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17 16:29:5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公共行政评论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刑事法律关系 公正 公平
刑事法律关系是刑法的一个基本法理问题,它虽然不直接影响定罪量刑,但却从宏观上对刑事立法、司法活动提供指导和规范。然而,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对刑事法律关系的专题研究均甚少。我国刑法界对这一问题也只稍有论及,并且远远落后于其他部门法,可见,“刑事法律关系问题是刑法理论急待开发的一块处女地。”
一、有关刑事法律关系的主要争议: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范围
法律关系作为法理学研究的基本范畴之一,是法规范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后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任何一个部门法的法规范对与其对应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就会形成一类法律关系,刑事法律也不例外。然而,有关刑事法律关系的一些争议问题,在法学理论界迄今尚无定论。因此,要建立公正公平的刑事法律关系,有必要在研究刑事法律关系时对刑事法律关系的争议问题做出较为合理的界定。
传统的刑事法律关系主体论采用的是“犯罪人——国家”的二元结构,传统意义上的刑法认为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国家与犯罪人,其理论体系自然会在二元结构的基础上展开。但是,随着人权观念的不断发展与深入,被害人学的兴起使传统刑法学的基石——犯罪的概念产生了动摇,即犯罪不只是孤立的个人反对整个统治关系的斗争,而且也是对被害人个体的侵害,法律应当凸显对个人尊严和人权的保护,这使对传统刑事法律关系的修正。一般认为形式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犯罪人与国家的二元结构模式,而当犯罪的概念不只被认为是个人对国家的侵害时,刑事法律关系也不再只是犯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笔者认为,人权既应给予犯罪人,也应平等的给予被害人,因为被害人在被国家保护的层面上,是绝对平等的,甚至国家应给予更多的保护。被害人的重新发现提醒我们,犯罪本质上是一种纠纷,被害人既然是其中的利害关系人,便理应成为一方当事人。这意味着,刑法体系应该放弃“犯罪人——国家”的二元结构,而建立一种全新的“国家——犯罪人——被害人”三元结构。在此结构中,国家、犯罪人与被害人都是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其地位是相对平等的,他们不仅参加整个争端解决程序,而且对最终的处理结果都具有影响。形式法律关系三元结构模式的建立是人权思想与实现法律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二、建立公正公平的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性
(一)法的正义价值的呼吁
正义本身是个关系范畴,它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交往之中,可以说,没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存在,就不会有正义问题的产生。这一原则,也就是柏拉图的理想国中所说的“把各人应得的东西归予各人”。从实质内容而言,正义又体现为平等、公正等具体形态。当一定的社会活动主体在实施违法犯罪过程中与其所侵害的一定的社会利益主体发生的某种特殊的社会关系,一旦为刑事法律所规定并加以调整时,这种社会关系就成为刑事法律关系。而正义作为关系的存在,必然地对刑事法律关系这种社会关系有正义属性的要求。建立公正公平的刑事法律关系中的公正公平,从法理学的角度来讲,就是法的正义价值。之所以要建立公正公平的刑事法律关系,就是实现法的正义价值必然要求。
(二)人权思想发展的应有之义
人权(基本人权或自然权利)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它主要的含义: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人权的这种普适性和道义性,是它的两种基本特征。在具体实践的层面上,对于人权的具体定义,以及保障人权的具体方式都存在着相当大的争议,甚至引发了很严重的冲突。而且人权在抽象理解方面的共识和在具体实践中的分歧,形成了强烈的反差。但是人权思想在世界各国中的迅猛发展却是势不可当的。西方国家总是以人权问题来对我国进行抨击,虽然对于这一内政问题,我们深恶痛绝地排斥西方各国的抨击,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我们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在法律领域中,屡屡发生类似于“躲猫猫”“洗脸死”等种种司法机关违法乱纪,置人权于不顾的行为。在充分领会人权思想要义的基础上,有必要对传统的刑事法律关系增添公正公平的新概念,以保障人权的实现。因为保证了刑事法律关系的公平公正是人权得以保障的应有之义。
(三)对主体地位纵向不平等性的的缓解
按照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纵向法律关系和横向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正是属于这种纵向法律关系。纵向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它的特点是法律主体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既不能随意转让,也不能任意放弃。首先,在刑事法律关系中,国家与犯罪人之间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国家相对于犯罪人而言处于绝对优势的法律地位。其次,国家与被害人之间的地位也是不平等的。长期以来,被害人一直处于国家的证人地位,协助国家指控犯罪,欠缺相对于国家的主体性,相应地,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欠缺系统的制度性安排。附带民事诉讼的存在与国家对被害人通常不承担公法意义上的义务,更表明国家对被害人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建立公正公平的刑事法律关系,能够有针对性地缓解这种主体地位的不平等性。
三、建立公正公平的刑事法律关系的理论构想与实践可行性
那么,在法律上如何实现公正公平这一价值标准呢?怎样建立公正公平的刑事法律关系呢?大致说来,包括以下数端:
第一,公正公平是法的基本标准。也就是说,法律只有合乎公正公平的准则时,才是真正的法律;如果法律充斥着不公正公平的内容,则意味着法律只不过是推行专制的工具。法律是社会秩序的规则表现,是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是社会公正、公平的价值体现。当前, 司法公正是人们关切的热点问题,而司法公正的核心在于司法独立,司法独立的基础在于人民法院不能自觉或不自觉地介入到刑事法律关系的冲突中。因此,我们应当首先从观念上确立起公正、公平的刑事法律关系新概念,让人民法院远离刑事法律关系的冲突双方主体,超脱冲突双方的利益,让人民法院的权力让位于公正、公平的现代法治要求。
第二,公正公平是法的评价体系。这就是说,公正公平担当着两方面的角色:其一,它是法律必须着力弘扬与实现的价值。其二,公正公平可以成为独立于法之外的价值评判标准,用以衡量法律是“良法”抑或“恶法”。这就是公正公平观念固有的影响力,也是法学研究本身的任务使然。在法制社会里,任何一种极端的矛盾冲突而形成的刑事法律关系的最终解决,必须诉诸于法律,诉诸于法院。法律是社会秩序的规则表现,是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是社会公正、公平的价值体现,是一个国家内部社会绝大多数的共同意志的反映。
第三,公正公平也极大地推动着法律的进化。公正公平形成了法律精神上进化的观念源头,使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等价值观念深入人心;公正公平促进了法律地位的提高,它使得依法治国作为公正公平所必需的制度建构而存在于现代民主政体之中,从而突出了法律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位置;公正公平推动了法律内部结构的完善,它使得权力控制、权利保障等制度应运而生;公正公平也提高了法律的实效。法律的执行不仅要有利于秩序的维持,更主要的是要实现社会公正公平。
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以犯罪为纽带,联系着国家、罪犯与被害人三方的,以刑事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既涉及实体又涉及程序的一种极其特殊的法律关系。对这种法律关系的形成加进公正公平的新概念,有助于了解与评价一国刑事(法制的) 水平;有助于发现和改善存在着的制度漏洞和改善相关当事人的人权状况。
参考文献:
[1]刘贵萍,许永强 :“论刑事法律关系"三元结构模式"的建立”,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3 年第3期。
[2]杨兴培:“建立公正公平的刑事法律关系新概念”,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第4期。
[3]葛洪义著:《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11页。
[4]刘嘉,余行飞:“ 刑事法律关系主体论”,载《法学与实践》2007年第4期。
关键词: 公司债券;定价模型;文献综述
公司债券引入我国始于2007年,随后公司债券开始进入快速发展的时期。公司债券的快速发展,使公司债券的合理定价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发达国家的公司债券市场经过多年的运行,已经渐趋成熟,对公司债券市场的定价问题的理论研究也较为深入。本文在厘清国外公司债券市场定价问题研究的发展脉络的基础上,进一步系统梳理国外相关理论与实践成果,为今后我国学者在该领域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公司债券定价的理论研究
公司债券定价模型最早是由Merton1974)提出的著名的Merton模型,Merton模型将公司债券当做公司资产的金融衍生品,代入到欧式期权定价模型当中,从而得出了最初的公司债券定价模型。然而在实证检验中,Merton模型存在很大的偏差。该模型得出的理论价格较现实价格呈现系统性偏高,很明显Merton模型低估了公司债券的信用利差。[KG005mm]
基于Merton模型,国外公司债券定价模型的研究形成了两大分支。一部分学者在原有模型基础上继续对Merton模型进行完善,通过放宽与现实不符的假设条件来构建出更加贴近实际的定价模型。这一类改良模型统称为“结构模型”。另一部分学者则在模型中引入无风险债券期限结构,并在模型中了引入了违约强度因素,该类模型被称为“简约模型”。[KG)]
(一)结构模型的发展脉络
Merton模型最初的假设条件与实际存在一定的背离,其假设条件认为公司只有在债券到期日时才可能发生违约。然而事实上是,公司债券的违约大部分是发生在债券到期之前。基于公司债券提前违约的类别不同,结构模型学派发展出了两个主要分支:内生违约模型和外生违约模型。
最早的内生违约模型由Geske1977)建立。在Geske模型中,股票开始作为公司资产的复合期权,而非之前Merton模型中的看涨期权。在债券付息日,股东需决定是否行使复合期权。内生违约模型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公司破产违约是由模型内生决定。决定公司是否违约的是公司自身的最优资本结构,而非外部给定的资产临界值。由于Geske模型引入了复合期权进行分析,导致其定价模型公式中存在多重积分,其解析解难以获得,使其应用受阻。[JP2]
Black&Cox1976)在Merton模型的基础上最早建立了外生违约模型。他们在模型中引入公司债券合约的保护性条款,即当公司总资产低于某一临界值,债券发行人有权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组。而该临界值是公司和债权人约定的,所以该类模型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公司破产违约的临界值是模型的外生变量。在外生违约模型的框架下,Longstaff&Schwartz1995)对模型中无风险利率假设进行了改进,他们放松了Black―Cox模型中无风险利率为常数的假设,引入Vasicek1977)的期限结构模型来描述无风险利率的波动情况,从而在现有模型的基础上引入了利率风险因素。
(二)简约模型的发展脉络
随着结构模型的变量逐渐增多,其模型结构渐趋复杂。在此背景下,Jarrow1995)对Merton模型的分析范式进行了改造,他将公司债券的最终价格拆分为以假想中货币作价的无风险债券价格和该货币与实际货币的兑换比例的乘积,用以表示违约所产生的信用利差。通过对两个变量的外生化,就可以运用标准的鞅定价法推导出公司债券的定价模型。公司债券违约所服从的随机过程外生给定是该类模型的重要特征。公司债券违约的发生不再取决于公司最优资本结构或者是某个给定的资产临界值,而由随机过程中的参数和模型形式决定。 Jarrow,Lando&Turnbull(1997)对上述模型进行了进一步的改进,首次将外部的信用评级信息纳入到定价模型当中,并假设债券违约事件服从有限状态下的Markov过程。Madan&Unal1998)在考虑可能的违约风险时间点的同时,又将可能违约损失挽回比例添加入模型中。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简约模型形成了自身独一无二的研究框架。
二、国外公司债券定价模型的实证研究
由于上述两类公司债券定价模型在实证计算中存在一定的难度,所以直接采用定价模型来进行实证研究的文献不是很多。按定价模型的类型可将现有文献分为三类:结构模型类、简约模型类及两类模型对比研究类。
(一)结构模型的实证分析
Lyden2001)比较了Merton与Longstaff模型在实践中所得出的定价结果与实际数据的差异,发现Merton模型所得出的信用利差较实际数据偏低,而经过改进的Longstaff模型也不能显著改善预测结果。结论认为在Merton模型引入公司提前违约和利率波动两个因素并不能改善模型结果与实际数据的系统性偏差。
Eom,Helwege&Huang2004)系统的比较了发展至今的五个结构模型,发现Merton模型仍然存在低估信用利差的问题,而之后在基础上改良出来的结构模型又存在高估信用利差的问题。Ericsson2007)分别对三个内生违约结构模型进行了验证和比较,结论认为,与实际数据相比较,三个内生违约结构模型都存在低估信用利差的问题。Duan1994)基于结构模型提出了一种更为准确的参数估计方法,这种方法就是应用于数据变换后的极大似然法。Li&Wong2008)将三种可用的参数估计方法――极大似然法、变量法和波动性约束法,应用于前述五个结构模型中进行了详细的比较。结果发现,采用极大似然法来估计参数能显著的提高五个结构模型的预测准确性,可见极大似然法在参数估计准确性上高于其它方法。总体来看,Leland模型在短期公司债券的定价上较为精确,而另外两个模型则以中长期公司债券价格预测见长。
(二)简约模型的实证分析
Duffee1999)对简约模型的实证分析开始较早。他用现实数据对简约定价模型进行了相应的检验,发现简约模型的定价预测偏差较小,且能反映除违约因素之外的因素所产生的利差。但是在分析中,简约模型下的参数估计值非常不稳定,究其原因可能是模型本身还存在一定的缺陷或者参数自身的随机变动。[JP2]
Driessen2005)重新对违约强度进行了设定,在原有利率因素和个体违约因素的基础上引入了共同违约因素。与此同时,他将流动性、赋税等因素引入简约模型以使预测的结果更加准确。由于Driessen的研究重点在影响利差的因素上,所以对简约模型的数据拟合能力并没有进行相应的论述。
(三)结构模型和简约模型的对比实证研究
Arora&Bohn2005)将结构模型中的Vasicek模型与简约模型中的Hull&
White2000)模型的预测能力进行了对比研究,结果发现两类模型的总体预测能力差距不大,结构模型在多数情况较简约模型更为准确。Gunduz2011)选择了简化的Collin结构模型和Duffie简约模型,进行了相应的比较。预测结果显示,两者的预测能力接近,但与Arora的研究结论相反,结构模型在低信用评级债券定价中更为准确,而简约模型在高信用评级的债券中更有优势。
三、国外相关研究述评
随着国外学者对公司债券定价模型的深入研究,无论是结构模型还是简约模型目前都已进入了平台期。尽管模型参数在不断的细化,其模型的假设条件也越来越接近实际情况,但模型设计的基本思路并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国外关于公司债券定价模型的研究依然是以Black&Scholes的无套利分析框架为基础,其中结构模型是基于公司资产、股票和债券,而简约模型则以违约强度和短期利率为分析基础,但都是在无套利分析的框架之下。研究至今,并没有更好的研究思路出现。
在两种类型的定价模型的比较中,总体来说,结构模型在理论上更具说服力,简约模型则在实践拟合度上更胜一筹。然而现实情况下,公司面临着较多外在不确定性因素,结构模型在对具体公司债券问题进行研究时,会受到债务违约、流动性风险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导致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的偏差。
简约模型则从另一个角度着手,在分析过程中绕过复杂的公司内部资本结构,而借助违约因素来进行建模,其结果能很好的拟合公司债券的实际价格数据,而且能很好的区分不同违约风险因素所导致的利差。简约模型的缺陷在于其参数的现实含义不是很清晰,无法对定价波动的影响因素进行评估。[JP2]
在公司债券定价模型的实践应用方面,结构模型和简约模型总体来说表现均不理想。相较而言,结构模型适用于低信用评级的债券,因为结构模型更加关注信用风险和利差,而在低信用评级债券的定价中风险是主要因素。而简约模型在高信用评级的债券定价中偏差较小,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高信用评级公司债券的信用风险较小,已不是影响债券定价的主要因素。历年来国外的实证研究已经很好的证明了这一点。
最后,对于公司债券定价模型实证研究中数据的选取,也关系到模型预测结果的准确度。在国外现有文献中,股票数据、债券数据分别是结构模型和简约模型的首选,至于对定价模型结果的校准则主要采用信用违约互换数据。国内公司债券市场才刚刚起步,信用违约互换产品尚未在我国正式发行,所以国内学者在研究中该项数据难以获得,只能采用股票和债券数据进行替代。
参考文献:
[1] [ZK#]Black F,Cox JCValuing Corporate Securities:Some Effects of Bond Indenture Provisions [J]The Journal of Financ,1976,312):351-367
[2] Black F,Scholes MThe Pricing of Options and Corporate Liabilities[J]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73,813):637-654
[3] Briys E,de Varenne FValuing Risky Fixed Rate Debt:An Extension [J]The Journal of Financial and Quantitative Analysis,1997,322):239-248
[4] Collin-Dufresne P,Goldstein RSDo Credit Spreads Reflect Stationary Leverage Ratios[J]The Journal of
Finance,2001,565):1929-1957
[5] Duffee GREstimating the Price of Default Risk[J]The Review of Financial Studies,1999,121):197-226
[6] Duffie D,Singleton KJModeling Term Structures of Defaultable Bonds [J]The Review of Financial Studies,1999,124):687-720
[7] Eom YH,Helwege J,Huang J-ZStructural Models of Corporate Bond Pricing:An Empirical Analysis[J]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待群众存有冷、横、硬、推、烦的现象。二是宗旨观念不够牢固。表现在:对待群众不能始终保持热情服务的态度,当手头工作多时,性子就有些急躁,态度不够和蔼,如遇到需要重复解释的问题时,噪门就会比平时响,显得没有耐心,没有合理调整自己的情绪,没有切实做到为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三是服务经济的大局意识有待加强,思想狭隘,只满足于做好眼前的工作。四是工作作风不扎实,对业务工作满足于现状,缺乏对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五是少数民警在执勤中还存有执法不规范、警容不整的现象。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是从主观上讲,缺乏超前预见性,缺乏开拓创新精神,看成绩多了,看问题少了,工作标准不高,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
二是为群众服务观念不牢固。未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没有深刻体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质,没有坚持任何时候都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赞成不赞成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没有拿出百分之百的热情接待每一位群众,工作中对待群众缺乏耐心,没有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是制度定的不少,墙上本上都有,个别制定了只停留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上,抓落实不够好,有的民警违犯了只在会上点点说说,不提名不提姓引不起触动。
三、整改措施
(一)要规范勤务管理。要严格执行公安部《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规范》,交通民警在执勤执法时,要使用规范用语,做到准确恰当,用语文明,执法公正,路面执勤民警在继续保持规范化执勤形象的同时,做到“纠章时主动走到车前,说话时敬礼问好在前”,任何时候不辱骂、训斥群众。交通民警需要检查车辆时,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情况,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避免造成交通堵塞,禁止逢车必查。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在无明显违法和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下不得随意拦截检查机动车。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不得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少填罚款额多收钱,故意拖延处理时间,不给违法驾驶员交付处罚决定书和暂扣凭证,使用非标准的处罚决定书和暂扣凭证,不按规定上交或者不归还暂扣的驾驶证、行驶证。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物品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宴请。
(二)要规范交通事故处理。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确保依法办案,执法公正。加强对事故处理民警的宗旨教育、廉政教育,坚持依法办案,对待群众做到热情,耐心,坚决杜绝“冷、硬、横、推”和“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各中队民警接到事故报警要先期处置,保护现场,抢救伤者,适用简易程序的要当场处理。车辆受损较轻,不影响驾驶的,不得施救或清障。需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或委托定损时,可告知驾驶员将车辆开至指定地点。报警服务台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随时接受群众报警求助。接警后,城区5分钟内、市郊10分钟内、农村地区尽快到达现场。
(一)公共行政的起源与特质
公共行政是社会科学中的重要研究领域之一。它从政治学当中分离出来、形成自身特有的学术研究体系,至今已有上百年的历史。公共行政研究起源于美国,而后经由不断的探索和创新而拓展到世界各地,为现代政府的行政管理改革和发展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
对公共行政研究的产生是当时社会发展和政治环境的必然要求。19世纪末的资本主义发展迅速,在实现了社会生产力高速向前推进的同时、也使得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层出不穷。当时,美国的政治舞台上“政党分赃制”(Spoilssystem)一度大行其道,由选举造成的周期性政治震荡导致了一轮又一轮的政治官员更替;这种人员频繁更迭进一步使得政府管理工作非常不稳定,公共政策也难以长期坚持和落实。行政管理变革的要求迫在眉睫,1883年美国通过了《彭德尔顿法案》,宣告了美国行政文官制度的建立和“政党分赃制”的终结。为了回应社会现代化对政府管理的新要求,同时也作为对行政文官制度的深度理论阐释,1887年托马斯·伍德罗·威尔逊(ThomasWoodrowWilson)在《政治科学(季刊)》上发表了名为《行政学研究》的论文,明确地提出了在当时社会背景下公共行政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产生出来的必要性。1900年,弗兰克·约翰逊·古德诺(FrankJohnsonGoodnow)发表了《政治与行政》一文,指出了美国环境下实现政治与行政二者协调的特有方式即法外调节。与此同时,弗雷德里克·温斯洛·泰勒(FrederickWinslowTaylor)和亨利·法约尔(HenriFayol)在各自的大型企业管理实践当中也总结了可以用于行政管理的、普适性的管理原则,认为管理是可以通过学校教育来习得的。由此可见,公共行政研究自其诞生之初,就是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的;而这一特点在后来的公共行政研究发展当中则得到了更为充分的体现。1926年伦纳德·怀特(LeonardD.White)所写作的《行政学导论》作为世界上第一本论述公共行政学的大学教材,对各大学的公共行政专业教学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帮助。同期卢瑟·古利克(LutherGulick)根据自己在美国公共行政研究所的实践研究提出了“一体化行政原则”,由此公共行政研究的“价值中立”取向和“政治无涉”立场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至此,传统的公共行政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奠定了深厚的学科基础。
随着各派学者对公共行政研究探索的不断深入,这门学科的内容逐渐变得更加丰富,其研究视角和价值判断立场也不时有变化的倾向,整体呈现出“螺旋式前进”的状态。历经一百多年的发展,公共行政如今已经成为政治学、法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多种学科相互交叉和渗透的一门综合性学科。由此,高校当中建立的行政管理专业也与之相适应,体现出了综合性、交叉性和应用性强的特点。
(二)我国公共行政学的重建与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发展
我国高校的行政管理专业的建立,源于我国社会科学界对公共行政这一研究领域的重新重视。1982年1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学者夏书章的文章《把行政学的研究提上日程是时候了》,使得原本在1952年的全国高校院系大调整过程中被撤销的公共行政学科目得以恢复,重新回到我国学术界的关注和研究领域。198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和劳动人事部共同举办的行政管理研讨会在吉林市召开,反映出政府对公共行政研究开始了正式的重视。而1988年中国行政管理学会的成立,更是被誉为中国公共行政研究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之一[1]。自学科重建之始直到20世纪90年代末期,中国公共行政研究的主要任务是学科重建,即建立学位点和教育体系。有相当一部分质量较高的公共行政研究都在这一时期产生,但从整体上来讲仍然存在着某些不足之处,例如:研究队伍规模有限,对于研究的重视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研究范围仍然比较狭窄,专业化的程度需要继续加强;研究内容大多以概念讨论和辨析的层面为主,对我国的本土实践问题的关注也较少,以及对研究方法的重视和应用尚显不够。对于根植于西方国家的公共行政这一领域的研究,基本上处在吸收借鉴的阶段,并且主要是通过吸取西方对公共行政研究早期与中期的成果来实现的。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全球化和国际化大环境的广泛影响,我国的公共行政研究也在逐步拓宽领域、越来越多地结合本土实践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2]38—39。
我国各大高校设立的行政管理专业也呈现出了与公共行政研究存在某些相似之处的发展趋势。自学科重建至今为止,我国各大高校相继开设的行政管理专业作为对公共行政这一领域的教学研究的延展,与国外高校的相近专业相比较而言,可以说是虽然起步较晚,但却发展较快,无论是在办学规模和办学质量方面都一直有所提升,三十多年的时间里已经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输送了大批兼备专业知识与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截至2010年9月,全国开设行政管理专业的院校已有308所[3]。我国高校的行政管理专业学术研究推动着公共行政研究不断取得新的进展,而学术研究水平的提高反过来又为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提供了进一步的基础和素材。因此,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当中遇到的难点,也正是公共行政这一研究领域的内容与特质所决定的。
二、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中的难点所在
我国公共行政学的发展过程带有浓厚的“移植”色彩,主要表现为研究范畴与学科结构的“移植”,理论范式和研究方法的效仿,以及西方公共行政学的流派、思潮、热点问题等等在我国国内引起的关注与共鸣。在我国,公共行政研究是国际化与本土化的有机统一:国际知识的引进和消化属于国际化,立足本土需求的外来知识的加工和新知识的生产属于本土化,本土知识的输出又属于国际化的范畴。而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我国“对西方理论和治理模式的了解具有高度同质化色彩,而对其内部的丰富性和异质性缺乏足够的把握”[4]。因此,如何正确认识西方理论与中国国情之间的适配性,避免在西方的理论视角和研究方法面前被动受限,落入“简单西化”的窠臼,则成为值得我们给予高度关注的研究议题。这一议题在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环节当中,则凸显出更为重要的一面。
高校的行政管理专业教学分为本科生教学和研究生教学两类,这两类教学在课程体系设置、教材选择和教学过程管理等方面虽然有一定的差异,但仍存在某些共性可循,教学环节遇到的难点也具有共同之处。
(一)课程体系设置
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体现了公共行政研究的理论实践双重性。一般来说,本科阶段设置的课程主要分为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分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两类)、全校选修课、社会实践和学位论文这几大模块。其中,除了全校选修课内容与行政管理专业理论没有直接关系之外,其他几大模块的课程都在一定程度上与公共行政研究有直接联系。例如,学科基础课涉及政治学、经济学、行政学、社会学、管理学等;专业课则有中国政府与政治、西方政治制度、西方行政学说史、行政领导学、市政管理学、公共政策分析、公共关系学等;社会实践要求学生参与一定的政府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等相关职位的实习活动;学位论文更是考量学生对本科四年学习的重要标准之一。而在研究生阶段,课程的几大模块划分基本不变,但受到学习年限的影响,使得每个模块所包括的课程种类和数量都有所减少,但在课程内容和深度上较之本科阶段却有了进一步的提升,对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和思维创新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正如我们对公共行政学这门学科的理解,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同样呈现出综合性、交叉性、理论实践并重性的多学科复合特色。首先,目前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体系始于我国公共行政研究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复兴,故而起初基本上借鉴的就是国外高校的相关专业设置模式,其课程包容性强、涵盖了公共行政研究涉及到的绝大多数学科,而这一模式一直沿用至今。其次,公共行政研究不仅重视理论的学习,更加注重实践应用,并非纯粹“务虚”的研究学习。因此,不仅仅是社会实践这一门课程在整个专业课程体系当中很必要,而是所有课程都需要学生经过自己对现实生活的参与、理解和感悟才能够真正融会贯通。再次,课程体系中涉及到的大部分课程所在学科都产生于西方国家并在西方得到了长足发展,已经积累起了相当的研究基础并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虽然在我国的研究时间也已不短,但学术界长期以来的理论视角和研究路径仍然是以参考西方的研究成果为主,中国化的研究理论尚未真正充分建立起来。
由上所述,如何对课程体系加以改进,在课程体系中更多凸显中国特色,是值得深思的。
(二)课程教材选择
想要一门课程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与适当的教材使用是分不开的。高校行政管理专业课堂教学所使用的教材,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国内学者根据自己的研究经验积累,参考了大量学术资料之后进行的原创编写,此类教材有北京大学出版社的“新编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学系列教材”“21世纪公共管理学系列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等等;二是国内学者挑选比较经典的、评价较高的、使用口碑较好的国外著作,通过合法渠道得到授权,再翻译成中文版本并在国内出版(中译本一般都会适度地去除不适宜中国国情的内容),此类教材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经典译丛”系列著作等等;三是原版的外文教材,或者是前面所述中译本的原文教材,或者是其他在国内尚未有中译本但质量较好的学者著作。原版外文教材大多由一线教师推荐给学生用作前两类教材的补充,或者对教学内容感兴趣的学生可以将其当作课外参考书目使用。不同高校的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安排差异性很大,所使用的教材也包括了以上三大类,具体到著作的作者和出版社可以说是不计其数。
以上三类教材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在实际的教学使用当中也各有利弊:第一类国内学者自行编写的原创教材,从目录章节编排到行文用词都更为贴合中国人的阅读习惯和学习思维,因此学生使用起来难度最低,适合本科生教学使用;缺陷是往往以纯粹的文字内容为主,显得内容枯燥。第二类国内学者出版的国外教材中译本,根据中国国情适度删除了书中不适合教学的内容,较好地保留了原书中基本的理论体系和趣味叙述,无论是理论知识还是具体案例都能够体现出显著的西方特色。由于语言叙述差异和文化习惯有别,学生初始阅读可能会存在某些理解难点,需要教师指点和多次反复学习才能适度克服,适合研究生教学以及学有余力的本科生使用;缺陷是教材内容完全来自西方,与我国本土现实差异较大,学习有一定的难度。另外,由于原书语言所限,文字难免不够简练。第三类原版的外文教材,则是直接采取“拿来主义”进行知识灌输,从语言到内容都是“全盘西化”的,因此适合外文基础较好的学生使用,也可作为研究生教学的推荐参考书目;缺陷是书中可能存在不适合于我国本土教学的内容,容易对学生的理解造成一定的干扰。
因此总体来说,如何管理、使用好教材,使其更有利地服务于教学也是难点之一。
(三)教学过程控制
根据对现实状况的考察可以发现: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课堂教学大多以理论传授为主,虽然有相当程度的社会实践要求,但并不是课堂教学的主体活动,因此对理论知识的传授成为课堂教学过程当中最主要的一个环节。由前所述可知,在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课堂教学过程中传授的基础知识有不少来自西方理论。然而,如何在指导学生理解基本理论的同时,阐明来自西方的理论知识在中国特色背景下的适用局限性;如何在掌握和辨别西方理论的基础之上自发提炼出新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公共行政学理论,解释中国国情下的本土实践,这些都是课堂教学过程中经常会面临的问题。
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本科教学以基础知识为主,由于考虑到现实需求和学生的实际学习能力,主要目标是让学生了解和掌握一定的学科基础理论,努力拓宽知识面,尽量按照“宽口径”的人才培养模式来进行教学。因此,教学的课程科目虽然较多,但内容一般不会过深。这就突显出课堂教学中教师引导的重要作用。政治学、行政学、管理学等学科基础课,对学生要求的重点放在理论知识理解方面和对课程内容体系的整体把握方面;专业课对于学生的要求较之学科基础课要略高一些,考察学生在掌握了学科基础知识之后对于更加复杂问题的分析能力,而且教学内容也更为集中倾向于公共行政的研究视角。因而,如何引导学生在接受理论知识的同时,对其在解释中国本土实践的局限性方面形成清晰认识,仍是需要克服的难点。
在研究生教学过程当中,则更应注意以上问题。研究生阶段的教学科目较少但具有一定的研究深度,在学生已然具备了一定的知识基础和理解能力之后,鼓励学生进行自发思考、提问与探索。这就对教师的课堂掌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做好“中”实践与“西”理论的有机结合,避免学生的思维被西方价值观所占据,杜绝“言必称西方”的情况在课堂出现,也是摆在教师面前的难题,这些都必须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三、解决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难点的若干建议
分析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中的难点,有利于我们对在教学过程中已经取得的经验教训进行反思和总结,对教学实践当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得出更加清醒的认识;而明确了问题所在之后,接下来就要积极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做到有的放矢,方能避免资源浪费,也能帮助我们聚焦问题的核心,从而进行更加有针对性的处理。
(一)课程设置方面
1完善课程体系,增加实践内容
要对现有的行政管理专业课程设置方案进行优化整合,在保留现有的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学位论文等模块的基础上,增加社会实践在整个课程设置体系当中所占的学分比例,要求学生在课余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实习或者志愿服务等活动,并且要求上交实习证明,撰写实践报告和论文;在具体的课程教学当中,应当鼓励学生通过参与课外实践的形式切身感受公共行政学在中国本土实践当中的实际应用情况,从而加深对学科知识的真正理解,有条件的高校还可以探索将学生课外实践情况以一定的比例计算进该门课程的总成绩当中;鼓励学生将课外实践中的所思所想作为学位论文的研究问题提出来,并且根据自己所获得的一手资料撰写学位论文;加强对学生参与课外实践的重要性的宣传。
2调整课程科目,增加选修课程
要对现有的行政管理专业课程科目进行一定的调整,在保证专业必修课数量、不过分增加学生负担的前提下,增加专业选修课的数量,给学生更多的自主选择性;教师在开设专业选修课的时候,应以研究中国本土公共行政学相关问题为核心,增加对于国内公共行政学相关问题的探讨,引导学生对本土实践问题产生兴趣,鼓励学生阅读国内学者关于中国本土公共行政学相关研究的著作并认真思考。
(二)教材选择方面
1鼓励使用国内学者原创编写的教材
对于国内已经有相当多研究积累成果的学科和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应当让教师优先选用国内学者原创编写的教材,作为该门课程的主要参考书目使用;应当鼓励教师根据自身的研究成果、教学经验和本专业教学大纲来自行编写课堂教学讲义,作为学生温习与参考之用,但要注意教师不应强行向学生指定必须购买自己编写并出版的教材。
2适度使用国内学者翻译的国外教材
对于国内已经有一定研究成果的学科和课程,在优先选择国内学者原创编写教材的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适度使用一些国内学者所翻译的、较为优质的、已去除不适合内容的原版教材中译本,作为课堂教学的补充参考书目,供感兴趣的或是学有余力的学生在课外阅读;在研究生教学当中,可以适度增加原版教材中译本在参考书目当中的使用比例;教师应当谨慎处理原版教材中译本的使用,向学生阐明该种参考书目的特质和局限性,必要时加强对学生的指导。
3严格管理西方原版教材的使用
对于某些学科由于国内研究和发展水平所限,需要使用西方原版教材以便于学生理解和吸收最新知识的,应当进行专门备案。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指出:“加强对西方原版教材的使用管理,绝不能让传播西方价值观念的教材进入我们的课堂。”[5]目的是坚决捍卫高校这一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防止高校课堂教学被“精神污染”所侵蚀。因此,对于西方原版教材的使用,必须严格进行管理;教师在需要使用西方原版教材的时候,要指导学生认真分辨教材内容,自觉批判和抵制其中不适宜的部分。
(三)教学过程方面
1把握好教学流程
教师要在有限的时间内讲解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在采用具体案例分析时要强调“中”和“西”之间的差异。同时,还要注意掌控课堂讨论的方向,不向学生传递歪曲错误的言论和思想观念,发现学生有理解偏差时要及时纠正。教师本人要坚定不移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端正学术态度,课堂教学也绝对不能“言必称西方”;若发现学生当中出现不良话题,也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和劝导。正如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所讲:“决不允许各种攻击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的言论在大学课堂出现;决不允许各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在大学课堂蔓延;决不允许教师在课堂上发牢骚、泄怨气,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要强化理论武装和正面引导,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5]
2以教学促进科研
教师要对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总结,并在科研过程中努力解决这些问题,整体地提升经验研究的质量,通过继续拓展研究领域、扎根真实世界,开展中国公共行政的经验研究,并基于对中国经验的研究基础进行具有本土特色的理论建构;要继续重视规范研究,探讨和反思我国在当前社会转型期产生的价值规范性问题并做出合理的阐释;提高公共政策研究的科学化程度,积极吸收学科前沿的学术成果来丰富和发展我们对于公共行政学的新的认知,满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理论和实践需求[2]42—44。
四、结束语
整体纵观我国的行政管理本土实践经验,其复杂程度绝非仅仅是通过西方的公共行政学理论视角就可以完全涵盖和充分解释的。我国的公共行政学研究应当在国家转型的经验基础之上,形成属于自己的概念、建立一套属于我们自己的理论体系,而并非只是跟随美国公共行政学的理论解释而为。因此,我国的公共行政学应该努力超越传统公共行政学研究当中的“管理学定位”[2]42。与此相应,我国高校的行政管理专业教学也应积极跟随本土公共行政学研究的步伐,立足中国国情,处理好“中西结合”中的难点,区分开“中西之间”的差异,在熟悉研习西方理论的基础上构建出一套能够充分阐释中国国情的特色理论体系,并且将其应用拓展到高校的教学实践当中,使学生能够在价值观的指引下端正学习态度、服务社会,从而真正实现中国本土公共行政学的教研一体化。
参考文献:
[1]李春根,金俊宏.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与人才培养模式探析[C]//“经济转型与政府转型”理论研讨会暨湖北省行政管理学会2010年年会论文集(下).武汉:湖北省行政管理学会,2011:664.
[2]马骏.中国公共行政学研究:反思与展望[J].公共行政评论,2012,(1):38—39.
[3]吴波,傅志明,于秀琴.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析——基于上海、武汉与杭州10所高校的调研分析[J].高教研究与实践,2012,(2):20—25.
[4]周志忍.迈向国际化和本土化的有机统一:中国行政学发展30年的回顾与前瞻[J].公共行政评论,2012,(1):10—11.
[5]袁贵仁.高校教师必须守好政治、法律、道德三条底线[EB/OL].新华网—教育频道,20150130.
PeculiarityofPublicAdministrationandtheTeachingDifficultyoftheMajorinCollege
TIANShu
(SchoolofHumanitiesandLaw,BeijingUniversityofChemicalTechnology,Beijing100029,China)
Abstract:ThemajorofpublicadministrationincollegeisrootedinthepublicadministrationresearchintheUSA.Comprehensivenessoftheresearcharealeadstocomplexityofthemajorsystem.CurrentlyseveraldifficultiesexistinteachingpublicadministrationmajorincollegesofChina.Therearesomecontradictionsbetweenwesterntheoryandourlocalpracticeinseveralaspects.Theyarecurriculumprovision,teachingmaterialselectionandteachingprocess.Soweshouldmakegreateffortstoexploreteachingmethodsofpublicadministrationmajor,andmakesurethatthemethodscancombinebasictheorywithsocialistconstructionwithChinesecharacteristics.WeshouldalsomakethecombinationofChineseandtheWest,andclearlyunderstandthedifferencesbetweenChineseandtheWesttoeffectivelyresolvethedifficultiesinpublicadministrationteachingincollegesofChina.
Keywords:college;majorofpublicadministration;publicadministration;teaching
(责任编辑:侯秀梅)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批判;超越;反思;启示
西方国家在上个世纪70年代,针对政府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效率、信任和财政危机,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政府改革运动,旨在对“顾客取向、效率至上以及政府管理民营化”进行推行,这种运动就被成为新公共管理运动。很快,这场运动波及到发展中国家。它建立在经济学基础上,核心是协调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以改革公共管理为主导方向。然而,新公共管理并非是灵丹妙药,它的自身管理模式中,还存在真很多的问题。本文立足于新管理理论的视角,对其所蕴含的基本思想进行了分析,同时对新管理理论进行了反思和批判。
一、新公共管理的基本思想
1.政府应该是善于治理的政府
传统的公共行政管理理论认为,政府的职能是提供服务和税收。而新公共管理理论则主张,政府仅仅是对政策的制定而不是执行,即政府应该具体划分管理与操作。政府的作用不是划桨,而应该是掌舵。所有,有效政府应该是善于实行治理的政府,而不是执行和实干的政府,
2.政府的服务导向应该是市场或顾客
新公共管理理论主张,立足于顾客的需求,将良好的服务提供给顾客,应该是政府的社会职责。市场不单单存在于公共部门内部,还应该存在于私营部门。在新公共管理中,政府是富有责任的企业家,而不是封闭的官僚机构。客户或者顾客,是其公民,它体现了公共管理理念向市场法则的现实回归。
3.政府的管理方式应该是授权或者分权
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授权或分权机构相比于集权机构,有诸多的优点存在:具有一定的灵活性,面对顾客需求的变化以及不断出现的新情况,能够迅速做出反应。更具有创新精神和办事效率,具有更强的责任感,所以,政府应通过民主或参与的方式,将管理与社会服务的权限向社会的基本单元下放,让他们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4.政府应充分借鉴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经验和手段
新公共管理理完全不同于传统公共行政排斥私营部门的做法,它强调分析成本与效益,对人力资源管理非常重视,强调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全面实施质量管理。政府应根据不同的性质和服务内容,采取不同的供给方式。
5.政府应将竞争机制引入到公共管理中
新公共管理理论强调将竞争机制广泛的引入到政府管理中。将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取消,让更多的私营部门加入。通过引入竞争机制,而使政府供给的效率和质量提升。
二、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批判与反思
1.对立论上的批判
一是对经济学基础的批判。关于新公共管理理论,有观点认为,作为私营部门和经济体系的理论基础,经济学是具有一定成效的,但将其在公共部门应用的构想,则是比较低劣的。
二是对人性认识的偏颇。在政治学中运用经济学方法,采用理性的经纪人假设,属于行政学的研究范围。认为在公共领域中,市场中的政府官员也是“经济人”,这种假设,将文化因素对人性的限制完全忽视。
三是批判了新公共管理的管理主义倾向。新公共管理遭到批判的另一个原因,是新公共管理借鉴了私营部门的管理方式。
2.对实践模式的批判
一是对重塑政府运动的批判。法国经济学家试图推广关于企业家的定义,对其行为准则,任何公共组织和公务员都可效仿。这一点,极大的偏离了美国政府及其治理的模式,而这种偏离还会与三权分立体制中,制度、法制的整合与稳定相关,不能有效维持富有活力的政治社群的基本稳定。
二是对市场化改革的批判。有观点主张,这种政策的变革,体现了以国家为中心的方法彻底的转变为以市场为中心的方法,并最终对私营部门和公共部门关系的界限进行了确定。这里暴露出一个不可忽略了的问题,即政府失灵问题,同时,政府也无法控制对市场的失灵。
3.对价值取向的批判
一是导致更大机会的腐败。伦理制度是传统的行政模式的效力之一,而对于贪污腐化行为,可依靠这种制度进行有效约束。当将注意力向结果而不是手段转移时,就会有伦理和责任产生,甚至会问题发生。新公共管理理论将传统的公共服务方面的关于限制直线管理权力、永久任期、程序规定、固定薪金、明确分开私营部门和公共部门界限等做法摒弃,对于仍待检验的价值观进行遵循,而这种变革,依然会有腐败现象产生。
二是单一的价值取向。和企业管理所不同的是,公共行政不单单对经济价值进行追求,它还有着多元化的价值取向。公共行政管理对于实现社会正义、人权、民主、自由等民主社会中的基本价值提供着保障。但新公共管理却弱化了公共管理中,关于公平和民主的核心价值。“效能、效率和经济”是新公共管理的价值基础,希望能以较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回报。而采用“凭单制”、“用者付费制”这种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已经付出了巨大的道德代价。不管是在实际事物中,还是在哲学范畴内,人们对于公平、正义和公众,都是非常的关注,若对此缺乏共同的认识,则不可能会存在着道德的共同体。
三、新公共管理的超越
1.在范式上有所创新
相比于传统的公共行政学,在范式上,新公共管理具有一系列的创新,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表现:一是新公共管理为包括政府管理研究在内的公共部门管理奠定了坚实而又广泛的理论基础。二是新公共管理具有一系列的主题创新,使公共行政学的理论事业更加的开阔。三是新公共管理建立起一个综合和全面的知识框架。四是新公共管理提供了一种政府管理的新实践模式。
2.新公共管理表现了防止行政权力滥用的趋向
一是其服务定位弱化了特权意识,甚至消失了特权。
二是其原有的行政体系中主体中心中心主义,被新公共管理核心思想中的顾客至上所取代。而这种主体的边缘化,使腐败丧失了滋生的土壤。
三是因为实行公共服务的公开竞标,会使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加大,并最大化的减少了行使公共权力的机会。新公共管理的趋势,是建立的新的管理体制,以公共利益为中心。同时,新公共管理还使得管理行政公平与效率不可兼得的矛盾得到了根本性的解决。
结论:目前,新公共服务理论已经逐渐将新公共管理理论所取代,它对公共管理中政府的责任、公民精神和合法性非常强调,强调政府资源和公民社会的相互融合,并因此成为现代公共管理的核心所在。(作者单位:华侨大学)
参考文献:
[1]孔靓.政务超市: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政府改革模式[J].江南论坛.2004(07)
[2]伍复康.新公共管理理论与调整大学和政府之间的关系[J].中国教育政策评论.2005(00)
[3]王丽莉.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内在矛盾分析[J].社会科学研究.2004(06)
[4]喻剑利,曲波.新公共管理理论的缺陷及其纠正[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4)
[5]陈华栋,顾建光,裴锋.新公共管理理论及实践模式探析[J].求索.2005(07)
〔关键词〕 技术理性,行政之恶,内在勾连,逻辑,途径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3)01-0092-05
作为现代工业文明的主导性文化精神,技术理性是人类理性与近代科技相结合的产物,是一种主要追求实现目的的手段的操作性、精确性、功能性以及是否有效率的形式合理化逻辑。自文艺复兴以来,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及其所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成就,逐渐奠定了技术理性的霸权地位,技术理性全面渗透和扩张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中去。技术理性的过度张扬,引发了深刻的现代性危机,导致了价值理性的消隐,孕育出一种独特的邪恶形式――行政之恶。行政之恶是技术理性的“科学-分析”逻辑全面主宰社会组织所难以避免的结果,它广泛存在于各种社会组织当中,也是一种难以被直接察觉到的邪恶。因此,要理解和分析行政之恶,就必须从了解技术理性及其文化特质入手。在我国当前社会转型的历史进程中,理论研究者虽然很少直接提出邪恶的命题,但大量对于权力失范或不负责任等问题的研究,已经触及到了现代社会中最隐秘的一种邪恶形式――行政之恶。对于我国公共行政学的研究而言,这是一个新颖而富有启发的概念,也是一个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
一、技术理性与行政之恶的内在勾连
与正义相对应,邪恶也是人类文化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古往今来,人们渴望正义,但却时常要面对邪恶,有关正义与邪恶的斗争也从来没有停止过。邪恶无处不在,也随时可能发生,并且还经常戴着各种面具悄然而至。尤其当其与公共权力勾连在一起的时候,邪恶就更加变本加厉,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和危害
但就像正义难以定义一样,邪恶也是一个难以描述和理解的概念,是一个见仁见智的概念。从现象或者表现来说,邪恶主要是一些坏的或不好的东西和事务,即或者是侵害了人们合法的和正当的权益,或者是冒犯甚至颠覆了人们所珍视的基本价值,比如生命、自由、权利、民主和法治等,或者是导致了社会秩序的混乱,制造了大范围的痛苦和灾难,比如侵略性的或非正义的战争、种族大屠杀等。
在正常情况下,人们当然希望能远离邪恶,甚至也想到去防止邪恶的发生。但问题在于,邪恶从来不是戴着标签出来的,让人一眼就能识别出来的。而且,许多邪恶的产生,也并不是开始就是揣着邪恶的目的去实施的。很多时候,只有等到危害或是恶果铸成之后,特别是等到历史慢慢沉淀下来之后,人们才能发现过去所犯下的错误。而对于许多参与过邪恶的人而言,他们也许从来就不认为自己做过什么邪恶的事情,也很少因为参与邪恶而进行公开的忏悔。
美国学者艾赅博和百里枫合著的《揭开行政之恶》一书,是一本获得了巨大学术荣誉和社会认可的著作。两位作者认为,邪恶是理解人类状况的一个实质性概念,这通常是指那些“不公正或不必要地施加伤痛、苦难与死亡于其他人的人类行为” 〔1 〕 (P12)。但区别于社会生活中其他一般性的邪恶现象,人类过去一个半世纪以来所奉行的技术理性,已经带来了一种新的、让人迷惑的邪恶,即行政之恶。作者敏锐地指出,行政之恶是一种社会现象,在各种复杂组织中普遍地存在,并断言这将是现代公共以及私营组织中的核心特征 〔1 〕 (P3-4)。
相比于其他一般性的邪恶,行政之恶的不同之处在于,它的真实面目是被牢牢掩盖起来的。掩盖行政之恶有很多不同的方式,其中主要包括为邪恶去名、道德错位以及组织分解了个人责任等。这也就形成了行政之恶的一项“共同特征”,即“人们参与邪恶活动的时候,根本意识不到自己的不当之处” 〔1 〕 (P13)。相应地,行政之恶的典型情形则是:“普通大众在自以为正确的事业中,甚至在伟大的动机驱使下,卷入到行政之恶的严重事件当中而不知其所以然。” 〔2 〕而且,行政之恶也并不容易被认为是邪恶的,至少对于行政官僚而言,他们往往认为自己的行为事实上并不是那么坏。
人们通常认为,邪恶是作恶者根据自由选择的结果,必定来自于邪恶的动机或作恶的意图,也就像是康德所说的“根本恶”。但行政之恶却是由普通人――行政官僚在一种集体无意识的情况下发生的,是他们许多个人独立而分散的工作所合并而形成的结果,是在合法的、正当的程序中按部就班地产生的。这也正好显示出行政之恶的一项普遍特征,即普通行政官僚因其平凡的工作和行政角色卷入邪恶的行动当中,而对其中的各种危险并不自知。大多数情况下,由于参与者在作恶之初并不存在作恶之念,以至于在知道是邪恶之后,他们也不觉得应该对其负责,好像这一切都是事不关己的东西一样。
作者深刻地指出,行政之恶本质上是一种植根于技术理性之上的社会文化现象。技术理性是指“一种促进科学-分析心理定势,并笃信技术进步高于其他理性的思维与生活方式,它事实上已经成了理性的代名词” 〔1 〕 (P43-44)。自从17世纪启蒙时代以来,随着史无前例的科技进步,现代工业文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这也为科学-分析思维的强大力量提供了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力证据。但随着技术理性在自然领域的运用及其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也使得技术理性成为社会与政治领域的新理想,以至于人们相信“人类的冲突和激情适合于以机械办法来解决” 〔3 〕 (P3 )。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技术理性就开始被广泛运用于社会与政治领域,人们期望将专门的知识应用到解决社会问题上来。
马克思・韦伯将人类理性划分为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工具理性也被称为技术理性,是指“通过对外界事物的情况和其他人的举止的期待,并利用这种期待作为‘条件’或者作为‘手段’,以期实现自己合乎理性所争取和考虑的作为成果的目的”;价值理性则是指“通过有意识地对一个特定的行为――伦理的、美学的、宗教的或作任何其他阐释的――无条件的固有价值的纯粹信仰,不管是否取得成就” 〔4 〕 (P56)。两者的差异是,技术理性使用工具推理来解决问题,而价值理性使用伦理判断来给出答案;技术理性着重于达成目的的可能性,而价值理性则关注行动本身是否符合人的需要;技术理性着眼于是什么的问题,而价值理性则着眼于为什么的问题。 〔5 〕 (P313)
技术理性集中于工具选择,追求更加有效率的技术方案,把人生问题、价值问题、社会目标等问题都排除在外。持工具理性的人,看重的是所选行为能否成为达到目的之有效手段,更确切地说,是手段是最有效率的,是成本最小而收益最大的。人们赋予选定的行为以绝对价值,而不管它们是为了伦理的、宗教的、美学的或是荣誉、责任和忠诚等方面的目的。技术理性排除了伦理规范和道德说理,将伦理考量交给了事后诸葛亮。而本应占主导地位的价值理性,“交出了它作为伦理道德和宗教洞见的权。正义、平等、幸福等所有先前几个世纪以来被认为是理性固有的概念都失去了它的知识根源” 〔6 〕。结果就是,技术理性僭越价值理性成为了唯一的理性原则,也就为行政之恶在当代以危险的方式而出现提供了条件。
官僚制是应用技术理性来解决问题的典型组织形式,具有高度专业化、技术化、理性化和非人格化等特征。但“工具化、技术化在官僚制下的运行,必将窒息人的生存价值与正义,排斥人类的价值判断和道德自觉。” 〔6 〕公共行政长期以来坚持“政治与行政”二分法的传统,把公共行政的价值因素剔除出去,使行成了一个纯粹的管理领域,从而也把公共行成了一个纯粹的技术领域,并将公民权利、社会公正、公共利益、社会责任等价值理性边缘化了。在这种“价值中立”的立场下,行政官僚只对怎样以及是否达成任务目标负责,而并不对任务本身的对错负责,也不对可能造成的邪恶结果负责。但事实上,正是他们严谨、细致而有效率的工作,亲手制造了邪恶。
二、行政之恶形成和演变的技术理性逻辑
技术理性为人类社会带来了许多便利和好处,但技术理性在官僚制组织中的主导地位,为行政之恶打开了方便之门,也为行政之恶戴上了面具。《揭开行政之恶》一书从技术理性及其文化特征出发,从多个方面分析了行政之恶的形成和演变的逻辑,本文将其主要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为邪恶去名”。对于社会中的大多数人来说,没有人会心甘情愿、心安理得地去干邪恶的事情。因此,即便是要去做一些邪恶的事情,但也不能让人们觉察到或意识到那是不好的事情。对此,最基本的方法就是用语言来掩盖邪恶。比如,将轰炸袭击中杀伤非战斗的平民以及毁坏非军事财物说成是“附带损失”,把对犹太人的集体屠杀称为是“特别对待”或“最后解决”等,将放逐、强迫他人去劳改或进入死亡集中营称为“再安置”或“东部劳动”……诸如此类委婉的或曲解的词语,混淆了概念与事实之间的关系,也使作为实施者的行政官僚对其工作产生了情感距离。而行政官僚也就可以从关于对与错、善与恶的分辨中脱离出来,以至于根本不认为自己是在实施邪恶,至少也以为自己是与邪恶不沾边的。
(二)“道德错位”。行动是需要理由的。如果说“为邪恶去名”仅仅将邪恶“洗白”了的话,那么,更绝妙的做法就是给邪恶的行动贴上崇高的标签,赋予伟大的意义。艾赅博和百里枫将这种做法称之为“道德错位”,其含义是指将“邪恶的或破坏性的事物重新定义为善的有价值的事物”。为了吸引和鼓励人们去做事,就要将要做的事情打扮成“是为了某种专业性或技术性的身份,以得体的语言来表达,甚至包装得仿佛是为了一桩非常有价值的事业” 〔1 〕 (P21)。正是由于这种道德错位的情境,行政官僚不仅认识不到自己正在制造邪恶,反而形成一种自己正在为善的目的而奋斗的错觉。甚至当施害者知道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危害的时候,他们也宁愿用这些“美丽的言辞”来欺骗自己,安慰自己,为自己的罪行开脱。
(三)“去人性化”。对于道德健全的人来讲,如果知道有人被施加以残忍的暴行,很有可能引发心理上的不安。但是,如果暴行的对象是与大多数人都不同的人,是“不正常”的群体,甚至是“亚人类”,那么暴行也将不被看作是暴行了,对他们的粗暴处理也不再被看作是犯罪了。比如,二战时的纳粹党将犹太人与病虫害等(臭虫、垃圾或蟑螂)相类比,以至于将原本是罪恶的屠杀行为变成是“一项伟大的事业”。同样的逻辑,在社会政策领域中,通过将社会中的部分人群界定成是“多余人口”或“病例人群”,就似乎为任何不公正的或压制性的做法提供了借口。“去人性化”扫除了行政组织内外的道德约束,行政官僚参与行政之恶的过程中就没有了道德束缚。相对而言,为邪恶去名可以说是以颠倒黑白和混淆视听来为邪恶开道,而去人性化的做法就是堂而皇之地吹响了实施邪恶的号角。
(四)“肮脏的手”。“肮脏的手”的说法来自于法国存在主义哲学家萨特的同名戏剧,意思是指“为了高尚的目的,是否可以弄脏自己的双手?”这也是对于马基雅维利主义“目的证明手段正确”观点的诘问。选择了“肮脏的手”,就是“有意识、有计划地向别人施加(希望是有限的)伤痛与苦难,但其意愿是良好的――为了政治实体更大善。” 〔1 〕 (P17)公共事务中的“肮脏的手”则意味着,为了实现国家的、公共的或集体的“大善”,政府选择去做一些“小恶”。以至于国家需要、公共利益和集体利益等,几乎可以为任何政府行动进行辩护。虽然永远没有一个公式可以算出来,为了多大的大善可以合法地实施多少的小恶,但通常只要决策者(单方面)认为是应该做的,牺牲和践踏个人的权利、利益以及文化、传统和情感等,也都在所不惜。
(五)“服从”的铁律。服从心理与组织结构的结合,也是邪恶爆发的社会与政治动力。官僚制中服从不仅是一种制度上的要求,而且是一种根深蒂固的惯习。但如果所执行的命令本身是错误的,通往邪恶的大门就被打开了。服从意味着,行政官僚把大脑交给技术或者政治上的权威,心安理得地去执行命令,也不用担心为后果负责。最残酷的真实是,大屠杀的执行者也从来没有违反过种族灭绝的法律,所有的事情都是按照严格的程序来作出的。但服从逻辑的致命漏洞在于,对于在扮演组织角色的过程中,向他人施加的痛苦、伤害甚至死亡等,许多人都辩解说只是在执行/服从命令而已,邪恶的结果不是他们所预料和期望的,他们甚至还认为自己是恪尽职守的人。就此而言,一个负责任的行政官僚也许就是邪恶的最忠实而虔诚的同谋犯。
(六)“战略性忽视”。在技术理性的逻辑中,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官僚制将工作分解为若干被细化的任务,所有的工作都根据程序交给许多人来完成,每个人都只是漫长的官僚程序上的一个环节,只对具体的任务和目标负责。在这种信息分散而破碎的情况下,即便他们所从事的工作是毁灭性的,也几乎无人能对其有完整的了解。而那些有可能掌握了情况的人也可能揣测,管理层也一定意识到了问题的存在,只是还没有采取措施而已。尤其是,由于组织具有否认错误、否认痼疾的防卫机制,发现问题的人因为害怕承担责任,丢掉饭碗,也经常会大事化小,报喜不报忧,避免上传负面消息。在这种艾赅博和百里枫所称的“战略性忽视” 〔1 〕 (P118)下,组织对不断发生的小错误视而不见,小的错误最终演变成严重的悲剧,比如“挑战者号”航天飞机空难事故。
(七)“防火墙”的坍塌。国家过去曾被看作是崇高而神圣的公民联合,国家和社会之间也有着明确的界限,良好的公民社会也是制约国家和政府错误的重要屏障。但随着技术理性的滥觞,国家很大程度上不再是一种“公民联合”,而成为一种“事业联合”。“事业联合”的目的是为了创造出更多的利益或福利,而并非坚持价值和荣誉等。所谓的“政治问题”也都被转换为了行政问题和技术问题,只要交给行政专家和技术专家就可以了。但对于由技术、科技、专家所主宰的政治而言,“公共领域”本身似乎已成为多余。 〔7 〕公民也不再是积极活跃的公民,而转变为市场消费者或福利的被动接受者,这正如公共管理中的顾客隐喻取消了者意义上的公民。原本具有参与意愿、批判意识和行动能力的公民,日益蜕变为受到专家和精英操纵的大众。由公民来审查和阻止行政之恶的最后一道“防火墙”,也就这样逐渐坍塌了。
三、防范和抵制行政之恶的途径
建立一个公平和正义的社会,就必须正视邪恶,深入理解邪恶,提出防范邪恶的有效举措。为此,应当从如下几个方面限制技术理性的扩张,重建社会的价值理性,筑起防范和抵御行政之恶的堤坝。
(一)明确技术理性的限度。技术、理性、程序和效率等的积极意义和社会功用是显而易见的。但这也顺理成章地形成一种思维甚至是信仰,即理性、逻辑以及效率的充分运用,一定可以带来好的结果。但“理性化隐藏着文明的陷阱,技术理性的强势意味着价值理性的陨落,就意味着人性的异化和文化的断裂。” 〔7 〕西方国家的发展历史表明,技术理性的扩张及其成就,是以全球的生态危机和精神危机等为代价的。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各种公平与正义的问题,也没有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而得到更好的解决。至少,种族歧视、贫富差距、交易和犯罪问题等社会问题,就不是通过技术理性的逻辑就能加以解决的问题。
必须承认,技术理性是有限度的。面对变幻莫测的人类行为和错综复杂的社会事务,技术理性及其问题解决的技术方法十分苍白无力。对于人类社会的许多问题而言,科学化、工程化、技术化和程序化的解决手段,往往只能暂时收到局部性效果。人们试图用理性的方案来解决社会生活中的现实问题,但这些问题并不可能如愿以偿地得到解决。人们实际上很难达成政治上的一致意见,而且还经常要面对问题解决方案所衍生的其他更为复杂的后果。故此,面对技术理性僭越、价值理性被遮蔽的现实,必须要破除对技术理性的迷信,大力弘扬价值理性,以价值理性激发、规范和引导技术理性,实现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融合。
(二)建构社会公共伦理。根据艾赅博和百里枫的观点,正视行政之恶,必须关注公共伦理的重建。以美国的民主政治为例,这至少包含了两种取向的公共伦理,即基于恐惧自由主义的伦理与基于协商民主的伦理。前者强调自由,坚持“残忍为首恶”的立场,努力避免最糟糕情形下的国家权力失控。其中,透明性是基于恐惧自由主义伦理的首要原则,那些保障公共讨论、公共决策可以为公众了解的法律制度,成为公共伦理的支柱。后者则坚持协商民主的传统,要求人们相互沟通,慢慢地增进对话,开放地接受自己态度、意见和立场的改变,针对问题与决策进行仔细的思考和讨论,以审慎和警觉来绕开行政之恶的陷阱。
显然,这两种取向也意味着建构公共伦理的两种重要途径。其中,恐惧自由主义取向的伦理不相信权力的自我约束,也不奢望公民品格的完善,而是希望通过建构包括透明制度等在内的法律制度,为行政之恶划定一条不能逾越的底线。协商民主的核心是基于理性的公共协商, 即通过讨论、审议、对话和交流等途径,实现广泛的价值共识。协商民主不仅要求公民普遍参与到公共讨论和决策中来,对政府的决策及行动保持理性批判的态度,也要求行政官僚关注公共政策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关注自己正确而忠诚地实施这些政策,并对防止有可能带来行政之恶的政策和行政实践负有特殊的责任。
(三)探索和发展合作治理。行政之恶的滥觞也揭示出行政官僚与社会民众之间相互疏远和隔膜的现实。随着现代社会技术化和专业化的深化,行政官僚与社会民众日益被分割在几乎是相互隔绝的不同社会领域中。进一步说,由于立场和视角的差别、专业知识和语言的障碍以及官僚体制所固有的封闭性等多方面的原因,行政官僚与公民不是同一条船上的人,也不在同一个频率上说话,以至于双方之间相互隔膜,互不信任,甚至互相对立。行政官僚在远离公民的地方自行其是,就不可能知道民众的心声和诉求,看不到自己的所作所为产生的后果,也感受不到行政之恶所带给民众的麻烦和痛苦。经常的情况是,受害者很容易识别和感受到邪恶,但加害者却根本没有看到邪恶,也不觉得自己的行为是邪恶的。
所有关于邪恶的定义,都强调了人们对待他人的方式。行政之恶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是行政官僚戴着各种面具实施的邪恶。因此,揭开行政之恶的面具,必须打破那些遮掩邪恶的面具,重构公民与政府及其官员之间的关系。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建立开放透明的官僚体系,把行政官僚拉到阳光底下来,防止行政官僚“把公共权力当作私人资本和个人权利来行使” 〔8 〕,提高政府的回应性和责任性,推动多元合作的治理。公民与行政官僚之间紧密互动,互相交换信息,共同分享感受,相互的距离被拉近了,合作增加了更进一步的合作,冲突也有利于促进彼此之间的理解。因此,可以期待的是,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互动与合作,多元利益和观点之间的相互制约,可以部分消解掩盖行政之恶的面具。
(四)强化公共行政的伦理精神。官僚制在技术上是有效的,但在处理价值问题上却是低能的。实证主义使事实与价值相分离,将行政官僚的选择限定在执行的效率问题上,也妨碍甚至阻止了行政官僚做出实体性的价值判断。而专业主义的因素,比如职责分工、技能培训、科学方法、官僚程序等,缺乏历史意识,将道德判断挡在了门外。而且,在官僚体系强大的权威结构中,公共行政伦理规范也没有抵抗合法权威制造行政之恶的能力,而个人良心的力量更是非常单薄,“即使个人鼓起道德勇气来对抗行政之恶,技术-理性观念也没有为这样的个人提供足够的指导来告诉他如何有效地进行反抗。” 〔1 〕 (P186)而且,如果合法权威正在向行政之恶的方向走去,它也是不会让个人拥有合法的反抗途径的。
既然行政之恶无所不在,消除和抵制行政之恶的关键就是,培养一种对于公共机构、权力运用及其普遍文化的批判和反思精神,强化公共行政的伦理精神。公共行政的实践者和理论家们,要“理解自己的角色与身份,能够抵制那些源于道德错位的充满吸引力的诡异诱惑,不至于为了解决目前公共生活中的众多难题而采取功利性的或者意识形态味浓厚的办法” 〔1 〕 (P20)。行政官僚必须要时刻深入反思自己身处的制度环境、个人的行动及其价值观,警惕个人的选择和行为有可能导致最糟糕的后果;反思自己的伦理标准、职业训练和道德力量是否能对付行政之恶的侵蚀;要坚持公平和正义的价值观,努力发展成为一个自足和自主的道德主体;勇于去拒绝执行那些邪恶的决定,坚决对行政之恶说不。
总之,邪恶是人类生活的一部分,人类社会不存在可以远离邪恶的净土,也没有任何社会能够提出防止行政之恶的万全之策。人类所需要做的,也许就是要学会与邪恶共处,并随时随地去发现和制止那些正在酝酿或已经发生的邪恶。这不是任何一个人的事情,而是全社会每一个人所共同面对的任务和挑战。
参考文献:
〔1〕〔美〕艾赅博,百里枫.揭开行政之恶〔M〕.白锐,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
〔2〕白 锐.投射于组织中的人性〔J〕.公共行政评论,2008(3).
〔3〕〔美〕杰伊・D.怀特,盖・B.亚当斯.公共行政研究――对理论与实践的反思〔M〕.刘亚平,高洁,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4〕〔德〕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M〕.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5〕陈振明.政府工具导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6〕张康之.公共行政:超越工具理性〔J〕.浙江社会科学,2002(7).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新公共服务;整合
一、新公共管理
20世纪中后期,西方世界各国深受凯恩斯主义理论影响,政府干预加剧,政府职能大大加强。但是在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与信息化的高速发展,之前的政府管理体制难以应对:行政职能的扩展,政府也随之膨胀,机构冗余;在政府部门蔓延,行政效率严重受到制约;政府财政赤字严重,难以保证公共服务质量,公民对政府的不信任情绪日益增加;这些危机严重挑战着西方政府的地位。为应对这些危机,西方国家掀起了一系列的政府改革浪潮,即“新公共管理”运动。它主张采用私营机构的管理技术与方法,以职业化管理,分权,小型化为手段,并以效率、效益、经济为结果导向的政府管理模式。在这一政府改革运动中,西方各国政府行政效率确实是有了相应的提高,并且在社会管理方面也有了质的改变,相应的缓解了民众对政府的质疑危机。第一,通过将国有企业私有化,市场化服务手段引入政府,使得经济活动脱离了政府的直接控制,在竞争机制下,政府活动所提供的公共服务质量有所提高。第二,通过政府机构重组来有效应对僵化无效率的科层制管理。尽管科层制曾在公共管理重发挥过巨大作用,但是在变化迅速、竞争激烈、信息知识密集的时代,它严重阻碍了政府的有效管理。因而,建立精简、高效、合理的政府机构是势在必行的策略。第三,精简程序,改进管理方式。通过精简程序、缩小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废除时效过时的条例、合并重复审批程序和审批制度、简化申报程序和审批手段、发展电子政务等做法来改进公共管理方式。同时对于旧的政府管理模式,人事行政模式通过合同雇佣、与技术机构合作有力冲击着公务员终身责任制,更加突出了行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然而,对新公共管理的争议从未停止过。首先,新公共管理体现了对市场机制的热崇,私营企业管理方式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公共部门的公共属性,毕竟政府的运营是无法完全照搬企业的管理模式,效率与结果毕竟不是政府所要追求的目标。其次,政府的公共产品与公共产出是在事实上是很难量化的,总是想要将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与公民需求强制性的以数值表示出,难免会产生些许偏差,反而不利于政府的综合协调管理。最后,新公共管理的各种具体措施受到质疑。分权能够提高部门的灵活性,但容易造成本位主义,严重阻碍政府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私有化能够有效提升政府部门的竞争力,但是在市场机制不完善的地方极易产生寻租现象,导致资源不必要的浪费;结果导向能够提升政府工作效率,但是如何与公平、公正有效结合还是未知数;放松规制增加了部门的灵活性,但也带来了管理真空地带,而这一地带无论是公共基础还是法律机制可能都不够完善,反而是带来了新的问题;分散化的做法,使得协调工作难以开展。人们逐渐意识到,“小政府”并不是公共行政改革的最佳目标,“好政府”才是公共行政的不懈追求。对新公共管理的评论褒贬不一,但是作为一种政府管理的新模式,它确实为之前的政府管理困境提出了些颇具建设性的举措,同时也为之后的政府管理模式提供了研究方向。
二、新公共服务
以罗伯特•B.登哈特为代表的一批美国公共行政学者基于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反思,以及在新公共管理实践中所遇到的种种质疑的理性思考,提出了新的公共行政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新公共服务的主要观点。
(一)服务而非掌舵
尽管在过去,政府通过一系列的管理手段与方法掌控社会发展节奏,指导社会不断发展,也的确取得了瞩目的成绩。但是在日益复杂的现今,想要仅仅通过管理而不是满足公众需求,并不能够切实推动社会的进步,也就是说政府如今的角色并不是要强调政府与公民的依附关系,而更多的是在公民参与积极的社会中,充当“裁判”这一角色,来满足公民的需求,并且使公民行为不俞越法律与道德所不允许的行为。这就要求政府的公务人员不仅使掌握一定的管理技巧,更要了解中介、协商等新技巧。
(二)公共利益是目标而非副产品
政府应该以满足公众需求,提供公共服务为主要目标,而非仅仅是从政府自身内部的利益集团出发,通过寻租活动满足自身集团需求。因而要重视公民组织或者公民的需求,政府与公民应该不断协商,政府要尽可能根据公民诉求满足不同的利益需求。同时,公民也要做好监督政府行为的工作,使得政府行为在制度内合理运行。
(三)战略的思考,民主的行动
在政府政策制定过程中,政府将不再是唯一的政策制定主体,而是相关各方都应该要参与到政策制定过程中来,共同制定政策,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也是要各个主体共同来执行,政府的适当分权与下放,能够让公民社会有一个质的发展,公民参与积极性提高,并不会打乱政府的工作计划,相反能够为政府的未来规划与行动提供给一个有益的方向。政府充分满足,回应公民需求,竭力为公民服务,又促进公民权益的实现,政府与公民得到了良性发展与互动。
(四)为公民服务,而不是为顾客服务
尽管在企业中,顾客导向能够有效提升企业服务质量,进而能够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是,政府不能够完全像企业一样使顾客导向这一方法完全发挥作用。首先,政府很难界定谁是顾客。因为政府的服务对象不仅仅有直接的当事人,还有很多间接当事人;更注重的是公共利益的实现而不是个人或者某些集团的利益实现。其次,在市场经济中,有些顾客可以凭借自身所拥有的而其他顾客并没有的资源,来与政府讨价还价,进而使其利益能够优于其他顾客而实现。
(五)责任并非唯一的
政府工作人员不能仅仅关注效益这些可以量化的东西,更应该把关注的焦点放在法律,价值观与公共利益上来。尽管新公共管理提倡政府工作人员应该像企业家一样,采用一些企业管理方法来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使本就僵硬的管理体制能有所活力,但是这有些将责任问题过于简单化了。
(六)重视人而非仅仅重视生产率
为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可以通过提高薪水或者待遇等标准来达到预期的效果。但是在公共组织中,尤其是在现如今高度发达的信息时代,薪酬不可能是唯一一个影响行政官员积极参与行政事务的动机;同样对于公民来说,他们所要求的人身权益也不单单是资金的保障。新公共管理理论所提倡的注重经济效益的做法,是无法培养出具有责任心和关注社会公共利益的公民的。不仅在政府内部,需要行政长官下放行政权力,与基层行政官员协同处理行政事务;在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上,政府也要给予公民处理公共事务的机会,不但能有效拉近政府与公民间的关系,也能够把关注的焦点普及到更大范围内的公民间。通过分享权力,政府与公民在尊重的基础上相互协作与支持,就能够很好的实现公共利益。
(七)重视公民权和公共服务
企业家总是试图将公共资金划归个人所拥有。但是,将注重经济效益的企业家精神引入到政府工作中来,只会使得政府的工作是为了满足顾客需求。政府应当明白,服务对象应该是全体公民,政府不是为了自身利益而在工作,得面向宏观整体利益,有的时候利益出发点并不一定是非要盈利的,可以是一种价值观的提倡,可以是公民的诉求。这是与注重企业利润的企业家所不同的。因而政府在今后的治理过程中应该重新定位自己的角色,而不应该将自身视为单单为盈利的企业家。通过对新公共服务的描述与分析,公民参与,重视公民权与公共利益是其主要支撑点。新公共服务倡导的是政府最大的作用不是对公民的控制,而是对公民的服务,民主的观念要在公共组织中自始至终贯穿着。并且新公共服务理论突破了政府失败与市场竞争的视角,重新来定义政府在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所担任的新角色。尽管新公共服务是作为一种新的管理范式出现的,但与新公共管理理一样面临着不少质疑。对于新公共理论所强调的“公共利益是目标而非副产品”,它所针对的是新公共管理所采用的企业家政府理论,认为其在提供公共服务时,按照经济与效益原则,力求用最少的钱办最大的事,尽管在节省财政开支上有了质的飞跃,但是公共服务始终不是根本目标。
三、新公共管理和新公共服务的整合取向
关于新公共管理与新公共服务,不能够明确判定孰优孰劣,哪一个能够在未来的公共行动中更具有潜力,哪一个能够更具生命力。两种理论都各自有着自己独特的优势,又同时存在着不足,但我们更应该将重点放在二者的融合性上而非是二者相互替代的关系上。新公共管理在对当前公共部门的效率低下,公民信任危机以及应对外部变革的挑战上有着显著的效果,引入企业管理方法和技术,追求经济效益,提升政府行政效率,对于之前的僵硬式的管理模式有着良好的改善意义,也确实为之后的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出现做了铺垫;但在追求对实际问题的改善时,必定要更加强调效率的工具理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对价值的追求。而从价值追求的角度来看,新公共服务所倡导的公民权,民主,公共利益对于21世界出现的一系列复杂问题来说有着新的解决途径,协同治理,平等协商,共同处理公共利益的政治事务等管理新方式都是有着无限潜力的。在当下,基于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物质生产的愈发发达,公民的个性化诉求也愈发突出,如何使公共部门满足公民日益丰富的个性化需求呢?在新公共服务理论所倡导的“为公民服务”的价值指导下,结合公共云服务即借依托于信息技术的平台,在网络中掌握各公共部门的拥有的资源与政策执行过程,并以法律与制度的完善为基础,由公民与其他公共机构选出一公共机构作为信息收集与处理的机构,能够在有效时间内掌握公民的需求与政府资源的合理输出,以达到为每一位公民提供便捷有效的个性化服务等技术手段,有效了解公民的需求;引入公共管理所倡导的结果引导过程的结果导向手段与根据顾客需要而非自身臆测顾客需求的顾客导向的手段,结合定量与定性分析的方法对公民需求有细致的了解,从而有效针对公民需求来进行服务。如果将新公共管理看作技术工具的形式,新公共服务可以看作是价值导向的形式,也就是说一架音色极其悦耳的钢琴,还需要一位技术一流的钢琴家,二者需要完美融合,才能演奏出美妙的音乐。如果不是将新公共管理与新公共服务二者明确区分开来,而是将新公共管理所倡导的工具效率与新公共服务所强调的民主价值二者综合起来,也许会为公共管理提供一个有益的方向。
作者:栗宁远 单位:黑龙江大学
参考文献:
[1]珍妮特•V•丹哈特,罗伯特•B丹哈特.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石杰琳.反思与超越:从新公共管理到新公共服务[J].郑州大学学报,2011(9)
[3]于伟.新公共管理与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比较研究———整合的视角[J],社科纵横,2007(11).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对于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也产生了很重要的影响。所谓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主要是指在社会管理方面和社会服务方面能够有比较准确的价值目标和方向,这也是公共政策的实际内涵所在,那么这些政策能否深入贯彻到行动中去,也才是政策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是顺应了人们的生活需要和社会的发展变化,所以建立良好的有益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政治价值取向是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对于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公共政策;价值取向;现状;解决措施
1 我国公共策略的价值取向概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现在的市场经济体制中对于整个资源配置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市场不是十全十美的,它也具有自身的不足和缺陷。需要政府想办法去解决其中的不足,政府有效的处理市场不足的方法就是进行公共政策的设定。因此公共政策所具备的作用就是为了更好的处理市场不足、完成公共利益、针对社会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公共政策对于资源进行合理分配的主要方式就是在设定公共政策的时候要注意遵守一定的价值取向。所谓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就是指公共权利的主要部门为什么要制定和行驶公共政策和执行公共政策;而且广大的社会群众和组织在这个环节和过程中能够获得怎样的受益。所以,公共政策的主要内容就是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因为它不仅所涉及政策方案的变化,还包含了对公共政策的作用。综合分析,不一样的国家在不一样的历史时代所面临的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受到了时代的制约,它本身的过程是动态的。现在我国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最为主要的问题就是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方面的问题。
2 公共政策价值取向的主要作用
所谓价值取向就是要根据自己的价值观点来解决自己生活中的各种问题、矛盾冲突等,在处理自己问题的时候所坚持的立场观点和态度,也就是说人们在对这些问题进行处理的时候所展现出来的价值思想和价值观点。公共政策也是有它特定的价值观点和价值理念来引导自己的行为,并且进行设定、实施、监管和评价,也就是所谓的公共政策价值取向的内容。公共政策就是对公共权力进行工作运作的展现,其中包含的内容有政策问题的设立、政策研究的过程、政策方案的设定、政策的实施、监管和效用,这个环节和价值取向又有十分重要的关系。有关心理学家西蒙曾经说过,对决定的取舍有两个前提条件:分别是价值前提和事实前提。这就表明了价值取向在人们进行决定的时候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在整个公共政策的运作过程中进行合理和正确的决定也是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为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对于公共政策的整个运作环节来说,都是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对于公共政策在实行的过程中的内涵、实施的方式、监管和评价的方式都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对于公共政策的结果可能产生重大的影响。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是为了更好的检验公共政策效果的有效标准,也是为了测试公共政策是否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有效标准。对于公共价值取向进行合理和科学的判定是最为主要的目的,要树立科学合理的价值取向,从而更好的推动公共政策的有效和科学的发展,使得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环境能够变得更加的和睦。[1]
3 我国现在的公共政策评价体系的主要问题和实际发展状况
3.1 政策评价主体比较缺乏,没有单独的政策评价体系对我国现在的公共政策进行评价
因为我国现在的公共政策评价标准一般都是以官方为主,没有进行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的参加,以至于很多的政府在进行公共政策评价的时候,也就只是单纯的进行整体的安排或是以各自的部门为中心,或是按照系统建立一个体系,这样的组织和报告形式使得对这个部门或是这个系统的工作产生不好的影响效果,而且,还要行政机关针对这些公共政策进行一些评价,没有进行自身的评判,也没有考虑到政府的做法对于社会的组织和社会人员的影响,使得进行意见阐述的时候和利益表达的使得公共政策出现了单一化的情况。
3.2 没有建立完善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模式
现在,从事官方评价的人员主要来自于很多的外来人士,所以,这些人在对政策进行评价的时候可能会受到自己的价值观念和价值模式来对事情进行研究和分析。这种环境下做出的政策评价和我国的实际政治生活和过去的政治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现在我国的经济和社会不断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在不断的健全,现在的信息传播也越来越迅速,全球化的进程也在不断的加快,人们的思想意识也发生了重大的改变。现在的意识观念和过去的思想相比出现了淡化的情况,对于事物的评价标准也发生了变化,最为明显的就是现在的人们比任何时刻都要注重利益的问题,这样就使得公共政策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发生了变化。
4 健全我国公共政策价值取向的方法
4.1 设立多元化的评价体系
因为现在政策评价体系中存在单一化的情况,公共政策的评价方式可以借鉴外国的成功经验,根据现在的官方的评价模式的基础上,把各个政府、权力机关(人大)、党的组织、专业的评价体系(包含了大专院校和研究组织)、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尤其是那些“受到影响的有关利益群体代表”的加入等多元化的评价成员的结合,建立评价主体的多样性。而且,还要注重社会方面的组织和人民代表的加入以及一些专业的评价组织体系的效用。社会组织和人们是对政府组织的监管人,他们加入到了公共政策的评价体系中,可以使得这些评价的结果更加的全面和真实,也使得公共政策的结果更容易使人信服。专业的评估组织也就是指大专院校和研究组织,这里面包含了很多的专业从事公共政策研究、分析和进行实际操作的人员,这样做不但有利于公共政策的评价结果更加的准确,还可以使得那些从事于专业评估组织的成员渐渐转变成为专业人士,使得他们的观点和价值观不受到政府利益和本位主义的干涉,从而保证了评论结果更加具有真实的效果。[2]
4.2 确定相关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度
所谓公共政策评价的过程就是把信息进行一些处理的阶段。把其中的公共政策的设定、实施等各个方面的状况进行系统的、合理的描述而且进行公开,这样做可以使得人们能够更加科学和合理的了解评价的政策方针。为了更好的处理公共政策中出现的信息不相符的情况,首先需要设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进行信息的收集和整理,为进行公共政策的评价奠定良好的信息基础;然后,要对这些信息进行相关的公开,当然除了一些国家规定的秘密政策和工作外,其他有关的公共政策都需要进行公开。最后,还需要根据法律建设一定的询问机制,身为社会的组织人员和人民群众,可以针对于有关政策(国家需要进行保密的信息和政策除外)对其进行相应的询问,而且被询问的机构和人员可以根据有关的制度和过程予以回答,而且要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责任的承担。
在对信息进行决定的前提条件和基础也是进行评估的依据。如果没有一些准确的、丰富的资料和信息进行收集,那么政策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就没有办法实现。所以我国政府要不断的延伸政策评价的信息道路,实现全社会面的信息覆盖,以便于更好的让决策人员、评价人员和人们之间形成很好的交流,尽量的减少信息的流失、作假,从而确定我国的各个政府和决定机关(国家需要进行保密的信息除外),对这些信息的设立背景、实施情况、评价的结果等状况都要进行公布,其中所采取的途径可以是网络或是公告等一系列有关的形式进行公布,强化政府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度,尽量的减少“暗箱”操作。相对于政策评价组织来说,要适当的利用各个信息道路,发表自己对于政策信息的建议和解决的措施,从而使得决定更加的民主。
4.3 健全政策评价的制度体系,从而实现政策评价更加的科学化、法制化
制度是为了更好的进行政策的评价。为更好的完善我国的政策评价体系,我们需要更多的努力。不但要制定有关的象征性和符号性公共政策以外,还要针对于这些潜在的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评价。评价人员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更加全面、系统、公正的进行评价。评价完了之后还要进行评价报告的编写,而且把这个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还需要设立评估基金,因为政策评价本身就比较复杂,是需要更多的精力和实际操作去收集更多的信息资料;还需要损耗大量的金钱。所以需要建立政策评价基金,使得政策评估落到实处。最后,还要注意评价的加工、处理、吸收的过程,这样在真正的意义上实现权利和责任的相融合,发挥政策评价的实际效果。
4.4 科学合理的运用政策的评价方式
对于评价方式进行科学合理的运用,才能够取得很好的公信度。现在的方式主要有对比的方法、对象评定方法、自我评价的方法等等;进行政策评价的技术包含了主要路径法、成本利益分析法和效用分析等方法。当然这些方法自身也是存在缺憾的,但是也有实用的范围。所以,在进行评测的时候,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衡量,选择适合的方法,从而提升评论结果的公信度。
【参考文献】
[1]宋锦洲,赵靖芳.我国公共政策价值取向的反思[J].首届青年中国公共行政学者论坛:反思中国公共行政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2(05)
[2]邝光裕,杨芳.当前公共政策多元价值取向的探讨[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