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13 16: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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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期货监管体系及监管系统的现状,提出建设期货监管决策支持系统的具体内容和过程,包括系统功能和架构设计、确定决策指标体系、建立风险预警模型和监管报告体系,以及建设联席监管系统,以期对期货监管决策支持系统的建设有所借鉴。
关键词:期货 监管 决策支持系统
问题的提出
当前,我国期货监管体系是由证监会、期货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构成的三级监管体系。近年来,我国期货交易所已在事前防范体系的基础上,制定并完善了相应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如上海期货交易所制定《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正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制定《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一些期货交易所已经运用信息化手段初步建立起交易过程中的动态风险监控体系,并实现制度化和程序化运转。
但是,由于我国期货市场起步较晚,期货监管体系尚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如缺乏对交易整体风险的评估;没有直观的、量化的实时反映风险程度的图形和指标;缺乏对大户资金、持仓情况的有效跟踪;缺乏与风险监控适应的数据统计、分类及报表生成系统;缺乏在风险发生初期可以有效化解风险的手段和措施。此外,尚缺乏跨证券、期货、外汇等市场的跨市场联席风险监控体系。
当前,我国期货市场迅猛发展,期货市场规模迅速扩大,新品种接连上市,商品期货品种日益活跃,加之国际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增大,在这种背景下,亟需建设和完善期货监管系统,以推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
期货监管决策支持系统功能分析
期货监管决策支持系统应能通过价格、持仓和资金的变化,从各个单方面和整体上监控市场,从中发现可能发生的风险,并通过其他系统查找风险产生的根源,采取相应的措施化解风险。期货监管决策支持系统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第一, 通过对资金、持仓和价格的单项指标非正常因素的反映和综合分析,来界定风险程度,判断是处在正常运行区域,还是已出现市场风险,或是市场风险很大。
第二, 跟踪、监控期货市场的运转,判断其运行是否正常,及时发现市场风险隐患,及早警示投资者人为操纵市场的迹象,有效防范期货价格非理性波动以及非正常大幅波动,控制市场风险。
第三,检测和监控有风险迹象的某合约或某客户,研判风险转移的可能,以控制信用风险的发生和转嫁。
除上述基本功能外,期货监管决策支持系统,还应具有为国家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调控部门提供预警信息咨询、监管决策支持的功能。
期货监管决策支持系统体系架构和运行机制
期货监管决策支持系统架构,应与我国期货市场监管体系相对应,应能提供期货交易所可控制范围内的监管决策支持,为国家监管和调控部门提供重大的行业或市场监管决策支持信息。国家有关部门可基于期货交易所的预警信息通报,进行深层次的风险预警分析。
我国资本市场证券交易、期货交易、衍生品交易密切关联,部分资本会在股票市场、衍生品市场和外汇市场有计划地协同操作,而单个交易所、单个市场的监控系统,根本无法满足整个资本市场稳定的监管需求。因此,我国资本市场应建立证券、期货、外汇市场联席监控决策支持系统,而期货监管决策支持系统则是该系统的组成部分。因此,我国期货监管决策支持系统应包含三个层次:其一,交易所层面的监管决策支持;其二,证监会和期货业协会层面的监管决策支持;其三,证券、期货、外汇市场的联席监控决策支持系统。在上述期货监管体系架构下,整个期货监管决策支持系统的运行机制如图1所示。
期货监管决策支持系统建设
期货监管决策支持系统的建设由以下六方面内容构成:
(一)期货监管系统功能模块设计
期货监管决策支持系统功能模块应包括如下部分:交易数据的采集、处理、分析、实时监控;合理科学的监管预警方法与多种相辅相成的监管预警模型;合理的风险分级与发现风险后的处理建议;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高效的监管信息处理机制和畅通的报告系统;监管决策支持知识库或者专家系统模块。
(二)期货监管系统建设过程
期货监管决策支持系统,应该由上述模块有机的组织和联系在一起,共同构成期货交易监管决策支持系统。经过实践和动态的调整,最终形成合理可行的监管决策支持机制,其形成过程见图2。
(三)确定监管决策指标体系
期货监管决策支持需要选择适当的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大致可以划分为两类:统计指标和风险分析指标。统计指标,主要指可直接由交易系统获取的数据内容,包括基础指标(开盘价、最高价、最低价、结算价、成交量、涨跌幅和持仓量等)、套期保值指标(套期保值占总交易者的比例等)、大户信息披露指标(大户交易持仓数量、交易金额等)、交割指标(仓单数量、实物交割量、实物交割违约率等)、财务指标(资金规模、成交金额、持仓保证金水平等)与监控指标(换手率、套保比率等)。风险分析指标,主要包括资金指标、持仓指标、价格指标和会员指标。建立联席监管决策支持系统,则需要建立一系列的相关监控指标,参考国外发达市场的联席监控系统的指标体系,我国联系监管决策支持系统的相关监管指标,需要建立涉及股票、权证、买空、卖空、股指期货指标等的指标体系。
(四)建立风险预警模型
期货监管决策支持系统机制,不能仅着眼于进行局部的、单独的、静止的数据市场风险监控,同时,更应注重建立整体的、实时的、动态的风险判别机制。对市场风险的判别和预警应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结合,全面提高事前分析、实时监控能力,加强风险预防。为了实现此目标,期货交易所可根据已有的风险监管系统,逐步引入一些新的方法和模型对市场风险进行判断和预警,如采取多因素观察法、基于密度方法的异常数据发掘、基于神经网络和专家系统的信息系统评估方法等等。此外,更重要的问题是,在建立预警体系的过程中应注意,要充分将数学模型和专家评判结合起来,防止过多依靠某一模型造成的预警偏差,将预警模型的效用发挥到最大。
(五)建立监管决策的报告体系
期货交易所,不仅应将监管指标体系输入证券监管部门信息系统,同时应建立起完备的市场交易监管预警报告制度。这个报告体系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交易所面临的紧急风险抄送报告。如果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监管部门,可将此作为备案。第二,行业或市场预警报告。这是交易所在信息处理过程中,对重大市场风险、行业风险和宏观经济风险的特别报告制度,期货监管部门和宏观调控部门以此作为管控市场的依据。
(六)建设联席监控决策机制系统
由于我国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和衍生品交易所是分开的,系统各自独立,单靠单个交易所的监控系统是无法满足整个资本市场稳定的要求。期货交易所分别有针对自身的风险监控系统,但交易所之间缺少监管合作机制,缺乏数据而没有监控手段,更没有对证券、期货、衍生品交易市场进行的整体监控。虽然,交易所之间有三方联席会议的定期交流方式,但并无信息共享,无法做到实时监控,只能事后探讨。
联席风险监控系统可定位为防范整个市场(尤其是交叉市场)的系统风险,而日常监管仍由各个交易所负责,同时,应该建立各个交易所信息共享、实时配合的联管联动机制。证监会利用联席风险监控系统对各个市场进行整体的实时监控,发现重大问题时,及时提请各交易所采取相应措施。
我国期货监管决策支持系统,应该成为联席监控决策支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联席监管决策支持系统,应该搭建在证监会、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及衍生品市场的监管系统,并且应该提供与联席监管决策支持系统的接入。联席监管决策支持系统的建设需要制定数据接入方案,搭建运行平台,并且深入研究监控指标体系,进行测试,最终制定监控系统的功能和方案。除此之外,还要开发监控软件,建立实时智能监控系统。同时,还要加强对相关监控人才的综合风险控制能力的培养,提高监管能力,并且需要制定监控系统的保密方案。
期货市场的迅速发展要求,更为高效、完善的期货监管决策支持系统,以应对期货市场风险,因此,本文给出了期货监管决策支持系统的具体建设方案和过程。
参考文献:
1.佟德床.期货市场风险及其监管研究.西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
山东金乡是中国著名的大蒜之乡,不但全县大多数土地种植大蒜,而且通过经销本县和周围地区的大蒜,成为全国有名的大蒜集散地和大蒜价格形成中心。近几年随着大蒜价格的大幅波动,金乡大蒜类似期货交易的远期合约大蒜电子盘迅速发展起来。但现实的情况是,本来具有价值发现功能和大蒜套期保值功能的大蒜电子盘市场并没有真正发挥其必要的功能。大量炒作者蜂拥而至,不但没有发挥大蒜价格的发现功能,确保蒜农收益的稳定,反而导致大蒜期货电子盘乌烟瘴气,充满操纵和投机。最终,不但没有保证大蒜现货市场的价格稳定,反而对大蒜价格波动发挥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大蒜电子盘市场自身由于缺乏必要监管,以至乱象丛生,最终走向衰败。
通过金乡大蒜电子盘市场的例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没有完善的市场交易规则,没有有序的市场监管,农产品的期货市场无序状态就无法消除。如何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加强市场监管呢?让期货套期保值功能回归农产品期货市场是问题的核心。
无论是农产品,还是其他大宗商品的期货市场,从长期来看,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功能是其最为根本的功能,借助期货市场中的风险偏好资金,消化市场不确定性和价格波动风险,可以保证原料生产者和使用者确定合理的预期收益。那么,期货市场中的市场规则和监管体系就必须围绕着期货套期保值这项最基本的功能展开,忽视了套期保值功能的期货市场必然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西方发达国家的农产品期货市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形成和完善,而中国农产品期货市场起步较晚,贪大求快的思想不可避免。在市场规则不尽健全时,弱化农产品套期保值功能,夸大投资和投机功能,势必导致舍本逐末,恶炒成风。如何让农产品期货市场重新回归套期保值的功能呢?应当考虑如下几个方面。
关键词:股指期货;监管;法律;比较
股指期货是一种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品种。双方交易的是一定期限后的股票指数价格水平,通过现金结算差价来进行交割。股指期货交易离不开法律规制的监管。本文对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和我国香港地区股指期货交易的法律规制进行了比较研究,分析了发达国家和地区股指期货交易法律规制的借鉴意义,提出了完善我国股指期货市场法律规制的政策建议。
一、我国股指期货市场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宽泛地包括:法律、国务院法规、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做出的期货市场与期货行业行为的法律解释、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等自律性组织作出的自律管理规定等等。在这些法律规章中,我国期货市场初步建立了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2个配套管理办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已经2007年2月7日国务院第16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全文共8章91条,分为总则、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基本规则、期货业协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8个部分。
两部配套管理办法分别是《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两部管理办法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精神,从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等方面作了更加详尽的规范,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构成了我国期货市场法规体系的初步框架。
股指期货上市以后,在中国证监会的直接监管下,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2个配套管理办法积极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加强股指期货交易盘中监控,跟踪分析客户交易行为,及时发现盘中异动情况,并积极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持续开展适当性制度检查,力争将市场违规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中。对此,会员单位普遍表示,将紧密配合股指期货严格监管措施,加强对客户交易的管理,呵护来之不易的金融创新,致力于推动行业长期受益和发展。第一,实时监控异动。股指期货实行“有异动必报告,有违规必查处”,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对引起股指期货市场波动的各种谣言进行及时跟踪分析。第二,坚决制止违规。对于异常交易现象,中金所迅速通过电话提醒、下发书面警示函,会员公司高管约见谈话、现场检查等手段,及时纠正客户行为,强化会员监管责任,督促客户合规理性参与股指期货。第三,实行跨市场监管。2007年8月,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和协调下,沪深证券交易所、中金所、中证登和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等五方共同签署了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协作系列协议。第四,从源头上防范风险。除了加强交易所一线监管工作,中金所还从会员单位入手,加强投资者管理和教育,未雨绸缪,从源头上防范风险事件的发生。第五,持久督导开户检查。股指期货上市以来,中金所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投入监管力量,在北京、上海、浙江等地继续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工作,确保股指期货适当性制度标准不降,程序不减,贯彻始终。第六,配合监管长期受益。股指期货严格监管得到了各大会员单位的积极配合。
严格的监管措施保证了股指期货平稳运行。
二、中外股指期货法律制度体系
1.美国股指期货市场的法律制度体系
美国有关股指期货的法律规范体系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国家期货管理法律、法规,二是交易所期货交易规则,互为补充和配合。两部分法律规范体系不仅保证了股指期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并且实现了市场的充分竞争和高效性。美国国家期货管理法律在宏观上对股指期货的发展起到监督保障和调控作用。在微观方面,美国股指期货规则是保证股指期货交易活动正常运转的基本法规。美国有关股指期货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保证金制度、佣金及佣金商制度、价格报告制度、价格限制制度、交易头寸限制制度、违法违规行为制裁制度等。
2.英国股指期货市场的法律制度体系
英国也较早地开办了股指期货,其管理股指期货是有法律保障的。1986年以前存在着许多法规,有些法规之间相互矛盾,导致监管效率不高。1986年后的法规主要是通过对市场交易活动的一系列控制来保护投资者,总的监管权刚开始授予证券与投资委员会(SIB),后来证券与投资委员会更名为金融服务局(FSA)。1997年,工党执政上台以后,首先对金融监管进行了反思,对一些不合适的做法进行了改革。为进一步规范金融交易,规避风险,英国出台了许多法律。
英国于2001年3月15日颁布了《金融服务及市场法案》,成立了FSA,FSA成为金融服务业惟一的监管者,负责对金融市场的全面监管。FSA成立后,主要从市场准入、衍生品交易信息披露、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衍生品的风险管理及内控制度等方面加强了对金融衍生市场的监管,初步建立了相对统一的监管体系。
3.德国股指期货市场的法律制度体系
在发展初期,实行立法后行的德国在20世纪90年代前,《民法》中有这样的规定:“利用价格差进行投机生意获利的契约,对公民个人没有约束力”,期货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使期货业无法生存和发展。后德国修改相关法律,于1990年成立了德国期货交易所(DTB),推出了DAX指数期货等品种,便后来居上,成交量跃居欧洲大陆之首。因此,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推出股指期货无不是立法先行,中国也不能例外。
4.日本股指期货市场的法律制度体系
日本有关期货交易所的法律主要是1950年颁布的《商品交易所法》,这是日本政府对期货市场进行监管的法律依据。日本期货市场的法律框架比较完备,这就决定了交易所在自律管理方面有较稳固的法制基础。日本的股指期货从产生到迅速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1)初始期。80年代初期到1987年,日本虽然已开放了其证券市场,允许境外投资者投资日本股市。但是,首先出现的股指期货合约却并非来自日本本土。在第一阶段时期,日本的《证券交易法》明确规定证券投资者禁止从事期货交易。因此,法律法规并没有为股指期货的推出扫清法律政策障碍。
(2)发展期。1988年到1992年,此时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股指期货刚推出时,并不被太多交易者关注,通过修改和制订法律法规,如《金融期货交易法》等法律法规,为股指期货发展注入了一支强心剂,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政策也倾向于保护国内的机构投资者,促使股指期货健康的发展。
(3)成熟期。1992年直至今天,股指期货市场逐渐成熟。日本积极改革创新,制定新法并修改旧法,如2004年对《商品期货交易所法》进行了重大的修改,确保股指期货市场走向正轨。
5.中国香港股指期货市场的法律制度体系
香港于1975年8月通过了《商品交易条例》,发展商品期货,后意识到香港不适宜发展商品期货,更适宜发展金融期货,于是,香港立法局通过修改条例,直接促成了2003年香港期货交易所的诞生,及其成功推出的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期货的问世。日后,在此基础上,2005年香港交易所又推出了新华富时中国25指数期货。
三、完善我国股指期货法律监管体系的建议
各国对股指期货的法律监管经验对我国股指期货监管有极大的启示。为此,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股指期货法律监管体系。
第一,对会员实行分层负责制度。沪深300股指期货规则对会员的设定可吸取香港经验,实行风险管理分层负责制,即交易所管理结算会员的风险,结算会员管理投资者和交易会员的风险,交易会员管理投资者的风险。具体规则要求:申请股指期货交易资格的会员须经过交易所严格的资格审批,结算会员要求资金实力和信用等级都较高,抗风险能力较强,结算会员可能是交易会员,而交易会员则不能是结算会员。这种结算会员和交易会员分离做法,有利于结算中心建立分层次风险管理体系。此外,要实行大客户报告制度。建议我国也实行大客户报告制度,当投资者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持仓限额80%以上时,投资者应通过结算或交易会员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持仓量情况,交易所还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这样的规定,在股指期货推出初期是有其约束力的。
第二,实行结算担保金制度。实行美国联保制度的关键环节是当个别结算会员出现违约时,在动用完该违约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之后,可要求其他会员的结算担保金按比例共同承担该会员的履约责任。这种联保方式虽可提高市场整体抗风险能力,但由于结算会员成本太高,可能造成结算会员的风险与收益不对等,影响交易积极性。
第三,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保障。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加强立法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股指期货法律制度,要坚持“以法立市”、“以法治市”,使股指期货的交易能有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2007年4月15日实施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为股指期货的推出奠定了突破性的基准,以前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经过修订后,现已在市场上发挥了作用。从长期考虑应尽快制定《期货法》,从而形成一整套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统一期货法规体系。不仅如此,还应严格执法。为维护良好的股指期货交易环境,还必须做到“执法必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整合政府调控的资源,减少宏观调控的交易成本,提高股指期货风险管理的效率,提升期指风险控制的水平。股指期货成功的重点是风险控制,除股指期货合约设置要科学外,股指期货风险的监管需政府宏观行政管理的多方共抓、多管齐下及“以法治市”,继续抓紧做好相关的法律保障,执法必严,完善期货交易条例等。金融机构要以科学的态度来分析市场,提升对价格趋势的判断水平。高级管理人员要人尽其才,建立现代化的风险控制系统,紧抓风险控制战略,实施动态风险控制。普通投资者要牢记风险与收益同等重要,适可而止,充分了解股指期货,要靠头脑定量测算。不管是散户还是大户,投资总的风险控制措施有:严格遵守各项规则,采用多元化策略,辩证地看待股指期货,从长计议,目标不能变等。
第四,依法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股指期货市场的走势是以股票现货市场为基础的,其发挥规避风险、价格发现功能的程度依赖于股票现货市场的完善程度。尽管中国股票市场在发展进程中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由于我国尚未健全同国际接轨的财务会计制度,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缺乏透明度,披露不够规范。在公司财务失真的情况下,绩优股和蓝筹股缺乏价值评判的依据,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不高,股价走势往往受到众多的非市场因素和过度投机性因素的影响。中国证券市场缺少大盘蓝筹股为股票指数保驾护航,这也是管理层难以较早推出股指期货的原因之一。因此必须加强现货市场的基础性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管理层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吸引更多优质境外上市大盘股“海归”,提高股市的质量,增强投资者信心,为股指期货交易的完善打下坚实基础。
第五,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加强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风险教育,提高中小投资者对股指期货交易和风险特性的认知,使其充分认识到保证金交易制度的杠杆效应是柄双刃剑,在放大收益的同时增加了风险。也可在股指期货推出前后,加强风险的宣传工作,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交易技巧。
参考文献:
[1] 陈红.国际监管经验与中国制度完善[J].中国证券期货,2007
[2] 崔晓健,佟伟民. 我国股指期货监控模式研究[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
[3] 杨峰.海外股指期货市场比较研究[J].金融研究,2002
[4] 阿尔弗雷德o施泰因赫尔.金融衍生品的发展与监管[M].上海远东出版社,2003.
[关键词]股票指数期货;风险;风险控制
1 股票指数期货的简介及功能
股票指数期货(简称“股指期货”)是以某一股票指数作为基础产品的金融期货产品,其经济意义是买卖双方约定在将来一定日期、按照事先确定的价格交割某一股票指数的成分股票而达成的契约。股指期货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在当时被誉为“股票交易中的一场革命”。此后,在世界各国快速发展。
在金融市场上,股指期货具有价格发现、风险规避和转移、资产配置三大功能。第一,价格发现:股指期货市场价格能对股票市场未来走势作出预期反应。第二,风险规避和转移:股票市场的风险可以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第三,资产配置:股指期货具有资产配置的功能。
2 股指期货的风险分析
2.1 市场环境方面的风险
第一,高杠杆率的风险。由于股指期货的交易采用的是保证金的方式,参与者只需要动用少量的资金就可以进行数量巨大的交易。
第二,交易转移的风险。股指期货的推出,使一些偏爱高风险的投资者从股票的现货市场上退出进入股指期货市场,以期获取更大的利益,这样就形成了交易的转移。
第三,市场过度投机的风险。股指期货推出后,由于其保证金制度,使得其损益产生了放大效应。
第四,市场效率的风险。由于我国股票市场呈现弱式有效市场,交易主体也存在着获取信息的不对称性,使得投资者所承受的风险也不同。
第五,法律风险。股指期货目前仍处于发展和创新之中,流动风险性还比较大,其合法性更难以得到保证,所以股指期货还要承受很大的法律风险。
2.2 市场交易主体方面的风险
第一,套期保值者面临的风险。套期保值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目的是希望通过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以规避风险。但是如果投资者对股指期货的风险意识不强,对期货市场缺乏足够的了解,套期保值就有可能失败,使得套期保值者面临着不确定的风险。
第二,套利者面临的风险。从理论的角度上来讲,如果套利者对期货价格估计正确的话,套利几乎是无风险的。但是如果估计错误,套利就存在着风险了。
第三,投机者面临的风险。由于股指期货的高杠杆作用,使得投机者面临的风险在此作用下被扩大了好几十倍,会给投机者带来很大的风险。
2.3 市场监管方面的风险
股指期货是一种高风险投资的工具,无论是里面的管理者还是投资者,都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一旦监管部门的宏观决策失误,就会对股指期货市场产生重大的影响。所以在市场监管方面,我们应当在对股指期货市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作出决策。
3 股指期货风险控制的对策
股指期货作为现代金融市场的重要衍生交易品种,存在上述诸多风险是正常的、必然的。以下是笔者的一些建议:
3.1 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与风险监管体系
证券监管的能力必须大大加强。只有通过有效的监管,才能有效控制可能出现的风险。此外,还应该结合我国实际,尽快制定一部涵盖面广的《期货交易法》以及金融期货、期权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使股指期货在有法可依的市场环境下规范发展,避免法律风险。
3.2 加强保证金管理
无论股指期货的投资者面临什么风险,能够基本控制一天的价格风险或减小投资者因可能仓位被击穿而发生无谓损失的风险。也可以考虑引入国外动态保证金制度,并且同时启动涨跌停板制度,来综合进行风险控制。
3.3 完善股票现货市场的建设
目前我国股票现货市场还不成熟,各种制度和基础建设还不完善。建议:①加快股票市场结构改革,稳步推进国有股减持;②适时逐步引入股票卖空机制。
3.4 加强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的合作
提高股指期货风险的控制和管理水平,就必须打破两个市场间的行业壁垒,使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进行合作,对风险进行联合控制和管理。
关键词:金融市场 衍生品 商品期货 竞争策略
中图分类号: F830.9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06-1770(2010)05-031-06
引言
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对世界各国的经济和金融市场产生了重大影响,衍生品市场作为全球金融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危机中经受了严峻考验。危机洗礼之后,全球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与竞争出现了新的格局,并呈现新的趋势,受到广泛关注。本文深入分析了各国应对日趋激烈的衍生品市场竞争所采取的对策,对中国如何积极稳妥应对全球化竞争,进一步发展衍生品市场提出若干政策建议。
一、后危机时代全球衍生品市场发展与竞争呈现新趋势
受危机影响,全球衍生品市场多年来保持较快发展的态势发生了变化。数据显示,经历多年的快速发展之后,全球衍生品市场在2009年的增速趋于停顿,期货交易量同比下降1.67%,期权交易量同比上升1.71%,总成交量为177亿手,与2008年基本持平,微升0.12%。2008年受雷曼兄弟破产影响,当年部分全球主要衍生品合约成交急剧恶化,但全年依然保持了13.86%的增长率;然而2009年市场跌宕起伏,金融危机逐步冲击各主要衍生品市场,市场发展速度受到明显制约。全球衍生品交易所2007年―2009年的成交情况如表1所示。
考察近年全球衍生品市场的变化情况,可以发现市场的发展呈现出新的格局,各市场之间的竞争出现了新的趋势。
(一)不同种类衍生品分化明显,商品类衍生品比重逐年上升
从交易种类来看,不同种类的衍生品分化显著,2009年利率类衍生品交易量大幅下滑,跌幅达23.00%;外汇类衍生品异军突起,同比大涨64.77%;普通金属类衍生品交易量更以同比猛增132.76%的幅度成为全年最大的亮点。股指类和单个股票类衍生品交易总量近120亿手,基本与上年持平,依然保持全球衍生品市场的领先地位,占总成交量的67.43%。经比较,包括股票、股指、外汇、利率在内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量占交易总量的比重由2007年的92.01%下降至2009年的86.94%,而包括能源、金属、农产品和其他商品在内的商品类衍生品交易量占交易总量的比重则由2007年的7.99%增长至2009年的13.06%,各品种2007年―2009年的成交情况如表2所示。
(二)发达国家衍生品市场份额下降,市场流动性受损
自2004年以来,以发达国家为代表的全球衍生品市场一直保持着较快的增长,然而随着2008年美国政府接管“两房”、雷曼兄弟宣布破产、摩根士丹利和高盛转为银行控股公司,金融危机的蔓延对衍生品市场的流动性造成了严重损害。尽管近年来各大衍生品交易所的总成交量仍在上升,但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市场的年增长率已呈现急剧下降的态势,并持续到2009年末。
全球衍生品交易所的交易额主要由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集团(CME Group)、欧洲期货交易所(Eurex)和纽约-泛欧交易所集团(NYSE-Euronext)所贡献。在2008年,欧洲的衍生品交易所交易额同比上升10%,达867万亿美元,同期北美的衍生品交易所交易额同比下降9%为1174万亿美元,这使得北美衍生品交易额占全球交易总额的比重从2007年的56%降至2008年的53%,而欧洲衍生品交易额占全球交易总额的比重则从同期的35%升至39%[2],如图1所示。
而数据同样表明,欧美地区衍生品交易量占全球衍生品交易总量的比重已由2008年的63.14%下降至2009年的57.38%,跌幅超过9%,其中在全球交易量居于前十位的欧洲期货交易所同比下跌16.56%,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集团同比下跌达20.99%,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同比下跌4.91%,仅纽约-泛欧交易所集团和纳斯达克-OMX集团(Nasdaq- OMX Group)保持了正增长[3]。欧洲及北美地区衍生品交易所2007年―2009年的交易情况见表3。
(三)新兴市场国家衍生品交易崛起,中国增长势头强劲
与欧美等发达国家衍生品交易相对回落比较,以中国、俄罗斯、巴西和印度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国家在2009年发展迅猛,成为后危机时代全球衍生品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全球交易量居前十位的交易所中,圣保罗期货及有价证券交易所(BM&FBovespa)、印度国民证券交易所(NSE)、俄罗斯证券交易所(RTS)和上海期货交易所(SHFE)分列第六、七、九、十位,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量同比上涨210.03%,增速居全球之首[3]。整体看,2009年全球仅亚太和拉丁美洲两个地区实现了正增长,二者交易量合计占全球衍生品交易总量的比重已由2008年的33.12%大幅上升至2009年的40.82%,涨幅超过23%。亚太地区在全球的市场份额超过35%[3],连续超越欧洲市场成为仅次于北美的全球第二大衍生品交易市场,并缩小了与北美市场的差距。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国家实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中国在全球经济复苏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日益重要,其商品市场对全球商品价格的引导力也逐步增强。考查商品市场,2009年全球商品期货与期权总成交量为23.12亿手,中国期货市场总成交量为10.79亿手[3],占全球商品期货与期权总量的46%以上,成交总额突破65.26万亿元[4],连续第二年超过国内GDP总额。
(四)全球衍生品市场发展呈现多极化趋势,差距不断加大
目前拉丁美洲衍生品市场在全球市场的份额仅次于北美、亚太和欧洲市场,巴西的圣保罗期货及有价证券交易所已跃升为全球第六大衍生品交易所,而作为后起之秀的非洲衍生品市场成长速度不凡,南非约翰内斯堡证券交易所(JSE)2007年和2008年连续两年实现高速增长,一度位列全球第九大衍生品交易所。一方面,亚非拉地区衍生品市场的快速发展打破了传统上长期由欧美占据全球衍生品市场垄断地位的局面,使全球衍生品竞争格局呈现多极化趋势;另一方面,随着交易所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各地区市场发展的差距也在不断拉大。
韩国交易所(KRX)凭借Kospi200股指期权超过29亿张的交易量拔得2009年全球衍生品市场交易量头筹,这一交易量甚至超过了全球排名第四位和第五位的纽约-泛欧交易所集团和芝加哥期权交易所全部产品的交易量之和,韩国衍生品市场也成为近年来全球最活跃的衍生品市场之一;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地区的衍生品市场在经历2008年的较快增长后,2009年均为小幅负增长;而南非约翰内斯堡证券交易所2009年成交量大幅下滑,跌幅高达67.6%,全球排名下滑至第十五位。可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地区差距有扩大迹象。
二、各国衍生品市场竞争对策分析
为抢占竞争优势,各国政府和各大衍生品交易所采取多种对策,以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
(一)深度调整监管政策
金融危机暴露出现行国际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着众多缺陷,如发达国家对金融市场特别是金融创新产品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管,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在国际金融监管方面缺乏协调沟通,国际金融机构对国际金融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管等等。当前世界各国和相关国际组织均着手调整监管政策,加强市场监管,如欧盟委员会考虑彻底禁止投机性衍生品交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表报告提示要防范全球场外衍生品市场交易过程中引发的金融危险并加强监管等等。
美国目前正着手完善金融监管措施,一方面计划建立宏观审慎的监管机制,如扩展金融监管范围,注重机构间的相互联系和系统性风险,弱化顺周期问题,增强风险的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等;另一方面准备重塑其金融监管体系,如减少监管重叠,合并商品期货委员会和证券交易委员会对资本市场实行统一监管,实行“基于目标“的监管模式等。此外,场外交易的金融衍生品首次被纳入监管体系,措施规定部分场外交易的金融衍生品须经清算机构及交易机构或类似机构审查、未集中清算的信用违约掉期必须向交易所或监管者报告、监管者可对信用违约掉期交易以及基于证券和商品交易的衍生品设定头寸限制、金融企业在处理场外交易金融衍生品的票据交换所持股不得超过20%等。2009年12月美国众议院通过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被视为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重大成果,也是自上世纪 30年代大萧条以来改革幅度最大、最彻底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
(二)大力发展期货投资基金
长期以来,发达国家注重发展期货投资基金,经过多年发展,全球期货投资基金已极具规模,它不仅是个人投资者重要的投资工具,也是机构投资者投资组合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期货投资基金管理项下的资产规模曾出现减少的势头,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期货投资基金因其在金融危机中的卓越表现,继续得到投资者的青睐,资产规模再呈快速增长的态势。据巴克莱集团统计,全球期货投资基金管理项下的资产在过去十年中增长了5.6倍。
雷晓冰(2010)认为,期货投资基金获得快速发展以及在金融危机中的表现并不是偶然的,而是一系列条件综合作用的结果。除了宏观经济持续增长、期货市场迅猛发展、投资主体日益丰富、交易技术不断提高等原因外,期货投资基金与传统资产的相关性低,市场监管更严格以及收益更稳定也是重要的因素[5]。
(三)交易所加强并购与整合
建立发达完善的金融体系,掌握全球金融资源的支配权,已关系到一国的国际分工角色、综合竞争力和国家安全。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各国通过证券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不遗余力加强并购与整合,不断扩大全球金融影响力,全面争夺金融资源,构造全球易市场。
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曾是世界最大的证券交易所,2006年6月,纽约证券交易所击败德国交易所,正式宣布与泛欧证券交易所合并组成纽约-泛欧交易所集团,并于2007年4月作为第一家真正全球性的证券交易集团在巴黎和纽约挂牌上市,两家交易所的合并催生了全球规模最大、最具流动性的证券交易集团,在公司上市、现金股票、金融期权与期货、债券、金融衍生品和市场数据等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2008年8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集团完成了对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的收购,这是继2006年10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耗资80亿美元收购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之后再次采取的一项旨在扩大其竞争优势的举措。收购行为使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集团在美国商品期货市场的占有率达到98%以上,进一步强化了其世界顶级交易所的地位,并为将芝加哥建设为与纽约、伦敦齐名的全球金融中心奠定了基础。
交易所的并购与整合打破了交易所竞争的地域限制,使竞争在全球范围展开,交易所集团往往将机构设置进行全球化布局,把全球看作一个单一市场,按时区要求设置业务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全天候不间断的全球化服务。全球衍生品市场的竞争越来越集中于几大交易所之间,实力强劲的交易所在竞争中将愈发强大,并可能主导全球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方向。
(四)积极推行集中清算
判断一个金融市场能否正常运作,金融机构风险控制措施能否得到有效执行的关键条件是交易完成之后是否能够对其进行及时清算。场外衍生品市场由于采用双边清算方式,信息不透明,交易双方需自行承担清算风险,也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此次由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深刻揭示了场外衍生品市场过度发展与监管缺失带来的严重后果。场内市场,尤其是以期货交易为主的场内衍生品市场经过上百年的发展,具备监管有效、信息透明、披露完全、风控完备的特点,不但可以有效管理金融市场风险,而且在服从、服务于国民经济健康、安全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金融危机为成立一个统一的清算机构或由交易所进行集中清算提供了难得的机遇[6],拥有世界最大期货清算所的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集团正积极与对冲基金Citadel投资集团合作,推出提供场外衍生品清算服务的平台,同时积极游说政府以获得支持;洲际交易所(ICE)则支持共同成立新的清算公司,为以双边形式进行交易的场外市场提供清算;纽约-泛欧交易所集团的衍生品部门Liffe已计划将欧洲信用违约互换产品转移到Bclear这一清算平台上,将伦敦清算所(LCH.Clearnet)作为所有交易的中央对手方;欧洲期货交易所也已将信用违约互换产品纳入到期清算业务之中。
(五)致力市场稳健发展
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国家近年来通过不断完善市场法律政策,规范市场投资环境,平稳、有序推出交易品种、大力进行投资者教育等多种举措,推动了本国衍生品市场的稳步增长。如中国继2008年推出黄金期货品种,市场成交额同比增长75.52%之后,2009年又推出了螺纹钢、线材、早灿稻和聚氯乙烯等期货品种,市场成交额同比增长81.48%[4]。其中螺纹钢期货合约2009年3月27日正式上市交易,全年三个季度的成交量高达约1.62 亿手,在全球衍生品合约成交量中排在第十一位,在全球商品期货与期权合约成交量中排名第一。而2010年4月16日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CFFEX)上市的股指期货,更是引起了全球瞩目,经统计,上市当月十一个交易日内,股指期货日均成交13万手,日均成交额1248.20亿元2,开局良好。
中国近年来推出的期货合约接连取得成功,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中国的期货市场经过近二十年的治理整顿和培育、发展,市场运行日益规范和高效,中国的各级监管机构始终强调期货市场应服从和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根据本国自身的特色稳步推动市场的发展。一方面,危机深化了中国相关企业、监管机构和决策层对期货市场的认识和理解,还原和提升了期货市场服务实体产业和国民经济的本质;另一方面,期货合约很好发挥了期货市场固有的价格发现、套期保值和风险管理的功能,契合了中国企业的实际需要。为应对金融危机的挑战,中国实行的经济刺激政策取得了很大成功,各种基础项目的建设和提升内需的举措使中国企业需要消耗大量原材料,在全球经济前景不明朗和价格剧烈波动的情况下,期货市场的避险功能受到广泛重视,客观上推动了期货市场的快速发展。
三、进一步提升中国衍生品市场竞争策略建议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的金融市场取得了巨大成就,极大促进了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不但从资本短缺大国成为最大的资本净输出国,还从对外债务大国成为全球最重要的对外债权国。与此相对应,中国的衍生品市场持续较快发展,市场功能逐步强化,市场运行总体平稳。
同时还应看到,中国虽然已经成为一个金融大国,但还不是金融强国,中国的金融发展还存在亟待解决的若干问题,表现在金融发展的宏观经济环境和金融体系仍然比较脆弱,宏观调控体系、监管体系、多层次市场体系等均有待完善和发展。中国衍生品市场的全球影响力还有待加强,金融衍生品市场才刚刚起步,还需继续发挥商品期货市场的优势,市场还未对外开放,同时还需协调好市场发展中的各种关系,并通过创新不断增强行业的市场竞争力。
(一)从国家战略高度出发大力发展衍生品市场
中国的衍生品市场近年来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市场功能进一步提升,市场规模继续扩大,市场结构不断丰富。同时应看到,仍有很多行业无法有效利用衍生品市场对冲风险,导致在危机中遭受了重大损失,而且由于目前中国衍生品市场是区域性市场,其国际影响力与其全球排名还很不相称。
建议首先从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发展中国的衍生品市场,使之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优化调整服务。一个健全的、可化解经济运行中系统性风险的衍生品市场在加快实现中国由金融大国向开放型金融强国转变的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这是中国参与构建全球金融新秩序、推进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关键环节。
其次要稳步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以股指期货上市为契机,密切观察,不断总结,确保股指期货稳健运行。在这次金融危机中,股指期货等场内衍生品市场因为运行规范、价格透明、流动性高、集中清算、监管严格,保持了平稳运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上市股指期货之后,还应逐步推出其他指数期货和期权产品,以及国债、利率、外汇的期货及期权产品,形成丰富多彩、较为完备的基础产品体系,进一步拓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深度广度,逐步使中国的衍生品市场达到发达国家的规模。
再次要继续发掘商品期货市场的竞争优势。为适应各类市场参与主体尤其是机构投资者的需要,继续做精做深现有商品期货产品,使期货市场的运行充分反映现货市场的状况及套期保值需求;继续健全商品期货市场的品种体系,积极开发原油、白银、煤炭、电力、铅等大宗产品,研究碳、气候等品种,逐步开发和完善中国商品指数期货和期权品种体系,不断发掘中国商品期货的竞争优势。
(二)积极促进衍生品和相关市场的对外开放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深,电子交易系统使得在世界各地都可以参与全球衍生品市场的交易设想成为现实。应坚持全球市场战略,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推动衍生品市场的对外开放,主动参与全球性竞争。
对外开放一方面要“走出去”,在完善相关制度与规则的前提下,探索离岸交易和保税交割模式,扶持国内期货公司继续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创造条件使其逐步达到国际市场的运作标准,推动其开展境外期货经纪业务,为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广大现货企业走出去提供配套的专业化中介服务,同时加快相关品种覆盖行业的对外开放步伐,如黄金行业应逐步取消黄金进出口限制,允许商业银行自由进出口黄金等,另一方面还要“引进来”,在批准外资继续参股国内期货公司的同时,分阶段允许境外合格投资者进入中国期货市场交易,积极发展外资企业或金融机构成为国内交易所会员,适时放开境外一般投资者参与国内期货交易,构建一个稳定、有竞争力的衍生品市场。
(三)协调好发展中的各种关系
增强中国衍生品市场的国际竞争力,还需要协调好发展中的各种关系,关键是协调好创新与监管的关系以及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协调好创新与监管的关系,要坚持创新的步伐与风险控制的水平相匹配,发展的速度与监管的能力相适应。杨迈军指出(2009),创新是期货市场发展的永恒主题,制度创新和品种创新是期货市场创新的核心组成部分[7]。创新需要与中国市场经济“新兴加转轨”的阶段性特征相适应,根据中国自身特色施行可行性高、操作性强的创新;创新还要与人类最新的科技成果相结合,充分发挥创新过程中的后发优势;同时创新要有前瞻性,使其始终在风险可控的层面内进行,并避免成为未来发展的障碍。要坚持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还要避免因监管过度而成为市场发展的桎梏;同时要进一步提高金融市场的资源整合能力,使市场结构、市场经营模式和监管制度相互匹配,提高监管的效能和效率,如建立国务院层面的跨部门金融市场监管协调机制,从整体上协调和把握金融市场的规范与发展问题;还要积极参与跨国、跨地区的金融监管合作,加强对整体性、全局性风险事件的判断与处理。
协调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在大部分情况下都可以很好地发挥“看不见的手”的作用。然而金融危机的实践证明,市场机制并非万能,在市场不能发挥作用时,政府应果断予以干预,干预的根本目的不是再走计划经济,而是帮助经济回归良性发展的轨道,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为政府的退出创造前提条件。对于中国而言,政府同时担负着市场监管者和推动者的双重责任,必然需要从实际出发,针对市场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引导和支持,必要时进行干预。
(四)进一步提升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企业文化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源泉,也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当前中国交易所现有企业文化与世界一流金融机构相比,尚有一定差距。在后危机时代,仍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行业的企业文化建设。现代产业组织理论表明,寡头竞争市场结构是一种在现代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同时又具有较高效率的市场结构形式。国外交易所的并购和整合浪潮给我们以启示,为应对全球交易所集中化的竞争与挑战,可以鼓励目前国内会员制的交易所改制为股份制,以市场化的手段推动交易所的上市或并购,培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交易所集团。
同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期货公司分类监管制度,政策上强化引导,加大“扶优限劣”的政策力度,对法人治理结构欠缺、合规经营水平低、资产负债和风险偏高、低手续费恶性竞争的公司严格进行限制,使其逐步退出市场,对运作规范、风险控制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公司,鼓励其通过兼并重组或上市快速提升市场地位,力争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并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期货公司。期货公司还要尽快改变同质化经营模式,走差异化的发展道路,应结合自身实力和发展目标,选择定位于综合类大型公司、专业类公司、外盘类公司或咨询服务类公司等方向,在各个不同的层面展开竞争,并形成特色化、品牌化、专业化的发展格局。
注:
1.表1数据涵盖全球69家主要衍生品交易所上市的期货、期货期权、证券期权合约,以及在交易所进行清算的OTC产品,交易量均按单边统计。本文数据均按单边统计。
2.数据来源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网站省略。
参考文献:
1.Galen Burghardt,Will Acworth. 2008 A Wild Ride[R]. Futures Industry,2008 (3).
2.Duncan McKenzie. Financial Market Trends: Europe VS. US 2009 [EB]. 省略.uk,2009-10-19.
3. Galen Burghardt,Will Acworth. Volume Trends: Decline in the West, Surge in the East[R]. Futures Industry,2009 (3).
4.中国期货业协会. 全国期货交易历年月度状况统计表[EB].省略.
5. 雷晓冰.飞速发展的全球期货投资基金[R]. 上海期货交易所,2010.
6.金融危机改变全球信用衍生品市场的竞争格局[R]. 期货业,2009.
7.杨迈军.稳健运行 稳步发展―期货市场监管与发展[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关键词】商品期货;市场风险;控制体系
我国商品期货市场的建立与发展的时间虽然较短,但仍然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同国外的商品期货市场一样,我国的商品期货市场也存在许多不足的地方,各种各样的期货市场风险时有发生。
一、中国商品市场的发展与作用
(一)中国商品期货市场的建立与发展历程
1.我国商品期货市场的建立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就开始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在这一大背景下,包括企业体制、价格体制、流通制度和外贸体制等在内的市场环境开始发生了重大变化。我国的农业生产在以后也有诸多变化,进入市场调节的农副产品不断增加,流通范围不断扩大,特别是农场品价格起伏不定,导致买卖难现象交替出现。价格的暴涨暴跌,生产和流通环节出现了互不适应的局面。
为了寻求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途径,1987年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价格组的研究专家在与国外交流经济发展经验后意识到,期货交易发展的必要性。在这一背景下,商品期货市场的研究被列入到1988年重点课题计划当中。1988年3月25日,总理在第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再次指出“积极发展各类批发市场,探索期货交易”,从而确立了在我国开展期货交易研究的新课题。
2.我国商品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
中国期货市场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建以来,历经曲折和坎坷。从雨后春笋般地萌发,继而市场风波迭起、风险陡生,进而被视为“洪水猛兽”加以治理整顿。经过多年的清理整顿,中国期货市场走上了规范发展的道路,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纵观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历史,可分为三个重要阶段:期货市场的理论准备与初步试验阶段(1990-1994年);期货市场的试点发展阶段(1995-2000年);期货市场的规范、调整阶段及恢复与发展阶段(2001至今)。在1998年国家进行期货市场大整合之前,发展起来的大大小小的期货交易所共30多家,自1998年以后,国家对全国各交易所和经纪公司进行治理整顿,将全国的交易所合并为目前的三家,即大连、上海和郑州交易所,其它还有少数名为批发市场或商品交易所也在从事着实际的期货交易,它们也是客观存在的期货市场。虽然我国商品期货业和期货市场的发展还相对落后,但在规范发展、增强风险防范和市场监管能力等方面还是取得了相当大成绩,积累了一定经验。期货市场是金融市场中相对规范的一个领域,少数品种交易规模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有所上升,甚至挤进世界前列。但相对国际水平以及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参与全球化的要求,我们的发展还不是很充分。相对于我国经济的国际地位,我国的期货市场发展和我国企业对衍生工具的应用水平还相当不匹配。我国的商品期货市场,可以说经历了超常规发展的初创期,也经历了问题迭出的整顿期,经过数年的整顿之后,紧接着我国期货市场又开始了新的放量增长,而且是在一个更加规范更加理性的市场体系中进行的。
(二)我国商品期货市场的地位与作用分析
总体上看,目前我国已有上海、郑州和大连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180多家期货公司,上市交易19个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期货品种,建立起了覆盖农产品、金属和能源化工等行业的商品期货品种体系。期货业作为一个新兴的金融服务产业既已形成,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规避风险、资源配置功能开始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这些成就表明,我国商品期货市场的功能得到了明显的发挥,充分表明了建立期货市场的必要性。商品期货市场的建立对于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和国民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是不可缺少的,期货市场能够也必将继续在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发挥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在近20年的培育和发展过程中,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在探索中不断发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其市场广度和深度日益拓展。随着商品期货市场的各参与主体的不懈努力以及商品期货市场品种体系的逐渐完善,商品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越来越明显,为国民经济服务的能力的逐步增强,整合产业资源,在健全相关行业的价格形成机制,理顺上下游产业链关系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性的作用;在企业利用商品期货市场完善其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其风险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方面也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在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以形成商业信用机制,促进商品流通方面发挥着特殊的作用;在引导农民和农业企业利用农产品期货信息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参与农产品期货套期保值,稳定农业生产方面创造了良好的条件。首先,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初步显现,已经越来越频繁地为微观经济主体所利用。其次,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利用期货这一金融工具规避价格波动,完善其风险管理体系。第三,期货市场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了相关现货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第四,期货市场在服务“三农”方面作用开始显现。期货市场的建立,为我国农业生产提供了一条畅通的信息、物流渠道。小麦、玉米、棉花、大豆等主要农产品基本都在商品期货市场上市交易,形成了一系列反映供求关系的价格信号,并通过商品期货市场强大的信息系统,快速地传播到全国各地。尤其是近几年大连、郑州等商品期货交易所开展了推动期货信息下乡,免费培训农民学会如何使用期货信息,让农民可以及时地掌握自己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科学安排生产,合理地进行销售,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利益,在东北、华北一带已经取得了颇好的成效。
二、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成因分析
(一)商品期货市场风险的概念及其类型
1.商品期货市场风险的概念
至今为止大家对商品期货市场风险的概念如何定义,还存在诸多的争议。传统文献从理论角度认为,是由于商品价格变化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或不确定性;在现实生活中除遭受价格风险因素外,还有业务处理不当、违规操作风险等等;除此之外,还有观点认为是存在于经济行为和自然行为中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本文认为,商品期货市场风险是指,在商品期货市场运行过程中直接或间接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
2.商品期货市场风险的类型
商品期货市场风险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分为不同的风险类型,从商品期货市场运行过程来划分,比如从风险承担主体的角度来看,可以分为期货交易所风险、结算所风险、经纪公司风险、期货交易者风险、国家风险;从风险成因的属性来看可以分为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等。本文主要介绍由直接原因所引起的风险,即价格波动风险、信用风险、结算风险等。
(二)商品期货市场的风险成因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
是指由影响价格的各种因素作用而引发的价格波动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由于价格是期货合约中的唯一变量,价格风险就成为期货市场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期货市场风险蕴藏在期货价格波动当中。价格波动风险是期货市场中最直接、最具表象的风险。商品的价格受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而上下波动。虽然期货市场是为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提供规避价格风险的场所,然而期货市场特有的运行机制也可能导致价格出现频繁乃至异常波动,从而产生较高风险,期货交易的品种必须具备供给与需求量大且不确定、价格波动幅度大的特征;这种不确定性力量相互作用所产生的价格经常性波动,是任何成功的商品期货品种必不可少的条件。在我国,受宏观环境的影响,引起价格波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我国商品期货标的物在较短的时期内大量进口,集中到货,导致供大于求,出现价格扭曲;二是国内仓储量有限,严重影响期货市场的交易量,没有办法通过库存调节价格,现货贸易信息透明度比较差。
2.信用风险
简单地说是指商品期货市场中买方或卖方不履行合约而带来的风险。这样的信用危机势必导致商品期货市场在一种高风险的环境下运营,对商品期货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地发展不利,从而引发商品期货市场风险。目前,我国商品期货市场中的信用风险成因主要是市场环境方面的原因,市场环境主要是指我国大的信用环境。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财富的集聚增加,财富分配存在的不公平现象越来越严重,从而缺少一种社会公平、信用,不可避免地出现信用危机,或者说信用风险。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商品期货市场起步较晚,发展不够完善,导致我国期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相比国外比较发达的期货市场,缺少一个公正、客观的信用评估机构,不能很好地限制某些没有信用的人或者主体来进入我国的期货市场,不能保证进入市场的主体的信用质量,使我国期货市场本来就已经出现的信用风险越发严重。
3.结算风险
是由于商品期货市场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的风险控制手段而引发的风险。当商品期货价格波动较大时,而客户的保证金又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到最低限度的时候,将面临强制平仓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亏损全部由客户承担,由此引发的期货市场风险就是结算风险。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多年来实行的是在三个交易所内部设立结算部门的模式,这种分散结算模式不但增加了结算成本,还降低了结算效率,对商品期货市场的风险控制不利。从风险控制的角度上看,该结算体系还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结算机构作为交易所的一个部门存在,削弱了结算机构对交易所的监督和制约作用。在一体化的模式下,结算机构与交易所有着共同的利益目标。当交易所为了种种原因降低风险控制标准时,作为其利益共同体,结算机构由于身份不独立,很难坚持风险控制原则,抵制交易所的危险行为。而且在现有结算体系下,证监会需要同时监控三个结算机构,一方面增加了证监会监管的成本;另一方面,结算机构与交易所的利益一体化的情况下,结算机构可能做出不利于证监会监管的行为,如隐瞒某种市场行为等。
三、建立健全我国商品期货市场风险控制能力的建议
我国商品期货市场长期以来采用的是二级管理体制,1998年确立了中国证监会对全国商品期货市场的垂直监管体制,但过于集中和统一的监管体系,容易产生政策性风险。直到2000年底,中国期货行业协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期货市场三级管理体系的确立。不过,目前我国行业自律的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在建立适合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发展的三级监管模式中,应加强各级监管的分工协作,改变以证监会为中心的集中式监管,让期货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的自律监管职能充分发挥出来。因此,必须充分发挥期货交易所的自律监管作用,积极发挥期货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功能。完善的自律管理体系是风险控制系统的基础。根据我国期货市场的标准,建立健全的自律管理体系是建立我国风险控制体系的核心,政府的监管应以对商品期货市场的宏观调控为主。为了建立高效的三级监管模式,政府应转变其监管职能,主要运用法律法规对期货市场进行宏观管理。
(一)建立健全的宏观调控体系,有效防范由价格波动而引起的风险
确保商品物价平稳运行,防止价格的剧烈波动,以降低商品期货市场的价格波动风险。商品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联动效应十分明显,一般来说,期货市场会提前反映现货市场的商品供应情况。据此,我们应该提前调配现货市场的商品生产情况,从而达到调控期货市场的目的,引导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减少因现货市场的商品价格波动所导致期货市场价格的暴涨暴跌,切实维护好投资者的利益。
1.发展适度的期货套利机制
适度的期货套利有利于缓减价格波动,套利交易者进行期货交易,总是力图通过对未来价格的正确判断和预测来赚取价差利润。当期货市场供过于求时,市场价格低于均衡价格,套利交易者低价买进合约,从而增加需求,使期货价格上涨,供求重新趋于平衡;当期货市场供不应求时,市场价格则高于均衡价格,套价交易者会高价卖出合约,增加了供给,使期货价格下跌,供求重新趋于平衡,从而有效地防范由价格波动引发的风险。同时,价差套利行为的存在增大了期货市场的交易量,承担了价格变动的风险,排除了市场垄断,提高了期货交易的活跃程度,保证交易者的正常进出和套期保值操作的顺利实现,有效降低市场风险,促进交易的流畅和价格的理性化。
2.完善相应的制度措施
首先,应完善实物交割制度,实物交割制度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将期货合约所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定进行转移进行了结未平仓合约的制度,即对客户未能平仓或对冲的期货合约,到期时必须强行进行实物交割。建立这样一种交割制度,其目的也就是规避恶意期货交易或操纵市场价格风险,从而降低商品期货市场上商品价格的暴涨暴跌,维护大部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其次,建立健全涨跌停板制度,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我国商品期货市场的价格涨跌停板制度,在实际交易中已经暴露出来一系列问题,比如对价格涨跌停板制度的认定时间限制: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这就为企图控制价格的资金大户提供了便利,很容易造成价格出现“单边市”。再比如,对连续出现三个“单边市”进行强制减仓的规定,也为资金大户在控制价格后顺利出仓打开了便利之门,而带来的后果就是期货市场出现非正常价格风险。针对以上问题,交易所可以通过完善交易规则加以解决,避免出现非正常价格风险,还要严厉打击那些披着合法外衣钻规则空子的人及其机构,着力于促进市场朝良性健康可控的方向发展。
(二)建立健全信用制度,有效防止信用风险
构建我国商品期货市场的信用评级体系,是完善期货监管体系的重要工作。期货交易实质上就是一种信用交易,必须以良好的信用关系和信用制度为基础。目前我国的商品期货市场,存在经纪公司的经营混乱,欺诈客户或者客户不履约等信用问题。所以,建立我国商品期货市场的信用评级体系对于完善我国的商品期货监管体系势在必行。
1.建立并完善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信用评估指标体系
交易所会员包括经纪会员和非经纪会员。二者在信用评估内容上大致相同。期货交易所经纪会员一般是指期货经纪公司。期货经纪公司是依法设立的,接受客户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佣金的企业法人。其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风险控制能力、规模实力、经营状况、公司品格等。
2.建立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信用风险的监控体系
投资者进行商品期货交易,首先需在期货经纪公司开户,并按规定交纳一定保证金。客户的账户由期货公司管理,其保证金账户也由期货公司结算和监控。在交易过程中,客户必须向期货公司下达交易指令,期货公司再将客户的交易指令下单至期货交易所进行撮合。因此,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委托在交易所内进行交易时,必须保证该笔期货头寸能履行期货合约的责任,这使期货公司不得不面临和承担因客户违约而带来的信用风险。对于客户信用风险的监控,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第一,按期货品种确定保证金比例的大小,可以依据客户的风险偏好和期货品种VAR值的大小进行确定和调整。保证金制度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缴纳资金, 通常是5%―10%,用于保证履约。目前,我国对保障资金的管理还局限于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这两个层次,政府不掌握保障资金,社会也没有介人,因此,我国的保障资金体系还不够完善。我们应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通过制定统一的风险准备金管理和使用制度及建立赔偿基金,进一步健全我国期货市场保障资金制度,使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能得到多层次多部门的保障,有效降低信用风险的危害及其发生的频率。即使发生信用风险,也能得到妥善及时的处理而且还能随即启动过失追溯行动,使违规者受到应有的追偿,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第二,区分客户的风险类型,期货经纪公司可以采取调查问卷的方式对客户的风险偏好进行评判,进而判断客户属于那种类型,可以将客户分为风险爱好者、厌恶者和中立者。当客户下单时,应尽可能的向其提示其偏好将可能带来何种风险及损失,防止客户因盲目频繁下单而引发信用风险。
(三)建立健全结算制度,有效回避结算风险
1.完善我国商品期货市场统一结算体系
完善我国商品期货市场统一结算体系,将由中央期货结算公司来完成。中央期货结算公司是由政府组建、独立于三大交易所并承担我国期货资金统一结算职能的非营利机构。中央期货结算公司的股东构成有多种设计方式,交易所、有结算会员资格的期货经纪公司、结算银行都可以参股。公司实行结算会员制度,形成中央期货结算公司、结算会员、非结算会员的三层结算体系,这样的结算体系将更加有利于风险控制,建立统一结算体系之后,结算机构与交易所是合作的关系,其控制市场的能力不再受交易所束缚,可以在监管运行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能充分发挥风险控制的作用。统一结算系统还有利于证监会对结算业务的监管,以更好地控制市场风险。在统一结算系统良好运营下,风险准备金制度将得到很好的实施。
2.完善持仓限额制度
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没有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应强行平仓;持仓量超过其限仓规定的,应强行平仓;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情况。强行平仓制度确保交易所有能力把风险控制在一定程度以内,再配合涨跌停板等其它风险控制制度,可以有效化解恶性事件中面临的损失。健全持仓限额制度,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持仓限额从一定程度上减少风险的聚集程度。持仓限额制度在具体运用是较灵活,如交易所可以根据不同期货品种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每一品种每一月份的限仓数额,也可以规定某一月份合约在其交易过程中,采用不同的限仓数额,还可以采取限制会员持仓和限制客户持仓相两种方法相结合的办法,控制市场风险。
3.强化每日结算制度,加大信息披露力度。每日结算制度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佣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通过每日结算制度可以保证交易客户按实有资金状况进行交易,避免超额下单风险。同时,还应加大交易及其结算结果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以避免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投机风险等。
摘 要:股指期货是现代金融工具中最成功,也是发展最快的金融衍生工具。同时由于其投机性和集中性,使得其风险也被进一步的放大,因此对股指期货的风险管理的很有必要了。本文通过对股指期货市场的概述,从三个层面简单论述了我国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
关键词:股指期货 股指期货市场 风险管理
一、我国股指期货概述
(一)股指期货的含义
股指期货是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它是一种有法律约束力的合约,签约双方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依据预先决定的指数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股价指数是运用统计学中的指数方法编制而成的,反映股市总体价格或某类股价变动和走势的指标。随着经济的发展,股指期货和外汇期货、利率期货已经成为金融体系中重要的规避市场风险的方法,也是金融衍生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股指期货的功能
股指期货对市场有多方面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价值发现功能。股指期货的价格是交易双方通过交易所公开喊价或者通过计算机自动撮合形成的,有关期货的价格不停的从各个方面传送,交易者利用这些信息并且将其考虑到价格决定因素中去,最终对股指期货的价格做出合理的估计,这样最终的价格就相对合理。同时由于期货合约交易频繁、市场流动性很高,交易成本低,因此,从交易制度上确保了信息的价值会很快的在期货价格反映。
2、套期保值功能。投资的风险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组合投资只能规避非系统风险,真正要规避系统风险只能通过现货和期货市场上进行对冲,因此股指期货就是投资者降低系统风险的最佳工具。股指期货能够把套期保值者的风险转移至投机者。
3、套利功能。一般而言,期货市场的价格与现货市场的价格有很高的相关性,但是有时两个市场也会出现价格偏差,这样就给套利者提供了条件。
除了这三个功能之外,股指期货还有风险管理功能、增加流动性,提高市场有效以及丰富股票市场参与者的投资工具,促进股票市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等功能。
二、我国股指期货的风险分析
如前所述,股票市场的风险分为非系统风险和系统风险。市场中的投资者主要是通过多样化投资管理非系统风险,而交易所以及政府监管部门主要管理的是系统性风险。我国的股指期货市场风险与金融市场的风险有其共同性,又有其特殊性。如果按风险不确定来院对风险进行分类,那么其共性表现为,可以将风险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以及操作风险和会计税务风险。股指期货市场的特性表现在,其可能会面临一些金融市场所没有的,特殊的风险。主要有以下3中风险:
1、金融体制不健全导致的股指期货风险。股指期货的发展需要一个健全的市场体制做后盾,以保证进行快捷的融资。安全的交易,但是我国资本市场的运作很不规范,并且由于国家银行规定不准贷款进行期货交易,这样使非法借贷以及不正规抵押盛行,加大了股指期货的风险。
2、市场结构不对称导致的风险。一般的股指期货市场是具有双向性的,即允许买空又可以卖空,同时现货市场也是可以买空卖空的。但是我国的股市只能做多不能抛空,是一个单边市场,这样导致我国市场的不对称。
3、上市公司信息不完全导致的风险。我国上市公司的管理非常混乱,上市公司经常出现两年亏损,一年微利以保持在资本市场融资的优势,股市已经演变成圈钱市,同时我国上市公司的运作也不规范,披露的报表信息存在着大量的虚假信息,导致投资者不能根据正确的信息做出投资决策。
三、我国股指期货的风险管理
股指期货必须要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要依据交易主体的不同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管理策略。本文主要从宏观层面、中观层面以及微观层面对我国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进行论述。
(一)宏观层次的风险管理
宏观层次的风险管理主要是建立适合我国股指期货市场的监管模式和建立股指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制度。
国际上各国的股指期货市场的监管模式不尽相同,由于我国的股指期货市场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因此本文建议目前先实施一元二级监管制度,即在同一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只有政府监管和交易所进行自我管理,没有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这样同一管理就可以迅速的解决遇到的问题,等将来市场成熟之后就实行一元三级的监管制度,即在二级的基础上增加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政府缩小对市场的监管,由直接控制变为市场化调控,这样有利于我国市场的发展。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进行市场监管的必要条件之一。各国为保证金融衍生市场的公正性和竞争性都会制定法律和管理条例,交易所也会制定规则,这样形成完备的市场监管的法律体系。目前我国有《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相关配套的四个管理办法,确保了我国期货市场的基本法律体系。但是还没有股指期货的相关法规,因此为完善我国股指期货市场的法规制度,应制定《股指期货交易管理办法》,从而形成统一期货法规下的股指期货监管体系。
(二)中间层次的风险管理
中间层次的风险管理主要是交易所和清算所的管理。股指期货交易所在整个市场中处于中心地位,因为交易所是交易成交的撮合地、交易信息的汇聚地和发散地,而且交易所是对交易风险进行监管的第一道防线。交易所是通过交易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来实现风险管理的。一般而言交易所的交易制度主要有风险准备金制度、稽查制度、大户报告制度等,交易所通过实施这些制度,从而进行合理的风险管理。股指期货市场中清算所对风险的管理也体现在清算交割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方面。清算所的清算制度主要有登记结算制度、保证金制度、每日结清制度、交易限额制度和风险处理制度以及强行平仓制度。清算所通过对这些制度的运用把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三)微观层面的风险管理
微观层面的风险管理的主体是投资者。由于股指期货市场的高风险性和杠杆性的特征,因此投资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风险管理主要注意一下几点:
1、学会运用测算工具以及经验判断、选择合适的风险规避方案。现在多数机构投资者都用数学模型测算风险,进行风险管理,但是数学模型只能增加可靠性而不能提供保证,因此还应当辅之以其他的风险管理工具。
2、建立有助于风险防范的企业文化,强化风险意识。风险管理文化的建立可以将交易员的道德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增强他们的自律意识。
3、授权行事,保证纪律性。股指期货不同于现货,因为现货亏损只承担有限的机会成本,而股指期货采用的是保证金以及每日清算制度,有追加保证金的要求,如果存在风险管理不善的情况,持仓过重,那么造成的损失将是一个资金的无底洞,因此必须保持绝对的纪律性,在授权的范围内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
4、风险管理策略必须具备灵活性,与不断变化的环境相适应。股指期货市场环境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变化莫测,因此机构投资者面临的风险也发生不同的变化,所以要求机构投资者根据环境改变其原有的风险管理策略,以防止发生损失。(作者单位:西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 王超.我国发展股指期货问题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6
关键词:股指期货;监管;风险
股指期货是金融期货中产生最晚但发展最快的品种,诞生伊始就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把金融期货市场的发展带向了新的高峰。我国作为新兴市场国家,通过开展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能够有效地防范系统性风险,以相对较低的转轨成本促进资本市场的成熟和完善。随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成立和沪深300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的推出,我国资本市场将告别只有现货没有期货的历史,而股指期货作为首推交易品种也成为热门话题。
1股指期货概述
1.1股指期货的概念
股票指数期货(stockindexfutures)简称股指期货,是一种以股票指数为标的物的金融衍生产品。目前世界上有37个国家和地区推出了股指期货。在此背景下,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挂牌成立,并在成立后迅速于2006年10月30日推出沪深300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律及我国资本市场现状,股指期货交易的正式推出近在咫尺。
我国股票市场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在上市公司数量、市场总量、交易量、上市公司数量、运作基础设施等方面都已初具规模,截止至2008年11月21日,我国境内上市股票数量已达1648只,股票市价总值达13.8万亿元,上市证券数2143只,初步形成了现代证券市场的基本运作架构。但作为一个新兴市场,我国股票市场同时也存在系统风险大,投机气氛浓,股价波动幅度大等特点。
国外多年的实践研究表明,股指期货不但可以使资本市场更加有效率和更加健全,而且同时有利于提高社会总效率,增强金融系统抵抗总体金融风险的能力。在此种情况下,积极创造条件发展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充分发挥衍生品的价格发现、套期保值、分散和转移风险的功能,对完善我国金融市场结构,提高市场效率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1.2股指期货的基本特征
(1)合约标准化;
(2)保证金交易;
(3)每日无负债结算;
(4)交易集中化;
(5)T+0双向交易;
(6)提供较方便的卖空交易;
(7)交易成本较低;
(8)市场的流动性较高。
1.3股指期货的基本功能
一般来说,期货交易的功能有两个:一是价格发现功能,一是套期保值功能。作为金融期货的一种,指数期货也具有这两个功能,同时股指期货还具有风险管理和转移功能及资产配置功能。
1.4我国股指期货交易现状
我国曾在1993年进行了股指期货交易的尝试。1993年3月10日,我国的海南证券中心开办了以深圳综合指数为标的物的股指期货交易。由于当时我国的股票市场才刚刚起步,规模太小,在运作上又存在着许多不规范之处。深圳综合指数经常大幅波动并容易被人所控制,从而深圳综合指数期货交易只维持了半年即被中止。股指期货交易的最初尝试以失败而告终。
自2006年以来,中国证监会按照“高标准,稳起步”的原则,积极筹建金融期货市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并于10月30日迅速推出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仿真交易活动。
在沪深300股指期货仿真交易合约设计上,每一合约的合约乘数为每点人民币300元。合约价值为股指期货指数点乘以合约乘数。合约交易的最小变动价位是0.2点指数点,交易报价指数点须为0.2点的整数倍。合约的交割月份分别为交易当月起连续的二个月份,以及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中二个连续的季月,共四期,同时挂牌交易。每日涨跌幅度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其中,熔断价格幅度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最低保证金水平由交易所确定,到期交割方式为现金交割。交易指令分为市价指令、限价指令等指令类型,所有指令当日有效;交易结算方面,交易所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等;交易风险的控制方面,交易所实行价格限制制度,价格限制制度分为熔断制度与涨跌停板制度;交易所实行限仓制度。
2对监管部门的建议
(1)健全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期货市场相关法规。
股指期货是一把双刃剑,投资者既可以利用其套期保值的功能规避股票现货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也可以利用其杠杆效应进行过度投机。因此需要监管机构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预防和打击股指期货市场发展初期的过度投机,稳定整个市场。在法规体系上,目前我国期货市场主要依靠《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和《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规范着市场的制度体系。针对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的推出,管理部门先后出台了《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实行办法》、《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也颁布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等交易所规则。但应该看到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从长期来看,应按照国际惯例,制定股指期货的监管、交易、结算、风险控制等的具体法律规定,从而形成在统一期货法规下证监会依法监管与交易所自律管理的股指期货监管体系。
(2)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从制度安排上防范市场风险。
金融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成效如何,事关金融期货的平稳推出、功能发挥和长远发展,是各项准备工作的重中之重。金融期货在国际上虽然发展比较成熟,但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广大投资者还比较陌生。金融期货专业性强、风险程度较高,其投资理念、风险控制与现货市场有着本质的区别,在交易标的、风险特征和运行规律方面,与商品期货也有很大不同。要通过投资者教育,帮助投资者增强对金融期货的风险意识,提高投资决策的水平,树立科学的投资观念,使投资者理性参与市场。对于金融期货要坚持正确的导向,既要看到投资机遇,更要看到市场风险。要帮助和促进投资者借鉴成熟市场经验,建立健全风险内控机制,提高市场操作水平,充分认识金融期货的特点,客观评估其风险承受能力。以做出科学理性的投资决策。
(3)建立突发风险的管理机制。
不可抗力造成的风险、国际游资的冲击以及由于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因素产生的风险变动,影响投资者对价格的合理预期,特别是突发的或偶然事件的发生,会带来很大的风险。如果政策不合理、政策变动过频或者政策缺乏透明度等,都可能在不可同程度上对期货市场的相关主体直接或间接地产生影响,造成不可预期的损失,进而引发风险。政府的适度干预主要包括政策指导、修改法规、人市交易和出资救市等,严控操纵市场行为,预防突发的市场风险。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基金,适时平抑市场突发风险。
3对投资者的建议
(1)仿真交易有别于真实交易,股指期货真正推出时需谨慎投资。
虽然仿真交易在一定程度上拉近了投资者与新生衍生品种之间的距离,但事实上目前的仿真交易与未来股指期货的真实交易相比有较大差异。交易所推出仿真交易主要目的在于测试系统、教育投资者,但归根结底,仿真交易不是真实交易。投资者必须认识到两者之间的区别,在股指期货交易正式推出时才能把握主动。
仿真交易与现货市场是割裂的。在真实的股指期货市场上,大量套利者的存在保证了股指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紧密联系,使期货价格无法大幅偏离现货价格。期货市场受到现货市场的影响,同时它又通过套利者在现货市场上的反向操作影响现货市场。但在仿真交易中,由于期货与现货市场的割裂,只存在投机类型的投资者,因此期货市场只能被动地接受现货市场的影响,套利机制的缺乏使期货价格偏离合理价格。但在真实交易中,必定存在套利行为,将期货价格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期货价格大幅度偏离现货价格的现象很难出现。
仿真交易使用虚拟资金进行交易同样会对投资者的心态产生与真实市场的偏差,在真实市场中,投资者可能因为实际损益导致心态的变化,进而影响其投资决策,而在仿真交易中投资者可以尽情地进行投机交易。正因为如此,虚拟交易中的策略可能并不能完全适用于真实市场。在沪深300指数期货正式推出后,投资者仍需进一步研究真实市场的表现,切忌生搬硬套在仿真交易中的成功经验。
(2)股指期货套利交易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现货指数或组合的买卖,投资者需考虑复制过程中的风险。
对于沪深300指数来说,各成份股流动性存在差别,在同一时间内完成现货指数的建仓存在难度。如果使用与沪深300指数相关的现货组合,则这些组合与沪深300指数间是否具有稳定的相关性是需要考虑的。至于使用跟踪股指的基金,该方法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在实际操作中较为复杂,而且运用指数跟踪型基金还存在流动性风险,毕竟我国目前指数跟踪型基金的日成交量还较低。而缺少流动性将对套利交易产生致命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