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05 16:21:0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招投标监管存在的问题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作用机制;影响;分析措施
1 建筑工程招标
1.1 招投标的含义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平台,投标人根据企业实力自主投标报价,它包含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及规费、税金。其主要由两大要素构成:工程量清单和计价单价。招投标业务高速发展与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的反差。有些建筑市场的法制建设还不完善,公开招投标各种相关配套措施还不规范,存在不少漏洞和难以操作的地方。在建设工程招标人或委托其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自主化,定价权回归企业,提高招投标透明度及科学性等优点,但该计价模式对许多承包单位和招标单位来说却是一种新的模式,对它缺乏更多的认识和了解,使得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推广及在该模式下的招投标过程的过渡时期出现各种问题。
1.2 工程招标
招标时工程量清单项目包含的工作内容多,不便于施工中工程量变化或工作内容变化导致的综合单价的调整。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而工程量清单编制的重要依据是工程图纸,因此工程图纸设计的正确性、完整性直接影响到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投标人报价所依据的工程数量不一致,即有的投标人考虑工程量偏差,有的直接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报价。这种结果使得招标投标失去了公平竞争的条件。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所考虑的工作内容或工程内容不同而使综合单价失去了可比性。因为签定合同时以招标文件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等为主要依据,那么这时依据这样的招标文件及其投标文件签订的合同在执行中会产生很多的纠纷和矛盾,给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障碍。
2 招标的分析
2.1 招投标内在作用假设条件分析
资源的有限性,由自然、前人或他人所提供的能满足其需要的资源,随着不同需求的增加产生了资源的稀缺性,有限的资源面对无限增长的需求使得资源的分配和使用的效率受到关注。工程项目实施所使用的个中资源最终都反映到资金这个要素上,而资金在经济发展中是极有限的资源。因此,工程承包方的选择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其主要的目的是对有限的资源使其使用效率达到最大化。以加大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力度为后盾,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机制。建好集中统一的招投标平台,完善有形市场,领导是关键。要加强对建设单位、主管单位和监管部门及领导遵守执行招投标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招标方通过招标选择合理的低价中标单位,以最小的投资使项目产生最大效益,而对于承包商而言以合理的报价(含应得的利润)取得工程承包达到目标利润同时满足承包合同的要求。综上所述,招投标作用下的主要机制为:成本机制、选择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风险机制。
2.2 完善工程量清单招投标
如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可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评标法。对技术含量较低、规模较小的建设项目,或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设备、材料及服务采购项目,采用最低价评标法。对于技术复杂、性能标准特殊的建设项目,可实行综合评分法。虽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报价所包括的内容仍然沿用了地方定额或行业定额的规定,但是,运用自己的企业定额资料去制定工程量清单中的报价时,在用工消耗、材料消耗、机械种类、机械配置和使用方案、管理费用的构成等各项指标上,基本上是按本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来制定的,与地方定额或行业定额相比,表现出了企业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上的个性特点,提高了竞争力。所以,施工企业要建立并不断完善企业定额,使其具有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先进性。
3 对策建议
3.1 健全建筑市场担保制度
长期以来,招标人凭借在招投标过程中的主动地位,利用建筑市场是买方市场的特点,建设市场担保均由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然而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以及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不诚信的现象也屡屡出现,我们应以增强招投标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开性为方向,健全完善公平、公正的竞争择优机制。为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保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修订、完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筛选、评标办法、专家选择、合同签订、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定,真正建成一个高效、权威的统一招投标平台。以加大投标企业与中介机构违规成本为重点,健全完善招投标惩处激励机制。建立招投标信用档案和公示制度。对全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信用记录并对不良行为予以公示。加大投标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违法成本,除了中标无效、罚款等经济制裁外,还要采取降低资质、限制参与招投标等措施,让其得不偿失,感到预期风险大于预期效益。
3.2 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的力度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招投标运作。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是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因此,要建立对建设单位行为的监督制度,对有依法必须招标而未招标、将工程肢解发包、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明示或暗示设计、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行为的业主,严肃查处。招投标中的失信行为,其实质是违反工程建设法规的问题。无论《建筑法》、《招标投标法》还是建设工程其他法律法规,都有对违反法律法规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处罚规定。那么为什么还会出现这种现象呢?笔者认为,这与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力度不够有关。因此,各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思考深层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将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使各主体将严格执行建筑法律法规成为自觉的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不严、违法必究。
4 结束语
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问题,可以制定相应的对策,并结合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以及当前市场的情况来加以解决。招投标专业管理和服务机构要致力于管理措施与管理制度的结合,为投标人构建阳光平台,创新机制,消除串通行为对招标结果的影响,保证企业能够同条件入围、同规则竞标、中标者无愧、未中者无怨,只有这样,建筑市场秩序才是真正规范,才能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
参考文献:
[1]宋春岩,付庆向.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2]吴周赞.浅谈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招标投标[J].浙江水利科技,2009,(6):80―81.
关键词:招投标;问题;对策
Abstract: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idding Law promulgated and implemented 10 years to play a guiding role of the Basic Law in the field of bidding. However, the formulation and promulgation of the Bidding marks the cause of China's bidding into the legal track. Relevant ministries and local governments have attached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implementation and enforcement of the "Bidding", and to develop appropriate supporting regulations, management practices and normative documents. But in the face of tremendous benefit to circumvent, undermine public bidding behavior and problems occur, a serious impact on the seriousness of the authority and credibility of the bidding. I focused on the main problems in the current bidding depth analysis of the proposed specification bidding market a number of suggestions.
Keywords: bidding;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串通招投标串通招投标是投标当事人在具有竞争性的招投标制度中,通过事先调整,提前决定中标人选,使正常的投标活动变成一种形式化的行为。由于目前国内大型基础建设工程项目基本上都是属于国有资金投资,招标方、建设方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产所有人,投资多少、效益好坏和他们没有直接的利益联系,由于负责投资的人花的不是自己的钱,这就使串标者有了可趁之机。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原因。
(2)工程项目招投标系统不够完善,片面性,针对性较强投标邀请书是我国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应用最为广泛。投标邀请书是招标单位事先经过审核然后发放给投标单位的一种邀请信函。一般招标单位的审核标准是规定在与其有过供货关系的厂家或者对其有所帮助的企业单位(人情标、关系标等),而把那种产品质量较好,工作能力更为突出的厂家却排除在外。这种邀请方式好处就在于能够大大减少投标者的数量,为了后面的评标做好基础。但是,这种邀请方式却把更好的合作者排除开外,不能达到尽善尽美的工作结合。
(3)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关系化”“利益化”严重。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个关键的环节就是对各个投标单位企业进行介绍。在这个环节中,招标单位经常“关系化”或“利益化”对某个投标单位进行详细的介绍,而把有些投标单位却一笔带过,这样就形成了很大的倾向化,影响了整个投标竞标过程,对投标结果具有很严重的影响。
(4)评标专家丧失原则,定向评标专家定向评标在很多工程中都可以见到,首先是打极端分,故意抬高或压低某投标单位的评分。这种专家往往抵挡不住“红包”的诱惑,见利忘义,在评标中为特定的投标企业“保驾护航”;二是按业主意向评标,不讲原则,丧失立场。这种专家以为评标委员会要向业主负责,应按照业主的意向进行评标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导致评标过程中,不敢发表自己的真实意见,过多地考虑业主的想法,不能做到公正公平。
(5)工程项目投标过程中的一些寻找缝隙“犯罪”行为。我国是个法律法规国家,但是在某些条件下却不能顾及,这就为某些人提供了“利益化”的渠道。在电力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的行为,骗取国家钱财,在其中谋取暴利。这种行为很常见,例:“围标”,“串通中标”等。这种行为直接导致了整个投标过程的虚假性,更是让工程质量大大下降或者工期延长,对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6)“公开评标”不公开在招标过程中,不是在竟标单位报价之后、评委评标前公布经审定的标底,而是在评委评标后宣布中标者时才公布标底。如招标人员当竞标者的面,当众启封报出标价。但各投标单位弄不清楚这是评标前已审定的标底呢,还是在评标过程中已调整过的标底。
二、招投标成本控制管理
(1)招标流程中工程成本控制 ①自行招标:经报请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同意自行招标的,建设单位应组织建立高效的招标项目团队。高效体现在招标水平、能力、成本控制经验上须具有相当的优势;②委托招标:建设单位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时应委托招标机构进行项目的招标工作,这种情况不能盲目委托低价收费、服务一般的有资质的招标机构。重点考核招标机构在项目上拟配备的专业人员能力、执业资格、业绩等与编制招标文件有关的执业水平。项目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合同的主要条款等需要达成的招标目的,应保持与招标机构的有效沟通,合法、合规地完成即定招标预期;③经报请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同意邀请招标,可以向经调研满足招标基本要求的4-6家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并做好保密工作。这样可以避免串标、围标,人为抬高报价等,达到公平、公开招标的目的,用以降低报价,节约工程成本。
关键词:建筑工程 招标投标 法律法规行政监管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工程招投标是一种竞争性的工程发包方式,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将其引入工程建设领域,经过近30年的不断积累,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仍然有很多部完善的地方,因此,在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实践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去思考和解决,以促进我国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虽然近些年来国家颁布了关于建筑工程招投标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但由于一些人无视法律的权威,导致实际管理执行中存在障碍,使得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可以从国家行政部门的管理和建筑招投标相关各方这两方面进行分析。
1.1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1.1令出多门,多重领导的制约。目前,我国招投标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十分严重。政出多门,必然造成建筑市场管理不统一。从行业的角度,自然形成各自为政,自己的队伍自己投标,自己的工程自己施工,行业管理变为行业垄断。
1.1.2相关行政监管不力。从目前的实际情形来看,对于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而言,对招投标进行检查、仲裁的规章制度尚不健全,而且其自身也受到多重领导,很多时候难以开展工作,监督缺乏力度,监督工作严重滞后。一些监督主体只侧重于形式和程序的监督,对实体性内容往往实施经济处罚的多,追究法律责任的少。违法违规行为付出的风险成本低,而获取的收益高,受利益驱动,必然会有人铤而走险。
1.2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各方面存在的问题
1.2.1 陪标现象: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2.2 承包单位转包问题:“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1.2.3 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1.2.4 招标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依法改变为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招投标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标机构来完成。由于我国招标业务起步晚,招标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的结果。其次对于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一些地方有形建筑市场与招投标监管机构、中介组织与原有行业主管部门,明脱暗挂,仍然存在千丝万缕的复杂关系,既影响了各自功能的发挥,也为某些政府部门个别领导干部利用招投标之机进行职务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2、导致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相对发达国家来说,我国实行招投标机制时间较短,实施过程不规范,存在不少问题,而导致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只是规章制度不完善的问题。招投标过程中还有很多主观的因素影响了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规范性,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2.1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各种规章制度不够完善。虽然它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我国的建筑工程市场,但对一些违法行为缺乏相应的处罚条款,招投标市场的信息服务、场所服务、集中服务等基本功能还不健全,相关的规定不够完善,这些都制约了招投标市场对遏制腐败行为作用的发挥。
2.2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未能实现既定功能,招标、投标、定标的关键是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的素质和能否公正的逐项打分,直接影响着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的命运,也影响着评标的公正性,最后影响招标、投标、定标的结果。由于存在着许多主观的因素,评价专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在一定的范围内自由打分,这样就客观赋予了评委左右评标结果的权力,从而给假招标及违法招标等提供了可乘之机。
2.3市场诚信体系不完善,信用观念差,市场主体缺少行业自律,为了获取高额利润或不当得利,常在招投标中进行丧失职业道德的不诚信行为。
2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投标工作监管方面力度不够。在当前形势下,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非常容易出现越位和缺位行为,也给招标人(招标人)进行“暗箱操作”创造了可乘之机。尤其是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投标工作监管方面主要依靠《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和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地方政府规章等法律法规来进行对于招投标工作的监管,然而,在具体的监督过程中,相关的实施细则仍然是比较缺乏的。对于相关的组织机构来说,负责招投标工作监管的政府行政机关比较精简,相关的监管人员也比较少,导致监管力量非常弱。对于行政手段来说,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建筑工程市场的管理过程中,尤其是在对于建筑工程业主的行为进行规范的过程中,仍然缺乏科学有效的行政手段,一些行政惩罚性的消极手段的大量使用会导致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受到阻碍,不利于建筑工程市场的繁荣。
(2)招投标运作机制不够完善。部分建筑工程单位缺乏必要的法律、合同方面的专业化人才,部分工作人员不了解有关于建筑工程招投标工程管理方面的业务,在进行评标细则的制定过程中不能够周密的考虑,造成标底不准确。与此同时,招投标运作过程中泄露标底、串标等问题也屡屡发生,使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受到非常严重的影响。另外,由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自身的需要,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有意压低报价,造成投标书的编制不具备科学规范性。
(3)当前的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存在一定的弹性空间。在当前形势下,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包括《:招投标法》、《建筑法》等。在这些法律法规中的部分条款规定本身就留给业主或机构一定的弹性空间,从一定程度上来讲,这些条款对部分业主或机构的道德约束高于法律约束。
(4)当前我国建筑工程市场机制尚未成熟,信息透明度不高。在当前形势下,建筑工程市场主体信用观念比较淡化,从业者的从业行为不具备足够的规范性。从业主的角度来讲,他们的行为不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约束,这就导致回扣、垫资、压价、拖期、拖欠款等等现象被形象地比喻为压在承包商头上的数座大山。与此同时,从承包商的角度来讲,非法转包、资质挂靠、偷工减料、逃避保修责任等问题屡屡出现,这就导致招标投标不具备公平性和公正性,造成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利益受到非常严重的影响。这一系列的问题造成了建筑工程质量非常低劣,导致建筑工程市场行为非常混乱。
3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的解决措施分析
(1)增强建筑工程招投标监督执法力度。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监督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的严格管理,形成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格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也必须充实力量,严格执行职能,努力监管招投标管理过程中薄弱环节。另外,必须明确招投标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招投标工作涉及最多的建筑工程进行监督,实现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和跟踪监督,将存在的各种问题在最短的时间内发现,从源头上搞好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
(2)建立健全招投标运作机制。建立健全招投标运作机制,必须建立相关的规范招投标运作制度。并且,必须加强与工商、税务、银行及保险、担保机构的合作,对于相关部门和执法机构对企业和专业人员的处罚决定、不良行为记录和履行合同的情况都必须进行认真的记录,同时录入数据库,形成“黑名单”制度,也要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公布,真正起到杀一儆百、以儆效尤的作用。
(3)弥补法律法规中的漏洞和问题。在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新形势下,除了《招投标法》这一指导我国招投标活动的法律之外,也必须制定更加严厉的规章,从而真正保障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公正公平性,使法律法规上的弹性空间得到最大限度的减少。必须加快弥补法律法规中的漏洞和问题,尽早解决各种各样的问题,切实保障招投标活动的正常开展,促进招投标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
(4)建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提高信息透明度。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的运用有利于交易成本的节约。通过建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招标方可以在网上定期招标信息,投标方可以在网上公布自身的履约情况、生产能力、技术水平等信息,从而使查找信息成本得到了大幅度的降低。借助于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还可以实现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评标的效率的提高,实现信息透明度的提高,使签约及相关交易的成本得到大大的节约。
关键词:招投标制度;完善;监管
随着投资金额的不断增多,国内建筑行业公开招标投标的比例也有了一定程度上的增加,有关建筑施工以及招标投标行为的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并正式运行。这一系列行为都宣示着我国建筑业招投标工作已经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然而在这个新发展阶段中,由于招投标制度在实际运行时存在一定的缺陷,无法从真正意义上对招投标工作起到指导和约束作用,所以导致在工作中暴露出一些诸如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对建筑事业产生严重影响因此需要严加处理。
一、招投标监管工作所面临的考验
新形势下,市场投资额不断增加,建筑行业公开招投标比例也同样有所上升。而针对公开招投标工作,尽管国家政府出台了诸如《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来规范市场招投标行为,但在实际招投标活动中,仍然存在一些弄虚作假和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非法行为。具体表现为下:
1、规避招标。规避招标主要是指招标单位为了规避潜在投标人,所发出的招标公告内容不具体,招标时间过短且期限随意较大。这种招标行为其实是有存在一定弊端,尤其是对投标企业来说,这种类型的招标行为存在“模式上公开,实际上规避”的动机。
2、资格预审缺乏监管。招标单位在对投标企业进行资质审查时,由于现有的招投标体制允许招标机构或招标人单方面对投标企业的资质进行预审,并且审查时并不会有第三方来对其审查工作进行监督,这便极容易在审查过程中出现陪标串标行为,影响招投标质量以及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3、招标单位和投标企业在交易合作时回避工程项目的分包责任和施工成本,而采取具有违法、非法性质的指定行分包,并且在交易过程中规避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造成招投标企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三者之间的债务重重叠叠,难以一次清除。
4、静态的固定总价合同,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材料价格变化、人工费的增加、风险和利息变化都真实的反映出变中标总价的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的必要性。
5、招标人利用自由选择招标机构的机会,相互串通,通过招标机构的运作。达到其私下交易建设J二程项目的目的。扰乱了建筑市场承发包秩序。
二、创新招投标工作模式的新举措
针对上述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所存在的问题,现对如何走好工程招投标工作加以浅要论述,并指出限制工程项目招投标时间、做好工程项目的宅投标资质预审以及明确工程分包责任,落实工程造价,并对个人工程项目,如外商投资等实施差别对待,做好每一投标环节的工作,便能从根本上解决陪标、串标等突出问题。
首先,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时间、公告等实行量化监管,保证招标公告的有效性;其次,对投标企业的资质预审进行严格的监管,并全方位做好工程施工的分包招标管理;再次,对工程最高限价(拦标价)的设奇:实行了事前备案、事中质询、事后控制的闭合监管;最后,对招标机构实行竞争比选制管理,对外商投资等特殊项目实行了差别化管理。
三、招投标监管工作任重而道远
(1)信用体系建设亟待完善
我们目前使用的网络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评标专家库的网络管理系统,为信用系统的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这两大系统基础平台上分别建立:
1)项目经理、专家评委、各类注册工程师等人员信用系统。
2)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丁、招投标、咨询、担保等单位信用系统。
3)建设工程项目监管系统。设定以工程项目、人员、工程质量、安全、履约行为瓦通的信用记录及相应鼍化评定奖惩标准,在招投标、审批、施JI监管过程中计人数据系统,形成数据信息并转化为后续评标的智能信用梢案随时调用,避免开标时所报资料的不可确定性等因素给评、定标带来的不公证性弊端。
(2)招投标机构的监管方式有待完善
招投标机构既是招标人的助手又是招投标管理机构的帮手.它既为招标人的招标行为提供服务。又肩负着向招投标各方提供招投标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宦传义务,招标机构市场行为的规范与否,对规范市场丰体各方行为将起到莺要作用。为此,我们将从措施方面加以规范:
一是积极推行招标项目责任制,加强对招标机构承接业务后的行为管理。重点对合同的签订、项目专职人员的落实加以监督。可以参照自行招标单位对招标人员的要求,落实项目招标人员投入,用注册人员及在职人员衡量项目招标人员的专业配置以及所项目的数量等,确保工作质量;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纠止,并将其不良行为记人信用系统。二是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推行招投标人员岗前考核制、从业人员业务手册制,通过业务手册、信用系统对从业人员代婵的项目业绩和行为情况进行记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炎规定予以处罚。监督对象逐步从单位延伸到从业人员上。三是剔除单位资质挂靠行为,通过建立行业内信息及信用系统,将业绩及投诉状况记入年检考核指标,规范和监督其行为。
四、结束语
随着国内经济秩序的不断规范,市场各方主体的经济行为也得到了很好的监督和制约,规范化、程序化的贸易经济模式正在逐渐形成。统一规范并管理有序的市场经济体制能为经济发展提供很好的发展平台,促使市场经济稳定并快速的增长。为此,建筑行业经济想要得到稳定增长,或者说建筑事业想要得到更好的发展,就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招投标制度,并辅助相关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形势下所遇到的招标、投标新问题。
参考文献
[1] 李凯霞,王晓明. 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 科技信息. 2011(09)
对于现在的工程建设招投标来说,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例如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等。下面,就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1.招标公司中的问题
在招标过程中,一些招标公司发放的招标通知单中存在一些不合法的条件,这种情况给招投标过程带来了很多的不便,使招投标不能在一个良好的、和谐的、公平公正的环境中进行。其主要存在的问题有这样几点。(1)招标公司在进行招标时,需要将招标的文件给投标的公司。但投标公司需要在支付招标文件的工本费用后,才能得到招标文件。而这个费用不论投标公司是否中标,都不能被退还,这是招标公司从招标文件中赚取的额外费用。(2)部分招标公司在招标文件中添加了预支付的资金,这种情况使得有些公司在建设工程时没有资金就进行建设,而最终形成半完成工程现象。(3)部分招标公司存在虚假招标信息的现象,这种情况导致投标公司的权益受到侵害。
2.投标公司中的问题
部分投标公司为了在投标时可以中标,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进行投标,主要存在的问题有:(1)一些投标文件中任意添加了一些与投标标准并不相关的内容,导致原有的投标内容不能很好的实现;(2)有些公司为了在投标中中标,在竞标前,通过各种手段、各种方式进行竞标,使原本公平公正的竞标方式变得暗藏玄机。
3.招标公司和投标公司之间的问题
在招投标过程中,一些招标公司之间为了达到双方都盈利的效果,会运用一些不正当甚至是违法的方式进行招投标。主要出现的问题有:(1)招标者与投标者在招投标前私下相约,招标者将投标文件的中的内容泄露给投标者,并在投标时,与招标的评审进行联合,对指定的投标人给予优厚的待遇,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将投标价格尽量压低,最后使投标人可以顺利的中标,从而达到双方互利的目的,这种情况使得其他进行公平竞标的投标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2)在进行招投标时,招标者需要对投标者进行提问,招标者有意对指定的投标者提出相对简单的问题,而对于其他的投标者,却加大问题的难易程度;(3)一些招标人对指定的投标者进行内定人选;(4)招标者为了选中指定的投标者,在投标文件中设定投标者专长的方向,使其他的投标人被迫落选。
二、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中问题的解决对策
对于我国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我国应该采取相应的对策进行逐一解决。下面,就对不同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1.对投标者和招标者进行思想教育
若想使建设工程中的招投标得以顺利有序的进行,就需要营造一个和谐的招投标环境,使招投标合理的进行,国家需要大力开展对招标者和投标者的思想教育工作。在对其进行思想教育的时候,需要使其认识到依法进行招投标的重要性,招投标需要所有的招标者和投标者都能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进行招投标,严禁违规违法的行为在招投标中出现。只有这样,才能使招投标稳定的进行,建立良好的招投标环境。
2.相关法律部门对招投标进行监督
对于招标者的选拔工作,也是招标公司的重点工作,招标公司需要对招标者进行严格的检查,要求只有上岗证的招标者才有资格进行招标工作,并且需要定时的对招标人进行审查,使其在招标过程中做到公平与公正。除此之外,国家还需要相关法律监督部门对招投标的过程进行监督,使招投标可以在相关法律制度的监管下合理有效的进行。
3.建立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机制
我国需要在符合国情的基础上,建立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在此机制上,我国将所有招投标的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对所有招投标项目进行全方面的服务,为招标者和投标者进行整体的管理,使工程建设中的招投标建设可以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进行。
4.实施网络化的中标评价系统
在招投标完成后,招标公司需要在相关法律部门的监管下,对中标的结果进行整理与统计,并将统计的结果录入计算机中。在计算机中,运用网络化的评分标准对统计结果进行评分处理,从而得出公平合理的中标结果。这种做法,既可以保证投标者的投标质量,又可以防止人为评分出现的个人主观影响的偏差。
三、结语
关键词:招投标;市场;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3)09-0058-02
招投标是一种极具市场竞争力的采购方式,它不仅对宏观经济起着重大的影响,而且日益深入到企业发展的内部,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国内的招投标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各项基本措施都还不完善,在很多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还存在着明显的问题,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来规范招投标工作。由于招投标活动涉及多方利益,包括招投标单位双方、监管部门、评标专家等,对这些环节的管理有利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笔者就多年的招投标实践经验,谈谈目前我国招投标市场的热点问题以及解决对策,以期未来的招投标市场沿着高水平、高质量的方向发展。
1 目前招投标市场存在的热点问题
①招投标工作缺乏有效的形式。当前我国国内的招投标活动主要是采取公开投标的方式,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公平性,但这其中也存在诸多不合理因素。首先是这种公开投标的方式的适用范围往往是大中型企业,这种时间长、高投资的投标方式限制了小企业的发展。其次,由于招标单位的项目具有极大的变动性,使得投标单位不能及时适应这种变化。再次,有的企业的项目比较复杂,使得投标工作很难确保统一的形式,因而往往会出现因盲目竞争而导致的开支庞大和资源浪费问题。
②招投标市场的公平性难以保证。虽然目前国内的公开招投标活动具有公开性特点,但是总体来说,还不能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完全公平性。当前的招投标市场中还存在着许多不公平的因素,比如,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不能做到公平原则。另外加上政府对市场的宏观干预,使得各单位之间出现竞争失衡的现象。这种情况下,会导致市场秩序的更加混乱。市场缺乏一个统一的评判标准,工程的质量难以切实得以保障,而且会经常由此引发合同纠纷,这些都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营。
③缺乏统一的评标方式。评标是招标单位实现招标的重要环节。就目前来看,很多招标单位在评标过程中存在很多不合理因素,他们往往看重的是经济成本,企图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利润。这种评标方式是不合理的,它不仅有违市场竞争的公正性,而且会造成市场运营的失衡,给招投标双方都带来隐患。此外,以最低价投资成本带来的最直接后果就是工程质量的低劣,这不仅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④招投标市场的盲目竞争。招投标过程中需要引进市场竞争机制,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突出特点。然而事实证明在招投标工作中,盲目的竞争会导致市场的混乱和资源的浪费。工程建设往往引来众多的投标单位,这些企业之间需要通过投标方案的竞争来赢得合作机会,而这一过程中,这些单位要交付一定的投标费用,但最终中标的只有一家单位,这样就使得众多的投资成本远远超出了企业的预算节省的总成本,这就导致了资源的无形浪费,最终会制约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想要改变目前的投标方式,规范市场竞争是当务之急。
2 招投标活动的规则
2.1 保证过程的透明度
为了避免招投标工作的无序性和盲目性,必须采取公开的办法,增加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比如,招标单位要有明确的招标要求、统一的评价标准,对于评价结果要及时公布,最好可以采用网络公示的方式;对于评议的过程要遵循公开化原则,以确保整个过程的透明度。
2.2 规范竞争秩序
竞争在现代市场最显著的标志,作为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企业通过竞争来获得自身的发展。在招投标工作中,竞争主要是表现在投标单位之间的竞争,投资者通过发放招标程序和招标要求,吸引多方投标商,招标单位在众多的投标商中寻求最优的合作者。这一过程中,招标单位要制定严格的、明确的投标要求,来寻找满足条件的合作者,避免了导致市场竞争的混乱。另外,对待投标商要以平等的眼光对待,不得有歧视的行为。只有规范好市场秩序,才能保证竞争过程的有序进行。
2.3 引进法律机制
我国很早之前就在招投标方面就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制度,以确保招投标工作在规定的法律制度下进行。这要求招投标单位双方都要知晓相关的法律制度,让招投标工作在法律范围内进行,避免导致招投标工作中出现无法可依的现象。把招投标工作纳入法律范围内,有利于发挥其更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 招投标工作中问题的解决方案
3.1 确立明确的评标准则
当前招投标市场最大的问题就是评标准则的不明晰,多数评标都以低价作为准则,企图以最简便、最廉价的方法来完成工程,获得利润的最大化。因此,在评标过程中,经常会存在不负责甚至是舞弊的行为,其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工程质量的低劣。事实上,由于过程的复杂性,评标工作很难顺利地开展,经常会在过程中产生不可预料的分歧,造成工作的中止,给工作进程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因此,事先的规划很重要,招标单位要在开标后就要制定明确的评标规范,按照相关的法律文件和工程的实际预算,对工程的各项情况进行正确评估,这样才能在有效的期限范围内选择最优的投标方案,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工。
3.2 增加投标工作的实效性
招标过程中充满了竞争,面对着众多的竞争单位,如何在诸多对手中脱颖而出,成为每个竞争单位必须考虑的问题。由于招标工作是经验、实力和信誉等多方面因素的较量,因而要求招标单位要以最迅速的通道获得最新的市场讯息,通过搜索信息、优化设计方案、树立企业形象等方法,来增加中标的几率。虽然目前的投标方案以及评标准则中,仍然把低价作为标准之一,但工程质量仍是不可忽视的重中之重。投标单位要在合理的经济范围内提出质量最优的投标方案,才能赢得市场先机。具体有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对于投标单位来说,一份好的投标方案不是靠想出来的,需要企业组织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测,对施工地点的交通情况、地理条件以及区位条件进行综合勘察,还要对周边的人文环境,诸如税收情况、风俗特点等进行综合考虑,把各要素都纳入到投标方案中,这样才能制定出一份合理的、具体的投标方案。
其次,对于招标一方来说,要有明确的招标条件,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由于招标过程中原则不明造成的工作效率低下。另外,注重对招标方案的综合评定,不能紧靠价低作为唯一的评定标准,要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工程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具体评估,从而在众多的投标方案中选择出最合理的投标方案。
3.3 加大法律监管力度,规范招投标活动
招投标工作的双方都是市场经济的主要参与者,他们的行为直接影响着市场经济是否可以有序地发展。招投标工作通常涉及多个行业,关系着多方利益,然而,在招投标活动中,常存在着监管力度的松懈,活动双方缺乏统一的行为规范,因此影响了市场竞争的正常进行。因而政府加大对市场监控,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对于市场的正常运营非常重要。
①首先,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在目前的招标工作中,还广泛存在着“假招标”和暗箱操作等现象,这些行为都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的有序和合法进行。因此,监管人员要参与进招投标工作中,对过程进行全程地跟踪和监管,按照国家标准,对于招标过程是否合法,评标过程是否规范,其中有无人为因素的干预等现象都展开专项监管,以确保招标工作在有序、透明的环境中顺利开展。
②严禁监督队伍的执法犯法。目前的招标工作中还存在着执法人员的腐败问题,极大影响了工程招标工作的正义性。因此,在招标工作中预防腐败很有必要。首先要制定严格的反腐措施,严明执法队伍,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其次,加大惩处力度,严肃执法行为,对于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惩处;最后,采取高薪养廉的政策,以保证执法过程的严明。
③网络在招投标工作中的应用。网络是保证工程招标活动公平性、公开性的有效手段,加强网络在招投标工作中的应用成为是今后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有效保证。这就要求招标单位要在网上及时建筑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相关的招标要求,在社会范围内公开招标信息,有利于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和公开性,也有利于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分享。另外,把网络应用于对招投标活动的信息采集、活动监管等领域,可以最大程度上实现活动的公平性。
④加大政府的宏观调控。我国市场经济运行主要依靠市场自身调节和政府干预两种手段。政府作为市场调节的“无形的手”,对保证市场经济有效运营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目前,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果仅靠市场自身的调控是不能有效解决的,市场经济本身就具有盲目性、滞后性的特点,不能解决市场经济中的所有问题。因此必须加大政府的调控力度。针对我国的具体国情,可以实行政府对工程的建设投资的方式,加大政府在市场运行中的参与和调控力度,这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也是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4 结 语
总体来说,由于目前我国的招投标市场正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各项基本措施还都不成熟,有待进一步完善。针对招投标进行的过程中存在的诸多的问题,我们要针对具体情况采取具体的解决措施,使招投标工作的最终走上公开、公平、公正的道路,而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我们不断地探索。作为招投标工作的组织方,招标单位必须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招标要求,以保证竞争的有序性、时效性,使招投标工作真正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力量之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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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刘志安,张晓冰.浅析招投标工作中的串标现象[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10,(3).
关键词:招投标;市场经济;作用;规范
一、招投标的概念
(一)招投标即招标和投标
招标是指为某项工程建设或大宗商品买卖,邀请愿意承包或交易的厂商出价以从中选择承包者或交易者的行为。程序一般为:招标者刊登广告或有选择地邀请有关厂商,并发给招标文件,或附上图纸和样品;投标者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然后在公证人的主持下当众开标、评标,以全面符合条件者为中标人;最后双方签订承包或交易合同。
投标是与招标相对应的概念,它是指投标人应招标人的邀请,按照招标的要求和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递价,争取中标的行为。
招标和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
(二)招标投标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提高经济效益、优化资源配置、保证项目质量的一种交易制度,对我国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培育和规范招标投标市场体系、预防腐败交易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二、招投标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一)促进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
招投标制度至今已经有两百多年了,在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中已经应用相当完善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在各个领域中的交易方式都在不断的向招投标的方向转变,招投标为企业和社会创造更大的效益,使市场经济逐步走向成熟。市场经济的建设与发展需要的正是公开公平的交易,这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招投标制度对交易的双方来说都是一种公平的交易方式,为企业创造的是一个公平公开交易的平台,在现阶段,开展招投标工作,就是为我国的招投标企业提供一个公开交易的平台,在招投标制度的规范下交易双方进行平等的选择。
(二)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诚信为支持,招投标工作是向社会公开展现交易企业的真实实力,是对表现交易主体诚信的一种形式。如果是招投标的采购制度能够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对交易双方的长期利益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但是如果交易中违背了诚信的原则,就会增大了交易风险,还可能会受到相应的惩罚,不仅会留下不诚信的恶名,甚至可能无法在今后的招投标中取得竞标资格,无法在行业内立足。通过参与招投标,大批的企业建立了完备的信用管理体系,规范地从事市场竞争行为,加强了监管和自律,能够有效地遏制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招投标实现的是一种行业内的竞争机制,只有实力强、有竞争力的企业才有可能中标,这样不仅能够保证工程的质量,同时还杜绝了资源浪费,而不像以往的计划经济时代,存在市场垄断和腐败建议现象。在市场经济中开展招标投标公共,可以充分的激发市场的竞争力,是国内企业的发展始终充满活力,不断更新自己的生产技术,从而在生产的过程中实现对资源的充分利用,有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目前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评审专家库管理混乱
评标专家是指各类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和在工程技术、经济及相关专业方面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并经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聘用的人员。目前各部门和招标机构均可组建评标专家库,但是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对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工作却存在管理分散、多头管理、错综复杂的现象,没有实现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招投标监管的问题
目前我国有关法规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智能分布在各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主体的多元化势必会导致招投标管理工作会出现管理界限不清、政出多门、政令不统一,导致会存在管理职责交叉,管理出现缺位越位现象,管办一体、监管不力的格局,降低招投标管理监管职能。
目前招投标项目数量巨大,中作量繁杂,而且还有从公告到审查招标文件,从开标评标现场到确定评标报告,另外还要处理相关投诉以及答疑等工作,以目前的人力物力根本无法完成,以至于无法实现监管的功能,导致大部分监督都流于形式。
四、规范招投标管理的建议
虽然我国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存在着很多问题,但是招投标制度对我国推动经济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发挥了重要作用,只要解决了目前存在的问题,招投标管理工作就会更好地发挥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一)加强招投标的监管体制
深入加强招投标的监管体制,切实做到“管办分离,监管分离”,从根本上解决各个部门之间各自为政、自我监督等问题,将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集中管理,并组建一支高效精干的专业执法队伍,负责招投标活动的检查监督工作,实现一种清晰高效的招投标监管格局。
(三)推进信用机制建设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分行业系统将招投标主体的信用体制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集中和权威,在交易平台中建立招投标主体的信用档案,将招投标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随时更新,并向全社会予以公示,形成一种“一处违纪失信全国受罚”的态势,对那些有不良行为和不轨思想的投标单位形成强大的威慑作用。同时还应当将企业的信用情况融入整个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中,将招投标主体的业绩和不良行为与评标工作结合起来,杜绝投标企业造假,保证评标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真正实现招投标信用体系“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机制,使信用不良的招投标主体没有立足之地,同时对于那些有违法违规招投标行为的招标人,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建议项目审批部门和财政部门可暂停项目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另外,要建立和完善招投标主体的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差、失信的的招投标主体进行惩戒,只有信用好的企业才能够中标,发展壮大,将投标单位的信用状况与其投标工作挂钩,引导信用好的企业多中标,使不守信用的企业得到制裁。促使招投标主体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诚信意识,规范市场行为。
参考文献
[1]常昭丽.浅谈招投标工程预算公开制度[J].中华建设.2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