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09 08:55:0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环境污染事件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突发性 污染事故 应急监测
一、前言
在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中,环境监测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我们不仅要研究如何有效的预防、减少以至消除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更要特别注意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又如何及时有效地处理处置,最大限度的减少对环境和人身的危害。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是威胁人类健康、破坏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其危害制约着生态平衡及经济、社会发展。
二、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是政府授权的公益型行为,环境监测是国家环境保护系统各级监测站的主要职责。环境监测可理解为对环境的监视、测定和监控等。环境监测是政府部门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进行环境质量管理和宏观决策,环境科学研究及修订环境质量标准所必须提供的基础资料和依据的来源。环境监测可以定义为: 为了某种特定目的,按照预先设计好的时间和空间,定期的或连续的对一种或多种环境质量的代表值进行测定,并观察、分析其变化及其对环境影响的过程,达到监视环境质量的好坏或评价环境污染的程度,进一步预测其变化趋势,以便对环境质量起到监控作用。
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特征
(一)、突发性事故形式的多样性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涉及众多行业与领域,就同一类型来说,表现形式多样所含的污染因素较多,较为复杂。排放的形态有多种多样,有气体、液体、固体和放射性等。
(二)、突发事故发生的突然性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没有固定的排污方式,因事发原因各有不同,事故发生突然,且来势凶猛,,不可预测所以具有偶然性、瞬时性。
(三)、突发事故危害的严重性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破坏性强,不仅会严重影响一定区域内的人群的正常生活和生活秩序,还会造成人员的伤亡、国家财产的巨大损失以及生态环境的破坏。
(四)、突发事故处理的复杂性
鉴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涉及的污染因素较多,因此事故发生的突然性决定了事故监测、处理比一般的环境污染事故难度更大、更复杂。
(五)、事故处理的艰巨性
因为这类事故通常具有污染范围大,处理难度高的特点,要根据污染物质属性有针对性的进行处理,彻底清洁,同时还要阻止污染的继续蔓延和扩散,因此处理起来任务艰巨。
四、环境监测在突发性污染事故中的作用
(一)、环境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
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是指中央及地方级政府和有关组织机构为避免或者减轻突发事件( 有时甚至是危机) 所带来的严重威胁、重大冲击和巨大损失,有计划、有组织的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管理措施与应对策略,包括应急预案、应急处理、突发事件( 或者危机) 的解决与解决后的恢复等动态过程。在任何工业活动中都有可能发生事故,并且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巨大能量和有害物质,一旦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惨重的生命、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由于自然或人为、技术等原因,当事故或灾害不可能完全避免的时候,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已成为抵御事故风险或控制灾害蔓延、降低危害后果的关键。
(二)、突发性污染事故中的应急监测
1.应急监测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是指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之后,为了快速对事故作出反应和处理,需要确定污染物的种类、污染的范围和程度而对环境进行监测的活动。具体是在事故发生后,由应急监测人员进入事故现场,采用小型、便携、简易、快速的检测仪器、设备和一定的技术装备及实验室手段,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获取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剂量、污染的范围及其可能的危害等重要信息。应急监测分为定性和定量两种,定性监测是为了准确查明造成事故的污染物种类,适用于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开始阶段; 定量监测是为了确定在不同环境介质中污染物的浓度分布情况,确定不同程度污染区的边界并进行标志的监测。同时,定性和定量监测也可以是查明导致事故发生的客观条件而进行的监测。
2.应急监测与事故应急管理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包括两个方面: 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与处置; 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中,必须首先找出泄漏源,并采取措施控制泄漏源。除此之外,还应查明污染物的泄露和扩散态势、影响范围。充分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质、泄漏量和污染范围。环境监测部门应能快速做出应急监测响应,科学的实施监测,并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事故污染现状,为进一步采取应急措施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四大基本任务之一。其具体要求就是要针对事故对人体、土壤、空气等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检测等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如果没有应急监测的实施,就没有办法获得真实的污染情况和污染数据,也就无从判断污染的程度如何,更无从去谈如何控制事故对人员和环境的危害。
五、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要点
(一)、对监测仪器要求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仪器和设备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便携快速、实现准确监测数据的获取;(2)操作简单易掌握;(3)实用性、可操作性强,仪器本身无特别使用限制性;(4)结合我国现状与水平,力争做到在国内应用的普适性;(5)投入最小化,方法具有较好的性能价格比;(6)满足便携式或车载的要求。
(二)、监测人员要求
应急监测人员应具备过硬的监测技术水平,经过应急监测方面的技术培训,不但能够清楚的认识、了解工作中的失误可能带来的后果,而且能够提高自身处理应急污染事故的素质和能力,增长应急监测处置经验。还要进行应急演习,应急演习不仅可以使应急监测人员熟练掌握突发性应急监测的工作流程而且在使用应急监测仪器和设备中提高工作效率。正确率的提高和仪器设备操作的熟练,有效的节约了现场监测的宝贵时间。
(三)、监测技术要求
要求应急监测人员开展监测工作时,应该遵照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国家的监测技术规范执行,为达到质量保证要求,需带标准样做实验或做加标回收实验,确保数据具有较高的精密度和准确度。污染指标判定应按国家污染物排放或国家认定的相关标准执行。并强调要严格数据审核,确保监测数据不能错报、误报。
结束语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中的应急监测,是对整个突发事件的整体监测和评估,它能够有效的掌控环境污染事故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进行快速、有效的处理和分析,对有关部门的事故救援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以确保对事故做出及时有效的应急反应,尽量将事故的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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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村环境污染问题中,农村居民作为环境污染的直接受害者,对环境污染的危害有着最直接和深刻的感受,环境抗争事件是一种在农民难以忍受时的就事论事的政治参与行动,而这种行动是草根行动者以行动的实效作为目的,主要采取政府制度内的行政或司法手段,甚至同时使用不同方式影响政府。
地方政府处理事件的态度对农民之后的行动选择具有重要影响。在我们的实地调查中,发现地方政府在面对农民利益要求时,开始时基本上采取消极的策略,并且一旦农民的利益表达变得强烈时,政府甚至可能采用压制行动。这样做很容易激化双方之间的矛盾,使事件复杂化,更容易引发冲突,增加农民对于政府的不满,不利于问题的真正解决。
二、环境抗争事件的个案
安徽省A市L镇位于含山县南部,面积130平方公里。L镇的张山村和山外村围绕某大型水泥厂坐落,与水泥厂的距离约200米左右。2011年老水泥厂扩建投产试运营,生产线由一条线增至三条。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给距离最近的两村村民带来了更多的环境污染。村民们的生活终日受水泥厂的噪声和粉尘污染的影响。由于噪声和粉尘污染严重影响了村民的正常生活,无奈之下,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村民开始与水泥厂、镇政府相关部门和其他相关政府机构等反映问题,由此展开一系列事件。把整个事件综合一下,我们发现村民的环境抗争存在着一个明显的过程。我们把这个过程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即个体利益表达阶段、群体冲突阶段和冲突后的利益调整阶段。
1.个体利益表达阶段
水泥厂扩建试运营之初,村民们开始与水泥厂进行交涉,希望厂方能采取一些有效措施以减少粉尘和噪声对于自己生活的影响。这个时候,村民的行动多以个体单个行动为主,即使有时部分人一块去反映问题,也是临时的,没有组织与协调。在这个阶段,农民抗争的直接对象是产生污染的水泥厂,直接向企业反映问题或者通过向政府求助,要求消除污染和经济利益补偿。但是,企业与政府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采取了较为消极的态度,没有实际解决问题,村民们在继续忍受环境污染及其带来的严重危害的同时,心中的积怨也在加深,这就为群体冲突事件埋下了伏笔。
2.群体冲突阶段
正常的反映问题没有得到积极的回应,问题依旧存在,双方矛盾开始升级。为了更快和更有效地达到自己的目的,村民们2011年3月份在水泥厂门口静坐,通过阻止运输车辆的进出来干扰水泥厂的正常生产运营。试图通过这种方法引起企业负责人和政府对问题的重视,促进问题的解决。受到村民的静坐围堵后,水泥厂迅速向上反映。县政府在获悉村民在水泥厂们口静坐这一事件后,马上采取相关措施进行紧急处理,迅速派遣工作人员对村民进行“疏散”。
到这里,事件也算是有了一个小转折,村民们不再向企业反映问题转而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村民们开始了不断地上访,首先向县环保局反映,县环保局认为村民的要求合理却对于问题的解决没有办法。之后村民们又来到县局进行上访,顾及到水泥厂作为L镇纳税第一大户,并且由于历史原因,作为水泥厂的负责人享有行政级别待遇,且待遇较高,超出了县局的管辖范围,县局工作人员建议村民们向更高一级政府部门反映。
村民拿着县环保局出具的有关水泥厂生产污染扰民问题的评估报告来到市局进行上访。市局接待了他们,对于他们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处理,处理的结果是责令县政府进行解决。县政府在接到处理结果后,根据环保局提出的500米安全范围,计划将安全范围内的居民进行拆迁安置。至此,群体冲突阶段告一段落,但是事情并没有结束。
3. 冲突后的利益调整阶段
地方政府在和村民商讨拆迁安置的过程中又出了很多的问题,首先,政府给出的补偿标准过低,村民的原有住房很难换到一套搬迁安置房,很多村民还要补不少差价。村民无法接受这样的搬迁安置条件,拒不在拆迁协议书上签字。另外,由于政府两次给出的拆迁安置的价格不一致,后者偏低,加之之前的一系列事件,村民们不再相信政府,认为政府是在欺骗他们,想要在拆迁中赚钱,坚持要求政府按照更高的价格来进行补偿。两者之间又形成了矛盾,村民们说,事情不解决,他们还要闹大,要上更高的部门上访,对于村民的上访,地方政府更多地采取打压的态度,听说之后马上派人追回,事件在斗争中慢慢加剧。
三、对事件中地方政府行为的反思
从上述整个过程,我们可以看到如下现象: 首先是农民对污染的抗争是从企业走向政府的,政府对事件进行了包揽,使得政府由公证人变为参与者;其次,农民抗争方式的逐渐升级很大程度上源于在于其利益表达时并没有得到地方政府的积极回应;第三,在整个环境抗争事件中,农民对于政府越来越不信任,政府的公信力对于村民来说不断下降,这种公信力的下降也使得事情的处理变得越来越困难。地方政府本应该是作为公证人的身份出现,它在处理问题时应本着公正的的态度,平衡企业与农民之间的矛盾。但是,政府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表现,其动力是什么,这样做又有什么样的后果?
1. 利益共同体的推进
首先,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后,虽然传统的“政企合一”体制逐渐被打破,但是,目前来说并没有完全分开,水泥厂的厂长享受行政级别待遇也从侧面说明了这一点。其次,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考核通过各种经济指标,这是地方政府促进经济发展的动力,也是使得地方政府与企业形成紧密关系的又一原因。第三,地方政府面临着严重的财政压力,分税改革之后,地方政府的收入减少,迫使地方政府必须着力培育和壮大企业,以扩大税源和财源。
关键词: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措施
环境应急监测在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中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必须把握好数据监测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这两个要素。在生产活动中,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经常发生,所以需要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监测、应急处理上做好准备工作,处于一个最佳状态,这样一来就可以为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提供一个最好的保证,从而避免环境污染的事情的发生。所以对于建立科学的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工作体系,做好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监测的准备工作,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的首要环节,在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准备工作必须做好相关工作,从而应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1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的重要作用
环境应急监测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理中有重要作用,在技术保障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中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要确保环境应急处置系统运转正常。在发生事故的时候,可以通过应急监测及时判断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等相关危害,从而为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突发事故提供科学的依据,可以为应急预案提供非常重要的参考资料。二是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周围群众的财产安排。在突发事故发生的时候,可以通过应急监测快速判断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危害范围,这样一来就可以在第一时间采取相关措施,从而避免更大的损失情况发生。
2目前我国应急监测存在的问题
2.1没有进行全国统一的应急监测规范
在现阶段,如果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在大部分的情况下会根据以往的经验进行分析,结合现阶段的检测规范,做出相关的应急检测的布点工作和采样工作。但是现在这种检测规范都是平常工作应对环境质量的常规检测手段,对于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件来说,这种常规的环境检测规范在处理应急检测上来说,是不合理的,在准确上也有欠缺。
2.2应急监测硬件设施需要提高
在现阶段我国的应急监测系统的配置和国外的水平还有很大的距离,大部分使用的是检测管和常规污染物的便携仪种类不全,另外在对污染物进行分析的色谱比较少一些,这样一来就不能够很好地满足在环境基体不同污染物的是分析需要,所以必须提升我国应急检测系统的配置,缩短和国外水平的差距,从而更好地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服务。
2.3应急监测经费短缺
在现阶段的应急监测工作上,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快”和“准”,所以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要配备比较好的的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所在在经费方面开支会比较大一些。但是在阶段我国的各级监测站在监测经费上不足,尤其是在应急监测经费方面是严重的不足,所以在应急检测经费方面必须加强,这也是能过处理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一个重要保证。
2.4应急环境监测网络有待提升
在现阶段,我国在很多地区建立了环境监测站,但是相对来说在统一布局上面有所欠缺,在覆盖全国各地的应急检测网络还有一定差距,这方面很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需要在在方面进行提升。
3加强应急监测能力的对策
3.1制定相应的应急监测预案
如果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必须在第一时间制定出应急监测方案,再最快速度地开展工作。在整个工作中,对事件的每一个阶段进行分析,从而确定什么人来做,怎样去做,什么时间去做进行明确的指导,从而保证有序的开展。另外应急检测人员对相关的应急作为文件必须熟练的掌握,这样一来在事故发生后,能过在第一时间做出正确的处理。
3.2补充完备应急监测装备
在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中,应急检测设备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其中便携式应急监测仪器是常用的一种的应急检测装备,便携式应急监测仪器能够直接读数,能够快速的响应,在操作方法上面也非常的简单,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对污染区的浓度进行确定。除了这种应急监测设备外,还应该有对于的防护装备,应急通讯设备等相关设备。有完善的应急监测装备是处理好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基础。
3.3加强应急监测培训和演练工作
在应急检测和演练工作上必须加强相关工作,这样一来可以使工作人员能过很好地掌握应急检测技术,增加对应急检测工作流程的熟悉程度,在操作相关的仪器设备上必须熟练,从而提升检测数据的准确率,要对工作中可能要发生的不良影响进行预测,不断积累在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相关经验,为后期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中积累经验。
4总结
应急监测工作相对来说是实践性很强的的一种工作,这就需要监测人员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各级政府及环保部门应把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事故处理列为重要工作来执行,在环境监测人员的培养与队伍能力的建设上面下功夫,提升现阶段的监测人员的专业水平,培养学术带头人,为我国经济更好的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关键词:环境污染环境控制建筑环境
随着国民的快速,人们的经济收入和消费支出在不断增长,生活水准和生活质量得到了提高,改善工作、生活和居住环境的欲求和期望也日益强烈,盼望拥有一个舒适、洁净、、的工作、生活空间,因此近年来房屋装饰装修的标准、档次不断提高并呈上升的趋势。随着大众的环境意识、环保意识和健康意识的迅速提高,身体健康与室内环境的关系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人一生的大部分时间是在室内度过的,室内环境质量与人的健康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但因建筑装饰装修和各种新型建筑装修材料的运用造成的居住环境污染以及污染物质对人体健康造成侵害的事例却时有报道,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日益突出。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适应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发展的要求,2001年11月26日,我国出台了首部关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技术法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以下简称《规范》),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的施行,为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环境污染提供了重要的指导依据和标准。《规范》分六章和六个附录,其中24条为强制性条文,涉及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工程建设阶段。
一、室内环境污染物的主要种类及其来源
根据国内外对室内环境污染进行的表明,室内环境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室外大气和地质环境的污染、室内建筑装修材料及家具释放物的污染、烹调及燃烧产物的污染和人体的新陈代谢及各种生活废弃物的挥发成分的污染。由于工程交付使用后,人的各种活动和室外大气环境的破坏导致的室内环境污染不是工程建设阶段所能控制的,因此在这里只谈如何控制工程所处的地质环境和工程所使用的建筑装修材料等对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的污染。
通过专家和学者的研究分析,检测到的有毒有害物质达数百种,有约68%的人体疾病与室内污染有关,尤以氡、游离甲醛、氨、苯及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等几种污染物对人体危害最大且时常检出。据相关报道,其中氡、苯化合物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WHO)确定为强烈致癌物质,甲醛被WHO确定为可疑致癌和致畸形物质。因此《规范》将这几种污染物首先列为控制的对象,另外《规范》还将甲苯二异氰酸酯(TDI)的含量列入控制指标。
1、氡是从放射性元素镭衰变而来的一种无色无味的放射性惰性气体,是界唯一的天然放射性气体,存在于自然界各种各样的矿石、岩石以及土壤中,常在开采和建筑施工时释放出来,并能与空气中的尘埃结合被人体吸入。人如果长期生活在氡浓度过高的环境中,沉积在呼吸道上皮组织内的氡对人体产生强烈的内照射,导致诱发肺癌等疾病的发生概率增加,危害人体健康。室内空气中的氡有80-90%来自地基土壤、岩石,特别是在地质构造断裂层区域;其次是工程使用的建筑装修材料析出的氡,尤其是掺废渣建材和天然花岗岩。
2、甲醛是一种无色易溶的刺激性气体,对人的视觉、嗅觉和呼吸器官有强烈的刺激、过敏反应,引发流泪、咳嗽、气喘等症状,严重可导致人的肺功能、肝功能、免疫功能发生异常。室内游离甲醛的主要来源有四个方面,一是用作室内装饰的胶合板、细木工板、中密度纤维板和刨花板等人造板材;二是广泛使用的以甲醛为主要成分的脲醛树脂等水性胶粘剂;三是对建筑装修材料进行防火、防腐、防虫处理所使用的各种阻燃剂、防水剂、防腐剂、防虫剂等水性处理剂;四是来自含有甲醛成分并有可能向外界散发的其它各类装饰材料,如壁纸、化纤地毯、地板衬垫、泡沫塑料、水性油漆和涂料等。
3、苯是一种无色且具有特殊芳香气味的液体,具有易挥发、易燃的特点,对人的皮肤和粘膜有局部刺激作用,人长期接触一定浓度的苯化合物会引起慢性中毒,表现为头昏、失眠、精神萎靡、记忆力减退、思维及判断力降低等症状,严重时会对人体造血系统、神经系统造成损伤。目前室内装饰中仍多用苯及其同系物甲苯、二甲苯作为各种溶剂型胶粘剂、油漆、涂料和防水材料的溶剂、稀释剂或添加剂。
4、氨是一种挥发性无色气体,具有强烈的刺激性臭味,主要来自建筑工程中使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会随着温湿度等环境因素的变化从混凝土中还原成氨气缓慢释放出来。对人体的粘膜产生刺激和腐蚀作用,使人眼涨、咽痛、头晕、憋闷、恶心,减弱人体对疾病的抵抗力,严重会造成呼吸道、眼黏膜的损害。
5、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是常温下能够挥发成气体的各种有机化合物的总称。TVOC作为室内污染物,种类多,成分非常复杂,而且新的种类不断被合成出来。由于它们单独存在时浓度低,不予以逐个分别表示,而以TVOC表示总量。常见的除醛类外,还有苯、甲苯、二甲苯、三氯乙烯、三氯甲烷、萘、二异氰酸酯类等。长期吸入TVOC会引起机体免疫水平失调,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出现头晕、头痛、嗜睡、乏力、胸闷、食欲不振,恶心、贫血等症状,严重时可损伤肝脏和造血系统,出现变态反应等。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以及地毯、地毯衬垫均含有TVOC,另外壁纸、聚氯乙烯地板革等材料含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6、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为无色液体,是溶剂型涂料中容易存在的一种有毒物质,在以聚氨酯树脂为基料生产的涂料和胶粘剂中,存在游离的TDI及其他氰酸酯化合物,这些异氰酸酯单体都是毒性很大的物质,对皮肤、眼睛和呼吸道有强烈刺激作用,长期接触或吸入其蒸气及溶胶,会引起呼吸不适、气短、头痛、眼角发干、发疼,严重时引起视力下降、支气管炎、过敏性哮喘、肺炎、肺水肿等疾病。
工程地点所处的地质环境和工程所使用的建筑装修材料是造成室内环境污染的重要污染源。
二、工程勘察和设计对室内环境污染的控制
凡事都要从源头抓起,要有效控制室内环境污染首先应从工程的勘察和设计开始进行,即从勘察、设计、工艺、材料几个方面预先进行控制。
1、勘察设计阶段的控制
勘察设计主要是对建筑场地土壤中的放射性元素氡进行控制。要控制土壤中的氡,首先应对工程所在地点的地质构造、断裂及区域放射性背景资料进行调查,测定土壤中氡的浓度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供设计和竣工验收检查。
据调查了解,目前徐州市尚没有进行土壤中氡水平的调查,因此徐州市的民用建筑工程必须按《规范》的强制性条文要求进行建筑场地土壤中氡浓度的测定。根据徐州市的地质构造,影响市区的主要有废黄河断裂带,现已探知的走向是西起铜山县夹河,经徐州市西北向东南横穿中心城区,然后沿张集、双沟一线直达睢宁西北龙集一带,长约70公里,宽约2-3公里。如工程处于该地质构造断裂带及土壤中氡浓度的测定结果超过《规范》的允许范围,则必须按《规范》要求对建筑物进行防氡处理,并按有关规定采取综合建筑构造措施。
徐州市的环境保护部门曾在1987年对徐州市区放射性污染源进行了调查及研究,调查结果详见表1.
表1:徐州市区天然放射性本底水平(μR/h)
测量点
测量均值范围
平均剂量率
标准差
原野
8.3-11.5
9.5
±0.84
道路
5.4-10.1
7.2
±1.89
房屋
8.9-13.1
11.7
±1.45
根据该调查结果可知,徐州市区的照射量率低于15μR/h(包括宇宙射线致电离成分),应属天然放射性低本底地区,按照《规范》的有关规定,该调查结果可以作为徐州市区区域性土壤天然放射性背景资料。
2、工程设计阶段的控制
工程设计阶段主要是对建筑物的室内通风设计和设计所采用的建筑装修材料进行控制,提出相应的设计要求并符合《规范》的规定。
建筑物的通风设计合理与否是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一个重要因素。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最好、最有效的办法就是通风换气,有利于室内有害气体的散发和排出,可有效减少有害污染物在室内的积聚,提高室内环境质量。通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两种形式。建筑物如采用自然通风,设计时应考虑最大限度的利用自然通风、增加室内的通风换气量;如采用机械通风(即空调通风系统)设计时应保证有足够的新风量和室内风系统的平衡。室内通风设计应不低于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工程所使用材料选择合理与否是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另一重要因素。设计应注明所采用材料的类别和标准,对大面积集中使用的材料还应明确这种材料的使用量。这是因为:200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项国家强制性标准,只是产品的市场准入标准,是对材料生产最起码的要求。对人体有害的甲醛、苯及其他有机挥发物都是涂料和胶粘剂中不可缺少的成分,新国标只是限制了这些有害成分含量,但达标的合格品中还是含有这些有害物质的。因此在采用了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的建筑材料后,还应根据建筑物的室内空间地进行装饰装修设计,确定材料的合理使用量,选择无污染的施工工艺,正确地解决室内通风换气问题等等。即使是合格产品,也最好不要大面积使用一种材料,一定要考虑房屋空间的容纳能力,否则也可能会由于某种有害物质积聚过多而造成室内污染物浓度超标。
严禁在工程上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修材料。
3、施工图审查对室内环境污染的控制
施工图审查是对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和监督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根据《规范》的规定对工程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到的公众利益、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执行情况的内容进行审查。
三、工程施工阶段对室内环境污染的控制
施工阶段对室内环境污染亦要坚持预防为主,注意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建筑装修的污染,严格控制污染物超标的建筑装修材料进入工地,同时采取科学和严格地施工工艺,减少材料施工使用过程中对室内环境的污染。施工单位应针对室内环境污染问题,编制详细、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施工方案。方案中应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污染的建筑装修材料明细及其控制措施;避免产生室内环境污染所采用的施工工艺;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所采取的措施等等。
对室内环境污染的控制也是工程监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中应包含有依据《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室内环境污染进行控制内容。监理机构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工作流程、控制要点及目标、方法及措施应当明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监理不得批准在工程上使用,同时工程施工完成后监理还要督促建设单位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对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工程不得签署竣工报验单。
对材料的检验与复验、含有有害物质材料的施工实行全过程控制是预防或减少室内环境污染的又一个重要环节。因此施工阶段应重点加强材料的进场检验和施工防范措施,尽量避免工程完工后再检测出室内污染物含量超标情况的发生。因为一旦出现污染物超标,处理起来相当困难,目前市面上的各种污染治理技术尚不成熟,相关手段和产品的治理效果均不明显,实践证明往往也很难有什么好办法来解决,必须贯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
1、把好材料的进场检验关
工程所用的建筑和装修材料要有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进场检验及相应的检查记录,材料进场报验单应包含环境指标的控制内容。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⑴、产品的合格证书。必须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
⑵、出厂环境检验(检测)报告。材料的供货厂家应提供厂家产品的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的放射性指标、有害物质含量指标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且符合《规范》要求。
检验(检测)报告要注意查看材料的检验(检测)时间、执行的标准、检验(检测)数据是否低于国家规定指标、与所购买的材料是否一个品牌是不是同一批次等;还要注意检验(检测)报告是否是由通过国家有关部门计量认证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至于是否是省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资质还是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资质,对应于各自的检验(检测)报告应该都是有效的(以下通称为检验报告)。
根据室内环境污染物的种类和来源情况,我们在检查材料的出厂环境检验报告时应重点检查以下指标:
a、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掺废渣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放射性指标。
b、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板的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考虑到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对进口的饰面人造板宜采用环境测试舱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
c、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和水性处理剂的游离甲醛和TVOC含量。
d、溶剂型涂料、溶剂型胶粘剂的苯和TVOC含量。
e、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的氨释放量,不应大于0.1%(质量分数)。
f、壁纸的VOC和游离甲醛释放量,应不大于0.12mg/m3.
g、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的甲醛和TVOC的释放量。
h、聚氯乙烯地板革的VOC和甲醛释放量。
凡无出厂环境指标检验报告或者放射性指标、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使用在工程上。室内主要污染物的来源、监督要点及控制标准详见表2.
表2:室内主要污染物的来源、监督要点及控制标准
类别名称
主要来源
监督检查
要点
室内环境控制标准
一类民用建筑(住宅、、学校、幼儿园等)
二类民用建筑(旅馆、办公楼、商场、餐馆、候车室等)
放射性物质氡
地基土壤、岩石,特别是在地质构造断裂层区域;其次是建筑装修材料析出的氡,尤其是掺工业废渣建材和天然花岗岩。
土壤氡浓度的检测报告;掺工业废渣建材及天然花岗岩的放射性指标。
≤200Bq/m3
≤400Bq/m3挥发性气体
甲醛
各种人造板材;水性胶粘剂;各种阻燃剂、防水剂、防腐剂、防虫剂等水性处理剂;壁纸、地毯、水性油漆和涂料等。
材料的游离甲醛含量或释放量。应注意的是不同的检测对限量的要求不同。
≤0.08mg/m3
≤0.12mg/m3
苯
各种溶剂型胶粘剂、油漆、涂料和防水材料的溶剂、稀释剂或添加剂。
材料中苯的含量。聚氨酯涂料和胶粘剂应测定游离TDI的含量。
≤0.09mg/m3
≤0.09mg/m3
氨
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等
氨的释放量不应大于0.1%。
≤0.2mg/m3
≤0.5mg/m3
TVOC涂料、胶粘剂和水性处理剂;地毯、聚氯乙烯地板革等。
材料中TVOC的含量。
≤0.5mg/m3
≤0.6mg/m3
TDI以聚氨酯树脂为基料生产的涂料和胶粘剂
在涂料中≤7g/kg;在胶粘剂中≤10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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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统计数据表明我国的传统建筑材料如粘土砖、普通水泥、石灰、砂、混凝土、碎石、卵石等放射性比活度均未超标,天然石材的放射性比活度相对稍高,但掺工业废渣建材如石煤渣砖瓦,部分粉煤灰砖砌块、煤矸石砖、钼矿渣砖、钨矿渣砖、磷石膏赤泥等放射性比活度都不同程度的超标,有的超标还很严重。我国常用传统建筑材料的放射性比活度详见表3.
表3:我国常用传统建筑材料的放射性比活度(Bq/kg)
材料放射性元素天然石材砖水泥砂石石灰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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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根据徐州市区天然放射性本底调查的结果可知,徐州市区属天然放射性低本底地区,且界并不存在天然强放射源。按照《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等标准的有关规定,徐州市区区域范围内利用本地原材料生产的地产无机非金属建筑和装修材料(不含掺工业废渣的材料)可不作放射性比活度检测,其产品可直接在市区区域范围内使用。为切实有效管理,可考虑依据有关规定对这部分材料实行备案制并向公布。
2、把好材料的复验关
⑴、对凡已进场的无出厂检验报告的建筑装修材料,必须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或将其清退出场。
⑵、凡出厂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不全或对检验结果有疑问的建筑装修材料,必须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⑶、对大面积集中使用的建筑装修材料应送检测单位进行复验。如室内使用的各种天然花岗岩石材的总面积大于200m2时,应对不同产品分别进行放射性指标的复验;室内装饰采用的某一种人造木板或饰面人造板面积大于500m2时,应对不同产品分别进行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的复验。
以上检测结果必须在满足设计文件和《规范》的要求后,方可在工程上使用。
3、施工过程的污染防范和控制
工程所使用的建筑装修材料均不同程度的含有有害物质,除了把好材料的进场检验和复验关外,还应把好在工程施工过程的污染防范和控制关,加强对各种建筑装修材料的现场管理,要尽量选用无毒、少毒、无污染的施工工艺,减少材料在施工使用过程中对室内环境的污染。对有防氡设计措施的工程,其地下工程的变形缝、施工缝、穿墙管(盒)、预埋件、预留孔洞等特殊部位的施工,一定要严格检查并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要求。除按照《规范》的施工要求执行外,还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⑴、含有有害物质材料的加工不宜在建筑物室内进行,而应尽可能安排在建筑物外进行,尽量减少在室内的加工作业;
⑵、建筑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挥发性液体等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出室内并清运出工地;
⑶、对容易造成室内环境污染的材料进行污染物质处理;或者在进行通风处理的情况下使用,做好现场职工的劳动保护。
4、室内装饰装修推行样板间制度
对室内装饰装修多次重复使用同一设计的工程宜先做样板间,并检测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的含量。这样一方面可以通过样板间检查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工艺、材料品质、施工质量和装饰效果;另一方面可以及早发现,便于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装饰装修全部完工后再发现问题造成的返工损失和对室内环境的污染,亦降低检测抽检的数量及检测费用。样板间检测结果合格后,再大量订购样板间所采用的材料,进行大面积的施工。
四、工程的竣工验收
前面介绍了室内环境污染物的主要种类及其来源,以及勘察设计应对室内环境质量提出的设计要求,强调了施工阶段的材料进场检验、复验和施工工艺等防范措施,最后的关键就是工程的竣工验收把关了。
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时室内环境质量相关资料齐全符合《规范》要求,各种污染物的检测方法和检测数量符合《规范》的规定,室内环境污染物的浓度检测符合《规范》的限量要求并达到设计文件规定的深度要求。
要使工程竣工验收时能够正常进行,并做到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能够符合《规范》的规定并达到设计要求,除满足前述要求外,还应提前考虑并做到下面几点:一是要考虑到挥发性有害气体的挥发时间,《规范》强调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进行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二是要预先留出工程完工后对室内污染物浓度进行自测和预检的时间;三是适当考虑雨季可能对室内污染物散发的;四是做到竣工验收前经常保持室内通风换气。根据相关事例和工程实际情况,预留的时间一般以不少于半个月的时间为宜。
《规范》规定,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检测结果不符合规定时,可以采取延长污染物散发时间、封闭人造板表面孔隙等措施进行处理。处理后可再次进行检测,但检测抽检的数量应增加1倍。检测合格后,可以评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对室内有害物质含量指标不符合《规范》规定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五、加强对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是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重要保证
相比较而言,目前的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鱼龙混杂、素质参差不齐且普遍存在着质量行为不规范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是影响室内环境质量的控制,造成室内环境污染事件屡屡发生的又一重要因素。对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应加强对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的监督管理,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加强对参与室内环境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行为的监督,同时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增加室内环境质量是否符合《规范》的结论性意见。
针对目前存在的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对下列质量行为应进行重点监督:一是检查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队伍有无合法的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资质;二是检查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单位有无超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的行为;三是检查建筑装饰装修的施工单位有无非法转包、分包工程项目的行为;四是检查工程所用材料是否存在偷梁换柱,使用假冒伪劣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情况。
对于施工单位不按照设计图纸和强制性标准施工,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的,或者使用没有出厂检验报告的建筑材料,及不按规定对有关建筑材料进行有害物质含量指标复验的,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对于监理单位未按照设计文件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实施监理,致使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未能达到原设计文件要求的,或者将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没有出厂检验报告的建筑材料以及不按规定对有关建筑材料进行有害物质含量指标复验就按照合格批准在工程上使用的,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
一、环境责任保险是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不可或缺的制度
由于海域污染可能带来的损害后果十分严重,环境责任保险已经成为国外企业不可或缺的风险防范措施。在世界广泛关注的海域污染事件中,2010年墨西哥湾漏油事件造成23000平方公里海洋面积受到污染,使英国石油公司(bp)向墨西哥湾灾民赔偿1亿美元,另外bp公司设立了总额为200亿美元的专项赔偿基金。而在更早的1999年“埃里卡”号漏油,法院判决法国石油工业巨头道达尔集团对污染负有责任,罚款37.5万欧元,同时向约100名原告支付1.92亿欧元赔偿金。1989年美国 “瓦尔德斯”号漏油,埃克森公司为此支付43亿美元,用作清理、赔偿和罚款等费用。据悉,这些重大事件中都涉及到数额巨大的环境责任保险赔付,如bp公司在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中获得了35亿美元左右的保险赔偿。
我国现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进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近20多年里集中出现,呈现出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特点。在我国的7555个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81%分布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近年来,国家环保总局接报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平均不到2天就发生一起。数据显示,仅2010年我国就发生了156起突发环境事件,相应的防范机制却存在缺陷,导致污染事故频发。作为当今世界第二、亚洲第一大石油进口国,我国90%的进口石油是通过海上船舶运输完成,同时海上石油勘探和开采也取得长足进展,仅在渤海湾就有上千口油井,船舶漏油和海上油井漏油事故也时有发生。目前,经有关部门检测发现,我国沿海地区海水的含油量已经超过国家规定的海水水质标准2倍至8倍,海洋石油污染十分严重,致使我国每年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200亿元。2010年7月发生的大连原油储罐陆地输油管道因爆炸起火导致的漏油事件,留下了一眼望不到边的“黑海”,但涉事企业仅以“投资抵赔偿”,而相关后续赔偿工作却全部由大连市政府承担。今年6月4日开始发生的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即中海油溢油事件)已使周围海域840平方公里的1类水质海水目前下降到了劣4类,对海洋环境造成了较大程度的污染损害。
大连泄漏事件、中海油溢油事件再次为我国的环境安全敲响警钟,与此相关的环境责任险制度日趋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二、环境责任保险的法律特征
对于我国公众较为陌生的环境责任保险,该制度源于西方发达国家并正日趋成熟和完善。从法律特征看,环境责任保险有以下几点:
(一)环境责任保险本质上并非纯正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也具有自保险的性质由于污染破坏环境产生的影响具有综合性和牵连性,当被保险人的自有场地受到污染破坏而无能力抢救治理,相邻地区的人乃至整个人类将会受到牵连,因此投保人的自有场地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受到污染侵害产生的抢救费用和治理责任应当作为环境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
(二)环境侵权对象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和环境权环境污染致害往往造成受害者生命、健康和财产上的损失,即受害者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了侵害。传统民法从财产权、人身权两方面对环境进行保护,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例如,许多重要的环境要素像空气、阳光、水等就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个人财产,不能成为所有权的客体,无法以财产权作为对其救济的根据。而相邻权的局限性在于其范围狭小,只限于以不动产的相邻关系为前提的环境侵权,但环境侵权往往具有迁移性、远距离的特点。把环境权与财产权、人身权并列作为环境侵权的对象,可以弥补传统民法的缺陷,也有利于新型权利概念的生成,增强人们的环境权利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赔偿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根据中国《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规定者应承担的责任,根据具体情节及情况不同,分为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相对易于鉴定,它们强调的是违法者对国家承担的惩罚性个人责任,由自己承担,不能转嫁于社会,这与责任社会化性质的环境责任保险的赔偿责任是不一致的。公平正义是民事责任所追求的基本价值,表现为在施于致害者必要的赔偿责任但又不至于使其失去生存能力的同时,及时有效地补偿受害者的损失。现代特殊侵权责任社会化(如环境侵权责任社会化)就是以此为价值基础而产生的,环境责任保险就是环境侵权责任社会化的一种表现。环境责任保险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私权关系,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环境责任保险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由保险合同规定,保险人的保险赔偿是基于环境责任保险合同进行的,其责任社会化体现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而被保险人所承担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强调的是投保人对国家承担的惩罚性责任,不受环境责任保险调整。
(四)环境责任保险合同遵循因果关系推定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可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和赔偿责任原则是传统保险合同的四大基本原则,环境责任保险合同也必须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可保险利益原则和赔偿责任原则。但所不同的是,在侵权因果关系的认定上,环境责任保险合同遵循因果关系推定原则,故在证明方法上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因此,在环境责任保险中,只要 求环境污染受害者在相当程度上举证,不要求全部技术过程的举证,即只要证明“如无该行为,就不会发生此结果”的某种程度上的盖然性(或然性)即可推定因果关系的存在。
三、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进程
(一)关于陆上企业的环境责任保险2007年12月,国家环保总局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在我国一些省市试点开办环境责任保险,然而实际情况是企业参保意愿薄弱、保险受益覆盖面小、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污染侵害后果。某环保厅人士分析认为,长期以来污染事故发生时,若涉事企业无力赔付,多由地方政府买单。同时,我国石油、石化企业主要投保财产险(含仓储的财产险)、机损险、货运险、人身意外保险、工程险;码头财产设备险,或者是码头操作责任保险、油污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对于环境责任险这一新生事物,财力雄厚、抗风险能力强的大企业,认为企业不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即使发生了环境污染事故,自身也有能力应对而不愿投保。
更为关键的是,各国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在初期很大程度上必须要靠政府强力推动,然而我国因相关法律法规的欠缺,对高风险企业推行责任保险的工作尚缺乏强制力。目前国家层面的环境责任险的依据只有原国家环保总局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出台的《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一意见目前并未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值得欣慰的是一些地方开始了破冰之旅,无锡市是国家环境保护部2009年确定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城市,今年2月实施的《无锡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使无锡在江苏率先推出环境污染责任险。据悉,由此无锡约2000家存在一定环境污染风险的企业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范围。投保企业可按照生产经营规模和环境风险等级,在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等档次中,选择相应的赔偿限额。《实施意见》的推出,意味着“绿色保险”机制将在无锡全面、强制性推行,靠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这一制度,以期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二)关于船舶环境责任保险1967年的“torry canyon”号油轮搁浅,泄漏原油12万吨,污染英国140英里的海岸线,而油污受害人仅得到五分之一的损害赔偿,由此引发了国际社会对海上船只漏油导致沿岸环境污染事故的关注,也直接促成了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简称clc1969公约)的诞生。clc1969公约为保障油污受害人得到合理、充分的赔偿,创立了海上油污责任强制保险的完整体系。该公约规定,在缔约国登记的载运2000吨以上散装货油轮的所有人必须投保油污责任险或者取得其他财务保证。同时在第五条第11款又规定,保险人或提供财务保证的其他人有权按照本条规定设立基金。最后clc1969公约第七条第8款还规定,对污染损害的任何索赔,可向承担船舶所有人污染损害责任的保险人或提供财务保证的其他人直接提出,即便油污损害是由于船舶所有人本人故意或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不作为所造成。可见其赋予了责任保险人一种近乎无条件的责任限制权利。
1992年用两个议定书对这一“旧”的赔偿机制进行了修订,公约修正案提高了赔偿限额、扩大了油污损害的适用范围,这两个议定书分别称为《1992年民事责任公约》和《1992 基金公约》,随后又于2003年进行了修订。
我国于1999年1月5日向国际海事组织交存了《〈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92年议定书》加入书,成为该议定书的缔约国。根据议定书第13条第4款的规定,该议定书于2000年1月5日对我国生效。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之一,2010年交通运输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实施办法第二条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航行的载运油类物质的船舶和1000总吨以上载运非油类物质的船舶,其所有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投保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
该实施办法第四条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航行的船舶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投保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其他财务保证:
1.载运散装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船舶,投保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其保险标的应当包括持久性油类物质造成的污染损害。
2.1000总吨以上载运非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船舶,投保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其保险标的应当包括非持久性油类物质造成的污染损害和燃油造成的污染损害。
3.1000总吨以上载运非油类物质的船舶,投保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其保险标的应当包括燃油造成的污染损害。
4.1000总吨以下载运非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船舶,投保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其保险标的应当包括非持久性油类物质造成的污染损害。
同时要求中国籍船舶应当向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并公布的保险机构投保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并公布的保险机构以及境内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出具的保函、信用证等其他财务保证。
(三)关于海上石油勘探和开采的环境责任保险在国外,海上石油勘探和开采的事故保险已经有一定的经验。比如,2010年4月20日发生火灾的位于墨西哥湾的“深海地平线”这一钻井平台发生爆炸并引发大火事故。这一平台属于瑞士越洋钻探公司,由英国石油公司租赁。瑞士越洋钻探公司向英国劳合社和其他一些保险商投保了7亿美元的保单。在世界主要石油保险市场,英国劳合社占据了市场份额60%~65%.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1980年开始开办石油保险业务,第一张石油保险单承保了法国道达尔石油公司在南中国海进行的钻井作业风险。但总体而言发展远未达到期望的程度。作为海洋环境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均没有关于海洋环境污染保险的相关规定。
四、当前开展环境责任险制度的建议
环境责任保险不同于一般责任保险,其技术要求高、赔偿责任大,并且每一个企业的生产地点、生产流程各不相同,经营环节、技术水平各有特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可能性和污染的危害性都不一样。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有专门通晓环保技术和知识的工作人员对每一个标的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单独确定其保险费率,情况不同,每个保险标的适用的保险费率就可能千差万别。从理论上讲,保险精算的基础是大数法则,需要通过众多企业的参保才能化解少数企业的高额赔偿负担,达到环境风险的分散及费用分担的目的,可我国的现实情况是环境责任险由于难以达到精算技术所要求的众多投保数量,致使保险人经营该险种进退维艰。
各国环境责任保险的立法模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德国采取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相结合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第二种是美国采取的强制责任保险为原则的制度;第三种是法国采取的任意责任保险为主、强制责任保险为辅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我国现阶段,相比全部强制参险,更可能采取的是通过立法逐步建立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环境责任险制度,可选择在部分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风险大的重点行业实行强制责任保险,如石油、化工、印染、水泥、造纸、皮革、火力发电、煤气、核燃料生产和有毒危险废弃物处理等行业;在城市建设、公用事业和商业等污染较轻的行业,给予积极引导,促使企业自愿投保。
研究和借鉴国外经验,我国在推进环境责任险制度时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
首先,立法和执行层面加快行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尽管在《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等法律或参加的国际公约中有所涉及,但是一部法律的个别条文显然不能支撑整个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因此 ,应当在《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保险法》以及《自然资源保护法》中加入环境责任保险的条款,并进一步进行环境责任保险的专门立法。同时,配合已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制定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实施细则,明确环境污染损害的赔偿原则、主体、范围、标准、举证责任、请求权时效等,从而为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供法律依据。具体为:对有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的事项作出专门的规定,包括投保行业的范围、承保范围、除外条款、责任限额、保险费率、索赔基础、保险期间以及索赔理赔等程序性条款等;对保险公司的环境责任风险经营作出专门规定,包括责任准备金制度、风险等级评估制度、环境共享制度、保险诚信等级制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基金制度、再保险制度和巨灾证券化制度等。
其次,环境污染事故是通过环境介质的污染或破坏而引发的事故,具有复合性、长期性、累积性、高技术性和高度复杂性等特点,无论是环境风险等级的划分还是环境事故中损害的评估,都离不开专家的指导和技术标准的支持。因此,应当集中人力、物力优势,建立第三方服务机构,包括:
一是引进专业技术人员,组建专家团队,为环境风险等级划分、环境损害评估以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行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二是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从事环境风险企业进行等级划分、环境损害评估以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专门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三是加紧出台有关技术指南。2011年5月30日环境保护部公开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明确提出2011年至2012年我国将重点开展案例研究和试点工作。关于海洋环境污染,国家海洋局于2007年出台了《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但显然,这些尚不足以支撑环境损害的评估和鉴定,需要加紧出台相关的技术评定细则。
四是提供专项资金支持。专家的引进、第三方环境风险等级评估机构的建立、第三方环境损害评估机构的建立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定期或不定期培训等都需要专项资金作保障,政府应当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关键词:环境污染与健康;通识教育;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05-0003-02
前言
通识教育的思想在我国历史上源远流长,《易经》中主张“君子多识前言往行”,《中庸》中也提倡做学问应“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也即是在古代我们的学者就认为博学多识就可达到出神入化,融会贯通。西方文化中通识教育思想同样很古老,亚里士多德曾提出“自由人教育”,实行对话式、散步式和讨论式的多学科教育。到了近代,通识教育最先成为美国高等教育的重要基石,其重点在于提升大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知识整合能力及参与社会活动所需技能等内容。自20世纪末开始,我国也逐步在高等学校教育中推行通识教育。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大学生对环境污染和环境保护的关注度也不断提高。因此,环境与健康相关的通识教育课程也越来越受学生们喜爱,高校对此类通识教育课程的重视度也逐渐提高。但是,课程的开设过程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如课程内容偏理论,不能与时俱进,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授课方式传统;授课内容脱离实际生活,轻实践等。改革通识教育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考核模式,将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提高教学成效,培养学生对课程的浓厚兴趣、提高学生各方面能力的培养也将成为提升高校本科生教学质量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通识教育课程开设意义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各种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人类对健康的关注度也不断提升。健康是人类生存之本,幸福之源。研究发现,单纯由遗传因素所致的癌症大约仅有5%,而80%的肿瘤与环境因素有关,我们不能改变基因,但可以改善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学生可通过学习和研究环境与健康的关系,了解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的规律,合理地利用环境因素,消除污染,预防疾病,达到保护人群健康的目的。正因为如此,各高校也逐渐开设了环境与健康类通识教育课程,课程内容主要分为环境毒理学,环境中物理、化学和微生物因素,大气、水和土壤污染对人类健康的危害。主要目标是将环境污染、环境保护和公众健康联系起来,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激发学生对环境和健康问题的浓厚兴趣[1]。
二、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通识教育课程存在问题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近20年的文化素质教育使我国的教育水平和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教育过程的重心也从知识转移至学生,同时,逐渐意识到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性。作为培养学生多学科交叉知识和素养的重要课程,通识教育课程的理论研究和实践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对通识教育的理解存在误区、课程设置不合理、实施制度不够完善和教学方法存在不足[2]。近年来开设起来的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相关的通识教育课程,同样存在类似的问题,主要包括课程专业性强;内容偏理论,不能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授课方式传统,还以过去填鸭式教学橹鳎皇诳文谌莶荒芙裘芰系实际生活,轻实践等。其中,教师的教学方法不足是阻碍通识教育课程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有些教师的素质偏低,部分教师采用传统的灌鸭式教学方法进行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教师与学生之间互动较少,很难开展深入讨论。这样的教学模式很容易造成课堂气氛沉闷,学生学习积极性降低,期末成绩两级分化,严重影响通识教育教学目标的完成[3]。
三、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通识教育课程改革与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对策:优化课程理论知识,将环境与健康相关理论与实际环境问题分析相结合;改善教学方式,通过教师讲授、学生参与的启发式教学、案例分析与讨论、报告、社会实践、视频资料、学生分组展示环境与健康热点问题等多种教学方式相结合,提高教学成效;更新考核方式,使其更能综合反应学生各方面的能力。
1.与时俱进,不断更新教学内容。近年来,公众对环境污染与健康的话题越来越关注,更多的专家和学者把科学研究也集中在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的关系上。每年新英格兰杂志、柳叶刀、JAMA等医学权威杂志均发表多篇环境污染与人类健康的研究论文和综述。在环境与健康通识教育课程中逐年增加最新的研究报道和内容,使学生了解并接触到最前沿的科学研究进展,提升学生对环境与健康问题的浓厚兴趣。
2.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并重。在环境与健康类通识教育课程的授课过程中,我们将环境污染和环境保护相关的理论知识与社会热点相结合,并加入相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如近年来我国雾霾天气频发,我们可以雾霾作为主题,先讲解其概念、来源、形成原因、健康危害及防治技术,然后介绍最新的研究数据,国内外发生的重大烟雾事件。同时,带领学生在校园不同功能分区采集大气细颗粒物并进行浓度测定。课后则让学生自行查阅家乡的相关环境污染、环境保护及防治情况,请学生提出自己的想法和意见。这样可将环境污染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极大的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3.改革教学模式。我们将采用多种教学方式相结合的方法讲授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通识教育课程,通过教师讲授、学生参与的启发式教学、案例分析与讨论、报告、社会调研、视频资料、学生分组展示环境与健康热点问题等多种教学方式相结合,提高教学成效。教师在讲授过程中,以PPT、视频和音频播放、图片展示等方式,结合实际的环境问题进行知识传授,通过提问与抽查的方式让学生参与到课堂中,进行学生参与的讨论式教学。课堂上还将开展环境污染问题案例分析与讨论,将多方面环境污染案例展示给学生,组织学生进行自由讨论,讨论过后提交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同时根据课程理论知识,组织相应的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课程的最后几次课将交给学生,通过学生分组展示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热点问题来培养学生独立收集资料、语言组织、自主学习和团体协作的能力。小组内进行分工协作,查阅最新的研究结果和相关资料,最后通过PPT汇报的形式,在课堂上将所选的热点问题进行充分展示。
4.改革课程考核模式。本研究将改变过去以开卷、闭卷或写论文等形式的考核模式,将学生课堂上提交的案例分析讨论与环境污染与健康热点问题的展示情况作为考核模式,更能真实反映学生对本课程的理解及其团体协作等综合能力。
四、结束语
通识教育课程在高校已受到学生的极大关注,教师可通过对多学科交叉知识的涉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作为当代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环境污染与健康类通识教育课程也成为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不断扩展相关知识,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师自身教学水平;创建良好的课堂互动环境,增设多个课程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主动参与学习的意识和能力,有效地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效率;构建积极、适宜、和谐的师生关系,在课堂上形成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互动网络,并形成一定的互动教学模式,达到拓展知识结构,提高人文素养,培养学生综合能力,提升本科教学质量等目标。
参考文献:
[1]章丽萍,何绪文,侯嫔,张凯.浅析环境与健康通识教育课程现状及对策[J].中国教育技术装备,2014,(14):103-104.
【关键词】 煤化工 环境污染 应急管理指挥系
伊犁河谷煤炭、水资源丰富,具备天然气输送管网,是大型煤化工理想的建设基地。**公司煤化工项目以年产20亿Nm3煤制天然气为主,建于伊宁市巴彦岱镇,距离伊宁市25公里。煤化工产业生产过程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和危险性,一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将严重威胁到人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安全,而且对事件的应急处理、应急救援,应急决策指挥都具有很大的难度。针对这种情况,煤化工发展应重视环境污染应急管理指挥系统的构建。
1 建立环境污染应急管理系统的重要性
在煤化工发展的过程中,煤炭的开采和加工都是典型的高耗能、高污染和高耗水的产业。煤化工的发展除了会对水资源造成污染外,另外排放的有害气体、粉尘和有机物还会对空气和土壤都可能会造成不可逆转的危害。新疆的生态系统一旦被破坏就很难再恢复,后果将是灾难性的[1-2]。
2 应急管理指挥系统的构建
2.1 应急管理指挥系统的设置
首先最为重要的便是设置应急管理指挥组织,分工明确,在环境污染危机发生后,各个职能部门能够清楚的知道自己的职责,并以最快的速度投入到应急工作中。煤化工生产场所应当在事故多发区域设置应急小组,在危机发生的第一时间就能做出反应并予以降低危害,并第一时间上报。
2.2 信息的及时掌控与报告
(1)安装监控预警系统:环境污染事故多发生在户外,想要及时的掌握信息,必须要有必要的监控设备。最好的方式就是安装监控预警系统,这样在日常生产的时候,可以在第一时间掌握危机发生的信号。同时监控系统具有信息储存的功能,有利于事后的信息查询。
(2)信息的报告:危机发生后,环境应急小组应第一时间上报到上级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做出应对措施,要组织事发现场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部门迅速鉴定、识别、核实污染物的种类、性质、危害程度及受影响范围和边界,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政府环境监测部门,并根据危害大小制定相应解决方案。
(3)危机处理方案:首先现场应急小组成员应考察危害大小,根据能力采取应急救援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其次,现场处置工作组指挥应急监测分队和事发地周边各级环境监测站对可能被染的空气、水体和土壤展开应急监测和全过程动态监控,进一步判定污染物的种类、性质,随时掌握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根据监测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由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确定封锁和疏散区域[3]。
(4)事后安全评估工作: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险已基本消除,受污染的环境基本恢复,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做出终止处置行动的决策。环保局会同有关专家和其他相关单位及有关地方机构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评估环境危害程度及中长期环境影响,考评指挥效能和实际应急效能,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应急方案[4]。
3 结语
环境污染应急管理与指挥系统描述见图1。
新疆要大力发展煤化工,实现以煤炭为原料生产合成天然气、甲醇、燃料油和精细化工品的战略部署[5]。这就对当地的生态环境施加了很大的压力,构建环境污染应急管理指挥系统是针对突发性污染事件行之有效的应对方法,对煤化工生产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管理调度、高效应急指挥具有指导意义。对从根本上改善环境安全形势、提升当地环境监管工作能力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吴筠.对新疆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的思考[J].新疆社科论坛,2011(2).
[2]王自庆.新疆煤化工产业可持续发展研究[J].新疆农垦经济,2012(3).
[3]侯洪凤,史原,李逊.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和评价方法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3(6).
关键词:项目施工 环境污染控制对策
建筑业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有施工噪声、 建筑粉尘、 建筑垃圾、 固体废弃物等 ,主要反映在以下几方面:
1、施工噪音严重扰民
建筑施工噪声的环境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建筑工地现场产生的环境噪声 ,主要是由施工机械工作产生的。不同类型的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强度也有区别 ,如挖土机 80-93 dB(A) ,运土卡车 85-94 dB (A) ,汽锤风钻 82-98 dB (A) ,打桩机95-105 dB(A) 。同时 ,据测建筑场地清理工程噪声约为80-85 dB(A) ,地基工程为75-85 dB(A) ,安装工程为75-85dB(A) ,整修工程为85-95 dB(A) 。
因此 ,施工场地的噪声一般均超过国家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见表1) 。
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eq[dB(A)]
由于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 ,很多工程作业几乎是在居民窗下进行 ,严重干扰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噪声常常使周围居民难以忍受而采取措施阻止施工 ,使一些建设项目被迫停工 ,甚至有时会发生和法律诉讼。
此外运送建筑材料的重型卡车所产生的交通噪声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
然而大多数的建筑工程现在位置基本上处在城市或者城乡结合部,类似的地点的显著特点就是居民相对集中。从“以人为本”的角度上来说,噪音对施工地点所居住的居民,工作的民众已经形成了生活影响,尤其是夜间施工。
2、 建筑粉尘的环境污染
建筑粉尘是地表扬尘的主要来源 ,是影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 ,且近年来其对环境空气的 TSP贡献率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建筑粉尘污染主要是指水泥、 石灰、 沙石和回填土等建筑原材料在运输、 堆放和使用过程中由于人为原因或某些气象因素造成的部分建筑原材料小颗粒散失到环境空气中所造成 ,也包括由于建筑施工造成的地表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3、建筑垃圾的环境污染
建筑垃圾主要指一些废弃的建筑原材料、 建筑半成品和建筑原材料的包装物。目前国内的72.3%的建筑工程项目或多或少存在着资源耗费的现象;其中85%的建筑垃圾因为得不到妥善的处置和再利用严重影响到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还有38%的建筑单位并没有针对建筑垃圾而带来的问题采取任何措施。建筑垃圾排放量大 ,且面广 ,影响深远 ,比较难以降解 ,长期存在于土壤中会改变土壤特性 ,影响植物的生长 ,并影响城市的美观。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建筑垃圾的产生首先是从工程的拆迁就开始了,继而是施工的开始,原料的耗费也相应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尤其在工程施工中,因为对于建筑垃圾的管理不妥当,不仅没有使本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得到合理的利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因为建筑垃圾的清除,转运不及时还为土木建筑工程的施工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4、 建筑废气的环境污染
建筑业的废气主要来源于建筑装修材料 ,如油漆、 涂料等。建筑业废气的排放量较小 ,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不大。但是由于此类废气具有污染物种类较多、 毒性较大的特点以及产生的地点一般都是人类活动较为频繁的地方 ,通风状况一般都不佳 ,故对人的危害较大。
5、 建筑业放射性的环境污染
建筑业的放射性污染 ,主要来源于使用了放射性同位素镭、 氡含量较高的建筑材料、 装潢材料或建筑物建在高放射性本底值的地方。
针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参建单位应当及时建立控制对策
1 、确立环境保护目标和指标 目标:在工程施工期间,对噪声、振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进行全面控制,尽量减少这些污染排放所造成的影响,做到文明施工、保护文物。 指标:在工程施工期间,噪声、振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影响满足国家和有关地方法规的要求,保护城市生态。
2、针对建筑工程特点确定环境保护工作内容 1) 施工准备阶段①建立由项目经理参加的环境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各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分工。②建立、健全施工期环境管理体系和各项环境管理规章制度。③核实、确定施工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点,施工过程的重大环境因素。④明确施工范围内各施工阶段应遵循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⑤制订培训计划,建立培训、考核程序,定期对直接参与环境管理的人员进行环保专业知识培训,对各层次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环保知识培训,对关键岗位员工进行岗位操作规程、能力和环境知识的专门培训,新工人进场和人员转岗都要进行相关的环保培训和教育。⑥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阶段《施工方案》时有相应的环境保护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根据施工特点,围绕敏感点,制定的噪声、振动控制方案;制定预防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方案和工地排水和废水处理方案;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方案;保护城市绿化的具体工作内容;管线迁移和防护方案;施工范围内已有的列入保护范围的文物名称和具体的保护措施等。 ⑦在《施工计划》中安排环境保护的具体工作任务,包括方案、措施、设施、工艺、培训、监测、检查等,计算环保工作的工作量并作出经费预算。 ⑧做好施工现场开工前的环保准备工作,对开工前必须完成的环保工作列出明细表,明确要求,逐项完成。 2) 施工阶段环境污染控制
施工阶段是形成项目实体的阶段,牵涉的单位和人员多、工艺复杂,对项目环境的影响较大。就当前我国项目施工活动来看,重点应作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①项目现场文明施工
制定有专门的环境管理系统;进行环境意识的教育和培训;施工中记录环境状况;制定专门的采购政策;与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积极配合。
②工程噪声控制
③粉尘控制 :在项目建设与拆除工作中,人们对粉尘给环境造成的影响已经有了深刻的认识,有些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已经制定并采取了相应的控制措施。
④建筑垃圾的处理 :通过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建筑施工企业不仅可以获得可观的经济收益,同时还促进了施工现场的文明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在施工现场只需配置1台或数台粉碎机,即可将建筑垃圾中的废渣就地处理、就地使用。
每周对环保工作进行一次例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内容包括:施工概况;污染情况、污染种类、强度、环境影响等;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可行性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和拟采取的纠正措施;下步环保工作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应急计划的执行,每季度进行一次应急计划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状态时,要积极处理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
3、制定环境保护控制对策
从源头上预防粉尘、 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的污染混凝土是主要建筑材料之一 ,建筑工程中所用混凝土来源有:
(1)在建筑工地上现场搅拌;
(2)由搅拌站通过搅拌车运送到工地上的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所占的比例大小反映了一个国家建筑业生产力水平的高低。我国的商品混凝土占混凝土生产总量的比例还不到 10 % ,而且主要集中在几个大城市。商品混凝土不仅具有节约原材料 ,提高利用率 ,易保证质量 ,减轻劳动强度等优点 ,还因为其对施工场地有防尘、 防噪声的作用 ,解决了施工场地噪声大、 尘土飞扬等污染问题。
(3) 工程弃碴、建筑废料污染控制措施 ①减少回填土方的堆放时间和堆放量。 ②制定废渣的处理、处置方案,及时清运施工弃土和渣土,建立登记制度,防止中途倾倒事件发生并做到运输途中不撒落。 ③ 选择对外环境影响小的出土口、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 ④ 剩余料具、包装及时回收、清退。对可再利用的废弃物尽量回收利用。各类垃圾及时清扫、清运,不随意倾倒,每班清扫、每日清运。 (4)生活垃圾污染源控制措施①教育施工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乱丢垃圾、杂物,保持工作和生活环境的整洁。② 严禁垃圾乱倒、乱卸或用于回填。施工现场设垃圾站,各类生活垃圾按规定集中收集,每班清扫、每日清运。
(5)在工程施工中重大环境因素主要为:施工噪声、振动的环境影响,对城市生态的影响,施工产生的废水、扬尘和固定废弃物的环境影响。 1) 噪声 :①噪声超标时立即采取相应的降声措施。 ②在各施工阶段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和工作方法。 ③施工场地合理布局、优化作业方案和运输方案,保证施工安排和场地布局尽量减少施工对居民生活的影响,超标严重的施工场地安设噪声控制设施。 ④自备发电机做隔声处理,有电力供应时不许使用自备发电机。 2) 振动: ①严格执行《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90 要求。 ②对临近建筑物事先详查、做好记录,对可能造成危害采取加固等预防措施。 ③其余控制措施与噪声基本相同。3) 水污染 :①废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悬浮物(SS)严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400mg/L;废水排水自然水体,悬浮物(SS)严格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二级标准150mg/L。 ②根据排水网的走向和承载能力,选择合适的排口位置和排放方式。 ③在开工前完成工地排水和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保证工地排水和废水处理设施在整个施工过程的有效性,做到现场无积水、排水不外溢、不堵塞、水质达标。 4) 大气污染: ①对易产生粉尘、扬尘的作业面和装卸、运输过程,制定操作规程 和洒水降尘制度,在旱季和大风天气适当洒水,保持湿度。 ②合理组织施工、优化工地布局,使产生扬尘的作业、运输尽量避开敏感点和敏感时段(室外多人群活动的时段)。 ③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任何废弃物和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尘、臭气的物质,熔融沥青等有毒物质要使用封闭和带有烟气处理装置的设备。 ④选择合格的运输单位,做到运输过程不散落。 ⑤车辆出场冲洗车轮,减少车辆携土。 ⑥拆除构筑物时有防尘遮挡,在旱季适量洒水。 ⑦使用清洁能源,炉灶符合烟尘排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