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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账务处理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7-09 08:54:55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建筑工程账务处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建筑工程账务处理

第1篇

【关键词】PPP项目 会计 合作模式

一、PPP的内涵和PPP模式的兴起

(一)PPP的内涵

PPP是指政府与私人部门组成特殊目的机构(SPV),引入社会资本,共同设计开发,共同承担风险,全过程合作,期满后再移交给政府的公共服务开发运营方式。财政部楼继伟部长指出PPP是政府与社会资本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全过程”合作关系,以授予特许经营权为基础,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为特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双方优势,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

(二)PPP模式的兴起

从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初,西方国家通过将国有企业部分出售、全部出售或关闭等方式变现存量资产,PPP概念最早从英国出现并得到推广,继而沿用至今。

PPP模式在我国从1978年开始引用,已发展成五个阶段:探索阶段、试点阶段、推广阶段、反复阶段、普及阶段。我国最常见的PPP形式是特许经营和BOT方式,主要应用于大型的基础设施项目,在市政道路和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较为多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政府应集中财力建设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要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有合理回报或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可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2014年11月30日,财政部公布30个PPP示范项目,总投资规模约1800亿元;2014年12月4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同日发改委指导意见。

基于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的PPP项目开始发展壮大。例如池州市积极探索采取PPP模式运作主城区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项目,该项目被财政部和住建部共同列为首批试点的污水处理类PPP项目,也是第一个签约运营的PPP示范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受到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央视等媒体纷纷报道,被称为“池州模式”。通过此项目,分析我国目前PPP项目中会计的运用以及存在的问题,为地方基础设施PPP项目选择和可持续实施提供决策参考。

二、会计核算在PPP项目中的运用

(一)池州PPP项目的概述

目前,我国PPP运行的主要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在特许期内,授予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新建项目以及维护的特许经营权,并签订合同,在特许经营期满终止时,项目公司将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无偿交还政府,政府每年支付服务费。

池州市采用PPP模式运作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设施购买服务项目,主要实行“厂网一体”的运营模式,将污水处理厂和排水管网项目整合打捆,选择已建污水处理厂2座(10万吨/日)、已建排水管网750km、已建污水泵站7座(10.45万吨/日),项目总资产7.12亿元。新建投资13.42亿元,其中2015年完成管网建设投资3700万元,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期限26年,特许经营期满时,政府收回PPP项目公司的所有权、使用权。财政根据主管部门的考核结果和协议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和排水设施服务费,政府购买服务费由污水处理服务费和排水设施服务费构成,其中污水处理服务费的基本污水处理量单价0.81元/立方米,超额处理污水量单价0.486元/立方米,排水设施服务费按照管网总长750公里,每公里收取服务费99,380元。

2014年12月29日由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池州市水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了池州市排水有限公司,从2015年1月1日正式运营。项目正式运营以来,合作双方认真履行《协议》,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合作伙伴池州市排水公司通过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提升服务管理质量。特别是去年汛期和今年以来,雨水多于往年,全国很多城市及池州周边城市普遍出现“逢雨必涝”的“海景”现象,而我市迅速完成城市排水管道的检测和疏通、修复,城市排水能力大为增强,社会各界对此赞誉有加,中央电视台、安徽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给予广泛宣传报道。

(二)会计核算在PPP项目中的账务处理

1.项目公司成立阶段的账务处理

实际收到的款项目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J:项目资本

2.项目公司在建设阶段的账务处理

(1)企业预付工程款、备料款时账务处理:

借: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

贷:银行贷款

(2)拨付材料账务处理

借: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

贷:工程物资

(3)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账务处理:

借: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4)基建工程发生相关费用账务处理:

借:待摊基建支出

贷:银行存款

(5)基建工程负担税金账务处理:

借:待摊基建支出

贷:应交税金或银行存款

3.项目公司在运营阶段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在运营过程中,污水处理服务费和排水设施服务费相关税务政策变化引起的账务处理:

(1)污水处理劳务税务政策变化

①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每月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池州市财政局

贷:主营业务收入-污水处理收入

②污水处理劳务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即征即退70%,每月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池州市财政局

贷:主营业务收入-污水处理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③缴纳增值税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④收到退税时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退税收入

(2)营改增政策变化后

①按简易计税方法3%缴纳增值税。每月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池州市财政局

贷:主营业务收入-排水设施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②市财政按时将PPP项目季度购买服务费拨付至排水公司每季度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池州市财政局

4.项目公司在目移交阶段的账务处理

由于PPP项目在中国还处于新兴事项,许多政策都在不断完善中,特许经营期限长。池州PPP项目经营期26年,移交阶段的账务处理暂为: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三、PPP项目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随着近2年的发展和培育,PPP项目已在基础设施等多个领域蓬勃发展,但是每个PPP项目均有不同特点,涉及发起、立项、招标、签署、运营、移交等多个环节,期限长,在 PPP项目核算中也在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政府部门

由于政府部门对PPP项目缺少会计监督审核,而PPP项目涉及到的领域以及子项目又众多,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配套的辅助设施建设都没有被列入政府预算中,无法在会计报表中反映出来,从而导致存在一系列的会计核算问题。

(二)PPP项目公司

PPP项目成立运营后,财务处理必须独立核算,专人管理。但部分PPP项目公司财务人员水平参次不齐,内部制度管理不溃缺少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特别是一些新的政策引起的涉税问题,需要PPP项目公司财务人员加强学习新的业务知识,提高会计核算水平。

四、会计核算在PPP项目的几点体会

(一) 正确理解PPP内涵与实质

当下,尽管国务院、财政部等部门多次发文进行指导,但对PPP内涵的阐释并不充分。同时,由于国内对PPP的培训宣传力度仍不足够,很多人因此对PPP的理解相对片面,只认识到其中融资、化债或其他某个单一功能。

就本项目而言,项目前期充分论证,政府内部有共识,合同制定边界条件清晰,资产权属明确,采购程序规范,市场竞争充分;项目落地后项目实施形式多样,池州排水公司运转有序、破难攻坚、内处和谐、稳步发展,政企紧密合作解决相关民生问题、创新融资。皆因池州市领导层和政府部分对PPP内涵理解深刻,才使得本项目没有遇到PPP项目中的“六道坎”。从推广PPP的角度来说,一个好的PPP项目所具备的特征是加强各级政府正确理解PPP内涵与实质的关键。

(二)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根据相关政策,制定具体的操作流程、采购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等,加强政府职能部门对PPP 项目会计信息的监督,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财政部门职责应该及时将政府购买服务费列入年度预算,并与中长期财政规划保持一致,确保项目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从而保证PPP 项目公司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主管部门以及监督机构职责应该要定期对于PPP项目会计进行监督,并将PPP项目会计信息以及审计的结果予以公示。审计监督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地分析解剖原因并加以整改,以保证项目规范有序进行。

(三)转变思想认识提高效率

实行PPP项目无疑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原来由政府直接做的维护管养工作可以交给企业来做,政府专注做好服务和监管。政府部门的经验还停留在偏重建设,做好服务和监管的经验缺乏。政府部门在传统模式下经营管理方式较为粗放,带有浓重的行政管理色彩,缺乏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激励措施,加之技术水平不及专业公司。所以要达到专业公司同样的服务标准,政府所付成本通常要高于由专业公司进行项目运营的成本。由专业人做专业事的角度来看,专业公司做设施维护将提高维护资金使用效益,降低了运营成本,但由于维护水平和考核标准的提高必将提高运营维护费用。这要求我们提高认识,加强学习,在新的历史形势下,适应新的会计核算和处理的需要,更好地发挥会计核算的作用,加强管理,提高核算水平。

第2篇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影响;措施

一、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剖析

(一)建筑业“营改增”前后税率变化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但清包工纳税人、甲供工程纳税人,建筑老项目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简易征收,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

(二)建筑业“营改增”前后计税方法对比

1.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销项税=含税工程造价÷1+11%×11%

进项税=外购物资或劳务服务时获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的增值税额

2.“营改增”以前的原营业税计税方法

应交营业税=含税工程造价×3%

例如,某建筑企业在2016年度共确认1000万元的收入,按照税法规定本期能够计算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成本为600万元,其他相关成本为200万元,在“营改增”没有开始之前,该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1000×3%=30万元。“营改增”试行之后,该公司2016年度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1+11%)×11%=99.10万元,进项税额:600/(1+17%)×17%=87.18万元,应缴纳的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99.10-87.18=11.92万元。这样算下来,该建筑企业的税负有所下降。

二、“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一)对建筑业带来的有利之处

1.避免重复纳税,降低生产成本

“营改增”前,建筑业按照3%计算缴纳营业税,表面看起来税率很低,可营业税是按照全部收入计算的,企业外购的物资、劳务等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都不可以抵扣。因此,建筑业同时负担了增值税和营业税,实际税负反而很高。

“营改增”后,建筑业按照11%计算缴纳增值税,表面看起来税率很高,但是增值税却是按照产品价值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从而避免了过去既要缴纳营业税,又要负担增值税的进项税额的状况,消除了重复征税。

2.有利于建筑业大力发展科学技术,扩大生产规模

“营改增”后,建筑业在计算应交增值税时,对于外购的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必计入成本,而是可以抵扣,这无疑降低了建筑业的投资成本,加快了建筑业的资金流转速度,为建筑业大力发展科学技术,扩大生产规模带来了有利的条件。

3.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形成良好、有序的竞争场面

“营改增”前,营业税纳税人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重复征税问题突出,而这种重复征税具有传导效应,造成整个产业链条的重复征税。实行“营改增”之后,统一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体制,使企业负担的税负更加公平合理,从而促进建筑市场形成良好、有序的竞争场面。

4.有利于建筑业提高管理水平,实现转型升级。

如今,有些公司的经营方式并没有顺从建筑业整个行业的发展潮流,“以包代管”的弊端忽略了公司的运作能力,严重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更有甚者,“内部承包”、挂靠等行为使公司被隔离成单独存在的小个体,公司总部不能够掌控项目的资金、成本。毋庸置疑,“营改增”会对这些公司当前的管理模式带来巨大的撞击,促使企业的经营方式逐步转型。

(二)对建筑业带来的不利之处

1.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难度大,实际税负很可能增加

建筑工程人工费占工程总造价的20%-30%,而劳务用工主要来源于外部劳务企业,因外部劳务企业大部分都是小型施工企业,不满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很难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在一些工程项目较偏远的地方,建筑施工企业的供应商多是一些小规模纳税人,在提供的砂土、石料等原材料中,供应商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进项税额无法扣除。

2.对建筑业的各项财务指标带来不良影响

基于建筑企业获取发票困难、成本又主要为人工和材料的特征,倘若采购材料无法取得17%的增值税票,人工成本又不能抵扣时,建筑企业的当期合同收入,是按照总收入扣除相应增值税后的金额,但是费用的确认只扣除了部分外购材料的增值税,这就明显使得企业的当期利润减少。

因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资产入账的价值会比“营改增”之前有所下降,而且在负债总额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基础之上,很有可能会造成企业资产负债率不断上升,而固定资产净值持续下降,将会使企业的资产结构发生相应的变化。

此外,建筑企业为获取更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带来的折扣,通常会使用多种渠道索取增值税发票,因而使现金流量加大。

三、建筑业对“营改增”的应对措施

(一)抓紧学习培训,做好纳税筹划

要利用当前宝贵的时间,认真学习增值税法规、“营改增”试点方案,及与税改相关的法律法规,刻不容缓地开展有关增值税知识的多种形式的培训学习。企业必要时要适当配置税收筹划人员,进行合理避税、节税,充分享税制改革给企业带来的税收红利,并实现涉税零风险。

(二)关注供应商的纳税人资格

在施工过程中,选择供应商时,建筑企业事先要考虑对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再分析、评定谁的报价合理、有利于节约成本、降低税负,要把纳税筹划渗透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

例如:采购一批材料,甲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材料报价为11.70万元(含税);乙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材料报价为10.70万元(含税)。“营改增”以前,大家肯定会选择乙。但是“营改增”以后,一定要选择甲。因为,11.70万元的材料,其成本为10.00万元,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0万元。

①在营业税下:

I.假如购买甲供应商材料,则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11.7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11.70

II.假如购买乙供应商材料,则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10.7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10.70

②在增值税下:

I.假如购买甲供应商材料,则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1 1.70

II.假如购买乙供应商材料,则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10.7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10.70

四、结束语

“营改增”的实行对建筑业来说既有有利影响,又有不利影响,企业面对新要求、新机遇,要未雨绸缪,积极应对,打好“营改增”这一场硬仗。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应该从强化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建立增值税相应体系,加深税收统筹规划等方面进行有效管理,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吴锦锦.建筑业营改增面临的问题与应对措施[J].财务审计,2016(6):55.

[2]邱静.“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影响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14,30(21):1-4.

第3篇

1.懂工程项目建设知识的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工作。2.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3.项目初步概算不能擅自变更,确需调整的必须上报主管部门调整。改进项目管理思路,严格执行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预)算。4.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工程项目内容,制定适合本单位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项目全过程做到有效控制。5.做好建筑工程和设备采购合同记录,按合同要求支付,对每笔记录做到心中有数,做好采购———验收———付款每一阶段和管理。合同管理要做辅助账,越细越好,将编号、代码、凭证号、名称、数量、金额、经办人、资产分类、合同编号等统统列进来,这样有助于财务竣工决算工作,也能及时发现一些问题以便纠正。6.及时掌握工程进度。财务人员要主动了解工程进度,及时为项目申请用款额度,做好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月报。利用资金支付情况报表分析工程进度,执行率上不去,找找原因,提出合理化建议,相互沟通,促进建设项目工作。

二、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方法和核算流程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要求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在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前提下,要满足会计信息的查询和统计分析的需要,满足财务管理的需要。基本建设项目要按单位工程核算,会计科目设置的层次和深度影响到会计核算的详细和准确程度,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不仅要进行常规会计核算,还要做好辅助核算。辅助核算中要做好项目档案的建立,首先要确定不同的管理对象,对管理对象进行分类;其次选择核算科目;第三确定项目结构;第四项目分类定义;第五录入项目目录。基本建设项目共有15个资金占用会计科目,7个资金来源会计科目。资金占用会计科目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它投资、交付使用资产、器材采购、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现金、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预付设备款、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应收票据、其它应收款。资金来源会计科目包括:基本建设拨款、应付器材款、应付工程款、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应付票据、应付工资及福利费、其它应付款。

(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简单地讲,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就是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需要强调的是,必须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制度,签订的施工合同中要明确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有5种结算方式,一是按月结算;二是分段结算;三是竣工后一次结算;四是分次结算;五是进度结算。最后,必须预留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二)设备投资

设备投资就是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3个下级明细会计科目,包括:需要安装的设备投资、不需要安装的设备投资、工具器具。设备投资的会计核算要与设备采购合同相互对应,做好设备投资的辅助核算,将单位工程、设备名称、合同号、制造商(供应商)、规格型号、设备编号、单位、数量、单价、设备费用、设备安装费逐项记录。设备投资账务处理应注意的问题。(1)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等,可直接计入设备投资支出。(2)需要安装设备购入后,需具备一定条件才能计入设备投资支出。(3)安装设备发生的建筑安装费用不能作为设备投资支出。

(三)待摊投资

除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外发生的实际成本。待摊投资下设17个二级会计明细,在这不一一列举,着重讲一下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总额控制是以项目总投资为基数,按不同规模分档计算,建设单位管理费中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出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待摊投资账务处理应注意的问题。(1)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2)非法收费、摊派不得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三、基本建设财务工作守则

1.是否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使用会计科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会计资料的保管是否完整;是否建立和执行内部管理控制制度。2.各项建设资金来源是否及时、足额入账,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有效,有无“小金库”现象。3.建设资金的使用是否真实、合规、合法,有无挤占、挪用、虚列建设资金等行为。4.支付工程进度款、办理工程结算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工程结算资料是否完备,审批手续是否合规、齐全,有无超进度多付款现象。5.工程物资的供应是否符合规定,管理是否规范,有无物资流失和损失浪费情况。

四、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的几点体会

1.经常、主动与工程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与反馈是做好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的前提。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人员组成是临时的、分散在不同部门(处室),大家工作都很忙,不可能经常聚在一起,作为财务管理部门要主动与工程项目人员沟通,告之哪些支出不合适了,执行进度有点慢等等。通过沟通,促进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项目各项任务的完成。2.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身要加大会计业务知识的学习,同时要多学习工程项目方面的知识,如工程造价、建设项目管理等,提高自身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能力。3.基础工作要夯实,基本建设会计核算要做好辅助核算,对每一笔合同,每一笔支出都要细、全,不要怕麻烦。

五、结束语

第4篇

一、建筑分包工程的成本核算法

根据相关的分包工程法规要求,分包工程的成本核算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来执行,即以会计核算准则为主导,处理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总价法

这种会计处理的方法,跟总承包商自行建立项目成本的核算方法大致相同,也就是说,总承包施工企业的收入应当把分包工程的收入也同时收纳进去,然后再将支付给分包企业的工程造价款项算进总承包商的成本里面。总价法反映出来的问题就是无论总承包还是分包商,他们施工的收入与成本关系都必须要符合我国在建造施工方面的合同与法律的规定。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所占成本总预算的比例,这是总承包商用来确定分包商工程完成进度所必须采取的方法,同时分包商承包的价格也就是总承包商的施工成本。大多数总承包人,在工程的会计核算过程中都会通过此法来确定分包项目的收入和成本。

(二)净价法

把分包工程的收入及成本,与总承包方分割开来,即分包人的收入和成本不通过本企业的收支体系进行核算。这种核算方法会导致无法将主营收入,以及主营成本做出最好的配比,然而,企业的营业税计算依据却与这个核算方法是相同的,只是使得支付给分包人的价款与总承包企业没有关系。

尽管两种会计核算法都各有各优势,但我们仍然需要深入了解两种核算方法的特点。一般来说,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都应采取总价法对工程分包的成本和收支进行核算。至于净价法,则在总承包方对分包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会采用,这种约定会在合同中明确地说明,须按总承包金额与分包工程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去进行收支核算。

二、建筑分包工程中的税务与会计核算

(一)关于分包工程的营业税缴纳问题,首先必须了解它是为了简化税收征收,并对足额缴纳营业税进行保护的一个必要过程。工程的总承包商被规定了一项义务,就是必须为分包商代为缴纳营业税。这便说明了,除了要按照减去支付的分包成本后的承包总额来计算并缴纳营业税之外,还必须承担分包人的营业税,这部分税额应以分包工程所结算的工程款作为其计税的依据来进行代缴。若是总承包方对此项法定的义务不予履行的话,就会根据税收征收以及管理的条例让相关部门去对其作出一定处罚,如此才能维护税务的严肃性。

(二)建筑工程被总承包方分包出去之后,支付给分包商的金额也就是自身的施工成本,所以总承包商与最终实际发生的施工费用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支付给总承包人款项,将被总承包商纳入到自身企业的施工成本当中,而支付给分包商的金额则会算进工程的总成本当中,并借此来计算工程进度的百分比。同时,这也是为了能准确计算出工程的成本与收入打下一个良好的核算基础。在“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的科目中,会计入累计的各期成本,用于确认和核算施工项目的总成本。另外,各期的项目成本则会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科目当中。

三、成本核算的实例

下面将简单举一个实例,用以理解建筑分包成本的会计核算以及相关税务的处理。

A企业将一项大工程总承包给了建筑公司B,A企业的收入,即总承包商B建筑公司所付出的金额是2000万元,其中装修工程给了C公司来分包,价格为五百万元。也就是说,B建筑商完成工程的成本总额应为一千万元整,合同要求工程必须在当年的10月份如期完工。

所以,我们将总承包商B建筑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①B公司完成项目发生成本费用时

借 :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 000

贷 : 原材料等 1 000

收到A方一次性结算的总承包款时

借 : 银行存款 2 000

贷 : 工程结算 2 000

②计提营业税金时

应纳营业税=(2000―500)×3%=45(万

元)

借 : 营业税金及附加 45

贷 : 应交税费―一应交营业税 45

③应扣营业税=500×3%=15(万元),申请代扣代缴完税凭证时

借: 其他应收款 15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5

④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营业税 60

贷 : 银行存款 60

⑤分包工程完工验收结算时

借 :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500

贷 : 应付账款 500

⑥支付工程款时

借 : 应付账款 500

贷 : 银行存款 485

其他应收款 15

⑦确认该项目收入与费用时

借 : 主营业务成本 1 5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500

贷 : 主营业务收入 2000

⑧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最终结转

借 : 工程结算 2 000

贷 :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合同毛利 1 500

第5篇

1.传导设备按照工程结算书的金额,增加传导设备原值,会计分录如下:借记“固定资产———传导设备”,贷记“在建工程”。2.根据集团下拨的传导设备原值会计分录如下:借记“固定资产———传导设备”,贷记“上级拨付所属资金”。3.按照固定资产从竣工验收开始使用的次月起计提折旧补提本年度以前的折旧费列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计提本年度折旧费,直接计入当期“营业费用”。会计分录为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费用”;贷记“累计折旧———传导设备”。

二、售水分公司历年传导设备入账时间滞后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售水分公司的部分传导设备因竣工验收日期与实际入账日期的差异所补提以前年度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情况分析如下。从表2可以看出:三个年度增加传导设备原值42473万元,合计补提以前年度折旧费710万元,影响企业所得税金额为175万元,对公司的经济效益产生较大的影响。

三、对传导设备入账时间存在的滞后问题,提出以下的意见和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传导设备的管理,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权、利,建立健全年度考核机制。(1)集团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加快传导设备竣工验收资料的传递为了避免传导设备竣工验收日期与入账日期之间有较大的间隔期,必须制定竣工验收资料报送时间,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传导设备竣工验收资料及验收情况,报送给财务部门入账。(2)建议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传导设备竣工验收资料报送情况进行考核为了使各相关职能部门能更有效地缩短竣工验收资料报送时间,必须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比如滞后一天,扣发职能部门当月绩效奖金的1%;滞后两天,扣发当月绩效奖金的5%;滞后三天,扣发当月绩效奖金的10%;超过五天者,取消当月绩效奖金。(3)对于用户资产的移交问题,应建立用户资产的移交制度,建议从用户报装、施工、竣工验收情况进行建档,各职能部门每月将竣工验收资料报送财务部门。2.不断完善传导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传导设备的验收、保管、使用等各个环节都予以明确责任,对各相关部门加以监督和考核。3.加强传导设备的工程结算审核对于已经办理竣工验收的传导设备,施工单位应尽快地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工程审核部门、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工程审核部门要尽快对施工单位送审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结论书。4.加强会计核算和监督,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和盘点制度,确保账账、账实相符。(1)加强会计核算和监督对于未办理工程结算的传导设备,必须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固定资产》中的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财务部门以竣工验收资料和建筑工程合同的金额为依据,暂估入账,并计提传导设备的折旧费。已经办理结算的传导设备,根据审核结论书的金额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2)建立传导设备盘存制度,不定期地进行传导设备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财务部门必须加强与各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核对,及时掌握传导设备的完工情况。对于已经竣工验收的传导设备,职能部门未能及时将竣工验收资料报送的,财务部门应进行跟踪管理,并与相关责任人进行沟通、尽快搜集竣工验收资料,并进行账务处理。

四、结论

第6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会计核算;问题

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288-02

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说,有效的会计核算工作不仅可以有效提升

企业经营的效率,而且还能为企业良性循环发展提供基础条件。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快速发展,也为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基于此,建筑施工企业只有不断完善和规范其会计核算工作,以便有效提高施工企业的管理经营水平,实现企业跨越式的发展。所谓会计核算也即是企业借助相关的手段对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诸多事件进行的归纳和总结。对已发生的事件进行相应的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对企业的未来做出相应预测,从而有效的为经营管理者提供可利用、有价值的信息。

一、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分析

由于我国的施工企业产生和发展的历史相对较短,缺乏比较成熟的管理经验和管理人才,加之其面临的特殊的竞争时期和复杂多变的竞争环境。目前,施工企业存在的需要采用管理会计方法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

1.1 会计核算方法不科学,手段落后。

目前,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中,会计核算方法不科学,手段落后现象普遍存在,主要是受会计核算人员专业素质的限制,致使项目成本支出与现场施工进度不同步,收入确认、成本核算不准确,建造合同中的“完工比例”、“预计合同总成本”、“预计合同总收入”等数据与实际情况偏差较大,不及时和滞后性已成为核算中的严重弊端。另外,由于建筑施工项目人员繁杂,部门众多,涉及内容广泛,如果不能将各个项目的资源利用及资金回报率及时反映出来,有效进行核算,得出的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客观性也难以保障,也就无法充分利用企业的资源,从而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者的投资策略,影响管理者对经济情况的判断和决策,并且非常有可能进一步影响到企业的社会形象。

1.2 内容设计不全面,账务处理程序欠规范

从目前会计制度设计实务看,企业较注重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管理制度的制定,忽视会计核算和监督方面制度的制定。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要统一认识、统一手续、统一培训、统一专柜等,规范会计操作程序、规范支出管理、规范交接手续、规范财务资料,健全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各项制度。规范账务处理程序,加强会计资料管理。要求各部门确定财务管理责任人,强化财务管理责任。所有财务都要按照工作流程处理,管理好财务档案。

1.3 会计信息滞后,会计核算不及时。

在建筑施工企业,会计信息滞后,会计核算不及时已成为企业棘手的问题。当前,建筑施工项目多数都在外地,数据收集相对滞后,并且建筑施工企业垫支款、应收款高居不下,竞争日益激烈,如果再不增加资本积累,加强内部管理,很有可能被市场淘汰。虽然核算可以做到深入细致、全面和客观,但是及时性做不到位的话,同样不能体现出它的真正价值。客观事物一直在变化,如不及时进行核算,无法保障其正确性和客观性,核算不及时可能会导致管理者做出错误决策,影响管理者对情况的正确及时的判断,从而造成不可预估的后果。

1.4 企业内部的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程序缺乏规范性

由于企业的会计核算结果是国家进行监督和税收的主要证据,有的企业就采取了虚假报账的方式,置国家的利益不顾,逃税漏税。这种情况实际上说明了企业目前的核算程序不够规范,相关规章制度不够完善,给违规企业提供了可乘之机。企业缺乏统一的核算标准以及核算规范,可以说是这类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

二、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对策和建议

2.1 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

一套完整、可行的会计核算体系是建筑施工企业提高会计工作绩效的前提。应以《会计法》为准绳,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借助财务ERP系统,建立企业会计核算中心财务核算系统,并制订相应的核算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管理程序。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应建立在会计主体明确、责任定位清晰的基础之上,转变工作职能,由核算型会计向管理型会计转变;会计人员应具备过硬的专业素质和执业技能。按照财务事前预测、会计过程监控、数据决策分析三阶段设置相应的工作岗位,外派到工程项目或分公司的会计人员要履行会计监控职能。利用电算化、网络化的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远程报账、查账等功能系统,实现财务数据资源在企业总部、分公司、工程项目之间共享。

2.2 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人员的专业素质。

会计核算人员的专业素质直接关系到建筑施工企业的核算质量,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提高会计核算人员的专业素质。一方面可以到施工现场结合实考察去学习,或者通过各种培训,不断提高其会计人员的操作能力、更新其专业知识。培养一些不仅熟悉会计专业知识,而且掌握现代化技术的综合性人才,同时为了满足企业发展需要,需要不断加强企业财务人员的后续教育;另一方面要教育施工企业的会计人员爱岗敬业,真实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坚决抵制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的行为。

2.3 加强财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核算质量

要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质量,必须做好基础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会计核算,严肃财经纪律。建筑施工单位的会计人员要爱岗敬业,认真执行会计制度,遵守会计核算原则,详实可靠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及时向单位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资料,满足其财务管理的需要;对于审批手续不齐全的、超出预算范围的、违反规定等等的财务收支,应当予以退回,或要求补充、纠正;对于缺乏真实性、以虚假发票套取资金的,坚决予以制止,拒绝受理违纪业务,坚决抵制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视同销售业务;会计核算;涉税处理

视同销售,是指企业或纳税人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法上要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小企业以自产产品用于利润分配、以自产产品发给职工,以及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等应作销售处理。在实际操作中,不同税种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是不同的。

一、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是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提供劳务行为,但要计算应税所得,缴纳所得税的行为。由于增值税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仅涉及货物,而营业税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仅包括无偿赠与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自建建筑物销售,均不包括其他应税劳务,也不涉及货物劳务税,但是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应当视同销售。

例:某小企业无偿为职工提供水暖装修,发生成本6000元,其中工资支出2000元,材料费用4000元;当月同类业务收费8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劳务成本6000

贷:原材料 4000

应付职工薪酬 2000

借:营业外支出 6000

贷:劳务成本 6000

小企业会计上在所得税汇算时,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8000元。

二、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是指转让货物的行为其本身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销售货物的定义,即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但在征税时要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的行为。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遵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从业务实质上进行分析,看是否具有销售性质。对于实质上具有销售性质的视同销售行为,应确认销售收入、结转成本,按一般销售行为确认销售货物所得或转让财产所得,计算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应特别注意的是,按《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已确认销售收入,税法又列举为视同销售的行为,因已按正常一般销售行为计算申报税款,所以不能再按视同销售行为计算申报增值税和所得税,否则出现重复计税。对于不具有销售性质的视同销售行为,不确认销售收入,而是按成本转账,同时进一步分析是增值税视同销售还是所得税视同销售。具体处理时区分以下三种情况:

1.具有销售性质,按《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已确认销售收入,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都视同销售的行为。主要包括小企业以自产产品用于利润分配、小企业以自产产品发给职工、小企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等。

例1:某小企业将自产的不含税售价为10万元,成本为8万元的一批产品分配给投资者。该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不考虑其他税费。则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117000

贷:应付利润 117000

借:应付利润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100000×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例2:某小企业将自产的不含税售价为5万元,成本为3万元的一批产品作为福利发给职工。其中,发给生产工人的占发放额的80%,其余发给企业管理人员。该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不考虑其他税费。则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 46800

管理费用 117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58500

借:应付职工薪酬 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50000×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0

贷:库存商品 30000

例3.某小企业将成本为7.5万元,评估价10万元的一批产品对外投资。该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不考虑其他税费。则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100000×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75000

贷:库存商品 75000

上述业务小企业应按正常销售行为计算申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再按视同销售行为计算申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2.不具有销售性质,按《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确认收入,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都视同销售处理。这种情况主要是指小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与他人等。这类行为没有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不可能取得索取货款的权利,按《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能确认收入,应按成本转账,但按税法规定应计算缴纳增值税,申报企业所得税。例:某小企业将自产的不含税售价为6万元,成本为4万元的一批产品无偿捐赠给希望小学。该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不考虑其他税费。则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50200

贷:库存商品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 (60000×17%)

小企业应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计算申报销项税额10200元。年终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对直接捐赠支出50200元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3.不具有销售性质,按《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确认收入,增值税作视同销售处理,企业所得税不作视同销售处理。

小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企业集体福利部门使用,货物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只是资产的实物表现形式发生了变化,并非销售业务,按《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能确认收入,同时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规定的视同销售,年终不必申报企业所得税,但应在货物移送时,按增值税规定视同销售,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1.某小企业将自产的不含税售价为10万元,成本为7万元的一批产品用于企业内部不动产建筑工程。该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不考虑其他税费。则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 87000

贷:库存商品 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100000×17%)

例2.某小企业职工浴室领用本企业生产的空调10台,每台成本8000元,每台售价10000元(不含增值税)。该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不考虑其他税费。则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97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100000×17%)

自产产品在企业内部使用,企业所得税不作视同销售处理,不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三、营业税视同应税行为

营业税视同应税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但将财产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等属于所得税视同销售。

例:某小企业将闲置土地直接赠给某敬老院,土地使用权原价100万元,已累计摊销50万元(等于税法摊销额)。假设该土地使用权公允价值200万元,使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则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600000

累计摊销 500000

贷:无形资产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0000(2000000×5%)

第8篇

关键词:高校会计制度 基建业务 核算 合并

一、高校基建业务核算改革的必要性

(一)实现高校会计信息的统一性、完整性和真实性。长期以来,由于财政分配和基建投资管理体制的原因,我国高校事业财务与基建财务分开核算,高校事业会计执行的是《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而高校基建会计执行的是财政部下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及《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两者在核算体系和方法上不同,形成了两套账,一套是事业财务账,核算基本收支和专项情况;另一套是基建账,核算基本建设投资情况。基建账游离于事业财务账之外,造成两个会计主体、两套账、两套会计报表现象,令外部信息使用者难以从中获得完整、准确的财务信息。

(二)适应国家预算管理及国库集中支付体制改革需要。随着政府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国库集中支付制的推行,以及部门预算的编制,高校会计核算的内外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基建投资来源如国家和地方基建拨款、基建补助款、学校自筹基建经费等,都必须通过预算指标的形式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下达指标,采取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形式。而目前由于基建和事业财务仍单独做账,一般需通过往来账转到事业财务账,再通过国库支付,造成一笔资金往来在两套账中重复反映,带来核算和银行对账上的困扰。新《制度》将基建财务纳入“大账”,较好地解决了学校对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新旧高校会计制度下基建会计核算的比较

(一)在核算基础和会计主体方面。新制度引入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基础,使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核算基础统一,为并账提供前提条件。新制度明确规定,为了增强会计信息的完整性,要求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账”,单位在按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至少按月并入事业会计“大账”。这就明确了以高校现行事业单位会计为主体,合并基建会计,新制度的修订遵循了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实现了一个会计主体的目标,完善了高校会计制度,提高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为事业单位全面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发挥了会计信息的支撑作用。

(二)在会计科目设置方面。新制度在保持现行事业会计科目的基础上,吸收能够反映基本建设特色的会计科目,并通过补充调整与修订相应的事业会计科目,将基建活动经济事项纳入学校大账进行确认、记录、反映。涉及基建会计的主要会计科目比较见右表。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到的主要变化有:资产类科目中,新《制度》增设“在建工程”、“基建工程”两个总账科目及其配套的二级会计科目用于核算基建投资成本;负债类科目中, 在“借入款项”总账科目下增设“基建投资借款”明细科目,并按贷款投放银行进行明细核算;在“应付账款”科目下设“应付工程款”明细科目,核算各类应付而未付的基建工程款以及预留的工程项目质保金等,并按照对应单位进行明细核算;收入类科目中,在“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核算内容中增加“基建拨款”明细科目,按工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类科目取消“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净资产类科目中在“长期资产占用”下设“基建工程占用”和“在建工程占用”两个明细科目反映基建资金占用金额。总之,新制度对原基建会计相关科目进行了整合和变通,增加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等公共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删除了高校基建不常用的一些会计科目,最大限度地反映了高校基建财务的全貌。

(三)在报表披露方面。新制度合并高校的基本建设与教育事业两套体系会计报表,同时在附表中新增基建投资表,反映建设项目自开始建设起到本年末止基本建设资金来源以及基本建设投资支出情况。这样高校年终财务决算报表基本全面反映了整个学校的经济资源以及基建活动全过程的核算内容。将基建会计纳入核算体系后的会计报表既能有效地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衔接,又能全面、准确反映高校资产、债务和收支等整体经济活动的全貌。

三、具体并账账务处理示例

新制度要求对于基建投资,在按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户中相关科目发生额按月并入单位会计“大账”。但并未对其具体账务处理做出规定。笔者通过实例对基建按月并账业务进行梳理,以供商榷。

例:X单位承建省发改委集中安排的综合实验楼工程项目,2013年1月份,发生了以下会计业务:(1)根据X施工企业提供的工程进度证明、价款结算单、税务发票等资料,应支付工程进度款100万元,单位通过财政直接支付90万元,欠付工程款10万元。(2)收到X社会团体捐赠30万元,指定用于购置实验设备,结余资金留单位使用;单位购置该设备28万元(不需要安装,入库后交付使用),结余资金2万元。(3)收到上级主管部门拨付补助资金20万元(未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实验楼建设。(4)用上级补助资金支付设计院设计费5万元。(5)通过财政直接支付预付X公司电梯设备款20万元。

笔者认为,对上述发生的业务,应区分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进行分类处理,如对财政直接支付的金额由事业大账设项目逐笔核算支付,月末汇总当月发生额并入基建账套。而对直接拨付至基建账套的资金,其日常支付在基建账套核算,月末再汇总发生额并入事业大账。

1.上述第(1)、(5)笔业务事业账套日常处理为:

借:事业支出――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

――基本建设支出――实验综合楼 1 000 000

贷: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实验综合楼

900 000

应付账款――X施工企业 100 000

借:预付工程款 200 000

贷: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实验综合楼

200 000

月末分析科目发生额并入基建账套: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建筑工程投资

――实验综合楼 1 000 000

贷: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 900 000

应付工程款――X施工企业 100 000

借:预付工程款――X公司 200 000

贷: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 200 000

2.第(2)笔业务基建账套日常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300 000

贷:基建拨款――本年其他基建拨款――捐赠

300 000

借:设备投资――不需安装设备投资 280 000

贷:银行存款 280 000

借: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 280 000

贷:设备投资――不需安装设备投资280 000

第(3)笔业务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00 000

贷:基建拨款――本年其他基建拨款――上级补助

200 000

第(4)笔业务会计处理为:

借:待摊投资――设计费 50 000

贷:银行存款 50 000

月末计算基建账有关科目本月发生额。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本月发生额=100+0+5+20=125(万元)。“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本月发生额=28万元。“银行存款”本月发生额=30-28+20-5=17(万元)。“基建拨款――本年其他拨款――捐赠”本月发生额=30万元。“基建拨款――本年其他拨款――上级补助”本月发生额=20万元。“应付工程款――X施工企业”本月发生额=10万元。将各科目发生额并入事业账套如下:

借:基建工程――实验楼 1 250 000

固定资产――专用设备 280 000

贷:长期资产占用――基建工程 1 250 000

――固定资产 280 000

同时,

借:事业支出――项目支出――非财政补助专项支出

――基本建设支出――实验综合楼 50 000

其他支出――项目支出――非财政补助专项支出

――基本建设支出――实验综合楼 280 000

银行存款 170 000

贷:上级补助收入――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实验

综合楼200 000

其他收入――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实验综合楼

300 000

四、建议

(一)加强新制度的培训与学习。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素质是促进基建项目纳入“大账”处理的当务之急。在实际工作中,基建会计与事业会计通常只熟悉核算各自业务,

而并账处理不但需要会计人员对基建经济业务有较高的处理水平和较强的综合能力、风险管理能力、明确的理解力和准确的判断力,还需要会计人员精通高校事业会计法规制度,因此,提高会计人员的工作能力与综合素质是促进此项会计制度改革的当务之急。单位领导应重视这项工作,提前进行培训学习,使会计人员熟悉将基建项目纳入“大账”后的处理程序,以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