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20 16: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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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络创业教育 专业课程 融合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2)11C-0066-02
近年来,网络购物在国内迅猛发展。由于网络创业具有投入少、风险小等优势,成为许多大学生青睐的创业新途径。根据杭州师范大学阿里巴巴商学院完成的《中国大学生网络创业研究报告(2009)》显示,在淘宝网开店创业的人群当中,在校大学生创业者高达20%左右,且呈不断增长趋势,大学生网络创业者中高职高专层次学校学生占60%以上,专业背景为经管类的占70%以上。可见,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中如何促进网络创业教育与高职专业课程相融合,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提升他们的就业竞争力,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现实问题。
一、高职学生网络创业政策与环境
2012年大学毕业生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就业压力,根据中国社科院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就业蓝皮书《2012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统计,2011届大学毕业生中,有82.1%的人毕业半年后受雇全职或半职工作,但仍有近57万人处于失业状态,10多万人选择“啃老”。有研究者指出,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解决就业问题既不能靠随时有撤离风险的外资企业,也不能依赖数量有限的国有企业,而应该寄希望于更多的本土创业者和创业企业,发展创业型经济。
鉴于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对高校教育改革、缓解就业压力和促进产业升级等方面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为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融资、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享受三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各地相关部门组织SYB创业培训班,提供创业项目、开业指导、融资服务等配套服务。湖南省长沙市还开通了“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绿色通道”。这些举措都为高职学生网络创业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二、高职学生网络创业呈现出的主要问题
湖南高职院校学生利用网络创业常见的方式有三种:一是建立网上商店,如利用大型的网络平台淘宝网、易购网等,建立个人网店进行商品销售。二是创办论坛,如通过为网民提供交流、信息、娱乐等平台来赚取广告费用。三是创办网站,依靠一定的技术创办网站并开展营销,获取广告费、中介费、产品销售提成,如近年来十分热门的团购网、游戏网等。
在网络创业过程中,欠缺运作资金和融资渠道、欠缺稳定可靠的货源和准确的经营定位、欠缺充足的经营时间和精力是湖南高职院校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而最突出的瓶颈体现为:
一是创业意识薄弱。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的2009届毕业生就业情况通报统计,2009年,湖南大学生就业率为75%,其中,自主创业的586人,仅占0.21%,而网络创业的比例更小。与长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相比,存在明显的差距。
二是信用等级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根据人民网2010年《长沙大学生创业现状调查》显示,大学生网络创业者具有“从无到有容易、坚持稳定难”的特点,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关键要解决市场在哪里、谁来接纳信任新人新店新产品、没有经验名气和规模时靠什么生存这三大难题。
三是欠缺网络创业技能和管理能力。根据杭州师范大学阿里巴巴商学院完成的《中国大学生网络创业研究报告(2009)》,在中国大学生网络创业者群体中,参加过创业教育培训的仅占17.1%,有网络创业培训经历的比例仅为16.14%,大部分在校生和毕业生十分欠缺网络创业的相关技能。
四是欠缺经济法律意识。目前我国与大学生网络创业相关的法制建设尚未健全,许多大学生网络创业者对经济法中关于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内容不重视、不知悉,难以防范和抵御经营风险。
大学生是网络创业的生力军,但同时他们也是一个相对弱势的群体。因此,如何正确对其进行帮助引导、提高创业成功率和创业质量成为高职教育需要解决的难点。
三、促进网络创业教育与高职专业课程融合
创业教育就是传授关于商业机会、创办小企业、管理小企业的基本理念、知识和技能,是从创业过程的角度开展的一种市场经济普及教育。根据调查研究,无论从政府的重视程度、投入力度,还是教学效果和体系建设角度看,我国创业教育和培训整体上处于较低的水平,创业教育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我国高校由于教学体制、师资结构和教学资源等制约,目前只有不到5%的学生能够接受到创业教育,大部分高职院校采取的是在大一和大三开设就业指导课程的方式。但事实上,仅仅靠一门课程来完成对学生创业能力的培养是远远不够的。在专业课程的教学中,应以培养就业、创业能力为主线,构建新的课程体系,实现专业课程与网络创业教育相融合。
(一)把握课程特征,突出应用性
以经济法课程为例,作为直接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本课程是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专业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经济法内容繁杂,包括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合同法、市场管理法、知识产权法、金融法、票据法、证券法等。针对高职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的目标要求,本课程始终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及创新能力的培养。多年来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实践,经济法课程逐步发展出自己所具有的特色——实践性和应用性。这两个特性对高职学生网络创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一方面,高职学生在网络创业中经常涉及一些经济法律问题,一是网店注册时如何办理齐全的手续,二是网店经营时如何选择可靠的货源,三是开展商品经营服务时如何合理广告,如何保护顾客隐私,四是产生经营纠纷时如何处理。通过经济法课程,将培养学生解决这些实际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由于网络购物的特殊性,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带来一定困难,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决策过程中,更注重良好的商家美誉度、真实的售后服务保障和用户评论口碑,这也对网店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说,网络创业者对经济法的掌握程度直接决定着网店的生存与发展。
(二)创新课程教学模式,突出实践性
一是构建基于过程的实践教学理论。经济法课程立足于职业岗位对经济法知识和应用能力的需要,以经济类职业岗位群工作过程中需要处理的法律事务为主线,在授课过程中应关注如何将经济学原理的理论学习创建为一个完整的工作过程,将理论知识转化成一件工作任务并帮助学生获得相应的工作成果。基于此,本课程以“网上开店”这一典型的工作任务为主线,分为模拟网店注册、网店经营、商品服务经营、纠纷处理案例、法律知识库等主要模块,重新序化理论知识和技能。这样,突出了课程的实践性,增强了学习的趣味性和挑战性,激发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真正实现教学做一体化。
二是注重网络创业中典型案例的运用。网络创业已经为教学创设了真实的工作环境,在教学过程中有针对性地选择教学案例,能将抽象的法律条文具体化,起到明显的效果。例如电子商务经营中非常值得关注的案例“淘宝10.11事件”——淘宝商城于2011年10月10日宣布大幅提高年费和保证金,此举引起大批商家不满。为抵制淘宝商城的提价行为,许多中小卖家在网上成立了“反淘宝联盟”,集中攻击商城大卖家,最后发展至攻击支付宝平台,祸及众多消费者,影响十分恶劣。本案例中至少涉及几个法律问题,一是恶意买卖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二是淘宝商城是否涉嫌垄断,三是调解经济纠纷,四是攻击支付宝并通过大规模提现试图进行“挤兑”行为是否扰乱金融秩序、涉嫌违法。针对这些问题,可引导学生运用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金融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理论知识来解答疑惑。通过典型案例,帮助学生提高分析能力,强化实践技能和创新意识。
三是拓展自主学习平台。网络创业教育与专业课程的融合应当延伸拓展到课外,促进学生利用各种资源平台自主学习。在经济法理论授课结束以后,可鼓励学生参与各种类型的创业大赛。例如各地高职院校创业社团组织的网络创业大赛,参赛学生以团队合作方式,在比赛期间将创建一个虚拟产品营销公司,从公司名称的选择到组织结构的确定,从产品销售企划到产品的实际营销,从售后服务到经营纠纷处理等,全程自主完成,他们可以通过这种大赛创设的实战情境,更深刻领悟经济法中阐述的理论知识。
(三)促进校企融合,完善教学环境
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提高教学质量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学院型创业教育与社会型创业教育相结合的良好平台。第一,拓展校外实训基地,拓宽学生的视野和思维范畴。目前我院已成立了湖南国际经贸职业教育集团,与湖南恒和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泽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139家企业建立起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充分利用企业的各项资源,让学生在真实的工作环境和典型的工作任务下学习。第二,提高教师实践能力,培育实践教学环境。缺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鲜活体验是高职院校师资队伍普遍存在的问题。为改变这一现状,我院主动适应职业教育结构调整的要求,以“双师型”队伍建设为抓手,以校企合作为平台,鼓励在职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2011年,学校派出近30名教师到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粮油进出口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顶岗实习。企业挂职成为提高教师素质的“加油站”,造就了一大批既懂理论、实践动手能力又强的专业教师。2011年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把大学生创业培训纳入当地创业培训工作总体规划,引入“产生你的企业构思”(GYB)培训,将“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作为试点院校选修课程,并加快培养一批高校创业培训教师。我院把握了这一良好的契机,加大创业培训教师的培养力度,并鼓励教师将学习经验用于实践教学中,提高指导学生网络创业的水平。
总之,高职院校促进网络创业教育与高职专业课程融合符合经济时展的需求,不仅有利于推动人才培养工作,提高就业质量,更有助于完善网络购物经营主体的规范性,促进网络消费经济得到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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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徐喜波.基于网络购物的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J].中国商贸,2011(20)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课题(11C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