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13 16:43:2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保险公司诉讼案件管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这些出口产品责任案例,致使中国出口企业遭受不小的损失。之所以北美是产品召回事件的高发地区,与其法律制度安排密切相关。不过,在相关诉讼案中,中国出口企业并不是没有回旋的余地,通过事前投保产品责任险和事后积极应诉,或可摆脱“任人宰割”的境地,从而减少损失。
中国建材企业在美遭巨额索赔
张怡颖首先列举了一个“中国建材企业在美国遭巨额索赔”的案例,来说明中国外贸企业在美国面临的出口产品责任风险。
产品:安装在美国住房或其他结构中的中国制造石膏板
诉讼起始时间:2008年
最新进展:2015年2月
最新索赔金额:超过15亿美元
事件回顾:飓风后的建材出口
2005年,美国遭受卡特里娜飓风等天气灾害,众多房屋倒塌。在飓风过后的房屋重建中,当地对建材的需求急剧增加,短时间内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美国建筑商便开始从海外进口大量建材,其中包括进口自近百家中国企业的石膏板。
不过,灾后新屋落成不久,一些家庭屋内出现异味,金属物件锈蚀,并且有部分房主出现流鼻血、头疼等健康问题。自2008年起,多名美国业主向与中国石膏板相关的房屋建造商、安装商、中介、供应商、进口商、出口商、经销商及制造商提出诉讼。美国业主以石膏板存在质量为由,要求相关各方赔偿损失。截至目前,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共收到约3000份投诉。这些诉讼来自美国30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涉及被告96家。
截至目前,该诉讼已经历时7年。2015年2月,作为被告之一的一家中国制造商,收到了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地区法院通过北京市高院转来的诉讼。该诉讼由两名美国公民委托递交。实际上,在这两名美国公民背后,是众多使用石膏板导致出现问题的家庭。这是一个典型的集体诉讼案。
据张怡颖介绍,2008年至今,这家被的中国制造商所花费的律师费用,已经超过1000万美元。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到,销售链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包括上游的零部件生产商、制造商,中间的批发商和分销商,以及最后环节的零售商。“这其中的原因在于,原告为了尽可能多地获得索赔金额,往往将相关方都列为被告。”张怡颖说。
截至目前,该诉讼案涉及的中国被告数量众多,导致索赔金额巨大,多达15亿美元。另外,从2008年到2015年,已经过去了7年时间,但该诉讼案仍然未进入最终赔偿金额确定的阶段。这对中国相关建材企业来说,是一场耗时、耗财的“拉锯战”,甚至对部分企业的业务经营造成致命的打击。
美国法律倾向保护消费者
“实际上,归根到底,产品责任风险是跟法律制度息息相关的一种风险。”张怡颖称,出口商往往面临美国市场复杂的法律制度。
说到美国消费者爱打官司,张怡颖分析了几个原因。除了美国消费者维权意识很强之外,美国消费者诉讼成本也很低。原告(消费者)律师往往在打赢官司以后,才约定从判决的赔偿金额中,按比例收取律师费。原告若败诉,则无须支付律师的任何费用。可以说,美国这种法律制度,为消费者提讼提供了便利。
与此同时,美国的法律体系比较健全,并且很注意对消费者的保护。美国有不少机构专门负责消费者安全和各种产品安全标准的设立和维护,能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法律和技术支持,比如CPSC和FDA。
美国没有统一的产品责任法,不过很多州设立了各自的产品责任法。部分州虽然没有具体的产品责任法,但是它们是通过判例法,也就是将过往这种产品责任案件判决的结果作为依据,来判决下一个案子。“不管是安全法规方面,还是法律基础方面,都能为消费者诉讼提供依据。”张怡颖表示。
另外,陪审团制度在美国法律体系中,也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产品责任诉讼案中,陪审团制度对其中两个相当关键的步骤起了决定性的作用。第一个环节是对于产品缺陷的确定,第二个环节是对于损害赔偿金的确定。
在美国产品责任诉讼案中,“严格责任”被广泛运用。也就是说,产品责任事故发生以后,原告不需要证明产品生产商或销售商有过失,而只需要证明产品存在缺陷,以及使用者受到的伤害与该产品是有因果关系的。
那么,在决定产品制造商是否应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时,陪审团就要考虑产品是否有缺陷、产品缺陷是否对原告造成了损害,以及若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需要赔偿多少金额。而实际上,陪审团在听审过程中容易同情受害人,最后确定的赔偿金额往往较高。
美国各个州对产品缺陷的界定有共通之处。第一个是产品风险是否超出了产品的用途,若产品是危险的,即使再实用也不应投放市场。第二是产品的危险性。在产品设计时,制造商就要充分预估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这一点对制造商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张怡颖认为,针对特定使用者的产品,比如机械设备针对专业技术人员、玩具面向儿童,一般制造商能对风险有较为充分的预估。而对于那些没有特定使用者的产品,比如家居用品面向的人群很广,制造商很难全面把握产品危险性。
重视产品警告用语
在对建材案例和美国法律制度进行分析之后,产品责任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也就浮出水面了。产品责任可理解为由于产品造成消费者、使用者等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其生产者或销售者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这里的产品涉及由被保险人生产、销售、操作、分配或处理的产品;产品的零部件或配件;产品的包装或容器;所有的产品使用说明、标识或警告用语。
“对于产品责任风险的管理,是基于产品的广义定义。不仅是指产品本身,还包括产品包装、产品说明、零部件和配件、警告用语等方面。”张怡颖提醒说,现在我国外贸企业,不管是对产品本身的安全,还是对产品制造过程中的安全,都很重视。出口企业一般会通过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的一系列检测,来保障产品的安全。但目前出口企业对产品使用说明、标识和警告用语这一方面有所忽视。
而实际上,从美亚财产保险总结的产品缺陷主要类型数据看,目前制造缺陷所占比例相对比较低,只有5%左右,设计方面的缺陷约占35%。占比最高的,反而是标识方面的缺陷,为50%左右。
张怡颖举了一个有趣的例子:一台洗衣机的警告用语写的是“不要把人放进洗衣机里”。这看起来多此一举的警告,在美国却相当普遍。对于北美这种对消费者权益维护特别严格的地区,出口商最好尽可能地将消费者可能误用或滥用产品的情形,都列在警告用语中,从而规避产品责任风险。
出口商借第三方化解风险
出口商在北美地区遇到产品责任事故时,受害人的索赔金额一般相当惊人。面对巨额索赔,出口商是逆来顺受还是主动出击减少损失?对此,张怡颖说,通过保险公司等第三方机构的介入,实际上是可以将赔偿金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的。
诉讼案例
美国一名28岁的卡车司机在下车时,其外套抽绳卡在了卡车座椅和安全带之间。当他离开卡车4~5英尺时,抽绳一端的木制件反弹并击中他的眼睛。受害人称,他因为眼睛受伤导致视力受损,无法再胜任卡车司机的工作,因此索赔125万美元,其中包括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
保险公司调查发现,虽然原告视力受损,但仍可从事其他工作。于是,保险公司在预审过程中提出赔付5万美元,但原告未接受。之后保险公司也发现,外套抽绳确实存在产品缺陷,而这种产品缺陷在庭审时被认定的可能性很大。因此,保险公司就把赔偿金额提高到了15万美元,但受害一方的律师仍然未接受。之后进入诉讼流程,陪审团判决了5万美元的赔付,原告不服上诉。
保险公司在准备应诉时调查发现,原告已经更新了他的执照,并已经恢复从事卡车司机的工作。另外,还发现当时原告正因签发空头支票而受到指控。基于这些证据,原告最终放弃了上诉,表示将赔偿金额降到19.5万美元。最终除了赔付法庭一审判赔金额外,保险公司以9.5万美元与原告达成了和解。保险公司还另外支付了30万美元的法律费用。
理赔启示
在本案中,受害人律师始终坚持高额赔偿请求,直到保险公司的调查结果不利于受害人时才降低。这主要归咎于美国的司法环境。就产品责任诉讼而言,被告(生产商或销售商)律师一般按小时收费,而原告(消费者)律师则实行“或有收费制度”。原告律师只有在打赢官司的情况下,才可按比例收取费用。这种比例一般是30%,有时高达50%~60%。
张怡颖分析说,这往往导致律师在利益驱使下,有意将索赔金额夸大。而陪审团考虑到所判决金额有一部分会支付给原告律师,因此从受害人得到充分补偿的角度着想,也会容忍一些高额索赔。
从本案来看,保险公司的介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保险公司通过律师和专业团队进行调查取证,并与受害人及其律师进行沟通、协调,最后将赔付金额降到了合理的范围内。
美国医学研究所曾报告透露。美国每年约有9.8万人死于可预防的医疗差错,远超过工伤交通事故和艾滋病死亡人数。不过,美国处理医疗事故的系统比较完备。首先,几乎美国每个医院内都有一个风险管理部门伦理委员会,专门负责调查医疗失误。如发现主管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伦理委员会有权对责任人进行专业处罚,同时向司法部门报告。伦理委员会的成员来自医院和各个行业,有医院的医生、注册护士以及社区代表、社会工作者、律师等。伦理委员会有成效的工作,使美国医院的医患纠纷大为减少。
其次,医患关系中的受害者本人及其家属可聘请律师,根据自己掌握的证据,证明医生有过失。美国的法律很严格,专业律师也很厉害,一旦医院被证明有过失,法院可以判罚赔偿数十万,甚至数百万美元。
再次,美国病人的医药费往往由保险公司支付,因此保险公司也会对医疗过程进行监督。
这三个医患关系处理途径,可以让患者在利益受到损害或者出现医患纠纷时,很容易得到专业的鉴定,且通过各种途径得到适当的赔偿。与此相反,如果患者去医院闹事,会因为危害医疗秩序而被抓捕,甚至被判入狱。一方面通过正常途径医患纠纷很容易得到处理,而去医院闹事反而会遭到更大损失,患者自然不会选择后者。
日本是世界上人均寿命最高的国家之一,然而近年来却不时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日本媒体曾披露,在较近的一年时间,日本全国270所国立医院共发生医疗事故1300起,导致150人死亡。
日本在处理医患关系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第一是建立医患信任关系。为了增加病人对医生的信任,日本1995年成立了医疗评估机构,对医院进行监督和评估,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并在网上公布结果。
第二是从失败中汲取教训。建立医疗事故数据库,成立由医生、律师、民间组织代表参加的医疗事故信息研究会,研究如何预防事故、查明事故原因以及应对策略。
第三是利用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化解矛盾。院方通常为医生购买保险,许多小的纠纷或事故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得到解决,不至于酿成大的纠纷。
第四是通过法律手段协调双方。按规定,发生医疗事故后,日本的医院要向有关部门报告。如果有医患双方对责任承担存在争议,可诉诸法律,不过大部分医疗诉讼案都以和解方式解决。
在日本,医疗事故诉讼案的平均审理时间大都要2年时间,以往要达到3年时间。而原告的胜诉率往往不到40%。因此,选择接受调解的人占一半以上。
德国卫生组织公布的统计资料显示,德国每年的医疗事故总数达到10万起。医疗事故发生后,病人或者其家属一般与当事医生或者院方进行直接接触以确认事实,并协商可能的赔偿问题。如果这一措施没有达到效果,病人可以向“医疗事故调解处”求助。
2015年3月初,河北硅谷化工有限公司为其22项专利续保专利保险,其中包括9项发明专利。同月,广东佛山禅城区3家参加专利保险的企业获得理赔,赔款合计近34万元。
4月初,安徽省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支持开展合蚌国家专利保险试点。吉林省科技厅则与都邦财险吉林分公司联合制定《指导意见》,在全省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工作。4月22日,上海市杨浦区知识产权局组织召开2015年专利保险试点工作专题研讨会,就下阶段筹建专利保险维权联盟的设想和计划进行讨论,听取各方意见及建议,为杨浦区开展第二批专利保险试点工作奠定了基础。
5月初,唐山雷浩能源技术装备有限公司以其13项授权专利为标的,向人保财险投保专利保险,由此成为唐山市专利保险“第一单”;同月,漯河市知识产权局与人保财险漯河分公司签署专利保险战略合作协议,为该市开展专利保险工作打开了新局面。
6月初,沧州市河北杰力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分别与人保财险沧州分公司签订专利保险合同,共投保专利11项,交纳保费1.8万元,它们也成为该市首批专利保险的签约企业。
事实上,2015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国专利保险业务开展范围至少覆盖50个中心城市。为何专利保险在越来越多的地方试点“开花”?为何国家有关部门要将专利保险作为一项重要政策来加以推进?毫无疑问,其中一大原因就是为了给企业专利穿上“保护衣”,以达到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的目标。
两类险种各有千秋
众所周知,专利侵权的维权要经历复杂的取证、诉讼、执行等环节,这对大企业来说都是一项极重的负担,对遭遇专利侵权的中小企业来说,面对高额调查及诉讼费用,以及支付费用后仍可能败诉等问题,它们对于维权一事更是存在后顾之忧。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专利保险“出场救阵”。
所谓专利保险,是指投保人以授权专利为标的向保险公司投保,在保险期间,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为专利维权而支出的调查费用和法律费用进行赔偿。投保人既可以每件专利为单位投保,也可以产品为单位,将其所包含的专利投保。还可以企业为单位,将企业所拥有的专利投保,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商议后确定赔偿的最高额度。
据了解,按照理赔范围不同,专利保险可以细分为专利侵权责任保险、专利执行保险。其中,专利侵权责任保险是为无过错的侵权人而设立,就被保险人为对抗专利侵权诉讼而需要的支出,及可能遭受专利权人追偿合理赔偿金的风险给予保障,其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所负的赔偿责任,承保范围为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制造、使用、进口、经销、广告、要约销售或销售被保险产品造成的无过错侵权行为,而受第三者主张权利、请求赔偿时,保险公司将承担其所需费用。专利执行保险则是指专利诉讼案件中,专利权人为除去其执行专利权所受到的阻碍及可能的损失所投保的险种,因此更适合于因财力不足、无法实施自身专利权的个人或企业,其承保范围为主张被告侵权的所有专利诉讼之费用,律师费、和解费、出庭费、专家作证费等开支均含括在内,但不包含败诉的损害赔偿费用。
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保险业内人士指出,当下企业遭遇专利侵权较为普遍,但面对高昂的维权成本,企业更多的是选择听之任之,严重影响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也有损于专利权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而专利保险能在一定程度上分担投保人的维权风险,企业只需支付小额专利保险费用,险企就能承担企业在保险期间,第三方未经授权首次实施被保险单列明的专利,被保险人在为获取证据在承保区域范围内进行调查、向法院提讼请求或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或向管理部门提出处理请求而产生的一系列调查费用、公证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用、法律费用等。如此,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企业的维权顾虑,降低其维权成本,更好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以向险企投保专利保险的某路面机械有限公司为例,在一年的保险期限内,公司的专利有任何一件被侵权,并启动司法维权程序,保险公司就将向其支付专利维权所需的调查、法律等费用。例如,公司的一件专利受到侵权,调查费为13.2万元,法律费用为13.2万元,险企总共将理赔26.4万元,这就使企业的维权成本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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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优秀律师个人简历1个人信息
姓名:张斌
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男|29岁(1986年7月3日)
居住地:上海
电话:139________(手机)
E-mail:
最近工作[2个月]
公司:北京市__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行业:法律
职位:专职律师
学历
学历:硕士
专业:法学
学校:复旦大学
自我评价
本人勤奋踏实,细致谨慎,能吃苦耐劳,上进心与学习能力较强。法律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兼顾诉讼与非诉业务且均较为熟练,口才好,擅长商业谈判,擅长销售、租赁、并购等房地产传统业务,透彻了解企业融资方案的实际、风险的把控、熟悉担保业务、工作认真负责。
求职意向
到岗时间:一个月内
工作性质:全职
希望行业:法律,金融/投资/证券,多元化业务集团公司,建筑/建材/工程,房地产开发
目标地点:上海,浙江
期望月薪:10000-14999/月
目标职能:律师/法务/合规,咨询/顾问
工作经验2010/7——至今:北京市__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150-500人)[2个月]
所属行业:法律
公司与房地产专职律师
执业领域:一般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等领域法律事务,业务涵盖公司法务、争议解决、股权转让、房地产信托、知识产权等。
2009/3——2010/6:上海__律师事务所(少于50人)[1年3个月]
所属行业:法律
律师专职律师
专职律师,执业领域:一般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务、股权转让、劳动争议等合同法、经济法领域法律事务。公司法务:根据律所安排,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提供合同审核、纠纷解决、项目跟踪等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教育经历2003/9——2006/6复旦大学法学硕士
1999/9——2003/7上海交通大学日语本科
证书2009/3律师执业证书
2009/1职业咨询师(中级)
2007/9国家司法考试证书A证
2003/7日语一级证书
2002/6大学英语六级
语言能力
日语(精通)
英语(精通)
普通话(精通)
2021优秀律师个人简历2姓名:杨女士性别:女
婚姻状况:已婚民族:汉族
户籍:江苏-淮阴年龄:30
现所在地:广东-东莞身高:160cm
希望地区:广东-东莞
希望岗位:法律专业人员类-法律顾问
法律专业人员类-法务人员
法律专业人员类-其他相关职位
寻求职位:法务经理、法律顾问
待遇要求:可面议
最快到岗:随时到岗
教育经历
2002-06~2006-06北京大学法律本科
培训经历
2010-10~2010-11东莞科技办企业专利管理专利工作者证2009-06~2009-09在职学习司法考试律师资格证
2007-11~2007-12江苏淮阴黄河驾校汽车驾驶驾驶证
工作经验至今6年0月工作经验,曾在3家公司工作
__公司(2010-07~至今)
公司性质:其他行业类别:法律服务
担任职位:执业律师岗位类别:律师
工作描述:担任政府、协会与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刑事辩护人、代办取保候审。
经济、民事、行政、劳动案件的调解、诉讼与仲裁。
清收债款、工程款等。
办理投资、融资、并购、清算与破产、公司上市等法律事务。
企业劳动规章、工资制度审核与制定等劳动法律事务。
__公司(2009-06~2010-06)
公司性质:外资企业行业类别:其它生产、制造、加工
担任职位:法务主管岗位类别:法务人员
工作描述:建立与完善公司合同管理体系。
建立与完善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修订企业规章制度。
诉讼案件的处理。
法务室管理工作。
企业法律宣传工作。
__公司(2007-03~2009-05)
公司性质:外资企业行业类别:法律服务
担任职位:法务专员岗位类别:其他相关职位
工作描述:
__公司(2005-12~2006-12)
公司性质:其他行业类别:法律服务
担任职位:律师助理岗位类别:其他相关职位
工作描述:起草各类法律文书、调查取证、协助律师参加案件诉讼程序、接受各类法律咨询服务、整理归档案卷资料及协助执业律师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技能专长
专业职称:计算机水平:初级
计算机详细技能:
技能专长:擅长写作、绘画。
语言能力
普通话:粤语:
英语水平:PET3口语一般
英语:一般
求职意向
发展方向:希望从事法务经理、企业法律顾问
其他要求:
自身情况
自我评价:两年律师事务所工作经验o四年大型集团企业法务工作经验r熟悉劳动仲裁、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r擅长企业合同审核与管理、知识产权申请与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及法制宣传工作r有较强的。语言沟通能力和文字组织能力r有一定的英语表达能力o熟练办公软件操作。
2021优秀律师个人简历3基本信息
姓名:赵_
性别:女
婚姻状况:未婚
民族:汉
户籍:天津
年龄:28
现所在地:长沙
身高:165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求职意向
希望岗位:法务专员、律师助理、行政助理
工作年限:6年
职称:初级
求职类型:全职
可到职日期:随时
月薪要求:面议
工作经历
_年3月—至今_有限公司,担任法律部/经理助理。主要工作是:
一、对外方面
1、在律师的指导下负责该公司全部对外法律事务。
2、参与公司大型合作项目(包括学校设施整改工程、装修扩建等项目)的洽谈,项目分析、论证以及公关工作,实施执行,沟通协调部门间工作关系提升工作效率。
3、在学校学生保险方面因业务接触也很多也熟悉该业务流程。
二、对内方面兼管理行政事务
1、起草,审议公司业务有关合同,记录/回答有关法律问题咨询,处理一般劳动争议事件等。
2、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其他工作任务或是公关任务。
3、有一定的行政后勤工作经验:采购工作服装、安排卫生清洁、车辆管理。
_年3月—_年7月_有限公司,担任法务专员。主要工作是:
1、合同管理,起拟文稿,办理律师证年检,及相关文案管理工作。
与客户沟通提供公证/见证业务咨询等,客户接待。
2、为有关政府部门房屋拆迁,土地征用补偿等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或合作参与相关调解工作。
3、组建核心团队长期永安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平安保险等公司风险管控(包括车贷/房贷等不良资产管控)熟悉该部门系统和业务操作流程。
4、合作中长期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单位处理不良资产或提供法律意见;
熟悉该部门系统和业务操作流程。
5、为广州市内几大汽车销售商常年提供法律服务并承办车贷担保的风险管控,熟悉该单位系统和业务操作流程。
6、广东省内客户公司的商帐管理,安排人员调查跟踪财产线索以及正面接触当事人;
完成上级交办的与客直接洽谈诉讼业务及其实施细节,并根据客户要求迅速及时处理高难度的调查取证工作。
7、在律师的指导下能独立完成民事类案件,从调查分析,提出实施意见,整理数据,补充证据,立案,起诉,出庭到最后阶段执行工作,根据委托人要求与法院协调推动案件审理、审判或执行的相关工作。
8、在律师的指导下完成案卷整理,归档管理,办案总结,做好回访;
并根据合作需要制定业务申请计划大力拓展新客户。
9、曾经独立过多起工厂工伤事故纠纷,人事劳资纠纷,财产转让纠纷,根据客户需要通过稳妥途径解决。
10、曾经独立十多起交通事故案件,尤其是熟悉交通事故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各阶段的工作,处理此类案件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和心得。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学历:本科
毕业日期:2009-07
专业:法学
语言能力
英语水平:一般
国语水平:良好
粤语水平:优秀
自我评价
1、本人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有较长时间的法务实践,在公关接洽,合同管理,财产调查、起草文案等方面都有工作经验积累。
2、在广东太平洋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的指导下曾经独立过十多起工厂工伤事故纠纷,人事劳资纠纷,财产转让纠纷,尤其熟悉民商事合同纠纷,根据客户需要通过稳妥途径解决。
3、曾经独立十多起交通事故案件,熟悉交通事故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各阶段的工作,处理此类案件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和心得。
4、在公司从法务专员成长到经理助理,尤其熟悉公司一般法务工作,在处理人事和劳动纠纷有一定的工作实践经验。
5、适应能力较强,性格随和,做事耐心。
擅于沟通总结,勇敢改正错误,团结友人。
2021优秀律师个人简历4个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居住地:上海
电话:
E—mail:
最近工作〔2个月〕
公司:北京市__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行业:法律
职位:专职律师
学历
学历:硕士
专业:法学
学校:复旦大学
自我评价
本人勤奋踏实,细致谨慎,能吃苦耐劳,上进心与学习能力较强。法律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兼顾诉讼与非诉业务且均较为熟练,口才好,擅长商业谈判,擅长销售、租赁、并购等房地产传统业务,透彻了解企业融资方案的实际、风险的把控、熟悉担保业务、工作认真负责。
求职意向
到岗时间:一个月内
工作性质:全职
希望行业:法律,金融/投资/证券,多元化业务集团公司,建筑/建材/工程,房地产开发
目标地点:上海,浙江
期望月薪:10000—14999/月
目标职能:律师/法务/合规,咨询/顾问
工作经验2010/7——至今:北京市__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150—500人)〔2个月〕
所属行业:法律
公司与房地产专职律师
执业领域:一般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等领域法律事务,业务涵盖公司法务、争议解决、股权转让、房地产信托、知识产权等。
2009/3——2010/6:上海__律师事务所(少于50人)〔1年3个月〕
所属行业:法律
专职律师,执业领域:一般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务、股权转让、劳动争议等合同法、经济法领域法律事务。公司法务:根据律所安排,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提供合同审核、纠纷解决、项目跟踪等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教育经历
20__/9——20__6__大学法学硕士
20__/9——20__/7__大学日语本科
证书:
20__/3律师执业证书
20__/1职业咨询师(中级)
20__/9国家司法考试证书A证
20__/7日语一级证书
20__/6大学英语六级
语言能力
日语(精通)
英语(精通)
普通话(精通)
2021优秀律师个人简历5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女
婚姻状况:未婚
民族:汉
户籍:天津
年龄:
现所在地:长沙
身高: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求职意向
希望岗位:法务专员、律师助理、行政助理
工作年限:6年
职称:初级
求职类型:全职
可到职日期:随时
月薪要求:面议
工作经历
20__年3月—至今在_有限公司,担任法律部/经理助理。主要工作是:
一、对外方面
1、在律师的指导下负责该公司全部对外法律事务。
2、参与公司大型合作项目(包括学校设施整改工程、装修扩建等项目)的洽谈,项目分析、论证以及公关工作,实施执行,沟通协调部门间工作关系提升工作效率。
3、在学校学生保险方面因业务接触也很多也熟悉该业务流程。
二、对内方面兼管理行政事务
1、起草,审议公司业务有关合同,记录/回答有关法律问题咨询,处理一般劳动争议事件等。
2、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其他工作任务或是公关任务。
3、有一定的行政后勤工作经验:采购工作服装、安排卫生清洁、车辆管理。
20__年3月—20__年7月_有限公司,担任法务专员。主要工作是:
1、合同管理,起拟文稿,办理律师证年检,及相关文案管理工作。
与客户沟通提供公证/见证业务咨询等,客户接待。
2、为有关政府部门房屋拆迁,土地征用补偿等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或合作参与相关调解工作。
3、组建核心团队长期永安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平安保险等公司风险管控(包括车贷/房贷等不良资产管控)熟悉该部门系统和业务操作流程。
4、合作中长期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单位处理不良资产或提供法律意见;
熟悉该部门系统和业务操作流程。
5、为广州市内几大汽车销售商常年提供法律服务并承办车贷担保的风险管控,熟悉该单位系统和业务操作流程。
6、广东省内客户公司的商帐管理,安排人员调查跟踪财产线索以及正面接触当事人;
完成上级交办的与客直接洽谈诉讼业务及其实施细节,并根据客户要求迅速及时处理高难度的调查取证工作。
7、在律师的`指导下能独立完成民事类案件,从调查分析,提出实施意见,整理数据,补充证据,立案,起诉,出庭到最后阶段执行工作,根据委托人要求与法院协调推动案件审理、审判或执行的相关工作。
8、在律师的指导下完成案卷整理,归档管理,办案总结,做好回访;
并根据合作需要制定业务申请计划大力拓展新客户。
9、曾经独立过多起工厂工伤事故纠纷,人事劳资纠纷,财产转让纠纷,根据客户需要通过稳妥途径解决。
10、曾经独立十多起交通事故案件,尤其是熟悉交通事故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各阶段的工作,处理此类案件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和心得。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__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学历:本科
毕业日期:20__—07
专业:法学
语言能力
英语水平:一般
国语水平:良好
粤语水平:优秀
自我评价
1、本人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有较长时间的法务实践,在公关接洽,合同管理,财产调查、起草文案等方面都有工作经验积累。
2、在广东太平洋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的指导下曾经独立过十多起工厂工伤事故纠纷,人事劳资纠纷,财产转让纠纷,尤其熟悉民商事合同纠纷,根据客户需要通过稳妥途径解决。
3、曾经独立十多起交通事故案件,熟悉交通事故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各阶段的工作,处理此类案件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和心得。
4、在公司从法务专员成长到经理助理,尤其熟悉公司一般法务工作,在处理人事和劳动纠纷有一定的工作实践经验。
5、适应能力较强,性格随和,做事耐心。
关键词:合规经营,保险公司,风险防范
Abstract: since China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the insurance industry is developing high speed development and at the same time, the insurance company compliance management mechanism is relatively backward, not only increase the enterprise compliance risk, also become China's insurance industry development of "bottleneck". So in order to make the insurance industry better development,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mpany operation compliance mechanism, improve enterprise compliance awareness, the enhancement enterprise's ability to adapt to supervision is especially important.
Key words: the compliance management, the insurance company, risk prevention
中图分类号:R-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合规”是指企业与其员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监管规定和公司内部制度、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并对不合规行为进行防范,避免引发法律责任、财务损失、声誉损失或是行政处罚。合规经营已成为当前国际金融保险行业所遵循的普遍准则,与独特风险管理技术,受到业界的一直认可。而我国尚未认识到合规经营的重要性,对该方面建设的重视程度不足,因此,我国保险公司大多存在一定的合规风险问题。而保险行业是一个时刻与风险相伴的行业,树立企业“规矩”十分必要。建立合规经营机制是保险机构坚持可持续健康发展道路的前提,是对保险公司风险防范机制强化的关键之一。
1我国保险公司目前合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保险行业近年来的发展较为迅速,合规经营问题也越加突出,因此,行业中众多资深保险公司频频引入国际金融保险业成功经验,纷纷设立公司合规部门,保险公司对合规经营机制的建设越发重视。2007年我国保监会制订了《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以此作为各保险公司合规经营机制建设的指导。即使较多的中国保险公司作出了合规管理机制建设的各种有益尝试,却仍未避免合规经营中问题的产生:
1.1 其问题具体表现为:首先,保险公司中各种违规事件屡见不鲜,合规风险始终居高不下。特别是近年来,保险行政处罚、保险投诉和保险诉讼案件持续上涨,保险公司合规经营机制建设迫在眉睫。例如:在2002年到2004年期间,因违法违规而被处罚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就高达1166家,有346名公司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而第二年也就是2005年,受处罚的保险机构相对增加了30.89%;受处罚的高管人员相对增加了25.93%;罚没金额相比增加了144.56%;被吊销行业许可证和资格证的人员是有增无减。此后,各保监局又于2007年对813家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的830家实施了行政处罚,其比例相对增长了93.47%。并责令保险公司撤换了102名高管人员,共罚没3055.35万元,公司吊销许可证12项,56项新业务被责令停止,对246家机构、360人予以警告处理。仅2008年上半年接到的保险投诉就达5448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了24.7%。以上这些受处罚和保险投诉案件均是由不规范操作和违规经营引起的,保险公司中合规经营问题越发突出。
1.2 最后,我国仍处于合规管理制度建设的初级阶段,尚未建立明确的职能划分。保险公司上下均以保费为先,并经常以业务为主线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这是造成保险公司合规制度建设与业务发展严重失衡的主要原因,少数公司甚至错误的将合规建设与公司效益的提高对立起来。部分保险公司已有合规管理职能多分散于各个职能部门,尚未形成体系,公司的合规建设缺乏协调与合力。公司合规管理资源匮乏,公司内从事合规风险的管理人员的数量、素质远不能支持体系、合规风险管理实际建设运转需要。
2保险公司构建合规经营机制的重要性
建设保险公司的合规经营机制,可有效改善企业合规管理合规管理滞后和合规意识薄弱的重要意义。
一是,保险公司的长期可持续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合规经营机制的建设。保险公司合规经营机制较为滞后,各种违法违规现象频频发生,它不仅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而且也有损保险行业形象,造成保险行业公信力低,这显然阻碍了保险公司长远发展。为此,企业有必要加强合规经营机制方面的建设,化解防范公司经营风险,为保险行业树立良好新形象,推动保险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二是,可将保险监管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实行监督检查,并逐渐提高监管的标准、内容以及要求。落实监管政策,为公司合规经营机制建设提供相关建议。
三是,促进员工合规意识的培养。依法构建合规经营机制,并有针对性的、对员工进行教育,使员工了解监管规定和内控要求,增强员工合规自觉性,使其自觉承担公司的合规责任,尽量减少过失违规与主动违规发生概率,为公司培养合格从业人员队伍。
四是,促进公司高层的管理人员开展监督工作。实施公司从上之下的合规机制建设。由公司合规部门将违规事项上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其不具有直接否决权,避免出现相应管理责任逃避的现象。
3保险公司构建公司合规经营机制措施
保险公司合规经营机制的建立以其实施风险管理为基础及载体。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面来构建保险公司的合规经营机制:
3.1设置公司独立合规部门
公司合规部门是公司进行合规管理职能部门,也可将其称做法律合规部以及内控合规部等,它是重要的合规经营机制组成部分。该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并实施公司合规制度、进行检查监督,防范公司经营风险、加强公司监管部门与内部各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等。由于其特殊的职能、职责,保证合规部门作用的有效发挥,公司已经将合规部门与审计部门、业务部门以及财务等部门分离出来,确保其工作的独立性。
3.2加强保险公司合规人才队伍建设
提拔职业道德高尚,拥有较高技术认定能力和实践工作经验、个人素质较高、具有直言不讳的勇气的人员为合规人员,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及时的应对方案。
3.3建立健全合规体系,培养公司合规文化
利用公司现有的学识较高的讲师队伍,从外部聘请监管专家、法律专家对企业员工进行教育培训,增强公司内部人员的合规意识,并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贯彻实施。形成企业健全额合规教育培训体系。并将合规制度转化为公司全员自觉,充分发挥其作用,进行企业合规文化培育。
结束语:
合规经营是降低保险行业风险,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的规范,它有利于保险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是我国保险公司长期发展的主题。
参考文献:
[1]刘迪:《保险企业的人文建设》,经济视角,2005,10。
被诉风险产生的原因
缺乏防范意识或防范能力被诉。银行依法经营的意识虽有所增强,但依然有部分银行法律意识不强,办理业务时没有意识到对别人构成侵权或违约,这是发案的普遍原因。一些银行在汽车消费贷款发生违约后,委托“专业收车机构”将债务人的车辆强行拦截扣留,有的债务人欠款只有15万元,却请求法院判令返还车辆并赔偿营运损失33万元。还有些银行法律知识不足,没有防范能力,或防范措施不到位,导致侵权或违约。如某工厂欠银行560万元贷款未还,以16辆旧车抵押向该行申请借新还旧,因当时车管所未开办抵押登记业务,就将车辆过户给银行,车辆及其车钥匙、行车证等也均由工厂保管。后借新还旧没有办成,银行依法收贷时,工厂以不当得利为由反诉该银行,请求确认16辆车抵销了全部贷款,并要求赔偿营运损失费1600多万元。
违规操作或者违反制度开展业务被诉。因前台人员操作不当或违规操作,侵犯了客户的权利,是导致发案的又一主要原因。如某人寿保险公司以转账凭证转款,而凭证中企业名称与账号不符,前台人员未按会计操作规程作退票处理,却违反规定,将保险公司1000万元款项划入其账户而引发被诉;有的是故意违反制度办理业务,如某银行向某公司出具了一份200万元的虚假资金证明,后因该公司拖欠某单位的借款未还,某单位遂以该银行在虚假资金证明范围内承担责任为由向法院。
业务管理或服务不到位被诉。现在客户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如果业务管理或服务不到位侵害了客户的权利,客户往往会主张权利,这是近几年发案的主要原因。有的是ATM的安全管理和客户服务电话服务不到位,如有一客户在取钱时没有出钞,在拨打客户服务电话无人接听的情况下,即按照机器上犯罪分子张贴的告示操作,致使存款丢失;有的是网点安全管理不到位,如一客户取款后,在网点内被抢,客户诉诸法院,主张网点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有的是公章管理不善,如某银行财务科的公章应该销毁的没有销毁,行内员工与某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到期不还而形成被诉。
客户投诉处理不当被诉。由于收费、差错、服务不到位或其他原因引起客户投诉,因对客户投诉重视不够,解决不及时致使矛盾激化形成被诉。如按照某银行现行收费标准,异地信用卡汇款在前台办理不收手续费,而通过网上银行汇款则收取手续费。但有些对网上银行异地信用卡汇款收取手续费的做法提出质疑,认为是“不合理收费”。
未及时履行合同义务被诉。有的是没有固定资产审批项目或超规模、超标准建造,导致拖欠工程款、货款而引发被诉。甚至有的拖欠招待费、中介费等发生纠纷,又没有采取合理、有效的途径加以解决而导致被诉,这样的案件在银行时有发生。
剥离贷款被诉。在国有银行第一次剥离贷款中,部分银行把存在问题的贷款剥离出去,结果导致被诉案件大量发生。一类是剥离自办公司类贷款引发的案件。有的是自办公司出资不实,有的是自办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有的是因出资未达到法定最低限额而不具备法人资格,有的是未对自办公司进行清算或清算程序不合法等;另一类是剥离不实引发被诉。有的是债权剥离前收回现金、实物后,将已消灭的债权又对外剥离,有的是债权剥离后从债务人处收回现金、实物而未移交资产公司的,有的是将不属于剥离范围的投资等作为借款予以剥离。
当前银行需要关注的被诉风险点
资产处置的被诉风险。银行涉及资产处置的被诉案件今后仍然会有发生。一是不能侵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银行的闲置固定资产或抵贷资产大部分都出租给了他人,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处置前没有事先通知承租人,可能因侵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而引起被诉。二是注意处置的资产存在实物瑕疵或权利瑕疵。这类案件主要是资产过户手续不全、面积短少、被法院查封等。银行在处置这类资产时,必须事前告知,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否则会发生被诉风险。三是注意在拍卖合同中要明确约定拍卖佣金,不能为了减少费用而忽视权利义务的界定。四是要注意核销后账销案存转让存在法律风险。贷款核销后打包转让,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要注意有的是一次性了断后放弃债权,有的是没有将收回的款项或物质一并移交给受让人,受让人在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发现这一情况会银行。五是谨慎向非金融机构或个人转让不良贷款债权。商业银行未经国家批准将贷款债权转让给非金融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合法,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部分法院持否定态度,应引起高度关注。
劳动用工的被诉风险。过去银行发生了较多的劳动用工纠纷案件,仲裁或司法部门往往同情弱者,有时又与交织在一起,处理难度较大,并且容易出现连锁反应。一是还有历史遗留的问题,主要是“同工同酬”、“三金”和住房公积金等,由于没有全部解决,今后可能还会出现类似纠纷,有的甚至会出现集体诉讼;二是银行过去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劳动法》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如果员工诉诸法院,也会存在合同条款无效的法律风险;三是解除劳动合同和处罚违规人员的程序问题存在的潜在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更为严格。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忽略程序,容易形成纠纷。
业务的被诉风险。业务作为中间业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由双方自行承担,在业务时应该明确界定。但部分网点片面追求业务量,有的夸大产品收益,甚至宣传时声称有一定的收益底线,如果到期达不到宣传的标准,可能形成被诉;有的业务人员在对客户营销理财等金融产品时,大多侧重介绍该产品的优势,对这些金融产品的投资风险则向客户告知不够充分,或者未适当履行相关的告知义务,一旦发生损失,往往以银行未充分告知义务为由要求赔偿损失;有的为了更多的卖出产品,在协议书上盖上银行业务专用章。如有的银行在保险单上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一旦发生保险纠纷,银行可能会与保险公司一起成为被告,会造成负面影响。
运营环境的被诉风险。当前运营环境也是发生被诉风险的一个方面。有的是“一米线”制度不落实,造成客户密码被盗;有的是ATM机的安全维护不当,被犯罪分子安上盗密器;有的是网点场地不安全,造成客户人身伤害;有的是网点保安不到位,客户取存款后在网点内部被犯罪分子抢走;有的是系统不能识别“克隆”存折或银行卡,导致客户的存款被盗。近年来,因自助银行或网点安全问题引发的被诉案件在全国发生较多,这类案件通常被诉标的额不大,但易引起媒体炒作和社会公众关注。
网点改造的被诉风险。网点升级改造,应严格依照签订的合同条款履行。经过招投标的,不得擅自变更开标时确定的实质性合同条款,否则,其他投标人将提出异议并主张权利。同时,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价款、设计等情况变更,应及时签订合同,发生争议时,工地代表不得随意签字认可。银行现在进行网点改造,如果合同履行不当也会形成被诉。
存款业务的被诉风险。存取款业务一直是被诉发案的重要部位。有的是网点一线人员不遵守操作规定,以人情代替制度;有的是证件审查不严,缺少要件,或没有辩别真假;有的是证件与客户没有到场而办理业务,如犯罪分子持伪造的身份证到网点办理存单挂失,在储户本人未到场情况下,将补办的新存单交给了挂失人,导致储户存款被盗取等。银行的一线网点必须按规定操作,防范此类案件发生。
协助执行的被诉风险。在协助有权机关执行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错误认识。有的一线员工片面考虑如何维护客户利益,而置相关法律规定于不顾,或者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或者协助被执行人转移存款,或者隐瞒被执行人真实存款情况,或者设置重重障碍阻扰有权机关依法采取执行措施,最终导致被罚款乃至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从而导致巨额损失。《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将单位罚款金额提高到最高30万元,如果出现类似情况,除将被变更为被执行人外,还将面临可能高达30万元的罚款。
业务收费的被诉风险。业务收费是银行的正常业务,但业务收费必须有物价部门的批文,否则存在违规收费,管理部门会给予处罚,一旦媒体妙作,也会带来负面影响。或者因为办理贷款时收取评估费,由于其他原因借款人贷款申请未获批准,借款人银行要求退还项目评估费。
征信管理的被诉风险。征信管理问题是一个新的被诉现象。有的是错误登录贷款人的不良记录,有的是没有告知贷款人而直接登录征信系统,不良记录登录征信系统后,其消除非常复杂,客户会诉诸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信息记录无效,停止侵犯其名誉权、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媒体上已经多次公布过此类侵犯名誉权的纠纷案件。
新一轮的剥离贷款的被诉风险。因2000年剥离贷款不规范引发的风险在国有银行大量发生,造成银行巨大的经济损失,现在国有银行相继发生了因2005年剥离贷款引发的被诉案件,应引起关注。银行应与资产管理公司协调,在转让资产时要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发生风险时的阻断条款,不能将责任追究至银行。
上级行替下级行与中介机构签署协议的被诉风险。因统一管理需要,一些银行的上级行替下级行与拍卖机构、评估机构、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如果下级行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形成纠纷,上级行可能会成为被告,形成诉累,应该关注。
银行被诉风险防控对策探讨
强化事前法律审查机制。银行从业务的宣传、营销、谈判、抵押、协议的签订、客户的维护等都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行内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进行,确保做到业务依法合规。对外签订合同、出具产生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等,都必须经过法律审查,并认真落实法律审查意见。管理印章部门要严把用印关,做到没有法律审查意见,不能在合同或函件上盖章。前台人员要严格遵守业务规章,规范业务操作。定期进行法律风险防范培训,使在职人员树立依法合规意识,提高法律风险识别能力。
加强事前处理工作。高度重视纠纷的前期处理工作,尤其是客户投诉、劳动争议等引发的敏感性纠纷事件,在争议初期做好沟通和安抚工作,力争妥善解决,避免因为拖延形成被诉案件。如果案件事实较为清楚,法律关系比较明确,银行过错十分明显,可以通过诉前谈判、调解的方式与对方协商解决,促使对方撤回,或者通过非诉讼方式妥善解决,尽量避免发生被诉案件,减少诉累。
实行被诉案件问责制。银行应增强被诉案件的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地解决被诉案件,不能在案件发生后一味拖延、消极处理,更不能长期无人问津。实行被诉案件发案问责制,对每起案件都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追究领导责任。尤其是当年业务发生的被诉案件,更要严肃处理责任人。
做好被诉案件风险警示工作。对被诉案件处理中发现的法律风险及时提示相关部门,并定期组织对被诉法律风险进行梳理、评估和识别判断,定期进行风险提示。对存在被诉风险隐患的业务,经提示后相关部门必须采取措施把风险防控在最低限度。对已经发生被诉案件的部门,如果再出现类似被诉风险,或者能够避免被诉法律风险而不采取措施,也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实行被诉案件重点关注和考核制度。为坚决扼制被诉案件的发生,上级行对未决或新发生累计超过一定数量被诉案件的下级行,确定为被诉风险重点关注行,重点关注行应定期向上级行报告被诉案件的处理进展情况及相关对策。同时改变银行过分注重存贷款、利润、中间业务收入等指标考核经营成果的方式,增加被诉案件在经营绩效考核中的比重,考核内容侧重被诉案件发案情况、发案降低情况、挽回损失率、敏感事件处理情况等,进行综合化、个性化考核。
注重被诉案件处理工作技巧。银行应树立挽回损失就是创造效益的观念,高度重视被诉案件处理工作,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在人、财、物上给予保障,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优势,共同处理好被诉案件。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处理。同时加强与政府、司法机关的联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终审判决败诉的案件,银行要依法尽快予以履行,在履行中可以与对方当事人谈判,尽量达成和解,减少支付金额,防止因被诉案件终结后无人过问而扩大损失。对所有未审结的案件,银行应定期进行梳理,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以及银行过错明显的欠款类纠纷案件、以经济赔偿为主要诉求的劳动争议案件等,通过协商调解方式尽快结案,减少银行损失。
强化被诉案件的基础管理。银行要做好诉讼案件的动态监控工作,落实诉讼案件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对被诉案件反映出来的经营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等问题,应随时向有关部门提示,及时消除隐患,实现诉讼风险控制关口前移。有条件的银行宜建立预计负债管理制度,在被诉案件发生后准确估计、及时计提案件的或有负债金额,并根据案件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对计提额度予以调整。
医学是在实践中不断发现、不断探索、不断总结经验中发展起来的,人类认识人体的生命和疾病的规律,还要有一个漫长艰苦的过程。医学是一门具有高风险性的神圣事业,但医疗的高技术性和许多疾病的不可预知性,决定了医疗事故的发生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即使再高明的医生,也不能保证不出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或过失必然会发生医疗纠纷和相关的赔偿。
最近几年,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公民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的加强,医疗纠纷及诉讼案件日趋增加,患者索赔的金额也变得越来越高。医疗纠纷带来的后果是:第一,患者或患者家属殴打甚至残杀医生,对医生人格肆意污辱,有的还围攻医院,在医院内摆设灵堂、长期骚扰医院等等。第二,对医院来说,如果长期困扰于某些医疗纠纷,对医院的日常经营管理、声誉都造成严重影响;另外,对确认的医疗纠纷和随之产生的高额赔偿将会造成医院的经营困难甚至导致破产。第三,医疗职业的高风险如果得不到有效化解,医生在医治病人特别是施行手术时会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为了降低风险,很多医院或医生因为怕出意外宁愿对患者采取保守疗法,不敢施行新的手术或突破性的医疗用药方案,执业行为日趋保守,这种情况既不利于对患者的治疗,也制约了新疗法、新技术的应用,长此下去,将不利于医学科学的发展。
二、医疗责任保险的作用
医疗责任保险是现代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医患双方的利益,医疗责任保险将承担医院因医疗事故或差错对病人的经济赔偿责任,这个险种的开发与实施既有利于减少医患纠纷,弥补病人损失,更为医院提供了保障,有利于医院保持经营的稳定和营业秩序的正常。
在发达国家,医疗机构投保医疗责任保险是简单、有效地解决医疗事故的方法,多数发达国家都把医疗责任险作为法定的责任保险来实施的。发达国家中患者有相对完善的法律保障,面对医疗事故引起的巨额赔偿,作为医院特别是私立医院,如果没有医疗责任保险是无法运营和生存的,同时,医院投保医疗责任保险不单是受到责任与风险的压力而产生的需求,更是以此来作为提高自身信誉、增强竞争力的需要。因此,医疗责任保险是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的重要机制。
当然,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有赖于保险合同双方尤其是医疗机构的最高诚信,保险公司并不是对所有的医疗事故都负责赔偿的。首先,诊疗护理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合格,而且医务人员不能在酒醉或药剂麻醉状态下进行诊疗护理工作;其次,医疗机构不能使用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或被感染的血液制品以及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第三,其他由于患者的故意行为或因患者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造成伤害的保险公司都是不承担责任的。另外,鉴于目前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未完善,保险公司对精神损害赔偿费用也是不承担的。
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后的另一附属产品是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的成立。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作为医疗责任保险的一项配套服务和医院、患者、保险公司三者之间的纽带,以中立第三方的身份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和定性,可以避免当事双方的直接接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的减少调解过程中的过激行为,促使当事双方理智解决纠纷,而保险公司根据它的调解结果和定性给予补偿。
但是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有其局限性,因为最终对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是医院本身或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而这些机构隶属于医疗卫生部门,其公正性往往受到怀疑。因此,鉴于医疗责任的高技术性和复杂性,为了公正解决医疗纠纷,迫切需要成立一个由医疗卫生监管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共同审批的医疗责任鉴定机构,专家成员应配备有相应临床医学、药学、卫生法学和保险等专业人员,对可能的医疗事故进行公正的权威的鉴定,即这个鉴定结果是保险双方必须接受的最终鉴定,以此明确保险责任。
三、法律法规对医疗责任保险的需要
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上述规定从法律层面给各种责任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框架。
对于医疗责任保险,目前我国还没有从立法上明确规定为强制保险。但是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使医疗机构更加意识到将面临更多责任和风险。该《条例》与之前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条例》实施后《办法》即废止)相比,医疗事故的范围和内容划分更细更广,《条例》首次提出并细化了鉴定专家库、举证责任、赔偿标准等内容。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也明确:“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倒置施行,患者在举证方面的地位由被动转为主动。
2004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该《解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宗旨,进一步明确了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的适用性,有利于减少理解分歧和法律纠纷,有利于法律环境变更后新旧衔接与平稳过渡,极大地保护了受害人的正当法律权益,对促进保险业尤其是责任保险业务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患者或消费者依法保护自己权益意识的增强,必定导致医疗纠纷的增多,而且随着法律的日益完善,医疗事故的索赔金额也将提高。
我国医疗责任保险亟需规范地发展
其实,我国的保险市场早在1999年就已推出医疗责任险,但只是国内一些大型医院投保了这类保险,实际上这类险种在市场上的推广并不理想。其原因一方面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前医院对医疗责任险的需求不强,或高风险才投保,低风险不投保,导致保险公司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是因为民营或私人盈利性医疗机构难以控制风险等原因,保险公司出于风险管理的考虑并不愿意承保所有医疗机构。
一个可喜的现象是,我国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医疗责任保险在保证医疗机构稳定经营和解决医患纠纷等的作用,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或准备强制实施该险种。2004年11月北京市卫生局出台了《关于北京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北京市所有非营利性医院开始统一实施医疗责任保险。该《意见》明确指出,医疗责任保险是指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双方合作开展的医疗执业责任保险业务,是分担医疗机构执业过程中医疗过失纠纷处理与赔偿风险的一种社会承担机制;其保费由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共同缴纳并遵循“高风险高保费,低风险低保费”的原则。除北京外,沈阳、南京等地也在酝酿出台类似的规定或意见。
目前我国的医疗责任保险正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医疗机构普遍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而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难以估算,对开展业务积极性不高,为稳步推动和规范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笔者认为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政府部门需要建立相对健全和完善的民事责任法律制度,在提高公众法律意识的基础上,提高相信法律、依靠法律的信心,引导和培植公众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政府需要对医疗责任保险加以引导和规范管理,所有医疗机构,不管是盈利性还是非盈利性医疗机构都必须强制投保医疗责任险,以保证医疗机构的公平有序竞争,适应现代医院稳健经营的要求;同时,政府在一定期间内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比如减免税收等)以推动该险种的发展。
目前医疗责任险的有关数据缺乏,无法按照“大数法则”来合理计算保险费,在发展的初期,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可参照国际保险市场对此类险种的通常做法,即收取较高的保险费,在一定的保险期限内如赔付率未达到亏损点,则保险公司退还一定比例的保险费,另一方面确定一个较大的免赔额(如每次事故一万元),保险公司只承担免赔额以上的赔偿,这样可以保护医护人员的利益,提高其工作责任心。
关键词:车辆;保险;盈利。
机动车辆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中经营历史最久的险种之一。近几年,随着中国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车险业务的规模更是逐年扩大,多数财产险公司车险保费占比高达70%以上,毫不夸张地说,车险的经营状况直接影响财产险公司的健康发展。当前中国保险业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车险的盈利能力建设也被提到前所未有被关注的高度。然而如何实现车险盈利,对所有保险从业者来说,都不是一个轻松的话题。笔者结合近几年工作的实践,就如何提升车险盈利能力,谈几点个人粗浅的意见。
一、当前行业车险盈利能力脆弱的主要成因。
车险市场竞争一直是各家公司竞争的焦点,也是保险市场竞争的最前沿。多年来,由于非理性的市场竞争,各家财险公司没有正确处理效益与发展的关系,经营管控的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正常年景下普遍亏损,车险创利能力相当脆弱。
1.经营理念严重扭曲。
经营理念决定经营行为,经营行为决定经营成果。近些年保险公司车险业务做大却没有做强,与公司的经营理念扭曲有很大关系。很多公司以规模论英雄,考核奖励、人员升迁、资源配置都是重发展、轻效益,在这种指导思想下,不计成本追求规模、不做风险识别和管控追求速度,最终导致业务质量失控,是车险亏损的首要原因。
2.经营管理粗放。
在扭曲的理念指导下,公司的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说有章不循形同虚设。不严格执行报备条款费率,定价权随意下放,承保风险把关不严,核保流于形式、造成严重的“消化不良”;理赔管控弱化,特别是理赔的环节、细节上没有管控到位,造成理赔严重漏损。
3.恶性竞争,市场主体大打价格战。
保险公司经营成本是后置的,这些年一些新入主体为了迅速扩张业务,忽视成本核算,具体表现为:竞相压价、随意扩大保险责任、大吨小标、错套条款和费率、乱用车型折扣系数等等手段不一而足,由此引发行业的价格战,承保风险加大、经营成本不断攀升、保单质量无从谈起,客户满意度下降,行业信誉受到影响。
二、提升车险盈利能力的意见。
车险是一个典型的管理型险种,增强盈利能力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风险识别与管控、财务资源配置、理赔管控、客户服务等多个环节。实践证明,只要我们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效益第一”的指导思想,强化车险管控,坚定不移推进各项盈利举措落实,就一定能够实现车险有效益的发展。
1.转变经营理念,坚持有效发展。
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建设不单是管理者思考的事情,所有保险从业人员都应当将有效经营的理念根植于思想意识中、固化在日常管理行为中。当前,中国保险业正处在市场转型的关键时期,由规模型、粗放型发展,逐渐向管理型、质量型发展转变,这也是顺应行业监管和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使然和方向。作为保险从业人员特别是管理者,要深刻认清形势,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自己的价值观、业绩观,牢固树立“效益第一”的要旨,围绕“效益”开展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
2.优化业务结构,推进选择性承保。
解决业务结构问题,首先要进行动态盈利性分析,通过分析,甄别客户的盈利水平,配合承保政策、销售费用和服务资源,形成对风险的主动选择能力,推动业务结构改善。其次是制定科学的承保政策,结合动态的数据分析,明确各客户群的效益险种,根据客户类别有针对性地加大效益险种的营销力度,限保亏损险种,严格根据费率规章使用系数,加大对车险核保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其责任感和岗位荣誉感,提升业务整单盈利能力。三是确保原始数据录入真实可靠,数据质量是公司经营分析、判断、预测和决策等经营管理的基本条件,而承保信息也是数据质量的基础部分。
3.加强理赔管控,提升理赔工作水平。
赔付是车险经营最大的成本,理赔环节则是最大成本的操控者。在抓好承保“进口关”的前提下,控制好理赔的流程和各环节,防止利益漏损对提升车险盈利至关重要。
(1)加强理赔专业化队伍建设,提升客户服务能力。
一是把好队伍的入口关,强化培训。选择高素质人员充实理赔队伍。强化理赔专业技能建设,提高理赔人员的综合素质。实行专业岗位任职资格制,二是完善理赔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理赔业绩量化考核体系,提高理赔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三是持续开展理赔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和警示教育。
(2)加大车损险查勘定损力度,把好理赔第一关。
车险的经营好坏与现场查勘力度有直接关联,提高现场查勘率,加强查勘定损环节时限管理,特别是强化第一现场查勘要求;建立健全理赔后监督机制,定期开展定损复查;加强对异地代查勘案件的授权,车损超出一定数额的案件要派出高级别定损员前往出险地查勘定损。规范定损标准,强化报价和核损管理,坚持能修不换,不能修则换的原则,区分合作与不合作4s店,严格理赔定价标准,努力提高定损的准确性。
(3)加强人伤案件的管理,挤压不合理赔付。
近年来人伤案件赔款逐年增大,其中医药费、死亡伤残赔款也是逐年增大,人伤案件的案均赔款居高不下,如何挤压人伤案件的水分是今后理赔工作的重点。一是要成立由理赔部负责人、医疗专家、医疗跟踪人员组成的医疗跟踪、审核小组。对涉及人伤的案件进行跟踪服务,提前介入,对医疗及用药方案、费用标准等与医院进行沟通,并及时告知保户。并要示跟踪人员在第一时间到达医院,询问伤势和伤者的职业及工资收入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二是对涉及人身伤残和死亡案件的被抚养人、伤者收入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重点加关注10级伤残的。三是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进行医疗费审核,严格剔除赔案中不合理费用,对医疗专家进行相关考核,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4)增强车险未决赔款管理能力,提高数据准确性。
未决赔款的准确于否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综合赔付率、利润率等指标,直接影响车险经营成果。建立未决赔案长效管理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车险未决赔款管理,在保证质量严控风险前提下,及时清理垃圾数据,了解案件进展及时对车险未决赔款进行修正,确保数据的准确性,防止车险未决赔款估损过高或过低而影响车险经营效益。
(5)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疑似虚假案件的调查,严控通融案件,加大打假防骗的工作力度,提高打击效果。
对有疑问的人伤赔案中的户口性质、被抚养人的情况及有明显伤残评定不合理的认真调查,申请重新进行伤残评定。对疑难案件的跟踪和调查取证,要把握好对户籍、行业、伤残评定等真实资料。要加强与交警、经侦、法院、法医等联系与沟通,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确保事故车辆定责、评残、酒后驾驶事故认定等公正性。要积极应对诉讼,提高诉讼案件的胜诉率和满意度。并且,要积极做好代位求偿,最大限度减少公司利益损失。
此外,我们还根据不同客户的特定需求,有针对性地研发了一系列特色车险产品,满足客户差异化的需求。一是“直通车”机动车保险。该产品是专门为电话营销渠道开发的渠道细分型车险产品,定位于分散性直销车险业务,目标客户群是大中城市分散性个人客户,比购买传统渠道的车险产品可享受更多的优惠。二是“尊贵人生”机动车保险。该产品以“尊贵、省心、专业”为核心理念,以全面、优质的服务为主要亮点,是面向追求高品质车险服务的客户开发的客户细分型产品,首次引入服务条款,提供“车险管家”专属服务,是我公司通过产品创新实施客户细分,提升服务水平的有益尝试,是创建车险子品牌,提升营销能力的重要探索。
参考文献:
[ 1 ] 张 如 石 . 国 外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比 较 与 启 示 [ j ] . 经 济 纵横,2004(07):44-47.
[2]张新民。试论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的完善与创新[j].人口与经济,2004(03):40-44.
[3]李红岚,武玉宁。中国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警系统[j].社会保险研究,2004(05):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