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07 16:26:3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农村金融存在问题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农村金融 问题探究 措施
一、引言
近几十年以来,中国展现在世人面前的形象是焕然一新,经济领域的发展速度更是令世界震惊,但是相反的,农村经济的发展就没有那么明显了,可以说是令人堪忧的。城乡差距这一巨大的问题始终是我国的一块心病,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在农村的经济上下工夫,如此农村金融体系这一推动农村经济建设的关键作用这凸显出来了。但是,农村的金融体系却还是存在许多不利因素,例如资金总量不足、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体系不够健全等,这些都严重阻碍着农村金融体系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因此,要实现农村经济的真正发展,建构一个完善有效的农村金融体系势在必行。
二、存在的问题分析
国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关注从来没有断过,呈现出越来越强的趋势,大量倾向于农村的政策陆续出台,社会金融机构也把眼光聚焦在了农村,但是农村金融发展仍然是缓慢的,滞后现状让人焦急,产生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资金的外流
一提到农村,第一印象肯定是贫困的,确实,农村的资金量相对于城市来说可以用贫瘠来形容。再加之,农民受“养老”观念的影响,一般都是把钱存入银行中,消费意识不强,而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多倾向于把资金投入城市中。拿其主力军信用社来说,存款的功能远远大于贷款的功能,使得农村的资金大量地外流到城市中去,这样根本没有起到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目的。一些国有商业银行也在从事着这样的活动,又“盘剥”了一次贫困的农村,这些都严重地制约农村经济发展。
(二)国有商业银行的逐步撤离
农村金融体系的主要力量是农村信用社,但是有这一力量还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其他银行机构的支持。尽管一些商业银行在大多数的农村地区还设有站点,但是其功能大多还是停留在存款项目上,贷款方面数量小次数也是非常有限的,况且,基于其商业性的特点——考虑自身最大利益,这些机构也没有必需的义务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种种原因都使得这些金融机构不会把市场停留在农村,这样根本不能为农村经济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三)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农村金融体系这一块内容是近几年来才得到社会及政府的重视的,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繁杂的,这就决定了其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行上必然存在许多的漏洞。其中显著的一点就是监管的不到位。市场具有盲目性和滞后性,如果任其自由发展,不加以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必然会产生混乱,恶性竞争事件,当然政府也不能过度地干涉,不然会过犹不及,产生消极的后果。还有一大问题就是权责不明确,权利受到限制,不能得到很好的发挥;责任又会是互相踢皮球,问题也得不到及时的解决;有些机构形同虚设,根本不能发挥到应有的作用,不该管的管,该管的不管,视规章制度于无物。这些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突显的问题严重阻碍着农村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
三、应对措施
(一)为农村金融体系“输血”
针对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的情况,必须采取措施增加对农村资金的供给,为农村经济的发展输送新鲜的血液。但是现今在农村的银行是非常少的,大多还是聚集在经济发展迅速的大城市,就算有也是一些小分支,没有多大的储蓄额,起不到为农民和乡镇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的作用。对此,政府需要颁发各种惠民的政策文件,加大对农村金融体系的财政支出,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燃料”,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政策的吸引
国家要发挥其宏观调控的作用,为了使其良性发展,需要加大政策扶持,并在大局上把握方向。政府可以在政策对农村金融体系进行倾斜,确保农村金融体系的健康运行。首先,国家要秉着缩小城乡贫富差距的目的进行财政政策的转移;其次要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营业税、所得税进行减免;最后就是致力于使农村资金回流,只要政府运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对农村、农业和农民的支持力度,农村金融体系必将欣欣向荣。
(三)法律法规的完善
在经济领域也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有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所有的问题的解决都有了依据,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农村金融体系方面的法规的建设。结合并运用法律手段,鼓励并支持民间资本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对于那些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如农民抵押难、投资风险大等问题要制定有利的制度,保证农村金融体系健康运行。
(四)发展非正规金融
就金融机构而言,除了正规的金融机构,还存在一些非正规的金融机构,它们更大的具有盈利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正规金融机构在运行上表现的不足,两种机构的相互运作可以使得农村经济的发展更有活力。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由于非正规金融机构具有分散性的特点,因此在提倡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实施有效的内部监管体制,防范潜在风险,促进非正规金融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结束语
综上,不管是对农村还是对整个国家而言,推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和逐步完善都是一项意义重大的举措。首先必须要明确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提出有针对性、有建设性和有创新性的措施。然后就是政府部门及相关组织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意识到其对我们农村经济发展的巨大影响,确保农村金融体系发挥良性作用。
参考文献
[1]冉露,邓晓霞.发达国家农村金融体系的新变化及对中国的启示[J].经济问题探索,2010(09).
[2]李俊峰.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几点思考[J].林业劳动安全,2012(02).
[3]官本仁.我国农村融资渠道探析[J].福建农机,2010(01).
中图分类号: F830.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8)03-0078-06
一、引言
世界各国至今仍然面临着不同程度的贫困问题,减缓贫困的方法成为各国研究的重点。新时期我国贫困问题呈现出了诸多新趋势、新特征,传统的减贫方式渐显乏力。我国贫困人群绝大部分集中于农村,减贫事业的重点也就必然聚焦在农村。普惠金融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内生新动力,正逐渐取代传统的以财政为主的扶贫方式,成为当前农村减贫的主要手段。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构建普惠金融体系的决议,强调能有效、全方位、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欠发达地区、贫困群体提供平等的金融服务,主张增强金融资源的可获得性,并注重实现金融机构的商业可持续性。本文将着重探讨农村普惠金融减贫的内在逻辑、作用机制和存在问题,并提出一些推进我国农村贫困减缓的政策建议。
二、农村普惠金融减贫的内在逻辑
(一)农村普惠金融减贫的哲学理念
1.平等金融权利观
关于导致贫困原因的认识,大体经历了由物质资本贫乏到发展权利缺失的逐步反思过程,反贫困理念也由初期的物质给予渐变为赋予平等发展权利。普惠金融的减贫理念可以归结为“金融权利即一种人权”的思想。普惠金融减贫主张要赋予贫困者及弱势群体以平等的金融权利,让其有平等机会参与资源获取和使用,分享应有的经济成果,最终提高自身发展能力。所谓金融精准扶贫脱贫就要瞄准贫困主体,赋予其平等的金融发展权利和机会,通过利用现代金融科技手段,缓解信息不对称,适当放宽或降低现有金融门槛,拓宽金融服务边界,让穷人和弱势群体也能够获得金融资源,进而促进他们的自我发展能力提升,实现金融与人的发展的良性循环。只有精准到贫困者,才能从根本上找到致贫原因,进而制定扶贫脱贫之策。
2.公平与效率协调观
当前我国贫困问题的显著特征表现为贫富差距较大、相对贫困问题严重,从经济学角度来讲,这涉及到公平与效率问题,某种程度上贫困的产生可以归结为过于追求效率而忽视公平的结果。普惠金融理念认为公平与效率是辩证统一的,要在效率提升基础上更加注重公平。公平本质上是权利的平等分配问题,但权利分配公平并不代表平均主义,它承认个人的自然禀赋差异,着重强调个人公平的发展权利和机会,普惠金融理念将金融权利视为公平发展的目标之一。普惠金融重视消除贫困和实现社会公平,但绝不是慈善和公益活动,也不是对“不患寡而患不均”传统思想的继承,而是尊重市场规律,倡导商业可持续性原则,通过市场和政策扶持相结合,帮助贫困群体提升自身造血功能,并最终摆脱贫困陷阱。普惠金融并不否定市场化原则,在支持精准扶贫脱贫过程中,既要满足贫困群体需求,也要让金融服务提供者获取合理收益。
3.包容性发展观
包容性发展强调经济社会成果要惠及全部人群,普惠金融从字面来讲也可称为包容性金融,包容性是普惠金融的本质属性。一是普惠金融的服务目标的包容性,以被传统正规金融所排斥的小微企业、农户、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等为服务对象,支持这些被排斥群体摆脱贫困陷阱。二是普惠金融供给主体的包容性。普惠金融体系是一个容纳性很大的系统,满足监管要求、合法合规、风险可控、能够为贫困群体提供金融服务的供给者,都可以被纳入普惠金融体系当中,而且各供给主体之间没有主次之分,都应该享受平等的市场地位和政策扶持。三是普惠金服务方式的包容性。普惠金融是一个谱系概念,虽然贫困群体的金融需求首先是获得信贷支持,但也离不开支付、理财、保险等方面的基本金融服务,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普惠金融服务是金融精准扶贫脱贫的应有之意。
(二)农村普惠金融减贫的作用机制
农村普惠金融通过向贫困群体提供小额信贷、微型金融等普惠服务,增强其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提高直接参与金融活动的机会;能够为贫苦地区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促进贫困者收入增加,具有较好地减贫作用。总体来讲,农村普惠金融可以通过直接和间接两个途径实现贫困减缓。
1.农村普惠金融减贫的直接作用机制
农村普惠金融强调利用数字技术,以此降低金融服务门槛和交易成本,将更多弱势群体纳入金融服务范围,直接为贫困群体提供储蓄、信贷、理财、保险、支付等金融服务。针对农户或贫穷者设计并提供恰当的金融产品,通过平滑消费、促进投资、积累资产、降低交易费用等方式,提高贫困农户的收入及自我发展能力,进而促使贫困减缓。储蓄和信贷两类普惠金融服务最为关键,储蓄可以保障贫困者的财产,增强其抵抗未来不确定性的能力,也可以使贫困者获得利息收入,提高其资产积累能力;提供普惠信贷服务,可以有效缓解贫困者面临的信贷排斥,提升获取信贷资源的机会,利用贷款资金可以购置新的生产要素,提高劳动生产效率,进而提升增收能力。
2.?r村普惠金融减贫的间接作用机制
农村普惠金融通过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和增强农户自身发展能力,间接作用于贫困减缓。一方面,普惠金融通过技术、制度创新,支持农村经济增长,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本要素,改善农村企业资金短缺的窘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进而为农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遇,提高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化就业率,增加贫困农户的可持续性收入,最终实现贫困减缓。另一方面,普惠金融主张提升贫困者的自我发展能力。通过加大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教育、技能培训等基础设施的资金支持,增强贫困群体的身体素质、文化素养、金融意识、信用观念,提高贫困者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增强其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提高获取高薪岗位的机会,从而促进贫困减缓。
三、农村普惠金融减贫存在问题
金融具有较强的商业属性,金融扶贫本身就是在践行普惠价值理念。农村金融精准扶贫在普惠性原则指导下,不再是传统扶贫模式的“大水漫灌”,而是强调扶贫对象的“瞄准滴灌”。农村普惠金融减贫以尊重市场化运行为前提,兼顾社会公平与商业可持续性,支持金融机构在农村扶贫过程中获取适当利益,注重防范金融风险产生。然而,在农村普惠金融减贫取得良好成效之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制约因素和问题。
(一)金融扶贫产品和服务工具欠丰富
贫困地区经济不发达,农业多以种养殖业为主,面临着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除了存取款、支付等基本金融服务外,各金融机构主要以提供小额贷款为主,贫困农户的信贷额度一般在5万元以内,期限多在1年,金融扶贫产品单一,扶贫项目同质化,信贷投放过于集中,存在较高的隐性金融风险。随着农村减贫事业的不断发展,贫困农户出现了新特征,与农村经济新阶段、农业产业规模化相适应,资金需求呈现个性化、差异性趋势,原有的扶贫信贷额度、期限已不能适应新需求。金融扶贫机构偏好硬性资产抵押,但贫困农户恰恰缺乏财产抵押、担保品,而其软性信息又不易收集,造成农村金融扶贫的低收益、高风险,金融机构扶贫贷款投入动力不足、额度不高。另外,当前农村金融扶贫主要以银行类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为主,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缺乏。
(二)农村金融扶贫制度性安排不完善
当前金融扶贫是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可参与,金融机构扶贫责任不明确,缺乏金融扶贫主体的制度性设计。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并不是市场自发行为,而是迫于政治压力考虑,表面上所有金融机构均参与了农村扶贫,但真正深入乡村基层、贫困农户的并不多见,长期可持续的良性市场扶贫机制尚未形成。普惠金融扶贫尊重农村金融机构的获利性需求,重视金融信用风险管理,但当前农村普遍缺少有效的抵押担保、风险补偿和农业保险机制,如金融扶贫风险补偿基金的使用范围有限,对贫困农户因疾病、残疾和死亡等导致的无法还贷情况,不给予放贷银行相应的损失补偿,影响了金融机构扶贫积极性。各金融机构在扶贫项目和对象选择上存在较强趋同性,都不愿支持效益较低的农林牧渔项目,多倾向于支持政府增信的建档立卡户,对其他农户发放小额贷款的积极性不高,贫困地区的农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突出。在政府强制的硬性扶贫任务要求下,短期内金融机构能够参与农村扶贫,但在缺乏长期性的激励机制设计和绩效考核下,金融机构对信贷扶贫仍然保持谨慎态度,金融扶贫效果恐将难以持续。
(三)金融支持贫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够
我国城乡差距不仅体现在经济水平,也表现在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供给上,这两面农村普遍落后于城市。“要想富,先修路”,交通、供水、供电、电信、垃圾处理等农村基础设施,是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影响着新农村建设和农户脱贫致富。农村地区居民分布广、居住散,基础设施建设线长、面广、投入多、收益少,投融资难度较大,面临着资金投入不足的困境,特别是边远地区的道路交通、居民住房、人畜饮水、网络通讯等需求旺盛与供给不足矛盾更为突出,这些不仅是农村扶贫的重点,也是贫困地区农户脱贫致富的紧迫要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属于典型的公益性、非竞争性项目,在农村普惠金融系统中,商业性金融机构一般参与积极性不高,要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来提供资金支持,但政策性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的分支机构较少,无法直接下沉到基层,扶贫公益性项目必须当地县级财政提供担保和利息补贴,但县域财政资金有限,无法有效撬动规模化信贷资源。
(四)金融扶贫的配套保障措施尚未完善
农村普惠金融扶贫关键是要保障金融扶贫机构的商业可持续性,防范金融违约风险发生,对其提供的基础性金融服务能够从其他渠道获得补偿收益。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普遍较差,农村征信系统应用推广缓慢,农户信用信息档案不完善,部分农户信用意识淡薄,金融扶贫债权维护难度大,骗贷、逃贷行为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放贷信心。农村产权制度不完善,“两权”抵押交易流转体系建设滞后,缺少规范化的价值评估、登记和变更制度,造成抵押物处置困难,难以有效发挥担保清偿作用。农村信用中介体系不健全,涉农贷款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政府财政的担保能力有限,商业性担保机构严重缺失。金融扶贫离不开财政支持,但农村财政扶?资金政出多门,尚未完全整合,导致财政对金融资金的撬动作用不强。金融精准扶贫的税收优惠体系尚未建立,财税优惠政策措施较少,许多金融支持的产业项目得不到政策保障,“营改增”后的地方主体税种缺少,贫困地区财政收支不均衡,导致金融扶贫风险补偿基金不能有效增加,影响了金融扶贫持续推进。
(五)扶贫小额贷款功能发挥存在限制
扶贫小额贷款主要是帮助贫困户提升自身发展能力,但农村普遍缺少有效的脱贫产业,当地专业合作社、涉农龙头企业少,导致有脱贫意愿的农户无项目可做,想合作、入股而又“投资无门”。农村扶贫小额贷款政策宣传不到位,一些贫困户对相关政策不了解,甚至根本不知晓。多数贫苦农户思想观念保守,倾向于不负债,缺少脱贫致富的内在动力,即使获得贷款,也不知道如何把扶贫贷款与自身条件有效结合,将其转化为创业脱贫资金。部分贫困农户对扶贫小额贷款认识不足,将普惠信贷资金视同救济资金,没有认识到扶贫小额贷款的核心目标既是惠农更是助农脱贫,需要到期还本付息。
四、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减贫的政策建议
(一) 创新农村普惠金融扶贫方式和产品
一是实现普惠金融与产业扶贫精准对接。农村普惠金融与农业产业是互惠互利的共生体,农村普惠金融减贫绝不是单纯的资金支持,而是把金融与农业产业结合起来,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和增强农户增收能力,这样才能使金融减贫的效果具有可持续性。因此,要发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头作用,把贫困农户与获取金融支持结合起来,根据各地实际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创新扶贫信贷产品,推广“龙头企业+贫困户+信贷”、“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信贷”等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二是创新扶贫信贷产品。农户贫困原因具有多维性,要根据精准扶贫要求,瞄准贫困农户金融需求,有针对性地推出扶贫信贷产品,对有劳动能力、创业意愿,但无抵押、无担保的农户发放“信贷+财政”模式的财政担保和贴息的扶贫小额贷款,对带动农户脱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财政扶贫资金支持范围,并提高其信贷额度。三是研发扶贫保险产品。通过财政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发展针对贫困农村的特色农业保险、小额人身保险,研发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贫困农户投保给予保费补贴。四是创新金融扶贫直接融资工具,发展支持金融扶贫的债券、票据、期货等业务。五是积极推行“金融+农村电商”扶贫。农村普惠金融扶贫机构要加强与当地电商企业的联系合作,推出扶贫电商信贷,优化农村电商支付结算服务,加大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的信贷支持,以打通农产品进城渠道。
(二) 完善普惠金融扶贫主体与风险保障机制
金融精准扶贫不仅要瞄准扶贫对象,也要明确专门的金融扶贫主体,当前我国着力建设多元化、多层次的普惠金融体系,但并未明确农村普惠金融扶贫主体机构。从现有金融机构与农村紧密程度来看,农信社、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在农村的网点较多,国家可明确将其作为农村普惠金融扶贫的主要商业银行,并给予更多地监管扶持、财政贴息、风险补偿和税收减免。对异地搬迁扶贫、生态保护扶贫、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需求,则由农业发展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负责完成。建立国家层面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以应对农业自然灾害风险和提供农户保证保险,同时指定几家国有保险公司履行农村扶贫保险责任,并由国家财政给予资金支持。可在财政部设立扶贫担保公司和风险补偿机构,由省市县各级财政部门履行相关职能,并与各级扶贫部门做好金融扶贫信息对接事宜,金融监管部门也要提高扶贫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三) 积极引导正规与非正规金融联结合作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普遍具有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并存的现象,多年的扶贫经验证明,单靠正规金融不可能完全实现农村脱贫,应把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有效联结起来,共同推进农村贫困减缓。政府要加强顶层设计与制度安排,鼓励民间资本参股或控股微型金融机构,促进农村非正规金融规范化、阳光化,为非正规金融向正规金融转化提供法律援助。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作用,鼓励能够促进正规与非正规金融联结的NGO金融中介发展,建立正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贷资金批发机制,积极探索“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农户”的金融联结模式。在审慎监管前提下,在贫困农村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互助业务。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法制化建设,打破原有的“打、压、堵”管制误区,采取“疏、引、鼓”的管理态度,为农户参与非正规金融组织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保护农户合法金融权益。
(四)加强贫困农村教育信贷支持力度
对贫困农户来说,提升其受教育水平和增强劳动技能培训,是减缓贫困的有效途径。加大对贫困家庭的教育投入,提升他们获取收入的能力,是减缓农户贫困程度、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可行性方案。由于致贫原因具有多维性,农户教育水平可以作为普惠金融精准扶贫的瞄准工具,应专门为农村贫困家庭提供财政贴息的教育信贷,减轻其教育费用压力,保证贫困农户的适龄子女不会因贫辍学。另外,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农村贫困发生的常见现象,加大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专项扶贫保险,提升农村医疗条件和环境,增强贫困农户身体素质,也是稳定农村扶贫脱贫效果的重要手段。
(五)健全农村普惠金融基础设施
[关键词]农村金融;存在问题;未来趋势
1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发展的状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稳步推进;二是“三农”贷款持续增长。截至2006年上半年,我国农业贷款余额近3万亿元,约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14%,60%以上农户的贷款需求得到满足。但是当前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中也存在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农村地区资金外流情况严重。目前,通过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商业性金融组织,每年从农村地区流出的资金大于从城市流入的资金,导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受阻,城乡差距过大;二是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商业银行改革以来,几家主要银行都大批撤出了在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点,与此同时,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建设没有跟上,造成机构网点覆盖率偏低,农民接受金融服务困难;三是金融产品创新不足,赢利水平不高。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经营传统的信贷产品和商业保险产品,而对农民需求量较大的小额贷款和农业保险则缺乏创新,造成金融产品单一,赢利能力严重不足,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薄弱,而一些非正规的农村金融组织虽然金融服务比较符合农民需求,发展较快,但是潜在风险较大;四是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支付结算体系落后。适合农村经济特点的金融电子化、票据化基础设施研发和建设不足,覆盖的地域范围小,便捷化程度低。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金融“三农”服务的能力,严重制约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2 发达国家农村金融体系对中国的启示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农村金融体系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美国农村金融体系来看,美国已经建立起了包括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以及农村保险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体制,建立起了支持农村建设资金循环的长效机制,较好地支持了农村和农业发展,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利益。借鉴美国经验,结合中国农村的具体情况,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已经成为下一步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主线。
(1)要鼓励金融组织创新,推动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的创新。要按照农村现实和农业经济发展实际,培育和发展商业性的、可持续的金融组织。条件许可的地方可建立社区银行和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引进国外农村金融中的专门为农业设计的金融品种,以满足农村金融需要。
(2)对现有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明确功能定位。农信社要巩固已有改革成果,办成商业上可持续、主要服务于乡(镇)、村和农民的金融机构,农业银行要结合股份制改革,通过机制和体制的转换,充分发挥农业银行作为大型商业银行的系统优势,切实提高对农业产业化、基础设施和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支持质量和效益,加强对县域经济的服务;积极推进邮政储蓄改革,按照商业化原则,引导邮政储蓄资金支持“三农”。
(3)加强政策引导,开展金融知识教育。要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转变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理念,要努力塑造有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用市场化利率覆盖其经营风险。
3 农村金融创新的建议
在银行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的新形势下,转变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于农村银行增强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风控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农村金融竞争日趋激烈,农村银行要想在多元化竞争中站稳脚跟,求得快速发展,必须适应市场需求,发挥自身优势,实施差异化经营策略,从而确立独特的竞争优势。
(1)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要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这不仅要体现在财政扶持和税收减免上,更要体现在政府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经营、人才资源、法律保障、舆论宣传等各个环节上。要扭转地方政府忽视农村金融工作的局面,把农村金融发展纳入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合理增设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经济发展可持续能力强,金融服务不充分的地区,合理增设农村金融机构,扩大农民选择金融服务的范围,增强金融竞争力。 转贴于
(2)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基本功能。着重加强农村的金融基础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村支付、清算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处理的自动化水平和效率。创新管理体制,改革产权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加强风险防范,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基本功能。
(3)加强农村金融人才培养。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特别是以农村信用社等为主体的基层农金机构,由于地理位置、待遇和体制等因素,十分缺乏研究型、应用型高端人才。应通过高校、科研院所加大对农村金融战线缺乏的实践和理论人才的培养,加强为农村金融发展而献身的理想信念教育,培养一批政治品质好、业务素质高、研究能力强的新型农村金融人才。完善相关待遇、职称评定、干部提拔等配套机制,留住人才、重用人才。
(4)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培育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机制。拓宽政策性金融的业务范围,大力发展面向广大农户的合作金融组织,逐步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要通过经济手段而非行政手段来解决民间金融所存在的问题,并逐步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利用传统的信用资源来培育和发展民间金融主体,使金融产业逐步走向多元化和市场化。
(5)加快法律制定,为农村金融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要逐步形成一套完整、稳定的金融法律体系,同时对于建立怎样的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如何建立等问题,应作出明确的规定并通过多种方式强化市场经济主体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农村金融立法应循序渐进,平稳推进,为农村金融体系的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6)建立和完善信贷保险制度和补偿机制。首先,建立农村信贷保险制度,积极开发农业贷款损失补偿保险品种。其次,建立信用担保补偿机制。政府要建立信用担保补偿基金,建立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以分散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完善特色农业风险分散与补偿机制。
参考文献
[1]李晓春,崔淑卿.汇丰银行在我国开设村镇银行的若干思考[J].现代经济探讨,2010(1).
【关键词】农村金融 “非农化” 非正规金融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现状
经过多年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我国已形成了包括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机构以正规金融机构为主导,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核心的农村金融体系。它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正规金融,即受中国人民银行或者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组织。其主要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及一些改组为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二是非正规金融,即除正规金融以外的农村金融组织,主要包括亲友之间的个人借贷行为、个人和企业团体间的直接借款行为、高利贷、私人钱庄等[1]。
二、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正规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
(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我国现行的农村金融体系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并没有起到专门为农村服务的政策性银行的作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实际上仅仅实现了单纯的粮棉收购贷款,业务仅限于支持粮棉流通。粮棉购置的市场化削弱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资产业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功能进一步削弱。并且中央银行拨给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大都是来自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而这部分资金主要来自农村的储蓄存款。从根本上,国家并没有通过政策性银行拿出相应的资金对农业金融的发展提供相应的支持。(2)中国农业银行。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策略以后,四年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共撤并3.1万个县及县以下机构,工行、建行、中行几乎全部退出了农村金融。由于商业化改革和股份制改革,作为支持农业发展具有政策性银行某些功能的中国农业银行向农业和农村经济提供融资服务的积极性也受到影响。在现有的经济体制下,投资农业的回报相对较低,因此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的流动具有天然的“非农化”倾向。虽然农行在大多地区都设有县域以下机构,但由于贷款审批权限的上收,很多分支机构只存不贷,从而加大了农村资金供给矛盾。国有的中国农业银行并没有成为服务农村金融的输血管道。(3)农村信用合作社。国有商业银行战线的不断收缩、政府对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打击,让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上一家独大。但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只是名义上的合作金融,在实际的经营中,农信社依然有国有资产参股,所以其经营经常会受到行政干预,“合作”的性质并没有实现。行政干预的存在不仅违背了其独立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反而形成了大量的呆账坏账,恶化了其资产质量。同时由于商业化改革,农村信用社作为法人,其经营也强调贷款的回报,利润导向越来越明显。这决定了它对偿还能力弱、信息搜集成本高、违约风险大的农户的贷款有限。农村信用合作社真正用于支持农村和农业经济的贷款数量并不多。据专家预计,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贷款实际上只覆盖了20%左右的农户,农村信用合作社表现出“非农化”特征。同时由于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垄断地位,缺乏有效的外部良性竞争,导致其改善内部管理、加强其金融风险控制动力不足,这也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效率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非正规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
由于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收缩基地、合作金融的“非农化”趋势,农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不能满足,不得已转向非正规金融[2]。根据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研究报告,我国农村80%的贷款来自非正规金融。在农村,非正规金融的作用远超过非正规金融。由于政府对非正规金融的不认可,亚洲金融危机之后,非正规金融遭到严厉打击,作为中坚力量的农村合作基金会被勒令撤销,从而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有组织状态被终结[3]。
三、对农村金融的改革建议
面对严峻的农村金融形势,许多专家学者提出对农村金融的改革意见,主要是剥离农行的政策,推进农信社的改革[4]。但以上建议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村金融的“非农化”趋势。如果让农村金融更好地从农村获取相应的盈利才是改革的方向。在批判的继承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如下建议:
(1)培育适合农村需要的中小金融机构。由于农村的经营实体是主要是个体和私营企业,所以适合农村需要的中小金融机构一定的贴近、了解农村经济实体,可以控制违约风险。在这方面,中小金融机构对比于大的金融机构具有天然的比较优势。但是现有的农村金融体制只会造成农村金融机构的大型化和复杂化,我国现有金融体制结构的设计并不符合中国农村金融的现实。所以在现有的农信社改革的方案中,必须设定好农信社发挥作用的合理边界。(2)提倡充分良性竞争。合理充分的良性竞争是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的前提,只有在充分竞争的环境中,金融组织才会为了生存尽力去满足农村的金融服务要求,从而才能尽力减少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放开非正规金融让其纳入正常发展的轨道与正规金融充分竞争,是农村金融合理发展的最佳选择,并且在配有合理的政策措施的指引下,放开非正规金融并不会对农信社的存在造成大的冲击。(3)解除对农村金融的管制。针对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一般都会提及“农信社贷给农民的贷款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来实现支农的目的,但这种硬性规定并不能改变农村金融机构贷款的“非农化”趋势。农村金融贷款流向的“非农化”趋势是由于投资农业的低回报造成的。只有改变投资农业的低回报状态,才能改变资金流向的“非农化”趋势。
四、结论
总之,要改变农村金融的“非农化”趋势,必须从多方面着手:一是摆脱政府的参股或干预,让农信社成为真正的合作金融;二是要在充分竞争的条件下大力发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利用中小金融机构的比较优势,做好农村的金融服务;三货币当局必须放弃对非正规金融的压制,让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做到合理协同,来更好地服务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何广文.对农村政策金融改革的理性思考[J].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服务中心资料库,2003,8.
[2]温铁军.农户信用与民间借贷研究:农户信用与民间借贷课题主报告.中经网50人论坛,2001,6月7日.
[3]贺军.民间金融的大机遇[J].新证券,2002,9月23日.
首先,什么是农村金融,与传统的金融服务有所不同,其服务的对象大多是农民或是农业所产生的产物,根据农业生产的自身特点,农业种植及资金投入具有极大的周期性,另外农产品价格周期性跨度较大,价位随供需关系及大宗商品交易价格变动产生剧烈的波动,所以农业生产者极易对金融服务产生资金依赖,相反对于金融机构来讲,参与到农业融资会对投资产生巨大的风险。
其次,农村金融相较城市金融的发展一直处于极度匮乏的状态,作为一个高度垄断的行业,在走向市场化的道路上更多的金融体系改革都是面向城市,极少涉及农村。目前中国农村有2000多个县,占国土面积的95%,生活着近四分之三的人口,也就是说农村才是中国金融改革的未来。
二、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农村金融覆盖范围广,机构数量少,对农村金融支持力度低。长时间以来,因为农村信贷额度小、客户分散、征信难度大等原因,金融机构主动将农村市场放弃,造成金融机构数量偏少、质量偏低等问题。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主要由农信社和商业银行组成。随着经营成本的不断提高,商业银行正悄无声息的退出农村金融机构的舞台,而市场的供需关系决定了农村金融服务由农信社一家独大的格局形成,垄断市场的形成导致融资环境及融资条件正在恶化。而资金短缺等问题直接影响了农村经济的正常发展,资金问题导致的经济落后迫使金融机构更不愿意涉足农村企业,长此以往的恶性循环是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问题。
农村资金流失严重,闲余资金外逃。众所周知市场经济决定银行资金总是流向更高的效益点,而农业生产的周期长、利润率低等原因导致其对银行资金缺乏吸引力。因此,我国农村资金在满足体制内流通后,普遍由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吸收,并将这部分资金投向城市的工业和商业等具有更高回报的产业,这种资金流失导致农村经济极度缺乏活力。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完善。由于历史遗留及教育匮乏等原因,我国农村金融的信用环境、法律环境都不容乐观,部分乡镇企业和农户对信用档案的认识比较薄弱,对于信用主体恶意避债、逾期拒绝还款等行为缺乏强力有效的监管和约束,因此银行在农村的不良贷款率不断攀升。加之农村的金融发展没有相应的担保体系,很难保证贷款收回的安全。同时我国农村金融的法制法规建设相对滞后,对金融机构的自己安全保障缺失,促使金融机构在对农村企业提供资金帮扶时增添了资金安全顾虑,极大地降低了放款主动性,从而扰乱了农村金融秩序。
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较为单一,不能满足农村发展的需要。在城市,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除了传统的存款、贷款、结算,还增加了理财、基金、保险、贵金属、代收费等中间业务,嫌贫爱富是银行一贯的行为准则,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产品并不像城市一样具有多样性。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介于农村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等原因大多只提供金融类服务,如存贷款业务等。虽然我国乡镇企业的发展速度十分缓慢,但是其经济地位却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很重要地位,因此农村对于农村金融的产品及服务拥有更多的诉求。
三、完善我国农村金融的对策
增加农村及融机构数量,强化其对农村的支撑作用。为满足农村经济的发展,应全面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产业建设,只有不断扩大金融机构的辐射面,才能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因此首先要提高金融机构在农村的分布密度,特别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商业银行应顺应政策增加部分网点。其次需要政府制定一系列有效且稳定的政策或机制,如免息、降准等。从而将资金引入农村地区,防止农村资金向城镇大量流出。再次要简化业务流程,把贷款等业务简单明了的放在农企或者农民面前,进而使经济活跃起来。
关键词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问题;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 F8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17-0344-01
金融是经济发展的中心,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近年来,国家制定了诸多的惠农政策,促进了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农民富裕。农村资金不足现已成为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这就要求农村金融方面的改革要能适应其发展要求,而现实的农村金融改革却难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反而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1-4]。
1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存在的问题
1.1 农村基层金融机构大量缩减
以前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有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2家,其网点几乎遍布所有乡镇和重点村,服务重点在“三农”。应该说,这是建国以来农村金融发展的成果。但近年来大量的乡镇级农业银行的营业网点被缩减,乡镇级只留下农村信用合作社和近年延伸下来的邮政储蓄所。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村级设立的农村信用站,已被取消殆尽,其工作重点由乡镇级缩至县级。
1.2 存贷款利息高
原以农民自愿合作形成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存贷款利息要比其他银行高,没有起到支持“三农”的作用,违背了当时建社的初衷。另一些非正规金融组织,在农村经营较高利率的存款和借款业务,利用农民信贷需求的缺口,借助这些非正规金融组织来弥补,形成借贷款利息高。
1.3 存多贷少
目前,各金融机构在农村中收取存款多,但针对“三农”发放的贷款少。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将在农村吸收的大量存款投放到工商企业,其存款的增长幅度远远超过其对“三农”贷款额的增长幅度。近年来延伸到乡镇的邮政储蓄更是只存不贷或存多贷少,收取的存款多数逐级上缴到上级机构。
1.4 金融机构远,农村经济发展难
一些金融机构随着金融机构在不断“上缩”,其服务“三农”功能不断弱化,不断远离“三农”。有些农民要走上十几里,甚至更远的路才能到达金融机构网点。由于受农村资金“瓶颈”的制约,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面临“两难”的局面:一是寻找生产资金难,二是进一步扩大再生产更难。
2 原因分析
2.1 农民的金融意识弱
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农民受教育程度不高,了解政策不够。对国家的金融政策,特别是扶持农业方面的金融政策了解不够。二是农民的传统观念强,经济往来习惯用现金收付,在农村中,现金收支多,转账收支少。三是缺少贷款欲望。农民借贷款,大部分都是为了建设住房、婚嫁庆丧等非生产性开支,为扩大再生产而贷款的很少。
2.2 农民贷款难
由于农业靠天吃饭(自然因素大),经营较为分散,普遍规模小,农业技术水平不高,风险大。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还有贷款规模小、分散、路程远、成本高等问题。这样形成农民借贷意识弱且金融机构不愿意贷款的现象,造成了农贷困难。2007年涉农贷款2.36亿元,占总贷款额的9%;2008年农贷2.08亿元,占总贷款额的6.55%;2009年4个季度,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占3.13%,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占1.76%,难以满足农业扩大再生产的要求。
2.3 银行改革企业化,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
农业银行转轨后,过分追求商业目标。特别是在实行股份制改造以后,效益最大化变得天经地义。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不但没有强化支农功能,反而弱化了支农功能。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不为一般农户发放贷款。此外,农村金融体系尚未完善。
2.4 农业保险规模和险种小,无法给农业信贷提供保障
在政府的大力倡导下,全国102家农险公司,提供财险的有27家,涉及农险的只有16家。2007年全国农业总产值4 889.3亿元,农业保险51.94亿元,只给提供1 720.2亿元的风险保障。
3 发展对策
3.1 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机构。银行机构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行、邮政储蓄所。非银行机构包括农业保险公司、民间借贷组织等。要使这些部门和机构真正做好支农服务,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提高其服务“三农”的职能,鼓励、支持其在乡镇建立营业场所,在村级设立服务站。此外,要鼓励民间金融组织的发展,可以依法组建资金互助合作社,并逐步向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过渡。
3.2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农业生产面临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化的双重风险,具有天然的弱质性,加之当前农业经营主体仍以小规模农户为主,贷款额度小、成本高、缺乏抵押物,导致金融机构开展农业信贷的积极性不高。因此,政府要大力支持农村金融机构支农贷款,鼓励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规定贷款总额中的农业贷款比重,鼓励扩大抵押物范围,更多地采取授信、互保等宽松、优惠的贷款方式,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此外,各级政府还可以通过实行小额贷款贴息、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和发展涉农担保机构等措施,强化支农贷款服务职能,更好地为解决农业发展服务。
3.3 规范发展非正式金融机构
农村中存在一定的民间融资市场,从农村内部自我解决部分借贷资金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正式金融机构对农业贷款的不足,对农村经济起到了良好的、积极的推动作用。政府应依法引导和规范民间非正式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制订符合中国国情的民间金融法律法规如《民间融资法》《民间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引导农村非正式金融机构逐步走向规范。要按照“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的原则,鼓励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以缓解担保难、贷款难等问题。
3.4 建立农业保险制度
农业保险的发展既可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又能为农业贷款提供风险保障。农业保险公司与农村金融机构要相互配合,在农业贷款时做好相应的农业保险,从而保障农业贷款及时收回,通过农业贷款也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要把发展农业保险机构作为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从法律上、政策上给予支持。深入乡村,搞好宣传,金融部门做好“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提高农民的金融意识。
4 参考文献
[1] 陆岷峰,葛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新视角——基于农村金融发展中问题与原因的分析[J].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0(3):96-102.
[2] 李勇,孙晓霞,陈景耀,等.关于完善农村金融制度加大对三农金融支持若干问题的思考[J].金融研究,2005(11):1-10.
关键词:农村;金融;发展;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1
很久以来,农村金融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金融体系,在发展中处于落后地位。虽然社会各界给予了很多关注,但它依然是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的难点和困扰所在。针对这一问题,本文结合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实际,经过了细致的分析与思考,对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做进一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农村金融出现的问题
1.农村金融缺乏有效的供给
近几年,农村金融方面出现了供给不足的情况,这些不足,主要是融资、避险、理财方面的功能不够不完善。同时,在金融资产的供给量上和有效需求上面,同城市金融市场还有较大的差距,其中尤以出现的资金供给不足问题倍受关注。出现这样的问题与正规金融渠道有效供给不足有关,也和农村金融市场的法律地位不够明确有关,因法律地位不明确,相应对存在较大的政策风险。所以,在农村金融市场中,非正规民间资金受压制,并且政府的职能得不到较好地发挥情况下,还有些财政资金不到位等许多方面的原因,这些,都造成农村金融缺乏有交供给。另外,金融供给角度分析,农村资金在金融机构出现了外流问题也比较突出。
2.不具备完备的农村金融体系功能,缺乏清晰的层次
其一是农村金融体系功能还不完善。农村地区的资金、基金、保险及期货等市场还没有发展起来,在价格发现、资源的配置、风险的对冲几个方面还不完善。正规的金融、非正规的金融机构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其二是农村金融产品及工具存在欠缺。农村的金融市场出现了产品缺乏创新动力问题,产品和工具种类太少、涉及的面较窄、服务范围小的情况较严重。其三是农村金融市场的机制不够完善。在市场准入、交易、信息公开、信用评级诸多方面的制度建设需要加大力度,竞争机制不够充分,在风险的监测及预警方面表现的较脆弱,不具备风险控制能力。其四是政府对农村金融的发展还要发挥重要作用,各项制度要有所倾斜,要尽力营造较好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尤其是对市场基础设施及信用环境加以改善,对行政环境、政策性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强。
3.无完备的配套政策制度,缺乏足够的农村金融支撑
第一,在财政和税收政策平共处的情况下,政府虽然在农村金融服务方面有了一些利民政策,但对财政贴息问题、呆坏账核销问题、低成本资金来源问题、专业担保的创设问题等许多方面的政策还不够明确,缺乏完善的制度及措施,缺乏足够的力度。第二,在货币政策方面,大部分农村金融机构还需要在存款准备金率、信贷规模、流动性比率以及存款利率等许多方面进行特殊的安排。第三,监管的政策问题,对农村的金融机构准入、资本充足管理、金融产品创新以及尽职免责等方面还缺乏一定的监管力度,并且出现了制度建设滞后的问题,对于推进各体系建设,对农村信用环境的改善、对金融市场的规范性建设和各人方面要进行积极的引导与监管。第四,和农村金融有很大关系的还包括有关农村发展的政策,比如产业与行业、财政收、价格对比、货币转账、税收政策、贸易往来等经济政策,另外,包括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等各种政策,以上这些对农村金融市场各类主体的市场行为和经济利益有直接的影响,所以这些还直接关系到农村金融的发展。
二、解决农村金融发展问题的对策
1.逐步建立农地金融制度
为了解决资金供需这一大难题,不但要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改革,还要为农民寻找一个比较合理的抵押品。农地金融主要是对土地进行抵押的,可以给农业提供长期贷款的资金融通形式。在建立了农地金融制度以后,可以通过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抵押,用它来发行土地的债券,这各情况下还可以利用社会资金,以低利率的形式贷给农民,让农民得到较低成本的中长期贷款。农地金融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对困扰农业发展的中长期资金投人不足问题进行缓解,可以在另一方面对农民从金融机构的融资能力加以提高。这可以对落后的农业生产条件加以改善,使农业发展的后劲得到增加,使农业发展的步伐得到加速,这对农村金融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2.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监管的力度
对农村金融要加强监管的力度,使我国农村金融监管能够立足于农村金融实际,使监管由合规性监管转为合规性及风险控制同在的监管转变,实现封闭控制型向开放透明型的转变。不断使农村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得以健全及完善,通过建立证券、银行、保险三大监管机构的协调机制,对农村金融监管的效率加以提高,让行业实现自我管束,发展这一行业和内控制度的建设,将市场竞争的压力积极地转化为企业内控制度建设的动力。并且,农村金融还要对信息披露进行强化,对社会监督加大力度。
3.积极引导并发展民间金融
使民间金融得以发挥也就是利用非正规金融作为农村正规金融的补充与填补。我国农村商品经济比较落后,不能将社会关系看作经济交换的障碍,它对经济交换有推动作用。这种参社会关系为基础建立的我国农村民间金融是比较有效的制度,在生存方面非常合理。还要不断加以引导与监管使其得到进一步的发展。用来弥补农村正规金融安排中出现的不足。当前,在地下金融业的执法力度得以整顿且不断加大的情况下,主要是要对已经形成的各种地下金融组织加以规范及改造,使其朝着合作金融方向不断发展。
总之,农村金融问题倍受各方关注,主要是它在我国国经济建设过程中,尤其在新农村建设发展中,直接关系到农村、农业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村的繁荣与稳定,关系到农村建设成果的不断巩固。因此,我们必须要在研究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并对其改进,从而进一步找到发展农村金融的科学策略。
参考文献:
关键词:合作金融组织;金融结构“二元化”;“三农”问题
中图分类号:F32文献标识码:A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存在二元经济结构,作为其中一个领域的金融结构也存在“二元化”问题。在此情况下,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愿向农民贷款,使得农民贷款困难;与此同时,财政对农村投入也相对有限。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如何才能使农民得到生产生活所必需的资金?这主要还得从农民自身来解决。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表明,在农村中成立农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对解决农民资金缺乏的难题有很大帮助,在一些落后的地方,效果更是明显。
一、关于农村金融文献综述
(一)农业融资论。在20世纪八十年代以前,处于主导地位的农村金融理论是农业信贷补贴论。该理论支持信贷供给先行的农村金融战略,其理论前提有:农村居民、特别是贫困阶层没有储蓄能力,所以农村面临的是资金不足问题;并且由于农业的产业特性,如收入的不确定性、投资的长期性和低收益性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农业的融资利率必须比其他产业的低,故农业也不可能成为以利润为目标的商业银行的融资对象。该理论因此得出结论:为增加农业生产投入、缓解农村贫困、缩小农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结构性收入差距,并促使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消亡,有必要从农村外部注入政策性资金,并建立非营利性的专门金融机构来进行资金分配。
根据这一理论,发展中国家广泛实行了相应的农村金融政策,扩大了向农村部门的融资,并在当时取得了一些成效,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增长,但其弊端也很快显露出来。例如,由于可以持续得到便宜的资金和利率上限的存在,使得专门的农业信贷机构和正规的贷款者无法动员农村储蓄以建立自己的资金来源,进而过分依赖外部资金。而且,当低的利率上限使得农村贷款机构无法补偿由于贷款给小农户而造成的高交易成本时,官方信贷的分配就会偏向于照顾大农户,于是大量低息贷款补贴被集中并转移到了使用大笔贷款的较富有的农民身上,农村穷人却得不到资金支持。另外,政府支持的农村信贷机构缺少有效监督借款者投资和偿债行为的动力,加上管理低效问题严重,造成了借款的高拖欠率。总之,就构建一个有效率且独立的金融体系而言,这个理论本身及其施行效果是失败的。
(二)农村金融市场论。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农村金融市场论逐渐替代了农业信贷补贴论,其理论前提与农业信贷补贴论则完全相反,认为农村居民以及贫困阶层是有储蓄能力的,因此没有必要由外部向农村注入资金;导致贷款回收率降低的重要因素是农村金融机构运用资金的外部依存度过高;低息政策妨碍人们向金融机构存款,抑制了金融发展;非正规金融的高利率是理所当然的,因为农村资金拥有较多的机会成本和风险费用。
该理论完全依赖市场机制的作用,反对政策性金融对市场的扭曲,特别强调利率的市场化,主张在农村金融领域实施以下方面的改革:农村金融机构应以动员储蓄作为其重要职能;利率必须由市场决定,且实际存款利率不能成为负数;农村金融的成功与否,应当根据金融机构的成果(资金中介量)及其经营的自立性和可持续性来判断;没有必要实行为特定利益集团服务目标的贷款制度;非正规金融市场具有合理性,不应一概取消,应当将正规金融市场与非正规金融市场结合起来。
该理论得到了人们广泛的接受,在市场经济国家中至今依然占主流地位。但是,仅仅取消信贷补贴能否消除那些目前影响发展中国家农村信贷体系的低效能问题,而通过利率自由化又能否使小农户充分地得到正式金融市场的贷款,仍然是值得怀疑。
(三)不完全竞争市场论。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人们认识到市场机制并不是万能的,仍需要一些社会性的、非市场的、外部的要素去支持它。不完全竞争市场论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性理论。该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并不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尤其是放款一方对于借款人的情况根本无法充分掌握,如果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就可能无法培育出一个社会所需要的金融市场;而简单地提高利率水平又会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而加剧农村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恶化;为了弥补市场的失效部分,有必要采用诸如政府适当介入金融市场和借款人的组织化等非市场要素。
该理论为政府介入农村金融市场提供了理论基础。但是,它又不同于农业信贷补贴论。它认为,尽管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的市场缺陷要求政府以及提供贷款的机构介入其中,但任何形式的介入,如果要能够有效地克服由于市场缺陷所带来的问题,都必须要有完善的体制结构。因此,发展中国家政府和提供贷款的单位对农村金融市场的介入,必须关注改革和加强农村金融机构建设,排除妨碍农村金融市场有效运行的障碍等。同时,该理论也为新模式的小额信贷提供了理论基础。基于以上理论基点,该理论也提出了一些政策性建议:在金融市场得到一定程度的发育之前,应当注重用政策手段将实际存款利率保持在正数范围内,并同时抑制利率的增长,对于因此而产生的信用分配和信用需求过度问题,可由政府适当从外部供给资金;为促进金融机构的发展,应给予其一定的特殊政策;融资与实物买卖相结合的方法能够有效地确保贷款的回收;利用借款人联保小组以及组织借款人互助合作形式,可避免农村金融市场存在不完全信息而导致的贷款回收率低下问题;非正规金融市场一般效率较低,可通过政府适当的介入加以改善。
(四)哈耶克的局部知识论。除上述三种较为流行的观点外,哈耶克的局部知识论在农村金融发展理论的研究中也是比较有影响的。该理论从知识论的角度提出了解决不完全竞争和信息不完全问题的金融局部知识分析范式,其出发点与斯蒂格利茨的不完全竞争市场论相近,但其结论却从理论和政策上支持了“农村金融市场论”。
该理论认为,农村金融市场中,局部知识的大量存在说明了不完全信息或者信息不对称情况是大量存在的。但是,这并不是政府干预的理由,恰恰可以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来发现和利用分散在不同时间和地点的局部知识,减少农村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农村金融市场中存在着许多散布在特定时间和地点的局部知识,只有通过类似于劳动分工的知识分工才能充分利用这些知识,而竞争是一种发现这些知识,减少不完全信息和信息不对称的过程,能够促进知识分工,从而增进合作。据此,该理论的主要政策建议是:金融服务供给者应该贴近存在局部知识的具体的人和地方去提供金融服务,满足当地的金融服务需求,从中获取回报;应该充分利用分散在地方的局部知识,促进知识分工,尤其是借款人之间的知识分工;政府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直接参与供给作用应该是辅的。
总之,在局部知识论的分析范式框架之内,政府仍然有其位置,但也必须找准自己的位置。
二、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状况
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合作基金会)自八十年代试办以后,其间迅速发展壮大,到1998年低,基金会融资规模达到1,600多亿元,对增加农业投入,缓解农民生产资金短缺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支持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相当部分农村合作基金会以招股名义高息吸收存款,入股人不参与基金会管理,不承担亏损;基金会将筹建资金用于发放贷款,违反金融法规经营金融业务,有很大的风险。《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规定: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资金互助组织,不得办理存、贷款业务,要真正办成社区内的资金互助组织。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从1999年3月全国陆续开展了对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清理整顿工作,到2000年末清理整顿工作已基本完成,所以目前我国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已不合法地存在。
可以看出,我国农村合作基金会已不合法地存在,但实际上,在一些地方该类组织仍存在,金融监管部门也对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究其原因,是因为该类组织确实有它独特的功能,受到农民的欢迎与支持,故而能在狭缝中生存。例如,太湖县小池镇的杨埠储金会,虽然在法律上不合法,但由于其独特的功能,仍然存在下来。
三、杨埠储金会简介
杨埠救灾扶贫互助基金会,现属于太湖县小池镇银山村(由杨埠村和海形村合并而成),1988年初在县民政局注册登记,由县民政局归口管理。当时成立储金会,主要目的是通过储金会吸收村内闲散资金,帮助受灾、受困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
储金会由原始股东(拥有储金会的所有权,可分红)组成股东会,即由村委会成员与持股个人组成。原始股东371股,每股10元,现在涉及全村310户,约占银山村总户数的1/3。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定重大事项。股东会下设理事会,有会长、会计、主办出纳员各一人。
原始股东和其他村民均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借款给储金会,储金会以收取资金占用费(略低于同期信用社贷款利息)的形式放款。发放贷款的程序视贷款金额而定:放款1,000元以内,由主办出纳批;1,000~3,000元以内,由会长批;3,000~5,000元,由理事会集体审批;超过5,000元,需派人明察暗访后再集体决定。净利润按3∶3∶4的比例分红,即风险基金占30%,村级管理费占30%,发展基金占40%。
为防备村民集中提取存款,储金会提取总资产的30%左右作为储备基金,存于银行、信用社。据调查,该储金会从成立到现在,从未发生过挤兑现象,也受到农民的一致好评。储金会一切按章程和制度办事,每季度向县民政局、镇农经站报一次账,接受相关部门的查询和监督。
20年来,这个至今依然没有“正式身份”的“黑户”,因已经具有了某些乡村金融组织的雏形而日益成为舆论焦点,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成为社会主流声音。截至2005年2月底,杨埠储金会这个当年只有5,700元家底的乡村互助基金,现在自有资本已达到19.8万元,全村80%的农户受益。
四、杨埠储金会发展壮大的原因
杨埠储金会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已经相当成熟了。我们通过调查发现,它能够生存下来并发展壮大,主要是由于以下三个原因:
(一)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力支持和引导。像这样一个没有合法身份的“黑户”,要想生存下去并得到发展,没有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引导是难以想像的。政府的支持,一方面可以使这个不合法的组织生存下去;另一方面可以给予必要的财力帮助和政策引导。
(二)它能够真正地满足农民贷款需求,并具有商业银行和信用社无法比拟的优点,因而受到农民的欢迎与大力支持。主要表现为:(1)贷款容易,村民之间相互了解的程度深,信息相对充分;(2)手续简便,基本不需要抵押,更不用请客送礼;(3)贷款利率低,一般低于农村信用联社的贷款利率;(4)约束力强,由于是在村民内发放贷款,农民不仅受到法律约束,更受到道德方面的约束。“过去,钱是公家的,现在,钱是大家的,不还怎么行”;(5)入股的农民还可以从盈利中分红,更加大了农民入股的积极性,同时也加强了农民对它的关心与支持。
(三)它有一套成熟的规章制度和较硬的领导班子。它在存款、放款、收款、利益分配等方面都有一套制度;市、县有关部门在监管与整顿中也对其做了多次规范性引导。它的领导者陈方甲是个高中毕业生,这在当时农村是比较少的,他有一定的智慧与能力来管理好储金会,并受到村民的支持。
五、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意义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农村经济交流的重要渠道,是农民脱贫致富、农村环境改善的直接经济支持,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拓宽了农民借贷渠道,促使农民开展非农生产经营活动。通过资金互助能够引导并促进农民生产经营和消费上的合作,形成综合合作社,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民市场竞争力。目前,制约农民生产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资金不足,由此导致了一系列的困难,如农业生产停留在原始水平上、消费水平跟不上去、生产无法扩大等。因此,通过建立相应的合作金融组织,拓宽农民的借贷渠道,能够很好地解决以上问题。
(二)增加农村弱势群体收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和谐。在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城乡之间的差距、工农业收入之间的差距变得越来越明显。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就是要缩小贫富差距,并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依其独特的优势,能够很好地服务农民,实现农民的增收,缓解农村贫困,缩小农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结构性收入差距,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作为商业银行、国家财政、政策银行(包括信用合作社)与农民沟通的中介。通过合作金融组织的中介、担保和监督,能够有效在减少各商业银行的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建立起多种贷款保证机制;有效对接国家引导农村经济、扶持农业产业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转移支付资金和政策机制。
从杨埠储金会得到的启示:
一是该类组织可以在有条件的地方大力推广。组建适合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可以有效满足农民贷款需求,使农民得到必要的生产资金和其他方面的资金,但一定要有相关部门的支持并组建一支合格的领导班子,如果没有这些,那么它就会流于形式,不能持久。
二是要让该类组织合法化,让现有处在地下状态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走到前台。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该类组织的优越性,使该类组织真正地得以发展壮大,并吸收一些优秀人才介入其中,参与经营管理。同时,政府也可以名正言顺地对其进行支持引导;否则,它的发展必然会受到影响、甚至灭亡。目前,尽管国家已放宽了一些条件限制,但门槛依然很高,要想发挥该类组织的功能,门槛应进一步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