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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的相关研究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7-13 16:42:5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家庭教育的相关研究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家庭教育的相关研究

第1篇

家庭教养方式职业成熟度90后大学生

1 引言

职业成熟度是衡量一个人职业发展水平的程度,它指可代表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的程度与选择的准备度,成熟度愈高,也会有越好的准备状态来作明智、适当的职业选择。

从2009年起,第一届以90后为主的大一学生走进了大学校园,他们思想早熟个性独立、自信张扬;生活在高度信息化的社会,绝大多数90后均为网民,多出生于独生子女家庭,家庭对他们无微不至和过渡宠爱,家庭的经济依赖性强,当遇到困难问题、困难和挫折时,首先想到的是父母,对父母有较大的依赖性。面对就业,兴趣和特长是首要的因素,他们虽然对个人的职业生涯规划有一定的认识,但是对未来就业问题考虑不深。面对当今大学生的就业形势,高校在开设了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建立职业咨询机构等措施后,面对90后大学生高校又应该如何开展就业指导工作?基于上述,本文从家庭教养方式的角度来探讨90后大学生职业成熟发展现状及其关系,为90后大学生就业指导提供建议。

2 方法

2.1研究对象

随机抽取300名大学生,回收问卷290份,回收率为96.7%,有效问卷258份,有效率为90.0%。

2.2研究工具

家庭教养方式问卷(EMBU):采用岳冬梅修订的瑞典UMEA大学精神系C.Perris等编制的《父母养育方式评价量表(EMBU)》,修订后的EMBU问卷经测试具有较好的信度和效度。量表有66题11个因子组成,即父亲情感温暖理解、父亲惩罚严厉、父亲过分干涉、父亲偏爱被试、父亲拒绝否认、父亲过度保护、母亲情感温暖理解、母亲过分干涉过度保护、母亲拒绝否认、母亲惩罚严厉、母亲偏爱被试。

职业成熟度量表:采用张智勇等人修订韩国版《大学生职业成熟度量表》,经检验量表的一致性系数、分半信度、重测信度比较高,具有良好的效度。量表共34题六个维度,即:职业目标、职业自信、职业价值、职业自主、亲友依赖、职业参照。

2.3研究方法

所有数据采用SPSS18.0软件进行统计处理。

3 结果

3.1大学生职业成熟度的总体情况

3.2大学生职业成熟度的人口统计量的差异检验

独立样本T检验表明,是否独生在职业自信上存在显著差异;父亲的文化程度在总职业成熟度,职业自信、职业价值上存在显著差异。

3.3大学生家庭教养方式与职业成熟度的相关分析

情感温暖理解(父)与职业成熟度总分、职业价值、职业参照都存在正相关;拒绝否认(父)与职业成熟度总分存在负相关,职业价值、职业参照都存在正相关;惩罚严厉(父)与总职业成熟度、职业参照存在显著负相关;过度保护(父)与职业自信、职业价值存在显著负相关,与亲友依赖存在正相关。

情感温暖理解(母)与职业成熟度总分、职业价值、亲友依赖、职业参照存在正相关;过度干涉保护(母)与职业价值负相关,与亲友依赖正相关;拒绝否认(母)与职业成熟度总分、职业价值存在负相关;惩罚严厉(母)与职业成熟度总分存在负相关;与职业参照存在显著正相关。

4 讨论

4.1职业成熟度的特点分析

研究发现,90后大学生整体职业成熟度处于中等水平,职业自主性较强,亲友依赖较低,分值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为:职业自主、职业参照、职业价值、职业自信、职业目标、亲友依赖。说明学生职业自主、职业参照、职业价值、职业自信中等水平;但在职业目标、亲友依赖方面不够成熟,水平偏低。已往研究发现,90后大学生个性更独立,网络依赖性更强,视野更加开阔,接受信息的渠适方式也更加多元化,知识面、早熟度也远远超过同龄期的父母辈。所以在选择职业或者是进行个人职业划时,就较少依赖亲友的意见。另外一项调查研究显示,95.4%的同学认为职业生涯规划是重要的,有清晰目标的学生只占5.7%。虽然对他们对个人的职业生涯规划都有一定的认识,但是由于他们缺乏社会实践,经验少,对未来的把握还是欠成熟的,所以职业目标依然模糊。

人口统计学差异特点为:90后大学生的职业成熟度不存在来源、性别和母亲受教育程度差异,这和以往的研究不同。分析其原因可能与被试的群体差异有关,另一方面由于现在的经济、信息科技、教育的高速发展使男女、城乡的差距越来越小,因此有待进一步研究。90后大学生在职业自信在是否独生上存在显著差异,独生子女的分数要高于非独生子女。父亲的文化程度不同的90后大学生在总职业成熟度,职业自信、职业价值上存在显著差异,父亲文化程度在专科以上的学生得分显著高于在父亲文化程度在高中以下的学生。

4.2家庭教养方式与职业成熟度的关系

相关分析显示,家庭教养方式各个维度与职业成熟度及各因子存在显著相关,说明家庭教养方式是影响学生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一方面,父母亲越是采用情感温暖、理解教养方式,职业成熟度就越高,其在职业价值和职业参照方面也就越成熟,但是孩子会对母亲产生依赖,对父亲则相反;另一方面,父母亲采取拒绝否认、惩罚严厉的教养方式,孩子的职业成熟度水平低,在职业参照更多与母亲交流并参照母亲的意见,而父亲则不然;职业价值方面,在选择职业目标考虑因素时,受父亲的影响较大。此外,父母亲对孩子的过渡保护,只能增加孩子职业目标确立和职业选择的依赖性,不会提高孩子的职业自信水平。这也验证了Youniss的结论,青少年通常就职业选择、升学及个人问题等向他们的父母寻求意见,请父母做参谋。所以父母是子女职业选择的重要咨询对象,他们应该采取情感、理解的教养方式,给孩子创造一个民主的家庭环境,进而促进大学生主动的向父母及身边的同学、老师等询问或讨论自己的职业生涯行为。

4.3研究启示

对90后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时,应该充分考虑90后大学生的职业成熟特点并把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结合起来。做到以下几点:发展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能力,提高职业成熟水平;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着重培养非独生子女的职业自信;加强与父母的沟通交流,了解已有的人际关系资源;协调好家庭教育力量,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独立性。从而提高大学生职业成熟发展水平,为以后就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李亚真,叶一舵,潘贤权.大学生生涯成熟状况与自我同一性关系研究[J].心理科学,2008.

[2]邓然,尹启华等.90后大学生群体特征调研[J].湖南工程学院学报,2010,20(3):88-90.

[3]刘涛,宫翠萍.浅析90后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J].民办高等教育研究,2010,7(2):45-47.

[4]苏燕.90后大学生思想特点及其对高校教育带来的挑战[J].高教视窗,2010,(1):163.

[5]汪向东,王希林,马弘.心理卫生评定量表手册(修订版)[M].北京:中国心理卫生杂志社,1999.

[6]张智勇,荣煌,竹延军.中国大学生职业成熟度量表的信度与效度[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

第2篇

[关键词]农民收入 社会交往

毫无疑问,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是新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而农民的社会交往将会为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注入动力。本文着重研究民农民年均家庭收入与其社会交往的相关性。本项调查研究在2009年1月至12月进行。在青岛地区的农村居民中间发放问卷500份,收回有效问卷467份,运用SPSSv17.0软件对定量资料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和对样本数据资料进行交互分类,归纳得出结论当前农村居民年均家庭收入与农民的社会交往成正相关性。

一、农民年均家庭收入与其对社会交往的需求呈正相关性

农民对社会交往有怎样的需求呢?据调查发现,农民在“想弄清楚某件事”、“有问题找人交流”、“有困难需要帮助”和“有高兴的事找人分享”时对社会交往有非常高的需求,而“想提高自己的知识、技术或参加某个组织和培训班”和“想表达自己对村务或其他社会现象的观点或建议”的情况下,虽也有社会交往的渴求,但渴求程度不高。人在急难或极度兴奋时,非常渴求交往,这是对交往的浅层次的自发的渴求;人在平常状态时,想提高自己的知识、技能或表达观点、建议,这显然对自身的需求有清醒的认识和思考,体现出对交往的深层次的自觉的渴求。从农民年均家庭收入0.5万元以下、0.5-1万元、1-2万元、2-3万元、3-4万元、4-5万元、5万元以上这七个等级来看,在急难和兴奋时,对交往的自发的渴求都达到相当高的比例,分别为72.8%、83.2%、85.3%、84.3%、81.9%、75%、68.1%,而且在农民年均家庭收入而超过3元时,比例呈明显的下降态势。而在平常状态时,对交往的渴求的都不大,且在农民年均家庭收入超过3元时,所占百分比由15.7%开始上升到18.1%、25%,直到31.8%,呈明显的上升态势。这充分表明,农民年均家庭收入3万元能使农民的交往心理由自发转向自觉,当农民年均家庭收入低于3万时,主要侧重于对交往的自发的需求,而当农民年均家庭收入超过3万时,对交往的自觉的需求随着收入的增加而明显提高。可见,收入越高,农民对社会交往的认识越清醒,因而就越能自觉地意识地自己对社会交往的需求。

农民对交往的主观感受也能反映出农民的交往的需求。就人们对交往的主观感受来看,“非常喜欢”和“喜欢”这两项表明人们对交往有好感,愿意进行交往,主观上主动进行社会交往;而“不得不”和“讨厌”这两项表明人们对交往没有好感,不愿意进行交往,主观上排斥社会交往。由于交往是人类特有的普遍的生存方式和活动方式,也是人类社会关系的动态表现和人类基本的社会实践形式之一。在社会实践中,人为了生存、发展的需要,必然要进行社会交往。从农民年均家庭收入0.5万元以下到5万元以上这七个等级来看,农民对交往的好感所占百分比分别为69.9%、78.5%、78.7%、84.4%、68.2、87.5%、68.2%,且在农民年均家庭收入低于3万元时,随着收入的增加而提高。这表明在农民年均家庭收入不超过3万范围内,收入是影响农民主动喜欢社会交往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农民年均家庭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收入对农民喜欢社会交往的影响不大。

农民为某种需要而进行社会交往,那么在社会交往中,他们的需求能得到满足吗?“基本能满足”和“完全满足”这两项尽管在满足程度上有差异但都表现出满足的心理,而“不能满足”这一项则清楚地表明不满足。从农民年均家庭收入0.5万元以下到5万元以上这七个等级来看,农民的社会交往“满足”其需要的程度是很高的,分别为84.5%、84.6%、85.2%、86.7%、90.9%、87.5%、100%,“不能满足”只占很小的比例。可见交往作为人类本身特有的现象,是人类生存必须进行的物质、精神、情感等方面的联系,而这些联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满足人们的需要。这对农民来说,丝毫也不例外,而且农民的社会交往对其需要的满足感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大致增加,当然满足感越强,就越愿意通过社会交往提高收入。

二、农民年均家庭收入与农民的交往范围成正相关性

交往范围包括交往的对象范围和空间范围。从农民交往的对象范围看,在农民的七类交往对象中,“亲戚”表明的血缘关系,“邻里”表明地缘关系。我们知道,在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层面的交往对象的范围是相当狭窄的。从农民年均家庭收入0.5万元以下到5万元以上这七个等级来看,交往对象停留在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层面所占的百分比随收入的增加而大致降低(分别为56.3%、49.2%、51.8%、43.4%、50%、37.5%、36.4%)。可见,随收入的增加,农民的交往对象范围越来越突破血缘和地缘关系,到更大的范围去拓展。

从农民交往的空间范围看,从“本村”、“本乡镇”到“本县市”、“跨县市”再到“跨省”,空间不断扩大。从农民年均家庭收入0.5万元以下到5万元以上这七个等级来看,从农民的外出范围超出本乡镇的所占的百分比大致随收入的增加而提高(54.3%、66.1%、67.6%、66.3%、72.8%、75%、91%),而通话范围超过本县市的所占的百分比随收入的增加而也大致提高(26.3%、35.4%、29.6%、31.4%、40.9%、50%、59.1%)。可见,收入越高,农民越容易到更大的范围去拓展的交往空间。随着农民收入的提高,其交往范围扩大,而农民交往范围的扩大,必然有利于农民的发展,因为“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的一切人的发展”。

三、农民年均家庭收入与农民的交往频率成正相关性

农民的社会交往“非常多”和“比较多”意味着交往频率高,“一般”“不太多”“偶尔”则意味着交往频率不高,甚至很低。从农民年均家庭收入0.5万元以下到5万元以上这七个等级来看,农民年均家庭收入在2万元以下,收入与交往的关系不大,但农民年均家庭收入超过2万元后,交往频率高所占的百分比随着收入的增加而提高(32.4%、43.3%、54.6%、62.5%、63.7%)。可见,农民收入越高,就容易越多地进行社会交往,当然越来越多的社会交往也必然会带给更多的与提高收入有关的信息。

四、农民年均家庭收入与交往费用的承担成正相关性

毫无疑问,交往是需要一定费用的。农民对承担上网费用和话费的感受如何呢?据调查,农民一年的交往费用大都在1000元以内。在交往费用1000-2000元这一档上,从农民年均家庭收入0.5万元以下到5万元以上这七个等级来看,农民交往费用所占的百分比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增加(10.7%、13.1%、14.8%、19.3%、22.7%、37.5%、40.9%)。农民的月话费一般在50元左右,当超过50元时,农民的月话费超过50元所占的百分比随着收入的增加而明显提高(18.5%、25.4%、25.9%、30.1%、40.9%、50%、77.2%)。

上网作为农民的新型交往方式,可上网需要支付上网费用,农民能否能轻松承担上网费用呢?感到上网费用“勉强能承受”“能承受”“很低”,这三者尽管在承受程度有差异但都意味着上网费用在农民可支配的收入范围不怎么算问题。调查研究发现,从农民年均家庭收入0.5万元以下到5万元以上这七个等级来看,能承受上网费用所占的百分比,除在2-3万元有所徘徊以外,大致随着收入的增加而明显提高(43.6%、51.6%、61.1%、57.8%、59%、75%、85.2%)。显然,收入越高越能轻松承受上网费用。在是否能承担话费方面,感到话费“能承受”和“很低”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41.8%、46.9%、50.9%、55.4%、59.1%、50%、72.7%,除在4万左右有所下降外,随收入的增加而提高。

根据基本理论,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是社会扩大再生产的重要环节。农民的消费主要包括食物消费支出、交通通讯支出、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和医疗保健支出等方面。由于“民以食为天”,吃是人们获得生存的首要条件,只有这一层次获得满足后,消费才会向其他方面扩展。而根据恩格尔定律,食物消费支出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在在总支出所占的百分比明显下降,这就是说当农民收入增加后,他的食物消费支出一般不会大幅增加。这样一来,农民必然就有相对充裕的资金用于交通通讯、文教娱乐等与社会交往密切相关方面的消费支出,因而收入越高,交往费用也相应地提高,而且承担起交往费用来也感到相对轻松。由于能够轻松承担交往费用,因而必然愿意进行社会交往,从社会交往中获取更多的满足感,其中当然包括收入的提高。

五、农民年均家庭收入与交往工具的选用成正相关性

交往工具包括通讯工具和交通工具,前者主要有电话、互联网、书信,后者主要有自驾车和公共交通。

调查研究发现,农民在进行社会交往时,相对于交通工具而言,更容易选择通讯工具,而且比较普遍地选择“电话”作为主要的交往工具。从农民年均家庭收入0.5万元以下到5万元以上这七个等级来看,“电话”所占的百分比都比较高,分别为57.3%、60.8%、58.3%、51.8%、54.5%、62.5%、68.2%,而且当收入超过3万元时,随着收入的增加而提高。这表明农民收入越高,就愿意用电话这一便捷的交往工具。虽然用电话要花一些费用,但操作简单,更能省去舟车劳顿,这对于收入相对高的农民来讲,花点小钱买个大便捷,是情理之中的事了。

互联网相比电话来说,尽管便捷的优势也很突出,可操作起来需要具备相当的技能,因而农民的交往工具选互联网的所占的百分比不高,但在通讯设施的选择方面,从农民年均家庭收入0.5万元以下到5万元以上这七个等级来看,选择“已经接入互联网的电脑”的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12.6%、13.1%、17.6%、15.7%、36.4%、50%、50%,除在收入2-3万元有所小幅下降外,总体随着收入的增加而提高。而且,在是否需要网络培训从而提高网络使用技能的选择方面,选“比较需要网络培训”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22.3%、29.2%、27.8%、21.7%、40.9%、50%、63.6%,除在收入1-3万元有所下降外,随着收入的增加而提高。可见,尽管由于使用互联网需要相应的费用而且互联网的操作需要相应的技能,使农民选择互联网作为通讯工具的不是很普遍,但是由于互联网在社会交往中的巨大优势使农民对互联网有巨大的渴求,而且收入越高,渴求越大。

就农民外出时的交通工具的选择而言,一般来说,“自驾车”要比“公共交通”便捷,而“自家小汽车”则不仅便捷而舒适,但由于费用较高而选用的不是很多。尽管如此,从农民年均家庭收入0.5万元以下到5万元以上这七个等级来看,但选用“自家小汽车”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1.9%、2.3%、0.9%、2.4%、13.6%、25%、40.9%,除在收入1-2万元有所下降外,随着收入的增加而提高。这就表明农民收入越高,越倾向于选择便捷舒适的交通工具。

总而言之, 收入水平的提高能增强农民进行社会交往的欲望。农民的收入水平越高,就越喜欢社会交往,越愿意扩大社会交往的范围、提高社会交往的频率并轻松承担社会的交往费用、灵活选用各种交往工具。而农民社会交往水平的提高,也必然会使从社会交往中获取更多的满足感,其中包括增加收入。

参考文献:

第3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积极发挥家庭教育在少年儿童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现就加强家庭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对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工作开展的如何,关系到孩子的终身发展,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近年来,经过各地不断努力探索,家庭教育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教育水平不高、相关资源缺乏等问题,导致一些家庭出现了重智轻德、重知轻能、过分宠爱、过高要求等现象,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提升家长素质,提高育人水平,家庭教育工作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从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不断加强家庭教育工作,进一步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密切配合,共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进一步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

1.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教育孩子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法定职责。广大家长要及时了解掌握孩子不同年龄段的表现和成长特点,真正做到因材施教,不断提高家庭教育的针对性;要始终坚持儿童为本,尊重孩子的合理需要和个性,创设适合孩子成长的必要条件和生活情境,努力把握家庭教育的规律性;要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积极发挥榜样作用,与学校、社会共同形成教育合力,避免缺教少护、教而不当,切实增强家庭教育的有效性。

2.严格遵循孩子成长规律。学龄前儿童家长要为孩子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培养孩子健康体魄、良好生活习惯和品德行为,让他们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小学生家长要督促孩子坚持体育锻炼,增长自我保护知识和基本自救技能,鼓励参与劳动,养成良好生活自理习惯和学习习惯,引导孩子学会感恩父母、诚实为人、诚实做事。中学生家长要对孩子开展性别教育、媒介素养教育,培养孩子积极学业态度,与学校配合减轻孩子过重学业负担,指导孩子学会自主选择。切实消除学校减负、家长增负,不问兴趣、盲目报班,不做“虎妈”“狼爸”。

3.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广大家长要全面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正确行动教育引导孩子;不断更新家庭教育观念,坚持立德树人导向,以端正的育儿观、成才观、成人观引导孩子逐渐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重视以身作则和言传身教,要时时处处给孩子做榜样,以自身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影响和帮助孩子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努力拓展家庭教育空间,不断创造家庭教育机会,积极主动与学校沟通孩子情况,支持孩子参加适合的社会实践,推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有机融合。

三、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1.强化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各地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逐步建成以分管德育工作的校长、幼儿园园长、中小学德育主任、年级长、班主任、德育课老师为主体,专家学者和优秀家长共同参与,专兼职相结合的家庭教育骨干力量。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内容,将学校安排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计入工作量。

2.丰富学校指导服务内容。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工作实践,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庭美德发扬光大。要举办家长培训讲座和咨询服务,开展先进教育理念和科学育人知识指导;举办经验交流会,通过优秀家长现身说法、案例教学发挥优秀家庭示范带动作用。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定期开展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的参观体验、专题调查、研学旅行、红色旅游、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以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为契机,通过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文艺、体育等活动增进亲子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沟通和反馈学生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营造良好家校关系和共同育人氛围。

3.发挥好家长委员会作用。各地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委员会,推动建立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中小学幼儿园要将家长委员会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订家长委员会章程,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重要任务。家长委员会要邀请有关专家、学校校长和相关教师、优秀父母组成家庭教育讲师团,面向广大家长定期宣传党的教育方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4.共同办好家长学校。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配合妇联、关工委等相关组织,在队伍、场所、教学计划、活动开展等方面给予协助,共同办好家长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要把家长学校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帮助和支持家长学校组织专家团队,聘请专业人士和志愿者,设计较为具体的家庭教育纲目和课程,开发家庭教育教材和活动指导手册。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

四、加快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

1.构建家庭教育社区支持体系。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推动建立街道、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开展工作,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将街道、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社区教育体系。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可以派教师到街道、社区(村)挂职,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2.统筹协调各类社会资源单位。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引导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单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扩大活动覆盖面,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由政府购买公益岗位。依托青少年宫、乡村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阵地,为城乡不同年龄段孩子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家长提供及时便利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3.给予困境儿童更多关爱帮扶。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指导、支持、监督家庭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要特别关心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贫困儿童,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以城乡儿童活动场所为载体,广泛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关爱帮扶。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逐步培育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

五、完善家庭教育工作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家庭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家庭教育工作协调领导机制,制订实施办法。积极争取政府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中小学幼儿园要为家庭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把家庭教育工作作为中小学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开展督导工作。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具体方案,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生。

2.加强科学研究。各地教育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设立一批家庭教育研究课题,形成一批高质量家庭教育研究成果。依托有相关基础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机构推动成立家庭教育研究基地,发挥各级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和家庭教育学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学术团体的作用,重视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和家庭教育学科建设,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教育理论体系。

3.加强宣传引导。各地教育部门要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实验区和示范校创建工作,充分培育、挖掘和提炼先进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教育部将遴选确定部分地区为全国家庭教育实验区,部分学校为全国家庭教育示范校。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树立先进家庭典型,宣传优秀家庭教育案例,引导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家庭教育工作,为家庭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政策解读

切实加强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努力培养新时期合格家长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 就《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 工作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出台《指导意见》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家庭教育是家长对孩子进行的教育,是家长的法定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家长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教育法》也规定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当前,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非常迫切而且意义重大。

一是贯彻党和国家对家庭教育的要求。去年以来,关于家庭教育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家庭教育在少年儿童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2014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在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小学参加学校少年队主题队日活动、与师生代表座谈时指出,“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个老师”,强调“家长要时时处处给孩子做榜样,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孩子”。在2015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又指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再次强调“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系列论述,深刻地指出了家庭在人一生成长中的重要作用,家教在人一生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面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中“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儿童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要求,教育部制定了《指导意见》,明确了当前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的具体举措。

二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需要。新形势下家庭教育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方面具有更加重要的作用。家长的家庭教育取向和水平,直接影响着少年儿童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当前,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家长没有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未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不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不注重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与学校的沟通配合不够,导致家庭教育未能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家庭教育工作是对家长进行教育,普及家教知识,更新家长观念,提升育人水平。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密切配合形成综合育人体系,把广大少年儿童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是家庭教育工作现状亟待改进。近年来,家庭教育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现实状况不容乐观。社会各界对家庭教育的认识不到位,家庭教育工作水平还不高,家庭教育资源相对匮乏,相关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还没有形成合力,这些问题导致在育人方面出现了一些违背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现象,如缺教少护、教而不当、重智轻德、重知轻能、重身体健康轻心理健康等。因此,切实加强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是让每一位学生享有人生出彩机会的关键环节,是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是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现实需要。

问:请介绍一下《指导意见》的研制过程。

答:《指导意见》的制定是一个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的过程,尽可能凝聚广泛共识、形成最大公约数,使其科学、严谨、可操作性强。

一是深入开展调研。我们委托有关研究机构深入开展文献研究,对家庭教育工作的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梳理,并进行实地调查研究,了解地方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的相关意见,吸收地方有益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文件征求意见稿。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为了让意见征求更广泛,更有代表性,我们多次召集有关家庭教育的专家、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学校校长、教研人员、一线教师、家长举行小型座谈会,集中征求文件修改意见。

三是不断修改完善。在多次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文件进行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指导意见》。

问:《指导意见》在加强家庭教育工作方面对家长提出什么要求?

答: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教育孩子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法定职责。《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

一是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广大家长要及时了解掌握孩子不同年龄段的表现和成长特点,真正做到因材施教,不断提高家庭教育的针对性,努力把握家庭教育的规律性,切实增强家庭教育的有效性。

二是严格遵循孩子成长规律。广大家长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幼儿园、小学、中学阶段特征,把握学龄前儿童、小学生和中学生家庭教育的规律性,明确各个阶段家庭教育的重点内容和要求。

三是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广大家长要全面学习家庭教育知识,不断更新家庭教育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重视以身作则和言传身教,努力拓展家庭教育空间,推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有机融合。

问:《指导意见》对各地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有哪些主要措施?

答:《指导意见》就如何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了4方面的主要措施。

一是强化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各地教育部门要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统筹各种家校沟通渠道。

二是丰富学校指导服务内容。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工作实践,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庭美德发扬光大。通过培训讲座、咨询服务、社会实践、亲子活动等形式营造良好家校关系和共同育人氛围。

三是发挥好家长委员会作用。各地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委员会。中小学幼儿园要将家长委员会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订家长委员会章程,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重要任务。家长委员会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四是共同办好家长学校。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配合妇联、关工委等相关组织,在队伍、场所、教学计划、活动开展等方面给予协助,共同办好家长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要把家长学校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

问:《指导意见》如何推动社会支持家庭教育工作?

答:《指导意见》就加快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提出了3点意见。

一是构建家庭教育社区支持体系。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推动建立街道、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开展工作。

二是统筹协调各类社会资源单位。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引导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单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扩大活动覆盖面,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由政府购买公益岗位。

三是给予困境儿童更多关爱帮扶。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指导、支持、监督家庭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要特别关心困境儿童,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逐步培育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

问:《指导意见》在加强家庭教育工作保障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指导意见》对如何完善家庭教育工作保障措施明确了3方面的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文件落实。各地教育部门要把家庭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实施办法。积极争取政府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中小学幼儿园要为家庭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把家庭教育工作作为中小学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开展督导工作。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实际制订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具体方案。

二是加强科学研究,提升专业水平。各地教育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设立一批家庭教育研究课题,形成一批高质量家庭教育研究成果。推动成立家庭教育研究基地,重视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和家庭教育学科建设,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教育理论体系。

第4篇

法国对家庭的公共关注和干预尽管要比对其他一些公共事务晚一些,但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至今,已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以儿童照看为重点并主要涉及儿童照看、老龄人口和残疾人照顾三大领域的家庭政策体系。这一政策体系的核心理念是干预和支持父母以利于儿童和家庭发展,帮助父母平衡家庭和工作。近年来,家庭支持已发展成拥有庞大工作队伍并实施广泛干预和支持行动的社会工作事业。这样的政策体系背后显示出法国政府对家庭的重视。法国政府对家庭中公私领域的定位以及对国家与家庭关系的解释一直比较明确,主张尽管当涉及夫妇间婚姻关系确立、结婚后是否生育孩子等个人选择时是私人的事情,家庭在表面看来属于私领域范畴,但家庭同时也是一个公共领域的概念,因为家庭状况的演变将对社会带来多重影响。这也正是国家为什么要关注和干预家庭事务的原因所在。

(一)家庭政策和国家家庭问题讨论会

法国家庭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在每年一度由政府组织的国家家庭问题讨论会上聚首。这些政府和社会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在家庭政策制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该讨论会召开的义务被法律所规定。1981年末,当时的法国总统密特朗宣布建立定期召开国家家庭问题讨论会制度。次年,第一届国家家庭问题讨论会召开,此后每年定期召开。但直到1994年7月,涉及家庭政策的各部门在家庭会议中的基本责任和权力才被明确地以法律形式加以规定。自此,家庭会议的义务受法律约束,成为政府有关部门的部长和所有经济、社会工作的合作者们共同探讨家庭问题、起草家庭公共政策的场合,也成为政府显示它的家庭政策大方向、展现家庭政策进步、使社会工作合作者把握家庭政策发展趋势的机会。除了第一总理和相关部长外,家庭问题讨论会汇聚了家庭社团协会全国联合会(UNAF)内所有家庭社团组织和家庭运动组织、社会保障机构、社会合作者、议员及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这就促使众多相关社会合作部门之间取得协调,对家庭问题形成统一的公共政策。

(二)倾听、援助和陪伴父母

十余年来,法国政府开始关注家庭教育并出台了一些相应政策措施。“倾听、援助、陪伴父母网络”简称REAAP)的建立就是一个例子。这一网络的建设要追溯到1998年6月召开的国家家庭会议,这次会议宣布成立家庭工作相关的跨部门委员会,具体指与家庭问题和家庭政策有关的政府组织部门(包括法律、经济和住房相关部门)在合意的基础上通过法律规定的形式,成立跨部门家庭问题委员会和跨部门代表团,共同参与家庭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其中,跨部委代表团的主要工作领域涉及家庭教育和父母能力建设,如规定建立父母诉求网络,以便使父母拥有倾诉、倾听和对话渠道;通过与国家教育部的直接联系,改善家庭与学校之间的关系;支持企业建立组织机构,帮助企业雇员更好地调和解决家庭生活和工作之间的冲突与矛盾,补偿家庭育儿负担;健全家庭政策体系,使其惠及青春期少年及他们的家庭;对父母进行互联网知识培训,使他们掌握网络安全知识,以保证儿童上网安全。政府建立这一网络的理论基础是政府的家庭政策应该回应儿童和家庭的需求,陪伴父母完成他们的家庭教育任务是政府家庭政策需要优先考虑的问题。而儿童发展的关键期对于多数父母来说是进行家庭教育早期干预的良好时机(如婴幼儿期、入学初期、前青春期、青春期),因此家庭教育支持也应优先进入政府政策的视野。政府的这一认识与法国家庭结构的变化也有一定关系,如法国1999年约有15%的儿童生活在单亲家庭,而1990年、1982年分别只有11%和9%。因此,如何帮助和支持年轻父母扮演好父母角色,也已成为国家的担忧和家庭政策的一种新挑战。基于成立关于家庭的跨部委代表团这一决议,很多行动机构借此介入了家庭教育工作,包括国家服务部门、CNAF和社团网络,并由此促进了1999年3月通过跨部门行政通报的关于“倾听、援助、陪伴父母网络”的建立。这一网络的建立,给予政府和社团对父母家庭教育进行干预、援助的空间。其后,各省都成立了REAAP指导委员会,从省级平台开展支持家庭教育活动。REAAP在成立之初还出台了一个基础,其条款包括优先鼓励父母的家庭教育责任和能力;关注家庭结构以及家庭教育形式的多样性;鼓励父母常去的文化娱乐场所或机构负责人展示新创意,以保障这些场所或机构接受来自不同社会阶层、不同职业的父母等。迄今为止,“倾听、援助、陪伴父母网络”在建立与家庭联系、促进父母承担教育责任、提高能力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这里也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法国对危机儿童及其家庭的政府干预、援助政策体系也较为健全,其中2004年成立的政府机构“危机儿童观察中心”在这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此外,2009年2月,法国政府的社会事务与健康部还开辟了一个名为“支持亲职、早期干预”的网站,其最初的目的是为从事与健康和社会工作相关职业及经常与儿童及其家庭接触的其他相关工作者提供信息,帮助他们更好地开展针对儿童和家庭的预防和支持措施。但同时,网站信息也可以被儿童家庭所利用。因此,其目标人群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家庭,另一部分是从事社会和健康、参与及承担与家庭和家庭教育支持相关责任的工作者及家庭政策研究者。时至今日,这一网站已建设成为政府、社会和家庭都可以共享的拥有大量丰富实践和研究资料的平台。2008年12月,法国政府还以工作、社会关系、家庭和社会团结部的名义联合建立“企业父母观察所”,这样的政策措施与法国政府对家庭作用和政府职责的一贯认识及长期以来执行的家庭政策是一脉相承的。企业设立父母观察所实际上是鼓励企业采取一些利于有孩子的职工的措施,例如,举办企业托儿所、确保亲职假、在可能情况下允许职工在家工作、就业招聘过程中不歧视有孩子的应聘者等,目的是帮助父母更好地平衡工作与家庭、促进工作中的男女平等、并更好地进行家庭教育。政府规定观察所要对企业雇主在缓和职工职业与家庭生活冲突措施进行评估并分享企业间的良好经验。目前很多企业已签署设立“父母观察所”协定。

二、美国:将家庭教育融入学校教育体系

从国家层面而言,美国既没有对家庭教育立法,也没有出台以家庭教育为中心的政策,而基本上围绕学校教育、家庭与学校合作以促进学生学业进步的角度出发,通过国家教育部出台了一些将家庭教育融入学校教育体系的法律政策及支持家庭教育的项目。

(一)不让一个孩子掉队与赋权父母

美国政府意识到教育对于确保美国在全球经济竞争中的领导地位和提升国家综合竞争力的关键作用。因此,布什政府出台的《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以下简称NCLB)被作为美国非常重要的基础教育改革法案。尽管NCLB法侧重于学校教育,而家庭教育的角色和作用基本被定位为辅助学校教育并通过家校结合更好地促成孩子学业成功的辅力量,但该法案实际也是将家庭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的一次重要政策尝试。NCLB的主要目标是缩小学生之间的成绩差距,为所有孩子提供高质量教育。为此,教育部要求各州建立综合体系,并支持一些学区对基础薄弱校进行调整改造。法案内容包括建立中小学教育绩效责任制,把提高学生成绩当作重要工作来抓,将学生在阅读和数学考核中的表现与学校教育效果评估相结合;给予地方和学校更大自;给孩子父母更多教育选择权,家长有权了解子女就读学校教学质量的信息,并且有更多机会为孩子择校;保证每一个孩子都能阅读;提高教师质量;检查各州学生的学习成绩;提高移民儿童的英语水平等。迄今为止,大量研究分析评估了NCLB对学生及家庭所产生的影响。除了上述法案,美国联邦教育部开发了一个供父母使用的家庭教育工具包,即“赋权父母的学校资料”,并于2007年放入其官网。这是政府将家庭教育融入学校教育体系的又一项举措。工具包主要是向父母强调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对《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进行解释,向他们免费提供实施家庭教育和学习指导建议,包括儿童成长各阶段所需的学习内容、范围、策略方法,以及实施家庭教育、帮助孩子成功完成学业的措施建议和其他信息收集渠道。上述措施出台的原因大致可归纳为以下方面:

1.家庭教育缺位和家校联系减弱。一方面,美国社会的高离婚率导致单亲家庭增多(约一半孩子与单亲父母生活)、亲子关系淡化、家庭教育功能削弱和缺失;另一方面,学校教育中学生成绩也普遍难以提高。因此,鼓励和引导家长积极参与孩子的教育,将家庭教育整合到学校教育体系就显得十分必要。

2.家长教育的需求。家长作为教育者,如果在实施家庭教育和参与学校教育过程中缺乏教育知识和能力,就不可能有效地实施家庭教育,因此需要对家长进行教育技能的传授。《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也赋予了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教育研究机构给予家长指导和帮助的责任和机会,因此政府也需要强化这一责任。

3.研究结果的支持。不少研究证明,家庭的参与有助于提高孩子学习成绩,与家庭没有更好地参与的学生相比,家庭积极参与教育的学生具有更积极的学习态度和行为习惯、能更认真地对待学习、更愿意上学、更好地完成作业、成绩更好、今后升学的机会和接受高等教育的几率也更高。因此,对学校而言,鼓励和说服家庭特别是低收入家庭、学生学业有危险或学业失败以及家庭更好地参与教育也成为学校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一些研究建议学校和政策制定者通过以下措施提倡和推动家校联盟,如给父母和学校教师创造相互交流的机会;给父母和教师提供信息和培训;学校创造更加人性化的环境和体制以利于家庭更便利地参与学校教育;利用学校、家庭以外的地方商业、健康、社区服务机构、大学等资源,提供父母教育场所、人员及研究信息和技术支持等。

4.家庭学校的发展。美国的家庭学校20世纪60年代复兴并在80年代蓬勃发展。家庭学校教育是指学龄儿童不通过公立或私立学校,而以家庭为教育场所接受教育。在家庭学校,父母或监护人承担教育自己孩子的责任并开发和实施自己的课程标准。全美50个州都已通过允许父母自己教育孩子的法案,从而确立了家庭学校的合法地位,使家庭学校的存在和发展有了保障和依据。而这也迫使政府对正规学校教育进行改革,重视家庭教育的作用和家校联合。因此政府在考虑基础教育时,不只是将目光局限于学校教育,而是也对准家庭学校这一阵地。以上种种因素都促使得政府在实施学校教育改革的同时引导家庭教育进入学校教育体系之中。实际上,该法案也催生和带动了美国教育政策研究机构的发展。为保证法案的实施,联邦教育部下属的教育科学研究院设立了相关研究和发展中心,如择校研究中心、农村教育支持研究中心、早期儿童教育研究中心等。

(二)信息援助

美国教育部开设了父母援助和地方家庭信息中心并主要致力于:

1.为非营利组织及地方教育机构提供技术援助和资金支持,帮助这些组织机构成功有效地贯彻父母参与政策及项目活动,促进学生学业成功;

2.帮助父母、教师、校长、管理员和其他员工更好地满足孩子的教育需求;

3.加强父母与孩子就读校之间的合作;

4.通过部门援助增进孩子进步;

5.协调这些部门开展父母参与活动;

6.提供有利于改善学生成绩的联邦、国家和地方的服务和项目。此中心向非营利组织和地方教育机构的申请合格者提供资金,用于建设父母信息和资料中心,以帮助父母有效参与政策、项目及活动。项目要求父母信息和资料中心必须开展对早期儿童父母的教育活动,为提高学生学业成绩对父母进行技术帮助的活动,并特别强调针对低收入、移民家庭父母的技术指导。迄今已有很多州获得资助建立起这样的中心。美国教育部也在网站上进行政策、项目的宣传介绍,设立了“父母”栏目,向父母提供教育资讯,包括:入学前准备、寻找学校和放学后照看、帮助孩子阅读、学业成功、孩子的特殊需求、孩子的大学等板块。全美还有很多家庭教育项目、协会、网络。国家级的机构包括国家父母教育网络、国家儿童教育协会,国家家庭关系委员会,美国家庭资源联合等。其中NPEN是近年来较为活跃的促进父母教育机构,其工作目标主要涉及网络(建立父母教育从业者和机构之间的相互联系以提高支持父母和家庭效果)、知识发展(巩固和发展关于家庭教育和父母教育研究和实践知识及其可获得性)、职业成长(促进父母教育从事者的能力建设和职业发展)、领导职能(对相关职业者、政策制定者、媒体、公众进行统筹领导)。

三、日本:将家庭教育纳入《教育基本法》

(一)家庭教育纳入法律的演进过程

日本政府将家庭教育定义为父母或者相当于父母的监护人对孩子实施的教育,并承认家庭教育对养成和形成儿童的基本生活习惯和生活能力、情操、对他人的关心以及对善恶是非的判断力、自立心和自制心、遵守社会规则等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认为理应对担负着这些重任的家庭教育进行政策援助。从这一理念出发,十余年来政府致力于对家庭教育实施庞大支持行动计划,并最终将家庭教育纳入《教育基本法》。其政策推进过程和主要内容如下:1998年6月,中央教育审议会在《关于从幼儿时期开始进行心灵教育应有的方向》报告中指出,政府不能对目前家庭教育状况视而不见,并建议从国家角度思考家庭教育应有方向和家庭教育支持内容。2000年12月,在《教育改革国民会议报告》中指出,教育的原点是家庭,国家与地方公共团体应积极设置面向所有父母的育儿讲座、向父母提供咨询机会以增强行政对家庭教育的支持职能。2001年7月,修订《社会教育法》并在其中明确提出教育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开设向儿童家长提供与家庭教育相关的知识讲座等。此外,育儿指导团体的领导可通过教育委员会委员、公民馆运营审议会委员委托担任,以借此通过社会教育行政管理来强化家庭教育支持体制。2002年7月,在《关于完善今后的家庭教育支持体系的恳谈会报告》中,提出应该在育儿是为了培育“社会的宝物”的认识前提下,提倡全社会向所有育儿的父母伸出援助之手。2003年3月,在《中央教育审议会报告》中指出,教育行政的作用当务之急是充实对家庭教育的支持。2003年7月,颁布《少子化社会对策基本法》及《下一代养育支持对策推进法》,从少子化对策的角度出发规定了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企业等的义务,要求形成一体化的家庭教育支持系统,如《少子化社会对策基本法》第14条规定:“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有义务制定和实施政策,通过丰富和改善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及入学选拔方法等,创造宽松的学校环境,减轻父母的育儿心理负担;同时有义务制定和实施政策,为儿童提供各种文化、运动与社会体验机会,为父母提供与家庭教育相关的学习机会和信息等来完善与家庭教育有关的咨询体制,建设有利于培养儿童丰富情操的社会环境。”《下一代养育支持对策推进法》则要求从2005年开始在10年之内集中而有计划地推进下一代养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法律要求地方公共团体制定促进社区发挥育儿支持功能的行动计划,要求企业制定包括重新审视劳动方式等在内的行动计划。2006年12月,修订《教育基本法》,将家庭教育问题纳入其中第10条,从而在法律上规定了国家对家庭教育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教育基本法》对家庭教育的规定

新修订的《教育基本法》纳入了原来法律体系中从未体现的家庭教育内容,明确了国家对家庭教育的责任,其目的在于在全社会包括学校、家庭、监护者、社区集结教育能力,形成教育合力,并通过借助这样的力量,给儿童以最大的发展机会。日本政府意识到迄今为止政府通过诸如“家庭教育手册”发放等措施为父母提供了信息和学习机会,但在这样的咨询体制加强的同时,对家庭教育的支持并不能单靠行政管理,还要靠各种社会团体及个人。为此,《教育基本法》第13条规定“学校、家庭、社区的居民等要相互联合”以形成良性互动机制。《教育基本法》对“家庭教育”条款(第10条)的描述如下:1.父母及其他儿童监护人作为教育孩子的第一责任者,应该努力培养儿童的基本生活习惯和自立心,促进儿童身心的协调发展;2.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应该在尊重家庭教育自主性的前提下,努力为儿童监护人提供学习机会和信息,制定和实施支持家庭教育的政策。此外,在“学校、家庭以及社区居民的相互合作”条款(第13条)中提出:“学校、家庭及社区居民要在遵守各自职责的同时,加强相互间的协力与合作。”从上可以看出,《教育基本法》对家庭教育的规定条款中,将儿童监护者作为儿童教育第一责任者明确其责任的同时,也对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要求,即在尊重家庭教育自主性的基础上支持家庭教育。

(三)未来家庭教育支持方向

日本政府家庭教育支持的方向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针对所有父母的家庭教育支持。按照政府的要求,家庭教育支持事业不能像从前一样以公民馆为中心,召集那些关注家庭教育、自己想希望找到学习机会的父母参与讲座,而是要面对人们意识形态和家庭结构多元化的当今父母进行广泛支持。其中,包括那些没有代际帮助、对育儿不关心、单亲、外国人、残疾或有残疾儿童的父母等需要周围环境支持的各种不利处境中的父母。从中可以看出,政府希望实现将家庭教育支持从“对学习有欲望的父母的支持”到“针对所有父母的支持”。

2.全社会对家庭教育的支持。政府意识到当今家庭教育能力的低下并不仅仅是父母自身的问题,也受到城市化、核家庭化、少子化、人际社会交往减少等因素的影响,父母及其孩子所处的社会环境正在发生变化,地域社会对父母和儿童进行支持的传统在逐渐消失而工作优先的意识却在增强,父母在育儿中无论精神还是时间都无法有充裕保证。因此,政府需要将家庭教育支持作为育儿支持政策的重要环节来抓,必须以行政为中心对每个父母的学习进行支持,同时也要对包括地区和企业在内的全社会进行家庭友好环境建设宣传和政策激励。例如,鉴于在社区中不同年龄儿童共同玩耍场所减少的情况,鼓励利用社区成人资源和学校场所进行运动和文化活动,推进儿童与社区居民共同活动场所的建设;鉴于代际间育儿观念的差异与冲突,建议以公民馆为中心成立老年人教育学习班等。

3.发挥地方公共团体主动性的家庭教育支持。政府呼吁市、街、村以及都、道、府、县与国家分工合作对家庭教育进行支持。市、街、村是居民身边最近的行政机关,并能及时应对家庭的具体需求,因此对家庭教育的指导作用也最大。为此,市、街、村被要求做以下具体工作:在起草家庭教育支持事业计划时邀请父母和孩子参与;家庭教育学习机会与信息提供(如利用孩子就学体检、幼儿健康体检机会等)、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家庭教育咨询体制建设等。政府将都、道、府、县视为市、街、村家庭教育支持基地,主要部署从事家庭教育指导员培训、家庭教育24小时电话咨询,都、道、府、县家庭教育支持计划制定,实施对市、街、村家庭教育支持实施有参考意义的典型活动或对有特色事例的信息收集和提供。在国家层面,则从提高全国家庭教育力量的目标出发,通过对地方公共团体提供补助金,对提供与家庭教育相关的学习机会、指导员培训、咨询体制设立等进行支持。此外,制作、发放全国性的《家庭教育手册》(分婴幼儿、小学低年级学生到中年级学生,小学高年级学生到中学生),实施对地方公共团体家庭教育支持有参考价值的全国典型活动或对有特色事例的信息收集和提供、与国立教育政策研究所及国立女性教育会馆联合进行与家庭教育有关的全国性调查研究,开展全国性家庭教育支持活动等。政府也要求各行政部门之间加强联系和合作,如厚生劳动省主要从提高儿童福利和母子保健水平的角度介入,文部科学省主要从提高教育力的目标出发,对家庭育儿进行行政支持。政府也呼吁社会教育行政部门与育儿网络、父母组织等育儿支持团体相关者在家庭教育问题上进行协作。此外,一些地方政府也与企业开展协作来支持家庭教育。

四、小结

第5篇

作为一个从事青少年教育研究四十余年的研究者,我深切感到大变革时代的家庭教育越来越重要,家庭教育对学校教育的影响越来越广泛,而信息化社会的家庭教育也越来越艰难。如何深刻理解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要作用?《指导意见》指出:“家庭教育工作开展得如何,关系到孩子的终身发展,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指导意见》的上述分析绝非空话,而是对教育现实的本质认识。例如,多年来最令人纠结的学业压力问题,其背后不就是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衔接与合作的困境吗?实际上,每个学生都拥有巨大的潜能优势,而社会的发展也提供了更多可能和更加多样化的求学与求职机遇。如果引导得当,人人皆可成才,每个学生都可以走向成功与幸福。

我常常遗憾地发现,遭遇成长危机的学生往往与错误的家庭教育密切相关,而不少家庭教育失败的父母是具有高学历、高职位、高收入的。决定父母教育好孩子的,不是高学历、高职位、高收入,而是较高的教育素质,即教育理念、教育方式和教育能力。

家庭教育指导的根本任务是提高父母的教育素质。在这方面,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都可以发挥作用并已经做出许多贡献,例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推进家庭教育的山东潍坊模式,政府拨款妇联牵头推进家庭教育的广东中山模式,关工委牵头推进家庭教育的江苏淮安模式,等等,这三种模式的成就代表了中国家庭教育取得的可喜进步。

《指导意见》努力推动、确立“政府主导”的原则:“各地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可以预期,如果各级政府的教育部门逐步建立起家庭教育工作协调领导机制,就会采取一系列措施健全机制、加强保障,将人、财、物的配置纳入制度安排,真正把政府对家庭教育工作的主导落到实处。

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亟需一支专业化的庞大队伍。《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设立一批家庭教育研究课题,形成一批高质量家庭教育研究成果。依托有相关基础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机构推动成立家庭教育研究基地,发挥各级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和家庭教育学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学术团体的作用,重视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和家庭教育学科建设,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教育理论体系。”

在实际工作中,作为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的常务副理事长,我切实感到广大家庭和学校对科学理论的需要之强烈,科研机构的研究成果对教育实践的引领推动作用之巨大。因此,我们在系列课题研究的基础上组建了家庭教育讲师团,将于2015年10月底从贵州开始,启动“新父母大讲堂”百场公益讲座,首先服务于留守儿童的家庭。随后举行以“教育始于家庭”为主题的家庭教育国际论坛,邀请国内外教育名家为推进家庭教育献计献策。

现实生活告诉我们,最重要、最经常也最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主要还是要依靠教育部门及中小学幼儿园来做。因此,《指导意见》详细规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如何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如何办好家长学校,如何整合社会资源来服务于家庭教育指导。

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落实《指导意见》中关于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具体方案等要求,家庭教育指导的力度将会大为增强,将会为学生全面和谐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持。

第6篇

【关键词】家庭教育 杭州城郊 调查问卷

【中图分类号】G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01-0193-02

1.背景与研究目的

国内外相关研究都指出价值取向是家庭教育的关键[1-10]。父母在何种价值观的支配下对孩子进行教育,对于家庭教育功能的实现至关重要。因此,家庭教育价值取向就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重要的研究课题[10-15]。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国外家庭教育价值取向呈现多元化趋势,体现在注重生理健康及智力的发展、重视学习及人格的发展,在家庭教育中,父母职责及决定权也备受重视,随着教育者渐渐认识到孩子情绪及发展深受家庭影响,父母也重视专业的知识和技术。通过对美国家庭子女与父母关系的观察,相关的研究者得出这样的结论,也即美国家长尊重、鼓励儿童自我选择和自主负责,在家庭教育的价值取向上,美国的家庭教育倾向于个人本位[15-20]。如众多问题上,父母会对子女的选择表示尊重,同时会对子女提出自己的意见,但最终还是由孩子自己做出选择。我国的家庭教育也经历了时代的变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家庭经济条件不断改善,父母文化素质不断提高,家庭教育越来越受家长的重视,本研究主要以杭州城郊农村小学生家庭教育为例对该地区小学生家庭教育的现状,研究家庭教育的价值取向与方式方法,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从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对策。

2.研究方法与结果

本研究于2012年2月对杭州市城郊地区的小学生家庭教育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问卷分学生卷和家长卷,在小学各个年级随机抽出200个家庭展开调查,共下发问卷210份,收回有效问卷201份(学生卷103份,家长卷98份)。召开抽样家长座谈会4场次,共参加223人,走访家庭87个。从调查结果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2.1小学生家庭教育的特点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家庭教育也日益受到社会的普遍重视,特别是随着家庭经济条件的改善,家长文化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长对子女实施家庭教育的指导思想和教育方法都大大改善,家庭教育也从无意识向有意识、从重智轻德向全面育人的方向转变,呈现了许多新的特点,也即其价值取向发生了众多变化。

1)家庭教育的目的变得明确而务实,素质教育培养得到重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教育体制的一系列改革,家长们的教育目的也有所改变。家长不再单纯追求文凭,而是孩子的全面综合发展。在被调查的家长中,64%的人认为孩子读书的主要目的为了掌握科学文化知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18%的家长认为,掌握一门技术对孩子很重要,人有一技之长就可以在社会上立身发展,读书是为了学得一技之长。8%的家长选择读书为了经济利益,说白了就是为了赚钱。还有10%的家长认为读书就是为了当官。当问及你认为孩子哪些方面最重要时,64%的家长选择成绩好,考分高;14%的家长选择爱劳动,能干活;60%的家长认为思想品德、个人品质最重要。由以上可见,那种追求成绩和考分,忽视其他素质能力的观点已经渐渐淡出家长们的脑海,也即父母也开始重视专业的知识和技术。对绝大部分家长而言,把子女培养成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符合国家需要的有用人才已成为共识。

2)家庭教育向科学化的方向发展。据调查,有80%的家长开始意识到随着孩子的成长,孩子知识水平的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能力已经逐渐力不从心。因此,部分家长在工作之余还不忘给自己充电,并主动了解教育学、儿童心理学等相关知识,翻阅相关家庭教育的书刊,有57%的家长参加过较为系统的家长学校培训班。而且约32%的家长有过利用网络寻求家教秘方的经历。由此可见,家长们在实践家庭教育的同时,开始重视自身素质的提高,这标志着家庭教育开始走向科学教育的轨道。

3)坚持正面教育、讲求教育方法逐步成为主流。在家庭教育中,肢体暴力惩罚正在被大多数家长所遗弃。当面对孩子成绩不理想或不听话时,70.5%的家长都主张采取谈心的方式,正面教育,以理服人。50%的家长认为父母和子女应平等相处,共同探讨学习、生活、社会等方面的问题。这些家长认为,父母应平等看待孩子,允许他们讲出自己的意见,不能随意将父母的愿望强加于孩子身上,强制他们服从。还有一部分家长重视言传身教,重视潜移默化的作用。

2.2小学生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科技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时代赋予了人才以新的含义。作为学校教育的延伸和补充的家庭教育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处于发达地区的农村,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小学生的家庭教育较之以往,也有了很大的进步和完善,但是,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和教育的误区,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家长文化水平参差不齐。

2)父母的知行分离现象突出。

3)亲子关系冷漠。直接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

4)家庭教育缺乏科学理论指导。

3.对研究结果的讨论

针对当前小学生家庭教育中所存在的问题,本研究提出以下对策:

1)对父母而言,要充分认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积极配合学校教育,促进孩子健康全面的发展。首先,家长在工作之余,多为自己充电,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素质。其次,家长要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和价值观,培养孩子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提出符合实际的成长期单。再次,家长要营造一个民主和谐的家庭氛围。注意家庭中的物质环境和心理气氛,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

另外,学校课程和家庭教育面对都是孩子,但是学校和家庭对孩子的要求是不同的。孩子既属于学校,也属于家庭。这样,在孩子面前,就可能有两种培养目标,一种是学校的,一种是家庭的,由于每个家庭的经历和状况不同,其子女的培养目标与学校的不一定一致,教育目标的不一致容易造成学校和家长之间的矛盾,对孩子的影响也可能产生冲突和抵消。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文建议家长和家庭参与学校课程以缓冲与学校教育的矛盾,家长和家庭应当配合学校对孩子的教育并积极参与到孩子的教育活动中去。

2)对学校而言,要大力挖掘并科学利用家庭教育这个有力资源。使学校教育得到更好的延续和补充,以实现教育效益的最大化。一方向,学校要积极配合社会各职能部门办好“家长学校”。针对本地区家长在家庭教育过程中所遇到的难题,进行有重点自我“补课”,以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另一方面,学校要制定相应的措施,加强家长与学校的沟通和联系,全面了解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使教育有的放矢,便捷高效。为此,学校可设定信息开放日和家长接待日。公布教育最新信息及学校工作的进展情况,欢迎广大家长到学校深入了解孩子的学习情况。对于特殊原因而不能到校的家长,学校可以与家长进行书面沟通。因此,学校必须充分发挥其教育的主导核心作用,通过个别联系(家访、师访、书面联系等)、召开家长会、举行开放日活动、举办教育讲座、组织家长委员会等具体途径保持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

同时,学校可通过一定的方式指导家庭教育。学校是从事教育的专门机构,学校的老师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的知识,了解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发展规律,因此,学校应当承担指导家庭教育的一部分工作。学校可以开办家长学校请课程专家和家庭教育专家为家长讲解新课程的理念和家庭教育理念,使家长理解与新课程一起成长的孩子并与孩子一起成长。

最后,对于大多家长来说学校所能提供的最重要的支持方式就是为其提供信息支持。这些信息的内容对学校支持家长的参与活动是至关重要的,向家长提供的信息应该是有针对性的、具体的,指向他们个人的孩子,可以是孩子在学校内所参加的各项学校活动及其表现,家长对于有关的一般信息并不是特别感兴趣。学校可以建立校园网站,把学校的政策、学校的课程安排、学校的活动安排、孩子的时间安排、孩子任课教师的名单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发到网上,家长可以随时上网了解自己想知道的信息,以便掌握孩子在学校各方面的情况。在对学校相关信息了解的基础上,家长可以对学校课程安排提出建议,可以走进学校和课堂听课并参与孩子任课教师的教学课程设计。

3)对社会而言,当地政府要积极响应党的号召,贯彻实施科学发展观,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教育要从娃娃抓起。首先,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引导文化主流方向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树立科学的教育价值观。其次,发挥经济优势,使经济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教育优势,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并鼓励创建儿童健康心理询问、家长学校等专门机构。为小学生家庭教育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积极引进有利于小学生成长进步的图书、音像制品。努力为小学生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再次,要完善立法体系,加强网吧、电子游戏等游乐场所的监督与管理。

参考文献:

[1]赵忠心.家庭教育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34-36

第7篇

关键词:新时期;家庭教育;难点;发展路径

中图分类号:G7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17)02A-0014-05

(上接本刊1A期第17页)

二、新时期我国家庭教育的几个难点

近三十年来,我国家庭教育事业发展迅速。家长学校和各类教育指导机构蓬勃兴起,家庭教育科学普及成绩显著,家庭教育的面貌和水平有所提高。但是总体而言,我国家庭教育事业发展严重滞后,难以适应社会济快速发展的要求,难以满足广大家长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难以适应教育发展和改革深化的趋势。由于发展起点、社会共识、体制机制等方面因素的制约,目前我国家庭教育发展面临以下几大难点,亟待突破。

(一)落实家庭教育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有地位

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和细胞。家庭教育在人才培养、民族素质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会构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极为重要和难以取代的地位和作用,对此必须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并在国家法规和政府行为上加以落实。

1.社会共识尚未形成

无论政府、社会、家庭,对于教育的关注都集中在学校教育上,集中在升学率上,对于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实际上,学校教育的问题、学生成长的问题,大都是与家庭教育密切相关的。家庭教育重在养成教育,学校教育重在认知教育,社会教育重在公民教育,养成教育在成人、成才、成功中具有重要的奠基作用。

2.国家法制建设滞后

与发达国家和我国港台地区比较,我国家庭教育立法滞后,至今没有一部家庭教育的专门法规,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法律地位与职责义务、儿童在家庭的权益等,均缺乏具体和可以操作的法律规定。国家对于家庭教育的要求,仅仅散见于《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具体条款中、党和政府的相关文件中。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侵犯儿童休息娱乐权、正当交往权、隐私权以及针对儿童的虐待、家暴、等行为的惩治,大都无法可依。国家意志缺乏法律载体,民事问题缺乏判断标准,事业发展就缺乏保障。

3.政府行为没有到位

家庭教育关系千家万户,涉及方方面面,需要政府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强领导。目前,家庭教育在多数地方处于“无政府‘注意’状态”,没有被列入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没有被提上政府日常工作日程。妇联作为一个群众团体,其职能和拥有的资源显然难以全面担当领导家庭教育的责任。教育部门没有家庭教育的内设机构,只在有关部门的职能中附带此项工作,实际工作处于可有可无、可多可少、可做可不做的状态。目前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基本上取决于领导者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4.教育投入严重不足

我国家庭教育的经费投入结构极不合理:一方面是家庭的教育消费占家庭消费的比例很高并不断攀升,但因缺乏正确引导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另一方面是政府对于家庭教育基本上没有专项的经费投入,学校举办家长学校等开支,基本上是自筹或从学校其他经费中挤出来的。教材的编写或购买、专家讲课等各项正常经费如果向家长收取或寻求赞助,又因受到许多政策限制而举步维艰。家庭教育本质上属于公益性事业,但在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事实上已具有产业属性。如果不解决好经费保障问题,家庭教育事业就难以健康发展。

(二)满足家庭教育指导的社会民生需求

根据国家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是重中之重。满足广大家长对家庭教育指导的现实需求、使人民群众“学有所教”,则是其中不容忽视的重要内容之一。

1.满足家庭教育指导的普遍性要求

广大家长迫切需要学习和掌握家庭教育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用于反思和改进家庭教育,提高教子育女的水平。对我国近4亿家庭普及家庭教育科学知识,是一项提高民族素质的浩大工程,单靠目前为数不多的家长学校是远远不够的。事关民生大计的社会事业,也必须依靠政府和社会两条腿走路才能完成。

2.满足家庭教育指导的个性化要求

家庭教育指导的需求因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结构模式、家长文化背景、孩子实际和个性特点的差别而不同,因而必须分类指导、分层推进、逐步提高。例如,山东省泰安市温泉路小学研究认为,流动家庭家长具有文化低、工作忙的特点,对孩子的教育特别重智轻德、重物轻人、重管轻教,应当给以针对性的指导。又如,上海有60万随迁子女在体制外的教育机构求学,对这些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导,必须具有针对性。一些教育基础较好的地方,家长已不满足于一般性的知识学习,就需要调整教育内容和要求。

3.满足家庭教育指导的互动性要求

家庭教育指导不能停留在知识传授上,必须经过调查研究,针对实际问题,根据家长需求,听取家长意见,倡导指导者与家长互动。通过经验交流开展自我教育,也是亲职教育的基本方法,需要倡导。这就要求家庭教育指导、家长学校办学模式的探索和创新。吉林油田实验小学通过建立教师家长联系卡、设立家长意见信箱、运用电信交流手段、建立家长定期来访接待日的制度化等渠道,沟通家校联系,效果很好。

4.满足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效性要求

家庭教育及指导,必须根据孩子身心发展的阶段性特点,把握教育时机。因此必须精心设计课程、编写教材、实施教育,做到系统性与阶段性结合、指导性与应用性结合、针对性与实效性结合。而目前各地的家长学校,在教育目的计划、课程教材内容、教育手段方法上,大多比较粗放、不够规范,制约了亲职教育的实效。

(三)突破我国教育发展中家庭教育这个瓶颈

整体观之,我国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相比,在发展理念、规模、速度、水平上都严重滞后,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瓶颈。教育发展和改革上出现的许多问题,诸如教育结构不够合理,素质教育难以推进,德育实效不尽如人意,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不强等等,都与家庭教育薄弱相关。突破家庭教育这一瓶颈,已经势在必行。

1.提升家庭教育的战略地位

必须明确,家庭教育不只是家庭和家长的私事,首先是国家和社会的事业;不只是学校教育的简单补充和延伸,而是现代教育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政府、社会、家庭,都应当从人才强国、民族复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形成高度共识,重视家庭教育的战略地位和作用。要像重视学校教育那样重视家庭教育,从国家立法、政府职能、教育投入、部门责任、社会分工、宣传舆论等方面,切实保证这一战略地位落到实处。

2.统筹规划家庭教育事业发展

家庭教育事I发展必须列入国家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使之与其他教育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协调发展。要建立强有力的领导管理体制、科学有序的运行机制和监督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关系,整合社会资源,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事业快速发展。

3.解决好当前制约发展的几个关键性问题

根据我国现代化事业的发展进程和当前家庭教育的发展实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有:一是党政领导的认识问题。要把家庭教育列为科学发展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理顺领导管理体系,强化政府行为,落实部门责任。三是加快师资队伍、课程教材建设。四是建立办学资质认证、教育质量评价制度。五是制订经费筹措和投入政策,激发事业发展活力。

4.完善“三教结合”的育人体系

家校合作、家校协同教育,是儿童全面、和谐发展的基本保障。这是建立现代学校教育制度的必然选择,是基础教育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世界教育改革的潮流。辽宁省锦州市国和小学着力创新家校互动模式,积极探索现代学校教育制度,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学校教育要得到家庭和社会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必须让家长在了解、参与学校教育工作中提高自己的教育素养,改进自己的家庭教育。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在与家庭和社会的合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必须更新教育理念,推进和深化学校教育教学的各项改革。

(四)坚持家庭教育发展的科学方向

家庭教育必须依据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培养目标,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秉持素质教育的科学育人理念。我国家庭教育发展的成绩有目共睹,但目前存在的问题也相当突出、不容低估。

1.家庭教育的应试化倾向

多数地方学生学业负担居高不下、身体素质下降、心理问题突出,众多家庭亲子关系紧张、矛盾冲突不断,许多孩子不堪精神压力导致厌学、出走以致违法犯罪,其根源多为家庭教育的失误。应试教育的形成自有多种因素,但主要推手不在学校和教师,而是家庭教育在给应试教育推波助澜。

2.家庭教育的市场化倾向

包括家庭教师在内的家庭教育的指导和培训是一个庞大的市场。在政府对这一市场缺乏关注、培育和规范的情况下,许多商家便乘虚而入。以利润追求为目的的市场无序介入,在部分满足家庭需求的同时,必然导致商业炒作、假冒伪劣、误人子弟等种种乱象。家长受其苦其害,已经到了空前程度。

3.家庭教育的功利化倾向

功利化是非规范市场化的必然产物,当前我国教育的功利化倾向,在家庭教育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如盲目追求高学历、不惜代价的择校热、重金聘家教做培优、不顾一切地争取名次、压抑孩子的兴趣爱好、剥夺孩子的基本权益等,不一而足。教育功利化倾向如果不加以遏制,必然会付出牺牲孩子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的沉重代价。

4.家庭教育的反科学倾向

一个时期以来,为了满足家长望子成龙的愿望,许多非科学、伪科学、反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口号、观点、经验、典型、品牌等广为流行,正在造成不容低估的负面影响,对青少年的成长构成威胁。诸如“赢在起跑线上”、状元家教、家教秘诀、名人成才秘笈、虎爸狼妈教育法等,充斥社会、课堂、媒体,甚至一些专家学者也见利忘义,丧失学术良知。在家庭教育思想学术领域正本清源,规范家庭教育市场行为,需要强化专业引领,开展社会教育文化治理。

三、新时期我国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的路径

家庭教育是我国现代公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政府的统筹规划和领导下,建立由职能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协同、社会各方支持配合的领导管理体制和职责明确、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

(一)进一步发挥教育部门对家庭教育工作的主导作用

教育部门是统管我国各类教育事业的政府职能部门,对家庭教育事业发展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实践证明,教育部门对家庭教育具有责任意识,发挥主导作用,是家庭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和事业蓬勃发展的关键。在国家现行家庭教育领导体制和格局之下,教育部门应当在政府的统筹领导与有关部门的协同下,增强自己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进一步发挥在方向引领、组织指导、办学示范、资源配置、市场规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1.方向引领作用

确定家长学校和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办学宗旨和教育方向。通过政策规范、资质认证、考核评估等手段,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宗旨,以普及家庭教育科学、指导家庭教育实践、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为主要任务和根本目的,扭转以应试教育为目的、以赢利为目的等不良倾向。

2.组织指导作用

办好家长学校和其他指导机构,组织全体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家长参加家庭教育科学知识的学习和家庭教育实践经验的交流,组织开展各种亲职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活动。对家庭教育参与者及其指导者开展指导培训,不断提高指导服务水平和家庭教育水平。天津市武清区教育局采取的具体办法是:中小学、幼儿园举办的家长学校全面负责对家长的教育工作,以教育部关工委审查推荐的《家庭教育》教材为主,结合本校家长实际,有针对性地给家长讲解,帮助家长掌握正确的教子观念、家教知识和方法,积累教子经验。

3.办学示范作用

着力办好中小学、幼儿园举办的家长学校,为其他部门和组织主办的家长学校提供办学示范和经验借鉴。通过建设实验学校、实验区、示范学校等方式,创新办学思路,提供榜样示范。如北京市昌平区教委把家庭教育纳入整体工作计划,实现家长学校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管理,探索创造了四种课程(基础课、专题课、亲子课、活动课)体系,抓住了三支队伍(设计队伍、辅导队伍、管理队伍)建设,就很有示范作用。

4.资源配置作用

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并积极拓展家庭和社会的教育资源,为家庭教育提供和优化人才、课程、教材、制度、设备、物资、条件等保障。积极创造、引进、整合和优化家庭教育优质资源,不断提高家庭教育的指导和服务水平,满足不断增长的民生需求。

5.市场规范作用

对各种家庭教育的读物、音像制品和社会举办的各类市场化的家庭教育机构、活动及其产品,进行专业评估、鉴定和检查监督,会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标准化管理,引导家庭教育的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二)加快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

尽快改变我国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滞后和学科建设薄弱的状况,动员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国家级的家庭教育系列重点课题研究,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教育学术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和实践指导理论体系。在学术理论方面,应立足于我国家庭教育优良文化传统,借鉴当代各国家庭教育的研究成果,构建我国的家庭教育原理、中国家庭教育史、家庭教育社会学、家庭教育经济学、家庭教育管理学、家庭教育心理学、比较家庭教育学等。在实践理论方面,应从总结我国家庭教育工作的实践经验入手,借鉴各国的成功经验,从宏观层面的事业发展、中观层面的领导管理、微观层面的指导实践三个方面开展研究。

建议筹建中国家长教育学院,培养家庭教育的高级专门人才。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应该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有计划地每年为各地培养家庭教育的指导与管理骨干。高等师范院校应普遍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加快培养培训师资力量。目前各地急需的家庭教育师资,可采用专兼结合的方式聘用:专任教师可以从当地家庭教育的专家学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德育工作者、教育科研人员、医护人员和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当中选聘;兼职教师可以聘请有一定教育素养的领导干部、师范院校相关专业的教育和研究人员、家庭教育研究与咨询机构人员、法律医务人员、街道和居委会干部等。此外,还可以挑选热心家庭教育、关心青少年成长、有一定家庭教育经验和研究水平的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工人、老军人、老社会科学工作者等,担任家长学校的志愿者。要制定家庭教育师资的资格准入与管理使用制度,保证师资的数量与质量,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的素质和水平。

(三)强化家庭教育的政策扶持和条件保障

1.将家庭教育工作列为督导评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在中小学、幼儿园设置管理家长工作、指导家庭教育、协调家校合作的常设机构和专(兼)职人员,以联系家长委员会,优化家校关系,提高家庭教育与家校协同教育水平。

2.把家长学校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切实保障办学条件,落实教师待遇,规范教育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充分发挥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在家庭教育工作方面的组织作用,组织和指导其开展各种亲职教育活动。

3.多渠道筹措家庭教育经费。首先,政府财政从教育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的家庭教育经费切块下达,专款专用,目前广东省已经这样做了。教育行政部门也可将其列为成人教育、基础教育、师范教育和德育工作的经费开支项目,以保障家教工作的基本需求。此外,对于教育部门认定的家庭教育优质资源,应鼓励与倡导政府买单方式,以惠及更多家庭。其次,制定相关的政策和管理制度,积极鼓励和争取社会力量的赞助和支持。第三,在现有政策允许、互利共赢的原则下,大胆探索与企业联合办学。家长学校属于成人教育范畴,收费对象是家长而不是学生,用于家长自身学习提高的教育消费是民生所必需的、政府应该积极引导的,也是家长愿意与能够承受的。家长学校的收费坚持“自愿受益”的原则,不应纳入义务教育一费制,不应视为乱收费,所收经费可以向家长公布并接受审计。第四,为广开家教经费筹措渠道,政府对家教机构举办活动、创办和发行报刊、编写出版教材等应予政策倾斜。依据有关法规,在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前提下,建议政府制定家庭教育产业的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注入家庭教育这一社会事业领域,积极扶持家庭教育产业的健康发展。

(四)强化对家庭教育的市场管理

家庭教育产品事关青少年身心发展,同食品卫生同等重要。鉴于一个时期来家庭教育市场的混乱状况,建议:

1.由政府责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把它作为当前教育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管理,并致力于建立社会服务体系和长效监督机制。

2.召开中国家庭教育产业发展高层论坛,探讨我国家庭教育产业的发展路径和方针政策,为政府制定相关的产业政策提供依据。

3.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团体的社会服务、社会监督功能,设置家庭教育机构、团体与从业人员的准入制度,建立依法经营、照章办事的工作、评价和奖惩制度,定期进行市场检查与监督。

4.设立“基于家庭教育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研究”国家级课题组,研究国内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并授权相关社会评估机构,对当前家庭教育市场与产品加以政策规范和科学引导。

5.组织评选和推荐家庭教育优质产品,引导家庭教育的社会消费,扩大家庭教育消费公益性比重,倡导政府买单。

(五)加快推M家庭教育的法制建设

西方发达国家和我国港台地区,家庭教育多已立法推行。家庭教育权与国家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同属于教育权。鉴于当代我国家庭教育已从私有空间走向公共领域,与国家、民族和社会的利益紧密相连,鉴于家庭教育已成为构成现代公民教育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鉴于家庭教育由于缺乏法规和制度保证难免导致的各种不良社会现象(如教育高消费、择校等),已对社会现代化进程产生日益严重的负面影响,必须尽快以法律手段确保家庭教育的地位,明确家庭教育相关主体的权利、责任与义务,把家庭教育纳入政府的职能范围和社会管理系统。

(续完)

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新时期家庭教育的特点、理念和方法研究”(DEA100355)总报告(有删节和修改),全文由谭虎执笔。课题研究成果详见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6月出版的《新时期家庭教育研究》一书。

第8篇

【关键词】小学;低年级儿童;家庭教育;有效性;研究

由于我国民众的基本教育理念认知结构长期处于过渡发展阶段,直接导致家庭教育在绝大多数地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均未获取到稳定充分的观念重视。近年来,随着社会民众对学校教育事业开展质量水平关注力度不断加大,我国绝大多数小学低年级儿童学生家长,往往片面关注校园教育开展质量对学生成长发展状态的影响,而未能充分认识家庭教育对于促进小学低年级儿童良好优质成长发展的重要作用,给我国现代基础教育事业的良好有序发展造成了极其显著的不良影响。有鉴于此,本文将会围绕小学低年级儿童家庭教育有效性问题展开简要阐释。

一、我国现代儿童家庭教育事业的基本现状

(一)亲子活动缺乏导致儿童家庭教育缺乏有效性

根据我国著名现代儿童教育学家陈鹤琴先生在其代表性著作《家庭教育》中阐释的相关内容,家庭教育的开展质量,能够最终影响一个独立的人类个体,能否顺利实现知识丰富、思想发展、以及习惯养成等成长目标,是深刻影响我国现代基础教育事业综合发展水平的关键性因素。受年龄阶段和性格特征等因素的共同影响,低龄期儿童对家庭生活环境和生活模式本身具备极其强烈的心理依赖特征,由于该类儿童的绝大多数时间都是在家庭环境中渡过的,因而父母对低龄期儿童的行为习惯养成和日常活动状态往往具备着深刻的影响和干预作用,而在这一时期,如果父母未能与低龄期儿童共同展开数量充足的亲子互动活动,则势必会给我国基础家庭教育活动实际获取的实践效能水平造成显著的不良影响。

(二)科学教育理念的缺失影响家庭教育有效性的顺利实现

随着时代背景和社会环境的深入发展变革,现代基础教育事业对儿童自身综合性素质能力的培养提升工作逐渐引起了广泛关注,直接导致我国家庭教育的实际要求也向着科学化的方向发展演化。然而,现阶段我国绝大多数家庭在开展儿童家庭教育内容结构安排过程中,往往表现出较为显著的继承性和延续性,而尚未实现对儿童家庭教育基本内容的创新性安排,受社会文化历史观念背景要素的深刻影响,现阶段我国家长在针对小学低年级儿童开展家庭教育活动过程中,依然延续传统的强硬式教育指导理念,未能关注教育对象本能具备的各项实践要求。在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深刻变革的历史背景之下,我国现代父母想要在小学低年级儿童的家庭教育实践过程中顺利实现较好的预期效能,应当在实际安排教育内容过程中,密切结合时代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特征,关注儿童教育对象自身的性格心理特征和兴趣爱好取向,要在实际开展适当形式的家庭教育活动过程中,充分激发起自身具备的天性,促进我国小学低年级儿童实现良好优质的成长发展。

(三)逃避家庭教育责任是家庭教育难以取得最佳预期效果的重要原因

受观念认知状态和设代社会发展环境特征的共同影响,我国小学低年级儿童家长往往过分关注学校教育工作的开展质量对学生实际成长发展质量状态所发挥的深刻影响作用,未能充分关注加提高教育对小学低年级儿童实际成长发展质量的影响和制约作用,给我国小学低年级儿童实现良好优质的成长发展目标造成了极其显著的不良影响。从教育工作的开展属性角度展开分析,学校教育工作的核心任务,在于对学生开展知识内容的传授,以及基本思维活动能力的培养,其往往不能对学生自身的综合素质和生存质量水平造成显著影响,而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从基本属性角度具备较为明显的相互差异,其更关注培养和优化儿童教育对象自身的性格特征和行为习惯,关注儿童在实现成长发展过程中的质量要素。

二、提升小学低年级儿童亲子教育有效性的思路

学习态度是学生良好学习习惯和学习能力形成发展过程中的关键性影响因素,对于学生自身成长发展过程最优化质量目标的顺利实现具有深刻的影响作用。受年龄因素影响,小学低年级儿童本身处于形体思维向抽象思维过渡转化路径中的关键阶段,因此在这一阶段的家庭教育实践过程中充分关注和尊重其自身的成长发展天性,对于确保其顺利实现良好优质的成长发展状态具有重要意义。家长在开展具体的家庭教育活动过程中,要充分关注其自身的兴趣取向,以及日常行为实践活动诉求,并在此基础上,为其安排和提供适当的家庭教育活动项目。比如可以为喜爱花草植物的小学低年级儿童,提供参观植物园或者是种植花草植物的实践机会。要充分认识端正学习态度和良好学习习惯的建构和发展,对于小学低年级儿童实现良好优质学习成长目标的重要意义。要基于小学低年级儿童本身具备的自制能力较差,学习行为盲目性,以及容易招致外界不良因素干扰等行为特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纠正其性格行为缺陷。要不断加强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交流沟通力度,及时捕捉小学低年级儿童在卡开展日常学习活动过程中的闪光点,对取得的进步给予充分肯定,并在此基础上,为其进一步的成长发展提供指导支持条件。要通过家庭教育的有效开展,为我国小学低年级儿童的成长发展,创造支持条件。

三、结束语

针对小学低年级儿童家庭教育有效性问题,本文从我国现代儿童家庭教育事业的基本现状,以及提升小学低年级儿童亲子教育有效性的思路两个基本方面展开了简要分析,旨意为相关领域的研究人员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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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芳.基于家庭教育的小学低年级学生学习主动性培养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