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19 17:11:4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医药经营范围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原“秘书工作”某地“秘书工作”制药三厂拟改组为“秘书工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将有关情况的可行性研究向你们汇报如下:
一、公司名称为:“秘书工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址“秘书工作”某地“秘书工作”区“秘书工作”街。
二、发起人的生产经营状况,资信状况和投资能力
“秘书工作”某地“秘书工作”制药厂是我国医药工业重点企业,西南地区最大的化学药品制剂厂,拥有3178万元固定资产,去年工业总产值为1.3亿元,现有职工1553人,常年生产100多个品种规格的西药制剂,有较强的产品开发实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秘书工作”某地“秘书工作”制药厂近五年经营状况如下:(单位:万元)
三、本公司资本构成状况
原“秘书工作”某地“秘书工作”制药厂注册资本为3319.79万元。1992年4月净资产为47211515.20元。本次向社会发售股票1820万股(含原“秘书工作”某地“秘书工作”制药厂1000万元浮动利率债券转股)计1820万元。若本次股票发行成功,本公司的资本构成为: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65411515.20元。其中:
国家持股100万元,占资本总额的72%;
法人持股1720万元,占资本总额的26%。
四、资本投向和效益预测
1. 资金投向:
公司筹措的资金将主要用于“八五”规划中企业的技术改造、开发新产品与改造老企业,创办沿海经济特区窗口企业以及中外合资项目还货。
2.效益预测:
本公司开业后五年内经济效益预测如下(单位:万元〕
该预测经“秘书工作”某地会计事务所验证通过。
五、公司产品、经营范围、发展方向及某地场需求状况
经营范围。主营:原料药、中西药制剂;兼营:其它医药产品,保健滋补品、化工原料、包装材料、房地产及第三产业。
发展方向。加强技术改造,引进外资,开发新产品。
某地场需求状况。本厂现有各类药品一直供不应求,如降低成本形成规模生产,产品在国际国内某地场的占有率将会提高。新药品主要利用现代微生物技术,产品质优价廉,在国内外某地场有竞争能力,某地场前景比较乐观。
六、公司劳动力构成状况
公司劳动力构成状况较好,有一批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为开发新产品公司制订了新的培训计划,使职工素质能跟上公司生产发展的要求。
案 情
湖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九州通公司”)是成立于2000年1月,注册资金为1亿元,经营范围为批发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等的医药经营企业,其“九州通图案+文字商标”,于2001年12月21日通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有效期为十年。2005-2006年度,湖北九州通公司被武汉企业联合会评定为优秀企业。2007年在武汉企业联合会的排名中位居武汉第八名。2007第20期的《中国医药市场信息》将湖北九州通公司在2006年度全国医药商业企业销售100强中,列为第三名,利税100强中,列为第五名。湖北九州通公司自2004年以来,与安徽多家医药经营企业有业务往来,与亳州市药材总公司医药采购供应站发生过购销关系。安徽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九州通公司)于2006年12月20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等。安徽九州通公司在其公司住所地的顶楼上突出使用的字号为“九州通医药”,并设立网站进行宣传。
湖北九州通公司发现安徽九州通公司从事与其相同的药品经营业务,公开使用其“九州通”知名字号后,认为,安徽九州通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企业的名称权,已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属不正当竞争行为,于是一纸诉状将安徽九州通公司到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九州通公司诉称,原告是成立于2000年5月的大型医药经营企业,多次获“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AAA信用等级”、“湖北市场质量保证诚信”等荣誉称号,在医药行业有很高的声誉。原告的“九州通”图文组合商标,于2001年12月21日获国家商标局批准,商标注册证号为1687573,类别为35类,有效期为2001年12月21日至2011年12月20日。“九州通”已成为享誉全国的知名商标和字号,代表着最优秀的医药物流企业形象。2006年12月20日,被告安徽九州通公司注册成立,在安徽太和设立了办事处,从事与原告相同的药品经营业务,同时建立了公司网页,公开使用原告的“九州通”知名字号。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企业的名称权,已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属不正当竞争行为。诉请被告停止使用含“九州通”字样的企业名称或字号;停止开展含“九州通”字样的一切经营活动;停止使用含“九州通”字样的宣传资料、店堂告示、广告标牌、网络传播,以及其他侵犯原告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被告公开在报纸上刊登启示,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诉讼活动中实际支出的调查费及其他费用。
安徽九州通公司辩称,被告成立时的名称“安徽九州通公司”是经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是受法律保护的。被告使用“九州通”字号内容的公司名称与原告商标中的文字相同,纯属偶然,并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被告名称中的“九州通”字号是公司名称的组成部分,不是提供服务使用的标志。原告称取得的“九州通”图文组合的服务类商标,作为与他人提供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不可能与被告的公司名称相混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关于保护服务商标若干问题的意见”列明了五种情形构成服务商标侵权的行为,被告使用注册的“九州通”字号的企业名称不侵犯原告的商标权。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 决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九州通”三字是湖北九州通公司注册商标的主要部分,也是其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原告是从事医药经营的企业,成立时间在2000年,以“九州通”为其企业字号;原告取得“九州通图案+文字商标”注册的时间是在2001年,该注册商标为服务商标,该商标中包含了“九州通”文字,且“九州通”文字是该商标的主要部分。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原告为其企业注册了该商标,以向社会公众表明提供该项服务的是原告。原告的注册资本为1亿元,自2001年使用该商标至被告成立的2006年12月,已使用该商标五年多的时间,随着原告及其母公司九州通集团的经营和对“九州通”商标宣传的不断扩大,“九州通”字号及商标在其所处药品经营行业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告的发起成立人在药都亳州成立安徽九州通公司,从时间上来看,被告取得现名称的时间要晚于原告成立及取得“九州通”注册商标的时间五年多;从所处行业来看,原、被告均为医药经营企业,经营范围基本相同,被告对原告的经营活动应有一定的了解。该商标的服务对象或相关公众是医药生产企业、医药销售企业、医疗单位等,其服务内容和目的是推销医药产品。被告也是提供医药产品的销售服务,所接触的相关人群也包括医药生产企业、其他医药销售企业和医疗单位等。被告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在服务对象、内容和目的等方面大致相同,已经造成或已有可能造成相关公众对提供该项服务的服务主体产生混淆,误认原、被告之间存在某种联系。即借他人发展之便利、借他人的影响力开展自己的经营活动,亦即通常所称的“搭便车”行为。被告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主张其取得企业名称是经过工商部门审核,其使用该企业名称是合法的。
法院认为,一项权利的取得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应建立在损害他人权利的基础之上,不能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被告虽经批准取得了其企业名称权,但由于其取得该项权利的时间晚于原告取得“九州通”商标权的时间,其行为又导致了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的混淆,在被告的企业名称权与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名称权发生冲突时,应当保护原告的在先权利,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告在先权利的损害;由于被告以“九州通”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而企业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被告以该字号开展医药销售的行为已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及市场主体与原告之间产生了混淆,被告在其经营场所的顶楼没有按其名称标牌,突出使用了“九州通”文字。由于安徽九州通公司的行为构成对湖北九州通公司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侵权,其给湖北九州通公司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于原告对被告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以及自身所受到的损失未能举证证明,本院根据被告侵权所持续的时间、范围和所造成的影响,合理确定被告赔偿损失的数额为5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安徽九州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湖北九州通公司“九州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立即停止以该字号开展经营活动;停止使用含“九州通”文字的企业字号;被告安徽九州通公司赔偿原告湖北九州通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驳回原告湖北九州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评 析
本案的焦点是原告的商标权与被告的商号权的权利冲突问题。商标权和商号权都是需要通过登记才能产生的权利,原、被告双方都是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上述相应的权利。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标民事案件解释》)规定了“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但本案原告的“九州通”商标是服务类商标,被告安徽九州通公司并没有类似的服务,也没有在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故本案不宜依据《商标民事案件解释》作为判定侵权的依据。
对于解决此类纠纷,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予以考量:
第一,在商标权与商号权两种权利发生冲突时,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在先权利是一项基本原则。本案中原告湖北九州通公司于2001年即注册了“九州通”服务商标,而被告安徽九州通公司则是在2006年进行的企业名称注册登记,故应从时间的先后考虑保护原告的商标权。
第二,商标和商号为相关公众所知晓的程度。商标权和商号权都会在经营中为当事人带来利益,从当事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分析,哪种权利的行使能带来最大利益,当事人才会选择行使这种权利。本案中,原告虽然在先注册了“九州通”文字图文组合商标,但并不能排除被告成立时并不知晓“九州通”文字已为他人注册为商标,其使用“九州通”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是“偶然”的,如果被告“偶然”在自己的企业名称中使用了“九州通”文字即不存在所谓“搭便车”的故意,在这种情况下判定被告侵权缺乏法律依据。但在本案中原告就其“九州通”商标已连续使用多年,在医药行业中有很高声誉,原告的商标具有相当知名程度,凭此知名程度,能够得到较多的交易机会以实现其经济利益。由于原告的九州通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程度,依此推断被告在成立时应当知道在同行业中有“九州通”服务商标,被告在其字号中使用有“九州通”的字样,具有造成服务混淆,利用他人已经形成的市场和信誉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故意。
第三,将商号中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文字突出加以使用。被告是否将其字号中涉及与原告商标中的“九州通”内容的文字突出加以使用是判定是否构成侵权的重要因素。如果被告不是试图利用原告商标的信誉和影响力去进行自己的经营行为,而是诚信经营,独立开发市场,就不能得出被告具有“搭便车”的企图的结论。而本案中的被告在其经营场所的顶楼醒目的标识“九州通医药公司”,显然突出使用了“九州通”三字,是让商号发挥商标的作用,其行为已经超出合理使用的范围。
从“求生存时期”到“提高生活质量时期”,一个重大的转变就是人们更加注重“健康”。对药品生产商来说,就是要“做好药为人民”:对医药流通行业来说,就是怎样减少流通环节,加快药品流通,让更多的人用上药,用上廉价药。
对健康的追寻为医药企业带来了巨大商机,再加上WTO的影响,使其面临了前所未有的竞争,尤其对于药品流通企业,药品种类繁杂,不同的储存条件、销售期限等,还要求对药品统一管理,都增加了企业成本,降低了经营利润。
借助“外力”――信息化,提高流通的规模与效率,就成了流通企业一种必然选择。
利润率严重萎缩
“我们现在都不赚钱,2、3个点就转手了。基本是靠走量,加上运输费及其他一些损失,基本赚不到什么钱。”某医药流通企业人士这样告诉记者,“现在,能赚到钱,并且活的相当好的是那些终端,我们在流通环节的积压,也增大了他们的利润空间。”在被问到虽然药价有所下降,但和老百姓的心理承受相比还是偏高时,这位人士显然有点激动和忿忿不平。
据了解,在这几年中,国家对药品进行了严格控制,并制定了一些药品价格限制措施。但实际上,主要限制的是流通行业的医药企业,而非那些针对老百姓的终端,当然,那些药品生产企业由于有严格的价格底线并不会有多少下降幅度。
流通企业赚的是钱在流通中产生的增值,他们不象生产企业,需要有所谓的前期研发成本,他们只需要把资金投入到企业运营,并形成一个闭合的资金链,使企业在这个闭环中实现资金的重复再利用以及增值,也就实现了企业的价值。在这个过程中,对医药流通企业来说,如何保障循环顺畅的资金流,将决定这个企业的赢利价值。
流通企业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资金是第一位的,而非技术研发实力。因此,对他们来说,资金链越完善,资金流动越快,企业的利润也就越高,相应实力也会增强,规模增大,因此也就有了被其他大企业收购的基础。这也就是在这领域看到众多资本的重组和兼并现象的原因。
“重组和兼并是现在医药流通行业一种常见的现象,而且这也是一种趋势,未来的局面就是几个寡头并存。”欧阳艳武说道,“例如湖北新龙就是国药控股,很多企业是被国有控股,还有是被直接收购。”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让产业链规模化优势发挥出来。
信息化,破除荆棘的利剑
人们对生活质量的关注也日益转到健康上来,各种保健品、医药补品,抗菌的、抗病毒等新药层出,医药行业俨然成了一块肥沃地。特别是SARS过后,国家对药品研发的投入也开始加大,巨大的消费需求,有力的国家导向,使流通企业实现“做大做强”的梦想近了很多。
对医药流通企业来说,来源药品渠道并不单一,可能来自生产商、批发商、总代等很多渠道,涉及到的药品成千上万,甚至更多。单纯依靠手工录入显然有点“不靠谱儿”,或错误率极高。因此,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自己,显然是“必须的”。
京新龙的信息化实施还是比较早的,从最初1997年采用时空的早期版本“打天下”,一直到后来的V6、V7,直至现在的V8(CCERP)和KSOA。“时空的扩展性比较好,能实时和企业的整个业务需求整合起来,早期版本‘打天下’就对我们企业极大促进,一路走来,到V6、V7,给京新龙带来了一个质的飞跃。”
针对京新龙的实际情况,时空进行了许多细节的二次开发。“拿销售部来说,很多不是现款,款是半月结或月结,这样就存在一个信用的问题。时空在系统里面做了一个设置,违反设置就拦截。比如和运动员使用的药品,没有经营范围,是不能卖的。通过系统控制,有经营范围才能开出票。这也就很好的结合了国家政策。”欧阳艳武说。
“当时,一支笔就是万能的,用笔一写,拿着票就去仓库找货。还有没货,货在哪,存货还有多少,还要不要进货,根本不知道。”库存管理无法精确,经常出现差货或少货的现象,内部信息沟通效率低,无法信息共享,采购人员由于无法得到及时反馈,新药无法采购,库存无法流通……对药品流通行业来说,这是致命伤。特别是很多药品有有效期,这就必须在失效前销售出去。
“没上系统前,所有细节都是人工去看,由于药品品种多,大量的搬运工作,盘点工作,即使增加人力,想要精确也基本是不可能的。而现在可以很方便地从系统里调出数据,在采购上也有了一个明晰规划。”
“信息化的作用相当大,”欧阳艳武评价说,“2004年我们大概是15亿的营业额,今年就达到了25亿左右,从整个集团的一些品种,到经营环节,特别在信息传递这一块,效果很明显。”“以前是开票,清单发货,后到财务结算,出库,如果库存不足再退单,而现在很好解决销售承诺,对仓库进行了细化,细分到一个架位,对产品进行动态盘点,使人员快速找到产品。这样就很好地避免以前的开票结算无货退单情况,以前一天就冲掉几十万到几百万的货,现在1000元都不到。”
占领终端,才能占领源头
很多医药流通企业都是两条腿走路,批发和连锁药店。作为全国较大的医药流通企业,京新龙也不例外,在批发方面主要是采用CCERP,连锁主要用的是KSOA。
连锁化,是近几年来,医药流通企业的一个大趋势。“占领了终端,我们就不怕了,与国外竞争者的拼杀,我们的优势就在终端。”欧阳艳武说,“终端都是直营店。因此必须把管理做好。KSOA的利用,基本帮助京新龙解决了面临的信息化问题。总部可以随时去查阅每个店的经营情况,所有数据一目了然。”
流通行业不同于其他,只要资金充裕,谁都可以涉入这个领域。进入的企业越多,它的批发利润就越萎缩,真正的利润也就转移到了终端。“针对京新龙‘先做好批发,再拓展终端’的模式,外资的进入其实对我们的冲击还是蛮大的。”
事实上,京新龙在终端占领上并不迟缓。目前北京的连锁药店有15家,到年底前将再增加5家。“一个大型批发企业下面有终端,它才有大的生存空间。”欧阳艳武强调。
关键词:连锁药店 多元化经营 风险 规避策略
一、连锁药店采取多元化经营的必要性
连锁药店实施多元化经营是有一定原因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实施多元化经营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有利于规避市场竞争。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竞争日益激烈,国内药品零售商数量也日益增多,分摊在各个零售商的药品需求量却变少,这就使连锁药店的经营者不得不采取多元化的经营模式来面对挑战;另一方面,国内药品零售行业已经于国际接轨,出现了于国内药品零售商争夺市场的局面,这势必促进了国内连锁药店多元化经营模式的推行。
(二)实施多元化经营有利于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随着国内打击虚假药价力度的加大,很大程度上压缩了药品利润空间。而与药品相关的保健、化妆、药妆等行业还有很大的利润空间,连锁药店通过多元化的经营来增长新的利润点,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多元化经营有利于分散风险。顾名思义,企业生产单一的产品风险较大,当出现问题时甚至可以导致企业倒闭,而采取多元化经营可以分散风险,可以使企业得到可持续发展。
(四)实施多元化经营有利于资源的充分利用。随着科技的发展、生产线员工素质的提高,在药品生产加工的同时会产生大量剩余资源,这些资源如果没被充分利用就会造成浪费,连锁药店采用多元化经营就会避免浪费,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二、连锁药店多元化经营的风险
连锁药店采用多元化经营虽然可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规避企业竞争、增长新的利润点等优势,但是也避免不了多元化带来的经营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市场风险
一种药品的投放是否有市场影响着连锁药店多元化经营的好坏,其中体现在:一方面是药品投放的多元化时机,如果投放过早,企业势必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对尚未成熟的市场进行开发,这样加大了企业的成本压力;如果投放过晚,市场中类似产品可能会占据市场,使投放的产品获得的利润大大降低。另一方面,是多元化经营进入行业的选择,如果盲目的进入某些行业,不仅不会有所发展还会影响主业的发展。
(二)法律风险
连锁药店经营需要持有药品许可证、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在许可证上明确标明经营范围,例如中成药、化学制剂、生物药品、抗生素等。连锁药店在每次增加一项销售产品时,都应严格按照经营范围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未经许可工商部门可视同非法销售,对产品进行没收或者其他处理。然而,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时常将保健品与药品混淆,药店经营者为了销售商品,并没有介绍该产品是否具有药性,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因而连锁药店多元化经营存在法律风险。
(三)管理风险
在连锁药店进行多元化经营时,就要求涉及到在不同领域进行经营,由于各领域经营存在不同的特点,其经营管理和营销方式具有很大的复杂性,造成了连锁药店在管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体现在财务、人员、信息、决策等方面,例如如何对资金进行合理化配置、如何构建多元化经营结构等。同时由于连锁药店资源的有限性,也给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三、规避连锁药店多元化经营风险的几点策略
如上所述,连锁药店进行多元化经营的风险影响着我国药店的发展,因此连锁药店应采取一定策略来规避风险:
首先,连锁药店应明确战略定位。所谓战略定位是指企业的产品、形象、品牌在预期消费者的头脑中占居有利的位置,它的定位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战略定位需要解决四个问题即:企业从事什么业务、 竞争对手是谁、如何创造价值、哪些客户是能够长期合作的。因此,连锁药店的战略定位的内容可以概括为确定企业任务、目标客户、服务内容,然而我国的大多数连锁药店将多元化的经营单纯的理解为一种模式,出现了产品类似、客户单一等问题。为了解决这类问题,连锁药店可以采取将医疗、美容、养生等不同角度进行市场定位,使企业经营项目多样化,已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降低市场风险。
其次,连锁药店应强化主业,开发自我品牌。根据市场战略定位的需要,销售什么样的药品是支撑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因此连锁药店应在强化销售主要产品的同时,主动研发自我品牌,打造品牌效应。
再次,连锁药店应加强管理,培养高素质人才。由于连锁药店多元化经营有着管理风险,连锁药店应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和加强管理人员培训来规避管理风险,例如连锁药店可以定期派遣员工到外地学习不同的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总结
终上所述,多元化经营已成为连锁药店的趋势,其中的风险是不可避免的,连锁药店应结合自身经营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规避多元化经营中出现的风险,促进我国连锁药店多元化经营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 李卫平;新医改背景下连锁店的利润最大化策略 [J];中国药业;2010年18期.
[2] 浦昭骞;景浩;我国连锁药店管理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综述[J];辽宁中医药大学学报;2011年02期
纵向一体化
任何产品或服务的生产涉及的活动都不止一个,从获取原材料开始到最终产品的销售的整个过程,称为纵向链条。跨国公司战略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在生产网络中组织纵向链条。纵向一体化是指在技术上可分离的两个或多个生产阶段集中于一个企业中或者说被置于统一所有权之下的一种合并模式,它包括向后(上游)一体化和向前(下游)一体化,前者又称“购买还是制造”决策,后者又称“出售还是自用”决策。跨国公司的纵向战略,是指公司在纵向价值链上的发展战略,其核心就是公司是否涉足价值链上的其他活动,也就是跨国公司是进行纵向一体化经营还是专业化经营。
纵向一体化是一个前后相继的产业或生产阶段从市场契约的关系转变为企业内部关系的过程。由于在一定条件下,纵向一体化能够节约企业间的交易费用,稳定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产品供销关系,提高企业的市场绩效和市场竞争力,因而成为较为流行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在美国,自20世纪初至今,共出现5次规模巨大的并购浪潮,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的第二次并购浪潮,企业的纵向一体化特征相当突出,由于扩大公司规模为主要目的的横向兼并受到反垄断法的限制,大公司的纵向兼并成为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此外,在股票市场的带动下,中小型公司的纵向兼并成为企业兼并的又一活跃力量。企业通过纵向一体化战略巩固市场地位,有力地促进了产业升级和第三产业的发展。
纵向一体化强化了企业经营各环节的控制力。通过材料和服务的稳定供给,企业能够实现对价值链各环节更紧密的质量控制;通过对生产和分配政策的及时修改,产品分配的良好控制,实现操作的稳定性,最终强化对企业经营各环节的控制力;纵向一体化有利于降低不确定性和经营成本;同时,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企业主要经营业务的市场地位,以及较好地利用企业所拥有的资源。
但是,在现代市场需求越来越呈现多样性、不确定性,以及由高新技术进步所带来的产品生命周期不断缩短的情况下,纵向一体化的负面效应也开始显山露水。实行纵向一体化,要求企业通过兼并、收购或内部发展的方式使其经营范围扩展至前向的产品销售领域或后向的原材料生产、供应领域,从而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的资金负担;同时,企业经营范围的扩展,一方面使得企业难以集中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在相对擅长的领域建立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也使企业的经营过程从产业价值链的单个或几个环节扩大到整条价值链的管理,这显然使管理过程变得更为复杂;再者,企业在投入全部资源、建立自己的产业价值链王国的同时,也逐步丧失了其适应市场的快速反应能力。纵向一体化过分强调竞争,以直面众多对手、忽视企业合作为代价。同时,这种方式增大了企业对市场和行业的依赖性。
企业网络化
公司的战略选择不仅与公司的自身资源有关,还与公司所处行业的整体发展情况密切相关。公司的资源状况决定了其能够执行什么战略,而行业的整体状况决定公司应该实行什么战略。在产品发展的不同阶段,公司执行的战略应该不同。在产品生命周期早期,实施纵向一体化战略一般能够给公司带来竞争优势,而随着产品的不断成熟,纵向一体化战略反而会成为公司的一个劣势,专业化战略成为公司的必然选择。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到来,企业经营越来越呈现无国界化的趋势,国际化或一体化市场竞争显得尤为明显。同时,消费需求也愈加呈现出了个性化和人性化趋势,从而使市场的动态性、不确定性大为增加。此外,高新技术的发展使社会整体生产效率大幅提升,缩短了产品更新换代周期,加剧了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而且,现代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也为信息的实时传输提供了技术支撑,使得企业边界得以无国界地拓展。在这种情况下,一直为企业推崇的纵向一体化经营模式的弊端开始显现,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放弃纵向一体化而选择网络化的经营模式,企业的网络化发展趋势不断增强。
在全球生产网络中,企业充分利用外部资源以便快速响应市场需求的经营模式,对核心企业来说,只需要抓住最核心的东西:产品方向和市场。至于生产,只要把握关键零部件的制造,甚至全部委托其他企业加工。
在网络化的生产模式中,生产具有专业性。网络化企业注重与外部组织的合作与共存,故其与外界的交易是非纯粹的市场交易,而是在完全市场交易与内部组织交易之间达到了一个均衡,从而有利于企业整体利益的实现,竞争优势的形成。
在网络化生产过程中,产品具有标准性,企业谋求与供应商之间广泛的合作,使用标准的零部件产品使公司在物色供应商时有更多的选择。正如计算机行业中模块化思想的运用:企业制定和标准化设计规则,各供应商在充分遵循该体系结构、接口标准的情况下进行某个或多个模块的设计,最后由核心企业进行组装和测试。
网络中的企业的管理具有延展性。在要求企业强化与供应商、销售商关系的基础上,管理的边界已经从企业内部的各职能部门、各事业单位之间的管理延展至企业与供应商、分销商之间的管理与沟通。
目前,综观我国医药商业行业,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经营效益低、流通秩序乱。
企业数量多。在我国医药市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由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引导和市场准入条件的放宽,加上地方政策的保护等多种原因使大量医药商业企业产生并生存下来。相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具有“三证”的医药批发企业近1.7万家,零售企业约12万家。美国是医药事业发达的国家,其零售药店只有5万多家,批发企业经过兼并重组也已减少到了现在的70多家。与之高度规模化相比,我国医药流通组织结构显得不甚合理。数量虽多,却是鱼龙混杂。
企业规模小。在1.7万家批发企业中,年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的只有800余家,不到总数的5%;销售额最大的中国医药集团公司和上海医药股份公司分别为60多亿元,各占医药市场销售总额的4%左右。前十大批发商的年销售额之和也仅占批发行业总销售额的20%左右。零售企业年销售额最大为3.49亿元,与美国的零售巨子CVS每年150亿元销售额相比,差距十分巨大。而且批发、零售网点在空间分布上也不尽合理,存在过于密集或过于疏散的现象。
经营效益低。企业由于改革滞后产权结构单一、管理手段落后、资金不足等原因,导致企业经营成本高,整体经济效益低,三角债现象普遍。我国医药商业企业平均流通费用率为12.56%,销售利润率小于1%;美国医药批发商的销售利润率为1.5%,而其流通费用率仅为2.9%。据统计,我国已经有15个省的医药商业企业连续三年出现汇总性亏损;而国有医药批发企业负担更是沉重。
流通秩序乱。主要表现在药品购销中“回扣”风盛行;药品非法市场屡禁不止,无证经营、制假售假等问题严重,对人民用药安全造成威胁;药品虚高定价,社会和患者负担沉重;交易手段的落后导致交易行为不规范;以及企业间不拼质量不拼服务拼价格等无序竞争、过度竞争现象严重。 二、可行经营之路探析
随着中国医药事业发展渐趋成熟,相关法律日益健全,医药市场不断规范,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再加上入世后,外国医药企业对国内市场的冲击,我国医药商业企业要想在国际化的市场上站稳脚根并与同行一较高低,就不得不提前思考自己的经营之该路到底该怎么走的问题,从而为实现医药大企、医药强企的目标,打造集约化、一体化、现代化、多元化、网络化的未来核心竞争力。
一)、规模集约化:实现规模经营,带来规模效益
我国医药商业企业长期被“数量多、规模小”这一顽疾所困。随着国家“三改一加强”等相应宏观调控措施的推进、GSP换证验收工作紧锣密鼓地进行;以及加入WTO后市场竞争的加剧,在行业的规范和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中,一些企业被兼并重组,一些企业被勒令退出市场。中国医药集团公司、中国医药工业公司、中国医疗器械工业公司、中国医药对外贸易总公司组建了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上海市医药公司与上海医药工业销售公司组建了上海医药股分有限公司。国内这些医药企业正是通过联合、购并、重组,实现超常规的资源汇聚,资产增值和资本扩张,以形成足以与“安万特”等外国大公司同台竞争的实力,在国内外两个市场上大显身手。有专家预测,5年后中国医药企业将减少30%左右,正是这种集约化经营汰弱留强的结果。
医药商业企业要改变流通组织的方式,推行总和连锁经营制以实现规模化经营。在批发业搞配送制,在零售企业推行连锁经营制,是医药商业企业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复的必由之路。厂商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通过契约合同形式进行的医药总、总经销,将成为医药商业企业经营的发展方向。这种经营方式,不仅可以为合作的双方带来稳定的货源和销售市场,而且有利于密切和稳定厂商、商商和工商间的协作关系,有利于深化流通市场的管理,从而形成优势互补。跨区域的连锁零售经营,更有利于规范一线卖场,为医药流通市场的有序经营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二)、纵横一体化:缔结外部战略联盟,打造内部核心实力
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使得医药企业生存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许多新的变化,全球经济一体化,将促进许多新型的跨国经营方式产生,我国医药商业企传统的营销渠道、交易方式会受到巨大挑战。医药商业企业要适应经济全球化市场国际化的发展趋势,一体化经营势在必行。
横向一体化:生产商、批发商、医院、药店等医药企业与企业之间,结成紧密的战略伙伴关系,形成经营战略联盟,减少渠道磨擦内耗,提高渠道运作效率,创造条件实现联合经营,组建大企业与大集团,以供应链和价值链来增市场控制能力和渠道规范能力。1.厂家为一个品种或几个品种而建销售网络是得不偿失。比如说建办事处,往往带来销售人员分散不便监控、货款回笼困难、管理成本居高不下。而再建一个销售公司实际上是还是商业企业。所以生产企业愿意和大批发商结成合作同盟,以利用商业批发企业强大的销售或物流。 2.医院、药店等医药零售终端将与大的批发商建成紧密的合作关系。一是他们经营品种多,任何一个生产厂家不可能一两次给它们配齐,从而会增加他们采购的工作量。二是他们没有先进的质量检测设备。其最佳进货渠道只能是配送能力强、品种齐、并严把“计划购进关、入库验收关、在库养护关、出库复核关、售后服务关”以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批发商。3.批发商同样需要生产商这一稳定的货源和医院、药店这一稳定的分销渠道,努力避免通路上的“两头活跃,中间痿缩”。
纵向一体化:医药商业企业在以一种经营方式为为主体形成自己的核心实力和竞争主力后,还应在优势互补的前提下,实现、配送、批发、零售连锁一体化经营,以增强流通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石油行业的“欧佩克”就是我们医药企业学习的榜样。“三九”“海王”“太极”等中国医药生产巨子的销售公司先后建立自己的连锁零售药店,并在一体化经营模式慢慢做强做大,成功上市,渐具同国际市场竞争的实力,更证明了一体化经营是迈向大企业和企业集团的第一步。
三)、手段现代化:统一管理标准,完善服务手段
过去,曾成立全国电子计算机应用领导小组,以推进企业管理手段现代化。现在到了网络时代,电子商务代表了未来商业贸易的方向。医药商业企业首先要实现EDI(电子数据交换),并逐步实现从订货到付款、从谈判到成交全部电子化。推动企业上网工程,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创造条件实现管理方式系统化、营销过程自动化、商务运营电子化。
首先,引进商品条码识别系统,实现药品条码管理。特别是大型批发业的物流配送中心和连锁企业更应实现计算机联网,达到统一标识,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管理、统一服务规范的六统一管理标准,确保总、分公司(店)的经营同步。
其次,实现数据信息化。引进先进的数据管理软件,将产品的进销存相关数据,进行网络信息集成,实现企业各部门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行业间的信息共享。前些时,喊得比较响的一句口号是“解放全国总经理”,它或许能从管理方法特别是数据管理方法上给我们一些启示。
第三,流通手段上推进电子商务交易,网上交易是一种高效率的交易方式。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在药品购销活动中,要积极利用现代电子信息网络技术,提高效率,降低药品流通费用。因为网络技术可以缩短人与人交流的时间和空间,加速物流和信息流,降低成本,节约费用。
批发业要向广州医药公司、上海医药股份公司学习,连锁零售业要向“中联” 学习,以他们为样板,建设好自己的计算机管理网络和电子商务架构,并创造互联互通,引进现代化集中管理,引进先进的网络技术来实现服务优质、降费增效。为增强竞争力,奠定新的物质基础,为迎接入世后医药销售市场上的新挑战,创造有利条件。
四)、范围多元化:分散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市场与国际接轨后,医药商业企业为增强生存、发展、应变等能力,必须摆脱己有经营范围的限制,在发展和巩固医药主业的同时,向其他领域拓展,在突出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上,实施多元化战略以分散经营风险。近期上市公司的投资动向表明,包括医药在内的6大项目将成为未来五年的投资方向。到那时,我国医药行业中将涌现出一批以医药经营为主、多种经营为辅的财团式大型集团公司。目前,国内外己有不少成功的实践告诉我们,医药企业实实多元化经营,既满足群众需求,又提高经济效益,其经营模式值得借鉴。比如,现在美国和欧洲各国的医药连锁店全部是多元化经营,在以医药为主的同时,兼顾与健康相关产品和其他日用品的经营,将医药连锁店的平均毛利从28.3%提升到32%左右,足以与日用品综合商场35%的平均毛利媲美。
五)、营销网络化:三网合一营销,优势打拼未来
入世后,国外医药企业将在技术、价格、质量等各环节上给我国医药企业造成巨大的冲击波。同对手竞争的优势将不再在于产品本身而在于产品流通的渠道,即销售通路。所以,国内医药商业企业必须牢牢把握住这一个突破口,营造好自己的营销网络,以通畅的销售渠道,顺利地完成产品的分销、资金的周转、信息的交换和服务的传递。
首先,传统的“机构人员”营销网不能丢弃。传统的办事处(机构)加业务员(人员)的营销方式己在人们心目中根深蒂固。在一段时间内,人们仍然会认为这种面对面的交易比电子商务那种虚拟的世界更踏实,更易接受。再说,要完全取代这种营销方式,还必须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来优化现行的办公设备、运输工具等营销硬件。
关键词:网上药店;发展现状;成因
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04.0169.02
1网上药店的概况
1.1网上药店
网上药店在电子商务高度发达的时代应运而生,是医药电子商务发展的产物。网上药店(或称虚拟药店、电子药店)是指企业依法建立的,能够实现与个人消费者在互联网上进行医药商品交易的电子虚拟销售市场,是医药电子商务的一个分支,属B2C交易模式,其主要功能是网上药品零售和在线药学服务。消费者可以24小时全天候享受购药的方便。
1.2网上药店发展历史
网上药店作为药品流通新的发展方向,已成为药品销售的一种发展趋势。“网上药店”一词最早起源于美国,哈佛商学院毕业生史密斯在1998年创建了全球首家网上药店Drugstore,主营处方药、OTC(非处方药)和美容产品,在得到全球知名风险投资基金KPCB的融资后,迅速规模化发展。此后又涌现出Soma和PlanetRx,网上药店迅速成为互联网浪潮中的明星。
在国外,网上药店已经被人们普遍接受。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发达国家网上药店的销售额已经占药店整体销售额的近20%。在欧洲大部分国家,90%以上的药剂师协会下属药店都开展网上药品预订服务。瑞士每销售5种药品,就有1种是通过网上售出的。美国网上药店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数量已经达到了l000多家,市场规模将近1700亿美元,约占药品零售市场30%的份额,其中最大的网上药店CVS年销售额更是超过150亿美元。
2我国网上药店发展现状
我国网上药店发展起步较晚。2005年9月25日,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正式公布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有限制地认可了网上药店的存在,为我国网上药店的管制提供了政策依据。在我国,开办网上药店必须同时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同时网上药店经营内容暂时限制在处方药以外的药品或服务。
2005年12月29号,北京京卫元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率先通过审批和验收,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开办了中国第一家网上药店——药房网。截止2012年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显示我国获得网上药品交易资格证的企业已达到118家,其中可以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的企业共有68家。自2005年以来,我国每年新增网上药店的数量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如图1,2011年和2012年新增数量中去除了资格证书到期后重新申请的网上药店数量)。
目前,我国网上药店的经营品种主要以OTC、保健品、医疗器械、护肤品和两性用品等为主;支付方式主要采用货到付款、网银支付、银行或邮局汇款等方式,而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因其方便快捷也越来越受到商家和消费者的青睐;配送方式主要为送货上门,邮政包裹和第三方快递公司送货等;已开展网上售药服务的网上药店均配备了执业药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
相比实体药店,网上药店具有不少优点:(1)品种更全面,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选择;(2)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3)价格相对较为便宜,部分药品便宜30%以上;(4)有利于保护消费者隐私;(5)提供送货上门服务等。虽然网上药店具有以上优势,但是目前我国网上药店的发展状况和市场规模却不尽如人意。多数网上药店正在经历亏损或处于亏损边缘。据第三方公开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药品零售市场规模约1500亿元,其中网络销售仅7000万元左右,只占零售市场销售的0.046%。2011年整个医药零售市场约1800亿,网上规模大约四、五亿,占零售市场的0.2%左右。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目前发达国家网上药店的销售额已经占药店整体销售额的近20%,美国甚至达到了30%。
3我国网上药店发展现状的成因分析
3.1非法网上药店带来的冲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开辟了“网上购药安全警示”专栏,不定时违法网站信息。从公布的数据看,2011年公布了59家,2012年则公布了22家违法网站,但与数量庞大的非法网上药店相比,这仅仅只是冰山一角。而非法网站在关闭后只要更换IP地址就可以重新开张,或者将服务器设在境外,以规避监管。
除了大量非法网上药店网站,还有不少商家借助淘宝、拍拍等网络购物平台销售假药、劣药甚至违禁药品。由于大多数消费者缺乏专业知识,难以辨别网上药店的真实性,导致上当受骗的事件屡屡发生,并将相关责任归咎于整个网上药店市场。非法网上药店不仅降低了消费者对网上药店的信任度,也损害了正规网上药店的形象。非法网上药店的存在已经成为影响网上药店发展的一大阻碍。
3.2行业进入门槛较高
根据《暂行规定》,在我国开办网上药店必须同时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暂行规定》第九条还规定,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还当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2)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已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3)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4)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能力、设施和设备;(5)具备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生成定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6)对上网交易的品种有完整的管理制度与措施;(7)具有与上网交易的品种相适应的药品配送系统;(8)具有执业药师负责网上实时咨询,并有保存完整咨询内容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理制度;(9)从事医疗器械交易服务,应当配备拥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学历、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
根据这一规定,要获得网上药店的资格,必须依托现有的药品连锁企业或者新成立一家药品连锁企业,单体药店不具备申请资格。就这一点而言,网上药店的准入门槛不但高于一般意义上的电子商务,而且比开办一家实体药店,甚至连锁药店的门槛还要高得多。即使网站正式投入运营,运维投入高,加上盈利周期长,又使得不少企业望而却步。
3.3网站建设不完善
不少网上药店在网站建设方面存在许多不完善和不规范之处。按规定,网上药店不得销售处方药,但绝大多数网站都有处方药信息。其次,网站虽然都提供执业药师在线咨询服务,但是不少客服专业知识不扎实,无法提供高质量服务;有的客服甚至为了自身利益或者其他目的,忽视安全、有效、经济的用药原则,一味推荐高价和高利润的药品,导致患者不能合理用药。此外,不少网站的页面设计不够合理、药品分类导航不清晰都导致消费者不能方便快捷的找到所需药品;在展示页面,存在药品信息不全、文字描述不清晰等问题。最后,不少网站存在广告过多、促销过度的问题,这会导致药品信息失真,影响消费者的正确判断。
3.4配送体系不完善
根据《暂行规定》,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具有与上网交易的品种相适应的药品配送系统。
目前,不少网上药店在本企业连锁实体药店覆盖区域内,采用自身物流系统送货上门;在覆盖区域以外,多数网上药店采用邮政包裹、快递公司等第三方物流配送方式。由于药品体积小质量轻,非常受第三方物流的青睐。但是这些配送公司多数没有拿到医药行业的GSP认证,并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配送条件不达标,可能导致药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
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消费者对药品的需求具有及时性的特点,所以运输时间至关重要。但是目前药品的同城配送一般需要1-2天,异地配送则需要2-3天甚至更长。而目前实体药店遍布大街小巷,出门买药显然要比上网订购快很多。此外,不少网上药店不提供液体药品配送服务,这就限制了消费者的选购范围。
3.5无法与医疗保障体系对接
目前,消费者可以使用医保卡在医保指定实体药店购买药品,而网上药店尚未与“医疗保险”、“新农合”等医疗保障体系对接,无法提供该项服务。这使得消费者无法享受到在实体药店购药的优惠,导致网上药店流失了很大一部分客源。
就美国的网上药店而言,CVS、Drugstore等网上药店都是在与当地的社会保险进行有效整合之后,规模才得以迅速扩大。但是由于我国缺乏相关政策制度,加上行业自律性差,监管部门对网上药店与医保的对接存在顾虑。如果网上药店与医保系统无法有效对接,完成医保报销问题,就很难做强、做大,这会在很大程度制约网上药店未来的发展。
3.6经营范围受到限制
根据《暂行规定》,我国网上药店经营内容暂时限制在处方药以外的药品或服务。所以,目前我国网上药店主要经营OTC、保健品、护肤品、母婴产品、医疗器械和两性用品等商品。OTC只占到所有上市药品品种的25%左右,这使得网上药店失去了一大部分药品市场,难以形成较大的药品经营规模。
而在实际销售额中,药品销售仅占网上药店销售额的两成,非药品类则占到了近80%的份额,这使得“药店”称号有点名不副实。造成这一怪相的主要原因是OTC具有毛利率和单价低的特点,而作为OTC的主力消费群体的老年消费者更习惯使用医保卡在药房购买,因此网上药店现在基本上以销售保健品、医疗器械和母婴产品等商品为主。
3.7价格优势不明显
消费者选择网上药店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具有价格优势,但在实际中网上药店往往跨区域销售,涉及远距离运输,一旦加上6-20元甚至更高的运输费用,药品售价就失去了价格优势。虽然各大网上药店都有满额免运费的优惠政策,但金额起点普遍较高,让消费者难以接受,毕竟药品不是快消品。
此外,虽然网上药店的药品价格低于实体药店的药品售价,但目前许多实体药店都实行会员制度,消费者只消购物即可入会,享受折扣价、积分兑换等优惠。因此,与实体药店的会员价格相比,网上购药的价格优势并不明显。
4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网上药店的市场发展潜力巨大,但目前的发展状况却不尽如人意。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是:行业进入门槛较高,无法使用医保,网站建设、物流体系不完善,价格优势不明显,经营范围受限制,以及非法网上药店的冲击。
针对以上问题,从政策角度,需要国家全方位的支持,建立健全网上药店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的监管,调节和规范电子商务行为,同时应该积极推进网上药店与医保对接工作;从企业自身角度,在继续完善自身网站和物流体系建设的基础上,网上药店更要进行模式创新,走出一条更适合自身发展的电子商务模式。
参考文献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公告[EB/OL].2013.1.11.http:///WS01/CL0441/.
[2]陈明,陈永法,邵蓉.我国网上药店经营现状分析及发展趋势探讨[J].中国执业药师,2010,7(12).
【关键词】 药品;质量管理;信息技术;GSP
随着信息技术在药品经营企业的广泛运用正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带来一次重大的变革,企业ERP、WMS系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远程(在线)监管、电子监管,以及在其他领域广泛运用的物联网技术都是信息技术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应用的现实表现,它正逐步改变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手段和效果。通过对信息技术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中的运用分析提出了当前信息技术运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 信息技术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中的应用
1.1 药品经营企业的ERP系统成为药品质量管控的重要手段 ERP系统是指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上,以系统化的管理思想,为企业决策层及员工提供决策运行手段的管理平台。药品经营企业的ERP系统已经可以支持质量数据、质量审核、质量记录、质量查询等基本的质量管理功能。较完善的ERP系统已经可以精细化管理各类资质证明材料、上下游客户的经营范围、支持无线射频终端的数据采集、接受药监部门的远程监管等功能。不仅提高了质量管理的工作效率和准确性,更是让质量管控的功能覆盖到每一个工作指令。
1.2 WMS系统的运用为药品第三方物流业务提供了技术保障 WMS(即:仓库管理系统)是通过入库业务、出库业务、仓库调拨、库存调拨和虚仓管理等功能,综合批次管理、物料对应、库存盘点、质量管理、虚仓管理和即时库存管理等功能综合运用的管理系统,有效控制并跟踪仓库业务的物流和成本管理全过程,实现完善的企业仓储信息管理。国家正大力鼓励并促进现代医药第三方物流业务,通过物流委托配送,接受物流委托的企业将在有限的物理空间内完成不同委托单位的药品验收、储存、养护、配送等业务,要保证信息的通畅、数据的准确就离不开WMS系统的应用。
1.3 互联网技术使药品经营远程(在线)监管成为可能 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依靠资料审核、现场检查为主要手段,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渐成熟和发展,实现互联网药品市场主体备案信息的共享为互联网药品市场主体的备案信息共享提供可靠的保障。〔1〕借助于互联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逐步实现对企业进、销、存及库区温湿度数据的远程(在线)监管,这将成为日常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也将成为信息查询、案件查处的重要依据。
1.4 电子监管将为假劣药品织就一张天罗地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首批开展对品、一类实施电子监管以来,为加快建立重点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在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药品电子监管,完善药品标识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药品电子监督管理网络(以下简称药品电子监管网),分类分批对药品实施电子监管。可实现对药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全程监管,实现判断药品真假、质量追溯、召回管理与全程跟踪等功能,维护药品生产商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企业可以通过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对购进、销售的药品进行核注核销,保证了购进渠道和产品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也开发了一套针对企业WMS/ERP/GSP等MIS系统的接口标准,方便企业进行数据对接。当实施全品种全环节电子监管后,将为假劣药品织就一张天罗地网。
1.5 RFID的技术的探索将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领域引起一场变革 RFID(射频设别技术)是利用电磁感应,无线电波或微波进行非接触双向通信,通过交换数据以达到识别目标对象的一种技术。〔3〕可以便捷准确完成药品的出入库、温湿度、运输过程等环节的质量管理信息采集与录入,是刚刚起步的药品物流领域的新兴技术,未来这一技术的广泛使用必将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领域引起一场变革。
2 信息技术对传统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影响
2.1 信息技术的使用将极大改善工作效率提高数据的准确性 信息技术的使用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工作效率,尤其在批号管理、效期管理、资质文件管理、经营范围的控制上把质量管理人员从繁杂的手工劳动中解放出来。在改善工作效率的同时更是使质量管理数据的准确性及全覆盖性。电子数据利于保存,保证了质量行为的可跟踪性。同时也丰富了监管手段,提高了监管效率。
2.2信息技术的使用将促使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的变革
2.2.1 首先是管理理念的变革,相关的法规、文件应当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运用对传统的管理理念进行调整,如:传统的分库分区色标管理就可以被状态管理所替代,原来的开箱检查、在库养护可以电子数据读取、向温湿度自动监控倾斜等。
2.2.2 其次是管理手段的变革,电子监管、RFID技术的应用将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手段,甚至是覆盖药品研发、生产、经营、使用整个供应链管理体系监管手段的一项重大变革,以此提高效率的同时提高了了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质量。
3 结论
信息技术已经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中被广泛的运用,在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质量上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且在更新的信息技术的逐步探索推广中将带来了药品供应链管理体系中质量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的创新和变革。
参考文献
[1]顿彬,陆颖,洪晓顺等.互联网药品市场主体备案信息共享研究,中国药事[J],2011(11):1059-1062
[2]王静,孟锐.基本药物电子监管相关问题探讨,中国药房[J],2011(12):1057-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