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10 16: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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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贫困生;贫困生问题;认定标准
当前,我国积极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对教育越来越关注。同时,伴7乡发展不平衡,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不到及其他因素所引起的贫困问题给发展带来一系列障碍。现在,党和各地区政府及各高等院校普遍采取了一系列解决贫困生的措施,目前,已初步建立了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别困难学生补助和学费减免以及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的政策体系。这些措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贫困生的经济困难状况。然而,随着高校贫困生总量的激增,贫困生资助体系在沉重的资助任务面前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尤其是一些盲点问题严重制约着资助效果的发挥,因此,认识并解决这些问题成为更好落实国家贫困生资助政策的关键。
一、贫困生的定义及特点
所谓高校贫困生,是指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教育及其相关生活费用,或者基本生活难以达到学校所在地最低标准的学生。
贫困生往往性格孤僻内向,有自卑心理。进入大学后,面对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相对于其他同学,很多贫困生仍属于埋头苦学型的,把精力更多地放在学习上,与老师、同学沟通缺乏。久而久之,贫困生难免出现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因此,高校的贫困生问题绝非单纯的经济问题,更会加剧经济问题乃至影响人生发展。
二、贫困生产生的原因
从社会角度看,高校贫困生问题的产生是伴随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而出现的。我国教育体制改革以前,实行“国家全包”教育体制。以后,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改革中收入不断增加的人希望接受高等教育。党和政府根据这一情况放宽招生政策,招生人数由原来每年几十万增至几百万。高校招收人数急剧增加必然要求改革“国家全包”的教育体制,实施高校招生“并轨制”,学生的家庭不论经济状况如何都要承担子女的学习生活费。从经济角度看,东部地区经济文化很发达,而中西部地区生产力水平低,人民的生活水平不高,边远地区的人民有些甚至处于贫困线以下。因此,高校招生“并轨制”对老少、边、穷地区的大学生家庭来说,很难负担。随着下岗待业人员的增加,其中没有技术并且身体状况又不健康的下岗人员子女在大学中也就进入贫困生的行列。改革过程中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收入差别拉大,那些经营不善部门的职工几乎无法担负自己的子女读大学的学习生活费。从家庭角度看,经济拮据是产生高校贫困生的最根本最直接原因:第一,来自农村的大学生,尤其是中西部的农村家庭收入一般比较低,其经济来源主要靠农产品,而农产品的市场价格较低,且大部分是满足自己的需要,没有多少用来交换,无足够资金供子女上大学的费用。第二,来自城镇的大学生,因有些职工分流下岗,生活很拮据,难以支付子女读大学的费用。第三,单亲家庭或父母双亡的子女因经济失去依靠,考入大学缺乏经济支柱。第四,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幸的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提供孩子的学习生活费用。第五,家庭人口多,劳力短缺,致使家庭经济入不敷出。
三、贫困生的认定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了贫困生认定标准:(1)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2)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4)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7)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应该说,政策还是比较明确的。制定一个界定贫困生的“科学”标准并不难但科学的标准并不一定就是最可操作和最易操作的标准,难就难在如何用这一标准去认定“谁是谁不是”贫困生。这一政策最大的弊端在于它缺乏具体的相对客观的量化操作标准。高校学生来自大江南北,这本身就给取证工作带来难度。我国东西部贫富差距较大,各省市具体情况各不相同,对贫困的界定也就各有说法。加之每个学生在校的经济表现也各有千秋,因此,有限的资助金额给谁,不给谁,是一项艰难的工作。
认定过程存在漏洞现有的高校贫困生认定办法是:由学生本人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并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各高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各省市文件,制定相应的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并按其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对贫困生资格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存档,为贫困生资助提供依据。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由贫困生持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所在班级同学及辅导员组成评议小组,对其在校经济情况表现进行评议,认定贫困情况,再由学院进行审核。
这套认定体系看似相当完备,没有什么漏洞,但是,在中国这一人情社会里,这一套操作就有大问题了。
关键词:地方高校;贫困生;界定
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地方高校教育规模的扩大和在校生人数的不断增长,贫困学生的数量增幅较大且占有相当的比例。在高校助学工作中,贫困生的界定对于建立贫困生管理档案,构建资助体系、提高资助金的使用效益,具有先决意义。同时 “界定”贯穿了整个贫困生管理工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建立一个符合高校实际、科学合理的贫困生界定制度,科学界定贫困学生,成为高校助学工作的重要内容。本文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例,对该校贫困生界定工作进行分析和思考,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贫困生资助工作概况
目前,学校在校生共有14000多名,其中贫困生4100多名,占总人数的29.5%。从家庭经济调查表来看,贫困大学生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来自经济不发达地区,自然条件恶劣,家庭经济收入低;二是父母年龄高,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力承担大学高额的教育费用;三是家庭遭遇变故,有家庭成员患病需要长期治疗或因残疾丧失部分乃至全部劳动力;四是家庭子女多,兄弟姐妹多人读书,支出费用巨大;五是父母双亡或单亲家庭,家庭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济失去依靠;六是父母下岗,家庭经济来源少。
多年来,为了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十分重视贫困生资助工作,不断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已经形成了以“奖、贷、助、补、减、勤”为主要内容的资助体系,建立贫困生资助管理系统,构筑“学生—班级—院系—学校”四级管理模式。虽然资助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扩大了贫困生资助受益面,但整个贫困生管理工作仍显薄弱。要在有限的资助中提高资助效率,贫困生的管理尤为重要,自然贫困生的界定工作则成了工作重中之中,以确保资助的公平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贫困生界定现状及分析
关于贫困生的界定,各高校有很多做法[1],主要表现在:认定方式上,以生源地认定和高校自身认定两种方式;认定方法上,主要有收入水平认定法、学生平均消费水平认定法[2]、最低生活保障线对照认定法和综合认定法;认定标准上,主要以学生生源地和学校所在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判定标准[3]。
目前,学校采取的做法是:依据新生入学时所填写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以及学生家庭所在地政府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将家庭人均月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进行比较,家庭人均月收入小于或等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4倍的列入贫困家庭学生的范围,并依据学生填报具体家庭困难原因,得出贫困分数,以确定贫困等级:贫困分数大于100的,为特困生;小于100的,为贫困生。该操作方法比较简单,能将绝大部分贫困家庭学生评估出来,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地域、城乡之间的经济水平发展的不平衡,各地区的物价水平、消费结构的变化,该评估方法也逐渐产生局限性和不适应性。
(一)贫困生认定成本外化的局限
贫困生认定成本外化,即将贫困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交由学生生源地的基层组织,如村委会、居委会、镇级或以上人民政府。学校在新生入学时随录取通知书发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其中要求家庭所在村委会、居委会盖章,及镇或县级以上行政部门盖章,以此来证明所填数据的真实性。事实上,大多数希望得到资助的家庭在填报家庭收入时就尽可能的少报或不报,而地方政府对贫困证明的审查也不够严格,缺乏问责机制,从而使得学生填报数据可能失真,所依据认定材料的可信度不高。
(二)贫困生界定量化指标单一
目前,学校主要采取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两个量化指标。该方法虽能从经济对比值方面界定贫困生,但仅仅考虑了家庭收入情况,忽略了家庭支出情况,如家庭基本生活费、其他子女的求学支出、患病成员医药费用、外出务工成员的基本生活费用等。因此,该方法在操作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此外,使用该方法在界定过程中仅仅参考了生源地最低生活标准,而未考虑学校所在地的最低生活标准对学生生活的影响,容易导致定量指标不足,量化界定结果的表征不强。
(三)定性衡量指标容易主观判断
在学校发放的《家庭经济调查表》中,要求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事实进行描述并选择相应的困难原因,如家庭亲戚的资助、父母劳动能力的下降、供养人员情况、劳动力情况等。虽然该方法从定性方面对界定贫困生起着参考作用,但主要也是根据学生递交《家庭经济调查表》的选项进行,并且在班级和二级学院审核中容易导致主观判断,而定性指标本身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如缺乏贫困生学习生活用品、社会实践等软条件的考虑。
此外,贫困生界定工作还存在贫困生档案更新间隔长、档案管理缺乏动态性以及受传统贫困生认定思维影响等不足。同其他许多高校一样,我校对贫困生的认定多是从经济方面考虑的,这使贫困生认定的“物质济困”与“精神济困”之间存在脱节。
三、健全和完善贫困生界定工作,提高资助工作成效
贫困生界定工作要实现公平性、效率性、规范性及透明性,笔者认为,必须在总结原有的贫困生界定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贫困生资助工作目标的需要,对当前贫困生界定机制的方式、方法与程序进行全面地、科学地优化与重构。从根本上考虑,我校贫困生界定工作更应注重定性和定量的结合,多管齐下,软硬兼施,建立科学界定指标体系,健全工作机制。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
制度建设是整个贫困生工作的有力保障。首先,加强对学生的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引导学生积极转变资助、受助观念。通过资助政策宣传与诚信教育,让所有学生熟悉了解贫困生界定工作环节并能积极地参与,提高资助的效率与效益;同时,培养和增强学生自立、自强、自信观念,在“物质资助”同时,加强“精神资助”与“能力拓展”,提高贫困生实际技能。其次,进一步完善生源地认定机制。贫困生的界定,需要地方政府和高校的共同参与下完成并对相关审核制度进行重建和完善,明确责任和义务,落实责任制,建立信息核查制度和监督机制。第三,建立贫困生档案动态管理制度 和定期调查公布贫困生消费信息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建立贫困生基本档案,并及时对资助学生档案中的家庭人员、经济收入、受助等信息进行跟踪调查与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不良行为及时加以制止和纠正,并将贫困生资助信息及时公示,提高透明度,接受师生的共同监督。
(二)进一步完善贫困生界定指标体系
贫困生界定指标体系应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遵从科学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可行性原则和动态性原则,并在实际工作中选取能够从不同层面反映学生、学生家庭及其所在地的经济与社会情况的指标,且所选指标应具有代表性和可量化性。在构建贫困生界定指标体系时,主要从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着手。绝对指标主要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支撑能力,如家庭所在地自然和社会经济状况、最低生活保障线(生源地和高校所在地)、家庭收入与支出、家庭人员结构和劳动力结构等。相对指标主要考察贫困生在校学习生活以及社会实践情况,如手机、电脑的配备,学生综合测评、勤工助学等。
(三)完善工作界定程序,促进工作标准化和信息化
在对贫困生实施界定的工作,应该改变依靠“证明+老师意见”的传统界定程序,在实际操作中坚持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实现贫困生界定标准的可操作性。第一,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和参与性作用,利用学生之间的相互了解的优势,建立审议工作小组,受理学生的贫困生认证申请,逐一审议申请学生的资格,并对有争议的学生进行专门的调查研究。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学费交纳情况、日常学习情况和生活消费情况。第二,建立贫困生档案动态管理体制。每年及时对贫困生档案进行全面的登记和修订。借鉴国内其他高校的做法,可利用假期时间组队进行社会调查,到学生家庭所在地进行社会实践,对学生家庭抽样调查,为界定学生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性提供判断依据。第三,充分发挥校园网络及信息技术,利用学生注册情况、食堂就餐划卡情况、考试成绩记录、图书借阅情况等数据流可以对贫困生进行全面的分析,提高界定准确率。同时,校园卡系统的应用,可以扩大资助对象的范围,从基础上提高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效率。第四,进一步加强贫困生界定软硬件平台建设,不断完善现有贫困生资助管理系统功能,并且及时上网,提高透明度,接受师生的共同监督,实现贫困生界定工作的信息化和网络化。
参考文献:
[1]赵炳起.高校贫困生认定机制—优化与重构[J],教育财会研究,2006,(4):20-26.
关键词 高校 助困工作 现状 对策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识码:A
An Analysis on Current Situation of Poor Students
in Colleges and the Solving Measures
JIN Yan
(School of Geography Science, 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 Nanjing, Jiangsu 210046)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state, society and school gave great support and help the poor students, so that they enjoy the fair education, the successful completion of their studies. But with the aid of strength increase and funding to broaden the scope of students work,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This article through the analysis current university students work achievements and shortcomings, put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so as to promote the benign development of funding mechanism, promoting the harmonious campus, the building of a harmonious society.
Key words college; students work; present situation; countermeasures
1 高校贫困生助困工作的意义和现状
1.1 高校贫困生助困工作的意义
高校贫困生问题是涉及社会公平、民生及教育机会均等的社会问题,正确认识和加强高校贫困生助困工作,对社会进步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加强贫困生助困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贫困生问题的存在不仅会直接影响家庭困难学生的生理、心理及人格发展,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学业完成,而且将给社会带来一些不安定因素,对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产生不利影响。
(2)加强高校贫困生助困工作是实行教育公平的需要。我国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把促进教育公平列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把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高等教育机会作为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
1.2 高校贫困生助困工作的现状
为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顺利完成学业,我国政府一直在探索如何使广大学生,尤其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充分享有公平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从制度上基本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2007年5月,国家正式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以及关于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生源地信用贷款等系列落实配套文件。在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配合下,建立起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绿色通道”等有机结合的新的、比较完善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新资助体系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后,每年用于高校助学的财政投入、国家助学贷款和学校安排的助学经费达到300多亿元,受助学生超过400万人。从制度保证了每一位考上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入学,都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虽然在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投入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不再面临失学的困扰,但目前的助困工作仍然存在一系列的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和解决。
2 当前高校贫困生助困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2.1 认定制度的缺失
2007年6月26日,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意见提出贫困生认定需先由申请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再经过班级、院系、学校层层审核,最终确定贫困生名单的认定方式和程序。该指导意见在一定程度上统一了各高校的贫困生认定办法,使认定有章可依,但在具体的资助工作中还会出现其他情况。比如假证明、假低保证、假残疾证的出现,当然也存在一部分贫困学生不愿将自己的实际情况如实汇报等等。
2.2 后续管理的缺失
随着国家下拨助学金数额的逐年提高,如何对贫困生获得资助后的行为进行后续管理已成为高校亟待解决的事情。如何做好受资助学生的后续教育管理工作是高校资助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受一些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有的贫困生受到资助后却并不珍惜可以继续学习的机会,而是产生攀比心理,产生高消费行为,宁可不交学费也要将助学金进行挥霍。甚至产生依赖思想,不愿意通过自身努力来勤工助学,仅仅希望通过国家、学校的各项资助解决经济困难,这些行为会在高校中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有碍资助体系的良性发展。
2.3 全面育人的缺失
国家的财政资助、社会的慷慨解囊为贫困生解决了燃眉之急,但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绝不是把资助金发放下去就算完成。除了经济的帮扶外,我们更要注重关注贫困生的思想情况、学业情况以及心理健康。目前有少数贫困生认为给予他们资助都是天经地义的,所以心安理得的享受经济资助,认为国家帮助他们是应该的,把家庭的贫困当成了获取经济资助的资本,觉得不要白不要,这是非常危险的思想,要求我们高校思想教育工作者通过全面育人来加以引导和扭转,要教育学生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认真学习,立志于报效祖国,服务社会。
3 当前高校助困工作中的对策建议
3.1 经济资助与困难认定相结合,加强困难生档案的动态管理
完善贫困生认定机制,将加盖民政部门公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作为参考,由班级同学和辅导员老师组成评定小组,对贫困生进行贫困等级的划分,严格按照困难等级给予不同的资助力度。
加强贫困生档案的动态化管理,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家庭经济好转的贫困生就应该退出贫困生行列,把资助机会让给其他更需要帮助的人;而原来家庭经济状况一般或较好的学生则也有可能因遭受天灾人祸而变成贫困生。所以,我们要建立起贫困生档案,定期跟踪调查,动态分析调整,做好贫困生管理、教育、扶助工作。另外,对于整个大学阶段每个学生曾经享受过的资助,也要及时更新备案,避免发生重复发放和遗漏现象。
3.2 经济资助与监管评估相结合,确保资助机制的良性发展
接受资助的同学有义务向学校提供真实的家庭收入状况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构,也不得随意夸大。同时,还有义务提供消费结构说明。学校有权力对贫困学生提供的信息进行核查,如发现贫困生有奢侈消费行为,应根据情况减少或暂停资助。而对于尚欠学费的同学,在助学金等经济资助打入学生银行卡后,学校应优先扣除学费。另外,经济资助可采取分期发放的方式,学校通知学生本人发放期限和发放方式,如此则有利于减少奢侈消费现象,确保资助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3.3 经济资助与自我救助相结合,推进以勤工助学为主的资助方式
单纯的发放助学金、给予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无偿资助措施,容易使贫困生滋生“等、靠、要”的思想,而勤工助学作为有偿的资助方式,则很好地倡导了学生通过自食其力来完成学业。所以,高校要把勤工助学活动作为一种成长成才的方式来加以认识,勤工助学不仅是帮助高校贫困生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途径,而且能增强高校贫困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在实践活动中树立自立、自强、自尊的品格。高校思想教育工作者在实际生活中,要切实帮助贫困生把经济资助和自我救助结合起来。
3.4 经济资助与全面育人相结合,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其一,加强对贫困生的感恩教育。感恩并不是人与生俱来的品质,而是要通过教育的不断引导。高校可以对于贫困生享受资助设置要求,如要求他们每学期参加一定时长的志愿服务,才能获得资助。通过这些为别人服务的活动,他们可以看到人与人是相互支持的,正因为有了国家和社会的帮助,使他们能够完成学业,那么他们也必须用他们自己的力量来回报祖国,来奉献社会。
其二,加强对贫困生的朋辈教育。高校的贫困生普遍具有自尊心强,容易自卑等特点,通过与之有相同背景的人来分享信息、观念和行为则易于被其接受。所以用身边人、身边事来对贫困生进行教育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和有效性。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要倡导贫困生之间的互助,要善于发现贫困学生中品学兼优、励志奋斗的优秀典范,用他们的生动事例来勉励广大的贫困学生努力成为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
其三,加强对贫困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贫困并不可怕,贫困也并不是丢人的事情,高校应在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完善心理咨询机制的基础上,增强对贫困生心理教育的针对性与系统性。通过给贫困生开办讲座等形式,让贫困生逐步了解自己的心理,克服自卑情绪,学会分析和解决问题、掌握应付挫折、表达情绪的能力;鼓励他们协调好人际关系,指导他们调控情绪;使贫困生正确对待逆境和挫折,放弃不安全和戒备情绪,融入集体生活中来。
其四,加强对贫困生的诚信意识教育。高校贫困生在获得资助前,需本着诚信意识提供各项证明材料。在获得资助后,也因诚实守信,一诺千金。就拿国家助学贷款来说,办理的学生不需要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这本是国家对贫困学生资助的一种重要方式,但在推行的过程中却出现了问题,即部分受助学生不遵守合同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不予还款。这就需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对广大贫困生进行诚信教育,培养学生明礼诚信的道德规范,培养学生的信用意识,强化学生的信用观念,进而使学生具有良好的社会行为。
高校的贫困生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在国家、社会、学校等各方面的努力下,高校助困工作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我们仍必须看到,贫困生资助工作中还存在着需要完善和加强的地方,只有不断根据社会发展和现实需要总结成功经验,修正资助政策,才能真正帮助高校贫困生全面成长成才,才能确保助困工作的良性发展。
南京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SZJ11224
参考文献
[1] 金晶.对当前高校贫困生管理工作的探究与思考[J].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0第25卷.
[关键词]高职 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3)10-0125-02
一、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形式
目前,高职院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一般有三种形式。第一,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地方政府奖学金、助学金。这一种形式是国家对在校贫困生提供的资助范围相对较大、资助金额相对较高的奖助学金制度。“每年资助的范围占全校学生总人数的30%左右, 资助额度中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人; 助学金按一、二、三等分别为4000元/人、3000元/人、2000元/人。”第二,各类社会捐助和赞助。此类资助形式各高职院校都有不同的资助来源和资助办法,有的高职院校社会资助形式多达百种,涉及领域也不断增多,资助额度不断提升。但是,有的高职院校社会资助力度相对薄弱。第三,各高职院校针对本学校特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种资助,包括为贫困生办理“绿色通道” 入学、对优等生进行学费减免、为经济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给贫困生提供兼职机会等。这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国家和生源地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 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二、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本流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流程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院(系)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院(系)学生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中有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财政部门参照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市、州)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各地(市、州)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认定标准可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等3档。
三、高职院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困惑
(一)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公正性与学生隐私保护的矛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遇到的困惑之一是家庭经济困难贫困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与保护在校贫困学生个人尊严、个人隐私之间的矛盾。为保证其公正性,一是在评议小组评选环节,不少高校采取公开学生个人基本家庭情况,包括本人家庭成员数、年龄、职业、收入来源和收入状况;贫困原因,包括孤儿、单亲、治病、天灾人祸、健康状况等。二是贫困生认定工作一定要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杜绝人为主观的影响。认定资助工作一般包括贫困申请、贫困生认定和助学金发放三个环节。贫困生认定名单程序较为复杂,不少高校贫困生认定一般分为:申请贫困的学生在班会上向全体同学及老师介绍自己的家庭收入基本情况以及贫困的原因;全班同学、班主任或辅导员根据申请人家庭贫困程度、勤俭节约、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思想纪律表现等情况打分,当场公布申请人初步得分和排序情况。其中,有一部分自尊心强的学生源于无法启口放弃了贫困助学金申请。
(二)贫困证明真伪和高校难以准确核实的矛盾
一方面,由于中国缺乏相关的责任追究机制,由村、镇 (乡) 政府、县民政部门三级政府出具、认可、审批盖章方才有效的贫困证明难保没有走后门 的“伪证明”。又如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中的收入数据、人口数据、支出情况、借债情况,不少就是学生本人填写上去,民政部门根本没有进行核实就随意盖上公章,这些用于高校认定学生贫困的重要证明其真实性有待核实。另一方面,国家助学金是稀缺资源,主要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开具贫困证明十分容易,因此一般情况总是申请的学生人数大于实际获得助学金的人数,即并不是每位申请的学生都可以得到助学金 。有的学生为了获取助学金,千方百计夸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而有的学生碍于面子,不愿意着重描述家中的窘迫,担心因此被瞧不起,而辅导员教师、院系工作人员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因为时间精力有限,无法逐一详细核实每位申请助学金学生家庭的具体情况,只能凭借学生上交的书面材料进行较为客观地判断。 这样,就难以保证结果的绝对公正,造成部分家庭经济真正困难的学生没有获得助学金,或者获得助学金的数额少于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较轻的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保证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县成立由文教局、财政局、纪检委组成的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筹措资助资金;确定学校受资助名额和具体资助形式;保证专项资金及时支付;建立贫困生档案库;组织有关学校进行申报工作等。
2、有关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并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对象及方式
1、资助对象为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未入学或已辍学的学生。符合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贫困生优先资助: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孤儿学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2、资助贫困生的方式主要包括免杂费(包括免贫困寄宿生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等。具体资助方式按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选择全部或部分项目进行资助。
三、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资助形式和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3、县资助小组根据财力、本地地域之间差异和各学校上报贫困生情况,制定全县资助贫困生的实施方案,并确定资助名单、资助方式和补助标准,同时通知有关学校。
4、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学校凭资助金领取表到县资助小组报帐,县于10日内将资助资金划拨到受资助学校。
5、县资助小组要对全县资助贫困生情况进行逐人登记造册,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同时建立文本和电子档案报市资助小组,市资助小组将全市情况汇总建立电子档案后报省资助小组备案。
四、帐户与资金管理
1、资助资金实行专帐、专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2、免杂费、免费提供教材的资金原则上不发给学生本人。用于免杂费的资金由学校集中使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用于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资金要集中掌握,用于购买教科书;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的生活费原则上由学校集中掌握,也可分月发给学生。
五、监督和检查
1、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全县受资助学生应在县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和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建立受资助学生电子档案,并报省、市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2、县资助小组要建立贫困生档案库,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对贫困生学习生活、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定期巡查,建立跟踪问效机制。
关键词: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全面发展 工作模型
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高等教育成本的上升,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学习、就业等问题已经成为高等教育发展和社会整体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我国政府和高校通过建立“奖、贷、助、补、减”绿色通道等一系列资助政策来保证考入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正常学习生活,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人格完善、生涯发展、家庭责任等问题日益凸显。本文旨在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工作模型和尝试使用心理测量手段对其自身发展水平的提高进行量化方面进行研究。
曾经有学者提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应该从经济资助、心理帮扶和思想政治工作三方面相结合来进行帮困。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这个特殊群体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重视,他们不仅仅在以上三方面需要帮助,在学习、自我认识等方面也存在问题,这就需要高校、政府、社会对他们提供一个更加全面、健康的成长环境。
一、当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主要表现及原因
(一)主要表现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高校中贫困生的比例有所增加,但是特困生比例有所下降,一方面这体现了我国经济建设的成绩,全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另一方面说明了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东西部差距在拉大,同时给高校的扶贫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现在我国高校中贫困生占总在校生的四分之一左右,特困生约占总在校生人数的10%。他们在高校的发展和营造和谐校园过程中都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由于成长环境、学习基础等各方面因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心理学范畴内主要表现为自卑心理、过分敏感、焦虑忧郁、自我封闭、偏执偏激等几方面。
1.自卑心理
应该说只有贫富差异的家庭而没有贫富差异的学生,然而,现实的情况却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往往觉得自己处处低人一等,经济上的贫困往往会让他们产生自卑心理,觉得自己像小丑一样,没有时尚前卫的衣服,没有流行漂亮的手机,没有足够的钱去买电脑、mp4等奢侈品,甚至没有钱去参加辅导班或者买自己喜爱的书籍来满足求知欲望。经济问题产生的落差投射到他们的内心世界,使得这一群体容易产生自卑的心理痼疾。
2.过分敏感
处于“三观”形成关键时期的大学生,本来就对任何事物都十分敏感。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也不例外,他们在这个时期对事物充满了好奇,对周围的事物很敏感。在基于一定自卑心理的基础上,这种敏感的成分可能会被其自身放大。现实的情况是,对于同学的一句话,周围人的一个眼神,他们都会联想到自己,觉得别人是在评论自己。尤其是对于虚荣心强的学生来说,可能别人不经意的一句话,他都会联想到自己,他们既想表现自己的优秀、与众不同,又担心别人知道自己家庭经济困难而看轻自己。
3.焦虑忧郁
大学生自主择业对其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由于过早地担负了家庭的重任,加上连年来大学生就业形势的严峻,使他们很容易对自己的前途产生担忧,他们担负着家庭的期望,社会的希望,又没有合理有效的解压方式,长此以往,这些学生容易产生焦躁的不良情绪,经常焦虑忧郁。
4.自我封闭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往往觉得自己已经成年,遇到事情应该自己去解决,加上他们过分敏感,自卑心理作祟,遇到困难,他们往往不愿意寻求帮助,而宁愿自己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这也是很多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性格比较内向,很少愿意主动和老师、同学接触的原因,他们更愿意封闭自己,独自面对困难。
5.偏执偏激
大学生虽然已经成为法定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还不能够完全独立,有很多事情还需要依赖家庭、依靠社会,这种法理与现实相悖的情况很容易催生逆反心理。大学阶段又是其人生“三观”形成的重要时期,如果不能够很好的疏导,学生很容易走向歧途。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比一般学生更容易偏执偏激,相对于其他学生,来自于经济层面的压力使得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与外界接触面变窄,信息交换渠道略显闭塞,因此思考问题的方式、维度均比较单一,如果不能妥善加以引导,其处理问题的方式、思路往往比较偏激。
(二)产生原因
产生以上现象究其根本是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在大学阶段这个特殊时期需要比同龄人承担更多的压力,包括来自父母和自身的压力。一方面他们受经济条件制约,不能够同等的享受同龄人的乐趣,一方面家长对他们寄予了更高的期望,父辈的重望给了他们学业上更大的压力,加上对前途的担忧,使这些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不能够很好地分享高等教育发展的成果。
二、高校贫困生解困体系理论构建
通过第一部分的分析可以看出,贫困大学生在大学生活中面临了很多问题,包括心理、物质、发展等多方面,究其原因和影响因子,心理、物质、发展等六方面对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工作模型起关键作用(如图1所示),下面主要从这六方面来解决如何促使贫困大学生全面健康发展[1]。
图1 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工作模型
(一)物质解困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物质解困可以从三方面着手。第一,通过政府、学校建立的资助体系,包括“奖、贷、助、补、减”,绿色通道等一系列资助政策;第二,通过社会救助来帮助学生缓解暂时的经济困难;第三,学生可以通过本人的努力来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在学习之余依靠自己的能力解决自身的经济问题。物质保障是基础,只有做好物质解困工作才能够全面有效的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工作。
(二)思想解困
家庭经济的困难给贫困生带来的并不只是基本学习资料的匮乏,更有一个严重的“思想贫困”问题。所谓思想贫困,是指“高校贫困生由于物质贫困而引起的文化视野狭窄、思想保守、消极、自卑等心理贫困和心理危机”[2]。“贫困大学生承受着经济和心理上的双重压力,从而成为他们产生思想贫困的一个重要原因”[3]。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更需要老师帮他们解放思想,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建设和谐校园文化。首先,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正确认识困难,树立克服困难的信念。要让贫困大学生懂得,贫困不是他们的错。只有正确对待困难,才能变消极为积极,才有可能克服困难。其次,宣传优秀贫困大学生事迹,增强贫困大学生克服困难的信心。通过优秀贫困大学生的事迹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放下思想包袱,树立自立意识,增强克服困难的信心。
(三)心理解困
所谓“心理贫困”是指主体在心理上存在一定程度的障碍,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它在表现形式上较思想的贫困更加隐蔽与稳定。当然,“心理贫困”并不是贫困大学生特有的心理征象,只是囿于物质、经济上的弱势,这一群体承受着比其他学生更多的心理压力,而更容易出现心理问题。有学者调研指出,在占学生总数25%的贫困生中,73%的贫困生对生活现状不满意,64%的贫困生感觉不到生活的幸福,52%的贫困生存在抑郁倾向。而近年来在校学生有极端行为的人群中,贫困生占65%以上[4]。由此可见,心理解困是不容忽视的,它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支持的关键,只有做好心理解困工作才能更加有效的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工作。
针对贫困生容易产生的心理问题,建议高校为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建立健全心理档案,并且对其进行时时测量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进行相关的心理教育,必要时进行适当的心理干预,防止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由于心理压力过大而产生自卑、焦虑、偏激等问题。同时,还应该为这些学生提供必要的宣泄通道,当他们的心理问题已经无法用普通的教育手段解决时,可以让其有地方宣泄,防止出现其他意外[5]。
(四)自我解困
自我解困是最终通过贫困学生内生的能量去摆脱各类贫困征象。内因是事物发展的依据,可以认为,自我解困是解决贫困问题最深层次的方法。这需要高校工作者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树立自强精神,培养他们的自信心。通过加强体育锻炼、学会自我调适、参与集体活动,使这个高校中的特殊群体能够树立自信心,从而最终形成解困意识、解困决策能力、解困行为能力,与其他大学生一样平等的享受高等教育。
(五)学习解困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可能大部分来自边远山区等教育水平不发达地区,他们的理论基础比较薄弱,由于缺少必要的实验设备,具体的实验操作能力也比较差。针对这种现象,高校教务处可以整合校内资源对这部分学生“开小灶”,帮助他们补基础,同时学院或班级里可以组织“一助一”的帮助,为他们补习专业等知识,弥补他们专业基础教育的不足。由于学习活动的成效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社会活动的能力、人际关系的协调能力及处理日常生活的能力;而社会活动范围的扩大,内容的不断丰富,又能促进学习活动的深化[6],因此,学习活动与社会活动的有效结合也是破解“学习贫困”的良好途径。
(六)发展解困
大学生对自身的发展定位不明确已经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更需要一个明确的定位来解决他们的发展困难。针对现有的条件主要应该从综合素质训练、职业发展规划、生存技能培养三方面来帮助这些特殊人群。
高中以前的教育主要是以学习书本知识为主,虽然素质教育已经提出很久,但是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在素质教育方面更处于劣势地位,他们没有良好的计算机基础,甚至普通话也不标准,这给他们其他方面能力的提高带来了一定困难,尤其是毕业后的去向,更容易使他们产生恐慌心理。高校需要针对这些问题,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为其提供必要的技能训练,全面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力求教育平等原则,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就业需要学校进行全面细致的引导,既要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不要对就业产生恐惧心理,帮助他们做好职业发展规划,又要让他们了解当前的就业形势,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准确的定位自己,毕业后能够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
综上所述,大学生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在这个特殊时期如果不能在一个健康良好的环境下成长,担负过重的负担很容易引起严重的心理问题。正如有学者指出,许多高校贫困生把时间和自尊都押在了学习上,他们往往要在学习上战胜别人,很少参加其他活动,因此失去了许多锻炼机会,造成语言表达、组织管理、实践创新能力差,影响了自身综合质的提高[7]。因此,在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工作过程中,主要应该从疏导其心理着手,同时也要从物质上为其解决切实困难,另外在自我解困、学习解困、发展解困等方面学校老师也应该为其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帮助这些特殊群体顺利渡过“三观”形成期,使其全面健康发展,成为出色的人才。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工作不是一朝一时的工作,而是一项长久的工作。积极推进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全面发展,需要政府、社会、高校共同努力。首先政府应该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并且合理规范高等教育收费。社会应该为这部分人群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不歧视这部分特殊人群,并为他们提供一定的工作实习岗位。高校作为教育主体,应该合理安排资助资金和资助方式,并且在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全面发展工作中起重要作用,在教授他们文化知识的同时,更注重他们能力的培养,只有充分发挥贫困生的主体作用,激发贫困生自我教育,启发贫困生的内驱力[8],才能使贫困生真正健康地成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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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陈峰.高校贫困生全面发展的内部与外部环境分析[J].2009.3:22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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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何芬林.高校贫困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现状与对策研究[J].中国高教研究,2007.4:71-72.
在中国的教育领域中,高等职业院校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适应市场经济环境下实用型专业技能人才的需求量增加而不断地扩大规模。与普通高校相比,高等职业院校生源复杂,且知识基础相对薄弱,属于高校大学生中的弱势群体,而高等职业院校中的贫困生则是这一弱势群体中的特殊部分。虽然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贫困生资助的指导思想,但是具体实施中并没有获得良好的效果。这就需要针对目前高等职业院校的贫困生资助路径展开研究,以推动高等职业院校持续而稳定地发展。
一、高等职业院校贫困生的认定
根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高等职业院校的学生中,贫困生所占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4。这些学生多来自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由于家庭贫困而选择了就读高等职业院校,以学习实用技能型专业知识,提高自己在专业领域中的技术操作能力,毕业后就可进入到社会中依靠技术生存。但是,从高等职业院校教育发展的角度而言,贫困生问题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否则就会成为院校发展的掣肘[1]。国务院于2007年出台了高等职业院校助学金管理的指导意见,多数的高等职业院校虽然将助学金管理已经逐步落实,但是具体实施中,依然存在着资助目标难以实现的问题。之所以高等职业院校贫困生资助项目运行中存在诸多的问题,主要在于贫困生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缺乏合理性。
首先,关于贫困生的认定标准要明确。针对于贫困生的界定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所谓“贫困生”,就是指家庭经济苦难的学生,虽然学生本人经过自己的努力,或者家庭成员也在努力获得经济来源,但是依然无法满足学生在大学期间的学习费用和生活费用。这样的贫困生界定由于没有量化的衡量标准,对学生是否经济贫困很难界定,更难以将学生的贫困档次区分开来。学生是否有资格被划入贫困生范畴,要根据生源地的最低经济水准以及学生就读大学所在地的最低生活标准。以此为认定标准按照国家出台的有关规定,可以将贫困生划分为三个档次,即一般贫困生、贫困生和特殊贫困生。
其次,贫困生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中,还要考虑特殊情况的家庭。由于贫困生的认定标准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有关,基于区域经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划定贫困生界限。那么,在认定方法上还要对一些特殊情况的家庭予以特殊考虑。比如,低保户家庭、烈士家庭、农村地区的五保户家庭以及由于突发性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难以为继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而导致学生残疾的,也可以被列入到贫困生范畴。但是,关于家庭经济情况是很难界定的,在具体实施中,还要针对由于突发事件而导致的经济困难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所上报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属实。对于高校而言,要完成这些认定工作是非常困难的。
再次,贫困生的认定程序要具有合理性。高等职业院校的贫困生资助管理部门对贫困生的认定是每一学年认定一次。贫困生资助管理部门与学院的管理部门合作组织贫困生认定工作组,各个年级和学生专业教师组建评议小组,通过推荐、认定、评议之后,还要结合学生入学的时候所带来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评议小组还要收集与学生相关的,可以证明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资料,结合学生在学校中的消费情况,按照民政部门出台的认定标准确定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划定档次[2]。有入选资格的贫困生名单以及相关经济状况上报到学生所在学院的认定工作组接受审核,通过后上报到高等职业院校的贫困生资助管理部门。贫困生资助管理部门还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建立起来,以利于对这部分特殊学生群体有所深入了解,有助于探讨新的资助路径。
二、基于发展性理念探索高等职业院校的贫困生资助路径
(一)对贫困生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加以规范
对贫困生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加以规范,可以确保贫困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使得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产生实效。在贫困生的认定上,不可以通过贫困证明就进行认定,要将学生的消费情况纳入其中,并严格按照区域经济发展情况以及地区关于贫困生认定的指导性意见。但是,高等职业院校的贫困生认定小组往往缺乏合理性,使得认定工作具体实施中存在着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甚至一些高等职业院校对贫困生的认定工作缺乏严肃性,认定部门形同虚设,使得在贫困生认定工作展开的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3]。
高等职业院校要使贫困生认定工作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就需要贫困生认定小组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做到从班级到学院再到学校层层认定,并在认定的过程中做好监督工作。要严格执行贫困生的认定流程,首先是贫困生提交贫困申请,贫困生所在班级组织的认定小组对学生的生活消费情况和学习消费情况展开调查,包括家庭组成以及经济状况也要采取访问式调查,还要请贫困生的同学出具证明。提出贫困申请的贫困生获得班级认定小组后,提交学院进行贫困确认,然后统一上报到学校,并收录到学校贫困生资助管理部门所建立的贫困生库中。贫困生资助管理部门按照贫困生资助办法制定贫困生资助方案,并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对方案进行动态化调整,还要考虑到生源地与学校所在地的区域经济差异和最低保障差异,对贫困生加以认定[4]。这就意味着,对贫困生的认定标准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具有一定的灵活性的,可以避免存在着贫困生认定过程中有失公平。
(二)在贫困生经济状况调查中要充分认识学生辅导员所发挥的作用
高等职业院校的贫困生资助管理工作中,学生辅导员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辅导员要对学生的生活情况以深入了解,在对贫困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认中,要经过多方调查才能够最终确认。高等职业院校通常会建立班级、院系和学校三级贫困生认定机制,其中辅导员管理工作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辅导员对贫困学生的家庭状况要有所深入了解,通过对班级同学和寝室同学展开调查,深入了解贫困生的消费水平,有助于贫困生的认定工作落实到位。高等职业院校的贫困生认定工作一般都是在新学期开学初就开展了。辅导员可以在迎接新生期间,或者利用学生军训阶段多方接触学生,对学生的家庭情况和经济状况以深入了解[5]。贫困生资助管理人员可以与学生辅导员建立密切联系,勤沟通,以获得贫困生经济状况的准确资料。
(三)高等职业院校要将贫困生资助与就业、创业相结合
高等职业院校的学生普遍具有较强的技术实践操作能力,且这些学生往往会从职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学习专业知识。因此,对高等职业院校中的贫困生,可以鼓励他们运用自己的专业技术能力勤工俭学或者参与创业以获得经济收入,而贫困生资助金则可以作为学生的创业投入。目前的一些高等职业院校为了提高学生的就业优势,会建立工学合作的教学模式,或者在学校内建立创业园,为学生提供就业和创业发展渠道。关于创业园的进驻,可以优先考虑贫困生进入到创业园中参与创业,学校在提供创业场所的同时,还可以帮助学生申请小额资金,不仅培养了学生的创业能力,还使得贫困生的经济问题得以解决。
论文关键词:国家助学金;90后大学生;评定;问题;对策
伴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多元办学模式并存以及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金融危机背景下企业减员增效,城镇失业人口增加,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旱灾)频发,致使不少低收入家庭雪上加霜,高校中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的大学生数量不断增多,比重不断加大。为了缩小大学生之间的经济差距,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安心学习并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实现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从2007年秋季开始,中央和地方政府大约每学年投入100余亿元,用于建立新国家奖、助学金制度。
1 当前影响国家助学金对90后大学生激励作用发挥的因素
(1)宣传工作不到位。
在评定国家助学金过程中,信息传播不到位,宣传力度不够,许多高校及其辅导员把工作的重点放在评选过程中而忽视了将国家的这些优惠政策及时宣传到每一位学生,这就可能使得很多学生对国家助学金政策不清楚,同时也可能造成很多有资格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清楚申请程序而错过了申请时间,未能及时获得资助,国家助学金的影响范围和激励作用也大打折扣。
(2)多重因素拷问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
如果说国家奖学金的主要宗旨是奖优的话,国家助学金的主要宗旨则是帮困。贫困证明开与不开、开多开少对本地区政府只有权力,而无相关责任制约,导致“假贫困证明”泛滥,在较大的经济利益面前,很多并不贫困的学生很容易通过各种渠道也开具了相关的贫困证明,更有甚者家庭条件较好的“有能耐”的学生开具贫困证明更加容易,而且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者对学生开具的贫困证明又缺乏有效的鉴别。此外,“贫困生”无论从时间上,还是地域上,都应该是相对的概念,时间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动态变化的,地域上各地消费水平不一样,标准也就不一样,有些同学在当地可能算贫困,但在所在院校就不属于贫困了。
(3)申请条件的可操作性较低。
由于政策的普遍适用性,国家助学金的有关政策规定往往只是从定性的层面对助学金的申请条件作出普遍适用性规定,这种普遍适用性就在一定程度上抹杀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如怎样认定学生爱国和拥护党的领导和遵守宪法、法律,怎样界定学生诚信及其程度,如何评价学生勤奋学习和积极上进,如何认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和生活俭朴等缺乏可操作性,导致评定过程中容易出现两大极端化倾向:一是难于掌握贫困程度,尤其是班级建档的贫困生较多时,往往单纯以学习成绩排名来确定人选,使助学金沦为奖学金;二是单纯考虑学生家庭贫困情况,而忽视学生在校综合表现,使助学金沦为救济金。
(4)90后自我中心使“帮困”沦为“夺金”。
由于90后大学生大多为独生子女,在家庭中大多如太上皇,众望所归,父母及亲人往往对其要求无限制、无条件予以满足,使其容易陷入自我中心的泥潭。致使其到学校后无集体观念和集体意识,容易以自我为中心,在涉及自身经济利益的国家助学金面前,首先考虑自己的需要,诸多因素使国家助学金成为敏感的利益博弈和争夺的焦点。如学生为获得高额助学金不惜采用请吃、送礼等多种不正规的手段拉票竞争,让资助政策变了味,成了人气与关系的比拼。此外,贫困生档案难以及时更新,使得一些学生进入贫困生档案库后就像进了保险箱,获得过一次资助后,往往心安理得享受每年资助。但由于名额限制,当班级贫困生较多时,一旦有某一年没有考虑到自己,就觉得评定不公平,和老师“扯皮”,和学校“翻脸”,以自我为中心出发上访、上诉,不从集体、大局的角度考虑牺牲自己、援助别人。学生集体主义观念淡薄,团结互助意识缺乏,奉献友爱精神流失。
(5)注重物质资助,缺乏心灵关怀。
家庭贫困的学生,往往进入了学校贫困生档案库。由于国家政策的连续性,这部分同学每年都能获得国家无偿资助,尤其是当少数贫困生集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的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奖学金、贫困补助等多项奖助学金于一身时,巨额的经济补偿使得这部分贫困生每学年能获得高达几万元的奖助,“贫困生”摇身一变成为校园“困难贵族”。有的学生拿了钱就去做头发,买电脑、手机、mp3等,还有一些同学拿了钱以后去上网,找朋友等。由于资助的无偿性以及国家政策的连续性,有些贫困生和家长走入了思想误区,把贫困当做是一种获得国家无偿资助的筹码和资本,滋生“等、靠、要”的思想,不愿意通过自己勤工俭学获得补助解决生活问题,一旦没有获得资助,便以自我为中心质疑评定的公正性,不顾班级其他同学情况上访、上诉。
2 利用国家助学金激励90后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有效措施
(1)加强对国家助学金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
国家助学金是党和政府一项惠民利民的好政策,为保证国家助学金资助作用的有效发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新闻媒体和各学校首先应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如国家及地市电视台、报纸、网络,学校的网页、宣传栏、广播台、校报等,各高校应该抓住新生入学教育的机会列专题宣讲国家及学校资助政策,各辅导员应组织召开相关主题班会,使国家助学金资助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激励贫困生努力学习、奋发进取。
(2)完善贫困生认定机制,科学合理认定贫困生。
贫困生的认定涉及政府、学校、家庭等多元主体,需要多方协调配合,理顺健全机制,方能维护资助的公平正义。因此,我们首先应建立生源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摆脱贫困生认定高校唱“独角戏”的困境;其次,要探索一套科学的指标量化体系帮助界定贫困生,如采用资助指数分值,将学生不同的家庭特殊情况根据其决定贫困程度的影响大小分别赋予一定大小的分值来帮助界定贫困生;再次,应健全贫困生认定动态管理与监督机制,及时更新贫困生档案库。高校每年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对建立贫困档案的等级进行适度调整,有提高档次,降低档次和撤消档次三种情况。在调整过程中可综合运用以下几种方式:一是班级民主评议的方式。由全班同学对已建档贫困学生根据其在校消费生活情况对其是否调整进行投票,以参加评议学生2/3及以上投票表示同意作为档次调整的必要条件。对经民主评议需要进行档次升降或撤消档案的学生由学院审核确定,记录在案,并报学校备案。高校通过与生源地民政部门协调配合核实。二是高校可通过学生处与网络中心、饮食中心、财务处等部门联合,了解学生在食堂用餐和校园超市消费情况,作为贫困生认定的标准之一。这样既可以帮助学校寻找“假贫困”,也可以发现因家庭出现临时变故而影响基本生活的学生,从而及时给予资助。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调查贫困生的消费情况,这样可以有效制止与纠正出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惩罚或取消贫困资助的措施,从而有利于贫困生的认定,还可以帮助贫困生合理使用资助资金。三是学校和院(系)每学年要不定期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个别对象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对于一些特殊性的指标,如残疾、单亲、离异等等。我们可以进行实地走访,可以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消费支出情况、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关系、家长农闲时的喜好、居住环境和家长及学生在当地的评价,全方位地了解学生家庭实际经济状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应立刻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其档案中留下不诚信记录,力求从机制上杜绝虚假贫困。
(3)鼓励贫困生自己动手,丰衣足食。
享受国家资助是贫困生的一项权利,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目前国家助学金评定发放过程中,往往单方面强调学生所拥有的权利,忽略学生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这种“免费午餐”式的没有承担相应义务的权利享受,是在追求大学生物质上的结果均等,但也造成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机会上的不平等。要实现从“无偿式”资助逐渐向“回报式”资助转变,比如受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开展一些社区服务活动、义务劳动等,这样一方面会使那些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不愿承担相应的义务而自动退出,实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动认定;另一方面通过回报社会的资助方式,使他们认为这种资助除国家和社会的救济外,也是自己通过劳动换来的,可以缓解享受贫困资助、“不劳而获”的心理压力。
(4)资助解困和心理解困相结合。
笔者认为,在新国家奖助学金制度实施的过程中,应展开与加强对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和人格素质教育。强化大学生自强意识,鼓励大学生积极用自己的劳动和才智养活自己。让学生认识到自强是改变自我,创造美好未来的能力,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措施,教育学生用乐观向上的情感来对待暂时的困难,鼓励他们奋发向上,通过努力学习获得奖学金等形式“脱贫”。树立自立自强的观念,使他们认识到贫穷不是耻辱,而应是一种动力,使他们培养吃苦耐劳的精神,磨练意志,在逆境中勇往直前,打出一片新天地。另外,应正确引导贫困生看待社会和个人的资助,既不能把它看成是“理所当然”,更不能把它看成是“施舍”,应将它作为一种动力,激励自己刻苦学习,以优异的成绩和表现回报社会。在大学生中提倡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加强给他们提供节约开支的方法和建议。同时还应该充分利用传媒多宣传典型人物,正确引导大学生的消费意向和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