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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的优势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7-10 16:28:4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合同能源管理的优势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合同能源管理的优势

第1篇

关键词:综改区 山西省 合同能源管理 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10-060-02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内涵与独特优势

1.基本内涵。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于2010年4月2日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中将合同能源管理定义为: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2010年6月2日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本办法支持的主要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第139条第13款规定,合同能源管理,是指从事节能服务的单位通过与用户签订合同,为用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或者融资,向用户提供能源效率分析、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等服务,并分享项目节能效益的一种节能机制。

2.独有优势。(1)多方配合的整体性、系统。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节能改造项目的全部工作,其中包括能源审计、节能设计、节能工程施工、项目融资、节能设备的提供、节能设备的运营维护及节能量认证等一系列的整体性、系统。(2)针对节能项目量身定做全面系统服务。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节能服务公司会根据用能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诊断和分析,通过采取多种节能措施并用的方式达到最佳的节能效果。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节能服务公司通常还负责用能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确保节能项目在合同期满后,也能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3)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融资责任。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用能单位一般无需事先提供节能改造所需的资金和服务费用,相关资金或是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或是由节能服务公司寻找项目融资,也可以是节能服务公司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取得节能改造所需的设备等。节能服务公司前期投入的费用及其利润将通过在约定的合同期内分享用能单位的节能改造收益或以类似方式获得。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介入,可以降低用能单位进行节能改造的资金压力,有效地提高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4)节能保证性、高效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根本目的就是节能,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向用能单位承诺节能量,保证用能单位可以在项目实施后即刻实现能源利用成本下降。另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入及利润靠“节能效益”支付,所以只有保证一定的节能率才有必要真正投入一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通过这个保证,用能单位将无需承担节能改造失败的风险。(5)通过非行政的手段解决高能耗问题的有效机制。虽然政府可以通过限制用能单位的能源使用量、设定用能单位的节能减排目标等手段解决高能耗问题,但一般很难强制要求用能单位进行节能改造。运用合同能源管理这一市场机制,用能单位可以在无需投入资金和几乎不承担风险的情况下降低能源费用,而节能服务企业通过分享节能费用等方式实现盈利。在此种模式下,节能改造所带来的不仅仅是节能减排的社会效益,还给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带来经济效益,从而有效促进节能改造的广泛推广。

二、山西合同能源管理的现存问题

1.政策支持有待创新。山西省作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应当在政策上充分考虑本省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给涉及民生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以政策上的适当倾斜。相应的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完善,市场模式的多样,节能服务公司融资等等,都需要政府政策的激励创新,需要有关部门联动配合。

2.融资渠道单一。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兴的机制,具有预期效益的不确定性和较高的风险预估。所以,金融机构往往对此类项目的信心很低,在缺乏有效担保的情况下,所能提供的融资渠道和额度也非常有限。

3.管理监督亟待加强。至今,针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监管制度还未见正式出台,只是每年度会依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的考核实施方案和年度节能服务公司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采用企业自查和组成考核组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并对其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重点抽查。但具体项目日常实施过程中的资金、施工质量、节能效果、运营状况等停留在企业自我监督的层面,又加之大部分项目涉及民生项目、公共项目,其中隐患显而易见。

第2篇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基本原则。

以分享节能效益为基础。促进节能服务公司加强科技创新和服务创新,一是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市场化的节能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

加强行业监管。营造有利于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二是加强政策支持引导。通过制定完善激励政策。强化行业自律。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建立充满活力、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三、完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支持和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有条件的地方也要安排一定资金。

二)实行税收扶持政策。

对节能服务产业采取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加强税收征管的前提下。

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一是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免征收营业税。免征增值税。

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是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四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

上述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另行制定。

三)完善相关会计制度。

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各级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四)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

创新信贷产品。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特点。拓宽担保品范围。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入的固定资产可按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积极利用国外的优惠贷款和赠款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支持。

四、加强对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和服务

一)鼓励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做大做强。

加强人才培养。加强品牌建设,节能服务公司要加强服务创新。加强技术研发。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鼓励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形成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本行业其他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

二)发挥行业组织的服务和自律作用。

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及时总结推广业绩突出的节能服务公司的成功经验,节能服务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快建设信息交流平台。积极开展节能咨询服务。要制定节能服务行业公约,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第3篇

【关键词】 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服务公司 广西低碳经济 生态文明

一、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内外的发展现状

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自上世纪70年展至今,在市场运作的基础上,通过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所建契约的模式,综合利用一种能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与技术的管理方法,从而为客户提供关于节能诊断、评估、融资及改造等活动的一体化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实现了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和社会的三方共赢,并逐步发展形成了以新型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商务模式的节能服务新兴产业。

国外的合同能源管理是凭借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签订技术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的形式,向客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方案改造、节能设备采购、节能过程运行维护等综合服务。一方面,节能服务公司可通过向客户提供或者协助客户寻求第三方所需资金的形式,来负责融资并承担技术和财务风险。同时在合同期内按合同规定,将部分投资从因设备运行而节省下来的费用中回收,从而为客户实施和管理节能项目,以获取相应的利润,并在合同履行完成后将节能项目交付用户无偿使用。另一方面,节能服务公司也可作为一个中介者,在提供服务时只需做节能量担保,收取一定的中介费,融资则由用户自主进行,全部节省费用归用户所有。节能服务公司依靠自己的专业优势,有效降低客户的能源消耗,从而分享节能效益并获得利润收益。正因为合同能源管理具有投资少、风险低、节能好等优点,已成为一种新兴产业,并逐步从欧洲、北美等国家与地区向南美、亚太地区过渡发展,正成为推动世界节能减排进程的重要手段之一。

目前,中国是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费大国,但能源利用结构却不合理,浪费严重。因此,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在我国国内大量存在,市场调查与典型案例研究也表明,目前能源用户中依旧存在大量技术可操作、经济可支持的节能利用措施项目。在政府倡导下,我国于2003年12月注册建立起中国节能协会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多年来,通过引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模式,我国已经在工业、交通、建筑、公共机构的节能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2010年,全国共有约782家节能服务公司,累计实施节能项目4000多项,总投资287.15亿元,实现总产值836.29多亿元,年节能能力达到1064.85万吨标准煤。

广西作为中国面向东南亚的重要窗口,产业低碳化发展将是未来广西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近年来广西充分利用自身产业优势,逐步形成了以南宁糖业、百色铝业、柳州冶金汽车制造业、桂林生物医药业、北流陶瓷业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具有产业集群特点的区域经济形态。但目前的产业结构却仍显得不合理,主要表现为:资源型产业所占比重较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发展过快;节能减排能力与手段欠缺等。此外,广西区内的节能服务公司相对来说仍比较少,仅占全国的1/90。所以,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引进完善,能加快推进产业集群低碳化发展进程,从源头上改善能源利用结构,进而推动广西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生态文明的建设。

二、广西合同能源管理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1、政策约束力低,相关机制不完善

近年来,广西在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上不断加大力度,而且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政策也逐渐增多。2010年12月广西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的申报条件、申报范围、申报要求以及奖励标准都作了明确的规范和要求,在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服务等方面也制定了扶持政策。同时,2011年底广西发改委已组织了四批节能服务项目去申请国家备案,对全区共27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然而,一方面,由于这只是区域性政策,尚不具备法律效力,缺乏强制规定与强制执行的行政命令,对企业的约束力较弱。另一方面,配套措施跟进不到位,有些甚至欠缺操作性,在财政税收补贴上仍缺乏力度,金融服务的明确性及适用性仍不具体,商业风险和成本居高不下,弱化了节能服务公司的服务动力,在政策执行上也显得力不从心。

2、节能服务市场深广面不足

广西政府部门虽然通过政策的制定与互联网站的开设,将广西区域性的节能服务推向市场,但整体来说,宣传力度仍显不足。由于信息流通不顺畅,企业与金融机构双方的交易成本和信息收集成本都将增加。在采购市场上,由于广西采用的节能设备很大程度上依赖其他较发达省市或者进口,所以设备生产成本的变动及更新周期的缩短都将影响企业的正常节能服务经营。此外,世界能源价格的波动也会对企业节能服务效率产生重要影响。在服务市场上,广西区内的大型国有及合资企业仍是开展节能服务的重点,中小型企业迫于竞争及成本的压力,节能服务的意识与合作度仍有所不足,同时政府机关与公共事业部门市场份额的拓展空间也有待提高。

3、节能服务的技术发展存在制约

由于广西节能服务公司的软硬件设施与国内其他地区甚至国际水平相比仍有差距,突出表现在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储备、节能技术的创新发展与节能设备的使用上。因而,能否壮大广西节能服务公司的实力,很大程度上要依靠节能技术的创新与人才的发展。同时,节能能效的测评目前只有推荐性标准,权威性、操作性和公正性仍有欠缺,在节能量的测量和验证上常常标准不一,合作双方难以达成统一意见,尚未形成规范化标准。

4、节能服务公司融资渠道难

合同能源管理对节能服务公司的技术创新要求很高,初期一般需要大量的投资,通常需要承担巨大的资金风险以及不确定性的收益风险。广西区政府近年来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特点,制定了多种金融服务实施政策,引导和鼓励银行业等金融机构,通过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拓宽贷款担保范围,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多种项目的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但在实施过程中,一方面,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与自发筹款等单一融资模式仍占据着主体地位,且对金融机构的鼓励政策目标不明确,导致很多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都缺乏现实操作性。另一方面,由于很多中小企业规模较小,经济实力尚欠缺,难以提供足额的信用担保,导致常常身处贷不到款的境地,融资困难问题尤为突出。

5、节能服务所获收益存在分歧

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是通过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部分节省下来的能源成本,让用能企业提高能源利用率,使双方都受益。但在广西多年的发展过程中,节能服务公司前期诊断的偏差、用能企业在接受改造后缺乏支付诚信以及合作双方关于节能过程的实施、测量存在分歧的现象屡屡发生。由于广西区内的企业信誉监督机制尚未建立,对节能服务的利益分配也没有定规立法来保障,使得一些用能企业违背合同,拒绝付款,而同时节能服务公司也消极开展工作,这对双方合作的深入以及对合同管理模式的健康成长都造成很大影响。

三、广西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对策探究

1、建立健全合同能源管理法律体系,提高政策约束力

目前广西关于合同能源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多为程序性的,大多是关于市场进入方面的,而合同能源管理所涉及的节能服务行业的实质性问题是市场进入后所发生的市场经营行为和行为过程的监控。因此,建立新的合同能源管理法律体系,不仅能做到有法可依,界定相关当事人的产权归属,明确双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可以降低市场交易的风险和交易成本。鉴于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立法在广西及其他经济发达省份的立法现状,建议广西立足于现实经济发展需求,参照《节能能源法》、《环境保护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理顺所涉及到的复杂法律关系,从而制定《广西合同能源管理条例》,并以法律形式规定节能标准,包括节能服务行业的准入标准、合同能效评价标准、强制性能效标准等,形成可操作性较强的、系统全面的合同能源管理相关法律,解决好目前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问题。

2、加深节能服务市场的开发,挖掘潜力市场份额

针对目前广西低碳节能服务产业市场相对狭小的现象,节能服务公司应该开放视野,积极开拓城市项目和乡镇市场,大力争取当地政府的政策支持,不断探索新的盈利模式。在城市项目方面:商业建筑物及办公楼宇的绿色节能改造,包括对建筑物空调系统的改造、高效节能照明的引进、能源效率的审计改造及培训维护等;工厂机电设备的节能改造,包括对耗能设备的更换升级、制冷及空调系统的改造、热电联产及控制系统的管理等;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的节能改造,包括对项目开发的可行性研究,室内外照明系统的设计控制与维护保养,节能潜力分析等。在乡镇市场方面,建筑节能改造可分“三步走”:首先,争取和地方政府合作,取得政府补贴,节能服务公司自己则负担剩余费用,先改造一批样板项目;其次,通过样板项目的有力宣传,吸引更多的用户加入,并在政府的补贴帮助下,以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分担费用的方式进行;最后,在改造完成后,地方政府应与用户相互协商,通过签订合同来约定收益的分配方式,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宣传推广工作的开展,为下一步相关配套工作的开拓奠定基础。

3、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形成节能服务规范化标准

节能服务行业的发展关键在于技术,在现阶段内,节能服务公司应该根据自身的能力,以跟踪引进先进技术与适当模仿研究相结合的方式,从而加强自身的发展。有效的发展途径为:首先,尝试与相关高校、节能中心、科研院所等开展合作,深入发掘可视化的节能技术。通过签订合同,约定技术合作产权,以及技术买断等,约定相关技术成果的收益分配方式。其次,通过举办技术研究探讨会、项目推广介绍会等相关座谈会,加强与其他公司、用户、科研机构的交流,赢得发展机会。最后,政府应通过相关政策的制定实施,鼓励并引导与节能服务相关的技术研发中介的发展,拓宽节能产品开发与技术推广运用渠道,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化、规模化的形成。

4、拓宽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渠道,完善财税政策支持

首先,政府可通过融资担保、资金补助等经济及行政政策为企业提供支持,加强投资者对节能服务产业的投资积极性,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项金融资金,作为银行商业贷款和政府财政补贴的必要补充。同时,还可以进行政府机构节能,对向政府开展节能服务的节能公司给予相对较多的税收减免与财政补贴。其次,金融机构应结合广西能源合同项目开展的地方性特点,设计符合本地需要的金融投资品种,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应尝试在了解合同能源管理融资需求与经营模式的基础上,设计出更为新颖可行的金融品种与融资模式。最后,税务部门应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经营特殊性,实行相对征收少的税收优惠政策。可将该类公司通过节能方案设计、节能效果评估、设备管理使用等综合服务所获得的增值,适用于5%的营业税税率征收范围,并适当规范符合标准的节能技术与设备的所得税减免标准,对达到预定节能效果的公司给予税收优惠支持。

5、合理分配节能服务收益,建立企业间信誉监督机制

首先,政府应建立一个节能服务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将利益分配强制化、合法化,使利益相关方能有效地形成共赢。努力做到在高能耗企业能耗下降的同时,确保节能服务公司的盈利,降低金融和保险机构的业务风险。其次,建立公司信用体系,规范信用评价等级。规范、有序的信用体系能够为解决融资难问题提供有效实用的工具,该体系应包括信用评价标准、信息平台、监督管理体系、信用维护机制等关键部分。同时,政府还应推动外在制度体系的建设,提高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最后,尝试建立第三方担保制度。针对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困难和信用不足问题,利用第三方信用担保方式即银行、担保公司、节能服务公司相结合的融资模式,降低资金风险,让节能服务公司在企业风险管理上承受更小的压力。

(基金项目:广西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1174),课题组成员:裴梦丹、刘朝阳、庞富榕、孟庚。)

【参考文献】

[1] RGE VORSATZ D.An Assessment of on Energy Service Companies(ESCOs)Worldwide[EB/OL].WEC ADEME project on energy efficiency policies,2007(March)-1-62.

[2] VINEE.An international survey of the energy service company(ESCO)industry[J].Energy Policy,2005(33).

[3] 杨振宇、赵剑锋、王书保: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J].节能环保,2004(12).

[4] 袁海臻、高小均、杨春权、张兴平: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J].公司运营,2011(1).

[5] 王光辉、刘峰、王祎:推进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J].中国科技投资,2009(10).

[6] 陈赟:加快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思考[J].中国能源,2011(1).

第4篇

锅炉产生蒸汽到用户端转换成热水,可选方案及优缺点如表1所示。不同供热方式的经济效益对比见表2。经过校内多次会议讨论和专家论证,确定选择方案3,即使用太阳能热泵系统分散供热方式取代原来的燃油锅炉集中供热方式。技术方案确定之后,筹措资金便成为一个重要议题,由于项目涉及面广,设备需求和工程量都很大,预计项目投资超过两千万元。对于一个日常经费都采取预算制的事业单位来说很难较快筹措到此巨款,而项目如果不尽快实施,每天的能源损失又非常严重。在此情景下,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成为一个最好的选择,即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和风险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节能服务公司为上海大学提供节能服务。项目实施后,通过节能效益监测和审计,节能技术服务公司与上海大学按比例分享其经济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以后产生的经济效益及节能设备全部归上海大学所有。节能服务公司不仅提供改造所需的设备,还提供能源管理服务。在项目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按合同约定,对高校节能工程进行改建,承包高校所有能源消耗和维护,实现高校能源管理外包。通过节能服务公司的高效节能工程,以期望在最短时间内收回投资,节能量则转化为更大的经济效益,从而实现节能服务公司与高校的效益分享。因此,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不但解决资金问题,而且乙方的节能收益与实施效果有直接关系,所以极大的调动乙方参与管理节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如何确定用能量至关重要。因为节能量的计算与核定涉及节能效益的分配,是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前提之一。校园生活、工作、学习用能稳定,易于核定节能量,同时,我校的节能管理工作有较好的传统,宝山校区对每年燃油使用量的都有完备数据记录,节能服务公司容易接受。在形成了完整的改造方案之后,学校将其作为重点节能项目向上海市教委提出申请,经过专家论证后,得到了教委支持的启动经费。

2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

为了获得性价比最优的节能服务,通过公开竞争的招标方式,可以为学校最大程度的节能经费,因此学校在2012年底通过上海机电设备招标公司进行了公开招标,选取了上海哲能赫太阳能设备公司作为项目中标方。改造过程总计6个月,改造工程内容见表3。项目至今已完整运行了5个月,经过了冬季低温期的考验。在此期间没有发生一起事故或投诉事件,各单位都对改造结果非常满意。由于设备方案针对了各个用户的使用习惯,采用了分散系统,用户使用不受原来锅炉房的制约,可以灵活自主的安排工作,用户的实际体验满意度大大提高。本项目的节能效果,根据实际测量,统计分析如表4。根据近半年的运行情况推算,本项目每年所产生的节能量将超过1700t标煤,节约能源成本约1500万元左右,同时减少了燃油锅炉的废气排放,提升了用户的使用满意度。是一个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面丰收的好项目。

3结论

第5篇

[关键词] 合同能源管理(EMC);节能服务公司(EMCO);保理融资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1 前 言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 ,以下简称EMC)是于20 世纪70年代中期在西方发达国家发展起来的,是一种市场化的节能产业运作机制,其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从节能投资中所获得的节能收益用于支付实施节能项目的费用。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要运作方式是通过建立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 ,简称 EMCO)来进行的,也称能源管理公司。EMCO 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公司。节能服务公司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用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或融资,向用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监测、培训、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赢利和滚动发展[1]。

2 EMCO的融资困境

EMC作为新兴的产业,其运作方式与传统产业存在较大区别,金融机构也没有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机制,融资的困局仍严重制约着EMC的发展。EMCO面临的融资困境主要源于如下几个方面。

2.1 EMC项目的运作模式

EMC前期先由EMCO为客户提供节能审计,在此基础上签订能源服务合同。EMCO依据项目设计方案,先行承担购买设备、安装、施工、改造等各项投入,并提供节能量监测、维护和培训等一系列的服务,只有当节能项目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标准时才能分享节能收益。由此对于EMCO来说项目前期投入巨大,资金需求强烈。项目前期风险几乎全由EMCO承担,用能单位不需要任何的前期投入实现节能,项目结束还能够获得节能设备。对于客户来说看上去像“不劳而获”[4]。而金融机构向EMCO提供融资也意味着将自己与巨大的风险捆绑在一起,这对于以稳健经营为其核心的银行来说是不愿意承担的[2]。

2.2 EMCO自身的特性

EMCO利用自己的专业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为客户提供的是包含了技术、工程、方案、运营等全方位的服务,目的是“可稳定地、可计量地提升客户的能源利用效率”。因此EMC不同于传统产业,其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具有优势,而缺乏土地、厂房、设备等硬件资产,当然也缺乏资产信用。EMCO的优势资源的市场价值和流动性的评估存在较大的困难。用能单位将自己不熟悉的能源管理外包给EMC0,从而能够专注于生产与服务,EMCO能够享受市场细分和专业化带来的收益,但节能服务高度复杂性与专业化同样带来了信息不完全与不对称,这也为金融机构对融资项目的评估带来了困难。投融资机构不熟悉种类繁多的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难以建立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有效的、全面的评估系统[2]。

2.3 EMC项目相关资产的特点

EMC项目投资形成的资产,存在于客户的企业中,而且都依附于企业生产的主流程中,缺乏独立性 ;另一方面,节能设备往往具有较高的资产专用性,可变现能力较弱。这些都使银行不愿将此视为可接受抵押。当前我国EMCO的规模普遍较小。EMC在我国的发展仅10多年的时间,多数企业都属于中小企业的范畴。企业规模不大、经济实力较弱、商业信誉尚未建立起来。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在我国长期存在[2]。

传统担保与EMC项目融资之间的这些不适应性,导致中小EMCO很难通过传统担保解决其融资难题,而保理融资所具有的特性却与EMC项目融资有着天然的契合性,从而可以很好地解决中小EMCO的融资难题。

3 保理融资

3.1 保理的内涵

所谓“保理”是指在赊销贸易背景下,保理商为卖方提供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保理一词源于欧洲的“Factoring”业务,也被称之为保付。保理的历史比较悠久,早在 19 世纪初,保理业务就出现于英国对美国的纺织品出口贸易中;经过两百多年的发展,保理融资已成为各国金融服务中的一项主导业务[3]。

3.2 保理融资与合同能源管理的契合性研究

3.2.1 保理业务是一种符合商业原则的中小EMCO融资的方式

保理融资侧重于对项目未来现金流量的考察,保理商主要依据EMCO在市场上的被接受程度和赢利情况,以EMCO和用能单位的合同为基础,通过承购应收账款为EMCO提供金额高达合同金额80的预付款融资和100的贴现融资,并伴随EMCO业务的增长而自动增加信用额度,尤其适合那些具有成长性的中小EMCO。同时,与银行贷款的层层审批相比,保理业务手续简便,更适合中小EMCO资金需求“急、频、少”的特点;与银行贷款全部体现为EMCO负债,影响EMCO资本结构相比,保理业务不但可以使EMCO获得资金融通,还有效盘活和利用了资产负债表上存在的大量应收账款,提高了EMCO的流动资金比例,改善了财务报表,有利于EMCO提高资信等级,便于再融资[4]。

3.2.2 保理业务可以帮助中小EMCO有效消除信用销售带来的隐患

保理业务所提供的一揽子服务能够辅助EMCO解决了一系列难题:账款催收――保理商的专业化特点决定了它可以把货款到期至收到货款的时间尽可能缩短而不影响合同双方关系;销售账户管理――无异于将专业财务管理机构内化,尤其适用于中小EMCO来减少管理人员和相关投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财务管理效率,更有利于EMCO集中精力于节能业务;坏账担保――保理商对已核准应收账款提供100的坏账担保,只要EMCO的节能保证量控制在保理商核定的信用额度内,就能消除因用能单位违约造成的坏账风险;用能单位商业资信评估――从源头帮助EMCO核定合理的信用销售额度,降低因合同双方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用能单位违约风险,甚至还可作为中小EMCO开拓市场、建立客户关系、掌握市场信息、调整市场战略的一条渠道[4]。

3.2.3 保理业务具有“一手托两家、买卖都欢喜”的结算效果

由于基于信用销售,EMCO可以在达到合同约定的节能量后获得收益再付款,从而加快了资金周转和货物流动,降低了营运成本,扩大了其在现有支付能力下的购买力。如果EMCO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无须抵押便可获得100的信贷。利用保理结算还使EMCO避免了信用证项下高昂的开证费用和支付保证金而带来的资金占压,并简化了结算手续。 因此,保理业务在弥补信用销售给卖方造成风险敞口的同时可以使EMCO受益,在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之外,借助对EMCO有利的结算方式为企业赢得了新的竞争力[4]。

3.2.4 保理业务具有令中小EMCO满意的性价比

如果单从会计成本角度比较,而不作经济成本分析的话,保理业务的应用优势可能会因价格因素而大打折扣。但通过综合、动态的分析便会发现:保理商可以在一年以上的合同期内以灵活的信用额度连续不断地收购客户的应收账款,使那些处于业务增长期的中小EMCO始终可以获得充裕的流动资本用于扩大再生产,同时减少了信用调查、销售管理、催收账款等开支,剔除了坏账损失,由此产生的收益往往可以弥补甚至于超过保理业务的费用支出。此外,由于保理业务是一种“B2B”意义上的结算品种,借助EDI系统传递信息,也实现了比一般结算方式更快捷、准确和高效的比较优势[4]。

从开办保理业务的银行角度看,因为与EMCO的实际业务状况直接相联系,保理业务中被收购的应收账款可被视为融资的抵押物,加之保理商的经验和操作特点,可以把EMCO违约风险降到最低。因此,只要操作和监管得当,主要服务于中小EMCO的保理商的经营风险可以被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不仅不必忧虑因此而增加运营风险,还会借开办保理业务来丰富业务范围和赢得可观的收益。

4 结 语

资金短缺是中小EMCO实施EMC项目的重大难题,主要是因为传统融资方式与EMC项目融资之间的不匹配,而保理融资的特性却与EMC项目融资有着很强的契合性,将保理融资与EMC项目融资相结合必能实现银企双赢,切实解决中小EMCO的融资难题。但目前我国EMCO的信用度还不够,提高保理融资制度还存在诸多不足,保理融资的事由规定有待细化等等,严重影响了保理融资功能的发挥。本文建议,我国应借鉴国外立法程序,进一步完善保理融资制度,使之更好地融入EMC项目融资,从而推动和促进我国节能产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孙海燕. 市场化节能新机制-访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沈龙海[J].建筑节能, 2006.

[2]贾晓燕,封延会.合同能源管理融资:现状与突破[J].中国科技论坛,2012,(4).

第6篇

周广郁

(南昌市路灯管理处)

摘要:本文介绍了道路照明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目的,及在道路照明推行“以LED 光源替代传统光源” 采用EMC 模式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 :“以LED 光源替代传统光源” 合同能源管理 含义 目的 问题 成熟产品 后期维护 节能计量审计 体制限制

合同能源管理EMC(Energy ManagementContracting) 实际就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用户和设备升级,以降低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

随着城市公共照明的飞速发展,能源、环保、资金问题也日益显著,如何应用新型光源,降低能耗,减少污染排放,杜绝有害物质排放成为目前我国乃至全球需要尽快解决的一系列问题。随着LED 照明技术不断发展,其在能耗及环保方面拥有巨大的优势,被各地政府开始在道路照明上大力推广运用,但其高昂的价格,一次性巨额投入成本又往往让其成为“节能不节钱”的代名词。

为解决这一矛盾,很多城市开始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用在“以LED 光源替代传统光源”的道路照明上。此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道路节能照明方面的应用,也称电费包干。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改造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改造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目前的照明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其关键是“利用减少的能源费用”。

目前在我国很多大中城市全面推广这一模式还存在很多急需解决的问题,不宜盲目全面推行。主要问题有:

一、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的节能项

目所采用的技术必须是成熟的,产品(设备)是规范的,并具有足够的成功案例。LED 道路照明产品从目前来看技术依旧并不很成熟,直到目前LED 照明是否是道路照明的最佳选择依旧存在争议。

如衡量照明质量非常重要的一个指标是路面维持平均亮度(照度),也就是路面平均亮度维持值,它是在计入光源计划更换时光通量的衰减以及灯具因污染造成效率下降等因素后设计计算时所采用的平均亮度,这是一个必要的评价指标。而 LED 光源虽然寿命长,但由于其配套的驱动电路,散热等因素大大影响灯具的整体寿命和维持光效。

另外LED 光源的单向性也使得相对传统光源其在控制眩光和环境比上不占优势。

近来又有报道LED 光源抑制褪黑激素水平较高,影响人体健康,其光污染是同功率高压钠灯的五倍以上。

同时LED 产品设计的缺陷和可靠性目前仅限于早期的检测,还不可预测其寿命的可靠性等等……或许正因诸如此类的一些技术弊病让台湾地区台中市议会经审查预算后决定,将删除7900 万LED 补助经费;江苏省扬州市也叫停了MOCVD 补贴政策,各地政府对LED 光源在道路公共照明的发展推进渐回理性。

诸如此类问题的存在,截止目前我国大中城市在公共道路照明“以LED 光源替代传统光源”全面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还非常谨慎,供参考的成功案例也不多。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需要企业在产品使用过程中提供一系列后续的维护服务。

EMC 实施企业向用户提供节能改造方案的设计,这种方案不同于单个设备的置换、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销,其中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和改造后节能效益的分析及预测。而目前LED 道路照明产品标准的缺位,现有道路照明检测标准不能完全适合LED 照明。

据相关节能公司按照最理想方式计算,即使企业全部分享每年的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企业的一次性投资一般也需要5~8 年才能收回成本,而且还不包括期间的维护投入。相对LED 照明技术的更新周期快,维护通用性差、监控维护成本高等,现在就在城市道路照明全面推行“以LED 光源替代传统光源”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存在很大的风险。由于LED 照明产品的非通用性,一旦使用了哪家企业的LED 照明产品,以后的所有光源、灯具、驱动电路等等维护配件都必须采用同一厂家产品,甚至相关维护都必须完全依赖相关厂家。这与目前各大城市公共道路照明材料公开招投标采购、集中维护体制又形成了挑战。而作为道路照明管理部门既要促进照明领域节能减排,更要确保道路照明安全。

每个城市必须从各自实际情况出发,来确定适合城市道路照明发展的方式。中国节能协会节电与绿色电能委员会主任侯健的话也佐证了这一观点:“据我们调查,现在各地对于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城市照明节能改造都非常谨慎,尤其是整个城市道路照明全部参与节能改造的少之又少。现在,照明产品的更新速度极快,地方最大的顾虑就是提供改造的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后期运行、维护等会遇到困难,存在一定的风险。”

三、节能测量和审计需要权威认证。

目前对于LED 光源替代传统光源在技术鉴定和节能效果认定方面,还缺乏权威标准及相关机构。

作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路灯节电率方式不能单方面由企业提供的实验室数据决定,纸上计算得出。由于LED 灯具的光学设计不同于传统光源,照向路面的照明效率差异很大,绝对不能用光源或灯具的光效来计算、比较不同灯具的节能效益。

特别是一些城市的路灯设施建设年代各不同,需要改造的光源、供电方式、照明质量、照明复杂性、运行管理要求等也各不相同,如很多路灯控制箱电源都带了几条路的路灯,有的还提供给了公厕,交警,市政排水等公益用电,这给节电计量带来不小困难。而且对于不同道路采用何种配光、功率的节能光源、灯具,具体的投资控制、节电率、回报、项目年限等都会各不相同,只有做出正确的诊断,制定高效的节电方案并整改后,才能获得最佳节电效益和保障现有道路照明的质量。

节电效果的好坏以节电率的高低为衡量依据,如果节电率低于40%,一般来说这样的EMC 工程就是失败的。简单的以多少功率的LED 替代多少功率高压钠灯来计算节能率是不正确的。应通过日常工作采集道路照明改造前后的有功功率或一定时间内的电量进行对比的方法计算出节电率。节电率的计算方法为:

节能功率= 改造前的功率(或电度)—改造后的功率(或电度)

节电率(%)= [ 改造前的功率(或电度)- 改造后的功率(或电度)]÷ 改造前的功率(或电度)x100%

由于城市道路照明的实际线路电压很多是不稳定的,甚至有很大一部分由于线路长,电压偏低,一些传统照明灯具的功率因素也达不到90% 以上,实际耗电量( 有功功率) 并没有节能公司理论计算改造前的耗电量那么高。而计算节电率时如高压钠灯是需要考虑整流器等的损耗的,改造后的LED 灯具同样也应用定额功率而不是标称功率来模糊节电的概念。为此节电率应通过改造前一个月(最少10 天)的实地用电量或供电部门电费单来和改造后用电量实测来比较计算。

四、体制问题对EMC 的企业的限制。

财务体制,我国大多城市采用收支两条线,公共道路照明的电费是实报实销的。节能设备供应商和节能新技术提供企业大多是和道路照明的管理单位签订节能合同,而道路照明的管理单位虽然是政府对公共照明管理的授权单位,但由于体制问题他们大多没有自主财权,日常维护费用都靠财政拨款。这给提供EMC 的企业带来很大资金回收风险。为此不同城市相应的EMC 方案和合同需要根据各个城市不同的道路照明管理体制来制定,并由当地财政部门参与,确保业主不违约拖欠分成费。同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尽可能的依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进行签署,才能够获得国家相应的财政奖励和政策优惠。

税务体制,按照现行的税收体制,在EMC 公司把节能设备安装到客户后就被认定为设备销售已经实现,就必须全部缴纳增值税。实际上EMC 公司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后还才刚刚开始分享节能效益,这种“提前缴税”增加了节能公司的财务成本。节能公司提供的实际是节能服务而不是转卖节能产品。这也就是为何节能公司在节能费用和节能率的计算上总是从最理想化的角度计算的原因,在回收期的计算上各家EMC 公司出现各自不同的计算方式。

以上总总都是我们在道路照明中“以LED 光源替代传统光源”全面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需要面对的问题。要想真正实现双方的共赢,业主与节能服务公司需要共同努力,以审慎的态度,逐步推进。

节能服务公司一定要具备专业性,不仅要熟练掌握现有的节能技术,还应了解市政照明相关标准、技术现状和运行特性。每个城市具体情况不同,提供改造的光源、供电方式、照明质量、照明复杂性、城市路灯运行管理要求等都不相同,这就对项目中节能方式的选用、投资控制、节电率、回报、项目年限等都会带来影响,只有做出正确的诊断,制定高效的节电方案,才能获得最佳节电效益和降低对运行的影响。

城市的管理部门、尤其是道路照明管理部门在这其中扮演着更加重要的角色。既要为领导出谋划策促进照明领域节能减排、又要确保照明规范,道路安全。必须从城市的实际情况出发,来确定适合该城市道路照明发展的方式,提前警惕“好心办坏事”,重蹈光伏产业盲目推行失败的复辙。应通过先试点再推广的模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以LED 光源替代传统光源”应该是一个建立在运行科学、高效、节能的城市照明系统上的改造,只有这样才能让国家和城市百姓成为最终受益者。

参考文献:

第7篇

智能电表行业龙头

进入能源管理业务

今日股价:21.80元

今日投资个股安全诊断星级:

公司是由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事用电管理系统、电子式电能表、标准仪器仪表及软件产品的研发,制造及销售。公司是国内高端电能表业的开拓者,也是国内领先的电力设备与软件制造商。公司将长期受益于智能电网的建设,在智能电表方面的招标具有领先优势。

业绩实现高增长

上半年,公司实现收入28491万元,同比增长99.9%;净利润5081万元,同比增长93.8%,略好于我们的预期。这是自2008年以来,公司首次出现业绩高增长。

从细分产品看,总体表现优异。其中,电力自动化产品(包含电力自动化、电源和变频器等)实现收入12911万元,增长156%,毛利率提高12.2个百分点;电工仪器仪表(包含标准仪器仪表和电子式电能表等)实现收入15320万元,增长87%,毛利率下降4.3个百分点。电力自动化产品中,电源业务实现收入649万元;同比下降15%;变频器业务实现收入1721万元,增长17.3倍。简单测算,电力自动化业务实现收入10541万元,增长152%。增速超出了市场预期,随着公司产品结构的优化调整,公司未来的持续增速可期。

相对而言,收入占比最大的电工仪器仪表业务的快速增长比较容易理解。2009年被市场寄予厚望的智能电表市场在下半年才陆续启动,公司在2009年12月底的招标中,共中5个包,中标总价为4362.4万元。2010年5月,公司再次中标19个包,总价为1.84亿元。按照3-6个月的合同周期计算,2009年底的中标在2010年上半年的业绩中得到了体现,而总价为1.84亿元的中标将在下半年实现收入。从毛利率看,仪器仪表有4个百分点的下降,与产品价格的下降有关。依据招标数据,单相和三相电表的产品价格下降达到20%以上,同时也反映出公司在成本控制上具有较强能力,预计继续下降的空间有限。

智能电表招标大赢家

国家电网公司今年6月份正式了智能电网技术标准体系和智能电网关键设备(系统)研制规划,明确指出智能电网将主要围绕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调度等六大环节及通信信息平台进行建设,全面覆盖传统电力系统的所有领域,这将为电力设备行业的快速发展带来积极影响。而公司在智能电表行业的龙头地位将使公司能长期受益于电网建设,未来的业绩将持续增长。

根据国网计划,智能电网将在2011年进入全面建设阶段,在智能电网的结构中,需要建立“全覆盖、全采集”的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项目,通过智能电表执行用电端的双向实时通信,达到电网和用电终端的互动。国网目前正在加速智能电表的更换,到2011年实现互动用电试点,预计10KV以上,工商业用户全部安装智能电表。智能电表普及度超过30%,用户数超过6000万;到2015年互动用电体系覆盖主要城市,用户数超过1.4亿。2010-2015年将是智能电表的核心更换时期,公司也将持续受益。

在2010年国网电表的第一次招标中,公司是最大的赢家。在第一次招标中,根据国网招标公告显示,科陆电子单相电表中标103.42万只,占总量的8.08%;三相电表中标95129只,占总量的10.95%。而从下半年7月20日公布的国网电表第二批中标公告来看,公司三相电表中标20127只,点总量的1.55%,较第一次中标量有较大的下降,而其单相电表在第二次国网招标中竟无一中标。由此看,公司下半年业绩将会出现一定的放缓,但随着智髓电网建设的深入以及公司在电表方面的优势,未来两年内,公司仍将保持高增长。

电力自动化产品仍是未来业绩的保障

公司电力自动化产品主要是用电管理系统,2010年中期营业收入实现了同比增长155.83%。智能电网建设可能带动用电管理系统的更新换代,预计未来可能有相关标准出台,公司业绩将显著受益于此。科陆电子在用电管理系统领域的市场份额居行业第二,仅次于长沙威胜集团,近几年该业务增长出现了停滞。随着智能电网建设规划的推车,电网信息化管理又面临一次更新换代,将有一次进入投资高峰期,公司作为行业龙头,该业务将再次进入高成长通道。

2010年上半年变频器实现营业收入1720.89万元,较2009年同期增长了17倍,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6%,成为公司核心业务之一。实现营业利润559,305.18元,实现净利润562,188.72元,正式开始贡献利润。国家提出到2020年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下降40-50%的目标,国内高压电动机应用高压变频器节电可达30%,中国变频器市场目前正处于一个高速增长的时期。预计2009年至2012年每年的市场增长率将保持在40%以上,公司作为新进入者基数较低,未来几年的增速可能远高于行业平均。此外公司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将发挥公司在变频器、用电管理系统等方面的综合优势,预计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巨资进入能源管理业务

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进一步优化企业产业结构,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出资5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为企事业单位提供节能服务、能源监测、能源管理、设备维护服务及EMC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节能服务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盈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公司。节能服务公司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用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或融资,向用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施工、监测、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盈利和滚动发展。据统计,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可保持在10-40%,最高可达50%。

据悉,在国家大力推动节能减排的背景下,2008年中国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增长到417.3亿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年节能能力达569.27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367.18万吨碳。同时,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的会员已从最初的59家增加到了2008年的317家。据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介绍,合同能源管理在“十一五”期间的目标是节能投资500亿元,年产值320亿元。

第8篇

关键词: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企业目标;排放成本;现金流量

2008 年1 月我国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的征求意见稿,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颁布了全国性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9月,广东省全面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首批7800万碳交易大单签出。

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下,企业碳排放量的多少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成本,从而影响其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使得顾客等利益相关者开始关心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企业碳排放量的多少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社会形象,因此,低碳管理也是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的重要途径之一。企业要想实现企业价值和社会形象的双赢,企业必须对自身的碳排放策略进行研究和选择。

一、研究背景及文献综述

在之前的经济发展进程中,环境污染具有很大的外部性Pigou ( 1920)。随后Coase ( 1960)提出了著名的科斯定理,认为只要产权明确,外部性问题都可以通过谈判而得到纠正,以实现外部问题内部化。Dales ( 1969) 在科斯定理的基础上提出了污染权交易理论排放权交易。碳排放交易是排污权交易的一种形式,通过在市场上进行碳排放权的交易,使超额排放企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对二氧化碳排放进行控制和管理的一种经济手段。运行机制主要有总量交易机制和信用交易机制。目前国际上大多采用总量交易机制。在总量交易机制下,国家将各个企业的碳排放上限以许可证或者配额的形式发放给企业。

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存在很大的关系。Malik(1990)认为,某些企业的违规行为会影响排放权交易价格,进而影响其他企业的行为。Benz 和Truck(2006)指出,排放权市场会对企业的现金流产生影响,高的排放权价格对企业未来现金流施加了更紧的约束。关于排放权价格与企业价值的关系。曾刚,万志宏(2010)指出,由于排放权(EUA)可被视为一种企业的生产要素(资产),因此,EUA 市场价格变动将直接影响企业价值,两者呈现正相关关系 。由于碳排放权的价格具有不确定性,这也对企业的策略选择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陈晓红, 王陟昀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排放权价格受政策和制度影响的配额供给是交易价格最重要影响因素, 但是随着政策与交易制度的完善, 影响程度逐渐变小。

从国内外的研究文献来看,研究大多集中于排放权交易价格、初始分配以及对企业的影响等宏观和中观层面的研究。本文将从企业本身入手,探讨影响企业碳排放策略选择的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企业碳排放决策的基本模型。

二、企业进行碳排放优化战略选择要考虑的因素

对于企业来说,要想做好低碳管理,首先要从战略角度予以考虑,什么样的战略选择对企业最有利。

(一)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角度需要考虑的因素

企业存在和经营的目的首先是为了盈利,从计算企业价值的角度来说,需要考虑企业需要付出的成本大小及产生该成本的时间。在成本方面。排放权交易运行机制下企业的排放成本可用如下公式表示: 排放权交易运行机制下企业排放总成本=减排成本+购买缺口排放权支出-出售排放权收益=单位减排成本×减排量+购买排放权单价×购买缺口排放权数量-出售排放权单价×出售节省排放权数量(1)

谢东明,林翰文(2012)通过分析研究得出了在上述公式下的企业碳排放战略优化选择。但是上述排放成本模型没有考虑时间成本的因素。在企业的长期碳排放决策过程中,要从企业的利润和实施低碳战略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分析是十分必要的。这里我们也采用5年的期限进行分析。考虑了时间成本因素之后,企业未来5年的排放成本应该为(假定企业自主购进节能减排设备):

企业低碳管理未来5年现金流量现值(流出量)=环保设备购进成本+未来5年低碳运营现金流量现值

未来5年低碳运营现金流量现值=∑5i

购买缺口排放权金额+单位减排成本×减排量-出售排放权收到金额(1+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2)

单位减排成本=(环保设备折旧额+低碳管理其他成本)/实现的减排量(3)

企业碳排放成本=单位减排成本×减排量+购买缺口排放权成-出售排放权收益(4)

从式(2)可以看出,企业在进行低碳战略选择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碳排放权分配额、企业购进设备成本、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影响以及企业的资本成本。式(2)中的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指的是企业包括所有者资本和长期借款资本在内资本金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这是由于企业购进环保设备必然要占用企业的资金。而企业必然要为企业所有的资本付出相应的成本,这其中当然就包括了购置长期资产。式(3)中的低碳管理其他成本是指由于企业进行了低碳管理而增加的除了设备折旧之外的其他成本。例如对员工的培训费等。

(二)从降低企业环境风险,节能减排,符合利益相关者要求方面需要考虑的因素

2009年,沃尔玛要求其供应商2009年相对2007年单位产品能耗下降7%,2012年下降20%。这也就意味着凡是碳排放不达标的供应商都将被沃尔玛淘汰。企业为了实现长期发展目标,不仅要考虑企业现在的盈利状况。还要考虑各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在顾客方面,企业要充分保证企业的排放量不高于客户的要求。近年来,各个企业都加强了自身的低碳管理。也开始对企业的上下游企业有了一定的要求。同时,企业也要考虑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和企业碳排放管理机构等的要求。如果企业的碳排放严重超标,多次被相关部门批评或者被媒体爆出碳排放严重超标,则企业就会在瞬间失去很多顾客,也就失去了市场。

由上述分析可知,企业在进行低碳战略选择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包括企业盈利目标、目前财务状况、利益相关者诉求、节能减排方案可行性等各方面的因素。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做出企业的低碳战略选择。

三、企业碳优化战略初步选择模型

(一)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目前的排放量与配额之间的关系,以及实施减排项目成功的可行性大小来决定是否进一步考虑实施节能减排项目,确保企业的低碳战略选择具有经济性和可行性。

在企业进行战略决策时,首先要考虑的是企业是否实施低碳减排项目,要考虑的就是企业碳排放是否超过了配额、有没有实施低碳减排的空间以及减排的成本问题。对于企业来说有三种可能性,一是企业碳排放在配额的限度之内,不存在减排压力。但企业要密切关注政策的变化以及利益相关者诉求。第二种是企业排放超过了配额,且目前不存在减排的可能性或者实现减排的可能性很小,则企业就只能被动从市场上购入排放权。第三种是企业碳排放目前超标,但存在优化空间。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考虑实施低碳节能减排项目。如果企业本身技术达标,低于国家规定排放限额,则该类企业短期无需实施减排项目,并且可能会有多余的配额可以像市场出售。在上述情形二的情况下,企业自己实施减排项目成功可能性很小,可以寻去能源管理公司的合作。

(二)企业需要基于自身减排能力的大小、资金充裕度、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企业如何实施节能减排项目。

企业实施减排项目可能存在很多中选择,本文旨在为企业的决策提供一种选择的理论基础和框架。研究中以以下两种方案为例:一种是企业自主购进环保设备,独立进行管理。另一种是与节能服务公司(ESCO)签订能源管理合同(EPC),由对方帮助企业进行管理。

我国于1998年首次将EPC模式引入国内。并于2010年8月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其对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的定义为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Services Company, ESCO)为实现节能目标像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ESCO的投入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是在企业进行节能减排的重要选择之一。合同能源管理是国际上先进的能源管理模式。该机制运作是依托建立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实施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在这种模式下:

企业单位减排成本=企业实施该项目节能量合同约定分成比例该项目实现的减排量(5)

EPC下企业低碳管理未来5年现金流量现值(流出量)= (6)

合同能源管理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首先,节能服务公司具有专业化的优势。能够给企业提供成熟的技术及先进的设备。在EPC模式下,项目失败的风险是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的。同时,该类能源管理合同是以节约能源为标准进行管理,企业可以实现节能与减排的双重收益。其次,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降低了企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前期不要企业投入设备购置、专业技术培训等费用。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会造成企业长时间承担与节能服务公司就节能部分分成的义务。是一种长时间的现金流出。会对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造成影响。因此,企业在进行方案选择时,需要考虑企业资金流是否充裕、节能减排技术是否成熟以及节能减排效果等因素。

企业在进行方案选择时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一是两种模式下企业的单位减排成本,也就是对企业利润的影响;二是对未来5年的现金流量现值(流出量)的影响,也就是考虑企业的资金问题。企业减排成本及未来五年现金流量可由上文(2)~(6)式计算得出。计算所需资料一般较易取得,用以下类似BCG矩阵的方法进行分析:

未来5年现金流量现值(流出量)

对于企业单位减排成本高低的界定主要以从市场上取得单位排放权的成本为衡量标准。如果企业有多种备选方案且减排成本有较大差距,则可以在上表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细分。未来5年现金流出量的衡量标准因各个企业状况而异。对于现金流充裕的企业来说,可承受的流出量会较大,反之,则会较小。下面对落在各个区域内的方案进行简要介绍。

理想方案:是指单位减排成本低,未来现金流出量少的方案,这对所有企业来说都是最佳方案,企业只需要最小的资金投入,就能换来低成本的减碳效果。

救急方案:是指单位减排成本高,未来现金流出量多的方案,这种方案一般来说不会在企业的低碳管理方案选择之列,但是如果企业没有更好的备选方案,并且企业碳排放严重超标,影响到了企业的生存和社会形象。但这种方案只能用来救急,并不是长久之计。企业应该尽快研究出新的方案来取代这种方案。

问号方案:是指单位减排成本低,但是未来5年现金流出量大的方案,该方案有较大的改进空间,减碳成本并不高,但是企业却需要每年有大量的现金流出企业,决策部门需要对方案进行改进。

备择方案:是指单位减排成本高,但未来现金流量不大的方案,该类方案一般为初期一次投入较高,但投入实施后运行效果良好。但并不仅限于这种情况。这类方案的实施需要企业有充足的现金流来保证初期投入。

企业应当综合分析企业所有备选方案在矩阵中所处的位置,结合企业自身的条件做出合适的选择。对于减排能力强的企业来说,无论是采取外购还是合同能源管理等其他模式进行减排,都需要考虑减排规模的大小,企业需要随时在自身减排能力等的基础上关注市场上交易权的价格,合理确定减排规模。对于在企业减排成本高于排放权交易价格时,适当降低减排规模,免得企业利润受损,反之,当市场上排放权价格较高时,企业可以充分使用环保设备的减排能力。以减少从市场上购买排放权的成本或者提高出售剩余排放权的收益。

五、小结

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下,企业要想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维持良好的社会形象的目标,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利益相关者的要求是企业要考虑的主要因素之一。在进行策略选择时,尤其要注重对单位减排成本和未来现金流量(流出量)的考虑。在此基础上对策略进行归类。结合自身状况,做出最有利的策略选择。当然,研究中还存在诸多不足,例如,对于企业如何把握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动向等不具有明显的可测量的因素做出具体探讨,对处于矩阵中四个维度的方案的性质等有待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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