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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费信贷风险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7-11 16:41:4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个人消费信贷风险

第1篇

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消费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消费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在这种环境下,个人消费信贷也成为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金融业务。通过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商业银行可以获得一定的盈利,但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尤其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期,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面临风险也越来越大,一旦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出现风险,就会影响到商业银行资金的正常流通,威胁到商业银行的发展。因此,在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同时,商业银行要积极做好风险防范工作,避免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的存在,从而获得更好的盈利。

二、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现状

所谓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就是指银行采取信用、抵押、担保等方式向个人提供资金借贷的一种金融服务,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可以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近年来,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消费需求也在不断增长,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也开始注重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据相关数据统计显示,2014年我国消费贷款规模达到了15.4万亿,同比增长18.4%,2015年,我国消费信贷规模达到了19万亿,同比增长23.3%,这些数据表明,我国消费信贷业务规模越来越大。虽然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取得了飞速发展,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如借款人不按时偿还本息,使得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承受着较大的风险,从而影响到商业银行的稳定发展。

三、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所面临的风险

(一)信用风险

所谓信用风险就是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没有按照合约要求偿还本息而造成银行利益受损的可能性。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信贷业务的时候,由于不能对借款人的信用程度进行准确、全面的判断,一旦商业银行将资金贷给那些信用不好的人,很容易出现违约问题,借款人会借各种借口来推脱还款。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一旦贷出去的资金不能及时回笼,就会影响到商业银行的稳定发展。

(二)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是指因管理不当而造成的风险。就现阶段来看,我国商业银行在推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过程中没有建立与之相匹配的管理体制,在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管理中?在采取传统的管理方法,以至于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事件越来越多。截至2015年9月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18 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194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59%,较上年同期上升0.43个百分点。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从2014年的273%不断下降,到2015年9月末为191%,部分银行在160%左右,已经接近监管红线150%。这些数据表明,商业银行承受的风险越来越大。

(三)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出现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商业准则的行为活动。就现阶段来看,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相匹配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对那些失信违约的行为还没有具体的惩处办法,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使得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中失信违约行为越来越猖獗,使得商业银行业务风险越来越大。

(四)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工作人员在办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而引起的风险。在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由于工作人员对业务流程不够熟悉,能力不足,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很容易出错,进而造成贷款风险。如工作人员在输入数字的时候,时常会出现少输或者多输数字的问题,而出现这类问题的根源就在于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足。

四、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防范的重要性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作为一种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有着双向性,即盈利性和风险性。在现代社会里,个人消费观念的转变以及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商业银行积极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可以获得更多的盈利,但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这种经济活动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将面临着各种风险,如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管理风险等。一旦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出现风险,意味着银行贷出去的资金不能及时的回笼,银行资金运行就会受阻,影响到商业银行的稳定发展。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风险是商业银行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风险,针对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这种金融活动,商业银行要想在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盈利,就必须积极做好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防范工作,要全面加强风险管理,采取有效的措施规避和避免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的发生,从而保证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正常开展,进而推动商业银行的稳定发展。

五、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防范措施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随着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增长,建立与之相匹配的法律法规也格外重要。法律法规是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保障,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可以为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首先,结合我国当前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实际情况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基础性法律立法建设,缕清相关制度脉络,确保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有根有据,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要加强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对于那些违法、扰乱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和惩处,从而为互联网金融的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其次,要完善金融安全体系,建立备份机制,防止业务数据的丢失,从而维护各方利益不受损害。

(二)完善社会征信体系

首先,要全面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征信系统管理的各项规定以及相关要求,确保个人征信体系得到有效的运行,为商业银行开展个人信贷消费业务提供依据;其次,要对个人信用信息做好实时更新,确保个人征信系统中呈现出来的个人信用信息是最新的,同时,在更新个人信用信息的同时,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要规范查询行为,避免造成信用信息的泄露、窃取;再者,商业银行要善于应用多种工具来增强客户信用还款服务建设,当客户还款日期即将到期时,要及时推送相关还款信息,避免客户遗忘而影响客户的信誉,同时要完善业务流程,保障处理渠道的通畅性,提高问题处理的效率。

(三)加强内部管理

在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内部管理是降低管理风险的有效途径。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应当高度重视银行内部管理工作。首先,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与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相匹配的管理机制,全面加强个人消费信贷的监管;其次,要全面落实责任制,将相关责任落实下去,从而更好地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再者,要完善风险管理系统,建立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严格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流程管理,要全面加强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的监测与监督,从而有效地规避风险。另外,要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引导工作人员主动、积极地参与到工作中去,做好风险预防与管理工作。

(四)加强工作人员的管理与教育

在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工作人员能力、素质等都是引起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重要因素,而要想降低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发生,商?I银行就必须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与管理。首先,要强化工作人员能力的训练,让工作人员熟悉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流程,避免因个人操作失误而引起贷款风险;其次,要强化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从而为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培养一支综合能力强、职业素质高的队伍。同时,要强化操作技能的训练,提高工作人员的操作水平,避免操作失误。作为工作人员,更要不断地学习,提升自己的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强化自己的风险意识以及风险管理能力。

(五)进一步落实实名制

所谓实名制就是在办理业务时需要提供能够证明个人身份的资料或证件,并填写真实姓名。实名制是针对网络的匿名问题的一种有效应对策略,进一步落实实名制可以更好地规避网络风险的发生。但是就目前来看,我国实名制执行力度还不够,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在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过程中,为了防范风险的发生,相关部门应当进一步落实实名制,在实名制的约束下,可以将责任追究到具体人的身上,从而更好地约束人的行为,减少违规、违约现象。

(六)构建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

现阶段来看,银行在开展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过程中虽然实现了信息化操作,但是商业银行还没有充分挖掘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价值,现阶段的信息化系统也仅仅是用来存储信息。而在网络化环境下,银行信息系统很容易受到恶意攻击,使得重要的信息被窃取、篡改。从而增加了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为了避免风险的发生,银行应当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首先,要建立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全面掌握市场信息;其次,要建立客户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客户的财务、账户信息以及与客户相关的财务信息;再者,要建立信贷风险监控信息系统,将那些不良贷款信息、违规贷款信息等全部纳入到信息系统中去。另外,商业银行还必须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一方面要完善信息管理系统的硬件设施,另一方面要加大安全技术的应用,提高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安全性,从而避免银行信息系统受到恶意攻击。

第2篇

关键词: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信用

本文得到河南省教育厅软科学项目(2007-790035)和河南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072400410430)的资助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个人消费信贷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消费者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其他费用的货币贷款。耐用消费品或其他费用支出,是指用于购买那些具有较高价值和普及趋势的生活消费品,以及用于教育、医疗、旅游等生活消费方面的较高价值费用的支付。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发展迅速,个人消费贷款占银行贷款总额的比重逐年增长,并逐步成为银行主要的业务和效益来源之一。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现状

我国最早的个人消费信贷始于20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但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观念等因素的制约,发展极为缓慢。1997年我国消费信贷总额为172亿元,仅占全部贷款余额的0.23%。为应对当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对经济的不利影响,政府制定和实施扩大内需的政策。为了启动民间消费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商业银行加大消费信贷的力度。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了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两项重要文件:《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关于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1999年又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正式要求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面向广大城市居民开展消费信贷业务。

自1997年以来,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有了快速发展,截至2009年一季度末,我国居民消费信贷余额为3.94万亿元,是1997年的229倍。随着我国银行消费信贷规模的不断扩大,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空间不断拓展,个人住房消费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助学消费贷款、个人旅游贷款等业务迅速发展,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2009年一季度末数据显示,我国居民住房消费信贷余额为3.49万亿元,占居民消费信贷余额总额的近90%,仍然是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主要形式。前几年,住房消费贷款发展迅速,各银行为抢占市场份额而放松了发放住房贷款的条件,导致不良贷款率有所增长。从国外经验来看,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一般是在发放贷款后10年左右中逐步显现,这使得住房贷款潜在风险不可低估。我国现在的个人房贷余额中,超过80%是2000年以后发放的,这意味着,未来几年内个人房贷风险将有增无减。

个人消费信贷对象涉及不同的个体消费者、经营范围广泛、贷款的期限较长、资信调查困难,在一定程度上给银行带来了风险隐患。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分析与识别,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二、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成因

消费信贷风险是指银行消费信贷不能按期收回,造成信贷资金损失的可能性。个人消费信贷存在极大的不确定因素,风险隐含其中。对于消费贷款业务来说,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是信用风险,即因个人消费者不能按照与银行签订的协议行事而对银行信贷资产收益造成的风险。

(一)制度方面

1、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我国至今尚未建立有关规范消费信贷活动的法律规范,特别是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不健全,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消费信贷期限长,客户分散,不确定因素多,银行风险控制难以落实,很容易造成一些借款人利用法律的漏洞进行欺诈。此外,关于抵押物的处理、拍卖等问题,银行在处置个人抵押财产方面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市场保障。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变现成本较大,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由于缺少法律规范,个人消费信贷在实际操作中无章可循、无法可依、随意性很大,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商业银行难以通过有效的方式来保全自己的消费信贷资产,增大了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

2、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在我国,信用观念尚未深入人心。目前虽然已经建立个人征信系统并投入使用,但系统内许多个人信息尚未完善。加上对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的竞争使银行之间缺乏沟通,从而使得个人的信用信息披露不够,信用信息资源无法共享。信息的不对称又可能致使借款人将贷款恶意挪用,用于经营或投机活动,经营失败导致贷款偿还出现问题。尽管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开始了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工作,但是上述工作还仅限于金融部门,信用信息也仅限于金融信息,很难实现其他非金融信息的汇总。

(二)银行方面

1、银行消费贷款设计欠缺。有的消费贷款种类自身存在较大的先天缺陷,导致贷款风险从一开始就存在。如2000年兴起一时的“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和“零首付”汽车贷款。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明令禁止了这种“零首付”,但无指定用途的所谓综合消费贷款在贷款设计上也存在问题。这种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甚至不受限额,这一设计明显不是或并非主要是为了借款人消费使用的,更不是为普通消费者着想,它是迎合少数优势消费群体扩大生产的需要而巧立的名目。

2、银行自身管理薄弱。从主观因素来看,国内商业银行仍旧在一定程度上不太重视信用风险,对各部门、各职员的考核只注重业绩而忽视风险和损失,造成损失后也没有强有力的责任机制予以制约。一方面部分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致使潜在风险进一步增大;另一方面信贷人员素质偏低,工作责任心欠缺。存在着信贷人员贷前调查不深入、贷中审查不严、贷后管理不力的松懈行为,重贷轻管,重放轻收,岗位责任制没有落到实处,放松了消费信贷资金使用的有效监控。这些都是导致银行贷款风险显著增加的原因。

从客观因素来看,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通常,由于客户分散,银行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书面信用材料进行筛查,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简单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由此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且现阶段管理消费信贷业务的规章制度尚不完善,操作手段相对落后,贷后的监督检查往往跟不上,对消费者个人及其家庭的财务收支缺乏有效的跟踪、监控机制和经验。一旦发现风险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消费信贷的潜在风险增大。

(三)消费者个人方面。消费者个人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消费者行为的不确定性和道德风险的存在。目前,我国缺乏完善的家庭财产登记制度,居民收入缺乏透明度,银行无法确切计算和查证居民收入水平。消费者在申请消费信贷时,有可能为获取更多的消费信贷而夸大自己的偿还能力,风险完全由银行承担。另外,消费者在取得消费信贷之后,在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逃避债务,即为道德风险。以助学贷款为例,由于大学生毕业后,社会就业压力大,人才的流动十分频繁,原就读学校找不到人,造成贷款无法归还,道德风险因素较大。

三、商业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消费信贷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确保消费信贷市场的有序运行,应该尽快制定和颁布消费信贷法规,明确消费信贷活动中相关主体的职责义务和相关权利,合理分散信贷风险。建立健全消费信贷法规体系,一是尽快制定一部综合性的《个人消费信贷法》,对与个人信贷有关的问题进行明确规范,充实我国《担保法》中有关个人消费信贷的条款;二是要用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对消费者失信行为的惩罚办法,用法律手段规范消费者的借贷行为;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医疗制度等相关制度,从而分散和共担个人信用风险。

(二)逐步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个人信用制度的健全将有利于降低消费信贷的交易成本,抑制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此,逐步完善个人信用制度是商业银行进行消费信贷风险管理必不可少的制度环节,是商业银行管理消费信贷风险的起点。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全社会范围的个人征信体系;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我国个人征信系统使用尚处于初级阶段,仍需不断完善。应做到及时更新个人金融信息,做到电子化、集中化、及时化;同时,要加快不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全国征信系统信息,实现信息联网共享,满足银行放贷审核的需要。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还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消费贷款风险的作用。譬如,可以建立信用风险评分系统,通过给个人信用打分,严格划分客户的信用等级。首先对消费信贷的授信对象进行信用评分;然后再根据消费信贷对象的信用记录、消费信贷的担保方式、消费信贷项目等方面的情况对消费信贷授信对象的信用评分进行调整,得出该笔消费信贷业务的信用评分,确定其风险等级;对个人的还款意愿、还款能力进行预测,为最后的决策作依据。

(三)完善银行内部信贷风险管理体系。必须严肃信贷纪律,责任明确到位,一旦出现问题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贷前要严把信贷入口,有规划地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严格规范各环节操作流程。在审核贷款申请时,主要侧重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个人信用记录、个人负债比率、个人保险等。抵押担保并非万全之策,抵押品也存在风险,要明辨借款人的实际收入水平。贷中,进一步明确各操作岗位的关键所在,规范操作,做到任务、权限和责任的统一。贷后,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跟踪监控。贷款发放后,银行要密切关注客户的还款动态,当有拖延现象时,及时找出原因并采取措施。对于具有还款能力而故意不还者,从信函通知到口头通知、加收逾期贷款罚息,直至处理抵押物甚至诉诸法律。对于多次恶意拖欠贷款者,要将其列入“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贷款。对于贷款到期潜逃和下落不明的借款者,应提请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助查寻。

(作者单位: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王立军.商业银行授信管理实务[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第3篇

【关键词】个人消费信贷;信用风险;防范

个人消费信贷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采取信用、抵押、质押担保或保证方式,以商品型货币形式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信用。随着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个人消费信贷已成为各大商业银行的重点业务,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银行信贷业务中的比重也越来越大。然而,随着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快速发展,信用风险问题逐渐凸显,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关于个人消费信贷信用风险的防范研究对加快发展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保证我国消费信贷市场持续、有效、健康地发展有重要意义。

一、个人消费信贷的信用风险分析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合约中的义务而造成交易方经济损失的风险。个人消费信贷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借款人在信用活动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如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发生变化,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还款责任,而使贷款人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个人消费信贷信用风险一旦发生,容易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在贷款人无法收回本金和利息而发生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下,贷款人从自身利益出发,可能会相应的缩减一部分信贷规模,而这又会使得部分消费信贷需求得不到满足,与此同时,银行体系内部也滞留积压了大量资金,导致资源的浪费,而伴随着每次信用风险的发生,银行如果都缩小贷款规模的话,那么最终会导致整个个人消费信贷市场信用秩序的混乱和环境的恶化。

个人消费信贷中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个人消费者自身因素,包括由于收入的不稳定而导致贷款人不能及时还款,或不愿意还款。其次,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信息不对称。比如借款人刻意隐瞒自身的信用状况,提升自己的信用值,误导贷款人,而出现逆向选择等现象。第三,信贷制度不健全,缺少专门的个人消费信贷法律体系、权威的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和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第四,由于我国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开办的时间较短,因此商业银行对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管理经验不够。

二、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信用风险防范

在我国目前的经济体制环境下,个人消费信贷信用风险发生有其必然性,这主要是由个人消费信贷自身的特性和市场社会环境等内外因素所决定。因此防范个人消费信贷信用风险既要考虑社会环境因素,也要加强银行信贷管理制度的革新。

1.遵循诚信原则,落实诚信申贷

诚信原则是信贷活动最基本的要求。在我国目前的贷款管理制度和水平下,银行和借款人都要遵循诚信原则。借款人在信贷业务活动中应当遵循“讲信用、守诺言、诚实不欺”的行为准则,如实向贷款人提供相应资料并履行贷款协议承诺安排;贷款人也应建立保障借款人诚信申贷的制度安排。在双方的共同努力,银行按约贷款,借款人按约还款,使信贷资金形成良性循环,保障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正常发展。

2.完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个人信用体系的构建是发展信用消费经济的基础。要依据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地建立我国个人信用调查与评价机构,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并做好资源共享。在此基础上,由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建立起个人信用记录档案,将分散信息统一集中到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并对个人信用做出整体评价。这同时就要求个人信用评价要素和评价指标要兼具科学性和合理性,通过对其考核,能真实地反映出个人消费者的信用状况,包括道德和经济实力两个方面,并有利于我国消费者整体信用素质的提高,防范个人消费信贷的信用风险。

3.加强全流程管理

银行监管和银行经营的实践表明,信贷管理不能仅仅分为贷前管理、贷中管理和贷后管理三个环节。这种划分方法难以对个人消费信贷管理中的具体问题出台可操作性的规定。贷款必须实行全流程管理,具体来说,就是将贷款过程管理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分解,按照有效制衡原则将各环节职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能够减少个人消费信贷信用风险的发生,且可以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4.协议承诺

我国银行业传统贷款协议不太重视对借贷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指定,协议承诺就是要求借贷双方将贷款协议在信贷风险管理中处于至关重要的位置。法律意义上说,贷款人和借款人是同等地位,作为贷款人的商业银行无法对贷款人的行为进行约束。因此,只有通过合同约定来约束借款人,才能具有法律效力。正是从这个角度上说,协议承诺在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才显得非常重要。贷款合同的重点是承诺申贷材料信息的真实有效,如果贷款人违反了合同中的有关承诺,商业银行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解决。通过强调合同或协议的有效管理,强化对消费信贷风险要点的控制。

5.建立健全专业的个人消费信贷法律制度

我国政府和立法机关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落实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立法工作,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起一套完备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使防范信用风险有法可依。首先要制定专门的个人信用立法,对于个人信息的征集、处理和使用等方面内容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这既保护消费者隐私不受侵犯,又使征信从业人员有法可依。其次,要实施个人破产制度。个人一旦破产,将面临个人财产被冻结,不能以信用从事经济活动。当个人无法偿还贷款,可通过法院强制让借款人来偿还。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既能警示债务人努力按期还债,又能把无信用的人排除在信用消费之外,从而减少信用风险的产生。另外,要完善抵押贷款担保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制度、住房制度等相关制度,以此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分散和共担个人消费信贷的信用风险。

参考文献:

[1]张晋学.浅析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的成因和防范[J].时代金融,2010.7.

[2]杨家才.信贷管理新论[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9.

第4篇

[论文关键词]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因素分析;策略

1 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1.1 信用风险

传统的信用风险被理解为违约风险,即借款人因为外在或自身的种种原因无力履约的风险。现代意义上的信用风险更多地指借款人失信,承约信用丧失而产生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借款人对借款行为不负责任,没有按时偿还贷款的责任心,或者是有意隐瞒真实目的、骗取贷款的欺诈行为。据统计,我国商业银行每年因客户的失信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几千亿元。

1.2 经营风险

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股市风险、汇率风险等,或者采取不当的经营策略而引发的可能威胁商业银行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潜在风险等,都可以归并为经营风险。相对于信用风险,经营风险具有明显的系统风险的特征,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也较多。

1.3 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是指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信息系统滞后,加之相关的管理人员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管理水平不高,管理经验不足,缺乏相应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管理的能力,无视信贷资产风险,违规操作,盲目发放贷款,由此造成不良贷款增加的风险。

1.4 政策与法律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政府的金融政策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或是有重要的举措出台,引起市场波动,从而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而法律风险通常指商业银行的日常经营活动或各类交易中违反了相关的商业准则和法律原则或者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做依托和保障所引发的风险。

2 产生风险的因素分析

2.1 信用风险的因素分析

2.1.1 社会的信用观念淡薄我国进入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经济上的高速发展并没有与之相配套的社会诚信制度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做保障,使得很长一段时间在经济活动中诚信守则的人没有得到相应的利益和奖励,而违约失信的行为也没有得到应有的惩戒和损失。社会失信现象的泛滥直接导致人们的信用观念淡薄,从根本上缺乏按时履约的信用道德和信用责任感。这种社会意识和现象自然波及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领域。

2.1.2 个人征信系统不健全当前,我国尚未启动一套完善有效的个人征信系统。虽然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了个人征信系统,但是还处于运行初期,征信渠道过窄,征信内容不全面,只有贷款信息和信用卡信息,征信的手段单一,征信资料收集速度缓慢等,以至于商业银行难以对借款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贷款的额度、还款的能力以及以往还款的情况做出比较正确、动态的把握和判断,造成商业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往往体现在借款人夸大自身的还款能力,在还款受阻的情况下易导致道德风险问题,增大蓄意逃避还款的风险因素。

2.2 经营风险的因素分析

2.2.1 市场风险的影响市场经济条件下,整个的商业活动都处于市场的调控之中,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也不例外,其资金随着市场价值规律的波动而波动。如遇到通货膨胀、物价上涨时,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往往不能满足其消费的需要,自然也会造成还款压力的增大;再者,通货膨胀所引起的利率上升,也会加重借款人的还款负担。

2.2.2 借款人风险状况的显著差异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借款人比较分散,并且数量大、周期长、风险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原则上,针对不同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选择不同的经营策略以实现贷款收益的最大化。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利率尚未实现市场化,商业银行还无法通过灵活的、有针对性的贷款利率来满足不同风险状况借款人的需求,实现差异化的个,因而无形当中增加了银行对高风险客户的贷款风险。

2.3 管理风险的因素分析

2.3.1 管理上划一现象严重虽然目前我国各家商业银行开展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品种比较多,但是深入到行业内部,则不难发现其实银行真正开办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不外乎主要集中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个人小额信用贷款、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等几个品种上,并且对各种个人贷款业务的采信、发放以及贷后回收的整个管理程序都是比较单一和程序化的过程,缺乏贷款管理上的针对性,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商业银行整个的贷款体系比较制度化,在思想上、作风上还依然受传统对公贷款的影响,没有形成完善的个性化的管理制度。

2.3.2 激效制度不科学许多商业银行盲目根据上级行下分的贷款指标分派贷款任务,一方面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要求个人消费信贷管理人员加大发放贷款的额度,另一方面没有摆正信贷资产质量、业务发展、经营效益三者的关系,强调片面化的风险控制目标,为了控制贷款风险,制定严格的惩罚制度以制约个人消费贷款的风险,造成信贷人员惜贷,办理贷款瞻前顾后,很大程度上约束了员工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4 政策与法律风险的因素分析

2.4.1 没有健全的相关法律保障我国目前有《担保法》、《票据法》和《贷款通则》等涉及贷款业务的相关法律,但主要是针对企业贷款而制定的,还没有针对个人消费信贷的相关条款,尤其是在个人贷款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风险控制难以有效落实,一旦遇到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回收过程中发生抵押物的处理、质押物的变现等法律纠纷时,缺乏实质性的法律保障,银行往往会处于事实上的尴尬境地,没有统一的强制性标准来对违约现象进行处罚。

2.4.2 政策的支持力度不足事实证明,如何从借款人手中取得抵押物的控制权、抵押物变现前如何管理、价格如何规定等,单纯依靠银行来实施这项工作是远远不够的,这方面还需要许多相关政府部门的介入,更需要出台一些制度来强制部门之间的合作。

3 防范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有效策略

3.1 健全法律法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保障

随着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不断开拓,原有的法律法规亟待修订与完善,要出台针对个人贷款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的运作,既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也维护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转。目前《消费信贷法》已在酝酿之中,还有一些相关的法律建设正在积极的推进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如2005年1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对抵押权人处置抵押物做了法律上的规定,为金融机构维护合法债权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同时,全社会也要积极利用各种途径大力推广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道德规范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各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同时,也要大力向社会宣传银行对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以及违约现象对个人和家庭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增强借款人的还款意识和社会信用意识。

3.2 完善个人资信评估机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根本

针对我国个人资信系统尚未完善,个人信用资料采集、调查的薄弱,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可以联合金融机构、政法部门、劳动力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进一步完善个人收入、信用、贷款、消费等记录的收集和整理,建立信息收集与信用评估机制,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地评估个人信用等级,为发放消费信贷的商业银行提供消费者一手的资信情况。此外,各商业银行在协助人民银行加大客户资信信息采集工作的同时,也要加强行业间的合作与联系,建立网络管理体制,互通有无,分享资源,既能避免对同一借款人信用的重复调查,又能防止同一借款人超越偿还能力进行多头借款,做到采集与事实相统一、历史与现状相贯穿,使收集的资信及时而准确,评估科学而严谨,从源头上做好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控制。

3.3 培育行业文化——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特色

信用风险、道德风险已成为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面临的主要问题,而商业银行员工的法治意识、职业道德也亟待提高和改善。实践证明,单纯依靠规章制度约束的企业文化已不能很好地解决上述的问题,需要培育一种严谨、求真、务实、高效的全新行业文化。在全新的现代文化理念的指引和感召下,银行从业人员不断强化自身的职业责任感和归属感,加强业务学习,提升职业素质,增强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洞悉各种变换的信息和因素,塑造内心公平的信念,实现自律与他律的结合,做好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预防和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 商业银行 消费信贷 风险防控

扩大内需是我国经济结构转型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国家刺激国内需求的政策和措施不断出台的背景下,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业务获得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消费信贷业务前景广阔。但是,由于消费信贷所存在的风险问题,目前我国全部金融机构所发放的个人中长期消费贷款余额,尚不到各项贷款总余额的10%,整体规模偏小。如何有效化解信贷风险,构建消费信贷风险防控体系,是我国商业银行发展消费信贷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消费信贷概述

传统的消费观念强调资金的原始积累,个人消费以自身拥有的资金量为基础。而信贷消费则是一种建立在信用基础之上的超前消费,一种对未来收入的提前预支,因此,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是指将资金按一定的利率借贷给个人或家庭使用和消费,在约定时间内收回本金和利息的资产业务。

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虽起步晚,但发展迅速,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并呈现出产品多样化趁势。商业银行所经营的个人消费贷款主要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消费额度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旅游贷款等业务。此外,不少金融机构还开展了个人小额信用贷款和个人综合授信额度贷款等业务。快速发展的个人消费贷款,极大地满足了广大城镇居民的金融需求,推动了社会生产的发展,同时也为商业银行开拓了新的业务领域和收入来源。

二、发展消费信贷业务存在的风险

与传统的信贷业务相似,消费信贷的风险也主要来自于银行的道德风险、资信风险、贷款管理风险三个方面。

1.商业银行贷款冲动所带来的风险。道德风险,也即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存在的贷款冲动,商业银行赖以生存的基本收益来源于存贷利差与中间业务收入,存贷利差更是中国商业银行最主要的利润构成。一方面,银行对储户资金管理存在着道德风险,为了追求效益,许多银行都忽视风险,强调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喜欢把业务摊子铺大;另一方面,银行各业务人员工作行为存在道德风险,为了完成银行既定的贷款额和利润指标,提升工作业绩,业务人员往往无视信贷资产风险,违规操作、盲目发放贷款,导致一些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一直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了银行资金的安全。

2.发展消费信贷的资信风险。诚信问题是中国发展市场经济的现实挑战,而信用问题在个人消费信贷中尤为突出。据统计,我国商业银行每年因客户失信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就高达数千亿元。贷前资信评估是风险控制的前提和基础,是全面、及时、准确了解把握银行风险的内控要素。但各大商业银行在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时,由于个人资信评估标准和评价体系的缺乏,在信贷授信额度确定问题上,评估方法技术落后,往往依靠定性的、人为控制的直接管理因素来进行判定,可操作性低且风险大,资信问题随着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不断扩大和新产品的不断出现而愈加凸显。

3.消费信贷的管理风险。长期以来,由于商业银行各个业务部门之间存在的职责不清、利益不同的问题,在贷款的跟踪管理上,经常会因利益冲突而使得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失灵。在现实的经营管理中,由于缺乏连续的跟踪联系,商业银行信贷人员无法及时把握消费信贷贷款者的经济、财务变化情况,使贷后跟踪管理流于形式,从而造成了贷款预警机制实效。而一些商业银行所建立的管理信息系统,由于计算机的应用还停留在会计信息系统的操作层面,并不能很好地辅助信贷管理人员来对信息做出准确的细节分析和综合把握,从而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

三、银行做好消费信贷风险防控的途径

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各国对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提出更高的要求。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作为商业银行今后发展的重点方向,更需要建立一整套有效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以维护银行的资产安全。

1.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有效控制消费信贷业务中的道德风险

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不仅是存在于内部,也存于外部,但内部风险往往是引发外部风险的主要原因。实践证明,单纯的规章制度并不能对企业员工进行有效管理。因为缺乏企业文化的感召,规章制度的约束力难以实现。因此,商业银行在加强企业文化的建设时,除了要培育广大员工对银行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外,还要培育独特的企业精神,使从事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人员通过不断学习提升职业素质,从而形成内心公平、诚信、善良等信念,自我约束,以实现自律与他律的结合,使道德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夯实消费信贷基础

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是发展消费信贷的基础,这需要多方的共同合作才能完成。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由政府牵头,多部门协调配合,实行个人信用实码制(以居民身份证为基础)并实现计算机的联网查询,这样可以为商业银行在选择优质目标客户时,减少消费信贷风险。在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外,银行可以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利资,建设周密的信用网络,这样,银行和商家可以通过网络可及时了解消费者的信用记录,因而能够迅速地确定是否有还款能力,是否有违约记录,这既能降低了信贷风险,又能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3.建立科学的信息管理体系,加强贷款的跟踪管理

消费信贷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要包括以下三项内容:一是环境信息系统。这主要包括宏观经济运行、国家经济及产业政策,还有就是市场上的同业竞争信息;二是客户信息系统。主要涉及到客户的个人基本信息、财务信息、客户的其他与消费信贷相关的非财务信息如消费记录,违约记录等等;第三项内容是信贷风险的监控信息系统,这主要包括不良贷款信息、信贷违规性信息和财务指标异常变化信息。另一方面,在加强对贷款的跟中管理过程中,也要完善信息管理系统的硬件设施,加快数据平台建设,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参考文献:

[1] 黄小军.美国消费信贷的发展历史和现状 [J].国际金融研究. 1999,05.

[2] 何骏.发展消费信贷的几点理论现实依据 [J].经济师.2002,04.

[3] 蔡浩仪、徐忠.消费信贷、信用分配与中国经济发展[J].金融 研究.2005,09.

第6篇

【论文摘要】文章主要谈了几条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的管理对策,主要谈了建立统一的理念、建立组织架构以及强化风险监控等对策。

一、建立统一的信贷风险管理文化和理念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一般都采取总行、分行和支行的组织架构,遍布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较多,各分行的各种不同类型的信贷产品也比较多、差别也较大,各分行的具体组织结构也不尽相同,因此,也就形成了我国商业银行的条块交错的情况。不同的条块在信贷风险管理上就会形成不同的标准,在对标准的把握上也会出现不同的松紧尺度。另外,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上都实行前后台分开的制度,如果前台业务部门和后台风险管理部门的人员没有一致的信贷风险管理文化和理念,则部门之间的摩擦必然会对银行信贷业务的健康和稳定发展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在我国商业银行内部不同条块之间、在信贷经营管理的前、后台部门之间建立统一的信贷风险管理文化和理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立统一的信贷风险管理文化和理念是一个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业务健康、稳定发展的首要条件,是保证信贷制度、标准和程序得到严格遵守的关键。因此,所有商业银行的员工,都必须自觉自愿地接受本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文化和理念的约束。同时,按照贴近市场,便于为客户服务,有利于控制风险的原则,赋予各分、支行应有的管理经营权限。对于商业银行来讲,如果文化和理念不统一,或者说上下说不到一块,想不到一块,纪律不严格,不管有多么高明的机构设置,多么严密的规章制度,多么庞大的组织规模,都起不了多大的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

二、设置合理高效的信贷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信贷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的设置关键在于保证工作的独立性和合理高效。我国商业银行一般在总行设置风险管理部门,统管全行的信贷风险管理事务,但是部门总经理的级别不够权威和独立,也就影响工作的高效性,重大风险管理事项还要向主管行领导汇报后才能向行长通报。因此,为了保证信贷风险管理的独立性和合理高效,需要在组织架构上加予保证,需要在总行设置一位总行级的首席风险经理,由副行长或副行长级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负责全行各种风险的控制和管理,监控各种可能对全行业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大风险”。在首席风险经理领导之下,各主要业务领域(如公司业务、零售业务等)也都设有一位首席风险经理,在其领导之下则有一个班子为其工作,称为首席风险经理办公室或风险管理部。在业务领域首席风险经理的领导下,各分行都有自己的高级风险经理,再往下依此类推,各级支行都有风险经理。风险经理和业务经理平行作业,各司其职,互相支持,互相尊重。信贷风险管理机构的独立性是维护风险管理的客观正性、控制银行资产风险的重要条件。

还要逐步建立信贷风险管理部门垂直领导体系。信贷风险管理部门要发挥其客观真实地评价资产质量、有效实施风险监管的职能,必须强调建立一个独立的组织体系。同时,各分行的信贷风险管理部门也必须对上级信贷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以保证信贷风险管理工作的客观公正性。

三、建立个人消费信贷的审批权限动态管理和决策制度

我国商业银行针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量大、单笔金额小的特点,一般实行的都是授权个人审批制度,而不是对部门、一级分支机构或其法人代表授权。授权的依据主要是被授权个人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从业经验,其过去所经办过的个人消费贷款的质量,对个人消费市场的了解以及审批资格考试的结果等。每一位获得审批权限的风险经理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逐个层次的资格考试,风险经理一般分为若干个级别,各级风险经理的授权额度大小依据个人的级别和所审批项目的风险评级而定。同一行政级别的风险经理,其授信额度的审批权限是不尽相同的。个人审批权限的设置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商业银行还要建立对所有风险经理的审批业绩进行动态的考核,根据每位风险经理审批贷款的质量,每年对其审批权限进行调整,对审批贷款质量好的风险经理升高其授权额度,反之则下调,对个人消费贷款的审批权限进行动态管理。

为提高个人消费贷款的审批效率,我国商业银行应实行授信审批“双签制”。即每一笔个人消费贷款授信业务的批准,根据其额度的大小,需要有一定级别的两位风险经理签字同意就可以放款。这种“双签制”实际上是授权个人审批制,只要超过权限就上报有权审批人审批,不存在层层审批问题,因此这种“双签制”可以说是一级审批决策制。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的、比较复杂的、或数额较大的个人消费授信项目也可以通过上会讨论决策。审批决策的重要原则就是审贷分离原则,也就是说贷款的拓展发放部门跟贷款的审批部门不能是同一个部门,从而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以便明确责任,防范风险。

四、强化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研究和监控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个人消费贷款的风险监控水平还比较低,主要表现在不能利用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对贷款申请人进行历史信用评分,风险预警能力较差,行业分析、数理模型应用和计算机应用水平较低等。因此,强化我国商业银行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进行研究,提高对风险的监控水平,是当务之急。

首先,我国商业银行必须重视对个人消费贷款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尽快补充完善数据格式,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的统计分析功能,提高本行计算机系统的风险预警功能。一是计算机技术和网络应用程成全行性的数据中心;二是对全行的计算机应用进行统一的规划和管理,打破目前各分行各自为政,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建设;三是借助外界的力量加强计算机网络的研究和发展,请商业银行外部的计算机公司对程序进行优化和升级,但需要行内的计算人员积极参与建设和提需求。根据个人消费贷款单笔规模小但笔数多,违约率高但单笔违约损失小的特点,因此个人消费贷款的风险主要表现为系统风险,这与公司业务是有本质区别的。所以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研究主要是:宏观层面系统风险、群体消费行为和信用研究,人文结构变化研究等等,提高对系统风险的控制能力。

其次,尽快研究和建立自己的内部风险评级模型,用来对客户或债务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模型中有定量分析指标,也有定性分析指标。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个人的信用评级还显得相当粗糙,主观、定性指标过多,客观、定量分析指标较少,影响了信用评级的准确性。

再次,要建立风险计量方法和模型,统一全行的风险标准。缺少这种深度数理分析是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管理中的一个不足之处,随着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扩大,在统计学基础上对各项业务指标进行控制己变得非常急迫,但目前业务管理模式的创新已经落后于业务本身的发展。在风险管理上,我们也面临着经验升华高度不够的问题。这种状况与长期以来所形成的体制运转惯性有很大关系。这种科学抽象程度较高的非常规事务性工作往往被视为一种没有多少实际意义的事情来看待,因此商业银行的管理人员几乎全部要集中在事务性工作的第一线,管理队伍的阵形压得很扁,后方相对就变得空虚。而开发新的管理模式,恰恰是要由后方的决策支持性组织来完成的。所以,我国商业银行应当适当地拉长业务部门的管理阵形,将日常管理事务和管理模式创新工作从机制和机构上分开,选择合适的人员,建立各级业务主管人员的参谋支持机构,其职责之一,就是要对国际先进管理方法和经验进行系统的搜集、研究、消化和借鉴,并要结合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定的实施规划,以便切实有效地推动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李晓华:推行消费信贷出路何在[j].经济论坛,2004(4).

第7篇

关键词:消费信贷 风险 防范对策

一、消费信贷中存在的风险

(一)借款人的信用风险

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是消费信贷中最主要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个人消费信贷违约行为发生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

其次,银行自身管理薄弱致使潜在风险增大。现在,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费贷款方面的管理经验,对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资料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管理,难以实现资源共享。同时贷后的监督检查往往又跟不上,一旦发现风险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消费贷款的潜在风险增大。

最后,抵押物难以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

(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操作风险

首先是内部欺诈风险。(1)利用职务之便虚假贷款。主要表现为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发放虚假的个人贷款。(2)超权限放贷。银行一般都对基层处所授予了一定额度的低风险业务审批权,但有的基层处所负责人自行审批超审批权限的贷款。(3)质押物虚假或无效。主要表现为经办人员由于道德方面的原因,未对质押物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而形成的风险。(4)受贿发放贷款。主要表现为银行内部工作人员,贿赂发放不合规定的个人贷款,而给银行造成的损失。

其次是外部欺诈风险。以个人住房贷款假按揭为例,假按揭行为具有以下共性特征:没有特殊原因,滞销楼盘忽然热销,楼盘售价与周围楼盘相比明显偏高;开发企业员工或其关联方集中购买同一楼盘,或一人购买多套;借款人收入证明与年龄、职业不相称;借款人对所购房屋位置、朝向、楼层、户型、交房时间等与所购房屋密切相关的信息不甚了解;借款人首付款非自己缴付或实际没有缴付;多名借款人还款账户内存款很少,还款日前由同一人或同一单位进行转账来还款;借款人集体中断还款。

最后是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风险。(1)制度操作失误。(2)管理失误。(3)缺乏法律文件。(4)任务执行错误。

(三)与消费贷款相关的法律不健全

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者个人贷款的条款,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由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比较分散,均是消费者个人,并且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又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风险控制难以落实。发展消费信贷,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是重要基础,而我国个人信用制度、个人破产制度等尚未建立。在实际司法过程中,保护借款人或保证人正常生活,而忽视银行债权法律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也给风险防范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

(一)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制度

消费者的信用评价可采用等级制或得分法,应当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系统。该系统应包括下列因素:消费者的职业状况、收入状况、银行账户的大致数额和地点、赊账或其他债务、付账习惯、婚姻状况、诉讼、交易记录及品质、习惯、道德等因素。还应当确定这些因素彼此间关系及在评价系统中的权重等。要建立完善的公民和法人的个人诚信体系,除了银行的相关信息外,其他方面的信息,如社保信息、税收信息同样是商业银行评价客户、防范风险的重要指标,因此应当早日实现这些非银行数据的收集。

(二)建立银行内部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

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机构,具体办理消费信贷业务,同时建立消费信贷审批委员会,作为发放消费信贷的最终决策机构。做到审贷分离,形成平衡制约机制,以便明确职权和责任,防范信贷风险。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控,掌握借款人动态,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要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制度,逐步做到在线查询、分级审查审批,集中检查。从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

几个环节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强化稽核的再检查和监督。

(三)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

消费信贷与其他贷款不同,借款人是一个个的消费者,贷款购买的是超过其即期收入限度并较长时间才能归还贷款的财产或耐用消费品。因此,在发放消费贷款时,用抵押、担保作还款保证显得十分重要。具体应注意几方面:首先应完善担保法,增加有关个人消费信贷的详细条款;其次,应培育规范的抵押品二级市场,使各种贷款抵押物能够迅速变现;第三,可考虑由政府出面组建消费信贷担保公司,为长期消费信贷提供担保,这也是一些西方国家发展消费信贷的成功经验。

(四)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和提前偿还罚息

一是人民银行应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利率浮动比率、贷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给商业银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更好地防范风险。同时,应允许商业银行在办理消费信贷业务中收取必要的手续费、服务费,以补偿商业银行信贷零售业务付出的成本。二是对贷款期限长、利率风险大的住房贷款尽快实行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并行的利率制度。固定利率是指按照事先确定的利率计算全部贷款期内的全部利息,该利率不再做任何调整和改变。浮动利率是指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只规定最初一段时间内的利率,在合同到期后,就要根据事先约定的新利率计算方法,按照当时的市场利率重新确定下一阶段贷款利率,浮动利率包括一年期、三年期、五年期等不同期限。通过消费者对两种利率的自由选择,增加消费者的风险和收益意识,规范消费者和银行之间的行为方式和业务往来。三是实施提前还款罚息制。由于消费信贷一般为长期贷款,利率变化将导致银行蒙受利率损失的可能。当利率下跌时,消费者会提前偿还固定利率的贷款,而以较低的利率举借新债。借新债还旧债,会导致银行丧失贷款收益,并给银行重新安排资金造成困难。为此,银行应收取高于预定利率的罚息,弥补信贷资产损失。

参考文献:

[1]陈河涛.消费信贷在我国的发展及难点探讨[j].金融经济, 2006,(08).

[2]谢炳算.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策略选择[j].金融经济, 2006,(02).

第8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防范

个人信贷业务是随着信用消费的产生而产生,随着信用消费的发展而发展,对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拉动作用。2008年以来,受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增长遭受强烈的冲击,对外依赖型的增长模式已难以为继。解决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对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我国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因素分析

从理论上讲,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不足和借款人的还款意愿不足两大方面,因此,研究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可能是最重要的两个方面。除此之外,政策制度环境所导致的制度成本,因其对借款人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较大影响,也是研究的重要方面。

1.1借款人还款能力不足的风险

在实务操作中对个人还款能力的准确判断是相当困难的。除了借款人的道德风险外,工作流动性的加大是目前风险防范的难点之一。目前,企业员工下岗、跳槽的情况十分常见;收人下降造成的还款能力不足很难事先预见。企业经营的风险对职工和投资人的预期收入将产生巨大的影响,也是重要的风险因素。此外,部分个人贷款购买的房子、汽车等不是用于消费,而是用于投资,房价、车价、大件消费品价格下跌导致回收期长于预期等因素都会加大贷款风险,这些都使得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风险判断更加复杂。

1.2市场风险

(1)市场波动风险。市场波动风险是指国家政策变化、城镇规划变化、人们需求变化以及经济周期性波动等引起的市场供求变化而带来的风险。我国八九十年代的海南房地产热,导致了许多银行的大量呆坏帐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2)通货膨胀风险。通货膨胀就是指商品价格普遍的持续性的上升,也就是货币的贬值。由于按揭借款合同期限、还款方式已事先确定,在通胀发生后,收回的货币资金其价值要远远低于通胀前的实际价值,给银行资产造成隐性损失。

(3)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资产、负债、收益在利率波动时发生损失的可能性,这种风险对贷款人及借款人都会造成影响。此项风险是由于利率政策、利率结构不合理性而给消费信贷业务带来的风险。

1.3流动性风险

个人消费信贷,例如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期限比较长、金额较大、客户分散,而商业银行的负债期限相对较短,在允许银行参与的资本市场发育尚不健全的情形下,银行无法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建立融通长期资金的渠道,从而形成“短存长贷”的格局,使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流动性风险显著上升。

1.4操作风险

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操作风险的定义:操作风险是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引起操作风险的因素包括人员因素、系统因素、流程因素、外部事件四种情况。其中,属于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员因素引起的操作失误、违法行为、越权行为;二是流程因素引起的流程执行不严格。

2商业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2.1开发应用“个人信用风险评分模型”和“消费信贷电脑审批系统”,严格把好消费信贷入口关银行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同时,加大系统开发建设力度,对消费信贷的申请和审批设定一套严密、详细、可操作性强的标准程序,并按此程序设计标准软件。这套标准程序中,贷款抵押率和负债-收入比率是两项最重要的风险控制指标。

2.2积极防范操作风险

首先,商业银行要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营销队伍,进一步完善激励考核机制,建立有效的雇员管理酬劳制度,以提高风险防范积极性。其次,防范消费信贷操作风险还要加强消费信贷的文档管理,加强后备人员和后备系统建设,以维持操作的持续性。再次,防范消费信贷操作风险要推行操作流程电子化。

2.3健全法律法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保障

随着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不断开拓,原有的法律法规亟待修订与完善,要出台针对个人贷款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的运作,既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也维护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转。同时,全社会也要积极利用各种途径大力推广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道德规范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2.4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分散消费信贷风险

消费信贷一般期限较长,造成商业银行短资长贷,加大了流动性风险。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加快实现资产证券化进程。在证券化过程中,商业银行将其持有的消费信贷资产,按照不同地域、利率、期限等方式形成证券组合,出售给政府成立的专门机构或信托公司,由其将购买的贷款组合。经担保和信用增级后,以抵押担保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

2.5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多种还款方式和提前偿还罚息

(1)人民银行应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利率浮动比率、货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给商业银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更好地防范风险。

(2)对贷款期限长、利率风险大的住房贷款尽快实行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并行的利率制度。

(3)实施提前还款罚息制。当利率下跌时,消费者会提前偿还固定利率的贷款,而以较低的利率举借新债。借新债还旧债,会导致银行丧失贷款收益,并给银行重新安排资金造成困难。为此,银行应收取高于预定利率的罚息,弥补信贷资产损失。

参考文献:

[1]潘丽娟.我国消费信贷现状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1).

[2]邵烨.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中的操作风险成因剖析[J].现代商业,2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