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13 16: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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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额定社会保障费 统一管理 和谐
(一)、充分认识实行工程定额社会保障费统一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工程定额社会保障费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部分,是用以解决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失业保障的专项资金。实行工程定额社保费统一管理,对切实解决建筑施工企业社会保险费资金来源和社会保险费负担畸重畸轻问题,维护建筑施工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深化改革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都起着积极有效的作用。我市从2000年开始实行工程定额社会保障费统一管理以来,有力地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对推动建筑施工企业改革改制、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的通知》要求“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减免劳保费,坚决制止以牺牲离退休职工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来换取其他利益、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做法”;《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劳保基金及待业保险费用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第七条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截留、挪用建设单位应缴纳的建设劳保费用”;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定额社会保障费统一监管的通知》强调“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减免、截留、转嫁工程定额社会保障费,使广大企业职工、农民工利益得到保障”。工程定额社会保障费减免和拖欠,违背了国家、省有关工程造价计价规定和要求,会使建筑施工企业不能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障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业的发展,影响了社会稳定。需要各级领导和各建设单位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实行工程定额社保费统一管理,是我们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平等竞争机制,确保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基本生活工作、医疗保障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表现。
(二)、工程定额社会保障费统一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实行统一管理在源头上保障了施工企业参加社会保障的费用来源。其次,实行工程定额社会保障费统一管理,可以给新老施工企业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环境,防止和纠正由于工程定额的“一刀切”和“平均主义”,给施工企业造成的“政策亏损”和“政策红利”,有效解决新老施工企业社会保障费负担畸轻畸重问题。第三、统一管理可以有效保证该专项费用支付给施工企业,而不是项目经理,避免了该费用落入“包工头”个人的腰包,成为其不当得利。第四、专款专用,以支定拨,可以防止工程定额社会保障费挪作他用。同时,也提高了施工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障费的主动性,有效保证了施工企业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业有保障。第五、统一管理,缓解了施工企业缴纳社会保障费的压力,帮助企业偿还社会保障费陈帐,有效支持了施工企业的改革改制和平稳健康发展,维护了施工企业的安定,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目前,我市工程定额社保费还存在收缴率不高,减、免、缓缴现象,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政策宣传不到位,从而造成部分单位和人员没有真正理解工程定额社保费不同于其他项目的开工费用。为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执行好工程定额社保费管理政策,我们必须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一)、要扩大政策的知晓面。让大家真正了解工程定额社保费的实质是建设资金,是建设工程的工程款,是建筑安装工程成本费用构成中的规费,是施工企业为其职工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专项资金,是企业职工的“养老钱,活命钱”,必须明确工程定额社会保障费的计提归集要求:
1、实行工程定额社保费统一收缴管理后,施工企业不再直接向建设单位计取该项费用,工程招投标和工程结算也不得再将此项费用列入中标价、合同价和结算价。为统一口径,建设单位可将缴纳的建设劳保费用列入工程总造价成本,施工企业可列入工程施工产值。施工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建设单位计取工程定额社保费,建设单位也不得向施工企业转嫁该项费用。
2、实行工程定额社保费统一管理并没有增加建设单位的投资额。有些建设单位没有理解工程定额社保费的实质,认为该项费用增加了工程项目投资额,这是错误的。实行统一监管,只是在建设工程费用的计取方式和管理办法上作出了调整,有原来的由施工企业直接向建设单位计取、结算该项费用,变为由建设定额社保费管理机构统一向建设单位计提归集。对建设单位来讲,无论是否实行统一监管,政策规定工程定额社保费必须足额计提,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因此讲,并不增加建设单位的工程投资额。
(二)、宣传形式多样化。既要通过媒体宣传和印刷宣传册等传统方式对社保费统一管理政策进行宣传,还要利用网络,专题会等进行政策宣传。并通过采取问卷调查、座谈、调研等形式,广泛听取和收缴各方意见和建议,来提高政策的认知度,从而理解和支持这项工作。
三、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程定额社会保障费劳保费统一计提工作
【关键词】社保费 征收 现状及对策
社会经济运行体系由社会生产系统、社会管理系统和社会保障系统组成,三者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体系。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稳定机制,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牵动着整个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目前,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制度在我县已经初步建立,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主要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的职工及个体工商户,纳入社会保险统筹基金范围的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并由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企业缴费基数按其职工个人当年月平均工资确定(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企业缴费单位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其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基数按照其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在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300%之间由其自行选择确定。缴费比率分别为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15%、个人8%,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15%、个人3元,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2%、个人1%,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1%、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0.5%。考虑到企业负担,实施分阶段落实,工伤保险人员100%参加、缴费基数为应发工资总额,其他险种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应发工资总额60%且不得低于实际参加社保人数与最低缴费基数的乘积。
现行的缴费方式在实践中存在着历史欠债负担沉重、缴费比率较高,参保人员少、覆盖面较小,政策不统一、转移不畅,征收力度不够、征收困难等一些问题,难以保证筹集社会保障收入的需要。从长远来说可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予以解决。就目前而言,可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营造氛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中,社会保障体系将一切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纳入制度的覆盖范围,这为最广大的社会成员系上了一根保障基本生活的“安全带”,同时也安上了一个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有利于增进党群、干群关系,切实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凝聚力和感召力;也有利于更好地处理、协调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和利益关系,化解和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隐患。从更深的意义来讲,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我们在新时期坚持工人阶级政党的政治立场、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各级部门要加强社保费征收的宣传,把它提到讲政治的高度,列入目标考核。
第二,征收扩面,查漏补缺。从长远来讲,扩大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符合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要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在更大的地区范围内统筹。互助共济是社会保障的特点,参保人数越多,基金规模就越大,抵御风险能力也越强,它符合大数法则。但应注意不可因忙于“扩面”而顾此失彼,损害参保人员的利益,不能以扩大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增加保费收入作为解决养老金发放困难的手段。采取有效措施清缴欠费,避免造成老实人吃亏的现象,还应预留风险基金防止停保断保。建立多种保险形式和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抗风险能力。
第三,征收实行多部门控制。财税、工商、统计、劳动社保、金融部门等数据共享,减少征缴漏洞,例如工商财税部门可利用企业年检、稽查以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等机会对参保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清查摸底,督促单位解缴社保费;劳动及社保部门则在为参保单位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等环节实行有效控制;社保共享财税及统计部门的报表中人数和工资数据,看是否衔接相符;金融部门实行一户通,清理结算账户,加强资金控制。
第四,实行征收基数控制、统一征收标准。可参照现在国税部门增值税征收的最低税负率办法,对各行业确定一个的最低费率,再参照企业销售额对企业的申报工资总额进行控制,从而对其社保费的数额进行有效控制。同时有必要统一征收标准,便于养老金等随人员流动转移。
第五,实行总额控制,略有节余。合理确定征收比率,减轻企业及个人的负担,社会保障水平应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确定社会保障标准。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多缴多得。实现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渠道的多元化,社会保障待遇水平要与社会生产力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六,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实现规范化管理。首先应提高社保基金使用的透明度,实行养老保险基金年度公告制,让参保人享有知情权。还可由监办机构、个人代表等组成的基金监管委员会,对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进行专门的监督管理。在局部试点的基础上,对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形成规范的制度并及时用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确立,使社会保障制度运作有序,有法可依。
总之,应从多方面完善现行社保费的征收管理办法,切实解决当前社保费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稳定器”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林毓敏: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结合方式及保险资金入市研究[J].统计研究,2000(5).
[2] 芦俊春:浅论我国社保费用征收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J].消费导刊・理论版,2008(5).
摘 要 社保稽核在整个社会保障工作中已逐渐凸显出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由于我国相关的法制的不完善,致使社保稽核工作出现了很多弊端,我们必须正视社保稽核工作中出现的方方面面的问题,分析其成因并探究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以保证社保基金安全、促使社保工作规范、有效地进行。
关键词 社保 稽核 问题 成因
社会保险工作已成为当今的社会保障内容的重头戏,如何开展好社会保险工作与怎样才能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确保社会保险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大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力度又是唯一的有效途径。我国社保稽核的相关法制不健全、领导不够重视等各种问题阻碍着社会保险事业的规范、可持续发展。本文概况了社保稽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存在的难题,并分析了其成因。
一、社保稽核的重要性
由于社保相关法律还不健全,操作的细节还有待完善,社保征缴现状不能做到完全杜绝漏收,社保费用瞒报、漏报和拖欠的行为仍然时有发生。作为社保稽查的工作人员,必须想法设法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保环境。社保稽查工作是保险制度的落实和保险金的正常发放的有力保证,如果不规范社保缴费行为,加大稽查力度,势必会和和谐社会的建设相悖,造成人们的不满,导致政府的公信力下降甚至会引起社会的动荡,阻碍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正常生活。因而,社保稽核工作是当前社保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二、现阶段社保稽核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逐步提升,社保也随之步入快速的发展阶段。由于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导致社保稽核形势严峻,呈现出异常艰巨、复杂性大的特点。
1 对社保的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稽核工作缺乏社会的支持
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对社保有关业务的标准不一、社保相关政策法规尚不健全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这使得其影响力和震慑力偏弱,导致很多用人单位铤而走险,把“瞒报”、“漏报”社保费作为企业降低成本的重要手段,屡禁不止。除此之外,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淡薄,对于侵权行为并没有意识,这变相地助长了用人单位的这一行为。
2 概念混淆,漏报瞒报
不少单位把“应发工资”和“ 实发工资”混淆,以降低缴费数额。社保缴费基数是以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 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的总额构成的,很多企业是以扣除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后的实领工资作为单位的缴费基数。就拿前段时间实地稽核的一家单位来说,该单位的全年的养老保险申报基数是615924元。其应付工资全年借方合计数为569091.93元,单单看这个数额是明显低于缴费基数的。但是不是说明该单位的工资总额就小于缴费基数呢?随后又查看了该单位的工资发放表,发现其应付工资数额竟然与实发工资数额相等。
3 社保稽核成本高
异地医疗和居住,复杂的参保对象,多元化的违规方法等因素给稽核带来了巨大困难。当前社保快速发展,经费缺乏、办公条件差的现状难以适应社保工作的需要。自从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以后,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还需要办理异地离休人员的生存认证,工作量大,效率不高。
4 稽核人员少
稽核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必须有两人以上的稽核人员在场才能实施,但是社保部门人员少,这使得稽查工作出现不正当、不公正的现象屡见不鲜。
5 稽核手段落后,工作方式单一
稽核手段落后,没有诸如录音录像照像器材等硬件设备;工作方式单一,实地稽核工作量大,仅仅通过书面稽查不能达到效果,通过举报稽核难度大;对于征缴稽核和外部稽核比较重视,但缺乏对支付稽核和内部控制的重视,认识不到位。
三、社保稽核工作问题的成因
对于社保稽核工作的问题是多方面造成的,综合以上问题我认为其主要有如下成因:
1.社保立法滞后、缺乏震慑力
我国到目前为止,虽然已经出台了《社会保险法》,由于出台时的一系列社会因素和经济环境的影响,导致社保法一直没有贯彻实施到位,加之到现在还没有一部关于专门的社会保险稽核的相关行政法规,仅有社保稽核办法,其严肃性不强,这就导致社保稽核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致使稽核即便查出违规但只能让其纠正,不能处罚,无法强行执法。缴费单位少报、瞒报缴费人数、缴费基数,少缴社保费或是故意拖欠社保费,少缴、冒领等只能责令或督促其改正,却无权直接进行处罚,致使这些违规现象屡禁不止。
2、利益驱动
不少单位除了把“应发工资”和“ 实发工资”混淆,以降低缴费数额外,还有瞒报享受社保待遇人员的死亡时间骗取社保待遇;受伤人员通过托人情、找关系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为社保涉及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及医疗定点机构等相关机构的多方利益,导致报社保基数、骗取社保费的欺诈行为屡禁不止。
3 财政经费投入不足
社保稽核部门通常是在社保经办机构内部设立,这种机构设置限制了稽核专项经费的拨付。财政部门核定单位经费时,稽核部门没有获得专项经费。这就使得当稽核工作需要经时,只能从经办机构的经费里挤用来处理一些急办的事项。在这种情况下稽查部门因为无法有效开展工作而放弃其一些职能。社保稽核工作通常需要现场和相关单位和参保人员面对面,查证材料,校验凭证等等。稽核手段落后,社保稽核没有统一配备专门的交通工具、取证器材等工作条件,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四、结语
目前社保稽核工作已出现很多弊端,我们必须对出现的问题的予以重视和分析,合理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是关系到社保事业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
参考文献:
关键词:创新创业;社保费率;差异化;中小企业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在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在这个背景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助于消除阻碍生产要素发展的各种制度束缚和桎梏,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打造新引擎、形成新动力。“两创”战略下各种优惠政策激励催生了一大批中小微企业,据工商部门统计2015年全国新登记企业443.9万户,比2014年增长21.6%。 虽然营商环境有所改善,但是初创企业或面临转型升级的中小企业依然生存形势严峻。目前的很多研究大都集中于探讨降低社保费率,但考虑到当前中国经济态势与人口结构,短期内费率调整的空间有限,本文在梳理现状和国际比较的基础上,调整思路,创新中小企业社保差异化征收方式,试图建立通过区分企业不同发展阶段、营业状况分情况征缴的社保征收体系,以期能有借鉴意义以促进中小微企业持久发展。
一、 中国社保费率现状及国际比较
中国目前已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覆盖的社保项目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社保缴费率主要是指雇主和雇员所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总额占个人工资的比例。根据中国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我国社保费率也在不断相应调整。根据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社会保险费率合计为39.25%,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8%(其中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基本医疗保险8%(单位承担6%,个人承担2%),失业保险2%,工伤保险0.75%,生育保险0.5%。
基于不同的社保体系及征缴方式,世界各国的社保费率差异很大。根据对177个国家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家庭津贴)的比较研究可以发现多数国家社保费率集中在10%~20%以及20%~30%的区间,费率在40%以上的只有12个国家,占比6.7%。其中,北美和亚太地区属于发达国家中费率较低的国家,比如美国的费率为16.01%(包含12.4%的养老保险、2.9%的老年人医疗保险和0.8的失业保险,但各州有差异);发展中国家大多数费率不高,比如印度尼西亚仅有 9%, 老挝为 9.5%,泰国为 10.2%。社保费率比较高的主要是欧洲发达国家,比如意大利、德国、法国的费率也都高于40%。虽然我国费率水平与之相当,但社保的福利水平上还有相当的差距。从国际比较的视角来看,单从费率的绝对值来看,中国社会保险的费率是相对较高的。但各国征缴方式、渠道都各有差异,许多发展中国家虽然名义费率较低,但覆盖的国家社会保障项目也少、社保待遇并不高;有的国家通过一般税收或征收社会保障税,而这些没有计算在社会保险费率标准之内,因此使得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相对不高。
二、 创新差异化征缴方式的必要性
调整社保费率的重要前提,是建立在社保基金收支均衡且能够保障正常发放的基础之上的,但目前中国新常态经济下,人口结构“老龄化”叠加“少子化”特点,老年抚养比日益增高,加上社保基金的历史遗留问题,短期内直接降低社保费率政策空间有限。因此,按照企业的不同情况,采取灵活的社保征缴方式,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提高企业存活率,从政策角度有其合理性和紧迫性。
1. 社保制度面临长期基金收支平衡压力,降费率空间相对不大。首先,五险中占比最高的养老保险在人口加速老龄化的背景下面临挑战。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不可逆转,退休人数逐年增长,根据人社部公布的数据,我国企业离退休人数已从2004年的3 775万人增长到2014年的8 015万人,养老保险基金负担越来越重;而且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连续11年调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从2004年的647元提高到2015年的2 200多元,基金支出额越来越大。加上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债务,养老保险存在较大的支付压力。其次医保基金在医疗费用快速增长的背景下,支出增幅高于收入增幅,同样降费率空间有限。而其它三项中失业保险费率由3%统一降至2%,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已经保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平。因此,从名义费率的绝对值来看,短期内降低费率的整体空间有限。
2. 科学的社保征缴方式助推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提高企业平均寿命和存活率。其一,对于尚未达到规模经济的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尚未完成的企业,采取灵活征缴社保的方式有助于缓解企业负担,提高企业平均寿命。根据《中国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白皮书》的数据,中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仅2.5年,而在在美国,中小企业平均寿命接近7年,新办的中小型企业3年成活率约为50%,5年成活率为20%; 在日本,能维持10年以上的中小企业有18.3%。其二,创新型企业失败率极高,科技孵化成功的小型、中型创新企业成长初期抗风险能力差,对有些企业定时定额征缴社会保险费加剧了企业生存困境,而且用工成本的升高也将引致产品价格的飙升,最终导致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下降。因此,通过优化社会政策环境,扶持中小企业渡过生存危机,提高企业存活率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3. 合理的社保征缴方式有助于实现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的可持续性。不合理的征缴方式不仅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长期生存和竞争力,在长期看来,也会间接影响到社会保险制度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以现阶段占比依然很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例,该类企业的盈利空间本身就很窄,又面临用工多,社保成本高的问题,在企业经营不景气时期,守法按时足额缴费可能使企业难以为继,不守法拒缴或欠缴也会使企业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但不论是企业破产关闭还是拒缴、欠缴的情况,都会在长期影响到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均衡,甚至影响到社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三、 差异化社保征缴方式的运行
依据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经营状况对企业进行划分,将企业视为差异化个体,采取社保差异化征缴方式,充分发挥政策工具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建立对中小企业成本负担跟踪制度,将阶段性、相机性缴费补贴和缓缴制度动态化、制度化,真正从社会政策角度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 基于企业发展阶段的社保差异化征缴方式。企业的成长过程和阶段又被称为企业的生命周期。企业成长会经历不同的发展阶段,在不同发展阶段会呈现出不同的特点。20世纪50年代,Haire(1959)最早提出“生命周期”观点来研究企业问题。他认为企业组织的成长就像有机体一样, 符合生物学中的成长曲线,从诞生、成长、成熟、衰退至死亡, 存在着相似的生命周期现象。国内最早研究生命周期理论的是陈佳贵(1995),他吸取蜕变理论,按照企业的规模大小将企业生命周期划分为六个阶段,即为孕育期、求生存期、高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和蜕变期。罗险峰与胡逢树(2000)应用企业生命周期的四阶段论,即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及衰退期探讨技术创新。
在企业生命周期相关理论的基础上,结合研究需要,本文应用生命周期的四阶段论,即初创期、发展期、成熟期、繁荣/衰退期,综合创立年限、企业规模和企业利润三项指标作为企业发展阶段划分的依据。初创期企业具备规模小、实力弱,资金短缺,利润微薄、抗风险能力弱等特点,本文将企业创立年限2年以下的企业定义为“初创期企业”;发展期企业具备企业实力稳步增强、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经营利润不断增加,但企业资金仍较短缺、企业抗风险能力不强等特点,将创立年限在2年~4年的企业定义为“发展期企业”;成熟期企业具备企业达到一定的规模,企业实力较强且利润和赢利模式稳定,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强,企业资金相对充裕且稳健增长等特点;繁荣/衰退期企业指企业成熟期以后的发展阶段,企业在这个阶段出现分化:一部分企业规模持续扩大、盈利能力持续增强、实力不断增强,迈入“繁荣期”;另一部分企业则出现规模萎缩,利润降低甚至亏损,企业连续两年出现亏损、实力衰弱等情况,进入“衰退期”。
依据上述划分标准,初创期企业、发展期企业、衰退期中小企业均需要给予政策扶持,社会保险可选取“缓缴”“少缴”“免缴”等差异化征费方式,有针对性给予政策扶持。
(1)对于初创期企业,建议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实现“少缴”的扶持目的,也可对一些鼓励的创新型高新技术企业或环保节能型中小微企业,提供阶段性“免缴”的政策支持。初创期企业生存压力大,资金紧张,同时处于社保缴费的起步期,因此对于初创期企业的政策扶持既要有效缓解其资金压力,又要强调企业社保缴费的规范性,所以可实施“先缴后补”的征费方式。即初创期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规范地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国家对符合初创期企业标准且社保缴费规范性强的企业,以半年或一年为单位给予一定补贴,即“先缴后补”;如果“先缴后补”的方式具有资金补贴时间上的滞后性,建议政府给予月度即时补贴,以缓解其当期资金压力。
(2)对于发展期企业,建议综合“降费率”、“降基数”二种差异化缴费方式实现“少缴”的扶持目的,并匹配中等或低等减负力度,为其提供2年~3年的中长期政策扶持。发展期企业已经度过了初创期严峻的生存困境,企业进入了良性发展轨道,但仍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抗风险能力仍然不强,因此给予发展期企业一定的政策扶持仍然具有必要性。通过综合采用“降费率”、“降基数”两种差异化缴费方式,即在保证员工所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变的前提下,适当下浮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费率,或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以减轻企业的缴费压力。可结合行业规律,制定有弹性的政策扶持期限,明确企业政策扶持的最低期限与最高期限,期限满后,资金压力仍较大的企业可申请延长政策扶持,最长不超过最高政策扶持期限。在扶持力度方面,可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给予评级,对困难较大的发展期企业给予中等减负力度,对困难较小的发展期企业给予低等减负力度。
(3)对于衰退期企业,建议综合“缓缴”、“免缴”两种差异化征费方式,并匹配中等或高等减负力度,为其提供一年期左右的短期政策扶持。衰退期企业已经经过了初创期、发展期的洗礼,具备较大的规模和较强的风险抵抗能力,由于自身原因或行业环境影响,开始出现衰弱的趋势。衰退期企业需要进行变革和调整,使企业重新恢复到正常经营的轨道。政府可通过社会保险差异化征费方式为其在一定程度上提供资金方面的扶持,为其变革和调整营造良好的资金环境。“缓缴”、“免缴”可直接免除企业当期的缴费压力,减负效果最直接、最显著,也最有利于挽救生存状况严峻的衰退性企业,但给政府带来的财政压力较大,不宜长期采取这两类方式。因此,建议对衰弱期企业综合两种差异化征费方式提供一年期左右的短期政策扶持。在扶持力度方面,可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评级,对困难较大的衰退期企业给予高等减负力度,对困难相对较小的衰退期企业给予中等减负力度。一年的政策扶持期满后,对企业进行重新考察,对经营恢复正常的企业免除政策扶持,对经营状况显著改善但仍亏损的企业可转为发展期企业扶持政策,对经营持续恶化者视情况免除或延续扶持政策。
2. 基于企业经营状况的社保征缴方式。如果按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实施差异化征费方式有一定困难的话,可考虑按企业经营情况分类,实施差异化社保征缴模式。依据企业的不同经营状况,可将企业划分为四类:持续赢利型、正常型、困难型、严重困难型。为有效衡量企业经营情况,结合企业经营评判的普遍依据,本文以净利润率、资产负债率、连续亏损年限三项指标作为衡量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可依据行业特点和实际要求,调整或增减指标。持续赢利型企业,需要同时符合三项指标:净利润率≥1%,资产负债率≤50%,无连续亏损年限;经营困难型企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0%≤净利润率
针对不同经营状况的企业,需采取不同的社会保险差异化征缴方式,同时匹配不同的减负力度。对于持续赢利型和经营正常型两类企业,可不采取社会保险差异化征费扶持政策。对于经营困难型企业,建议综合采用“降费率”、“减缴”、“降基数”三种差异化征费方式,同时匹配高等减负力度,以此缓解其日益严重的资金压力。对于经营严重困难型企业,建议综合采用“缓缴”、“免缴”、“补贴”三种差异化征费方式,同时匹配高等减负力度,以此缓解其当前的生存压力。在政策扶持期限方面,均建议采用一年期短期弹性扶持政策。一年期满后,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评定,以此决定延续、调整或取消扶持政策。
3. 社保差异化征缴方式的政策配套。基于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状况社保差异化征缴体系为创新创业中的中小企业减负发展提出系统性的解决方案。其前提是保证员工所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变,这在客观上加大了社保基金压力。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缺口巨大,采取有效措施缓解社保基金压力,才能为社保差异化征费方式助力中小微企业减负、创新转型升级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其一,要加强社保基金增值管理。目前我国社保基金增值管理存在管理主体分散、投资渠道单一、社保基金收益率低等一系列问题。建议国家对全国社保基金进行统一的增值管理;建设多元化、市场化的独立基金增值管理机构;建立规范的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监管体制,确保社保基金投资的安全,防止基金被挪用以及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选择合适的社保基金最低收益率作为社保基金投资效果的评定标准;进一步丰富社保基金的投资种类,拓宽社保基金投资渠道,提高社保基金的盈利能力;社保基金增值管理中,应注重市场风险防范,合理设定投资组合中各资产的投资比例。其二,探索以国企利润填补社保基金缺口。目前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央企所得利润额度巨大,而上缴国家的利润比例较低。直接提高国家在国企利润分红中的比例,用国企利润填补社保基金缺口,不仅有利于缓解社保基金压力,而且提供了全体人民作为股东分享国企发展成就的有效形式,具有可行性。其三,实施差异化征缴模式的同时,应加大监管力度,避免“寻租”行为。差异化征缴要求对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和经营状况的评价需客观、准确,这要求应逐步建立完善企业评价机制,同时,也应规定对于恶意骗费者,列入黑名单,加大处理力度,多管齐下,确保国家对中小微企业的社保减负措施落到实处。
中小企业是最具有创新活力的经济主体,在中国经济下行期对于活跃经济和吸纳就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优化“双创”政策环境,创新社会保险差异化征缴方式,以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经营状况对企业进行划分,依据不同类型企业特点匹配差异化征费方式和差异化减负力度,充分利用政策工具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减负发展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同时以配套政策缓解社保基金压力,为中小企业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和风险,有利于提升中国整体经济质量和经济活力,也有助于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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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第一批)“面向未来的我国大国经济发展战略研究”(项目号:11&ZD002),项目主持人:刘迎秋。
关键词:社会保障 制度改革 保障力 意义
由于我国社保体系仍然存在较多问题,制约了社保体系的覆盖面以及综合保障能力。 因此必须重视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完善,实现国民生活水平以及保障能力的提高。
一、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迫切性分析
1.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较为狭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现阶段的覆盖面仍然较为狭窄,主要集中在央企、大型国有企业以及集体企业,而部分的乡镇企业以及个体经营企业主要通过自行购买的方式。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实体、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在社会保障普及率上仍然存在较大的差别,这不仅对实现全民保障带来困难,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体系制度改革的开展也是十分不利的。
2.社保资金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违规使用现象时有发生。现阶段虽然社保管理机构作为单独的基金机构与政府分开,但是其实质仍然是接受政府管理的内部体系,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独立运作。这就使得社保管理机构作为征集、保管、使用以及支出为一体的管理机构,社保经办机构的权限得不到有效的制约,而行政监管力度较差,势必导致社保基金违规使用的现象频发。
3.现行的社保体系法律制度不健全。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体系约束,导致我国的社保各类税费收缴水平较低。社会保险的收缴主要是通过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以及不同部门按照相应的收缴办法与比例所决定,但是由于社保费用大多是按照部门或者地区指定的各类规章制度所执行,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因此导致社保费用收缴力度不足,拖欠以及拒缴的现象较多。
4.行政管理机构不够精简,管理费用支出巨大。由于各个地区针对社保基金管理都成立了相应的管理部门以及管理机构,因此导致管理机构繁杂,管理人员众多,。臃肿的社保基金管理机构不但降低了管理效率,同时也造成了管理成本支出巨大,造成社保基金浪费的发生。
二、社保体系改革对提高社会保障力度的意义
1.可以有效降低社保管理成本,从而提高社保基金的整体使用效率,发挥社保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涵盖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失业保险等几方面,可以对拥有相关业务机构进行合并,从而节省管理费用的支出,缓解社保基金总额紧张的问题。
2.有利于对社保基金进行统一的调度与管理,从而提高管理效率,强化社会保障效果。对社保基金进行改革,从而保障社保基金的筹集,并缓解城乡、企业之间的差异,解决不同企业之间由于社保费率所带来的不公平,并进一步通过统筹管理,实现社保基金随着人员流动,进一步实现社保基金的连续性。
3.可以强化社保基金的征收管理。对社保进行改革,如果采用由税务管理部门征收社保基金,由财务部门进行管理,并由社保机构进行支出管理,由国家审计部门进行约束的新模式,则可以大幅度提高社保基金的征收效果,强化社保基金在筹集以及支出方面的管理,并借助于全面预算管理方式以及收支两条线的方式,实现社保基金管理的规范化与法制化,提高其社会保障效果。
4.有利于实现社保机构管理的规范化与标准化。对社保基金进行体制上的改革,首先必须完善社保基金的来源渠道,保障社保资金的充足。可以借助于税收的方式,利用其强制性、法制性以及规范性,提高社保体系的覆盖面与社保基金的来源,这样可以从根本上缓解社保资金紧张以及社保资金少缴以及欠缴的问题,在提高广大人民参保水平的同时,真正发挥社会主义保障体系保障民生的功能。
5.有助于推进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建设。社保的根本目的在于将社会主义公民在生活中所遇到的个人风险转换为集体承担的风险,借助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公民个人抵抗风险的能力,维护社会主义的公平性。其次,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利用其再次分配的调控作用,将高收入群体的一部分收入转移至低收入群体,促进收入的平衡,并降低群体收入差异,具有维护社会秩序以及经济秩序和谐稳定的作用。
总之,社保体系作为维护社会以及经济秩序稳定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与承担风险能力的必要举措。现阶段由于社保体系内部发展不平衡,导致社保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出现了较多的问题,对于提高其社会保障力度十分不利。因此,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到社保体系改革的迫切性与重要性,并采取一系列措施,致力于社保管理工作水平与工作效果的提高,在实现社会保障基本功能的同时,实现国家的繁荣与稳定。
参考文献:
论文关键词:费改税;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制度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相应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的实质是一种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维护社会公平与调节社会经济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社会保障费与社会保障税是世界各国范围内筹措社会保障资金的两种主要方式。社会保障税是为解决社会保障财源问题而专门设立的一种税,建立社会保障税制度,是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筹措方式的根本出路,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从长远来看,实行社会保障“费”改“税”,为社会保障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是从根本上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应对社会保障基金缺口的必然要求。
1 我国社会保障费的现状以及弊端
随着我国社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发展,社会保障问题也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人们希望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生活的安全系数,政府则希望借此制度实现社会的更加稳定。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保障体系正在逐步形成。但在看到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推进,进行全方位的改革与创新的同时,也应看到我国现行征收社会保障费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1 社会保障资金收支缺口大,对经济的支撑能力较弱
以“费”的形式征收社保费,不可避免地导致征收缺乏刚性,执法也难以到位,从而加剧社保资金缺口。从五项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看,养老保险基金的问题最为突出。据劳动保障部预计,到2033年人口老龄化高峰时,当期的养老金支付缺口将达到4500多亿元,空账更是高达1.4万亿元。
1.2 社会保险的缴费范围狭窄,覆盖面小
我国目前大多数省市的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只覆盖了国有企业,非国有经济主体几乎没有覆盖到。即使是已经参保的企业,缴费人数与实际人数也有很大的差别。而且以费的形式筹集资金不具有强制性,狭窄的社保覆盖面以及过于灵活的社会保险费筹集方式难以发挥其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1.3 社保费缴费政策不统一,统筹层次低
社保费依然属于税务机关代征行为,其征收主体地位不明确,也没有赋予地税部门相应的征收管理权和措施,在征缴过程中很难做到依法征收。社会保障法规建设滞后,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而且由于目前各省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政策不统一,统筹层次过低,不仅会造成不同地区间企业的保险费负担悬殊,而且使得社会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差、基金调剂功能弱,导致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劳动力人才无法合理流动与配置。
2 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 1 开征社会保障税可以强化征收,加大筹集资金力度
社会保险税比社会保险费具有更强的强制性和统一性。社会保障税是由税务部门对所有纳税人征收的用于社会保障支出,并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保税的征收管理和支付有严密的法律规定,比社保费更具有法律约束力和法律规范性,促使社会保障基金有稳定及时足额的收入保证。从国民经济的角度说,社会保障税作为中国政府财政收入来源的一部分,也是国家用以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对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2 开征社会保障税可实现全国范围内社会保障的公平与效率目标
公平性是社会保险追求的主要目标。但由于由于各地在缴费方面存在差异以及社会保险普遍性原则不能很好的落实,导致基本保险待遇标准也存在很大不同。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全国普遍统一征收,不同单位和个人面对着相同的税收制度,保险金发放实行统一政策,而且中央财政可集中一定财力进行地区间、行业间的资金余缺调剂,从而可以有效实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目标。企业也能够建立起合理而灵活的用人制度,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招揽人才,人力资源的配置也将更合理,全国范围内的生产效率也会有进一步的提高。
2.3 开征社会保障税有利于规范收入来源渠道,降低筹资成本,化解财政风险
开征社会保险税,可以提高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促进规范、稳定的社保资金收入来源渠道和灵活的资金调剂机制形成,从而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的安定。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税务机构和预决算管理机制和税务部门在人员素质、征管经验和硬件设施方面的优势,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筹资效率,降低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成本。以税收形式筹集社会保险基金,便于建立收支两条线式规范的预算管理,增加专款专用的透明度,可以有效阻止滥用和挪用社会保险资金行为的存在,赢得纳税人的广泛支持,也有利于广大国民的监督。
3 社会保障费改税的路径选择 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社会保障费用征缴力度,奠定社会保险的法律基础
税收的强制性能够保证社会保险基金足额征缴,有效地杜绝拖欠、少缴、逃缴现象,对社会保险制度而言,征费与征税均应当是依法进行的,强制性是否强,并不决定于“费”与“税”的名称,而是取决于法律的规范、执法的力度和当时当地的经济发展状态。目前,国务院已制定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但一直没有一部统一基础性立法,社会保险制度作为国家重要支柱性制度,制定社会保险法已刻不容缓。 2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改善征缴困难的局面,奠定社会保险的制度基础
制度设计是否合理、科学直接影响着制度的实施。目前社会保障费征缴困难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制度设计不合理造成的。目前缴纳费率太高,企业和个人负担过重,企业千方百计少缴、逃缴,缺乏必要的惩处手段等问题突出。城乡和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社保制度缺乏衔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转移接续,跨地区就业劳动者的缴费年限不能累计计算,致使很多劳动者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保积极性不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大量农民工退保的情况,造成劳动力无法合理流动,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如何增强社保基金的监管力度和透明度,增强其公信力。只有制度设计符合科学、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才能真正具有吸引力,使强制参保变为主动参保,整个制度才有持续发展的可能。 3 加快社保信息系统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企业个人财务资料共享,奠定社会保险制度的技术基础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税;社保基金;费改税
中图分类号:D5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9007402
1社会保障税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必然选择
社会保障税又称为社会保险税和社会保障缴款,是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征收的用于社会保障体系所需资金的一种税或税收形式的缴款,它主要对薪金和工资所得(即劳动所得)课征,除了具有税收的一般特点以外,还具有强烈的累退性、有偿性、再分配性和总偿还量不断扩大的特性,是当今世界各国所得税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从目前世界各国的情况看,社会保障筹资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征收社会保障税;二是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是强制储蓄形式。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改社保费为社保税,对于建立稳定的社会保障资金筹资机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具有重大意义。
1.1有利于增强社会筹资的强制性
社保税的征收、管理和支付都有严密的法律规定,税比费更具有法律约束力和法律规范性,促使社会保障基金有稳定、及时、足额的收入保证,有利于增强社会筹资的强制性,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力度。
1.2有利于减缓人口老龄化进程
社保支付给企业和国家财政带来的巨大的养老金负担至2010年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比重将达到12%,超过国际老龄化社会10%的临界点,只有开征社会保障税才能够逐步缩小社保资金缺口,才能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走出社保支付的困境。
1.3有利于实行全国统筹制度
国际经验表明,只有全国性的社会保障基金才便于政府在更大的空间内调剂余缺,平衡地区差距。目前的省级统筹只能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过渡形式,全国统筹才是终极目标,毫无疑问,社会保障税的开征将为全国统筹创造有利条件。
1.4对社会保障税实行收支分离原则,进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
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有利于社会保障税的健康运行和廉政建设,有利于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监督机制,增强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形成社会保障的收入、支出、管理分别独立的科学管理系统。
1.5有利于与国际的税制惯例接轨,促进我国加入WTO后对外开放进程的发展
目前,社会保障税在国际税制中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经济杠杆作用,成为了各国除所得税外的第二大税种,我国依国际惯例开征社会保障税,在国际税收协议中可以相互抵免,有利于协调国家之间社会保障支出的负担,有利于维护国家及本国居民的权益,促进国际间的开发与交流。
2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可行条件分析
2.1社会保障税实施有立法依据和制度基础
“九五”期间,社会保障各项改革措施稳步推进,保障体系建设步伐加快。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方面的条例和决定,进一步扩大了社会保险覆盖面,规范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加强了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征缴力度,基本上实现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社会保障制度的这些改革和实践,为社会保障税的实施提供了制度基础。
2.2社会保障税实施有国际经验借鉴
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于19世纪80年代的德国,目前大多数国家都是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来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世界范围内70%的国家都开征了社会保障税,其中一些国家如德国、法国、荷兰等社会保障税还是头号税种。这些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发展,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税税法,各国的社会保障税制呈现出以下共同的几个特点:社会保障的法制健全,立法规范,实施规范化、制度化,依法筹资,依法保障;社会保障税的课征范围比较广,纳税人包括本国有工薪收入的人,也包括不存在雇佣关系的自营人员和农民;社会保障的项目由少到多,逐步增加;税率是从低到高,其税负随生产发展而调整,并与政府、雇主、职工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保障税的征收与管理分开,税务机关征收,纳入财政部门预算范畴,集中到社会保障机构统一管理使用,保障资金收、管、用相分离,形成相应的制约机制。目前凡是实施了社会保障税的国家,政府基本解决了无法支付国民安全、保险资金的困扰, 人民对缴纳税收也有了更高的透明度和防病养老等方面的更大的安全感,如今社会保障税占全国税收总额的比重与社会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已逐步成为了衡量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由于国情的差异和所实施的社会保障模式、保障范围的不同,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可以深入地总结西方国家征收社会保障税的理论和实践,汲取成功的经验和有益的做法,设计出优良的税制,使我们在费改税过程中少走弯路,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税收体制。
2.3社会保障税实施有充裕的税源支撑
经过20多年的改革,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分配杠杆逐渐向企业和个人倾斜,经济货币化程度不断加深,私人收入积累也有了一定规模,物价相对稳定,,工薪收入规模不断扩大,工薪阶层已具备了一定的纳税能力。另外,国有企业通过改制、改组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已完成了三年脱困目标,基本上具备了纳税能力。而且开征社会保障税,“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都成为纳税人,使得国有企业的税费负担相对以前有所减轻,有利于改善其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中的竞争地位,再者,从自身长远利益考虑,全体公民都希望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排除将来的养老、医疗、失业等后顾之忧。因为只有现在缴纳了社会保障税,将来才能享受到社会保障福利,所以在目前个体私营企业发展前景广阔的情况下,他们也有能力负担社会保障税。
2.4社会保障税实施有较成熟的征管条件
(1)征收机构和人员已经到位。直至今天,地方税务局有着近十年的征收社会保障费的经验积累,拥有遍及全国、组织严密的征收机构和一支专业较强、素质较高、善打硬仗的征收队伍,保证了社会保障税开征的运作筹备工作顺利进行。
(2)税收征管水平有保障。税务系统通过长期的实践,初步构筑起一个立体的、全方位的税收监管网络,加强了对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障税的征收管理和纳税检查,有效防止申报不实和逃、避税现象。
(3)成功的实践经验可借鉴。地税部门通过长期基础性管理工作,探索出一套“征、管、查”一体化、运作有序的社保费征管模式,取得了宝贵的实践经验,为开征社会保障税打下了良好的组织基础并积累了征收经验。
3社会保障费改税前景预测
3.1社保基金的征缴率明显提高
当前由地税机关征收社会保障费仅是开征社会保障税的一种准备,其实质仍然停留在“代征”的性质上,因此还不能完全推测开征社会保障税后的征缴率情况。但毫无疑问的是,开征社会保障税后,地税机关征收社保基金的征收主体地位更明确,执法刚性更强,社保基金征缴率将超过当前“代征”社保费的情形。
3.2社保基金的征收成本明显降低
一是社会保障税的征缴范围、计税依据等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有较一致的方面,且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有较深入的了解,除必要的票据印制和管理费用等成本外,可以大大削减人力、物力支出;二是税务机关有着严格的管理机制和较为完善和征管手段、方式、方法,便于规模化、集约化管理,而规模越大、集约化越高则相对成本越低,这是一条基本的成本管理法则。从当前地税机关征收社会保障费的征收成本来看,一方面可与过去社保部门的征收成本对比,另一方面也可推测将来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征收成本。
3.3社会保障税将成为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制度保证
首先,社会保障税的最大特点是社会化,它将“企业人”,转化成“社会人”,将职工保障责任由企业转向社会保障体系。所谓“社会保障”就是改变小团体保障,对于中国来说就是改变企业保障,保障体系只有独立于企业之外,才可能具有社会共济的性质。对国有经济实施战略性调整,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必须与劳动力结构调整相伴而行。社会保障的“社会化”调整的是国有企业与职工的关系,实质上也就是一种劳动力结构的调整。其次,社会保障税在经济上的可持续性,不仅仅是为了处理短期的支付危机,而且从制度设计上为解决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长期资金平衡问题提供了保证。
3.4社会保障税作为社会经济生活的利好消息将刺激消费需求
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形式,由收费改为征税,不仅仅是简单的形式转移,对整个社会经济生活都是一个巨大的利好消息。人们的消费需求有着天然的层次性,安全需要是最低层次的需要,如果这个层次的需要得不到满足,其他需求只能是奢谈。现在我国的个人存款高达7万亿元,人们紧守个人存款这道“最后防线”不松,原因就在于此。解开需求不足这个结,关键是给消费者一种安全感。经济低迷、机构改革、下岗分流,许多人对预期收入心中没底;同时,个人预期支出明显增加,医疗费、保险、住房、教育等都得切实考虑。建立强有力的社会保障体系,营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不用“扬鞭”,居民存款自会“出笼”。消费是刺激经济增长的三大动力之一,而且是最终动力,消费增长了,何愁经济不随之增长。这种增长是一种生态增长,是以社会福利提高为基础的增长,而非那种人为的以巨大的投资浪费为代价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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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抓好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定了周密的学习计划和严格的学习制度,规定班子成员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每季必须召开一次学习心得体会讨论会。班子成员以自学为主,集体讨论相辅,采取通读与精读相结合的方式,力求读一遍有一遍收获,学一遍有一遍提高。系统地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及《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努力奋斗》等文章,思想政治理论水平不断提高。同时,班子成员十分注意调查研究,并把调查研究作为班子内的一项制度,坚持每月不少于三分之一时间下基层,勤调查,多动脑,多动手,多掌握第一手资料,创新理念不断提高。几年来,班子成员共写出有价值的文章30多篇,对税收工作起到很大的推进作用。这得益于该局班子在更新观念,更新知识基础上的开拓创新。
二是抓好业务学习。作为领导干部,如果业务不精,就不会是行家里手,工作就很难开展,更不用说来创新工作了。特别是近几年来,在该局组织收入异常紧张的情况下,要想严格执法程序、完成收入任务,班子成员具备精湛的业务素质是首要条件。为此,行唐局一班人从不必要的应酬中解脱出来,尽量抽出更多的时间进行业务学习,抓住一切机会参加学习和培训,对市局下发的业务文件,通过传阅、集体学习和会议传达等形式,让班子成员及时了解掌握。同时,在学习过程中,他们积极寻找行唐经济与地方税收的最佳结合点,用于指导税收工作。副局长刘进京根据严峻的税收形势,结合自己所学的税收知识,亲自撰写了《大力加强法制建设营造良好治税环境》调研文章,并灵活运用到税收工作中,全局税收执法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从机构分设到20__年,该局共发生6起涉税诉讼案件,从20__年到现在,再没有一讼案发生。20__年,该局在全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做了经验介绍。
三是坚持外出学习。创新,不可能事事从头来,样样自己干。只有走出去,汲取先进经验,充分消化吸收再创新,这是创新的一条捷径。近几年来,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股所长以及部分业务骨干分别到厦门、深圳、南京、承德、邯郸等先进地区参观学习。借鉴别人的先进税务理念,先进工作经验,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提升了创新思维能力,创新了工作理念。20__年初,通过外出考察学习,结合工作实际,确立了以打造文化内涵、形象内涵、素质内涵为突破口的创建学习型税务机关工作思路,得到市局领导的充分肯定,将该局《创建学习型税务机关实施方案》转发全市各单位,推广了他们的经验。
二、明确思路,科学决策,在突破发展上创新
一是决策前,搞好调研,掌握实情。凡是重大决策,局党组始终坚持事前调研,进行科学论证。20__年初,副局长王风奇在基层调查研究时,发现部分职工思想不稳定,工作浮躁。对此,他在局长办公会上提出,把“六个一”建设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载体,得到班子成员的一致认可。经过一年的努力,该局的思想政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被省局授予“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20__年,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进行调研,用调查研究来辅助决策,指导机关效能建设。制定并完善制度48项,清理归纳行政职权36项,通过实施政务网络智能量化管理等措施,规范了税务干的行为,提高了工作效能。一年多来,共有18个兄弟单位来行唐局参观学习。在全市地税系统机关效能建设现场会议上,行唐局做了《提升素质,量化控管,推进机关效能和谐发挥》的经验介绍。
二是决策中,发扬民主,科学决策。每次决策前,都尽可能的多征求大家对决策的意见,把决策权交给群众,用集体的智慧指导工作创新。20__年,行唐局被市局列为全市唯一的社保费征缴一体化试点单位,如何圆满完成此项工作?首先,他们以科所长会议和基层干部职工代表会议形式,征求群众意见,取得干部职工的支持。同时,召开局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统一了一班人的思想,确立了以基础资料和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为突破口的社保费征缴一体化工作思路。在机构设置、工作职能、操作规程、工作制度等方面构建了整体框架,建立了制度化、法制化的征缴体系,保证了社保费征缴一体化工作的开展。20__年,我共组织入库社会保险费1279万元,同比增加481万元,增长60。在邯郸、邢台举行的全省社保费工作会议上,社保费征缴一体化工作经验得到肯定。
三是决策后,善后跟踪,长远问效。该局成立了专门机构,负责对每一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推行“问效卡”制度,定期发放“问效卡”,各单位将工作开展情况、先进的做法、遇到的困难等及时通过“问效卡”反馈到县局。通过汇总整理,县局以专题简报、会议纪要的形式发至全局,使全体人员对每一项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心知肚明。今年,市局把行唐局列为税收管理员软件推广应用试点单位,从“问效卡”反馈的情况,了解到基层人员的软件操作技能急需提高。局班子立即决定,进行为期3天的税收管理员软件专题培训。通过培训,基层人员达到了能够
熟练操作软件的要求。截止目前,共发放“问效卡”24份,归纳整理出意见和建议8条,对涉及的问题及时进行了解决,促进了工作的开展。从税收管理员软件几个月的运行情况看,该局管理人员的职责进一步明确,管理内容更加明晰,得到市局领导的肯定和认可。三、分工协作,合谋共事,在真抓实干上创新
创新是一个领导班子综合素质的集中体现,也是一个领导班子不断进步,具有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的主要反映。该局领导班子在工作中坚持做到:
一是注意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班子成员只有同心同德干事业,紧密配合,相互补台,积极为他人想办法、出高招,才能形成创新合力。去20__年3月份,副局长赵合乡下乡检查档案资料时,发现部分干部职工在日趋紧张的税源和逐年增大的任务面前,一度产生为难情绪,从而消极工作,被动应付。他及时与主管局长碰头,提出结合保先教育活动的开展,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开展“怎么办”、“怎么干”大讨论的建议。经局长办公会研究,这项工作很快付诸实施,大家通过认真讨论、座谈,一致认为要正确对待面临的困难,坚定信心,深挖税源,全力保收入。3月底,该局顺利实现了首季开门红。这一做法得到县委书记张平军的高度赞赏,被列为全县保先教育活动“示范单位”,并多次代表县直单位接受上级督导组的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