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12 16: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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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现代财务会计的目标是“决策有用”,建立在历史成本计量基础上的会计信息其决策有用性正日益受到人们质疑;同时,企业面临经济环境充满不确定性,企业规避风险的内在动力和投资者追求会计信息决策有用的外部力量催生了资产减值会计的产生与广泛运用。企业要合理使用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必须拥有优秀的会计师、建立完善的企业治理结构。对企业改制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进行资产评估和报表审计过程中,会计师越来越多地直接以评估师的评估减值数据作为依据,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分析认为,不能简单用评估师得出的评估减值作为会计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直接依据,但依据资产评估的理论和方法专门服务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可行的。
一、 资产减值会计的理论依据与目标
(一)资产减值会计的理论依据
现代财务会计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建立在历史成本计量基础上的会计信息,其决策有用性正日益受到会计信息需求者的质疑。因此,近年,无论是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还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都在努力围绕会计目标重新构建财务会计理论框架,修订会计要素的概念、确认与计量的标准,这些举措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将资产定义为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因为从一个盈利企业来看,其持有资产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未来的经济利益,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也顺应了国际潮流,采纳了这个最能体现资产本质特征的定义。该定义的采用,为资产减值会计在实务上推广使用打下了理论基础。
如果说会计信息需求者追求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是催生资产减值会计存在的外部力量,那末,企业规避风险就是刺激资产减值会计使用的内在动力。现代企业在充满不确定性的经济环境中经营,企业对现实或潜在的风险采取激进抑或保守的态度,经过长期的会计实践,西方会计理论与实务界总结出的稳健原则( 我国称其为谨慎原则)精辟地阐明了企业应采取的态度。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资产账面历史成本高于其未来经济利益,会计就不应坚持历史成本计量资产价值,否则会导致虚计资产价值,虚计帐面利润的严重后果,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从而误导投资者。
(二)资产减值会计的目标
资产减值会计的目标应当服从于财务会计的目标,即 “决策有用”。当企业面临现实或潜在的风险时,通过资产减值这个通道,预警和消化风险,提高企业资产质量,增强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最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不过,我们应清醒的认识到,利用资产减值这个会计方法并非能处理企业面临的所有风险。但是,没有资产减值会计,企业也就缺失了一个化解风险的有效方法,所以资产减值会计的意义在于此。
二、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使用条件和范围
固定资产减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用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关键需要在资产负债表日合理判断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过去,我国行业会计制度是以税法为导向,柔性不足,刚性有余,企业不必也无法进行职业判断。现今,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已经相互分离,会计制度以投资者为导向,较之过去,已有相当柔性空间,会计职业判断贯穿其中。职业判断是对我国会计制度的创新,没有以投资者为导向的会计制度,职业判断也无从谈起,企业要想让资产减值会计发挥作用,必须熟练把握职业判断。
(一)运用固定资产减值会计,需要会计师具备优秀的职业判断能力
从技术层面来讲,合理分析判断固定资产减值,不仅需要会计师具有丰富的会计经验,还需要会计人员了解掌握工程、建筑等方面的知识,因为企业固定资产涉及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等各种不同类型。即使相同的企业,对资产使用效率也不同,而且,资产的价值会随不同的时点发生变化。所以,会计师只有具备会计、工程、评估、市场等复合的知识结构,才会得出高水平的职业判断结果,否则,判断的结果可想而知。我国现有的会计从业人员大约是1200万,真正有能力从事职业判断的会计师并不多,会计师的综合素质不高,将直接影响职业判断的水平,制约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使用效果。
(二)进行合理的职业判断,需要企业具备完善的治理结构
职业判断的合理与否,除却会计师本人所具备的知识与能力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价值取向。虽然从表面看这不是一个会计问题,但是,会计师是经过管理层授权处理经济业务的。事实上,会计师只是执行层,奉命行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是决策层。决策的导向,将直接影响会计师的职业判断。所以,固定资产减值给企业、投资者带来的保护效应只能在治理结构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中得以体现。
三、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判断
根据固定资产准则的要求,企业判断固定资产减值的依据原则上有六条:
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
2、企业所处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3、同胞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固定资产发生陈旧过时或实体损坏;
5、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6、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况。
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上述迹象,并不必然表明该固定资产发生减值,企业应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做出职业判断。
论文提要摘要:本文阐述固定资产减值的内涵及背景,对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核算新问题进行分析,得出结论摘要:企业合理规避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核算新问题是完善我国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关键。
固定资产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是企业重要的生产力要素之一,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企业产生效益的源泉,固定资产的结构、状况、管理水平等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竞争力,关系到企业的发展。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或者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往往导致固定资产创造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大大下降,使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即发生固定资产减值。假如对于已经发生的固定资产减值不加以确认,必将导致固定资产价值的虚夸,粉饰企业经营业绩,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一、固定资产减值的内涵
固定资产减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是指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其中,处置费用包括和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二、减值的迹象和测试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判定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主要从外部信息来源和内部信息来源两个方面来判定摘要:
(一)外部信息来源
1、资产市价在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等。
(二)内部信息来源
1、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2、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3、企业内部报告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假如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三、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后,企业应当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固定资产减值预备。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该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应在未来期间进行调整,减值后的总折旧额为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和预计净残值的差,企业将该折旧额在固定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内按选用的折旧方法继续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通常属于永久性减值,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该减值预备就不得转回。
四、固定资产减值后涉及的纳税调整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前答应扣除的项目,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企业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当期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预备,这只表明该固定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已经下降,该部分减值损失按会计准则规定计入当期损益。但是,税法规定认为,该项固定资产并未实际发生损失,会计上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预备并不足以作为认定为实际损失的依据,只有在按照税法标准认定该固定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其损失金额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会计上确认了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后,企业在进行所得税处理时,通常会涉及纳税调整。
(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预备当期的纳税调整。首先,企业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在当期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当期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预备而计入损益的金额,调整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该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的所得税率(假设不涉及其他纳税调整项目)计算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其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预备后,当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将低于计税基础(假设会计和税收法规对该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均一致),由此产生可抵减暂时性差异,企业应确认由此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冲减所得税费用。
(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预备以后各期的纳税调整
首先,计提固定资产减值预备的以后各期,会计上确认的每期折旧额低于税法折旧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当期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减去会计因计提减值预备而少提的折旧额。
其次,根据当期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低于计税基础的差,计算出当期末可抵减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和适用所得税税率之积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保留的余额,将本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保留的余额和上期末已保留的余额进行比较,确定当期应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
最后,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最后一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相等,可抵减暂时性差异为零,将该固定资产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全部转回。
五、固定资产减值对折旧的影响
固定资产计提减值预备后,企业应当重新复核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区别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一)假如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遵循原有的折旧方法,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折旧额;如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发生了重大变更,企业应改变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并按照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处理。
(二)假如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遵循原有的预计使用寿命,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假如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发生变化则企业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的预计,并按照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处理。
(三)假如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假如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发生变更则企业应相应改变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并按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处理。企业已计提减值预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不考虑减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预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追溯调整。
六、完善固定资产减值预备的建议
(一)健全信息、价格市场机制,完善企业绩效考评。(1)健全信息、价格市场机制是实施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重要条件。应进一步健全和发展生产资料市场、旧货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和金融市场等,并统一提供公正、合理的各种资产信息和价格信息,使固定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有较为客观的依据,同时也可增强其可操作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2)要切断资产减值预备和企业考核评价指标之间的联系,从而弱化企业利用计提资产减值预备操纵盈余的动机,改进考核评价指标,应以营业利润为考核企业盈利能力和经营成果的主要指标。
(二)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提高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方式的操作性。我国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减值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较为原则化,而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则比较全面和具体。我们应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完善固定资产减值会计规范,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标准或者独立制定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以指导企业的会计实践。笔者认为,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应由企业根据自身所处的经济环境而定。具体而言摘要:(1)假如企业处于市场经济较发达地区,可鼓励企业建立财务预算或猜测制度,根据财务预算或猜测数据的反馈情况,看企业是否具备采用在用价值这一计量属性来确立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2)假如企业处于市场经济欠发达地区,本着成本效益原则,企业可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将资产评估价作为确立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依据。(3)假如企业不实行减值会计,须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预备的原因。
(三)提高会计职业判定能力,转变对固定资产减值预备计提的熟悉。(1)就会计人员而言,无论企业选用哪种评价标准,都需要企业会计人员作出大量的职业判定。为此,必须加强企业会计人员在职培训,学习先进科学的会计理论和会计方法;同时,强化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2)就企业而言,主要是改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促进企业会计职能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企业应利用自身财务人员及外部财务软件开发机构的力量,积极开发应用先进的财务管理软件,促进企业财务部门管理职能的强化,及时、准确地提供固定资产价值变动信息,从而适当地记录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
(四)完善会计监督体系。既要加强对固定资产减值预备的审计,也要加强以独立审计为核心的外部监督,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功能,才能确保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合理运用和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参考文献摘要:
[1黄东平.《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新疆财经》2008年第2期.
我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均把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于账面价值作为转回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损失的前提条件。但在减值损失转回的最高限额及转回金额的确定上,却执行不同的标准:(1)减值损失转回的最高限额不同。我国会计准则以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为最高限额,转回的减值损失不应超过减值损失时的账面金额(实际为按历史成本计提折旧后的账面净值,下同)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减值损失转回的最高限额。(2)转回金额的确定程序不同。依我国会计准则,其程序是先计算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再以此差额与已计提的减值准备比较,取其小者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金额。而国际会计准则是用可收回金额与资产以前年度没有确认减值损失时的账面金额相比较,取其小者先确定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再以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减去转回时的资产账面价值确定减值损失的转回金额。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我国会计准则确定减值损失转回金额的方法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不足:
1、违背了谨慎性原则。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高估固定资产价值,主要依据的是会计估计。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转回可视为对原先会计估计的一种修正,账面价值最高应恢复到若没有发生减值时的资产账面净值,即固定资产原值减去按原值计提的累计折旧后的金额。然而按我国会计准则,当可收回金额大于资产以前年度没有确认减值损失时的账面金额时,所转回的减值损失会使转回后的账面价值高于按原值计提累计折旧后的账面净值,从而高估了资产价值,有悖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初衷,违背了谨慎性原则。按国际会计准则转回减值损失更符合谨慎性原则。
2、扩大了企业盈余管理空间。资产减值准备政策赋予企业更多的职业判断的权利,因职业判断依据的条件和衡量的标准不一,或出于某种需要,可能会成为企业盈余管理的手段。当某年生产经营状况很差时,企业往往会抱着“破罐子破摔”的想法,低估资产价值,多计提减值准备,夸大企业的亏损额。在以后的第二或第三年度高估可收回金额,使其与账面价值的差额高于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将减值准备全额转回以增加企业利润,提高资产价值,业绩差的上市公司或ST公司因此可摆脱三年连续亏损被戴上ST的帽子或被摘牌的危险。如果按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来控制转回后的账面价值,则可减少减值损失的转回金额,缩小企业盈余管理的空间。
为了充分体现谨慎性原则,笔者认为应按历史成本计提折旧后的账面净值作为转回后的账面价值最高限额,以此来确定减值损失的转回金额。
二、减值损失转回后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
[关键词] 固定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折旧
21世纪将是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时期。我国对外开放、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既是机遇也是挑战;科学技术的发展,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将极大地促进我国企业的进步和发展,同时也给我国企业提出新的课题;如在会计核算中传统的计提折旧的方式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因此在新会计制度中规定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内容。
固定资产减值与折旧是固定资产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折旧与减值准备都是固定资产的备抵项目,共同反映固定资产帐面价值的减少,使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更加客观,体现了稳健性原则;同时两者之间有很强的关联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等于净值,净值再减去减值准备等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下面简单分析一下他们二者的区别。
一、两者的性质目的不同
累计折旧是“资产价值损耗的计量”,是将固定资产价值按一定标准分配到预计可使用的期限内,以实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其实质上是成本的分配手段或分摊过程。设置累计折旧的目的在于准确核定固定资产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累计的价值转移,以求从商品销售中得到补偿。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实质上是从“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可收回金额与帐面价值进行定期比较。当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时,确认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而调整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以使帐面价值真实客观地反映实际价值。固定资产减值所表示的价值减损,主要是由于企业外部环境或内部因素的变化而引起的,与生产经营的关系不大,它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二、两者的核算范围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17条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2)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帐的土地。”
而计提减值准备的核算范围则在第27条明确规定:“企业应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况,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2)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3)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时;(5)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6)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三、两者的核算时间不同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是按月进行的,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的成本或当期费用,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通常是在年末或指定的核算期末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在并无证据表明减值已发生的情况下,一般不必作帐务处理。
四、两者的计提方法不同
企业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来选择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除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可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外,一般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调整;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没有象折旧那样有多种可选择的方法,它主要是于期末通过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与其帐面价值的估价、分析比较、判断来进行计提的。
五、两者的计提基数不同
固定资产折旧是以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作为折旧基数,并在预计使用寿命的折旧年限内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如果已计提了减值准备,则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即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则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帐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应当注意的是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可见,固定资产原值、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等都是事先确定好的,属于带有一定主观性的会计估算。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则是针对固定资产帐面价值而言的,在期末时按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熟低的原则来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可收回金额是依据核算日前后的相关信息确定的,不可事先确定。可见,相对折旧而言,固定资产减值这种估算是事后的,客观一些,不同时间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六、两者的帐务处理不同
固定资产的折旧与日常经营管理息息相关,是经常发生的,所以其折旧额直接体现在企业的经常性费用中,提取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而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与经营管理无直接关联,并非经常发生,统用“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通过上述比较可知,尽管固定资产减值与折旧有着上述种种区别,但它们也不是孤立的,而是彼此联系,相互影响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累计折旧核算不可缺少的调剂师,它弥补了累计折旧对资产减值情况反映不及时的缺陷,适应了科技高速发展、资产更新换代加快的现实要求。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算中的可收回金额难于确定,易造成准确率下降,甚至产生借用减值准备人为调节利润的行为。为此,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设置合理评价标准、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等途径创建资产减值管理的良好环境。
参考文献:
[例1]某集团内母公司2008年12月出售一台全新设备给其子公司,售价为120万元,成本为96万元。子公司购入后作管理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为3年,不考虑净残值,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与税法规定一致)。2009年12月31日经减值测试,设备发生减值,其预计可收回金额为6837元。2011年12月设备报废,清理费用2000元。两公司所得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2009年母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
(1)抵销交易产生的内部利润24万元(120-96)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240000
贷:固定资产――原价 240000
(2)抵销当年计提折旧包含的内部利润8万元(120/3-96/3)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80000
贷:管理费用 80000
(3)抵销个别报表多提的减值准备:个别报表计提的减值准备为12万元[(120-40)-68],但该设备的可收回金额68万元却高于合并报表按原始成本计算的账面价值64万元(96-32),对合并整体来说没有发生减值,所以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将个别报表计提的减值准备全部予以抵销。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20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120000
(4)应补充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个别报表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3万元{[(120-40)~(120-40-12)]×25%};合并报表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4万元{[(120-40)-(96-32)]×25%};应补充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1万元(4~3)。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00
贷:所得税费用 10000
如果上例中设备在期末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为6037元,在这种情况下,合并抵销的金额应为个别报表计提的减值准备20万元与合并报表应计提的减值准备4万元的差额16万元。另外,由于合并报表抵销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与个别报表的账面价值相等,个别报表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就是合并报表应确认的金额,不需抵销。
在固定资产连续使用年度,子公司的个别报表应根据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重新计算折旧额,因此,母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要重新计算应抵销的未实现内部利润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进行相应的抵销处理。
[例2]沿例1,2010年母公司应作如下合并抵销分录:
(1)抵销交易产生的内部利润:同例1
(2)抵销当年计提折旧包含的内部利润:分录同例1,金额为2万元[(120-40-12)/2-96/3]
(3)抵销以前年度计提折旧包含的内部利润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800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80000
(4)抵销个别报表以前年度多提的减值准备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200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120000
(5)当年应补充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个别报表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1.5万元{[(120-40-40)-(120-40-34-12)1×25%};合并报表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2万元{[(120-40-40)-(96-32-32)]×25%};当年应补充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0.5万元(2-1.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0
所得税费用 50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10000
固定资产报废年度,在个别报表中,由于固定资产随着报废其账面价值全部注销,因此,在编制合并报表的抵销分录时,内部利润、减值准备的抵销不能记入“固定资产”项目,而应将清理净损益记入营业外收支项目,并转回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3]沿用上述资料,由于子公司对该电子设备报废清理的结果是净损失0.2万元(120-40-34-34-12+0.2),对此,母公司在编制2011年度的合并报表时,应作抵销分录:
(1)抵销交易产生的内部利润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240000
贷:营业外支出 240000
(2)抵销当年计提折旧包含的内部利润2万元(120-40-34-12-96/3)
借:营业外支出 20000
贷:管理费用 20000
(3)抵销以前年度计提折旧包含的内部利润
借:营业外支出 1000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100000
(4)抵销个别报表以前年度多提的减值准备
借:营业外支出 1200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120000
(5)转回补充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
借:所得税费用 5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0
关键词: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固定资产;资产组;可回收金额
一、现行准则下固定资产减值的变化与分析
(一)认定标准的变化与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底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在这里并没有对其认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导致了企业在施行时由于标准的不明确,造成不易操作的情况,易出现错误。直至2006年新准则出世,对其减值划分了三种标准:永久性标准,经济性标准,可能性标准。
(二)“可回收金额”计量标准的变化与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可回收金额由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的现值孰高确定。”其中固定资产销售净价存在一些问题,使用其并不是很妥当。其一:它本身是由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会受到许许多多的因素的干扰,并不能极好的体现其固定资产的价值,甚至在某些程度上会背离其的价值与意义。其二:一个企业保留某项固定资产,是根据多方面的因素,而不能仅仅依靠价值的评判,此规定大大缩小可取的方面,会导致固定资产中很多不能用货币来准确衡量的方面遭受忽视,大大的损害了企业的利益。其三:在获取固定资产销售净价的时候并不能包含未来的风险,导致其准确性并不能得到保证。
现行准则中规定:可回收金额按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孰高确定。”旧准则与新准则相对比,我觉得新准则的更合理。新准则中对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都分别作了详细的指导,工作人员可以据此进行规范的操作,错误率大大下降,操作性显著增强,而旧准则中并没有详细的指导,而且“可回收金额”更为依靠估计,“估计”的不确定性很强,也使计量较为简单,但是会计计量是一个复杂的工作,不能简单处之。相与比较,在新准则下进行的会计计量较之旧准则更为谨慎。
(三)“减值”转回的变化与分析
旧准则中允许转回,但根据我国情形来看,这种方法出发点虽好,但实际操作上却为不法经营者提供了粉饰报表的途径,使会计信息的质量得不到保证,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现行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该准则对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限制,大大收缩了“资产减值转回”虚增利润的弹性,让不法经营者无捷径可走,使报表信息质量更加客观真实。
(四)“减值”会计处理上的变化与分析
旧准则中将各项资产的减值确认为当期费用,虽然此方法简单易行,但是有可能使折旧和减值两个概念模糊,不法经营者会用减值来掩盖资产的消耗,使利润发生变化,留下一定的调节空间,给企业发展带来一定的风险。而现行准则中减值时不能转回的,因此这种种的可能均可不再予以考虑。
(五)“资产组”的确立
现行准则第8号规定:“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资产组应当由创造现金流入的相关资产组成。”旧准则中都是以单项资产作为依据,但是现实中并没有那么多的情况可以仅用单项资产就能得到确切的减值金额,因此资产组的确立,合情合理。在不能使用单项资产用以确认减值的情况下,就可以引用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来确认减值金额。这是现行准则中的一次很大的改革,使我们会计体系更为完善可靠。
二、现行准则下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核算及影响
(一)会计核算的变化
经过多年的会计实践发展,现行准则下固定资产减值的核算更加合理规范,实务操作更具指导性。这主要归功于减值迹象判断的条件更加明确,减值数额的计算更加准确可靠,克服了主观性和人为因素,是会计信息较为真实可靠。
(二)固定资产减值核算的准备
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的计提减值的时候,应该设置相关的固定资产减值前奏工作,进行一系列的核算。
(三)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固定资产减值是一个企业会计工作的重要部分,不可忽视,其直接影响企业利润的高低。主要是因为,旧的准则中并没有对其界定范围予以明确,而且也缺乏确定性的计算过程,在主观方面随意性非常大,这也就给企业大量的空间去抉择计提的标准和比例大小,这也给企业自身调整提供了便捷条件。不仅可以通过计提的大小将企业内部的风险予以掩盖,来保证利润的增加,此做法有益于保证企业的利润,让企业的经济运作更为稳定。但是有利也有弊,这种方法对会计信息来说,则存在了很多的虚假信息,导致信息不真实,不可靠,扭曲了信息使用者的行为也违背了初衷。因而现行准则中明确规定了各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固定资产减值产生的损失,只要确认了就不可以转回,这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个优点,它使企业避免了一系列的由于资产虚报、减值的少提而造成企业利润的虚增的情况的发生,使企业的信息更加谨慎化、精确化。只有在经济方面找到正确的发展方向和宽阔的发展道路,国家的发展才会欣欣向荣。
三、现行准则下固定资产减值的缺点
(一)资产减值损失不可转回是否合理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国际准则中是允许转回的,计入当期损益。而我国规定固定资产由于价值较大,流动性较差等原因,一旦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则视为永久性减值,所以不能予以转回。但是资产的可回收价值是受外界因素决定的,可高可低,波动变化。因此只要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就不能进行转回的做法显然与资产的可回收价值的波动变化不相符,不利于市场经济,也不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虽然设立此项规定的初衷是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我国由于市场经济制度并不成熟,存在诸多弊端,而且关于资产减值的规定又过于简单粗糙,致使一些人铤而走险,钻规则漏洞,此项规则能给予一定的监督。但是这也可能使其走向另一个极端,就是企业利用公允价值、折现率、时间的分布等不确定因素,来减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少计提则会高估资产,同样不利于经济的发展。
(二)“资产组”的操作问题
“资产组”的概念对于我国来说是一个新概念,其实践操作则需要依靠会计人员的具体能力。确认资产组的时候要考虑企业内部管理的诸如生活经营活动等因素。观看资产组的定义,缺乏明确的标准,容易受到人为操纵。若想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则需要依靠会计人员的具体能力。其一,纵观我国企业的管理水平,则会发现尚不足支持资产组概念的运用,需要有与之契合的现金流量预算管理水平,但是我们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对其的预算并不熟练,普遍缺乏经验,这就导致了资产组的正确运用十分困难。其二,由于资产组的划分缺乏明确直观的规定,则会造成划分方法种类繁多,计提金额所依靠的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影响比较。在此情况下,任何人都难以对其进行科学的判断,存在一定的风险。其三,由于一些中小企业并不具备高级的会计人员,在辨认资产组时会遇见诸多困难,但是为了正确地运用会计的制度,就需要借助大量而且详细的解释,这样才能提高其可操作性和成功性,但是也会使中小企业不堪重负。
(三)资产的分配随意性较强
现行准则指明总资产在进行减值处理的时候要分摊到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但是其中的办公楼、电子数据等资产难以独立的确认现金流入,而且它的作用范围较大,难以将其价值完全归属于某一资产组。规定中要求需要进行合理一致的分摊,而且在准则中也有一些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方法中的方法,所以分摊的依据和方法将会直接影响着测试方法的选用,进而影响计提的减值金额,但是合理一致的概念过于简单,要想施行则需要作出具体的规定,而准则中并没有此项规定,所以人为操作又将大幅度影响着准确性和真实性,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可操作性,使准则施行难度加大。
(四)现行准则下固定资产减值的改进思路
目前公司治理结构并不完善健全,外部环境也不甚乐观。二者在没有科学合理的企业绩效考评和监督体系下,很难不形成一些粉饰报表的行为。因此,为了防止此现象的发生,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公司绩效考评和内外监督体系制度。绩效考评可以改变以往重视利润,而不重形成的观念,而内外监督则可以使不法分子无处遁行,克己守则。二者相辅相成,有助于从根本上缓解操纵利润的问题,并且也有益于将企业引向健康的道路。
(五)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个人能力
会计职业活动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经济工作,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着会计政策的执行。在当前的情况下,一部分意志薄弱的工作人员,为了小的利益,违背道德,虚增资产和利润,粉饰报表,危害社会和国家的利益,也影响了会计职业的信誉。会计职业活动也是一项实践性强的经济工作,需要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职业知识,才能正确运用准则来进行工作,否则则会适得其反,影响政策的实施。加强会计的职业道德是会计工作者的精神责任,提高会计工作的能力是会计工作者的技能要求,两者并驾前行,才能保证政策施行的成功性。
(六)健全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
发展信息和价值市场和资产评估体系是有效实现减值准备的计提的重要途径。我国目前阶段的资产信息、市场不健全,不能定期及时的公布各种资产的最新价值,使固定资产减值的操作性很差。而若健全此两类市场,则可以使各类资产的最新市价及时的公布,使会计工作公正合理,有章可循,同时也为资产减值的准确性提供了保障。
四、结语
综上所述,本着与时俱进、与国际接轨的原则,财政部对旧的会计准则进行了很大程度的修改,使之更加符合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2006年公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为企业工作发展提供了标准和保障。其中第4则固定资产和第8则资产减值更占较大部分,对企业的影响甚大。但是通过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新准则仍然存在一些缺点,这就需要在今后的发展中,在会计工作者不断的学习和总结中,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加以改进,为我国会计制度的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刘青,王玉蔚,孙陶.基于RAROC模型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的应用[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01).
[2]赵科研.资产减值在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4(04).
[3]沈春玲.对新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变化的思考[J].当代会计,2014(09).
[4]邱晓|.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研究[J].北方经贸,2014(11).
[5]范蕊.新旧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比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01).
[6]管青华.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应用刍议[J].企业研究,2013(11).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存在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应当确认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同时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使得企业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制定的财务政策更加稳健。而从信息使用者的角度出发,适时考虑无形损耗,更精确计量了期末资产的价值,同时也剔除了虚增的利润,降低了财务风险,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2006年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固定资产减值作出了新的规定,使固定资产减值的核算进一步完善。其中由于《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简称“8号准则”)的适用范围主要在于固定资产和商誉两方面,而对企业其它资产的减值问题的规定则主要分散在各个相关的具体准则中。因此可以认为,对企业的固定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已主要被涵盖在8号准则中。所以,完善我国固定资产减值准则也可以看做主要就是对8号准则的进一步完善和补充。
一、现阶段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存在的问题
1.确认与计量难度较大
合理计提减值准备关键就在于确定企业固定资产预期的经济利益。我国在这一方面的工作习惯采用的是经济性标准,即只要有资产发生了减值,使得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就予以会计确认,然而,现实中合理确认各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并没有固定的标准可以参考。一方面我国资产社会信息体系和市场价格机制都还在不断完善过程,因此,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缺乏必要的现实依据;另一方面是企业的固定资产入账后,市场上的技术更新以及市价下跌等原因会导致它发生相应的贬值,因此,对它的确认和计量所需要的能力远远超出现有会计人员的财会专业范围。这是一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协同认定才能完成的工作,甚至需要依靠企业外部的市场专业评估机构才能加以认定。这就导致了对可收回金额的认定不仅难度大,而且最后的认定时间往往滞后于 会计信息披露时间,不符合现实需要。
2.为上市公司操纵利润提供了自由空间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虽然明确规定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条件,但是至于如何确定计提以及计提比例的范围,则要完全依赖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来加以判断,这对企业的专业会计人员的判断分析能力提出了更高、更专业的要求。同时,这种情况也给企业管理层通过会计手段,粉饰财务报表和经营成果的行为提供了更多的操作空间。因而计提的结果是否真实合理不易被判定。此外,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规定并实行连续两年亏损的企业将被进行ST处理的实施准则这就进一步使得我国的一些亏损公司考虑充分甚至过度利用会计政策,以期在亏损一年后的第二年,采取不提或者少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来争取在账面上显示盈利,以避免被市场的ST处理。
3.减值信息披露存在困难
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等资料和信息是企业最终确认和计量企业的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而可收回金额由于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因此,对它们的估计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同时,对可收回金额中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一般需要预计未来一定期间内,企业的现金流入量和贴现率。而由于贴现率是一个十分不稳定的、企业难以掌控的市场因素,因此会导致企业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弹性过大,也就使得企业的计提不仅缺乏合理的衡量标准,而且也缺乏对计提的监督制约手段。此外,更重要的是资产减值准备再确认缺乏权威性。由于信息不充分的客观现实,企业外部人员一般对企业内部的资产性态、使用价值并不能够了解得很充分。因此,市场的专业注册会计师、证券监管机关以及审计机关等部门对企业确认的减值进行再确认一般都缺乏事实依据,从而丧失了权威性,不利于计提工作的开展。
二、完善减值准则的几点建议
1.适当运用公允价值
新会计准则体系在会计要素计量方面的主要贡献就是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准则中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取代了“销售净价”,但公允价值的确定对外部环境有依赖性,如果公允价值运用得不恰当,则有可能成为对企业利润进行操纵的工具。因此,在准则中应添加对公允价值确定的详细规范和工作指南,配套相关必要措施。更为重要的是,要更加科学地理解公允价值的真正内涵,适当运用公允价值标准来促进减值准备工作的顺利开展。
2.正确运用现值技术
现值计量在我国的具体社会实践中,己在越来越广泛的领域被应用。由于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这两者之间的较高者来确定的,但由于准则并没有对现值计算给出较为明确的应用规定和详细的操作指南。在客观上降低了准则在现实工作中的可操作性。缺乏统一的现值计量框架,以及准则管理机构对现值计量持有的谨慎态度和现值技术在实践中的广泛运用之间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具体会计准则的完善和实施。因此,有必要梳理清楚现值技术的使用途径,系统的加以完善,并以这一工作为基础,来进一步讨论使用价值的计量问题的确定。
3.及时披露资产减值损失
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大都借鉴FASB的相关成果,FASB对资产损失的性质和在报表上的列示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和详细说明。而我国资产减值准则披露关于资产减值损失主要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即“如何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表内进行披露”和“如何在表外进行披露”。另外,在对资产减值损失性质的判定上,我国目前采用的界定同FASB的界定有较大的区别。由于对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界定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相应行为,因此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较为全面的考虑。
4.有效制约盈余管理
我国颁布的新准则已经充分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但是我们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解决技术层面问题的基础上,必须要适当考虑我国的实际国情,结合我国的资产管理条例的实施,在尚未正式引入现金产出单元概念前,应当谨慎审视各项减值准备的计提要求。对于没有现成出售价格可供参考又不能直接产生现金流的固定资产不做计提减值准备。当这些资产实际已发生减值时可通过缩短折旧和摊销年限的方式来对这类资产的价值损失进行体现,这是一种有效解决我国当前随意计提减值准备的途径。针对以上制约,如何规范发展管理层收购融资市场成为重要的现实课题。面对现实,加快金融制度改革、加强监督和规范,是我国管理层收购融资健康发展、避免融资风险转嫁的关键所在。
总之,政府应该尽快完善相关准则和制度,使企业在同一标准下进行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使用,加大政府的监督审查力度,建立健全完善的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减少杜绝管理层“合理合法”操纵利润或计提秘密准备,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有用性、可比性。使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真正的发挥作用。只有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市场经济更加完善,才可以使会计行为更加规范。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
[2]赵 敏 甄 颖:资产减值准则的国际比较及我国实施的难点《商业经济与管理》2007年3月第3期.
[3]杨 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分析》[J].财会研究,2008,(3).
关键词:固定资产减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核算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0-0-01
一、固定资产减值的含义及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意义
固定资产减值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存在有形或无形损耗及其他原因,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从会计学的角度来研究,资产减值是在对同一种资产进行计量时,历史成本与可收回金额这两种计量属性所产生的计量差异,产生这种计量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社会经济环境的不稳定性,是不确定性的。当资产的历史成本高于可收回金额时,资产的账面价值就不能真实的反映其价值,那则说明资产减值已经发生,两者之间的差额就是资产减值额。因此,我们可以看出资产减值的本质其实就是对资产目前的经济利益的估计值低于记账时对其利益的预期值。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进行定期比较。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确认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而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使账面价值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该资产在当前市场上的实际价值。
企业通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将长期积累的不良资产予以消化,提高资产的质量,使企业固定资产能如实的反映未来获取经济利益的能力。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将其计入当期损益。那么在会计记录中所反映的这一笔资产减值损失也是恰当合理的。企业通过对资产减值的确认,不仅增加了自身的积累,还减少了当期应纳税款,提高了自身的风险抵御能力。另外,企业通过在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中明确对固定资产减值的确认,也可使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盈利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更具信心。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与计量难度大
2007年起企业开始执行新的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中,关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改变较大。明确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即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就要遵守这个准则。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关键是确定固定资产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我国采用的是经济性标准,只要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就应及时予以确认,然而,要合理确认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有较大的难度。一是我国目前固定资产信息、价格市场机制尚不健全,使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缺乏依据;二是固定资产入账后,由于技术更新、市价下跌等原因,会发生价值贬值,对其确认和计量远远超出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需多个部门协同认定,甚至需要企业外部的专业评估机构才能认定。不仅难度大,而且时间往往滞后于会计信息披露时间。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标准缺乏统一性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应当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条件和不能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条件,至于如何计提、计提比例是多少,则完全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判断,这对会计人员的判断分析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给企业管理当局粉饰财务报表和经营成果提供了可能,因而计提是否真实合理不易确定。一些亏损公司便充分甚至过度利用会计政策,在亏损一年后的第二年,往往会不提或少提资产减值准备,以争取盈利得到高层管理该得的利益。
(三)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计算的复杂性
固定资产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等资料是企业确认和计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其中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其结果会因人而异。可收回金额中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需要预计未来一定期间现金流入量和贴现率,而贴现率是一个十分不稳定的因素,导致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弹性过大,使计提不仅缺乏衡量标准,而且缺乏制约手段。同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再确认缺乏权威性。企业外部人员对企业的资产性态、使用价值知之甚少。因此,注册会计师、证券监管机关、审计机关等部门对企业确认的减值进行再确认缺乏权威性。
三、对完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核算的几点建议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一把“双刃剑”。新企业会计准则虽然规定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固定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但该规定并未能完全封死公司利润操纵的主通道,鉴于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转变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认识
新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较之过去有了很大的完善。然而,对于企业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转变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认识。许多企业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实施存在着抵触情绪,企业少计提或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现象普遍存在。已停用若干年的设备价值还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盈利能力指标核算。还有人认为,可以用计提折旧来代替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因而,转变这种不正确认识也是当务之急。
(二)缩短折旧和摊销年限的方式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损失
此次颁布的新准则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然而我们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解决技术层面的同时,还应当结合我国的国情,考虑我国的固定资产管理条例,重新审视固定减值准备的计提要求。对于没有现成出售价格可供参考又不能直接产生现金流的固定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当这些固定资产实际已发生减值时可通过缩短折旧和摊销年限的方式反映这类固定资产的价值损失,也是解决当前随意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一种途径。
(三)加强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具有内容特殊、金额较大、情况复杂等特点,在该特殊项目的审计实务过程中,应由专业理论知识比较扎实、职业经验较为丰富的注册会计师编制审计计划及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当注册会计师依据审计证据所估计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列士有差异时,应判断差异是否合理,如认为不合理,应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
参考文献:
[1]高玉莲.新会计准则下如何处理固定资产减值[J].财经界,2009(05).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EB/OL].http://.cn,2006-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