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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7-10 16:28:5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

第1篇

近年来,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业务有了较大的改观,无论是投资领域的拓展,还是投资人才的引进,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严重威胁寿险公司的利差损,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财险公司的盈利能力。但保险资金运用的专业化程度不高仍是制约我国保险业的关键问题。为确保保险业规范健康发展,特别是应对加人世贸组织后所面对的新的挑战,必须抓紧有限时间,迅速提高保险业的经营管理能力,特别是保险资金运用的专业化管理水平,实现保险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发展与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和进步,在国民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与发达国家的差距逐步缩小,截止2002年底,全国保险行业资产总规模已达6494.1亿元,保险资金可运用余额达 5799.3亿元。预计到2005年保险资产总规模将突破万亿大关。

吴定富主席在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提出,与传统保险业相比,保险业不仅包括经济补偿功能,还包括资通功能和风险管理功能。这是对中国保险业的再认识。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金融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是资本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人和资产管理人。由于原因,我国保险业在以往的发展中比较偏重于保险业务本身,从而导致保险业务和资金运用业务的发展极不协调。2002年是中国保险业近年来业务增长速度最快的一年。全国保费收入3053.1亿元,同比增长44.7%.但保费的快速增长和资金运用收益偏低的矛盾却越来越突出。2002年,资金运用实现收益 155.85亿元,资金运用收益率为3.14%,比上年下降1.16个百分点。这一矛盾已直接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的稳定性,关系到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当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所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保险资金运用规模的不断扩大,而投资渠道却非常狭窄,投资工具少,保险公司的主要投资领域仍然局限在债券和银行存款等利率产品上。随着国家8次降低银行存贷款利率,国债收益率已降至历史低位,投资国债潜在的风险越来越大。尽管允许保险公司的一部分资金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但由于保险公司可投资于基金的比例较小,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对总体收益贡献有限。加人世贸组织后,我国保险业不但需要化解以往累计的利差损、不良资产等历史包袱,还将直接面对国际同业的强力竞争,如不尽快开放保险资金的投资领域,改善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收益水平,保险业将会面临更大的系统性风险。与此同时,国内基金的种类不多,性质趋同,保险公司选择余地不大,也制约着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的发展。

二是投资环境和投资领域变化,竞争加剧,投资专业化的要求日益迫切。而保险公司业务组织架构及业务平台已不能满足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业务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尽管部分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管理体制做了较大的改进,但由于资金运用管理部门仍作为保险公司的一个内设部门,与专业化的管理模式相比较仍存在很大弊端,具体表现在机构设置过于简单、投资专业人员不充分、资本市场运作经验和管理能力不够、先进投资管理技术不足等等。

2002年初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提出了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方向,要求按专业化、规范化的原则,“将保险业务和资金运用严格分开,强化保险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新修改的《保险法》将“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向投资”改为“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为进一步管好、用好保险资金留下了比较大的空间,为设立专业化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机构提供了保障。今年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的上述修改,提出:“要把保险资金运用与业务发展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加以高度重视。要改革保险资金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按照集中统一和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完善保险资金管理体制,做到保险业务与投资业务相分离。有条件的公司可以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这是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实现专业化、规范化健康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也是进一步拓展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重要保障。

国际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模式

国际保险业的资金运用模式分为三种:外部委托投资、公司内设投资部门、设立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1、外部委托投资的模式。指保险公司自己不直接从事投资运作,而将全部的保险资金委托外部的专业投资公司管理,这种模式适于规模较小的保险公司。

优点:将保险资金交给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有偿运作,使保险公司能够集中精力开拓保险业务。

缺点:外部委托的控制风险较大,保险人不仅要承担投资风险,还要承担外部投资公司的操作风险。

2、公司内设投资部门的模式。指在保险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并在投资部门内按分工和投资业务的不同,分成多个分部或小组,具体负责本公司的保险投资活动。

优点:保险公司可直接掌握并控制保险投资活动。

缺点:投资部门是公司内设的一个部门,交易内部化,缺少专业性和竞争性。

3、设立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模式。指在保险公司之下设专门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由其对保险资金专业化、规范化运作。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由保险公司单独设立,也可通过与其他具有专业优势的机构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共同设立。

统计资料显示,在当今世界500强中的34家股份制保险公司中有80%以上的公司是采取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模式对其保险资金进行经营管理和运作。国际保险业几十年乃至上百年的发展经验表明:(1)采取完全依靠外部委托管理保险资产的管理模式很难有效地控制保险资金的投资风险;(2)采取内设部门的管理模式则对保险资产管理的专业化水准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构成了较大的限制;(3)专业化的保险资产管理模式比较有效地增强了保险资产管理的经营管理能力,提高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率。第三种模式弥补了内设投资部门以及委托外部投资机构管理的不足,在引入市场竞争,提高投资收益的同时,通过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资产管理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建立了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双层风险监控体系,降低投资的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保险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对保险资金进行专业化、规范化的市场运作,不仅提高保险资金的收益水平,还可凭借其自身的投资管理优势来管理养老基金、个人基金以及其他公司的资产。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模式

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组织架构应该与保险公司的资产规模、投资领域以及保险资金运作的特点相适应。,国内保险公司全部采取内设投资部门的管理模式,对于规模较小、运作较短的保险公司来说,这种管理模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对于规模较大、投资管理专业化要求较高的保险公司来说,内设投资部门的管理模式与其不相适应。

尽管保险业务和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同属风险管理业务,但二者所面对的风险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在管理模式上具有不同的要求。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及资源配置基本上都是按照保险业务的管理要求建立的,导致其管理风格及运作模式并不完全适合保险资金运作的要求,这种管理模式的冲突必然会极大地削弱保险投资的运作效率和对投资风险的有效管控。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公司可运用的资金规模迅速扩大,部分保险公司的可投资资金规模,从数十亿元到上千亿元不等。

因此,保险公司应立足于投资领域,除投资于银行存款、债券、基金等金融工具,还要进一步深入,以其直接投资于股票、管理基金等。那么,目前保险公司内设的投资组织架构,就很难适应新的投资业务,一定程度上也必然限制保险资金投资领域的拓宽。设立专业化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既是保险公司适应投资规模迅速扩大、投资领域不断拓展的需要,也是保险公司面对WTO接受挑战所需的正确选择,从根本上说,是我国保险资金运用长远发展的大计。

建立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是实现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的根本大计

1.有利于专业化投资队伍的建设。人才是金融投资的核心,专业化管理人才的不充分,是目前制约我国保险投资发展的最大障碍。保险公司现有的投资管理模式,对于引进专业人才、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是不利的。设立专业化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将从根本上改善保险资金运用的组织管理结构,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的特点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国内外优秀的专业投资人才,培养和建设一支适合保险资金运用特点的专业化投资队伍,为今后保险资产管理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金融投资领域的逐步放开奠定人力资源基础。

2.有利于培育保险资金运用的核心竞争力。成立专门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按照保险资金的性质与偏好,对保险资金运用实行集约、统一和高效的管理,在某些投资领域的收益能力优于其他金融机构。此外,保险公司将资金委托给下属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运作的同时,还可以将资金委托给其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运作,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和比较,推动整个保险业资金运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形成保险资金运用的核心竞争力,进而提高整个保险行业的承保能力和偿付能力。

3.有利于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保险资产管理是一项复杂的金融系统工程。建立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的特点,建立专门的研究机构,对宏观形势和市场变化进行深入、细致、及时的研究,为决策提供依据:可以根据金融投资要求,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体系,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对市场变化的快速反应;可针对不同金融产品特性,建立与其相适应的业务操作流程,要根据风险管控的需要,建立相互独立的前后台控制体系,有效地管控投资风险。

4.有利于提高保险资产管理的监管水平。专业化资产管理机构可实现保险资金运用集约、规范、高效的管理,使监管部门针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特点确立更加合理的财务核算体系,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风险监管体系,从而提高监管的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更加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

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架构的基本设想

1.建立规范的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科学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新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在现有的资金运用部、投资管理中心等内设职能部门的基础上形成,但必须按照现代制度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由于资产管理公司的特殊性,管理团队是资产管理公司成功与否的关键。在发达国家中,相当数量的资产管理公司都是采取合伙人制,规模较大的资产管理公司则采取管理团队直接参股或间接参股的方式,形成管理团队与公司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我们可借鉴国际通行做法,适当考虑吸纳管理团队部分参股资产管理公司,不仅可以更好地吸收高层次的专业人才,同时,还可以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的,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同时,资产管理公司应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并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投资决策、执行交易、结算交收、风险控制、研究支持、财务核算、绩效评价等方面实行严格的分类管理,并可借鉴国际标准制定严格、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更加完备的内部管理控制机制,通过完善的内部管控制度,保障保险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2.引入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积极引进国际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包括:固定收益证券的收益率曲线分析、利率期限结构分析、久期及凸性分析技术、权益证券的VAR分析技术以及业绩归属模型等金融管理技术。通过这些先进风险管理技术的引进和在资产管理上的,提高对市场风险的分析、识别及管理的能力。

第2篇

关键词:再保险;保险市场;发展前景

一、引言

2016年,保险行业在争议声中再度走上“巅峰”。保监会相关数据标明,过去的一年全行业达成原保险保费共计3.10万亿元,同比增长超过四分之一,增速创2008年以来新高。而再保险作为保险的保险,是保险业的“稳定器”,在分散巨灾风险、促进保险市场职能更好发挥等方面不可或缺。再保险具有很强的国际化特性,特别是在中国再保险市场逐步开放的今天,中国再保险市场与国际接轨的情况更加紧密。自从1846年科隆再保险成立以来,国际上就如何发展再保险业务进行了大量探讨和尝试,并结合其自身业务特点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管理模式。本文旨在基于我国保险行业现状,同时借鉴国际上较领先的再保险公司的先进经验,提出针对我国再保险公司未来发展模式的建议。

二、我国保险市场特点

(一)、行业高速发展,保费规模和资产管理规模激增

我国保险市场迅速发展,保费规模和资产管理规模激增的同时,市场竞争急剧增加。截至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已有79家寿险公司、82家财险公司以及9家养老险公司,且2016年批准18家保险公司的筹建工作。资本大鳄纷纷布局保险,也进一步促进了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去年全行业共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3.10万亿元,同比增长27.50%。同时保险营销员数量激增至657.28万人,上升了185.99万人,其占据去年城镇新增就业总数的14.15%。去年保险业提供保额共计2372.78万亿元,同比增长近四成,高于原保险保费收入增速10%。保额增速显然大于业务增速,体现出国家对于“保险姓保”政策理念的不断推行。

(二)保险企业不断转型升级,资产负债管理成热点

市场竞争的激烈促使险企转型升级,从原来的“以保费规模为中心”转向“以风险管理为中心”,资产负债管理成为行业关注热点。从举牌万科开始,“资产驱动负债”型发展战略提升保险企业竞争力的同时,也引发了外界担忧。“偿二代”的推出旨在指导保险公司进行有效的资产负债管理,提升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

(三)保险行业规模不断攀升,再保险需求持续增加

险企对风险管理需求的不断上升促进了再保险市场的发展,也促使再保险创新产品层出不穷,其功能也从传统的保险市场内部分散风险转移至向资本市场转移风险,再保险企业风险管理能力进一步得到提升。但同时,保险产品的创新也导致了风险多样性极大增加,背后的风险管理水平需要提升。保监会的保险统计数据报告显示,2016年前11月,国内再保险业总资产2735.34亿元,较年初减少47.27%,而同期保险业总资产为149608.60亿元,较年初增长21.04%。其暴跌的背后原因就是针对业务筛选不够细致,风险管理水平需要重新进行提升。

三、我国再保险市场概况

至今国内拥有中再、太平再和人保再三家家中资再保险机构,及江泰再保险经纪一家专业在保险经纪公司,2015年亚太再保险公司的成立标志着过内第一家民营资本主导的再保险公司成立。2014年的我国再保险总分保赔款达393亿元,同比增长超10%。发展至今,在我国再保险市场较为活跃的再保险公司有中再、瑞再等多家公司,初步形成了中资专业再保险为主,外资再保险分公司为辅,离岸再保险人为补充的市场体系。

四、国际再保险公司业务管理模式借鉴

(一)慕尼黑再保险公司

慕尼黑再保险公司成立于1880年,按保费收入统计排名全球第一的再保险公司。慕再对其再保险业务进行集中管理,统一经营。集团董事会层面分别设立再保险委员会和集团委员会对再保业务和集团其他业务进行分开管理。再保险委员会对再保险业务所有重大事项均具有决策权。

(二)法国再保险公司管理模式分析

法国再保险集团成立于1970年,是法国最大的综合性商业再保险公司,法再旗下拥有寿险再保和产险再保子公司,经营全球范围的再保险业务。其集团层面同样设有类似慕再架构中的执行委员会,董事长直接领导,成员包括集团层面的高管以及三家子公司的总裁等。执委会负责对集团及子公司进行日常战略指导和经营管理。

五、我国再保险公司发展建议

在经济金融不断加强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国再保险公司在不断推行国际化过程中应该积极借鉴国际知名再保险公司相关管理模式中的一些先进的经验,构建一个与国际再保险市场接轨的、有序发展的再保险市场体系。

(一)注重完善内部机制建设,加强核心竞争力

我国再保险企业应采用递进方式,逐步构建实现国际性再保险公司规模等目标所需的内部机制。在同国外再保险公司的竞争过程中不断学习,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产品创新的研发机制,可通过例如设立科研奖励基金等政策激励,或构建高效的决策模式出发,赋予国际业务一定的经营自,有利于激发其活力。

(二)建立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注重风险管理职能的发挥

再保险公司作为种类风险的聚合地,需要大量能够分散风险的产品组合,这包括地域分散化和产品多元化。我国再保险企业应建立完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风险核算制度,以最大程度提高再保险公司的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综上所述,在我国社会经济不断高速发展的今天,社会大众对于保险的需求激增,我国再保险行业发展的机遇已经到来。如何积极应对国际化挑战,立足本土,放眼全球,是我国再保险行业发展之本。

参考文献:

[1]史鑫蕊.国际再保险公司全球业务管理模式及其借鉴[J].保险研究,2013,(01):68-77+96.

[2]赵彧.我国再保险市场的供需关系探析[J].保险研究,2008,(08):21-24.

第3篇

【关键词】商业保险;城乡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委托管理模式;保险合同模式

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日益完善,我国构建的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主体的医疗保障体系已初具规模,全民医保体系已初步建立。由于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特别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人民群众对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沉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突出。为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国务院于2012年8月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这为商业保险参与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持。

一、商业保险参与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主要模式及其代表

(一)委托管理模式——新乡模式

2003年,新乡作为全国新农合首批试点,便采用政府组织引导、财政部门管理资金,卫生部门负责具体医疗补助金支付的管理模式进行新农合试点工作,但这种“政府自己办、自己管”的模式存在很多隐患。随后,新乡市卫生局便和中国人寿新乡分公司展开合作,确立了“政府组织引导,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中国人寿承办业务,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运行机制。由此,诞生了“管办分离”的“新乡模式”。

截止到2012年上半年,中国人寿新乡分公司参与新农合经办业务8年多来,累计为2620.31万人次的参合农民提供了医疗报销支付服务,累计支付新农合基金达25.6亿元。其中2011年,新乡市在13个县(区)开展了新农合经办业务,覆盖人群438.6万人,累计新增基金6.4亿元,补助支付704.7万人次,补助金额达617亿元。其中大额补助5.05亿元,补助35.4万人次,小额补助127亿元,补助669.3万人次。

(二)保险合同模式——湛江模式

2009年1月,湛江市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轨运行,实现了医疗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此外,湛江市政府还决定从个人缴费中拿出15%,投保中国人保健康湛江中心支公司城乡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将城乡居民个人最高报销限额(包含基本医疗和大额补充医疗两部分)从1.5万元分别提高到5万元和8万元,当时参保人数约为563万人。这便是彼时引起轰动的“湛江模式”。随着“湛江模式”不断成熟,报销限额逐年提高。2012年,湛江市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为637万人,医保覆盖率达到98.7%。经调整,城乡居民个人最高报销限额也分别提高到16万(一档缴费30元)和18万(二档缴费60元)

人保健康以“管理+经营”思路全面参与湛江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了湛江模式,即免费管理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保险合同的形式经营城乡居民大额补助保险、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病救助保险。

二、委托管理模式和保险合同模式的比较分析

委托管理模式是一种第三方管理模式,是政府服务外包的一种方式。保险公司只提供经办管理服务,但并不承担任何风险。将商业保险引入城乡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一方面能够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特点,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制约。同时借助商业保险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统筹核算的经营特点,间接提高大病保险的统筹层次,增强抗风险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放大保障效应。另一方面,可以降低道德风险,规范医疗行为,改善医疗环境。保险公司经过多年理论研究和实践摸索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减少道德风险损失发生的技术,因此,保险公司在处理医疗领域道德风险问题上具有较大优势。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动态预警、实时监控、秘密巡查、诊疗干预等专业技术手段,降低道德风险,规范过度的医疗行为。

保险合同模式是保险公司基本按照商业保险模式运作,商业保险公司承受全部的经营风险,面临着医疗保险市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困扰。以保险合同模式交给保险公司经办后,亏损由其垫付,能够大大减轻由此造成的财政压力,可以确保保险政策的持续性。在这种方式下,保险公司在支付合同约定的医保待遇后,结余部分将成为保险公司的利润收入。但是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釆用保险合同模式经办不符合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规定,因为社会保险基金必须要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基金只能用于给付支付,不得挪作其他用途。因此,如果基本医疗保险釆用保险合同模式委托给保险公司后,可能会造成基金流失。同时,自负盈亏的保险合同模式也会给保险公司带来一定的风险,因为保险公司的根本目的就是盈利,如果长期无利可图甚至亏损,势必影响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因此,应该在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予商业保险公司适当的优惠以作激励。

综上所述,从本质上讲,委托管理模式只要求保险公司提供专业技术,而不承担任何风险;而保险合同模式则是由保险公司经营政府保障计划型保险产品,自负盈亏。因此,笔者认为,大病医疗保险需因地制宜,委托管理和保险合同两种模式各有千秋,选择哪种模式经办医疗保险关键要看险种、资金运营情况以及各地放政府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三、结语

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城乡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惠及民生的重要内容。商业保险参与城乡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不仅有利于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还可以更好地发挥市场竞争在提升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从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的水平和质量。在总结地方经验和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采取的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方式,这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指导下,结合我国当前国情,对公共服务管理和运行模式所作的大胆探索与创新。

第4篇

摘要:我国的保险资金投资行业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具有越来越宽广的投资渠道,然而也出现了巨大的保险资金投资风险,再加上受到了经济全球化以及对外开放的影响,因此导致我国的保险资金投资风险具有不断加大的不稳定性和国际性,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对我国的保险资金投资风险进行管理。

关键词 :保险资金;投资风险;管理

在新时期要想有效地改进我国的保险资金投资风险管理,必须要由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相互协作,才能够确保我国保险资金投资市场的稳定,同时保险公司也要不断的完善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体系。面对越来越大的保险资金投资风险,必须要对我国保险资金投资风险管理现状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并且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保险资金投资风险管理工作。

一、我国保险资金投资管理在现阶段的风险分析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也被称作违约风险,其主要指的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保险公司的合作企业或个人不能够对保险合约上的条款进行履行,在某些情况下为了骗取保险公司的资金出现欺诈造假的行为,这样保险公司除了无法获得成本收益之外,还会面临着巨大的经济损失,最终会对保险公司的正常投资运作产生极大影响。

2.利率风险

在利率变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资产所面临的损失的风险就是所谓的利率风险,由于企业的资产负债金额价值会由于利率的变动而出现变化,就有可能导致保险企业的资产成本无法匹配负债金额,在短期内企业的资产就会出现较大的波动,当然有可能使企业的收益增大,也可能会导致企业出现损失。同时利率风险还会导致企业的财务面临着极为不稳定的情况,随着利率的上升或者下降,每个购买保险的客户的回报率也会相应的发生利差益或者利差损。

3.流动性风险

保险公司不顺畅的资金流动式流动性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也就是说无法及时地将资产变现,这样就无法在限期内支付保险受益者应得的赔偿。所以为了能够履行对客户的承诺,一些保险公司就会利用大量的成本变现资产,或者是利用借款的方式对支付资金进行筹集,这样也会导致企业面临着较大的经济损失。

二、我国保险资金投资管理工作主要问题分析

1.企业不匹配的资产负债结构

企业不匹配的资产负债结构主要表现为不匹配的负债期限结构,首先一些保险合同具有较高的稳定性要求和较长的保险期,保险企业在进行中长期投资的时候可以对这部分资金进行充分的利用,比如储蓄、房地产以及国债等。其次,一些保险合同往往具有较短的保险期,而且具有较大的流动性要求,因此保险公司在进行部分短期投资的时候可以采用这一类型的资金,比如投资同业拆借和股票等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和高回报的投资方式。然而中长期投资资金在企业的实际投资运作中经常出现不匹配长期资产负债的情况,导致这一情况发生的主要原因就是我国的保险业往往对购买债券以及银行储蓄等方式比较看重,从而将股票和房地产等其他投资方式忽视了,这样企业的保险资金就会在市场发生波动的情况下受到严重的影响。

2.不完善的保险资金投资风险管理

目前在保险投资风险管理方面我国的保险公司主要存在两种模式,也就是企业自身内部对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进行设置及对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委托。在实际的操作中,保险企业内部的投资管理部门往往并不具备管理保险资金的经验,而且其大部分的管理人员也没有经过相应的培训,因此这种不完善的管理模式导致我国的保险公司面临着较大的保险资金投资风险。

3.不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尽管我国的保险公司已经具备了初步的资金投资监管体系,然而由于并没有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充实这一监管体系,因此还是有很多的漏洞存在于整个监管体系中,无法真正的落实监管工作。这个问题使得我国的保险资金市场的稳定和高速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因此必须要充分的重视这一问题。

三、改进保险投资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

1.做好投资组合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的工作

首先保险企业必须要将一个与自身资金特点和需求相符合的资产管理体系,就这样才能够使企业控制和应对风险的能力得以提升,是企业资金运用的稳健性得到充分的保证。如果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中可以将资金的来源和去向明确下来,这样就能够对在选择投资时的盲目性和错误率进行有效的控制。因此,可以采用财务动态分析、随机模型以及现金流测试的方式动态的监管企业的内部资产负债,除此之外,还要做好培训和招揽专业管理和监管人才的工作。

作为保险资金的投资主体,保险公司要选择科学合理的投资组合管理手段优化不同投资的比例,在能够获得较高的收益率的情况下,对投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同时还要将保险投资数学模型建立起来,这样就可以将最优化的资金投资比例得出来,从而保证保险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2.对保险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完善

完善的投资风险管理体系可以将投资风险、收益目标以及投资目的等多方面的帮助提供给保险公司,这样保险公司就可以针对性地采做出资金管理决策。为此,首先,保险公司要将保险资金投资决策准则确定下来,这是在投资保险资金之前必须要明确下来的指导原则。其次,保险公司要严格的按照相关的保险资金的使用政策法规为依据将资金运用的限制条款和范围明确下来,并且确定科学的投资组合策略。最后,保险公司必须要加强资产负债管理。

3.做好监管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工作

偿付能力比例监管是我国偿付能力监管的主要方式,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情况在监管机构中被划分为三个级别,然后由监管机构分别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保险公司应该将动态偿付能力测试添加在每年报送的偿付能力报告中,然而监管当局并不能够将测试结果作为采取措施的依据。在这里可以对美国的风险资本法进行借鉴,将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风险资本标准制定出来,从而有效地监管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业务。

综上,保险公司必须要对资产组合管理模式、资产负债管理模式进行着重的改善,同时还要对投资风险管理体系等进行逐步的完善,这样在进行企业保险资金投资风险管理的时候就能够获得更好的效果;而监管机构必须要加大监管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力度。总之,只有真正的将这几个方面的工作做好,才有可能使我国的保险事业实现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窦乐,朱茉源.试分析保险公司的发展战略———以新华保险沈阳分公司为例[J].中国商贸,2014(26).

[2]陈小萍.浅析电话营销在保险业中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挑战[J].中国商贸,2014(26).

第5篇

大型集团公司投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模式可以划分为三种:企业自保、直接商业保险及第三方管理。通常国内的大型集团公司选择第三方管理的统保操作模式,即聘请保险经纪人协助完成统保全程工作。选用第三方管理模式投保,可以凭借保险经纪人的专业优势设计个性化的保险方案,通过其规模优势降低保险成本,借助其服务优势保障大型集团公司员工利益。

关键词:

集团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统保制度;保险经纪人;商业保险

我国从1998年开始逐步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该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低水平、广覆盖、双方承担、统账结合”。可见,保障水平低既是基本医疗保险的特点之一,也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足之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补充形式,它可依据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制度进行分段补充,其功能在于:对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由个人账户支付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之余,需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因此,企业投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根本意义在于“弥补社保不足,提高职工医疗保障待遇”。[1]补充医疗保险是员工最为关心的福利待遇问题之一,为员工提供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强集团公司在行业内的人才竞争力。鉴于此,集团公司通过投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方式,弥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低的缺陷,减轻员工医疗费用支出的负担,是完善员工福利制度的重要方式。[2]

一、集团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统保模式的选择

为了让集团公司员工享受到同样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避免因待遇不等而给各下属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集团公司采取每个省级分公司或子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统保的方式较为适宜。在统保的模式下,不但集团公司每个省份的员工能享受到同等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而且集团公司也可享受到因参保人员数量大带来的保费成本节约之效益,以及服务外包带来的管理成本节约之效益等。

(一)可供选择的模式依据统保工作参与方的不同,统保模式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种:企业自保、直接商业保险、第三方管理即聘请保险经纪人管理。[3]其中,企业自保是一种非商业保险的操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企业承担了从制定统保政策、设计保险方案和报销制度,到宣传讲解、办理报销和接受咨询的全部工作。从现代企业管理和深化企业改革的角度而言,它有悖于“减少内耗、提高效益”的现代企业经营原则。鉴于此,企业自保的模式理应不在集团公司的选择范围之内。直接商业保险是集团公司直接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的模式,第三方管理是集团公司通过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保险经纪人)协助进行统保工作(包括统保策划、安排投保、协助索赔等)的模式。

(二)直接商业保险与第三方管理模式的比较分析1.直接商业保险优势与劣势直接商业保险是指集团公司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与员工需求相近的补充医疗保险产品,由保险公司负责在保险期内进行理赔,而前期制定统保政策、选择保险公司、确定保险方案、拟定保险合同的工作,以及后期协助员工办理索赔、收集退还索赔材料、监督保险公司按时赔付、接受员工投诉、核对理赔信息等工作仍然由集团公司承担。与第三方管理相比直接商业保险的优势在于:集团公司可以更为直接地掌握员工的赔付情况和保险公司的操作情况,充分掌控统保工作的每个细节,操控力较强。与第三方管理相比直接商业保险的弊端在于: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不一定符合员工的实际需求,在统保的全程工作中,集团公司要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去负责投保前的统保策划与保险安排工作,以及投保后繁杂的员工索赔与保险公司理赔的衔接工作和理赔数据统计分析工作等,管理成本高。2.第三方管理模式即聘请保险经纪人管理模式优势与劣势第三方管理是指集团公司聘请保险经纪人协助完成统保全程工作,保险经纪人可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集团公司设计适宜的保险方案;通过采取保险招标/询价等市场竞争机制,帮助集团公司选择承保公司;在保险期内,通过“代为办理、定期汇报”的方式负责完成保险期内的各项服务工作。集团公司的职责是:向保险经纪人提出保险需求,提供人员情况;对保险经纪人起草的各种书面文件进行审议;确定承保公司;在保险期内,配合保险经纪人组织保险宣讲,接受保险经纪人对理赔情况的定期汇报。保险经纪人是站在客户的立场上,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服务,设计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简单地说,保险经纪人就是投保人的风险管理顾问。聘请保险经纪人的优势在于:(1)专家管理,能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利因素保险商品是一种契约商品,是一张服务性很强的“期权合同”,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经济活动。投保人购买保险,买的是一张无形的契约,买的是一种体验式消费,买的是保险公司的信用。但是由于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利益上先天矛盾对立,后天又严重信息不对称,长期以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方明显处于弱势。比如,在补充医疗保险的方案设计中,保险公司一般仅会主动提出对住院医疗给予保障,而不会主动提出对门诊医疗给予保障。因为在很多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不对门诊医疗费用进行报销,所以保险公司鉴于承保门诊医疗的风险大于住院医疗的风险,故不愿主动承保门诊医疗保障。然而,门诊医疗保障正是广大职工最为需要的补充医疗保险保障之一。在投保人与保险人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保险经纪人可帮助投保人打破被动局面,通过精心设计保险方案、进行保险招标、保险谈判的方式,运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协助投保人获得涵盖更全面、保障更完善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2)可以帮助集团公司处理繁杂统保事务每个省份补充医疗保险统保工作并非是一项简单的保险工作,而是一项涉及保险方案的设计、保险公司的选择、索赔工作的开展、监控手段的执行、长效机制的建立等全方位的系统工程。保险经纪人作为专业的保险人士,能够为集团公司提供包括方案设计、保险安排、期内服务在内的全面的保险服务。特别对于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来说,保险经纪人所提供的期内服务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很多客户在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医疗险后,除了感受到索赔工作相对其他险种来说较为繁琐外,还经常遇到这样的难题:保险公司的理赔处理速度慢、赔款迟迟不能到达、理赔信息统计数据有误、拒赔理由不够充分等问题。保险经纪人可以完全站在投保人的立场上,通过向投保人提供包括全程索赔服务、定期理赔数据统计分析、监督保险公司按期完成赔付工作等服务项目在内的保险期内服务,为投保人排忧解难、减轻负担。(3)便于平衡保险公司的关系由于每个省份补充医疗保险统保项目对于保险市场来说是一项大型的保险项目,所涉及的保费数额较大,因此一旦启动必定受到众多保险公司的关注。目前市场上的保险公司众多,除了更好地掌握与评价各家保险公司的经营水平外,如何平衡各家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将是摆在相关经办人员面前的难题。而保险经纪人在保险市场中处于相对独立的第三方地位,其可以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帮助集团公司缓解可能面临的保险公司公关压力,减轻相关经办人员的后顾之忧,确保保险工作朝着预期的方向顺利进行。(4)运用保险经纪人的专业优势设计个性化的保险方案运用保险经纪人的专业优势,克服社保政策的地区差异,设计统一可行的保险方案。保险经纪公司的服务是制式化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的统一。制式化服务是指保险经纪公司在为众多的国内、国际客户服务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一整套行之有效、标准统一、管理严格的服务体系和服务标准。个性化服务是指保险经纪公司在为集团公司补充医疗项目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的过程中,结合集团公司的人员构成和管理特点,又在制式化服务的基础上,提高了服务的要求,完善了服务的形式和内容。在对各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充分研究后,保险经纪公司可为省级分公司或子公司设计一套能够与各省份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对接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该方案既能对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又能覆盖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医疗费用。并协助集团公司增加“门诊就医指定医疗机构”和“道德公约”的设置,避免“虚开发票”、“虚假就医”等道德风险对资金使用效益的侵害,从“医”、“患”两方面严防道德风险。(5)通过保险经纪公司的规模优势降低保险成本对于集团公司补充医疗保险项目而言,规模优势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统保的规模优势;另一方面,就是保险经纪公司的规模优势,例如国内某保险经纪公司拥有3000多家大中型客户群体,每年经手的保费达到几十亿,同时又拥有多家省级集团公司补充医疗保险项目,对保险公司而言是一个超大型客户,保险公司基于此会给予其更优惠的承保条件,包括更合理的价格、更全面的保障和更便捷的理赔服务。直接商业保险与第三方管理模式各有利弊,但综合来看,第三方管理的优势较为突出,且弊端易于控制和规避。因此,建议集团公司选择第三方管理的统保操作模式。保险经纪人与保险公司差异化服务对比如图1所示:

二、建立集团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统保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保险经纪人协助集团公司制定统保工作计划保险经纪人协助集团公司制定补充医疗保险统保工作计划,包括工作时间表、各方工作职责等内容。集团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统保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如表1所示。

(二)保险经纪人协助集团公司制定统保方案保险经纪人在协助集团公司制定保险方案之前,先对各地情况进行调研,包括人员情况、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等,然后根据对调研材料的汇总分析结果,为集团公司制定适应每个省份各地社保政策的统一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保险经纪人协助集团公司设计补充医疗保险统保产品思路如下:1.弥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缺口集团公司加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后,员工的医疗保障仍将面临着一些“缺口”情况,如表2所示。2.拟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常见保险产品的设计思路包括门诊医疗、住院医疗、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方面。其中,门诊医疗出险概率较高,保险公司获利空间小,大多保险公司不愿意承保,但正是由于门诊医疗出险率高,使得门诊医疗的保障显得尤为重要。保险经纪人会通过免赔额、保险金额、赔付比例、日限额等诸多技术手段的综合运用,让广大员工享受到门诊医疗保障,同时将赔付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住院医疗发生概率较低,然而一旦发生住院,医疗费花销可能很高,特别是危重病人往往会采用疗效好但社保不予报销的自费药品,这些因素都将给患病员工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压力。保险公司为了规避这部分风险,通常做法是“社保管什么,保险公司就管什么;社保不管的,保险公司一概不管”。为了保证员工的切身利益,保险经纪人在制作方案时会充分考虑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程度,适当扩展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在重大疾病界定、既往症界定、观察期设置、理赔条件等方面存在较为严苛甚至不合理的地方,保险经纪人在设计重大疾病保险时,首先会将多发的重大疾病纳入到保障范围中,其次对观察期、保险理赔条件等进行更加人性化设置。意外伤害保险容易在保险起期、理赔等方面产生纠纷,并且对参保人员的年龄有着严格的限制。对于这些问题,保险经纪人都将在方案中予以合理的解决。为弥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缺口,保险经纪人可为集团公司拟定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如表3所示。以上方案中,补充医疗保险责任涵盖门、急诊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含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即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最高给付金额不超过约定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以上三个目录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对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和医疗救助基金理赔后需要个人自付的部分按照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最高给付金额不超过约定保险金额。3.补充医疗保险费估算假设:每个省份的集团公司员工统保,总参保人数约为2500人(其中,在职人员1800人;内退人员700人;无退休人员),平均年龄为44~45岁,则预计每人补充医疗保险费为:600元/年。其中,因保险经纪人不能给予保费报价,所以以上保费价格为保险经纪公司在保险公司标准费率的基础上,结合以往项目经验进行估算的结果,并非报价。最终保费价格待保险经纪人获得集团公司书面授权后,向保险公司询价和谈判而定。

(三)保险经纪人协助集团公司进行询价,由集团公司确定承保公司保险经纪人协助集团公司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通过保险招标的方式来选择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最好选择多家,这样在保险公司之间会形成竞争机制,有利于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保险询价,保险经纪人根据各保险公司的报价情况,制作报价分析报告提交集团公司审阅。在集团公司初步确定承保公司范围后,保险经纪公司进一步协助集团公司与入围保险公司进行谈判。最终,由集团公司确定最合适的承保公司。

(四)保险经纪人协助集团公司签订统保协议集团公司在确定承保公司和保险方案后,保险经纪人负责起草《补充医疗保险协议》,并协助集团公司与承保公司签订该协议;保险经纪人负责起草《补充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经集团公司审核后,保险经纪公司与承保公司签订该协议。

(五)保险经纪人负责集团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的期内服务工作保险经纪人建立专门的服务小组,负责集团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的期内服务工作,包括保险宣传服务、全程索赔服务、理赔数据统计分析服务等。对于索赔服务模式的初步设想为:参保人员直接将索赔资料在约定时间邮寄至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代为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并监督保险公司及时、正确地进行理赔和划拨赔款。然后,保险经纪人通过定期汇报的制度,保证集团公司及时了解总体赔付情况、各下属机构的具体赔付情况、各科目(如门诊、住院)、各类人员(如在职、内退)的具体赔付情况等。保险经纪人通过全面、细致、专业的期内服务,减轻集团公司及各下属机构的工作负担。

三、具体案例分析

下面以工商银行新疆分行补充医疗保险统保情况作为具体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集团公司补充医疗保险提供借鉴和参考。2002年工商银行新疆分行各下属机构逐步加入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为了解决员工医疗保障水平相对低的问题,采取自保方式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对员工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实报实销;2005年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各下属机构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的监督与管理,降低医疗费用报销的管理成本,决定通过商业保险形式对其员工的补充医疗保险实行集中管理,并委托保险经纪公司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统保事宜。在江泰保险经纪公司的设计下,完成了其所有下属机构的补充医疗保险统保工作。工商银行新疆分行下属11000余名在职人员、内部退养人员、退休人员,拥有了统一的补充医疗保险保障,享受到了源自同一服务机构的统一服务标准;同时,通过补充医疗保险的统一运作,实现了对各下属机构补充医疗福利待遇的有效监督与掌控,获得了由“规模效应”、“服务外包”带来的“成本节约”、“管理便捷”等显著的统保效果,江泰保险经纪公司为工商银行新疆分行提供了以下系列服务支持。[4]

(一)设置服务保证金,约束保险公司的规范操作制作了保险手册,进行培训讲座,确保宣传到位。为了约束保险公司在理赔工作中能够规范操作,江泰保险经纪公司特别要求保险公司于投保时向工商银行新疆分行的指定账户中存入一定金额的服务保证金,并随时保证服务保证金的金额维持在期初水平。若保险公司一旦发生赔付延迟等违约情况,工商银行新疆分行可扣除一定数额的服务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二)打破保险公司理赔申请书的固定模式,设计适合本项目的理赔申请书保险公司的理赔申请书通常为:一份申请书可支持多个险种的索赔。针对某一个险种的索赔来说,保险公司的理赔申请书必定是不够完善的。为了保证索赔工作能够更加准确无误的进行,江泰保险经纪公司精心设计了一款与工商银行新疆分行补充医疗保险理赔流程相适应的理赔申请书。

(三)建立“个人—地州—江泰—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模式,确保理赔安全为了确保理赔服务工作能够“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2006年续保时,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协助中国工商银行新疆分行将原有“每人分散索赔”的理赔服务模式,转换为“地州集中索赔”的理赔服务模式。同时,为了促进新疆分行非在岗人员的再就业,江泰保险经纪公司采取聘请工商银行新疆分行内部退养或退休人员的方式,来设置各地州补充医疗保险经办人。通过地州集中收集、江泰保险经纪公司统一管理、保险公司进行核赔的模式,确保理赔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通过详细、深入的理赔分析,协助工商银行新疆分行全面掌握赔付情况2006年7月,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对首个保险年度的理赔记录进行细致整理与核对,向工商银行新疆分行提供了年度理赔分析报告。报告从各月、各地州、各类人员、各赔付科目、整体赔付五个方面,详细对理赔数据进行了统计与分析,为其全面掌握赔付情况提供了有力支持。2005年通过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在保险市场上为其补充医疗统保项目进行询价,并与保险公司进行多次的谈判,最终,工商银行新疆分行以很低的保费水平获得了承保。2006年续保时,江泰保险经纪公司通过调整保险责任,加强风险防范,以及引入其他保险公司竞争等手段,维护了保费水平不变,确保了工商银行新疆分行财务支出的稳定。截至2011年5月,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已在新疆、四川、福建、厦门、山西、陕西、北京等19家工商银行省级分行成功运作了员工补充医疗保险项目。[5]综上所述,工商银行新疆分行构建补充医疗保险统保制度为国内其他大型集团公司补充医疗保险提供了借鉴和参考,建议借鉴其形式和经验对员工的补充医疗保险实行集中管理,并委托保险经纪公司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统,构建大型企业集团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统保制度。

参考文献:

[1]张苗.补充医疗险之合理搭配[J].中国社会保障,2005(01).

[2]施解荣.积极稳妥地发展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J].保险研究,1999(06).

[3]于景岱,徐尧生.自管还是托管———关于完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运营的思考[J].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13(04).

[4]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第6篇

关键词:资产负债管理;资金运用;投资匹配

一、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特点

由于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只允许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短期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业务范围和保险的特性,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具有如下特点:

(一)资金来源的广泛性

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保费和资本金。由于我国国土面积广阔,人口众多,经济增长速度快,促进了我国财产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费规模的迅速扩大,保险资金越来越多,且来源广泛,涉及社会的各个层面。保险资金不仅来自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且大量的保险资金来自于个人;从产业来说,财产保险资金来自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从构成来看,保险资金主要由资本金、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等)、总准备金、保险储金以及未分配盈余等构成。

(二)资金性质的负债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将保险定义为:“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从保险的定义可以看出,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是来自保费收入,收取保费在前,承担保险责任在后。即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生效后,根据未来保险事故发生与否,决定了是否承担赔付责任。由此可以看出,保费资金具有明显的负债性特点。从保险资金的构成来看,除资本金和总准备金外,其他都属于负债。

(三)对外负债的短期性

从经营范围可以看出,财产保险公司除工程险等少数险种有可能保险期限较长之外,其他险种的保险期限都不超过一年;与此同时,财产保险公司可能的支出将在保险期限内完全明确。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险种的责任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这就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的负债大部分在一年内,具有明显的短期性特征。

(四)保险资产的流动性

财产保险公司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成本支出时间的滞后性和金额的不确定性,及负债的短期性,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负债支出的时间的不确定性。为保证保险责任的及时承担,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财产保险公司必须保持资产的高流动性,以防止债务产生的财务“黑洞”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破产。

二、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性

从以上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特点可以看出,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不仅来自于经营的保险业务本身,同时与保险公司的自身管理水平密切相关。在当前财产保险行业发展迅速,竞争程度较高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将直接决定公司经营的成败与否。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加强自身资产负债管理,提高资产的盈利能力和流动性,保证各项债务按时支付。

(一)资产负债管理的概念

资产负债管理,从狭义的角度理解,为针对某类负债产品的特点形成的资产结构,实行业务条块上的匹配;从广义的角度理解,资产负债管理属于风险管理的范畴,它从整个企业的目标和战略出发,考虑偿付能力、流动性和法律约束等外部条件为前提,以一整套完善的组织体系和技术,动态地解决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匹配问题以及企业层面的财务控制,以保证企业运行的安全性、盈利性及流动性的实现。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资产负债管理是通过了解保险公司的业务特点为出发点,进而合理分析其资产、负债,并合理安排资产负债的匹配关系,以保证企业运行的安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资金的流动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财产保险公司实行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意义

财产保险风险发生的时点的不确定性和赔付金额的不确定性,导致了财产保险公司负债发生的时间的不确定性和支付金额的不确定性。这就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利用资产负债管理,加强自身资产负债的管理,以合理化解这些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从资产负债管理的角度来看,财产险公司经营的好坏,不仅取决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好坏,更重要的是取决于资产负债管理的好坏。只有资产负债管理做好了,财产保险公司才能保护股东及广大投保人的利益,才能保证国家金融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因此,财产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对公司、行业、社会均具有深远的意义。

1.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需要

保险,是一种风险预防和转移的工具,它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一旦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损失或约定事件,保险人按约定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或给付相应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风险转移的成功与否。目前,财产保险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承保利润不断下降,有的险种甚至出现了全行业的亏损,在这种情况下,财产保险公司要想充分发挥保险风险转嫁的作用,就必须通过做好资产负债管理,提高资产的盈利能力,以满足广大投保人利益的需要。

2.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主动适应保险监管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保险监管由市场行为监管逐步向偿付能力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并重的方向发展,并将最终转变为偿付能力监管。偿付能力的监管,就是要求保险公司有足够的偿还债务的能力,其外在表现为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高于保险监管机构要求的最低偿付能力,而实际偿付能力等于认可净资产,认可净资产等于认可资产减认可负债。根据目前保监会的偿付能力监管的规定,公司负债全部为认可负债,而资产则根据资产的风险状况和变现能力按比例认可,保险公司要想提高认可净资产的比例,就必须在实际经营中提高资产的认可率。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利用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将资产配置到认可率高的资产上,提高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满足监管机构对偿付能力的要求。

3.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降低财务风险的需要

财产保险公司积累的资金主要来源是资本金和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保证被保险人的利益,保证未来能够及时偿付,而从保费收入中提取的准备金。由于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的公司,风险存在具有普遍性,同时风险发生具有不确定性,这决定了保险公司赔付时间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为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安排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提高了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为此,财产保险公司有必要通过改造管理流程,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合理提高保险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保证公司的健康运行。

4.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改善保险企业经营成果的需要

随着保险经营主体的不断增加,保险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财产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在不断下降,甚至有的险种出现了全

转贴于 行业的亏损。如何合理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已经成为财产保险公司面临的最大难题。这就要求财产保险公司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合理使用和安排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资产收益率,最大限度发挥资产运用的作用,改善公司的经营结果,提高公司竞争实力和企业价值。

三、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模式及原则

(一)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模式的选择

资产负债管理包括以负债为主导和以资产为主导两种模式。以负债为主导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强调的是从负债的观点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即根据负债的特点安排资产的期限、结构比例等,针对不同保险产品的负债要求,包括期限、风险、出险频率、流动性等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资产投资组合。以资产为主导的资产负债模式,强调的是从资产的观点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根据资金运用的情况调整负债结构,也就是针对不同的资产组合,调整产品销售的品种、规模等。

由于目前我国财产保险行业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每家保险公司业务增长速度较快,保险的特性决定了保险公司成本具有明显的滞后性,成本的滞后意味着资金的滞留,为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提供了可能。同时,由于保险公司主要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在保险处于快速发展期的我国,保险公司应更加关注主营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原则上要求资金运用满足保险发展和保险负债的要求。因此,在目前阶段,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采取负债为主的资产管理模式,根据保险产品或保险业务的整体风险状况来决定资产配置情况。

(二)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原则

根据保险公司资产的特点,充分考虑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实际情况,财产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不仅要遵循资产负债管理的基本原则,而且要充分考虑财产保险行业的特点。

1.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基本原则

财产保险公司与其他很多公司一样,在资产负债管理中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总量平衡的原则。就是要求资金的来源与资金运用在规模上的相对平衡和对称,保持资产与负债总量上的相对平衡,这里要求的平衡是资产负债总量的动态平衡。

(2)结构对称原则。结构对称是一种动态的资产结构与负债结构的相互对称与统一平衡,即根据资产负债的期限差异进行布局,长期负债用于长期资产的投资,短期负债用于短期资产的投资,而短期负债中的长期稳定部分也可以用于长期资产的投资,并根据外部经济条件和内部经营情况的变化进行动态的资产结构调整。

(3)偿还期对称的原则。偿还期对称的原则又称资产分配原则或速度对称原则,其主要内容为:资金运用应根据资金来源的流通速度来决定,即资产与负债的偿还期应保持一定程度的对称关系,最好是能保证资产和负债的期限完全一致。

(4)目标替代,总体效用平衡的原则。资产负债管理要求资产实现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目标,但这三个目标之间是相互矛盾的,安全性越高往往伴随着盈利能力的下降,流动性较高往往盈利能力较弱,但安全性较高。目标替代原则是指在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三个经营目标或方针上进行合理选择和组合,相互替代,尽可能实现三者的均衡,而使总效用最优。这里的总效用是由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三方面效用综合构成的。

2.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需要考虑的特殊因素

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财产保险及意外健康险业务,保险期限较短,保险事故发生较为频繁,使财产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方面需要考虑如下特殊因素:

(1)财产保险公司负债的特点。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的负债以短期负债为主,为保证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财产保险公司的资产必须具备较高的流动性。

(2)险种结构及不同业务的现金净流量。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范围为财产保险业务、短期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在具体险种上包括财产保险、车辆保险、责任险、建工险等,不同险种由于保险标的和责任范围不同,其风险状况、出险频率及损失可能产生的金额大小也不一样,对赔付资金的需求也不同。如车辆险业务对赔付资金的要求相对其他财产险业务高,因为车辆属于移动的标的,事故发生较为频繁,出险的频率较高,导致赔付的频率也高,对资金的流动性要求高。而普通的财产保险业务的出险频率低,但由于保险金额大,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要求的赔偿金额大。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公司的业务结构、险种类别,以保证偿付责任的及时兑现。

(3)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中国保监会通过认可净资产与要求的最低偿付能力的比较结果,来判断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否充足。由于保险公司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偿付能力水平高低不同,对资产的认可率的要求也不同,公司对资产的选择也是不一样的。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偿付能力的要求,以保证公司的偿付能力能够满足监管的需要。四、财产保险公司资产的组成及投资的重要性

从产业性质来看,财产保险公司属于金融服务企业,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属于第三产业,同时属于金融企业。第三产业从资产结构上看,具有固定资产占比相对小的特点,财产保险公司也一样,固定资产在总资产中的占比也不高。同时,财产保险公司又属于金融企业,金融业的特点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积聚了大量的保费收入,对资金运用的要求较高。

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财产保险公司投资性资产(银行存款 投资)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人保60.49%,太平洋 77.32%,大地74.34%,太平65.78%。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所占的比重高,资金运用的需求旺盛。资金运用已经成为财产保险公司中与保险业务经营同样重要的经营活动,客观要求保险公司不断提高资金运用水平,加强投资资产的管理,关注其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为财产保险公司及财产保险行业整体实力提升做出贡献。

五、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与资产负债管理

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保费规模增长快,但由于保险主体的增加,竞争特别激烈,承保利润率在不断下降,有的险种甚至出现了全行业的亏损;同时,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公司,本身对公司实力的要求高。财产保险公司实力的提高,取决于保险业务经营和资金运用两方面,且两者是相互促进的,这也是符合国际财产保险行业发展规律的。在国外,财产保险公司承保业务的赔付率均接近100%,利润主要来自保费资金运用产生的投资收益。因此,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资金运用方面的研究,合理、有效地提高资金运用的效率和效益,充分发挥保险资金对公司的贡献,提高经济实力。为使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满足资产负债管理的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应对公司负债进行深入的分析,紧密联系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合理安排投资的期限、品种等。

(一)根据负债的特点配置投资的久期

财产保险公司是典型的负债经营的公司,且其保费资金大部分属于短期负债资金。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在安排投资前,应根据保费资金在公司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合理安排投资的期限。在考虑负债资金占比的同时,财产保险公司应预测公司盈利能力,并根据盈利能力的不同及发展的不同阶段,安排不同的投资组合和投资期限。当预测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经营具有盈利能力时,意味着公司

在经营过程中基本不会动用资本金,公司应将资本金配置到期限较长,收益较高的投资上去;同时根据预测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现金净流量,将盈利积累的资金也配置到期限较长的投资中去,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而将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使用的资金,配置在期限短、流动性强的资金上,以保证公司履行保险责任的及时性。

(二)充分分析公司的业务结构,根据不同产品的风险状况、出险频率配置投资

如前所述,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产品种类多,且不同种类的保险产品具有不同的风险特点、出险频率及对赔付金额的要求等特点,因此,同一收入规模的公司对投资组合的要求差异较大。如以车险经营为主的公司,要求投资的流动性高;以财产险业务为主的公司,对资金的流动性要求相对较低,但对金额的要求可能较大,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对资金总量要求较大,要求投资的整体变现能力强。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产品的特点配置投资,合理确定投资组合及投资期限。

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大数法则的要求,充分考虑不同险种的出险概率和平均偿付金额,合理分析单一险种债务平均偿还期,进而计算出公司险种所要求的整体保险业务负债的偿还期,并根据偿还期对称的原则的要求,配置投资资产的偿还期限。可以通过计算平均流动率来判断投资配置是否合理,平均流动率等于资产的平均到期日和负债的平均到期日的比值,如果平均流动率大于1,则表示资产的运用过度,应根据负债的具体类别,缩短投资的期限;反之,则说明资产运用不足,应适当提高长期资产的比重,以保证平均流动率维持在1的水平。但在使用平均流动率时,最好对时间进行分段处理,如将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1年等,分段越多,计算结果的运用越合理,资产期限与负债期限越匹配。

(三)根据公司不同发展阶段对偿付能力的要求,选择不同认可率的投资组合

根据中国保监会对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要求,不同资产的认可比率是不一样的,认可比率的不同,对公司实际偿付能力的影响较大。同时,由于法定的偿付能力要求与公司的业务规模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的不同阶段,对公司投资资产的认可率要求也是不一样的。如在公司业务的起步阶段,由于公司资本金充足,基本不需要考虑公司资产的认可率,可以只考虑流动性、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去配置投资。但当公司业务规模较大,资本金处于不十分充足的时候,就必须将投资配置在认可率高的资产上。因此,财产保险公司的投资配置需要充分考虑公司的发展阶段,及不同阶段对偿付能力的要求。

第7篇

关键词:保险公司;垂直管理;信息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TP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4)08-1645-02

保险公司理赔垂直管理模式是近年来保险公司广泛采用的一种管理模式,是指将基层公司理赔部门的人、财、物、业务等方面的权力收归上级公司统一调配,这种模式对增强上级公司对基层公司的宏观调控和监管、促进了理赔业务专业化水平起到了较好的效果。其在业务方面更加注重理赔业务流程优化和简化,更加关注将网点优势转化为网络优势,以上需求更决定了必须搞好信息化建设。但是在理赔垂直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效果却不尽人意。保险公司的信息技术部门与理赔部门作为信息化建设的提供者与需求者,他们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究竟各自发挥了什么职能?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值得我们去探讨。

目前保险公司理赔垂直管理模式下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问题大致主要归纳为“三高现象”,包括高度依赖、高度期望以及高度不满[1]。

所谓的高度依赖,是指在目前保险公司理赔垂直管理模式下,所有理赔业务及管理活动均是运行在信息技术平台上的,对信息技术表现了高度的依赖性,这种高度依赖是全过程和全方位的,而且是相互关联、相互制衡的,任何一个理赔业务、管理活动都离不开信息技术,只要有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就有可能导致整个系统瘫痪。而且,这种高度依赖在其不可逆性体现的更为明显,现在理赔的各岗位已经无法脱离信息技术操作平台,无法退回手工作业的时代了。因此,人们唯一的选择就是依赖。

高度期望,指的是在理赔垂直管理体制改革的信息化建设中,用户总是希望针对改革过程中面临的所有问题都可以由信息技术解决,对信息技术存在着过于理想化的期待。首先,在保险公司理赔垂直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总是会面临各种问题,人们总是一厢情愿的希望,在信息技术的帮助下,可以及时永久地解决类似问题。其次,体制改革给保险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人们希望信息技术在改革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不但希望能提高其市场拓展和服务客户的能力,同时能起到有效降低成本,增加竞争优势的作用。第三,盲目的认为信息技术是一把能解决所有问题的“万能钥匙”,希望它能完美地解决所遇到的任何问题,对于信息技术所带来的任何小的不足都不能容忍。

关于高度不满,指的是基于“高度依赖”和“高度期望”的前提,针对信息技术建设的效果,理赔终端用户感到不满;不仅包括软件项目的开发应用方面,同时还包括硬件项目日常的运行维护方面,以及软件项目开发和应用方面。研究数据表明:至少有80%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没有如期完成,而且超预算,在大企业中这一现象尤其明显;与此同时,超过50%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无法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这样也导致了人们对信息化建设进行抱怨,甚至指出其成本已经成为公司最大的“成本黑洞”。还有一个很难让人满意的因素是,与信息技术人员的存在沟通障碍,技术人员对于技术较为敏感,对于他人的意见和建议,很难真正在意,容易走入极端。

“三高”现象的出现,究其根本原因是在理赔垂直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信息化需求完全由理赔部门主导,而与此同时理赔部门只会关注如何解决本部门碰到的问题,而且由于理赔部门对信息技术的了解程度不够,提出的需求很多时候没有完全从实际出发。这些不切实际的需求让信息技术部门很为难,给双方的合作带来了问题,容易因此相互猜疑对方的工作能力和合作意愿,进而形不成有效地沟通,影响今后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同时由于信息化需求是由理赔部门主导,因此当对于组织流程再造涉及到不同部门利益时,理赔部门肯定是首先维护自身部门利益。他们不会从保险公司全局的出发,而只是从自身部门利益的角度出发来,在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尽可能的为自己争取利益,从而给整体的理赔垂直管理体制改革的信息化进程人为的制造了难题。

倘若理赔部门简单地认为:“理赔部门的关键作用就是提出业务与管理需求,然后交给信息部门实现”。这种消极的态度,使理赔部门一般不会积极地参与到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去。事实上在理赔垂直管理信息化设计和开发的过程中,理赔部门的作用不容忽视。因为理赔垂直管理信息化的最终用户是理赔部门,所以对于信息化建设的最终结果,理赔部门应当承担起对应的责任。实际上,信息系统的建设本身是一个完整的持续性工作,其注重的是建设过程中不断根据需求变化进行修改完善,而不是单纯的一次付,在这个过程中有许多控制点是理赔部门可以发挥作用[2]。

在信息系统上线进行试运行以后,理赔部门应当主动地参与到试运行过程中,认真配合系统上线,完善系统功能,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如果把使用和学习新信息系统当作是额外的负担,没有主动积极的学习态度,那么信息系统的使用效果就大打折扣。甚至还有个别用户主观认为:信息化建设工作效果不好,就是因为信息技术部门水平低下,实现不了理赔部门的需求,这样将极大地挫伤信息技术部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并对保险公司理赔垂直管理模式信息化建设的成功造成人为的阻碍。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理赔垂直管理体制改革的信息化建设要成功,理赔部门与信息技术部门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均要起到重要的作用。

第一,看问题必须全面。我们不能孤立地看待信息化建设问题,不能就事论事,而应当在改革战略的大背景下来思考信息化建设工作问题,确保信息化建设工作与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不是一种两两相加的关系,而应该是一种有机的结合关系。通过明确理赔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在信息化建设中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陷入任何一方独自承担义务和责任的误区;促使双方在信息化建设中正确的摆正自己的位置,保证理赔部门与信息技术部门分清各自的职责,团结协作、保持联系,对信息化建设中的所出现的问题进行最恰当的处理,从而切实提高信息化建设的成功率。

第二,目标要明确。信息化建设不能只是满足于对理赔垂直管理模式的发展进行被动地服务,更应当对理赔垂直管理模式的发展积极主动地服务。目标不能狭隘的仅仅只是满足于响应各项业务需求,而是应该注意发挥引导目标需求的作用。对于理赔垂直管理模式下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努力寻求新的解决方案,通过信息技术的持续创新推动原有业务的发展以及经营模式的创新,完全发挥信息技术的主导作用。

第三,加深认识。保险公司管理层要深刻认识到信息化建设工作不止涉及到技术层面,同时也关系到管理层面。不要认为信息化建设只是信息技术一个部门的工作,其他部门与此无关,而应清醒的认识到,这是整个保险公司集体的工作。为确保实现改革工作与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完美融合,主要管理层必须真正认识到建设的重要性,这样才能保证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协调和配合。因此,沟通和管理对于理赔垂直管理模式的信息化建设工作也是极其重要的。

第四,讲究策略。信息化建设工作需要刚柔并济,相互促进。在进行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首先需要强调的是规则和执行,其次由于市场不断变化,公司的经营管理也不是一成不变,业务需求也是不断变化;因此信息系统的易构性就显得尤为重要,不论外部环境与市场需求如何变化,都能与之相适应。

最后,公司最高领导层的观念问题。在中国特色的国情下,上层的推动力和执行力远远大于下层。保险公司实现理赔垂直管理模式的信息化建设一个最重要的因素是高管层对信息化建设的认识,不少公司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是高管层对信息化建设缺乏基本的了解,或者是对信息化建设自身有抵触情绪。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管理层人员应该转变观念,不要以为将重视信息化建设停留在文件和口头上,要做到了解信息技术,与信息技术部门工作人员沟通,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对信息化建设工作有更准确的认知。通过这些手段和方法,才能够有效地确保信息化建设工作为理赔垂直管理体制改革服务,将信息化建设与公司的改革发展战略紧密结合起来,这才是保险公司理赔垂直管理改革信息化建设成功的重要前提和关键。

参考文献:

第8篇

一、财产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特性

(一)资金来源广泛,运用较为集中

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资本金和保费收入。就目前市场主体而言,注册资本均远高于监管要求的人民币二亿元的最低限额水平,且资金实力雄厚。同时,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财产保险业呈迅速发展的态势,保费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保险资金来源体现多样性特征,保险范围涵盖了所有产业链。与寿险企业不同,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保险产品主要为短期产品,保险期通常不超过一年,对保险资金的流动性要求较高。出于外部监管及内部管理的需要,很多保险公司都采用资金集中管理的方式,由总部统一管理,并进行专业的资金运用,投资收益成为保险公司的一个重要利润来源。据统计,目前财产保险公司投资性资产(含银行存款)占总资产的比例为60%左右。因此,如何加强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安全性和盈利性,就显得更加重要了。

(二)业务过程特殊,容易出现漏洞

随着竞争的日益激烈,为了抢夺更多市场份额,大多数财产保险公司存在重业务数额、轻管理和质量效益的问题,常常“以保费论英雄”。这样的企业文化往往造成公司内部人员对财务风险不重视、内部控制不到位的现象,为公司经营埋下风险隐患。保险公司的经营有其特殊性,经营的产品就是风险。在承保、核保、查勘、理赔等业务关键环节中,如业务流程存在漏洞或者公司内部员工操作不当,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就会引发客户的道德风险,最终可能导致公司成本上升,造成直接损失。

(三)会计负债不确定,影响偿付能力

财产保险公司是一种以负债模式经营的机构,相对于一般企业而言,财产保险公司的负债主要表现为各项准备金,主要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这些准备金按照不同的方法与比例进行估计,由于财产保险标的物出险的时间不确定以及偿付金额的不确定,就造成了保险公司偿债时间和偿付资金的不确定性。提存额度偏高,将会导致资源浪费;提存额度不足,将影响保险公司的偿债能力。由于其负债项目本身就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从而提升了财产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风险。

二、财产保险公司面临的主要财务风险

正是由于财产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上述特性,致使其在不同的业务环节面临诸多财务风险。

(一)资金管理不善

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运作量较大,由于产品保险期限相对较短,所以流动性需求较高。资金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若得不到有效管理和充分利用,不仅得不到有效增值,还会存在较高的风险。首先,核保、核赔制度制定不够详细、执行不严,会使保险公司经常出现逆向承保、通融赔款等现象,资金进出控制不力;其次,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下,资金申请审核和监控机制不健全,难免会在分支机构中出现资金串用、超限额使用的情形;再者,由于分支机构众多,存在多头开户现象,保险公司银行存款较为分散,直接导致总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和分公司资金分散占用并存的矛盾,并会使资金成本大量增加。

(二)业务数据不真实

业务数据失真是财产保险行业普遍存在的现象,为争取顾客投保,企业往往将最大限度地取得保单作为经营重点,而忽视了财务管理在企业中的重要作用。很多公司缺乏有效的财务管理机制,在承保、理赔环节制度不够明晰,造成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虚假保单和虚假支付、费用超标、业务人员非法操作等现象。不仅给企业自身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还会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常见的财务风险如:采取拆单、甩单等方式跨年度调节保费收入;通过虚构经济事项或虚假发票报销套取资金、虚列费用、私设“小金库”;虚假理赔、虚假列支理赔查勘费;通过虚假业务套取手续费、向无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支付手续费、用手续费冲销虚挂的应收保费、支付高额手续费;为争取顾客投保或收取庞大金额的保险费而采取延缓收费方式造成过多的应收保费等。

(三)准备金提存不当

保险公司经营的特点是在危害发生之前即向投保人收取固定的保险费,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再根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相应的保险金。由于保险合同的签订先于保险责任的履行,因此,在保单起保之时就必须依照规定提取充足的保险责任准备金,以备不时之需。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保险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最大的负债项目。通常准备金提存不足或不当,可能导致的后果有包括:无法显示公司正确的财务状况、影响公司未来的偿付能力、无法应付保户可能解约的要求、可能会产生虚饰盈余而导致不恰当的红利分配等。

(四)资产负债不匹配

保险公司的经营特点决定了其具有较高的负债率,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绝大多数产品为短期产品,因此对流动资金储备要求高,必须具备与之相匹配的现金支付能力应付支付赔款、退保金等情况的发生。在保险公司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下,负责投资资产管理的资产运营部门和负责负债管理的产品开发、定价以及营销部门之间是相互分离的,而这种缺乏有效沟通的管理模式直接影响了资产负债管理的效率。流动比率过高,大量短期资产的经营将受市场利率的波动影响,导致保险业务经营的不稳定性;流动比率过低,则资产变现性较差,将大大削弱财产保险公司短期偿债能力以及突发性事故的应对能力。资产负债管理失衡,增加了保险公司未来可能要面临的财务风险。

(五)偿付能力不足

所谓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用来承担所有到期债务和未来责任的金融支付能力,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最低资本)的监管要求在150%以上。影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因素主要包括保险公司的业务规模、保险费率、资本金、准备金及公积金等,除此之外,保险资金的运用、再保险业务等情况也对偿付能力有影响。随着财产保险公司业务的快速增长,部分公司由于经营方式粗放、业务结构不合理等原因,出现了连年亏损,未能建立起内源性资本增长机制,最终导致偿付能力持续下降,使其面临增加资本金的巨大压力。偿付能力充足率的下降,将大大影响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性。

三、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的防范措施

导致上述财务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导因素还在于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作为企业内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已成为控制风险的关键。以下仅从财产保险公司内部财务管理的角度分析财务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健全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由内部控制基础、内部控制程序和内部控制保证三部分组成,它是在企业风险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动态管控体系。在内部控制体系的高效运行下,可以有效地规避财务风险,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作为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应对财务风险的基础措施,只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运行,才能保证财产保险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进而有效地规避和应对各种财务风险。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严密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司预算、核算、费用控制、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控制事项,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财务风险应对能力。同时,建立安全可靠的财务风险信息系统,如客户信息系统,其中包括客户的财务信息、账户信息以及其他信息;再如保险公司风险监控系统,其中包括不良财务的信息、保险公司违规性信息以及客户监管信息等。合理利用风险管理手段可以及时地检查财务人或财务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采用完善的风险管理检测与控制的技术手段,不仅可以提高风险监控的效率和权威性,还可以有效管理和控制员工的行为,防止出现内部风险;通过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可以防止风险的判定及管理水平受到外部不良因素的影响。

(二)培养人员,树立风险管控意识

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提升财务工作水平,财产保险公司要注重财务人员的管理和培养,不断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管控力和执行力。一方面,财务人员要自觉加强自身的业务素质知识学习,广泛掌握有关保险业务专业知识,了解承保、理赔过程中的风险点,不断提高保险财务管理的业务水平。另一方面,企业应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职业培训,不仅包括保险会计专业理论与实务,尤其要加强对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内控建立与运行、财务管理优化的培训,以使其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树立风险管控意识,提升其识别和应对风险的能力。在实际工作中应建立定期轮岗机制,使财务人员全面了解财产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和主要财务风险。同时,为调动财务人员的积极性,应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对各岗位人员进行定期考核,作为晋级或涨薪的主要依据。

(三)注重细节,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管理

会计基础工作是财务部门在履行职能过程中需要操作的一系列最基本、最基础的工作。这些工作是财务工作的基本环节,是控制财务风险的前沿阵地。如果没有完善的会计基础工作管理,会计工作水平就无法提高,收集、处理、利用和提供的会计信息就会失去其可靠性。从会计人员岗位设置,到财务管理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只有通过设立严谨的操作规范并加强过程控制,才能使会计基础工作得到有效管理,从根源上堵塞业务流程中的可乘之机,降低财务风险。具体措施包括:

1.资金管理方面。应当建立专人专岗负责各类资金的划拨、清算;总公司应当对银行账户进行统一管理,各级机构开设、注销账户必须报经总公司批准后方能办理,严禁私设“小金库”;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分支机构保费及其他收入上划总公司,费用及业务支出由总公司拨入;佣金和手续费应当由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集中支付,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2.单证管理方面。应当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保证承保过程中有价单证流转的安全性,重点关注投保单、保单、保险卡、批单、收据、发票等保险单证的申领、发放、使用、核销、作废、遗失等控制事项,做到定期回缴、核销和盘点。

3.应收管理方面。通过推行全险种“见费出单”制度从源头上加以控制,在制度上杜绝应收保费的出现,同时要求各级分支机构加大对应收保费的清收力度,尽可能减少应收保费余额。

4.资产负债管理方面。不仅数量,在期限和结构上也要保证资产负债的匹配性,在满足可接受的风险程度和一定约束的条件下,确保实现既定的财务目标;应当结合保险资金负债的财务特性,强化成本收益管理、期限管理和风险预算,加强与公司产品开发、精算和风险管理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合理采用久期法、情景模拟法等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的技术和方法,科学评估资产错配风险,以提高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的有效性。

(四)谨慎授权,对机构实行分类管理

市场上的保险主体分支机构较多,大多财产保险公司在财务管理的诸多环节采取了集中管理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对财务风险起到了防范作用。而对于不宜或不易进行集中控制的财务工作,建议通过适度授权的方式进行控制。财产保险公司应当通过授权书或内部管理规定等方式,根据总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管理能力,结合机构以前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管理能力,评估各机构的管理水平,将机构分成A、B、C三类,进行差异授权,实施差异化的分类管理。例如,对于管控能力较好A类机构,下放保单成本的财务管理权限;对于机构财务力量薄弱、财务管理风险较高的C类机构则加强管理,推进向分公司集中的财务管理模式。这样有利于公司整体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适应差异化、精细化管理的需要,降低业务成本。同时,通过实施分类管理,明确分支机构的职责权限和运营规则,优化组织内部机构架构与流程,健全了分支机构财务管控体系,有利于实施对分支机构的全方位的动态管控,从而提高分支机构的财务工作效率,有效防范各类财务风险。

(五)全面预算,确保决策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