任管理机制。岗位管理的目的是持续激发广大教师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避免出现原体制下评上职称一劳永逸的弊端。目前,高校岗位聘任制大多采用聘期合同制管理,聘期以三年或四年为主;管理模式不外乎三种,即目标管理、过程管理、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兼有,三种模式各有优劣。
对于师资队伍完整、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几乎满员的高校,目标管理更适合。聘任合同中明确聘期目标,到期未完成目标,则降级聘任;到期完成目标,但业绩相对较差,也有可能因为岗位数量限制而降级。
对于师资尚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有较多空缺的高校,采用过程管理或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更适合。教师按聘期内的业绩,享受相应的酬金待遇;或既确定聘期目标(到期未完成目标,则降级聘任),又按聘期内的业绩享受相应酬金待遇。
由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每年进行,评聘周期与岗位聘任周期不同步,新上岗的教师聘任期可至本轮岗位聘任聘期结束;也可采用试聘形式,试聘半年或更长,到期考核合格,再签订聘任合同。
无论那种情形,对那些历史贡献特别大、成果特别突出的教授,岗位聘任聘期可适当延长,甚至可聘为终生(高等级)教授,或岗位等级只升不降。
二、以岗定薪,优绩优酬,建立公平合理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
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和岗位聘任制的实施,改变了原有的“职称终生制”和教师工资只升不降的弊病,为高校分配制度的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使绩效工资分配能真正体现“以岗定薪,优绩优酬”。
浙江省高校现行绩效工资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一般根据教师所聘岗位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级)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岗位绩效,大多数高校以岗位津贴形式发放,额度根据教师岗位目标完成情况或取得的业绩成果确定。
各高校发展目标定位不同,师资队伍规模、水平参差不齐,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自然也不能统一,大致可分为三大类:第一,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岗位津贴都按教师所聘岗位的等级发放。这种办法基于目标管理,适用于教师队伍稳定、数量充足、水平和素质较高的学校;教师能按照岗位目标,自觉地完成岗位要求的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各方面业绩。第二,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教师所聘岗位的等级发放,岗位津贴完全按照岗位业绩发放。这种办法基于过程管理,适用于办学定位是教学为主,教师队伍数量不充足、不稳定的学校;教师岗位津贴按照教学工作量、育人业绩、科研和社会服务业绩进行发放。第三,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教师所聘岗位的等级和岗位基本业绩完成情况发放,超额完成的业绩以岗位津贴形式发放。这种办法结合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适用于教师队伍相对稳定,但教师总量尚缺的学校;教师岗位基本业绩通常以教学工作量指标作为主要要求,再加上适量的育人业绩、科研业绩或社会服务业绩。后两种办法中,岗位津贴是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挂钩,取决于学校其它关联政策和政策导向。如教学工作量津贴(俗称“课时费”),如果课堂教学质量有专门的评价体系和津贴分配制度,那么每课时的教学工作量津贴可以是一个标准;或者学校要鼓励教师提高专业技术职务,那么每课时的教学工作量津贴可以按教师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分若干不同档次的津贴标准。
无论采用何种分配办法,教学、育人、科研和社会服务等不同类别业绩的等效评价会起到重要的导向作用,因此,学校要根据不同阶段的发展目标和工作重心,合理设计等效评价体系。如浙江工业大学等省重点建设高校,其发展目标是高水平大学,就应加大重大科研和教学成果在各类业绩中的权重;又如大多数独立学院,其发展目标是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就应加大应用技术类科研和社会服务成果在各类业绩中的权重。总之,只有结合学校实际,不断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才能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制度的激励作用。
三、建立基于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和岗位聘任的教师流动机制
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很大程度取决于高端人才的数量。高端人才一方面可以引进,另一方面可以在现有教师中培养。但在旧的管理体制下,已有教师职称和待遇只升不降,引进高层次人才将会增加学校办学成本,所以人才引进的数量和质量均不同程度受到限制;已有教师中发展潜力大的年轻教师,由于职称评审权不在学校,职称晋升竞争激烈、论资排辈现象较普遍,其工作积极性受影响,甚至调离。建立在岗位设置与聘任机制上的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制度,彻底解决了人才引进和培养的政策瓶颈,将有力推进急需人才的引进和高水平教师的培养。
第一,要围绕学校发展目标,做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每年要预留一定数量高等级教师岗位,用于引进高端人才。高端人才可以来自其他高校,也可以来自科研院所和企业单位;可以是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优秀教师,也可以是有突出科研成果的科技工作者和应届博士(后);引进可以是全职引进,也可以兼职引进。引进人才的聘任期可以不同于现有教师,要因人而异设定聘期和聘期目标。总之,只要学校急需的,就要不拘一格引人才。香港科技大学的发展令世界瞩目,其引进人才的经验高校值得借鉴和学习。
第二,对于发展潜力大的教师,学校要大力扶持。学校可通过多方考评和筛选,确定培养对象;学校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制定特殊政策;学校可以采用目标责任书的形式,明确聘期目标,聘期可延长,甚至延长到十年。这样,他们可以安心工作、潜心研究、不断积累,最终从量变到质变,实现突破。
第三,要建立教师岗位流动机制,发挥教师特长,做到人尽其才。岗位设置与聘任和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的实施,势必会有教师降级,也会有教师离开教师岗位,流动到其他岗位。高校教职工队伍中,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总体上高于其他岗位人员,教师流动到其他岗位实际上加强了其他岗位的力量,有利于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为广大师生的服务质量,因此,必须保障流动教师的切身利益,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教师可根据自身特长、技能和喜好,有选择地应聘其他岗位,参加竞聘不受任何条件限制,且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任;学校要合理设定教师原有技术职务岗位等级与其他岗位等级的对应关系和教师任职年限的等同关系。如原任讲师职务的教师,可以竞聘管理七级职员,且在管理岗位任职后,原讲师任职年限等同于七级职员任职年限,即在以后高等级管理岗位竞聘时,讲师任职年限累加到管理七级任职年限中;若聘任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可以保留原岗位等级,原讲师任职年限也计入新岗位任职年限。
四、目前面临的问题和对问题的思考
浙江省先后出台的关于高等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设置管理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三大改革政策,极大地扩大了高校办学自,增强了高校办学活力,但仍面临一些问题有待解决,需要上级主管部门统筹解决。
第一,绩效工资限额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的矛盾问题。浙江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起到了平衡不同从业人员、尤其是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收入的作用。但高校有别于其他事业单位,是高层次人才集聚地,而且高校水平越高,高层次人才越多,绩效工资水平也应该越高。绩效工资人均额度的限制,势必会影响高校引进高层次的人才,也影响学校对高端人才培养。建议上级部门制定标准界定高层次人才,其工资收入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范畴,或按照学校高层次人才所占比例,提高该校绩效工资人均水平。
第二,岗位总量和岗位结构的限制与师资队伍稳定的矛盾问题。对于高水平高校,高级人才济济,贡献大的年长教授多,业绩优的年轻教师也不断涌现,但高等级岗位有限,学校很难取舍,岗位不能升级的或岗位降级的教授工作动力多少会受到影响,对师资队伍稳定和水平提升不利。建议上级部门组织评定终身教授,评定为终身教授的,其岗位不纳入学校岗位总量。
第三,管理岗位结构问题。2009年的《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中指出:“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高等学校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与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有明确结构比例相比,管理岗位结构比例很含糊,在岗位聘任实施过程中,其他岗位教职工对此反响较大。建议上级部门明确管理岗位结构比例,六级及以上管理职员结构比例可以在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结构比例基础上并适当降低,既体现教师在高校中的主体地位,又能激发管理职员的工作热情、提高服务水平。
第四,独立学院管理岗位职级问题。浙江省教职工队伍主要有母体派出的教职工和非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人才派遣或人事员工)组成。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制度的实施,解决了教师技术职务上升通道,尤其对非事业单位编制的教师,起到了稳定和激励作用。但高校管理队伍同样不可或缺,也需要重视;一个单位的人事管理,内部不同类别人员之间的各类待遇平衡问题是必须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可至今尚无政策依据来解决管理岗位的职级问题,甚至连独立学院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都没有明确。建议上级部门明确独立学院管理岗位最高等级、管理岗位总量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结构比例,或者明确放权,由独立学院自行设置。
第五,工程系列等应用技术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问题。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覆盖了高校内大多数类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但工程系列等应用技术类专业技术职务仍沿用原来模式,没有自主评聘权。而科研成果产业化、校企合作创新、应用技术人才培养等已成为提升我国创新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提高教师应用技术水平同样是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内容之一,对独立学院和高等职业院校尤为重要;独立学院正在向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转型,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对教师应用技术能力和“双师型”师资有很高的要求。建议上级部门放权,由高校自主评聘工程系列等应用技术类专业技术职务。
总而言之,浙江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制度打破了沿袭多年的高校职称评审体系,必将成为提升浙江高校教师队伍水平的重要抓手,在浙江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中将发挥长期有效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 专业技术 职称评审 人才资源
一、实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制度的意义
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它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有一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1.有利于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核心内容是“评聘分离、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并在职务聘任过程中引入了竞争机制,优胜劣汰。这项制度的全面推行和有效实施从根本上打破了在专业技术职务上实际存在着的终身制,有利于建立一个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
2.有利于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竞争,是我们面临的一个十分严峻的挑战。人才问题,是决定我们事业成败的关键。职称是激励人才的重要手段,职称工作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能、学术研究水平及业绩的考核评价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进取,促进人才成长,对提高他们的社会、政治地位,对留住人才、吸引人才,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有利于优秀人才的培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不断完善,拓展了人才评价内涵,从过去重学历、重资历逐步向重能力、重业绩转变,打破了职务评聘过程中的“论资排辈”和少数高职称者故步自封、不求上进、不讲奉献的现象,改善了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以评审和考试相结合的人才评价体系已经运作起来,为选拔优秀中青年人才创设了环境。
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岗位设置的方法
岗位设置是人事管理的基础,也是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基础。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前提条件,没有岗位就不能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所谓科学设岗,就是按照单位的性质、规模、人员的构成,科学分析单位的工作任务,在分解具体任务的基础上,运用职位分类原理,明确相应的工作岗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范围内,依据单位的定编定员情况、各职务系定的结构比例幅度内进行分类设岗,确定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专业技术职务档次。岗位设置包括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职责、聘任条件等内容。设岗时制定的岗位职责、任期任务及工作考核标准等,是聘任前培训、择优聘任、聘后考核、奖惩、晋升的重要依据。
设岗的原则:一是因事设岗,岗责对应。即以“事”为中心,按照单位各项工作的需要,确定岗位的职数和职务层次,明确岗位职责,切实做到有事即有岗,有岗就有责。二是重点导向,竞争激励。设岗要从实际出发,注意向关键岗位、重点项目倾斜,向人才紧缺、力量薄弱的岗位倾斜。三是结构合理,整体优化。按照岗位有层次、结构要合理、组织最优化的要求,依据单位工作性质、专业的特点及担负的责任,选择最适用的主系列和辅助系列,确定各系列最适合的档次,配置每个系列最适合的岗位职数。设置的高、中、初级岗位要根据内部各部门、各专业的不同特点,保持合理、优化的结构比例;所设岗位一经确定就应相对稳定,不能因人而随意变化,同时又要适应快速发展的需要,及时对岗位的职数、结构进行局部调整。只有坚持设岗原则,依据实际需要,扎扎实实地开展岗位设置工作,才能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得以顺利进行,发挥应有的效果。
三、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聘任条件的确定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改革以来,评聘分开以后,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交由各级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使得评审更加公正、准确和严格,有效地减少了单位的负担,也使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更加成为聘任管理的关键环节。聘任是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的依据;没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就不能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是在有岗位且符合聘任条件的前提下进行,没有岗位或不符合聘任条件,则不能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二是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聘、竞聘原则;三是实行分类、分级聘任的原则;四是坚持岗职相符、职级相符、职责相符、对应聘任的原则;五是坚持聘任双方平等的原则,即单位与受聘双方均有履行聘约的义务,同时享有聘约规定的权利。开展聘任工作中,要严格把关,这是保障聘任顺利进行和发挥作用的关键。
首先,要把握好聘任的基本条件:凡受聘者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具有本职务岗位的实际工作能力;符合本单位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其次,要把握好聘任的方式方法:聘用部门要在核定编制内优先从现有人员中选聘,如果在同等条件下,本单位人员可以优先选聘。单位聘任要采取竞聘或选聘的方式,实行政策公开、岗位公开、各额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以考核为依据,以实绩为标准,优胜劣汰,择优上岗。第三,要把握好聘任的基本程序:无论是采取竞聘还是选聘都要制定严格的工作程序。一般要由以下阶段组成。宣传动员阶段:单位行政领导和相关部门组成聘任委员会,公布岗位、职数、职责、聘任条件、聘期和聘任的有关事项;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资格审查阶段:人事部门要对申请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对照岗位职责、任职条件,核实申请人员是否符合该岗位的要求,并将结果上报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委员会审核后进行公示。竞聘或选聘阶段:采用竞聘方式的,由聘任委员会组织公开的竞聘会议,申请人陈述竞聘意见,聘任委员会评分或投票形成初步意见。聘约签订阶段:聘任委员会对竞聘或选聘结果审定后予以公示,人事部门组织签订聘约,行政领导向受聘人员签发聘书。
四、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的聘后考核
考核是对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的监督检查,同时也是聘后管理的主要内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是进行重新聘任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决定专业技术职务续聘还是被解聘的有效办法。考核一般分为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两种,但也可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的临时考核。考核主要是考核受聘者的德、能、勤、绩,以考核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结果要与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职务和工资晋升以及奖惩挂钩。
为了使考核结果真正体现专业技术人员是否优秀、合格,改变目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和期满考核中存在的各种弊端,要创新考核办法,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法,不断提高考核方法的有效性和准确性。要特别加强对能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目标任务情况的考核,要通过考核了解被考核者的工作能力和实际水平。通过考核,掌握被考核者的真实情况。同时,要健全考绩档案制度,将考核结果及时记录、归入个人档案,把它作为专业技术职务和工资晋升、续聘、解聘、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监督管理是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基本保障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管理,维护聘任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是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称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是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要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要保证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市、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
第五条市及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结构比例指导性控制幅度》,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类型,负责审定本级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本级所属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并根据事业单位发展情况,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动态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设置岗位要依据下列原则:
㈠正高级岗位,主要设置在市所属的技术性强、人才密集的事业单位的主系列,辅系列一般不设。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除卫生、工程、农业等系列经批准可少量设置正高级岗位外,其他系列一般不设。
㈡主系列岗位职数,一般不低于总职数的80%。
第七条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具体制订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职责、权限和聘任条件,做到职责明确,权限清晰。
第三章聘任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受聘人员的基本条件是:
㈠一般应具备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的
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
㈡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㈢遵纪守法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九条受聘人员除具备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外,还必须符合单位制定的与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相适应的岗位任职条件。
第十条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㈠建立组织
建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聘任方案,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和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聘任工作的具体实施;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负责对竞争上岗人员的考核。
㈡制定方案
聘任方案应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充分酝酿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重点把握好以下环节:
1.公布竞聘岗位。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竞聘岗位,适时召开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大会进行公布;
2.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岗位工作规范,明确岗位责任、任务、工作目标及工作考核标准;
3.确定上岗条件。规定各岗位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能力及水平;
4.职代会通过聘任方案。聘任方案应进行充分酝酿,并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未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聘任方案无效。
㈢公开竞聘
1.公布竞聘岗位及岗位职责、上岗条件和竞聘程序等有关事项;
2.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申请应聘相应的岗位,每人可以选择1—2个岗位应聘;
3.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竞聘;
4.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考核小组召集一定范围人员参加的会议,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由应聘人员进行竞聘演讲,考核小组组织进行现场答辩,并组织群众测评;
5.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向全体职工公布对应聘人员的考核结果。
㈣对竞聘人员进行聘任
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竞聘考核情况和岗位需要提出拟聘意见,并作出聘任决定,或提出推荐、提名意见。决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实行聘任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一般为7天,对公示人选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查证无问题的,单位可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第十一条对确因工作需要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单位负责人(正职),由上级主管部门决定聘任事项。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可以依据本单位岗位需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水平和业务能力,在单位内部实行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其工资待遇和岗位津贴按实际聘任的岗位确定,在聘期内有效,原职务和任职资格在档案中保留。低职高聘一般不得越级聘任。
第十三条聘任专业技术人员应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聘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十四条专业技术人员变换工作岗位,或聘任期满后需要续聘的,应按本办法重新进行聘任。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的聘任方案,分别报同级人事(职改)部门审批。
第四章聘任合同
第十六条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以聘任合同形式确定聘任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的签订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十七条聘任合同包括聘任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条件、工作报酬及保险待遇、违反合同的责任及聘任双方协商的其它条件。依据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统一的原则,统一使用《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单位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十八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一般为1—3年,也可根据本人所承担的课题、项目所需工作时间的长短确定。实行院(所)、厂长负责制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任期可和院(所)、厂长行政职务任期同步;接近离退休年龄人员的任期,截止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第十九条聘任合同应按有关规定到当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进行鉴证,鉴证后即具有法定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如确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聘任合同继续有效。
第五章任期考核
第二十条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任期考核按签订的聘任合同的任期进行。年度和任期的考核结果均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续聘和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在注重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前提下,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所取得的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能力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考核的内容应当与岗位的实际需要相符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二十三条年度和任期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优先续聘和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予以其它奖励;
(二)考核确定为合格等次的,可申请续聘和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可申请续聘,但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给予3至6个月的告诫期,视不同情况,予以解聘、低聘、待聘或调整工作,低聘或调整工作的人员应当相应改变岗位工资待遇。待聘人员,由用人单位规定一定的待聘期,在此期限内,停发岗位津贴。
第六章职责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方面有下列权利和责任:
(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人事政策、法规,制定单位内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的各项规章;
(二)根据结构比例、岗位需要和聘任条件,按有关政策规定择优聘任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根据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确定低聘、待聘、解聘等聘任事项;
(三)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内,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四)在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确定津贴分配办法;
(五)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的单位,在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工资额度内,确定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分配;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权限。
第二十五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行政辖区内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综合管理部门,负有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的职责,有权对下列情况予以纠正,并按权限对责任者做出处理:
(一)不按本办法签订聘任合同的,责令其补办手续;
(二)不按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聘任的,不予核定工资标准;
(三)不按本办法进行任期考核而办理聘任的,宣布其结果无效;
(四)其它违反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的,按有关政策法规处理。
一、信息产业职称制度的现状
(一)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情况信息产业领域目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包括:专业技术岗位设定、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和资格审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其中岗位管理、聘任管理、考核管理由用人单位自主管理进行,人事部门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政策贯彻、业务指导和监督实施;任职资格条件管理、评审管理、考试管理由人事职称改革部门为主组织实施。首先,由单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设岗采用职位分类的办法,明确岗位名称、职务档次、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所需的资格条件。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愿原则向所在单位提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业绩、成果材料以及各种专业论文(包括著作、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等材料。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材料审核评议小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出具评价意见,并提交到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发放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取得一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以参与竞聘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由行政领导决定聘任其中的技术人员承担相应的职务。行政领导向受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聘书,并签订聘约,在聘约中约定聘任期限、岗位任务、工作环境、行为规则、终止聘约条件等。对应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实施任职考核,由所在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技术专家组成考核组,进行述职评议;对任职期满考核结果评定为称职以上人员可申请参加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评;对基本称职以上的人员,一般应予以续聘,重新签订聘约;对定为不称职的人员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聘任制实施以来,各单位针对实践中人才评定中存在的问题,着力在专业技术资格的科学评定方面进行完善,评审机构日益向专业化发展,评审组成员基本由单位的技术专家构成,减少了其中的行政干扰因素。
(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情况
1.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2003年10月原人事部、信息产业部联合下发了《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两个文件,将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成为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试。以科学、公正的方法对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专业技术水平的测试。该考试自1991年在全国开考至今已有二十年了,累计报名参加考试人数约有300万人,全国(含港澳地区)设有36个考试机构。考试设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五个专业类别;27个资格岗位。从2002年开始,我国陆续与日本、韩国的计算机考试进行了考试标准的互认,有效地推动了信息技术和信息技术人才的国际化交流。与日本考试标准互认的级别有系统分析师、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程序员;与韩国考试标准互认的级别有软件设计师、程序员。这一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的考试办法,已成为信息产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的最重要和最权威的考试之一。全国统一考试实施后,各单位不再进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成为计算机及软件专业实施职务聘任制的资格依据。
2.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2006年1月,原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印发的《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两个文件,决定在通信运营领域建立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并将考试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通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也是信息产业领域的一项重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层次。初级、中级职业水平采用考试的方式进行评价,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高级职业水平则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二、信息产业领域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基于我国的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转型,亟待建立一套通行于全国、适用于各种所有制类型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水平评定体系,使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能够得到各类用人单位的普遍认可,实现从“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为此,要将过去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与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相结合,建立多元化、社会化的评价体系,使专业人才能够自主在岗位间流动,实现人才利用的最大效率。其二,加入世贸组织要求我国信息产业专业技术人才的竞争力大幅度提高。信息领域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这就要求我们在职称制度改革和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中完善人才发展激励机制的建设,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培训,进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以迎接激励的国际竞争挑战。另一方面,要求我们进行各种资格水平的国际互认建设,使国内的技术人员能够与国际同行一起平等地参与国际竞争。
三、信息产业职称制度改革的思路
信息产业是智力密集和高创新性的产业,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对于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信息产业职称制度改革的思路是:按照中央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和方向,逐步在信息产业领域建立科学、分类、动态、开放的职称体系,形成以能力、业绩为导向,重在社会、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使用机制,形成“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职称工作运行机制。
(一)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度。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管理和部署下,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度,切实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进一步破除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改革和丰富职称评定方式,探索资格考试、工作业绩考核和同行评议等多元化的评定方式。建立科学合理、公正公开并符合信息产业各专业特点的评定标准和体系。
(二)推行信息产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针对信息产业社会通用性和人员流动性较强的特点,推进信息产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步扩展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范围,探索建立科学合理、职业化的水平评价办法。同时,逐步提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公信度,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在全行业内、包括非国有制企业的应用。
(三)依法实行执业资格管理。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岗位,依法实行职业准入制度,并逐步建立科学、公正、公开的工作机制。同时,要加强对获取执业资格人员的继续教育,促进信息产业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
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建议
(一)坚持分类管理、分步实施职称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专业技术人员工资、考核、待遇等方面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职称改革要坚持分类管理、分步实施,稳妥进行。所谓“分类管理”,就是要区分专业类别的不同情况,区别改革措施。对于信息产业工程技术、经济等专业系列方面的职称改革,要进一步推进评聘分开和社会化评审方式;对于需要实行职业资格的,要结合技术的发展,不断扩展职业范围,设定科学合理的考试内容,重在对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能力(尤其是操作技术能力)等方面的评定,提高职业资格的公信度;对于需要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应当依法实行执业准入。所谓“分步实施”,就是要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推进。从长远看,信息产业专业技术职务将逐步实现社会化评定和评聘分开的模式,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主要方向。
一、充分认识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我矿的专业技术岗位从98年设置以来,到2004年已经6年多了,专业技术岗位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原有的岗位设置与企业发展的要求已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①专业技术岗位编制不科学。专业技术岗位不是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因事设岗,而是存在着专业技术岗位“因人而设”,甚至重复设岗的现象,导致了多年来专业职务岗位编制混乱。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不合理,要求不具体,随意性较大,在岗人员具有什么资格,就聘什么职务。③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不明确。原来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对专业技术人员职责规定的不具体,致使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起来没有明确的责任和方向,缺乏责任感和积极性,从而造成这些岗位虽然存在,却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④缺乏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考核、评聘脱节。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矿党委多次调研分析,认为要营造一个有利于培养、吸引、留住和用好专业技术人才的良好环境,为优秀技术人才的成长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带头作用,就要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实现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科学化,才能为“人才兴企、科技兴企”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为此,矿党委专门成立了由党政主要领导为负责人,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编制委员会,党委组织科具体负责全矿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
我们在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坚持因事设岗、结构科学、动态管理、责权统一和精简高效原则,分职能调查、岗位分析、编写岗位说明书、岗位评价等四步进行。①职能调查。职能调查是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基础工作,必须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和现有岗位的实际情况,做到岗位分工合理,工作关系协调,工作流程顺畅。为此,我们对全矿各单位各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范围和业务量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书面调查;②岗位分析。根据实际工作的内容和性质进行系统归类合并,按照实际需要进行了岗位初步设计。③编写岗位说明书。根据设岗原因和作用,岗位说明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等。④岗位评价。岗位初步设置后,广泛征求意见,对所设置岗位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价,对岗位设置的类别、数量进行全面评估和定位,合理确定每一个岗位的地位和价值,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岗位设置进行了相应调整,优化了系统结构。
2003年底,我矿15个机关科室共有专业技术人员305人,19个基层单位共有专业技术人员110人;全矿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为415人,专业技术岗位相应为415个。2004年初重新进行了设岗定编,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全矿共设置了289个专业技术岗位,分别在工程、政工、经济、会计等系列设置了34个高级职务,其中工程岗19个、政工岗10个、经济岗3个、其它岗2个。中级职务设置121个,其中工程岗61个、政工岗37个、经济岗14个、其它岗9个。初级职务设置134个,其中工程岗95个、政工岗9个、经济岗19个、其它岗9个。并在采煤、掘进、皮带、运搬等15个单位,设置了20个技术主管职务。定编定岗后的专业技术人员占全矿专业技术人员总量的70%,专业技术职务高、中、初级比例为1:4:5。通过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使专业技术人才结构更加合理,专业技术人才资源进一步盘活,从岗位设置上为推进专业技术职务改革、打破职称评聘上的“铁饭碗”提供了必备的前提条件。
二、制定明确具体的岗位目标责任制。
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是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重要环节,我们将工程、政工、经济、群文等专业分高、中、初三个层次分别制定了岗位目标责任,受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初与矿签订目标责任书,从几个具体方面提出相应要求:①政治思想上。积极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招待上级的指示、决议,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模范遵守职业道德,严于律己,廉洁奉公。②工作作风上。工作积极勤奋,认真负责,乐于吃苦,勇挑重担;求严务实,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和解决问题;带头搞好团结协作。③工作实绩上。能出色完成本专业岗位的各项任务,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有推广价值的专业工作、管理工作经验,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了积极贡献,工作实绩突出。④专业水平上。能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岗位要求具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学术(技术)知识,并积极吸收运用新理论、新知识;或积极进行学术、技术研究,、出版论著等,取得了明显的专业(技术)成果;或获得了专业(技术)成果奖。⑤业务能力上。在本专业岗位上有较强的技术、管理、组织和决策能力,以及解决实际业务问题的能力。⑥继续教育上。参加组织安排的培训学习成绩优秀;进修学习不少于规定课时,专业知识及相关知识不断更新丰富。
通过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增强了专业技术人员的责任感,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和使用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三、坚持评聘分开,竞争择优聘任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是适应新形势要求所采取的一项改革举措。我们积极鼓励广大职工取得高学历、高职称,对具有相关学历,具备相应工作经验,并达到相应技术要求的,依据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定标准,经个人申请,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的限制,不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我们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坚持了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实行公开竞争、择优聘用、能上能下、职岗相符、专业对口、定编管理的原则。对具有相应任职资格,有履行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且身体健康的人员,经组织部门考察核实,根据新设岗位的实际需要,拿出初步聘任意见报经党委集体研究后进行聘任。聘任采取下发文件、发放聘书、签订聘约的方式,矿主要负责人与受聘人签订聘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聘人员必须制定年度专业工作目标,其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作风、贡献与效益、水平与能力、学习与提高等几个方面,并与受聘专业岗位职级职责要求相一致。矿要为受聘人为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条件,并提供相应的待遇。
四、加强和改进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是人事管理的重要环节,以前的年度考核,每人发一张考核表,由个人填完上交,流于形式,失去了考核的作用和意义。为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我矿成立了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及分线考评委员会,组织科根据相关规定,提出明确具体的书面要求,考核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从“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对全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统一考核。考核中严格按步骤进行:首先,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个人年度专业工作总结,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然后,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组织职工在本单位进行民主评议;第三,组织科将《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及评议情况分类汇总,报分线考评委员会进行组织评议、考核评定;第四,组织科根据各分线考评委员会评定结果,对各专业人员综合分析汇总根据各分线考评委员会评定结果,对各专业人员结合分析汇总,并拿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党委研究审定。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年度考核同聘任、晋升、有关待遇紧密结合,做到优上劣下。考核为“优”的可以破格晋升专业职务或高聘,考核为“良”可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为“差”的予以低聘或解聘。今年初,我们对全矿2004年度受聘在岗的230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考核,考核为“优”的46人,考核为“良或中”的174人,考核为“差”的10人。通过年度考核置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于同一起跑线上,谁的能力强,谁就能获得重要的岗位,在什么岗位就享受什么待遇,破除了实际存在的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现了专业技术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利于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有利于推动职称工作逐步朝着评价社会化,用人聘约化、管理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切实发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聪明才智。
五、完善激励机制,调动专业人员工作积极性。
我们积极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奖励办法,鼓励各专业人员岗位创新,多出成果。
1、设立了“优秀人才贡献奖”,对我矿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和管理拔尖人才,根据其贡献大小一次性给予2万元以下的奖励。并对获得集团公司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人员,除集团公司或市颁发的原有奖金外,矿按同等标准给与奖励,属集体成果的,第一完成人获得的奖励不低于总额40%或主要完成人获得的奖金不低于总额的50%。
2、设立了“科学技术研究奖”,每年召开一次科技大会总结科技成果,并拨出专项奖励基金,重奖在技术上有创新的人才,表彰在科研、生产、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干部,以鼓励科技人员多出成果。
3、根据集团公司文件要求,我们定期为专业技术人员发放书刊补助费,并适当安排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出去考察、旅游,定期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4、定期把表现突出、成绩明显的专业技术人员调整交流到重要岗位。有些专业人员在一个岗位上长期不交流,无法调动其学习的积极性和工作创新性,部分专业人才学用不对口,不安心工作,能力得不到发挥。针对技术人员流动性差,我们制定了《工程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定期交流轮岗。
尤其是去年3月份,我们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需要,进行了竞争上岗。规定了竞争上岗的学历、职称和条件要求,通过考试、面试、考察、试用等方式选拔最适合的专业技术人才,从而形成了“能者上庸者下”的淘汰机制,有效地支持和鼓励多余的专业人才交流,把紧缺的专业人才流进来,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的合理配置
。
5、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利用内培和外培两个基地,以业务技能培训为主,加强对干部专业技术、工商管理、金融、财会、法律、计算机应用等业务培训,改变干部队伍单一知识结构。培养全面发展、具有综合素质的专业技术队伍。
6、实施了“百名创新人员”工程。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创新,多出成果,每年评选一次“创新人员”,每月享受100元创新津贴。
7、2005年3月初,我矿又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制定下发了《关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津贴的通知》,全面提高了全矿在岗受聘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实际受聘的专业技术职务执行。受聘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补贴由原来的200元、150元、90元、60元提高到井下单位700元、500元、400元、300元,地面单位600元、400元、300元、200元。通过较大幅度地提高相关待遇,不仅有效缓解了人才流失日趋严重的局面,而且较大程度调动了我矿专业人才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营造了“事业留人、待遇留人”的良好环境,保证了人才队伍的稳定,促进了我矿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六、存在问题
1、定编定岗工作存在着相对滞后性。如:随着创业力度的加大,需要经常组建或撤销一些外出创业区队,这些机构不在定编定岗之列,其职数、职责、任职条件等只有按常规区队的建制执行,编制也只有临时增添,给定编定岗工作带来一定的滞后性。
2、定编定岗具有严格性和稳定性,不利于专业技术力量的储备。全矿各单位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少于或等于编制数,人员调出后不能及时补充或短时间内找不到合适人选。我们将通过设立实习技术员岗位来解决这一问题。
3、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中,对照标准,严格考核,每年都要低聘或解聘一些专业技术人员,这样就会挫伤他们的积极性。尤其是目前人员比较紧张,执行标准过于严格,不利于工作。在今后的工作我们将探索一些新的方法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版权所有
为做好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根据县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施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和县教体局《关于专业技术岗位实施竞聘上岗的通知》,结合全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竞聘范围、聘期及岗位计划数。
1、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中学副高级分五级、六级、七级三个层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分八级、九级、十级三个层次;中学二级、小学一级分十一级、十二级两个层次。
2、竞聘范围
取得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其中竞聘高级五级岗位的必须原来已经聘任高级4年以上,竞聘高级六级岗位的必须原来已经聘任高级3年以上;竞聘中级八级岗位的必须原来已经聘任中级4年以上,竞聘中级九级岗位的必须原来已经聘任中级3年以上;竞聘初级十一级岗位的必须原来已经聘任初级3年以上。
3、聘期
本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聘期为三年(2010年12月3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4、岗位计划数见附表。
二、竞聘上岗的程序及时间安排
1、建立聘任组织制定实施方案。中心校成立领导小组和聘任委员会,具体领导组织这次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任工作。
2、公布竞聘上岗工作方案。实施方案经领导小组通过后,报县教体局审批,再经教代会通过后,公布实施。
3、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参与竞聘的人员写出参与竞争聘任的书面竞聘申请,自愿放弃竞聘的写出书面放弃竞聘申请和保证书,以学校为单位按照竞聘岗位级别分类交聘任委员会。聘任委员会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及应聘条件,决定是否同意其参加相应级别岗位的竞聘。
4、竞聘上岗。竞聘上岗按照高、中、初级逐级组织实施,采取赋分的办法,从高级五级开始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和分配指标依次聘任。
中学系列同资格竞聘人员按照个人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首先聘任高级五级岗位,聘满五级岗位后再聘六级岗位,以此类推。具有高级资格未获聘高级岗位的人员优先聘用中级职务的八、九级岗位;具有中级资格未获聘中级职务的优先聘用初级十一级岗位。已取得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本次主动放弃竞聘高级岗位的,直接确定为中学系列中级八级岗位,然后再依次聘任参加竞聘高级岗位未获聘的人员;具有高级资格人员聘任完成以后再按照具有中级资格人员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聘任中级岗位;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本次主动放弃竞聘中级岗位的,直接确定为初级职务十一级岗位,具有中级资格人员聘任完成后,再按照具有初级资格人员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聘任初级岗位。
小学系列同资格竞聘人员按照个人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首先聘任八级岗位,聘满八级岗位后再聘九级岗位,以此类推。具有中级资格未获聘中级职务的优先聘用初级十一级岗位。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本次主动放弃竞聘中级岗位的,直接确定为初级职务十一级岗位,具有中级资格人员聘任完成后,再按照具有初级资格人员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聘任初级岗位。
三、竞争聘任赋分标准
原聘职务高等级岗位竞聘。已聘任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竞聘原聘任职务对应的高等级岗位的,按照以下标准将个人(1)一(6)项的得分相加,得出个人竞聘总分,按照得分、岗位设置及有关规定,具体确定出竞聘人员的岗位等级(得分相同时,先按照一线教师优先的原则确立;都是一线教师的,按照第(5)项分数高低确定)。
首次新职务岗位竞聘。首次竞聘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竞聘上岗的,按照以下标准将以上个人(1)一(6)项的得分相加,得出个人竞聘总分,按照得分排出名次,根据各专业技术职务所空余的岗位及有关规定,确定出具体的拟聘任人选,首次聘任的人选按规定只能聘用为该职务最低级别岗位。(得分相同时,先按照一线教师优先的原则确立;都是一线教师的,按照第(5)项分数高低确定)。
(1)教龄分:教龄按每年0.5分核算。(以档案为准)
(2)任职年限计分:按竞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取得年限计算,每年得1分。
(3)年度考核计分:近三年(2008年至2010年),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中,每获得一次优秀加1分。
(4)荣誉称号计分:近三年(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按照以下标准赋分。①各级政府教师节期间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师德标兵等荣誉,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分别计5分、3分、1分、0.5分(本项不累加,只得最高级别分值);②优秀教学成绩奖:省级、市级、县级分别得3分、2分、1分(本项不累加,只加最高级别的分值);③公开课、讲课比赛计分:省级以上公开课,省以上讲课一等奖加5分;市级公开课,省以上讲课二等奖、市讲课一等奖加4分;省以上讲课三等奖、市级讲课二等奖加3分;市级讲课三等奖、市电化教学优质课评选一等奖、县级公开课,县级讲课一等奖加2分;县讲课二等奖,市电化教学优质课评选二等奖加1分;县讲课比赛三等奖、市电化教学优质课评选三等奖、乡镇公开课、乡镇讲课比赛一等奖加0.5分;镇讲课比赛二等奖加0.2分;镇级讲课比赛三等奖加0.1分(本项不累加,获多项奖的只取最高一项加分);④教科研工作计分:获省、市、县教科研成果奖并在县以上推广的,分别计2分、1分、0.5分(本项不累加,获多项奖的只取最高一项得分);⑤齐鲁名师、沂蒙名师、沂水名师、教学能手(新秀):省、市、县分别得5分、3分、1分(本项不累加,只得最高级别的分值)。
(5)千分考核。在职在岗的,按照近三学年度(2007-2008学年度、2008-2009学年度、2009-2010学年度)个人千分考核成绩计算,该项占50分。
具体计算方法:竞聘者个人近三学年度千分考核平均成绩÷参加同职务竞聘人员近三学年度千分考核最高平均成绩×50(保留两位小数)。
新调入人员不足三年的,千分考核成绩按实际情况核算。
内病退人员:属县人事局、教育局备案管理的干部,经批准退居二线的可以同在岗教师参加同一职务的竞聘,赋分标准中千分考核一项按参加同一职务的竞聘人员的平均分计入,其他标准一致。也可以不参加竞聘直接确定为相应的七、十级职务。其他内退人员一律按20分计入(相当于千分中的德、能部分)。
(6)支教加分。根据县教体局《关于县乡学校教师交流和乡镇超编学校教师支教分流工作的通知》(沂教字[2008]36号)和镇党政办、中心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由较高等级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岗位的人员,任原职务(岗位)满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工作已满25年的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据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的,可以保留原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不变。
2、所有专业技术系列和辅助系列岗位均实行捆绑式竞聘的办法,辅助系列竞争上的,按照核准的岗位聘用最低级别岗位。
3、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秉公办事。要选择公道正派、群众公认的人员担任聘任工作。要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参加竞聘人员的各项得分及确定的聘任人选等都要张榜公布、公示。在聘任工作中,有异议的,由竞聘领导小组调查落实,并将落实结果通知当事人,严禁不走组织程序、越级上访等现象发生。
4、竞聘结束,签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竞聘结果报县教体局、人社局备案。
五、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1、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实施,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中心校举报电话: )
2、有异议的要按程序逐级反映,严禁越级上访。
3、各中小学要成立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推荐审查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中层具体负责证件的审查、表册的填报工作。
4、这次竞聘上岗工作面广、量大、情况复杂,系关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严格按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严禁暗箱操作,若出现问题,经查属实,取消当事人竞聘资格,降级聘任并将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5、各学校根据竞聘上岗的结果,在聘期内根据聘任岗位职责与要求,加强对受聘人员的年度考核。其考核结果作为今后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
附件:龙家圈镇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计划表
一、审时度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全员竞聘上岗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全员竞争上岗是适应市场经济改革形势的需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医院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和要求,构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医院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而医疗单位长期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职能配置不清,用人机制不活等弊端,与市场经济改革的形势十分不相适应。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兄弟医院发展的事实告诉我们:改革是医院发展的根本出路。医疗单位必须主动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必须配套于市场经济改革,服务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问题是医院改革的核心所在,从人事、分配制度入手,只有把用人机制搞活了,才能从根本上搞活运行机制。
改革医院内部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逐步建立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运行机制。做到因事设岗、竞争上岗、能上能下、评聘分开、择优聘用、减员增效,提高我院的整体水平和社会竞争力,早日实现基本现代化医院的创建目标,这是我院这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员竞聘上岗的指导思想。
2、全员竞争上岗是适应医疗市场激烈竞争的需要。
当前,我县及周边地区医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南通瑞慈崭露头角,乡镇卫生院改制后,灵活的经营机制,李堡中心卫生院等单位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后活力大增,以及已经开诊的海安微创医院和即将开诊的消化专科医院都对我院的生存和发展带来巨大的压力。因此我们必须居安思危,主动适应,不断探索进取,在夹缝中求生存,在竞争中求发展。我院当前存在着不少的困难,竞争与发展的形势严峻,人民群众对医疗日益增长的需求与我院所能提供服务之间的矛盾,人民对健康的需求,随疾病风险的心理承受力与医务人员在诊治病人的客观存在的技术风险之间的矛盾,还有社会、经济等多重矛盾,如果我们仍然因循守旧,固步自封,坐等良机就会坐失良机。面对困难我们要知难而进,勇于实践,大胆创新,寻求克服困难,解决问题的办法,不断探索和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方案。
3、全员竞争上岗是医院在竞争发展中求活力的需要。
近年来,我院虽然发展迅速,业务收入逐年递增,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人员过多、机构过多、分工过旧、忙闲不均、相互推诿、人浮于事、管理无法到位,已经影响到医院的运转与发展。其次,用人上缺乏竞争机制,干的不如看的,多干不多得,少干不少得,干好干坏一个样。按我院设岗规定,高级职称渐趋饱和,中级职称已大大超编(设岗208个,现拥有资格的为246个),以前职称晋升都是一旦拥有终身受用,使得一些同志职称到手,各种福利待遇都有,停止不前,不思进取,结果造成年青的同志、优秀人才、技术骨干上不去,而滥竽充数者下不来,严重挫伤这些同志的积极性,若再不实施评聘分开、全员竞争上岗,职工无动力,工作无活力,医院无竞争力。因此,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严格考核,优胜劣汰的原则,坚持资格与职务分离,职务与岗位一致,等级与能力统一的评聘分开、动态管理是一条行之有效的改革之路。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全员竞聘上岗改革的进程。
(一)全员竞聘上岗的原则。根据海委发20**10号《关于深化县属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和海卫发20**38号《关于印发全县卫生系统有关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及办法的通知》精神,依照“优化结构、按需设岗、以岗择人、以岗定薪、公平竞争、聘约管理”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制,实现全员聘用合同制,推动医院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岗位设置。(1)设岗的原则:岗位设置是专业技术职务竞聘的前提和基础工作,我们将坚持有利于促进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有利于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专业队伍结构的优化,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原则,在岗位评价的基础上合理设岗,强化岗位意识,逐步实现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2)设岗的方法:按县人事局批复,高级职务按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5%(正高占此比例的25%)、中级职务按40%确定岗位数,医院将依据各专业学历层次,专业岗位分布、工作量、床位编制等情况,对各种不同专业和岗位作适当调整,做到向重点专科、业务发展较快的科室倾斜,将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细化。全院共设高级岗95个,中级岗208个,初级岗258个,技术工人中高级工25个,中级工25个,初级工10个,工勤岗位56个。
(三)竞聘方法
1、竞聘的范围:凡属我院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竞聘;正高、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科室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由院长聘任,其余专业技术人员报经院部审核后,由科主任聘任;在管理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可以申报参加管理系列的岗位竞争,竞争上岗后原专业技术职务保留,可不占科室的编制岗位;即将退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男57周岁,女55周岁)可不参加本次竞聘,聘任到过渡岗位上。
2、聘用的形式:本次竞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平聘、高职低聘、转岗聘任、缓聘和不聘等形式。
3、竞聘的程序:(1)组建班子。成立竞聘工作领导组以及由单位负责人、工会、人事、纪检干部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院聘任工作委员会和各系列聘任委员会。(2)制定方案。将竞聘工作领导组及院竞聘委员会成员名单和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的竞聘工作方案,报卫生局审批。(3)宣传发动。聘任委员会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宣传评聘分开政策、实行评聘分开的重要意义,使大家知道竞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时间、要求、方法、步骤。公布岗位数额和岗位职责、聘任条件、硬件考核评价标准等。(4)公开报名。根据设岗情况,由具备竞聘条件的人员提出书面申请,聘任委员会依照竞聘条件审查竞聘人员的资格。本人不提出申请的,作为落聘处理。(5)竞聘演讲。竞聘人抽签决定演讲次序,依次向科室全体人员述职演讲,全体工作人员参与测评打分。演讲的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业务技术能力、工作业绩、继续教育学习、受聘后工作打算等内容。(6)硬件积分。制定硬件考核评价标准并报卫生局核准后,聘任委员会按确定的硬件考核评价标准审核、公布竞聘人员硬件得分。硬件考核评价标准应包括任期内年度考核情况、各级表彰、科研成果、业务工作、继续教育等情况。(7)考核测评计分。参与测评的人员根据竞聘人述职、考核情况及德、能、勤、绩各方面表现情况,独立打分。测评分按科室竞聘工作组成员和群众两个部分分别统计。竞聘人最后得分为竞聘工作组成员测评平均分、群众测评平均分、硬件积分三项之和。其中竞聘工作组成员测评平均分占40%,群众测评平均分占40%,硬件积分占20%。根据竞聘人员最后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超过设岗数名次的人员降聘一级,降聘人员不占用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数。(8)上报竞聘结果:各系列聘任委员会将各科的竞聘情况上报医院竞聘委员会,由医院竞聘委员会对所有竞聘人员的情况进行严格审核、评议、复议后,报院长办公会。院长办公会确定聘任名单,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审批表》,报卫生局和县职称办(技术工人报工考办)核准。(9)公布聘任结果:根据县卫生局和县职称办的批复,公布聘任结果,由院长向受聘人员颁发聘书及上岗证,并于受聘的次月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4、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紧密结合科室综合目标管理、结合科室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采用分级分类、量化积分排队的方法进行。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任工作期满考核。科室是考核的主体,科主任是考核第一责任人,强化岗位考核意识,切实把考核工作落实到实处。考核的要求及实施办法,按照海卫发20**38号文件精神另行制定。
5、聘期管理:医院或各科室根据职责与所聘人员签定聘约,明确竞聘上岗人员的责任,尤其是将科室各类综合目标分解到组、到人。完善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聘期内管理。聘期一般为2年。在聘期内,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待有空岗或下届聘期参加竞争上岗并被聘用后,方可享受相应的待遇。
(四)人员的分流与安置:人员的分流按照有利于深化改革,有利于提高人员素质,有利于分流人员各尽所长,各得其所,更好地发挥作用的原则进行,主要途径有:
1、实行内部退养。
①内部退养的对象:
按海卫发20**10号文件精神,至20**年12月31日,男性年满55周岁、国家干部身份的女性年满50周岁,工人身份的女性满45周岁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人员需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
②内部退养人员待遇:
(1)内退人员退养期间由单位按月发给一定的生活费,月生活费标准按本人退养当月基本工资(四项之和)的85%发放。
(2)单位按事业人员标准继续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3)如遇国家调整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由单位为退养人员办理档案工资调整手续,相应提高其退养生活费待遇。
(4)在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按照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退休费标准支付养老金。
③内部退养人员的管理:
内部退养人员不占编制,由医院参照退休人员管理。
2、缓聘和不聘
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予以缓聘和不聘
(1)在一聘期内因病休养半年以上(含半年不能承担实际工作)者;
(2)未能完成岗位职责或未达到上岗条件落聘者;
(3)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
(4)违反行风纪律,经查实情节严重者;
(5)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
(6)聘期内年终考核不合格者。
②缓聘和不聘的期限
依据性质的不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缓聘和不聘期一般为一年;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缓聘和不聘一般为半年。
③缓聘和不聘人员的管理
(1)统一服从医院安排,原则上在原科室工作,占科室编制,但不占科室的岗位;
(2)医院、科室严格加强管理、教育,定期组织业务培训,自觉遵守院内有关规定,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达到竞聘岗位的条件;
(3)缓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科室内有空岗方可竞聘上岗;
(4)医院每年定期对缓聘人员进行考核评议;
(5)缓聘期满,经各级竞聘委员会审核仍达不到应聘岗位的上岗要求者将给予低聘,转岗聘任或不聘。
④缓聘和不聘人员的待遇
(1)在缓聘和不聘期内只享受基础工资和效益、效率工资,不享受岗位工资。
(2)缓聘期满后,再竞聘不上岗位的,按县政府、卫生局有关文件执行。
⑤缓聘人员再上岗的程序
(1)缓聘期满后,个人及时提出书面申请;
(2)科室聘任工作小组对其进行考评、材料审核,系列聘任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
(3)系列聘任委员会对本系统内申报竞聘的缓聘人员进行统一审核、评议学术水平等,初步确定聘任意见;
(4)院聘任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全院达到上岗条件的缓聘人员,尤其是对系列聘任委员会评议意见有异议的进行再评议。
(5)报请院长办公会批准。
(6)颁发《聘书》和《上岗证》,并签定聘约。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齐心协力搞好全员竞争聘任上岗。
全员竞争聘任上岗牵涉到多方面、多层次的利益调整,我们一定要把握好政策,周密部署、科学安排,密切配合、务求实效。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全员竞聘上岗工作的领导,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竞争聘任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此项工作,并在人事科设立办公室。成立院竞聘委员会,负责高级职务的竞聘工作;成立临床、医技、护理及其他系列四个聘任委员会,具体负责本系统内专业技术人员的竞聘、考核、资格审核等工作,各科室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竞聘推荐等有关工作。各工作小组要加强对各自科室全员竞聘上岗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注意研究全员竞聘上岗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确保全员竞聘上岗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要加强全员竞聘中的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对全员竞聘上岗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要加强预测和疏导,并在实践中及时加以解决,对职工要讲清楚上级的要求,改革的好处,改革的政策、措施,以取得职工的支持,在做职工思想工作时,方法切忌简单化,更不能回避矛盾;各分管领导要按照各自分工,抓好全员竞聘上岗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全体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一个党员,一面旗帜;各个支部要充分发挥堡垒作用,一个支部,一片基地。要带领广大职工积极投身到这项改革工作中来。
三要严格按照序时进度。按照布署,全员竞聘上岗分三个阶段进行。1、准备阶段(20**年11月~20**年12月),医院成立全员竞聘工作领导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力量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2、宣传发动阶段(20**年1月初~20**年2月上旬),医院召开改革动员大会,出台改革文件,对改革进行总体部署;各科组织职工学习医院改革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形成共识。3、实施阶段(20**年2月~20**年3月)各科按照改革方案,全面组织实施,不折不扣地完成改革任务。
四要规范操作。各科要认真吃透政策精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秉公办事,杜绝暗箱操作。
一、目的和意义
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础和前提,合理的确定考核等次,科学地使用考核结果,对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可在激烈的改革浪潮中,提高竞争能力和忧患意识,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自觉地提高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从而全面提高局的服务三农质量和工作效益。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成绩也是对其进行奖惩、调薪、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续聘、低聘及解聘的依据。
二、组织领导
1.全局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职称办负责安排日常工作。
2.单位要成立由党政领导、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5~7人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占2/3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由专业技术人员选举产生,应尽可能代表级类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考核工作。
3.考核小组由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任组长,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
4.考核小组的职责:
(1)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全面工作。
(2)对被考核人员逐个进行客观公正地评议,并按评分标准(见附表)量化打分。
(3)确定、公布被考核人员的考核打分结果及考核成绩。
(4)受理、调查并处理个人申诉及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5)认真总结,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并按时上报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材料。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基本项和加分项两部分。
1.基本项考核包括:
(1)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的综合评估。
(2)工作数量及质量。
(3)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4)出勤情况及工作纪律。
2.加分项考核包括:工作、科研获奖及鉴定、获专业技术工作荣誉称号、、出版著作、党政及社会兼职、超工作量等内容。
考核内容中有关项的评分标准详见附表一、二。
四、步骤和方法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评议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方法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安排部署。每年12月份由局职称办安排当年全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时间及具体要求。
2.学习动员。单位在进行考核时,首先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政策规定及文件,明确考核的目的、意义和方法,统一思想,增强参与考核的自觉性。同时选举成立考核小组。
3.个人总结、填表和提供原始材料。每位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全面、实事求是地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写出述职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指出不足。同时,认真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提供本年度获奖、鉴定、论文、著作、专业技术荣誉称号等材料的原始证件,供考核小组核查。
4.个人述职。单位要组织召开专业技术人员述职会议,每位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向本单位领导、考核小组进行述职。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定量考核打分。考核小组要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对每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评分标准打分。
(1)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综合评估:由单位考核小组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方法打分,然后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得出平均分。单位可自行设计表格进行打分。
(2)基本项、加分项中的定量考核打分:由单位考核小组全体成员按《基本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一)和《加分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二)自打分,然后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得出平均分数。
(3)最终得分的计算:最终得分=综合评估平均得分+基本项得分+加分项得分。
6.综合评估,确定考核等次。单位考核小组根据定量、评估计分考核结果,将同一职务人员按得分多少排出名次,确定考核等次。
7.接受监督和复议。单位要将考核结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直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映。考核小组要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复议处理,及时修改,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8.总结上报和公布考核结果。单位要对年度考核认真总结,按要求填写《考核结果统计表》及《年度考核审核备案花名册》,按时将总结报告、表格和相关材料上报局职称办。局职称办审核后的结果要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通报。
经局审核后,对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的人员要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
五、考核等次确定
1.等次和比例。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等。其中,优秀人员不得超过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10%,良好人员不得超过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20%。按比例计算时,小数点后数字可四舍五入。对于同级专业技术人员较少的单位,可进行年度累计比例。
考核等次除受比例限制外,同时要符合最终得分要求。优秀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90分,良好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80分(得分不符合最低要求者不能按比例确定优秀和良好),称职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60分,最终得分小于60分者为不称职人员。
2.下列单位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1)获国家部委有关司(局)、省直厅(局)及地(州、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予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获得先进集体称号的当年,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2)经中央或省业务主管部门评定先进单位,先进单位当年,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3.下列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可直接确定为优秀或良好。
(1)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星火科技、优秀设计、农业丰收、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成果、社会科学、“五个一”工程个人,其获奖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优秀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优秀。
(2)对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地(州、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省直部门授予的全省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其获先进称号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优秀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优秀。
(3)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农业技术推广、社会科学成果奖等奖项,以及获得县(市、区)科技进步一等奖(不含获得地、县级企、事业单位评选的上述奖项)的定额内人员,其获奖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良好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良好。
(4)获得县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地(州)直部门授予的全地(州、市)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不含获得地、县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本单位先进称号),其获先进称号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良好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良好。
4.凡具有下列几种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1)受到党、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者。
(2)出勤率低于50%(包括50%);旷工三天以上者(包括三天)。
(3)不能完成本人职务岗位职责中的工作任务,既无研究成果、论文著作、推广开发实绩,且工作效果和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者。
(4)不认真履行现职岗位职责,拒不接受组织上分配的任务,长期(三个月以上)没有实际承担和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工作任务很轻,经多次动员仍然不愿意接受其他工作任务,私自另谋职业捞取外快,情节严重者。
(5)未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任意迟到早退累计五次以上者。
(6)经工作督查或评估,工作质量不合格者。
(7)职业道德败坏、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影响恶劣者。
(8)工作极不负责,造成严重事故,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很坏者。
(9)因工作表现不好或不服从组织分配脱离工作岗位两个月;或因表现不好,长期(三个月以上)找不到接受单位者。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等次连续三年优秀的人员,允许提前两年(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总年限和任低一级职务年限)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达三次优秀或五次良好,可作为达到一项硬化评审条件。
3.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二次良好,才允许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被评为省部级优秀专家、省部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国务院及我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和我省“333”科技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厅(局)、地(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学科带头人(以正式文件为准)的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优秀、良好次数的限制。
4.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解聘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低聘或不聘专业技术职务至少一年以上。年度考核等次不称职,当年及低聘、不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不能计入其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任职年限(即任职年限延长二年)。并在低聘或不聘期间进行考察,若年度考核仍为不称职者,取消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不能参加当年或两年一次的调薪,同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
七、其它事项
1.凡未进行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符合规定的单位,下一年度不得进行新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2.无故不参加一次年度考核的人员,其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所规定的担任低一级职务年限的基础上增加一年。
3.出国或在国内进修、学习、交流、访问等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的专业技术考核,本人也不计入本单位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数。编制在而人不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同样落实。
4.科研获奖或授予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优秀或良好的人员不计入本单位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