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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干部学法用法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1-10 14:19:3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乡镇干部学法用法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乡镇干部学法用法

第1篇

一、坚持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

“胸中有丘壑,下笔如有神”。这是用在艺术创作上的一句很实在的话,达到这种境界,艺术创作的成功率也就达到了百分之七、八十。同样,我们开展工作,尤其是农村基层工作,也务必要做到胸中有丘壑,这样才能为我们顺利开展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怎样做到胸中有丘壑?一句话:搞好调查,掌握情况。无论任何人抓任何一项工作,都有一个从生疏到熟悉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要做到家底清、情况明,这样工作起来才好入手。要做到家底清、情况明,就是要多深入基层、深入村社、深入农户,熟悉村情、社情、民情,掌握群众的生产、生活及其性格、特点、思想动态等。同志曾经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调查了解情况是取得发言权的前提和基础,只有深入实际,了解各方面的情况,哪怕只是看到一个轮廓,我们都可以说出其大体形状;如果不调查、不了解情况,即使发了言,也是天马行空,不切实际。调查也要拟定时间表,形成制度。要随时依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搞好调查,随时掌握情况的变化。有的人认为“以不变应万变”的策略也是对待工作的好办法,如果是简单认为,那就错了。要知道,“以不变应万变”也是在充分把握客观实际的基础上运用的策略,而且是辩证的,活动的,不能简单应用。调查可以增加感性认识,可以直接为我们的工作提供最好的素材,只有深入调查,全面了解情况,才能正确判断是非,工作起来才会显得得心应手。

二、坚持理论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工作方法

每个地方有每个地方的实际,同一个地方在不同时期也有不同的实际,无论是新到基层工作的同志,还是一直在基层工作的同志,都有必要充分认识该地方当时的客观实际。在充分了解客观实际的基础上,结合自己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所具备的工作经验,认真研究对策。理论结合实际,是我们党革命和建设一贯坚持的做法。理论虽然来源于实践,但是我们从书本以至书本以外的地方学到的理论,与实际工作是有一定差距的,用它来指导实践不一定全都符合,而且理论指导实践本身就有一个过程,这就需要我们在具体工作中一边运用理论指导,一边总结实践,符合就用,不符合就进行调整。对策,就工作而言,就是工作方法,说大点,就是工作实施方案。无论是方法还是方案,它都是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工作对象、工作目标等确定的。每一件工作都有它的性质、具体对象、目标,而每一件工作的工作方法又不是单纯的一种或几种,而是有多种,我们所采用的往往都有是通过反复斟酌后确定的比较适用的一种。这种工作方法,也不是一尘不变的,它也许在当时当地适用,但是换个地方也许又不适用了。所以工作方法也是随着时空的变化而不断改变的。我们平时强调的改进工作方法,就是依据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实际来确定工作方法,这是一种科学的做法,是符合发展规律的。

三、加强学习和总结,提高自身素质

有一句话是针对教师而言的,即“要给学生一滴水,自己必须要有一桶水”。这句话的意思是比喻教师的知识无论如何都要比学生渊博,这样才能满足学生求知的需求。这话对于教书育人如此,对于我们基层干部也如此,举个例子,单从宣传政策和法律法规、解决矛盾纠纷和帮助群众解决遇到的疑难问题这些工作来说,如果我们不具备一定的知识和能力,或者是知道的东西比群众少,那么我们的宣传工作要么宣不出来,传不出去;要么宣传不在点子上,群众听不懂;要么就是打肿脸充胖子,胡扯一通。同样调处工作也一定是一团遭,服务工作也搞不好,甚至还会被群众耻笑、看不起,从而降低自己的威信,同时我们也无颜面对上级组织,无颜面对群众,这种结局是非常不好的。所以,学习是非常重要的,也是非常必要的。学习不能停滞,更不能放弃,要抽时间学习,挤时间学习;既要广泛学习,又要重点学习;既要学习理论,又要在实践中学习;既要向他人学习,又要不断自我总结。只有不断的强化学习,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不但要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而且还要做到“摆哪碗吃哪碗”。只有掌握丰富的知识,具备了一定的能力,这样对面群众,心头才不慌;无论遇到什么困难和问题,都能想出对策,拿出绝招,干好工作,让群众心悦诚服。

四、坚持统筹协调,全面整体推进

乡镇工作,虽然有分工,但是由于事多人少,加上一些机构不健全,因此难免有一些工作要大家一起干,分工就显得不那么严密。作为基层干部,应该认识和理解这种实际情况。这种实际情况决定了我们不能只做一件或几件单纯的工作,而是要将全部工作揉和在一起考虑,统筹协调,在抓好主要工作和重点工作的同时,也要抓好其它工作;在抓好落实的同时也要适时向上做好请示、汇报;在做好内部职工思想教育工作的同时也要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在接待好上面来的同志的同时也要接待好下面来的群众……总之要做到“两手抓”,将工作全面整体推进。不仅主要领导要做好这一点,其他副职甚至一般职工也要做好这一点。我们任何人都不是全能手,但我们要学会当全能手。

人们常说,“牵牛要牵牛鼻子”。这既是生活经验的概括,也形象地说明了工作中首先要抓住问题的关键,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主要矛盾是复杂事物中处于领导和决定地位的矛盾,它规定和影响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矛盾的主要方面是一事物内部矛盾的两个方面或诸要素中主要的、处于支配地位和起着主导作用的方面。“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方方面面都得抓好。农村工作尽管千头万绪,错综复杂,但是,在一定时间内只可能有一个中心工作,其他则处于第二位、第三位,作为领导干部,就在于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自己的工作方针,准确地区分哪一项是中心工作,哪些是非中心工作;哪一项是主要工作,哪些是次要工作。牵住了“牛鼻子”,就能够理清头绪,带动其他,从而推动整个工作。相反,工作漫无中心,眉毛胡子一把抓,那只会陷于忙忙碌碌和随便应付的境地,很难顺利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弹钢琴”就是把握全局,综合协调。“弹钢琴”是我党向来重视的“统筹兼顾,各得其所”领导方法的形象化概括。这种方法,是对“牵牛鼻子”抓中心环节的发展,是从全局观点出发使各方面工作有重点、有秩序地向前发展的方法。无论哪一个农村干部,都要解决各种问题,领导他职责范围之内的工作,而任何一个方面的工作,任何一种问题又总是他领导的全局的组成部分,丢了哪一项都会给全局造成损失。因此,强调抓住中心环节,并不是说要忽视或丢掉其他工作,搞“单打一”,顾此失彼。事物的发生发展,许多因素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而不是孤立的、静止的。在一定时间里,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有许多工作要做,有许多事情要办,科学的方法是区分主次、区分先后、区分轻重、区分缓急。就像弹钢琴一样,不能始终只按一个指头,也不能十个手指一起按,必须按照乐谱去弹琴键,才能演奏出美妙动听引人入胜的乐曲。如果只按一个指头,奏不出调子;或者十个指头同时按,没有主调,就是乱弹琴。这个比喻很通俗易懂。同志号召我们学会“弹钢琴”,就是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注重事物互相联系,互相促进,辩证统一的两个方面,坚持辩证法,反对片面性,坚持“两点论”,反对“一点论”。“两手抓”的内涵十分丰富,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面,农村干部团结带领农民群众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要抓好经济建设,又要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使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因此,农村干部必须坚持两手抓,这既是一项基本方针,也是一种重要的工作方法。有些农村干部认为,只要把经济抓上去,其他工作就自然上去了;有的把经济建设作为硬任务,把党的建设看成软任务;一些地方由于忽视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好人受气,坏人嚣张,正气得不到发扬,邪气畅通无阻,宗族势力抬头,封建迷信盛行,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结果是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群众上访告状事件增多。这不仅影响农村的稳定,也使物质文明建设受到严重影响。农村干部一要充分认识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重要性,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坚持两手抓、两手硬。

五、心系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

(一)心系群众,坚持群众路线。心系群众,就是心中要时刻装着群众,要时刻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把群众利益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也是基本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什么是群众路线?简单说,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坚持群众路线,必须相信群众。同志指出,任务要依靠群众去完成,经验要依靠群众去积累,新事物要依靠群众去创造,困难也要依靠群众才能克服。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我们都要相信群众有解决问题的办法,依靠群众就能找到解决问题的“钥匙”。

坚持群众路线,必须改进工作作风,与群众打成一片。改进工作作风,与群众打成一片表现在关心群众、体贴群众,遇到群众找你办事,要热情,说话要客气,不打官腔,态度和蔼,不搞;替群众办事要实在,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不欺骗、不隐瞒、不撒谎,说到办到,能办的事立即办,办不到的或不能办的事,要向群众解悉清楚,取得他们的理解,决不能乱表态、许空心刀头;紧急的事决不能拖,该替群众说话的要站在他们的立场替他们说话,树立主心骨形象;走访慰问群众,不要走过场,应从生活小事做起,关心他们的柴米油盐、住房、子女读书等实际问题;还特别关心那些老实守法的群众,决不让老实人吃亏。坚持群众路线,还必须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群策群力,把实事办好,把难事办好,把好事办实。

坚持群众路线,还必须善于对群众进行教育引导。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方法不光是组织发动,更重要的是引导、服务。给群众之不能,解群众之不解。既要依靠,又要教育和引导农民,这是我们党处理同农民关系的基本方法。革命战争年代是这样,和平建设时期同样是这样。农民最讲实际,最尊重事实,要他们做什么,不允许他们做什么,都要讲清道理。对那些一时不被农民接受的事项,不能强迫推行,要多做说服工作,允许他们看一看、等一等。要平等地对待群众,使所讲的道理、所做的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和认同。对于一些群众急需要办而又一时办不了的事情,要多给他们讲清发展过程中的种种道理,要让他们充分理解。

(二)群众至上,为民服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群众致富对社会服务的依赖性较大。农村基层干部应充当好对农民服务的尖兵,想方设法对农民群众提供信息服务,帮助农民走向市场;提供科学服务,帮助农民提高产品质量档次;用好各级政府和部门专门用于群众发展的专项资金,帮助农民启动发展;提供政策法规服务,帮助农民获得有关方面的优惠,利用法律保护正当权益。

六、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弄虚作假

实事求是是的精髓,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坚持实事求是,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严格按客观规律办事。

坚持实事求是,首先要做到说实话。一是对上级要说实话,是成绩就讲成绩,是问题就摆问题,不要虚报浮夸,更不能投个别领导所好,“顺竿爬”、“顺坡溜”。二是对群众讲实话。把真实情况告诉群众,把“底儿”交给群众,给群众一个明白。

其次是要办实事。这里说的实事,是指与农民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看得见摸得着的实实在在的事情,如修路建桥、通水通电等等。如果对群众牵肠挂肚的事不闻不问,就背离了党的宗旨,就会失去群众的信任。办实事,不仅要看动机,更要看效果,要求实效。要真心真意为群众着想,为群众谋利益,不能图虚名,只做那些显山露水、吹糠见米的事,更不能打着办实事的幌子为自己捞好处。办实事、办好事也要量力而行。有些事明摆着是好事,但跟前条件不成熟,条件不允许,就应当缓一缓,不能头脑发热,想当然就当然。办实事要有科学态度,坚持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不能盲目蛮干;同时还要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

七、坚持民主集中制,不要搞“家长制”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充分发扬民主,使党员和广大群众的愿望、主张都得到充分的表达,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的发挥。二是要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把大家的智慧和意志集中起来、凝聚起来,形成统一的行动。三是要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民主与集中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紧密联系,缺一不可。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充分的民主,就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集中必须建立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并对民主加以指导。

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自觉做到“四个服从”。要摆正个人和党委、政府的关系,党委、政府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执行。要正确处理少数与多数的关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要摆正上下之间的关系,下级要服从上级,全党要服从中央。农村干部要自觉做到“四个服从”,特别要注意维护中央的权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令行禁止、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的大事,本乡镇的重大问题,都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书记既要敢于负责,又要有民主作风,善于听取各种意见,发挥每个班子成员的作用;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支持书记的工作,主动做好分管工作。

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每个基层领导干部都要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的监督。要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通报工作情况,沟通思想。要坚持民主评议干部、评议支部制度,做到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监督,并接受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在实践中坚持和不断完善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八、坚持依法行政,不要以权代法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群众的法制观念正在逐步转变,法律意识正在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也比过去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不学法、不懂法、不依法行政的情况依然存在。有的地方时常出现乱子或不稳定因素,也跟不依法办事有关。有人认为,农村工作就得靠“硬办法”,依法办事“行不通”,这是错误的认识,必须纠正。处理农村的一切事情,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办事,使农村各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农村干部一定要学习法律知识,坚持做依法行政之干部,除此之外,还要在社会生活中带头守法。

九、遇事冷静处理,坚持说服疏导

在基层工作遇到的诸多矛盾,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就是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用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说服教育是改进农村工作方法的基本原则。这些年来,乡镇普遍注重抓经济发展而忽视了思想政治教育,群众的集体观念逐渐淡化,农村矛盾更趋复杂,解决问题的难度越来越大,个别群众甚至无视政府,对乡镇干部耐心细致、和风细雨的工作置之不理,使得一些工作被延误或者无法开展,迫使乡镇干部采取强硬措施后方可进行。于是,有些乡镇干部从这些个别事例中总结出农村工作应“三分道理七分蛮”的所谓“诀窍”,从而抛弃说理、教育的工作作风,奉行“以硬制硬、以蛮制蛮”的信条。有时甚至不论对象,不管事由,一味推行“通不通三分钟,再不通龙卷风”的强硬作风。从而使群众产生厌恶、抵触、对立的情绪,导致恶性循环。这种工作方法已严重不适应当前发展的形势,随着社会经济的向前发展,各种新问题、新矛盾日益凸现,为了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我们务必改进工作方法。首先,要相信群众的觉悟。千万不能把群众当作“愚民”、“刁民”看待,认为他们难教、难管。应当肯定,绝大多数群众是有觉悟,能够听党的话的,不听话的“刺头”、“钉子”只是极少数。只有从思想认识上充分信任群众、尊重群众,对他们要以诚相见、以礼相待,我们的工作才能顺利开展。其次,要坚持以说服疏导为主。乡镇大量的工作是将上级的政策措施转化为群众的实际行动,而一些农民由于认识上的局限,可能暂时不能理解,不能接受,甚至出现抵触情绪。对此,乡镇干部不能急于求成,要舍得花一定的时间和精力,通过说理和教育、正面引导,打消群众的顾虑,使群众自觉配合政府的工作。第三,要反复做好解释工作。农民群众的素质是极为参差不齐的,他们往往看重眼前利益,缺乏长远观点。有些显而易见的道理,他们却百思不解。面对这些群众,乡镇干部不能奢望一次成功,要耐心地反复做工作,力争人人理解,事事支持。

第2篇

关键词:法学理论;法治乡村;路径初探

1我国“法治乡村”建设的必要性

十政府工作报告上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理念,建立法治化的社会。法治国家是全方位的法治,不仅要全面推进党的法治,做到依法执政,还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政府法治,而且要推进社会法治,从而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建设。可见,法治社会是依法治国重要领域和重要一环。建设法治社会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社会”的法治,法治国家就无法推进;同时,法治社会建设可以为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政的全面推进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法治乡村作为法治国家建设农村的重点领域,提倡新农村的法制化建设也势在必行。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全面重申了依法治国理念,再次为加快法治中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奋斗目标,是完全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各族人民的意志、愿望和新期待,广大农民也对依法治国充满了信心和期望,他们强烈呼吁和衷心期盼建设一个风清气正、和谐稳定、生态文明、宜居乐业的“法治农村”,把美丽乡村建设和管理真正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的发展轨道。

近几年,农村经济社会建设所取得的成就进一步扩大,而农民的法律需求也日益增多,尤其在中国乡村社会的特殊性氛围,更加迫切的需要加强农村法理化法治建设。然而,从目前法治乡村来看,如何加强农村的法治建设,提高村民的自我民主意识,从而建立良好的农村秩序,最终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这恰恰是我们在“法治乡村”中面临的重大课题。

2“法治乡村”建设的问题及现状

2.1宣传不到位,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

当前农村法治状况无法适应新常态下农村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一方面是基层乡村干部无法胜任农村法治宣传员的角色,在工作中没有很好的重视农村的法治化建设宣传工作,推行落实国家政策往往摆在主要工作方位上。另一方面是法治宣传员的乡镇干部在工作中下乡时间短,日常工作任务繁杂,导致大叔村干部无暇宣传法治乡村重要性。虽然法律对农村村民自治的主体、客体、内容及村民自治的程序、违法实施自治行为的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在实际的法治操作过程中,村民自治的真正作用还是难以发挥。最后,国家普法法治宣传队及其法律志愿者更多的是在城市中心普法宣传,而很少甚至没有普及到农村。农村法规体系的缺失进一步致使村民在某些情形下依旧无法可依,目前法制建设多停留于立法层面,在村民守法及其执法依然存在问题。

2.2法治意识薄弱,传统观念根深蒂固

农村作为我们国家依法治国方略推行的重要社会群体而言,整个农村因为种种原因对法律的认知及认同度较低,村民的守法意识及其要受法律保护的意识都很差,村民对农村的礼仪习俗的尊崇遵循都超过了对法治化的应用范畴,大部分农村都缺乏现代法治化社会所应具有的民主氛围。我国农村受自然经济条件的制约和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影响,加之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村民自治对农村大多数村民、村干部是比较模糊的概念,农村法治文化的建设及其农民的法治观念赶不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下的法治管理,法律在调解农村的社会矛盾、在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作用不够明显。加之农村社会法治化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和谐有序发展。同时,农村传统文化观念中的家族观念、血缘关系、宗族派系相对于村民自治而言更是占据了社会管理的主流方式。基于农村整个经济基础水平和现实社会条件的限制,专门针对农民的专门法律知识培训还不够系统化,普法教育的知识水平与普及程度还处在比较初级的阶段,与我们现在进行社会主义法治乡村中提出的新知识型农民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村民的法律知识和能力。而这一切,农民传统观念处理问题的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法治化的进程。

3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若干路径

第3篇

《**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己经自治区十届人大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将于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区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件大事,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史上重要的里程碑。《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区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开创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为全面组织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条例》,把《条例》深入贯彻到基层、到社区和广大企业中去,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治桂和“五.五”普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各级领导和广大企业干部职工为主要普法对象,以媒体宣传和集中学习为主要普法途径,以《条例》的各项规定为主要普法内容,大力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全面推动依法经营和依法行政,为《条例》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社会基础,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大业的实现。

二、总体目标

从现在起,通过两个月左右全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活动,预期达到如下目标:

(一)全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普法面达到100%,参加学习《条例》的人数达到80%,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发放《条例》达到人手一册。

(二)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站等新闻媒介的大力宣传,《条例》己在全区家喻户晓,并初步深入人心。

(三)通过有计划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法》和《条例》的培训,全区各级有关领导及安委会成员培训面达到100%,企事业单位领导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培训面达到80%。

(四)各类企业己按《安全生产法》和《条例》的各项规定进行对照检查,并制定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要求的各项措施。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自治区安委会负责全区实施本方案的组织领导工作,自治区安委办负责本方案有关自治区层面的具体工作,同时指导各地实施本方案。

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的部署和要求,负责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各层级领导和干部职工学习贯彻《条例》的组织工作。

各地级市、县级(县级市、市辖城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对应自治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实施本方案的组织领导及本层面宣贯《条例》的具体工作。

四、时间安排和阶段任务

从现在开始至年底,全区突击开展宣传贯彻《条例》活动。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0月份,主要任务是方案部署、新闻。

第二阶段:11月份,主要任务是媒体宣传,学习培训。

第三阶段:12月份,主要任务是对照检查,找出差距,制定贯彻落实计划和措施。

五、各层面具体工作

(一)自治区层面工作安排:

1、10中旬,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第四季度防范特大事故工作会议,就全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进行部署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2、10下旬,由自治区安委会下达全区宣传贯彻《条例》的实施方案,对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出安排。

3、11月上旬,由自治区安委办印发《条例》单行本向全区发行,以满足全区宣贯《条例》的需要。

4、自治区安委会11月下旬召开新闻媒体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部署在**电视台、**日报、**人民广播电台、南国早报、当代生活报开辟专栏和公益广告宣传《条例》工作。

5、12月下旬,举行一次《条例》颁布施行的新闻会,向中央驻桂新闻单位和自治区级主流媒体《条例》颁布的新闻和法规的核心内容。

6、自治区安委办11月上旬举办一期宣贯《条例》的骨干培训班,为各市、县开展各层次的学习活动培训师资。自治区人民政府10月下旬举办县级政府换届后分管安全生产新任领导培训班,把《条例》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学计划。

7、组织全区企事业单位百万职工《条例》答题竞赛活动。11月上旬开始进行组织发动,全区安排12月中旬统一时间竞赛考试,并举行集中抽奖。具体方案由自治区安委办制定。

8、自治区安委办会同**电视台举行全区安全生产条例电视大赛晚会。在全区百万职工《条例》答题竞赛的基础上,各地市和区直机关共派出24个代表队参加1月上旬在**电视台举行的电视大赛。

9、将《条例》纳入我区“五.五”普法计划和各类学校法制教育课程,具体由自治区安委办商司法厅、教育厅具体制定。

10、全面清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过去的各类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区直有关部门,对以本部门为实施主体的各类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该废止的废止,该提请有关立法机关修改的及时报送修正。清理和废止工作要在年底前结束。

(二)各市、县的工作安排

1、各市、县要根据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11月中旬制定本地区宣贯《条例》的具体工作方案并下发所辖单位执行。

2、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各市、县要通过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和网站广泛开展宣传《条例》的新闻报道,播放公益广告。主流媒体开辟专栏宣传《条例》的各项规定。该项工作由当地安委办组织落实。

3、向本行政区域发行《条例》单行本,确保班组长以上人手一册。各市、县要在年底前完成任务。

4、各级安委办要按隶属关系,举办管辖范围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学习班,并按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在年底前完成学习任务。

5、按自治区安委办部署和要求,组织所属范围企事业单位开展全区百万职工《条例》答题活动,各市按时组队参加“全区安全生产条例电视大赛”。

6、《条例》正式实施第一天(20**年1月1日)确定为全区安全生产咨询日。各市、县安委会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在当地开展以《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咨询活动。各地当天要在主要街道和公众聚集场所悬挂附后内容的大幅标语。南宁、柳州、桂林不少于80条,其他地级市不少于50条,各县不少于30条。

7、全面清理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凡与法律和《条例》相抵触的,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正的由有关机关修正。清理工作要在年底前完成。

8、组织、督促、指导企业将本企业的现实安全生产条件、规章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和《条例》进行对照检查,凡与法律法规抵触或不符的,年底前制定出整改方案并按计划进行整改。整改方案要报当地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三)各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安排

1、元旦期间,所有的企事业单位要在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周边区域张挂大小标语。标语内容附后。

2、召开一次职工学习《条例》动员大会,宣传《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公布各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告知职工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要求年底前每个班组安排时间组织职工学习一遍《条例》。

3、从现在起至年底,出版两期以《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普法黑板报或橱窗;有条件的企业充分利用本单位广播、电视、简报等宣传工具宣传《条例》。

4、组织职工参加全区百万职工《条例》答题活动,参加人数要占职工总人数80%以上。

5、年底前,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企业要在企业内部组织职工开展《条例》知识竞赛或演讲比赛。

6、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与《安全生产法》、《条例》和安全标准的各项规定进行对照检查,凡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题研究,年底前制定出整改计划和实施措施,并报当地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7、组织专人全面清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凡与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不符或抵触的,立即进行修正,并于年底前清理修改完毕。

六、工作要求

为保证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活动扎实开展,确保《条例》正式实施后取得预期效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提高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安全生产条例》是我区第一部有关安全生产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得到解决的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疑难问题、约束和影响我区安全生产的瓶颈问题,在该《条例》中己作出明确规定。《条例》以《安全生产法》为基本依据,又结合我区实际,源于安全生产实践但又高于实践,其创新性规定是我区安全生产经验的抽象,对于指导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保护广大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为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武器。因此,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企事单位的领导,必须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政治责任感,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提到各项工作的重要日程上来,自觉带头学好《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的立法精神和核心内容,并贯彻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行政措施中去,贯彻到基层和企业中去,指导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抓好《条例》普法的各项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宣贯《条例》工作的领导,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能和本级宣贯工作计划,认真抓好本部门、本系统宣贯《条例》的各项工作。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加强对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的指导,紧密围绕《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和违法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开展学习和宣传贯彻,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真正深入人心,并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三)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全面营造学习和宣贯《条例》的舆论氛围

《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推动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必将起重大指导和促进作用。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可以利用的各种形式,开动一切可以开动的宣传机器开展大规模、大范围的宣传活动。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充分利用标语、广播、文艺、简报、专栏、橱窗、黑板报、知识竞赛、闭路电视、职工教育室等载体进行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举办以《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展览。各新闻单位要当好先行官,利用媒体本身所特有的最广泛、最快捷传播信息的途径,把《条例》送到全区千家万户。从现在开始,各级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方面的新闻报道,大力宣传依法办矿、办厂、办企业方面的典型,广泛宣传依法行政、热情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服务的执法机关的事迹。各级电视台、网站要安排与宣传《条例》有关的综艺节目和公益广告,报刊、电台要开辟宣传《条例》的宣传栏目,发表评论员文章。从现在开始,各单位都要充分调动起来,集中力量,利用《条例》实施前的宣贯时间,广泛宣传,大造舆论,全面营造上下一体、联合一致的宣传态势,推动全区各地掀起一场突击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

(四)统一集中学习,联系实际领会,确保学习《条例》取得良好效果

要保证《条例》的各项规定深入人心,真正落实到企业的行为和各级领导的行动上,统一学习和集中讨论领会是一个主要的形式。各级政府和安委会要切实抓好各级领导、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和企业管理层方面的学习。从现在起至年底,各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上述相关人员轮训。纳入集中轮训的人员,要逐条逐款学习,深刻领会《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法规确定的工作制度、安全保障的各项要求,掌握企业合法准入市场的标准。通过结合自身实际,检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对照检查找差距。通过学习事故调查处理和法律责任的规定,分析事故案例吸取事故教训,从中接受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各地可以通过开办专家讲座、法制研讨班或召开《条例》座谈会的形式组织学习活动。特别强调,各地在组织学习《条例》过程中,一定要联系实际,将抽象的法规条款与现实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行为结合起来,与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剖析联系起来,以增强学习动力,提高学习效果。

(五)突出重点,加强指导,确保《条例》深入贯彻到基层和企业

学习宣传《条例》,关键是贯彻落实到基层、到社区、到企业,保证《条例》的各项规定转变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的行为。为达到这一预期效果和目标,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在学习和宣贯活动中,一定要突出重点,深入指导,加强检查。乡镇是当前安全生产监管比较薄弱的层面,也是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严重存在的区域。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乡镇干部学法,派出人员深入指导普法,保证乡镇干部首先学好《安全生产法》和《条例》,让他们自觉运用法律管好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另一方面,从我区多年来发生事故的几率来看,道路运输事故为第一,工矿商贸事故为第二,火灾事故、铁路路外事故为第三。从行业或和企业的性质来看,交通运输、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电力、机械企业和易燃易爆场所、铁路道口等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因此,各地安委办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这类企业普法工作的指导,帮助他们及时解决贯彻《条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为《条例》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请各地1月底前将贯彻执行本实施意见的情况逐级上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宣传《安全生产条例》规范用语

1、热烈祝贺《**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正式颁布实施。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条例》,推动安全生产更上一层楼。

3、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坚决贯彻《安全生产条例》。

4、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5、学好用好《安全生产条例》,提高安全生产法制意识。

6、坚持安全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7、安全生产条件是社会主义市场准入的重要条件。

8、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9、重大危险源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估,并定期检测检验设施设备的安全状态。

10、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1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部门和审查人对审查结果负责。

1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13、排除事故隐患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暂时停产停业并从危险区域中撤出作业人员。

14、工会和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15、矿山、建设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16、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单位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销售活动。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区应当与周边毗邻建筑物或公众活动区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19、生产经营单位对其设置的户外生产经营设施的安全性负责。

20、高危企业按百分之二、其他企业按百分之一以上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1、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有人数限制的,不得超过规定人数。

2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和重要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3、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免费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24、高危企业必须依法提取安全费用,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25、从事安全评价、培训、咨询、检测检验的单位必须取得资质方可从事中介服务活动。

26、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到医疗机构医治并先垫付医疗费。

27、高危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

28、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各级人民政府按法定权限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