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09 08: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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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合同管理 , 各种问题,相应对策
中图分类号:F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is the core of the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ing project contract in conclude whether content when comprehensive, rigorous, consider the thorough careful words, and the engineering project implementation of the investment, quality, schedule control has very big effect. A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for a variety of problems that arise in, analyze the causes, an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ccording to the engineering practice, so as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improvement.
Key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various kinds of questions,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对工程项目中相关合同的策划、签订、履约、变更、索赔和争议的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政公益建设项目的增加,国家对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日益重视,相继颁布了合同法、招投标法、建筑法、担保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标准合同示范文本等一系列签约合同必须的法律法规。各地区也陆续出台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资金、工程联系单、结算审计和跟踪审计等管理办法,对建设项目合同的约定有了更加明确地口径。这使得合同管理更加科学和规范,以便保证国家投资建设资金不受损失,规范工程建设市场行为,防止腐败现象发生。但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繁杂性、个样性,使其合同亦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难于用这些文件规定条款签订合同来涵盖全部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在实际合同的履行中还是经常出现合同纠纷,索赔,造价、质量、进度失控的现象,造成工期延误、质量不达标准、投资损失浪费等情况。因此,合同管理仍然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中存在的问题随不同的项目而变化,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也在不断地产生之中。本文主要针对建设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根据工程管理实际提出相应对策,以促进合同管理的不断完善。
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标准合同范本条款内容简单。
我国现行的标准合同示范文本借鉴了国际先进的FIDIC合同,对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国际接轨打下了基础。但为了要让全部施工工程项目适用,故设置内容条款粗略而简单,签约前需按工程实际补充大量内容。如施工合同文本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的选择固定价格合同条款,需自行注明是固定单价合同还是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口径 、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支付方式、风险承担的范围、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条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工程质量国家标准、工程施工第三方责任险的缴纳、农民工工资担保金等均需按实际工程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详细约定。签约人常会因考虑不周,出现疏漏,造成合同无相应条款,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无法参照解决,只能以合同通用条款的原则性操作方式,进行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进行仲裁或上诉法院。
(二)合同签约条款拟定不完善或不合理。
合同签约人缺少工程经验或法律法规知识,对工程管理和工程量清单编制不熟悉,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办法理解不透,在合同签约中对合同条款补充措词不到位,使条款内容约定不合理,不合规。如工程量清单编制出错合同中条款;对施工方投标不平衡报价无相应修正对策;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支付与工程进度和质量无关连等,类似这些问题未能在合同中合理补充相应条款,进而形成工程签证和结算无具体可行的依据,出现合同结算纠纷,或因依据不合理,造成工程结算价超过工程实际造价的投资损失现象。建设方对于不同工程的不同现场情况和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无法事先预见,在订立合同时不能有效防止不利因素的产生,合同条款约定无法做到合理、全面,只能待出现问题时双方协商。若施工方为谋取自身利益,抱着“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心理,想通过协商获取高额利润,将引起协商无法一致,以致影响工程进度。建设方为保证工程顺利进展,常采取折中或适当让步。
(三)合同履行中监管不到位。
建设方因前期拆迁等不到位,造成工程进度受阻,影响合同的履行。建设方合同意识淡薄,对合同签约后的管理不够重视,无专人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设方委派的现场工程师对施工中出现的设计变更和施工联系单签证是否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即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内未做仔细研究,直接签证,造成结算审计时出现纠纷。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意外情况、工期延误、设计变更等,没有严格按合同通用条款要求办理审批程序,事后补签联系单和事后一纸说明要求赔偿之事时有发生,影响了工程投资的控制,出现结算价大大超过合同价,甚至脱离实际工程造价的现象。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问题分析;成本控制
从当前建筑市场经济活动的交易上看,基本的法制观念与诚信意识很多建筑单位依然淡薄,在市场当中经常发生一些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承发包双方缺少自律行为,并且市场机制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使建筑市场的经济秩序日趋混乱。此外,由于建筑企业在适应国际市场规则上较差,对于履行FIDIC条款的意愿不足,在参与国际竞争上错失了非常多的机会。为此,建筑企业不仅要对内部的施工合同管理进行优化与控制,更要积极转变国际竞争观念,不断提升对国际市场规范的认识度,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得到稳定持续发展。
1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差,违约情况较多
当前,随着建设项目的增多,合同条款涉及的内容日渐增多,在履行合同条约上也呈现出越来越多的问题。据相关部门调查统计,在我国合同履约率只有40%,严重影响到了合同的信誉度、严肃性以及权威性,更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威胁。更对规范的市场秩序造成了影响,拖欠工程款、拖欠民工工资等情况越来越多,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据统计,在2002年,全国约有23785家建筑企业拖欠的工程款数额达到了2445亿元,全国共拖欠的工程款达3764亿元。此外,鉴于建筑市场在运行上也存在问题,很多承包商施工责任意识较差,拖延工期、相互扯皮的情况非常多,严重威胁到了建筑市场的稳定发展[1]。
1.2“阴阳合同”屡见不鲜
“阴阳合同”就是指工程的发包人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下达给承包人中标通知以及相关规范,与承包人签署施工合同的过程。除了在建筑市场规定范围内签订合同以外,又与其他承包人签订补充协议,但是这份协议并不能通过审查备案,但实际双方均认可,这就被称为“阴阳合同”。当前,市场中“阴阳合同”签订方式非常多,但不管是以哪种形式,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将价格压到最低;肢解分包;利益均摊等[2]。这种行为是发包人获取最大利益的主要途径,更是相关部门明令禁止的,为此,“阴阳合同”的存在势必会为建筑市场环境带来污染。
1.3部分施工合同文件对履约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上不够公平
在我国的《合同法》当中,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在经济上、法律上地位平等,并在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上保持平等。但是,就当前的建设施工合同管理看,施工合同条款的制定大都倾斜于承包人,对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规定过多,而对发包人的约束与限制则较少,在相关处罚办法上也缺少规定。这种情况一定工程双方出现了利益纠纷,或者是针对合同引发的纠纷,将缺少索赔的依据,成为阻碍施工顺利进行的重要原因。
1.4施工合同意识淡漠,合同签订不规范
首先,不能按照法律规范签订合同,法律规范意识薄弱,缺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认识,履行存在不足。其次,不能严格按照合同办事,遇到问题过于依赖找领导解决,不能提出合理的索赔意见;最后,专门的管理部门间缺少合作,合同管理人才储备少。
2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建议
2.1做好建筑工程合同谈判与签订工作
首先,在签订合同条款过程中,要了解合同文本由条款、合同附件、协议书、通用条款等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前要先对“通用条款”阅读准确,明确不同用于的含义,再引导双方签订“专用条款”,值得注意的是,一旦“专用条款”中某一项没有做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就可以将“通用条款”的对应条款当成双方认可的合同约定。其次,要对工期、质量造价等合同内容提高重视度。按照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工程监督部门在工程验收、质量评定上已不再是主体,这些工作将由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共同完成。为此,在合同中要能够体现出来参与工程验收的组织单位、人员、质量标准、验收程序等,并要严格签署文件协议与问题的解决办法。建设工程中,合同管理中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工程造价纠纷。鉴于工程开展中会不可避免的出现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及材料差价等变更问题,为此,“一次性承包,不做更改”的情况很难实现。合同必须要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及孙方法等做出规定,这样才能更好的应对变更。最后,对工程进度拨款与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规定。通常情况下,工程进度款都是按月结算的,而款项则是按照工程进度下拨的,但是在款项申请与下拨上款项的审核不一致,在合同规定上容易引发争议进而影响到施工合同管理。通常情况下,合同对竣工结算不会做出过多规定[3]。为此,要在合同中积极履行付款与结算程序。
2.2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中规范管理
建筑工程签订完成以后,合同双方就在经济上与法律上产生效益。合同还规定了双方在利益、义务、权利与义务等,双方必须对这些内容严格遵守,坚决不能违反合同条约。从一定程度上看,合同双方利益是存在差异的,会造成合同双方在利益上引发冲突,造成管理行为上的不统一、不协调,甚至引发矛盾与冲突。而实际上,违反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况非常多,很多人都是故意违反这些合同的,并且当事人的法制意识淡薄。为此,合同履行成为了工程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的关键,必须采取积极的管理,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学习与培训,明确工程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并要积极对违约的后果进行分析,有效的利用合同保护自身权益,也不会限制对方履行各项业务,条款中的内容得以充分履行。
2.3承包人应该积极开展合同风险管理,推行合同担保制度看,加强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及时对市场当中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预测与分析是使风险降到最低的关键,也是顺利将风险转移的重要手段。在合同中引入工程担保制度还能够最大限度的降低当事人的合同索赔风险。因为施工合同作为索赔的依据,同时也是合同得以延续的重要手段,是对双方合同履行进约束与限制的重要方式。合同管理索赔对承包人提出的要求是:在签署固定的合同过程中,要对各方面因素进行充分考虑,积极为合同履行创造机会;明确施工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并对合同风险作出预测,对合同变更的可能性进行预测,使用有效的合同管理方法与索赔策略;在合同履行当中,要能够定期对现场的施工情况进行勘察,了解整个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并要结合法律法规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3结束语
随着社会生产的不断进步,建筑行业发展也将面临着非常多的机会,同时,随着建筑项目的增多,建筑工程在合同管理上也面临着阻碍,为了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符合建筑市场规范,推动建筑行业稳定持续发展就要在合同履行上、合同签订上以及合同法律观念上不断增强,并要做好人员的专业培训,确保合同管理能够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
参考文献
[1]向东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几个问题及对策[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25):2095-2104.
[2]李佯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情况的调查与思考———以成都市为例[J].资源与人居环境,2013(2):67-71.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就完成约定的工程施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承包方应完成发包方交给的施工任务,发包方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订立合同当事人在工程建设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是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协调工作关系,解决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由于施工合同的履行期间较长、合同金额大、内容条款多、涉及面广,所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非常复杂的。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有效规避风险,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确保按期完成工程目标十分重要。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法律意识淡薄
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不少承、发包双方,由于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项目和自身的具体情况做逐条分析和认真订立。或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决定就草率签订,订立的合同主体不当;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条款不完备;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忽视了合同的严肃性、履行力度不够。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缺乏依法履行的意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依然存在。
2.2市场行为不规范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发包人利用买方市场的优势地位,订立阴阳合同,制定苛刻的合同条款,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承包人为了获得项目,只好忍气吞声、委曲求全。但多数情况下,双方在履约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发包人履行合同随意性很强,造成合同纠纷,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
2.3合同管理体制不完善
施工企业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的建设,合同管理比较混乱。有些企业没有规定严谨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更、中止或终止、解除及合同的监督考核全过程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未能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各部门权责不分明,意见很难统一,造成权利大家争,责任大家推的局面,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乏对合同的有效监管和控制。一般来说,施工企业对投标、签约工作比较重视,但对合同履行过程监督、检查、统计、考核、奖惩缺乏有效管理。
2.4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低
合同管理是一项全局性、专业性、技术性和法律性很强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目前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缺乏成为制约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瓶颈。在很多建设项目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合同管理人员文化程度不高,对合同管理认识不足,业务不精通,缺少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无法对合同涉及的各项法律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
2.5合同履行存在缺陷
不少施工企业一旦投标中标,施工合同与甲方签订后,只是以文件形式转给项目经理部,合同交底往往流于形式,造成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应当发出的书函没有发出或发出不规范;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当追究的错过了诉讼时效;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应当重视资料的法律效力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履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管理。
三、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措施
3.1提高合同法律意识
市场经济首先是法制经济,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保证公路市场正常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法律机制作后盾。施工企业要想尽快适应新形势,必须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必须加强培训学习,坚持经常性的学习制度,外部培训或聘请专家、学者进行内部培训,普及合同法制教育,通过全员参与,促使工程项目各部门、各环节互相衔接,密切配合,使施工企业合法地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保证项目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
3.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制
承包方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重视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建立一套完善、可行、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第一,要建立合同管理的工作制度。承包方就合同签订、履行整个过程的每个环节要建立和健全具有的可操作性的制度。这些环节包括:授权委托书的出具、合同的草拟、谈判、用印、交底、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索赔、违约、解除及终止等。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第二,为了及时掌握合同履行情况。承包方应建立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合同管理人员应及时掌握各种合同资料和工程变更、会议纪要等工程资料,并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的优势进行合同管理,从而有利于信息的收集、整理、存储、处理、分析和使用。第三,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对在工程中合同双方的任何协商、意见等应落实在纸上,使工程活动程序化、规范化。
3.3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合同管理人员需要熟练运用各种法律法规、精通合同业务并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的知识。施工企业应重点培养有应变能力、坚持原则、知识面宽广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合同管理工作。通过内培外聘提高专业知识和能力,在工程施工前,承包方应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做好合同交底,分析可能产生的各种违约行为,提前制定各种减少合同纠纷的预防措施,使他们能够应对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各种复杂问题,为工程项目管理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
3.4加强风险管理
承包人应积极开展施工合同风险管理,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在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做好风险预测、控制与转移工作可将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导致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是十分必要的。合同中引入工程担保制度,可适当转移合同当事人的风险。明确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预测合同风险,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
3.5加强索赔管理
关键词:建筑工程 ; 合同管理;问题
Abstract: Based on the cognitive theory, analyzed main problems on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in China, and analyzed the main causes of the problems summarized, proposed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 measures.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problem
中图分类号: TL37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在诚信方面存在的缺陷
造成诚信缺失的成因主要有外部环境和自身内部的原因。外部环境原因主要包括经济体制转型、道德秩序失衡、政府行为不规范、法律制度不健全等因素;自身内部的原因包括经营者有不诚信的动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薄弱、重视短期利益,忽视长期利益等因素,具体体现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方面主要体现在下面两点:
1.信用管理体系先天不足
一些企业高级管理和财务主管人员信用意识薄弱,对现代企业必须具备的信用管理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出现授信不当和对合同履行计划缺乏管理工作等现象,使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埋下了一定的信用风险。
2.合同管理跟不上时代步伐
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发展和改制的推进,加之投资体系的市场化,工程项目竞争日趋激烈。网络和电子时代的到来,对仍停留在传统管理模式上的企业而言,无论是业主还是承包人,都将无法生存下去。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表面看已经完全市场化而且公平、公开和公正,如专家库的建立,公开招标信息,但更深层次的问题是,专家们对工程的了解、对企业的了解、评标时间的影响以及专家责任心都会对选择的中标单位造成影响;施工企业中标后,若由于资金问题导致其无法正常运转,业主的责任如何落实施工企业在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客观而言,诚信谈不上,合同管理基本上就是没有管理。
(二)阴阳合同扰乱市场秩序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招标条件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业主签订正式的施工合同后,根据业主的附加条件及其他不合理要求被迫与业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这种补充协议通常表现在工程进度不合理压缩、要求承包人垫资施工、指定建筑材料及设备供应商、肢解中标工程指定分包等方面。
(三)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程度低、索赔难
目前,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筑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目前建筑市场运行尚不规范,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相互扯皮,形成延期工程,影响了建筑市场的环境。
建筑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于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四)建设工程合同不规范不统一
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加强和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但有些业主和承包商不能完全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对于业主主要是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
(五)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
在买方市场中施工企业所谓的适应市场要求基本上可等同于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而建设单位本着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普遍存在着违背客观规律、随意压报价和减工期的现象,将本应由建设单位分担的风险全部或部分强加给施工企业。甚至有的建设单位强行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承包,并以此作为对外发包工程的前提条件。这样便搅乱了建筑工程市场的正常秩序,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二、国内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所存在主要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建立工程进度控制计划的合同立项预警系统
工程项目管理应以合同为核心、以进度为主线,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进度控制计划为合同管理系统的工作启动提出时间约束。如果缺乏相应的提示机制指导管理者应及时地进行合同立项,否则可能导致工作瓶颈出现。
合同立项预警系统是指系统通过科学的决策机制,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从进度控制系统中获取工程关键线路信息,形成合同启动报告,按设定的时间给出立项提示,并将项目金额、工期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如果各部门工作安排影响了工程关键线路,则用户需要调整合同计划信息以满足工程要求。
(二)解决措施
1.改革承包商的资质管理办法,维持建筑市场的供求平衡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
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的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消除“阴阳合同”。
2.推行国际通行的FIDIC合同条件示范文本
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FIDIC合同条件会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FIDIC合同条件是国际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学会应用
FIDIC合同条件。FIDIC合同条件是在总结各个国家、各个地区的业主、咨询工程师和承包商各方经验基础上编制出来的,也是在长期的国际工程实践中形成并逐渐发展成熟起来的,是目前国际上广泛采用的高水平的、规范的合同条件。这些条件具有国际性、通用性和权威性。其合同条款公正合理,职责分明,程序严谨,易于操作。它的优点是对参加投标与招标的各方具有公平性,标价合理,风险责任分担:合同条件条理清楚,逻辑性强,使用灵活,可操作性强,也便于与国际惯例接轨。
3.严密制订合同主要条款,保证合同履行的规范化对招标文件的编制不能仅仅满足于重大偏差条款的审慎,同时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结合工程的实际细化工程计价规则严密制订。
4.增强合同法律意识
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抓住时机,积极组织宣传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使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普遍得到加强。此外,还应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包括用一些合同订立不规范、合同违约等案例,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教育。
5.建立国际化的总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应改进企业的资质管理办法,调控行业总量,优化行业结构逐步发展智力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的施工企业,形成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劳务承包三个层次的组织结构。借鉴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分包合同条件,制订适合于我国实际情况的分包合同文本,建立和完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管理体制,制订相关的法规和管理办法,规范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市场,健全工程总分包管理体制,建立一套符合国际惯例的总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6.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关键词:建设项目工程;索赔;合同管理
随着我国加入WTO已经有些许年头,企业也迈向了国际市场,在此背景下我国的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索赔问题已经被诸多施工建筑企业所关注与重视,并把它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工作内容的管理重点。一般情况下,索赔就是指承包人在合同施行、执行的过程之中,对非己方原因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成本费用超额等引起的经济损失的经济赔偿;而这赔偿过程就是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相关经济损益的补偿以及相应权益要求等。
一、构成索赔成因的主要因素分析
索赔过程是一种合法并且合理的正当权益要求与需求,其是一种经济补偿的合法行为,而非无理争议的惩治行为。它是建立在双方合作、认同的基础之上而展开的协议过程。经实践证明,索赔程序的合理、有序开展,有助于社会建筑市场向着秩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方向前进,对建筑行业的发展,提高工程建设的直观经济效益等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合同本身问题
简单来说,合同本身有承发包双方协议签订时的不完全性、不完整性,即使是双方会考虑一些附加条款的添加,以致生效。也就是说无论合同在实际设计时,双方考虑的多么详尽,依然有着可变化在内的客观因素加以影响,其后双方可能遇到各种问题,但是合同中有可能没有明确出来,这时双方就会产生实质上的经济纠纷。另外,还有就是承发包双方对合同的整体体系认识程度不足,导致合同在实际签订时的完备性明显不足。另外,对于工程建筑行业所签订的法律生效合同,是两个学科的体系认知,即工程建筑与法律学科相应知识的结合,专业性非常强。但是往往在各方单位再考虑详尽条款时,会出现“懂法律的不懂技术、懂技术不懂法律”的现象发生,这样的合同极易导致其与现实背离、脱节,进而引发合同纠纷。
(二)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自然事件,另一种是社会事件。自然事件的促成原因不利条件与客观现实障碍所导致的。如在施工阶段,发生了自然灾害,诸如地震、核污染、放射性污染的不可抗拒自然因素的障碍条件引发的风险损益。社会事件则是指受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者战争等因素的影响,引发的施工索赔。
(三)拖欠支付工程款
正常情况下,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工程项目的工程款、约束时间、付款利息与利率等的要求。也就是说,如果业主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工程阶段性工程款以及最终支付款,承包单位就可以根据这项合同基本规定,向业主提出索赔,同时包含影响工期进度的索赔利息等。而像严重拖欠工程承款的行为,最终导致承包单位是资金融资过程出现困难、障碍,还是中途变更设计条款导致的工程进度延误等行为过程,甚至也包含合同最终终止的行为,这些因素对于承包商来说,就可以提出索赔或者向法院上诉。
(四)不依法履行施工合同
在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往往因一些意见分歧和经济利益的驱动等人为因素,使合同双方都不严格执行合同文件。尤其是在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僧多粥少”的情况下,承包商不考虑影响工程的其他因素,采取“低价夺标、索赔盈利”的策略,而业主也不考虑投标者的中标价是否合理,将建设项目承包给中标价低的施工企业。但是,在具体施工中,不合理的中标往往会使工程项目不能按质按量如期交付使用,引起垫支、拖欠工程款、银行利息、工期、质量等原因的工程纠纷和施工索赔。
二、保障索赔成功的必要措施
(一)熟知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法律环境
简单来说,法律至高无上,法律授予合同生效,合同受法律所管理。也就是说在合同的生效期限、变更条款、索赔与争议等环节最终明确、追究起来的这段过程,都要与法律产生紧密的联系,涉及到法律法规的相应管制原则。所以当工程合同和法律严重产生背离或矛盾是,通常会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去界定相应标准。因此,做好合同管理的基本工作必须以充分了解、熟知项目合同的法律环境。
(二)制定详尽、具备说服力的索赔报告
编写索赔报告是一项集法律、经济、技术等多种知识于一体的、复杂的工作,其语言性较强。索赔报告的编写应把握两个方面,应对索赔的合同依据、索赔事实、索赔费用、时间计算、索赔的客观事实与损失的因果关系作有理有据的说明;索赔报告必须准确,计算的数据要准确无误,语言要婉转恰当,文字要简明扼要、条理清楚、重点突出,使对方能由浅入深地了解索赔事件的来龙去脉。
(三)在谈判中逐步完善合同
合约制是社会化经营活动的主要特征,合同是索赔的根本性凭证,索赔是合同管理中的重要内容;索赔的作用是解决合同双方经济赔偿与纠纷的主要途径,又是有效制约双方落实责任、履行义务的重要手段。因此,一方面,要保障索赔能够成功,首要必要展开的工作就是要加强施工合同的基本管理,认知合同的明确的条款,从而结合条款去在谈判过程中逐步完善合同。这不仅是因为逐步完善合同,能够使索赔的成功几率大幅度增加,还因为完善的合同条文能使风险转嫁,突出双方的权、责、利的深刻关系以及公平合理的性质等;另一方面,详细考虑的、逐步完善的合同能够防范于意外风险,遏制签订合同双方不愿看到的单方约束条款出现,以及防范于独立承担风险的可能性,将风险摊分。
(四)找准索赔事实,准备充分的索赔凭证
索赔成功的关键性因素,就是要保管好一切能够证明自身利益的可靠性事实根据的原始性数据、资料。也就是说,有理有据,让事实“说话”。有理才能够提出索赔,有据才能使得索赔成功。如,在建设项目基础工程开挖土方时,发现了地下水,这时就需要抽水台班和相关设施以及人力去处理。但是,在项目招标时,业务没有向承包一方明确说明土方开挖时会出现地下水,因此导致承包一方在投标报价时未考虑相关设施的作业费用以及工时费等,而中标之后的会审过程中以及签订了项目合同时,又忽略了其相应费用。所以说,像这件事的处理过程,如果承包一方拿出合同让发包一方(业主)确认合同的签字凭证,即可像发包一方提出索赔,索赔的具体事项就是补偿相应的台班设施以及工时费用等。但是索赔也有依据才行,而事实凭证就是当时双方所情定时的项目合同、招标文件、图纸会审以及业务或相关机构所签订的签证单。
结语:
总之,对于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行业来说,合同管理中的索赔的作用是一种警戒、预警作用。其最终目的是避免违规行为引发的经济行为纠纷事件发生,约束合同内的约束对象能够实行正确的正规、规范行为。因此,合理运用合同成立条件,创建良好索赔机制等,可以有效避免经济纠纷出现、实现转移风险、获得补偿损益等,切实提升企业的项目管理综合运营能力。
参看文献:
[1] 姜翔程,陈森发.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成因及承包商对策[J]. 建筑经济, 2009,(03)
[2] 郑一峰.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索赔和风险管理[J]. 城市道桥与防洪, 2010,(05)
关键词:合同管理;高速公路;工程建设
1合同管理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
高速公路出行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主要的一种交通出行方式。截至2018年12月28日,我国高速公路总里程已达14万km,位居全球第一,为国家的经济建设与人民出行提供了基础的交通保障。我国的高速公路建设需求不断增加,工程建设难度不断提升,给工程建设的管理带来巨大的挑战。高速公路的建设需要以法律法规为基础、以合同的形式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效率等多方面问题。在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合同管理可以根据规定进行保障工程建设的明确的责任划分,强化工程管理的系统化升级。合同管理的应用可以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前期、建设期以及后期验收的每一个环节,使工程建设拥有更加集约化的管理,促进工程的可持续发展[1]。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涉及的影响因素较多,管理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合同管理可以提供相应的管理依据,保障工程建设的管理系统有序运行。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有多个对立方与合作方,在合作与协调过程中缺少专业化的技术和保障能力,不足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且合作双方都想在利益上占据优势,在博弈之中难以做到公平、公正、优化合理,严重影响工程建设的稳定开展。合同管理将明确工程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相关的合同制定、签订与执行人员可以根据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切实保障工程建设每一个环节的贯彻落实,降低工程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与安全风险。
2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面临的问题
2.1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外部因素问题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涉及到的合作单位众多,主要包括金融机构、项目管理单位、工程保险公司、物资供应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以及最重要的建设单位。高速公路工程面临的外部影响因素主要有:首先,合同主体的专业性要求较高,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必须明确其各方面专业素质和能力资质,进行合同的敲定与管理应用;其次,工程建设周期长,不可控因素较多,技术涉及范围较广,造成合同的内容变动性过大,导致市场的诚信体制不够完善,条款的履行情况需要进行动态的设计与协商,失信行为时有发生,工程进度甚至工程建设的完整性难以保障;最后,法律环境不稳定,在工程合同的制定中存在诸多漏洞,易被利用,使合作双方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执法力度不足,合同管理的法律效力无法得到足够的发挥[2]。
2.2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内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内部合同管理中,合同的模式较为单一、死板,无法适应市场的外部环境变化,在国际工程建设市场的发展中,其合同管理的发展模式逐渐趋于多元化,工程项目的融资手段也在不断扩展,单一化合同管理方式已不能适应市场的变化,难以帮助我国的公路建设在国际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合同的制定人员、签订人员、监理人员等的法律意识与工程建设意识欠缺,合同管理水平不够,无法帮助工程建设制定明确的责任划分,导致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无论是理论基础还是实践应用都无法达到相应的标准;合同管理缺少专业的管理制度,一些工程建设单位没有执行专业化的合同签订流程,签订的内容与形式都过于草率,导致工程建设后期合同纠纷及责任推诿的现象时有出现[3]。
3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优化措施
3.1提升政府的宏观调节能力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之下,为提升公路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应用优势,最为基础的一点就是加强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保障,提升执法的力度。在进行合同管理的推广应用中,政府的宏观调节作用不可忽视,为了适应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将国外先进的合同管理经验与我国的工程建设实际相结合,提升工程建设的配套法律保障,建立健全市场的信用管理法规和市场准入机制,维护市场的有序发展。政府的宏观调节还应体现在不断完善其执法严明程度,在项目前期准备、项目现场施工监管、项目竣工验收全过程中的执法力度,提升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对不规范的工程建设予以处罚,对其施工的各环节进行真实性与准确性的现场调研,避免违法情况的出现。加大检查力度,对工程建设各项合同签订进行标准化的核查,尤其是劳工合同的签订[4]。
3.2建立市场诚信机制
高速公路的市场诚信机制建设不仅是政府的管理任务,更是社会各界的监督责任,市场诚信机制涉及到的不仅是法律层面的合同管理,同时也关乎工程施工单位的道路建设标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合同管理的形式来保障和监督施工建设各方的诚信行为。市场诚信机制的建设首先是要保障工程签订合同的合法性,法律依据下签订的合同才具有诚信意义。对工程建设的所有相关人员加强诚信教育,优化全社会公民的诚信意识,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自然会促进公路建设行业的市场诚信保障程度。其次,要加强诚信信用机制的建立,为工程项目的各个单位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提升其公开、透明程度,通过数据的方式来进行信用的展现,信誉值低于一定程度的施工单位或个人,将依法吊销其执照与施工资格。最后,要建立市场诚信惩罚机制,需要政府加强对合同的本身的合法性以及执行合法性进行明确的保障与优化,对不合格的企业进行资金以及信用上的惩处,并对其进行社会曝光。
3.3提高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意识
合同管理意识的优化与升级,首先要从企业的管理部门入手,加强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的合同管理意识,加强其国际化市场意识的培养,培养企业管理者的市场敏感度,在进行合同意识的培养中,可以采用典型带动的方式进行全面的推广。目前在重庆沿江高速公路的建设中采用了BOT模式,合同全面管理的工程模式初见成效,由点带面的发展模式即将进行推广。建立健全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意识要加强施工监理作用的提升,优化升级工程建设的监督制度,尤其是现场施工,必须完善现场监管人员的专业化合同管理意识,促进我国高速公路项目负责人的合同管理意识。
3.4优化合同管理模式,健全管理制度
在进行合同管理优化的过程中可以借鉴国内外的合同管理模式,实行全面合同管理,减少由于合同规范的问题产生的不必要纠纷。现代化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需要加强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合同签订优化与创新,实现合同的全过程管理,根据项目的质量、效率以及投资三大目标进行工程的合同管理。在全面合同管理应用的过程中对项目和人员也需实行合同管理,明确工作人员的责任划分,将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都落在实处。在管理制度的完善中应明确其合同项目的组织架构,制定工程建设各阶段的投资控制、质量控制以及效率控制标准,提升其合同管理的灵活性与协调性[5]。
4结语
综上所述,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需要借鉴国内外合同管理的先进经验,政府也应加强其宏观调节力度,推进诚信体系的建立,规范市场运作,建设单位应提高合同管理意识,优化合同管理模式,健全管理制度,以专业化进步带动合同管理水平的提升。
参考文献:
[1]蒋臻.提升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与合同管理水平的措施探讨[J].西部交通科技,2018(9):203-205.
[2]陈越.高速公路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与完善方法研究[J].价值工程,2018,37(22):82-83.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的建筑业也迎来了它的繁荣期。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在数量和规模上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其技术手段和管理水平都有了质的飞跃,建筑工程建设越来越规范化、标准化。合同管理已成为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手段,这是由工程建设的特点所决定。建筑工程具有工期长、涉及范围广等特点,这也决定了建筑工程建设中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发包方与承建方之间很容易出现纠纷,而合同管理是解决工程纠纷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合同的本质就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协议,对工程建设当事人就工程建设中的义务、成本、工期等一系列问题的协议。由于建设工程周期长、施工种类多、施工技术复杂、涉及面广等特点,这也决定了建设工程的合同与其他行业的合同大不相同,建设工程的合同内容条款更为繁杂、涉及面更为广泛。如果签订的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全面、合理,这将是保护企业双方利益的重要举措,既保障了建设企业的经济效益,也保障了工程质量,维护了发包方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建设合同的内容无法涉及建设过程的方方面面,这不仅会给合同双方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还会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对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都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在法律的约束下,有效规范了工程建设行为,在保障双方权益的前提下,保证工程在保质保量的情况下顺利竣工。
2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
2.1合同签订内容容易存在歧义
建设工程的合同必须保持一定的严密性,因为涉及法律效应,应用严肃的态度看待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的合同对发包方与承建方的责任进行明确的划分,并对双方的违约赔偿问题进行明文标示,但建设工程是一个动态的实行过程,其中涉及很多变量,建设合同是在工程建设前签订的,所以在遇到突况时,责任归属问题上很容易出现歧义。
2.2合同管理涉及面广
工程项目合同涉及单位部门较多,包含业主、承包商、施工单位、监管单位、材料供应单位、运输单位等,相互关系较为复杂,只有在确保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并相互协调配合的情况下,才能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
2.3建设工程合同有效期长
建设工程合同有效期长是由建筑工程的建筑特点所决定的。建筑工程由于建设过程比较烦琐、复杂,其内容包含招标、签订合同、制定方案、工程施工、竣工等,通常需要两年以上的时间才能全部完工。这也就决定了合同管理时间较长,与工程建设保持同步,并且合同管理的内容也要涉及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个方面,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所以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建设过程,发挥合同管理应有的效能。
2.4合同易变更
建筑工程由于施工周期长、施工环境复杂等因素的影响,建筑工程比较容易发生突况,建筑施工的预想可能与实际存在较大的偏差,因此合同的内容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对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必须采取动态的管理理念,依据实际情况对合同内容进行协商,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3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真正的合同是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以法律效应为保障的协议。但是,一些建筑企业违背国家要求,合同内容缺乏公正性、合理性,并且“阴阳合同”签订现象屡禁不止,这些都不具备法律效应,严重损害了市场经济秩序。同时,还有一些企业,对建筑合同的认知不充分,没有正视法律的严肃性、强制性,无视合同的管理内容,严重损害发包方的利益,法律意识淡薄。
3.2合同管理人员整体水平不高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性,要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在具备合同管理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还要具有一定的建筑知识,这样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合理性、科学性。但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现有的合同管理人员专业技能水平低,且管理人员不足,无法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合理性。而且建筑企业对合同管理人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合同管理的有效性无法实现。
3.3缺乏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实际实行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究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合同管理工作缺乏必要的理论依据。在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过程中,没有科学、合理的管理程序,使合同管理工作缺乏规范,而且在合同管理实行过程中缺少必要的监督、考核体系,合同管理的执行力也大打折扣。
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有效措施
4.1加强法律教育,提高法律意识
建设工程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协议,受法律保护,也受法律约束。建筑合同在签订的过程中一定要仔细审查其中的条款,对工期的成本、时间以及赔偿问题要进行充分的考虑,在公平公正的原则指导下,签订双方对其内容进行充分的协商。承包商和发包方都要加强自身的法律知识学习,对合同的内容从法律的角度加以审查,并养成靠法律解决纠纷的行为意识,切身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提高合同管理的执行力,关键在于建立完整的合同管理体系,以合同管理制度为依据,规范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首先,完善合同管理流程。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管理流程,并完善合同管理监督体系、考核体系,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合同管理的执行力;其次,完善合同管理执行机构,对合同管理各项流程中都设置专门的人才,保证合同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最后,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要做好合同管理的监管工作,要保证合同管理符合实际情况,并且对合同变更做到及时的应对。
4.3加强专业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
专业合同管理人员在建设合同管理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它是合同管理科学性、合理性的根本保证。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建立专门的培训体系,利用先进的管理水平保证工作质量。还要注重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素养,使其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同时还要保证管理人员对工程造价有基本的认知,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为合同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5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建筑工程的不断发展,建筑项目管理的内容也逐渐增多,而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其主要目的是规范建筑市场的管理,使建筑管理更加的有序化、法律化、制度化。但是在建设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其作用的发挥。为了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力度,必须加强建筑企业的法律意识,增加专业人员的培训,保证合同管理的法制性、科学性以及完整性。现代建筑企业应加强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制定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认真总结合同管理经验和教训,规避各种风险,确保建设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
作者:朱善琳 单位:安徽博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杨聪敏,朱丽娟,张译尹,等.浅谈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J].消费导刊,2015(4):132.
[2]杨运林.浅谈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J].大科技,2015(23):21.
[3]王娟.浅谈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几点认识[J].价值工程,2014,33(33):97-99.
[4]马抒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研究[J].工程建设标准化,2014(10):162-162.
一、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整顿、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工作的不断推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趋明显。目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着法律、法规不配套、不健全,缺乏对合同监督管理的行之有效的手段等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与合同管理相配套的法律、行政不配套
由于《合同法》是程序法,无法依据其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大量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所以《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除《刑法》内有涉及对利用合同进行犯罪的处罚规定外,对于由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违法行为,缺乏监督、处理的依据。
(二)建设市场主体不成熟
建设市场的主体是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不成熟之处主要表现在合同意识不强,缺乏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目前的建设市场存在着重工程质量、轻合同管理的倾向,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缺乏合同意识,既不认真研究制订,也不严格履行合同。即使签定了合同,也因为缺少制约手段,违约情况严重,如业主不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商不及时支付分包商与材料商的费用;转包、违法分包现象依然存在;不执行强制性标准;业主滥用权利,承包商委曲求全等。这些现象致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都难以保证,带来了建设市场的秩序的混乱,也阻碍了建设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发展,影响了国内的建设企业走出国门,走向国际市场。
(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待于提高
由于合同管理是建设市场管理的核心工作,不论是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施工合同管理岗位都是权其重要的关键岗位,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是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专业人员。由于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迄今为止还未建立起来,部分省、市和自治区对提高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的问题还未得到足够的重视。
(四)工程风险防范意识需要加强
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大、工期长,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因素较多,存在着诸多风险,如技术与环境方面的风险、经济方面的风险和合同签订和改造方面的风险等。如果不加以防范,很可能会威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甚至酿成巨大的损失。但由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不熟悉和掌握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承包商取得招标文件后,又不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的分析,没有正确理解招标文件,签定的施工合同不尽完善等等原因,工程风险及风险的防范意识较差,给合同管理造成隐患。
二、应采取的措施
(一)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
建议由建设部牵头,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起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条例》,由国务院批准颁发;由建设部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以部令的形式,作为对建设工程合同监督、管理和处理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
(二)加强宣传,建设市场主体的合同意识
要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使建设市场主体各方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学会利用法律和依法订立的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体系
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虽经修订,但在推行过程中仍发现有不妥之处,需要不断完善。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存在的问题进行适时修订,使合同文本更加完善。在修订中要正确认识FIDIC条款的作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制定过程,借鉴了FIDIC条款的很多优点,但FIDIC条款有很大的局限性。我国合同示范文本道德要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要结合我国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不能全盘搬用FIDIC条款。
(四)加快建立合同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步伐
建议尽快建立建设同职业资格制度,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经过严格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后方能上岗。并随着建设市场的发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不断完善,对取得从业资格的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其素质和业务水平。
建议尽快培养高级合同管理人员,可与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在一些有建筑专业的大专院校,开设“建设工程合同和风险管理”课程,待条件成熟,进而设立专业,培训这方面的学士、硕士和博士等高级专业人员。
(五)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履行行为跟踪监督
1、加强合同履行行为监督管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是加强监管、依法行政的要求。
2、加强合同履行行为监督管理是巩固和检验招投标成果,保证中标结果落实的要求。是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需要。
3、加强合同履行跟踪监督管理是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保证投资效益和工程建设项目顺利竣工,按期交付使用的重要保障。
(六)合同履约行为监管管理的内容
严把合同订立和备案关口,严格合同履约过程监管,强化市场和现场“两场”联动管理,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等问题,对于中标后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不合理地增加合同价款、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结算等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
(七)加强合同履行跟踪监督的具体措施
1、基础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