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12 16:35:3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养老护理条件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我国失能老人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社会保障的完善关系到失能老人的基本生活,影响着失能老人的养老保障。社会保障为失能老人的养老提供了多个方面的帮助,是失能老人获得良好生活条件不可缺少的一个方面。
【关键词】
社会保障;失能老人;作用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我国失能老人的人数也在不断上升。如何解决失能老人的养老问题,成为摆在社会发展面前的一个问题。失能老人由于受自身健康条件的影响,大多都不能完全做到生活的基本自理,需要他人的长期照顾和帮助。社会保障的完善与否,就直接影响到失能老人的生活状况和健康条件。
一、失能老人的涵义及现状
失能老人通常就是指到了退休年纪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根据身体条件和自理程度可以分为轻度、中度、重度等失能。随着年龄的不断增加,失能老人的身体也在不断衰老,大体上来说,轻度的失能老人会向中度、重度程度增加,出现生活越来越不能自理,越来越需要他人的照料。对于重度的失能老人,生活自理条件已经基本丧失,不能参与到日常的行为活动中去,饮食起居都需要有人的完全帮助。
随着老龄化的速度加快,失能老人在中国的数量也呈现出越来越多的趋势,这给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增加了难度。失能老人数量变大,就需要越来越多的人力和财力投入到对老人的关心和照顾中,面临的经费和人力困难就会变得明显。经费是保障失能老人基本生活的基础,人力为失能老人的生活提供必备的支持和保证。我国目前的失能老人大多没有退休金保障,经济来源少,生活费用都需要子女或他人的帮助,缺少必备的经济条件,也很难有较好的生活条件,需要社会经济的帮助。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健全,为失能老人基本生活、看病就医提供了便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失能老人的经济压力。但是,单凭国家的社会保障提供的资金,还是远远不够的,只能减轻失能老人的家庭经济压力。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使家庭的人口数越来越少,给年轻一代的养老增加了压力,对于失能老人的子女来说,一方面要照顾失能老人的正常生活,另一方面要投入到紧张的工作当中,生活压力将会变得很大。这就给失能老人的养老增加了困难和不便,社会保障制度要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提高制度保证,为照顾失能老人积极开拓人力市场。社会保障制度要经得住失能老人的现状考验,发挥社会保障制度对失能老人的优势作用,增加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失能老人的帮助范围,提高失能老人的养老保障。
二、社会保障对失能老人的作用
(一)社会保障为失能老人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失能老人的保障要从经济、物资、人力等多方面得到支持,缺少任何一方面就会直接影响到失能老人的养老保障。社会保障有国家的政策支持、财政的保障,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调节和分配社会资源,为失能老人提供强大的资金、政策、人力等方面的支持。政府实行的全民医保和社保政策,正是从经济方面为失能老人减轻经济压力,让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能够看得起大病,吃得起药,拥有基本的就医条件。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实力的提高,政府将会进一步增加补贴力度,解决失能老人的医疗问题。在居住条件方面,政府兴建老年公寓或与开发商合作建设适合老人居住的房屋,减轻了失能老人的住房压力,健全居住地的各项基本设施,为失能老人享受现代生活提供便利条件。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开设和建立相关的专业,鼓励大学生学习和应用与失能老人护理有关的专业,然后鼓励学生将所学应用到社会实际当中,为失能老人提供专业化的服务。由政府做支撑的社会保障,为失能老人提供的支持和帮助是多方面的、立体化的。
(二)社会保障为失能老人提供人文关怀
失能老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除了基本的资金、物质、人力条件外,还离不开充满温情的人文关怀,只有当失能老人切实感受到人文关怀时,才能更好地享受和认可当下的社会保障。社会保障为失能老人提供专业的心理辅导人员,关注失能老人的心理感受,对有心理疾病的失能老人进行专业治疗,提高失能老人的情感满足度。
社会保障通过多种途径呼吁更多的人投入到关心失能老人的队伍中,为提高失能老人的生活处境贡献更多人的力量,发动越来越多的爱人人士和企业家为失能老人献出爱心,提供资金或服务的支持,让失能老人感受到来自社会的爱。失能老人需要长期的照料和关心,在照料的过程中也要倾注更多的情感帮助,失能老人不仅需要健康的生活条件,更需要充满关怀的情感问候。社会保障为失能老人提供的人文关怀来源广泛,能够发动社会的力量投入到对失能老人的关心中去。
(三)社会保障为失能老人提供多样化的护理形式
对于失能老人的护理来说,以家庭为单位的护理是最基本也是最常见的护理方式,家庭护理可以更方便、更快捷地提供细致化的护理,但是家庭护理也要更社会护理相结合,才能为失能老人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社会保障为家庭护理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解决家庭护理过程当中出现的专业性不足、经济压力大的问题。
社会保障的完善可以为失能老人提高多样化的护理形式,可以充分社会的多种资源与家庭护理相结合,走进失能老人的家中,让失能老人充分享受和利用社会保障提供的各项便利条件。如果家庭护理压力大,或是失能老人缺少亲人照顾,就可以进入养老院居住,接受更专业的社会护理。这也给养老院的管理和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养老院再利用好国家提供的政策优势时,也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模式,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失能老人能够得到很好的照顾。
参考文献:
[1]张勘.失能老人长期照料的现况分析和政策建议[J].上海医药,2010(S1)
[2]倪荣,刘新功,朱晨曦.社区卫生服务在城市失能老人长期照料体系中的作用研究[J].全科护理,2010(13)
[关键词]郑州市;老龄化;养老机构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09 ― 0085 ― 02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指出,2013年老年人口数量将达到2.02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4.8%。在这一国情下,家庭养老已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由此社会养老服务逐渐成为首选,各种养老机构应运而生,而养老机构中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将直接影响到老人生活质量,成为大家关注的重点。目前,郑州市共有各类社会养老福利机构157家,总床位数约21000张,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直接影响到入住老人晚年生活质量,能否妥善应对郑州市当前日益严峻的老龄化形势。本研究通过对郑州市养老机构的实地调查,研究当前郑州市养老机构为老服务现状,以期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课题组成员实地走访了郑州市金水区、惠济区、中原区、管城区和二七区的14家养老机构,其中,民办机构12家,公办机构2家;同养老机构负责人、入住老人和护理人员进行访谈交流。调查内容包括机构发展、护理人员和入住老人生活现状。
2 结果与分析
2.1 养老机构为老服务现状
从机构规模看,床位在100-300之间的中型养老机构最多,共6所,收费在1500-2800元/月,床位数低于100的小型养老机构和超过300的大型养老机构各4所,收费分别在400-2000元/月和2200-6300元/月;从入住率看,有8家养老机构的入住率达到80%以上,其中小型养老机构4所,大型养老机构3所,可见,入住率高的养老机构集中在小型和大型养老机构。深度访谈发现,入住率高的大型和小型养老机构吸引老人入住的原因并不相同,收费低是小型养老机构一直保持较高入住率的主要原因,但小型养老机构因普遍存在资金不足的困难,导致生活设施参差不齐、因陋就简,场地小,老人连基本的活动空间都没有,医疗设备更是简单,很难满足入住老人文化娱乐、医疗、康复保健等方面的需求。而规模较大、配套设施及功能完善的大型养老机构虽然收费高,但是一般交通比较便利,占地面积也相对较大,护理人员充足,环境优越,有的机构除了能提供日常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得基本养老服务外,还能提供特别的个性化服务,甚至有独立的医疗机构,所以也有不错的入住率,但基本都是城镇居民,原因之一是随着物质精神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镇居民在选择养老机构中不再单纯以价格为参考,而是将养老机构环境和服务质量作为重要指标。
尽管如此,总体上郑州市养老机构尤其是民办机构的发展仍不容乐观,主要面临以下困难:第一,资金问题。访谈中,不少民办养老机构负责人反映,新建一所老年公寓,从房屋建设、绿化、设备投入以及广告投入,按租赁土地计算,平均每张床位需投入4-5万元;按购买土地计算,平均每张床位投入达5-6万元。回收周期约5-6年,月利润在1-1.5万元,入住率若低于60%,则会出现亏损。如果社会和政府的资金扶持跟不上,机构的持续发展、条件改善就无从谈起。第二,养老机构的权益和责任划分不明确,缺少相应的法律支持。入住老人由于长期远离家人,加之身体健康情况下降,情绪易波动,继而将不满发泄到护理人员身上,造成入住老人与护理人员关系恶化;同时,入住老人多为失能、半失能老人,在服务过程中,由于护理人员紧缺,会出现照顾不周的现象,老人出现意外伤害情况较多,有些老人的家属往往主观性地把责任推给养老机构,因养老机构在服务中与老人的法律关系不明确,司法部门直接按消费者权益法裁定,因而养老机构只能承担赔偿责任,即制约了机构发展的积极性,又限制了机构的服务质量,有些机构为了减少不必要的伤害,无形中会选择减少老人的外出活动时间或次数,这极不利于入住老人的身心健康。第三,优惠政策不能真正落实。本身养老机构属于福利性和非营利机构,但其用水电燃气与居民同价,虽然政府有免税、土地划拨、信贷等优惠政策,但有关职能部门以种种理由不予落实。第四,政府扶持力度小,资金投入少,“雷声大雨点小”,难以充分调动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积极性,所以在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较难的情况下,民办养老机构的生存举步维艰。
2.2 入住老人现状
从入住老人的身体健康情况来看,能自理的老人占总数的26.7%,而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所占比例为73.3%,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老人成了养老机构居住人群的大部分,这也加大了养老机构的工作困难,制约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提高。调查发现,老人选择在养老机构养老,其主要原因是老人行动不便,不能自理,而子女需要工作养家,无暇照顾;或者是因子女身体条件不好,无力赡养;或者是因子女在外务工,无法长期照顾父母,这些主要入住原因虽有差异,但选择养老机构养老都是外界因素迫使,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养老机构的发展具有前瞻性。无奈之中选择到养老机构养老,这种消极情绪对老年人的心理健康极不利,这就要求养老机构更多的关注老人的心理健康,提供亲情式服务。
2.3 护理人员现状
调查发现,目前郑州市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存在如下特征:首先,以40岁以上外地户口女性为主;其次,护理人员劳动强度大,但薪资待遇低,一个护理人员一般需要陪护8个以上的老人,几乎无自由时间,且多没有劳动合同,自身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再者,护理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且缺乏护理专业技能,有近50%的护理人员没有相应的护理证书,护理水平基本是简单的岗前培训后直接上岗。深度访谈发现,护理人员大多是家庭条件不是很好,闲在家,出来打工以增加家庭经济收入。如果条件允许,他们中的大多数希望换工作以获得更多收入,所以护理人员流动性较大,稳定性差,这直接影响到给入住老人提供的服务质量。
3 郑州市养老机构发展障碍及对策
3.1 郑州市养老机构发展障碍
第一,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影响和制约了养老福利机构发展,机构软硬件亟待改善。绝大部分养老福利机构规模小、功能少,便利设施不健全,如没有安置轮椅客的电梯按钮,没有无障碍通道等。社区老年运动场所缺乏,设备也多陈旧落后。大部分养老机构没有室内活动室,只设有简单的户外活动器械,而户外设备使用时对气候的要求比较高。
第二,养老福利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不高,专业人才匮乏,队伍不稳定。当前,郑州市的养老服务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护理人员是农民工或城市下岗失业人员,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缺乏专门的护理知识,导致整体服务水平不高。另外,由于养老福利机构工作时间长、工资待遇低、劳动强度大、服务对象和家属不理解等原因,护理人员流动性强,队伍不稳定,行业整体缺乏竞争力和发展后劲。
第三,养老服务的内容有待拓展。实地走访发现,目前大部分郑州市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的内容还仅限于生活照料、卫生保洁等基本服务内容,难以提供康复、兴趣爱好、文化娱乐等其它服务,不能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慰藉需求。
3.2 对策建议
3.2.1 政府加强引导,提高政策扶持和监管力度
首先,应进一步强化政府的主导地位。各级政府和部门应该积极出台优惠政策,采用政府补贴、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采购、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形式,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其次,应加快制定和完善发展养老机构的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尽快修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养老机构的性质编制,保证正常运转经费。第三,加快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步伐。通过院校培养、在职教育、岗位培训等多种途径,使为老服务人员都成为掌握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服务技能的专门人才。第四,引导广大民间资本注入养老机构,支持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注重政策扶持引导,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人士关注养老机构的发展并给予投资或资助,鼓励社会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3.2.2 社会支持和责任
媒体应注重发挥自身的舆论宣传优势,大力宣传新型养老观念,让人们逐渐接受机构养老,转变“进养老院就是没人养”的传统养老观念。只有广大社会民众的理解、关注和支持,养老机构的发展才能更加顺利的进行下去。广大民众有责任为养老事业的发展尽一点自己的力量,也是为国家的快速发展尽了力量。
3.2.3 养老机构本身的定位
第一,养老机构应在政府的引导下,积极高效的完成养老机构本身应承担的任务,服从党和国家的领导,严谨实施国家和地方的政策,遵守法律法纪,走出一条正确健康的发展道路。作为福利性机构,养老机构不能以营利为目的,要以服务老人、服务社会为主导,积极构建多种模式养老机构,在养老院、敬老院的一些传统养老方式下,发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等一些新兴养老模式,使养老机构可持续发展。
第二,护理人员作为养老服务业的主力军,其掌握的心理、护理、急救等知识水平和自身满意度直接影响到入住老人的生活质量和养老机构的持续发展。因此,养老机构应从机构长远发展考虑,选择责任心强、经过专业培训的养老服务人员为老人陪护,并定期为护理人员提供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质量,使老人在养老机构的生活能够安稳顺利,吸引更多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形成良性循环。
第三,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养老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应重视改善机构的软硬件设施,如提高绿化水平,增强环境优势;重视亲情服务,提高入住老人满意度;增加娱乐设施、阅览室等休闲项目,使老人的生活环境绿色、安全和舒适。针对老年人的特殊情况,可以定期开展一些娱乐文化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考虑到入住老人丰富的社会经验和工作经历,可以与社会的一些机构联合举办社会活动,组织养老机构入住老人外出开展活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
〔参 考 文 献〕
〔1〕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十二五”基本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EB/OL〕, http:///sitegroup/root/html/4aef140837bfb5550137d8f7985f01b9/201208291009110 03.2012.8.
本课题组将专业护理养老定义为: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主要由护士持续地为患有高血压、冠心病、脑中风后遗症、糖尿病、老年性痴呆、骨折后残疾等慢性疾病,并伴生活自理能力缺陷的老年人提供整体护理。专业护理养老的周期一般都比较长,3个月或3个月以上。且它并不以治愈疾病为目的,而重在维持受护理者的身体功能,提供“养、医、乐、学、为”为一体的综合护理模式,提高老人生存质量。广西中医学院护理学院探索开创专业护理养老服务应用于老年公寓,多方共赢,成效显著。
1 发展专业护理养老的必要性
1.1 老年人口绝对数迅速增多,比例增大 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中国≥60岁15 340万人(11.6%),≥65岁10 536万人(8.1%)。广西2007年/>65岁老年人口442万,占8.84%,比全国平均老化程度更严重,城镇居民2007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2 200元,比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 786元少11.5%。未富先老更突出。老年人口增多加速推动着专业护理养老的市场需求。
1.2 老年人口患病率高,失能人数多老年人随年龄增长慢性病患病率增高,《2004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显示,2003年,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为53.8%,其中农村老年人患病率为39.2%,城市老年人患病率为77.7%。老人需要专业护理的频率增高、时间延长。老年人随年龄增长多病缠身现象增多,文献报道患1种慢性病的占15.20%-55.16%,同时患2种慢性病的占18.20%~23.57%,患3种及以上慢性病的占13.4%~54.9%,平均每位老年人患3.48种慢性病。老年人病情复杂更是需要专业护理。
老年人随年龄增长日常生活能力呈日益下降的趋势。老年人均期望寿命延长,60-65岁老年人口的平均余寿为22.09年,使丧失自理能力的老人绝对数逐年增多,需要生活护理照料的时间则相应为11.87年,其中将有4.12年处于完全不能自理的状态。2008年卫生部公布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主要结果:60岁及以上人群长期失能率(活动受限)为31.1%,其中城市26.0%,农村33.8%。《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研究报告也指出:全国目前完全失能的老年人由799万增加到940万,其中城市由154万增加到194万,农村由645万增加到746万;部分失能老年人同期由1461万增加到1894万,其中城市由260万增加到370万,农村由1201万增加到1524万。庞大的失能老人需要大量的家庭、社会的人力、财力支出,机构养老不是最廉价的养老模式却是最节省下一代精力的养老模式。
1.3 老年人对专业护理养老服务需求上升城乡老年人日常生活需要全护理和照料的比例已由6.6%升至9.8%,其中城市由8.0%升至9.3%,农村由6.2%升至9.9%;城乡愿意到养老机构长期住养的老年人总量增加,按照调查测算,对机构养老床位的潜在需求量从2000年的1821万张上升到2006年的2261万张。2008年各地建有各级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近39546家,床位235.5万张,仅就床位数来讲,刚刚超过老年人总数的1%,较之国际社会通行的5%-7%的比率相差甚远,建立包括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疾病护理和精神护理在内的全方位的社会化专业护理养老服务体系迫在眉睫。广西平均每千名老人占有床位不到3张,远远落后于全国水平,与发达国家的水平更是相差甚远,专业护理机构亟待发展。
1.4 老年公寓专业护理总体水平不足 长期护理的老年人主要需要集生活护理、疾病专业护理、康复护理、心理护理和健康教育功能为一体的养老机构,因此由护士为主医生为辅的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应是他们的最佳选择。服务过程中各种专业知识、专业技术、专业设备、专业标准必须有充分的应用和体现。可是,截至2005年底,我国取得养老护理员资格的仅有2万人,与上千万失能老人的潜在需求相比无异于杯水车薪,即使与上百万已经住进养老机构的老年人需求相比,也难以应对。而且专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设施严重不足,服务的项目和内容不全,建院的水平和管理以及服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亟待专业化、规范化养老服务行业。
2 广西重阳老年公寓专业护理养老的优势
为了适应现代化科学养老市场需求,为了创立发展中国自己的专业老年护理,广西中医学院护理学院承办了有400张床位的广西重阳老年公寓,全方位为老人提供高品质老年综合专科护理服务,赢得老人、社会、政府的高度称赞,2007年6月被民政部确立为首批“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试点单位”,2007年12月又被民政部等授予“全国模范养老机构”。承办理念是:重阳公寓提供老人医院式的医疗保健,美丽花园式的环境,渗透文体艺术活动的格调。充满人文关怀的整体护理。专业护理养老优势具体如下。
2.1 养老队伍专业化、综合服务能力强 护理学院院长兼任广西重阳老年公寓院长,专职常务副院长是主任医师(获广西名中医称号),护理副院长是老年护理兼心理学副教授,均经过国内外学习培训过,其他工作人员基本为聘任人员,如2008年聘请了非编制人员136人,包括主治医生1人,11位执业医生(包括康复医生),主管护师1人,执业护士70人,培训合格护工30人,辅助人员23人。专业化医疗护理队伍有利于提供医疗、护理、保健、康复、文化娱乐等高质量综合服务,有利于建设标准化服务、标准化管理。
2.2 满足老人养老养病一体化需求 以2008年3月入住广西重阳老人公寓423人为例,老人来源于退休工人163人,退休教师97人,退休干部62人,农民9人,个体户7人,无职业者85人。统计结果,男性171人,女性252人,平均77.6岁,每位老人均有一种以上疾病,平均患病种类2.21种。老人生活自理能力不同程度下降,公寓老人护理级别:3级护理107人(25.3%),2级护理57人(13.5%),1级护理37人(8.7),特级护理222人(52.5%)。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占74.7%,说明这些老人需要养病养老一体化服务,即长期专业护理。
2.3 “养、医、乐、学、为”整体护理模式
2.3.1 医疗性护理服务 70位护士24 h轮流排班。按医嘱给老人送药、协助服药、注射、病情观察、测量生命体征、抽血检查、输氧、预防压疮、导尿和鼻饲等疾病护理,还进行营养指导、心理疏导、健康教育服务等。提供公寓最主要的服务。
2.3.2 基础医疗服务公寓像医院一样周一至周六医生到房间评估每一位老人,问诊、体检,根据需要给予相应辅助检查、对因和对症治疗、心理指导。公寓24 h有医生轮
流值班。一旦老年人病情变化,病情重和危及生命,公寓医生应急处理,必要时转到条件好、事先与子女商定好的医院诊治。
2.3.3 中医保健服务老年人亚健康症状较多、较重,如腰酸背痛及其他不舒适的感觉,公寓提供特色中医保健服务,如给老人按需要进行针灸、推拿、按摩、烫疗、艾灸等服务。
2.3.4 娱乐服务 公寓支持老人自发开展舞蹈表演、合唱、晨间民族舞、太极剑、个人才艺展示、麻将比赛、书法绘画、手工艺术展览等活动,加上员工每天推轮椅让老人园内散心、每月为老人举行一次大型集体生日、游园活动,节日自愿者文艺慰问演出等活动,90%的老人都会高高兴兴地留在公寓,依赖公寓。
2.3.5 生活照料服务 公寓约74.7%的老年人半丧失或完全丧失了自理能力,不同程度需要饮食、大小便、翻身、沐浴、穿衣护理等,工作量很大,技术含量小,公寓聘请了30位护工,经培训合格后上岗,专门给老人提供生活护理。
2.3.6 临终关怀服务 公寓在群楼北面设宁养园40张床,为丧失智力并卧床不动、临终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维持生命护理、心理护理和尊严护理。
2.4 促进护理学院产学研共同发展 老年护理教师经常到老年公寓与老人和工作人员有目的交流,开展针对性强的老年护理科研,每年得到科技厅、卫生厅和教育厅的多项课题立项支持,并和加拿大、英国、泰国等国家和地区进行老年长期护理学术交流,师资能力不断提高。护理学院培养本科、高职和中职三种层次护理人才,必修《老年护理学》课程。本科老年护理教育以护理理论、老年人疾病护理和心理护理为主,学习为老年人综合设计各项护理服务,见习突出沟通能力和老年护理调查研究活动,调查报告作为主要的考核内容,一些小组论文得以公开发表。调查数据被应用于循证老年护理教学中,培养了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高职和中职老年护理教育以热爱老人、技能护理为主,包括老年人疾病护理、沟通护理、娱乐护理、生活护理、营养保健护理和安全护理,见习突出实用性、操作性,有些毕业生后来步入了老年公寓工作。
2.4 公寓管理实现民营化、规模化、有效益 广西重阳公寓除了2位核心管理人员和2位一般管理人员是护理学院在编人员外,其余全部是聘用的医生、护士、护工和辅助人员,自负盈亏。老人是经济最弱势群体,在这样的环境中竞争生存发展是关键,一是公寓实现经营规模化减少管理成本;二是报酬与效益挂钩提高员工积极性;三是服务品质专业化、服务内容多样化,增加老人满意度。人住老人从2004年底的102人到2008年470人超负荷运转,头两年亏本,一年持平,后两年略盈利。老人满意护理服务95%以上,儿女放心工作,学校产学研进步,为护理学生开辟了新的就业途径,广西民政厅创收不菲,实现了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3 专业护理在老人公寓推广的可行性
3.1 专业护理是中国老龄事业规划发展的方向之一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指出:在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相关专业开设老年学、老年心理学和护理服务等课程。养老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要适应市场需求,培训养老护理员和服务员,落实持证上岗制度,逐步建立覆盖全国城乡的基层养老服务队伍。北京市民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提出了“9064”养老服务新模式,即到2020年,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6%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社区照顾服务养老,4%的老年人人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综上所述,可见国家和地方均有规划学校对口专业培养老年护理专业人员,并策划了专业养老比例。
3.2 按比例专业护理养老可节约社会成本 广西重阳老年公寓以2008年3月住满1个月的423位≥60岁老人为例,老人医疗支出每月平均仅170元,护理费是它的1.76倍,所以广西重阳老年公寓是以提供专业护理服务为主的养老机构。老人自有月收入平均1082元,平均养老支出1243元,其家属要平均每月支付赡养费161元。2008年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 146.0元,因此可支配收入在中等及以上的老人,可以承受自费在老年公寓专业护理养老。公寓专业护理养老比住院便宜得多,也比请保姆(每月500―800元,并包吃住)专业、安全、省钱,且公寓能更好满足老人交际、娱乐和学习等精神需求,儿女安心工作创造更多物质财富。不过专业护理养老毕竟比居家自我照顾养老成本高,所以它是被限制性按比例发展才呈现节约社会成本。发达国家福利长期护理院床位占老年人的5%~7%,提供慢性病和失能老人的护理服务,保障基本疾病照料和生活,既体现社会文明的人性关怀,又在政府支付承受范围内。
3.3 老年人和家属支付能力的可行性 改革开放30年,中国城乡居民收入逐年提高,特别是近几年生活有了较大改善。随着收入的提高,城乡居民亦开始更多的关注自己的身心健康,过去大病小治、小病不治的现象有了较大改变。2007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用于医疗保健支出为210元,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699元。家庭收入在人均水平及以上的城镇老人有自费入住老年公寓的经济条件,但农村多数老人暂时还不具备自行付费入住老年公寓的条件。如果重阳老年公寓能改用医疗保障和护理保障支付部分医护费用,专业养老护理就能覆盖更多需要长期专业护理的老年人。
3.4 老年护理储备人才丰足 正如周晓红报道的那样:护理专业毕业的中职学生就业困难重重,难以顺利就业,面临巨大的压力。但广西中职护理每一年都在扩大招生,毕业学生早已习惯了不是从前的以医院为主要就业渠道,她们一部分进中小医院和进私企医院尚可做护士,进大医院主要做导医和护工,一部分进美容院、推拿按摩院,更有一些做医药销售、房地产销售等非专业就业。中职护理储备人才非常丰富,经老年护理短期培训后是老年专业护理的较佳可塑人才,提高中职护理教育的利用效率,真正拓宽了护理就业的渠道。
3.5 专业护理养老的硬条件和软技术的可行性 现在各大中城市均建有高档老年公寓,符合专业养老建筑及环境、规模超过300张床位的公寓可以推行专业护理养老。现在高职医疗和护理、中职护理专业毕业生部分就业依然很困难,吸纳这些人才在养老事业发展,既可拓宽护理就业渠道,又可提升养老水平。在专业养老硬件和养老技术人才储备上我国条件都初步具备。在每一座城市建立1―2个长期护理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4 专业护理养老面临的争议问题及对策
4.1 成立养老评估协会 我国养老服务业采取行政级别划分,如省级、市级、县级、村级,这是不合理的,因为同级别机构可能存在巨大的服务质量级别,富裕地区与贫困地区差别很大,在老人和家属挑选养老机构和付费时存在疑难和争议。应该成立养老评估协会,根据国情,像宾馆评星级
一样,将养老机构分成五星级服务,设施、环境、规模、人员素质和服务项目设立评估标准,按标准评级,按标准收费。避免同牌子不同性质、不同级别,避免养老机构过度服务和服务不到位,让老人根据自己需要的服务、经济实力选择养老机构和服务项目。政府在给贫困、患病、不能自理的老人购买服务时,也有一个参照。
4.2 福利与盈利兼顾问题 可以说没有盈利的养老机构就没有活力。福利养老院用无偿的房屋床位、财政的工资去收费养老(福利养老的比例很少),而像广西重阳老年公寓是护理学院贷款购置一切设备、市场价租赁公寓、自负盈亏的收入发放工资。同时因为广西民政厅让自己的二层机构(服务中心)出租各养老机构,竞价偏高,例如广西重阳老年公寓平均租赁和最高租赁价分别是225万元/年、280万元/年,按设计400个床位并全年住满计算,平均每位老人需负担房租分别是468.75元/月、583.33元/月。在发达国家长期护理是福利待遇,我国应该改变那种越福利单位越补助现象,国家负担重效益低,应该对在福利事业上耕耘的所有机构一视同仁,要对公办私营性质企业申请发展服务业引导资金给予平等扶持。对自负盈亏养老企业房屋租赁、床位建设给予一定福利资金,减少竞争起点过分不公平,减少床位费,增加低收入老人需要长期护理的覆盖面。
4.3 养老护理保障问题 患慢性病和丧失自理的老人每天都需要护理,不需要每天都看医生,但由于住院可以拿更多的药,医疗护理费用基本由医保承担,所以有些离退休人员长期住院,浪费大量国家资源和占用很多医保费用。广西专业长期护理既养老又护理兼医疗平均每月费用1243元,显而易见利国利民,政府应该在全国推广占老人5%~7%的自负盈亏专业护理养老事业的发展,并促使养老护理保障尽快发展,抵御个人、家庭承担养老护理风险能力低的矛盾,全面覆盖老人最低长期护理需求。
1影响中国养老产业市场的因素
根据国际经验,养老产业市场能够良性地运转,需要具备人口老龄化、社会财富的普遍增加和发达的专业护理业。仔细对比上述3项要素,中国社会目前只有在老龄人口数量和社会老龄化程度上完全符合要求,其他方面均相差甚远。在社会财富方面,虽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GDP不断增长,但是社会民众的可支配财富并没有得到普遍的提高。单就老年人养老保险金这一项指标来看,2013年全国两会的人大代表提供的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大多数非机关事业单位城镇退休居民养老金较低,全国平均为1721元/月。但据笔者掌握的数据资料显示,目前市场提供的养老服务价格即使是在湖南西部一个县级养老院里,一个月养老服务收费标准也要1500元,因此,如果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支撑和强大的国家财政补助,老人们根本无力购买社会化的养老服务。在发达的护理业方面,虽然中国近三十年来社会医疗事业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但在养老护理这一细分领域,中国还存在着严重的滞后与缺失。正是形成养老产业市场两大要素条件的不具备,所以才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产业的过程中,遭遇了盈利模式不明确、运营模式不明确、缺乏专业的护理供应商等一系列现实操作问题。这些问题又倒逼进军养老产业的房地产商在运作养老社区的过程中,重走普通住宅的盈利模式,往往采取的方式是在大型的开发地块中,划拨很小一部分土地用作老年住宅的开发,业界称之为综合型养老社区,地产商也希望借着综合养老社区的名义,在土地获取、税收和建设补贴方面获得国家的优惠。然而就在2013年年底,就在养老产业尤其是养老地产被炒得如火如荼之际,民政部部长在公开采访中明确表示,养老地产不属于养老机构范围,这也就意味地产商没开发的养老社区,根本无法获得养老机构建设的相关优惠。
2建筑设计企业的市场空间
很多分析人士认为,在养老产业和养老地产中,护理是核心,房子其实不重要,对于整个养老产业来说,这一观点十分正确,但这并不意味着建筑设计企业在养老产业中没有市场潜力和空间。笔者认为,在上述种种养老产业的市场不利条件下,目前地产开发商、养老运营商和养老设备供应商一时间面对中国社会的养老蛋糕,都难以下手,唯独建筑设计企业目前不受上述种种条件的制约。因为我们在养老产业中的客户群体不是老年人群,不直接面对老年人群提供服务,而是面向试图通过服务赚取老年人群财富的地产开发商和运营供应商提供服务,与我们的传统业务相比,除了提供的产品类型为特殊的老年住宅设计外,市场营销的方式并无太大差别。虽然老年住宅不是养老产业中最重要的部分,但却是基础的硬件部分,是一切老年服务和护理提供的空间场所,国家有着特殊的要求和规范标准,因此,无论是开发商修建的综合型养老社区,还是政府公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以及民营企业改建或者新建的养老机构,都无法绕开我们对其提供养老服务空间的设计或者改造,以及专业化的装修。可见,在养老产业中,正是这一必不可少和无法避免,决定了建筑设计企业在养老产业中的市场空间。
3不同养老住宅产品的市场趋势分析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强化政策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建立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统筹城乡的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使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认真履行规划指导、政策扶持、监督管理等职责,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
2.坚持因地制宜与统筹发展相结合。立足实际,科学制订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整合各类资源,优化空间布局,统筹城乡养老事业全面科学发展。
3.坚持突出重点与适度普惠相结合。在重点保障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为老服务范围,推动养老服务业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4.坚持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着力巩固家庭养老地位,促进代际和谐。多举措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探索并实行具有蛟河特色的养老模式。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底,中心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全面推进中心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养老大院建设,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中心城区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完善城乡社会福利中心建设,扶持发展民办养老机构,达到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0张。到2015年12月底全市拥有养老床位数20__张,基本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巩固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1.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到2015年底,建立覆盖中心城区、乡镇街区和社区 (村)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中心城区街道和社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街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全面掌握老年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等信息,推进信息平台与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的有效连接,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2.大力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引导吸收社会各种服务资源和经济实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有效聚合功能区域内的服务资源,重点开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居家养老服务,形成体现居家养老特点、需求与服务对接、各类服务资源配置相对完整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使居家老年人遇到的实际困难能够得到有效解决,生活和医疗服务得到基本保障。
3.加强特殊群体的居家养老服务。针对高龄、独居、失能等特殊老年群体的特点和需求,采取低偿和有偿服务的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家庭陪护、基本生活照料、特殊护理、紧急援助等服务。同时,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探索建立特殊养老群体分级分类服务办法,满足其多样性的服务需求。
4.探索老年宜居社区建设。不断改善老年人基本居住条件,实物配租应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老年人家庭。在老年人集中居住的城区住宅开发建设中,要充分考虑老年人居住、上下楼和出行等方面的需求。同时,结合城镇化建设和商品住宅开发,探索建设一批规模适度、功能齐全、满足老年人集中居住的老年宜居社区。
(二)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
1.推进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在每个城镇社区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以养老服务站为载体,全面掌握老年人服务信息,整合服务资源,组织为老服务活动,对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政策保障和帮助,形成全方位、多样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品牌。
2.推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建设。结合农村社区建设,依托建制村或有条件的自然屯建设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室内外活动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活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结对帮扶、邻里守望等方式,推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提高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3.加强城乡社区日间照料设施建设。采取新建、改扩建和租赁等形式,建设一批多功能的中心城区社区日间照料示范中心。在试点的基础上,推广到全市所有城乡社区。结合养老服务大院建设,向农村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探索互助养老的模式。
(三)加大养老机构建设改造力度。
1.建设专业性养老护理机构。充分利用并整合现有医疗卫生资源,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改造成专业性养老护理院,重点收养收治失能老人、身患大病需专业护理服务的老年人。以市福利中心和新站康医为依托建立养护院或医护院;扶持发展集医疗、康复、看护、临终关怀等功能于一体的专业化民办养老机构。
2.新建扩建供养型养老服务机构。坚持政府主导,以保基本、扶贫弱为重点,推进各级供养型养老服务机构的新建扩建。
3.改造整合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发挥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在农村养老服务中的核心作用,在保证“五保”老人入住的基础上,改造一批具备收养条件和规模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提高对社会老人的收养能力;对入住率低、运营困难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进行合理整合,空余床位用于收养社会老人。
4.大力扶持发展民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坚持市场导向,以满足社会养老需求为目标,加大“民办公助”的扶持力度,到2015年底,力争新建民办养老机构5所,新增床位660张。支持现有民办养老机构进行改、扩建,适当扩大规模,增强民办养老机构对老年人提供养护的能力。
(四)规范养老服务管理。
1.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从我市实际出发,制订出台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范、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规范等政策规定,促进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依照政策规定,开展标准化、规范化的社会养老服务,切实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
2.加强养老服务的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准入、退出与监管制度,加大饮食卫生、 消防安全和疾病预防等监管力度。对服务质量差、群众反响强烈、存在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限期退出。注重发挥养老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的作用,健全完善有关评估、监管制度,加强各类养老机构的行业自律和监管。
3.创新养老服务运营方式。在公办养老机构尝试公建民营模式,进行改组、改制,使之与行政管理部门脱钩,委托民间组织或社会力量管理和运作。加大民办公助的力度,对规模比较大、服务和管理比较规范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必要扶持和资助。探索小型民办养老机构依托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连锁管理的模式,加强规范运作,提高养老服务管理水平。
4.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与司法援助。健全完善老年人法律服务与司法援助保障体系,结合法律进社区、进村屯活动,做到每个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养老大院都有一名法律志愿者,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与司法援助活动,并重点为高龄老人、失能老人和行为能力不健全老人提供房产、财产、土地、子女赡养等方面的维权服务和社会保护,禁止歧视、虐待老年人。
5.探索建立老年人商业保险制度。逐步开设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在养老机构中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同时,参照省里“以房养老”的融资模式,利用老年人已有住房资源,将房屋作价并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拓宽老年人养老的资金筹措渠道。
(五)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1.培养专业化管理队伍。注重选拔一批素质好、有爱心、善管理的人员,充实到各级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支持乡镇街区工作人员和社区主任采取专、兼职的方式,承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养老大院的管理职责。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聘用符合条件的就业援助对象和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等,经过岗前培训,充实到养老服务管理队伍。
2.积极开展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大力开发社工人才岗位。积极扶持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倡导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中小学生、大学毕业生参加养老服务志愿活动。发展互助式社区养老服务组织,鼓励低龄健康老人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力争使城乡养老服务志愿者占整个养老服务队伍人数的20%以上。
3.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制度。按照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加强养老队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再就业培训体系,满足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的需求。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制度,2015年底全面实现持证上岗。支持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大养老服务专业人员的培训力度。
三、优惠政策
(一)优先将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纳入规划。
将发展养老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制订各相关专项规划中,将养老服务作为重点内容之一,并在养老服务项目的立项、审批上给予支持。将新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对老年人居住小区、道路交通、医疗保健等服务保障设施,给予统筹安排。城镇居民小区开发要预留足够的社区老年人活动和日间照料服务场所;在已建成的居民小区可采取置换、租赁等方式,保证社区养老服务场所需求。
(二)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税费扶持力度。
对新建、改扩建的各类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同时免征养老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残疾人保障金、人防工程建设费。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营业税,免征自用房产和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已运营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在用电、用水、供暖、管道燃气等方面享受居民使用价格;使用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居民用户的70%收取;使用宽带互联网,安装费、使用费等按70%收取。
(三)加大对养老服务资金投入和补贴力度。
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凡纳入省年度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计划的新建、改 (扩)建养老机构按核定的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公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300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一次性安排。自建或购买的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20__元,分4年补贴,每年500元;租用的> ,!财政分年度安排。对新建、符合标准的示范性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省财政给予*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给予困难老人入住机构补贴。对于入住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城市 “三无”人员、农村 “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家庭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低保边缘户家庭生活困难老年人将按照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具体的分类补助标准和资金筹措办法。
实行居家养老服务和意外伤害保险补贴。鼓励、支持各乡镇街区从养老服务的实际出发,设立专项补贴资金,根据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情况,给予一定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根据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困难程度,承担必要的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资金。
(四)加大老年人医疗卫生保障力度。
全面实施以老年人慢性病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区门诊统筹。对社区60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进行一次健康体检。重点做好生活贫困的高龄、独居、失能老人的医疗卫生服务,对大病救治费用给予适当减免。采取协作、合作、设立小型门诊等方式,派驻医护人员到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必要服务。加强对养老院和医院转为专业性养老护理院的指导和衔接,对符合资质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优先内设医疗站所,并优先将养老服务机构的内设医疗站所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
(五)扶持老年用品和产品市场开发。
逐步将老年用品和产品纳入市扶持行业目录,制订引导和扶持发展的信贷、投资等政策。突出做好老年人的医疗卫生、康复辅具、信息服务、文化产业等老年用品和服务产品的开发,给予必要的资金补助和投资担保,拓展适合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特色护理、家庭服务、健身休养、文化娱乐、金融理财等服务项目,形成一批生产老年用品和提供老年服务产品的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养老产业品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养老服务业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区要进一步强化对养老服务业的领导责任,将养老服务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各项社会事业同步研究部署,同步推进落实,同步检查督导并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考核重点。
“服务设施”写入合同
案例:小王在外地工作,鉴于母亲年龄越来越大,自理能力越来越差。前不久回家探母,她看到了一则养老院打出的广告,对方称,设备齐全,房间宽敞舒适。初步达成入住协议,小王带母亲前去查看。结果与其电话中说的大不一样。养老院租用的是居民区的一楼一处40平方米的住宅。小屋摆了八张床。拥挤不堪,转身都困难。小王要求退款,但院方以退款违约为由要扣20%的违约金。
评析:养老服务是新兴的消费服务,未来也将是一大趋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作出不少细化规定,比如《养老机构服务合同》在第一条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中明确: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的地点应写明具体门牌号。入住人、监护人,就入住的房间可在以下几种情况中选择一种:1.单间。2.双人间。3.三人间。4.多人间(四人以上,含四人)。5.其他。基于正当理由入住人、监护人要求调整房间的,养老机构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应尽量满足。涉及房间变化,需要相应调整费用的,由各方协商一致书面确认后同时调整,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书面确认,则仍依原合同约定房间履行。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设施除了住宿的房屋,还包括房间内设施及公共设施。此合同应附房间、设备物品表、公共设施、设备表。
“服务等级”列入合同
案例:儿子儿媳妇想把身患脑血栓的李老太送进附近条件较好的一家私立养老院。可几经协商,就护理问题等级、服务标准问题,双方认识不一,分歧很大,没有达成协议。
评析:《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在第二条服务内容中明确:护理等级根据入住人、监护人提供的《体检报告》及养老机构对入住人进行的护理等级的评价,经养老机构与入住人或监护人协商,确定养老服务机构向入住人提供的护理等级和服务项目。详细《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列入合同附件。附件包括:1.养老机构服务范围表。2.入住人、监护人、选择的《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3.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入住人或监护人如选择《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确定。养老机构向入住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积极适用行业或地方标准。
押金用途记入合同
案例:吴某的儿女都在国外,他们想入住当地最好的公立养老院。可让人烦心的是押金收得太多,要几十万,其他收费项目繁多且不公开。
评析:《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在第三条收费标准及费用的支付中明确:养老服务提供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应以公开方式进行公示,并作为合同附件。入住人接受养老机构除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项目服务的,应根据甲方公示的收费标准或者补充合同的约定缴纳费用。养老机构每月应向入住人或监护人提供《个人费用明细表》,并经入住人或监护人签字确认。入住人或监护人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个人费用明细表》后 7 日内书面提出,甲方应做出书面说明。合同签署生效后,入住人或监护人应向养老机构支付押金。押金可用于抵扣欠付的养老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出现突况救治时,需支付给医院的押金及相关费用等。押金应当有上限,不宜太高。
养老机构尽审慎义务就不一定担责
案例:一位老人深夜在养老机构摔倒后,养老机构及时进行检查并根据情况给老人服用药物,同时将情况通报家属。家属了解情况后同意待天亮到养老机构再处理。后送至医院诊断为脑血管疾病,转院治疗后不幸去世。
家属要求养老机构赔偿并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对于老人的摔倒处理情况,养老机构提供了巡查记录及工作日志。根据巡查记录及工作日志,养老机构履行了应尽义务。“养老机构虽未及时联系急救车辆,但得到家属确认。”
评析:《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在第五条养老机构的义务、第六条入住人的权利中提到:养老机构应当按合同约定向入住人提供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养老服务。确保服务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积极适用行业或地方标准。特别提到:在突发急病的情况下有权获得及时、必要的t疗帮助。
在养老机构服务合同中,养老机构主要负有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养老机构的给付义务主要是向入住老人提供生活照顾、护理服务。
《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是依据我国合同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养老机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的,其内容反映了在养老机构服务过程中,各环节必须明确的当事人双方责、权、利关系。推行和执行《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有利于当事人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项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确切,而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的条款;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有利于减少合同纠纷,促进合同纠纷的解决。
关键词:农村;居家养老;责任
中图分类号:F3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1―0139-01
1 居家养老及其可行性
1、1 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最早是英国政府为使老人留在社区和家庭,鼓励家庭照顾有需要人士而采取的一种政策措施(石彤,1998)。有研究发现老人经常会从家庭那里获得日常生活活动方面的帮助(Stoller,E.&Pugliesi,K,1988)。从经济逻辑的角度分析,居家养老是一种最经济的公共消费和善用社会有限资源的办法。为解决家庭核心化与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矛盾,学界主张大力发展社区助老服务,从而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1、2 农村居家养老的可能性
(1)农村居家养老更适合农村老年人的养老观念。
中国传统的家庭式养老模式在中国实施了几千年,有着深刻的社会根基。文化传统,相对较为落后、传统思想更为深厚的农村,家庭养老是天经地义的养老方式,其他的养老方式较难被接受;从经济角度讲,农村的经济发展滞后,农村人均收入水平低。不具备养老院式养老方式的经济条件。居家养老使得老年人不离开熟悉的生活环境、不离开亲人在情感上为老年人接受。
(2)居家养老的费用相对较低适合农村经济发展水平。
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低,养老方式的社会化就必须考虑到这一点,从经济水平角度找一种适合农村的社会化养老方式。居家养老方式解决了老年人的居住问题,与养老院养老方式相比不产生由于居住产生的费用,降低了养老的费用,居住在家庭当中。家人还可以承担相应的照料责任,也减少一部分养老支出。有限的养老资金都集中用到老年人急需的必要项目上,更能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3)最大程度上利用农民老年人自身条件。
农村的老年人一生从事劳动,居家养老方式使得老年人在养老之余可以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帮助子女照看下一代,做简单的家务,这些对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都是有益的。
(4)居家养老方式可以解决农民工大量流出地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
农村的壮年劳动力大量流入城市,形成农民工大军,农村独居的所谓的“空巢老人”增多,这成为一个社会化问题。而居家养老,可以通过社区(在农村,社区可以是村委会,也可以是成立专业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力量来对这些老年人养老进行保障。
2 农村居家养老的现实条件
2、1 土地的保障功能
土地的保障功能下降是个不争的事实,但是下降不代表没有,土地在农村是农民最根本的保障,不论何时土地都归农民使用,也就是说农民不论有没有劳动能力都能从属于自己的土地上得到一些收入或是粮食。
2、2 农村老人对养老的待遇预较低,容易得到满足
由于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村的老年人对养老的经济要求也相对低。居家养老对农村老年人的保障主要可以集中到医疗护理以及不能生活自理的老年人的生活起居。居家养老方式在农村建立实施,不管水平的高低本身就是对农村养老方式的提升。
2、3 利用现有的农村医疗服务体系
农村现有的医疗服务体系落后,但是负责农村基本的医疗卫生保健工作是有能力的。对现存的县、乡、村三级卫生医疗服务机构以及农村中存在的大量的私营的医疗诊所,进行培训指导支持来提升农村居家养老水平的保障,也使得农村居家养老方式有医疗保障。
3 居家养老各方负担的责任
3、1 政府责任
把养老转变成社会化养老,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势必要承担相应的主导责任,这些责任应该包括:
(1)资金支持。
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低,没有政府的大量投资支持,农村的养老保障制度和养老方式的建立都无从谈起。
(2)制度保障。
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的养老保障制度和配套的养老方式,以制度的形式加以保障。
(3)对农村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行为的扶持。
居家养老方式需要专业的保健护理服务人员和机构。作为社会保障的一部分,这样的机构应该是公益性或是微利的,国家应实施有利于这些机构成长的政策,例如对其进行资金支持,专业培训等。
3、2 家庭责任
(1)部分养老资金的提供。
不论以怎样的方式养老,家庭或是个人都要自己支付一部分养老资金。这是个人的责任。
(2)基本生活照料的提供。
居家养老使生活在家里的老年人很容易得到家庭的基本生活的照料,使得专业服务提供机构能够集中力量照顾更需要照顾的老年人,有利于优化服务质量。
3、3 集体的责任
(1)部分养老资金的提供。
参照城市职工养老制度,集体相当于城市职工的企业,也应该为集体制度下的农民提供部分养老资金,由于部分地区集体事实上不存在。因此这部分责任是缺失的。但有条件的地区,就应该为农民提供养老资金。
(2)监督、保证居家养老的实施。
处在基层的集体上接决策层,下贴政策惠及层,只有集体做好居家养老的监督、保障,居家养老才能够顺利实施,惠及广大农村老年人。
3、4 专业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机构的责任
提供专业的养老医疗、日常生活照料的责任,不断的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专业素质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安心舒适的养老照顾。
4 居家养老的优势
(1)可以较容易为老年人所接受,由有血缘关系的人代替自己的子女照顾自己,在感情上适宜于接受的。
(2)对农村进行专业护理人员的培养,可以解决部分就业问题,拓宽农村就业市场。
(3)这样的护理模式可以提高护理水平,提高农村老年人的老年生活质量。
(4)由于对专业护理人员的培训与扶持,可以要求他们同时照顾及解决农村五保老人的养老问题。
(5)老人不离开熟悉的环境对老人的身心是极大的安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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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党和政府对我国日趋严重的老龄化问题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加大了对这方面资金的投入和政策扶持,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养老服务和保障事业的发展。
然而,在当前养老保障方面也同时存在着老年护理保障机制不够完善、护理保险严重缺失等问题。
根据目前实现的《社会保险法》,我国的社会保险为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毫无疑问,这五项保险消除了在职员工的后顾之忧,为他们的人身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是,对年老退休领取养老金安度晚年的时候,他们中的很多人由于身体日益衰老,疾病缠身而极需要得到稳固的护理。可是,我们国家却缺少这方面的刚性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规定。这对我国年老体衰病体缠身的老人获得必要的护理造成了缺失。
就目前老年服务机构的设置上,老年的专业机构比较少。医疗机构往往侧重于疾病治疗,不能完全替代护理机构的功能。医疗机构的收治床位也十分有限,但有些老年病人必须要长期入住,由医务人员来为他们诊断加护理,故挤占了有限的医疗资源。然而,本着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精神出发,却必须要住院接受诊断护理。这就在现实中产生了难度。
因此,为了更好地为需要长期医疗护理和需要长期生活照护者提供机制上的保障,特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以下建议。
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可以参照部分发达国家和发达地区的先进做法,加快建立具体针对老年人的社会护理保险制度。
一.中央人民政府要尽快制定出与此想配套且可操作性强的法规,并自上而下地建立其相应的组织机构,或明确现有的某个组织,确定好具体开展工作的人员,以确保这一机构的依法运行,确保工作的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