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13 16: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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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本文首先介绍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定价的起源与含义,接着分析了公允价值定价模式下的顺周期效应及主要缺陷,而后介绍了应对金融危机各国管理者对公允价值定价的调整,最后提出进一步改进公允价值定价、减轻其对经济产生顺周期效应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定价
公允价值的产生与含义
在资产定价过程中,历史成本因其可靠、客观、易取得的特性为各类资产普遍适用。但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大量金融资产不断出现,历史成本难以准确地反映期货合约、利率掉期等大量复杂的金融衍生的资产价值。尤其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储蓄与房屋贷款危机中,部分储蓄及房屋贷款机构利用历史成本掩盖问题贷款,使联邦政府从破产金融机构接管了约1600亿美元有问题的房贷资产,金融资产历史成本定价引起普遍的争议。
1990年9月,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SEC)主席理查德•C•布雷登在美国参议院的银行、住宅及都市事务委员会作证,指出了历史成本定价的财务报告对于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作用不大,首次提出了应当以公允价值作为金融资产定价依据。90年代中期,美国即开始将公允价值最先应用于金融资产,1990年SEC前主席Douglas Breeden倡导所有金融机构都采用市场价格报告金融投资,该倡导得到了欧美等多国准则制定机构的响应,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对金融资产普遍采用了公允价值定价。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2006年9月正式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将公允价值定义为:报告实体所在市场的参与者之间进行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收到的价格或转移一项负债所支出的价格。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为: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公允价值顺周期问题的提出
公允价值定价,也称市值计价,是指金融机构应根据当时同一金融产品或相似产品的市场价格作为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根据GAAP的要求,金融机构必须每季度用公允价值评估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
按照SFAS 157的规定,金融产品分成三个层次:第一层为有活跃市场交易的金融产品,其公允价值根据活跃市场报价确定;第二层为交易不活跃市场情形下的金融产品,其公允价值参考同类产品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或者采用有可客观参考支持的价值模型确定;第三层为没有交易市场的金融产品,其公允价值需要管理层根据主观判断和市场假设建立估值模型确定。SFAS l57的规定金融产品“公允价值”计量标准适用的优先级原则,即首先看是否适用第一层的标准,在不适用的情况下再逐级向第二层、第三层顺序判断。
美国次贷危机发生后,众多金融产品的交易市场全面冰封,“以市值计价”的产品已经没有市场交易,众多金融产品从估值适用的第一层直跌到第三层。而在第三层的估值中,在审计师坚持下,金融机构不得不以市场上的“挥泪甩卖价”作为次贷资产的价值,造成了巨额的资产减值。这些天文数字的“账面损失”影响了投资者心理预期,使市场陷入恐慌性抛售持有次贷产品的金融机构股票的狂潮。
在市场大幅下跌和定价功能缺失的情况下,公允价值计量导致金融机构按市价大幅减计资产,使亏损增加,资本充足率下降,从而加大了资产抛售力度,进而形成“价格下跌-资产减计-恐慌性抛售-价格进一步下跌”的恶性循环,推动并加速恶化了金融危机,公允价值在金融危机中起到了发生器与助推器作用。而在市场高涨时,较高的交易价格导致相关金融产品价值被高估,并推动金融机构继续扩张,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定价对经济运行产生了“助涨助跌”的顺周期效应。
公允价值定价的主要缺陷
第一, 定价方法存在较大主观性。由于在流动性紧缺、市场不活跃情况下,公允价值无法从市场价格中直接得到,此时对公允价值的估计会涉及到金融工具的定价模型和方法,严重依赖于模型假设和简化条件,一些模型设计本身没有适当把握住复杂金融产品的特性,或者模型输入本身不是市场上可直接观测到的变量,存在一定误差,因而模型风险较大,定价存在很强的主观性。第二,定价不明确化,尤其是危机时期复杂金融产品在公允价值计量三个层次下的资产重分类。由于市场的流动性紧缺,在美国GAAP公允价值计量的三个层次下,一些复杂金融资产需要进行重新分类层次,由此导致了更多奇异产品的定价出现混乱,一些抵押产品甚至出现了贷款者和借款者对其定价不一致的情况。第三,加大了银行资产负债表、利润和损失账户的波动性,提高了银行监管资本的波动水平,进而放大了金融市场的周期性。第四,波动性的增大,可能将造成银行管理对短期的过于强调,尤其表现在其投资决策中,避免投资于信用评级波动正不断增大的部门。对于流动性相对稀缺的金融工具,短期决定将进一步加大其公允价值计量的偏差。
应对金融危机公允价值运用的调整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最新发表的《全球金融稳定报告》指出,采用公允价值会计准则仍然是未来的趋势,不过该准则有待进一步改进,以减少一些估值技术夸大的影响。如果停止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短期内无法找到可以替代的方法,因此,公允价值准则不会被停止使用,但是需要对其进行完善和调整。
为了使经济和金融界快速从这场金融危机中摆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宣布从2008年7月1日起追溯调整会计准则。随之而来的是,各国对于公允价值准则修改的浪潮。美国:2008年9月30日,美国《在不活跃市场下确定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指出在市场不活跃的情况下,管理层可以采用自己的估值模型和判断进行计量。该方案虽可避免资产减值带来的损失,但模型和假设参数的合理性难以确定。日本:允许企业根据买价重新估价证券。日本于2008年10月16日宣布将审查市值计价会计准则,允许企业根据买价重新估价证券。韩国:考虑修改会计准则,放松会计规定。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FSC)12月22日发表声明,针对货币贬值产生的外债风险,将考虑修改会计准则,放松会计规定。允许大型企业与上市公司将外币资产等列为避险工具,产生汇兑损益不列入当年盈利。小型企业可以按照年中的汇率来评估资产。通过对记账汇率的选择,企业的资产将不受汇率变化的影响,从而促进稳定,同时影响企业的资金信贷渠道,以达到给企业补血的目的。中国: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旨在防止巨额浮亏,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严守套期保值原则禁止投机。2009年3月国务院国资委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其目的在于,金融衍生工具是企业稳定收益、对冲风险、参与国际市场经营与竞争的有效工具,但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滥用或运用不当则会放大风险,甚至造成灾难性后果。
进一步完善公允价值定价的建议
(一)设立定价准备金或建立动态条款
金融机构应当为基于模型定价的复杂金融产品设置定价准备金,这些准备金应当包含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市场萧条时期,公允价值记账过程中不确定因素的确认与会计计量。这种做法可以明确的反映机构在财务报告中对产品定价过程中不确定性因素的度量,因此,提供了对金融产品更准确的价值评估。金融机构建立动态条款,即对存款性机构资产负债表上贷款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动态调整,并均考虑贷款组合的信用风险。这两种机制均提供了更准确和公平的价值评估,也有助于缓和当前会计准则的顺周期性,以及银行部门顺周期的借贷行为。
(二)发挥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在维持金融稳定方面的作用
考虑到银行审慎性监管和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共同存在的顺周期性,可以加强监管者、会计制度制定者和中央银行间的合作。在对会计准则制定的管理过程中,可赋予中央银行或政策制定者以更主动的角色,使其能更好的理解准则并从宏观金融稳定的角度对其进行考察。
(三)增加公允价值定价的披露力度和透明度
增加公允价值计量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允价值信息披露是必不可少的,例如,根据公允价值计量准则,高层次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往往是市场中的交易价格,这种价格往往掩盖了不确定的市场状况和经济环境。因此,仅仅披露公允价值的数值是不够的,还要披露该项资产的潜在风险、估价方法与假设、市场价格的波动性与敏感性和其他重要的因素等。公允价值的披露必须说明公允价值是通过活跃市场报价确定,还是采用估价技术估算得出。
近年来,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距正在逐步缩小,部分银行已经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会计报告。总体上看,我国金融产品单一,利率和汇率还未完全市场化,公允价值会计对金融市场影响仍非常有限。但随着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与负债的比例上升,应不断地从实践中摸索和总结经验教训,及早防备公允价值定价的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高丽阳.公允价值的功与过―源于次贷危机的感想[J].经济论坛,2009(3)
[关键词]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投资收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包括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而购入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有价证券。为了能够合理反映交易性金融资产给企业价值变动带来的相关影响,会计准则归定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各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对其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导致核算变得非常复杂繁琐,由此对其账务处理方法进行合理解释,以易于初学者理解和掌握。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确认与处置在同一年度中账务处理方法的解析
交易性金融资产价值确认过程中,涉及到两个特殊账户的使用: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二个账户的共同点是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市场价值变动引发的损益变动,同属于损益类账户。前者具体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其初始价值比对该项资产的市场价值的差价而引发损益变动情况,该项损益实质是持有、没有到手的损益,对企业的现金流不产生影响,是相对虚拟的损益,只对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产生影响。后者反映的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后给企业造成的损益变动,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到手的投资收益,它的核算引发企业现金流的变化,对利润表、资产负债表也产生影响。
例1:2008年6月10日,某公司购入A企业股票,价值100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7月31日,A企业股票公允价值130万元,8月31日,A企业股票公允价值110万元,9月底,将持有A企业股票全部售出,售价120万元。
账务处理:1)、购置股票业务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0万元;贷:银行存款100万元。7、8月持有期间根据会计准则,该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须进行账务处理: 2)、7月底,该项资产实现持有收益30万元,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30万元;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0万元。3)、8月底,该项资产持有收益减少20万元,账务处理: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万元;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0万元。4)、9月底,该股票出售,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 12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万元;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10万元,投资收益20万元
第四笔会计分录涉及到多借多贷,比较复杂,有关教材对其分解,并进行如下说明:出售时,按照出售收入与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实现的出售收益。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银行存款120万元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10万元;投资收益10万元。出售后,确认未实现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实现。账务处理: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万元; 贷 :投资收益10万元。
笔者认为,可以对其做另外一种分析,更易于理解:持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会计核算根据股票的公允价值与初始价值的比对,进行了持有收益的确认,从现金流的角度而言,这种收益提虚拟的,我们在出售环节进行账务处理时,可把此前确认的虚拟损益益全部转销,让其回到初始状态,即未确认任何相关价值的变动,然后根据实际售价比对购置时的初始价格,核算出已实现的投资收益。具体为1):转销虚拟收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万元;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0万元;(如果是虚拟亏损,则反过来操作),2): 确认已实现的收益 借:银行存款 120万元;贷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0万元;投资收益20万元。
2种账务处理方法的结果是相同的,但后者对业务的解析相对更清晰,简单。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确认与处置在不同年度中账务处理方法的解析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确认与处置因在不同年度涉及到一个跨期摊配的
问题:上年度末核算本年利润时,是否结转此前确认的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余额,由于该账户余额根据市场价值变动确认了未实现损益,如果转入“本年利润”账户,根据金融市场波动较大的实情,这种信息的披露有违谨慎性原则,但如果不结转,会计信息使用者无法全面动态的了解企业经营效益的情况。该账户作为损益类账户期末留有余额,显然也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现行会计准则规定该类业务须结转本年利润,以向报表信息使用者披露相关投资事项的价值变动。
例2:2008年6月10日,某公司购入A企业股票,价值100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7月31日,该批A企业股票公允价值130万元,8月31日,该批股票公允价值110万元,假设2008年底,该股票的公允价值150万,2009年2月底,该公司将持有A企业股票全部售出,售价170万元。
账务处理:2008年底之前的账务处理如例1前三笔业务所示,新的业务处理如下:1)、2008年底根据公允价值确认持有收益,并结转账户余额: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40万元;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0万元。同时,将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0万元;贷:本年利润 50万元。2)、2009年2月底出售该股票,借:银行存款 170万元: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50万元,投资收益20万元,同时将之前结转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再转出: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0万元;贷 :投资收益 50万元。
上述处理方法中的步骤2在出售时根据售价收入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差额确认投资收益20万元,然后将上年结转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再次转入投资收益账户,可解释为随着该项资产处置活动的发生,企业相对虚拟的投资收益向真实的投资收益转化。上述账务处理的核心就是要求企业将某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时,如何完整确认其实现的投资收益。上个会计年度末,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已结转到“本年利润”,在下个会计年度出售此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如果不考虑这项结转活动,会导致该项投资带来的损益额不能完整的体现,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可能大于实际产生的收益或小于实际产生的收益,如例2,只有20万元,远远小于实际投资收益70万元。
既要考虑上个会计年度末该项结转活动带来的影响,其实还须考虑如何将账务处理设计的合规、合理。笔者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上期转销后又再度确认,容易让信息者理解为企业又进行了新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活动,产生新的持有收益额,引起误解。我们可以在新的会计周期开始,把转入本年利润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销出来,由于本年利润最终要转入到“未分配利润”,那我们就从期初未分配利润中转出,这样,该笔业务又还原到未结转前状态,然后延续例1的处置方法,按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确认与处置在同一年度中账务处理方法进行核算。实现了理解同一年度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确认与处置的账务处理方法基础上,顺利的核算跨年度的会计业务,显然相对简单、易行。
同时,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账务处理方法在跨期摊配核算时还涉及到所得税的处理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在计税时,持有期间所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予考虑,只有实际处置时,所取得的价款在扣除其历史成本后才计入处置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可见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仍为历史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将实收益分持有收益和实现收益有利于税务部门进行有效的税务管理。
三、结论
(一)对企业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影响。财务报表的编制是企业会计信息的主要反映方式,而具体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会计信息的报表为资产负债表。上述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前提条件是这些金融资产均具有可靠的市场价格(在活跃市场有公开报价)、或有确凿证据证明其公允价值的确定是安全可靠的。但是在我国业会计准则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其市场价格的确定是以当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收盘价为准,还是以当日最高价与最低价的均价作为参考标准。因此,会导致同一项金融资产在不同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揭示的价值不同,同一企业对同样的金融资产在不同时期采用不同的市场价格为依据时也会出现不同的价值,进而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对企业一定时期经营成果的影响。首先,交易性金融资产无论是在取得时还是在期末时均以公允价值计量为准,它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借助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计入当期损益,对企业的当期利润产生影响,但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本身所反映的是没有实现的收益,从而导致企业利润表中所陈述的利润并不是企业的实际盈利水平。其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时,其变动的差额直接计入资本公积,这种计量对持有该类金融资产期间的利润总额没有影响,但当企业出售该项金融资产时,要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额转入到投资收益,则会影响到出售当期的利润及成果。同时,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形成完全取决于管理者的意图,在实质上随时可以出售,因而就其本身来说会对某一期间的会计利润产生影响,因此,不难得知企业为了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普遍愿意持有大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不愿意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企业将尚未到期的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本会计年度内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其与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到资本公积账户,导致所有者权益总额发生变动,影响企业的资本结构,当其出售时再从资本公积转到投资收益。尽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对金融资产分类变更进行了明文规定,但是这些规定仅仅是在限制企业在重分类时所遇到的特殊情况,其并不影响企业管理者在正常情况下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事项与结果。因此,可以看出当把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也可能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一种手段。
二、公允价值在金融资产中的应用
(一)金融资产及其分类。按照我国新会计准则中的CAS22,金融资产是指:(1)现金;(2)持有的其他单位的权益工具;(3)从其他单位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4)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5)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6)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权利除外。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将来收取或支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资产应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二)金融资产的确认。(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会计准则中,这类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持有目的是为了近期出售,使持有者在短期内获利。该类金融资产具有以下特征:(a)持有的该金融资产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确认时就确定可能在近期出售,从而赚取差价;(b)该金融资产具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其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市场获取;(c)该类金融工具期末应按公允价值予以计量,且报告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使得该类金融工具在会计期间的价值变动影响当期利润;(d)除新准则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的一部分衍生金融工具归为该类。由上可知,如果企业持有的投资准备在短期内出售,并且其公允价值易于取得,即可以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应当特别注意的是,如果一项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已经被指定其他类型的金融资产,就不能再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此外,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意图和能力进行评价。发生变化的,除非是因为企业不可控制的原因导致此变化,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持有至到期投资具有以下特征:(a)企业持有该项投资的目的不是为了短期出售或获利,而且企业有明确的意图和能力将该资产持有至到期日;(b)该投资到期的时间是固定的,因此持有至到期投资是非权益性投资;(c)该投资到期时收回的金额固定或可确定;(d)该投资属于非衍生金融资产的投资;(e)该类金融资产在期末需要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摊余成本进行计量和减值测试。(3)贷款和应收款项。贷款和应收账款,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账款泛指一类金融资产,主要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但不限于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非金融企业持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持有的其他企业的债权(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等,只要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定义,都可以划分为这一类。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类的金融资产与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其主要差别在于前者不是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并且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资那样在出售或重分类方面受到较多的限制。如果某债务工具投资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则企业不能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a)贷款和应收款项;(b)持有至到期投资;(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但是不能简单的认为,除了以上三类之外的金融资产,就一定是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该类金融资产具有以下特征:(a)该类金融资产属于非衍生金融工具;(b)该资产有活跃市场,公允价值易于取得;(c)企业持有的目的明确就是为了出售,但该资产持有限期不定,即企业在初次确认时并不能确定是否在短期内出售以获利,还是长期持有以获利,也就是其持有意图界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与持有至到期投资之间;(d)该类金融资产期末应按公允价值予以计量,且报告期间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即该类金融资产在会计期间的价值变动不直接影响当期利润,只有在其出售时才将资本公积转到投资收益。(三)金融资产的计量。所谓计量,是指以选定的能够反映计量对象内在特征的尺度并将其内在特征予以数量化的过程,即入账价值。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初始计量按公允价值,且其交易费用记入当期损益;后续计量仍然采用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持有该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在计息日或现金股利宣告发放日确认为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的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初始计量按公允价值,交易费用计入初始入账金额,构成成本组成部分;后续计量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贷款和应收款项的计量。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初始计量采用公允价值,交易费用计入初始入账金额,后续计量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计量按公允价值,且交易费用计入初始入账金额,构成成本组成部分,后续计量按公允价值,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
三、公允价值在我国金融资产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允价值的可靠性与可操作性不足。公允价值是参与交易的当事人对市场价值做出的一种判断,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方法,提高了财务报表信息的可靠性。但是市场形式是复杂的、多变的,有的会计事项可以确认或寻找类似的交易价格,而有的只能估算。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把公允价值的估值分为三个层级,其中,第一、二层级要求具备公开的活跃的市场。从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金融市场仍处于发展中阶段,只存在有限的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市场,此外,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证券交易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都处于未成熟阶段,同时以上市场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再加上信息不准确以及道德风险的影响,金融资产交易纵的情况会时常发生,从而导致市场上的公开标价不一定能代表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有些企业同时在国内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上双向交易,如果缺乏高新的科技和先进的通讯设备作为技术支持,想获得其实时报价是存在一定难度的。
(二)公允价值应用于金融资产对资本市场存在助涨助跌的重大不利影响。公允价值在金融资产的确认与计量上的运用十分突出。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当时的公允价值入账,资产负债表日也按照当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这样的处理方式使得上市公司当期的收益在很大程度上受其持有的金融资产的市场价值的影响。当金融市场高涨时,金融资产的市价上涨会带动上市公司当期投资收益或资本公积的上涨,而当市场低迷的时候会降低上市公司的当期投资收益或资本公积,即金融资产对股市起到助涨和助跌的负面作用。
四、公允价值计量在金融资产中应用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 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
价值评估是不良资产处置中的核心环节,是实现各种处置技术有效运用的基本前提,在整个不良资产处置的过程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
一方面,价值评估是制定具体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重要依据,从实际操作看:当以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或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处置不良资产时,需要对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定价,分析企业偿债能力,科学合理地确定债权回收率;对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破产清算或并购、重组评估,也需要了解企业的整体价值,以便合理确定债权受偿率;对于以实物资产等清偿债务的情况,更需要对企业整体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后确定抵贷物价值,明确是否物有所值。可以说,对不良资产进行合理定价已经成了有效处置不良资产的主要瓶颈之一。
另一方面,科学定价是评价不良资产处置有效性的基本评判标准。在金融不良资产中,已经或者必然会造成部分损失的资产占大部分,以回收价格与帐面价格相比来确定不良资产处置有效性并没有实际意义。评价处置有效性的基本点就在于比较处置回收价值与不良资产本身价值的差距。这点对于具体处置部门的绩效考评,对于防止处置机构和人员的道德风险,杜绝变相的国有资产流失具有重大意义。同时,科学评估和定价也有利于将不良资产损失明确化,缓解处置人员承担损失的压力,加快处置速度。
我国现行不良资产的基本定价和评估技术包括以下六种。
第一,账面价值法。账面价值法是最简单的定价方法,即依照原贷款的账面价值以及预定的未来现金流收入作为定价,这也是不良贷款所能获得的最高定价。账面定价法的优点有三:第一,简单易行,只要贷款逾期超过一定期限,被界定为不良贷款后,就可以按账面原值进行剥离;第二,交易成本低,买卖双方无需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也不需要经历漫长的谈判过程,从而节约了大笔经纪费用和谈判成本;第三,账面价值法在我国有着特殊的作用,即在规避一些理论和避免引发人们关于国有资产的争论方面,有着其他方法没有的优势。
账面价值法的不足之处在于,第一,没有考虑不良资产在有无抵押物、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借款企业的未来现金流等方面的不同,没有体现区别对待;其次,不良资产本身就是无法收回或无法全额收回本息的贷款,按照这种定价方式剥离不良资产,使资产管理公司必然亏损,购买者的积极性被挫伤,从而使不良资产的处置陷入困境,难以进一步推行下去。
第二,会计估算法。即事先确定不良贷款出售的折扣率。具体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抽样调查取得不良贷款损失的经验数据。例如某地抽样的经验数据表明,次级贷款损失概率在10%~30%;可疑类贷款损失概率在50%~75%;损失类贷款损失概率在80%以上。这种方法操作比较简单,能够节省大量的经纪费用和谈判费用,同时也考虑到了不良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但它也有其不合理的地方,毕竟是一种概率统计方法,对于具体的贷款项目而言,过于简单,而且这种方法确定的底价准确性相当低,在不同地区、不同银行间的变动幅度较大。
第三,协商定价法。协商定价法是指银行与购买者共同协商的定价,这种方法避免了账面价值法的一刀切的做法,给予买卖双方较大的商量余地,利于交易的达成,尤其适用于购买者范围较窄、价格对需求量的弹性作用较大的情况。另外,在双方协商时,还可以就其他一些附加条件进行商量,比如资本结构设计等等,以在价格之外进行利益调整,这也加大了交易成功的可能性。
但这种方法的缺陷也是很明显的,一是交易成本很高;二是处置效率低;三是难以监督交易双方达成有损于第三方的交易,道德风险较高,容易引发其他矛盾。
第四,市场定价法。市场定价法是将不良资产在特定的市场上进行拍卖,由市场决定其价格高低。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一是它所要求的信息披露程度是最高的,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能得到一个相对公平的报价,因而对参与者来说也是最公平的;二是投资者通常在购买不良资产之前已经对该项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有利于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三是可以节约交易时间,及高额的交易成本,有利于提高双方的积极性。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由市场来决定价格,将会遇到一些政策上的难题,如市场定价与贷款账面价值偏离太远,可能引发人们关于国有资产流失的争论。另外,拍卖时可能会出现信息不对称问题,一旦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充分,则要么影响价格,要么影响到整个拍卖过程,使拍卖失败。此外,市场定价法要求有完善的资本市场,目前我国尚不具备这一条件。
第五,分级计算法。按照国际通行做法,贷款划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后三种合称为不良贷款。分级计算法则是分别给予每一级贷款一个折扣率,越往后,折扣率越低。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操作方面,适合于大规模资产转移。缺点是评估的准确性较差,单纯考虑贷款等级,忽视了不同地区、不同银行、不同时间形成的不良贷款的差异。
第六,中介机构评估法。即由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不良资产进行评估定价。中介评估机构对银行不良资产进行评估定价所反映的资产价值比较真实合理,其优点是比较公正客观,能够较好地体现具体资产的价值。缺点是其成本较高,对资产评估业的要求也较高。对资产评估机构来说,不良资产评估定价仍是个全新的课题,如与企业资产评估如何结合,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指标的运用,债转股部分如何处理等,都没有经验可循。目前在我国还不具备大规模开展的条件。以上六种评估方法及其优劣比较见下表。
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方法比较表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见,由于不同不良资产的价值决定差别较大,对不良资产采取统一的评估和定价方法不仅不科学,而且根本不具备可操作性。因此,总体上对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与定价思路应当视其具体情况采取分类分别定价的思路。
一是以资抵贷物的评估。对于少数质量相对较好、市场交易条件优越、或者处置方式特殊的以资抵贷物,可以考虑采取常规的收益现值法、市场比较法、重置成本法等方式进行定价。对于那些由于自身质量、市场环境、政策环境等原因难以处置,交易价格大幅度低于市场价值的以资抵贷物,应当考虑采用清算价格法。在实践中需要采取这一方法进行评估不良资产有:本身不能持续经营的资产;急需变现的资产;所处市场环境较差的资产等。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一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若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则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并将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期末, 应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结转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无余额。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与处置是否在同一个会计期间会影响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期末结转的会计处理。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和处置是否在同一个会计期间分二种情况,分析如下: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与处置在同一年度
[例1]A公司于2010年5月1日从二级市场购入B公司股票10000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每股10元,共发生交易费用1000元;5月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10000元,A公司以每股12元的价格售出。账务处理如下:
2010年5月1日,购入股票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B公司股票成本 100000
投资收益 1000
贷:银行存款 101000
2010年5月31日,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B公司股票公允价值变动 1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00
2010年5月31日
出售该股票时: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B公司股票成本 100000
――B公司股票公允价值 10000
投资收益 10000
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00
贷:投资收益 10000
结转本年利润
借:投资收益 19000
贷:本年利润 19000
[例2]A公司于2010年5月1日从二级市场购入B公司股票10 000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每股10元,共发生交易费用1000元;5月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10000元,6月2日A公司以每股12元的价格售出。账务处理如下:
2010年5月1日
购入股票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B公司股票成本100000
投资收益 1000
贷:银行存款 101000
2010年5月31日
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B公司股票公允价值变动 1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00
2010年5月31日
结转本年利润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未实现)10000
贷:本年利润10000
借:本年利润:1000
贷:投资收益1000
2010年6月2日,
出售该股票时: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B公司股票成本 10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B公司股票公允价值变动 10000
投资收益10000
冲回5月份未实现利润:
借:本年利润1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未实现)10000
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投资收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已实现) 10000
贷:投资收益 10000
2010年6月30日
结转本年利润:
借:投资收益 20000
贷:本年利润 20000
该股票投资收益总额为20000-1000=19000(元)。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与处置在不同年度
[例3]A公司于2009年12月1日从二级市场购入B公司股票10 000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每股10元,共发生交易费用1000元;12月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10000元,2010年1月2日A公司以每股12元的价格售出。账务处理如下:
2009年12月1日
购入股票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B公司股票成本 100000
投资收益 1000
贷:银行存款 101000
2009年12月31日
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B公司股票公允价值变动 1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00
2009年12月31日
结转本年利润: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未实现) 10000
贷:本年利润 10000
借:本年利润: 1000
贷:投资收益 1000
2009年12月31日
结转本年利润余额:
借:本年利润 9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00
此时,本年利润账户无余额。
2010年1月2日
出售该股票时: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B公司股票成本10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B公司股票公允价值变动 10000
投资收益 10000
冲回 09年12月份未实现利润:
借:本年利润 1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未实现) 10000
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投资收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已实现) 10000
贷:投资收益 10000
结转本年利润:
借:投资收益20000
贷:本年利润20000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会计处理的改进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只有在处置后才成为已实现的损益, 在处置前是未实现的持有损益。而根据准则规定,损益类账户的余额应在会计期末结转到“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损益类账户没有余额。 因此, 如果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的余额在每月月底进行结转的话,企业将很难有效地区分未实现损益和已实现损益,尤其是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剧烈波动的时候,如例题中B公司股价在A公司持有期间持续震荡波动,那将导致A公司利润同样出现持续波动,不利于公司稳健经营的管理。并且在利润表中不能直接看出已实现的损益和末实现的持有损益,不利于报表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另一方面,有些企业可利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来调节利润,使其成为盈余管理的工具。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实际存在的特殊性,笔者建议设立“待确认投资收益”账户,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未实现持有损益的结转账户,账户性质为所有者权益类账户, 于资产负债表下单独列示。 这样, 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持有期间, 该资产发生的价值变化都计入本账户,无需结转至“本年利润”, 到资产处置时再统一结转。承例3,账务处理改为:
2009年12月1日
购入股票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B公司股票成本100000
投资收益1000
贷:银行存款101000
2009年12月31日
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B公司股票公允价值变动 1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00
2009年12月31日
结转未实现损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00
贷:待确认投资收益10000
2009年12月31日
结转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1000
贷:投资收益 1000
2010年1月2日
出售该股票时: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B公司股票成本 10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B公司股票公允价值变动 10000
投资收益 10000
将“待确认投资收益”确认为投资收益:
借:待确认投资收益10000
贷:投资收益10000
结转本年利润:
借:投资收益20000
贷:本年利润20000
通过上述修改,不但有效地区分了未实现损益和已实现损益,账务处理也更加简单清晰。同时改进后的处理方法,更加符合国家对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实际,便于进行纳税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的明确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在本例中,企业2009年的待确认投资收益10000元作为一种暂时性差异而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处理在2010年该资产实际处理,确认收益后才进行。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时的税务处理 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都要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时,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其成本除了购买价款外,还应包括相关交易费用。根据例3相关资料(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不存在其他税务调整事项),则A公司购买股票的成本为101000元(100000+1000)。 在会计处理上,交易费用1000元应抵减当期利润, 但税法不允许这笔费用在税前列支;故应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00元,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1000×33%=330(元)。从纳税申报看, 税法规定: 交易性金融资产有关的交易费用,在待该股票转让时才可与其成本一并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因此, 购买股票时, 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账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33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330
(二)资产负债表日的税务处理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因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不改变其计税基础,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发生变动必定会影响当期损益,但不会影响当期的所得税,只是会产生暂时性差异。所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例3中由于股票公允价值上升,因而,只需确认价值变化的10000元所应承担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会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33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3300
(三)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税务处理根据税法规定,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实际处置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计入处置时的应纳税所得额。处置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都为零,暂时性差异消失,以前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应予以转回。因此,会计处理如下:应纳税所得额=120000-100000=20000(元),应纳税额=20000×33%=6600(元)。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3300
递延所得税负债33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6270
递延所得税资产330
[本文系四川师范大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编号:08QNW2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关键词 联动性 无差别定价 房地产 风险和收益
一、房地产中的无差别定价
(一)模型的建立
假设A是当前土地的所有者,在时间为0时,土地面积为k平方英尺。在T时刻时,可以构造一个q单位的资产,并以每单位价格为YT出售,其中q的增长率为k。单价YT在T时可能是良好的状态,糟糕的状态Y,两者的概率分别为q1和q2。施工成本是C,是数量q(k)的一个增函数。此外,A也可以在一个开放的拍卖时间0,出售土地并投资两种类型的金融交易资产:一个无风险资产,在T时刻的净收益为R,风险资产在时间为0定价为S0,在T时刻回报为ST,在情况较好时,ST为SuT。
假设存在一个潜在买家B,如果B从购买土地获得的效用相同或高于把他的财富投资在金融资产交易中的效用,他将从拍卖会获得土地。如果买家B的投标价格高于A的保留价格,B将获得所有权,并根据他的效用函数决定土地的最优单位。
二、在完全市场中房地产的无差异定价
在完全市场环境中,我们斫饩龇康夭市场中买方和卖方的均衡价格。完全市场意味着回报只有两种情况,比如或者。
命题:在完全市场中,A的最低卖价和B的最高买价完全一样。均衡价格和风险中性均衡期权价格是一样,该价格独立于个人的风险偏好。
在不完全市场中,期望算子依赖于4个条件概率。除了在完全市场中的价格决定因素,还考虑了买卖方的异质风险规避对房价的影响。不完全市场中的条件概率取代了完全市场中的风险中性,异质风险规避,不变特殊风险和非同步的市场联动性成为房地产市场中额外重要的价格因素。
四、房地产价格与预期金融资产风险和回报之间的关系
在完全市场中房地产价格随着预期金融资产的收益的增加而递减,房地产价格随着金融资产风险的增高而升高。
在不完全市场中主要关注投资者异质风险规避,不变特殊风险和非同步的市场联动性的定价含义。
基于上面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买卖价差会随着土地拥有者的厌恶风险的增加而降低,并且随着买者的风险厌恶系数和房地产的不确定性的增加而增加。
五、结语
研究表明,投资者需要评估房地产市场的特点前需要仔细构造一个看似多元化投资组合,因为房地产价格可以用增加意外上升或下降金融资产回报或在一定条件下的风险。异构的风险厌恶,不变的特殊风险和市场联动性的程度可对房地产定价起到重要影响,但风险金融资产只提供部分套期保值的好处。
(作者单位为山西财经大学)
[作者简介:张婷婷(1991―),女,山西吕梁人,硕士,研究方向:房地产管理。]
参考文献
[1] Hugonnier,J,Morellec,E . Corporate control and real investment in incomplete markets[J] . JournalofEconomicDynamicsandControl, 2007(31):1781-1800.
“初出茅庐”:让年轻人的钱包尽快鼓起来
东亚银行中国财富管理部总经理 陈柏轩
对于初出茅庐的年轻人来说,存款有限,银行账户上的积累可能不过数万元,收入也不高,满足日常消费后仅能够略有结余;不过年轻人的未来需求却是巨大的――购房、购车、结婚等等,要想实现这些未来的需求,一方面事业上要有所发展,等待收入的高峰;不可忽视的是尽可能地利用投资工具,让年轻人的钱包尽快鼓起来。
在年轻人的资产包中,除了有限的积累,更重要的一项财富是“年轻”。因为年轻,所以可以冒一些风险;因为年轻,所以可以在投资中进取一些。我的建议是,年轻人可以在资产中配置80%左右的比例在进取的产品中。同时,定投是每个年轻人必须为自己设定的投资计划。
也许现在仅有的几万元与未来的众多理财目标来比较非常微小,我们不妨设定一些阶段性的目标:比如在30岁之前存够30万元。将现有的资金进行投资,每个月定期投入一两千元。随着收入的增长,不断增加定投的金额,既起到了平均成本的目的,也形成了强迫储蓄的机制。几年后,你会发现自己不仅收入已经上升,投资账户上的资金也有了非常可喜的增长。
以我的经验来看,进入30岁之后,收入增加了,资产变多了,财务上的负担却反而加重,比如供房每个月需要很大的支出,有了家庭还要考虑到宝宝的支出。这个时候,我们就要对投资方案进行调整,将“稳健钱包”的比例适度地提高,增加低风险产品、增加保险保障等等,这时候尽管“进取钱包”变小了,但是财务的稳定性却提高了。
对于在“稳健”和“进取”两个钱包之间的调整,我还有两个建议。一是要注重经济周期的规律。就目前这个时点来看,经济环境还处在复苏的过程中,国内的A股市场上,很多大型蓝筹股的估值有一定的优势,因此假使从这个时点来进入,A股市场的蓝筹股、股票型基金在未来收益回报上会有一定的优势;如果资产积累高一些,还可以参与到全球债券中,有一些新兴市场债券,它们的收益也是比较高的。第二是每隔半年的时间进行回顾,根据家庭状况、收入和市场的情况进行最合理的调整。
“夹心族”:一只基金解决教育与养老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推广部总监何寒熙
人生各阶段的投资需求都不同,年轻时可以承受的风险大一点;而随着年龄的增长,来自家庭的压力也不断上升。像35岁~45岁的人士,尽管事业正向高峰爬升,但经济负担也最为沉重。他们就像三明治般的“夹心族”,不仅要关注子女的教育,还要开始考虑自己的养老需求,有时候也要兼顾到父母的老年生活。因此,对于“夹心族”来说,投资上“稳健”和“进取”两个钱包必须同时兼顾到,并随时进行一定的调整。
开放式基金是很多投资者组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基金也一直鼓励长期投资,但基金契约却是一成不变的。为了避免基金风险与自己承受能力不匹配的窘境出现,大部分投资者会通过基金转换,逐步将低风险的债券基金替代高风险的股票基金。但实际操作上,很多人未必能做好。因为如果股市上涨,你会后悔做了资产转换;如果股市下跌,你会恨不得早早全部转成债券基金。
生命周期基金则可以避免人性的弱点带来的烦恼。生命周期基金随着投资者的生命周期而自动调整资产配置比例,其假设前提是所有的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都按照相同的速率逐渐递减,即越来越规避风险。这一点与大部分投资者的实际情况也是相符合的。投资者可以利用生命周期基金风险随时间递减的特性,适当回避风险,取得合理收益,最终完成养老、教育等长期理财目标。
生命周期基金一般设有一个预定的目标日期,投资组合将随目标日期的临近而不断调整,达到目标日期的时候基金的持股比例变得较低甚至为零。比如,对于“夹心族”投资者来说,预计其子女10年后读大学,就可选择目标日期在2020年左右的基金,累积教育资金;若计划20年后退休,可选择目标日期在2030年左右的基金,累积退休养老资金。
“人到中年”:先守财再考虑财富升值
上海银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 方坚华
以45至55岁的中年人为例,这样的群体也正是上海银行的主要客户群体,对于他们的财富管理需求,上海银行的理解是:年轻人在财富积累的初期可以放手一搏,即使不成功损失也不会太大,而且还有时间重来。但是高端的客户,往往都是在经历多年打拼之后,才有了一定的财富积累。财富得来不易,因此首先想到的是守好财,然后再考虑让财富升值,所以他们更趋向选择保值、守财。
人到中年,往往事业处于鼎盛时期,工作繁忙,没有空闲时间来打理自己的财富;作为家庭的顶梁柱,面临着“上有老、下有小,还要考虑自己退休养老”的巨大财务压力,这些决定了步入中年要重新审视“稳健包”和“进取包”两个钱包的财富比重。中年人的刚性需求较多,资金安排上容不得半点闪失,故应增加“稳健包”的财富比重,以达到财富进可攻、退可守,巩固现有资产和积累资产并进。因此,建议中年人将资产主要投资于稳健型金融产品,如银行理财产品、债券、黄金、配置型股票基金等,合理分散风险。除此之外,值得提醒的是,中年人随着退休年龄的接近,需要逐步降低“进取包”中资产投资比例,同时还要考虑资金的可投资期限,注重流动性以及投资组合的错期滚动搭配。
[关键词]会计政策 经营成果 影响
新《企业会计准则》与原企业会计制度发生了大的变化:如大量引入公允价值的概念,更加注重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允许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对会计事项进行确认和计量等。而会计政策和方法的可选择性将对企业的利润将产生不同的影响。
学习和研究会计准则,规范、合理选用会计政策,从而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成为财务人员的职责所在。笔者结合工作实践,仔细研究了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会计政策,尤其是可供选择适用、且对企业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几项会计政策,提出一些见解和看法,以供参考。
一、关于固定资产的核算
1、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差异对利润的影响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合理确定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间内不同时期的折旧费用。
新《企业会计准则》并未就各类资产的使用寿命作出规定,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给出了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这就表明,企业在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年限的标准上,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对企业而言,折旧费属于非付现成本。企业可以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在能够承受的经营压力下,尽可能地缩短折旧年限,加速资产折旧,加大折旧费用,减少前期的利润,将税金负担向以后年度转移,从而减少现金流出,减轻资金压力,降低资金成本。
2、修理支出的性质划分对利润的影响
新准则规定,确认固定资产应具备以下条件: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同时也规定: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不符合的应当在发生时记入到当期损益。
新准则并没有规定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的明确划分标准。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可以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即:“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满足上述条件的修理费用开支,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并允许税前扣除。
由于新准则没有明确大修理支出的性质划分标准,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放宽了企业大修理支出费用化的条件,这将对经营成果产生不同的影响。企业可以工具自身经营管理需要,自主划分修理支出的性质,在修理支出未达到资本化条件时,可直接记入当期损益,将税务负担向后期推移;则选择将修理费用确认为资本性支出,或直接进行更新改造,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并将大修理或更新改造支出分摊在以后会计期间,从而减少当期费用,将经营压力向以后期间转移。
二、无形资产的核算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开展的研究开发项目,应当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分别进行核算:研究阶段的有关支出应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有关支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新准则对无形资产成本的确认较原企业会计制度发生了重要变动,具有着质的区别。
原企业会计制度对研究开发支出资本化的规定过于狭隘,在重视谨慎性原则的同时忽略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使得企业的研究开发支出全部记入当期损益,无形资产价值仅为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导致无形资产的价值被严重低估。而新准则明确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对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区分费用划和资本划进行处理,有利于企业正确计量资产价值,合理确认当期费用,同时,也为存在大量科研项目的企业自主进行科研项目的阶段划分,确认当期费用或无形资产价值提供了有利条件。
因此,对于每年都有大量科研经费投入的企业而言,合理划分科技项目支出的阶段,将对企业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在经营环境宽松、经营压力小,有足够资金支持科技投入的情况下,可以多选择些计划性和探索性的项目,加大研究阶段的开支,直接记入当期损益;反之,应减少科研阶段的支出,将资金更多的投向那些进入开发阶段,很有可能产生成果,并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项目,从而将研发支出记入无形资产价值。
三、借款费用的核算
新准则在借款费用方面与原会计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化:1、扩大了允许资本化的资产范围;2、扩大了允许资本化的借款范围,即: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利息费用也允许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3、改变了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即对于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费用允许全部资本化,但需要扣减尚未动用的专门借款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这一规定避免了专门借款利息费用在资本化和当期费用化之间调整的可能性。
需要指出的是,新准则允许将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的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却未就企业确定是否占用一般借款作出相关规定,这就给企业自主划分资本性支出的资金来源提供了可选择性,即:在企业资本性支出超出专门借款金额,企业也存在一般借款的情况下,超出专门借款的资本性支出的资金来源划分就存在两种选择:第一种选择是确认为首先动用企业自有资金用于资本性支出,不足部分才占用到一般借款,企业一般借款利息较少或没有被资本性支出占用,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将更多或全部记入当期损益,从而降低企业的当期利润;另一种选择是确认为超出专门借款的资本性支出首先动用了一般借款,不足部分才占用到企业自有资金,企业一般借款的利息更多或全部资本化,其余部分记入当期损益,从而减轻了企业当期的经营压力。
四、金融资产的核算
金融资产是新准则新增加的内容,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将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部分金融资产的分类完全取决于管理当局的意志,且分类的不同对企业各期的利润将产生直接的影响。
按新准则规定,一些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基金等,既可被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可以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项金融资产被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再重分类为其他金融资产,即其公允价值的变动只能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资产也不能再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一项金融资产被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的变动暂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计入所有者权益。只有在处置该项金融资产时才转回当前损益。这就表明,若企业将一项金融资产划分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异在持有期间不会影响企业的利润,只有当其部分或全部处置时,才会转回到当期利润中,对企业当期的经营成果产生相应的影响。
五、营业外收入的核算
原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接受捐赠资产价值的处理方法是,先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在计算缴纳所得税后最终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新《企业财务通则》第十七条对企业资本公积作出了新的规定:“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超出注册资本的差额(包括股票溢价),企业应当作为资本公积管理。经投资者审议决定后,资本公积用于转增资本。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新会计准则没有设置“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也没有要求最终计入“资本公积”科目。因此,新准则关于企业接受捐赠资产价值的核算规定较原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具体如下:
1、取消科目,在企业接受捐赠资产价值的会计处理上改变思路
新会计准则不仅取消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取消了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核算的要求,而且整篇准则没有出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等相关概念。新准则不仅取消了对企业接受捐赠资产价值“待转”的概念,而且改变了原企业会计制度对该问题的核算思路。今后不再对接受捐赠资产区分是否“待转”的问题,不再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
2、改变去向,计入损益
新准则改变了原会计制度将接受捐赠资产价值最终计入“资本公积”的规定,并在新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帐务处理》中对“营业外收入”科目增设“捐赠利得”明细科目,规定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作为“捐赠利得”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这一会计处理方式的改变对企业的经营成果将产生很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