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13 16:43:09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城乡养老设施规划标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近年来,义乌市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走出了一条具有区域特色的城乡统筹发展之路。1996―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97年的7857元增加到2870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3292元增加到11885元;目前,城市建成区面积增至78平方公里,城市化率达到73%左右。义乌市城乡统筹发展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社会保障城乡覆盖。制定出台或修订完善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初步形成了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等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54.3万人,村(居)参保率达100%。加大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由270、170元/人/月提高至300、180元/人/月。
二是教育卫生文化城乡均衡。实施了“万校标准化工程”,通过撤并、新迁建、改造,13个镇街全部通过了金华市级教育强镇验收,45所学校通过省标准化校园验收。每年投入1000多万元,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劳动技能培训。镇街卫生事业以中心卫生院为枢纽,以农村社区卫生室(站)为基础,形成覆盖全市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网。重点加强农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规范化改造,启动实施“农民健康工程”。积极组织城乡文化事业,培育镇街重点文艺队伍30多支,把“小康体育村”创建列入政府十大实事,全市城乡已建成标准篮球场900多个,农村文体活动场所3000多处。
三是基础设施城乡配套。市财政每年安排l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城乡一体化行动,把全市800个行政村统筹规划为290个社区,统筹规划城乡道路、给排水、通讯、教育、卫生等各项基础设施项目。推行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污水处理一体化。积极推进旧村改造。全市151个村已启动旧村改造,累计建新房2.7万户,面积1574.8万平方米,带动农村住房建设投资100多亿元。下发《关于开展解决农村住房困难户居住困难工作的通知》,以新建、改建、修缮、租房等形式予以住房救助,累计完成救助272户。
四是平安防控城乡联动。在每个社区(村居)建设了平安服务队,投资1.39亿元实施全市社会治安动态监控系统建设规划,,精心构筑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坚持加强管理与服务社会相结合,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着重抓好“四加一”安全生产整治,即合用场所人员分离、违法建(构)筑物拆除、用电安全整治、合用场所技术改造、人员集中居住出租房整治。
一、加快发展养老、健康服务业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一)深入学习国务院《意见》,领会精神实质。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我县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学,深入学习研究《意见》,统一思想认识迅速贯彻落实,。《意见》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上升为养老服务业,扩大了养老服务的内涵和外延,把养老服务业放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努力使其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调整结构、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转型的重要力量,这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对养老服务工作的最新认识和定位。《意见》明确提出要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在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在发展养老服务中的责任边界,政府要摒弃过去直管直办、大包大揽的做法,其主要职责是保障基本、统筹规划、制定政策、加大投入、培育市场、加强监管。在机构养老中,政府主要承担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托底供养城乡“三无”老人、孤老优抚对象以及低收入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着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养老机构,重点发展家庭托老所、社区养老院等小型养老机构,为社会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政府主要承担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任务,打造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参与提供多样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二)县政府出台实施意见,全面建立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政策支持体系。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我县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构建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1.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大投入。加大对公办养老机构的投入,民政、体育部门要列支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给予相应配套。
2.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扶持。对按标准建设、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实行与公办养老机构同等的待遇,并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补贴。用房自建且建成投入使用的,由县财政按建设规模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300张(含)床位以上的按2000元/床位予以补贴,300张床位以下、50张(含)床位以上的按1000元/床位予以补贴;用房属租用且租用期5年以上的,按核定床位数分5年每年给予100元/床位的租赁补贴。对已开业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入住老人实际占有床位数,由县财政每年给予600元/床位的运营补贴。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安置城镇“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的,县财政按上述对象的供养标准将费用直接转入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与自费养老最低标准相比的不足部分,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3.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补助。县财政对按规划和标准新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县里实行“以奖代补”,县财政一次性给予3-5万元的建设补助。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年正常开放260天以上的,由县财政每年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运营补助。县财政对以下本地居家重点老年人对象:即“三无”、“五保”、高龄、独居中的生活难以自理的老年人;75周岁以上的重点优抚对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低保对象、持有特困残疾证和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老年人,发给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券,政府给予购买补贴,老年人凭券选择居家养老中心(站)内明码标价的服务项目。
4.对养老服务机构相关税费予以减免。经民政、财税部门审批认定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国家、省政策规定可以减免的税费全部减免;暂免征收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免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建筑行业上级管理费、白蚁防治费、房屋产权登记费、卫生质量检验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建筑施工超标噪音排污费、各类行政性执照费、城市煤气和供水的增容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新型墙体专项资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地方教育附加、防洪保安资金、价格调节基金等规费。用电、用水、用气按民用价格缴费,减半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使用电话等电信业务给予优惠和优先照顾。有线电视初装费减半,收视维护费按居民收费标准收取。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个人所得税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5.对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提供保障。将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纳入常规的各级政府用地计划。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下,对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用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优先保障,并可予以行政划拨或者利用存量用地办理划转手续;采用有偿方式协议出让供地的,协议出让价按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以及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或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30%予以优惠;同一宗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的,应采用招拍挂公开出让的方式供地。对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费。规划部门应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将老年人服务设施纳入新城建设和老城改造规划。对纳入建设规划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优先审批。乡镇、居(村)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经批准可以使用集体土地。鼓励社会力量将闲置厂房、学校、民用等设施改(扩)建成民办养老机构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新建住宅小区要按规定配备养老服务用房,居住小区配建的社区管理用房可作养老服务用房调配使用。
6.建设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在各养老机构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安排1-2个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从事养老服务工作。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人员工资水平,全面落实养老、医疗社会保障待遇,促进养老服务队伍稳定。引入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推进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考核制度,加强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业务培训,通过专业培训,力争在5年内全县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养老护理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三)做好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工作。
县政府《实施意见》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点任务分解为5项,并明确我县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具体任务内容、负责单位和时间进度。
(四)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及问题。
截至2013年12月底,全县城乡养老机构已达29个,养老床位总数1196张,已建立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个,拥有日间照料床位46张,成立老年协会303个,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约16张,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养老服务供需矛盾。
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全力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十二五”以来,我县高度重视公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社会福利机构得到了快速发展。积极保障公益养老、健康服务业用地的选址供地,加大了对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全县累计筹集资金2.1亿元(包括中央、省级福彩公益金和县级民政结余资金等),新、改、扩建项目13个等敬老院和社会福利中心一期、二期工程项目),全县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对象基本上实现了自愿条件下的集中供养,供养条件明显改善,供养水平大幅提高。部分民资充分利用富余的场地、人力、服务经验等资源开门办院,对周边社区老人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日托服务,充分发挥了公办养老机构的幅射、示范和带动作用。如我县建设了梅林镇光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吉埠镇吉埠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吉埠镇建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等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配餐送餐、卫生保洁、医疗保健等服务,促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快速发展。县城光彩社区居委会接纳街社区及社会上的老年人组建了舞蹈队、老年合唱团、高翘队等近100位老人的日间托老任务。
2.落实敬老院人员编制、经费规定,规范敬老院管理。为解决农村敬老院院管理人员不足问题,2013年11月我县通过“以钱养事”的方式公开招聘乡镇敬老院管理人员,招聘了9个乡镇敬老院院长、7个乡镇敬老院会计,充实到敬老院管理队伍,改变敬老院管理队伍人员少、结构老的现状。顺利完成了南塘镇清溪院与南塘光荣院、吉埠镇建节院与吉埠光荣院的合并工作。服务经费按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大幅提高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待遇:工资标准由原来的院长600元、其他人员500元提高到1700元和1500元,加上省级福利机构人员工资补贴,院长待遇每月达2000元,其他人员达到1800元。
3.完善养老保障措施落实。对高龄老人发放补贴。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龄老人补贴增长机制,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全县高龄老人补贴进行扩面提标,补贴对象由原来的年龄85周岁以上扩大到80周岁以上,对持有本地户口年满80至84周岁、85至89周岁、90至94周岁、95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50元、100元、200元、300元、1000元的补贴。补补贴人数多人,补贴资金万元;为70周岁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县财政投入保险费29.53万元。
二、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政策落实情况
(一)民政类民生政策落实情况
1、规范管理,城乡低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始终坚持动态管理,严格执行低保申报程序,坚持“三级审查、三榜公示、三级评议”制度,积极推行“阳光政务”,把好“入口”,疏通“出口”,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截止5月,我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户、人,发放低保金万元,人均补差水平达到270.1元;农村低保对象户、人,发放低保金万元,人均补差水平达到145元。
2、稳步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实现有序开展。按照“严格救助原则、严格对象界定、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救助办法、灵活救助比例”的办法和“注重大病救助、降低小病救助门槛,倾斜低保边缘群体”的总体思路,着力完善各项救助制度,将解决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的医疗难作为重点,合理确定救助对象和标准,分层次实施救助。不断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截止5月,农村医疗累计救助人次,发放救助金额万元,并资助名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参加新农合,资助金额万元;城市医疗累计救助人次,发放救助资金万元,从根本上解决贫困户看病难问题。
3、加大力度,临时救助实现救急救难。按照救急难原则,我县加大力度,对生活出现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的家庭实行临时救助。截止5月,共救助130人,发放救助金万元。
4、加大投入,完善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我县不断加大投入,逐年提高社会助标准。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2014年我县再次提高救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2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3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120元,实现了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5.农村五保、三无人员供养政策落实到位。
从今年1月起我县分散供养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640元提高到312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2940元提高到3300元。全县有五保供养对象3405人,1-6月发放五保供养经费万元、孤儿人生活补助资金万元。
6.扎实抓好救济救灾工作。2014年5月,我县出现了一定的洪涝灾害,受灾人口7197人,县民政局先后拨付救灾款万元,妥善安排好灾区群众的生活。
(二)教育类民生政策落实情况
(三)医疗卫生类民生政策落实情况
(四)劳动就业类民生政策落实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
1、经费投入不足不能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资金保障机制和筹措机制不够健全,不能满足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客观需求。
2、民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没能随着形势的发展而同步协调发展创新,工作地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队伍素质、经费投入、工作手段等,滞后于形势的发展,影响了民政职能作用的发挥,制约了民政事业的发展。
3、养老床位缺口大,建设任务重;农村五保供养水平仍然偏低,距离省市有关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起步较晚,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推进工作缺乏手段
4、养老服务政策滞后,规定宽泛、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落实困难;养老产业尚未形成产业规模和产业链,滞后于人口老龄化和经济社会发展;快速发展的养老服务业量大面广,监管任务重等等
5、卫生人才流失严重。因大部分乡镇卫生院地处山区,工作、生活条件艰苦(例如:我县绝大多数乡镇卫生院无职工宿舍,甚至住集体宿舍或院外租房),待遇偏低,造成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流失。
6、农村卫生基础设施仍很薄弱。由于地理、地域、交通和自然人文环境等客观因素影响,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设施比较差,如白石、小坪、攸镇等边远山区,业务用房、基础设施、医疗设备等远远低于医改的要求。
7、基础设施建设国家补助标准较低,资金缺口较大。近年来,随着人工工资和建材价格的不断一涨,使建筑造价上涨,导致新建项目资金出现缺口,缺口资金基本上是靠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解决,挫伤了项目单位的积极性,影响到项目的顺利实施。
8、村卫生室人员未纳入社保,使得村卫生室难以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导致部分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和质量难以满足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
四、相关建议
一是要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我县养老服务业的主体。摒弃过去直管直办、大包大揽的做法。
二是出台对民办兴办社会养老机构更具操作性、力度更大的支持政策,从机构建设用地、财政资金支持、税收支持等方面大力支持民办养老事业发展,提高民办养老机构比例。
三是加快探索公办城市养老机构实施“公建民营”改革,开展公建民营改革试点,探索以承包、委托经营、合资合作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将公有产权养老服务设施转给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运营,以增强公办城市养老机构发展的内在生机和活力。即租赁经营模式、委托经营模式、合资合作模式、BOT模式。
四根据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每年由卫生部门提出人员招聘计划。在编制数内,县人社局、编办优先上报卫生系统人员招聘计划,补充紧缺卫技人员。
“一”,就是实现“一个目标”。确保各项民政业务工作争创全国全省一流水平。其中,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城乡社区建设、双拥共建、社会化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管理、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服务等工作保持和争创全国一流水平;社会救助、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社会福利等工作争创全省一流水平。
“九”,就是突出“九项重点”。一是健全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救助标准和补助水平,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400元以上。在高密、寿光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向全市推广,建立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方便患病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制订下发了《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利用福彩公益金和慈善资金,对贫困家庭学生搞好救助,确保不使一名学生因家庭困难上不起学。救灾工作,健全完善市、县、乡、村(社区)四级贯通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上半年全市所有县市区成立减灾委员会。对救灾物资储备仓库进行维修改造,争取将购置救灾储备物资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购买部分应急救灾物资,提高备灾能力。待火车站南广场大规划和细部规划出来后,建好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同时,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住房救助和法律援助。
二是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建设,重点是提升信息化、差异化服务水平。不断加强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达到100%。建立并巩固农村社区“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事和有章理事”长效机制。进一步贴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拓宽社区服务领域,规范服务程序。大力加强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培训农村社区工作者,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推进农村社区信息化建设,建立便民利民惠民的全覆盖服务网络。
三是完善拥军优抚安置制度,深化双拥共建,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四连冠”。
四是切实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扎实做好第十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五是进一步壮大社会福利事业。社会福利工作,加快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国家养老为示范,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推进我市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代市委、市政府起草《关于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从资金补助、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培训、税费优惠等方面给予扶持,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争取明年实施。每个县市区都建成1处县级社会福利中心,每个乡镇建立1处多功能的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继续开展好城乡低保家庭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免费手术、“重生行动”和“明天计划”,让更多患病家庭得到救助。抓好市社会福利院改扩建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建设。
六是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社会慈善事业组织网络。慈善工作,建立健全市、县、乡、村(社区)四级慈善组织,形成多层次的社会慈善事业组织网络。积极开展好“朝阳助学”、“夕阳扶老”、“康复助医”、“爱心助残”、“情暖万家”等救助工程,打造慈善品牌,扩大慈善社会影响。
七是依法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机制。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促进社会组织科学、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积极推动行业协会改革发展,逐步解决政会脱钩、财产分离、公务员兼职等问题。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执法监察,打击非法结社和查处社会组织违法活动,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八是加强以婚姻、殡葬、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为重点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深入开展婚姻登记优质服务活动,所有婚姻登记机关达到星级标准。实现在线婚姻登记和网上预约登记服务。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积极倡导移风易俗,火化率继续保持在98%以上。将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在各殡仪馆设立业务引导员,对治丧困难群众给予优惠。设立“生命慰藉殡仪济困资金”2000万元,每年拿出60-80万元,对低保户、困难户进行减、免,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难题。加快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完成地名规范、地名规划、地名标志和数字地名四项任务。
九是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建成市军供站、市社会福利院养老服务中心、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潍县战役纪念馆等7大工程,增强为民服务力量。
一、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一是着力提升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城乡社区已有的居家养老服务站、“星光老年之家”,通过设施改造、功能提升,转型升级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或小型养老服务机构。尚未建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城乡社区,通过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加快建设。
二是鼓励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通过采取购买服务、项目委托、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重点扶持发展一批专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是积极改进居家养老服务方式。依托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和各类社区主体服务供给,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居家养老服务。
二、重点发展以护理型为主的养老机构
一是实行养老服务机构分类管理。大力发展具有医护功能,以接收失能、失智老人为主,提供长期照护的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以接收半自理老人、自理老人为主,提供适当照护、集中居住式的助养型养老服务机构;以接收自理老人为主,采取家庭式居住方式,设有配套的护理和生活照护场所的居养型养老服务机构。重点支持发展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在政策上给予一定倾斜。
二是加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通过完善设施、增强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把现有社会福利机构和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机构加快发展为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尚未建有敬老院的乡镇(街道)原则上都要建设1所以护理型为主的养老服务机构。继续推进敬老院转型升级,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的同时,积极为有需求的其他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三是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创办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就近就便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和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以实行集团化管理模式、办理法人登记,也可通过社区服务组织备案进行登记管理。
三、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医疗康复服务能力
一是加强与医疗机构合作。规模较大的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须单独设置卫生所(医务室);规模较小的护理型和助养型养老服务机构可单独设置卫生所(医务室),也可与周边医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合作,促进养医结合。引导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与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站)加强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养老服务机构内独立设置的卫生所(医务室),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当地医保定点机构。
二是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康复服务能力。通过“福彩助我行”等活动,免费为社会困难老人和护理机构的失能、失智老人提供各类康复辅助器具。积极推进省级老年人康复中心建设,为全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示范康复服务和技术指导。
四、加强和创新养老服务运行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政府给予养老服务补贴。根据老年人或其家庭意愿到养老服务机构接受服务的,由民政部门将养老服务补贴支付给相应的养老服务机构;居家接受服务的,其养老服务补贴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参照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费用补助标准执行。
二是全面实施养老服务评估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当地老年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和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建立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全面建立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对象入住评估制度和养老服务机构质量评估及监督检查制度,切实维护老年人基本权益。
三是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保险制度。坚持政府支持、机构投保、保险公司运作的原则,通过全省统保、行业互保的办法,降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风险。
四是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抓紧研究制订居家和机构养老服务的相关标准,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通过等级评定、标准引导和信息化管理等,提高养老服务行业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五是探索养老服务新机制。实行居家养老服务招标制度,通过政府招标采购方式,引导具备资质的各类社会机构进入养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新机制,鼓励实行公办民营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连锁运营模式,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水平。通过资金、信息引导和现代信息技术支持,在居家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之间形成贯通机制,确保老年人自主选择养老服务方式和服务场所,满足不同养老服务需求。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用地保障。以市、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到2015年养老床位占老年人口总数5%以上的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服务机构,确保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需求。对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建设用地,采用政府划拨方式供地;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可根据土地用途,依据养老服务机构具体类型,参照成本逼近法等方法进行地价评估后,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来临,如果社会保障体系缺乏,导致一些“问题老人”的身心健康无人过问,就会导致我国“问题老人”越来越多。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均高度重视养老事业的发展,出台了多个鼓励和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2012年7月,我省下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73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方向、要求和任务。
截至2012年底,江门市共有老年人62.7万人,占全人口的14.1%,略高于全省14%的平均水平,且老年人人口基数每年都在不断增加,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问题日益突出。针对养老工作的现状,根据《意见》的精神和要求,我市陆续出台了《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府办〔2013〕13号)、《江门市“大民政”工作方案》和《江门市建立多元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等文件,并提出到“ 十二五”期末,基本形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完成养老服务体系建设“9064”的目标任务(即到2015年底,基本实现90%的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6%左右的老年人可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4%的老年人可入住养老机构);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居家和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同时鼓励多元化建设各类养老设施,实现差异化发展,构建适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养老设施服务体系。
本文通过在编制《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3―2020)》时对蓬江区、江海区现有养老设施的研究分析,针对我市老年化现状情况,结合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探索适合我市客观情况,多元化发展我市养老设施的实施策略。
二、两区养老设施现状研究
截至2012年底,我市蓬江、江海两区60岁以上老龄人口约9.6万人,占全两区户籍总人口的14.4%,略高于全省和全市的平均水平,且老年人人口基数每年都在不断增加,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问题日益突出。
2.1 养老服务设施现状
蓬江、江海两区已初步建立起了“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约27床,总体水平与“2015年珠三角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0张”的要求有一定距离。
2.2.1 机构养老设施现状
规划区现状共有机构养老设施15处,其中公办养老机构9处,民办养老机构6处,详见表2-1。
注:本表中“缺口率=缺口床位/现状机构养老床位需求”。缺口率为0时,床位充裕;缺口率不超过30%时,床位基本满足;缺口率不超过60%时,床位缺口较大;缺口率超过60%时,床位缺口严重。
2.3 现状社区居家养老需求分析
按照《江门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试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等规范要求,主城区城市社区应每5000户-10000户(约1.6-3.2万人)居住人口需配置一处社区居家养老设施。截止到2011年底,规划区内总人口约106万,需配置社区居家养老设施30处以上,但现状蓬江区、高新区・江海区共有社区居家养老设施11处,尚缺19处以上,缺口比较严重。
2.4 养老设施现状分析
(1)社区居家养老覆盖不足
从现状养老设施统计来看,多为机构养老,社区居家养老机构较少,发展不平衡。
(2)机构养老床位总量不足,服务功能有待完善
目前规划区机构养老床位约2619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27张,与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0张的要求有一定距离。
(3)部分机构养老设施条件不足,达不到标准要求
从现状调研情况来看,部分机构养老设施的用地规模、建筑规模、服务内容与设施配备均达不到规范要求,导致养老服务质量不足。
(4)类型单一,缺乏多层次服务
现状养老设施主要以满足基本保障型养老的设施为主,缺乏中、高档和特色化、专业化养老服务设施。
(5)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不足
从现状养老设施的数量、规模、服务水平、收费标准等方面分析,公办养老设施明显高于民办养老设施,说明我市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还处于较低水平,就我市养老事业发展需求而言,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具有广泛的空间和无限的潜力。
三、多元化发展养老设施的必要性
3.1 更好地满足老年人需求
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老龄问题日益突出。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是构建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原则,养老设施主要围绕老年人的需求开展。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就必须构建多元化的养老设施服务体系,因为老年人对养老设施的需求是多元化的,有的老人愿意入住养老院,与其他一起老人交流、生活;有的老人愿意入住养老公寓,在享受优质养老服务的基础上,品味安逸的老年生活;有的老人喜欢旅游式的老年生活,在不同的地方住一段时间,感受旅游的乐趣。由此可见,老年人需求的多元化决定了养老设施主体的多元化。
3.2 与第一侨乡的城市美誉相宜
我市作为中国“第一侨乡”,拥有大量的华侨分布在世界各地,“落叶归根”又是华人较为传统的养老思想,因此我市应该通过多元化的养老设施建设,提供多元化的养老服务,吸引华侨回乡养老,促进我市养老事业和“银发产业”的发展。
3.3 可以提高养老服务的效率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是个社会体系工程,其中,政府、社会、市场等角色定位各有所长,也各有不足。从效率最大化出发,应按照各个主体各自所长合理分工,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效率的最大化决定了养老设施建设主体的多元化。
3.4 弥补当前养老服务资源不足
我国养老事业起步较晚, 而且长期以来高度依赖政府,导致养老服务资源目前严重不足。弥补养老服务资源的不足,一方面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另一方面也需要整合现有一切可用资源,投入养老设施的建设与服务之中。打造多元化的养老设施服务体系有助于整合资源,可以弥补现有政府资源的不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3.5 彰显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不仅关系到效率问题,还关系到公平问题。我市老年人情况复杂、差异较大。打造多元化的养老设施体系,有助于社会公平。对于经济状况较差以及一些特殊的老年人,由政府负担养老服务的主要职责,对他们的基本需求予以保障。对于经济状况较好的老年人,适当纳入市场化服务体系。这样多主体地分工解决养老服务问题,“雪中送炭”与“锦上添花”相互结合,可以彰显社会公平,有利于社会和谐。
3.6 更好地助力社区居家养老发展
我国今后的养老发展方向是居家养老,即家庭养老加社区服务,这是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首先,居家养老的成本要比机构养老低得多。其次,我国传统文化是老年人不愿意离开家到机构,居家养老契合了这种需求。再次,我国老年人口众多,机构养老难以承受,大多数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比较合理。即使在西方国家,机构养老也只是一种“补充”形式,比例最多仅为10% 左右。居家养老是我国养老发展的方向。我市也提出90% 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目标。但与机构养老相比,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居住在家中,而且分布相对分散,因此更需要多主体的投入。打造多元化的养老设施体系,引入市场资源投入到社区居家养老设施的建设与服务,发挥政府与市场各自的积极作用,可以更好地助力居家养老的发展。
四、发达国家和城市案例研究
建立多元化的养老模式,发达国家和城市案例有一些成功的经验可资借鉴。
(1)互助养老: 是指老人与家庭外的其他人或同龄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结合起来,相互扶持、相互照顾的模式。它具体包括老年人结伴而居的拼家养老、社区内成员相互照顾的社区互助养老等很多形式。在德国,有很多老年人共同购买一栋别墅,分户而居,由相对年轻的老人照顾高龄老人。还有的地方安排了一些大学生和独居老人合住,由大学生照顾老人。瑞士也建立了很多“结伴而居”的“室友之家”。
(2)以房养老: 是指将自己的产权房出售、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获取一定数额养老金或养老服务的养老模式。它通过一定的金融机制或非金融机制,将房产蕴含的价值提前变现,从而为老年人提供养老资金来源。
(3)旅游养老: 国外很多老人退休后,喜欢到各地去欣赏秀美景色,体会不同的风土民情,从而在旅游过程中实现了养老。旅游机构也乐于为老年人服务,并通过与各地的养老机构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医、食、住、行、玩等一系列周到服务,使老人免除游玩中的后顾之忧。
(4)候鸟式养老:是指老年人像候鸟一样随着季节和时令的变化而变换生活地点的养老方式。这种养老方式总能使老年人享受到最好的气候条件和最优美的生活环境。美国的佛罗里达,日本的福冈、北海道,韩国的济洲岛都是老年人相对集中的“迁徙”目的地。
(5)异地养老:是遵循比较优势原理,利用移入地和移出地不同地域的房价、生活费用标准等的差异或利用环境、气候等条件的差别,以移居并适度集中方式养老。如美国就建立了大量的“退休新镇”、“退休新村”,吸引老人移居养老。
(6)乡村田园养老:乡村的空气新鲜、生态环境优越、生活成本低廉。国外一些喜欢大自然的老年人退休后会选择在乡村的田园、牧场、小镇等地养老,每日养花弄草、游山嬉水,颐养天年。
我市拥有优越的交通资源、较为充足的土地资源、良好的生态资源、丰富的旅游资源,适合发展多元化的养老项目与类型。但针对多元化的养老模式,需要多元化的养老设施支持,仅依靠政府,从功能职责、财力分配、发展模式、服务多元、市场培育等方面都不是最佳选择,应该以多元化主体参与为基本理念,吸引市场的资本和资源进入养老设施建设领域,构建完善与成熟的养老服务体系。
五、多元化发展养老设施的策略
基于以上分析研究和结合我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本文提出一些养老设施发展策略,探索适合我市多元化养老设施建设的发展路径。
5.1机制创新,落实“大民政”理念
应以《江门市“大民政”工作方案》、《江门市建立多元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等文件为政策基础,将养老与医保、社保、低保等社会保障体系有机衔接,实现多元化、综合化养老保障体系,实现“养医结合、养社结合”,为养老设施建设多元化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5.2政府主导,提倡多元化参与
养老服务是公益事业, 尽管不能完全依赖政府,但政府无疑在其中起着核心作用,其它各个主体围绕政府开展工作。政府的基本职责是保障弱势群体的养老服务,对一些贫困、弱势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政府应予以一定的扶持,满足这部分人的基本需求,保证养老设施的普惠。当然具体的服务大部分可由社会组织、市场来完成,政府提供资金保障。
5.3 政策保障,扶持社会力量投入
政府应通过合理的政策,探索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运行模式,引导各个主体整合资源与形成合力,更好地为老年人服务,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均包括在内)给予补贴,还对相关费用进行了减免。另外,在公共产品的接入和使用过程中(水、电、煤气等),对养老机构按民用标准收费。政府应同时做好监督与评估工作,对社会力量等其它主体的养老设施建设与服务工作要予以监督,并进行科学评估,以保证服务质量。
5.4 统筹谋划,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从2013开始,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将连续三年累计投入30亿元,支持建设10万个农村幸福院,这将有力带动全社会对农村养老设施投入,破解农村养老难题。民政部会同财政部每年年初向各地下达农村幸福院的补助数量指标,具有适合兴办农村幸福院的场地和设施等条件的地区可以申报项目。
我市应结合农村幸福院发展计划,按照国家的申报要求,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的幸福院项目落地。
5.5尊重市场,积极破解培育难题
在养老事业发展中,市场也是一个重要主体。市场机制对养老事业是大有裨益的,把一部分优质的市场资源纳入养老服务中,一方面可以补充养老服务资源的不足;另一方面,由于一部分老年人具有较强的购买力,也促进经济的发展,一举两得。在养老设施建设发展中,一直存在一个误区,就是养老属于公益事业,应由政府负责,不应纳入市场化运作。正是基于这一误区,导致养老服务市场化不足,也使部分老年人造成依赖心理,影响了养老服务的发展。对于养老服务发展而言,市场化运作是重要方向之一,但与是否公益事业并不矛盾。
例如在江苏,市场化运作就较为成功。苏州在居家养老中,以居委会牵头,吸收经营单位,组成“联盟”,建设社区养老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对于老年人而言,这些经营单位提供更低的价格,给他们带来很多实惠和福利。对经营单位而言,不但获得收益,也可以借此机会树立口碑,做“活广告”,提升无形资本,进一步激发市场的作用。
5.6 细分类型,体现本地资源特色
政府面对不同类型的养老设施和养老需求,针对不同的投资对象,应引导市场进行细分,制定相宜的政策措施。
对投资基本养老设施建设的主体,政府应通过减免税费、购买服务等策略,保证其一定的长效收益率,激励其投资基础养老设施的建设,适度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完善城市养老服务设施资源,完成“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实现全市普惠性养老设施服务”的发展目标。
对于投资中高档次养老设施的主体,应利用我市优越的交通条件、第一侨乡的名片、优美的生态环境、众多的旅游资源等优势,积极发展养老服务、养老地产等产业。此类养老设施的建设,应以市场为主导,政府负责引导和监管,通过产业政策调控来拉动养老产业的发展,力争使其成为我市第三产业良性发展的增长极。
5.7 保障用地,优先供应养老资源
用地作为实现养老设施发展的核心资源,应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解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问题的通知》(粤民福〔2013〕31号)的相关要求,分类进行保障。
(1)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要优先安排,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要提供便利和优惠。
(2)应尽量争取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对已列入省重点项目计划的社会养老服务项目,如选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按照《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要求,申请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对列入地级以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如占用基本农田,按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占用多划(预留)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清单和重大(重点)项目清单处理,可申请按《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编制《多划基本农田占用方案》占用多划基本农田,不需另外补划基本农田。
(4)对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以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使用未利用地手续。
(5)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
(6)鼓励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依照城乡规划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鼓励将厂房、住宅或其它类型物业依照城乡规划转用作为养老服务设施。
(7)对养老服务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拆迁时,要优先安排不小于同等面积的回迁房屋或异地建设用地。
5.8 摸清家底,有效利用闲置资产
在多元化发展养老设施建设中,要注意利用既有资源“做文章”,鼓励将闲置的国有资产、医院、学校、企业活动中心、疗养院、旅馆、招待所等改造为机构养老设施或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在这方面政府应加大奖励与补贴力度, 实现闲置资产的有效利用,避免资源浪费。
关键词:农村养老;服务社会化;现状问题;策略分析
1.前言
在信息化时代到来,人口老龄化也渐渐成为社会发展趋势,养老是每个国家面临的严峻挑战。我国在20世纪晚期进入了老龄化社会,由于人口基数大,我国的老龄人口规模相比其他发展中国家更加巨大,老龄化发展迅速,使得我国养老服务社会化面临更加严峻的局面。面对我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的现状,必须采取创新型农村养老服务模式,保证我国农村老龄人口能够享受更加优质的养老服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本文将分析我国目前农村养老服务化的现状,提出问题,并且给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2.我国农村养老服务社会化的现状
我国目前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已经超过了1.6亿,并且每年以几百万的速度持续增长。农村的老龄化程度相比城市而言,要高出许多。因此加快农村老龄化服务建设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必要措施。目前我国农村养老服务社会化面临一些的问题,亟待解决。
2.1缺少正确的养老服务观念
我国曾经长期处于封建社会,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养老服务社会化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老龄人口集体养老的参与率比较低下。老一辈的人心里的养老观念是年老后去自己儿女家里度过晚年生活,很多农村也还保留着这种习俗。目前我国的很大一部分的农村地区缺乏正确的养老观念,认为子女或者子女家庭赡养是最正确的养老方式。虽然家庭养老这种方式能够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并且目前只有极少部分的“五保”老人是由农村养老机构实施集体养老服务,前者也在给家庭成员带来不少的麻烦,而后者的实施力度明显不够。
传统的养老观念根深蒂固,老人们无法一下子适应养老机构的赡养,虽然在我国的某些农村地区已经设立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但是往往只是招牌形式,并没有真正得到老人们的认可。因此老人们都会以看热闹的心态去看待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人中心活动室则常常形同虚设。只有改变老人们脑中的传统观念,才能促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2.2农村资金投入不够,缺少养老设备
我国农村一直处于落后发展阶段,无法赶上城市的发展水平,因此农村也没有足够的养老资金去建设完善养老设备,因此也导致部分的养老服务中心无法发挥其作用。由于农村经济的发展速度无法跟上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因此导致农村养老服务社会化实业的发展滞后,无法达到目前的需要。我国农村老龄人口如果按照国际标准进入机构养老,与国际水平相比,我国处于极度落后状态。这一现状导致很多农村老龄人口不愿入住敬老院,进入养老机构养老只能成为他们的奢望。
另外由于资金投入力度不够,政府也无法及时为农村拨得相应的养老服务资金,导致养老机构里面的设施设备都相对落后,无法为老龄人口提供足够良好的护理需求。而农村经济基础薄弱,职业环境也相对较差,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遇到了相当大的阻力。一些已经建立好的养老服务中心只能为老龄人提供相对简单的生活服务,无法为农村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全方位服务。
2.3缺乏专业性的养老服务人员,无法为老人提供专业
我国目前没有专门为养老机构培养专业人员的机构,因此导致我国目前的养老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达不到老人所需的标准,导致养老机构里面的服务人员无法为老人提供高质量的全方位服务,无法让老人体验到养老机构的好处,因此他们都无法改变传统的养老观念,认为家庭养老或者子女养老才是最好的选择。另外,我国养老机构的单位性质致使养老机构缺乏有效的经费来源,很多服务人员由于工资原因选择离开养老机构,另寻出路,致使养老服务人员数量减少,工作人员不稳定。
而一些具有专业性能的养老服务人员宁愿选择其他的职业或者去城市养老机构,不愿意待在农村养老中心。这导致了农村养老机构服务人员无法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导致农村养老机构专业服务性人员短缺,从业人员不足,护理人员也没有经受过长期的专业技能培训,缺乏基本的护理常识,只能为农村老龄人提供最基本的生活照料和简单服务。
2.4缺乏城乡统筹规划,城乡养老服务管理不同
我国农村养老服务建设与城市养老服务建设差距比较大,由于缺乏整齐统一的管理规划,我国城乡养老服务的管理模式不相同。相比农村而言,城市养老的资金更加集中,服务水平相对来说也比较高,专业性的服务人员比较多,因此城市老人能够得到更好的养老保障。农村的服务水平比较低,专业人员不足,同时专业性的养老机构也比较少,因此农村养老机构设施建设与城市相比明显更加无法满足老龄人的需求。城乡之间养老服务发展出现不平衡,导致了资源利用不当的现象。
3.如何实现农村养老服务社会化
针对以上农村养老服务社会化所出现的问题,笔者从以下方面给出解决方案,就如何实现农村养老服务化提出一系列可执行的措施。
3.1强化各级政府意识,改变老人传统观念
我国各级政府必须从根本上强化养老意识,确保从根本上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意识,促进农村养老设施设备的建立与完善,确保能够完善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各级政府在强化意识的同时,也应该重视农村经济的发展,能够为农村建立起拥有专业性的服务机构,对一些养老服务人员做好培训,确保每个服务人员都能够拥有足够的服务意识,并且有足够的服务水平,能够为每一位老人提供高水平高质量全方位的服务。
另外,各级政府也应该加强宣传,促使目前我国农村老龄人的传统观念,让他们体验到养老服务中心是真正为他们服务的,不仅能够促进家庭和谐,也能够使老龄人了解到养老服务机构的优越性,让老龄人口能够从根本上接受养老服务机构的存在,帮助老年人相信即使离开了家也能够得到很好的照顾,保证农村养老服务事业的顺利进行。让老年人转变传统的观念,增强老年人对社区化养老的意识,增加他们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关注度,为他们能够早点接受社会化养老服务提供基础。
3.2城乡统筹规划,实施创新型养老模式
在推进农村养老服务社会化的进程中,必须做好城乡规划,确保养老服务不止是城市老年人的特殊待遇,城乡应该均衡发展。因此,在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过程中,应该做好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有良好的设备,保证老年人都能够得到有效的服务。
创新型养老模式是指多元化组织农村养老队伍,采取多重养老方式,根据每个地区自身的特点,推广养老服务社会化的过程,实施农村的老年教育,提高他们自养的能力,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文化,促进新型养老模式的发展。
4.小结
农村养老服务社会化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需求。各级政府加强社区养老的需求,加大投资,改变农村老年人的传统观念,促进农村新型养老模式的建立,是保证农村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基本要求,能从根本上促进农村养老服务社会化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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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道华,曾艳梅.关爱“留守人群”促进社会和谐[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2.5(2):44-46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辅助、星光老年之家为网点,建立和完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协调发展、多种养老服务方式相互补充、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公开、平等、开放、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机制,大力扶持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民办民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探索构建能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服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新格局。
二、明确目标,加快建设养老服务业体系
1、科学规划,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在城乡规划、建设、旧城改造和新农村建设时,将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和社区福利服务综合设施等养老机构建设优先纳入规划,安排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或提供相应的场所,用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认真贯彻和组织实施省政府提出“千亿惠民安康”工程,建设一批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有一定规模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增加养老床位,实现老有所养。到2012年底:①以市办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各种所有制形式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总床位由现在2435张增加到4000张;②市区街道建立1000平方米以上综合性、多功能的服务中心;③社区建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④依托现有的敬老院设施资源,在镇乡改扩建一处可集中供养、社会养老、康复、照料、娱乐、健身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福利中心;⑤到2010年底建立农村星光老年之家100家。
2、全面推进,实现市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坚持以社区为依托,遵循就近方便原则,围绕老年人的需求,拓展居家养老服务领域,鼓励和引导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公司参与经营社区养老项目,重点为社会高龄、空巢、困难和需要护理老人提供日托、配送餐、生活照料、护理康复、心理慰籍,家政服务及临终关怀为主的服务。加大对以护理康复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养老机构和服务行业的扶持力度。探索实行社会化养老服务网点信誉星级评定制度,不断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3、面向农村,大力推进“星光老年之家”建设。依托村级老年协会和老年活动室等现有场所,进行改扩建,三年内建成100家农村“星光老年之家”。逐步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和居家养老工作,探索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动员社会力量兴办和拓展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家政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籍、应急救援等服务机构和服务业务。
4、加大投入,确保养老事业的财政支持。要把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作为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建立长效的政府资助和补贴机制。市财政每年根据全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需求安排一定的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公办养老机构的改扩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居家养老购买服务、农村星光老年之家建设等补助。其中20万元专项为重点保障服务对象提供“福利服务券”的政府基金
三、落实措施,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1、供地优先制。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用地,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采取划拨、协议出让等方式供地;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方式供地,出让底价根据市场评估确定;由公共财政建设且闲置的国有房产经财政、国资管理部门同意,可按有关规定改造为养老服务机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安排本行政村集体土地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要确保土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土地使用权和房产证直接颁发给养老服务机构,不得分割和改变土地用途。
2、规费减免制。建造福利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部门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收取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经贸部门对新型墙体基金先征后退;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给予政策倾斜;林业部门优惠收取森林植被保护费。
3、税费优惠制。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的养老服务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暂免征收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养老服务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照顾。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市慈善总会和民政部门向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收费。其中:用水、用电、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免收养老服务机构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等一次性接入费,并减半收取通信费、视听费。
4、项目扶持制。⑴发改部门对建造福利性、非营利性、营利性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优先审批和核准;⑵对新建或改(扩)建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在60张以上,总投资100万以上,符合城镇总体规划,达到消防、卫生标准的,市财政按每张床位2000元标准计算给予一次性补助,每所最多补助20万元;⑶现已营运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一年内新增床位20张以上,或一次改(扩)建投入建设资金2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按实际投入资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⑷对取得ISO质量体系认证的养老服务机构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⑸镇乡、街道敬老院在保证五保户集中供养的前提下,剩余床位面向社会开放,收养社会老人每张床位予以一次性奖励1000元;⑹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经民政部门验收合格后,市财政每年给予补助1-2万元。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功能配套齐全,验收合格后,市财政给予一次性机构建设经费8-10万元,服务中心运营第二年起,市政财每年给予补助机构营运维护费2-3万元;⑺农村星光老年之家,经市民政部局和市财政局验收合格后,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3万元。
同时,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对于规模较大、前景较好、市场急需的养老服务项目,市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贷款贴息。
5、服务补贴制。建立“福利服务券”制度,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或服务补贴。⑴对承担城乡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任务的镇乡、街道敬老院,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工资,由民政部门核定的人数,按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列入市财政预算进行补贴;⑵对福利性或非营利性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置公益岗,每个服务中心核定工作人员2人,每人按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由市财政补贴;⑶对政府重点保障的服务对象和特殊困难老人,按照特殊人群优先,独居、空巢老人为重点的原则,确定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服务对象由社区提出初步意见,经街道审查后报民政局批准。政府补贴分两种对象,第一种是政府全额购买服务的对象,其标准每户每月120元的服务补贴;第二种是减半购买服务的对象,其标准每户每月60元。补贴通过购买服务券的形式予以支付。
6、收费市场制。除政府投入的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应报价格管理部门确定外,其他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由养老服务机构根椐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及市场需求,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报民政、物价部门备案。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其费用按有关规定支付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担,收养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人数达到该机构收养总人数40%以上的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7、培训免费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和养老服务志愿队伍,经参加养老护理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结业证书的,由人事和社会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按实补助。
8、社会参与制。鼓励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个人向养老服务机构捐资捐物,各养老服务机构应加强管理、财务公开、确保开支合理。积极发挥慈善总会在养老服务业中的重要作用。
四、加强领导,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民政、财政、地税、国税、国土、发改、建设、经贸、人防、水务、卫生、人事劳动、林业、供电、广电、电信、慈善总会、工商、残联、公安、司法、法院、总工会、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负责人为成员的发展养老服务业领导小组。
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把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列入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提高服务意识、强化业务指导、改进服务方式,全面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
民政部门作为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养老机构的建筑设施、卫生条件、质量标准、服务规范等行业标准;负责受理社会对养老服务机构投诉、举报的查处;负责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年检、年审;建立财政补助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规范管理制度,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建立依法监管制度,确保依法规范经营。
我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也是发展中人口大国崛起过程中人口老龄化问题最严峻的国家,而“未富先老”已成为我国越来越突出的问题。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蓝皮书指出,我国人口老龄化将加速发展,在2025年之前,老年人口将每年增长100万人,预计到2020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7%;而到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总数将超过4亿。面对我国社会老龄化发展的迅猛势头和严峻挑战,党的十作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战略部署,养老问题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问题。而随着社会转型、产业调整和经济的转轨,养老观念、方式的转变也成为必然,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空间日益扩大,社会养老事业与产业协调发展必将成为应对老龄化社会的战略选择。
1 雅安市老龄事业发展现状
1.1 人口老龄化现状
雅安地处四川西部属经济欠发达地区,是一个人口小市,资源大市,经济欠发达市。雅安市早在1997年就开始迈入老龄社会行列,近年来,雅安市老年人口仍持续增长,据2012、2013年数据统计显示,全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16.12%、18.5%。从近十年发展趋势分析,雅安老龄化程度高于全国全省水平,而且老龄化将逐步加重。预计在2025年前,全市60岁及以上人口将达到总人口的1/4以上,而在2035年前,全市60岁及以上人口将达到总人口的1/3以上。近十年来,雅安人口再生产类型转变为现代型,总体看,雅安人口率先进入一个“三低”时期,已形成了“低出生、低死亡、低自然增长”的现代型人口再生产类型,且先于全省完成转变。雅安老龄化进程的加快,面临老龄化的压力和挑战也将越来越大。
1.2 养老服务机构现状
由于雅安社会经济欠发达,养老服务发展缓慢,养老机构主要是以国有为主的单一格局,民办养老机构起步晚,基础差。从数量上看,雅安市养老机构大多数分布在农村,主要为农村敬老院。截至2013年2月,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机构42个,其中农村敬老院30个、公办社会福利院11个,合计床位3622张,“民办民营”养老机构只有1个,床位60张。由于“4?20”芦山强烈地震造成全市38个养老机构不同程度受损,使养老服务的提供受到了影响。目前雅安每百名老人拥有床位1.3张,按照省上“十二五”时期每百名老人拥有床位3张的目标,全市老人需养老床位8484张,缺口达4802张。
由于受财力、物力、人力资源的限制,不同养老机构之间的基础设施存在较大差异,全市公办城市福利院建设不足,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滞后,总体不能满足雅安市不断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社会福利院基础设施较齐全、环境优美、管理规范,老年人对国有养老机构信任度比较高,入住率较高,有些社会福利院出现供不应求、预约及排号入住的现象,如市社会福利院“一床难求”,目前至少有100多人等候入住。但农村敬老院,主要是为“五保户”提供日常的生活供养和照料,各方面的条件都较差,由于地处偏远、交通不便、资金短缺、院舍陈旧、设施简陋、医护缺乏等方面的原因,入住对象精神慰藉、保健康复、文化娱乐等方面严重缺乏,普遍存在着入住率低、床位长期闲置、资源浪费的现象。
1.3 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现状
雅安市养老机构总体呈现出工作人员数量少、城乡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素质差别较大的主要特点。目前,全市公办养老机构的管理服务人员与集中供养对象之比为1∶6,远高于省三星级(最高等级)敬老院1∶10的标准。据统计,截至2013年2月,全市41个公办养老机构共有管理服务人员409人,其中在编165人,临聘244人,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占41.8%。在编人员多为乡镇机构改革分流安置人员,临聘人员多为“4050”人员。管理服务队伍整体文化素质、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较低,现有在编管理服务人员大部分无养老职业资格证书,临聘人员也只能从事清洁卫生等后勤工作,同时这部分人员流动性相对较大,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管理能力、医护水平相对较低,为老年人提供心理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难以开展。
2 当前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2.1 保障体系不健全,老龄事业基础薄弱
快速发展的老龄化进程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相交织。从全国范围来看,现阶段的养老保障水平较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对老龄事业投入严重不足,老龄产业起步晚,一些地方对老龄工作重视不够,机构人员力量薄弱,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尚不健全。现有养老制度基本上还是“补缺型”的框架,主要保障“三无”和困难老人的基本生存,服务面相对狭窄,尚未形成系统化的、惠及全体老年人的服务体系。而当更多的养老服务机构进入养老产业之后,养老机构的管理以及服务标准亟待规范,行业的监管作用亟待加强。
2.2 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区服务功能不足
家庭养老中无微不至的照顾、时刻体现的亲情给予老年人的精神寄托是社会养老无法替代的,长期以来,中国社会最主要的养老模式是家庭式养老,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家庭规模的缩小和结构变化,中国全面迎来“421家庭”时代,城市“空巢家庭”越来越多,城乡“空巢老人”占老年人口比例接近50%;与此同时,中青年人紧张快捷的生活节奏和越来越重的工作压力,客观上造成家庭成员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更多更好地照料老年人,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是不可回避的现实。随着社会工作的加快发展,社区照顾模式作为社区工作的一种专业方法正逐步得到推行,但我国社区建设尚不成熟,社区基础设施不完备,社区机构功能发挥不足,客观上造成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无法满足市场需求。
2.3 养老服务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随着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快速增加,现有养老服务供给能力离巨大的需求还有不小差距,主要体现在养老设施总量供不应求。据统计,截止2012年底我国各类老年福利机构为4.4万个,床位数416.5万张,平均每千名60岁以上老人拥有床位22.4张,而实际上很多地方的公立养老机构出现千人难求一床的尴尬局面。而民营养老机构却呈现床位空置率高,营运不佳的状况。从全国总体来看,养老机构和配套设施缺乏、养老床位不足、现有资源亟待整合优化,养老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都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要。
2.4 养老服务项目、水平及医护专业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目前,大部分养老机构只能给入住老人提供最基本的养老服务,养生康复、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其他方面的服务内容很少。过于单一的模式,不仅影响养老机构的社会经济效益,不能有效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也会影响到老龄事业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养老机构的专业护理人员缺乏、护工年龄偏大、素质不高、专业技能缺乏及流动频繁,不少养老机构由于受到条件的限制,工作人员只能既当管理人员又当护理人员,身兼数职,劳动强度大、工资待遇低、工作环境差,社会上还存在着对养老服务人员的偏见,导致养老机构工作人员队伍不稳定。
2.5 养老产业发展滞后
从现实看,我国有消费能力的老人数量其实是庞大的,消费市场是存在的,养老市场规模巨大。国家有关扶持老龄事业的政策、规划虽然陆续出台,但地方政府实施的细则、配套的制度在具体落实上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各地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不够,具体的优惠政策和措施还比较缺乏,可操作性不强,所以养老产业还一直处于被“观望”的境地,进展缓慢。与迅猛发展的老龄化进程相比,养老产业发展相对滞后,主要表现为养老产业规模小,形式陈旧,结构单一,数量少,由于养老产业主要集中在经营养老院或生产老年用品上,而从事老年用品的生产企业、消费场所普遍规模不大、产品不多,无法形成联动,没有形成产业链条,不能满足老年群体的消费需求。现阶段我国养老行业发展较为分散,行业准入标准还不完备,行业规范与监管也相对薄弱。
3 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3.1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面对社会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地方党委政府要把老龄事业看作长期的战略性问题、重大的民生问题,把发展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养老公共服务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雅安要抓住灾后恢复重建契机,充分利用优质的生态资源、生态环境,加快推进养老事业社会化产业化发展,走多元化、特色化、生态化之路。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推进城乡、区域之间老龄事业发展,着力构建以政府投资和普通服务为特征的机构养老、以社会投资和中高档服务为特征的专业社区养老、以居住分散和服务分散为特征的居家养老这三种方式。建立与雅安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统筹城乡、适度普惠的老年福利制度和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3.2 加强科学规划,加大政策扶持
政府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制定养老服务规划、制定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加大基本养老服务投入以及养老机构规范管理等方面。一是要按照统筹考虑、合理布局、超前规划的原则,在科学分析本地老年人口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制定全市养老机构发展总体规划,科学统筹养老服务机构布局,为未来养老服务事业发展预留空间。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将养老机构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绿色审批通道,对养老产业在简化和规范程序、土地划拨、税收优惠、减免费用、精神鼓励、财政补贴、信贷优先、吸引外资等多方面制定支持政策。三是提高财政对新增养老床位的补贴力度,对新增养老床位的补贴范围、标准、补贴申请和下拨办法进行具体规定,使对新增床位的财政补贴能够落实到位。同时要结合地方实际切实落实国家关于养老体系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
3.3 加大专业人员培养,加强养老机构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作为培养专业人才的重要阵地,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应有计划地增设与养老服务相关的专业或课程,开设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学、营养学以及心理学等课程,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实用性专业人才。二是以医药卫生类专业为主要优势的雅安职业技术学院为依托,建立全市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对养老机构的管理、服务人员进行培训与轮训,逐步建立养老机构院长资质培训和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三是鼓励和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社工专业、护理专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工作,并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和发展环境,提升养老机构专业化管理水平。四是完善专业人才与志愿者、社会义工相结合的服务队伍,为老年人提供科学的志愿服务。
3.4 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完善社区服务平台,构建多元化、全方位的社区养老助老服务体系
养老机构已从传统意义上仅为孤寡老人提供抚养和生活照料的老年福利院,向覆盖全体老年人,为他们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健康教育、体育健身、文化娱乐、权益维护等全方位的服务转化。而家庭养老功能趋于弱化的现实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现状,迫切需要社区参与到养老服务业中。要超前谋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把社区养老服务站、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建设列入政府民生工程,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步伐,以社区服务中心为核心,以社区医院、社区调解中心、社区敬老院、社区托老所、社区老年学校、社区婚介所和家政服务中心等为依托,以社区志愿者为补充构建社区养老助老服务体系,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电子政务、社区服务信息网、热线电话等形式,努力构建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范围和方式,依据不同情况为老人提供有偿、抵偿或无偿的养老服务。
3.5 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养老保障体系
一是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探索城乡统筹发展的养老保障制度模式,重点解决农村老人“养”和“医”的根本问题。二是探索医养结合,引导医院与养老机构对接挂钩、开设全科门诊和派驻医务人员等,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定点范围,并逐步建立政府为困难、空巢、失能老年人购买服务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三是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形成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体系。四是建立全市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对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实行享受高龄生活补贴,按年龄段制定适当的补贴标准按月发放。
3.6 大力发展民办养老产业,丰富组织形式与运行模式
雅安经济还比较落后、财政困难、政府资金投入不足,公立养老机构远不能满足社会养老服务需求,而大力支持和发展社会力量举办专业化养老机构是切实解决养老难题的有效措施,可以有效地改变我市养老机构数量少、服务类型单一的问题,缓解养老服务供需失衡的状况。雅安要充分利用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按照灵活适用的原则,探索多种经营模式,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兴办养生养老公寓、老年康复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建设养生养老基地等高、中端生态养老服务机构。引导民间资本、企业投入养老产业,实现规模化、品牌化经营。发展老年旅游产业,在旅游资源、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方面进行重新组合,有针对性地设计老年旅游产品,配套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餐饮服务中心、文化娱乐场所、老年大学、老年运动中心等,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3.7 规范养老服务管理,加强行业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