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医疗急救案例

医疗急救案例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7-19 17:11:55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医疗急救案例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医疗急救案例

第1篇

[关键词] 医疗纠纷;分析;对策

[中图分类号] RDF795.4 ;R197.3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4)27-0100-03

[Abstract] Objective To study the cause, characteristics and new trends of medical disputes, Provide the advice to improve the medical quality and management. Methods A total of 55 cases of medical disputes in one hospital from 2010 to 2012 were retrospectively analyzed. Results Patients had no obviously difference in sex and age but area, The age range concentrate in 36~65 years, The urban population take the higher Proportion(69.09%); The educational background of most doctors is Master and Doctor, The post of most doctors is senior positional title and subsidiary-senior positional title; the surgery departments make more medical disputes(61.82%); The insignificance of medical technology is the major factor of medical malpractice(52.72%). Conclusion Standardizing medical practices, improving comprehensive quality of medical staffs and enhancing skills of physician-patient communication are important measures to prevent medical disputes.

[Key words] Medical disputes; Analysis; Countermeasure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国家法制建设不断健全,人们的维权意识不断加强,对医疗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医疗纠纷发生率呈直线上升趋势。医患冲突加剧.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诊疗秩序:患者对医务人员的信任度下降。赔付金额陡增.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巨大威胁[1]。对医疗纠纷能否及时、妥善的处理,并深入分析纠纷特点,认真查找纠纷原因,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对维护医患双方权益、确保医院科学、和谐、安全、快速发展具有重大意义[2]。本文对某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2010~2012年已结案的医疗纠纷进行分析,以期找出医疗纠纷形成的原因,探讨防范医疗纠纷的有效方法,提出改善医院管理的政策建议。

1 资料与方法

本研究采取回顾性研究方法,统计分析2010~2012年度内某医院经医患双方协商或由司法诉讼解决、医院给予患者或家属一定经济赔偿的纠纷55例。由患者投诉,但经医院解释而圆满解决并未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患者撤诉的、经司法鉴定认为医院无医疗过错以及法院判决医院胜诉的不在统计之内。

3 分析与讨论

3.1 医疗纠纷患者没有明显的性别特征,但年龄分布集中,地域差异明显

通过对55例医疗纠纷患者的基本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后发现:患者没有明显的性别特征;患者的年龄频数集中分布在36~65岁的年龄段;城市居民发生医疗纠纷的数量明显大于农村居民。这与国内相关资料的发现基本一致。此年龄段正值患者的青壮、初老年龄,承担着大量的社会、家庭任务,其因病致死或因病致残产生的成本相对较大,患者家属心理上更难以接受;城市居民文化素质相对较高,法律意识更强,导致维权行为更为多发。

3.2 学历及职称构成

医务人员的学历构成以硕士、博士为主,职务构成以副高、高级职称为主。对55例医务人员的年龄进行检验,平均年龄为(47.63±6.98)岁,年龄频数集中分布在40~60岁的年龄段。在我国,40岁以下医师多为副高职称以下,在诊疗工作中承担辅工作,如书写病历、查房、执行上级医师命令等。在40岁以上的医师中,正高、副高职称的医务人员比例逐渐提高,其可以独立承担诊疗工作,在手术或重要操作的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并负有主要责任[3]。因此该年龄段医务人员发生医疗纠纷的比例较高。

3.3 外科科室发生医疗纠纷频数最高

外科科室发生医疗纠纷频数最高,导致此现象的原因涉及科室本身的工作性质、社会、心理等多项因素。外科手术多为疑难病例,并发症多,难度大,发生医疗风险的几率更高;手术作为重大应激事件,易令医患双方产生负面情绪,医护人员会因工作压力对工作产生倦怠,患者因应对突发事件或身体不适也会出现情绪反应,这些均对纠纷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4];此外,治疗效果较直观、患者易评价(如伤口愈合、疼痛缓解等)也是外科医疗纠纷数量高的原因[5]。本研究中,外科科室医疗纠纷的发生比例占全院科室的61.82%,主要原因包括医疗人员对手术指征把控不严;医疗人员在实施高风险手术或操作前,对患者的知情告知难以周全,导致患者对治疗措施期望过高而对风险估计不足等,这都导致了外科科室医疗纠纷案件的高频发生。

3.4 医疗技术水平不足是医疗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

分析结果显示,发生医疗纠纷的患者中,全部为死亡病例以及发生严重损伤或并发症病例,无治愈或好转病例,这说明疾病的转归结局是医疗纠纷发生与否的主要依据。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较为多元,本研究中,以操作不当、诊断错误、手术指征不当、用药不当等医疗技术层面的原因为主,占到所有原因总数的52.72%。科技的发展,使得医务人员过多地依赖现代化的诊疗仪器,医院的市场化发展,医务人员趋利性明显,更多的医务人员关注经济效益而忽略自身专业水平的提升,使得业务能力大打折扣[6]。此外,沟通不足、院内感染、病历书写缺陷等原因在医疗纠纷中也较为常见。提示医院应进一步加强对医务人员业务能力的培养,改善医疗安全管理,强化医疗质量控制,降低医疗差错的发生率。

4 对策与建议

4.1 加强对重点人群的法律教育和业务培训

高资质医务人员分工复杂,责任明确,风险客观存在,医疗纠纷也难以避免。对此,医院可以通过学术讲座、案例教育、学术交流、知识考核等形式,加强对重点人群的法律法规、法律实务、医患沟通技巧等方面的知识教育,使医务人员了解医疗纠纷易于发生的环节,掌握医患沟通技巧,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此外,应重点加强临床医师工作能力的培养,全方位地开展技能培训,定期进行业务技术考核,多途径地培养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人才,不断优化人才结构和梯队建设,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7]。

4.2 加强对重点科室的安全管理与质量控制

医院应重点加强对外科科室的医疗安全与医疗质量控制。制定法规政策,定期监督检查,保证外科科室在实施高风险手术之前,做好患者的知情告知,确保知情同意书的及时有效;重点落实手术风险评价制度,对于高难度手术,确保科室能对病情状况、切口类型、手术级别、麻醉方式、患者自身耐受程度等因素做出综合考量,制定合理的手术方案和替代方案。科室方面应当成立科室质量控制小组,负责病历检查、院内感染控制等。阶段总结,持续改进,不断规范医疗行为。

4.3 加强院内感染控制管理

通过对55起医疗纠纷案件进行分析后发现,直接和间接由医院感染引发的有6起,占纠纷案件总数的10.91%。医院感染情况复杂,包括传染病源接触后感染、术后感染、输血后感染、侵入性操作引发的感染、抗生素的不合理应用导致的感染等。这提示我们应根据纠纷案件发生的不同原因而采取相应的策略,加强管理,切实防范医院感染医疗纠纷的发生。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手卫生制度、消毒灭菌制度等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医院必须加强对抗生素的使用管理;医院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应根据不同情况对感染患者采取相应隔离措施并更新隔离设施;重点加强对新生儿科、血液透析室、重症监护室等感染高危科室的管理[8]。

4.4 加强沟通,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医患关系是当前极为敏感的社会关系。55例医疗纠纷案件中,由于医患沟通不畅导致的医疗纠纷占10.91%。因此,医务人员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职业素质的培养,要积极学习法制法规,更新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重视同患者及其家属的沟通交流,取得患方理解、支持和配合。

4.5 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奖惩措施,保证医疗安全

55例医疗纠纷的材料中存在大量的因医务人员疏忽大意而导致的医疗纠纷,例如误输液体、病历存在缺陷,支架型号不匹配等。此类问题是由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引起的,应当杜绝发生。医务人员应当强化责任意识,从行动上遵守医院的各种规章制度,如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9];科室内部成立质量控制小组,强化医疗质量控制,完善风险评价机制,对于医疗纠纷易于发生的高危环节,层层把关,级级落实;医院方面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定期监督检查,落实奖惩机制,落实对违反医疗规章制度造成医疗缺陷人员的处罚,使医务人员服务有内容、考核有指标、奖惩有力度,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医疗纠纷防范意识[10]。

[参考文献]

[1] 冯俊敏,李玉明,韩晨光,等. 418篇医疗纠纷文献回顾性分析[J]. 中国医院管理,2013,9(33):77-78.

[2] 刘同亭,薛源. 某三级甲等医院107例医疗纠纷分析[J].西部医学,2011,5(23):5.

[3] 周旭昊. 某医院医疗纠纷案例分析及对策研究[D]. 杭州师范大学,2011:26.

[4] 赵玉芳,张庆林. 医生职业倦怠研究[J]. 心理科学,2004, 27:1137-1138.

[5] 罗秀,王轶. 某综合医院医疗纠纷之实证研究[J]. 重庆医学,2013,42(16):1846-1847.

[6] 王美玲. 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对策研究[D]. 兰州大学,2009:10.

[7] 卢莉,卢捷湘,彭伟莲. 某大型综合医院非医疗过失性医疗纠纷的原因分析和对策[J]. 实用预防医学,2011,18(3):560-561.

[8] 王莉,府伟灵. 医院感染引发医疗纠纷防范探讨[J]. 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3,13(6):561-563.

[9] 马艳萍. 在医疗纠纷病案常出现的问题[J]. 中国医院管理,2006,26(5):58.

第2篇

关键词:医疗机构;党建工作;档案;管理

档案是卫生行业党建工作的重要记录,里面记录着医疗行业的发展情况,对加快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医疗卫生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医疗机构党建工作档案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并加强党建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充分发挥党建档案的重要性,使档案在医疗机构中发挥出重要的作用。本文结合医疗机构当前的发展情况,对如何提高党建工作档案规范化管理进行了阐述。

1医疗机构党建工作档案的重要性

医疗机构主要是为百姓服务的重要机构,能够保证人们的身体健康,党建工作作为医疗机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其在医疗行业中发挥重要的作用,需要结合党建工作在医疗机构实施的概况,加强对医疗卫生体质改革,紧紧抓住党建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在卫生行业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改进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促进医疗卫生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医疗机构党建工作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医疗卫生行业是我国的一项重要行业,对确保人们的健康具有重要作用。党建档案是医疗卫生行业中的重要内容,但是在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存在着对医疗卫生行业认识程度不足、党建档案不规范和不完整的情况,无法充分发挥党建工作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为:第一,党建工作内容不明确,存在片面性,党建档案建设不规范和不全面;第二,党建工作内容划分不明确,没有及时对档案进行记录,导致查阅不方便,有价值的档案没能得到收集和整理;第三,医疗机构基层党支部工作人员没有意识到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导致档案收集效率不高;第四,医疗机构还在使用传统的档案管理制度,导致党建档案特色不突出。

3医疗机构党建工作档案规范化管理方法

3.1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培训,完善党建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首先,需要档案管理人员从思想上意识到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强化党建档案的收集和整理意识。其次,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培训,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使档案管理人员明确党建档案的目的,熟知条目建立的流程,为党建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提供前提条件。最后,建立健全的党建工作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对医疗机构的党建档案实施情况进行了解,制定出一套科学、系统和可操作性较强的档案管理制度,增强档案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减少档案管理工作的随意性。

3.2设立科学合理的归档科目

医疗机构人员需要对党建档案进行科学分类,确保档案分类的清晰性,在大科目下进行小科目分类,方便档案查阅,从而有助于党建工作的总结和检查。同时,党建机构人员工作时还需要细心、仔细,加强对医院日常档案的收集和整理,确保党建档案资料的齐全性和完善性。机构人员可将党建档案的收集和整理作为医疗机构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确保党建工作档案的规范性,充分发挥党建档案的重要参考价值。

3.3重视党建工作特色档案收集

医疗机构是广大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机构,需要注重党建工作的特色化管理,将党建工作作为提供健康服务的特色机构,党建工作的一切工作内容都需要围绕“以患者为中心”和“为患者服务”而展开,将党建档案管理作为医疗机构中的特色档案管理。为了更好地展现档案的特色性,组织医务人员需要在基层开展义诊活动,加强对医疗结构档案的宣传,确保档案管理的优质性。

3.4建立电子档案

医疗机构要想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必须摒弃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将科学技术融入档案管理中,建立电子档案,促进信息技术的发展,强化现代化管理手段,推动档案管理的数字化建设。电子档案是科学技术的产物,相对于纸质档案具有记录方便和准确率高等特点,能够及时记录医疗机构中活动的影像。医疗机构人员需要结合医院党建档案的实际情况,建立电子党建工作档案,确保档案信息记录的及时性和时效性,促进档案检索的便捷性,使电子档案取得良好的应用效果,实现资源共享。

4结语

医疗卫生行业作为人们普遍关注的行业,需要意识到党建工作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本文通过对当前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研究,并结合医疗卫生行业的发展特点,将档案作为医疗机构的重要信息资源,为党建工作提供翔实的史料和重要的依据,以期保持党建的特色,保障卫生行业的健康发展。

作者:孟理偲 单位:恩施州中心医院

参考文献:

[1]王顺新.浅谈基层医疗机构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和利用[J].办公室业务,2013(10).

[2]徐秀萍.小议医疗卫生机构档案规范化管理[J].黑龙江史志,2014(7).

第3篇

【关键词】 益赛普; 沙利度胺; 柳氮磺胺嘧啶; 难治性强直性脊柱炎

强直性脊柱炎(AS)是以中轴关节慢性炎症为主的疾病,与免疫异常相关,属慢性炎症性风湿病。传统上多采用柳氮磺胺嘧啶(SASP)治疗,但疗效并不理想[1]。近年来的研究发现,益赛普和沙利度胺治疗难治性强直性脊柱炎具有良好的临床疗效,但国内的研究报道并不多,本组研究经长时间观察,结合本科室55例难治性强直性脊柱炎患者的实际治疗情况,对益赛普联合沙利度胺的临床效果进行观察,并总结汇报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组研究对象为本院2010年6月-2012年11月期间收治的强直性脊柱炎患者共55例,其中男36例,女19例,平均年龄(35.2±2.6)岁,30岁以下患者19例,31~50岁患者33例,50岁以上患者3例,患病时间0.4~21年,骶髂关节X线摄片分为Ⅰ~Ⅳ级,55例患者均伴有明显疼痛。将所有患者随机分成两组:对照组25例,男16例,女9例,平均年龄(34.7±1.6)岁,患病时间0.8~20年。治疗组30例,男20例,女10例,平均年龄(36.2±1.2)岁,患病时间0.1~23年。两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治疗方法 对照组患者接受柳氮磺胺嘧啶治疗,具体方法如下:给予本组患者口服柳氮磺胺嘧啶(0.25 g/片),第一周0.5 g/d,第二周0.75 g/d,第三周以后1.0 g/d;治疗组患者接受益赛普联合沙利度胺治疗,具体方法如下:给予皮下注射益赛普结合口服沙利度胺,益赛普用法起始剂量为25 mg/次,每5天一次,两次之后改为12.5 mg/次,每7天一次,4次之后视患者情况改为12.5 mg/次,每隔10~15天一次,以3个月为疗程[2];沙利度胺用法为前两周25 mg/d,第3周50 mg/d,第4周开始后保持50 mg/d。两组患者均在症状缓解后逐渐减量直至停药,观察时间为1年以上。

1.3 疗效评定标准 显效:临床症状积分、体征和实验室指标中至少四项改善≥70%,患者沉僵症状明显好转,骶髂关节及各关节疼痛症状明显好转,关节肿胀明显好转,关节活动明显改善;有效:临床症状积分、体征和实验室指标中至少四项改善≥30%。患者沉僵症状好转,骶髂关节及各关节疼痛症状好转,关节肿胀好转,关节活动改善;无效:未达到上述指标或加重。患者沉僵症状无好转,骶髂关节及各关节疼痛症状无好转,关节肿胀无变化。

1.4 统计学处理 应用SPSS 18.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计量资料以(x±s)表示,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比较采用 字2检验,以P

2 结果

2.1 两组临床缓解时间比较 治疗组的临床缓解时间为(40.1±2.2)d,优于对照组的(68.5±5.2)d,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2 两组临床疗效比较 按照疗效观察标准,治疗组的总有效率为96.67%,优于对照组的88.00%(P

2.3 各项指标变化 治疗组治疗后在C反应蛋白、外周关节肿胀数、疼痛数、扩胸度、枕壁试验、关节功能指数以及红细胞沉降率等指标上均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强直性脊柱炎(AS)是一种慢性炎症性疾病,累及中轴关节,有的病情也会涉及到外周关节和内脏,发病原因目前并不非常明确,且不同患者在病情的严重程度和对传统治疗的反应和预后上差异很大,很多患者在治疗后病情仍继续发展,严重者导致终身残疾[3-6]。目前,根治性的方法尚缺乏,但尽管如此,近些年来治疗难治性强直性脊柱炎常用柳氮磺胺嘧啶等慢作用药控制,对治疗有一定的疗效,但此药仍存在许多难解决的临床问题,新近研究发现,难治性强直性脊柱炎的病因可能与-α(TNF-α)有关,而益赛普联合沙利度胺的治疗方法可通过促进mRNA降解而抑制TNF-α的产生,为难治性强直性脊柱炎的临床治疗开创了一种新的途径,因此,在临床上应用此法是目前不错的选择[7-9]。

本组研究中,对难治性强直性脊柱炎患者进行为期一年以上的观察,两组患者的各项指标和功能状态等在治疗后均有明显改善,均有较好的临床疗效,说明益赛普联合沙利度胺治疗难治性强直性脊柱炎,疗效更为显著,可见此法对缓解症状、控制病情进展有更好的疗效,值得推广。

参考文献

[1]许杰洲,曾庆馀.强直性脊柱炎的疾病活动性、功能状况及预后评价[J].中华风湿病学杂志,1998,2(4):229-231.

[2]刘曦,刘爱京,邵福灵.沙利度胺治疗风湿性疾病机制的研究进展[J].中华风湿病学杂志, 2006,10(6): 366-368.

[3]张永文,蔡辉.强直性脊柱炎联合用药研究进展[J].实用内科杂志,2006,22(12): 1469-1470.

[4]朱剑,黄烽,张江林.沙利度胺治疗强直性脊柱炎的长期疗效与安全性[J].中华内科杂志,2010,49(8):667-670.

[5]张莉芸,黄烽.生物制剂治疗强直性脊柱炎研究进展[J].中华风湿病学杂志,2005,9(2):112.

[6]叶志中,庄俊汉,汪讯,等.五组慢作用药治疗强直性脊柱炎远期疗效比较[J].中国临床药学杂志,2002,11(1):65-68.

[7]古安武,杨威,余松,等.中西药联合治疗强直性脊柱炎27例临床分析[J].中国医药导报,2007,4(23):57-58.

[8]梁柳琴,詹钟平,叶玉津,等.依那西普治疗强直性脊柱炎的临床研究[J].南方医科大学学报, 2008,28(8):1349-1351.

第4篇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__)04—0251—02

案例资料

【案例1】孙×患右侧胸膜炎,有包裹性积液约

3cm,20__年5月29日10:53,其父孙× × 、其母王

×× 向某市急救中心电话求救,要求出车救护孙×。

急救中心告知救护车全部在外执行任务,要求其另

想办法,或等救护车回来。11:05,孙×× 、王××再

次向急救中心求救,称其子孙× 已经休克,一动也不

动,但急救中心仍无急救车可以派出。ll:ll,执行任

· 医疗纠纷与诉讼·

务结束的急救车回来后,急救中心电话核实了孙×

×的地址,并派车前往。急救车到达孙×住所后,随

车医生检查发现患者孙×已经死亡,但仍对其采取

了必要的抢救措施,但仍未成功。急救中心开具了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并收取了120元抢救费用。

后孙×× 、王××认为急救中心未按规定科学合理

安排车辆、配备合格的医务人员,且出车后又延误抢

救时间,最终导致患者孙×死亡,要求法院判决急救

中心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精神损失3万元,并退回

收取的抢救费用120元。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王×× 、

孙×× 的诉讼请求。王× × 、孙× ×向某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2】杨×,女,75岁。因急性胆囊炎至某医院住院治疗,3天后手术摘除胆结石,手术后第9天

下午,杨×出现休克现象,因病情危急,家属要求转

院,值班医生于18:05第一次拨打“120”急救电话,

急救中心称“无车可派”。过了15分钟,再次拨打

“120”,对方称“车辆没回来,如急用的话尽快联系”。

另一值班医生也打过两次电话,第一次被告知“车均

已派出,如急用帮忙联系”,第二次被告知“车已联系

到,但要把车上病人送至相关医院后再马上过来”,

两位医生当时把电话内容告知了病人家属。在等待

救护车的过程中,该医院未停止对杨×的抢救,19:

15左右,救护车到达该院时,杨×刚去世。杨×家属

至法院,要求急救中心赔偿死亡赔偿金l1.08

万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一审法院认为,此案系侵

权之诉.现有证据证明急救中心在急救过程中没有

过错.病人的死亡与急救中心的救护行为之间是否

存在因果关系也因原告拒绝尸体解剖而无法得到考

证,故原告要求急救中心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不足。

一审法院判决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杨×家属

上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讨论

医疗急救中心是医疗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医

疗急救车及其随车医务人员的配备,是为了给医院

医疗救治行为争取时间,随车医务人员的救治行为

也属于医疗行为,由此可见,急救中心是依法享有权

利和承担义务的医疗法律关系参加者。医疗救护是

用于伤病发生后的措施,其目的是争取抢救时间,医

疗急救中心的行为与公民的生命和健康息息相关,

因此其资格由法律来规定或确认。根据1994年2月

26日国务院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同年8

月29日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

则》的规定,医疗机构是指依据上述条例和细则的规

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急救

中心、急救站就属于条例和细则中列举的医疗机构

之一。

医疗法律关系是指由医疗法律规范在调整医患

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医患关系具有

民事契约关系的某些特征.医患关系从医疗职业角

度讲,其实质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其主要性质还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4卷(第4期)

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在与患者的服务

与被服务的关系中,急救中心的身份是民事当事人.

相应的,其与患者的权利义务是双向的、对等的。医

疗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指向,从根本上说是指

向自然人的生命和健康,所以说生命和健康是医疗

法律关系的客体。上述案例中,患方主体有权要求急

救中心维护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同时有义务支

付必要的费用;与之相对应的,急救中心有义务尽职

尽责地维护患方的生命和健康安全,也有权要求患

方支付费用。

根据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行为人受

到法律惩戒的前提是侵权行为人存在过错。当具有

法定义务的行为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致人损害时应承

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履行法定义务必须在其客观能

力许可范围之内,法律不能要求任何人超越自己的

能力承担法律义务。急救中心对社会公众负有救助

义务,这是急救中心的义务所在。上述2起案件中。

判定急救中心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在于认定

急救中心当时是否具有救护能力。2起案件中。急救

中心的值班车已经全部外出执行急救任务,对涉案

患者而言,已经暂时不具有救护能力。此外,急救中

心履行了告知义务,当患者家属及医院医生数次向

急救中心叫车时,急救中心均告知患者家属急救车

全部外出执行急救任务,患者家属需要等待或另想

办法,所以说急救中心在履行告知义务上没有过错。

并且急救中心在主观上并不存在延误派车的故意.

客观上也为救护患者积极调度车辆。

上述案例中,急救中心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之

一是急救中心的行为与患者死亡的后果之间有因果

关系。案例中,救护车在呼救后较迟到达现场。该行

为是否是造成患者死亡的原因,这是案件争议的又

一关键问题。法院认为,上述案件均属于一般民事侵

权案件,原告(上诉人)应就其主张的延误抢救时间

导致患者死亡的内容承担举证责任,原告(上诉人)

并没有就该方面的主张向法院提供证据资料。也难

以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确信本已病情危急的患者可

以通过救护车早到而留住生命。所以原告(上诉人)

第5篇

一、医事领域中法律规范不完善。

笔者曾遇到这样几个案例:

案例1,一起交通事故,警察呼叫急救车,急救车医护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检查伤者,初步诊断为“腰椎骨折”。根据伤者病情急救车在35分钟内将其送到市内有名的骨科专科医院(三级),伤者……

伤者家属将急救车告上法庭,认为急救车不应将伤者送到专科医院,而应送到附近的二级医院。送到专科医院(三级)耽误时间,要求急救车赔偿。急救车医护人员认为,当时伤者神志清楚,没有失血性休克表现,仅表现腰椎骨折,附近二级医院骨科技术力量不很强,在现场征得警察和伤者的同意,将伤者送到骨科专科医院没有错误,对伤者有益。如就近送到二级医院,二级医院还需将伤者转送三级医院,家属是否仍要追究我们为什么不将伤者直接送到骨科专科医院的过错呢?

案例2,一位患者到××医院做隆鼻手术,手术成功,患者不满意,认为没有达到自己希望的美丽,将医院告上法庭,法官认为因为手术未达患者满意故判决医院退还手术费。

通过上述二个案例,不由让我们想到,到目前为止,在医事领域中尚还有许多法律法规不完善的地方,例如下面存在的问题:

1、没有院前急救规范标准:急救车应在接到呼救后多长时间出车、现场患者病情达到什么程度和标准,应当转送什么级医院;急救现场抢救治疗的内容和范围;急救车送达医院后如何履行交接手续、如何进行急救记录。

2、没有医学美容和整形手术手术成功和操作规范的标准,每一个人的审美观及体质都有不同,应当以什么作为手术和整形医学美容成功的标准呢?如果仅以某个人的审美作为手术成功的标准,那么每一个手术都会不成功。

3、没有临床科研、教学、试用药品等等操作规范和法律保障,临床科研和教学工作都是医学发展中必不可少的途径,没有科研就没有新的技术开创,没有教学,医学人才后继无人的问题会影响到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就会影响到人民大众的健康。但是临床科研试用药品工作的开展是具有较大的探索和风险性及伤害性的,而教学工作又涉及到患者隐私权和同意权,没有法律的规范和保障。医务人员今后为保护自己而不愿开展科研和教学工作,势必带来医学技术的停止不前。

4、预防接种,防疫中的问题。

国家推进的预防、防疫工作,在强制性全民预防接种中,被接种人发生身体损伤,如何处理?谁来承担赔偿责任,群体性心因性的接种反应,应由谁来组织治疗,费用由谁承担,都缺乏法律规范。

5、欠费患者的治疗问题,我国大部分的医院都是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国家补偿很少,甚至没有。每个医院每年平均有几十万元到100万元的患者欠费,对这类患者应当采用何种治疗方案,法律没有规定。医院不积极治疗可能导致患者的死亡或加重病情,积极治疗医院无力支付昂贵的医药费,只能侵占其他患者的医药费用。例如急性肾功能衰竭患者,停止血液透析可能死亡,不停止透析一年费用几十万元,医院无力承担。医院面临选择治与不治的困惑,患者不交费也不出院,医患关系应如何处理?

6、患者已达到出院标准,拒不出院,虽然公安部和卫生部曾联合发文视为扰乱医院正常诊疗秩序,但没有详细规定在执行中如何操作。

医院不是一个养老机构,有些患者家属因家中无人照顾老人或卧床患者将患者,留滞在医院,或因有医疗纠纷也将患者留滞在医院,拒不出院,在我国住院床位与患者不成正比的今天,这种现象影响到其他患者的就医和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经诉讼到法院一审、二审需要一年时间,法院判决后也难以执行。法律面对这种情况显的苍白无力。

7、患者家属因医疗纠纷众多人围困医院、围困院长、欧打医务人员、停尸医院等等。影响医院正常诊疗,虽然也有卫生部和公安部的联合发文,但是达到什么程度,就视为违反扰乱医院诊疗,应给予什么程度的处理规定的也不十分明确。

二、推进医事立法,规范医患行为。

1、应当有一部独立的医事法。

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完整的医事法律,调整和规范医事领域中的医患行为。有一部分法学家们认为医事领域中的行为属民事法律调整范畴,没有必要单独立法,只需在民事法律中加入一个章节即可。有一部分法学家认为,不需要制定医事法,只需制订医疗损害赔偿法即可。笔者认为,医疗行为虽然属于民事法律调整范围,但是它的专业性太强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用民法通则调整太原则和模糊,法官因不具备医学的知识,在审判实践中很难操作,有时往往很难体现公平和公正。而单立一部医疗损害赔偿法不能解决现存医患关系的问题。医疗损害赔偿的前提是确定医疗机构的责任,没有医疗行为的法律规范又如何区分对与错呢?是非的标准是什么呢?再者医患关系中,不仅仅只是存在医疗机构的损害赔偿、调整医疗机构的行为,同样还应当有法律规范患者的行为,才能保证医疗行为中正常诊疗秩序和正常的医患关系,确保医学科学技术水平的正常发展,真正体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因此,应当有一部独立的医事法,对医患关系中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行调整,确立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设立医疗行为的规范标准,医疗损害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破坏正常医疗诊疗秩序和影响正常医疗行为运行行为的具体处罚项目和标准,确切保障医学科学技术发展和教学工作开展的法律地位。

2、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尽快出台医疗行为中的各项规范标准。

医疗行为中的各项诊疗操作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履行职责的行为标准,是实现医疗安全的保证。卫生部已委托中华医学会众多专家对各项疾病的诊疗操作常规进行制订,但在院前急救、整形、医学美容、预防接种等等部分内容尚还没有标准和规范,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在这些部分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当前的局面是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工作为难,不知应如何操作。患者不满意,无法区分对错。法官感到困惑不知如何判断正误,很难体现公正。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不健全而钻营捞钱,诸如此类已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因此应当加快制定涉及医事领域中各项行为的规范。一整套成熟的医疗行为规范标准是促进医事法建立的基础,同时也是确保人民大众的身体健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保证。是落实“三个代表”最迫切、最具体的体现。

3、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关心医事立法,行业协会更应发挥作用。

医事法的建立,不仅仅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事情,它是关系到全社会人民群众健康的大事,没有法律的规范,就不可能有正确的医疗行为,就不能确保卫生事业的正常发展,也不能确保人民大众的健康,生老病死是人类发展的规律,每一个人都离不开医疗诊疗技术。因此医事立法与每一个人相关,应当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尤其是行业协会,更应发挥协会的职能。积极帮助政府行政部门,开展研讨、调查协助制订相关的规范,促进医事立法。

4、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正确引导医患关系向健康方向发展。

通过多方面的宣传使广大民众充分认识医学发展和各项诊疗技术的局限性、风险度,及其疾病转归的不可预见性,以科学的态度正确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物质与文明仍处在低水平的现实基础,不应把医疗服务与商品消费完全等同的看待。

5、医事法的建立还需要许多配套的措施加以支持和补充。

如:医疗保险、行政法规和已经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章及相关法规、医师法等等,如此全方位的互相补充,才能逐步完善逐步提高。

第6篇

关键词:院前急救;医疗救护员;规范化培训;柯氏评估;效果研究

上海市浦东新区医疗急救中心为独立型急救运行模式,每辆急救车配备一名急救医师、一名驾驶员和一名担架员。近年来,公众的健康意识不断提升,在强化不同岗位从业人员急救能力的基础上,努力提升急救小组的整体急救能力。然而在当前的用工制度中,驾驶员和担架员均为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在招录时没有设定统一的准入标准,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缺乏规范化,致使急救辅助人员的急救技能水平和协调配合能力参差不齐[1]。为此,本研究借鉴国外医疗救护员的培训模式,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方案,对院前急救辅助人员进行规范化培训,为院前急救开展医疗救护员培训提供参考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从事院前急救辅助工作2年以上的急救辅助人员,通过急救理论考核和心肺复苏技能考核进行初步筛选,依据成绩择优和个人自愿的原则,有107人入选作为培训对象,包括驾驶员75名,担架员32名。平均年龄为(41.17±9.04)岁,平均工龄为(7.62±6.27)年,大专学历14人,学历方面,大专14人,高中、高职学历41人,中专、技校22人,初中30人。

1.2培训方案 根据我国对医疗救护员这一职业的工作职责范围,借鉴国外医疗救护员的培养模式,结合急救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院前急救医疗救护员规范化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计划、考核方式和激励晋升机制等。

培训教材采用《医疗救护员》(茅志成主编)和《上海市院前急救质控手册》。

培训师资由院前急救专家、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高年资院前急救医师和卫生学校老师组成。

培训内容包括理论培训、急救操作技能培训和综合培训。理论培训包括人体结构与功能、救护基本技能、常见急性病症初步救护、心肺复苏、创伤救护、意外伤害现场救护、灾害事故现场救护等内容,总授课时间为66学时;急救操作技能培训包括包扎止血、骨折固定、坠落伤的搬运、心肺复苏、气道异物梗阻急救手法、急救设备(监护除颤仪、呼吸机、心电图)操作和气管插管流程等,培训时间为18学时;综合培训包括职业规范、职业道德、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流程、岗位职责以及案例讨论等,培训时间为时。

1.3培训方案 评估发放问卷调查,应用柯氏评估模式对培训方案进行评估,采用五分法(很好、好、较好、一般、差)进行衡量。通过反应层评估学员对培训方案、培训内容的评价,通过对中心业务数据的分析来评估急救辅助人员是否有助于提升院前急救的服务效能。

1.4统计学分析 采用SPSS11.5统计软件,计量资料采用(x±s)表示,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计量资料采用构成比表示,采用χ2检验。P

2 结果

2.1培训方案科学合理,具有普适性。培训方案适用于不同年龄、工龄、学历、岗位的院前急救辅助人员,参训人员在培训的实用性、记忆程度、难易度、工作帮助程度、培训课程的课时安排、培训形式、老师授课水平以及培训的整体评价等方面没有差异(P>0.05)。参训人员建议增加沟通交流技巧和静脉开通方面的培训。

2.2培训方案贴合实际,具有实效性。在个人自评中,急救技能提高和培训课程接受程度培训前后没有差异(P>0.05),工作态度和培训收获在培训前后有显著性改变或提升(P

2.3规范化培训可改善行为能力。通过对急救班组的随车医师、分站长和业务科长进行他评,急救辅助人员通过规范化培训后,在医疗辅助能力、团队协作意识、岗位责任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主观能动性五个方面有显著性改善(P

2.4规范化培训可提升综合服务效能。对2014年、2015年的业务数据进行同期对比分析发现,尽管在急救资源配置没有明显增加、急救业务量显著增长(7.55%)的情况下,急救回车率、迟缓放车率分别下降0.66和0.9个百分点,平均反应时间和平均周转时间减少0.4和0.61min,1min出车率和急救服务满意度分别上升2.79和0.26个百分点。

注:急救回车率指接到急救呼叫电话后不能调派的急救出车比率;迟缓放车率指接到急救呼叫电话5min以后才能调派的急救出车比率;1min出车率指一线急救当班人员接到调度出车指令1min内就出车的比率。

3 讨论

医疗救护员作为一个卫生行业新职业,目前在国内没有统一的培训标准和培训教材,对院前急救辅助人员按照医疗救护员的培训方式开展比较规范化的培训,培训后应用柯氏评估模式让学员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以往的培训实践表明,受训员工在培训中学习效果及其状态会显著影响最终的培训效果。当受训的员工在培训前能够了解将要培训的内容,他们会感到单位对其个人发展和个人价值的重视,员工的满意度也会随之增加[2]。本研究在开展培训之前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充分了解员工对于培训的认可度,能够参加学习时间,期望学到的知识以及奖励等信息,然后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培训等级方案以及奖励标准,使得学员在参加培训之前就已经了解整个培训的目标。

以往研究表明,受训员工的工作经验对培训效果具有重要影响,工作经验越多,其参加培训后的效果就会越好[3]。本研究中,参训人员年龄20~58岁,平均年龄为(41.17±9.04)岁,工作年限2~20年,平均工龄为(7.617±6.27)年,不同的岗位、不同的年龄、不同的工作年限,培训效果肯定不同,这些在培训人员的自评中得以证实,在对数据进一步分析中发现驾驶员岗位的、工作年限较长人员培训后在工作态度的转变和培训收获高于担架员岗位的工作年限较短的人员。

培训员工最直接的目的是帮助员工更好的发展,而员工发展的最终成果是促进单位组织的发展[4]。2014年、2015年业务数据对比分析中显示,2015年急救回车率和迟缓放车率均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急救反应时间、平均周转时间较去年同期缩短,1min出来率和满意度测评较去年升高,这些均表明开展医疗救护员培训后,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明显好转,急救服务效能有了提高。

4 结论

医疗救护员规范化培训能够较好地提升急救辅助人员的综合素质及能力,从而提高急救服务效能,提升院前急救的服务水平。柯氏评估模式能够比较全面客观的反映医疗救护员规范化培训的效果,是一项比较好的分析工具。本研究中也尚有一些不足之处需在今后的规范化培训中加以改进,①培训时间的合理安排,在不脱产的情况下,为使参训人员能接受到比较全面的知识,应延长培训时间,增加培训批次;②丰富培训内容,将沟通技巧、心理学等边缘学科知识进行培训;③改进培训方式,增加案例讨论,提高和激发学员的学习积极性,调动学员思考问题的主动性。④考核测评范围更广点,内容更多点,这样能够更加全面、更加客观的评估培训效果。

参考文献:

[1]刘静,郝艳华,吴群红,等.院前急救模式与急救人员岗位培训国内外比较分析[J].中国卫生资源,2013,16(1):30-32.

[2]李辉,刘凤军,汪蓉.企业培训研究新视角:培训前涉因素与培训效果关系研究-兼论工作满意度的中介效应[J].南开管理评论,2011,14(4):118-128.

第7篇

1产科护理中潜在的法律问题

1.1护理文书中潜在的法律问题卫生部已把部分护理文书纳入病案归档,作为病案资料,因此,护理人员所书写的大部分文书是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中判断护理行为是否规范的依据,要求应书写正确、及时、完整,它包括体温单的填写、执行医嘱后的签字记录及新生儿护理记录等。其潜在的法律问题如下:①体温单的入院时间应和医生记录一致,可反映入院时孕妇状况和医务人员处理的及时性。对体温单上的体温,有些护士责任心不强随便填写,很容易延误治疗时间,如产妇内陷而排乳不畅所引起的发热,但由于护士责任心不强,没把体温表现在体温单上,导致医生对产妇乳汁淤积甚至发生乳腺炎的延误治疗,护士将负一定责任。②医嘱是护士执行治疗的依据,护士无故不执行医嘱易被。如护士处理临时医嘱时不执行查对制度,漏抄输液治疗卡而在临时医嘱本上又签写执行者姓名及执行时间,导致孕妇未能得到治疗所造成的后果,护士必须承担法律责任。③新生儿护理记录单每天要详细记录喂养、排便次数及脐部情况,如果护士未能及时询问、真实填写,发生小儿肠梗阻等严重后果,护士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2护理操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在临床护理工作中,护士为了保证操作稳准,必须严格执行《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一旦出现纠纷,首先要查是否违反常规操作,违反常规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其潜在法律问题表现如下:①护士在胎心宫内窘迫的患者静脉滴注时,因责任心不强,未做到“三查”、“七对”把有异物的液体输到患者体内,虽然患者未出现任何临床症状和体征,但由于护士的过失行为,势必会造成潜在的不良影响,护士应负有一定的责任。②护士在为婴儿照“蓝光”时,不为婴儿有效地遮盖不能照射的部位,或者造成皮肤灼伤。尽管治疗后痊愈,但这位护士存在护理过失行为,该护士也要被追究法律责任。③护士在洗澡时未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手圈、胸牌丢失未重视又没有认真核对母亲的姓名,抱错新生儿。由于及时发现更正,未给产妇及家属带来精神伤害,则仅犯了失职过错。如果抱错新生儿已成事实,那么护士有可能负民事或刑事责任。

1.3急救药品、设备准备中的潜在法律问题:产科护理工作责任重大,关系到母子生命安全,特别对产后出血、羊水栓塞、重度妊高症等抢救工作必须争分夺秒,急救药品、物品必须做到100%准确到位,抢救设备随时处于完好状态。否则势必会发生相关的法律问题。

1.4孕妇的隐私权问题:由于产科的工作特殊,需要了解孕产妇的婚育史、月经史、既往史(特别妇科疾病、肝炎、结核等有关病史)及个人史、家族史,这就不可避免触及到孕妇本人或家庭隐私,此时孕妇有权要求护士给予保密。产科护士若随便谈论,对孕产妇造成心理上的伤害,则应视为侵犯了孕妇的隐私权[1]。2预防措施

2.1提高法律意识,规范护理行为:产科护士应熟知护理业务与法的密切关系。多看报、多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从典型实例中吸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自觉在工作中约束自己的行为,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及无菌技术操作,做每一样事都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尽职尽责地为孕产妇服务,提高护理水平,维护职业形象。

2.2从法律的角度规范护理文书的书写:护士在书写护理文书时应具有科学性、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与医疗文件同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2]:“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单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这是对患者获得有关病历资料的规定[3]。第八条、第十条中对病历资料的保存及病历书写也作了规定,如果医方丢失病历资料或涂改、伪造、销毁病历资料,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护理人员在工作中不能随意涂改,主观捏造,随意纂改护理文书,否则医院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2.3急救药品、设备准备到位:在产科随时都会遇到危重病人,因此,急救器材、物品、药品一定要齐全,并固定放置,专人管理。作为产科护士应对这些抢救器材的操作、物品的放置、药品的作用及剂量用法了如指掌。并保证各项急救器材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

2.4尊重孕产妇的隐私权:高产科护士的法律意识,不擅自公开孕产妇的病情及病历资料。在产科护理操作中,要注意孕产妇的感受,注意遮挡,并主动说明操作的目的、方法及作用。保护孕产妇的隐私权。

第8篇

关键词:医疗纠纷

1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

根据工作性质制定各级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使医护人员做到职责分明、相互协调,确保医护工作的连续性、时间性、科学性、准确性,使急救工作在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能够随时接诊救治患者,达到急救工作组织严密,井然有序,真正做到人在其位,各负其责。

2全科室管理制度,严格科室管理

(1)急诊工作首先要急患者所急,所有的抢救工作均要有相应的时间要求,工作中应特别强调时间的观念性,诸如医护人员的接诊时间、值班时间、抢救起止时间、治疗处置时间、留观后确诊时间、转入病房或转院时间、患者死亡时间等均要有准确的时间记录。(2)要求医师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及时书写门诊急诊病历,查体询问病史要仔细、全面、系统,对患者的任何蛛丝马迹都不能放过,对患者拒绝的检查、治疗、病情转轨情况要在病历上准确的做好记录,并请患者签字为证。(3)凡遇多发伤、跨科室的疾病或诊断未明确的患者,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责任,负责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对生命体征不稳,需转科的病员,必须先抢救,待生命体征平稳后再转入行相关科室,并做好转科记录。如需转院要电话通知相关医院做好抢救准备,必要时请医院派救护车急诊患者。

2.4抢救工作应注意的问题(1)医护人员对急诊患者的诊断、紧急处理、治疗护理要严肃认真、迅速及时、准确,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感执行救治;(2)抢救工作在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汇报给医院负责人协助解决;(3)一切抢救记录均应书写准确、清晰、不能有涂改并详细注明执行时间和执行者;(4)各类急救药物的空瓶、输液空瓶、输血袋等均应集中存放,以便于统计查对,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5)抢救时医护人员要密确配合,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必须口述一遍医师确认后再执行,并及时记录在病历上,事后由医师记。

2.5对留观患者应做到以下几点(1)所有留观患者必须建立病历,主管医师应及时查看患者,做好病情变化的记录和处理经过。(2)护士要及时巡视病房,进行重点观察,对发现的病情变化及时汇报医师,协助医师处理,做好记录。(3)对要求离院的留观患者,分管医师要详细向患者说明注意事项和随诊时间,并请患者签字。

2.6院前急救的处理(1)在接到急救信号后需在5min内出诊,出诊的医护人员要通过电话及时和患者联系,掌握患者的大体情况,在安慰患者的同时,可做出初步处理的决定;(2)到达现场后要根据患者的情况进行就地抢救和送往医院救治,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与医院急诊科联系;(3)对于自杀、他杀、交通事故等涉及法律问题的伤员,医护人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警惕,及时通知110、122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处理;(4)若系昏迷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需与陪送者共同检查其财物写好清单,至少有两人签字后由值班护士保存。

3以预防为主,将防范措施纳入急诊管理中

(1)为确保急诊患者的就医安全,从患者到达就诊科或接到急救电话开始,医护人员就应树立为患者服务的急救意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急救,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2)针对工作实际找出急诊科易发生差错事故的原因和薄弱环节,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向医护人员敲警钟,不断增强医护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主任、护士长在排班时要注意新老搭配,充分调动医护人员的积极性,避免医护人员长期处于紧张疲劳状态而发生查错事故。(3)防范措施:充分发挥工作中把关者的积极性,科内要重点抓好差错好发人员、好发时间的管理,营造好的工作环境,做到工作分工协调“两不误,两促进”,在易发查错事故的时间段(中午、夜间、清晨)及时提醒医护人员注意工作质量,为防止各种遗忘性差错的发生,医护人员要自觉进行交接班前的自查,以便于及时发行问题进行纠正。

4急诊工作中应讲究语言艺术的作用

(1)医护人员应尽可能的了解患者的第一需要,让急、危、重患者到院后有一种安全感,并能从医护人员的语言中得到安慰和鼓励,以更好地配合医生治疗。(2)医护人员对患者的病情不能乱加评论,不明白、不清楚的问题要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更不能在患者面前谈论有关治疗护理中的缺点和医护人员的作法,以免产生不利影响,造成患者的误解。(3)对某些失去理智的患者及家属,医护人员应以高度的同情心冷静的与其交谈,以宽容的态度稳定患者的情绪,多站在患者的角度解释问题使患者能够面对现实,积极配合治疗。(4)医护人员在回答患者的问题时一定要注意语言的审慎性,要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地回答如:目前患者情况还比较好,但病情是一个复杂多变的过程,还要看以后的进展情况等,决不能信口开河、草率回答,而给医疗纠纷埋下隐患。

5加强消毒隔离工作,防止院内感染的发生

(1)急诊科是病人集中的地方,也是病原微生物聚集的场所,如果医护人员在工作中不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很易发生院内感染,引起医患纠纷。为此,医护人员进行的每一项操作都应做到操作前后洗手,必要时进行手的消毒,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和操作规程。(2)对急救物品均应注明消毒日期,定期进行消毒处理,消毒液及时检测更换,确保消毒灭菌效果。(3)对抢救室、处置室做到每日清洁消毒,每月进行空气培养,保证室内环境达标。

6加强急救知识培训,避免技术性差错的发生

(1)有计划的组织医护人员学习急救知识,经常组织急救技术培训,尤其是最常见的气管插管、心肺复苏、电击除颤等以提高医护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2)定期选派医护人员外出学习新的急救知识和技术,不断拓宽急救业务,提高急救水平。

(3)要加强医护人员工作责任心的培养,使他们养成良好的服务意识、自觉的慎独工作精神和技术操作能力,从而避免一些因责任心不强而造成的差错事故发生。

7正确对待工作中出现的差错

对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差错要及时总结讨论,既要分析客观原因,更要查找主观原因,总结经验教训,纠正薄弱环节,对有关当事人进行严惩,以引起医护人员的重视,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医院和科室都要经常组织医护人员学习一些因微小差错引起纠纷的典型案例,在工作中引以为戒,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医护人员应冷静对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损害后果的扩大,同时汇报医院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