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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共享税务管理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7-07 16:26:35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财务共享税务管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财务共享税务管理

第1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 成本 财务管理

随着近年来水利工程在经济管理上的改革,其财务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内容等也要相应地随之进行改革。在以往水利工程的财务管理工作当中也许只需要进行一些简单的编制会计报表、记账和核算等工作,但是现在水利工程的财务管理工作当中需要进行财务分析、预算控制、成本核算等工作。

一、企业的成本构成

企业的成本够成是非常复杂的,但大体上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公司的管理费用,公司运营过程中用于某项目的费用,项目运营过程中本身的管理费用,建筑过程中用于工程项目的直接费用。对于一个项目不可控的成本是项目本身的管理费用和用于工程项目的直接费用,其他是公司管理者考虑的问题。对于成本组成中,可以控制的那一部分,主要是指用于工程项目的直接费用,也最难控制,因此该部分是项目成本管理工作的重点。

二、造成项目成本财务增加的一些原因

1.没有建立完整、明确的成本责任制。在建筑施工企业原有成本管理模式中,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全过程没有有机的组成一个整体,如:下达工程项目责任成本和对责任成本指标的反馈、修订、完善以及分析考核等工作尚无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成本控制只能在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和供应、劳资、设备等个管理部门。由于权责不明,而实际工程中一旦出现问题,就成了谁都该管谁都管不了的局面,这样的责任只是无法得到贯彻落实的。

2.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在组成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的管理人员,成本管理能力有限,文化水平及专业理论知识水平不高;如果从大学吸纳管理人员,则有没有相应的实际管理经验;造成具有理论知识、实践经验及成本管理经验的复合型人才不多。再加上权责部分、没有目标成本分解、权责利落实不到人,加剧了项目管理过程的混乱。再加上现场人员流动较频繁,造成工作不连续、干多干少收入差不多、责任心不强。

3.企业内部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当今世界已经进入信息社会,信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来说,非常重要,然而实际管理过程中,许多对企业非常重要的信息,大部分或被分散保存在各个互不兼容的计算机系统中,或被锁在文件柜和抽屉中,造成信息无法进行有效传递,形成了一个个信息孤岛,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4.施工过程控制不严。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一定要结合工程实际来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考虑项目相关人员的素质、数量、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和特点、施工项目所在地的自然地理条件,首先应当先拟定几种施工方案,经过方案比选,最后确定最适宜的施工方案,施工企业在施工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方面很欠缺,在很多情况下并没有从成本支出的角度权衡施工组织设计的经济可行性,给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带来了难度。

5.管理机制不够科学。有一部分单位仍然通过设置办公室或指挥部来管理项目,而像这种类型的机构一般都是临时性质的管理机构,其具有很多的弊端。而管理机制的不完善,就会导致很难将管理的作用发挥出来。同时由于水利工程管理的综合性程度大、难度较大、专业性较强,需要具有足够专业技术和水平的人来进行管理,其管理不到位,也会影响财务管理的工作作用。

三、控制项目成本财务的一些措施

1.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要从划分职责等内部控制的程序进行着手,并在岗位、机构设置上和工作程序中均要考虑相互牵制、相互制约,以减少发生舞弊与错误的风险。要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的规则,正确处理好上级审计机关与内部审计、领导与内审人员、微观利益与宏观利益、合法与合理的关系,协调好各种利益的冲突,从而使审计工作能够得到健康的发展,将以往的事后监督转变成为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方位、的全过程监督,从而真正发挥内部审计中的参谋和监督作用。

2.建立和完善项目成本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项目经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在这两制的建设中,项目成本核算制是基础,如果没有项目成本的核算,项目经理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同时项目成本核算优势项目成本管理的依据和基础,如果没有项目成本核算,其他部分分析考核就无从谈起。作为企业的经营核算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职能挖掘其内在潜力,使每一个员工都要把成本控制牢记心中,尽一切可能控制项目成本,在抓进度、质量的同时,严格施工成本核算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3.人工费控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把员工的工资与责任成本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必须按照工程任务单的形式标明目标、数量、规格及工期,并结合工程质量,工程成本等因素来决定班组工资,以全额计件的形式进行结算。根据各施工工序的需要,可以通过配备一些全能技术人员,以协调各工序的关系,这样进可以加快工程进度,又节约人工费用。

4.降低建筑材料成本。建筑材料的性能、质量和价格直接关系到建筑产品的适用性和经济性。大体上来说,可以把建筑材料分为可再生循环材料和不可循环再生材料。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尽可能选用可循环再生材料。不可循环再生材料主要指“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材料,如混凝土和油漆等。大部分情况下我们使用不可循环再用材料,主要是考虑到节约建筑费用以及暂时没有替代品,然而考虑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们应当尽量少用这类材料,同适应最大限度的演唱不可循环再用材料的寿命周期。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施工现场管理是一项较复杂的工作,必须在施工各环节重视质量管理,按时保质的完成施工任务。在项目成本管理过程中,我们要分清造成项目成本增加的原因,采取相应的对策,并把过程管理的理论应用到建筑工程项目成本控制中去,以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从而降低工程成本。

参考文献:

[1]王艳辉,郭晓明.企业财务竞争力与财务核心竞争能力[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5.4

[2]宋爱莲.如何有效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J].山西建筑2010,1

[3]李新平.21世纪水利工程财务管理问题研究.大众商务.2010(14)

第2篇

关键词:农田水利 项目工程 财务管理

1.当前农村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工程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1管理滞后、观念陈旧

由于在农村小型水利项目工程建设中,需要大量的投资,一些地方在努力增加地方财政投入的同时,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建”上,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管”,因而农村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工程的财务管理,重视程度也较 弱,维持在过去的老式财务基础管理,一些先进的财务管理理念尚未建立,先进的管理措施尚未完善,没能真正将有效的管理纳入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工程财务管理当中,失去了财务管理应有的地位和作用。

1.2考核不力、投入不足

由于农村地方各级财力吃紧,严重制约着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项目的实施进程,项目工程配套和小型水利工程补助难以到位,甚至出现截留、挤占与挪用等现象,给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工程财务管理也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加之监督、控制与考核不力,一些做假帐、报虚数等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导致基础财务管理与水利项目工程实施内容不一。

2.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工程财务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2.1做好项目工程招标前目标控制和风险预测,是实施项目工程的前提

在对项目确定参与招标前,会计人员应对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完整性、客观性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评审;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区别其他建筑工程,单项工程多而零散,必须到施工场地对项目工程量核对,对施工场地难易度评估,对项目预算的审查,对工程利润的分析,作出该项目工程实施后的风险评估,为决策者提供财务依据。

2.2做好项目工程实施中的财务监管和控制,是实施项目工程的基础

在项目工程中标后项目建设过程中,财务人员应参与项目工程预算的控制,在施工中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控制施工成本。应对项目工程款项实行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工程资金;对工程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的控制,严格按照单项工程预算,拨付材料、工资等,日结日清,对间接费从严控制,与工程无关的费用一律不予支出;对竣工的单项工程财务部门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决算审计,进行内部控制核算成本,如有超支、亏损等问题的发生,应及时查明原因,及时纠正,确保工程应有的利润。

2.3做好项目工程财务内部管理是降低项目工程风险的关键

项目工程财务人员执行资金拨付制度态度直接关系到资金的风险。根据财政部、水利部颁布实施《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基【1999】139号)对工程款的结算的手续及程度作了具体规定,会计人员必须对工程支付凭证的审查;有关业务部门的审核签证;单位领导核准签字。其次是项目工程在业务授权批准制度执行情况,着重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完善,有无越权审批等行为的发生,防止偷、漏、散失等现象发生。再次对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看检查概预算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实际,是否真实。

2.4做好项目工程财务决算和资金管理,是实施项目工程的保证

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实行财政报账制。工程竣工决算后一次性报账或按工程进度预付工程款两种办法实施。在项目建设期间,由项目建设单位(材料供应单位)提出资金拨付申请、项目法人签署意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审核后,签署会审意见;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核实报账凭据,按照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拨付资金。项目完工后,对项目进行联合检查验收。报账凭据包括:报账申请单、工程量(供货)发票、工程施工(材料或产品)质量评定表、工程合同、招投标资料、竣工验收单等。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对象为申报到项目的法人单位,不包括项目主管部门。资金拨付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资金直达项目第三方(项目建设单位或供货单位)。在项目工程中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工程完工交付使用一年后,经复验未发现质量问题,按规定程序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的同时,严禁以现金支付工程款、设备材料款,杜绝白条抵库等现象,确保资金的安全。

2.5做好项目工程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的提高综合素质,是实施项目工程的措施

水利工程项目的会计人员,不但要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而且应不断扩充新知识,熟练掌握水利行业规范规定、工程概预算知识、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以及计算机管理信息应用技术,在不断加强和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同时,理清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工程的工作思路,用与时俱进的精神去创新工作思路,适应新形势、新时期基层水利财务管理工作需要,把好农田水利项目工程财务管理关,为农田水利项目工程提供有力的财务支持和后勤保障。

3.结语

重视和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工程财务管理,有利于更加有效地提高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工程管理质量,促进基础水利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一系列农田水利项目工程财务管理制度,是适应新时期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事关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必须加以重视和理解。

参考文献:

[1]赵丹.现阶段我国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分析.《管理观察》2012年2月下旬刊

第3篇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水电施工企业 财务管理 调整措施 资金循环

一、概述

众所周知,2006年我国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自此,对本准则的研究开始不断增加,但从整体性层面对新会计准则的研究则较少。由于新的准则对财务主要强调决策的实用性,因此能够增加财务管理过程对会计信息的利用率。使得会计信息及财务信息的供给方及使用方能够更加频繁的沟通,关系也更加密切。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管理、运行效果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企业运转的好与坏。会计准则是我国会计行业的国家标准,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要透彻、全面地理解会计准则,从而避免工作中出现错误,即使出现错误也能够找到纠错依据。水电施工企业也同样如此,企业的财务管理方式是整个企业内部管理方式的基础,对总部的管理手段也有直接影响。

本文结合水电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理论现状及实践,基于理论引导实践,实践反映盈利的原则,对新的准则的颁布对水电施工企业的融资、投资和净流动资金等方面的影响进行阐述,提出了建议,以引导水电施工企业该如何抉择以适应新的准则,对实际问题的梳理具有参考价值,对水电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理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进而对水电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进行了论述,分析了企业现阶段较多采用集权模式的诱因,能够为企业的快速发展起到应用的知道作用。

二、会计准则与财务管理

建国初期,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企业的产品是由国家包销的,因此生产部门是一个企业最主要的部门,和其他单位及其他企业没有太多的经济往来。随着我国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以资本为沟通基础的市场逐渐形成。加之,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国内资本市场更是得到了飞速发展。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以及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背景下,如果没有通用的交流语言、评判标准,可能会导致资金的随意、错误流动。尤其是水电行业,工程的修建密切关系人民的利益,更是要确保资金的正确流动。因此我国制定了新的会计准则,保证我国有能够在全球化范围流通的商业语言。对会计准则的地位可以做以下理解:一是会计准则时我国财经政策标准的一部分;二是会计准则是以资本为依托的市场化经济发展的必要保障;三是会计准则能够反映一个企业的运转状态、财务状态及产权界定等。

对于资本市场,财务的货币表现形式是资金。只有资金的不断循环,才能够是企业产生收益,而资本的循环周期越短,切也增值也就越快。水电施工企业的发展过程,也就是资本的循环(拥有、消耗、分配及收益)过程,而财务管理则正是对本过程的合理调配,通过财务管理,是的整个循环模式变得顺畅、高效。

三、水电施工企业的集权模式

我国的水电施工企业较多是民营资本的企业,客观而言,企业管理的核心部分并不是财务管理,其财务管理措施也收到企业内部管理者的重要干预。民营资本企业最大的特点即为,财务管理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内部领导决定的,财务管理的较大决策都需要同领导进行交流和沟通。虽然目前我国出台了很多推动政策,但地方政府对水电施工企业的干预现象仍时有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水电施工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提升。

财务管理主要是对企业内部的资金进行归拢、分配和投放,是对企业资金循环运转的保证。管理的根本目标是提升企业的资金周转速率,使企业的盈利达到最大化。新的会计准则由重视短期盈利转变为重视长远盈利及企业的长远发展。新的会计准则取消了旧准则中比重较大的配比原则。原因并不是会计在核算阶段的收入和支出可以不配比,而是仅对该理念进行了弱化。本原则的取消,表明我国会计的收益理念正在逐步向资产负债观念转变。资产负债观念的引入,将会净化资产负债表,也会进一步完善资产收益表。对于企业而言,新的会计准则有利于促进企业的改革,推进金融改革,健全财政职能,建设现代化市场体系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

四、新准则的影响

同旧的会计准则相比,新的会计准则不仅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而且在房地产的投资、非货币制的资产交换、资产减值、债务重组、金融工具、存货、股份支付等方面都做出了调整。而且新会计准则的调整不仅仅是停留在财务报告格式的层面,而是从整个财务管理的理念上进行了修改。这是依次历史性的变更,很有可能对财务报告上的数据做出重大改变,也会对企业的资产处理方式以及财务的管理模式带来深远的影响。本节主要从企业的融资、投资以及净流动资金方面对新会计准则的所产生的影响进行论述。

(一)对融资的影响

依据新会计准则处理公司的可转换债卷,将与经济实质更加贴切,不仅是对投资者本息能力的保障,同时在公司股票有所上涨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采用比市场价更低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股票。所以,可转换债卷的价格一般高于市面流动的不具转换权的债卷,但可转换债卷票面的利率一般比市场的利率要低。新的准则关于可转换债卷的处理方式上的转变,有较多优点。一是新会计准则将可转换债卷的权益部分及负债部分采取了拆分措施,在可转换债卷的持有期限内,债卷的发行企业的财务费用同一般情况下的债务费用相一致,这样企业通过确认本企业的财务费用就能较准确地评价本企业的融资力度。二是虽然债卷可能不需要企业以资金的形式进行偿还,但企业却可以根据债卷报表明确的了解现实情况,以正确的评估企业的负债量。三是会计报表也是对公司股权在将来被稀释概率的客观反映,使得每股股权的收益指标计算值的相关性较强。

(二)对投资的影响

相对于旧的会计准则,新的准则对于股票权利投资的差额不再需要企业进行摊销,这样能够提升控股企业的盈利。对于企业的子公司,无论是亏损还是处于盈利状态,都不会对控股企业的盈利产生影响。另一方面,处于同一企业的子公司合并,并形成长期的股票权利投资,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子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那么要对长期股票权益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进行调整,以当期损益方式计入,这样就会使企业的盈利增加。

(三)对净流动资金的影响

因为新的会计准则同时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企业的经营指标,比如净利率、每股股票的收益、净资产的收益率等投资者在意的一些指标都会发生较大转变。所以,公司在对财务管理体系进行决策时,要对资产负债率、资产周转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进行深入分析,对企业的非正常影响予以合理剔除,从而保证企业的财务决策稳步运行。

五、结束语

为配合我国社会制度的转变以及适应现有经济实力,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新的会计准则在企业融资、投资方面给了企业,尤其是控股方更多的自由度。这将更有利于市场经济下非国有企业的发展,使得企业资金的循环周期变短,在客观上要求企业的财务管理要适应新的步伐,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不懈动力。

参考文献:

[1]曾建文.浅谈新会计准则对我国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影响[J].经营管理者,2010,04:94

第4篇

关键词:税务部门税收征管;税收征管审计

一、引言

在税收征管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税收征管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有关部门对相关问题不够重视,对税收征管审计的结果没有充分利用起来。长此以往,税收征管审计就会成为表面工作,为了更好的了解和利用税收征管审计工作,本文将主要介绍当前税收征管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相关问题提出合理建议。

二、当前税收征管审计的主要问题

(一)民营企业税收征管审计把控不严

随着经济发展,民营企业队伍不断发展壮大,而我国相关部门对民营企业税收征管审计依然处于盲区。民营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偷税漏税问题严重,加之民营企业相关税收监管法操作性不强,造成我国税源大量流失,并且企业中两本账行为普遍,因此,加大了对民营企业审计的难度。

(二)作废发票管理问题在税收征管审计中问题突出

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经常发现很多作废发票,经研究发现税票作废的原因主要有:

第一是延压税款。税收部门当月或者当年的计划税收任务已基本完成,故调整纳税时间,将本月或者本年已发生税额延压至次月或者次年,即将本期已发生税额的税票作废,在下一期重新开具发票入账。

第二是为了增加地方税收收入,故意混淆地方与中央共享税,将共享税种的中央税混入地方税收,维护地方利益,侵蚀国家税源。

第三是违反税法规定减免税款、买卖税款。在审计中,要重点确定纳税审计对象,有针对性的对具体税收行为进行延伸调查,明确某些已作废发票中所涉及税种是否属于政策性的减免税的范围,是否合乎规定的减免税。

(三)税务部门税收管理问题在税收征管审计中问题突出

第一,对于地方和中央共享税,有的地税部门对部分纳税户存在着少征、漏征,或者征收时不按照相应税率征收的问题。有的税务部门为了完成税收计划任务,违反相应法律法规,虚拟税款,或者将来年税收收入并入今年税收中。

第二,有些税收部门的代征代扣手续费的使用和提退并不合规则。有的税务部门加大了提退的基数,并且扩大范围,或者提高了比率,但是这些增加的收入使得用于税务部门自身的建设或者投入经费的比例也是逐年增加的。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国税收的征管秩序,不利于税务部门的廉政建设。

(四)税收征管审计人员对税收征管部门业务流程了解不够

审计人员对审计业务的熟悉程度直接影响审计质量,审计人员对审计业务的不熟悉会使得审计结果不够准确。实践中,税收征管审计人员对税务部门机构设置、职能范围、税收流程、法律法规等缺乏了解,不能很好的掌握相关内容,不利于审计工作顺利的开展。

三、税收征管审计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一)分析并把握税收征管审计重点

通过深入审计,一是总体上了解税收收入情况,税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税款征收入库情况;二是了解税务部门代开发票的内控制度情况以及代开发票管理情况;三是了解委托代征管理工作情况,是否做到应征尽征,税款及时入库;四是了解税务稽查情况,是否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稽查。在整体把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审计重点,并制定相应的审计策略。

(二)重视民营企业税收征管审计工作

通过审计,全面细致的收集和整理民营企业税收征管问题并进行分类,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工作方案,重点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注重延伸审计。对发现的审计疑点进行详细审计,深入纳税户,重点审计。二是充分利用税收征管档案资料。根据企业以前年度税收征管情况结合当前税收征管情况,对比分析企业税收情况,发现是否有无审计疑点。

(三)重视发票管理问题

发票管理是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税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发票管理,能促进企业正确地核算经营成果。税务机关加强发票管理,可以制止企业乱摊成本,做假账,确保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督促企业按照财政、税收法规对其生产经营成果予以反映和核算。这不仅有利于税务机关征收管理,而且有利于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有利于国家在真实、可靠的核算基础上作出合理的判断和决策,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

(四)注重培养税收征管审计人员

对审计人员进行专业培养或培训,使得审计人员能够很好地熟悉税务部门相关机构设置、职能范围、税收流程、法律法规等。只有熟悉被审计机构的基本状况及其操作流程,才能更快更准的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由于税收政策不断更新,税率税目繁多,审计人员应该对相应业务政策变化情况及当前执行的政策做到全面了解和掌握,同时,要对税务部门税务系统软件加强学习和了解,更好的发挥出计算机在税收征管审计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审计质量。审计人员也要懂得相应的法律法规,运用法律的手段对被审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五)充分利用审计结果有针对性的解决当前问题

有的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得出税收征管审计结果之后不能很好的利用审计结果,对审计结果没有做进一步的分析。分析审计结果使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得以清晰明了,为有关部门下一步工作指导提供依据。落实审计结果,需要审计机构树立权威,提高审计人员法律意识以及被审计机构的法律意识,被审计机构要积极的执行审计结果。加强国家政府部门的监督力度,加大对审计结果执行的监督检查。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不能够积极执行审计结果的个人或部门处以免职或罚款的处罚措施。

四、总结

对税收征管情况进行审计有利于各单位、部门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政策、法规;有利于各纳税主体加强经济核算、经营管理,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有关领导部门及时掌握经济发展及税收收入有关情况。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在当前环境下如何更好的发挥税收征管审计工作,保障国家财政收入来源尤为重要。虽然目前税收征管审计工作存在诸多问题,但值得庆幸的是国家相关机构、社会相关从业人员都意识到了这一点,也都通过自己的努力纷纷献言献策完善我国的税收体系、审计体系。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税收征管审计工作一定会开展得越来越顺利。(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

参考文献:

[1]张小伟. 浅析加强财政税收征管审计的策略方法[J]. 财经界(学术版),2010,11:277-278.

[2]刘颖新. 试论税收征管审计[J]. 现代经济信息,2012,01:171.

[3]胥连碧. 新时期税收征管审计面临的挑战及对策[J]. 审计研究,2002,S1:37-38.

[4]张虎. 巧用数据比对 开展税收征管审计[J]. 税收征纳,2014,04:15-16.

第5篇

关键词:营业税改增值税;国家财政;影响

一、什么是“营改增”

对于营改增通俗来讲,就是改变对产品征收增值税、对服务征收营业税的方式,将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并且降低增值税税率。其目的就是减少重复纳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营改增”可以说是一项减税的政策。就目前情况来说,它的实施具有以下几方面好处:(1)减少重复征税(2)促进经济增长(3)促进就业率的提升(4)有利于服务业和制造业的结构升级等。

按照国务院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试点。上海是首个试点城市;第二步,选择交通运输业等部分服务业服务行业试点。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2011年-2015年)期间完成“营改增”。税率设置新增两档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为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目前实行增值税的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税率结构既有单一税率,也有多档税率。改革试点将我国增值税税率档次由目前的两档调整为四档,是一种必要的过渡性安排。今后将根据改革的需要,适时简并税率档次。

其中企业会在以下三方面从“营改增”获益。首先是服务业企业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抵扣购买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的相关进项。其次是制造业企业,货物批发和零售企业能抵扣接受服务的相关进项。再者,从事跨境服务的企业原来通常会产生5%的营业税成本,现在营改增后可能不会发生任何实际的增值税成本。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国家财政的影响

实施“营改增”前的营业税收入是归地方财政收入,增值税属于地方和中央共享税,其中75%的属于中央财政收入。然而“营改增”导致原本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营业税没有了,大大降低了地方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例,中央财政收入急剧上升,因此“营改增”是一把双刃剑,既给企业减少了税负又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特别是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比较大。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地方财政的影响。

首先,由于目前“营改增”仍然采取的是营业税收入改为增值税后仍归属地方财政的过渡阶段,表面看起来对地方财政收入没有产生影响,但是很多企业受“营改增”的影响,会采取细化产业分工、进行专业化经营等方法,形成更多的增值税抵扣项目,从而减少缴纳增值税,减少地方财政收入。

其次,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小税种的收入下降。企业缴纳增值税减少的同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等流转税的缴纳也相应下降。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属于地方税,属于地方预算范围内,收入减少影响地方的财政收入。

再次,拉大了各地区间的经济发展差距。各地区的经济、服务的发展水平的不同,影响着“营改增”的实施。例如经济发达的地区服务业及规模较大,对减少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也很明显,但是由于发达地区出台的相关补贴政策,带动了“营改增”在发达地区实施;相反,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服务业发展潜力较弱,这给“营改增”的实施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最后,加大了地区财政补贴的压力。由于“营改增”中部分试点的行业税负增加,地方财政部门设立了专项资金,用政府补贴的方法缓解税负增加带来的影响,拉动“营改增”的顺利进行。但财政补贴给地方财政带来很大的负担,造成税收和支出同时减少的压力。

同时“营改增”将原本属于地方税的营业税改为共享税的增值税,势必会涉及到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问题。例如:将属于全民所有的资产、公共资源归属于中央和地方财权范围内,综合考虑了费权、税权、产权等,这就彻底调整了中央和地方财权划分范围。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税收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税收的影响可以从对各试点税收的影响来体现:

首先,“营改增”对上海试点的税收影响主要表现在:

(1)营业税收入大幅度减少。据统计,上海试点在这次税制改革中纳入增值税扩围改革的户数约12万户,影响营业税收入300亿元左右,占了上海税收收入的28%左右,因此改革后使上海的营业税收入大幅度减少。

(2)明显增加部分试点行业的税负。在“营改增”中对交通运输业和有形动产租赁增值税税负增加较为明显,其中企业无法对交通运输业的固定资产进行进项税抵扣,而对于有形动产租赁税率从5%上升到17%,这对大多数企业来说都是很难接受的。

(3)减少了财政收入。“营改增”中税负有增有减,但从总体上来看税负是降低的,因此营改增对上海来说是减少了财政收入。同时,上海财政部门出台的各种补贴政策也是减少财政收入的的原因之一。

其次,“营改增”对天津试点的税收影响主要表现在:天津试点在“营改增”的应税范围可以简称为“6+1”:1即交通运输业,6即信息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据统计,截止2013年1月31日为止,天津市涉及到营改增的纳税人共计41430户,其中含一般纳税人14457户,占总数的37%,剩余的为小规模纳税人24375户。在一月份申报的情况来看,有占总数96%的企业税负减少或不增加,减少税收2.9亿元,剩余4%的纳税人税负增加,税收增加了0.8亿元。

再次,“营改增”对南京试点税收的影响。增值税的扩围对南京试点来说是一把双刃剑,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积极地一面主要表现为:有利于服务业的发展,有利于文化产业的繁荣,有利于科技的创新等;消极的一面主要表现为:由于南京的税收体制的特殊性,增加了试点的难度等。但总体来说南京试点的利还是大于弊的。

最后,“营改增”对其他试点地区的影响。其他试点运行“营改增”的效果也比较明显,例如在北京试点企业已经超过20万户,税负总体下降了33%。

总之,服务业试点企业的税负在实施“营改增”后有所降低,推进了试点地区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的发展,但是营业税作为地方税收的主要来源,“营改增”后直接影响了地方的税收收入。

四、进一步加强“营改增”的几点建议

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在我国的全面推进,其中存在的问题也会随之产生,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营改增,下面提出几点合理化建议:

(一)树立科学“营改增”的观念,认真研究“营改增”。“营改增”后大多数的税务机关和企业对其相关制度的了解还不是很熟悉,因此就要求各职能部门和企业加强相关税法的学习,积极正确的实施“营改增”核算。同时,要求国税部门认真研讨因“营改增”使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广泛听取企业意见,在征纳过程中详尽解释疑难问题,并尽快拿出合理的政府补贴政策,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合理协调好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营改增”的顺利实施的前提是要协调好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已达到“加强地方和中央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的要求。其中事权、财权、财力三要素构成了财政体制,然而在”营改增”后这几要素的划分被彻底改变了,因此就要求在税制改革中协调好二者的关系,保证“营改增”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和完善地方财税体系。由于地方税是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对中央和地方税种的划分中产生的,我们在构建地方财税体系应着眼于分税制财政体制和整体税制。也就是说,我们要将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内的共享税,视为地方财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地方财税体系。

(四)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合理调整增值税分享比例。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首先,国家应合理协调好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关系,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推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顺利进行。其次,应继续扩大征税范围,试点地区仅局限于对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等少数行业,而像建筑业等行业还未列入其中,我们应根据现实需要扩大增税范围,拉动经济增长。最后,我们可以借此机会调整增值税的共享比例,例如可以将中央和地方共享比例改为60:40的细微调整,以减轻地方财政压力。

(五)实施联合办税,实现国地税同征。目前,很多地方的财政部门已经实现了国地税联合办税,在国税的办税服务场所设立地税征收窗口,即在国税窗口开具发票征收增值税的同时,按规定的征收率征收地方各税。在“营改增”后,将所有发票的开具均集中到国税办税服务场所,这样地税部门就可以借助国税征管平台推广联合办税,在国税办税服务场所设立地税征收窗口,借助纳税人开具发票交纳国税的同时一并交纳地方各税。当然,这种征管秩序的建立和维系必须是以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为前提的,单凭基层县级国地税部门关系协调是不可以实现的,很难体现地方税务的独立性,就很难以保证地方税收不流失。

五、总结

综上所述,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税制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决定,对我国的财政和税收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就要求我国政府部门、财务部门、各家企业对其高度重视,在实践中不断探求摸索。同时,税率的不同对各个行业的影响也不同,因此就要求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科学全面的分析“营改增”的影响,并采取合理的对策对“营改增”进行优化。(作者单位:湖北职业技术学院财经学院)

参考文献:

[1] 杨全社,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变化趋势及改革路径[J],涉外税务,2010年06期.

[2] 张国强,论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合一的可行途径[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1年06期.

第6篇

[关键词]营改增;保险业;影响和举措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6 ― 0095 ― 0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16年3月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覆盖营改增试点工作,这意味着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工作接近尾声。“营改增”的范围包括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税目以及房地产业在内。我国保险业由于其产品的特殊性以及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多样化,“营改增”对其影响更加显著。

一、“营改增”工作的重要意义

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的税制结构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运行效率与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保险业“营改增”将实现增值税链条重要环节的打通,可有效消除重复征税,化解营业税的扭曲效应。其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二)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三)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是财税领域打出“降成本”组合拳的重要一招,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动能的“增”,为经济保持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四)创造了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有效释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活力,在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因此“营改增”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税制调整或改革,影响深远。“营改增”后保险公司由缴纳营业税变为缴纳增值税,税率、计税方式和面临的税收征管都会发生变化,进而影响保险公司的商业模式,促使保险公司的经营方式从营业税制下的“大而全”向增值税制下的“精而专”和管理方式转变。

二、“营改增”对保险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于保险业的主要影响在于:

(一)确定保险业的应纳税额变得困难。营业税的计税方法是全部营业额乘以相应税率,而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是销项税和进项税的差额。我国营改增的目标是减轻税负,要使原来按营业税计算的保险业的应纳税额下降,就必须确定改征增值税后的所得税额。保险业最大的收入来源是保费和金融投资,最大的成本是赔付给投保人的资金支出,但由于投保收入和赔付支出相隔时间较长,影响税收的销项和进项不是发生在一个周期,这期间很可能会出现一些额外的风险,从而增加成本费用,使得每个周期的应纳税额不断变动,对于最终确定增值税额会增加一定困难。

(二)会使保险公司的财务方面的工作变得更加复杂。营改增对于保险业财务工作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会增加申报难度。营业税是全额征税,不涉及抵扣问题,因此在纳税申报方面的流程相对简单。而增值税涉及进项税的抵扣问题和发票处理等情况,仅进项税抵扣问题就涉及投保产品的成本、费用等抵扣事项,这大大增加了财务部门纳税申报等业务的核算量,纳税申报的难度也相应增加。纳税申报难度增加的另一个表现是随着营改增的推进,保险业的税收由中央地方共享税变成中央税,在税务稽查方面会更加严格,对税务方面的一些漏洞的惩罚会更加严厉。另一方面,对报税系统的优化和改造会加强。一个很显著的特点是,营改增后发票的开具就需要企业购买税控设备,同时还要加强对发票的管理,这在人、财、物等方面都是增加了支出和成本。另外,在纳税申报系统的具体操作中,有关含税收入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会计分录的编写以及销项税和进项税的确定等内容,都需要保险公司的相关系统同步优化、升级,确保与税务部门相关系统的同步互联互通。

(三)会影响保险公司对保险产品的定价。研究表明,影响保险行业利润的主要因素是税率的高低。营改增后,保险行业的税率会从5%上升为6%,一般情况下,这会增加保险业的税负,与我国营改增的初衷相悖。因此,要在营改增后税率上升的情况下确保保险业的营业利润不下降,就只能通过降低保险产品的价格来实现。这对于保险行业来说,不是一个有利的消息。因此,为了保持合理定价,保险行业需要谨慎进行筹划。

第7篇

关键词:增值税税收管理 纳税评估选案 税收遵从

一、OECD国家纳税评估选案系统的理论基础

纳税评估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纳税人申报资料的全面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进而对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程度和信誉等级做出评价、提出处理意见的综合性管理工作[1]。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已建立了类似的纳税评估体系和税收评估模型,有的国家称为评税或税务审计,纳税评估工作也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的国家税务局的核心工作。从理论上说,纳税评估是对纳税不遵从行为或纳税人诚信水平的评判、测量,从而成为连接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的有效载体。经过对纳税人申报资料的评估分析,发现疑点,直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避免稽查环节的随意性与盲目性,提高征管效率和税收管理水平。

有关纳税主体税收遵从的研究1979年起源于美国,此后英国、加拿大、西班牙等国家先后开始纳税遵从理论的研究。其理论研究成果主要为两方面:

第一,针对税收遵从与不遵从类型的研究。西方学者对纳税人依法照章纳税状况的评估和描述,通过“税收遵从”来体现,其理想状态是:按要求进行税务登记;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要求报告相关的涉税信息;及时足额缴纳或代扣代缴税款。而偏离理想状态的行为均可称为税收不遵从。在税收实践中,税收不遵从是更为普遍的状态,也是税务管理产生的原因。根据对纳税人行为方式的研究,税收不遵从分为无知性不遵从(愿意自觉纳税,但不能准确理解税法和法规)、故意性不遵从(不愿意自觉纳税,主观存在减少自身税负动机)[2]。一般而言,税收遵从的研究对象为故意性不遵从,国外税收审计选案系统的设计也基于此。但在实践中,特别是计算机自动化的选案系统,由于错报或漏报事实已经发生,因此很难在动机上严格区分两种性质的不遵从行为。一些国家采取合并无知性不遵从与故意性不遵从的原则作为税收审计选案的理论基础。

第二,针对税收遵从成本的研究。国外对税收遵从成本的实证研究表明[3][4],税收遵从成本不仅数额巨大,而且负担分布不均衡:一方面,低收入者比高收入者承担更多的税收遵从成本;另一方面,小型企业的税收遵从成本负担重于大型企业。高税收遵从成本易引发纳税人的不满情绪,特别是小型企业和个体户,较高的遵从成本使他们感受到在税收上不公正的待遇,导致严重的偷税问题。这种行为具有较强的积累性,对形成自觉申报、诚信纳税的税收氛围会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5]。因此,中小型企业 [①]在很多国家代表着税收不遵从的高风险群体,成为国外税收审计选案系统进行风险评估的主要对象。

二、OECD国家几种代表性的纳税评估选案系统[6]

1、集中化/自动化方式——美国国内收入署(IRS)

美国税收审计选案系统主要以“判别函数工作量选择模型”(Discriminate Function Workload Selection Model)为基础,并通过DIF建立一个公平的全国性的长期评分方式,即“纳税人遵从测度程序”(Taxpayer Compliance Measurement Programme),来识别最有可能具有遵从风险的个人和资产较少企业的纳税申报。

IRS服务中心遵从风险系统运作框架,如图1:⑴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进入服务中心子处理程序;⑵进入程序的“提交分析模块”(Filing Analysis Module)。FAM会将提交的申报表分类、打分和筛选,以便进一步分析和归类。FAM根据9个指标:被动活动损失(passive activity loss)、自我雇佣税、可选择最低税、投资的利息费用、双重课税抵免、生活费或赡养费、教育扣除、儿童照顾扣除和慈善捐赠,设置标准,检查企业是否违例。一旦申报情况符合企业违例标准,即违例标准被“点燃”(fired),申报即被送入“提交事后分析模块”。⑶进入程序的“提交事后分析模块”(Post Filing Analysis Module)。根据FAM的评分,PFAM将进入模块的申报作适当分类。⑷违例标准没有被“点燃”,申报被IRS接受归档。⑸申报表被分为勤劳所得税收抵免 [②]预先退税(EITC Re-refund)、勤劳所得税收抵免事后退税(EITC Post-refund)、非勤劳所得税收抵免事后退税(Non-EITC Post-refund)三类。⑹⑺基于PFAM的分析,PFAM针对高风险或低风险申报表为工作人员分配合适的工作量。⑻具有非遵从风险的申报表进入“工作量分析模块”(Workload Analysis Module)。同时被检验和调查的申报表也被反馈到WAM。WAM将根据“服务中心测试工作计划”中每个地区的经验值水平、每个案例花费的时间和纳税人回应率等因素权衡分配工作人员和相应需要调查的纳税申报。⑼在适合的情况下,存在高风险的申报表也被转入其他模块,例如针对小企业或自我雇佣的情况。⑽以WAM的分析结果为基础,纳税申报进入“服务中心检查”程序。⑾非遵从风险高的申报表检查程序终止,IRS将申请强制执行判决的诉讼。⑿在适当条件下,具有高风险的申报也可以进入选择性的处理程序,比如非强硬性警告等。⒀具有低风险的纳税申报进入选择性的处理程序。⒁所有处理结果反馈到“处理事后分析模块”(Post Treatment Analysis Module)。⒂PTAM的结果再提供给FAM,以便未来分类和选案使用。⒃对那些已被IRS接受并归档的申报而言,数据会由PFAM直接反馈给FAM,作为历史记录保存。

2、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风险识别方式——英国国家税务局(UK Inland Revenue, UI)

UI的风险识别处理是一个集中化与分散化相结合的过程,由两个层面展开。首先,从中央层面:局部选择完全审计 [③]案例的比例在中央的指导下进行,余下的部分则为地方性选案。而且所有地方性选案由中央自动化风险评估系统予以支持,地方税务机构时可以使用全国性统一的风险标准和参数系统了解纳税人的概况。数据挖掘和聚类分析方法的应用,可以识别带有高风险特征的纳税申报表,其结果有利于明确需要实施完全审计的中央选案比例,以及协助地方RIAT进行地方性选案。其次,从地方层面:每个地方税务机构中都包括一个风险智能和分析小组(RIAT),其主要作用是对本地区所有纳税申报表实施风险评估,并识别哪些个案需要被审计,而审计的实施则由地方税务机构的其他小组完成。表1为2003--2004年UI完全审计大体的构成情况:

表1: 英国税务局2003—2004年完全审计选案情况

选案方式 中央/地方选案 完全审计的比例

随机审计 中央选案 10%

中央指导 针对存在高风险的交易部门或问题由中央负责,进行局部选案 35%

地方性选案 地方有选择审计 55%

3、国内增值税风险分析——奥地利联邦财政部(Austrian Federal Ministry of Finance)

奥地利的增值税风险分析系统是多量纲的选案系统,以客观的风险因素、基础数据的频繁更新、持久的风险评估处理程序为基础,只适合于中小或较大的业务量企业的风险评估。目前使用的客观风险因素指标有35个。例如提交申报表和支付税款有无规律性、申报表中的数据、填报数字与无规律性周期之间的比较、由于重大变化产生的风险、案例的历史和当前的状况以及其流动性问题、增值税申请退税的信息等。风险评分根据每个风险因素指标或其风险属性水平,分配到每个实际案例,并通过发生特定事件情况下更新风险分值的方式,针对特定纳税人不断地积累分值。风险分值在某一特定时点的总和可以体现案例的实际风险。例如以下特定事件:是否提交申报表、是否履行支付税款的义务、是否有税务审计结论、是否有年度评估的结果等。但是由于“积累风险评分”系统一般不能体现新企业存在的任何高风险,税务机构需要对特殊风险进行分类,人工选案也成为一种重要的辅助手段。

4、增值税退税中的风险评估——英国税务与海关总署(UK Customs&Excise)

英国增值税制度允许在独立的纳税申报中,对购买的进项税额超过销项税额的差额部分予以退税,从而引发不足额缴纳税款的潜在风险。增值税退税中的风险评估依赖于“退税前可信性程序”,其任务是在退税前从众多退税申报中筛选出存在最高风险的申报表,核实是否应予退税。“可信性程序”具体分析步骤为:

首先,风险因素(变量)的识别阶段。包括交易分类、应纳税流转额的规模、应付税款净额、提交申报的平均延迟天数、申报表的类型(漏报或正在接受评估),以及债务历史等。这些风险变量一般不被加权。因为在申报表中,有些变量的信息可能缺失,所以各变量的权重没有区别。但从风险角度考虑,一些变量又显得尤为重要,例如是否有漏报的情况等。

第二,风险状况的评估阶段。对一个申报企业来说,如果一个或几个风险变量发生的频率值较高,说明存在税款流失的高风险,其风险分值就会比较高。通过统计分析可以得到每个企业一个或多个风险变量发生频率值的命中率、每个企业多个风险变量发生频率值的平均命中率,以及一旦风险发生每个命中率可能流失的税款金额。风险分值就是,所有命中率中的最大值与每个命中率可能流失税款金额的平均值的乘积。根据风险分值,纳税企业被排序为没有经过审计、低风险、中度风险、高风险、异常风险五个组,来决定审计人员的数量,以及向各地区税务机构分配不同风险水平的申报表。

5、分散化的风险识别处理——法国一般税高级理事会(French General Tax Directorate)

法国的风险识别处理过程不由中央管理,而是由地方性或专门的高级理事会负责,并通过3909表格完成当地税务机构对纳税人信息的采集工作,作为风险评估的基础。表格记录了地方税务机构掌握的有关纳税人的所有税收遵从信息,包括由此推定的潜在风险。

其次,OASIS和SYNFONIE风险分析软件,会对所有集中到专门的高级理事会的3909表格进行处理。首先,OASIS对3909表格中各种信息的作进一步细致分析。这些分析包括对企业增值税、公司税纳税申报表,以及自我雇佣行为的研究和比较;计算一系列资产负债表及其他财务状况报表中不同行之间的比率;对同一纳税人以前年度(三年或四年)的纳税申报表,或有同样行为、同等流转额水平的不同纳税人之间,做局部性、地区性或全国性的比较和比率计算;以及对不同申报表中要素间进行交叉稽核。其次,SYNFONIE通过给每一份申报表划分风险等级来完成风险评估过程。每一个风险按1~5给予分值划分等级,分值越高的申报表,其风险越高。一般情况下,超过20分的申报表就可作为怀疑对象。

三、我国增值税纳税评估现状的基本分析

1、 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遵从状况

从增值税分行业税负角度,2000~2004年,批发零售业实际征收收入占其增加值的比重平均为14.87%左右,工业 [④]实际征收增值税收入占其增加值的比重平均仅为10.85%左右 [⑤],而且目前我国主要从事批发零售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户数约占增值税纳税人总户数的80 %~90 %,对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方法以4 %和 6 %的征收率征收,其实际税负要超过一般纳税人17 %的税率[7]。从税收遵从成本角度看,通过对纳税人及税务机构的调查,增值税纳税人填写申报表的时间相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花费时间最长,折合为货币成本的金额也最大。另外,从我国近年来偷逃税的大案要案上看,基本都是增值税案[8]。

2、 增值税纳税评估选案的基本方法

1998年国家税务局确定峰值分析法作为选案的基本方法,使用销售额变动率、税负率、销售毛利率、本期进项税额控制数和成本毛利率5个指标与正常峰值进行比较。正常峰值由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区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峰值分析法的优点是简单直观、易被使用者理解和掌握。但缺点也在于评判标准过于简单。由于峰值法的分析原理是衡量个体指标偏离行业平均值的程度,所以评估人员在实践中通常根据某一个或某几个指标出现异常值,判别申报的可靠性。如目前增值税的纳税评估一般仅限于零申报、销售变动率和税收负担率为零或很高三种情况,而其他分析指标的权重相对较小,因此误判的概率较大。另一方面,税收负担率、销售毛利率、本期进项税额控制数、税收负担差异率幅度和销售利润率是人工选案的首要考虑对象,典型的峰值选案模式很容易被企业以各种手段伪装而失去意义。

综上所述,一方面我国增值税纳税人税收遵从度较低。由于批发零售业的实际税负高于工业部门,增值税评估对象只限于一般纳税人,以及增值税的遵从成本较高,使得增值税纳税人、特别是大量从事批发零售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具有较高的非遵从风险。另一方面,我国纳税评估系统自身存在方法上的缺陷,评估指标单一,凭税务人员个人经验的选案方式仍占主导地位。不仅降低了选案准确率,也不利于控制税收管理成本。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完善以纳税人税收遵从风险判别为基础的计算机评估系统、加强对增值税纳税人(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日常监管。

四、国外税收审计选案系统的经验总结与对完善我国增值税纳税评估系统的启示

1、国外选案系统是以纳税人税收遵从风险测度为基础的,并应用判别分析法建立的纳税诚实申报判别模型是税务审计选案的一种比较成熟的解决方案。这得意于其在对纳税人税收遵从行为理论研究成果的积累。上述国家都将纳税人遵从风险的识别作为评税流程的第一步。一方面,可以使税务稽查工作量、税务人员根据不遵从风险的高低进行合理配置,优化有限资源,控制税务管理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减少根据一个或几个异常值来判断纳税企业存在疑点的误差,影响选案的准确率,使稽查更加有的放矢。

纳税诚实申报判别模型可以简单描述为:有2个总体Y1(不逃税类企业)和Y2(逃税类企业),其分布函数分别是F1 (x)和F2(x),均为n维分布函数,对给定一个新的纳税申报表x,判断x来自哪个总体。一般来说,维度高一些,即指标个数多一些,可以使分界线的分辨率更高一些。这样可以克服我国目前峰值法的不足,避免个别指标值异常对选案的误导。

2、国外税务审计选案比对标准多样化。上述国家都通过金融部门、或其他可以提供第三方信息的机构提交的纳税申报,来获取与企业相关的外部非数据信息,而且这种信息处于不断更新与完善中,其更新速度的频率基本为一个星期或一个月不等。其比对标准基本可以分为纵向的宏观与微观指标,横向的硬指标 [⑥]与软指标。相对软指标(定量指标)而言,硬指标具有“肯定性”,这类标准一般不需要测算,可以在税收法律法规中直接获得,将纳税人情况与其进行对比,从中发现疑点,通常是实际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方法。软指标是度量“可能性”的指标,通过量化的数据与标准进行比对的异常情况由税务人员根据经验进行推断,所以存在误判的概率。而宏观经济指标则有助于对整体税收形势的掌握,为选案提供指导方向。

我国目前纳税评估指标体系主要由税收负担类指标、资产管理能力类指标、企业盈利能力类指标、企业偿债能力类指标以及企业性质和信用状况类指标组成。其中定量指标占了绝大多数,而硬指标和宏观经济类指标比较缺乏。如在目前计算机选案指标体系中,可以加入税务登记情况类指标;账簿、凭证管理情况类指标;纳税申报情况类指标:税款缴纳情况类指标等。除此以外也可以增加一些更为深入的分析指标,如奥地利使用的一些客观风险因素指标:提交申报表和支付税款有无规律性、申报表中的数据、填报数字与无规律性周期之间的比较、由于重大变化产生的风险、案例的历史和当前的状况以及其流动性问题、增值税申请退税的信息等,从而使遵从风险的测度结果更为客观。

3、国外税收审计选案系统普遍设计了学习与反馈机制,并建立绩效评估程序。这种机制用来记录税务机关负责评估的案例、部分法院判例,或者对纳税人非遵从行为的处理措施,作为历史信息保存在系统内部,为未来有争议的案例的处理提供指导依据和参考。学习与反馈机制对于一个选案系统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对一个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的系统。虽然美国的税收制度没有实行增值税,但其针对所得税,识别纳税人遵从风险的运作框架却值得借鉴。

4、国外税收审计选案方式基本有中央集中选案,如美国。有中央集中化和地方分散化相结合的方式,如英国。也有由一份特殊的电子表格为选案线索,由地方汇集到某个部门集中选案的方式,如法国。这些方式最主要的特点是,国家层面的数据库系统可以实现中央与地方,不同地理区域间的数据共享。

我国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纳税评估选案属中央税种税收管理范畴,由各地国税系统行使税收管理权。相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作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种,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在纳税评估指标体系中,除了增值税特定分税种评估指标外,还会用到各税种通用的评估指标体系,如收入类、成本类、费用类及利润类评估指标。如果国、地税相互独立进行纳税评估选案工作,会造成数据信息的极大浪费。因此,建立数据信息共享的数据库是增值税纳税评估选案系统开发的基础,而且增值税风险分析与所得税风险分析的系统整合也是国际税收审计计算机选案系统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

[2]马国强, “正确认识与开展税务服务” [J],《涉外税务》, 2005(3),5-8

[3] B.Tran-Nam, C.Evans, M.Walpole and K. Ritchie,"Tax Compliance Costs :Research Methodology and Empirical Evidence from Australia," National Tax Journal, 53,2,229-52.

[4] J.Slemrod,"The Simplification Potential of Alternatives to Income Tax," Tax Note, 66,1331-8

[5]雷根强,沈峰, “简述税收遵从成本” [J],《税务研究》,2002(7),42-44

[6] OECD, Information Note: Compliance Risk Management Audit Case Selection Systems: Case Study, 2004.10, 14—45

第8篇

当前出口退税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难点与问题

(一)出口退(免)税有关清算期的问题。

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规定,出口货物在清算期即当年6月30曰以前未收齐退税单证或海关、外汇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而出口企业在此期间又未提供举证材料的,退税机关一律不再办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这项规定在具体执行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海关电子信息核对不上,等收到海关的回函时,该笔出口货物退税已超过清算期;另一种情况是在清算期内,由于外商收到货物后违反合同不及时付款,导致企业出口贷款不能及时收回,外管局不予核销,待一切手续办齐时,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已超过清算期。对于这两个问题,基层出口退税机关和企业在看法上存有争议,有的认为不应退税,依据是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有规定;有的认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因为执法机关。如海关、外汇电子信息应有而未有,海关回函慢等原因造成就应考虑退税。因为按照《征管法》第30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曰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因此,从鼓励企业出口创汇,从维护纳税人的权益考虑,应比照《征管法》规定执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方法只是属于规章。

(二)政策的多样性,增加了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难度。

1.部分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政策,与实行“先征后退”相比,操作起来较复杂,从客观上讲,环节多,出现的问题也就多。因此这一方式最容易影响税收收入,

2.“进料加工”复出口退税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容易造成征退脱节,管理难度大。主要表现在:国内购料与进口料件委托加工,国内购料退税的认定;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的开具;抵扣税率的认定;抵扣时间的确定等,都比较繁琐。有的出口企业办理进料加工,待货物出口后不到税务局办理退税(退的少,交的多),财务上也不作销售或在财务上采取偷梁换校手法偷逃国家税款,检查起来非常困难。

(三)出口货物按计划退税,不利于出口退税政策效用的发挥。

出口退税实行计划退税,从客观上讲,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是落实国家财政计划的基本要求。但是按照国家鼓励企业出口的要求来看,就显得不够灵活,让基层出口退税机关感到不好把握,让外贸出口企业感到国家政策不稳定,随意性大,不敢放心大胆地去安排长期计划。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少。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齐全,按政策要求理应及时足额地实报实退,一旦不能及时足额退税就会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出口贸易的发展。二是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多时基层税务机关也有压力。在一定期间出口退税指标如果用不完,有的出口退税机关考虑到下一阶段的退税指标很可能受影响,又怕工作考核受影响,便对个别信用程度不够高的出口企业也办理预退税款手续,导致年终清算工作忙乱。

(四)新的出口商品专用发票,难以达到维持政策的规范性和统一性的要求。

从2000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口商品所使用的发票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套印发票监制章。从新发票的启用情况看,存在不少新问题:一是发票规格小且结构不合理。新发票统一规格为265mm×190mm,对此,由于有的外方购货单位名称英文字母多,有的出口企业一次性出口商品名称规格多等原因,在填写时就非常拥挤,难以反映出口货物的必要情况和特殊要求,因而造成企业在开具同一批出口商品发票时,同时使用两种发票,—种是:“新式发票”,执行税务机关要求,另一种是“老式发票”满足外方购货单位以及有关业务单位,如银行的要求。二是发票联次少,不能满足企业出口商品的业务需要。由于企业向境外客户出口商品,所经过的途径不同,国内监管及业务部门的要求不同,出口收汇的方法不同等特殊情况,所以对发票的使用联次(份)也有很大的差异,如有的企业出口商品是通过出口的,外方购货单位也是通过外方受理货物的,这就分别需要2联发票;有的企业出口商品其收汇方式是采用“议付”或“压汇”的方式与银行结算的,这样仅银行一方就需要3联发票,有的海关也要2联发票,再加上商检局、外汇管理局、税务局等,一次性需要14联发票之多,而目前新发票只是按一般的出口贸易方式,设置了6—8联,远远不能满足不同情形下各类出口企业的需要。造成了部分出口企业在使用新发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老发票,以解决发票联次不足问题。三是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够,据一些企业反映,使用新发票到有关执法及业务部门办理手续,不受欢迎,在有些省份海关甚至不愿意要新发票,而要求企业提供老发票。另外,发票联次多了也存在问题,使用电脑一次性打印不透,到后几个联次发票内容就看不清楚了,不便于有关部门或企业审核、备案。

问题解决的对策与建议

1.进一步完善《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

目前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是出口退税业务工作特点的必然要求,按年及时清算退税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便于规范对企业出口退(免)税工作的管理,也有利于国家及时、准确、全面的掌握出口退(免)税的状况。因此,做好这项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笔者认为在对清算期即当年6月30日以前未收齐退税单证或海关、外汇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的问题,应该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有关业务执法部门的问题,而造成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海关回函不及时等原因,在一定时间内应该给予该笔业务办理退税,这是企业的权利,不能因为有关业务部门工作延误而让企业吃亏。

2.实行规范统一的管理模式,增强出口迟税政策的可操作性。

“先征后退”政策是目前各地出口退税机关应用最为普遍的一种方式。实践证明,这一政策对于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监督和控制,防止偷税、漏税、骗税,对于简化操作环节,规范出口退税机关的内部管理,对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落实出口退税资金,对于“征多少,退多少,公平税负原则”等方面都有切实的效果和好处。笔者认为,国家应立即废除“免、抵、退”政策,统一实行进(出)口商品“先征后退”政策,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商品主要以税收缴款书、出口商品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单证为办理退税凭证;外贸企业收购出口产品时,实行价税分流,并向生产企业支付不含税价款,同时代生产企业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增值税,税务机关向外贸企业开具代缴的增值税收据,作为今后退税凭证之一。对于“进料加工”,可在材料进口时即按规定征税,待产品出口后再办理退税。

同时建议国家要尽快立法,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协税、护税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保证税收征管及出口退税活动切实取得海关、外汇、金融、审计、工商、邮政等部门的积极配合,防止偷税、漏税特别是骗税问题的发生。

3.寻求计划退税高效性,切实保障及时足额退税。

一是不以计划指标完成与否来衡量出口退税机关的成绩,笔者认为考核出口退税工作的好与坏,重点要看它执行政策是否到位,业务技能是否熟练,工作质量的好坏以及服务态度是否端正。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实事求是,实报实退,确保国家退税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建立出口退税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的利益机制。出口退税完全由中央财政负担,不但造成中央财政负担过重,而且也等于失去了地方政府对出口退税的有效监督和控制,也是导致出口退税管理上的被动与少数地方政府行为不当的主要原因。既然增值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出口退税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是符合常理的。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也能缓解退税指标不足的压力。三是切实落实国家对出口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维护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出口企业及时足额退税,以增强出口企业创汇的积极性、稳定性和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