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11 16:41:4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投资银行前景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sian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Bank,简称亚投行,AIIB)是一个政府间性质的亚洲区域多边开发机构,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成立宗旨在促进亚洲区域的建设互联互通化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并且加强中国及其他亚洲国家和地区的合作。
二、构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状的现状
随着亚洲新兴经济体的进一步发展以及亚洲地区互联互通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毫无疑问“亚投行”将在未来的国际金融市场上大放异彩,但同时它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1.从自身来看,“亚投行”的组建、运营经验不足,区域内存在一些问题。目前“亚投行”的创始成员国中,除中国和印度以外,均是中小经济体,具有丰富金融经验的发达国家没有参与其中。此外,虽然这些国家是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或者“亚开行”的成员,但均非创始成员,它们并没有组建大型国际金融机构的丰富经验。“亚投行”的运营也面临着一些挑战。一是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择、评估、运营和后续评价等方面需要一系列的指导与技术支持,而在这些方面,相对于经验较为丰富、由发达国家主导的国际性金融机构来说,由发展水平和经验有限的新兴经济体主导的“亚投行”,短时间内很难与之匹敌。二是作为“亚投行”潜在客户的亚洲发展中国家,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还要考虑经济转型、产业升级、环境保护等可持续发展问题,这需要有更多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区域内经济发展不平衡;金融市场开放程度不一;区域内存在摩擦和分歧。
2.从外部环境来看,“亚投行”面临的国际竞争会十分激烈。国际金融领域是世界经济的重要领域,历来由发达国家占据中心的领导地位,发展中国家则处于边缘地位。目前,发达国家和其占主导地位的四大国际性金融机构(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亚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依旧有着较大的话语权,牢牢把持着国际金融市场。而以“亚投行”和金砖银行为代表的以新兴经济体为主的国际性金融机构,则无论是在信用评级还是在规模上都难以与这些传统国际金融机构相提并论,不能形成较大的影响力。因此,“亚投行”必将会面临严峻的竞争形势。
三、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亚洲基设施投资银行的建立,不仅能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一带一路的构建,而且有助于提升我国与东盟国家在全球经济、金融领域的地位。
1.促进一带一路的构建。虽然亚投行是一个独立的金融机构,但是它服务的重点主要是基础设施投资。而一带一路的起点、起步阶段重点也是以基础设施为核心的互联互通,可以说是未来一带一路建设的一个基础,没有这一点,一带一路的后续工作实际上很难开展。中国的困境在于产能过剩、巨额的外汇储备成为包袱,希望通过亚投行和一带一路进行产业转移、资本输出,让外汇储备变成外汇资本提高其投资效益。
2.有利于中国出口企业开拓潜在的海外新市场。亚投行的成立,直接带动了周边国家对于中国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的需求。亚投行将带动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而中国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已经处于领先地位,亚洲的基础设施项目需要中国企业的参与。而亚投行系统性地改善海外国家尤其是亚洲国家的经济环境,也间接带动了海外国家尤其是亚洲国家对中国产品的需求,从而有利于中国出口企业开拓潜在的海外新市场。
3.进一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首先,亚投行将加快人民币国际化国际贸易结算货币的进程。目前,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已在缅甸、越南、柬埔寨、新加坡等东盟国家迈出重要的一步,但要真正实现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还需要借助亚投行发挥作用。其次,我国已与周边诸多国家和地区建立自贸区,签署双边边贸本币支付结算协定、货币互换协议等。随着经济增长和金融体系改革的进行,越来越多的国家将人民币作为储备货币。亚投行的设立将加快人民币在区域内的自由流通,促进人民币由“周边化”向“区域化”的转变,进而推动人民币走向国际化。
4.提升我国在世界金融领域的话语权。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是对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推进亚洲发展中国家业务的一个补充。随着亚投行规模的扩大和作用的凸显,一旦我国和东盟国家参与构建,将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双方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以世界银行为代表的多边开发银行对援助发展中国家作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改革步伐滞后,大部分话语权掌握在少数发达国家手中,阻碍了资源流动和利益分配。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设立,能够提升我国在世界金融领域的话语权。
5.加快我国融入国际市场。一方面,作为互联互通建设的有力支撑,亚投行将为我国企业联通区域内其他国家打造金融通道,为其他各方面互联互通提供资金支持;金融领域的开放或将提升本区域与全球经贸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帮助我国高端产业融入区域内及全球高端市场,从而促进“高精尖”产业的发展,推动科学、技术、人才的国际合作。另一方面,我国正积极推动实施自贸区战略,APEC北京会议开启了亚太自贸区的进程,中澳、中韩自贸区也已取得了实质性成果,包括中国-东盟在内的多个自贸区已经建成,中日韩等自贸区谈判也正在进行。亚投行的设立将为我国自贸区建设提供更加开放的合作平台。
四、关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一点启示
采用法人配售的公司的IPO折价显著高于其他公司。本文的分析检验表明,配售股份的持股锁定及其期限的长短与折价无显著关系。法人配售的高折价产生于配售中的问题。
首次公开发行折价(InitialPublicOfferingsUnderpricing,以下简称IPO折价),又称新股上市首日超额回报,是各国证券市场(包括新兴市场和发达市场:)的普遍现象。IPO公司为什么将超额回报拱手相让给投资者,被称为“IPO折价之谜”,并引发了大量理论和实证研究.针对IPO折价,学术界提出了不同理论或观点,但比较有影响的是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发行人与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IPO折价的主要原因。在股票定价过程中,增进发行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减少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可以降低IPO折价。累计订单询价机制(bookbuilding),就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为目的的一种制度创新。研究表明,通过累计询价机制向机构投资者配售新股,的确可以降低IPO折价(Ritter,1998;RitterandRydqvist,1994;等等)。
作为一个新兴的资本市场,我国股市IPO折价之大,令人难以置信。这与我国股票发行市场高度管制,特别是发行价格管制有关。IPO折价不仅增加了发行公司的融资成本,而且滋生了一级市场的暴利群体,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中国证监会对股票发行方式和定价机制等作出了各种努力,1999年法人配售机制的引入便是对我国股票发行方式的一种改进。但是,与发达资本市场发行主体不同,我国采用法人配售的公司绝大多数都是国有企业。作为者的公司(或其国有大股东)经营者究竟是充分利用累计订单询价机制有效地降低了IPO折价,从而降低公司融资成本,还是通过法人配售方式将丰厚的IPO折价流入自己的利益相关集团?这是值得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本文研究的出发点。然而,被配售者与发行人或其高管人员是否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难以观测。所以,本文只研究我国法人配售是否有效地降低了IPO折价,从而间接检验IPO法人配售中的问题。
相关文献和制度背景
一、IPO发售机制与折价
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Rock,1986),IPO折价是由投资者、发行人和投资银行三者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信息不对称不仅存在于潜在的投资者与发行人、投资银行之间,而且存在于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发行人、投资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发行人比外部投资者更加了解公司的质量和成长潜力等关于公司价值的信息;另一方面投资者与发行人之间关于市场对新股的兴趣和需求信息不对称,前者优于后者。减少这种双重的信息不对称可以降低IPO折价。具体而言,发行人可通过增加信息披露来减少投资者关于公司价值的信息劣势;而发行人和投资银行要收集市场对IPO股票的估价和需求信息,必须引导潜在的投资者说出真实的需求信息。对于后者,关键在于如何设计一个发行机制使得潜在的投资者吐露其真实的需求信息。根据信息占有不同,投资者通常可分为有信息的投资者(informedinvestors)和无信息的投资者(uninformedinvestors),前者通常指机构投资者,后者为中小投资者。有信息的投资者通常更有能力对公司的质量和发展前景进行评判,更合理地对IPO股票进行估价,从而成为市场的领跑者。所以,有信息的投资者(即机构投资者)需求信息的真实披露,对发行定价非常关键。
目前,世界各国的IPO发售机制主要有三种:累计订单询价机制、固定价格机制和拍卖机制。其中,固定价格机制主要被英联邦国家、德国、意大利及其他许多欧洲国家采用,而累计订单询价机制则主要被美国采用,采用拍卖机制的代表为法国、以色列等(Benveniste与Busaba,1997)。三种发售机制的主要差别在于发行价格的确认时间和证券承销银行(以下简称“投资银行”)对股票的分配权不同。累计订单询价机制,顾名思义,发行价格是在信息收集(即累计订单询价)后确定,投资银行拥有完全的股票分配权;固定价格机制是在信息收集前进行定价,不进行累计询价,投资银行可能对股票具有分配权,也可能没有;而拍卖机制则介于固定定价和累计订单询价机制之间,在信息收集后定价,但投资银行没有股票分配权(Ritter,1998)。
累计订单询价机制与固定价格机制和拍卖机制根本不同,不仅在于发行价格是信息收集后确定,而且在于投资银行通过对股票分配权的运用,分配给提供真实需求信息的投资者更多的新发股票,以此作为对其说真话的补偿。相反,如果所有的投资者都得到完全相同的配售机会(中签率),那么拥有信息的投资者缺乏提供真实需求信息的动力。Francesca与David(2000)研究发现,投资银行为提供信息(比如报出申购价格上限)的投资者回馈了更多的股票,并且经常参与的投资者可以获得优惠的股票配售,特别是股票被高倍超额认购时。因此,累计订单询价机制的魅力在于它赋予投资银行一个发现IPO股票均衡价格的重要职能。已有的理论文献表明,累计订单询价机制能使投资银行收集到关于股票价值的信息,从而对IPO进行准确定价、降低折价(Beveniste与Spindt,1989;Beveniste与Wilhelm,1990;Spatt与Srivastava,1991)。各国的经验证据表明,采用固定定价机制的国家IPO折价程度明显高于采用累计订单询价机制的国家(Ritter,1998;Ritter与Rydqyist,1994)。从发展趋势来看,累计订单询价机制已为越来越多的国家认同,并逐渐成为一种世界范围内广泛采用的股票发行机制。
二、中国的法人配售制度
我国新股发行基本采用固定价格发售机制,1996年以后基本采用上网定价发行。由于IPO定价以上市前或上市当年的预测盈利指标为依据,配以一个固定的市盈率,具有浓厚的政府管制色彩,我国股市IPO折价显著高于其他成熟市场,并且在证券市场诞生初期折价程度显著高于后期(Su与Fleisher,1997)。1999年7月中国证监会颁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证监发行字[1999]94号),开始引入法人配售机制,允许采用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股票,并对采用法人配售的条件、配售比例和发行价格等进行了规定(见表1)。此外,还对配售股份的持股锁定期限进行规定,将法人投资者分为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投资者,规定战略投资者持股期限不短于6个月,一般法人配售股票在上市3个月后方可上市流通。2000年4月,中国证监会对上述条件进行修改(证监发行字[2000]32号),取消了法人配售条件、配售比例的限制,4个月之后,中国证监会《法人配售发行方式指引》(证监发行字[2000]111号),对法人配售条件、配售比例和定价等重新进行限制(见表1)。
从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述规定来看,与以美国为代表的累计订单询价机制相比,我国的IPO法人配售是一种不完全的累计订单询价机制。法人配售的股票占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仍然受到管制,主承销商没有完全的股票分配权。但从IPO配售的实践来看,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不仅具有IPO定价权,而且在配售额度内对配售对象具有一定的选择权。即发行人有权确定各类机构投资者的配售比例,自主选择战略投资者给予优先配售。
三、法人配售中的问题
从理论上说,尽管我国法人配售不具有完全的股票分配权,但它仍具有发现IPO均衡价格的职能。然而,一项制度安排是否起到正面的作用,关键取决于制度实施者本身的动机。与发达市场的发行主体不同,我国法人配售公司基本上是国有改制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链很长,问题严重。由于法人配售的决策者一一拟上市公司(或其国有大股东)的经营者不直接或间接持有IPO公司股份,IPO折价的大小与公司决策者的利益无关,因此,作为者的IPO公司的经营者(即决策者)缺乏动机通过法人配售机制降低IPO折价幅度。一个例证是,法人配售公司滥用“战略投资者”概念,扩大对机构投资者的选择权。比如,有些公司将配售股份全部分配给所谓的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数量达到50余家),使得中国证监会不得不在2000年8月颁布《法人配售发行方式指引》作出“战略投资者的家数原则上不超过2家”的规定。
如果法人配售不能减少IPO折价,甚至抬高了折价,而法人配售本身又带来额外的发行费用,那么对国有资产的终极所有者而言,法人配售的问题不容忽视,并且有悖市场公平、公正原则。
四、国内IPO折价研究现状
关于中国IPO折价问题,从目前的研究文献看,基本属于对IPO折价影响因素的探讨。他们考虑到的折价影响因素包括公司成立年限、股票发行到上市的间隔时间、上市后的再融资行为、流通股比例、上市后股价的波动性、筹资规模、新股发行价格等(Su与Fleisher,1997;陈工孟、高宁,2000;刘力、李文德,2000),并且得到的结论不尽相同。而很少有研究是从信息不对称角度切入,刘彤、吴世农(2001)算是一个尝试,研究了新股上市前后公开披露的信息对IPO折价的影响,但发现上市公司的信息供给对IPO折价的解释力十分有限。但是,迄今为止尚无研究从发行方的信息需求角度分析新股需求信息不对称对新股折价的影响,而对中国新股法人配售(累计订单询价)机制是否影响IPO折价,也缺乏专门研究。本文尝试进行这一研究。
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
法人配售制度于1999年7月底出台”,1999年9月首钢股份成为我国首只采用法人配售的股票,法人配售一时成为证券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本文选取招股日期在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中国A股市场IPO的公司为研究样本,在剔除因金融诈骗而未能及时上市的通海高科,以及5家B股公司增发A股的样本后,共得到134个样本。按发售机制划分,采用固定价格机制(含上网定价发行、上网定价和二级市场配售相结合等方式)的样本109个,采用法人配售的样本25个。之所以选择2000年的IPO样本,是因为该期间法人配售样本相对较多,且配售对象基本包括战略投资者。
二、研究模型设计
本文关注的是采用法人配售(累计订单询价)机制IPO定价是否比非法人配售(定价发行)下IPO定价更有效,用IPO折价衡量股票定价效率,折价越大,效率越低。我们界定IPO折价为股票上市首日收盘价与发行价格的差额除以发行价格,即通常所说的首日回报率。如果市场是有效的(即使是弱式有效),那么新股上市首日股价应该充分反映公司的已有信息,上市首日收盘价反映了公司价值(至少是流通股价值)。对于持股期限锁定的法人配售股份,虽不在首日上市,但其上市日期确定并被市场获悉,因而上市首日收盘价也应反映这些暂时锁定的流通股价值。梁洪昀(2002)检验发现,在持股锁定解除日后,由于法人投资者抛售其申购新股,交易量放大,法人配售公司的股价下跌,(非正常)跌幅在3%左右,但与平均159%的IPO折价相比,锁定股份的流通效应对IPO折价计量的影响甚微。在实证检验时,我们同时采用了经上市日市场收益率调整后IPO折价以及采用上市后30日内平均价格代替上市首日收盘价进行敏感性测试。
在本研究中,研究模型的因变量是IPO折价,解释变量为发行方式,本文以哑变量表示IPO发行方式,采用法人配售的哑变量取1,否则为0。同时,根据已有IPO折价研究模型(如Su与Fleisher,1997,等),并结合中国具体情况,对以下变量进行控制。
1.发行规模。
资金的供求关系影响股票发行价格以及二级市场价格,通常发行规模大,对市场的冲击力越大,因此有必要控制发行规模。在模型中,以总筹资金额(万元)的自然对数为控制变量。
2.发行前一年盈利能力。
盈利能力是公司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从而影响二级市场对公司股票的估价,因此,模型中用发行前一年的每股收益作为公司前期盈利能力的控制变量。
3.中签率。
对于上网定价发行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在信息收集之前确定,因而发行价格不反映或不完全反映投资者的需求。在法人配售、累计订单询价制下,发行价格仅反映法人投资者的需求,并不吸收公众投资者的需求信息。因此,在发行价格既定的情况下,公众投资者的中签率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市场对新股的需求状况,从而有必要以上网发行的中签率作为控制变量,
4.投资银行声誉。
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中,投资银行的声誉代表其对IPO的定价效率,声誉高的投资银行不仅能有效地发现和推介拟上市企业的潜在投资价值,而且具有更强的市场把握能力,对IPO进行恰当的定价,并控制较低的折价。由于我国尚没有公认的声誉评价制度,模型中用投资银行的股票承销规模作为声誉的替代变量。本文按照1999年和2000年股票承销(包括新股发行、配股和增发)金额之和进行排名,将承销金额之和占1999、2000年发行市场承销总额50%以上的前若干个券商确定为大券商。据此,选出南方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国信证券等六大券商(以下简称“六大”)。
5.股票发行日至上市日的间隔天数。
理论上,其他条件不变,股票发行日至上市日的间隔天数可用来衡量投资者面临的市场的不确定性,间隔时间越长,投资者承担风险越大,要求回报越高。因而本模型对股票发行至上市之间的间隔天数予以控制。
在25个法人配售样本中,除1家民营控股企业和1家集体企业外,其余IPO公司均为国有控股企业。根据上文分析,由于法人配售中问题的存在,我们预测:法人配售公司IPO折价显著高于非法人配售公司。
三、数据來源
本文使用的新股发行数据,如招股(意向书)说明书、发行(含法人配售)公告、上市公告等,来源于巨灵证券信息数据库,发行股价、股票价格等市场数据均来源于广泛使用的中国证券市场研究(CSMAR)交易数据库。
实证分析
一、发行特征描述
我们按照发售方式(即是否采用法人配售)对研究样本的IPO特征进行简单描述,如表2所示。总体而言,2000年我国IPO仍然存在高折价现象,平均折价1.594倍,最低也有22%,最高折价接近4.8倍。2000年IPO中签率依然很低,平均为0.55%,一半新股的中签率在0.31%以下,最高也不到5.3%,这与高IPO折价有直接关系。从盈利能力看,IPO前一年平均每股收益为0.34,盈利能力较强。
从样本均值来看,法人配售样本的发行价格、发行规模、发行前一年的每股收益、发行日至上市日的间隔天数均高于非法人配售样本,但是发行折价均低于非法人配售样本.法人配售的平均中签率高于非法人配售。
从大券商的分布情况看,2000年134个IPO的承销商中63家属于“六大”,其中上网定价发行IPO“六大”比例为46%(50家),法人配售IPO“六大”比例为52%(13家),因而两种发行方式下的大券商承销比例大体相当。
二、实证检验
本文采用SAS统计软件对研究模型进行检验。在多元回归之前,我们对模型中各变量之间的Pearson相关系数进行计算(结果略),发现IPO折价与发行规模(在1%水平上)显著负相关、与法人配售方式负相关,但不显著;法人配售与发行规模在1%显著性水平上正相关,说明发行规模大的IPO倾向于采用法人配售方式。此外,发行前一年度的每股收益与发行规模显著(5%水平)正相关,“六大”券商承销的股票中签率显著(5%水平)高于“非六大”券商。
从多元回归结果来看(如表3所示),模型拟合度较好(0.3320),不存在显著的多重共线性(方差膨胀因子均小于1.4)。回归结果显示,法人配售与IPO折价在5%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即法人配售公司的IPO折价高于非法人配售公司,这表明法人配售公司并没有充分利用累计订单询价机制,降低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关于股票需求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降低折价。那么,法人配售公司折价高是由于问题所致,还是因为伴随法人配售的其他因素——配售比例、配售股份锁定期限——引起的呢?因为配售比例影响上市首日可流通的股份规模,可能对IPO折价有一定影响;而持股锁定期限的不同,法人投资面临的风险不同,所要求的风险溢价不同。由于配售比例、持股锁定期限与模型中的发行规模和法人配售变量共线性比较严重,所以未将它们直接加入模型,而在下文对这一问题作进一步分析。
回归结果还显示,IPO规模与折价在1%显著水平上负相关,这说明发行规模是影响IPO折价的一个显著因素,随着发行规模增加,IPO折价减小;中签率与IPO折价负相关,并且处于显著边缘(单尾0.065),与我们的预测相符,即中签率越低,普通投资者对该股票估价越高,因而上市首日交易价格越高,从而折价越大。此外,上市前一年的每股收益、是否“六大”券商承销以及发行至上市之间的间隔天数与IPO折价均无显著关系。
三、配售比例和持股锁定期限是否影响IPO折价?
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战略投资者持股期限应不少于6个月,而一般法人投资者则不少于3个月。在实践中,有些IPO将持股锁定期限作为法人投资者的优选条件,并且在同一IPO中,不同的法人配售的股份其持股期限可以不同。与国外法人配售情形不同,我国法人配售股份具有较长的持股锁定期。如果新股定价是有效的,那么持股锁定期限越长,投资者面临的风险越高,要求的风险回报越高,因此,定价相对更低。由于配售对象分为战略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和一般法人,不同类型投资者的法定持股锁定期限要求不同,本文选择了持股期限最长的那类法人投资者的平均持股期限作为法人投资者的风险度量。
另外,法人配售比例影响上市首日可流通股本规模,从而可能影响上市首日的价格和IPO折价。
对法人配售样本配售股份锁定期限和配售比例进行简单描述(结果略),发现30个法人配售样本的平均持股锁定期限为11.6个月,标准偏差为8.5,最大值26个月,最小值为0,说明不同样本之间的差异较大;平均配售比例为56.78%,标准偏差在9.28%,不同样本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那么,不同的持股锁定期限和配售比例是否影响IPO折价呢?为避免多重共线性,我们检验了配售样本。由于全部样本回归模型中,中签率、上市前一年的每股收益、是否“六大”券商承销以及发行日至上市日的间隔天数与IPO折价关系均不显著,因此在法人配售样本中,我们将这4个变量剔除,加入配售比例和配售持股锁定期限。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持股锁定期限、法人配售比例与IPO折价不显著。这表明持股锁定期限长的投资者没有得到更高的风险回报,而IPO配售比例对折价的影响甚微。
与法人配售与生俱来的、可能影响折价的两个因素——配售比例、持股锁定期限——均与折价无显著关系,这就说明法人配售这一股票发售方式本身提高了IPO折价。
四、敏感性测试
为提高研究的可信度,还需要进行敏感性测试。首先,考虑IPO折价异常值对回归结果的影响:由于样本规模不大,本文对折价两端各5个极值(约占8%)进行处理,令折价最大的5个样本的折价取倒数第5大样本的折价,最小的5个样本的折价取第5小的折价,然后重复表3的回归,法人配售变量依然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正相关。其次,用经市场收益率调整后的首日回报率以及上市后30天的平均价格代替首日收盘价计量IPO折价,重复表3的回归检验,结果基本相同,法人配售变量的显著性水平分别为5%和10%。考虑篇幅,敏感性测试结果略去。
研究结论和局限
的影响。
国内金融市场的重大转折
首先,工行上市A+H上市模式的制度创新,不仅为内地市场与香港市场的互动提供了一种新尝试,将香港与内地资本市场的合作推上了新水平,此外,在发行中大规模引入A战略配售、引入绿鞋机制、在A股发行中引入分析师大会形式、创造性地解决境内外信息的同步披露问题、在H股采用预披露机制等规则的推出都给内地及香港证券市场带来了一系列的制度创新。
其次,工行上市给国内金融市场带来了两个重大转折。一是意味着银行业的市场化或商业化基本完成。我国是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在这个金融体系中,四大国有银行又占有绝对的地位及份额。因此,随着中行、建行、工行的上市,特别是工行上市的完成,意味着国有银行改革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接下来要做的是如何来巩固及发展这些成果。而国内银行业改革的深入,同时也标志着国内金融市场改革向纵深发展;二是工行上市意味着国内证券市场的重大转折。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仅是清除国内证券市场发展的一些障碍,而并没有改变上市公司质量。工行上市将促使国内市场的上市公司质量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大盘蓝筹股票时代已经到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近30年持续增长,深厚的国内市场、不断增长的消费升级需求、日益增加的富裕阶层,为大盘蓝筹公司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背景支持。2005年的股权分置改革拉开了资本市场行业改革的序幕,2006年开始的股票全流通为我国大盘蓝筹股票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社保、保险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产业资本的加入,会使股权结构逐渐进入多元化时代,有利于大型国企转制公司,提高公司治理结构水平。从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以来,有些大盘股票表现明显落后市场。而规模巨大、实力强大、成长性良好是优质大盘蓝筹股票的主要投资特征。工行作为我国金融业的基石,其估值和定价对于证券市场走势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工行是中国资产规模最大的银行,超过了7万亿,存款超过了6万亿,资产规模带来了规模效益,特别是在银行业,规模优势还是相当明显的,在大规模技术投入上的分摊成本比较低。工行的资产规模大,丰富的客户资源,不仅带给它坚实的存贷款业务基础,而且随着盈利模式的改进,可以给它带来相关中间业务的收入,譬如短期融资券发行业务、资金托管的业务等。从个人客户来看,工行有1.5亿的国内客户,1.8万个营业网点,遥遥领先于其他国内银行,庞大的网点基础,特别是在城市地区非常密集,这方面可以带来业务基础,另一方面还可以带给它更多交叉销售的机会。规模优势为它未来收入结构的改善,为盈利不断增长奠定良好基础。工行目前已经建立起一定的混业经营的架构,但受到分业监管体制限制,市场份额目前还是比较小,非银行业务这一块盈利还很低,可以说工行在这一块的潜力远远没有得到发挥。但是随着未来银行收入结构的提升,国内银行综合经营的步伐逐步加快,工行凭借优质的客户资源和网络优势,会为其综合经营的开展创造得天独厚的条件,未来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发展前景是十分广阔的。按照国际惯例和公司发展前景,预期工行的合理估值区间在3.80元以上,长期来看有相当大的升值空间。而且,鉴于近期银行板块在香港和海外市场的良好表现,交通银行自H股上市后,股价已经上涨了100%以上,进一步强化了市场对工行的预期以及证券市场整体估值空间的提升。对比A股市场,由于很多大盘蓝筹股的P/B尚不足2倍,工行上市后必将提升沪深300、上证50等主要指数的估值空间,指数的长期走势值得进一步看好。
整体来看,最近一段时间,A-H股之前已经形成了良性互动,香港、纽约股市的大涨必然带动整个A股市场的走强,港股和国内市场具有明显的联动效应。港股的大涨主要动能来自于大盘蓝筹品种的走强,而对应的那些有H股的上市A股也存在估值提升的要求。工行的A-H同步发行意味着沪港两市的估值将趋同,这样或许将刺激招商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等优质银行股的估值水平提升,并对估值尚处于低位区域的其他品种也有着积极的提振作用。
现在很多大盘权重股的估值不高,具有中长期投资价值。随着今后越来越多的大盘股上市,特别是以A+H的模式同股同价发行,由此产生的比价效应会对那些股价低迷的大盘权重股产生刺激作用。
短期市场风险或许再现
关键词:低碳经济 低碳金融 商业银行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3-186-02
一、引言
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低碳经济发展所导致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经济发展模式、消费模式乃至生活模式的变革,必然会导致国际金融业发生结构性革命,由传统金融走向碳金融。
低碳经济是一种巨大的商机,为金融业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交易服务机会和不断延伸的金融创新空间。低碳经济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服务低碳经济是金融业的一个重要历史机遇,是金融业谋求长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低碳金融是服务于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其实也就是把碳排放当作一个有价格的商品,可以进行现货、期货等的买卖。低碳经济让金融资本看到了有利可图的前景,也给了金融资本纵深一跃的动力。据世界银行预测.2012年全球碳交易容量为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另据国家发改委《节能中长期规划》测算,“十一五”期间.我国的节能投资总额累计可达6000亿元以上。作为目前世界上最具有潜力的碳减排市场和最大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供应方,我国每年可提供1.5亿吨至2.25亿吨二氧化碳核定减排额度,这意味着每年碳减排交易额可高达22.5亿美元。面对如此巨大的市场,商业银行没有理由拒绝。从产品的层面来讲。金融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这是一次不断创新的挑战,电是一次与国际金融接轨的机遇。如此巨大的市场前景,不仅能够激发金融业不断进行金融创新的勇气与渴望,而且能够推动金融机构不断优化、改造业务流程,打造适合低碳金融市场的法人治理结构、信贷评审标准和风险管理体系,从而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国际经验表明,金融机构应是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在我国,低碳经济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低碳经济需要大量的人、财、物、技术的投入,因而金融对于低碳经济进行支持,显得更为重要。有些银行在严格控制落后产能信贷投人的同时,对于符合绿色、环保、低碳经济政策要求的风力发电、太阳能薄膜等项目和企业,则是积极拓展,倾力给予融资服务。对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和项目则一律不予信贷支持,在金融信贷服务中融人“低碳理念”。此外,还有一些银行通过与国外有关机构合作,研发面向节能减排、清洁能源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开发等“绿色信贷”产品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碳排放权已衍生成具有投资价值和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如果中国不抓住低碳金融的巨大机会,中国可能也很难在质量上、规模上、效益上、速度上取得低碳经济更好的发展,不能更好地抓住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机会。银行业应在低碳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积极发挥作用,不仅要成为低碳理念推广的“践行者”,而且要成为低碳金融服务的“创新者”。
二、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业务的机遇与挑战
商业银行作为资源配置的枢纽积极参与碳金融业务,履行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将面临经营战略转型的机遇与挑战。
(一)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业务的机遇
1.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广阔。碳排放权交易催生出碳排放权交易结算账户托管、碳排放权挂钩理财产品、碳排放权交易避险产品、CDM项目咨询、风险担保、信贷和信用增级等与商业银行相关的金融需求。由于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主要是基于项目的交易.我国商业银行更多参与的是依托CDM的金融业务。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中国作为非附件国家在2012年前没有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可以将境内减排量按照CDM机制转换成商品向发达国家出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预计,发达国家在2012年一年内要完成50亿吨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其中一半要通过CDM机制实现,而中国将以45%CDM的占比成为全球第一大减排量供应国。2012年后中国也许会承担部分减排任务,减排角色的变化可能带来碳金融模式的多样化,但是中国碳金融市场潜力巨大的事实不会改变。因此,商业银行积极参与碳金融业务将具有广阔的市场需求。并能带来良好经济效益。
2.低碳经济激活了商业银行创新的内在动力。低碳经济推动商业银行经营战略转型。首先,CDM项目中蕴含着对金融中介服务巨大的需求,商业银行通过提供融资租赁、财务顾问、资金账户管理、基金托管等业务,可以拓宽中间业务收入来源,逐步优化商业银行的收入结构;其次,碳金融作为一项全新的业务,客观要求商业银行创新业务运作模式、金融产品服务和风险管理方式,因而可以促进中国的商业银行创新能力的提升;再次,CDM项目往往需要两个甚至多个国家的金融机构之间合作,中国的商业银行可以借此提高参与国际业务的议价技巧,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断积累国际化经营的经验。
3.中国通过碳金融战略转型来争夺更多话语权。随着国际碳交易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碳货币化程度的日益提升,碳排放权已衍生为具有投资价值和流动性的金融资产。而我国目前处于整个碳交易产业链的最低端,只是碳排放权的提供者,而不是碳交易标准的制订者。国内企业碳减排量的买家主要是境外企业,在与境外企业谈判时,由于碳排放协议内容复杂,谈判过程漫长,不能娴熟掌握交易工具。导致最终成交价格与国际价格相差甚远。长此以往,中国将被迫按照发达国家制订的“国际标准”进行碳测算、碳交易、缴纳碳关税,甚至以高价向发达国家购买低碳技术和碳排放权。因此,国内商业银行积极实施战略转型参与碳金融业务。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探索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高产品定价能力,有利于我国在国际碳金融体系中争夺更多的话语权。
(二)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业务的挑战
1.人才储备不足。碳金融业务操作中亟需熟悉环境与金融的复合型专业人才。由于碳金融发展历史较短,在我国传播时间有限,国内商业银行相关人才储备不足,对碳金融业务的利润空间、操作模式、项目开发、交易规则、风险管理等缺乏应有的专业知识。在评价项目的环境风险时,过度依赖外部环境专家对项目提供的评估意见。不能独立做出科学合理的判断,使很多商业银行不敢贸然介入其中。针对低碳领域而言,商业银行前台的投资银行部、信贷管理部门、电子银行部门以及金融市场部门等应该着力进行低碳投资、低碳信贷、低碳信用卡、碳交易市场金融产品
及衍生品的开发,如有必要可成立低碳事业部门对以上统筹管理;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内控合规等部门应针对前台业务变化,完善自身的气候变化风险评估体系,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后台运营管理等部门则需要在账务核算、资金清算、收益分析等方面为碳金融业务开展提供保障。整个流程的各个环节尤其是前台部门要求对碳金融的本质有较为深入的了解,而中国商业银行无疑在该方面有着巨大的金融人才缺口。
2.对低碳经济认识不足。中国商业银行对于低碳经济和碳交易的认识还不够,尤其是对于技术、经济和环境问题的内在联系还缺乏清晰的认识。目前.国际主流商业银行早已深入到碳交易的各个环节,以至于国内的CDM项目中介市场也几乎被国际金融机构垄断;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内商业银行在该领域尚处于起步阶段,其主要盈利一方面来自于息差.其余则主要通过中间业务、金融市场业务来获利。
3.交易成本高且收入不确定性大。与一般的投资项目相比.CDM项目必须履行国内、国际两套程序.经过多个机构审批和技术认证,一个项目从申请到批准最顺利也需要半年时间,复杂的审批程序带来高昂的交易成本和最终结果的不确定性。此外,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按期建成投产,能否达到预期减排效果等,还需要在项目运行阶段根据实际情况对排放量进行监测核实,由此导致的项目收入不确定性也会加大商业银行参与CDM金融业务的项目风险。
三、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的策略选择
(一)培养专业人才提升碳金融业务能力
碳金融业务面临着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的复杂性。需要熟悉环境与金融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在银行内部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从外部招聘熟悉碳金融国际标准的专业人才,聘爵和储备一些社会与环境专家作为外部顾问等方式,建立起从事碳金融业务的专业团队。在此基础上。引进国际碳金融机构积累的专业技术、知识产权,动态跟踪全球CDM项目和JI项目进展.掌握CERs等碳排放产品市场行情,积极执行赤道原则、责任投资原则等碳金融国际评估标准,科学评估低碳经济项目,不断提升参与碳金融业务的专业水平。
(二)创新服务模式满足碳金融市场需求
商业银行要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来适应碳金融市场的需求,主要包括融资支持服务、财务顾问服务、理财产品服务和账户托管服务等。融资支持服务主要用于解决低碳经济发展中的资金短缺问题,包括CERs收益权质押贷款、有追索权保理融资、CDM项目所需设备的融资租赁等具体形式。国内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业务一般都遵循此模式。财务顾问服务是在融资支持之外,提供项目咨询服务,协助国内企业寻找合适的投资方或匹配国外CERs的购买方等等。2009年7月浦发银行以财务顾问方式为陕西两个装机容量合计近7万千瓦的水电项目引进CDM开发和交易专业机构,为项目业主争取交易价格并促成CERs买卖双方签署《减排量购买协议》(ERPA),这是国内银行业首单CDM财务顾问业务,至少将为项目业主带来每年160万欧元的额外售碳收入。理财产品服务是针对目标客户开发并销售的资金投资与管理计划。中国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推出的收益率挂钩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期货价格的理财产品就属于该类业务。账户托管服务是为满足碳交易资金管理需求,适应买家、卖家和中间商对资金监督、汇划需要推出的金融服务。除上述服务外,商业银行还可以创新CDM项目评估、风险担保、信用增级等金融服务,满足碳金融市场的不同需求。
(三)探索多方合作推动碳金融市场建设
商业银行应该寻求更多的合作形式,积极推动国内、国际碳金融市场建设。一方面,商业银行需要加强与国内碳金融服务中介合作,通过参与筹建或者入股北京、上海、天津碳交易市场,参与筹备碳交易基金,推动搭建统一的国内碳交易平台,以改变目前中国CDM项目业主与国外买方交易时分散谈判导致的售价偏低局面。另一方面,国内商业银行需要把握国际碳金融体系建设和碳金融产品创新的机会,积极与国际碳金融机构合作,共同研究国际碳交易和定价规律,加快开发各类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碳金融衍生产品,参与国际碳金融市场建设,提升我国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上的定价能力。
(四)积极推出低碳投资产品
银行业应该积极努力,推出挂钩低碳消耗、环境友好型公司变现的基金,使投资者可直接追踪这些公司在市场上的表现。鉴于我国碳交易市场仍处在成长初期。市场的流动性较低,而且不同市场之间也存在分割现象,建议银行加紧积极介入该市场,并逐渐成为碳交易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同时,抓紧设计、开发各种连接不同市场的套利产品。加速推进国内碳交易市场的一体化。银行业还可以尝试为自愿减排市场提供“碳银行”服务,即着手碳信用的登记、托管、结算和清算,促进自愿减排市场的发展。以排污权抵押贷款为例,碳交易和已经在实行的排污权交易极为相似,如果排污权抵押贷款能够探索出一条路子,那么也就真正找到了一条金融介入低碳经济领域的切入点。
四、结束语
随着中国在全球气候问题中重要性的增加,中国碳金融业务的范围也将不断扩大,低碳金融成为中国商业银行未来发展的新方向。因此,金融机构应该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改变,及时转变相关的业务模式和服务流程,拓宽业务领域。在中国,90%企业生产和项目的发展、新的项目的建设,金融支持都是由银行的信贷来承担的。银行的倾向性直接左右产业发展方向,并最终影响经济发展格局。因此,金融机构将资金投向低碳经济,就可以带动这个行业技术创新,乃至制度变革.正像当年推动IT产业发展壮大一样。因此。推进和加快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要大力发展碳金融,这包括商业锿行应将低碳经济项目作为贷款支持的重点、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对低碳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及加快构建和完善我国的碳交易市场。金融机构的战略规划、政策研究、产品设计和碳金融等多个部门之间应加大协调合作的力度,提高新产品和新服务的开发效率,加强金融机构碳金融业务模式变化的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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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决策
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在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技术创新、增加就业机会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各个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统计,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85%,上缴税收占75%左右,商品出口额已占全部商品出口额的75%以上,吸纳就业人数估计占城镇就业岗位的80%。但是,在当前金融危机形势下,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广大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主要瓶颈。
一、金融危机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
2008年3月,美国第五大投资银行贝尔斯登因次级抵押贷款无法支持债券而轰然倒下,由此拉开了局部金融风暴的序幕。同年9月,美国政府宣布接管房地美和房利美,由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风暴逐步升级为金融海啸,随即这股金融海啸以旋风般的迅速卷及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仅仅用了一周时间,雷曼兄弟宣布破产保护申请,美林公司被美国银行收购,美国国际集团(AIG)被美国政府接管。随着三大投行的倒闭,金融风暴已经演变为金融动荡,整个美国华尔街一片哀鸿遍地。9月底,高盛和摩根士丹利被迫转型为银行控股公司。全球金融业最著名的华尔街上的五大投行全部倒下,这场百年不遇的金融动荡进而波及全球,并向美元危机和全球金融危机发起冲击。自次贷危机引发金融风暴以来,金融危机已经严重冲击了全球经济,使得世界经济增长放缓。对我国经济而言,曾作为“三驾马车”之一的出口首当其冲受到冲击,直接影响到了我国的外向型企业,出口增速回落,贸易顺差下降,进而导致我国经济增长明显放缓,2008年我国GDP增长已经回落至9%。大量的中小企业为了生存和持续发展的需要,渴望疏通融资渠道,解决困局。如何做好融资决策,选择融资方式,成为中小企业的当务之急。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表现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融资方式比较单一,缺乏直接的市场融资渠道,据统计,目前全国中小企业有85%存在资金不足的情况,需要进行再融资。从筹资方式上看,有70%的企业资金来源于银行,20%通过民间资本等自筹形式取得,7%通过内源性筹资,只有3%的企业通过直接融资。从银行贷款投放量总量上来看,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投放量不到总量的10%。中小企业强大的资金需求与十分有限的资金供给之间的矛盾非常突出。
第二,借贷期限和方式、数量的局限性。目前中小企业贷款的一个突出问题是银行贷款期限结构不能满足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在现行的银行信贷授权授信制度下,地市级和区县级基层银行机构授权很小,大部分没有固定资产贷款投放权,而只有小规模的流动资金贷款权限。通常情况下,银行借贷期限较短且数量普遍不多,主要是用于解决临时性的流动资金,而对固定资产贷款控制十分严格,难以开展项目开发和扩大再生产。贷款方式上,主要以抵押和担保为主,只有极少数企业才能享受信用贷款。
第三,现在整个社会包括许多商业银行信贷观念还跟不上目前发展形势,对中小企业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足够的重视,普遍认为将资金投向中小企业风险高、成本高、工作量大且收效不大。
三、金融危机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分析
长期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一直高度依赖于自有资金或内源性融资。根据权威金融机构的数据显示,在中美两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中,中国的自有资金占比60%,而美国只有30%;中国的银行贷款占比仅为20%,而美国为42%。近年来,中国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所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大幅提高,而中小企业的信贷比例却基本维持在5%左右,一直没有明显改观。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的银行信贷额度非常低。当前中小企业融资的现实情况就已经表明,国内银行业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解决不了中小企业扩张时期的资金需求,也无力在危机时期实施救援以帮助他们摆脱财务困境。
分析中小企业融资难或金融服务不足,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在国内金融部门中,相对于传统的面向大企业与国内统一市场的金融服务与政策相比,在面向中小企业与国内区域市场的金融服务与政策方面,存在着致命的“短板效应”。过去在经济繁荣时期,一些问题因在大金融浪潮的掩盖下没有显露出来。
但是,在当前的经济金融环境中,短板的存在及其经济利害关
系已经格外清晰;二是当前我国的融资服务链还不完善,融资体系尚不健全。在当前金融服务体制中,大型或全国性商业银行占据主导地位,所制定与执行的金融服务标准是全国统一的。在这类机构的硬尺度下,与个性化较强的中小企业在金融服务需求方面通常存在诸多抵触,其中的甄别成本也非常高昂,从而在中小企业或区域金融服务方面缺乏经济激励。三是我国的中小企业本身也存在许多不足和先天的缺陷,由于大多中小企业处于创业阶段,它的弱、小及其管理不规范等特点难于达到融资要求。
同时,宏观风险加剧形势下银行更加“惜贷”。当前,银行贷款仍然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据中国人民银行的一份调查显示,中国中小企业融资大部分来自银行贷款。但由于金融危机造成整个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了明显变化,对于中小企业的不利影响除了境内外的需求下降之外,最终都主要表现为供给层面上的资金成本与生产成本的增加,以及可贷资金的减少,再加上央行的信贷规模控制,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被大幅收窄。随着中小企业经营风险与信用风险水平的大幅度上升,信贷配给现象将更加严重,可贷资金可能发生绝对性的削减。
四、要创新融资方式,构建有效的、多层次的融资体系当前,中央提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的主张,这是推动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可以有效、更大程度地满足多元化市场主体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对资本的需求,有利于推动各类资本流动和重组,为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创造条件;有利于通过多元化的渠道促进储蓄并向投资转化,降低金融系统性风险,减少因投资引发的宏观经济波动。中小型企业融资问题主要表现在融资渠道狭窄方面,因此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时候,要着眼于整个资本市场,努力构建有效的、多层次的融资体系,努力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通过金融制度创新和金融工具创新,为中小企业开拓融资渠道,以筹措更多的资金,促进我国中小企业更好的发展。
(一)要大力加强和完善间接融资渠道,不断创新融资方式,丰富融资途径
间接融资主要指债权融资,它是在一定期限满后企业必须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小企业在利用传统的抵押贷款外,要加强和完善以下融资方式:
1.综合授信。银行对于工商登记年检合格、管理有方、信誉可靠、有较长期银企合作关系的企业,可以授予一定时期内一定金额的信贷额度,企业在有效期与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可以根据自己的营运情况分期用款,随借随还,不仅借款十分方便,而且也节约了融资成本。
2.信用担保贷款。目前国内已经建立了许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这些机构大多实行会员制管理的形式,属于公共服务性、行业自律性、自身非盈利性的组织。会员企业可以通过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担保向银行借款。另外,中小企业也可以向专门开展中介服务的担保公司寻求担保服务。
3.无形资产担保贷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为贷款质押物。
4.票据贴现融资。商业票据主要是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对于企业来说,这是“用明天的钱赚后天的钱”,这种融资方式值得中小企业广泛、积极地利用。
5.BOT项目融资。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企业投资公共工程时,政府给予企业项目建设的特许权时,通常采用这种方式。采用BOT方式比较容易得到一些财团的支持,其在融资时主要是将项目抵押给财团或金融机构,然后进行建设,建设后用经营的利润来还款,或卖掉某个经营期给金融机构或财团。这种方式比较适合投资规模较大的公共工程设施,比如公路、桥梁、大型电站等,公司可以采用股份制的形式吸收财团作为股东,然后以这个公司为工程建设承建主体,并与当地政府签订协议。政府通过银行给予一定的金融支持,并给公司一定的经营期限进行经营,经营期限满后,整个项目工程就归政府所有。
6.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设备购买企业向租赁公司提出融资申请,由租赁公司进行融资,向供应厂商购买相应设备然后将设备租给企业使用,从而以“融物”代替“融资”,承租人按期交纳租金,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享有使用权,同时承担维修和保养义务。融资租赁是一种以融资为直接目的的信用方式,它表面上是借物,而实质上是借资,并将融资与融物二者结合在一起。它为我国中小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提供了一种全新方式,可以减轻由于设备改造带来的资金周转压力,避免支付大量现金,而租金的支付可以在设备的使用寿命内分期摊付而不是一次性偿还,使得企业不
会因此产生资金周转困难,同时也可以避免由于价格波动和通货膨胀而增加资本成本。
7.典当融资。典当融资是以实物为抵押,以实物所有权的转移取得临时性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与银行贷款相比,典当贷款成本高、贷款规模小。
8.买方贷款。如果企业的产品有可靠的销路,但在自身资本金不足、财务管理基础较差、可以提供的担保品或寻求第三方担保比较困难的情况下,银行可以按照销售合同,对其产品的购买方提供贷款支持。卖方可以向买方收取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以解决生产过程中的资金困难。或者由买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卖方持汇票到银行贴现。
9.政府基金。对于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无论从企业结构、规模、财务状况等各个方面还远远达不到银行融资或证券市场的要求,但这些企业的融资要求往往十分迫切,然而其融资渠道却并不多。为此,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建立了许多基金,比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创业基金、科技发展基金、扶持农业基金、技术改造基金等。这些基金的特点是利息低,甚至免利息,偿还的期限长,甚至不用偿还。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一项政策性风险基金,它不以自身盈利为目的,它在企业发展和融资过程中主要起一个引导作用。
10.民间资本。目前,我国民间资本总额十分庞大,仅浙江省民间资本已高达6000亿元。民间资本介入融资市场一方面丰富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并且具有融资速度快、资金调动方便、门槛低等优势;但另一方面由于现阶段各种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加大了民间融资行为的金融风险和金融欺诈的可能。为此,政府应该采取相应措施鼓励和保护民间资本介入融资市场。为避免金融风险、规范管理,应引导建立一批实力雄厚、运作规范、专业的投资基金组织,统一管理分散的民间资金,作为政府投资的有效补充,政府还应当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大对民间资本的监管力度,有效防止金融欺诈,降低金融风险。
(二)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渠道
直接融资主要指股权性直接融资,是公司的股东投资到公司的资本。
股权在不同的财产组织形式上有着不同的体现方式,具有资本融集速度快,流动性强的特点,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是一种较好的融资选择。由于股份是按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等额划分的,它的实物表现形式就是股票,由于每一股份都是等额的且金额很小,使得小的投资者也能投资,为此,可以加速资本的集中。同时,股票经过批准后可以上市流通,流动性大,使得股票成为一种融资工具,发行股票可以筹集不用承担偿还风险的融资方式。为此,在拓展传统的间接融资渠道的同时,要充分重视直接融资渠道的拓展。
要充分利用国内的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等融资渠道。中小企业国内上市基本上集中于深圳的中小企业板,自2004年6月成市,到2008年的四年多的时间里,累计已有上市公司270多家。对中小企业而言,公开发行上市,是迅速发展壮大的主要途径。中小企业公开发行上市,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自有资本的比例,改进企业的资本结构,提高企业自身抗风险的能力,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有利于企业进行资产并购与重组等资本运作;有利于股权的增值和企业整体市场价值的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合规性要求,如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末弥补亏损。对于高科技领域中运作良好、发展前景广阔、成长性较强的新兴中小型公司,今年国内又推出了创业板市场,上市条件相比中小企业板有所降低,要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应当抓住机遇,聘请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经过改制辅导、上市材料申报、中国证监会审核、路演询价定价、发行上市等程序,向公开市场募集资金增强发展动力。
要积极开拓国际资本市场。中小企业国际资本市场主要集中于香港的创业板、美国的NASDAQ、英国的AIM、新加坡和日本等交易所。香港创业板市场设立于1999年,截
至2008年历时九年,上市公司近300家;成立于1971年的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有5000多家,约有近2000家高科技公司;英国AIM市场自1999年发展进入正轨以来,已有上市公司1000家以上,近年来每年上市200家以上;新加坡SESDAQ市场也是170家左右;日本新兴企业市场设立于1999年,至今上市公司130家左右。由于这些国际资本市场发展比较成熟,市场资金充裕,上市程序相对简单、时间短、操作方便,因此近年来一些国内企业纷纷选择国外市场上市,并且通过上市实现了自身的快速发展。对于国内快速成长、盈利能力强的企业,特别是有国际业务的企业,去海外上市也是一种良好的选择。
(三)要继续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
记者注意到,清华阳光、日利达、辉煌等太阳能企业赫然在列,成为首批欲登陆深圳创业板的企业。而此前呼声较高的皇明、桑乐、华扬、太阳雨等企业却没有列入。眼下,太阳能热水器企业急于上市吗?这些企业上市已经步入什么状态?上市又能为相关企业带来哪些帮助?记者展开了调查。
企业不缺钱?
扬州日利达太阳能董事长王惠余告诉记者,企业没有上市计划和打算,也根本没有展开相关的筹备工作。他对于一些机构将其列入创业板上市候选企业也很意外。
“最近一段时间,经常有银行、风投和证券机构打电话给我,我自己都不清楚。”王惠余向记者抱怨,并告诉记者,中短期内日利达无上市计划。不过,对于上市给企业带来的影响,王惠余坦言,企业并不缺钱,不需要通过上市融资。但上市对于企业的品牌和行业地位提升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特别是可以提升社会对这一行业的关注。
王惠余还指出,现阶段“家电下乡”政策已经拉开了对太阳能行业的洗牌与重组。这一轮下乡的90多家企业都面临着从“游击队”到“正规军”的改造。
随后,记者又致电江苏辉煌太阳能公司营销管理部长查国伟,他告诉记者,从未听过上市一事。如果公司有这种计划和目标,他也应该知道。不过到现在,公司内部都没有类似的消息。他会向总经理金扬林了解后告知记者。截止记者发稿前,并未收到查国伟的回复。
此前,清华阳光太阳能公司总裁吴振一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清华阳光已具备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公司将适时选择在创业板或主板上市。吴振一还透露,清华阳光进一步发展的资本方式有很多,除了股市资本,还有战略资本、自筹资本。
江苏华扬太阳能总经理助理于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公司此前就成立过上市领导小组,并与券商和机构有过接触,还对公司内部管理和运营机制按照上市公司规则进行整改。但具体何时上市还没有明确。于波坦言,企业不能为了上市而上市,应该清楚地明白上市后走向,特别是融资后企业能干什么,又能获得怎么样的发展平台。这些问题一定要弄清楚。
而浙江美大太阳能副总张江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太阳能企业都不缺钱,没有融资需求,上市干什么?但张江平对于上市后给企业带来的行业地位提升等作用表示认可。他透露,目前美大现阶段重点在农村,正在加大对乡镇经销商的培训和改造。
常州太阳宝公司总经理田增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公司并无上市计划,对于此事公司董事长殷建平在考虑。就上市一事,记者还采访了江苏太阳雨能源集团董事长徐新建,截止发稿前,徐新建并未就此事回复。不过,此前徐曾向记者透露,早在多年前就有海外投资机构联系过他,但公司目前不会考虑引进风投或上市,先将企业做大。
资本不看好?
日前,山东桑乐向媒体透露,英国渣打银行已与公司签署协议,双方将在资本层面展开战略合作。而在今年初,同处山东的太阳能企业皇明也曾获得了美国高盛投资银行和鼎晖国际1亿美元的风投。多年前,力诺集团通过借壳“双虎涂料”成功上市,成为国内首个太阳能热利用概念股,后改名力瑞太阳。不过,由于力瑞太阳的主营业务还在太阳能玻璃管的制造与销售,并非太阳能整机产品上。
记者获悉,近年来一些太阳能热水器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崛起,受到了众多投资机构的关注。不过,在一些投资机构对太阳能行业进行走访后发现,太阳能热水器行业发展前景较好,但产品技术含量低、行业进入门槛低,商业模式不具备独创性,很容易被大面积复制。
不过,目前已成行业领头羊的桑乐、太阳雨等企业,由于已初具规模化扩张的优势,而且拥有较高的经营利润,仍受到了投行的青睐。此外,一些企业还在积极进行产品线的扩张和升级,从热水器逐步开始向热发电、集热供暖设备、绿色建筑部件集成等领域扩张。
不过,与光伏产业相比,太阳能光热企业受资本的关注度明显较弱。行业观察家冷跃进表示,在资本市场上,太阳能光热企业是“起了大早、赶了晚集”。光伏产品发展不过短短几年便成为资本市场的宠儿,关键就是其科技含量高。同时,与光热企业生产的产品多是节能应用型相比,光伏产品则属于节能开发型,两者的应用层次和受众相差较大。 冷跃进指出,资本市场对于太阳能光热企业还是缺乏了解,这个行业不只造热水器,这个行业也并非只是皇明一家,近年来一些企业的发展势头非常迅猛,并在企业内部构建了相关完善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产业制造水平也在不断提升。
【新闻链接】创业板的四道门槛
中国证监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设置四道门槛。第一、企业两年净利润不少于1000万元;第二、企业总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第三、企业的主营业务突出;第四、公司治理严格。
据了解,创业板上市公司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三成。
关键词:个人理财;私人银行;业务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2)01-0046-05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01.12
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中国银行业在个人财富管理领域的资产规模,已从2005年末的2000亿元人民币猛增至2010年末的1.7万亿元人民币。另外,2011年6月,波士顿咨询公司(BCG)的调研报告显示,2010年中国百万美元资产家庭的数量已超过100万个,比2009年增长了31%,仅次于美国和日本[1] 。面对如此庞大的个人高端客户市场,国外一流商业银行早已捷足先登,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私人银行业务(见表1)。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末,已有16家外资银行机构在中国开展私人银行业务,包括瑞银集团、花旗银行、汇丰银行、德意志银行等,他们凭借先进的管理理念和信息技术,以及在人才和经验上的优势,迅速抢占我国个人高端客户市场。而国内私人银行业务刚起步,缺乏实践经验、管理经验和高端人才,相对于国外一流的私人银行,国内商业银行在人才、经验和技术等方面还有较长的路要走。本文描述了国内私人银行的发展现状,总结了瑞士瑞银集团、美国花旗集团和英国汇丰银行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经验,指出国外私人银行发展经验对国内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的启示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国内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现状
私人银行是指银行专门为高端富裕客户提供的一种私密性极强的服务,包括为客户量身定制投资规划、财务规划、私人财富管理等一揽子高层次的金融服务和其它高附加值(高尔夫球赛、艺术品鉴赏、贴身商务秘书、财富沙龙等)的非金融服务。据贝恩的《2009年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中国可投资资产1000万元以上的富豪将达32万人,资产规模逾9万亿元,分别比2008年增加2万人和1万亿人民币的资产。而在2010年胡润财富报告中指出,中国境内富裕人士(资产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894800人,最多的省市是北京、广东、上海三地,共有418000名富裕人士,占全国的46.71%。面对如此巨大的个人高端客户市场和国外私人银行的激烈竞争,国内商业银行加快了私人银行业务发展步伐,自2007年中国银行率先在北京、上海两地设立私人银行开业以来,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私人银行等相继设立(见表2)。虽然国内私人银行起步较晚,但国内私人银行客户增长速度快。截至2010年末,中国工商银行的私人银行客户已超过1.8万个,管理的资产超过3543亿元人民币(见图1),当年盈利近壹亿元人民币,位行业第一[2]。但由于国内“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限制商业银行直接从事证券、保险、基金的经营活动,使国内私人银行产品和服务创新受到限制,再加上人才、技术和经验的缺乏,使国内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存在较大的瓶颈,需借鉴国外私人银行成熟的管理模式和成功的经验,促进国内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快速发展。
二、国外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的经验
私人银行起源于16世纪的瑞士日内瓦,形成于18世纪工业革命后的英国,发展于20世纪的美国,在国外的发展已经有300多年的历史。目前,全球私人银行业以日内瓦、苏黎世、伦敦、纽约、新加坡和香港等为中心,已形成欧洲、北美和亚太三大主要区域市场。据财富管理咨询机构Scorpio Partnership发表的年度研究报告称,2007年全球私人银行业共管理着约17.4万亿美元的资产,2008年共管理着14.5万亿美元的资产,其中,瑞银集团(USB)私人银行财富管理额自2004年以来一直在1万亿美元以上,名列第一[3]。此外,瑞士信贷、摩根大通私人银行、花旗集团私人银行、汇丰私人银行等近年来在全球私人银行评选中均名列前茅。国外私人银行已形成经营管理品牌化、服务方案个性化、业务发展多元化、区域布局全球化等一整套成熟的发展经验。
(一)瑞银集团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经验
瑞银集团(UBS)正式成立于1998年6月,由瑞士联合银行和瑞士银行公司合并成立,两年之后兼并了美国的证券经纪商普惠,总部设在苏黎世,其开展私人银行业务已有140多年的悠久历史,管理着来自全世界富裕客户的投资资产超过1万亿美元,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私人银行。2009年的私人银行业务收已超过100亿瑞士法郎,达到108.27亿,对集团税前利润的贡献超到30%。其业务发展主要有以下措施:
1.重视客户细分,提供差别化的产品和服务。为了最大限度地体现私人银行的特点,充分满足客户需求,在服务中挖掘客户为银行创造价值的能力,瑞银集团按客户在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中的资产总值情况把客户分为关键客户、高净值客户和核心富裕客户三个不同层级。其市场细分标准为:5000万元瑞士法郎以上称之为关键客户(Key Client),200万到5000万元瑞士法郎称之为高净值客户(HNW Client),50万到200万元瑞士法郎称之为核心富裕客户(Core Affluent),并根据客户层级的不同配备不同层级的客户经理进行维护,每个客户经理大约维护50名客户。由于瑞银集团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技术先进,细分客户科学合理,使客户经理的服务更加具有针对性,充分考虑客户自身的具体情况,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和差别化服务,并与客户之间建立密切的关系,大大提高了客户对银行的忠诚度和信任度。
2.重视服务细节,为客户提供人性化的服务环境。私人银行业务是一种综合性的财富管理活动,需要客户与私人银行财富顾问或客户经理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商榷财富管理服务方案,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瑞银集团非常重视服务细节。在瑞士,瑞银集团共有110家财富管理中心,布局充分考虑了历史因素和客户偏好,最大限度地覆盖私人银行客户。另外,瑞银集团在会谈区域设计上根据不同客户的偏好设计了大小不一的会谈室,并配备可直接录入投资组合执行指令的电脑,方便客户在沟通过程中即时做出投资决策,同时配备了全程录音电话、互联网等方便客户与财富顾问之间的沟通,为客户营造人性化的服务氛围。
3.重视团队合作精神,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瑞银集团的私人银行客户服务团队包括客户经理团队、财富顾问团队以及理财专家团队。在三个团队的密切配合和统一的服务流程控制下,团队成员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全面的理财服务。每个机构的客户经理团队数量由私人银行客户量的多少来决定,每一客户经理团队由客户经理主管、客户经理、客户经理助理组成。财富顾问团队和理财专家团队成员主要分布在私人银行业务的产品和服务部,配合和支持客户经理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财富管理解决方案。此外,为了及时更新业务知识,瑞银集团每年都会投入大量资金为客户经理、财富经理进行培训,不断提高私人银行客户服务团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
4.优化服务流程,重视客户体验。围绕为私人银行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的解决方案,瑞银集团优化并设计了结构清晰的财富管理咨询流程,并在全球统一执行,让客户享受到持续、一致的服务体验。其私人银行客户服务流程共四步:第一步是了解客户基本情况和服务需求,分析客户特征;第二步是从最好的、可供选择的产品和服务中进行甄选,为客户设计出符合其自身特点的理财方案;第三步是与客户就实施建议的内容进行沟通以达成共识,为客户提供最优解决方案和投资策略;第四步是实施服务方案,及时向客户提供关于财富管理既定目标的实现情况,定期回顾方案实施效果。服务流程的优化,大大提升了客户体验效果。
5.重视各业务条线间的合作,确保整体利益最大化。瑞银集团的业务结构是“大私人、小零售”,实施了“一个企业”的战略,将整个集团整合为私人银行、投资银行、资产管理三大业务条线,并集中统一了中后台支持。在客户细分标准问题上,如果涉及在客户升降级管理方面和私人银行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利益冲突或利益分配问题,各部门均以注重客户自身感受为前提,制定相应的制度作保障,特殊情况下,由高层介入完成客户升降级的平滑过渡。集团注重的依旧是客户的利益,同时对于客户而言,升级意味着可以得到更专业更个性化的服务,降级意味着从一个高端客户群中的低端客户成为一个低端客户群中的高端客户,受关注程度会发生改变。通过部门间的合作理顺了客户介绍、产品交换、业务间的配送服务,实现了跨部门、跨区域销售,从而为客户提供了更丰富、更便捷的服务,有效地提高了整个企业的收入,保证整体利益最大化。
(二)美国花旗集团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经验
花旗银行前身是1812年6月16日成立的纽约城市银行。经过将近两百年的发展,现已成为美国最大的国际性银行,也是世界上开展个人金融业务规模最大的银行,2001年2月5日,原有的花旗银行私人银行宣布正式更名为花旗集团私人银行,它在世界30个国家的私人银行客户提供个性化的财富管理服务,包括资产组合管理、资产分配、投资与借贷服务、对冲基金、现金与资产组合管理、退休金规划、教育规划和遗产规划等,2010年其私人银行业务净收入为14.44亿美元,资产回报率超过60%。其业务发展经验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投资产品丰富。花旗集团私人银行为客户提供的产品主要以集团自主研发的产品为主,另外还有与其它机构合作研发的替代品、衍生品等,涵盖消费、信贷、投资、保险和资产管理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形成一个开放的产品体系。针对客户的不同需求,设计个性化的产品组合,强调投资收益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而不刻意追求高收益低风险的卖点。
2.私人银行业务与传统业务相分离。花旗集团设立的私人银行业务与传统的零售银行业务相分离,并在2004年与美邦全球股票研究部和美邦全球私人客户集团组成花旗银行全球财富管理部,与其全球消费金融集团和公司的投资银行部构成三个主要部门,凭借三个部门的规模、实力和经验,以及全球顶级的财富顾问为高端客户提供集中、高级、综合的金融服务。
3.全方位的优质服务。花旗银行将自己标榜为全球性银行,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分支机构,其利用自身的网络优势为客户提供全面周到的环球金融服务。花旗银行重视客户信息的收集和维护,使用先进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客户信息全球共享。在全球花旗银行的所有网点都能够及时掌握所有客户的最新动态,随时可以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对账单,并且标有顾客姓名及号码的花旗银行卡可以当场制作出来,客户可以随时使用网上银行或电话银行管理自己的账户。另外,花旗集团私人银行还为客户提供包括预定酒店和机票、天气交通咨询、医疗、购物、餐饮、健身等非金融服务。
4.差别化的服务手段。为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差别化需求,挖掘私人银行客户的价值,花旗银行在进行客户细分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内部授权,及时制定适应市场变化的理财产品,其所有的工作都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出发点,进行客户细分、产品细分、岗位细分,根据客户的年龄、性别、地域、偏好、职业、受教育程度、收入、资产等标准进行细分,实施有效的市场定位,针对不同层次的客户提供适合他们需求的差别化产品和服务。
5.量化考核业绩。花旗银行私人银行对财富顾问和客户经理的考核,建立了一套成熟的业绩考核机制,质、量并重,其不仅重视业务量的增长,而且更加关注质的变化。业务质量考核不仅包括客户贡献度因素,而且包含服务质量、风险控制、客户忠诚度等,考虑非常细致和周到。针对不同级别的财富顾问和客户经理,花旗银行分别制定各有侧重的考核标准,以定量为主,量化考核,注重销售业绩,使考核客观、公平,促进其私人银行业务的快速发展。
(三)英国汇丰银行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经验
汇丰银行(HSBC)正式成立于1991年,总部设在伦敦,其前身是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是世界上最大的银行和金融服务组织之一,目前在欧洲、亚太、美洲、中东和非洲的76个国家和地区有超过9800家机构,全球雇员28.4万名,其经营理念是“全球服务,当地智慧”。汇丰私人银行曾被《欧洲货币》评选为“环球资产丰厚客户之最佳信托服务供应商”和“高资产人士/零售对冲基金最佳供应商”。在中国,汇丰私人银行目标客户是拥有1000万美元净资产,其中可投资资产在300万美元以上的高净值客户,开户时最低存款金额为100万美元。其发展经验有以下几点:
1.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汇丰私人银行从一开始就注重品牌运作,创立“运筹理财”和“卓越理财”两个品牌,通过综合运用其离岸业务和在岸业务,帮助客户进行财富保值增值、纳税统筹、遗产规划、信托理财等服务,为高端客户进行财富管理。
2.全面周到的客户服务。成为汇丰私人银行的客户,可以享受汇丰银行提供的以下服务:一是24小时服务。客户无论在世界上的任何地方,只要有需要,总能获得汇丰银行为其提供24小时电话热线服务,带给客户与众不同的当地智慧以及紧急支援服务。二是环球支援。客户无论出国工作或移居海外,其将会协助客户开立海外账户,获得个性化的海外信用支持和电子银行服务。三是尊贵礼遇。汇丰私人银行为客户提供一系列优惠的存贷款利率、免费服务和高附加值的非金融服务,让客户获取与众不同的尊贵礼遇。
3.专业的财富管理服务。汇丰银行私人银行拥有处理客户专业领域业务需求的专家团队,设有媒体、造船、钻石、珠宝等行业客户服务团队,其客户经理会在充分了解客户需求的基础上,进行行业发展趋势分析,根据客户需求、目标和发展规划,结合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为客户提供的财富管理方案,帮助客户实现财富管理目标。
4.因地制宜的全球化服务。汇丰银行的机构遍布全球,其客户群体的习俗文化差异很大,但汇丰银行私人银行更强调当地特色,建设完全符合经营所在地的人文习俗的财富管理方案。比如,汇丰银行设计对伊期兰教徒的服务方案,在世界各地提供符合伊斯兰教义的产品和服务,使离岸金融服务本土化,实现“当地银行”的战略目标。
5.产品丰富多样。汇丰私人银行为客户提供的金融产品丰富多样,仅就投资理财产品来说,包括账户服务、银行卡服务、贷款服务、保险服务和投资服务五大类,种类繁多,内容全面。其中,保险服务包括了旅游万全保、家居万全保、乐安居供楼保障、办公室万全保、意外万全保、生活万全保、医储全保、目标储全保、定期人寿等保险类型;投资服务包括证券投资服务、单位信托投资基金服务、外汇市场投资服务、股市指数投资服务、住宅物业投资服务、黄金投资服务、市场咨询服务等,基本涵盖了债券、基金、股票等资本市场投资,以及房产、物业等不动产投资和收藏品、艺术品等投资。丰富多样的产品扩大了客户的选择空间和投资品种,为服务方案的设计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三、国外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的经验启示
随着超级富豪阶层的产生和壮大,国内私人银行业务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也将成为国内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为了加快业务发展,为客户提供更好的私人银行服务,国内商业银行需要借鉴国外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的经验,从私人银行经营管理品牌化、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化、金融服务个性化、从业人员专业化和客户服务全球化五个方面来发展完善。
(一)经营管理品牌化
国外私人银行非常重视品牌的发展,注重品牌效应,用心打造私人银行品牌,不断增加品牌的价值和影响力,如花旗银行的“CitiGold花旗财富管理”、汇丰银行的“卓越理财”、荷兰银行的“梵高理财”、渣打银行的“优先理财”等著名品牌,为其私人银行的发展树立了很好的品牌效应。只要客户对品牌有较高的认知度和信任度,就会产生较高的忠诚度和贡献度。理财品牌的树立和发展,不仅有利于客户维护,更有利于客户拓展。因此,国内商业银行私人银行需要整合各种资源,创建自己的经营管理品牌,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化
目前,国际一流的商业银行都使用数据库技术进行客户关系管理(CRM),其信息技术支持和数据管理平台十分强大,客户信息化管理程度很高,客户信息收集非常全面,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化。商业银行通过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对客户群体进行市场细分,利用客户数据库、数据挖掘技术对客户信息进行全面管理和深度分析,实行差别化的私人银行服务。对于已有的存量客户,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明确市场定位,以个人高端客户为主要目标,通过先进的财富管理分析软件对客户进行分析,并为其提供个性化的财富管理方案。为了更好地进行客户关系管理,国内商业银行私人银行需要实现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化,完善客户信息管理,深入挖掘客户需求,使服务更加有针对性,符合甚至超出客户预期。
(三)私人银行服务个性化
在国外,大部分金融机构均采取混业经营方式,私人银行提供的财富管理包含证券投资、外汇投资、保险投资、黄金投资等多元化组合,满足客户多方面的投资理财需求。国外私人银行客户经理或财富顾问会根据每个客户的不同特点,为客户提供现金账户、支票支付、汇款、信用卡、个人贷款、证券咨询与交易、投资咨询与管理、不动产管理、信托、捐赠、个人税务策划、纳税咨询、家庭生活、旅游、子女教育基金、退休计划等不同组合的个性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受分业经营管理体制的制约,产品与服务创新受到限制,同质化严重,多元化、差异性的服务不显明,客户的财富管理需求很难得到满足。国内商业银行私人银行需要以客户为中心,转变服务观念和方法,加强与保险、证券、信托等机构的合作,为私人银行客户量身打造优质的金融服务方案,提供个性化服务。
(四)从业人员专业化
国外一流商业银行特别注重私人银行员工的综合素质,对私人银行的财富顾问和客户经理设置了非常高的准入门槛,实行严格的资格认证准入制度。例如,美国花旗银行的财富顾问要求持有财务规划师(CFP)、注册金融分析师(CFA)证书或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证书中的一种或多种,而英国汇丰银行要求其私人银行客户经理拥有财务规划师(CFP)的资格,渣打银行要求每位理财经理拥有伦敦证券学院的专业资格等。另外,国外一流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专职员工除了要求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和沟通协调能力外,在从业之前还要通过行业协会一系列的考试。只有通过考试,取得认证之后,才能加入私人银行从业人员队伍。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从业人员还没有统一的准入标准,相关的考试认证有AFP(金融理财师)、CFP(国际金融理财师)、RFP(注册财务策划师)、CFC(注册财务顾问师)、CWM(特许财富管理师)等,其中AFP和CFP认证在行业内认可度最高。国内私人银行需要规范从业人员管理,推行持证上岗制度,使从业人员专业化。
(五)客户服务全球化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信息技术的不断完善以及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发展,个人高端客户资产分布全球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信息传播的及时性与信息资源的共享性打破了国内传统金融服务的牢笼,全球正迈向金融无国界的大道。国外私人银行服务已不再局限于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而是将其扩展到全球范围,如花旗银行、瑞士银行、汇丰银行等的个人理财服务遍布全球各地。在国内,随着国际交流和国际合作越来越多,居民出国留学、出国旅游以及海外移民越来越频繁,私人银行客户对跨国金融服务需求越来越普遍,国内私人银行需要与时俱进。一方面,要加强与各国商业银行进行合作,通过参股控股、并购、设立等方式提供海外金融服务。另一方面,要加快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通过电子银行渠道为客户提供全球化的金融服务,使国内私人银行服务全球化。
参考文献:
[1]曹彤,张秋林.中国私人银行[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1.
经过连续数年的高速发展,国内券商的研究工作整体上了一个台阶,证券研究对证券公司的支持作用得到充分体现,证券研究部门日益成为券商的战略性部门。未来券商的几乎所有业务领域都必须有强大的研究力量的介入才能顺利开展,研究品牌在开展业务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新崛起的券商,往往是证券研究力量较强的券商,即能够通过研究力量对业务部门的渗透来培育核心竞争力的券商。但与国外券商相比,国内券商的研究质量、研究水平相距甚远。国外大券商从拓展业务的初期对目标国家的宏观经济、市场状况的调研,以及其后的产品设计、业务创新,无不以强大的研究实力做后盾,可以说研究能力无论在开展国内业务还是国际业务都已成为第一竞争力。
从加强产品创新与业务创新看,目前我国券商的产品大同小异,没有形成差异化服务,而争取客户的关键是提供个性化服务。通过中外合资合作证券公司我国券商可以开展新业务,诸如为境内客户的外币资产做投资顾问,结合为境外客户境内投资,进行全方位的资产管理,或是加强对全球证券市场发展的最新研究,结合我国国情,不断设计开发注重实务性的金融新品等等,增强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同时创立自己的特色服务。国外券商开展国际业务数十年的实践证明,全面出击的做法是不可取的,是低效率的,券商应当宏观判断自身的优势和不足,根据各项业务的进入成本和投资回报,相应调整向不同业务领域的投入,力求达到最佳的业务构成,突出自己的经营特色。
外资进军我国证券市场模式综观国外大券商的发展史,可以发现其拓展国际业务的一些显著特点:
(1)立足国内,放眼世界。国外券商首先在本国金融中心确立地位,通过内部发展和外部战略性收购建立起强大的服务能力,增强公司综合实力;然后以国际金融中心或区域性金融中心为重点,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实施全球化发展战略。
(2)拓展国际业务,研究先行。上述各大券商成功拓展国际业务的一个关键因素是他们都拥有一支强大的研究队伍,并以某个领域独具一格的研究特色而知名。美林证券在全美证券公司研究力量的排名中位居首位;投资研究则是高盛公司增长最快的业务,来自证券分析师、经济学家、战略家的意见赋予了公司巨大的销售力;摩根斯坦利同样具有独立和优秀的研究力量。券商的专业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反映了券商的专业水准。这些券商在开拓国外业务之前,广泛收集有关目标国家的宏观经济、市场状况与产业前景等方面的资料,在此基础上派遣相关专家前往当地进行调查研究。
(3)创新贯穿始终。各大券商在拓展国际业务时,无论在初期还是后期,无论是开展业务的方式、策略,还是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都渗透着业务创新与产品创新;而业务创新与产品创新提高了服务客户的质量,扩大了服务客户群体,也就往往导致国际业务范围的扩大与程度的加深。
(4)从开展国际业务的方式看,收购兼并起着主要作用。开展国际业务有两种形式,一种在国内开展国际业务,另一种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随着金融服务业全球化的推进,各大券商认识到,公司不但应具有强大的跨国服务能力,同时也必须在全球各地直接设立分支公司,以减少环节,降低成本。综观国外大券商设立分支机构的过程,我们可以发现,设立分支机构最有效最快捷的方式就是进行购并。
(5)拓展国际业务服从全球战略。券商在拓展国际业务时,首先制定了一个合理可行的全球发展战略。以公司的长远利益为目标,以业务拓展为导向,加强对国外资源的购并整合。各大券商拓展国际业务并非单单为了扩大规模,其每一次扩张、每一次购并都服务与服从于其全球发展战略。而公司的各业务机构和各业务层次也都服从于该战略,相互配合与协调,达到资源配置的优化。
(6)在拓展国际业务的同时,保持自身的鲜明特色。国外大券商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经营风格,重点发展特色业务。这些老牌的投资银行尽管大力进行国内外的兼并活动,以便扩大经营范围,增强服务能力,但与此同时,他们也出售部分非核心资产,使主要业务更加突出,重点业务领域仍然十分明确。
(7)在扩展国际业务时密切注意防范风险。券商业务国际化的过程,同时也是其加速成为“金融百货公司”的过程,业务的多元化导致了收入来源的多元化与分散化,有利于券商风险的分散。但是,经营的国际化与业务的多元化本身也导致新的风险。
根据外资拓展国际业务的特点,故外资进入我国证券行业可能采取两种策略:一方面与大的、市场占有率高的券商进行技术性合作,广泛收集我国的宏观经济、市场状况与产业前景等方面的资料,并派遣相关专家参与合作研究,对我国市场进行深入的调研,了解我国的宏观经济、资本市场情况,制定发展战略。
另一方面,与中小券商进行合作的目的是为了物色目标进行战略性收购。外资券商设立分支机构最有效最快捷的方式就是进行购并,但目前由于我国政策上有所限制,故国外大券商在正式开放前,先物色目标进行前期合作,一旦机会成熟,即加强控股,进行兼并收购。
外资进入带来的发展契机外资进入后虽然带来了很多不利的影响,但同样给国内证券商带来了发展的契机。外资的加入必将导致证券服务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和资源重新优化配置,这就为国内证券公司拓展业务和进行各种创新活动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国内证券公司进行兼并、重组的机会大大增加。外资进入后,国内券商行业的竞争将会加剧,经济实力差、风险管理能力弱的证券公司将可能被淘汰,证券业重新洗牌,市场集中度会进一步提高。国内证券公司经过新一轮兼并、重组之后,无论在规模、专业化经营或是风险管理能力上均会得到极大的提高,这对它们走向国际资本市场的大舞台,加入到世界范围内的市场竞争中去奠定了厚实的基础。
国内券商和境外金融机构交流与合作的机会进一步增加。国内券商和境外金融机构交流与合作的机会将进一步增加,通过与境外金融机构联手组建中外合作基金、境外金融机构参股国内证券公司,将有助于加强国内券商的竞争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有利于后者更好地借鉴和掌握国际金融业先进的经营方式和风险管理经验,及时了解和掌握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情况和金融创新情况,加快我国金融创新的步伐;组建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可以提高国内证券公司的总体业务经营水平;提供国内证券公司走向国际资本市场的有效途径;增强国内证券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外资进入为国内券商进入国际证券市场提供了契机。根据对等互利原则,我国证券业在对外开放的同时,外国证券市场也将对中国证券机构开放。将根据对等互利原则,我国证券业在对外开放的同时,外国证券市场也将对中国证券机构开放。对我国而言,证券业的市场规则、金融品种、公司运作、信息披露、股权结构等逐步将要依照国际市场的惯例和规则进行,这有利于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对接。证券业将向着市场化、规范化和多功能化的国际证券发展大趋势挺进。可以预见,随着国际市场对我国股票需求的迅速提高,预托凭证业务得以进一步拓展,这就为国内证券经纪业务提供了一个走出国门的机会;同时,加入WTO后,国内企业筹资的空间将进一步拓宽,证券境外发行业务也越来越多,也为国内券商走向世界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国内证券公司面临拓展业务提升竞争力的大好机会。我国证券业在组织体系上将直接定位于“公平竞争”的市场格局,从而彻底打破地域界限和行政呵护的传统行业模式,有利于国内券商管理体制的更新,管理水平的提高,券商技术手段、业务方式和服务品种的创新以及券商研究水平的提高和研究方法的改进,促使国内券商更新观念,以市场需求为直接取向,不断优化重组,步入规模化、集约化的国际发展轨道。同时,入世将促使国内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因而会有更多的国内企业可以选择到国外上市和发行债券,而国外的企业和国内的外资企业也可以选择到国内资本市场进行上市融资和债券筹资,再者,国内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也将得到发展,为国内券商拓展业务提供了大好机遇。从长期来看,外资进入国内资本市场后,证券市场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将大大促进各类创新业务的发展。
国际化进程中的策略选择在合资中注意控制权和品牌由于有关政策限制和国内市场成熟度不够,“入世”后外资机构将首先以金融服务提供者的身份进入证券市场,短期内海外金融资本大规模进入我国证券市场的可能性很小。海外券商进入我国市场后,有的无偿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有的赞助国内各类证券研讨活动,有的积极与国内券商合作提供技术支持,有的则以纽约、香港等国际和地区性金融中心为基地,积极争取国内企业的并购和上市项目。国外券商在中国的这些活动虽然短期内不会有利益回报,但长期看,每一项活动都是有目的并且具备潜在商业价值的。因此,在将来合资证券公司当中,控制权问题将成为双方讨价还价的焦点,谁拥有更多的控制权,谁的积极性就越高。在合资的初期,中方拥有控制权,但三、五年以后,外方肯定会要求增加管理控制权。到时,中方可根据合资企业的运行状况、双方合作的和谐程度、国家的产业政策、证券行业的发展状况等因素审慎作出决定,也可以在初始的合资合同中对这一问题给予明确的规定。另外品牌也非常重要。一个企业要持续发展,并在行业中保持领先地位,必须拥有核心业务,即品牌优势,而且要不断对其品牌赋予新的内容。证券公司的发展壮大,亦要走品牌之路。世界著名的券商,尽管经营广泛,但都有一项或几项独具特色的业务,在业内有非常大的影响力,他们靠自己的品牌赢得了客户的信赖,获得了良好的经营效益。
慎重选择合作对象按照区域划分,境内券商选择合作的外资券商可分为三类,即欧美券商、日本券商和港台券商(包括中银国际等有中资背景的券商)。
欧美券商,特别是大券商,数量多、规模大、实力强,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处于领导地位。他们可以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多样化、专业化的商品和服务,并且有全球的客户来源和销售网络,还具备强大的新产品开发能力,对金融衍生产品及金融工程的运用非常成熟,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完整的金融服务。选择欧美券商合作,可以学习国际资本市场上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有利于合资公司的市场化运作,提高境内券商的市场竞争力。但在文化观念、价值观念上可能会产生比较大的摩擦和冲突,合资公司的内部整合相当困难。
日本券商的规模和实力与欧美券商相当,日本文化与中国文化也容易沟通,但日本的主要证券业务长期被野村证券、大和证券、日兴证券等几大券商垄断。大券商通过集团化(如野村的相模会,大和的七星会,日兴的亲兴会),将中小券商纳入自己的系列内,大多数的中小券商业务空间十分狭窄。境内券商可以选择的合作伙伴只有野村、大和、日兴三家,选择的余地比较小。
大陆券商与港台券商合作,双方易于沟通,在合资公司的内部整合上相对比较容易。港台券商与欧美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券商相比,实力仍然相当弱小,台湾所有券商的资产总额,尚赶不上美林证券一家。证券市场上的新金融产品也只有认股权证、股指期货、可转换债券、开放式基金等品种,与欧美和日本相比有相当大的差距。港台券商的业务范围以台湾、香港为主,兼顾大陆(大陆业务主要是B股和大陆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在世界其它国家和地区的业务网络很小,国际金融操作经验不足,知名度不高。因此,对于国内的一些大券商,由于他们积累了相当的国际化经营经验,在海外已经设立了一些业务网点,他们应该选择欧美和日本的大券商进行合作,对于大量的国内中小券商来说,由于自身实力的限制,可以选择港台券商进行合作,也可以选择有单项业务(如经纪、承销、基金管理等)优势的欧美证券经营机构进行合作。注意合作方式的选择可能的合作方式有三类:一是技术合作,包括信息技术、业务指导、管理咨询和人员培训等内容。二是管理合作,中方让出部分或全部管理权,直接聘用外方职业经理人员,建立新的管理和经营机制,聘请外方代为经营各项业务。三是股权合作。股权合作就是组建中外合资证券公司,是一种更加紧密的、深层次的合作。
根据合资层次的不同,股权合作可进一步划分为三种方式:①总公司层面的合资,②单项业务层面的合资,③组建全业务合资子公司。总公司层面的合资是在总公司层次引进外资股东,这样有利于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和资金实力;或者总公司原有股东出让部分股权给外方,这只是股东结构的调整,不会增加资金实力。单项业务层面的合资是券商分拆一部分业务及相关资产,与外资共同组建一家新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证券公司。全业务合资子公司是国内券商和外方各出一部分资金组建一新的可开展全面证券业务的子公司。
一般而言,先进行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合作后进行股权合作较为合适。因为一是需要待政策明朗;二是双方了解与磨合需要一个较长时间。
进行单项业务合资更为可行和有利。目前我国券商的股权较为分散,不少券商最大股东的股权比例一般都不超过20%,因而,如果在总公司层面上引进股权比例超过25%的外资股东,很难获得中方股东的认可。如果组建单项业务子公司,则很容易解决这一问题;如果组建全业务合资子公司又必将导致母公司与合资公司之间同业竞争,而且所需投入的资金量较大。
合作的重点可放在投资银行业务、证券咨询和基金管理业务。投行业务、证券咨询是最具有国际性的业务,且除证券发行承销以外,收购兼并、财务顾问、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均没有发展起来,通过与实力较强的外资券商合作可开拓这一领域的业务。基金管理业务刚刚兴起,也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目前,我国尚没有开放A股的经纪业务,组建合资经纪业务公司的可行性不大。
合资方数量不宜太多。引入较多的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合资方,有可能实现多方的优势互补,有利于开拓多方市场,但过多必然会大大增加管理、协调和磨合的难度。不同券商根据自身条件,确立不同的发展策略(1)经纪类券商重点发展专业化业务、网上业务证券经纪业务目前由买方市场全面进入卖方市场,随着佣金自由化的趋势、证券监管的加强、长期投资理念的确立、机构投资者逐步占据主导地位、混业经营的趋势和IT行业的介入的一系列变化,传统证券经纪业务运作模式面临挑战。经纪类券商的业务模式也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从粗放式经营向专业化、细分化经营的业务模式过渡。在服务对象上以面向特定客户为主,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对特定客户群实现专业化服务,重点发展乡镇等市场。在交易方式上以采取现场和非现场交易结合,交易手段上重点发展网上交易,从有形化向虚拟化转变。在服务方式上以满足客户资产增值为目标,使客户获得与经济增长相匹配的投资回报。在这种市场细分、服务专业化的业务模式下,针对成为券商经纪业务生存的基础,交易手段多样化成为生存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