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18 16: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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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外商投资;流入;异常
中图分类号:F83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7)10-0062-03
据统计,经商务部确认,2007年1-5月,江苏省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到账注册外资91.94亿美元,同比增长42.1%,月平均到账外资18.39亿美元,同比增加5.45亿美元。同期,江苏省新增工商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2686家,同比增长24.2%;注册协议外资161.22亿美元,同比增长24.8%。目前,江苏省引资总量继续保持全国第一,实际直接投资占到全国36.4%的份额。同比提高8.3个百分点;增幅与全国相比高出32.2个百分点。外商投资大幅增长与国内持续向好的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和日益改进的投资环境有关。但是对其中异常现象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一、江苏省招商引资增长中出现的异常现象
1、异常的资本金来源。资本金来源较为复杂,大多来自不同的国家,投资者与汇款人大多数不一致。通过外汇管理局验资询证发现,外方投资者与交款人国别、名称等不一致的现象较为普遍,个别企业25万美元的外方投资款甚至来自5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这其中不乏正常的关联公司等汇款,但是企业多方筹集资本金成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意图较为明显。从盐城市股权转让情况看,相当数量外资转入方为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个别企业甚至出现中外方投资者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情况。
2、投资企业无正常的生产经营。由于异常外商投资目的的特殊性,企业往往是皮包公司,并无固定的厂房和设施,不进行真实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于以避税为目的的外资企业,其显著的特点是企业利润率奇高,远超出正常的盈利水平,往往在较短的时间内集中大量汇出利润,且企业的进出口产品价格远不同于正常价格。如2007年1月,一个名为LUI CHUEN的人从香港连续向某市4家外资企业汇入投资资本金21笔,累计折907.94万美元。经调查,这4家企业既无厂址厂房,又无人员设备,其企业法人、银行预留印鉴章和联系人均为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并且均已通过正常验资取得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上述资本金均在到账的当日凭虚假合同办理结汇,结汇所得人民币均汇往深圳指定账户。经查明,境外汇款人LUI CHUEN并非投资方,而是收取结汇人民币资金的深圳某公司的内部人员。乡镇政府人员确认,这4家企业资本金的汇入与汇出都由同一个人出面与他们联系,该人自称为很多地方办理过虚假投资手续,从未出现问题。
3、境内资本的“返程投资”。苏南等地在产业转移过程中,大多数企业通过“返程投资”的形式来实现产业转移,这些企业在境外离岸中心成立投资公司,再将募集资金投资到境内,成功将资本性质进行“变脸”。如江苏某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某塑胶工业有限公司、江苏某纺织有限公司等在外汇局登记的投资外商都来自境外离岸中心。而其实际控制人却分别是河北廊坊某集团、上海某集团和福建某集团等。
4、外方变相高价出售设备。主要表现为外方用虚高报价的设备投资,或者以投资资本金从外方关联(或控股)企业高价购买设备。如盐城市某工具有限公司经验资确认实际到位注册资本357万美元,其湾威庭公司设备投入342万美元,美元现汇投资15万美元。事后发现,该企业作为实物投资的50多套设备中大部分是旧设备,但进口投资时却以旧报新,以次充好,虚报价格,其中一台机器报价86.63万美元,相当于国内同种设备的4-5倍。
5、资本金汇入验资后。企业随即以多种名义汇出外汇。部分非正常企业汇入资本金来自国外融资。履行完验资手续后,该部分资金即设法以个人或者非贸易付汇等名义汇出国外。部分个人外汇资金来自外汇黑市交易。如盐城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设立,注册资金为110万美元。在没有发生实际支出的情况下,该公司于2007年3月将110元资本金结汇。结汇后随即再以非贸易付汇的名义汇出外汇。
6、招商部门代替企业办理手续,不见企业相关人员。政府部门配备专职的招商引资人员,代替企业跑审批、办业务,这一方面是政府招商引资软环境改善的一个方面,但是个别企业在具体的业务审批过程中,完全凭政府部门人员意愿办理开户登记等手续,不见企业人员,部分企业登记开户后杳无音信。资本金汇入结汇资金设法划走。对此类企业的真实性应加以关注。盐城市某家合资企业2007年3月底收到香港外方投资者汇入的12笔“投资款”合计港币4047万元,当日即结汇转至深圳某公司,汇款用途为“设备款”。经调查深圳公司为注册资本只有3万元的贸易有限公司,其在短短一个月内进出账户资金竟有12亿多。同时发现一些中外合作企业,其外方投资者为香港公司,将资本金结汇后,以购买设备名义分次将人民币资金汇入深圳多家公司现象
7、股权溢价增加注册资本。股权溢价操作主要指外方资本通过高溢价收购中方股权或溢价增资的方式。实现大量额外资本从境外流入中国境内的目的。如2007年4月份某中资企业办理一笔涉外转股手续,外方认购中方股权溢价达1485%,如此的高溢价率使得境外资金多汇入了87.91万美元。又如2007年1月,江苏省苏北某中韩合资企业外方原股东增加注册资本630万美元,从而使公司的注册资本由500万美元增加到1130万美元。此次增资采取了溢价的方式,实际汇入资本金1000万美元,多余的370万美元计入公司公积金、储备基金账户。
8、假投资真外债。受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国内某些企业为缓解资金困难的矛盾,通过非正规的途径筹措境外资金。江苏省苏北一家新批的外商独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总投资1000万美元。公司2007年4月份成立后,注册资本金随即就到位,并陆续全部结汇成人民币,其中有一笔432万美元的结汇依据是一份与省内某中资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
9、利用外币兑换店的虚假外资。调查显示,一些企业为获取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想尽办法通过非法渠道汇入外汇资金,充作投资款,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盐城市某公司为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将近3000万元人民币资金汇到香港,利用“外币兑换店”将其兑换为美元,再流入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10、通过成立“虚假”中外合作企业渠道流入。所谓“虚假”中外合作企业,是指中资企业。尤其是民营中资企业单纯为引人境外资金而与外国投资者共同设立契约式中外合作企业。此类合作企业是在原中资企业的基础上设立的,仍使用原中资企业的办公、生产场地及生产管理人员,合作企业的法人代表也仍为原中资企业的
法人代表,外方只负责投入外汇资金,合作企业完全由中方自行自主生产经营管理,自行安排生产、销售等。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以及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由合作企业合同约定。有的甚至通过私下同外国投资者签订带有固定回报条款的合作合同,来达到谋取境外融资的目的,从而为大量异常资金流入境内提供了可能通道。
二、加强对外商投资监管和风险防范的对策建议
1、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监管。进一步明确企业资本金结汇的审核要件和审核要求,增强其真实性审核的可操作性,重点加强资本金结汇后人民币用途的监管。对于申请资本金结汇的合同内容与企业经营范围不符、申请结汇金额与投资规模不符、合同内容雷同、不能提供上一笔结汇资金用途有效证明文件等异常情况,外汇指定银行应停止为其办理资本金结汇业务并报告当地外汇局,由外汇局进行真实性审核。
2、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对虚假外商投资问题的处罚依据和处罚措施。当前虚假外商投资行为主要表现为外汇资金的非法流入和结汇,而现行外汇管理法规在这方面管理的脆弱性,客观上纵容了虚假外商投资企业在某些地区的泛滥。因此,打击虚假外商投资行为,关键是要完善相关法规,尽快修订出台新的《外汇管理条例》,明确对外汇流入的监管依据和涉汇主体、有关部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对其的处罚措施。
3、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对于以实物投资方式成立虚假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为,外汇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商检部门的沟通,对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填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好应商检的投资设备是否已由商检部门进行价格鉴定这一审查关,就可对外商设备投资进口报关价格虚高、人为扩大到账设备投资额起到有效的阻止作用。对于凭借虚假材料骗得工商注册的假外资企业,外汇管理部门应定期与工商部门核对新批外商投资企业的验资询证情况。
自*年我国投资体制改革以来,外商投资项目实行了核准制度,对进一步完善投资环境、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加强宏观调控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一些地方仍存在着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失当的问题。有的外商投资项目未经核准即已开工建设,有的未严格按照核准内容进行建设,有的投资者借国际资本市场波动、我国汇率政策调整之机,采取虚假合资、虚报总投资、设立空壳公司等方式,以外商直接投资的名义调入资金,并将资本金结汇挪作他用,谋取不正当利益,对我国经济健康发展和国际收支平衡带来潜在的风险。为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防止外汇资金异常流入,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委第22号令)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投资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要坚持外商投资先核准项目,再设立企业的原则,防止设立空壳公司。各类外商投资项目,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项目、外商购并境内企业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含通过境外上市而转制的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项目和再投资项目等,均要实行核准制。
二、加强对外商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审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核准项目时,要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等核定项目总投资,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注意把握并监控境外资金的流向,严格外商投资项目总投资与资本金的差额管理,落实融资方案,需要对外举债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外债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境外投资者背景和资信情况的审查,对背景不明、资信达不到要求或材料不完整的,要严格审查,防止无真实投资背景的外汇资金流入。
三、落实外商投资项目分类分级管理制。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总投资(包括增资额,下同)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其中限制类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此类项目的核准权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下放。
四、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严格各项项目核准条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64号)精神,严格规范新开工外商投资项目条件。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涉及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的,应附送相关文件。有关文件办理事项,要执行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要严格限制严重污染环境和高能耗、高物耗、资源消耗大的项目,未按要求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和节能评估等文件的项目,以及不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委第22号令)核准要求的项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不得核准。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与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外经贸)、外汇管理、海关和税务等部门加强沟通,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健全对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的联动机制。
五、加强对已核准项目的监督检查。在做好外资项目统计和信息管理的同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核准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对于未经合规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或以化整为零、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核准文件的项目,或不按项目核准文件要求进行建设,已调入境内的资金不用于建设项目的,应及时纠正,严重违规的,可依法撤销项目核准文件并责令其停止建设。存有上述问题的项目,一经发现,不得享受采购设备税收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对其上市或发债的申请不予支持。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统一认识,自觉维护国家宏观调控的大局,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依法加强和规范对外商投资项目的管理。同时,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增强服务意识,维护投资者的正当权益。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要求的项目,要积极给予指导和支持,尽快办理各项手续,主动帮助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引导外商投资投向国家鼓励的产业和地区,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各类投资主体也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项目核准程序,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
*7年我省对外经贸部门积极应对国家对外经贸政策调整,不断加强与世界各国各地区的经贸合作,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立足于“拓宽领域、优化结构、提升水平”,大力实施“科技兴贸”和项目带动战略,着力培育和发展产业集群,取得显著成果,对外贸易增长步伐加快,外商投资规模迅速扩大,对外经贸发展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
*7年我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保持对外贸易又好又快增长的同时,着力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积极推动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取得了新的成效。*7年我省进出口总额突破700亿美元,达744.5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8.8%,其中:出口499.43亿美元,增长21%,进口245.15亿美元,增长14.6%。
一、对外贸易发展步伐加快。*7年我省进出口贸易继续保持两位数增长态势,增长速度分别较*5年和*6年提高4.3和3.6个百分点。特别是国家为保持外汇平衡,促进进出口协调发展而出台的鼓励扩大进口政策效应显现,进口增幅较*5年和*6年分别提高了6.7和5.3个百分点。
二、民营企业带动作用日益突出。近年来,民营企业发展迅速,在外贸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逐渐成为拉动进出口增长的重要力量。*7年全省民营企业进出口总额170.4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1.6%,高于全省进出口增幅12.8个百分点,占全省进出口总额比重为22.9%,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其中进口和出口增幅也高居各类企业之首,全年出口139.95亿美元,增长30.5%,占全省出口总额的比重由上年的26.0%提高到28.0%,对全省出口贡献率达37.7%,拉动全省出口增长7.9个百分点。进口30.49亿美元,增长37.1%,不仅比全省进口平均增速高22.5个百分点,而且分别领先外商投资企业和国有企业25和25.9个百分点。
三、新兴市场开拓成效显著。*7年,全省在继续发展传统市场的同时,积极加大对新兴市场开拓力度。全年对亚洲和欧盟市场出口继续保持两位数增长,对亚洲市场出口198.28亿美元,对欧盟出口105.02亿美元,分别增长19.6%和25.8%;对美国出口增长明显回落,*7年对美国出口108.67亿美元,增长7.8%,大大低于上年16.7%的水平;对日本出口仍在低位徘徊,*7年出口62.20亿美元,仅增长3.0%。对俄罗斯联邦等新兴市场出口增长迅速,*7年对俄罗斯联邦出口7.03亿美元,增长41.1%,对巴西出口6.19亿美元,增长42.2%。
四、一般贸易成为主要的贸易方式。近年来,我省一般贸易发展迅猛,成为主要的贸易方式。*7年我省一般贸易进出口总额达379.5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7.6%,增幅比上年提高5.2个百分点,占全省进出口额的比重由上年的47.5%提高到51%,其中:出口274.33亿美元,增长27.8%,进口105.26亿美元,增长27.1%,增幅分别比加工贸易高出15.6和19.6个百分点。一般贸易出口占全省出口总额的比重为54.9%,对全省出口增长的贡献率达68.8%,拉动全省出口增长14.4个百分点。
五、出口商品结构不断优化。*7年我省在保持传统商品出口规模的同时,努力调整出口商品结构,扩大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商品出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逐渐回升。全年纺织、服装、鞋类、箱包和玩具等五类传统商品出口132.0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2.3%,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3个百分点。机电产品出口224.63亿美元,高新技术产品出口98.04亿美元,分别增长23.3%和10.2%,其中: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和仪器仪表类机电产品出口增势迅猛,出口额为98.42亿美元、27.24亿美元和17.25亿美元,分别增长75%、53.8%和85.6%。
吸收外资:规模扩大,质量提升
*7年我省吸收外资在规模扩大的同时,注重质量与效益并重,积极引导外商投资的产业投向,优化外资结构,提高吸收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取得显著成果,外商投资呈现快速增长的良好态势,外商投资规模迅速扩大,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全年新签外商直接投资项目1723项,按验资口径统计,合同外资94.49亿美元,增长20.7%;实际到资40.61亿美元,增长26.1%。若按历史可比口径统计,合同外资123.36亿美元,实际到资81.31亿美元,分别增长14.2%和13.2%。
一、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持续高位增长。*7年我省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延续上年高增长的良好势头,合同外资与实际到资增幅总体保持在20%以上高位运行。合同外资除5月、9月、12月分别下降2%、1.1%和32.3%外,其余各月呈现持续增长的良好态势,最高增幅达87.8%,最低为8.7%;实际到资除2月份下降15.4%外,其余各月均呈增长态势,最高达64.8%。与上年相比,合同外资增幅回落10.7个百分点,实际到资增幅上升2.6个百分点。
二、港澳台资为主体的格局更加稳固。尽管我省不断拓展新的投资来源地,但面台近港澳的优势仍是我省的突出特点,构建闽港澳台合作与交流平台,吸收港澳台资金是我省吸收外资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因素,依然主导我省吸收外资总体规模。*7年我省吸收港、澳、台(含第三地转投资)合同外资64.54亿美元,增长21.8%,占全省合同外资总额的比重为68.3%,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港澳台实际到资28.92亿美元,增长36.8%,占全省实际到资总额的比重由上年的65.7%提高至71.2%。同时,台商经第三地转道投资趋势进一步增强。*7年我省吸收合同台资(含第三地转投资)22.46亿美元,增长90.6%,占全省合同外资总额的比重由上年的15%提高至23.8%,对全省合同外资增长的贡献率为65.9%;台资实际到资10.98亿美元,增长45.8%,增幅高于全省平均增速19.7个百分点,对全省实际到资增长的贡献率为41%。
三、外资项目资金聚集度提高。*7年我省继续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促进大项目的签约落户和扩大投资,外资大项目成为我省吸收外资增长的主要支撑点。*7年全省新批外商直接投资千万美元以上大项目(含增资)404项,总投资198.31亿美元,增长64.6%,其中:合同外资71.89亿美元,增长72%,占全省合同外资总额的76.1%,比上年提高11.4个百分点。在大项目的带动下,*7年全省外资项目平均规模由上年的362.12万美元提高到548.42万美元。
四、服务领域吸收外资进一步拓展。*7年我省招商引资工作在各产业主管部门的配合下,围绕产业发展共同开展联合招商活动,吸收外资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特别是服务领域吸收外资增长势头强劲。*7年全省服务领域吸收合同外资为23.12亿美元,增长54.9%。其中:房地产业吸收合同外资规模居服务业之首,达9.14亿美元,增长1.1倍;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8亿美元,增长29.3%;居民服务业吸收外资2.8亿美元,增长5.1倍;批发和零售业2.79亿美元,增长59.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46亿美元,增长75.3%。
五、外商投资方式呈现多样化。近年来,外商投资除新设立企业外,增资、并购等投资方式得到进一步拓展。尤其是今年以来外资企业增资扩股呈现新动态。一是外资企业用在境外上市后募集的资金增资;二是外资企业为申请上市作准备进行资产重组和资本扩张。*7年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增资33.99亿美元,增长57.6%;并购企业79宗,总投资7.3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9%,其中合同外资2.47亿美元,增长26.8%。
六、厦门、泉州龙头作用突出。今年以来我省厦门、泉州两市在大项目的促进下,吸收外资的增长势头强劲,对全省的龙头带动作用突出。*7年厦门和泉州两市吸收合同外资61.79亿美元,增长41.8%,两市合同外资占全省合同外资总额的比重高达65.4%,两市合同外资增量为18.21亿美元,对全省合同外资总额增长的贡献率达112.4%;厦门和泉州两市实际到资23.57亿美元,占全省实际到资总额的58%,增长25.7%,两市实际到资增量占全省实际到资总增量的57.4%,拉动全省实际到资增长15个百分点。此外,合同外资与实际到资保持双增长的有三明、漳州、南平和龙岩,福州、莆田、宁德合同外资分别下降7.4%、59.4%和79.3%。
国际合作:稳步推进,力求突破
*7年我省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不断拓宽国际经济合作的渠道和领域,提升援外工作水平,国际经济合作取得新进展。
一、对外投资项目规模扩大。*7年全省新批对外直接投资企业90家,协议投资总额(含增资)2.19亿美元,中方投资额(含增资)1.36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3%、27%和55%。全年新批企业协议投资总额和中方投资额首次分别超越2亿美元和1亿美元,标志我省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迈上新台阶。同时,对外投资项目日趋大型化,对外投资项目平均规模由上年的119.86万美元提高到151.11万美元。
二、国际技术合作稳步推进。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是我省企业“走出去”发展较好的行业,不仅带动了国产设备材料出口,增加了国家外汇收入,而且拓宽了就业渠道、改善了劳务人员家庭经济状况,为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7年我省签订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额2.64亿美元,增长1.1%;完成营业额2.06亿美元,增长2%。全年签订对外劳务合作合同额3.2亿美元,增长0.5%;完成营业额3.18亿美元,增长1%。截止*7年底在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人数5.14万人。
国际旅游:发挥优势,稳固客源
*7年我省继续发挥面台近港澳的区位优势、人文优势和资源优势,努力打造旅游品牌,巩固传统客源市场,积极拓展境外新兴客源市场取得新进展。旅游市场持续增长,旅游消费稳步扩大,产业功能更加显现。*7年全省接待入境旅游观光、商务洽谈、探亲访友等旅游人数268.7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6.9%。其中:入境过夜旅游者257.37万人次,增长20.6%。国际旅游外汇收入21.69亿美元,增长47.5%。
一、港澳客源市场稳步增长。港澳是我省最重要的入境旅游客源市场,经过长期发展,已经相当成熟,近年来一直保持稳定低速增长。今年是10周年,我省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构想,按照“构筑闽港合作平台、深化闽澳四项合作”的思路,通过举办海峡旅游博览会等形势,加大与港澳地区的经贸、旅游合作,进一步巩固了香港旅游客源市场。*7年接待过夜香港游客78.42万人次,增长14.8%,接待过夜澳门游客7.83万人次,增长31.2%。
二、台湾客源市场再现。对台旅游一直是*旅游一大特色,我省旅游部门着手打造“海峡旅游”品牌,发挥先行先试和幅射效应,多次组织旅游业界相关人员前往台湾,通过举办旅游推介会等形式,加深了海峡两岸旅游业界的沟通,拓展了旅游业务和合作,有效促进了两岸商贸旅游往来。*7年我省接待过夜台胞70.32万人次,增长17.1%,增幅较上年提高4.7个百分点。
三、外国客源市场有新拓展。*7年我省接待外国游客突破100万人次大关,达100.8万人次,占接待入境过夜游客总量的39.2%,增长27.4%,其中:美国、日本两大主要客源市场分别输送游客25.92万人次和19.79万人次,分别增长83.3%和12.1%,接待量居外国客源前两位。欧洲作为我省新兴外国客源市场,近两年增长较为迅速,但目前总量仍不大。*7年接待欧洲游客10.19万人次,增长16.3%。
*8年展望:对外经贸总体稳中向好
*8年世界经济仍处于增长期,国际产业调整和转移还在不断推进,国内经济保持稳定发展,海西效应进一步凸显,为我省对外经贸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但同时,我省对外经贸发展正进入重要的战略转型期,竞争的加剧,不确定因素的增多使得国际、国内环境更加复杂多变,给我省对外经贸工作带来了挑战和考验。主要表现为:
一、国际方面:国际经济继续平稳增长,但不确定因素增加
1、国际经贸继续增长,市场容量不断扩大。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继续向纵深推进,世界经济有望持续增长。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近期预测:*8年世界经济将增长4.9%,其中欧洲和亚洲经济增长尤为乐观,美国经济虽受次贷危机影响会降低增幅,但不至于造成美国经济明显衰退,欧元区和日本经济总体也将发挥增长潜能,发展中国家经济将增长6.1%。
2、国际贸易保持活跃,国际投资出现新趋势。据有关专家预测,今后一段时期,世界贸易年均增长率有望达到7%左右,国际投资也有望保持在1万亿美元以上的高位。目前,世界主要贸易大国的进出口贸易均有一定幅度增长,德国、美国、日本、英国和加拿大等国家增长较快;发展中国家中,中国、巴西、墨西哥、俄罗斯和印度等国增幅较大,国际贸易成为拉动各国国内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在贸易结构方面,服务贸易迅速发展,在全球贸易总量中的比重不断扩大,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日益提高;因国际原油价格上扬和原材料价格攀升,矿产品贸易最为活跃,进出口增幅最为明显。机电产品仍为国际贸易中占比最大的产品。国际投资继续保持活跃,服务外包成为转移热点。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强、信息交流的便利化,全球跨国公司纷纷将非核心业务外包到成本低廉的发展中国家,服务外包发展迅猛,形成了继制造业之后经济全球化又一次产业转移浪潮。国际投资中,传统新建绿地投资方式所占比重逐步萎缩,跨国并购等资本性投资所占比重日趋上升。
3、影响世界经贸值得高度关注的因素。一是国际油价持续上升。油价从几年前的40美元/桶一度上涨到最近的近100美元/桶,能源化工、金属矿产相当多数量品种商品价格成倍上涨,且波动频繁剧烈;二是人民币升值压力。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突破7.3元大头,专家预测今年人民币还将升值6-10%。据测算,人民币对美元升值2%,外贸企业每出口1美元就损失毛利0.15元;三是美国次级贷款危机使全球经济运行中的潜在风险加大。这些因素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经营风险和操作难度;四是贸易摩擦形式不断翻新。*7年前11个月,我国共遭受各类贸易救济调查近70起,依旧处于全球贸易摩擦漩涡的中心位置。在连续12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连续5年成为遭受337调查的全球之最外,我国又成为遭受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共遭受8起反补贴调查。贸易摩擦正从产品、企业等微观层面延伸到宏观体制、政策层面,涉及的行业越来越多,国际贸易环境更加严峻。
二、国内方面:国内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但宏观调控明显趋紧
1、国内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对外经贸发展具有良好支撑。*8年中国经济受北京奥运等积极因素的影响,有望继续保持增长,预计GDP增速在11%左右。为抑制过快投资增长,重点调控房价,抑制流动性过剩,并着力提高外向型经济的质量和水平,最近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十年来首次提出从紧货币政策,预计会对经济增幅有一定影响,经济形势可能在*8年下半年或之后进入温和调整期,但仍会保持在10%左右的高位水平。
2、宏观政策调整有利于促进增长方式转变。目前,国家倾向于进出口平衡,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并不一味追求外经贸指标数量增长。无论是公布《*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大范围调整出口商品退税率,取消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降低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出口退税率,将10项商品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公布《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明确了鼓励引进的先进技术、重要装备、重点行业和资源性产品、原材料,还是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两税合一”、加工贸易调整等多项宏观措施,都旨在明确结构升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导向,推动对外经贸从“量”到“质”的转变。但从近期影响看,上述政策的相继实施,以及新的《劳动法》颁布、工业用地实施“招拍挂”等都将加大外贸企业出口增长的压力,抬升外商投资成本。
三、自身发展:海西效应进一步显现,但发展后劲明显不足
1、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拓展新空间。国家41个部委和央企相继出台了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海外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国际友人以及各地闽商积极响应,周边省区在产业、市场、交通、口岸等方面的协作与对接进一步加强,海西效应显现,有利于拓展我省对外经贸发展的空间。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决策权,规范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一)在本市范围内的各类外商投资项目。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我市兴办投资项目,参照外商投资项目执行。
(二)对我市各类企业,及其通过在境外控股的企业或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行的投资项目。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进行的投资项目,参照境外投资项目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项目,是指我市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第四条属市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以及市政府授权管理的开发区管委会办理核准。
属国家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经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进行初审,并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区县(自治县、市)计委负责外商投资的重大工业项目和其他各类外商投资项目及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外商投资的一般工业项目,由市经委、区县(自治县、市)计委和经委负责核准。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办理本辖区内《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外商投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的核准。
第二章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第六条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类,总投资(包括增资额,下同)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属国家核准权限,由市发展改革委受理并按规定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经委按职责分工办理核准。其中,除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工业类外商投资项目外,均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核准;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工业类外商投资项目,由市经委负责核准。为方便企业,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市)计委、经委或市政府授权的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由区县(自治县、市)计委、经委或开发区管委会接收材料并出具推荐意见后转送市发展改革委或市经委。
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市)计委和经委按照职责分工受理并核准。其中,除外商投资工业企业改扩建项目外,均由区县(自治县、市)计委负责核准;外商投资工业企业改扩建项目,由区县(自治县、市)经委负责核准。
在北部新区、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的开发区管委会受理、核准。
第七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向有权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各方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市场分析,计划用工人数;
(三)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量,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
(四)环境影响评价;
(五)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测算;
(六)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
(七)按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还应说明项目的招标初步方案。
项目总投资估算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可简化项目申请报告。
第八条项目申请报告有条件的应附以下文件:
(一)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二)合资协议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三)涉及银行贷款的,由有关银行出具融资意向书;
(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五)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涉及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八)涉及特许经营的项目,需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批准意见。
报国家核准的项目,(四)、(五)、(六)项应是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
第九条核准机关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按照以下条件进行审查: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规定;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要求;
(三)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
(四)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
(五)符合国家和市规定的技术、工艺标准的要求;
(六)符合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第十条境外投资项目分资源开发类和其他项目进行核准管理。
资源开发类项目指在境外投资勘探开发原油、矿山等资源的项目。
第十一条中方投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类境外投资项目(即大额用汇类项目)属国家核准权限,由市发展改革委按规定转报。
中方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
中央管理企业赴境外投资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前往台湾地区和前往未建交国家的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国务院核准。
第十二条项目单位应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投资方基本情况;
(二)项目背景情况及投资环境情况;
(三)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目标市场,以及项目效益、风险情况;
(四)项目总投资、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融资方案及用汇金额;
(五)购并或参股项目,应说明拟购并或参股公司的具体情况。
第十三条项目申请报告有条件的应附以下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二)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三)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四)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
(五)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六)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应报送信息报告,并附有关确认函件。
第十四条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应在投标或正式开展商务活动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书面信息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在收到书面信息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有关确认函件。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二)项目投资背景情况;
(三)投资地点、方向、预计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
(四)工作时间计划表。
第十五条投资主体如需投入必要的前期工作费用(含履约保证金、保函等),涉及用汇数额的,应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核准。经核准的该项前期费用计入境外投资总额。
第十六条市发展改革委按照以下条件进行审查: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不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不违反国际法准则;
(二)符合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有利于开发国民经济发展所需的战略性资源;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促进市内具有比较优势的技术、产品、设备出口和劳务输出,吸收国外先进技术;
(三)符合资本项目管理和外债管理规定;
(四)投资主体具备相应的投资实力。
第四章核准程序及期限
第十七条对本市权限内的项目,政府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时,如有必要,应自受理项目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对需要进行评估论证的重点问题进行评估论证。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核准机关在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时,需要征求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应向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征求意见函并附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
在核准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敏感地区的投资项目前,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有关部门应在接到征求意见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向核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反馈书面意见,视为同意。
第十九条国家权限内的项目,市级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项目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由市发展改革委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我市权限内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项目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不包括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如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申请单位。其中,市级核准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向区县(自治县、市)计委、经委或市政府授权的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的,区县(自治县、市)计委、经委或市政府授权的开发区管委会应自受理项目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转送市级核准机关。
第二十条对符合核准条件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机关出具书面核准文件,并载明项目监督检查的内容;对不予核准的项目,应以书面决定通知项目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项目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核准机关应当及时将核准结果在专门的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由我市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和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须自项目核准文件出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其中,由市经委和市政府授权的开发区管委会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应自核准文件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抄送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由区县(自治县、市)计委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须自核准文件出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由区县(自治县、市)经委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须自核准文件出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市经委备案。市经委每月末汇总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五章核准文件效力及变更
第二十二条项目申请单位凭市、区县(自治县、市)核准机关出具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文件,依法申请办理企业设立、土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除外)、规划、建设、资源开发、资本项目管理、适用税收政策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外经贸、土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除外)、城市规划、质量监管、建设行政、安全生产监管、工商、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第二十三条投资主体凭政府核准机关出具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外汇、海关、出入境管理和税收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有权机构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外汇管理、海关、税务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经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自核准文件之日起超过2年仍未实施且未申请延续的,该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二十五条已经核准的项目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需向核准机关申请变更:
(一)建设地点发生变化;
(二)投资方或股权发生变化;
(三)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产品发生变化;
(四)外商投资项目总投资超过原核准投资额20%及以上;
(五)境外投资项目中方投资超过原核准的中方投资额20%及以上;
(六)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
变更核准程序比照本办法规定的核准程序执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政府核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要求,依法办理项目核准手续,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收受贿赂以及超越本部门核准权限核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未经核准机关核准的项目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由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咨询评估机构及其咨询人员,在评估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对核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项目申请单位以拆分项目或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政府核准机关应当撤销相应的核准文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项目单位的责任。
第三十条市、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核准机关应加强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七章附则
当前,中国资本市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为平台,初步形成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相对较为完善的二级交易市场。
而在直接性的股权投资,如VC、PE、产业投资基金等方面,则正处于发展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近年来发展迅速的金融投资工具在资本市场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许多国家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重要融资手段。
它对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发展都有巨大的作用。
QFLP(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ship),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该制度仿效二级市场的QFII制度,在股权投资的一级市场也引入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逐步放开对外国资本进入的严格管制,从而弥补国内缺乏有资格有限合伙人的缺陷。在目前中国金融和外汇监管条件下,将QFLP制度引入天津先行先试,通过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资格审批和对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允许外资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参与设立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进而扩大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的规模,是天津市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的重要切入点。
当前,在中国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人民币也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的条件下,对于境外资本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目前合法的途径只有QFII制度。在QFII制度下,进入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外国投资者,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得到证监会的资格审批后,才能在外汇管理局审批的额度内向境内汇入外汇资金,并转换为人民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账户投资于中国的证券市场。
如同QFII制度作为证券市场的过渡性方案一样,QFLP制度可以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过渡性方案。
在QFLP制度下,国家批准符合资格的境外有限合伙人,允许它们把一定额度的外资转换成人民币在国内直接投资本土一般合伙人。国际上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绝大多数采用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的基金一般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承担部分出资,同时也是基金的管理者,掌握管理和投资等各项决策权,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只承担以其出资额为限的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制具有避免双重纳税、管理运作简洁高效及便于加强风险管理等优势,基金能够采取比较灵活的分配方式,也提供了可以把经济利益和控制权分开的灵活性。
对本土股权投资基金的影响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国际上发展较早,外资PE投资经验相对较为丰富,对国际市场、资本运作更了解,引进外资PE有利于本土股权投资基金专业能力和运营管理水平的快速提升。虽然从短期来看,QFLP制度可能会对本土PE形成一定冲击。
但长远来看,由于外资PE与本土PE各具优势,将外资PE引入境内,推动双方合作,一方面可以借外资PE的丰富经验和其对国际市场、资本运作的了解,推动本土PE做大做强,另一方面,外资PE与内资PE合作可以更了解国内企业情况,满足国内企业的具体需求。
目前,引入外资PE参与境内股权投资,就目前的政策来说,尚存在着很大的技术性阻碍因素。
QFII投资于股市,在投资金额和领域都有严格监管,做到了“专款专用”,对实体经济影响有限,但QFLP直接作用于实体经济,涉及基金准入、产业政策、外汇政策等三方面问题。特别是在外汇管理方面,由于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外资PE即使像QFII一样获得资格准入,由于其在额度批准、资本汇入、结汇投资、利润汇出、清算退出等环节都属于资本项目项下,因此要受到外汇管理方面的严格监管。而目前关于外资PE利用QFLP制度进入境内参与股权投资的相关外汇法规还没有完全建立。加之,存在境外热钱利用外资PE进入中国谋取投机收益的可能性,因此,对于引入外资PE参与境内股权投资需要更为审慎的思考。
外资PE进入境内的政策初探
如何使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领域符合中国的产业政策且符合外汇管理政策,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对此,在经历严格的准入制度后,外汇管理方面应该允许外资PE将其所募集资金一次性或多次兑换成人民币,结汇所得人民币严禁进入国内二级市场,只允许专注于产业投资领域,做到“专款专用”。在结汇后的一定时间段内,无论人民币资金是否运用,外资PE可选择兑换美元。对于外资PE的投资领域,应该严格要求其投资于国家所允许和鼓励的产业内。在外资PE投资于国家允许和鼓励产业里的实体企业后,由于股权投资不同于证券投资,流动性较低,外资PE汇入国内的外币在外汇管理上也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当然,即使外资PE进入境内,如果没有配套的退出政策和渠道,国外资本参与人民币基金的意愿也会大打折扣。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除了通过其所司的上市和并购实现退出以外,尚缺少其它退出渠道。因此,在完善各地产权交易所得同时,适时建立全国性的OTC市场,利用这些市场的流动性增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灵活性,以便在有利的市场环境下给外资PE提供更为完善的退出机制。
近年来,借助国家政策的支持以及天津市政府在吸引股权投资企业的力度,天津在发展股权投资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根据天津股权投资基金中心公布的数据,截止2010年11月底,入驻天津股权投资基金中心的基金及管理公司共231家,认缴资金规模约326亿元人民币,管理资金规模约1230亿元。另外,截止2010年10月底,在发改委已经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共有22家,注册在天津的就有15家,其中7家为有限合伙形式。截止2009年底,在发改委备案的天津市创业投资团队共有20家,管理的基金26家。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天津已经初步成为全国股权投资基金较为集中的城市。
天津、北京、上海的比较
目前,北京、上海、天津三个城市在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方面都了相关规章制度,在税收、注册、退出等环节给予注册在本地区的股权投资基金以大力支持。表1列出了天津、北京、上海三个城市在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方面的一些基本支持措施。从表中可以看出天津、北京、上海在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措施方面有很大的同质性,也就是说在目前国家法规的大框架限定下,三个地区在税收优惠、注册奖励、硬件支持、人才保障、资源推荐、退出机制等具体支持措施上互相之间基本上没有绝对的优越性。
外资PE入境的政策限制
首先,当前独资的外资PE管理公司成立后,如果要成立一只人民币基金,根据惯例,基金管理公司也需要跟进一部分资金。但按照外管局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除另有规定外,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这就限制了外资基金管理公司对自己发起设立的基金的资金投入。
其次,作为外资背景的基金管理人,假如它投资一部分资金到人民币基金,按现行规定,只要有美元资金换汇进来参与人民币基金出资,不管比例多低,即使是1%,都会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
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不仅不能进入某些行业,同时需要完成项目的外资审批程序,并且原本内资性质的被投资企业也由此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利于简化以后的重组及上市流程。
还有,对于外资PE的身份问题,没有明确定位。有些地方认为是外资,而有些可能默认为内资。
如果基金出资人为内资,则该股权投资企业可被看作内资,但如果其他LP存在外资,其身份仍是处于灰色地带。
最后,现在央行、外管局都在严防热钱与输入性通胀,管理部门要考虑到防止热钱趁机流进的问题。
毕竟境外LP背景相当复杂,不乏短期投资型对冲基金前来淘金。实施细则的缺席,可能与现行外商资金结汇模式有关。
关键词:宏观调控;外汇收支;外汇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392(2008)10-0059-03
2007年以来,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国家实行了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为了解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流入流出的影响,我们对20家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从紧的货币政策将导致企业的融资难度增加,迫使企业采取各种措施解决资金紧张局面,特别是增加国外融资力度,进而影响外汇的流入流出。
一、企业对货币政策的预期评判
纵观2007年国家出台的货币政策调控措施,调查中的企业普遍对即将实行的从紧货币政策表示忧虑,担忧可能从以下三个方面受到影响。
一是继续升息。提高存贷款基准利率仍将是2008年从紧货币政策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预计2008年利率至少还有100个基点的上调空间。贷款利率上调导致企业融资成本增加,进而挤压企业利润空间。调查中7成企业认为,2007年6次上调存贷款利率已经较大程度的增加了企业的财务成本,企业利润空间进一步缩小。
二是人民币升值幅度加快。在人民币对美元浮动范围放宽的情况下,预计2008年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幅度将扩大到8%以上。人民币的持续升值将导致企业出口产品成本上升,影响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进而影响出口总额。90%被调查企业表示出口规模已经受到两年多来人民币持续升值带来的负面影响,出口规模不断下降,企业利润也受到严重影响,对2008年人民币的持续升值表示担忧。
三是金融机构对信贷规模的控制进一步加强。从紧的货币政策将对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进行严格的控制,从而影响外商投资企业融资,融资难度进一步加大。调查中的20家企业中有15家表示在2008年有贷款需求,但面对从紧的货币政策企业普遍担忧贷款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
二、宏观调控对外汇资金流入流出的影响
面对从紧货币政策带来融资难度进一步加大的难题,调查中的企业表示将采取各种措施拓宽融资渠道,消除负面影响,从而对企业外汇资金流入流出产生以下五方面的影响。
(一)举借外债或延长外债归还期限增加了外汇资金流入
面对国内从紧的货币政策,企业融资难度进一步加大,举借外债将成为外商投资企业解决资金不足的首选措施,大量流入的外债增加了外汇资金的流入。如廊坊市2007年三资企业工业增加值52.5亿元,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22.7%,而同时期三资企业贷款仅占全市贷款总额的0.2%,说明三资企业对工业增加值相对较高的贡献率的资金需求大部分依靠外债解决。调查中的20家外商投资企业有14家表示将于2008年向国外母公司举借外债。同时,对已经取得国外借款的企业来说,延长外债资金在国内的滞留时间,增加企业的使用期限也变成目前企业普遍采取的一种方法,这也变相增加了外汇资金的流入。如截至2007年7月底,廊坊市外商投资企业有外债延期22笔,金额2218.5万美元,占外债余额的18.5%,预计2008年这种现象仍有增加的趋势。
(二)增加外币负债,调整资产负债本外币结构,减少购汇需求
从紧的货币政策针对人民币信贷,而国内外汇贷款政策未出现大的调整。因此,对那些自有外汇资金不足的企业表示将增加国内外汇贷款取代人民币购汇方式,用于满足进口付汇资金不足。如调查中的汇福粮油食品有限公司2007年国内外汇贷款4974万美元,全部用于原材料的境外采购。廊坊市2007年外汇贷款余额更是较去年同期增长了297%,达到6425万美元,达到近年最高。同时,面对人民币持续升值,扩大外币负债,增加资产、负债在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转换,从而达到债务外币化、资产本币化是目前企业规避人民币升值、解决国内人民币资金紧张问题普遍采取的一种方式,如调查中的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份增加国内外汇贷款3894万美元用于企业利润汇出,通过增加企业的外币负债,相对增加人民币资产的方式有效解决了人民币资金紧张问题的同时,减少了购汇人民币占款。
(三)利润滞留境内预期增加,从而减少了外汇资金的流出
为缓解融资难问题,大部分企业利润滞留境内预期明显增强,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或转增资本金,应分配利润的滞留境内减少了外汇资金的流出,增加了外汇资金人民币占款。调查中的20家企业中,有9家表示将减少2007年的利润汇出,用于境内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或转增资本金。
(四)采取预收货款、延期付汇等贸易融资方式解决暂时资金需要,增加了外汇资金境内占款,变相增加了外汇资金的流入
为解决资金流动性紧张,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汇作为隐性外债也将成为企业提高流动性的一个重要手段,预计不断提高的存款准备金率将导致企业延期付汇额度进一步增加。如面对2007年多次上调存贷款利率廊坊市外商投资企业的预收货款明显增加,年累计发生额6022万美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3.6%。调查中的多数企业也表示将采取这两种方式解决资金需求,如调查中的阿尔特 (香河)有限公司2007年所有结算方式均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采取先行与母公司签订出口合同,然后以预收货款的方式结算,企业在收到货款后及时结汇用于国内原材料的采购。
(五)金融机构推出的外汇贷款新业务品种如进出口押汇满足资金需要的同时使外汇资金的流入流出变得更为复杂化
近年来,面对金融机构推出的打包放款、出口押汇等短期贸易融资业务,企业普遍表示欢迎并采取积极姿态面对,主动了解并尝试使用。如2007年廊坊市出口押汇业务余额8493万美元,同比增长81.3%。调查中的河北梅花味精集团全年办理出口押汇业务4630万美元,占其出口总额的77.7%,有效缓解了资金紧张局面。但这种短期贸易融资与传统外汇资金流入流出方式不同,通过这种融资方式实现的物流与资金流具有时差性,增加了物流与资金流相匹配的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难度。同时,这种短期贸易融资与一般外汇贷款出现了较为明显的融合趋势变得更加难以区分,但短期贸易融资可以即时结汇的特点突破了一般外汇贷款不能结汇的政策限制,因而使外汇资金的流入流出变的更为复杂化,增加了监管难度。
三、对外汇收支和外汇监管带来的负面影响
(一)为筹措资金举借外债资金的大量流入可能会抵消从紧的信贷政策实施效果
外债资金游离于国家信贷政策控制范围之外,从紧的信贷政策不能有效影响外债资金的流入流出和使用。大量流入的外债资金和不能到期归还的外债资金结汇后增加了国内货币资金的流动性,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从紧的货币信贷政策。
(二)加剧了国际收支失衡,增加了外汇储备和通货膨胀压力
外汇资金的大量流入和长期滞留境内或减少流出,造成国际收支顺差持续增加,在贸易顺差持续扩大的情况下,加剧了国际收支失衡?鸦同时,外汇资金结汇后在增加外汇储备的同时,倒逼中央银行投放基础货币,增加了流通环节的基础货币量,加剧了目前国家正急于解决的外汇储备压力和通货膨胀压力问题。
(三)增加了外汇管理难度
“宽进严出”的资本项目管理政策为企业从国外融资提供了政策渠道,而国际资本市场上的游离资本恰好可以利用这种政策渠道进入国内,鉴于这种资金具备高度的伪装性和隐蔽性,进入国内后必将通过各种手段使其披上合法外衣,消除政策限制,从而进行违规操作以谋取利益,而在外汇管理中,必须去伪存真,准确甄别异常资金,增加了外汇管理难度。
四、相关建议
(一)加强本外币的均衡管理,达到政策上的统一协调
从紧的货币政策针对的是人民币资金,而外汇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在此次调控范围内,因此,为使从紧的货币政策达到良好效果,宏观政策制定部门应加强本外币的均衡管理,针对外汇资金的使用加以政策限制,防止不均衡的本外币管理政策抵消从紧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
(二)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加强宏观调控政策的均衡管理
针对从紧的货币政策将会造成境外资金流入境内抵消缩减人民币流动性的问题,外汇管理部门在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真实性审核的同时,需要其他包括海关、银行、工商、税务和商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从是否真实投资、资金流与货物流相匹配、资金来源真实性等各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或境外资金加以审核管理,加强这些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在政策管理目标上达到均衡一致,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关键词:跨国公司;并购;应对策略
金融危机之后,世界经济恢复性复苏。各国政府随着全球经济形势的变化,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调整了对外投资政策,如德国的工业4.0、美国制造业回归,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一带一路”战略等,这促使企业跨国并购交易活动呈现活跃趋势。跨国公司在此背景下也要调整其并购战略。因此,分析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现状,探讨其并购特征,指出其并购过程中的问题,对我国有效地利用外资、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新一轮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落实“一带一路”战略,以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都有重要的意义。
一、 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现状
1. 全球跨国并购的发展现状。联合国贸发组织和商务部贸易研究院的《2016世界投资报告》指出,2015年全球跨国并购金额从2014年的4 320亿美元增至7 210亿美元。从数据来看,发达经济体的跨境并购有了较大增长,致使2015年FDI流向发达经济体的数额从2014年的5 220亿美元增长至了9 620亿美元。
第一,跨国并购活动恢复活跃。跨国并购活动经过两年连续下跌后,于2014年出现反弹,2015年达7 210亿美元,以净价值计比上年增长了28%。驱动这种交易的重要因素一是由于跨国公司着眼于寻求新的增长点,二是跨国公司出于协同效应和规模经济的考虑来降低成本。大型跨国并购交易是跨国交易活动价值增加的一个关键要素。世界投资报告显示,2014年,多国企业收购价值大于10亿美元的数量飙升至223个,而2013年只有168个。同时,多国企业也有过几次大的撤资,相当于收购总价值的一半。
第二,从行业领域看,跨境制造业并购创新高,引致FDI增长较快(见图1)。2015年跨境并购制造业金额创下历史新高,达到3 880亿美元,超过了此前最高的2007年记录。这就使得制造业在2015年跨境并购的占比达到了50%以上。需要指出的事,从全球层面来看,采掘工业FDI的减少对FDI的总额产生了重要影响,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
服务业投资主导的长期趋势持续增强(见图1)。由于服务业占全球附加值的70%,因此服务业外国直接投资在全球外国直接投资中的比例有可能会进一步上升。
2. 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现状。跨国公司于在20世纪80年代进入中国。90年代初期,跨国公司在内的外资企业开始大量涌入。21世纪初期至金融危机之前,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跨国公司对中国企业的并购也呈上升趋势。金融危机之后,跨国公司对中国企业的并购状况如下:
第一,外商投资增长势头良好。总体来看,中国吸引外资额持续稳定增加。2014年,中国吸引外商投资额为1 285亿美元,比2013年的1 239亿美元增长4%,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FDI目的地,在国际投资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
第二,跨国公司在华并购活跃。根据商务部的统计,2015年外商跨国公司以并购的方式在华投资的企业数目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均有增长迅速。其中:并购设立的企业数量为1 466家,增长14.4%;并购实际到资的外资金额是177.7亿美元,增长了137.1%;跨国并购在实际使用外资中所占的比重由2014年的占6.3%上升到2015年的占14.1%,增大幅度较大。
2016年前两个月,跨国公司在华并购交易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1 418.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7%;跨国并购金额占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比重由2015年同期的24.6%上升到28.1%。这表明跨国公司在华并购十分活跃。从并购行业来看,第三产业的比重保持稳步上升,并购趋势由制造业转向服务业。
二、 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特征
各国政府随着世界经济的复苏,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调整了对外投资政策,如德国的工业4.0、美国制造业回归,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一带一路”战略等,这促使跨国企业并购交易活动呈现与以往不同的特点:
第一,并购发起者主要源于发达国家和地区。跨境并购活动中的跨国公司母国或地区主要是美、日、欧,亚洲的日本和新加坡对华并购也有增长。随着中国消费结构的升级和经济转型发展,发达国家的对华投资及并购力度不断加大,上海和香港正逐渐成为更多跨国公司的总部所在地。与此同时,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增强了对中国市场的关注度。
第二,并购方式以协议收购为主。总的来看,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方式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收购、二级市场收购(含产权交易所)、吸收合并、要约收购、增资、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间接收购、资产置换、继承,但以协议收购为主。在2015年,入境并购数量共86个,交易规模为664.40亿元,其中:协议收购63个,金额457.04亿元;增资11个,金额73.70亿元;二级市场收购6个,金额103.09亿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3个,金额10.09亿元;要约收购、间接收购、继承各1个,金额合计20.48亿元。2011年~2015年期间,从数量来看,在wind资讯的371个入境并购样本中,采用协议收购方式的有294个,占79.2%。排在其后的依次为增资和要约收购,分别为26个和22个。从金额来看,371家入境并购企业的并购总金额为4 298.35亿元,其中采用协议收购方式入境并购金额达到2 966.11亿元。
第三,并购行业由制造业向服务业尤其是高技术服务业转移。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行业主要集中于服务业尤其是高技术服务业。在2011年~2015年期间,入境并购涉及的行业主要有电信服务、信息技术、可选消费、公用事业、材料、日常消费、医疗保健、金融、工业和能源。从并购数量来看,金融行业入境并购数量最多,为3 386个,其次为工业行业,为3 293个,之后依次为信息技术、可选消费和材料行业,分别为2 418个、2 104个和1 935个。从并购金额来看,金融行业入境并购规模最大,为34 512.41亿元,其次为工业行业,为19 445.29亿元,之后依次为材料、信息技术和可选消费行业,分别为14 026.98亿元、12 396.96亿元和12 066.03亿元。
第四,并购地域集中于华北和华东地区。总体上看,2011年~2015年跨国公司在华并购金额呈现下降趋势。根据wind资讯报告,2011年,跨国公司在华并购金额为263.923 8亿元;2012年出现大幅度下滑至0.61亿元,2013年和2014年有缓慢恢复,分别为34.354 1亿元、55.783 4亿元。但是,2015年又下降至0.473 3亿元。从区域分布来看,跨国公司在华并购主要分布在华东和华北地区,其中华北地区2011年~2015年并购金额254.342 2亿元,居各区域首位;其次是华东地区为85.744 1亿元。这表明,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着眼点仍然在中国基础设施良好、市场潜力大、劳动力素质高,以及运输条件便利、已经具备相当竞争优势的地区。尽管跨国公司在中国中西部地区尤其是中南地区的并购有所增加,但总体来看跨国公司在华并购仍呈现“东重西轻”的格局。
总之,跨国公司在华并购主要源于发达国家和地区,以美、日、欧的跨国公司为主;在华并购方式以协议收购为主;并购行业由制造业向服务业转移,尤其是高技术服务业和金融业;并购地域主要集中于华北和华东地区。
三、 后金融危机时期跨国公司在华并购存在的问题
1. 从跨国公司本身来看。
第一,并购战略缺失。企业要用并购方式进行业务扩张,没有很好的并购战略,很容易导致并购失败。比如,庞大集团与萨博的并购由于没有很好并购战略而以失败告终。
第二,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与东道国的本土情况不相符。很多跨国公司在开拓国际市场的进程中通常存有战略惯性思维,其产品、服务、商业模式无法与中国本土进行精准匹配,进而忽视了中国快速变化的市场状况,也缺乏对中国的市场和客户的深度了解。另外,中国实力强大的民营企业的崛起,也对跨国公司在华并购展开了竞争。它们相对更加熟悉本土市场的消费文化,能够采取低成本策略生产替代性产品,更为关注分销策略,无论是其研发的新型产品,还是独特化的营销模式都能够对激活本土消费者需求产生巨大的影响力。
第三,忽视中国中西部市场。与中国东部沿海城市相比,中西部地区在土地、劳动力成本等基本要素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再加上当前国家的东北老工业的升级改造政策,使这些地区的市场拥有巨大的利润潜力。而许多跨国公司忽视了这些市场,或者有的已经意识到,但是还没有施以良好的操作。
第四,跨国公司高层管理人才缺乏。跨国公司的总部与其分支机构之间通常难以形成有效沟通,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使得跨国公司交易成本有所增加且运营效率有所降低。因此,随着中国区域高管人员的频繁调整,跨国公司总部并不能准确了解中国市场的发展以及公司战略的实施情况,从而诱发了跨国公司的战略定位不当。据经济学人调查显示,为尽可能熟悉中国市场运营情况,降低战略决策的风险,约40%的大型跨国公司都倾向于向中国地区派驻非常高级别的高管。
2. 从东道国来讲。
第一,我国产业发展风险随着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扩大而呈加剧态势。由于跨国公司并购的对象主要是我国重要产业的龙头企业,而且并购的条件日益苛刻。如家电行业外商控股的合资企业约占75%,双方各控制50%股份的占10%;合资企业几乎控制了医药行业,其外商注册资本比例多为70%以上。这增加了产业发展的风险,不利于我国产业的健康发展,影响国家经济安全。
第二,从一定程度上削弱我国的技术创新能力。跨国公司在华并购虽然带来了资金和技术,从某种程度上说有利于我国产业的发展壮大,但是这些大多属于非尖端技术甚至是落后技术。一些跨国公司还在成功并购中国企业取得第一大股东身份后,为了强化其技术垄断优势,将企业原有的技术研发部门予以取缔,而改由其母公司直接提供技术,使我国我国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研发能力受到严重影响。
第三,我国的本土企业和品牌在并购中逐渐消失。参与在华并购的跨国公司与国内本土企业相比,享有许多优惠政策,再加上跨国公司在资金、技术和管理方面的绝对优势,导致许多本土企业的市场占有率逐渐缩小,品牌资源逐渐消失。如欧莱雅集团收购我国护肤品品牌小护士后,在对其旗下品牌进行整合时,使小护士品牌退出中国,这样小护士品牌随之消失。
3. 从母国来看。后金融危机时期,各国经济政策的调整使全球资本流向有了新的调整。根据美国波士顿咨询公司和MIT的调查结果,跨国公司受母国相关政策,以及东道国劳动力成本、生产质量、营商环境、消费市场等因素的影响,正将业务从中国撤回母国。这导致了多国的跨国公司出现较大规模的减资或撤离中国,涉及制造业和服务业在金融危机后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均有所下降。如,美国的微软、优衣库,日本的西铁城、松下,德国的Bilstein等公司以及大量海外人才也陆续回流本土。
四、 应对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策略
第一,优化外资结构,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依据世界产业的发展趋势和中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目标,应在利用外资方面通过差异化政策实施引导,重点鼓励外资在现代农业、高新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投资。在全球产业价值链调整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背景下,中国应该审时度势,充分利用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的资源特别是外商投资来带动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第二,完善法律和法规等各类制度性建设,确保投资环境的公正性和透明性。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制定适合跨国并购趋势、符合我国实际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增强我国吸收外资的国际竞争力。加快完善跨国并购的中介服务体系,减少跨国公司并购国内企业中的摩擦,降低交易成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加强对外资并购的引导与监管,使其成为我国吸引外资新的增长点。监管主要应从关联交易的审计、信息披露机制、不正当交易等方面入手,约束跨国公司在华并购可能产生的垄断行为和其他负面行为,引导外资并购的健康发展。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要加强防范跨国公司的非法撤资行为。
第四,通过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增强中国品牌的美誉度。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正向高质量、高附加值的中国品牌升级,“中国制造2025”强国战略和“一带一路”战略,提升了我国企业的品牌自信和软实力。然而。所有的品牌都是和自己的创新能力、产品的适应能力、服务的能力相联系的。企业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战略部署与要求,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加快转型升级,切实提高创新发展成效和企业发展实力及核心竞争力。加大研发投入,通过产学研结合等有效形式,提高自身的创新发展能力。
第五,培育中国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考虑到我国当前资源与能源的约束,应当积极引导跨国公司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盘活供给存量,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引入国际领先的管理经验,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现代公司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从而进一步提升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推动中国企业实施海外并购战略,鼓励企业通过并购整合战略联盟等方式,参与全球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在竞争与合作中形成和壮大中国自己的大型跨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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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钱源于英文的HotMoney,又称游资(RefugeeCapital)或叫投机性短期资本,指为追求最高报酬及最低风险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迅速流动的短期投机性资金。它的最大特点就是短期、套利和投机。2002年以来伴随着人民币升值的激烈争论,热钱成为讨论的焦点。
时至今日,我国经济在经历人民币逐步升值,股市、房市跌宕起伏之后,热钱问题俨然已经成为国内无法回避的一个经济社会热点。
2热钱的流入途径
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没有完全放开,境外资本进入的我国金融市场的自由度相对较低,因此目前国际热钱流入方式和途径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2.1通过贸易方式进入
这里所说的贸易方式并非是正常的对外贸易。国际热钱持有者通过和国内的外贸出口公司合作,通过伪造不实的商品贸易合同将境外资金输入国内。例如,事实上出口了2000双鞋,每双15美元,却谎报出口了20000双,每双50美元,通过这样的方式,就有超过实际出口额32倍的国际热钱以表面合法的途径进入内地。还有另一种方式就是通过缩短流入时间。如订单货款通常需要半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支付,但为了增加资金流动的频率,只要订单一到,货款就直接打进国内帐户。
2.2伪装成直接投资潜入
由于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对加速高新技术产业的成长,促进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有不可估量的作用,所以我国各地政府对外商直接投资(注,ForeignDirectInvestment,简称FDI)的限制和监管力度都相对比较轻,甚至是持欢迎和积极争取的态度。因此有大量的热钱利用了这种“求资若渴”的心态,伪装成外商直接投资进入国内,有关部门在项目审批、资金运作方面一路绿灯,有些甚至避开监管,违规操作放任资金流入,而这些资金入境后若被挪用将会很难监管。
2.3通过“地下钱庄”汇入
“地下钱庄”外汇交易方式在国际上被叫做替代性汇款机制,它通常的操作手法是当换汇人需要将资金输往境外,事先和地下钱庄商定一定的汇率,把人民币汇到钱庄所控制的合法人民币账户上。钱庄通过境外合伙人把外汇打到境内公司指定的境外账户上。资金通过这样的方式实现双向流通,即境内提现的是人民币资金,境外提现的是外汇资金。这样的钱庄业务能力非常高,几乎平均每3分钟就能成交一项业务,同时它们也非常隐蔽,监管机构很难对此察觉。境外热钱便可通过这些地下钱庄轻松快捷地把投机资本直接输入到国内。
2.4通过个人渠道进入
个人直接从事国际贸易或贸易中介所获得的佣金报酬、境外工作职工报酬和赡家款、境外亲朋好友捐赠或遗产,旅游携带等等都可以成为境外热钱流入的假面具,通过这些渠道进入的资金在结汇后便可以直接投资于股市房市,同时也不易被监管部门察觉和控制。
3热钱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一个国家如果有大量短期性投机资本进出,它必然对该国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产生一定的破坏性影响,有时甚至可以摧毁和颠覆整个地区的经济格局。
3.1助长经济虚假繁荣,威胁国家经济安全
“热钱”的根本目的就是短期套利。在目前人民币升值的预期下,会有大量的热钱为了可以毫无风险地赚取升值的收益而迅速流入。这些潜伏在国内的投机资本还会在房地产、股票等市场寻找套利机会,使这些行业资金供求关系在原来已经失衡的基础上,助推价格的进一步上涨,从而诱导国内其他资金迅速涌向这些行业。当市场集中导致投资过度膨胀,将会形成房地产和股市的泡沫经济,增加金融风险。
同时由于热钱具有极强的流动性和投机性,在获取利润后会迅速撤离。如果政府没有足够的准备和能力来应对热钱的抽离,甚至会导致该国的金融崩溃。如1997年那场横扫东南亚的金融风暴使经济萧条在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地迅速蔓延,泰国等一些国家的政局也开始混乱。
3.2弱化宏观调控效果,影响经济政策独立
随着全球经济日益一体化,各国宏观经济管理受跨境资本流动的影响越来越大,美日欧等发达国家经济体也概莫能外。首先,对流入市场的热钱规模难以调查和计算,决策层在制定相应宏观调控政策时无法进行合理的定量,影响了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其次热钱的流动方向和货币政策目标通常呈现异向运动,当央行为抑制通货膨胀而提高利率时,热钱会大量涌入,迫使该国被动增加货币投放,对冲了相关货币政策的效应。当央行调控措施产生效应时,具有高流动性和不稳定性的热钱可能随时调转方向,使货币政策失效或适得其反。再次热钱流入加剧了我国本币对外升值的压力。频繁大量的热钱进入,将形成短期内的非正常外汇供求,直接冲击外汇储备和汇率的稳定,严重影响经济政策的自主性。
4防范热钱的对策建议
4.1消除人民币升值预期,降低热钱套利空间
热钱流动的最大动机是为了追逐国际金融市场上汇率变动利益差额,因此,只有降低人民币升值的心理预期,才能阻止这种投机性资金的流动。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汇率形成机制,在保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扩大汇率的浮动空间,破坏热钱对人民币的无风险预期;二是协调利率政策与汇率政策,减少本外币的利差,降低国际游资的获利空间;三是在对外贸易中追求国际收支的动态平衡,降低进口贸易中的各种壁垒,缓解汇率升值的国际压力。
4.2完善相关政策,减少热钱投机漏洞
首先应该调整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取消外商企业在我国的超国民待遇,规范外资登记注册、项目审批、注销清算等程序,严格把好各个外资运作流程,杜绝违规操作。其次要将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考核标准由量的多少转化到质的优劣上,预防热钱通过盲目引进外资的漏洞流入。三是要完善外汇管理政策,对大额长期预收货款、延期付汇、外汇应收应付款的管理进行完善,将其全额纳入备案管理范畴。
4.3加强联合监管,建立热钱预警机制
热钱的监测管理是一项需要各部门联动配合的工作,加强工商、海关、税务、外汇、公安等部门的密切配合,改进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商直接投资、个人等渠道资金流入监管,继续严格控制短期外债增长,严厉打击地下钱庄和违规进入股市楼市的行为,为宏观调控和结构调整争取时间和空间。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监测预警机制,对国际资本流动冲击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反馈,并针对可能出现的形势逆转,提前制定应急措施,不断增强对扩大开放过程中防范国际经济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