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05 16: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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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查的对象和主要内容
这次排查的对象是全县范围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在工程建设中是否能形成高陡边坡和地质隐患点;用电、用水是否安全;机器运行是否安全;是否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等。
二是对环境保护进行检查。生产过程中是否对周围居民造成噪声、灰尘等污染;是否按照规定范围和深度取土;是否对水源、土壤、空气造成污染;是否破坏耕地、植被和生态环境等;是否遵守《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是对劳务用工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雇用工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是否足额、按时发放;是否建立职工花名册;工人是否参加社会保险;是否有劳动用工备案;是否遵守《劳动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四是对合法开采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企业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是否存在“一证多矿”现象;是否按时交纳资源补偿费;是否有非法转让采矿权行为等。
二、时间安排及步骤
这次检查从2012年7月15日开始至7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15日-7月21日)
由矿产站负责,国土监察大队、乡镇国土资源所配合,组成工作组,集中时间,围绕以上检查内容,对全县所有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并造册登记。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检查的目的、意义。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和非煤矿山企业法人的思想统一到国家法律法规上来,增强耕地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依法用地,守法经营的理念,为治理整顿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整改处理阶段(7月22日—2012年7月26日)
对清理出的非法开采、非法用工等问题,按照《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劳动法》等法规政策,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属非法开采的由国土监察大队予以立案查处,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一律取缔;属非法用工和劳资纠纷的报县人劳局,由县人劳局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属带病生产,存在安全隐患的,报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依法处理。确保治理整顿达到预期的目的。
(三)规范完善阶段(7月27日—8月30日)
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督促各生产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安全风险抵押、工队保证金、依法用工、依法开采、依法生产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实现全县非煤矿山企业管理规范,开采有序。
三、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了确保这次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县局成立“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局长、矿产站站长、国土监察队长同志担任,成员由局班子成员、局属各单位、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国土资源所所长组成,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排查工作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按程序办事。重点把握以下几点原则:①督促具备生产条件的砖瓦窑企业,限期办理合法用地等生产经营手续,对逾期未能办理的要依法关闭,拆除;②对生产经营手续齐全,但未按规定范围和深度取土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③对拒不改正或以各种理由规避、拖延土地复垦义务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并依法注销其土地使用证和采矿许可证;④对粘土砖生产企业借口用地,实际违法占地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对没有足额按时缴纳资源补偿费的,要及时追缴。⑤对不按《劳动法》规定用工的要坚决予以纠正。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业,限期改正,直至达到规范要求方可生产;⑦县城规划区、公路两侧的砖厂、石场要坚决关闭。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一、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农村土地管理中所存在的不足有以下几个方面:
1.集体经济较为薄弱,入不敷出。农村税费改革实施后,使得村集体经济收入大幅度减少,某些村出去为数不多的机动地承包费以外,几乎无其他收入,更有甚者欠有债务。因此,某些地方将机动地对外发包,强制性的流转农户的承包地,出卖集体地或者高价对外出租而获取高额回报,挪用土地补偿费以及土地流转费的现象较为突出。
2.土地流转过程不够规范,农户权益得不到保障。我国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国家相关政策指导,以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土地承包合同共同束缚、约定的。可是,合同存在的不规范性使其执行具有随意性,基层干部私自变更合同、收回或调整农民土地,更有甚者未经承包户许可,就迫使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了较大程度的侵害。
3.征地补偿款难以落到实处,财务制度如同虚设。部分村级干部并不按照规则办事,甚至严重违反财政纪律,将那些本应发给农户的补偿款私吞,据为己有,私分利息以及贴息款。部分村干部私设账外资产,账务不清,零乱不堪,趁火打劫。部分村干部许可企业拖欠征地补偿费,引起群众不满情绪。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立法、执法存在的不足: 1.在立法中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四项权能规定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民法通则》第71 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一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从我国目前情况看,集体土地所有权上述的四项权利都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首先,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权利受限制问题。我国集体土地的占有权及收益权源于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仅能在农业用地和本集体内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行使有限的占有和收益权能,而对非农用地没有占有和收益的权利。其次,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对其集体所有土地的处置权几乎被剥夺。集体土地的最终处置权实际上属于国家。这不仅剥夺了集体土地的出让权,也使本应由农民集体享有的收益流入国库,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缺失处分权。
2.在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中关于集体土地征收规定存在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2 条第4 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问题是相关法律至今没有对所谓的“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导致凡是只要取得土地征收的批文,无论其用来干什么,似乎均符合“公共利益”;尽管《土地管理法》及《物权法》对征收土地均规定应依法予以补偿,但问题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补偿标准太低,根本无法保障土地被征收农民的生活;市、县人民政府既是土地征收者,又是补偿标准的批准者,更是争议的协调者,集运动员、裁判员于一身,法律赋予如此权力,本身就无法保障土地被征收者的利益。而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相关法律法规至今也没有赋予被征收者相应的救济权利。
3.法律赋予集体土地被征收者的相关救济权利形同虚设尽管国务院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 条第2 款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但在现实中,县级人民政府至今不依法设立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机构,拥有批准征收土地权力的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至今也未依法设立相关的裁决机构。
二、改变农村土地管理中不足的对策
1.依法行政,提升落实政策的自觉性。土地管理政策有没有落实到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干群关系是否紧密。目前,应当认真学习土地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提升农村干部的法律以及政治觉悟,努力做到不折不扣,言出必行,依法行政,合理运用人民富裕的权力。认真贯彻落实“一户一宅”以及“五个不准”等政策,确保相关政策、路线以及方针的落实到位,维护广大农民的权益,保障农村在稳定中某发展的局面。
2.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在农村掀起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热潮,让农民对国家的土地政策以及法规有所了解与熟悉,明确自身的义务,懂得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农村干部,应当加强法律法规方面的培养与教育,提升其法律意识,转变思想,端正作风,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水平。此外,应当积极引导、努力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稳定以及健全土地承包关系为前提,以有偿、自愿、依法为原则,努力寻找、探索有利于土地流转的新机制。对有条件的地方,引导农民有序、合理流转承包地,提升土地利用率,扩大经营规模。
3.转变思想,做到保护耕地和经济发展两手抓。目前,国家加大了土地管理的力度,实施了较为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在这样的环境下,应当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在保证耕地不受损坏的基础之上促进经济发展,努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丰收。以严格增量、管住总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为准则,开源节流,积极开发新耕地,对旧城老村实施大力改造,盘活闲置基地,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相应的使用权流转进行试行,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
4.要提高土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低,土地增值分配严格不合理,是农民反应比较强烈的问题,也是造成大量耕地被征用占用的重要因素。必须尽快提高土地的补偿标准,给老百姓一个合理的补偿。要改革土地补偿标准的计算办法,不能只单纯考虑征地前几年种植粮食作物的收入,要充分考虑土地的市场价值,考虑当地农民的最低生活标准,让土地回归其应有的市场价值。要改革补偿的分配机制,合理确定集体和农民个人各自所享有的比例,农民所有的补偿费要直接分配到农民手中。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要仅仅盯住招商引资上项目的成果,同时,还要看到对大量失地、失业、失保农民产生的隐患。
关键词 土地管理 意义 问题 途径
中图分类号:TU981 文献标识码:A
土地是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我国虽然幅员辽阔,但人口众多,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较快,人地关系日益紧张。无论从政治、经济还是民生角度来讲,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都是刻不容缓的头等大事。
1有效利用有限土地、加强土地管理的意义
(1)保障人类生存,促进社会发展
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在人们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日益频繁的今天,对于土地的消耗程度也逐渐加大。如果不对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并加强管理,就会导致土地资源数量越来越少、质量越来越差,发展到最后人类将失去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农村经济要发展、农民要致富,必须依赖肥沃富饶的土地资源。如果不能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那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只能成为一句口号,解决三农问题、解决全国粮食供给问题也将成为一句空话。只是合理保护和科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水平、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促进人与土地的可持续发展,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推动农村的经济建设、保证全社会的和谐稳定。
(3)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土地资源作为市场的重要因素之一,其受保护程度和优化配置程度直接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与发展。通过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快土地市场建设,能够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4)维护社会稳定。农业的稳定,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直接关系到农作物的产量与质量,关系到六亿农民的安居乐业、关系到十三亿人口的温饱问题。因此,加强土地管理,是维护我国和谐发展、长治久安的关键。
2我国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土地利用粗放,没有对土地进行合理规划和科学使用,降低了土地的使用效率,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2)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过程中,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和基础设施建设,造成用地结构失衡,一方面导致大量农用土地被侵占,耕地面积变小,另一方面导致一些公路、建筑物、绿化地等利用效率不高,长期闲置造成浪费。
(3)土地市场混乱,非法圈地、私搭乱建、低价转让等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地方为了吸引投资,采取“以租代征”、未批先用等非法手段,影响了土地节约集约管理,使土地资源遭到严重破坏。
(4)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监察监管工作不到位、一些领导干部缺乏节约集约土地管理意识,对于土地的审批和使用不能随时监管、动态巡查,使土地管理陷入松散、被动的局面。
(5)土地利用效率低,耕地单位产量不高、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空间不足;建筑用地设计不合理、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3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的途径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要建立完善的政策制度,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管理建立法律基础和政策保障。
首先,要采取相应的政治和经济手段,加强土地管理。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执行土地保护政策和制度,坚决杜绝土地资源的滥用以及耕地乱占现象发生。
其次,要坚持土地统管政策,切实执行土地审批制度,从不同角度采取不同措施消除土地浪费现象,严厉打击破坏土地资源和资产的行为。
最后,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构建土地管理的法治环境。
(2)树立节约土地资源的工作理念。各级政府要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把经济工作的重点集中在资源节约利用上,杜绝土地资源和资产的浪费,积极构建节约型社会。各级政府机关及下属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土地资源的重要性以及当前土地危机的现实,加强土地法制建设,杜绝以地换效益、换利润、换政绩的行为。
(3)节约土地 集约经营。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建筑用地的定额指标,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力推广和实行土地的用途管制机制,严格审批各类开发区用地,避免侵占耕地和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对于建筑用地侵占耕地的行为,要采取占用耕地补偿的措施,严格审查补充耕地方案和资金落实情况,开垦等同面积和质量的耕地作为补偿,并提高占用耕地的成本投入,保护耕地不受侵害。
(4)规范土地市场 打击违法行为。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大耕地保护力度,维护土地市场规范。
首先,要加强土地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建立分管机制,做到各级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权责明确;同时,要加强公安、司法、税务等部门的协同合作,清除土地管理中的腐败现象,维护土地管理的良好秩序:①对于违反土地调控政策、非法建筑和开采、浪费和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②对于为了一己私欲,非法低价转让国有土地,破坏土地资源、侵害民众利益的行为,要追查到底、严肃处理。
其次,要制定统一的征地制度,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激发农民保护耕地的主动性。
(5)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首先,加强农田建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作物产量。深入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在原有耕地面积的基础上提高粮食产量,增加农民收入。在调整农作物产业结构的过程中,不能缩减耕地面积、破坏耕地质量,保护农用土地资源。其次,加强建筑用地管理,提高建筑容积率,加强对地下空间的利用和建筑立体空间的开发,争取用最少的土地,解决最多的问题。
(6)挖掘土地资源潜力,优化用地结构。首先,要定期普查存量建设用地资源,对于闲置用地进行整治和管理,充分利用闲置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其次,要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和管理,加强土地使用前的审批、建设中的管理和使用后监督工作,杜绝圈占土地、粗放用地现象。
4结语
总之,正视目前我国土地利用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明确加强土地管理的意义,积极实施加强土地管理的相关措施,是维护我国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需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持续发展的需求。因此,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的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道路,保护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
参考文献
(2009年8月lo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主任会议通过)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茅临生副省长所作的《关于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和程渭山副主任所作的《关于检查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这两个报告客观地反映了我省贯彻执行农业法律法规的实际情况和各级政府依法护农、依法促农、依法兴农所做的大量工作,总结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指出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提出的对策是积极可行的。为巩固我省农业基础地位,推动“三农”工作,促进农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现。进一步提高对农业基础地位的认识。各级政府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落实“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要求来认识农业、对待农业、加强农业。首先,要从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认知出发,统筹好城乡发展。全省各地应当充分认识农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重要地位,明确建设小康社会工作重点在农村、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难点在农民,认真贯彻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方针,利用城市和工业的各种资源优势,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是要从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本文由收集整理的认知出发,大力发展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各级政府要按照农业生态学和生态系统学的原理,创新农作制度,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升级,通过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的多种形式的结合,对土地、物种、时空进行科学配置,构建优质高产、节本增效、安全生态的现代农业生产系统和产业化经营。三是要从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认知出发,提高依法行政自觉性。各级政府要按照农业法的要求,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推动“米袋子”、“菜篮子”、耕地保护等各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落实;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涉农违法案件,保障我省农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二、要加大农业投入尤其是生产性投入,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一要重视“三农”投入,特别是公共财政对农业生产性投入和农业科技投入。各级政府要严格履行农业投入的主体责任,确保农业投入的法定增长;省、币、县财政经常性收入要统一口径,对农业生产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三项投入要清晰界定和分类,重视提高直接用于农业生产性投入的比重。农业生产性投入的增长,不能仅仅满足高于年初预算报告提出的财政收入增长比例,而应当高于当年实际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并且对农业生产性投入在整个财政农业支出中的比例要有硬性规定。以保证有足够的支农资金用于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扶持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二要加强农业财政投入的绩效管理。要着力解决涉农部门管理体制不顺、支农资金使用分散、效益不高的状况;要总结借鉴各地好的做法,理顺体制,整合财力,保证农业投入用于刀刃上。同时,要把农业资金的设立、申报、使用和绩效,纳入监督的范围,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绩效考评,切实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三要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拓宽融资渠道。要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改善投融资环境,制定优惠政策,放宽准入条件,形成多元化的农业投入和融资机制。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扩大覆盖面,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四要对欠发达地区项目配套资金适当扶持。中央扩大内需新增的农业投资项目,包括省里的项目,要求地方配套资金比例较高,衢州、丽水等欠发达地区反映配套困难,希望省财政能给予一定配套支持;同时,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方面给予倾斜。
三、要正确处理建设用地与保护耕地的关系,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一要真正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要坚守耕地3084万亩、基本农田2711万亩、标准农田1500万亩“三条红线”。特别是当前为应对金融危机,中央和地方确定了一系列重大建设项目,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会大量增加,更要正确处理好建设用地与保护耕地的关系,既要保发展,又要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绝不能以牺牲耕地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二是要对数量与质量实行双保证。保护耕地,仅有数量概念还不行,还必须保证土地的质量和利用率,尤其要提高标准农田的质量。要进一步核实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的面积,不足的要补足,同时要不断提高土地质量,加大“千万亩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实施力度;要严格造地项目管理,杜绝层层转包克扣费用,对补进来的基本农田一定要达到质量要求;对异地“代保”、“代建”的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要进一步核实、落实;要不断总结和推行农村宅基地、村庄整理与复垦工作,在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上下功夫。三要科学把握土地规划、利用、保护三者关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把城乡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衔接好,切实加强规划实施,依法严查乱占滥用耕地的违法行为。要积极引导和规范土
地流转,认真贯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四、要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确保三大体系有效运作。一是各级领导尤其市、县和基层领导应充分认识农业三大服务体系建设是完善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积极推进这项改革,确保在2010年前全省实现“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目标。二是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在面上进行部署、指导的同时,加强检查督促,推动各市县加快把相应的机构建立起来。特别是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市一级的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的组建,进一步完善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并且备类服务机构要相应更新和改普设施装备。三是对三大体系队伍建设要有战略性思维,积极探索农技人员“有进有出、进出有序”的机制,从政策上引导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回乡或跨地区从事现代农业的科技服务和各类产业的项目开发,特别是要把现有大学生“村官”培养成既懂农村管理又懂农业科技的复合型人才,为新型的农技队伍乃至乡镇干部队伍提供后备力量;同时,省政府应有计划地在相关院校增设涉农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培养高素质实用人才,从事农业科研和农技服务工作。四是要采取有效方法,切实解决乡镇农技人员“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位”的问题。五是要重视解决农技人员的生活待遇和经费保障,督促各级政府加快推进保障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的步伐。
五、要大力促进农民增收,进一步落实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一要积极谋划促进农民增收的新思路,最大限度拓展增收空间。要通过组织、政策、产业三推动,把农民增收工作与基础设施改善、与生态环境保护、与集体经济壮大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改善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基本条件,进一步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农民增收。二要采取综合措施,积极扩大农村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在帮扶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同时,要积极支持农村发展二、三产业,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最大限度安置农民就业,努力增加农民的务工收入。三要落实异地搬迁规划,扎实推进下山脱贫工作。按照新一轮异地搬迁规划,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下山脱贫农户补助标准、扩大扶助范围,把欠发达地区生态搬迁列入规划。整村下山搬迁宅基地复垦置换的土地指标和收益,要优先用于下山脱贫小区建设和下山搬迁农户的经济补助。四要转变帮扶方式,完善“一户一策一干部”的帮扶机制。要坚持开发式帮扶和救助式帮扶并重,坚持结对帮扶和农民自力更生双管齐下。要立足实际、因人制宜,分类帮扶、因户施策,分级负责、合力推进。强化有扶贫挂钩任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扶贫责任,严格监督考核,加快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的步伐。五要突出重点,促进低收入农户比较集中的区域整体脱贫致富。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创新资源整合机制、农村信贷机制,协调各方力量,加强资源与产业、项目与资金的合作,特别是政府在建设项目和财政挟持安排上要适度倾斜,为低收入农户比较集中区域整体脱贫致富创造条件。
一、自查内容
自查主要内容有: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政管理等内容。
二、自查情况
1、森林资源培育方面:2019年镇辖区林地保有量17953.97公顷,森林蓄积量163.11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82.58%,森林保有量达到17527.63公顷(林地保有量比任务数减少6.03公顷,是因为农户多年前在耕地内种植果树,在2013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中被错划进国家灌木林中,依据农户提供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据,经现地调查为在册耕地,属于正常林地面积减少。2019年水利局项目永久占用林地修江堤,属于正常林地面积减少)。
镇各村都能以各类工程造林任务为中心,积极开展植树造林活动。造林计划完成率、成活率、保存率、苗木和幼林抚育合格率均达到标准,清理流失林地任务全部完成。
2、森林资源保护方面:镇与各村能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并与各村委会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在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上,各村均做到了积极宣传和严格落实管护责任制;对违法占用林地,违法采伐林木和无证运输木材的行为各村能积极配合林业部门进行依法打击;镇各村在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上积极配合市林业局开展工作,确保我镇未发生大的病虫害疫情,未出现大规模非法捕猎和盗卖野生动物案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3、林政管理方面:镇各村对于矛盾小,关系简单的纠纷基本上都能做到及时调处,确保矛盾不出镇。2018年村碎石场非法侵占林地案件,已对该单位进行了处罚,并协助经营者办理相关土地手续;2019年大青沟村村民滥伐林木举报案件,已对涉案人员进行处罚,并监督其如数恢复被伐植被。
4、林业执法方面:镇各村均能按照《森林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来对林地进行保护管理。对在辖区发生的各类林业案件各村做到及时向市林业部门或是市森林公安部门反馈信息,并积极协助处理。近年来镇政府对各村林业法律、法规的积极宣传逐渐显示效用,群众的林业法律知识得到提高,维权意识、生态意识明显增加,违法乱采滥伐林木的现象减少。
5、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镇各村能认真按照《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逐步有效进行落实。
[关键词] 农村; 土地管理; 农村工业化
1 前 言
随着我国农村工业化步伐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涉及到农村土地管理的问题日益增多,目前已经成为了影响我国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问题。加强农村土地管理,能够有效遏制乱占农村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防止乱占滥用土地尤其是耕地等现象的发生,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本文就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的几点建议进行探讨。
2 强化农村集体土地管理
一是加强对集体土地日常监督管理。建立了县、乡、村三级联动巡查网络,定期开展土地动态巡查、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土地,滥占农民集体土地的行为。二是多渠道深入宣传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法律、法规。定期在地方电视台滚动播出法律条款和宣传片,在报纸上刊出国土管理政策、信息等,借助新闻媒体促进宣传效果。三是严厉打击在耕地中取土挖沙,坚决打击破坏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2年上半年通过将一起非法毁地挖沙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极大震慑了该类违法行为。四是严格农房宅基地审批。严格执行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超过150平方米/户,选址必须符合规划。五是严禁村、社擅自签订土地租用协议,改变耕地用途及各类非法占地的行为。一经发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3 抓好农村宅基地整理挂钩项目
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的有效途径是尽量减少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这不仅要确保农用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又要保证正常的建设用地需要,实现保护耕地和保障用地双赢。为此,应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基础上,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以农村用地整理为契机,积极抓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服务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是采取工程措施,对农村旧宅基地、林盘地、院坝及进户道路等居民点用地进行综合整治。二是引导村民宅基地向小城镇和居民聚居点集中。发展小城镇、中心村建设,迁村并点,建设农民多层住宅,整理“空心村”,退宅还田。旧宅基地复垦后新增耕地远远大于新建占用的耕地,其结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又用于城市建设和工业用地中来,切实缓解了我城市发展和工业用地的压力。这样既有利于加快城市化进程,又改善农民居住条件,节约了用地。
4 继续做好乡村干部的国土普法教育工作,落实好村级土地监督员
继续加强乡村干部国土普法教育培训工作,使乡村干部受教率达50%以上;为充分发挥乡村干部在土地管理上的基层作用,在各村设土地监督员一名(由村干部兼任),负责收集村社土地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上报国土资源所,调查处理乱占耕地建房、建坟和挖塘养鱼等破坏耕地违法行为。同时,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为实现年度耕地占补平衡目标任务,促进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加大土地开发整治力度,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有余。
5 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工作,维护农村土地管理秩序
第一,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监察、农牧业、住房建设等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土地执法监管,坚决制止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发展改革住房建设,电力、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和金融机构要严格依据本部门职责,切实加强监管,形成执法合力。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未完成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的,擅自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进行非农建设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格追究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应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实行目标管理制。县政府对乡镇土地管理实行年终目标管理考评,将各乡镇辖区内的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指标、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违法用地执行情况纳入乡镇政府年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第三,设施农用地必须符合县域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尽可能利用废弃地、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不得擅自将原土地用途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
6 加强基本农田土地整理、修水渠工作
基本农田土地整理、修水渠项目是一项系统工程,有着严肃的法律规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严密的量化标准。因此,做好科学的规划设计和实施方案,是保证工程质量和科学投资的前提。基层国土部门应该认真总结以往小型开发整理项目的实践经验,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实地踏勘,反复论证,认真编制可行性实施方案,并且实行技术专班在施工工程中全程跟踪服务,及时调整和解决设计中的遗留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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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冯海发. 论我国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的协调发展[J]. 学习与探索, 2001(4).
一、××土地市场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不断深化,如何盘活土地,抓好土地储备交易工作成为经营城市的一大课题。为此,我们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在改造旧城、开发新城工作中,为实现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在完善土地储备交易制度方面结合县情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一)成立机构建章立制
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产生是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调控土地二级市场的内在需求,也是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必然结果。由于我县城镇规模较小,布局分散,城区基础设施不完善,城市建设资金短缺,过去长期实行无偿、无期限的土地使用制度,大部分存量国有土地以划拨方式进行转让,非法入市现象严重,应征土地出让金随意减免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大量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政府难以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也为土地交易中的“暗箱操作”提供了瘟床。针对这一情况,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土地市场,确保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高度垄断。20**年8月,我县成立了土地储备交易中心,隶属××县国土资源局,定编5人,主要从事土地征收征用、土地收购、土地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等工作。
确定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是接受县政府委托实施国有土地资本运营工作的法定机构,代表县政府对城镇国有土地实行统一征收、储备、经营和管理,做到“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县国有土地收储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县国有土地收储运营程序》和《××县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为规范有序地实施土地储备交易提供了保障。
(二)清理整治土地市场,优化土地储备交易环境
20**年2月20日,国土资源部召开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下发相关通知,针对一些地方土地管理松驰,制度不健全,土地市场混乱问题,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为优化土地储备交易环境,我县以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为契机,抓好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促进土地市场建设,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明确划拨供地范围,切实抓好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自20**年以来,我县就完善土地储备交易机制,加大土地市场配置力度,连续推出了一系列举措。结合我县实际,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出让的土地管理“五统一”的原则;根据土地市场的变化,及时修改我县的城镇规划区基准地价,并就土地储备范围、土地储备工作程序、储备土地的处置程序等内容进一步明细化、规范化;相继出台《关于加强城镇规划区内土地管理的通告》、《关于加强土地市场秩序管理、严禁非法买卖土地转让土地的通告》,坚决冻结县城区内建设用地的供应和审批,查处非法买卖、转让土地。一系列文件的出台,为搞好土地收购储备和规范土地市场提供了法律法规支持。
(三)多形式并举,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
为使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我县在宣传力度上花了很大的力气,收到很好的效果。近年来,我们始终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土地国情、国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首位。采用书写张贴悬挂标语、出动宣传车、利用网络、广播电视、举办专栏板报、演讲比赛、印发资料、召开座谈会等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通过每年开展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宣传活动,使全县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我县国土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现状及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明白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以此增强土地忧患意识,全面提高耕地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自觉性。这样,使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更加深入人心,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也为我县推进土地储备工交易工作和规范土地市场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四)认真履行职责,实施土地交易“阳光工程”
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是《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开土地出让的方式。法律规定,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招拍挂”。近年来,我县不断完善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着力于挂牌出让精心打造土地交易“阳光工程”。全县经营性用地挂牌出让一律实行市场化运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并通过《中国土地网》、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张贴公告等形式对外公告,实施阳光交易。参加竞买土地者有县内、县外,州内、州外,也有省内、省外的投资商、开发商。每宗地挂牌出让公告期满后,有两家以上要求现场竞价,均由县政府牵头组织新区建设指挥部、国土资源、建设、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联合举行现场竞价会,在媒体上交易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成立以来,严格按照规定对国有土地实行统一征用、储备、经营和管理,依法按程序对全县经营性用地实施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自土地储备交易成立至今的5、6年时间,××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在××县国土资源局的领导下,以盘活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合理流转土地资源为工作出发点,供应国有建设用地32.4840公顷,其中划拨21.39公顷,出让11.0940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5054.2625万元,为××县城新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障,解决了72个党政机关及社会团体单位的办公用地问题,为××县城特别是县城新区的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土地市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的土地市场建设正处于发育起步阶段,经过五年多的培育和规范,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出让供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供地的比例还有待提高。由于行政行为和部门利益驱动,在发展经济、企业改制和招商引资等方面供地操作不够规范,低价出让、甚至减免出让金的现象依然存在,影响了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是土地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还有待加强。土地市场发展的前提是政府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但社会上部分人员国土资源政策、法律意识淡薄,违法占地、随意占用耕地的现象屡禁不止,少数开发商与乡(镇)、村违法私自签订用地协议圈占土地搞建设,多头分散供地久治不绝,影响了政府对土地供应宏观调控的实施和耕地保护。
三是由于我县是一个较为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年供地量不大,竞争力不强,加上收购土地的资金无来源,财政提供不了专项周转金,银行贷款困难,造成收储资金无着落,从客观上给土地“招拍挂”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制约。
四是土地私下交易行为比较突出,少数单位和个人为逃避税费,不依法申报办理变更手续,部分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原划拨土地直接非法入市或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造成土地交易市场混乱。
上述问题的产生,既有国土部门内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的原因,也有外部的诸多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建设项目用地选址随意性大,未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选址,在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往往实行规划跟着项目走,随意调整规划。多数情况下,用地单位或个人忽视城市规划,认为只要获得政府批准的土地,建设过程中随意性较大,不严格执行供地过程中的规划设计要求;部门间的相互协调不够,宗地管理无法实现,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职能不到位,政府不能集中统一供地,多头供地现象依然存在,使“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原则得不到真正的落实。三是一些单位和个人对土地政策、法律法规意识不强,违法占地现象时有发生,部分乡镇过分强调发展经济,随意提供工业用地,只顾当前利益,不顾长远计划。为引进资金,兴办企业,一味迁就企业不合理要求,以牺牲土地和农民利益为代价,不要求企业主严格地完善依法用地手续,造成农村土地市场混乱。四是缺乏土地储备资金,从而对老城区企业改制、划拨用地改变用途等国有土地管理的难度加大,无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五是利益分配既不合法又不合理,征收的土地出让金未按上级要求管理、分配使用,致使在应对上级检查时捉襟见肘。
三、解决××土地市场建设问题的对策措施
规范土地市场就是政府用市场的眼光看待国有土地,通过运用市场机制和市场规律,最大限度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资产,实现土地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行为,它对于促进可持续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针对上述我县土地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我们坚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指导下,通过自身的努力一定能逐步加以解决。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有效方式,从发展和规范土地市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大力宣传规范土地市场、实施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重要意义,为深入推进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土地公开供应制度。建立土地市场集中统一供应制度,国有土地招标、拍卖制度和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促进土地“招拍挂”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三是要同相关协作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土地招拍挂工作中的问题,完成供地前期规划、供地后期管理的基础工作和验收工作;建立统一协作关系,共同促进和培育规范的土地市场。
关键词:林地保护;利用;问题;对策
林地是生产和再生产森林、林木以及承载依靠其生存的野生动植物及微生物的土地,它是林业生产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发展林业的物质基础。长期以来,由于发展国民经济需要以及林业改革等多方面的原因,导致了国家每年有大面积的林地被征用、占用,再加上各级政府和林业管理部门有重林木管理轻林地管理的倾向,并且忽视了林地地籍管理这一基本环节,从而造成了林地资源的破坏和大量流失,无形中加大了林地管理的压力。
1 林地保护利用存在的问题
1.1 建设项目对林地需求量大,保护与利用矛盾日趋突出
近年来,城镇化、工业化发展十分迅猛,各项建设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工业园区、城镇、道路、旅游等建设项目用地需求量日益增大。由于各地耕地资源十分有限,需要林地承担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供地责任。而林地中,受地理环境、生态区位重要性等用地条件的限制,可供建设项目征占用的林地面积较少。因此,林地既要承担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生态需求任务,又要承担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的任务,林地保护与利用的矛盾日趋突出。
1.2 林地保护利用需要统一的规划管理
长期以来,由于只注重管理、不注重基础性工作,一直没有编制过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致使林地管理无法做到统筹规划、科学管理,定量控制、定额管理,突出重点、强化效益。由于缺少统一规划,林地保护利用存在顾此失彼,不合理的征占用林地,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事件时有发生。林地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因此,迫切需要一个统一的规划,依法履行林地资源管理,科学合理地规划林地保护与利用,保障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安全,实现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1.3 林地征用审核环节存在问题
现阶段在办理林地征占审核审批手续时,通常建设项目已经批准下来,而建设单位在办理土地审批前定位于土地审批的前置审核。由此可见,建设项目在批准时已经完成了选址、路线,规划设计也已完毕。尤其是一些国家重点工程,由于前期投资巨大,再受严格的竣工期限制,即使工程建设必须穿越自然保护区、重点公益林区等,林业部门也没有否决项目的权利,导致林业部门在审核征占林地的审批过程中过于被动,不利于林地的保护与利用。
2 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的建议
2.1 林地保护管理的措施
2.1.1 建立责任机制。各级政府不仅要将重点放在地区经济发展上来,更要将林地资源的保护提上工作日程,正确处理森林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加强对林地的保护与管理。各级领导实行责任管理机制,保证林地保护措施的落实与执行,做好林政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2.1.2 要做好法律宣传工作,全面提升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其实整体上来讲,我国林地管理工作起步相对较慢,法律法规的宣传方面是一个薄弱环节,社会上对相关的法律政策了解不足,因此要加大林地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包括“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件”、地方性的管理条件等,提高全民法制意识,提高人民抵制违法占用林地的自觉性,获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2.1.3 对各级管理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予以明确,提高林地监管的有效性。林地保护与管理工作点多且面广,因此在整个过程中要保证林地监管的有效性,就要将基层林业站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在基层林业站全面落实其林地保护与监督职能,明确其工作责任。基层林业站要与各个生产单位加强合作,扩大林地保护与管理的工作范围;建立征占用地林地台账,对非法占用林地案件坚决查处,绝不姑息。此外,县林业主管部门也要从管理上、技术上及资金上对基层林业站加强指导与监督,提高其对林地使用的实际控制能力。
2.1.4 要加强林地管理人力资源队伍建设,提高林地保护利用的有效性。从某种意义上讲,所有工作归根结底均要由“人”来完成。因此,林业主管部门要将林地管理队伍的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在林地管理队伍中强化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组织培训活动,提高其业务能力与综合素质,增强其服务意识与管理意识。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建设完善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实现林地保护与管理的规范化与制度化。
2.2 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生态环境
2.2.1 要将生态公益林的保护与管理作为重点对象。在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与整治工作中,生态公益林建设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生态公益林也成为改善生态环境、降低自然灾害的影响、促进经济增长、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生态公益林的管理与保护可以遵循“一主体、两监督”的原则来进行科学分工,全面落实保护管理责任,加大滥砍乱伐、强征乱占、滥采滥挖、毁林开垦的打击力度,最大程度上降低违法现象对生态公益林的破坏。
2.2.2 要加强森林植被的恢复工作。在征占用林地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与管理过程中,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专款专用,将每一分钱花到异地恢复森林植被工作中来,实行林地面积占补平衡制度。因建设项目需要征占用林地的,必须采取“占一补一”的措施,恢复的林地面积不得小于被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以确保林地面积不减少。
2.2.3 要做好水土保持及退耕还林工作。目前各地均制定了严格的限额采伐制度和采伐作业规程,但由于执行不力,往往流于形式,现阶段最大的问题就是提高相关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实效性,对于限额采伐森林、违反采伐作业规程的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并认真做好退耕还林工作,保持水土,增加林地面积。
3 结语
总而言之,林地是林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更是控制森林资源消耗、提高其生态防护效益、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措施,因此,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要客观、真实地分析当前林地保护利用存在的现实问题,并及时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既保证社会经济高度发展,又可以保证林地在占、补方面的动态平衡,实现林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收稿:2014-10-2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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