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05 16:20:5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工程变更的管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工程项目本身具有复杂性的特点,因为每个建设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受到的影响因素各不相同,这就决定了业主和承包商在投标阶段所确定的方案计划与实际实施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就会发生工程变更。变更即意味着改变,就存在着不确定性,就有风险。由于工程变更的发生具有必然性的特点,因此承包商也必然要面对由工程变更而带来的风险,站在承包商的角度分析工程变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设计变更风险。设计变更的发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期间,由不同参与方提出,并且最终由设计单位以设计变更或者设计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工程变更指令。设计变更产生的原因较多,若业主在设计之前的考虑不周全,那么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会对设计提出修改或补充。若设计人员在设计的过程中疏忽或不细致,同样也会对原设计提出补充或修改。这些变更会引起工程量、施工进度以及工作流程等多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会给承包商实现目标利益带来风险。
1.2外界环境变更引起的风险。这种变更风险主要来自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因素引起的变更。近几年来,经济的发展不是十分稳定,政策变化、材料供应紧缺、通货膨胀等时有发生。此外由于各种因素造成的环境污染导致自然灾害较以前发生的概率也有所增加。这些都会给承包商带来不可预知的变更风险。
1.3施工措施变更风险。这种变更的发生是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因工程地质条件变化、施工环境或施工条件的改变等因素影响,向监理工程师以及业主提出对原施工措施方案作出改变。这种变更的发生会导致施工计划的变更,对原施工顺序与时间作出调整从而使施工生产效率下降,阻碍工程的顺利实施,给承包商带来工期延长的风险。
1.4各参与方干预带来的变更风险。建设工程项目的参与方较多,各参与方之间既是合作者也是利益的对立方。如业主、分包商、供货商等在施工过程中都可以提出对己方有利的工程变更,那么对于承包商来说就要承担变更所带来的风险。1.5管理风险。人员是企业的主体,因此对人员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当变更风险发生时,企业员工管理有序,人员素质高,那么就会以团队的力量积极采取措施有效的应对风险,从而避免或降低风险的损失,否则就会使损失扩大化。
2工程变更风险应对措施
2.1承包商应建立风险管理系统。对工程变更风险通过识别、分析、评价后将各种风险的重要性进行排序,对那些影响较大的风险,应该引起承包商的高度重视,并且提前做好应对措施。此外还应该对成功的变更风险管理经验进行分析和总结,从而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实力。
2.2设计变更风险应对措施。提出设计变更的参与方可以是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也可以是承包商本身。一般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往往为了实现工程造价、工期以及管理等方面的目标,会对施工图纸设计提出优化与变更,可是这些变更对于承包商来说在很多时候都是无条件服从。无论哪一种变更的发生,都会间接导致合同签订内容的改变,这就需要承包商在依据变更指令组织施工的同时,应该做好相应的施工记录并且及时得到驻地监理的签认资料,以此做为变更单价确定的依据。
2.3外界环境变更风险应对措施。由于近年来经济发展不够稳定,承包商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通货膨胀价格上涨等情况,对此承包商应时刻掌握市场的动态,如果承包商对于市场无法准确地判断,也可以效仿大企业囤积材料这种措施以避免风险。除此以外天气和地质等自然环境的变更影响也不容忽视,在面对这种工程变更风险时应采取将高风险的工程进行分包或工程保险等方法将风险转移。
2.4独立设置合同管理部门。许多承包商对于合同管理环节不够重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因为一旦合同管理中出现了失误,工程的变更风险必然发生,也有可能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变更风险,所以承包商要提高对合同管理的意识并对每个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经验教训进行总结,以增强合同变更风险管理的能力。
【关键词】工程项目;价款;变更;控制;程序
Abstract: How to reduce the control of highway engineering price change and to complete the construction tasks well, which is an important topic placed in front of the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departments at all levels and the project cost technical personnel..Key words: project; price; change; control; program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3-00
近年来,我市公路交通科技在不断进步和创新,提升了公路交通的技术水平,为经济建设提供了可靠保证。在新的投资体制下,如何减少公路工程变更价款的控制又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这是摆在各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工程造价技术人员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对此予以简要的分析。
一、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1.增减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都是按照施工图纸和国家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来的。由于预算编制人员对施工图纸的理解和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水平的不同,不可避免地存在计算偏差,加之部分工程勘测设计粗糙,施工图纸本身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使建设单位在施工招标阶段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工程实际不符,造成工程量变更,有些工程因工程量的增加造成竣工结算价款大大超过预算价,甚至超过工程的计划立项金额,影响了政府投资计划的落实。
2.增减建设项目的附属工程。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根据资金的筹措情况和规划的调整情况,增减建设项目的附属工程,从而变更工程价款。
3.变更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尺寸和性质。由于勘察设计的粗糙或是规划的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原设计图纸中部分工程的标高、基线、位置、尺寸和性质,从而发生工程价款的变更。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由于建设单位未能预见的施工现场条件和不利的自然条件,例如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土方工程中遇见文物、洞穴等,承包商在处理这些问题时都会增加额外的工作量,也会发生工程价款的变更。
5.市场主要材料设备价格的调整。目前材料设备价格风险预测所需的基础材料不够完备,业主和承包商对于主要材料设备价格的风险预测水平不高,因而施工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较少采用价格风险包干而多采用主要材料价格动态调整的方式。随着市场材料设备价格的波动,合同承包价格也会相应调整。
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的控制程序
按照FIDIC合同条件,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的指令是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然而目前我国的监理工程师制度尚不成熟,大多数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依然是由业主单位直接对公路工程项目变更直接管理。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变更涉及的因素较多,客观上是由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本身的复杂性决定的,但也不可否认,部分建设单位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核时有意减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和降低建设标准,因而加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完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的申报、审查程序是当前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中心须重视的问题。
同时,合理确定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全过程全方位控制工程造价,是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的要求。也就是说,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搞好投资估算控制,在初步设计阶段搞好概算控制,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搞好施工图预算控制,在施工阶段搞好工程承包价格工程计量控制,在竣工阶段搞好工程决算控制。各阶段的工程造价,前者控制后者,后者修正前者,共同组成一工程项目造价目标控制系统,只有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才能保证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的合理确定,减少工程项目变更,节约工程投资,提高经济效益。
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变更价格条款的确定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价格,按合同以有的价格计算变更的合同价款。但是若工程的工期较长(大于十八个月时),材料价格的风险预测难度较大,这样的情况对于部分主要材料价格(甲乙双方可事先约定)可以随市场波动进行调整,既采用目前较为普遍的动态管理的办法确定调整价款。另一种情况是,是说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但工程量变化太大(较原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增减30%以上),这种就不能简单地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价款,而可以考虑采用预算定额为基础的计价方式,在此基础上适当考虑浮动系数计算调整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价款。一般来说在目前我国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体制下,多采用按照预算定额和相关的计价文件及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主题材料信息价进行计算。若甲乙双方就变更价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可到工程所在地的造价工程师协会或造价管理站申请调解,若调解不成功,双方亦可提请合同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拆。
四、如何对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变更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到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是一级控制一级的关系,加之合同履约情况的不确定性,使得工程变更不可避免。因而我们必须重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加强变更价款的管理。
要加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在设计质量上严格把关,大力推行设计监理制度,尽可能降低设计变更的数量;在项目发包阶段,要由有编制资格人员编制工程量清单,减少工程计算偏差,减少因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低不符造成的工程价款的变更;在施工合同履行阶段,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公布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合同管理工作,在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应采用国际通用的FIDIC条款签定合同,管理合同。
关键词:工程变更;工程费;工程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的整个施工过程会遇到种种不可预知的情况,任何工程合同、设计文件都不可能将工程未来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变化一一覆盖,工程变更是无法避免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变更对工程的进度、质量、投资具有很大的影响,严重时其工程变更直接影响到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成败。
工程变更的分类
工程变更一般包含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两大类。设计变更,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洽商单两种。工程签证,是指承包商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由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原因,出现了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需要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的,用于证实施工活动中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手续;如由于施工条件变化或无法预见的情况所引起的工程量变化。
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工作是工程施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因为它内容广泛,构成原因复杂,规律性较差,发生时间较长,难以确定其造价。因此,施工管理人员应将其摆在重要位置上,重视和搞好这项工作是建设单位顺利推进工程建设、正确确定工程造价、严格控制投资的依据。
工程变更的原因划分
勘察设计工作粗糙,以致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许多合同文件、设计文件中没有考虑或估算不准的工程量,不得不改变施工项目或增减工程量。
发生不可预见的情况,如恶劣的天气、社会动荡、自然灾害等。
建设单位要求对某些工作加速施工或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某些工作工期延误,需加速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施工顺序的改变与调整。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相关工作施工技术方案的改变;监理工程师指令改变某些工作施工技术方案;承包商原因造成施工技术方案的改变。
由于施工技术的发展,施工工艺改进产生变更,投标时采用的施工工艺、技术、材料等可采用新型节约对应工艺代替。
工程变更内容、结果、范围、原因不同,存在控制要求也不同,同时工程变更是进度滞后、投资超标、质量低劣的根源之一。作为工程项目的管理者,应将“最小变更控制”作为工程管理日常工作的奋斗目标,在施工过程中加以控制,同时以此为目标,制定相应的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工程变更管理措施,工程变更管理流程等,其最终目的,都是期望将工程变更对建设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的影响减到最低。
工程变更的相关方
理论上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都有可能提出工程变更,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但实际工程施工阶段的绝大部分工程变更都是由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很少提出工程变更,并且都要涉及增加投资、延长工期。
通常人们将工程变更描述为“设计变更”,但不是说只有设计方能提出工程变更,之所以称谓“设计变更”,是因为无论哪一方提出工程变更的要求,在技术上、实际中都需要设计单位进行确认,也只有设计进行了确认,各方特别是施工方才能合理的提出增加费用,延长工期。
工程变更的程序
工程变更控制的管理,应该遵循“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的原则,对工程变更的范围、工程变更的内容、工程变更的相关责任方进行必要的界定。
同时,对工程变更的目标进行确认,对工程变更的技术性进行论证,对工程变更的方式进行优化,工程变更的费用进行权衡,对工程变更的工期影响进行评估,对工程变更所带来的风险进行预测。所以对工程建设相关各方提出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的内容、必要性、费用变化、工期影响、工程风险进行全面的论证;报建设单位进行审批,进行费用、工期、风险的最终核算,下发设计变更单,按变更单施工。
在处理工程变更时,还应该充分考虑工程变更提出方的目的,往往提出工程变更的主体不同,其对工程变更所要达到目标是不同的,如设计单位是以相关规范及条文为变更底线进行基础性把关,但现在设计人员为了逃避责任往往在满足各种规范条例的前提下,做出非常保守的变更,相应地也增大了费用。而施工单位在提出工程变更申请时,往往是会无中生有,夸大事实,其最终目标是为了修改合同价格,增加工程费用。
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建设单位代表及监理程师,应充分考虑到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及价值性。
工程变更与造价
工程变更与费用有着紧密的关系,有工程变更就必然有工程费用变化。而工程费用的变化一般是工程量、工程单价或者工程计费项目发生了变化,或者三者同时发生了变化。因此,若工程变更控制不好,必然会加大工程的费用投入,当这种投入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引起索赔或工程价格的变动,使工程费用超支,工程投资变化较大,超出预算。
结语
在实际的工程管理中,工程变更产生的形式及表现的形式呈现多样化,由于工程变更的复杂性,所以很多工程变更提出后无参照依据,造成工程变更费用胡乱制订,引起工程建设各方无法统一意见,形成不必要的矛盾。
以FID1C条款为基础,根据公平与效率原则阐述了工程变更过程中造价管理的原则和方法,并以示例进行了说明。
关镇词:工程变更造价管理FIDIC条款
一、工程变更的涵义
FIDIC条款中的工程变更是指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修改而引起的合同变更。它在特点上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且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令为存在的充要条件。在表现形式上它有以下类型(文1):
(1)因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2)因设计变更而使得某些工程内容被取消;
(3)因设计变更或技术规范改变而导致的工程质量、性质或类型的改变;
(4)因设计变更而导致的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结、位置、尺寸的改变;
(5)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6)因规范变更而使得工程任何部分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从以上类型可以看出,FIDIC条款中的工程变更范围很广,这些变更均涉及到设计图纸或技术规范的改变、修改或补充,只要有监理工程师的工程变更令,承包商参必须进行工程变更,而没有监理工程师的工程工程变更令,承包商就不能进行工程变更。值得注意的是,当工程变更超出上述范围时,随之也超出了监理工程师的权力范围,此时的变更应由业主和承包商平等协商,签署变更协议,之后方可由监理工程师按变更协议执行。另外,为便于合同管理和造价管理,对工程质量、性质或类型改变引起的工程变更在实践中是有限制的,即通常要求变更后所出现的新的工程类型应是原承包合向中本己存在的工程类型。例如,将当合同中本已存在桥梁工程时,则将高路堤改成高架桥的工程变更才是可以考虑的,反之,这种变更是要限制甚至是不允许的。这是因为:
第一,这种变更会使得质量控制难度加大,甚至会出现重大质量责任问题。
因为当原合同中无桥梁工程项目时,意味着招标或资格预审时,并未对承包商的桥梁工程施工业绩和施工能力进行审查,承包商不一定能胜任桥梁工程的施工。
第二,这种变更会引发大量施工索赔。
因为,在这种变更下意味着承包商要重新更换已进场的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甚至要为此添置新的施工机械设备,承包商的施工队伍调遣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为此增加,索赔因而不可避免。
第三,这种变更会增大工程结算和投资控制的难度。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工程量清单中不可能有相应的计价项目和计价依据,变更工程的单价被迫要重新协商,原有的招标成果无法有效地发挥作用。
二、工程变更的审查和管理
工程变更是监理工程师的一种权力,但监理工程师只有在满足独立、公正的前提下才能享有和行使这种权力。因此,FIDIC条款规定,当监理工程师的业务素质或道德素质无法满足这种要求或监理模式改变时,可以通过专用条款对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权力进行进一步限制或通过业主的监督和审查来进行进一步的管理。在变更工程的审查过程中应本着控制投资、保证质量、加快进度、提高效益的原则来确定工程变更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当上述原则在实施中存在着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的现象时,应加强变更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和评审,并贯彻分级审批和互相监督的审查原则,避免滥用权力的现象发生(文2)。监理工程师在变更工程的造价管理中应贯彻合理定价和有效控制的基本原则,即变更工程的结算一方面要有合同依据,另一方面又要公平合理,即客观地反映施工成本以及竞争、供求等因素对价格的影响,且总造价原则上应控制在概算或投资估算的范围之内。
三、变更工程的定价方法
3.1合同中有相应计价项目时的变更工程定价
3.1.1定价原则
l、以合同单价为计价依据
根据FIDIC条款第52条的规定,当合同中有相应的计价项目时,原则上应按其相应项目的合同单价作为变更工程的计价依据。此时,可将变更工程分解成若干项与合同规定相对应的计价项目,然后根据其完成的工程量及相应的单价办理变更工程的计量支付。
实践中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尺寸的改变引起的工程变更以及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均可按上述原则来定价。这样能保持合同履行的严肃性,有效地发挥通过招标而产生的合同价格的作用,同时能有效地避免双方协商单价时的争议以及对合同正常履行带来的影响,且只要合同单价公平合理,则这一原则也是公平合理的。
但当合同单价不合理时,则按上述原则计价时可能给业主或承包商带来不利影响(单价偏高时对业主不利、单价偏低时对承包商不利)。但只要不损害公平原则或出现显失公平的现象,则上述计价原则是仍应坚持的。
造成单价不合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承包商有意采用不平衡报价,将开工早的工程细目报价高一些,而将开工晚的工程细目报价低一些;或者将工程量可能增大的工程细目报价高一些,而将工程量可能减小的工程细目报价低一些等等,详见文3.除此之外,还因为现行的招标文件中各工程细目的工作内容或单价构成并不十分明确,因而使得承包商无法将某些工作费用准确地进行分摊。例如,路面施工中要进行拌和场地的建设工作,当合同中对该工作的费用分摊方式有明确规定时,承包商在报价时可以明确地按规定分摊,但如果合同规定不明确,则承包商可以采用多种不同的分摊方式,他可能将其均摊到路面工程的报价中,也可能将其放入开办项目的报价中等等,由此,也会相应地产生单价偏高或偏低的现象。
为避免单价不平衡现象,在招标时,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现行招标文件的计量支付规定,对每一个工程细目的单价构成(包括计价内容和费用构成)应进行全面详细的规定;另一方面,在评标时应对承包商的不平衡报价现象进行限制。
2、合同单价的变更原则
当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较大或工作性质有重大改变使得继续沿用原有不合理合同单价计价会损害公平原则或出现显失公平的现象时,原有的合同单价应进行变更。FIDIC条款规定了变更合同单价的双控条件。其表述是:“合同内所含项目的费率或价格不应考虑变动,除非该项目涉及的款额超过合同价格的20%,以及在该项目下实施的实际工程量超出或少于工程量表中规定之工程量的25%以上”(见文1)。
但由于该条件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以及翻译的原因,因而导致出现各种不同的理解,以及执行中出现各种不同的做法。如规定中的“项目”一词,有的理解为被变更的项目,有的理解为变更后出现的项目(文6)。实际上这些理解均不符合FIDIC条款原文之精神,见文4.在这里,由于讨论的是合同单价,即工程细目的单价,因此,规定中的“项目”一词指的应是工程细目(Item),文5对此作了更清楚地规定。即当工程变更使得工程量的变化超出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细目的工程量的25%以及该细目的合同金额超出合同总价的2%时,应对超出部分的工程量按新的合理单价办理结算。新的合理单价的确定原则是:原单价偏高,应相应降低,反之,应予以提高。
3.1.2单价变更方法
变更单价的确定方法是较复杂的,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以一示例予以说明。
某合同中有一“挖方”工程细目,按其工作内容以及当前的市场价格(考虑成本、供求及竞争因素),其合理的价格组成应为:
(1)直接成本:6.5元/M“;
(2)间接成本:1.5元/M3(3)利润:0.5/M3所以其合理的价格应为8.5元/ M3.(假定该价格为标底价)。但在报价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可能会出现以下三种报价:
第一种报价:8.5元/M3以上,即报价与标底相当甚至更高。
第二种报价:8.0元/M3,即报价中采取了让利策略,利润为0.第三种报价:6.5元/M3,甚至更低,即在第二种报价的基础上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或将管理费分摊到了其它工程细目的报价中,此时的单价为一亏损价。
现假定因工程变更而使得挖方工程量有较大的增加,且超过了合同规定的“双控”标准。此时单价的变更方法会因以上三种不同的报价方法而不同。
对于第一种报价。由于工程量的增加,承包商增大规模效益,其增加的工程量部分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均会降低,因此,原有合同单价应予以降低,当单价因不平衡报价而超出8.5元/M3时更应如此。
对于第二种报价。尽管承包商并未承诺对变更工程继续向业主让利,但由于规模效益的增加会使得承包商获利,因此其单价可维持不变。
对于第三种报价。由于其单价为一亏损价,因此继续使用原单价对超出“双控”的工程量计价是不公平的,此时应对超出部分的工程量宜采用8.5元/M3或8.0元/M3的价格来计价。
3.2合同中无相应计价项目的变更工程定价
3.2.1定价原则
l、以计日工为依据定价这种方式仅适用于,一些小型的变更工作。此时可将这些小型变更工作进行分解,并分别估算出人工、材料、以及机械台班消耗的数量,然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指示,最后按计日工形式并根据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的有关单价计价。对大型变更工作而言,这种计价方式是不适用的。因为一方面他不利于施工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发生的计日工数量的准确确定会有一定难度。
2、协商确定新的单价这是合同中无相应计价依据时的常见做法,协商确定单价的方法通常有两种,一种是以合同单价为基础的单价确定法,另一种是以概预算方法为基础的单价确定方法。
3.2.2定价方法。
1、以合同单价为基础定价
例:设某合同中沥青路面原设计为厚4cm,其单价为80元/M3.现进行设计变更为厚5cm.则按上述原则可求出变更后路面的单价为:
5/4×80=100(元/M3)
该方法的特点是简单且有合同依据。但如果原单价偏低,则得出的新单价也会偏低,反之,原单价偏高,则得出的新单价也会偏高。所以其确定的单价只有在原单价是合理的情况下才会相对合理,当原单价不合理(有不平衡报价)时,该方法对增加的工程量部分的定价是不合理的。
2、以概预算方法为基础定价
仍以上例说明之。先确定沥青路面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进行资源价格的预算,之后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应的编制办法,确定其预算单价。该方法的优点是有法律依据,产生的价格相对合理,能真实的反映完成该变更工程的成本和利润。其缺点是不同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会有不同的单价,另外该方法无法反映竞争的作用以及原有招标成果的作用,特别是当承包商有不平衡报价时,该方法会加剧总造价的不合理性。例如:假定本项变更发生后沥青路面(5cm)的预算单价为120元/M2即比前述方法确定的单价(100元/M2)高出20元/M2,它表明原合同中沥青路面(4cm)的单价80/ M2偏低。其偏低的原因可能是承包商的报价普遍较低(即合同总价也偏低),也有可能是承包商在该单价上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即合同总价不低,但单价偏低)。
对于前一种情况,采用预算单价后会使投标竞争所产生的积极成果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使合同的结算价回复到预算价。对于后一种情况则不仅不能使投标竞争所产生的积极成果发挥作用,反而提高了合同的结算价格,使合同的总结算价超过预算总价。下面以示例说明。
设某项目有挖方、填方以及路面三项工程,其工程量和标底价格如下表。当承包商采用平衡报价或不平衡报价时,其报价结果有所不同(承包商采用不平衡报价是基于路基工程开工早,适当报高有利于资金周转及提前受益)。
现假定路面在施工中由4cm变更为5cm;则采用不同的定价方法时会有不同的结算结果。从表中可以看出,如果未采用不平衡报价,则采用第一种方法定价时其结算总价为3965万元。该价格的不合理之处在于,对增加的路面(1cm)工程量同样要求承包商向业主让利(10%),而承包商在投标及签约时并末作此承诺。而采用第二种方法结算时,其结算总价为4420万元。该价格的不合理之处在于,由于采用路面的预算单价作结算价,使得承包商在投标及签约时作出的让利l0%的承诺没有真实执行(承包商的路面报价是90元/ M2,标底100元/M2,故让利10%)。
如果合同单价是一种不平衡报价,则采用第一种方法结算时其结算总价为4300万元。其不合理之处在于,对增加的路面(1cm)工程量同样要求承包商以低于标底20%的水平结算,而承包商在投标时并未作此承诺。而采用第二种方法结算时,其结算总价为4820万元,其结算总价已大大高于预算(标底)总价(4520万元)。其不合理之处在于原合同路面(4cm)的降价和不平衡报价因素使得其单价偏低的现象被新确定的单价完全消除,而挖方和填方报价偏高的现象仍在继续执行价。
变更工程造价分析表
工程细 单位 数量
(万) 标底 平衡报价 不平衡报价 备注 单价 金额(万元) 单价 金额(万元) 单价 金额(万元) 挖方 3 100 8.5 850 8.0 800 10.0 1000 填方 M3 100 5.5 550 5.0 500 7.0 700 路面(4cm) M2 26 100.0 2600 90.0 2340 80.0 2080 合计 4000 3640 3780 变更路面
(5cm) M2 26 120 3120 112.5 2925 100.0 2600 以第一种方法定价时 合计 4520 3965 4300 变更路面
(5cm) M2 26 120 3120 120 3120 120 3120 以第二种方法定价时 合计 4520 4420 4820 变更路面
(5cm) M2 26 120 3120 114 2964 104 2704 以加权定价法定价时 4520 4264 4404
总价合理性分析一览表
工程细目 单位 数量
(万) 实测数量(万) 平衡报价 不平衡报价 备注 单价 金额
关键词:建筑工程;变更控制;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6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引言
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支持下,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的资本迅速增加,工程建设事业有了快速的发展。基于这样的环境,如何规范市场管理、保障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等就成为了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而对于规模大的工程建设项目,影响因素比较多,其中工程变更一直是干扰投资控制的主要因素之一,再加上规模大的工程势必会工期长、涉及范围广,所以由于一些不确定因素而导致的工程变更是时有发生。
实际上,工程变更对项目目标的实现具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效控制与管理工程变更,将有助于项目工期与投资目标的顺利实现。本文就是针对于建筑工程变更,探讨其控制与管理的对策。
2建筑工程变更控制的基本原则
建筑工程变更的关键在于构建一套健全的工程指令发放制度,明确变更流程。建筑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的变更程序识别变更的内容与范围、评估变更增加的费用与对其他未变更活动的影响、向业主提交变更后的评估报告、根据变更指令调整建筑施工计划与目标等。建筑工程变更控制的基本原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必须经业主或业主委托的授权人等签字确定后才可以将变更指令进行。建筑工程负责不可任意变更工程,一定要将工程变更合法化,变更指令必须经业主、工程师及建筑现场负责人等签字后方可生效,避免出现重复上报与漏报工程变更的现象。且建筑工程变更指令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确认。建筑工程一般周期比较长,且变更与竣工时的结算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必须将每次变更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进行归档保存。
其次,工程变更指令应注重及时性。工程变更指令的及时性至关重要,如:建筑现场因地质等外在原因发生变更时,若承包方没有及时向业主方申请确认,就会一方面导致承包方不能及时拿到变更后的图纸,影响估价,也得不到因变更而产生的赔偿费用,另一方面导致业主方未能认识到变更的重要性,会耽误对工程建设的调整。故为了尽可能减少因变更造成的影响,注重变更指令的及时性是很重要的。
此外,变更费用须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在变更过程中,除了应加强变更定价与单价的合理性,还应加强工程总造价的管理。在实际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时,若由于工程变更使工程结算款额增加超过“有效合同价”15%时,则须对超出部分给工程总价公平性带来的不利影响进行合理调整。
3建筑工程变更控制的措施
工程变更主要发生在建筑工程的施工阶段,但却在很大程度是由于工程前期招标、设计等环节存在隐患而导致的。所以,建筑工程应从项目招标起,就注意对工程变更的控制管理。具体的措施涉及到:
3.1前期的勘察尽量详尽准确,招标文件应编制全面
尤其是对于一些特殊地段的建筑施工项目而言,即使会付出更多的人力与财力,也应该力求勘察准确,这样才能为投标单位编制报价提供一定的帮助。而招标文件是否编制全面与准确对于工程影响很大,所以招标文件须反映工程项目的投标方法、合同条件、工程概况、工程范围以及技术要求等。同时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体现逻辑性与全面性;图纸应反映准确无误的工程范围。这些措施都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工程后期出现一些不必要的工程变更。
3.2注重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有效控制设计过程
注重技术与经济相结合,可以让建筑设计师与咨询师共同参与到设计过程,借助于成本研究法、耐用年限分析法将价值研究与价值管理融合起来,这样可以协助建筑设计师选择更加经济的方法实现技术目标,确保项目使用功能的最大化。
而设计的主要控制目标涉及到进度、质量与投资。建筑设计师一方应制定图纸完成进度计划表,并通过规范化的审核程序进行检查;设计质量审核包括对修改设计的错误和弥补的遗漏,如是否符合当地环保的要求等,并检查设计是否符合项目书的要求;设计投资审核则是指审核设计标准是否满足或超过了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如是否符合当地各项经济指标的要求。设计师一方只有深入了解业主对建筑项目的功能要求与意图,才能尽可能避免施工阶段发生变更。
3.3提高项目建设方人员的素质,制定科学的评标方法
人是建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体与实践者,提高项目建设方人员的素质是非常有必要的。可以采取组织定期培训(尤其是在项目开工之前)、举办纠错例会等形式减少由于认知等原因而导致的工程变更,也可以通过组织娱乐活动,增进项目参建人员的感情,提高工作积极性,营造一个文明愉悦的建筑施工环境。
评标办法也可能会间接地影响工程变更。有些施工单位通过低价中标甚至低于成本价中标后,千方百计制造工程变更、增加工程费用,让建设单位甚是头痛。为避免中标单位低报价高索赔等不良行为,业主方应该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竞标原则,根据有科学合理依据的标底及尽量细化的评标办法对商务标以及技术标综合评分,最终选择价位居中且技术、信誉良好的施工单位中标。
4总结
综上,虽然建筑工程的变更形成是相对复杂的,工程变更的控制管理也涉及到多方面的主体,如:业主、设计师、监理方、承包方等,但是工程变更有可能会导致工期延误与投资失控,给建筑工程项目带来诸多不利的影响,所以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工程变更的控制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对于每一个建筑工程项目而言,工程变更管理的目标就在于防止和减少工程变更的数量,在工程变更发生时减少其对工期和成本的影响。
参考文献
[1]董慧领,李晓娟.工程变更的风险分析及索赔管理[J].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01).
关键词:设计变更 工程签证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一、设计变更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属于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依据建设单位要求调整,或对原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应以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发出。变更有关工程价款的报告应由承包人提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更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应经业主和监理同意。在管理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本变更是否已全部实施,若原设计图已实施后,才发变更,则应注明。因牵扯到原图制作加工、安装、材料费以及拆除费。若原设计图没有实施,则要扣除变更前部分内容的费用。
2.若发生拆除,已拆除的材料、设备、或已加工好但未安装的成品、半成品,均应由监理人员负责组织建设单位回收。
3.由于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造成的,正常程序相同,但监理工程师应注明原因,此变更费用不予处理,由施工单位自负,若对工期、质量、投资效益造成影响的,还应进行反索赔。
4.由设计部门的错误或缺陷造成的变更费用,以及采取的补救措施,如返修、加固、拆除所生的费用,由监理单位协助业主与设计部门协商是否索赔。
5.由于监理部门责任造成损失的,应扣减监理费用。
6.设计变更应视作原施工图纸的一部分内容,所发生费用计算应保持一致,并根据合同条款按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费用调整。
7.属变更削减的内容,也应按上述程序办理费用削减,若施工单位拖延,监理单位可督促其执行或采取措施发出的削减费用结算单。
8.由设计变更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延期,则由监理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没有经过监理工程师认可并签发的变更一律无效;若经过监理工程师口头同意的,事后应按有关规定补办手续。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协调、经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发出相应的图纸及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各部门付诸实施。变更原则如下:
①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
②设计变更要尽量提前,最好在开工之前就发现。认真地搞好图纸会审,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确需在施工中发生变更的,也要赶在施工前变更。
③变更工作应在技术上可行,并全面考虑变更后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引起施工单位索赔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作决定。对由此引起的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合同范围内,更需慎重。
④变更后的施工工艺不宜复杂,且对总工期不产生影响。
⑤变更后的项目不得降低使用标准。
⑥对设计变更应详细记录,详细说明原设计情况、设计变更原因、内容及对其它专业的影响,因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造价,并应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
期间业主应充分发挥在投资控制方面的作用,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规范承包商、监理、业主的职责,明确规定各职能部门,各相关人员的职责。 提高各相关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严把设计变更。
二、工程签证
所谓签证是指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通俗的解释工程签证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就费用补偿、工期顺延以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达成的补充协议。工程签证在工程施工管理中很重要,特别是低价中标后必须注意勤签证;当发生诸如合同变更、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约定前后矛盾、对方违约等情况,需要及时办理费用签证、工期签证或者费用+工期签证。在管理工程签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签证管理,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不予签证的情况。
2.根据合同原则,严格审查各种签证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真实性,杜绝事后追认的现象,对签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一次性增减项目造价在1万元以上的现场签证,在施工的同时必须有业主方和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跟踪审查,其相应的工程量签证最迟在完工后的10天内办理好签认手续,如不按规定执行,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签。
3.严格按规定格式及程序办理签证。首先,需办理“合同外项目签证表”,并填写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编号,即签证依据。签证后,需办理“工程变更申请表”、“变更工程量清单”和“变更综合单价分析表”,并附上完整的变更材料。
4.严格遵守规定的报批程序和报批时间,不得无故延误,并制定工程签证流程表。
5.由于工程的施工标段众多,工期紧迫,会出现许多交叉施工机会,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规定,此项费用应在投标报价时就充分考虑,不得签证。
6.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受拆迁工作的影响干扰,承包单位在投标中就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由此而引起的费用增加,不得签证。
7.因赶工期而需要增加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得签证。
8.因工期紧迫,要求承包人提前进入现场,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由此产生的设备闲置费用已考虑在施工合同总价中,不得签证。
另外由于现场签证不可避免,而且它不仅在单位工程中影响工程成本,并且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着“三超”的隐患。因此,加强现场签证管理,堵塞“漏洞”,把现场签证费用缩小到最小限度,应注意以下问题:
1.现场签证必须是书面形式,手续要齐全。
2.凡预算定额内有规定的项目不得签证。
3.现场签证内容应明确,项目要清楚,数量要准确,单价要合理。
4.现场签证要及时,在施工中随发生随进行签证,应当做到一次一签证,一事一签证,及时处理。
5.甲、乙双方代表应认真对待现场签证工作,提高责任感,遇到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及时签证,及时处理。
这就要求管理者要做好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台帐,要求按月统计汇总报上报。合同中规定如果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完成量超过合同造价的10%以上时,发包人应另签补充合同,必须经合同双方确认方才有效。
综上所述,使我们的工程项目在“变”和“签”这两环节上加以控制,而不是到了工程竣工结算时再控制,从而做到了事中控制动态成本和事前预警,以更有效地控制了整个工程造价。
除设计图纸会审记录外,一般对变更文件都没有数量概念,在竣工验收时很少有人关心和过问其完整性。对于变更较多的建筑工程,其形成的变更文件究竟有多少,谁也说不准。因此,导致竣工图与建筑工程实体不能完全相符。这主要是指有关单位未将变更文件所规定要修改补充的内容全部如实地在竣工图纸上绘制和反映出来,以致于影响或严重影响竣工图的可靠性。
二、几点建议
(一)统一与规范化统一规范包括变更文件在内的所有工程资料的内容和形式,不仅是为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贯彻《建筑法》、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的需要,而且是城建档案工作现代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的需要。通过统一制定变更文件,以便根据不同名称,就可清楚知道变更的不同提出者。“设计图纸会审记录”的提出者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设计变更通知单”的提出者是设计单位,“技术核定单”的提出者是施工单位,“工程业务联系单”的提出者是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
(二)建立健全审批制度《建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为了确保这一规定的顺利实施,应当建立健全变更文件形成的审批制度。对于一般变更,工程设计单位形成的变更文件应由该项目的技术责任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对于重大变更,工程设计单位形成的变更文件,除按一般变更办理外,还必须经该工程设计审定人签字方有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自形成的变更文件,除彼此间相互认可外,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责任人都要在变更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履行认定手续。要强调的是,所有变更文件必须经工程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方有效,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未经工程原设计单位同意对工程设计擅自作修改,以维护《建筑法》的严肃性。对于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必须遵照《建筑法》第四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工程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在提出设计方案前,必须首先形成变更文件,并对变更文件履行认定手续。
(三)收集齐全,分类整理,定量统计为了确保竣工图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可靠,除了要保证变更文件的形成质量外,还要保证其形成数量。欲达此目的,形成各种变更文件时,首先要填写形成日期;其次要按形成时间先后顺序分别编号,防止在形成、积累、保管、移交等过程中遗失;再次竣工图编制完毕后,竣工图编制单位要把收集齐全的各种变更文件分类整理、编制目录,并说明其总件数、不同种类的变更文件和件数。
(四)依据变更文件进行施工图修改,应明确修改程序及责任首先,改图人根据变更文件负责对原施工图进行修改补充,做到图物完全一致,并在“改图人”一栏中签字,这是施工图向竣工图转化确保竣工图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第一道程序。其次,审核人对改图人所承担任务的完成数量和质量进行全面审核,发现有遗漏或错误之处,指出后由改图人及时补充、修正,并履行签字手续。最后,技术负责人对改图人、审核人、的工作进行最后审定,特别是对图纸上起安全功能的重要部位的修改补充进行把关,并履行签字手续,同时填写认定的日期。到此,施工图向竣工图的转化过程才算完成。
(五)变更文件是工程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妥善保管,便利查考变更文件形成后,宜采取妥善方法进行积累并予以保管。即当形成的变更文件数量较大时,要单独组成“变更文件材料卷”,卷内可按“专业-种类-时间”的原则排列,首先按专业排列,其次按种类排列,然后每种变更文件再按形成时间先后依次排列。当形成的变更文件数量不大时,变更文件材料应视为竣工资料的一部分,统筹考虑,合理组卷。
[关键词]建筑施工;工程变更;造价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号:A文章编号:2306-1499(2014)07-0155-01
1.工程变更
1.1 工程变更的概念及性质
由于工程建设的周期长、涉及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复杂、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大,导致项目的实际情况与项目招标投标时的情况相比会发生一些变化,因此产生了工程造价变更。由于工程变更受工程施工过程影响很大,会造成工期的拖延和费用的增加,容易引起双方的争执,所以要十分重视工程变更管理问题。
1.2 工程变更的类型及特点
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的变更(如发包人提出增加或者删减原项目内容)、进度计划的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等。如果按照变更的起因划分,变更的种类有很多,如:发包人的变更指令(包括发包人对工程有了新的要求、发包人修改项目计划、发包人削减预算、发包人对项目进度有了新的要求等);设计错误,必须对设计图纸做修改;工程环境变化;法律法规或者政府对建设项目有了新的要求等等,影响了原来的设计。目前市场上主要分为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两大类。
2.工程签证
2.1 工程签证的概念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对工程签证的定义为:“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具体解释为:工程签证是指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发生了工程变更而通过约定的程序对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损失赔偿等事项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
2.2 施工现场变更签证流程
工程联系单是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对某一施工环节技术要求或具体施工方法进行联系确定的一种方式,是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具体化和有效补充,因其有时涉及的价款数额较大,在工程参与各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联系工作事宜时使用,其较其它指令形式缓和,易于被对方接受。常见的有设计联系单、工程联系单两种。其传递流程有两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
3.1 签证的内容要合法
签证的内容要合法。工程签证的内容要符合现行的法律及法规,并与本项目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及内容完全一致。具体依据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载明:“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根据以上依据的要求并结合现行工程项目的管理流程,我们认为签证的合法性主要体现在如何界定及区分设计变更与施工变更。一般而言,对施工图纸的任何更改与完善、设备及材料的替换、施工工艺及方法的改变及增减工程项目都属于设计变更的范畴。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方下发或由承包方提出,经设计方、发包方及承包方三方,共同签字、盖章确认方为有效,并作为确认工程量及工程结算的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出现将设计变更的内容以工程签证的形式出现,此时虽然项目中的有关方面予以了确认,在工程造价审核时仍被质疑其合法性而予以拒绝。
3.2 签证的办理和确认
在项目过程中,工程签证的办理和确认要及时。正常的工程签证应该在变更工程施工前就办理好,施工单位按照发包方已签认的工程变更内容施工,工程竣工后工程签证单同其他文件一起汇总形成结算文件,这种做法是最规范的,也对施工企业最有利。但在实际项目中,遇到资金短缺或赶进度时,某些发包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为了缓解资金压力或者抢时间,对于承包方提出的工程签证资料先行搁置,或要求承包方先施工后确认,个别项目甚至是工程竣工后集中签证或补签。这种情况下签认的工程签证的内容往往与实际情况有一定出入,工程费用可能偏低,承包方非常被动。因此,承包人为了自己的合法利益,项目中产生工程签证后一定要及时办理,并且要保留好相关依据,做好施工日志,为确认工程变更造价做准备。一旦发生纠纷时,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同发包人予以交涉,维护自身的权益。
3.3 签证的内容要合理
工程签证内容要合理。发包方及监理工程师在审核签证是最注重的是内容是否合理,有据可查。合理性首先体现在签证原因上,必须是“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这一点非常重要。其次签证内容中工程量、费用、顺延工期和赔偿损失的计算既要满足合同条款约定,又要满足现行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定。例如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下,变更工程中工程量的单价与价格应执行合同中工程量的单价与价格,在签证确认时发包方或监理工程师易于接受;再如定额计价下签证人工单价必须按定额有关文件规定计算,若签证单价为实际用工工资,工程造价审计时就会被审计方拒绝。而此情况下的合理做法是:为了弥补市场人工单价与定额规定单价的差额,首先我们应与发包方协商,将签证中实际用工数量进行调整,人工单价仍按定额有关文件规定计算。
4.工程变更造价的确定方法
以上探讨了工程签证管理要注意的要点,同时我们注意到工程签证管理中,工程变更造价的确定方法非常重要,以下对此予以浅析。目前确定建筑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有两种,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和定额计价方式。这两种计价方式与之对应的工程变更造价确定方法也有较大差异。
4.1 分析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法
分析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在工程项目实务中,通常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条款,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将计价方式予以明确。具体条款及内容为: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d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在合同调整时,不同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的方法予以确定:a.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量项目及单价,按合同现有的价格计算并变更合同总价款;b.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量的单价,可参照类似单价计算并变更合同总价款;c.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量的单价时,需要承包人提出合理的变更工程量单价,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予以书面确认后执行。
4.2 对采用定额计价的方式予以分析
对采用定额计价的方式予以分析。在这种情况下,工程变更量的单价及总价需要承包方与发包方进行协商并确定,变更工程量单价套用双方合同中约定的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计算,并得出总价,有时经双方协商一致为包干价,不再调整。
5.结语
我们对工程签证管理需注意的要点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在具体落实时,还要制定配套的流程及管理措施,保证各个管理点的到位及顺利执行,来加强工程签证的管理,尤其是工程变更造价的研究及管理。同时需要采用科学的方法,本着合同优先,公平、合理,兼顾工程综合效益的原则,做好工程变更的造价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陆惠民,苏振民,王延树.工程项目管理[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