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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实践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7-09 08:54:45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实践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实践

第1篇

【关键词】 工程招标 合同管理 对策

工程建设实施招投标制度是目前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分派建设任务的主要交易方式,也是工程建设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重要步骤。招投标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实质上是一种签订合同的方式。目前,我国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上强制进行招投标采购。这些项目工程承包合同的形成是建立在招标投标的基础之上的,招投标活动的成功与否,直接决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质量好坏,而建设工程合同是整个建设工程实施的依据,所有的建设活动都要围绕着合同进行。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必须十分重视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一、招投标与合同法律分析

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当事人的合意在民法上被抽象为要约和承诺。从合同成立的基本原理分析,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无论公开招标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还是邀请招标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这个“特定”是指数量特定,并不是相对人特定。招标文件虽然列示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但仍不具有确定的特点,且目的是邀请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并不是为了直接签订合同。从这些要件判断,招标属于要约邀请。同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且该等意思表示明确、确定,含有合同的各项必要因素,投标目的就是签订合同,所以投标属于要约。招标人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实质上就是招标人的承诺。承诺后,合同即宣告成立,对当事人就产生了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建设工程招投标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谈判和订立阶段,招投标是合同管理的基础之一,是合同管理的前一个步骤。招投标更强调竞争性条款的成果,招标人总想以最小的运作成本,建成质量符合规范的建设工程;投标人意图以最小的施工管理成本,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完成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获取最大的利润。招投标是双方为达到最佳经济利益的角逐,招投标过程受有关招标投标方面法律法规的调整,但这个过程中双方未形成合同关系,表现的是一个市场交易行为。广义上来说,招投标可以看作是合同管理的一部分,是个例的管理,在某个时间点或特定的时间段内发生的管理事件,一般比合同管理在时间上更加提前,招投标的成果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是招标文件和投标书进一步规范化的产物。”“只有签订施工合同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才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化,也就是说,合同是招标投标成果的双方承诺以法律形式落实的契约。”双方只有签订施工合同,招投标的交易行为才以法律形式正式固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才能收到法律的保护。合同管理是个全面、系统、持续的管理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来实现预期的合同管理目标的活动,包括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管理。建设工程合同以招投标文件为依据,并不是简单的雷同照搬,针对建设工程具有技术性强、环节多、涉及面广、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等方面的特点,当事人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和主要内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范的原则下,将合同细化和完善是需要的,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

三、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大规模建设,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招投标和管理合同的重要性已逐渐被人们认识和重视,但目前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招标与合同管理相脱离。发包人对招标阶段合同管理的作用认识不到位,管理工作不深入。招标管理人员只管审查招标文件、标底、监督开标,合同管理人员只管审查合同的签订、履行,两者互不联系,结果造成工作上的被动。例如,有的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由于没有载全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对工程一些实质性问题的要约条件,自然投标书中的承诺也就不含这些内容,结果给下一步合同的签订带来了诸多的不便。合同在质量、工期、材料供应价格等方面签订的条款也非常不规范,招标文件中的要约与承诺随意更改,违反法规的条款也时有发生,引发的工程质量、工期、资金等方面的违约现象比比皆是,有的甚至给国家、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

2、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够规范细致。目前,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制工作主要是由招标机构承担,由于招标机构不熟悉项目内容和技术要求,编制的招标文件内容简单,深度和广度不够,客观上给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后续操作的建设合同带来困难。同时招标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招标机构的人员未必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和合同管理经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很难提高,如果合同不准确、不完善,执行起来随意性大,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

3、招投标机制仍需完善。目前,我国建设领域招投标已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有效的管理制度,比如主体资格审查制度、招标文件审查制度、招投标程序监控制度、施工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等。实践中对规范招投标行为,制止和制约合同违法行为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在招投标中仍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不符合法定程序,评标不公正不科学等诸多不规范的竞争和不规范的运作,这些招投标中的不规范行为,给中标后合同签订和履行带来诸多不便,甚至引起较大的法律纠纷。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实际与原来招标时的初衷大相径庭,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四、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的措施

1、合同管理与招投标配合。合同管理人员要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查会签,与招投标人员共同审查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合同管理人员也要有选择性地参加一些重大招标项目的全过程,因为开标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招投标信息,将是招投标当事人对将来签订合同条款真实意思的表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开标,可以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合同的审查和管理,使合同更具有操作性,合同履行更顺畅。招标人员也要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对影响合同签订和履行的重要的招标信息进行交底和提示,因为专业局限性,合同管理人员可能对招标文件的内容理解不透彻或者遗漏相关信息,将导致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意图出入,影响招标目的的实现。同时,招标人员也要加强招项目的回访工作,定期进行合同履约检查,既对建设项目招标活动进行了评估,也为下次招投标活动提供必要的借鉴。合同管理与招标投标有着直接的关系,两者互为依托,相互作用。

2、规范细化招投标文件的内容,推行示范文本。加强对招标文件编制的重视程度,全面提高业主或者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招投标文件编制的水平、内容的详略直接关系到承发包双方权利义务的承担,直接影响投标的效果,甚至成败。一般而言,招标文件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投标人须知;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技术规格或技术要求;招标价格要求及计算方式;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址和截止时间;开标、评标的日程安排;主要合同条款。实践中,应重点把握如下几点: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清晰;工程价款的确定方式、支付形式要明确;工程价款及构成明细的调整方式要规范具体,具有操作性;要有可行的担保措施,比如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约定有利于自己的争议解决方式。同时,根据建设工程的承发包方式以及工程性质的差异,制定招标文件的各类示范文本,使招投标内容涵盖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3、健全完善招投标配套制度体系。首先要协调整合招投标法律规范性文件体系,实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运行体制机制的标准化、规范化。按照“下位法遵循上位法”的原则,对现有法律规范性文件进行完善和清理,避免政策不一,政出多门。其次要健全配套法规,增强招投标的可操作性,要通过进一步清晰概念内涵和施行细则,使其更加科学化、具体化,避免产生歧义和漏洞。同时,推进以网络为载体的电子招投标平台,有效解决招投标活动各个环节存在的痼疾,为监管部门进行实时监督和后续检查提供重要辅助手段。建立招投标信用评价机制,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记录公告制度,打击和遏制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发现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线索,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相信随着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阴阳合同”,“低中高结”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

五、结语

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工程交易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法律凭证,在实践中两者必须相互整合,协调运转,才能实现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的一体化运作。因此,企业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设置合适的合同管理组织结构,并与其他职能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在招投标阶段完善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理顺招投标活动和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程序,整合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关系,形成招投标文件与建设工程合同之间的一体化运作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 董永全、李建志:浅谈招投标工程的合同管理[J].山东水利,2000(10).

第2篇

关键词: 招标投标 工程建设 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L372文献标识码: A

一、市政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招投标单位和个人主观法律意识淡薄,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针对市政招投标中先后出现的种种不规范行为,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市政招投标市场稳健、有序地向前发展;从而规范市政工程的招投标市场,使之走向规范化、专业化。但是在实际招投标市场中一些单位和个人对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使国家《招标投标法》不能在实际招投标市场中很好的发挥作用,流于形式,起不到规范市场的作用。所以才会在整个的市政工程的招投标市场中存在非法挂靠、违法转包的现象。

从表面看,很多市政工程项目在实施招投标的过程中,是建立在双方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之上的。但是我们透过表面往实质看,却发现很多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背后受到各方各级的行政干预的。建设单位并不是通过招投标来选择施工单位的,而是事先已经由行政单位内定了施工单位,再通过公开招投标来走个过场罢了。这种表里不一的现象在全国各地的市政招投标过程中是广泛存在的。

2、招投标市场存在“僧多粥少”,恶意竞争现象

1)串通投标的现象严重

所谓串通投标就是指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以及投标者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与招标者相互勾结的行为。在市政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的行为具体的说有两种方式:一是投标者互相串通围标。在参加投标之前,相互串通的投标人间以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互相沟通,内部按报价高低拟定多个报价投标,从而达到既定中标人和中标价的目的。二是投标者和招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公开招投标之前,招标人给拟定中标人事先泄露标底,并且投标人通过事前与招标人的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排挤其他投标人以便达到中标目的。

投标人间或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通过私下暗箱操作、进行幕后非法交易的恶劣行为,不但破坏了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规则,而且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造成不良的社会风气。

2)当地政府行政部门干涉投标,限制或排斥外地投标单位。

地方政府为保护当地施工企业的市场,在投标报名、资格预审等过程故意为外地施工企业设置“门槛”,刁难外地企业顺利介入投标。比如:在投标报名前要求外地施工企业首先到当地省、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而备案截止时间短,外地企业来不及办理手续报名时间已经截止;资格预审程序中非法要求外地投标单位提供在本地的施工业绩,进而排斥外地施工单位进入本地市场;开标过程非法要求外地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到场等不法行为;

为达到保护本地企业的利益,行政单位联合招标人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对整个招投标的过程进行干预,排挤其他投标者。严重的扰乱了整个市政工程正常的招投标工作秩序,破坏了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招标的意义。

3、招标人对招投标的重视力度不够,寻找借口,规避招标

主要表现在通过非法手段将整个的市政工程项目化整体为部分,再分包给不同施工单位。我国《招投标法》规定,如果一个市政工程的各种工程建设施工费用概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所以,一些单位为了规避招投标,把符合规定的项目人为的进行拆分、肢解,化整体为部分,从而使整个项目免于招投标。或者是把整个市政工程项目分阶段报批,只申报部分项目,从而使每一次的项目都达不到法定招投标数额,从而免于公开招投标。

4、缺乏客观、公正的评标和定标方式

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不合理。很多招标单位在进行招标之前,没有依法客观地制定一套公平、可行的评标规则,在进行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设立的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具有倾向性。使整个招投标过程失去了公平,甚至使许多别有用心的投标者钻了空子,让招投标失去了原来的意义,还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5、合同管理不够严格

据法律规定,招投标工作结束后,中标者应该在中标通知发出的30日内,与投标者订立合同。合同订立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双方约定的条款订立。但是实际情况是,在招投标工作结束之后,招投标方为达成“共赢”,私下签订“阴阳合同”。施工过程中以各种理由,各种借口,随意变更施工内容或要求,增加投资额,造成整个投资超出之前的计划,之前的招投标失去了意义。

二、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对招标投标工作的影响合同文本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同时合同文本也是投标单位进行报价的重要依据。但往往合同管理人员对招投标过程理解不深入,认为招标过程和合同签订是两个相互独立的过程,招投标只是为了确定投标单位,而确定了投标单位之后才正式进入最终合同的签订阶段。合同管理人员没有加强对招标阶段合同文本的重视,导致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对工程项目认识不全面不准确,缺乏可靠的测算依据而导致报价不合理,投标质量低下。这些招投标过程和合同签订过程脱节的现象,使招标失去真正的意义,远远达不到招标工作应有的效果。

三、 招标投标工作对合同管理的影响

1、最终签订的合同文本与招标文件中合同文本出现较大偏离。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为了达到中标目的,往往对合同条款不加细致研究,一味地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在最终签订和履行的合同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存在一定的差距,甚至违背合同条款。原因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在投标单位看来只是一种表面形式,认为只要在招投标阶段能够中标,就达到投标的目的了,试图在定标后在合同签订阶段再与发包方另行沟通;另一方面在合同签署时投标单位不计成本,有意迁就发包方,违心操作,虚假地提高质量等级、缩短工期,或者以较低的成本,甚至低于建设成本的方式承包工程,难以确保工程质量,合同执行时出现问题在所难免,使得工程建设项目工作效率低,问题频出。

2、 委托招标机构进行招标时,招标机构承担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由监理单位负责承担合同管理,出现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之间的分离与脱节。在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由于招标人员缺乏丰富的工程实践管理经验,他们只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而不参与招标合同的管理,导致编制招标文件的水平低下,业务能力难以提高。在合同编制过程中出现不专业、不准确、不全面,后期的合同管理、合同执行就会面临很多困难。合同是管理的标准和依据,管理依据合同而进行,如果合同内容不完善,在执行时随意性就比较大,给变更工程合同以及出现问题进行索赔带来很多问题。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都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出现工程实际与原来招标文件中合同已大相径庭的现象,导致招标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四、做好市政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措施

1、做好市政工程招标工作

做好市政工程的招标工作,主要是做好控制价的管理,严格执行工程计价规定,加强控制价的监督等。

1)明确控制价管理的作用

在市政工程建设投资项目中实行招标控制价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遏制投标人投标报价过高及超概算或超预算高价中标的作用,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成本可以显著的得到控制。如果在招标控制价的实施过程中,出现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过低或者随意下浮等情况,不能充分考虑到市场供求状况和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等,施工单位的利润空间被大幅度压缩,就会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产生不良的影响。所以,各级市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控制价管理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招标控制价管理工作,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2)严格执行工程计价规定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对招标工程设定的最高限价。凡是达到市政工程招标规模和招标标准的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应全部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对于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应该不予考虑。对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该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市政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来编制,确保编制的质量。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应该是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符合市场价格的水平。做好加强控制价的监督,确保控制价的平衡,定期对控制价进行监督检查。

2、做好投标报价工作

市政工程因为项目要求高,政治性强,多处在市区,造价较高,做好投标报价工作,才能有利入企业的中标工作,首先要做好各清单费用的确定,做好投标基价的分析,注意一些细节,才能做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投标报价工作,提高中标率。

1)各清单费用的确定

根据市政工作的特点,施工企业只有结合现场的情况,按照现行的定额规定对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等去做报价,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费用,做好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率和风险费率等方面的费用。做好措施项目清单费用的确定,规费和税费也得考虑,还有一些零碎的工程项目费也得包括在里面。

2)做好投标基价分析

投标的基价完成后,就需要对做出的报价进行分析,具体方法有指标分析、工料机正常指数分析、历史基价分析等。指标分析可以按照不同专业、不同项目、不同地区统计的指标进行,例如桥梁按桥面平方米造价,路面按结构厚每平方米造价等有关指标对各单位工程进行分析,与指标差别较大者要重新进行基价检查,分析是否在标价编制时发生错误,进而调整报价。工料机正常指数分析法是将单位工程的人工、机械、材料费独立抽出,根据其占报价的比例,分析是否在合理范围确定投标基价的正确性;在分析工、料、机费用的同时还要分析其用量,单位工程的用工量和用料量都有一个合理指数,参照同类工程的经验,扣除项目不可比因素之后进行比较分析其合理性。历史分部分项基价分析法是在以往参与过的投标项目中,选取各种条件相等的项目,进行单价的对比,找出差别,分析原因,属于编制错误的要进行调整。

3)标报价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报价前还应充分地研究工程量清单、核算工程量。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招标人提供的,投标人根据其提供的工程量来报价,也是最终结算及支付的依据。所以,必须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结合施工过程及最终结算时是否会变更等情况进行分析。同时,还要分析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具体内容。只有这样投标人才能作出正确的报价,防止报价内容不全导致损失。投标过程中,对招标人及竞争对手的调查也是必不可少的。对招标人的调查应有以下几方面:第一,资金来源是否可靠:第二,项目开工手续是否齐全,提防有些发包人以招标为名,让投标人负责为其估价;第三,是否有明显的授标倾向。投标人必须知已知彼才能制定切实可行的投标策略,提高中标可能性。

投标报价分为四个阶段进行,计算直接费单价,计算间接费确定综合费率,确定基础标价,做出报价决策,只有做好以上几个阶段的工作,才能确保投标报价工作的准确性,做好投标的管理措施。

3、规范评标程序

1)加强评标标准化管理

首先,要改变目前的报价计分办法,根据工程发包方式不同,即包死造价或不包死造价这两种不同形式,分别采用离散型计分形式,或打靶计分形式。其次,要从各方面加强招投标管理部门的力量,根据工程的规模和造价登记,制定不同的评标方法,面对实际操作的时候,有应对的方案,而不至于面对不同的情况时候不知道怎么应对。第三,对于大型工程,特别是高架桥等工程,技术复杂,必须严格执行先评技术标,再评商务标的程序。

2)加强评标专家廉洁教育

评标前,要求评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招标机构以及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评标结果的接触。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评标专家组不得向外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评标组成员不得收受招标人超出合理报酬以外的任何现金、有价证券和礼物,不得收受有关利害关系人的任何财物和好处。确保评标人员在评标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评标纪律,服从评标委员会的统一安排,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专家职责。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4、 合同管理人员积极地参与到招投标过程中

1) 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查。合同管理人员应积极投入到对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查过程中,将招标阶段和合同签订阶段有效地结合起来,对招标文件中有可能影响合同管理和执行的因素提出建议,完善招标文件的内容,将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视为有最终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认真严肃地对待。

2) 参与招标活动的全过程。合同管理人员配合参加工程项目招标活动的全过程,例如在开标会上,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开标,全面及时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对各个投标商的实际情况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合同管理人员参加现场的勘察,熟悉真实的现场环境,能够比较准确、深入地有针对性地就投标单位提出的澄清问题进行专业解答。施工合同中的诸多条款都涉及现场施工条件。

3) 招标人员需加强对合同管理等工程专业知识的理解,并增加工程实践管理经验。招标过程与合同管理过程相辅相成,招标工作是一项对综合素质要求较高的工作。不但需要招标人员熟悉招投标过程,还需要加强对合同法、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及工程造价等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积累,并增加工程实践管理经验。这样才能将招标工作做深做好,与合同管理有机地统一起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密不可分,两者互为依托,相互影响。两者密切配合,对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参考文献:

[1]程国政.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

第3篇

近年来,项目承包工程主要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因此招投标活动的成败,直接决定了项目工程的好坏,签订的合同是整个项目工程实施的法律依据,是整个项目工程能否顺利进行的保障,所以重视招投标的合同管理,对推进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企业的合同管理

目前,对于合同管理的定义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所谓狭义的合同管理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对于合同的监督管理。而广义的合同管理不仅包括行政部门对合同的监督管理,还包括企业、个人对合同的管理。

企业的合同管理又被称为企业的合同自律,指的是企业对于本单位所签订的合同及履行情况进行的自我规范、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等活动。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主要用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实行科学的管理方法来达到预期的合同管理目标。

二、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招投标属于合同的谈判和订立阶段,是合同管理的上一步。招投标的结果更注重于竞争性条款的形成,作为招标一方想通过最小的运作成本,来满足投标一方的要求,而投标方则希望满足要求的同时获得最大利润,招投标双方的最终目的都是为取得利益最大化。但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双方呈现出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未构成合同关系,在时间上提前于合同管理,但招投标所达成的结果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换句话说,合同是招投标双方以法律形式落实的承诺。只有双方签订了合同,招投标的交易行为便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保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招投标的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不同步。企业对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出现多头管理现象。招投标管理人员和合同管理人员只关注于自己的工作,两者缺乏必要的沟通,致使招投标管理人员只负责前期的审查和招投标工作,而合同管理人员只负责合同签订和履行,工作无交集,影响下一步工作开展。例如招投标人员在招投标期间可能会对内容进行更改,由于缺乏合同管理人员的指导,更改的内容不规范,就会导致后期实施过程中出现违约现象,给企业带来损失。

(二)合同管理体系不完善。谈判前期未认真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谈判过程中没有充分的掌握和分析当前市场行情和技术标准等情况,易出现忽略核心内容或关键细节的问题。对于已签订的合同,没有及时的送达相关单位,进行必要的交接手续,使得有些单位对于合同内容不了解,或者对合同不重视,未及时采取措施履行或监督单位履行合同。部分承办单位具有依赖心理,缺少主动履行或督促履行合同的意识。由于欠缺有效的合同督查,未能及时发现违约现象,造成企业的损失。

(三)招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够规范。目前,大部分招投标文件的撰写工作由招投标机构承担,招投标机构熟悉招投标流程可以大大减少企业的工作量。但招投标机构对于项目的内容和技术要求了解甚微,致使编写的招投标文件内容过于简单,深度及广度都不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合同的后续操作。招投标机构的工作人员擅于编写招投标文件,但未必具有相应法律和合同管理知识,因此编写出来的招投标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善等缺点,也给合同的后续操作带来了隐患。

(四)招投标机制不完善。现行的招投标工作已形成较完善有效的管理制度,例如在主体的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的审查和招投标监控方面已经较为完善,形成了相应的制度。这些制度在实践中对于规范招投标行为,制止和制约合同的违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不能忽视的是招投标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竞争,例如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评标过程的不公正不科学等等。这些不规范的行为和想象都将后期的合同履行带来危害,甚至引起法律纠纷,损害企业利益。

四、加强招投标的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同步。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参与招投标过程,与招投标人员共同审查招标文件,便于第一时间掌握招投标情况,在招投标人员进行内容调整的时候,及时给予可行性意见,避免一些不规范不合法的条款出现,保障企业权益,使合同更具可操作性,履行过程更顺畅。招投标人员在招投标过程中及时向合同管理人员解释招投标文件的内容,便于合同管理人员的理解。两者相互促进,相互作用,促使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谈判前期招投标部门认真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避免在谈判过程中忽略核心内容或关键细节的问题。对已签订的合同,及时的送达相关单位,合同承办单位要按月或按季度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报告。设立职能部门,定期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确定内容、标准及工作重点、细化考核标准,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定期对合同履行内容进行汇总,形成系统完善的管理体系。

(三)规范招投标文件内容。提高对招投标文件的重视程度,由于招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水平直接关系到招投标双方的利益及投标的效果,要全面提高招投标机构编写招投标文件的能力。招投标的企业可以根据招投标方式的不同,制定示范文本,涵盖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对重要的投标文件采取会议审查的方式,由单位领导带头,各部门人员共同参加, 必要时邀请专家对文件内容进行审查。招投标机构加强撰写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相关法律和专业知识,提高综合技能,保障招投标企业的利益。

(四)完善招投标制度体系。整合现有的相关招投标法律规范性文件,形成完善体系,推进招投标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健全配套的法律法规,明确实施细则,增加招投标工作的可操作性,使其科学化和具体化,避免出现歧义。严格资格审查,防范恶意招投标现象,建立招投标监督机制,监督招投标的整个操作过程和后续履行实施过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投诉处理机制,维护招投标企业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4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标阶段;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 TE4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工程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是国际上通用的、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建设工程过程中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履行合同,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它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工期、造价。因此,建设工程管理是以合同为核心。合同是工程过程中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最终结果就是形成承包合同,这是合同订立初始阶段的合同管理。从这个意义上讲,招标投标从属于合同管理的范畴。

一、建设工程中合同管理对招标投标工作的影响

合同文本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同时合同文本也是投标单位进行报价的重要依据。但往往合同管理人员对招投标过程理解不深入,认为招标过程和合同签订是两个相互独立的过程,招投标只是为了确定投标单位,而确定了投标单位之后才正式进入最终合同的签订阶段。合同管理人员没有加强对招标阶段合同文本的重视,导致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对工程项目认识不全面不准确,缺乏可靠的测算依据而导致报价不合理,投标质量低下。这些招投标过程和合同签订过程脱节的现象,使招标失去真正的意义,远远达不到招标工作应有的效果。同时在后期合同执行过程中也会出现较为被动的局面。只有将两者密切地结合起来,使其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才能实现招标的真正意义,合同才能顺利有效地执行,从而保障建设工程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建设工程招投标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谈判和订立阶段,招投标是合同管理的基础之一,是合同管理的前一个步骤。招投标更强调竞争性条款的成果,招标人预想以最小的运作成本,建成质量符合规范的建设工程;投标人预图以最小的施工管理成本,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完成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获取最大的利润。招投标是双方为达到最佳经济利益的博弈,招投标过程受有关招标投标方面法律法规的约束,但这个过程中双方未形成合同关系,表现的是一个市场交易行为。广义上来说,招投标可以看作是合同管理的一部分,是个例的管理,在某个时间点或特定的时间段内发生的管理事件,一般是合同管理的事前管理,招投标的成果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3]。

合同是招标文件和投标书进一步规范化的产物,只有签订施工合同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才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化。也就是说,合同是招标投标成果的双方承诺以法律形式落实的契约。双方只有签订了施工合同,招投标的交易行为才以法律形式正式固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管理是个全面、系统、持续的管理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来实现预期的合同管理目标的活动,包括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管理。建设工程合同以招投标文件为依据,并不是简单的雷同照搬,针对建设工程具有技术性强、环节多、涉及面广、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等方面的特点,当事人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和主要内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范的原则下,将合同细化和完善是需要的,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

三、加强建设工程招标阶段合同管理的有效策略探究

1、项目信息力求精确,善于调查沟通

招标人及投标人应做充分调查,大量取得第一手资料,全面了解项目进行地的风俗习惯、法律法规、工程惯例等;在此基础上与业主积极进行沟通,包括招投标人之间书面方式的询问、答疑等,充分利用标前澄清会议,进行三方深度接触。澄清会议上,业主对于投标文件的疑问,文件中的矛盾、错误、不清楚的地方,投标人可进行答复、解释,甚至对实施方案、组织措施或工期也作出修改,使其更符合项目实际。而关于投标范围、工作划分接口、工作深度等内容,将可能会产生理解偏差的信息,需与业主进行进一步确认[2]。

2、招标阶段合同条款的确切编制

招标文件从性质上不仅是招标人的要约邀请,还相当于招标人的要约。招标文件直接关系到项目合同管理,其质量优劣直接影响项目的顺利实施。

2.1 技术条款和合同条款的合理性。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和合同条款是非常重要的两个部分,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在项目招标准备工作之前就应制定出来。技术条款反映发包人对招标项目的概况、招标范围、招标工作内容、工期、质量、安全等技术方面的各项论述与规定。合同条款反映发包人对招标项目合同管理方面承发包双方责权利的各项规定。技术条款和合同条款制定得科学、合理,能够使项目实施要求更清晰,项目管理承发包方双方的责权利更明晰、公正、公平,项目合同管理工作更顺畅。在条款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借鉴行业内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充分征求具体管理者的意见和建议,多找一些专家进行专业咨询,尽量采用同行业先进的管理规定,确保制定出的各项条款规定可操作性强、易于施行,切实满足项目管理需要。

2.2 提高招标工作组织者的综合能力,衔接好合同管理工作。作为一个项目的招标工作组织者,不仅牵头负责招标的程序性工作,也负责组织招标文件的审查。参与招标文件审查的专家、各部门的专业人员,都是从各自负责的内容上进行把关,前后相关内容上的衔接和对应,需要招标工作组织者总体把关。因此,招标文件的质量高低,与招标工作组织者的综合能力相关较大。

作为一名招标工作组织者,要组织好一次招标工作,应从熟悉招标项目的设计报告开始,在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查、定稿过程中,全过程认真、细致把关,邀请招标项目涉及到的各专业专家、相关管理部门管理者都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查,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使各专业技术和管理都有分工把关,努力做到招标项目的管理无缝连接,才能确保招标文件的高质量,进而实现合同管理工作的高质量。在项目实施开始之前,招标工作组织者应该给具体合同管理者进行合同交底,或者直接邀请具体合同管理者参与到招标文件审查过程中,使具体合同管理者了解和掌握前期招标文件中基于通用技术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都考虑了哪些特殊影响因素等,这样能够使合同管理工作顺利交接,能更好地促进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

3、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评审工作

首先,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个阶段的评审。这一阶段的评审内容主要分为三部分,一个是工程投标阶段对招标文件的评审工作,一个是合同签署阶段的合同文本的评审,另一部分是对施工合同的全面评审。其次,积极建立相关的合同评审大纲。评审大纲的建立,可以让评审工作更加顺利,且有章可循,能保障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此外,企业要加强对建设合同履行阶段的监督审核工作。这一阶段的工作目的主要是及时发现施工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并给予纠正。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工程交易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法律凭证,在实践中两者必须相互整合,协调运转,才能实现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的一体化运作。只有熟练掌握现行建设工程合同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遵循经济规律,并不断改进管理方法,才有利于建设施工合同的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参考文献:

[1]宋韶.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3(04):98-99。

第5篇

关键词 招投标 实践教学 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建筑市场全方位地向世界开放,中国的建筑施工企业为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必将越来越频繁地参与招投标工作。这就要求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投标时必须具备各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娴熟的运用实务技能。《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主要以培养学生从事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岗位的综合能力为目标,是工程管理专业应用性的课程,它涉及工程管理专业大部分专业课程,并将这些专业课有机地结合起来。由于该课程具有较强的实践性要求,其教学对于教师和学生而言,都具有一定的难度,按常规方式教学效果不很理想,因此有必要进行教学改革研究,以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人才。

1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1 教学方法单调

从全国范围来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这门课程的教学主要采用课堂讲授的方法。本课程文字内容较多,如果仅围绕着招投标程序和合同的条款展开教学,往往容易忽视合同的有效管理这块重要的内容。另外,使用案例进行教学、与学生进行教学互动等形式的教学手段不多,使课堂气氛比较呆板,显得枯燥乏味,导致学生丧失学习兴趣降低,对学习效果是一个较大的影响。

1.2 对实践性教学环节重视不够

在普通的《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中,其授课的内容有点理论,让学生觉得是空洞和抽象,同时实践性教学环节又比较缺乏。学生得不到机会去感受工程招投标过程以及合同管理过程,也就很难掌握好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更不能将理论联系实际应用到现实中去,导致课程的学习变成了时间的浪费。

1.3 考试形式与课程内容偏离

在本课程考试中,试题基本为填空、选择、简答、论述等,这样的方式很容易使学生在考试前为了通过而死记课本内容,而考试后又随着时间遗忘掉这些知识,不利于学生真正掌握这门课程。

2 工程招投标实践教学的意义

实践性教学是重要教学环节,在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实践性教学可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他们在实践中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更快地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使其在大学扩招及人才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处于有利地位。因此,抓好招投标实践性教学环节,是高校培养招投标应用型人才的关键。

3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实践课程方法研究

教学方法是教师的“教”法与学生的“学”法的有机结合,教师不但要懂得如何去教给学生知识 、技能 ,发展学生的智力、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 ,而且要指导学生如何自己去学习,自己去摄取知识。

3.1课堂与课外教学相结合的方法

(1)课堂教学:利用多媒体、上机操作等教学方法,使得教学更生动、形象,这些教学方法的合理组合,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2)课外教学:利用本课程的网站,进行在线学习、网上交流、利用生产实习的机会,学习本课程的相关知识并进行实践活动。

3.2采用了多媒体教学和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方法

采用多媒体教学和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多媒体教学使课堂更加生动形象,案例教学让学生了解行业现状和存在问题、增加感性认识。

3.3实训法

通过模拟设置的“工程招标投标实务系列实验”课,大大弥补以往教学环节中存在的不足,使学生分别站在业主(项目法人)、招投标机构(中介咨询单位)、投标人(承包商)和评标专家的角度进行工程造价方面的模拟演练,并与其它有关课程的教学内容相结合,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互动学习的积极性,获得知识并分享知识。所有这些,不仅突出了投资与造价专业方向的特点、强化了实践教学效果,而且增强了学生对专业课程的学习兴趣,并取得较好的学习效果。

4 应对措施

4.1丰富教师实践经验

拥有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目前高校工程管理专业的教师大多数具有博士、硕士学历,有较为稳定的科研方向,并能够较为广泛地开展科研活动。但是,由于该课程的实践性,并不是学历越高,对招投标就越了解,讲得就越好。尤其对部分研究生毕业后直接留校任教的青年教师而言,理论知识非常丰富,但工程实践经验较少,几乎没有参加过与招投标有关的工作。可以想象,这些教师教学难免差强人意。

因此,为增加他们的工程意识和工程经验,应当有计划地安排部分教师到施工企业参观或者参加投标活动。如果有条件,还可以安排他们参加招标书、标底的编制,甚至参与评标。

让他们对招投标的整个过程有个直观、感性的认识。结合市场准入制度和执业资格考试,有目标地培养工程实践型的特色教师。鼓励教师获得与工程管理有关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等执业资格,并参与相关的执业活动,从中获得相关的实践经验,并在教学中加以灵活运用。

4.2适当采用案例教学

建筑工程招投标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该课程主要培养学生熟练运用已经学到的知识参与招标投标。案例教学是一种比较适合这种具有实践性课程的教学方法,它可以培养学生对招投标案例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和推理的能力,从而加深对招投标的理解。在案例教学时,教师应充分准备各种材料。同时,案例教学重在学生的参与,学生参与的前提是熟练地掌握基础理论知识。所以在案例教学前,教师要提前一周简要介绍教学内容,布置学生查阅资料,检查学生准备情况。在教学中,教师要突出重点,组织和引导学生思维的发挥,激发学生讨论的热情,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以体现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变学生被动接受知识为主动探索知识,从而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最后要进行案例总结,对学生在讨论中暴露的问题进行正确地分析和评价,使学生正确的掌握教学中的重点和难点。

5 结语

因而,无论是从理论知识,还是能力培养的角度看,本课程对多个专业的学生从事相关工作都将发挥长远的作用和产生深远影响,对提高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我们确定的《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改革的目标是“精简课时、优化内容、强调能力、注重实效”,通过努力,课程改革取得了实际成效。课程内容的有机整合,使学生对教学内容更容易理解和掌握。

参考文献

[1] 李燕,李春亭.抓住龙头课程促进教学改革[J].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2002,16(2).

[2] 陈友华.建筑工程招投标课程案例教学的理论与实践[J].安徽建筑,2003(3).

[3] 王岂拙,张滨燕.浅谈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质量[J].辽宁教育研究,2005(5).

第6篇

1.1当前供电企业要对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着合同文本不规范现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制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全面体现了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而现实中有些供电企业建设部门在签订项目施工合同时为了省事、减少麻烦或其他原因,未采用标准合同文本,而是用自制的、不规范的合同进行签约。由于合同条款不明确、事项不具体、内容有歧义,导致结算时存在较大的争议,发挥不了合同应有的约束作用。

1.2违规签订施工合同。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而实际中有些建设单位并未及时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或是未按中标结果签订合同,有的甚至在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是一套合同、实际执行的是另一套合同。

1.3以补充协议替代中标合同。

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选定施工单位、签订中标合同后,又立刻签订补充协议,对中标合同中明确的结算方式、付款方式、价款调整方式进行重新约定,导致招标投标基本上只是选定施工单位,招标投标文件中的其他约定沦为一纸空文。

1.4签订补充协议以逃避招投标。

建设单位在前期招标投标中只将部分工程进行招投标,在后期实际施工过程中再将剩余工程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发包给原施工单位,如办公楼招投标时只招土建、后期的安装、装饰直接发包,原招投标竞争择优的作用不能得到很好体现。

2供电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

在基层供电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中并不鲜见,分析其原因种类繁多,形式多样。

2.1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不强。

建设单位认为只要把供电企业交办的项目完成,至于建设程序、合同管理等只是一个形式,走走过场就行,缺乏对法律法规的敬畏感,依法行政意识淡薄。

2.2合同管理知识欠缺。

建设单位不熟悉《合同法》的一般规定,不懂得合同管理的基本要求,合同法律意识差,认为合同管理制仅仅是招标投标选定施工方后签订一个施工合同就完事,未意识到合同管理实质上是贯穿了整个工程的施工全过程。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对造价、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控制;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谁都可以签变更;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等。

2.3合同管理人才缺乏。

建设施工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工程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而在基层供电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机构中,很少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而是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交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4相关部门把关不严。

招投标管理机构在审核招标文件的过程中,未能对招标文件的条款进行认真的审核,导致一些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条款堂而皇之的出现在最后的招标文件之中,影响最终的施工合同;合同管理机构在审查备案合同时,往往只看合同金额与中标金额是否一致,而对合同内容、条款的审查很少,未能尽到监督责任。

3强化供电企业投资项目施工合同管理的建议

3.1要强化供电企业建设单位依法行政意识。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工程合同制管理,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3.2要强化建设单位合同管理意识。

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工程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围绕着这个核心来开展。因此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领导和工程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合同意识,掌握合同法律制度,并自觉地运用到项目的管理活动中,从被动应付和处理合同纠纷转到主动预防合同纠纷,从而增强项目管理水平、提高投资效益、控制工程造价。

3.3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素质。

项目建设单位要重视和加强工程管理人员的培养,提高他们的工程技术、法律法规和造价管理知识,让工程管理人员参与合同管理,从招标文件的起草、合同的签订、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现场管控、直到合同终止的全过程,对项目进行预测、计划、分析、核算和控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工程管理人员在施工合同管理中的主观能动性。

4加强对供电企业合同管理的监督管理采取的步骤

4.1供电企业要强化责任追究。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供电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督力度,从招投标、合同备案、工程施工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对因合同管理不力而导致供电企业投资浪费的行为予以追责;审计部门要加强工程的竣工决算审计,对审计中发现“阴阳合同”、虚假签证等问题,积极向相关部门移送,严厉打击合同管理方面的弄虚作假。

4.2供电企业要确定专门人员或部门签收文书,并及时将情况向公司法务部门或相关领导汇报,避免贻误时机对公司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4.3接收人员在文书上签字时应注意送达回证与文书上名称是否一致,若出现不一致情况,应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签理由。

4.4合同人员签收时,除了写明情况外,还应注明签收日期。接收人员或部门在签收完送达回证时,应及时将相关文件转交公司领导或法务部门或直接与律师联系,在函件规定的日期里要有明确的回应。其次,针对合同条款,进行了逐条讲解,并明确每一条款需要注意的问题。

5总结

第7篇

【关键词】施工合同;问题;对策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工程实施期间约束承发包双方行为的法律性文件,也是承发包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其重要性和严肃性已为绝大多数建设工程从业者所认识,施工合同管理是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它不仅对我国建筑业的振兴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于建筑市场开展公开、公平竞争,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施工周期也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目前改革措施的滞后或不配套,法规不健全,以及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造成施工合同管理效果不甚理想,严重影响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正常运行[1,2],根据笔者工作实践体会,本文拟就当前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法做些粗浅认识和探讨。

1 当前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施工合同管理与工程招投标管理脱节。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标投标管理存在内在联系。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标投标管理不够衔接、相互分离。有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把施工合同管理和招投标管理工作划分到不同的业务管理处(室);有的在工作安排上,把签订施工合同和工程招投标作为两个毫不相干的业务对待,使施工合同管理与工程招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严重脱节。

1.2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内容签订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的要约是指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提出订立施工合同的要求。投标书的承诺是指施工企业完全接受要约中的全部条款,向建设单位作出的按要约签订经济合同的意思表示。招标文件的要约和投标书的承诺,是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但在一些建设单位中存在着一味强调造价一次性包死,又不计风险包干费,对施工合同周期内的政策性价款调整不承认,使最后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书的内容不相符。

1.3 没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签订施工合同。从项目发包情况看,有些建设单位不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不报建、不招标、压级压价、法制观念淡薄,强行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承包,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不按照国家规定,有的也没有与施工企业协商,仅以每平方米若干元的价款签订合同,应当考虑的赶工措施费和风险包干费没有在施工合同里体现。致使施工企业的权利在合同中没有得到保障。

1.4 “私下合同”屡禁不止,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所谓“私下合同”,是相对于“正规合同”而言的。正规的合同堂而皇之、形式正规、内容合法、但双方当事人并不真正去履行它,它存在的唯一作用就是为了应付管理部门的审查;私下的合同秘而不宣、偷梁换桂、瞒天过海,把通过法定的招投标程序产生的中标内容部分或全部地,换成违法的、违反管理规定的内容。其形式主要有承发包双方在办理招投标手续之前已订有“君子协定”。有的招投标双方在办理完招投标手续后订立两份合同,一份送审报备,一份实际履行。有的还在合同签订并送审报备后,另行签订其他“补充协议”,把合法的合同内容。

1.5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能满足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示范文本在颁布实施初期。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尚在试行阶段,没有全面推行,因而,示范文本对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作用的规定也就特别有限这种规定实际上把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作用定位于“甲方代表”,显然这种定位没有把握社会监理以及监理工程师的本质和核心。没有正确认汉到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作用。作为国际上通用的FIDIC合同条件,一个重要的特点,是规定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管理上的核心地位。合同条件中,以大量的条款规定了工程师在项目管理工作中的程序,明确了业主、工程师、承包商三者在项目管理中各自的地位和作用,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1.6 施工合同管理法制滞后导致执法不力。施工合同一经成立,合同双方即应认真、全面履行合同,否则责任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经济合同法》及有关的行政法规中有着十分明确的规定。那么,合同订立过程中,有关当事人私自变更已经法定程序确定下来的要约与承诺内容,另行签订一本内容不同的施工合同,这种行为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对此,现行有关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如果私下合同的订立违反了某些法律规范,只有按无效合同来处理它。但是,现行的法律制度对无效合同是“愿打愿挨”的“君子协议”却是无能为力。

2 改善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几点对策

2.1 理顺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标投标管理的关系

一方面施工合同中的合同条件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招标文件、投标书是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施工合同与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两项工作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因此,必须对施工合同与招投标关系有正确的认识.工程招投标的过程是旋工合同的谈判和订立过程,不要把施工合同与工程招投标管理割裂开来,要打破错误思想观念,真正按工作性质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及确定职责。使旋工合同与招投标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2.2 提高承发包双方对合同的认识

通过宣传、培训,使承发包双方真正认识到施工合同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武器和工具,是走向市场经济的道路和桥梁。依法运用施工合同审查等手段在事前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合同条款不完备、表述不准确而酿成的经济纠纷和损失,把合同意识和合同秩序作为约束社会经济行为的普遍准则,加强法制观念,真正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法律水准,从根本上保证施工合同履行。

2.3 切实加强承发包双方的合同管理,作好合同管理基础工作

一是领导要从思想上给予高度重视,把施工合同管理真正落实到工程项目管理中去。二是从制度完善入手,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把合同责任制落实到具体工程和人员;三是要配备专人管理,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草案及合同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四是健全合同文挡管理系统,除施工合同外还要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变更、会议纪要、双方信函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储存。

2.4 加强施工合同承包价格管理

适当淡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标底的审查职能。改革评标标准,使合同承包价格的竞争符合市场竞争的一般规律。对一般商品来讲。市场竞争主要在价格和质量及售后服务三个方面进行。作为一种持殊商品的建筑产品。由于它具有“单件性”和“期货交易”的特征,虽然质量和工程保修在建筑市场中固然重要。但是价格的竞争仍然是投标竞争的焦点。逐步形成合理低阶中标确定合同承包价格,在一般情况下,如撮价低于标底按报价确定承包合同价格,如报价高于标底按标底确定承包合同价格。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施工企业在投标活动中,要根据企业的内部定额和经营状况以及掌握的市场信息确定自己的投标摄价,既改变以往投标单位单纯依赖套用国家定额来确定投标报价做法,叉改变投标摄价竞争仅仅局限在恒量预算员水平高低的怪现象。

2.5 强力推行施上合同示范文本和招标文件范本

使合同的订立程序与国际惯例接轨。尽管目前招投标管理方式全面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条件尚不成熟,但单就施工合同的订阅程序一项,却有条件、也有必要按国际惯例操作。目前招标文件范本的内容及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际惯用的土木工程招标文件。比如;招标文件中包括全部合同条件及协议条款,投标者在投标书中对合同条件进行响应,决标后由招标方与中标方签订协议书,申明双方的招投标及中标文件组成合同文件。应该说,招标文件范本所确定的这一程序,是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订立施工合同唯一正确的程序。

2.6 健全施工合同管理法规,加大对履约行为的行政监督力度

把施工合同的授予、签订、审查、鉴证等环节通过立法确定其法定程序,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目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合同的管理重点主要是签约阶段。对履约阶段的监督管理力度则相对较弱。这种前紧后松的管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施工合同跟踪管理,特别是对私下合同的出现起了催化作用,因为签约时你“管”,所以出现一份正规合同“应付管理”;因为履约时体“放”,所以还出现一份私下合同“适应你放”。为此。若打击或消灭私下合同,必须加大法律制裁手段。另外,要在合同签约管理的同时,强化政府对施工合同跟踪管理的职能,加大对履约的监管力度,对合同中的欺诈和违约行为坚决查处。

参考文献:

第8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引言

在水利工程的建设中,招投标合同指的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法人(发包人)和施工的承包单位(承包人)之间为了完成指定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而确定的双方的义务和权力关系的一种协议。在招投标过程中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招标的相关文件进行。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参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要求制定书面的合同 [1]。

水利工程建设中,招投标的最终结果形式是承包合同,这是对合同管理的初始阶段。从这种角度上看,招投标属于合同的管理范围内。因此,招投标活动和合同缔约的方式应该是相互对应的。但是,在具体的工程实践中,我们对招投标合同的管理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本文结合实际的工程经验,对水利工程中招投标合同的管理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一些可行的对策。

2招投标合同订立的原则

第一性的原则。在水利工程的建设中,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应该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对方;

自由的原则。当事人要依照相关的订立合同的原则进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应该进行非法的干涉。但这种自愿是在依法的前提下进行的。比如说:承包人不应该违反已经签订过的施工的合同[2];

诚信和公正的原则。水利工程招投标的合同应该遵守:公平、公正、公开、信用和诚实的原则。不应该在合同中出现不公平、不真实的内容。双方应该诚实守信的履行义务,不得有欺骗和损坏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合法性的原则。合同的订立应该遵守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比如说:项目的承包人必须符合施工要求资质的等级,并且主要的负责人应该具有一定的资格等级认定证书;

公平合理的原则。为了顺利的完成施工的进度和质量。在施工建设之前必须要实行:招投标制度、项目法人制度、工程监理制度等。在合同中发包人是项目的法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实施招投标制度,充分体现了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3 合同分包比例的订立

为了保证水利工程优质如期的完成和现场文明施工,目前很多的主体工程不允许进行工程的转包,但进行分包是允许的,分包的部分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原因主要包括如下几点:

1. 承包商的选定是按照足够技术和管理能力进行的,承诺和新人是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总的承包商对业主工程技术经济负全部责任。如果在工程建设期间出现失约或者是失职的现象,那么承包商要对损失的经济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要充分的相信承包方会选择可信的分包商协助工程的顺利进行[3]。

2. 总的承包商应该具有全能精干的综合发展能力,要充分的利用工程中所在地附近的设备和劳动力,而不是大批的引进远的人力和物力。国外的承包商在水口、二滩电站对主体工程进行承包,它的管理和操作精英超过了数百人。设备和劳动力都是在当地解决的。我国目前的水利施工企业也是在朝着专一多能的方向进行发展,主要以修电站、承包地铁、公路、房屋建设等多种经营方式。

3. 对分包商进行审定,主要包括工程分包的条件、不肢解本体。分包商应该能具有一定的可信的实力和物资储备,施工技术相当,绝对不能承包给“皮包商”。

4. 总包商自主雇用劳务和湿租机械(操作手和机械一并租用),应该和分包商区别看待。雇用劳务和湿租机械只是在统一指挥下的单一作业,不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测量和质检竣工资料等;而分包则要对这些负责,只是不出头对业主和监理,全部安排听从总包商的安排,北京、上海、吉林等大中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正是由于有半数的农工和当地的一些企业机械。

通过上述的分析和认识,对分包商不应该有过多的要求,只要总包商能负全责,其实分包是可以超过20%的,但不能超过总体的49%。

4 招投标合同管理问题的解决措施

4.1 工程环境的全面调查

工程环境包括工程项目所在地, 以及工程的具体环境。工程环境对工程的实施方案、合同工期和费用有着直接的影响, 并且也是工程风险的主要根源。在不同的所在地, 工程环境千差万别, 投标前承包商必须深入地了解项目所在地的工程环境, 不然会使项目在实施阶段困难重重。

4.2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的编制

对于施工工程来说,一般的施工方案内容包括:整个施工的部署问题和场地总平面的布置问题、施工的总进度和单项工程的进度、各种工程的选择和确定的施工方式、施工机械和设备的数量及配置、劳动力的选择及数量、对主要的建筑材料使用量进行估计等。对于一些工作在特殊环境下的施工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保证正常的施工措施,安全的进行施工确保财产和生命的安全问题。

4.3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首先,工程单位和企业要根据合同的类型对管理人员进行选择,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素质条件,选择企业中优秀的人才担任合同的管理工作,也可以通过公开考试用竞争的方式进行选择,树立一种优胜劣汰的原则,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其次,企业应该对合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是人员明确他们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并对有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给与一定的奖励措施。最后,可以实行合同管理人员质证上岗的政策,也是体现合同管理的重要措施[4]。

4.4 加大合同管理力度

对于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违法现象要进行严厉的处理,把好建筑承包商的质量管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为建筑市场的规范性和健康性提供一定的保障。建立和工程量清单相互匹配的合同管理制度。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关于招投标的相应法律,并且全力的对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进行推行。在对合同进行管理的时候,我们要不断的对国际上先进的经验进行借鉴来加速和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的需求和合同管理模式的建立。除此之外,还要加强合同的法律意识,对合同的合法性和严密性要进行认真的审查,来减少合同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进而保证了合同的全面执行。

施工合同是施工中和施工完成后索赔的主要依据,因此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的根据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结合法律知识进行分析和研究,加强合同的管理力度 ,减少不必要的索赔问题。

4.5 对招投标合同的完善

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会按照监理的内容进行合同的委托,围绕着施工合同对合同进行管理,这是实现目标控制的重要方式。所以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行为的监督管理起着重要作用。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规定了监理的主要工程任务,业主履行合同的代表就是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处于中心位置,承包人的所有活动必须的到工程师的认可后才能进行。当事人双发的最根本的利益是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的商品交换,因此,要严格的对合同进行履行和完善,保证双方的共同利益。

5 结语

水利工程中的合同管理是业主和承包商利益的一种保障,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双方的利益和工程的质量和施工进度。为了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应该对合同管理进行充分的认识。本文通过对目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几点可行的解决措施。通过对管理人员的素质培养和合同法律体制的完善,提高了整体工程的质量和施工进度,具有一定的研究意义。

参考文献

[1] 徐慧琴.浅议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管理[J].水利水电工程造价,2010,(04).

[2] 刘克平.浅议建设项目合同管理[J].水利水电工程造价.20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