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16 08:31:48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辩论的特征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蒙医;萨病;特色护理
【中图分类号】R29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83(2014)01-0077-02蒙医传统的治疗注重心理护理关于医务人员的道德标准,早在《四部医典》中提出了六个条件,其中四项为"智慧过人,心地善良,五官端正,做事细心"。在《金光注释集》中记载"其一,护理工作者……;其二,对患病及苦难者一视同仁,随时给予高度爱护和热心照料;其三,要经常保持患病者饮食住行的清洁;协调好躯体,言语和心理行为……"。以上记载是蒙医理论上注重心理护理的高度概论的部分。《中国百科全书・蒙医分卷》上对萨病的病因及诱发因素时论"萨病是因血管溢血,侵伤白脉或巴达干栓塞脉管而气血流通受阻所致,其诱发因素有突然激动、发怒、过度劳累、伤风、老年体弱……等"。蒙医治病总则是首先要求对因治疗和护理,消除萨病的病因和诱发因素,促进康复需要细致而较长时间的心理护理[1]。
1临床资料
2010年1月至2013年1月收治"萨病"患者238例,患者年龄46~71岁,其中,男性137例;女性101例;平均年龄59.6±5.3岁,均通过CT和MRI检查诊断为"萨病"。
2入院评估
①高血压、糖尿病、卒中史;饮食肥腻、高盐,吸烟饮酒等饮食习惯;焦虑、恐惧、担忧等心理改变。②生命体征、意识状态、瞳孔变化,偏瘫部位和程度,感觉、认知障碍,语言能力。③舌、脉、尿相改变、三要素的改变。④自理能力、病情轻重、有无呼吸道阻塞、口腔溃疡、压疮等并发症。⑤CT、MRI、DSA检查结果。
3病情观察
①神志、瞳孔、T、P、R、BP、SaO2、心电监护、血糖。②观察有无头疼、呕吐;头疼有无加重、呕吐物颜色、呕吐时有无喷射状。肢体障碍有无加重。皮肤粘膜(有无压疮、皮肤感染等)。③进食情况,有无吞咽困难、呛咳、大小便等。④特殊用药观察及用药反应如降压药观察血压下降情况、脱水剂观察输液速度和有无渗出;溶栓疗效观察有无出血倾向等。⑤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做好护理记录单。
4蒙医辨证施护措施[2]
4.1饮食护理
①给予清淡低脂低盐易消化的食物,保持大便通畅,便秘者可用缓泻剂或尼如哈疗法,排便时避免屏气用力。②血协日热盛、火萨时宜食清淡性凉饮食,如米粥及苦瓜、香蕉等新鲜瓜果;忌辛辣热性食物,如烈酒、肉类、辣椒等。③巴达干、协日乌苏盛、水萨、土萨时宜食温热助消化饮食,如姜汤、黄酒等;忌生冷不易消化食物,如冷饮、生冷的肉类和其它食物等。④赫依盛及赫依萨时宜食温性、营养丰富油性食物,如奶油、红枣、肉汤、黄酒等;忌辛凉、缺乏营养的浮轻食物,如红茶、荞麦面等。⑤如有吞咽困难、呛咳者给予糊状流食或半流食小口慢食,必要时鼻饲进食。
4.2起居护理
①协助卧床病人定时翻身,主动和被动活动,注意全瘫病人肢体功能位及皮肤护理。②血协日热盛、火萨时室温宜凉爽,活动量不宜多;忌室内炎热、活动量过度、劳累、气急上火等。度,以免再发萨病。经常食用含纤维素多的新鲜蔬菜、水果,以润肠通便。
4.3精神护理
①理解病人的心理需求:患者入院后换了一个新的环境,身心都感到不适应。护理人员要以热情、亲切、诚恳的态度与之接触,还要主动介绍病室的环境及作息制度,帮助他们解决好各种问题,并根据其职业等特点对他们有恰当的称呼。了解患者的个人史、家庭、生活及工作环境等情况,举止要文雅、稳重,避免不良刺激,使病人感到亲切,使之能够很快的适应病房环境,解除心理负担,从而对医护人员产生信任心理。②精神护理:精神护理的目的是防止心情过激,是心理护理的根本内容,是贯彻于整个病程的始终,并关系到疾病的转归和预后。因此要仔细观察病人的心理变化,及时解除病人的各种消极情绪,避免外界精神刺激,做好病人的心理转化工作,使病人始终保持良好的稳定情绪。③宣传医学知识:按患者的个体差异,深入浅出地向其讲解治疗萨病的有关知识,使他们能够正确对待自己的病情,充分调动病人积极的心理因素,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
5小结与展望
萨病后的残疾给患者带来很大痛苦,其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给家人、社会和国家带来很大损失和负担。随着康复医学的发展为适应康复治疗的需要,逐步形成了一套专门的护理技术,即康复护理。患者在康复期间,传统蒙医辩证特色护理形成了一门独特的护理方法。根据蒙医基础理论指导下,蒙医特色护理围绕全面康复的最终目标。
总之"萨病"是身心疾病的一种,它即存在躯体症状导致心理失衡反应,又有心理稳定促进疾病愈转的正性反馈[3]。因此我们必须用独特的蒙医特色护理来关怀每一病人,及时发现病人的不良心理反应,用高尚的情操唤起病人的正性反馈,保证病人处于一个接受治疗的生理和心理状态,促进其疾病的早日康复。
参考文献
[1]董连荣,荷花,白一萍,等.萨病康复期患者的心理状态分析及护理[J].中国民族医药杂志,2009,12(2):73-74.
一、历史必然性与偶然性的有机统一
历史决定论在论证社会历史的发展有确定不移的规律和趋势的同时,并没有否认偶然性的作用。相反,它对偶然性的历史作用高度重视并进行了深入研究。马克思指出,如果偶然性不起作用的话,世界历史就会带有非常神秘的性质。社会历史“发展的加速或延缓在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这些‘偶然性’的”。
历史决定论认为,研究和探讨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性与偶然性,首先要承认任何一个历史事件都是由众多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其中既有生产力,又有生产关系;既有经济因素,又有政治文化因素;既有客体方面的因素,又有主体方面的因素。各种因素相互交叉、制衡,使得社会历史表现出种种难以预料的随机性、偶然性,而历史必然性作为一种总的趋势就在这些随机性、偶然性中跳跃、闪现。正是这种必然性与偶然性的有机统一,使得社会历史呈现出丰富多彩、绚丽多姿的面貌。
恩格斯的“合力论”思想就包含着这种理解。“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个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人们创造历史的活动是由许多不同的主体按照各自的需要、利益和价值取向去改造历史客体的活动汇合而成的。每个主体的需要、动机、目的和施展出来的力量都融入了“合力”之中,这种合力对于每个主体来说似乎是外在的、异己的力量。而合力作用的结果就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方向和必然趋势。在合力论中,最终的结果表现为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它揭示出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轨迹;而许多追求自己目的的单个人的活动则表现为历史发展的偶然性,它们使得社会历史表现得丰富多彩,纷繁复杂。
其次,研究和探讨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性与偶然性,必须对历史事件作较长时间的、足够充分的历时性考察,或对较多同类历史事件作共时性比较。社会历史规律的实现往往要经过很长的时间。它表现为一种趋势,一种最终的必然性。仅仅分析和考察一个历史事件或仅仅局限于某一短暂的历史时期,往往无法把握社会历史发展的趋势即历史必然性,甚至还会被假象所迷惑。这也是许多理论家否认社会历史规律的原因之一。例如,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性质的规律,是一种最终的要求,而不是每时每刻的现实。必须适应是在长时间的不适应之后实现的。如果在考察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联系时,局限于某一短暂历史时期,往往会更多地注意到上层建筑的作用,特别是在历史进入世界历史之后,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发展还受到国际环境的巨大影响,在既定生产力基础上可能建立的生产关系具有相当大的幅度。只有考察的时间足够长、范围足够广,经过比较、分析,我们才能发现上层建筑的正作用和负作用、国际环境的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在原则上是可以相互抵消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必然联系。
再如,价值决定价格的规律,并不是说价格在任何一个个别场合都与价值是一致的,而是指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来看,在总的平均数中,价格近似地符合价值。“规律性只能表现为平均的、社会的、普遍的规律性,至于个别偏差情形则会相互抵销。”
各种历史事件都是由众多因素造成的,这些因素不完全相同,它们之间发生的交互作用更为复杂多样,这就使得历史事件呈现出种种偶然性。但是,在这众多因素中,又存在着基本的、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方面,它使历史事件具有必然性。
所以,对社会历史现象的考察,范围越小,时间越短,就会发现偶然性的作用越大;相反,考察的范围越大,时间越长,就越容易观察到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经典作家对上述情况给予了充分的注意。恩格斯指出:“如果您划出曲线的中轴线,您就会发现,所考察的时期越长,所考察的范围越广,这个轴线就越同经济发展的轴线接近于平行。”
最后,历史决定论认为,历史必然性与偶然性是相互依存,互为补充的。纯粹的历史必然性只存在于逻辑之中,它是在各种偶然性因素之中表现出来的历史发展的一般趋势,它存在于偶然性之中,而偶然性则是必然性的表现和补充。所以,黑格尔说:“例外的东西证实了常例”。承认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并没有否定人们在现实中进行选择的主动性和可能性。在现实生活中,规律不具有直接现实性,不是既成事实,而只是一种趋势,一种平均数。它不是独立于人的实践活动之前或之外的某种先在之物,预成之物。恩格斯在谈到利润率和一般经济规律的实质时指出:“它们全都没有任何其他的现实性,而只是一种近似值,一种趋势,一种平均数,但不是直接的现实。其所以如此,部分地是由于它们所起的作用被其他规律同时起的作用打乱了,而部分地也由于它们作为概念的特性。”列宁也指出:“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形式或顺序上表现特殊性,反而是以此为前提的。”
以波普尔为代表的西方一些哲学家认为,社会历史不存在普适性和重复性的规律,只有根据统计规律可能算出的趋势,而“规律和趋势是根本不同的两回事”,而在新康德主义者李凯尔特、施塔姆列尔等人的著作中,“趋势”被描绘成完全不确定的、模糊的、主要与偶然性相联系的发展过程。把趋势和规律绝对对立起来,从而否认对社会历史作出预测的可能性,这是根本错误的。
把握历史必然性与偶然性的辩证关系,在认识和处理具体的历史事件时,就可以让我们充分考虑各种可能性和偶然性,抓住机遇,有效地进行主体选择。同时,又可以把握历史发展的基本轨迹,确定自己行动的目标、方向,将两者有机地统一起来。
二、单义决定论的线性相互作用与或然决定论的非线性相互作用的有机统一
社会历史规律不是某种预成的、前定的东西,而是在人们的实践活动中生成的,是主客体相互作用、双向运动的结果,是客体条件制约与主体对客体条件超越的统一所体现出来的趋势。一方面,规律表现出客体条件对人的活动的制约,人们总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创造自己的历史,人的创造活动不能违背条件的制约及条件自身的发展规律。另一方面,规律表现出人的历史活动的主体选择性、创造性和历史超越性。
客体条件制约着主体活动,制约着历史发展过程及其趋势。但是,这种制约不是严格的单义决定论,它给人们的活动提供的并不是通向未来的单一的、别无选择的道路,而往往是由多种可能性组成的可能性空间。在这一可能性空间中,究竟哪一种可能性得以实现,这取决于主体的自觉选择,取决于不同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一定的客体条件,总是为人们的活动规定出相应的可能性空间。客体条件作出的规定,既具有消极的含义,又具有积极的含义,就其消极含义来说,一定的客体条件总是限定着人的活动;就其积极含义来说,一定的客体条件提供了主体活动的条件和基础,使人们能在特定的条件下进行创造性活动。
在客体条件规定的可能性空间中,主体能进行有目的性的选择和创造活动,并不断通过创造性活动而超越已有的客体条件,创造新的客体条件,创造出历史发展的新的可能性。过去并不能完全决定现在,现在也并不能完全决定将来。因为客体条件虽然是人活动的基础,但并不严格地限制人的活动。很显然在同样的客体条件下,不同的人会从事不同的活动,在不同的客体条件下,人们也可能从事同样的活动。因此,客体条件的制约只是为人的选择和创造规定了一定的范围,超出了这个范围,就违背了客体的发展规律,人的活动就失去了基础。而在这个范围内,人则能充分发挥主体选择性和创造性。因而在同样或相似的条件下,不同的人、集团、民族或国家所从事的历史活动,所选择的发展道路以及他们活动的结果会有差异甚至截然不同。在同一生产力水平的基础上,由于不同国家和民族的具体特点,可能建立起不同性质的生产关系;在同一性质的经济基础上,不同国家和民族又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建立起不同的政治体制,这都是主体选择的结果。可见,客体条件虽然对主体有制约作用,但并不排斥主体的选择和创造,而只是将选择和创造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
客体条件对主体活动的制约都是相对的。客体条件的制约不应理解成为为主体活动设置绝对不变、不可逾越的界限,而应理解为一种条件性限制,即仅仅提供了从事活动的客观条件。如果活动离开了条件作基础,就不可能获得成功,但是,没提供条件并不等于给主体活动设置了不可逾越的障碍。主体在特定的条件下从事与之相适应的活动,但活动的结果却不仅仅是客体条件的简单再创造。相反,从总体上,人类每一次活动都要在一定的条件的基础上进行,而每一次活动又都可能创造出新的客体条件。正因为如此,主体的历史活动既受客体条件的限制,却又可能超越条件的限制。这种超越,就是主体的历史创造。
以上论述表明,承认客体条件对主体活动的制约并不必然否定主体的选择性和创造性。既然如此,更不能以客体制约性为理由而将社会历史规律与人的选择性和创造性对立起来。因此,社会历史规律与人的活动的统一,不应理解为规律预先独立存在、人的活动只是实现规律的手段和工具,而应理解为规律本身就是在人的主体活动与客体条件的制约和超越中形成和实现的。
三、客体性与主体性的有机统一
客体的客观性是理解社会历史规律客观性的一个方面。以前,我们对社会历史规律客观性的理解不仅仅只局限于从客体的客观性去理解,而且对客体的客观性的理解也是片面的,那就是只把客体看作是在主体之外独立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事实上,客体是纳入人的对象性活动的存在物,相对于主体来说,它并不是绝对外在的。如果只是把客体理解为感性现实,理解为直观的形式,表面上看是突出了客体的客观性,但这实际上是把客体限制在直观范围内,从主体中排除了它的本质——活动,把主体能动性限定在抽象的感性领域。主体通过实践活动,否定事物的现存形式,按照自己的目的和需要创造出新的劳动产品。客体正是在人的活动、人的实践中确证了自己的客观性。
人的活动的客观性和社会历史规律的客观性,不仅在于客体的客观性,而且在于主体的客观性、对象性和现实性。马克思对此作了深刻论述:“当现实的、有形体的、站在稳固的地球上呼吸着一切自然力的人通过自己的外化把自己现实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设定为异己的对象时,这种设定并不是主体:它是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主体性,因而这些本质力量的活动也必须是对象性的活动。对象性的存在物客观地活动着,而只要它的本质规定中不包含对象性的东西,它就不能客观地活动。它所以能创造或设定对象,只是因为它本身是被对象所设定的,因为它本来就是自然界。因此,并不是它在设定这一行动中从自己的‘纯粹的活动’转而创造对象,而是它的对象性的产物仅仅证实了它的对象性活动,证实了它的活动是对象性的、自然存在物的活动。”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主体——人的本质中如果不包含客观性的东西,人就不能客观地活动。正因为马克思把人理解为客观的现实的自然存在物,所以,“对象性的存在物客观地活动着”。这与黑格尔把人的活动理解为抽象的精神活动是根本不同的。
要全面、准确理解社会历史规律,仅仅把握它的客观性是不够的,还必须从人的活动即历史过程的主体方面来理解社会历史规律的主体性,这是以前被人们所忽视的一个方面。只有把社会历史规律的客观性和主体性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才能对它作出全面而深刻的理解。
社会历史,从客体方面、从外在表现来看,是社会物质条件的发展史,是生产方式的运动史,也是精神文化的发展史,但从主体方面、从其内在本质看,却是人的活动史,社会历史规律本质上只能是人的活动规律。但人们却往往只从客体方面、从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运动过程来理解社会历史,而忽视了社会历史的活动本质。离开了现实的人及其活动,社会历史过程就只能是一种无主体的抽象,社会历史规律当然也就成了无主体的规律。这样,人在社会历史中的地位和作用就被抹杀了。
人们在说明社会历史规律的主体时,往往将规律归属于某种过程,例如在具体阐述社会历史规律时,尤其在阐释其客观普遍性时,虽然承认历史过程有主体(指承担者),但却认为历史过程的主体不是人,而是一些客体因素,如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某些物质因素和物质关系。这一理解忽视了“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11]的观点,和黑格尔等人的唯心主义历史决定论犯了同样的错误——将主体选择排除在社会历史规律之外。
我们知道,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唯心主义历史决定论者,没有从“现实的人”这一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来寻找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据,而是在社会历史之外寻找社会历史发展根据。黑格尔认为,社会历史之所以有内在规律,是因为潜藏在社会历史之中,作为社会历史发展根据的精神的发展是有规律的。“如像一粒萌芽中已经含有树木的全部性质和果实的滋味色相,所以,‘精神’在最初迹象中已经含有‘历史’的全体。”[12]在黑格尔看来,社会历史规律在逻辑上先于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人而存在的,人们只要遵循这种理性和精神的要求,就能推动社会发展。这样,黑格尔就把人及其活动看作是绝对精神实现自己目的的手段和工具,导致了人与历史的分离。所以,马克思指出:“黑格尔历史观的前提是抽象的或绝对的精神,这种精神正在以下面这种方式发展着:人类仅仅是这种精神的有意识或无意识的承担者,即群众。因此,思辩的、奥秘的历史在经验的、明显的历史中的发生是黑格尔一手促成的。人类的历史变成了抽象的东西的历史,因而对现实的人说来,也就是变成了人类彼岸精神的历史”。黑格尔不懂得社会历史本身是人的积极的、能动的和创造性的活动的结果,也否定了社会历史有其自身的因果性、规律性,更不能揭示人的活动和社会历史规律的关系。
历史唯物主义致力于从社会历史本身中寻找社会历史规律的根据。社会历史是人的活动及其结果,而人的活动是受意识、目的和动机的支配,而动机背后还有动因。人的活动的动因,既包括客观条件,也包括主体方面的因素,是二者交互作用的结果。人们活动的动因固然要受客观物质条件制约,但在同样条件下,人们却并不一定形成相应的、唯一的需要、目的和价值取向。
社会历史规律的主体根据,即人的需要、目的和价值取向。历史是追求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探究历史活动规律当然就要从目的入手。作为目的动机形成根据的因素,除了客体条件以外,就是主体因素,而从根本上决定着动机和目的并使之得以实现的主体因素,显然是人的需要和能力,正是主体的需要和能力,内在地驱动着人的认识和实践,从而内在地推动着整个人类的发展。
正是从客观性和主体性两方面来理解社会历史规律,马克思唯物史观根本区别于黑格尔思辩唯心主义和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只有阐明社会历史规律的客观性和主体性,才能理解辩证的历史决定论和主体选择的统一。离开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不能对社会历史规律作出科学的说明,也无法回答历史非决定论的诘难。
四、实践基础上的主客体的双向运动
“现实的人”之所以是现实的,是因为他是从事实践活动的;而实践也就是主体和客体的双向运动过程。社会历史规律作为人的活动的规律,也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形成、展开和实现的。那么,要理解社会历史规律的客观性,要理解人的能动的创造性,就不能离开人的实践活动。社会历史规律的客观性和人的活动的能动性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加以理解。
第一,从共时性的主客体的双向运动来看。在同一实践活动过程中,同时发生着主体的客体化和客体的主体化、对象化和非对象化的过程,即人和环境的双向运动。一方面是主体的客体化,即对象化过程,它体现的是人的能动性、选择性、主体性和创造性。马克思指出:“正是通过对对象世界的改造,人才实际上确证自己是类的存在物。这种生产是他的能动的、类的生活。通过这种生产,自然界才表现为他的创造物和他的现实性。因此,劳动的对象是人的类的生活的对象化:人不仅象在意识中所发生的那样在精神上把自己化分为二,而且在实践中、在现实中把自己化分为二,并且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也就是说,人对客体的认识和改造,充分展示了人的生命活动的特点,这种对象化的活动是人区别于动物的特性,是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是人对客体的强大的物质塑造力和精神塑造力的生动体现。
另一方面是客体的主体化,即非对象化,这是指客体以其客观性、对象性和社会历史性的存在限制人的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并以客体的本质和各种形式的规定性以及本质之间的联系——客观规律制约着现实的人的活动的性质和人的本质力量的形成。客体条件本来是人的活动的对象化,但只有重新纳入人的实践活动它才作为客体条件制约人的活动(客体主体化),并在这种实践活动中再度物化为新的客体条件。
这种连绵不绝的主客体双向运动过程,从主体角度看,就是主体能力不断增强的人的发展过程;从客体角度看,则是物质条件不断改善和更新的生产方式的运动。这两个过程是在实践(现实的人的活动)的基础上统一的、同一的。
第二,从历史发展的连续性和阶段性来看。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历史发展的连续性与非连续性(阶段性)相统一的观点和方法,在实践的基础上,科学地说明了人的能动性、主体性、选择性和规律的客观性问题。“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
一方面,历史过程是人的活动过程,历史是世世代代人们的活动及其结果的产物;历史过程和社会历史规律的客观性只不过是人的实践活动及其结果的产物。也就是说,从历史的连续性来看,历史是人们自己创造的,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社会历史中的一切物质条件(包括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都是人的实践活动创造出来的。“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已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因而这些条件是个人的自主活动的条件,并且是由这种自主活动产生出来的。”人类本身作为自己历史的“剧作者”,这体现了人的能动性、主体性和创造性。
另一方面,“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有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数量的生产力总和,人和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在历史上形成的关系,都遇到有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方面,它们也预先规定新的一代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人们在创造自己的历史时,要受到前人所创造的既定的历史条件(客体)的制约,这些历史条件预先规定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活动方式。“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这是他们的全部历史的基础,因为任何生产力都是一种既得的力量,是以往的活动的产物。”这样,就必然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和消费形式。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相应的社会制度、相应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一句话,就会有相应的市民社会。有一定的市民社会,就会有不过是市民社会的正式表现的相应的政治国家。”马克思在这里说的难道不就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规律么?
对每一代人来说,他们都只能在既定的客观的前提条件下从事历史活动。现有的生产力水平,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直接支配人们思想和行为的传统、习惯、风俗等,都不能自由地选择,而只能接受下来作为自己活动的起点。这就决定了每一代人都不能随心所欲地创造历史,历史决不是人的理性的自由创造物。也就是说,从历史的阶段性来看,人类在创造自己的历史时,又是自己写就的剧作中的“剧中人”,他们在舞台上的活动要受到自己创作的剧本的制约。
这样,社会历史的发展就表现为每一代人继承前人的活动所创造的积极成果,把作为自己历史活动的前提条件,通过自己的能动性、创造性的活动加以消化、吸收、扬弃、创新,创造出更适合自己和下一展的新的前提条件的过程。“每一代都立足于前一代所达到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前一代的工业和交往,并随着需要的改变而改变它的社会制度。”正是这种连绵不断的创新过程,使社会历史呈现出进步、发展的趋势。如果只看到历史发展的阶段性,看不到历史发展的连续性,就会片面强调客观条件的制约性和规律的客观性,不懂得历史过程和规律的客观性也是前人活动的结果,看不到每一时代人们的实践活动可以超越客体条件,创造出更适合自己和社会历史发展的新的条件,从而陷入机械决定论和历史宿命论;相反,如果只看到社会历史发展的连续性,不讲阶段性,笼统地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就会看不到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性,否认社会历史规律的客观性,就会陷入把人的理性和自由意志看作是社会历史发展原动力的历史唯心主义。
【参考文献】
[1] 陶德麟.当代哲学前沿问题专题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177.
[2]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210.
[3][5][7][19][2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697,733,745,585,532.
[4] 列宁.列宁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95.
[6][12] 黑格尔.历史哲学[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68,18.
[8] 列宁.列宁全集(第4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370.
[9] 波普尔.历史决定论的贫困[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91.
[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67.
[11][1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118,108.
[14]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51.
[15][1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585,123.
>> 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群体特征 双重边缘化:新生代农民工调查 新生代农民工双重边缘化困境以及应对策略探究 论“新生代农民工”的特征 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阶层特征与体育需求 “双重拒绝”:新生代农民工城乡社会融入的困境及对策 浙江省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心理的群体性特征探析 新生代农民工消费特征研究 新生代农民工社会偏见研究:特征、类型、因素及对策 论新生代农民工的内涵和代际特征 基于异质性特征的新生代农民工回流决策研究 新生代农民工――“边缘人”的困惑 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特征与现状分析 论新生代农民工新时期新特征 新生代农民工闲暇生活特征及其成因 新生代农民工特征及策略性思考 新生代农民工旅游行为特征及对策研究 从“富士康事件”看新生代农民工被边缘化 新生代农民工居住边缘化困境与解决路径 珠海市新生代农民工体育边缘化问题研究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
③ 孙立平.《断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第23页。
④ 孙立平.《断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第17页。
[参考文献]
[1]杨云善,时明德.中国农民工问题分析[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2]谢建杜.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镇问题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
[3]李昱.中国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和谐问题研究[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11。
[4]卢国显.农民工:社会距离与制度分析[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5]孙立平.《断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关键词:党校教学;研究式教学方法;实践与反思
abstract: the research teaching method, is a kind of teaching method is the most popular party school teaching students welcome. however, since a long time, people just to promote it, use it, but there is no in-depth study of this teaching method. this paper attempts to make some discussion on these problems.
keywords: teaching; research teaching method; practice and reflection
中图分类号:c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研究式教学方法,是党校教学中最受学员欢迎的一种教学方法。但是,较长时间以来,人们只是提倡它、应用它,却没有对这种教学方法进行深入研究。所以直到现在,对于研究式教学方法的概念、特点和功能都还没有总结概括出来。为此,本文试图就这几个问题作些探讨。
一、研究式教学方法的概念
对教学方法概念的研究,教育理论工作者早就开始注意了。但是,要给研究式教学方法一个比较完善的概念,这当然是困难的,不过,不断地对这个问题进行探索是很必要的。
研究式教学方法是怎样提出来的呢?在教育史上,人们不满意注入式教学方法由来已久。在教育学、心理学的研究中,人们提出了很多不同的主张,进行了不少的实验与改革,其中在世界影响最大的是美国教育心理学家布鲁纳,他极力倡导发现法。所谓发现,顾名思义,单从字面上讲,就是新的认识,就是发现过去未被人们所认识的事物。那么,学生的学习活动能完成这种发现吗?为消除此误解,布鲁纳首先指出:“发现不限于寻求人类尚未知晓的事物,明确地说,包括用自己的头脑亲自获得知识的一切形式”。这就是说,学生在学习中并不一定真正发现人类未知的什么,主要模仿发现者的思维路线——即发现路线,是一种“发现式”的学习。说得更明白一点,这是一种带有研究因素的学习方法。我想这样理解是有些道理的,这种方法要求学员不只是记住书本上的现成结论,而要通过自己的研究思考,知道结论是怎样来的,知道每个概念、范畴、规律、原理的“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这个思考过程,也就是模仿发现者研究寻得新认识的过程模式。这种方法体现了学员学习的自觉性,可以充分发挥成年人学习的主观能动性。
研究式教学方法,其本质就是要充分调动学习主体研究、探讨问题的主动性、积极性,让学员通过自己的独立思考,通过研讨,从而达到发现新知,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列宁指出:“每个想认真思考和独立领会这个问题的人,都必须再三研究,反复探讨,从各个方面思考,才能获得明白透彻的了解”。中国孔夫子也曾说过,“学而不思则罔”。这些经验之谈都极明白地道出了研究式教学方法的精髓所在。
讲到这里,我们应该给研究式教学方法下个定义了。
研究式教学方法,就是教师与学员双方以平等的参与者的身份,以集体讨论去发现新知为主要形式的探讨、研究、切磋的教学方法。这种研究式教学方法内涵深刻,其本质就是研讨,通过研讨培养学员的创造思维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我们给研究式教学方法下的这个定义是否准确、完善,我认为,任何一种教学方法都是不是绝对完善的,都要在教学实践中逐步完善,其定义也是要在不断完善中才能准确概括出来的。
二、研究式教学方法的特点
研究式教学方法是一种很富有特点的教学方法,它的突出特点表现在教师的指导性强,学员的参与性强,教学双方的讨论性、辩论性强,思维的独创性强,教学的民主性强等方面。
1、教师的指导性强
在研究式教学中,教师的指导性是很突出的。指导就是指导学员学习。虽然其他教学方法的运用中也有教师的指导,如讲授法教师要指导学员如何听讲,但教师的活动主要集中在讲授上。研究式教学方法则不同,由于这种教学方法的本质在研讨上,教师的活动更多表现在指导学员参与研讨。在整个教学过程,都以指导活动为主,即使讲授也是指导性的讲授,所以,研究式教学方法具有教师指导性强的特点。研究式教学方法要求教
师的指导要站得高、看得远、想得深一些。比如讨论教学中,选择讨论题目不能把那些大家都不关心的问题作为讨论主题,这就要求教师的指导必须把守好确定讨论主题这一关。在讨论中,教师要对讨论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譬如讨论偏题、讨论中出现闲谈、讨论的整体气氛不正常等,进行及时的指导,以便使讨论正常进行。在讨论结束时,教师的指导性更关键。由于讨论是围绕主题有组织地进行的,因此,对讨论的问题的结果应该有一个比较明确的结论,这个结论不论是集体作还是个人作,教师都必须进行指导。
当然,研究式教学并不是只有讨论这一种类型,还有其他类型,但不论哪种类型,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指导性强的特点都是很突出的。
2、学员的参与性强
在研究式教学中,学员的参与性强是一个显著的特点。
研究式教学方法,就是要研究、讨论问题,研究、讨论问题就需要学习主体的参与,学员必须参与才能进行研究和讨论。采取这种教学方法,就能充分调动起学员的参与性。为什么呢?学员在实践中积累了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他们希望能在一次次的讨论中,用所学理论对现实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进而得出答案,带回去指导实践,这便成为学员广泛参与的动机。因此,研究式教学不是个别学员参与,而是全体学员参与,全员参与。
在研究式教学中,学员参与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研究问题的准备学员要参与。研究什么问题,学员学习中的疑点、难点,工作中碰到过的需要弄清和解决的问题等,都可能成为参与研讨和渴求解决的问题。在研讨过程中,学员有发表自己见解和意见的愿望、机会和条件,各抒己见,参与争辩。每个学员都希望在讨论和辩论中,把自己需要解决的问题都摆出来,以引起讨论、辩论,越辩越明,越辩越清楚。同时,也希望通过讨论了解别人分析与研究以及解决问题的观点和看法。在研讨结束时,学员更是要积极参与。对于讨论的问题,学员们都想得到一个结论,他们忙着疏理问题,整理结论,形成共识。
可见,在研究式教学中学员的参与,是全员的参与,每个学员都投入研讨活动之中,同时也是全过程的参与。研究式教学方法学员参与性强,这是讲授法等其他教学方法所没有的显著特点。
3、教学双方的讨论性、辩论性强
研究式教学方法与其他教学方法比较起来,它的又一个重要特点是讨论性、辩论性很强。
在研究式教学方法中,教师与学员一样,都是平等的参与者。不论是教师还是学员,都想将自己研究的问题、自己的见解、自己的观点发表出来,而研究式教学方法正好给了他们一个阐述、发表的机会。参与者一是想把自己的研究成果通过讨论显示出来,二是想把自己要解决的问题提出来引起大家讨论,从而获得共识。因此,研究式教学方法的讨论性就很强了。
讨论性强,必然引起争论。因为参与者都有自己的见解和看法,有的人要坚持自己的意见,有的人持不同观点,他们就必然要进行争论和辩论。辩论,使讨论问题更加深入,更加明朗,从而能对问题有一个更清楚的认识,得到一个合理解释或解决的结果。研究式教学方法的这种讨论性、辩论性强的特点,显然与讲授法和其他教学方法有着显著的区别。
4、学员思维的独创性强
研究式教学方法,还有一个特点,这就是参与者思维的独创性强。
党校采取研究式教学方法,由于研讨的问题主要是学员需要解决的理论难点、疑点、重点问题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学员关心的不是别人已有的现成结论,更多的是注重自己对问题的思考。这是因为党校学员,多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又有比较深厚的理论功底的党政领导干部,这些学员在讨论中表现出一个引人注意的特点,就是他们思维的独创性。他们研究问题,不囿于传统思维(顺向思维),不迷信权威,不依赖于别人,不人云亦云,而是自己根据实际,依据所学原理理论,以一种新的思维方式,从新的角度去进行分析论证,敢于表明自己的见解,勇于冲破固有思维。在研究式教学方法中,讨论、辩论是一种主要形式,对于参与讨论,辩论的教师和学员来说都是平等的、民主的。这种方法,既不是“教师中心”,也不是“学员中心”。教师、学员都是平等的参与者,都可以畅所欲言,阐述自己对某一个问题的看法,不允许教师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学员。当然,教师对学员某些不正确的观点,要在讨论中以商榷、切磋的办法
民主讨论的态度予以引导。
研究式教学方法的民主性特点,体现在教学的全过程中。教师设计讨论题目要征求学员意见,讨论、辩论过程,本身就是民主的研讨过程,讨论结论也不是以教师个人的观点一锤定音,即使是教师作结论,也是大家的共识。
从以上可以看出,民主性贯穿于整个研究式教学过程之中。
三、研究式教学方法的功能
根据笔者在教学中积累的经验和研究式教学方法的特点分析;可以进一步认识研究式教学方法的功能。这些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提高学员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
过去党校教学的主要方法是讲授法。这种教学方法是以教师单边活动为主要特点。教师站在上面讲,学员坐在下面听。学员围绕教师讲授内容和思路转,缺少自己独立思考、发表见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然而,研究式教学方法则可以改变这一状况,可以使学员从围绕教师转的圈子里跳出来。因为研究式教学方法的特点之一就是学员的参与性强。研讨主要是学员研讨,问题主要由学员自己通过独立思考去解决,自己谈对问题的看法、见解,亮自己的观点,突出地体现了学员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正是在研究式教学方法的运用中,学员思考问题、研讨问题、解决问题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才不断得到提高。
2、有利于解决学员思想认识上的疑点和难点
研究式教学方法为什么有利于解决学员思想认识上的疑点、难点呢?这是由研究式教学方法具有的教学双方的讨论性、辩论性强和教师指导性强两个特征所决定的。党校学员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中,遇到了很多新问题、新情况,他们希望能让这些感性的东西通过研讨,上升为理性认识,然后带回到实践中去指导实践。
研究式教学方法正好为他们提供了解决思想认识上的疑点和难点的机会。因为研究式教学方法讨论、辩论本身就是一个由不知到知、从知之不多到知之较多的认识矛盾过程;是一个从感性到理性的过程。在研讨中,比如对讨论某一问题的看法,有些学员可能多一些,或者他们已从感性上升为理性,所以他们就能阐述得清清楚楚,观点明确,论证充分。但另一些学员,可能就对那个问题知之不多,或者说还处在一种感性阶段。研究式教学方法的这两个特征就能弥补这个不足,使知之不多的人、还处在感性认识阶段的人,通过研讨而逐步达到知之较多和从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学员们就是利用研究式的教学方法,首先将自己头脑中的疑点、难点抛给大家,然后在研讨辩论中得益,在教师的指导下加深对疑点、难点的认识和理解。
研究式教学方法所具有的教学双方的讨论性、辩论性和教师的指导性两个特点有利于解决学员思想认识上的疑点、难点。因为开展讨论,进而辩论,疑点、难点越辩越明,即使讨论、辩论还没法解决的问题,教师还可以通过深入研究,作些指导。所以,学员们说:他们刚进党校时,头脑中有很多朦朦胧胧的问题,通过两三个月的研讨和教师指导,这些问题就弄清楚了,可以带回去指导实践了。
3、有利于训练学员的判断推理和思维能力
研究式教学方法之所以能够训练学员的判断推理能力,这是由这个方法所具有的学员思维的独创性强的特征所决定的。
在研究式教学中,党校学员思维的独创性特征在讨论、辩论中得到发挥。从思维能力到思维方式都充分体现了自己的个性。正是这种思维的独创性特征,保证了学员判断推理能力的训练和提高。
4、有利于培养学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研讨式教学方法有利于培养学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不是主观意愿,是由研究式教学方法所具有的教学双方的讨论性、辩论性强,学员思维的独创性强两个特征所决定的。研究式教学方法的讨论性、辩论性强和学员思维的独创性强两个特征,正好为学员们提供了发扬优势、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的机会。因此,在教学中,学员们完全不满足于对事物的一般现象的理解和对表面枝节的认识,而是在讨论和辩论中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寻本控源,深入探讨本质的全面的东西,通过思考,把握事物的内在联系。
研究式教学方法不规定学员怎样思考,学员头脑中装着许许多多从实践中带来的各种问题,这就要求他们自己将头脑中的问题进行分析,理成条理,形成方案。方案应该是立足于解决问题的思路。这样做,不仅培养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
且还可以锻炼思维的创造能力。
5、有利于教学相长
研究式教学方法有利于教学相长,这也是研究式教学方法的教学双方的讨论性、辩论性强和教学的民主性强两个特征所决定的。
关键词:主题辩论;媒介素养教育;设计;活动;评价
Abstract:The debate is an ancient form of intelligence strategy development; thematic debate is offered to apply to the t Media literacy education. The information age based on convenient access to information, need more training and enhance learning and language expression, thinking ability; the Regularly update of media technology determines some course contents of the "modern educational technology" need to timely update and supply; natural class organization form to meet the basic elements of classroom debate activities. A complete classroom debate activity includes five aspects: topic choice, design, preparation, implementation, summarizes. On the basis of it can strengthen the objective quantitative evaluation, the students’ debate activities to better guide and support students to learn effectively thinking state practice and exploration of further.
Keyword:thematic debate; Media literacy education; design; activity; evaluation.
辩论作为人类古老的智略发展形式,是人类思想交流的一种方式,在言语的交锋与思想的碰撞中逐步将对问题的认识引入更深层次,辩论这一形式应用至今,可以在不同领域中展开,如学术辩论、法庭辩论、政治辩论等;此外,辩论还可以作为一种教育教学方法,对于辩论主体而言,在提高语言表达能力、训练辩证批判能力等方面见长。除了对辩论主体而言具备的自主学习涵义之外,对于学习集体(辩论团队及观者)而言,还兼有协作学习涵义。主题辩论教学法广泛应用于语言、法津、思政、经贸类专业教学中。笔者尝试将主题辩论这一教学法应用于《现代教育技术》公修课教学中,期望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增加课堂互动的机会、提高课程教学的效果,探究主题辩论在媒介素养教育中的应用策略。在所在学校本、专科层次、文、理类15个师范专业的《现代教育技术》课程教学中应用了主题辩论法。主题辩论活动贯彻学生为学习主体的理念,以问题为纽带、以任务为依据,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联通信息收集、甄别、分析与加工、应用等信息能力训练环节,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与辩证批判思维。
一、辩论法应用的考量
(一)培养目标分析
《现代教育技术》课程旨在培养师范生的教育技术能力,提升其媒介素养。辩论在本质上是针对特定问题的思考过程的模拟,并将思维过程以语言这一外显形式呈现,在进行辩论的过程中,辩论双方都在积极寻找对方思维或语言的漏洞进行辩驳。辩论作为人类生活中一种言语行为,在信息获取便利的今天显得十分重要,辩据的真实准确性,离不开对获取信息的甄别、分析、与应用。此外,辩论思维的严密性及其辩驳的准确性与适时性则对发展学生思维是有帮助的,如辩证思维、类比思维等。
此外,媒体技术变革的常态化决定了需要关注并探讨新媒体及其应用问题,在涉及新兴媒体,如电子书包、平板电脑或智能手机等,这些在当前大学生中已成为不可回避的话题,而在学生前期准备辩论材料时,在已出版的书籍资料中是很难找到相关的资料,因而,基于网络的信息检索成为一种重要的信息搜索获取方式,在这一过程中,在海量信息获取的基础上再进行信息搜索、加工、甄别、取舍、加工、分析、整合信息,有助于训练学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将信息素养的提高落到实处;此外,就这些主题的辩论结果而言,则使学生体验到如何正确看待这些新兴媒体,在技术使用过程中,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进行自我教育,提倡理性、有节制地使用这些媒体。
【关键词】民事诉讼 辩论原则 辩论主义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双方都享有辩论权。这是对我国民事诉讼辩论原则的阐述,该原则可作如下理解:其一,当事人享有的辩论权,具体是指有权通过陈述事实、理由和提供证据而对对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反驳。当事人通过灵活运用该权利来保护自己,进而影响法官的判决。另外,辩论应围绕争议焦点问题进行;其二,为保障当事人辩论权的实现,法院应为当事人提供行使辩论权的时间和机会,在判决之前必须进行法庭辩论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双方的辩论意见。
存在的问题
辩论原则形同虚设。在审前证据交换阶段,当事人双方可以互相质证,但这种质证意见是否采纳由法院决定。在开庭审判过程中,我国法律还设置了证人出庭作证的若干例外,这就难以实现对证人当面询问,使得当事人的辩论权利无法完全行使。可见,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之间的辩论只是法院获得信息的一个渠道,甚至是次要的信息渠道。虽然当事人双方及其律师可以辩论,但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辩论的法律效果,所以双方的辩论不会对法院产生约束力,法院裁判可以不受当事人主张的诉讼请求和事实范围的约束。这既打击了当事人辩论的积极性,也忽视了当事人诉讼的主体地位,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司法人员对辩论权的干预。法官在当事人的辩论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控制着辩论程序的进行,在一定程度上干预了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利。另外,法官拥有较为广泛的庭外调查取证权,也就是说法院具有认定证据的权力,即使当事人的辩论再出色,法院也可能不会采纳。这就使当事人的辩论权缺乏实质内容,法院做出的判决结果很可能侵犯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容易导致司法腐败。
缺乏当事人保障制度。虽然2007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但这只是给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救济手段,再审申请是否受理及再审结果如何,都没有保障。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应充分保障当事人能够实施辩论行为,但是对于法官做出突袭裁判、法院违反释明义务时应当怎样处理等问题,都没有法律支持,所以法院的保障义务就只停留在被虚无化的保障行为这一层面。
立法者想通过确立辩论原则为基本原则,起到约束法官权力的作用。但由于辩论原则本身的缺陷,不能发挥应有的功能,达到指导民事诉讼的目的,这就是辩论原则的非原则化现象。长期以来,我国的民事诉讼辩论原则体现了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特征:一是法院启动诉讼,进行诉讼,终了诉讼,具有收集诉讼资料的主动权;二是法院可以依职权去相关单位调查取证,并将调取到的证据作为裁判的依据。这与辩论主义相违背,辩论主义是当事人起主导作用,法官消极中立,而我国是法院起主导作用,当事人受制于法院。
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法的辩论原则
大陆法系的辩论原则也称为辩论主义,能够约束法官的裁判,因此是一种约束性的辩论原则。
法国。其民事诉讼辩论原则主要是通过处分原则、对审原则、法官不得对争议处分原则来解释的。
处分原则表现为当事人对诉讼实体享有完全的控制权,详见以下几方面:第一,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确定诉讼标的,法官要依据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同时也禁止法官超出范围裁判;第二,当事人确定案件事实;第三,当事人提供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很明显,上述关于法官与当事人在主张事实和证据收集方面的分工比较明确,体现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辩论原则。
对审原则表现为:针对每一个案件都需要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对方当事人就进行答辩,当事人双方结合证据就事实展开激烈辩论。另外,当事人与法官也可以展开辩论,直到这种辩论无法继续进行下去,法官宣布终止辩论,经过合议庭合议根据辩论内容做出裁决。这是建立在当事人曾经提出过或使用过的诉讼资料基础之上的,不能依据其它事实作出裁判。
德国。其民事诉讼法典中并没有明文规定辩论原则,但现实中却一直遵守辩论原则,主要体现在:第一,当事人提供什么事实,法院判决什么,法院不可能依自己主观提供其它相关事实,也不能向当事人释明要提供哪些事实。第二,当事人决定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范围,只有对争辩的事实才需要提供证据,无争辩的事实和自认的事实不需要证据,法院直接采纳。第三,辩论主义与职权主义共同采用,遵循职权主义的情形:对于婚姻案件,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查取证,发现案件真实;另一方当事人需要提供的书证因在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手中而难以取得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我国与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辩论原则分析比较
关键词:辩论教学;语文课堂;教师;学生
中图分类号:G6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992-7711(2017)05-0075
随着教改的不断深化,如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充分激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成为教改至关重要的课题。围绕这一课题,笔者认为辩论教学不失为深化中学语文教改、“亮丽”语文课堂的一个新思路。
一、开展辩论教学,有助于克服传统教学的弊端,使素质教育落到实处
由于历史原因,传统教学长期着眼于应试升学,形成了轻听说能力培养的教风与学风。结果学生的口才大多不佳,毕业生走上社会后社交能力低下,影响分配就业。辩论教学则听说读写并重,重在提高学生的素质,有利于克服这个弊端。辩论教学以听说促读写。由于辩论双方的观点都要以确凿的事实、材料为依据,方能站稳脚跟,因此可以促使学生在课外阅读大量的读物,并从中提取信息,去粗存精,去伪存真,为我所用。阐明自己的观点时,必须思路清楚、严密;反驳对方时,要求角度新颖,并使对方防不胜防。而要具备以上素质,必须要求学生见多识广,从而博览群书,丰富知识,拓宽思路。至于在辩论过程中,更要求学生把听说读写几方面能力综合起来。可以说“胸藏万汇凭吞吐”,因而就能“笔有千钧任歙张”。辩论又成了检测学生听说读写四项能力的综合手段。所以要提高学生素质,开展辩论教学自有一功。
二、开展辩论教学,有助于发挥学生作为学习主体的作用
传统的教育观念往往把学生置于教学活动的被动地位,不能发挥学生作为学习主体的作用,教师授课多以满堂灌的形式出现,扼杀了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开展辩论教学,则避免了这种注入式的教学方式,为创造性思维开拓了广阔的活动空间。教师引导学生进行听说读写一系列实践活动,由于辩论教学强化了意见的分歧,使学生的思维呈发散型,围绕着讨论的问题,正反两方面的观点,从不同侧面、角度深入思考,各抒己见,探求新异,进行创造性活动,真正把课堂还给学生。
三、开展辩论教学的几点尝试
开展辩论教学一改单向式交流而成双向式、多向式交流,这样,教学情境势必倍加和谐亲切,课堂气氛更加生动活波,同时也增加了师生间的交流,教与学互相反馈,教学效果会事半功倍。那么,如何行之有效、切合实际地开展辩论教学,使它成为深化中学语文教改的突破口,并为素质教育服务呢?笔者的做法是:
1. 建立平等、和谐、民主的良好的生关系
只有平等、和谐、民主的师生关系才能使学生形成自由的、独立的、主动的探索心态,才能使学生产生最佳的学习状态。教学中,当学生有精彩的表现时,教师要给予表扬和激励;当学生回答有错时,教师更应该给予鼓励,因为他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只有这样,学生才能敢想、敢说,敢于质疑,积极思考,无所顾忌,积极主动地参与教学过程,获取知识,体验情感,获得人性的发展。
2. 创设良好情境,激发学生参与辩论的兴趣
在教学中,教师必须重视特定情境内容的设计,有目的地引入或创设具有一定情绪色彩的、以形象为主体的生动具体的场景,以引起学生一定的态度体验,使学生受到情感的感染,能尽快进入到课文之中,以激发他们参与辩论问题的兴趣。
3. 选择恰当的“论题”
在语文教学中,辩论题的确定,影响着辩论式学习的开展。要依据语文新大纲、学生的年龄特点、教材的内容、学生的学习需要来确定辩论题。首先应是学生关注的或感兴趣的问题。第二题目要有可辩性。第三辩题要切合教学内容。
(1)抓住课文中似乎有矛盾的地方进行辩论
例如:上《窦娥冤》一课,文中的窦娥是善良孝顺的女子,但她临死前的“三桩誓愿”却又是那么狠毒:三伏天降下三尺瑞雪来遮掩尸首,这一场大雪就会使当年的农作物颗粒无收,百姓本就民不聊生了,接着再来三年大旱,整个楚州会饿死多少百姓啊!该怎样理解窦娥“既善良又狠毒”这个问题呢?
(2)抓住课文中能产生认识分歧的问题进行辩论
例如:《雷雨》一课中周朴园怀念侍萍这一点,历来很有争议。因此,在教授该课时,可设置这样的论题;周朴园对侍萍有没有真情?通过对论题的辩论,学生对于这个具有浓厚封建性的资本家有了深刻的了解,并认识到一个高明的作家绝不会简单化地处理人物,这样的人物才有立体感。
(3)抓住“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论题展开辩论
例如:上《鸿门宴》一课,我设计了这样一个辩论题:“项羽至死将失败的原因归之为时运不济。然而,真的只是时运不济使然吗?这就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论题。无论学生站在哪个角度上谈这个问题,他都要谈到鸿门宴的过程,都要谈到刘邦与项羽双方胜与负的原因,还要谈到人物的性格特点。还可以于“无疑”处求“疑”,引发学生开展辩论。学生在辩论中,深化了对课文的理解。
4. 把握时机展开辩论
辩题一经确定下来,就需要教师严密地去组织,切不可大撒手,不管不问。在语文课堂中,什么时候开展辩论最好?孔子说过:“不愤不启,不悱不发。”学生“愤”“悱”之际,即在学生独立思考的基础上,在学生心求通而未得,口欲言而不能之际,我们引发辩论,往往是最佳时机。
5. 升华辩论结果,领悟文之精髓
辩论结束后,教师要引导学生进一步升华主题,再进行总结陈词,指出双方在辩论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综合双方的独到之处,形成较全面、合理、科学的观点,并与教材中的相关知识相联系,加深学生的理解和记忆;也可以让学生总结,教师再归纳;也可以布置书面作业,让学生根据双方的辩论内容课后完成。让学生在饱满的热情中领悟文章的精髓。
【关键词】高中历史 创新能力 教学策略
在历史教学中,一方面教师要充分发挥组织教学的主导作用,使学生能够比较好地掌握教材提供的大量历史知识,深入了解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一方面又要引导学生突破教材知识、观点的束缚,敢于另辟蹊径,充分发挥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探索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
1.增强学生在学习中的成功心理
高中学生在学习历史过程中,与初中比较,普遍感到困难,出现“怕”的情绪。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心理,采取有效的方法增强学生的成功心理,这对稳定学习兴趣有极大作用。我们可以结合教学由浅入深的特征,在教学过程中,对每一层次的内容,作出达标的要求,对学生每达到一个层次,进行及时的评价和鼓励,让学生觉得自己是一个成功者,有信心进入下一个层次学习。再比如针对每个学生不同的情况,让他们在不同的场合获得不同的成功感觉,可以对在课堂上回答问题正确的学生作出当众表扬;也可以让学生在校内办的刊物或壁报上发表一些作品,如历史小论文、历史漫画等;或者将学生的优秀作品推荐到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总之,教师要对学生的每一点成绩和进步多加以肯定和鼓励,使他们对自己的学习抱有信心,最终保持历史学习的稳定兴趣。
2.进行研究性学习
研究性学习是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从自然社会和生活中选择和确定研究专题,并在研究过程中主动地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学习活动。我在教学中,充分利用我校开展教研的有利契机,配合教学内容提出《研究》这一课题,根据大家的兴趣,学生自行组建五个研究小组,组成总课题下的子课题组,分别是《发生的背景》,《后日本对我国地区的统治及暴行》,《后我国人民对侵华日军进行的反抗斗争》,《勿忘国耻反思组》。通过同学们的自己确定研究方向,亲自查找资料,撰写论文,不仅使学生学会以探究的方式认识重大的历史问题,从而获得知识、技能、情感与态度的发展。通过这样的学习,学生不仅学会了探究问题的方法,加深了对问题的理解,更重要的是增强了学习兴趣,提高了学习效率,有助于学生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和能力,并且通过评价可以达到互相激励、启发、产生更多的新想法为目的。
3.开展班级辩论
开放性思维是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高中学生的思维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批判性,他们对事物已有一定的认识能力,能够独立发表自己的见解,而且能够对他人的思想、观点加以评论。随着学术研究的不断深入,新的观点、新的结论不断涌现。为此我采用班级辩论的办法来处理这一问题。一般是先把要辩论的观点介绍给学生,如:是否成功、是失败了的不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还是自上而下的资产阶级改良运动等,然后以班为单位,分头准备材料。先在班内进行辩论,选拔出优秀的辩手,然后利用晚自习组织辩论会,邀请本组教师和语文、政治等科教师担任评委,根据辩论情况评选优胜班的优秀辩手。在辩论的过程中学生也能够结合自己掌握的材料提出一些发人深省的见解,这些见解虽然还显幼稚,但是学生积极探索、富于思考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却得到了淋漓尽致地发挥。
4.大力培养学生创造动机
教师的主要任务在于营造一种生动活泼的教学气氛,使学生形成探索创新的心理愿望和性格特征,形成一种以创新精神吸取知识、运用知识的品格;在于帮助学生能够创造性地应对未知情景,而不应去寻求统一的,惟一的固定答案。如在介绍“对美国南北战争原因的认识”时,教材中叙述的美国南北战争的原因包括以下几点:美国南北两种不同经济形式的矛盾;废奴运动;主张限制奴隶制的林肯当选为总统;南方一些蓄奴州建立南部同盟,公开分裂国家,挑起内战。教师可引导学生分析得出这些原因,但如到此为止,培养的只是学生对事件起因的分析、归纳、概括能力。为了激发学生形成对美国南北战争原因独特性的认识,我补充如下材料,引导学生从另一角度对战争原因进行分析。南北战争前,美国著名女作家斯陀夫人创作长篇小说《汤姆叔叔的小屋》。小说主要叙述了南部地区奴隶制的罪恶和黑人奴隶为争取自由的斗争。小说发表后引起美国人民对奴隶制更强烈的痛恨。美国总统林肯在接见斯陀夫人时说:“你是一位挑起一场战争的妇人。”也有人说:“美国内战是一部小说引起的”。在这段材料引起了学生的兴趣之后,我提出“学习了美国南北战争的原因后,对上述材料中关于美国南北战争起因的观点,同学们有何看法?”这一问题使已有微澜的课堂气氛立刻活跃起来,学生们通过思考讨论,提出了独创性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