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06 16:21:0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食品安全的思考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食品安全 市场监管 工作思考
一、国内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从2005年至2011年间我国每年被媒体报道的食品安全事件的数量。以食品安全法颁布的2009年为基准,在2009年之前,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数量逐年减少,而在2009年以后,尤其是2010年至2011年,被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数量陡增。根据对数据来源网站数据库的统计显示,仅2012年上半年,被各家媒体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数量已经达到300多起,可以预计,2012年的全年数量会超过2011年,达历史最高。就统计结果来看,2009年之前的法规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起到了控制作用,而2009年之后,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并没有对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起到很好的控制作用。对此,我们的分析是:
(1) 在2009年以前,食品安全问题并未作为一个主要的社会问题受到媒体、政府和消费者等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因此,社会媒体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数量并不能作为检验法律法规有效性的合理参照。
(2) 在2009年以后,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了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这时候报道数量的激增,可以被理解为是对之前“积累莫返之害”的集中体现。面对这种形势,食品安全法确实受到了严峻的挑战。
2012年上半年与2011年上半年相比,更高的事件曝光次数使我们看到了食品安全法在面对食品安全现状压力下效力的不足。食品安全事件的数量并没有随着法律法规的颁布而出现减少或趋势上放缓的迹象,其实此类情况在美国也曾有过前车之鉴。在各项食品安全法规陆续颁布的一个世纪中,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对于食品安全的预算投入每年都在稳步上升,但食品安全事件的爆发数量却也同时在剧烈的震荡中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 “在财政预算和食源性疾病之间,我们看不到任何可以启发人们思考的联系。”罗斯福总统把他的行为总结为两部伟大的食品法:《联邦肉类检验检疫法》和《纯净食品药品法》,要求联邦政府必须保护民众免受工业犯罪贪婪的侵害。然而一百年来,改革食品安全法在美国依然是一座有争议、有斗争的高山。2009年,奥巴马总统重申了罗斯福总统的观点:有些事情只有政府能做,其中之一就是保证我们所吃的食品的安全且不会对我们造成伤害。可是,从罗斯福到奥巴马,时间的推移说明了立法者如何监管食品安全市场已经成为了世纪性的难题。
二、加强对食品安全的市场监管。
1 统一思想,落实责任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思想上要认识到加强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监管是食品监管工作者的神圣职责,统一思想,要以高度的热情投入到食品安全的市场监管工作中。
同时。我们要明确食品安全市场监管的权力和责任,赋予各级部门及公务人员足够的权力,配备充足的设备和技术支持,使其能加大对违法食品经营行为的执法力度,高效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有效保护合法经营行为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另外,还要明确每个岗位的责任,将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落实到个人,实行绩效考核,奖励积极工作并取得有效成绩的人员,惩罚消极工作碌碌无为甚至违法乱纪的人员。
2 加强业务培训与引进专业人才
要加强业务建设,分批对现有食品监管人员进行法律和食品安全方面知识的培训,提高公务人员的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和法律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发挥现有成员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另外,我们还要进一步招录更多具有法律、食品安全方面知识的专业技术人才,充实我们的人才队伍,提高我们市场监管的能力。
3 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认真做好《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经过法定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发放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颁发经营许可证,不准其进入食品流通领域来经营。以此,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主要做好几方面工作:(1)食品经营者有违法经营行为的,执法人员应要求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后经检查合格的,才准许其继续经营,否则就应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停止经营。(2)检查经营者食品流通事项是否发生变化,是否按许可事项来经营;检查其有无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行为。(3)检查经营者所聘用人员是否有身体健康证明材料。(4)检查经营者在食品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是否有确保食品质量和控制污染的措施。(5)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建立的食品进销货台账。
4 建立食品安全信用记录制度,对不良信用者加强监管
建立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次数。另外,实行食品安全信用惩戒制度。对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食品经营者聘用上述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5 把企业也纳入到食品安全监管的机制中
我们认为政府应该关注如何满足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需求,但关于开发和研究需求的工作应该借助企业来完成。从这个角度出发,去进行立法和监管才有助于实现立法和监管最终的目的。在现实社会中,包括食品安全法在内的众多法律法规及监管措施都将重点瞄准了食品安全生产及食品生产企业,把企业确立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这样的措施我们是完全赞同和支持的。但是我们更进一步地认为,关注企业不应该成为政府立法和监管的终点,而应该把企业作为一座桥梁,通过发挥企业在市场中对消费者需求的敏锐嗅觉和洞察力,来实现食品安全市场对消费者需求的开发,从而达到政府对食品安全市场立法和监管的真正目的。
三、结论
食品监管工作应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划分,并在加强原有人员业务培训基础上不断引进专业型人才,针对现阶段食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尽快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在对食品监管的同时,把企业也纳入到食品安全监管的机制中,对企业中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食品监管,帮助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质量控制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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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金征宇主编.食品安全导论[M]. 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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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陈锡文,邓楠主编.中国食品安全战略研究[M]. 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4
1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1.1监管机构
中国食品安全管理权限分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卫生、质检、工商、科技、环保、法制等部门,形成了多部门管理格局,不同部门仅负责食品链的不同环节,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体制。国务院20__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__]23号),对具体监管体制做出了进一步的改革,自20__年1月1日起由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农业、发展改革和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了种植养殖、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行业管理工作。
1.2监管法规与政策
1.2.1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我国非常重视法律法规、标准的建设,目前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国目前形成了以《食品卫生法》(1995年颁布并实施)、《产品质量法》(1993年颁布并施行)、《标准化法》(1988年颁布1989年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1989年颁布并实施)等法律为基础,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__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2号施行、《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__年实施)、《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1993年,20__年修订)以及涉及食品安全要求的大量技术标准等法规为主体,以地方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规章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从食品本身、包装标识、安全标准与控制体系、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做出规定,为提高中国食品安全水平奠定了基础。
1.2.2措施与行动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非常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纷纷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行动计划。国家质监总局20__年8月开始启动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并用3到5年时间扩展到全部28类生产加工食品;加大对生产、制造、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为确保进口食品的安全,实施进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对涉外检验检疫、鉴定和认证机构技术能力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此外还负责食品安全的HACCP认证及其咨询机构的认可、审批、监督、管理。农业部从20__年开始在全国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定点跟踪监测制度,启动了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在20__年4月开始启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为全面启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20__年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专门从事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卫生部20__年开始建设全国食品污染物监测网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目前已建成了我国最大规模、与国际接轨的监测网络,并初步掌握了我国食品中主要污染物的动态变化趋势;20__年开始对全国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自身食品卫生管理,大力推行食品企业良好卫生规范(GMP)和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系统(HACCP)。还在20__年制定了《食品安全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
此外工商部门还实行了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食品市场巡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及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来促进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到位;20__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督、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应急救援工作及食品安全信息方面的工作。
2中国食品安全存在问题及深层原因分析尽管中国政府一贯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也做出了许多努力,但由于食品安全受社会经济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等多种因素制约,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还存在着种种问题。
2.1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种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问题较为突出,农牧生产者违规使用农药、兽药的现象以及非法使用违禁药物现象较常见;食品生产加工领域问题比较严重,食品加工企业绝大多数规模比较小,全国现有的700多万家小型食品加工作坊、摊点中80上为10人以下的手工作坊,工艺落后,卫生条件极差,20~30没有达到行业标准,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比较严重,食品营养指标达不到要求等;食品流通秩序比较混乱,全国食品经营企业多达300余万家,大多为个体工商户,缺乏必要的食品储运设施,经营管理落后,一些食品批发市场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餐饮消费环节食 品卫生条件较差,一些餐饮业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几乎所有的餐饮部门都不会对食品原料进行科学检查,缺乏对疾病预防的控制措施。
2.2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深层原因分析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深层原因归结在一起实质上就是市场失灵和政府规制失灵同时并存所导致。
2.2.1不完全信息的存在导致败德行为的出现和市场混乱造成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是市场信息的不对称、不完全性。在市场经济中,生产经营者追求利益最大化,消费者追求效用最大化,相互对立的两者之间只有在获得足够的有关食品特性的共同信息时,才能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然而,由于食品安全质量特性,食品市场买卖双方同样面临着对食品安全信息了解的不完全性,但相比之下,食品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比消费者对食品的农药残留、微生物污染等相关食品安全性的信息了解更多。在个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驱动下,拥有信息优势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会自觉不自觉地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提供虚假、遗漏、过时或误导的信息,甚至采取不道德的手段生产和将那些假冒伪劣产品销售给顾客。消费者在知情权和选择权等信息占有上总是处于劣势,对于所选食品的安全性难以做出正确判断,有可能导致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机制失灵,以致出现低质量的劣质食品驱逐高质量的优质食品的现象,最终导致食品市场秩序混乱。
2.2.2食品安全问题的外部性导致市场失灵食品安全问题中存在的外部性问题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食品市场上的正规(生产优质产品的)厂商对消费者和非正规厂商产生的正的外部性,另一方面是非正规厂商对于消费者和正规厂商产生的负的外部性。外部性是非排他的,因而不能通过市场机制自动设置价格来管理,从而导致了市场失灵。具体来说,由于正规厂商没有因为产生外部利益而得到补偿,而非正规厂商没有因为产生外部危害而付出代价,其结果是如果仅仅依靠市场的价格机制,不法食品供应商的行为可以损害他方,而无须考虑招致损害的机会成本,同时还可以得到正规厂商带来的边际收益。正规厂商的情形则相反。价格机制的失灵也即市场的失灵,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干预就成为必要条件。
2.2.3消费者在与生产经营者的利益冲突中处于弱势市场经济规律作用条件下的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必然会有一些企业要不择手段地损害消费者利益。相比较之下,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拥有强大经济力的组织体,单个分散的经济力薄弱的消费者难以与之抗衡,再加上法律知识缺乏,当其利益受到损害后,往往选择忍气吞声,或者大多数消费者心存“免费搭车”的念头,都想让别人先来提讼,自己免费享受,最终结果是可能谁也不去反映食品安全问题,保护自身权益。因此需要由国家承担保护消费者的职责,通过立法、行政等给消费者特殊保护,补救其弱者地位,维持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建立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2.2.4政府规制失灵造成食品市场秩序混乱的另一深层动因就是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规制、职能出现空缺,也就是说政府规制失灵。目前我国市场发育很不充分,表现为市场主体发育不良、现代企业组织不发达、市场体系不健全、价格和竞争机制不完善,政府退出后,市场机制不能正常发挥作用。与此同时,由于政府功能定位不当,对于市场不能有效调节本应通过政府规制来调节的领域,政府规制没能及时跟进,如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滞后、食品安全标准的协调机制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不完善、监管机制缺乏协调性和连续性、食品安全的执行过程中缺乏规范化、执法处罚力度不够、社会监督和问题处理机制缺位以及有关引导食品工业发展特别是食品科技创新能力方面的产业政策欠缺等,食品市场秩序的管理出现真空状态,食品安全质量普遍偏低,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3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思考
国际上代表食品安全先进水平的国家主要有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他们拥有高效协调的监管体系,完善和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掌握最先进、完整的检测技术体系,实行了过程控制、动物疾病的控制、食品中农兽药物残留的控制、环境和污染物的控制、致病微生物的控制、第三国食品准入的管理和管制,强调农场到餐桌全过程管理,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保证食品安全的责任,企业实施HACCP,加强自我管理措施,如自愿产品召回,政府减少过细的法律约束(Deregulation),强调协调一致。我国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方面需要借鉴这些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
3.1完善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基础,为此,应加快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建设,通过法律手段约束政府、企业、消费者和中介组织等所有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达到有效防止食品市场的失灵而带来的问题,及时清理和修订过时的法律法规;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工作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建议在四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实施“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二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科学确定食品标准制定原则和依据,增强标准的可操作性,逐步实现我国标准体系与国际惯例接轨;三是明确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等各类认证的法律地位,理顺相互之间的关系,逐步建立统一的食品认证认可体系,培育一批运作规范、社会信誉高、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食品认证机构,并加强对境外相关认证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管理;四是建立劣质产品召回制度,为查处和销毁不安全食品提供法律依据。
3.2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力度
安全食品的生产和销售是一项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涉及农业、环保、市场管理、质量监督等多方面,必须多部门、多学科的共同配合。首先,要理顺管理体制。对目前分散在农业、卫生、环保、质检、工商等部门的监管职能进行全面的梳理,将监管和生产经营各环节的责权利理顺,消除责任空白区,形成更加合理、明确的分工。深圳和上海等地的做法值得推广借鉴。深圳市20__年成立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全市的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划清各部门的职责,各部门监管侧重点有所不同,如:农林渔业局负责农副产品的质量监管,质监局则负责食品生产领域的质量监督,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主力在工商部门,卫生部门重点在一般餐饮、学校、集体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协调职责等。上海市20__年底出台的改革方案,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了改革探索,将原由卫生部门负责的食品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职责划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不再承担包括发放《卫生许可证》、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职责,在食品的生产加工环节、流通和消费环节、逐步实现以一个部门为主的综合性、专业化、成体系的监管模式。其次,通过实施以科学为基础的立法、检测、监控、执法、科研、教育计划,对食品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管,推行HACCP、GMP等食品安全生产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由食品引起的危害和风险,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促进我国食品产业的发展。
3.3建立顺畅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
建立良好的质量信号传递机制,有助于解决食品质量的市场失灵。我国食品生产者大多文化素质低,生产规模小,而食品产业链较长,致使信息标签管理等难发挥作用。政府要提供公共信息和教育培训,使公众拥有完全充分的信息来权衡利益风险 进行选择。及时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公布质量抽检结果,疫情和有毒有害物污染警报,提醒公众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具有良好声誉的企业进行宣传报道,并接受新闻媒体和公众监督。建立各类食品营养信息数据库,对消费者、生产者和食品系统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方面的培训与教育。
3.4多种手段综合运用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除了法律和行政监管外,还要注重从经济和技术等层面上共同推进。
故笔者对于食品安全危机管理机制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危机管理机制食品危机
近年来,国外多次发生过食品安全危机事件。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的有英国爆发的疯牛病、比利时发生的二恶英污染、韩国产生的口蹄疫,另外还有欧洲发生的禽流感。这些恶性食品安全事件不仅危害世界的安全,还对相关国家的紧急应对能力带来了很大的挑战。每次发生这样灾难性的事件,都让这些国家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清查相关原因,例如欧洲的一些国家在疯牛病爆发的时候处理非常迟缓,之后的禽流感时却做的很好,可见处理危机能力是一个不断完善和提高的过程。经过这些事件,一些国家已经形成了一套良好运作的食品安全危机管理机制.而我国却在此方面极其缺乏,近几年我国不健全的食品危机管理机制导致我国接连出现食品危机事件,如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染色蔬菜事件、陕西榆林学生奶中毒事件等,民众对于食品的安全,越来越不放心。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危机管理机制是势所必然。
一、食品安全危机的内涵
所谓的食品安全危机,就是指因为食品的一些不安全因素造成这些食品对个人和社会产生影响比较大的危害事件。由于划分是依据不同,食品危机也分为几类。比如显性的和隐性的食品危机是根据存在的形态划分的。显性的食品危机事件是指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结果都是以外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隐性的食品危机事件发生必须依靠科技手段或者在现有的条件下无法被人们所发现的这样一种事件。
二、 食品安全危机的特征
(1)预示性
预示性指的是在爆发食品安全危机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预兆,比如小规模的类似事件、高风险食品的盛行等,都在预示食品危机的大爆发。有时候,预示又是一个综合的含义,不单单反映在检测的各个方面,还会长期的反映在市场的交易、经济的发展、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
(2)爆发性
一旦某个国家或地区爆发了食品危机事件,当地的消费者或者世界各国一般都会发生比较激烈的反应。比如三鹿奶粉出现“问题奶粉”的时候,使得原来的消费者由信任变得愤怒,以至于产生一些不理智的行为,甚至危害企业的经营。他们的愤怒已经从事件的恐慌转移到产品上。虽然说消费者的恐慌仅仅存在一段时间,就会消散,但是对于产品的看法,是永远不会改变的,直接影响到以后的购买决策。
(3) 专业性
由于整个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相对有些复杂,所以引起食品安全危机的因素就比较多,比如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等等,使得责任不明确,安全管理机制也有明显的重叠,这导致了食品的安全危机专业性。当食品的危机爆发后,由于信息传递的迅捷,使得各种各种关于食品危机的消息在民间传播,但是因为消费者一般都缺乏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使得民间产生恐慌的心理,这又使得之前的食品安全危机开始加剧恶化。因此食品安全危机有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专业性,这一特性使得在食品危机管理深入思考。
(4) 广泛性
食品的消费量非常大,又跟我们的生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着更为广泛的影响,也与社会及广大公众群里的联系最为紧密。因为食品与人们的生存密切相关,所以对食品安全危机事件就非常敏感。而现在随着网络媒体广泛使用,使得信息被迅速传播,一旦出现食品危机事件,就会立马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假如相关主体没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的过激反应更会更加严重和广泛,这就使得危机的程度逐步加深,有时还会引发其他的危机,解除危机的可能性也会越小。食品危机因其特点,使危机的处理与相应的管理很有难度,这不仅仅是中国的特例,许多发达国家有时也会出现这样的食品安全危机,给政府和管理部门带来了难题。
(5) 非线性
食品安全危机从产生到引起人们的关注再到出现恶劣的影响,都会经历一个复杂变化的过程,在时间和空间上都呈现出非线性的特点。从食品危机产生的角度来看,这里存在很多因素,主要有:消费因素、生物因素、技术因素、人为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危机产生后的结果也会被各种因素影响,比如人口社会学、不同消费者的风险厌恶程度以及危机事件本身所具有的特征、媒体的影响等。
三、 建立食品安全危机管理机制
要想建立适合我国现阶段实际情况的食品安全危机管理机制,就需要结合我国食品经济体系的特殊性,考虑食品的全球危机特征。
为了能有效预防、及时控制以及消除食品安全危机所带来的后果,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各级政府机关以及社会组织等需要依法建立处理食品安全危机的整套权利配置和组织结构方面的体系制度,设计一些符合管理体系下的运作流程和方式。
食品安全危机管理机制的建立有三个原则要遵循:以食品产业链为基础,以风险分析为基础和以过程的危机管理为基础。食品安全危机管理框架主要有预警的机制、关键点管理、事后管理与危机管理评价。
(1)食品安全危机管理的基础和前提是预警
通过研究之前发生的食品安全危机事件和分析食品安全存在的风险,结合食品的安全检测系统,发现食品安全危机是可以预警的,需要建立一个融合管理、技术、分析的食品安全危机检测系统。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或减少食品安全危机发生的次数以及降低给消费者、企业和社会带来的损失。并在此基础上,设立跟老人和未成年人相关的食品安全预警机制,逐渐完善整个食品安全预警系统。
1.食品安全中风险分析
风险分析是食品卫生监管工作中所用到的主要模式之一,有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通过事前的评估风险、明确应采用的控制措施,并将这些情况与相关利益者进行交流。该方法有利于对危害事故的控制和降低危害事故损失。
2.食品安全的预警机制
这是一个分析和评价食品安全信息的平台,根据对收集的食品信息进行分析确定对食品安全危机采取准备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消费群体、检测部门、医院的诊断报告、投诉、媒体报道等都是信息的主要来源;第二,分析食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第三,研究食品安全时间与相关历史记录。该预警机制需要注意一下几点:(1)以产业链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链;(2)食品安全的分析机制;(3)建立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信息网,并对有关信息进行整合和分析。
(2)关键点的管理
对于食品危机的爆发性、非线性等特征,需要以关键点管理为要点。关键点管理处理的好坏,决定着食品危机造成损失的多少,产生影响的大小。
1.识别与判定关键点
该关键点主要是指在食品危机发生过程中具有影响力的事件和时间点。它们有:警示点(食品安全时间爆发前的具有警示性的事件),食品安全的导火索事件,拐点(既可能是好的,也可能是坏的)。
2.危机应急管理
针对食品安全危机四个主要特性,食品安全危机的应急管理一方面成立一个专门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专家组,具有信息、权威解释的公正的非营利性的公益机构。另一方面切断危害源头,对于受害者进行及时迅速的治疗。
(3)危机的善后管理
应在全国建立食品安全危机善后处理基金,对于直接的受害人进行经济上的安抚和补偿,对于发生食品安全危机的行业,也需对损失严重的企业或个人进行扶持。政府需要对产生恐慌的群众,进行心理上的安抚,主要是让公众看到政府加大食品行业监管力度的决心。
(4)食品安全危机评估管理
1.政策评估
整个食品安全危机主要包括三个过程,分别是发生、处理和善后,而每一个过程又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事后通过对食品安全危机管理的各方面进行客观的评估,将政府在食品安全危机中的处理方法进行研究和梳理,制定食品安全危机管理政策和机制的改进方案,为下次危机的出现,制定好防御措施。
2.经济评估
在食品危机处理前后,必然会发生经济损失和物质损失。不过等食品危机过去后,应该对食品安全危机处理中涉及的成本进行评估,为以后提供准确的数据。
四、 食品安全危机管理机制的政策建议
(1)成立食品安全危机管理机构
它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个是比较权威的公益性组织,由食品安全领域的专家构成,主要负责对于各种信息的解读;另一种是管理协调组织,是专门负责管理食品安全危机的机构,由各级政府管理。
(2)建立针对于食品安全危机的预警平台
该平台主要是以食品安全危机数据库(包括历史数据、监测数据与宏观经济的调控等数据)和信息化技术为基础。
(3)建立食品安全危机管理预案
通过制定食品安全危机管理的标准流程和建立危机管理处理预案,希望能把握食品安全的关键点。在食品安全危机频繁发生的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专门的处理预案,以免仓促应对而带来更加严重的损失。
(4)建立食品安全危机管理的善后处理基金
可以说,每次发生范围比较广、危害比较严重的食品安全危机时都对消费者、企业和社会造成了巨大伤害,这种伤害不仅是人员的伤亡,还有企业的经济物质美誉等损失。因此建议以企业出资为主,社会集资为辅,行业协会负责主管,政府进行监督的危机管理善后资金。
总结
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对于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都有很大的帮助。安全的食品对于人们的日常需求,民众的生活以及政府的诚信度,都有一定的改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对外国相对成熟的食品安全危机管理机制的学习,相信也能对我国如何建立和完善该机制有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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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现实难题,工商部门必须要有自己的理论。通过理论研究,先把道理讲清楚。在系统内统一思想协调行动。方能在与其他监管部门的交流合作中,避免认识或说法混乱导致宣传或措施不足被误解而受牵连。笔者通过研究分析认为。在我国食品安全分段监管的行政体制下,工商部门承担的应该是局部的有限的分段责任,不是连带化的共同责任。对发生在非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工商部门通过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能够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责任的连带化。
一、《食品安全法》确立的分段监管体制及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建设的里程碑,它延续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文件规定的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仍然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从国家法律层面理顺了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职能。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在食品安全分段监管的体制下。为了弥补各监管环节间的缝隙,实现全程监管,《食品安全法》要求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强对各监管部门的协调和指导,而且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品安全监管的综合协调。
《食品安全法》第6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细读该条款不难发现,工商部门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在承担责任时,同样也应该是按照职责分工,只承担分段监管的分内职责,不是承担全程连带化的共同责任。欲让工商部门有效地从上下游环节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抽身解脱,还必须深入研究《食品安全法》,纵横梳理和正反辨析工商部门监管流通领域的法定职责。
二、《食品安全法》分段监管体制的责任体系
《食品安全法》首次明确要在我国建立三个层次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以实现“食品安全责任治理”并落实问责制。在此法定的立体责任体系中,工商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在法理上是分段的、有限的,不是共同的、连带化的。
一是建立各级政府对辖区内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体系。《食品安全法》强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二是建立分段监管体制下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即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而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实施监管。《食品安全法》还要求国务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强对各监管部门的协调指导,加强部门间配合,消除监管空隙。突出全程监管。工商部门对流通领域食品实施管理,主要包括食品流通主体的市场准入管理、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经营行为规范和违法经营行为查处,以及按照有关规定预防和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等。
三是建立生产和经营食品的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该责任体系的建立是《食品安全法》的灵魂和基础,《食品安全法》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承担的义务,要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经营,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在分段监管体制下,《食品安全法》对流通领域的行政监管主体和经营主体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工商部门要监管市场主体的准入,包括流通许可证的审批发放、企业的注册登记;要监管流通领域食品的质量。包括抽样检测和定性定量检测:要监管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包括检查台账记录、索票索证和不合格产品退市等,并且要求书面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情况。食品经营主体要建立流通领域食品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流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要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相关信息,并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对食品的贮存、运输、装卸和销售,以及食品广告等具体经营行为都有明确规范的要求。
在《食品安全法》分段监管的体制下,各地食品安全监管牵头的是当地卫生部门,负总责的是当地政府部门。如果不合格问题食品初始危害不是发生在流通环节,工商部门依法对流通领域实施了常规的监管,在其他环节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后。应该让当事的食品经营主体承担事故责任,并追究初始危害发生责任段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流通等其他环节监管中没有明显过错的行政部门,不适合承担连带化的共同责任。《食品安全法》监管体制下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三、工商部门防范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连带化的对策
工商部门依法监管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为了防范和划清分段监管的部门责任。现实中需要理性的监管思路和理念。在分段监管的体制下,建立健全食品市场主体的准入制度和食品市场质量准入等制度,对工商部门依环节分清监管责任,防患事故责任连带化是基础,让企业成为食品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人是核心,广大工商干部在日常监管实践中,遇到食品安全事故善于应对和处置,防患事故责任在不同监管部门间连带化是重点。
1 严格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准
入制度
根据国内外现阶段食品安全的现状以及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目前世界各国都不能完全避免食品安全事故,我国也是如此。我们需要先在理念上取得一种共识,即食品安全只是相对的,不安全将是绝对的。因为首先我们无法在理论上从正面论证某种食品是绝对的安全,只能够从反面证明某种食品是不安全的:其次,在监管的实践中,排除已知不安全的因素后。剩余食品的安全性仍然是难以绝对保障。食品在进入流通领域前,不可能被逐一检验已知的有害物质,不论对流通领域采取何种方式的监管,都难以绝对保证处在流通领域的食品是绝对安全。在分段监管的体制下,对进入流通领域的食品,工商部门不得不采用形式监管为主的方式,即主要从形式上保障进入流通领域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规范。通过实施食品安全准入制度和食品流通许可制度,按照人们对监管原理所能够达成的共识,在“身份不明来路不正即有嫌疑”的理念下,严格拒绝这类食品进入流通领域,将符合常规条件形式上安全的食品视为合格食品,只允许它们名正言顺地进入流通领域,这对工商部门防止事故责任连带化是第一位的。在这种监管理念下,如果被允许进入流通领域的食品,在消费环节发生危害后才表明是不合格食品,并且工商部门已经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对这种后来知晓是不合格的食品采取了必要的监管措施,工商部门对这种类型的不合格食品经过流通领域,不应该连带化承担行政监管的共同责任。
2 善于应对非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突发事故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工商部门在信息报送、调查处理、行政处罚监管和食品安全信息等方面都需要严格履行职责,不得根据偏好避重就轻。为了规避其他环节食品事故的连带化责任,工商部门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时,还是需要注重把握事故处置的厉害环节和侧重部分。在面临食品安全事故时,先要冷静分析事故的起因是否在于工商监管部门的流通领域,预先判断是不是工商部门监管的责任。如果食品的初始危害不是发生在流通环节,就既不能在心理上地承担连带责任,更不能在舆论上默认地共同承担责任。特别在事故的调查阶段。工商部门一定要协助其他部门,坚决分清危害发生的具体环节,在分段监管体制下明确理清责任单位和监管的责任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中经过流通领域的问题食品,工商部门一方面要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根据已经明确的食品安全信息,依据分段监管的职责,及时对流通领域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化,另一方面也要自查并留存部门日常监管的依据材料,准备根据需要全面提供常规监管到位的有力证据。
3 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追诉体系
企业保障自己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是天经地义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政府介入食品安全监管,只能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数量,提高事故处置的效率,面对数量庞大的食品,要想有效保障食品的安全,还必须依靠生产和经营食品的企业自己加强管理,让他们从头到尾地对食品安全负责。《食品安全法》在第四章通过大量详细的条款,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义务,目的就是明确把生产经营的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工商部门监管的流通领域,处在生产和消费的中间环节,通过建立完整的不合格食品追诉体系,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利用工商部门日常的监管措施,应该容易高效地追踪定位出应该负责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分段监管体制下,工商部门承担的只是流通领域的行政监管责任。与生产经营企业所承担的责任在性质上完全不一样。
4 依法追究市场举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连带责任
论文摘要:“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与安康,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障,历来是党和国家关心的大事。当前,我国生鲜食品检测存在重城市、轻乡镇;重事后检测,轻事前预警以及检测设备和技术不能适应新型经营业态的发展需要等问题。对此,从乡镇食品检测、组织结构调整和检测信息网络平台搭建等几方面给出对策建议。
1食品和生鲜食品安全现状
2006年卫生部通报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报告情况,卫生部共收到全国食物中毒报告596起,中毒18063人,死亡196人,涉及100人以上食物中毒17起。报告主要涉及生鲜商品的残留农药中毒和自由往来物性食物中毒,其中起数和中毒人数最多的是微生物性食物中毒。
生鲜及其加工食品是食品的一种特殊种类,生鲜配送中心作为超市生鲜及其加工食品的供应主渠道,同时也是保障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最主要的一道防线,应加强对其进货渠道的监控及检测,并对生鲜超市在销售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及时予以退货或销毁,以引起供应商的高度重视,确保消费者的利益就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加强对生鲜及其加工食品检测流程的管理和优化,确保生鲜及其加工食品的安全意义重大。
2生鲜食品安检的现状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卫生监测制度逐渐暴露出弊端:缺乏市场竞争机制,监测结果不能反映食品卫生的整体水平;企业自身监测缺乏可信度和法律认可;监测收费制度影响卫生监督执法力度,等等,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安检部门的职能分散,对生鲜食品的监察力度不够。现行安检部门的职能分工是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食堂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商业管理部门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从当前源于产地批发市场,途经销地批发市场,最后流入农贸市场(或超市)的主流通渠道分析,这种检测网络看似严密,实质上存在较多漏洞。
2)安检重心偏向于事后检测,疏于事前规划和风险预警。当前,安检部门重在对流通渠道中的产品进行传统式、突击式和运动式抽查,检测工作没有一套科学、规范的执行程序。对产品的产地检测不重视,类似头痛治头、脚痛治脚,缺乏预先风险防范机制。监测力度在大中城市较强,而在乡镇非常薄弱。检测标准对农产品的品种划分不明确,生鲜食品尚没有作为一个独特的类别进行管理,而是依附于加工产品的管理条例。
3)检测对象集中在交易型产品,对自产自销的生鲜食品疏于检测。近两年粮油价格上涨对农村产业结构影响较大。诸多农户重新分配耕地面积,减少谷物种植而增加蔬菜、瓜果栽培。面对我国农产品的流通困境(收购商数量少,规模小),多数菜农、果农只能就近出售。产品从田间直接进入乡镇农贸市场出售,除肉禽外,蔬菜、瓜果均未经检测。事实上,面对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农户通过传统的栽种技术和经验,对农药、化肥、添加剂的依赖性较以往更强,成品中的有害物质超标严重。 转贴于
3生鲜食品安检的对策建议
围绕我国生鲜食品的安检现状,具体给出以下几条改进建议:
3.1调整组织结构,加强安检部门的职能整合
从组织观点看,现行的检测机构组织是职能型组织,农、工、卫是三大并列的职能部门。采用职能型组织结构,权责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能够较好地进行工作控制,但是在开展项目式检测工作时,没有直接对项目负责的权力中心;各职能部门不以目标为导向,独立开展工作;最严重的是各部门协调困难。随着一些新型经营业态的出现,如生鲜食品配送中心、生鲜超市,检测工作实质上以项目形式展开。
3.2建立多级防御式检测体系和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机制
我国小生产、大流通的农业形态决定了在相当长时间内,流通组织建设和流通渠道建设的艰巨性。以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和零售商组成的流通网络是当前生鲜食品流通的主干渠道,受到多数专家和管理者的推崇。多级防御式检测体系就是围绕主干流通渠道,对产品进行多层级检测,防止支流产品流入,树立主流产品的标杆形象。配以对卖场非主流产品的严厉打击,迫使为数众多的小流通商进入主干流通渠道,以商或者契约合作者身份收归安检部门直接管辖。根据流通顺序,建议实施“三大”检测步骤:增设以大型种植基地、养殖基地为主的半成品粗检程序。
3.3整合检测资源,建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公共检测平台
突破现有的体制障碍,集成分散于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技检测资源,建立面向社会服务的检测中心,实现分散服务到“一站式”服务的转变。集分析、测试、校准、技术诊断服务、科研开发和经营运作于一体,拉拢区域检测业务,支撑区域优势产业发展。公共检测平台的搭建将盘活资金投入,提高设备利用率,减轻检测人员在检测高峰期的负荷,消除懈怠厌烦情绪引发的粗略检测现象。在卖场(超市),消费者甚至可以亲自在终端机上查询所需产品的具体信息而减少导购人员。
4结束语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医药卫生的重点建设项目;作为生鲜食品的输出大国,食品安全更关系到民族声誉和进出口贸易的长期合作。随着农业技术发展,食品种类迅速增加。转基因食品、合成食品、无公害食品相继出现,对传统的检测手段和检测技术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农、工、卫等职能部门肩负着检测和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使命,但是检测效率低、检测频次低、检测的地理覆盖面窄,甚至对部分不合格产品检测不出等诸多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对此,调整组织结构和搭建信息网络平台以整合现有检测资源;引进或研发先进检测设备和技术;加强落实乡镇生鲜食品检测这三大任务必须提到议程上来。
食品安全的概念
食品安全的问题虽然比较严重,但是至于这个问题的具体定义还是没有权威的规范,但是在美国对于食品安全的分类有分为相对安全和绝对安全两类,首先就是相对安全,是一种根据实际进行确定的定义,对人体不会产生很健康损害威胁,但是前提是在使用的食品含量不高出于一种合理的范围内的情况下,因此对于相对安全的食品来说比较重要的就是视频的含量以及食品用量。另一方面是安全的食品,相比于相对安全的视频来说,安全食品更属于一种承诺,保证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伤害。
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和问题
中国的食品安全现状非常不容乐观,因为存在的问题不仅比较多,而且比较严重。
养殖、种植等生产环节污染问题严重。我国的农业生产事业的单位是不同的农户,并且由于农村的生产技术比较落后,因此整体的农业生产规模都比较小,再加上个体户的生产单位导致的生产地比较分散,因此管理起来不是很容易。但是伴随着中国目前的低成本、高产产量的趋势之下,使用违规农药的现象越来越多,本来国家就是不提倡使用农药的。
加工领域安全状况不容乐观。中国的食品生产企业很多都是家庭作坊式的企业,高达百分之七十工作的人数还不够十五人,中国的食品企业已经超过了一百万,相当于有七十多万的食品企业规模都很小,因此产品的质量就很受质疑,很多企业的产品开发、质量管理、市场经营都没有一定的管理机制。
食品流通领域秩序混乱。因为没有专业的食品存储设施,就会导致很多的个体食品生产户没有有效的质量控制设备或者有效的安全监测手段,再加上很多的非法经营商家,为了获取大量的利润将企业生产的变质的食品或者过期的食品都非法出售。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对策
法律武器是一种对抗食品安全违法商的有效措施,文章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详细的探讨。
不断建立食品安全法制制度。中国的食品安全制度正在逐渐完善,以前是《食品安全卫生法》,现在经过食品专家的不断纠正完善,已经变成了《食品安全法》,现实中很多问题都是通过法律上的制度进行解决的,食品安全事件在社会上,在大陆上的法律体系方面占据着非常重要的比重。完善和健全相应的食品法,从源头到消费者手中的每个环节都要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
建设法制政府,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政府在监督社会上的市场食品安全问题时,并不是直接的去干预企业管理方式或者直接干预食品市场的管理制度,而是通过一种宏观调控的手段进行维护,帮助食品安全公司进行法律服务,在政策上进行指导,一定要严厉打击那些违法商贩,保证食品安全市场的活动有序开展,扮演好政府应该扮演的职责,也是一种食品安全的强有力的保障。
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提高食品市场准入标准。市场的准入标准还是不够高,因此需要不断完善这种管理机制,市场法律制度需要按照市场准入标志进行标注,需要加大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因为食品安全P系到了整个社会的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问题,因此需要加大监管力度,不能做任何违反食品安全法律规定的事情。
病人病情多变,如何更安全、有效地用药,是医务工作者面临的问题。安全的意义在于以最小的治疗风险使病人获得最大的治疗效果。安全性是用药的前提。当然,药物的有效性也不应忽视。
我院是浦东新区二级传染病专科医院,有近100张床位,通常收治各个年龄段常见多发性的感染性疾病病人,所用药物种类繁多,因而病区药品使用安全与众多环节相关,如医生开具医嘱,药师按医嘱配药,护七根据医嘱按不同用药途径给药,各个环节在保证用药安全的工作中都担负着重大的责任。笔者以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药品说明书、《中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05年版)及《药物化学》(第二版,化学工业出版社)为标准,对我院2007-2008年的部分病案进行了分析,并结合药品质量记录、护士的操作过程记录,探讨影响病区药品使用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因素。
1 药物溶解剂的影响
作为粉针剂的药品,溶解剂不足时就不能完全溶解或转移,因而不能确保药物剂量的准确性,可能会影响药物的临床疗效,甚至由于药物的局部浓度过高而产生用药安全患。
实例:曾有护士从装有5%葡萄糖稀释液中取出10mL加到亚胺培南/西司他丁钠分为0.5 g的瓶中,摇匀,将混悬液转移至输液瓶约80 mL,发现溶液㈩现混悬,故认为厂家药品出了质量问题。经过药剂人员指导,增加稀释液量至100 mL,液体的混悬现象便消失。
药品使用说明书中写明,亚胺培南0.5g/西司他丁钠0.5 g应溶解在5%葡萄糖100 mL中。此案例中出现的混悬现象原因是:亚胺培南/西司他了钠是具有碳青霉烯环的硫霉素类抗生素,亚胺培南性质为白色至浅茶色结晶性粉末,不易吸潮,略溶于水,微溶于甲醇。西司他了钠性质为类白色无定性物,有吸潮性,极易溶于水或甲醇。由于亚胺培南略溶于水,加5%葡萄糖溶液80 mL不能完全溶解,需加入一定量的稀释液,才能澄清:否则药物不能完全溶解,也就不能确保药物剂量的准确性,会直接影响药物的疗效。所以,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按药物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配制药品。
2 药物调配的影响
在用药过程中,具体的操作人员若对药物的性质、储存条件认识模糊,或操作不规范,也会影响药物的实际疗效,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甚至影响病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实例:曾有护十从药房领取氨甲苯酸注射液和酚磺乙胺注射液药品后,将之搁置在光线强的操作台上近24h,再注入于5%葡萄糖溶液500mL中,给病人滴注,待输液瓶巾的液体快滴尽时,利用原有的输液管继续滴注含有奥美拉唑的5%葡萄糖溶液,约5 min后管内液体逐渐变红色,护士立即停止滴注,取下输液瓶,瓶里的液体逐渐㈩现红色混浊状。
酚磺乙胺注射液含酚羟基,在光线下易氧化,奥美拉唑是两性化合物,具有吡啶环、亚硫酰基和苯丙咪唑的化学结构,其稳定性易受pH值、光线、重金属离子、氧化性和还原性成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尤其在酸性条件下,奥美拉唑的化学结构可发生破坏性变化,对用5%葡萄糖溶解的奥美拉唑溶液稳定性会产生诱导作用,出现变色和聚合沉淀现象,与许多注射液按临床常用量配伍时,大部分会发生外观改变,不可配伍使用。
药品调配使用一定要有科学依据,要注意配伍时pH值、温度、光线、重金属离子、贮存时间、消毒剂使用等同素。具体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说明书的要求,在不能确定是否能够配伍时,应该分别更换新的输液管、分别输注,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输液。所以必须加强对药物调配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其整体素质(特别是职业素质);加强护士对药物知识、调配操作技术的学习;建立、健全用药管理制度;建立双向核对机制,提高查对效果;建立静脉用药安全体系,实现用药规范化;加强关键流程的药物交接管理。
3 病人生理的影响
由于老年人肾功能呈生理性减退,主要经肾排出的抗菌药物按常用量给药时,易导致药物在体内积蓄,血药浓度增高,出现药品不良反应。在应用抗菌药物时应根据病人当时的病情、生理状况及药物的性质、剂量来选择药物。
实例:某女性病人,62岁,处于乙肝肝硬化失代偿期,因肝性脑病、脾功能亢进、复发性腹膜炎、消化道出血入院,系阴沟肠杆菌感染,对庆大霉素、氨苄西林/舒巴坦、哌拉西林、头孢呋辛、头孢噻肟、头孢他啶、亚胺培南、环丙沙星、头孢吡肟敏感。肾功能的指标在正常范围内,采用奈替米星0.2g治疗2 d后,肾功能指标出现异常,用奈替米星0.1 g继续治疗3 d,在此期间还使用呋塞米注射液20 mg每天1次静推,肾功能进一步恶化。第6天停用奈替米星,使用环丙沙星,第14天改用头孢噻肟钠。
奈替米星属于氨基糖苷类抗感染药,有肾毒性、耳毒性,合用呋塞米注射液会增加耳、肾毒性。根据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年龄偏高,加之重肝病病人,不宜使用氨基糖苷类药物。针对阴沟肠杆菌,应使用第三代头孢及第四代头孢,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使用氨基糖苷类药物,则应在进行血药浓度监及定期监测肾功能的情况下给药。若根据内生肌酐清除率计算,这位病人使用的量应是通常使用量的50%,起始剂量应为0.1g。因此,要根据病人病情、年龄、药物的性质等因素来调整剂量,使给药方案个体化,以达到用药安全、有效的目的。
4 服药方式的影响
临床工作中容易忽视药物的服用方式等方面的因素,这也会影响治疗效果。因此正确服用药物除要选择正确的药物、剂量之外,还应根据病人的病情,选择合适的剂型。
实例:某男性病人,63岁,入院时被诊断为酒精性肝硬化和原发性腹膜炎,2 d后病人出现肝硬化门脉高压、胃食道下段静脉曲张出血,给予呋塞米片和螺内酯片每天2次口服,每次各20mg。
对胃食道下段静脉曲张出血者,应严格控制吞服固体制剂,如果病情需要,应根据药物的性质将其碾碎成粉末,配合一定量的液体送服,否则出血创面就会延迟愈合。
5 服药时间的影响
由于许多药物的疗效与给药时间密切相关,因而需根据药物在体内作用的规律,设计给药时间和间隔。有的药物需要餐前服用,有的需要餐后服用,有的应在餐中服或餐后即服,有的要在两餐之间服用。如果不遵守服用方法,随意服用,就不可能获得最大生物利用度,会影响疗效或对胃产生刺激。
实例:某男性病人,80岁,因病毒性乙型慢性肝炎、冠心病、心绞痛人院。该病人由于平时不定时服用硝酸异山梨酯,心绞痛一直未得到很好的控制,入院后医生给该病人开具硝酸异山梨酯片每日3次,每次10 mg,护士未能严格掌握发药时间且未叮嘱病人定时服药,近7 d治疗心绞痛还是不能得到很好控制。第8天起每晚加服硝酸甘油片5 mg,心绞痛才逐渐好转。
硝酸酯类药物在长期用于防治心绞痛时,若给药时间间隔选择不当,可引起药物耐受、零时效应和反跳现象。经研究,晨8时和下午3时给药为最佳。该病人的心绞痛始终不能得到很好控制,是因为病人服药随意性较大,部分是因为医生、护士没有对给药的时间引起重视,导致对此药产生耐受性,达不到预期的最佳效果。
实例:有的病人根据医嘱,口服氯化钾缓释片每日3次,每次1g;还有的病人发现口服氯化钾缓释片后,排便时排出完整药片,认为应该咬碎后服用。由于各种原因,病人不能正确服药,导致用药疗效不佳,副作用增加。
氯化钾缓释片的辅料是高分子材料,根据制剂的性质及生理学特点,正确的服药方法是每日2次,就能使氯化钾在胃肠道中缓慢均匀释放,达到稳定升高血钾浓度的目的。如果咬碎后吞服,氯化钾在胃肠中快速释放,反而对胃黏膜有损伤,会引起血钾过高,严重者会导致心律失常发生。
由此看来,对一些服药时间、服药方法等不当的情况,一方面,医院应抓好医务工作者对相关药剂学知识的学习,另一方面,医务人员还应耐心指导病人正确服药。
广东海洋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是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依托食品科学与工程学科建设,已建设成为海洋水产特色鲜明的食品质量与安全创新、应用型人才的基地,为食品领域输送了一批批优秀人才。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学生知识结构发生变化,必须对食品工艺学实验教学进行改革,否则不能有效调动起学生对学习的兴趣,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培养出的学生将不能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需求。因此,实验教学改革已显得十分迫切[1]。
《食品工艺学》是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的一门必修专业基础课,《食品工艺学》包括食品保藏原理及以保藏原理为基础的各种食品生产工艺知识二大部分,主要内容是介绍食品变质的根本原因及其防止方法、食品保藏加工的基础理论与技术,包括冻藏、罐藏、干制、腌制及化学保藏等,同时介绍国内外食品加工的新工艺和新方法。开设的专业课程有水产食品学、食品工艺学、食品添加剂、烘培食品工艺学等,其主要任务是让学生通过修读本课程,掌握食品腐败变质的原因及控制途径,掌握食品保藏的机理,了解各种食品加工工艺及保藏过程中的品质变化。通过《食品工艺学》课程实验,学生学会运用所学的知识制定食品加工的工艺条件,研制开发出各种食品,同时培养学生的专业兴趣,增强对食品加工和食品卫生的感性认识,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学生就业奠定基础,以适应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文章对目前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的食品工艺学实验教学现状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实验教学的改革几点思路,为实验教学改革提供参考。
1 实验教学的现状
1.1 实验方式、内容有待改进
《食品工艺学》实验课主要是操作型实验为主,开设实验课有:罐头食品加工、罗非鱼片干燥、果酱加工、调味海带丝加工、半湿贝肉加工、感官检验等实验。当前开设的食品工艺课程实验中,验证型和操作型实验占了绝大多数,由于验证性、操作性实验内容过多,限制了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因此,有必要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培养学生主动、创新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1.2 实验课学时偏少
目前,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食品工艺学》总学时数为72 学时,其中实验学时数为12学时,因实验课学时偏少,在实际实验教学过程中,往往安排些简单的实验内容,学生是按照实验指导书进行实验,而缺乏独立思考问题和分析问题,动手能力也得不到充分发挥。
1.3 实验考核方法有待完善
《食品工艺学》实验课考核方法主要是考核学生的出勤、动手能力、工作态度、实验报告的质量,缺少实验技能和实验结果的考核。有在实验过程中,有少部分学生不动手实验,写实验实验报告时抄袭别人实验结果的现象时有发生。学生的真正表现无法给出客观评定,将助长部分学生的依赖和侥幸心理,并且影响其他学生的实验积极性[2]。
1.4 加大对实验室开放力度
实验室开放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制度、人员的配备等问题,需要去完善。目前实验室需然有开放,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开放的时间,主要是在正常上班范围内。周六日、节假日还没有完全开放,因此,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实验室开放力度。
2 教学改革的几点思路
基于以上情况,对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的食品工艺学实验教学改革进行探索,提出教学改革的几点思路。
2.1 调整实验教学方式
实验教学的方式方法对培养学生的思维和动手能力尤为重要。食品工艺学实验在原有实验的内容上进行新改革外,也要注重教学方式改革,将过去实验课由指导老师事先准备好,学生按照统一模式进行呆板的实验操作,改为实验教学方式采用由学生按照实验要求自行准备试剂,自行设计方案。同时,在实验教学中增加与实验内容有关的分析内容,使实验不再是一个单一的结果,而是包含着实验的较完整数据,如:食品加工方面,涉及到食品加工工技术,食品保藏技术,分析食品腐败变质的原因及控制办法等技术分析数据。
2.2 调整实验教学计划 增加实验学时
关于增加实验学时,做了问卷调查,调查对象是2009级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90名学生,在90份有效问卷中认为目前的实验学时有足够时间做实验的有28人,占31.1%,需要增加学时的有53人,占58.8%,维持现状有9人 占10%。从答卷中得知,超半数学生认为需要增加实验学时,因为实验学时较少,除老师讲课占用时间外,实际动手操作的时间不多,实验结束后,更没有时间与同学、老师讨论实验过程遇到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增加实验学时,满足学生的求学需求,让学生有更多时间做实验,提高实验操作技能。如: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工艺学实验课的改革,就是把食品工艺学、饮料工艺学、食品工厂与机械、水产食品加工学四门实验课归纳一起作为一门独立的综合实验,实验教学集中安排在3周内完成。通过调整实验教学计划,对学生实验技能和综合能力的培养起到积极的作用,学生对实验课的兴趣也大大提高,达到实验教学大纲要求。
2.3 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是加强教学实践环节和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教学方式,对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起到关键性作用。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创新性实验,激发学生对实践学习的兴趣,提高他们的创新思维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实验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开拓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创新精神与动手能力的重要一环。
增加综合设计性实验是改变传统的授课模式,由以往单一实验模式改变为多元化实验模式。学生根据老师给定的实验目的和实验条件,自己设计实验方案,拟定实验程序,选择实验仪器与材料,在同一个实验项目采用不同的原材料,制作出不同产品,并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处理。比如:罐头食品的加工,选用不同水果作为主原料,可以制作出不同产品,让学生对不同产品的特点、性能作综合分析评价,加深对实验课的认识和理解。而操作性、验证性实验教学是同一个班学生同做一个实验内容,比如:罐头食品的加工、果酱的加工等实验课,主要是操性实验,实验原料只有一种,而且制作产品单一,产品没有可比性,学生没办法判断该产品与其它同类产品有何优缺点。通过增加综合设计性实验,更好地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4 完善实验考核方式
考核的目的是为了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实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保证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对实验课重视程度的有效手段,实验考核应以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作为考核指标,而不应仅仅以实验报告为考核指标,考核应覆盖实验方法、实验过程和实验结果等全过程[3]。只有采取严格的考核措施,才能使学生重视实验。
实验考核方式分为二部分,一部分考核学生的出勤、操作能力、工作态度、实验报告的质量;另一部分是考核操作技能和实验产品的质量指标与性能等。具体方法是各小组自对产品进行综合分析与自评,同时每个学生轮流到讲台上讲述本组的实验操作过程以及产品的性能、特点,并回答师生提出的有关问题,然后由指导老师组成评定小组对实验结果进行点评和评分,并且评选出优秀实验方案,给予加分的奖励。比如,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工艺课实验考核是采用该考核方法收到良好效果,最后,指导教师对实验做全面总结。 通过实验严格的考核,加深学生对实验操作过程的重点、特点、难点的理解,同时对今后毕业论文答辩和就业打好基础。
2.5 全面开放实验室 为学生提供实践平台
实验室全面开放,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实验室开放不仅对学生的技能训练,而且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都具有重要作用[3]。 全面开放实验室,应该从时间、实验场地、实验室资源上以学生需求为本,全面向学生开放,同时也要配备一套实验管理制度和实验室开放度时间表,方便学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时间到实验室进行课程实验和创新实验。
实验室的开放, 给予学生一个良好学习环境,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时间与空间,同时充分利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药品及原材料,让学生根据自己的条件和特长做课程设计性实验、研究性实验或科技创新实验。改变学生由原来被动式做实验转为积极主动做实验,有利于培养学生实验技能和独立工作能力,启发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和科研能力,充分发挥学生对学习兴趣和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4],从而调动学生积极参与各种比赛,比如,参加全国大学创新实验、“食品杯”水产食品加工创意大赛、“挑战杯.创青春”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等,通过参加各种比赛,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和技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