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23 09: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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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市场的供给能力通常依据民间借贷规模的大小来进行衡量,我们通过测算民间借贷规模的大小及利率对其作用和影响来分析民间借贷对小微企业的资金供给能力。1.民间借贷规模测算采用居民部门收支差异法对地下经济规模进行间接估计,经济主体的实际总收入与总支出是相等的。经济主体的实际收入包括来自公开经济部门的收入和来自地下经济部门的收入两部分。其中,来自公开经济部门的收入由统计年鉴中城镇、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分别乘以城镇、城乡人口再加总获得;总支出由消费(统计年鉴中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付分别乘以城乡居民数量再加总)、实物投资(全社会投资中个体经济个私营经济的固定资产合计表示)、净金融资产投资(住户部门资金流量表中金融资产扣除金融负债后的余额)表示。经济主体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通货(持有现金)、存货、证券投资、保险准备金。所以,地下经济部门的收入就等于总支出减去经济主体来自公开经济部门的收入,由此间接获得地下经济规模。然后再由地下经济规模测算民间借贷规模。假设如下:假设1:地下经济与公开经济有相同比例的借贷融资需求假设2:民间借贷都是短期借贷行为假设3:地下经济与公开经济相互提供融资金融相等可以相互抵消假设4:经济主体从地下经济部门获得的收入总量等同于地下经济规模地下经济中民间借贷规模所占比重等于公开经济(正规金融)的短期信贷规模占GDP的比重,由此得到民间借贷规模的数据。2.基准利率调整对民间借贷规模的影响基准利率与民间借贷规模之间正向相关。由下图可见,民间借贷规模与短期贷款基准利率之间有一定的相关性,当央行上调贷款利率,紧缩银根,货币市场中资金成本上升,需求者会寻找民间资本进行补充,导致民间借贷规模的上升,如2008及2010年。而当央行下调贷款利率放松银根时,需求者从银行类金融机构更易获得低成本的融资,则民间借贷规模随之下降,如2004、2009年。虽然有2002年及2007年两者之间反向变动情况出现,但从整体发展趋势来看,两者一直保持的是同向变动关系。数据来源:2001~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经济年鉴,中央人民银行年报,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3.民间借贷利率对民间借贷规模的影响鉴于民间借贷市场利率没有官方数据可以获取,此处选用温州民间借贷市场利率作为指标来分析其对民间借贷规模的影响。由下图可见,民间借贷利率变化浮动要大于短期贷款基准利率,从理论上看,民间借贷规模的大小显示出民间借贷能力的大小,而民间借贷利率正是这种能力价格的体现,民间借贷利率的高低应该能够衡量出民间借贷规模的多少,当民间借贷利率较高时,需求者增加额外的融资成本,不容易获得资金,造成民间借贷规模随之收紧。反之,当民间借贷利率较低时,需求者往往更易获得低成本的融资,借贷规模也会随之增大。图2民间借贷规模与温州民间借贷利率数据来源:《正规金融信贷对民间金融利率的影响分析》。综上可知,民间借贷规模的大小受到基准利率和民间利率的双重影响,这也正是由于正规金融资金供给与社会资金需求之间的主要矛盾所形成的。而民间借贷市场规模的大小也决定了小微企业获取融资渠道的难易,当民间借贷市场得以正规化营运并与正规金融市场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后,民间借贷利率才能更好的作为民间借贷市场的晴雨表,作为资金需求者参照标。2012年4月26日温州金融改革试点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挂牌成立,5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宣布,从5月开始正式对社会公布温州市民间借贷检测利率。据该行的数据显示,当前民间借贷利率水平正在有阶段性的高位回落,其中2011年下半年的民间借贷风波对借贷市场和利率走势影响较大。2011年上半年,温州民间借贷利率水平仅次于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中期,是新世纪以来的最高水平,其中风波爆发前的2011年8月份,民间借贷综合利率(年利率)达到25.4%的峰值。民间借贷风波发生后,利率逐步下行,2012年4月份为21.58%,同比下降3.02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08个百分点,比峰值下降3.82个百分点。
小微企业发展中民间借贷需求分析
1.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分析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来源于很多方面,一部分来源于自有资本,其财务成本低容易获取但受到企业自身财务状况的限制;一部分来源于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担保公司及小额贷款公司等,但也都因贷款数量及资格限制较多以及缺乏足够的担保抵押物而被拒之门外。近几年,全国银行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规模在逐渐上升,据中央银行数据统计显示,我国银行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余额从2008年底4.4万亿增加到2011年底的10.8万亿元,年均增幅达到35%,均高于大中型贷款余额增幅。由下图可见,国家的信贷政策也在逐步向中小微企业倾斜,不论是短期贷款余额还是小企业贷款余额都在逐年增加。尽管存款准备金率在整体处于上升的趋势,但并没有过多影响贷款余额的增加。图3我国金融机构短期贷款余额(亿元)与小企业贷款余额(万亿元)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数据(2001~2012年6月)。成都2011APEC中小企业峰会得出我国中小企业10%能得到银行贷款,其他只能靠缺乏监管利率较高的民间借贷,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只有10%,那么小微企业更是少的可怜。这也就是小微企业除以上两种融资途径之外,偏向于选择民间借贷市场。首先,民间借贷一般是出现在亲朋好友或熟悉的业务客户之间,基于信任关系而产生,特别是处于创业期的小微企业,发展急需资金,通过亲友筹集发展资金是最好的选择。其次,民间借贷比银行信贷融资手续简单灵活,只需要借贷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签订借贷合同,贷款选择自由、借贷数额自由,期限灵活,利率定制灵活,借贷手续简便。此外,民间借贷融资由于是依托社会关系,所以在担保方式和担保品种上能够灵活多样,交易过程快捷,大大降低贷款契约的执行成本。可见,在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中民间借贷市场是其选择面最宽最便捷的手段。2.利率对小微企业民间借贷需求的影响民间借贷市场利率偏高成为小微企业寻求民间借贷融资的一个难题。我们从下图中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款余额数据可发现,通过贷款余额的增加显示出小微企业对资金需求的强烈愿望,不会因为基准利率的上下调整而缩减。在2008~2009年间,由于国家制定宽松货币政策刺激经济发展,使得基准利率一度下降,此时不论是短期贷款余额还是小企业贷款余额都随之增长,直至2009~2010年间,贷款余额仍在增加,同样未受到贷款利率上调的影响。因为基准利率较低,其上下浮动造成的利息差跟企业贷款金额相比差距较小,再加之国家信贷政策的倾斜,所以全国银行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规模很少因为基准利率浮动受到较大影响。图4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与利率比较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正规金融信贷对民间金融利率的影响分析》。但是民间利率的变动针对小微企业对于民间资本的需求却呈现较大的波动。同时期民间借贷利率比基准利率要高出3~4倍,有时甚至高出10~20倍,如此巨额利息让小微企业望而却步。而同样在2008~2009年间,随着基准利率的下调,民间借贷利率也呈现出下降趋势,从理论出发,民间借贷利率下调意味着民间借贷成本随之降低,但民间借贷规模并未增加反而却随之下降(见图2和图3)。这说明基准利率的变化浮动不足以引起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供给的降低,而民间借贷市场利率的下降却使得小微企业寻求民间融资的需求随之下降。在2009~2010年间,随着基准利率和民间借贷利率的上升,小微企业对于民间融资的需求却也逐渐增加。由此可见,小微企业对于民间借贷市场的实际融资行为并不完全受到民间借贷利率的左右,民间利率的浮动变化并未真正体现出民间借贷市场的供给与需求。相反,正规金融信贷利率的。调整却影响着民间借贷规模的变化,快速反映出资金供求状况。
回归民间借贷市场利率理性区间
关键词:高利贷;民间金融;利率市场化
一、民间借贷的高利率
民间信用,又称民间借贷,传统的定义是指个人之间以货币或实物形式所提供的直接借贷,故又称个人信用。但这样理解过于狭义。笔者认为结合中国的现实情况,民间信用应该包括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及个人与个人之间所发生的信用关系,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以货币借贷为主要形式的价值让渡及还本付息。它是适应民间各经济主体之间为解决生产、经营、投资、生活等各方面的资金需求而产生的一种信用形式。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也称为“地下金融”或“民间金融”。
民间信用的最大特点是高利率。利率是利息额与预付借贷资本价值之比,是计量借贷资本增值程度的数量指标。现代西方经济学家对于利息的一般思路,是将利息看成是一段时期内放弃货币流动性的报酬。认为利息是一种补偿,这种补偿至少应该等于机会成本补偿加上风险的补偿,而机会成本是债权人贷出货币就放弃了获得其他投资收入的机会,而风险是债权人贷出货币后需承担的债务人到期既不能付息也不能还本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显然机会成本体现了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而还本付息风险的大小必然影响借贷利率的高低。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不能超过基准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同期普通银行利率的4倍以上就不受法律保护。后者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高利贷”。但实际情况是民间借贷的利率远远不止于四倍。
温州是我国最早实行利率改革的试点城市,也是我国最早建立民间借贷利率监测制度的城市。温州民间借贷及价格变动情况,已经成为反映我国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民间资金供需松紧的“晴雨表”和“风向标”。
据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有关人士介绍,人行在温州市的各类民间金融公司设立了80个监测点,监测结果显示,近年来,温州市的平均民间借贷利率为月息1.9%,一些担保公司“过桥”拆借利率达到月息4%—6%,甚至更高。照此推算,年利率分别达到了48%和72%。另据统计,温州目前,相当一部分机构和个人一直在从事民间借贷活动,资本越滚越大,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已超过历史最高值,一般月息是2到6分,有的高达10分,甚至更高年利率达120%。
在全国其他地区,特别是在经济发达的地区也有类似的情况。以前几年有名的南山集资案骗局为例,南山集资案以高利率为诱惑进行集资,投资旅游区和水电站,以万元为单位,月利3%,月奖金也是3%,每月兑现,实际月利6%;投资秸秆项目,月利高达9%。照此推算,年利分别达到了72%和108%。如此高的回报,比较做实业,大多数中小微企业的毛利润不会超过15%,一般在5%到10%。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以来回报率则更低,这必然吸引相当部分资金投向民间借贷市场。受高利贷高回报的诱惑,有不少企业也开始违规从事高利贷业务。他们以自己的资产为抵押,从银行贷来大笔资金,并不用于扩大再生产,而是放贷到资金缺乏的中小微企业。或者低息从银行取得贷款,成立担保公司,之后又立即转手发放高利贷,赚取巨额息差,从而形成民间借贷市场的非理性繁荣。
二、高利率产生的原因
民间信用的利率从根本上来说主要取决于资金供求关系,利率随行就市,普通银行基准利率只起指导作用。目前在我国资金总体供小于求的情况下,民间利率明显高于银行利率应是正常的。之所以形成高利贷,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源于金融资源和金融机构的集中和垄断
我国金融体系改革开始后,多元金融机构有较大发展,但金融资源过于集中于国有控股银行和其他正规金融机构,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大型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倾向于成熟产业,倾向于国有经济部门和大型企业,而中小微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微企业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足够的贷款,只能转向民间借贷市场融资。金融资源和金融机构的集中和垄断,导致了资金价格的扭曲。
(二)源于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局和市场需求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世界性难题,虽然近年来中小微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额度和占比有所提升,但中小微企业规模不大,信用欠佳,抵押资产不多,经营风险大,当资金需求出现燃眉之急时,又无法通过普通银行来获得贷款,靠民间高利贷饮鸩止渴往往成为无奈的选择,否则生存都成问题。
(三)源于资本逐利的本性
在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活跃的民间金融活动中,通过民间借贷赚取利差是“民间金融”的主要形式,“民间金融”巨额资金来源的吸引力就在于高利贷丰厚的回报。
(四)源于民间借贷的高风险
民间借贷的对象主要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人,而中小微企业财务不透明,经营风险大、不确定性大、破产率高。所以依据“低风险低利率、高风险高利率”的原则,民间借贷利率高也是很自然的。
(五)交易费用高,违法的成本高也是形成高利贷的重要原因
交易费用高,即贷款的运作费用高。由于资金供求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通常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人,信息收集、调研、分析、决策的费用是大企业费用(按企业单位计算)的6—8倍。这些交易费用必然反映在借贷利率上。而民间借贷至今无法可依,没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只能在灰色地带运行,实际上是“地下金融”。民间借贷资本放贷人相对风险大,违法成本高,拆解出去的资金缺乏足够的保障,资金又稀缺,所以必然导致民间借贷利率普遍高企。
关键词:民间借贷;成因分析;存在问题;发展对策
经过数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国正在从资本穷国变为资本大国,民间借贷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纵观民间借贷发展史,既有过高峰,也经历过低谷。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呈活跃势头;90年代中后期,随着金融改革深化和金融监管加强,民间借贷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现阶段,民间借贷又逐渐复苏,呈现不断上升势头,尤其在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地区,非公有制经济较为发达,民间借贷已有了不容忽视的规模和影响。
一、民间借贷的成因分析
1.缺乏正式金融支持是民间借贷产生的根本原因
据全国工商联的调查,绝大多数小企业、微小企业因其自身财务制度的不健全及社会担保体系发展滞后等原因,很难与金融机构发生借贷关系,很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一般收缩县域金融业务,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很大程度上得不到满足,致使资金链断裂,甚至面临破产,而民间借贷恰恰解决了小微企业的燃眉之急。
2.手续简便、方式灵活是民间借贷繁荣的重要原因
民营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资金需求具有季节性和风险性,正规金融机构或不能及时满足,或因风险难以控制望而却步,而民间借贷的主体多为亲友或关系紧密的客户,一般遵循“不熟不借“的规则,借贷手续相对简便,方式更为灵活,这正好填补了正规金融机构的空白。
3.低利率和窄渠道是民间借贷兴起的潜在动力
近年来,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持续增长,城乡居民普遍资金富余,但现有银行存款利率较低,且其他投资渠道狭窄,导致居民闲散资金处于负利率状态。为寻求资金保值增值,一部分资金开始转向民间借贷。
二、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
1.缺乏监管,影响社会安定。民间借贷通常具有较高的利息收入,容易演变成“非法集资”,而这种“非法集资”既缺乏金融监管,又贫于法律保护,因此汇集了较高的风险系数。同时,民间借贷容易引发资金恶性循环。当资金借入者生产经营出现问题时,易形成“借新还旧”现象,影响其他机构对企业的判定,从而作出错误决策,破坏经济市场运行环境,影响社会安定。
2.期限较短,不利长期发展。民间借贷立足借贷双方的个人关系,一般只用于弥补短期资金缺口,对长期的市场变化缺乏预测,且利率偏高,绝大多数企业难以长期负担。同时,当民间借贷演化成为纯粹的资金炒作时,不仅会打击实体经济,造成产业“空心化”,还会带来资金的热钱化和资产的泡沫化,不适应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3.资金分散,难于宏观调控。民间借贷资金分散,行为隐秘,数据不一,即使作为权威机构的人民银行也只能抽样调查,不能准确掌握借贷规模、区域分布、流动特点等要素。且民间融资活动未纳入政府统计范畴,容易导致部分资金流入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企业,弱化了宏观政策调控力度,有悖于结构调整的初衷。同时,民间借贷的利率由双方自行商定,与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价格相差甚大,影响了国家货币政策的实施。
三、民间借贷的发展对策
1.加快法律法规建设
一方面,应构筑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有自由借贷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间借贷关系都应受法律保护。另一方面,应正视民间借贷的存在性。民间借贷长期以来受到歧视,近年来虽有缓解,但仍然存在,借贷双方行为规范、债权债务关系的界定、口头协议纠纷、高息机制行为、高额利润等都需要从法律角度去保护它、约束它,承认其存在性,促使其正常、合法运作。
2.加强科学监督管理
民间借贷主管部门要建立科学监测体系,跟踪民间借贷变化,及时发现问题,方便决策参考。应积极搭建一个透明、快捷、诚信、高效、安全的民间借贷网络信息平台,引导借款人和放款人参与到平台中来,交流供求信息,达成资金交易。同时,应区别对待、分类管理民间借贷。一方面,对合理、合法的民间借贷给予保护,逐步将其纳入正规化的监管范围,使其在促进小微企业多元化、多渠道融资需求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高利转贷、金融传销、洗钱等犯罪行为,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立即惩治,将犯罪扼杀在摇篮里。
3.提升金融服务质量
从民间借贷一定程度上帮助小微企业缓解资金困难的角度来看,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金融服务方面的不足。应构建多层次的信贷融资体系,为大、中、小、微企业量身定做服务模式,逐步建立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银行和小额信贷公司,鼓励大型商业银行增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从而建立起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取代不正规的民间借贷。同时,金融机构对于符合贷款要求的小微企业,应简化放贷手续,尽量满足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微企业合理信贷需求。因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民间借贷的双刃性,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其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应有的地位,加以引导和规范,从而更好地推动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本次调研以沧州市的小微企业融资平台为研究对象,调查分析了沧州市多家小微企业的融资状况,掌握了沧州市小微企业的融资特点、现状、问题和对策。2009年以来,沧州市小微企业负债经营比例逐年上升,主要的融资渠道是亲戚朋友借款,借款方式以担保和抵押为主。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未得到很好满足,62%的小微企业当前有融资需求,而其中49%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金额在50万元以内。
一、小微企业融资的特点
不同于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有其自身的特点,融资渠道相对比较单一,数额显著较小等。
1.融资数额小,借款周期短
小微企业往往资金缺口很小,融资数额不大,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小微企业的发展资金往往依靠自身造血。这种发展思路和当前的融资大环境,决定了小微企业很难借助外力实现跨越式增长,因此目前小微企业的融资用途多为短期借贷。一般小微企业融资多为购买原材料、应急周转和员工工资,用外部融资的开发新项目或者投资新产业的情况很少。所以,与大中型企业比较,小微企业融资的动机比较单一,形式也相对比较简单。这种情况下,借款周期也相对比较短,一般会短期内还款。
2.融资时效性强
由于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特点,小微企业融资往往是希望短期内能够满足借贷需求,百分之八十多的小微企业希望贷款审批时间不要超过十个工作日,最好是在一周或者五天之内完成。而且,调查显示,如果超过这个时间,贷款的作用将大大降低。有的小微企业甚至因为贷款审批期限过长而放弃贷款,转而选择其他的融资方式,比如企业间拆借或者向亲朋借款。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银行贷款审批程序仍然复杂耗时,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贷款方面,银行为了降低还款风险,往往采取全面审查方式,导致审批期限更长。虽然很多金融机构已经开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了贷款效率,但是还是不能满足很多小微企业短期贷款的需求。
3.融资成本高
很多小微企业因为贷款时限原因放弃银行贷款转向社会借贷,这一方面提高了效率和资金的利用率,但是也挺高了融资成本。社会借贷往往会产生很高的借款利息,就是我们俗称的高利贷。比如,有的小微企业由于急需用钱,可能会向朋友临时借用十万,承诺一个月后归还,并支付一万元的利息,这种借贷方式在银行是不可能发生的,但是在小微企业的日常经营中却经常发生。而且大多数的小微企业表示能够通过正常经营消化融资成本,也就是说能够接受这种较高成本的融资形式。
二、目前沧州市小微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
沧州市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是:亲戚朋友、银行借款、向供应商赊账。近一半的企业选择亲戚朋友处借款是其主要融资渠道,选择从银行借款是其主要融资渠道的企业比例为43%。向供应商临时赊账也成为小微企业解决资金不足的主要方式之一,同时,下游企业拖欠货款也是造成小微企业资金不足的主要原因。民间借贷和小贷公司融资都不是小微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当前有借款的小微企业中,最主要的融资担保方式是朋友担保,主要靠信用借款的企业占比仅占23%。
沧州市小微企业融资平台不畅有其自身的原因也有外在的因素:第一微小企业自身素质不足。目前本市小微企业大都规模小,产品技术含量低,管理水平和经营者素质低,其经营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融资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同时,小微企业资本积累的意识比较差,自留资金比较少,造成一旦出现大量的资金周转时,从内部融资的可能性并不多,自我支持能力较差。第二,抵押担保困难,信用级别低。一方面本市小微企业缺乏足够的固定资产来作抵押,另一方面,银行对抵押物的条件又比较苛刻,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机构缺乏,造成了小微企业融资困难。而且小微企业信用等级低,造成其银行借贷困难。多数小微企业自身规模有限、资金缺乏、信用水平低、没有完整的企业规划、倒闭率高、贷款偿还违约率高。加之目前我国还没有采取市场化的利率调节机制,而且融资担保机构并不多而且资质不高。并且政府也没有建立政策性的融资担保机构和专门向民营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性银行。
三、如何拓展沧州市小微企业的融资平台
一是强化主体,增强小微企业自我融资能力。小微企业自身融资能力强弱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决定性因素。一方面强化信用观念,构筑良好的银企关系。小微企业必须强化信用意识,保全银行债权,做到按时还本付息,有困难时与银行协商解决,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为企业融资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小微企业必须要提高资本积累意识,从每年的盈利中留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且足够的自留资金。同时,小微企业要摒弃家族式的管理,使得企业的经营和管理真正的市场化和透明化,真正的进入市场,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企业知名度,从而提升企业的信用等级。这样可以减少企业银行贷款的难度,也是的企业有可能进入资本市场公开融资。
二是加强地方政府的政策性支持和法律支持。一方面,鼓励服务微型企业的金融机构发展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窄,金融机构中银行仍是服务小微企业的主力军。但在实际操作中,种种原因造成小微企业特别是微型企业贷款无门、获贷难度大。进一步扶持服务于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快速发展,鼓励其进行经营模式创新、产品创新、信贷技术和理念的创新,从而为小微企业开创更多融资方式。另一方面,政府要出台一些有利的政策帮助小微企业融资,比如日本由政府直接出资成立信用担保机构——信用担保协会进一步提高了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能力。美国的小企业管理局经国会授权,可以直接向中小企业提供各种优惠贷款。西欧国家通过贷款贴息是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我国应当建立一套专门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特殊的金融支持系统。
同时,减轻税负也是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的途径之一。2011年10月,针对小微企业出现的困难,国务院出台了9条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其中3条涉及小微企业的税负。不过,现行的一些减税措施和小微企业自身感受到的税负压力仍有一段距离。在当前特殊的经济环境下,在保证已有减税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小企业尤其是微小企业税负仍有必要。
三是完善和合理监管民间借贷市场,大力培植和倡导良性的民间融资模式。在发达地区,民间金融与微小企业的对接已经有了相对成熟的模式,如温州台会式的集资方式。温州人有了好的项目首先不是找银行而是在商会会员间筹资,当然他们有比较严格的规则。由于大家都严格遵守游戏规则,温州中小企业一直以来都依赖民间借贷,尤其是短期借贷。而沧州市的小微企业虽然也以民进借贷作为主要的融资途径之一,但是并没有形成像温州的民间借贷那样的规模和比较正规的管理模式,也没有专门的民间商会这样的机构来帮助小微企业到民间融资。因此,沧州市目前的企业民间借贷还发展的并不是很好,很多方面有待管理和完善,民间借贷党的安全性也有待提高。
四是发展网络融资平台。网络融资的概念从美国进入中国,目前主要是电子商务企业联合银行在推广网络融资业务。网络融资是网络银行业务在互联网上的延伸,但是一直以来却未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但是随着近年来小微企业的发展与对资金的巨大需求,以及新型互联网融资中介平台的出现,网络融资逐渐在小微企业融资中显现出优势,并且在中国发展迅速,目前我国主要存在的是银行自行提供的网络融资服务以及第三方平台与银行合作的“网络联保”服务。拓展沧州市小微企业额的融资方式,我们不妨试用这种新型的融资方式,提供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关键词:小微企业融资;制度;成本
Abstract: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is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China's national economy, its important strategic position in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irreplaceable. However, the enterprise's own limitations and our economic system, and many other factors, led to widespread difficulties in financing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in China, difficulty in financing has seriously hampered the development of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in China, causing a single mode of financing of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narrow channels of financing, there are many defects in the financing structure vicious cycle
Keywords: financing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system; costs
目前,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可以说是多元化,有商业信用融资、银行渠道融资、股权融资、国际贸易融资和政策融资等接近40种系统性的融资方式,每一种融资方式中又包括很多类更加具体的产品。但现实问题却是符合这些融资方式约定条件的小型及微型企业少之又少。而当前小微企业普遍采用的融资方式只有系统性的金融机构贷款、民间借款、内部集资、租赁等方式,可以说企业能有效利用的渠道不仅少而且狭窄。正因如此,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一直限制其发展。
据统计,中国现在有4000 —5000 万家小微企业,它们所贡献的GDP 占全国GDP 的60%,同时还贡献着50% 左右的税收,解决了80%的城乡就业,出口贡献达到70%以上。小微企业对我国社会民生和经济都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一直限制着小微企业的发展,造成这一局面是有多方面原因的,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分析。
(一)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制度分析
1、信息不对称引发的融资困难
小微企业受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影响,与大企业比较而言会更严重。因为小微企业在组织结构上没有大企业健全,财务考核与管理方面以及对外报送的报表所披露的财务信息也没有大企业全面,小微企业一般成立时间也比较短,因此没有大企业那样能得到社会上较高的认可度和美誉度,经营规模和宣传方面小微企业与大企业也同样是没法比较的。这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就导致了小微企业的融资困难。
2、银行对小微企业放贷条件苛刻
我国现在的金融体系能够比较全面的服务于大型企业,但是对小微企业来讲就显得非常不健全。因为我国现行的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在贷款审批制度上明显的倾向于大型企业和国家扶持的重点工程项目,即使有些国有企业经营状态不好,也仍然能够享受到国家的政策性保护,比如财政拨款扶持,税收优惠,政策上倾斜等,完全是预算软约束,这就是亚诺什·科尔奈提出的“父爱主义”的体现。我国的国有企业和国家重点扶持的工程项目正是在享受这这种“父爱主义”,而与之相对的小微企业却显得尤为可怜。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申请的审批制度非常严格,甚至有些歧视,这就使小微企业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异常艰难,即使有些经营状况比较好的小微企业从商业银行贷了款,也要按较高的利率来支付贷款利息,这就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贷款成本,加大了小微企业的经营负担。
3、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狭窄
企业融资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针对这一层次的融资再做更深层次的细分,可以将外源融资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其中内源融资的方式有资本金融资,折旧基金转化为经营资金,利用留存收益转为经营资金;直接融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其他企业资金(利用商业信用),民间融资,利用外商资金;间接融资的方式有银行信贷资金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金。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成熟,主要体现在不能全面的服务于社会的各个阶层,正规金融机构主要服务对象是国有大型企业和国家扶持的工程项目,证券市场设置的高门槛也把小微企业拒之门外,非正规金融机构又没有专门的法律来进行有效的保护,所以说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非常困难。
4、缺乏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法律
第一方面,之所以小微企业出现市场性风险以及信用危机,主要是因为当前金融法制尚需改善,相应的法律执行环境不佳造成的。当出现小微企业避逃银行债务的问题时,法律法规对银行债权缺少有效的保护,而银行往往会以比较严厉的措施来处理贷款签批的相关负责人,长此以往,金融机构尤其贷款审批办理人员对小微企业出现歧视和恐惧的看法。
第二方面,由于国家金融体制方面的原因,金融政策体系不完善,造成了大企业和大公司能够充分利用大多数的社会资源,轻易得到大部分的信贷资金。尽管国家也出台了一些有利于小微企业融资的信贷政策,比如,2005年银监会曾经颁布了《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目的在于响应国家的政策,推动小微企业的贷款工作,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局面,但是受融资的外部大环境影响,使得国家出台的有关小微企业贷款的政策措施很难实施,小微企业在金融机构贷款方面受到了很多的障碍,不能与大企业一样在国家政策和法规上享受同等的待遇。另外,银行等金融机构本身为了降低信贷成本和减少风险也会更倾向于大型企业,造成小微企业的融资困难。
(二)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成本的分析
【关键词】P2P模式 互联网金融 中小微企业融资
据世界银行1989年的报告,其认为面对信息不对称下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金融冲突,基于一次性博弈和匿名交易等假设,正规金融机构按新古典市场的基本原则要求农户、中小微企业提供抵押品或担保,那些拥有“软信息”且缺乏抵押品的中小微企业便会遭遇到金融排斥。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下,我国的中小微企业亦面临传统金融体系的诸多限制,钳制了其自身发展,进而对我国金融秩序的健康发展造成危害。P2P(Personal to Personal)信贷, P2P网贷模式的雏形,是英国人理查德・杜瓦、詹姆斯・亚历山大、萨拉・马休斯和大卫・尼克尔森4位年轻人共同创造的。2005年3月,他们创办的全球第一家P2P网贷平台Zopa在伦敦上线运营。简言之,就是拥有资金并且有理财投资意愿的个人,通过投融资网络平台牵线搭桥,将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由此可见,P2P网络信贷模式为处于困境之中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一条新路径。
一、我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现状及其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民营企业为代表的中小微企业得到了迅猛发展,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对于整个中国经济的腾飞、社会稳定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然而,中小微企业正越来越面临着严峻的融资难问题。
(一)现状
(1)内部融资比重大,而自有资金不足:我国中小微企业大多规模较小,经营管理和财务制度不完善,产品尚不成熟,受市场风险影响较大,很难能够以低成本向传统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因此大多都是靠自筹或是向关系人借贷来维持发展,自我融资比重大。但因其产值较低,所以自有资金常出现不足。
(2)外部融资方准入门槛过高,获得资金较少:中小微企业因其制度性、规模性、高风险性很难获取资格进入资本市场,而且能够从股票市场上获得的资金很难满足其发展需要,所以在外部融资方面仍是以向银行借贷为主。然而,因其融资需求量小且分散,加上缺乏一定规模的担保资产,大多数中小微企业被银行拒绝的概率很大。据统计,目前中小微企业的贷款规模仅占银行信贷总额的8%左右,这与中小微企业创造国内生产总值的60%以上,缴纳税金占全国的50%以上的比例是极不对称的。
(3)外部不利环境增加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度:近些年来,国内许多中小微企业尤其是东南沿海的出口导向型企业因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纷纷破产倒闭,现能有幸生存下来的企业仍是履步维艰,再加上国内经济发展放缓、通货膨胀预期增加等原因,使得融资难度增大。
(二)原因
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成因主要分为内因与外因,内因主要分为:中小微企业生产规模较小,生产经营能力较弱,经营风险高;中小微企业财务管理不健全,制约其融资水平;中小微企业可供抵押担保的资产少,不确定性较强,抗风险能力弱。外因主要有:外部融资渠道不健全,直接和间接融资门槛高;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不完善;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二、P2P金融模式的特征和及其在中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优势
(一)P2P金融模式的特征
(1)能够释放足够的信息量,有效促进信息的和搜寻,P2P金融模式有效降低了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能提供使得信贷交易成功的各类功能。通过P2P交易平台,资金的贷方和借方能够在较低交易成本的情况下,简单方便的和搜寻信息,通过有效匹配完成交易。
(2)P2P模式主要定位于提供小微贷款,可得性高、受益面广。P2P信贷平台不仅为小企业融资,还提供短期的流动贷款。P2P金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广大中小微企业和农村地区的融资特点和融资需求,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节能力,是对传统融资渠道的有益补充。
(3)P2P金融模式的服务对象更为细化,针对性更强。由于当前社会上绝大多数中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需求额度较小,且中小微企业专业性强、技术创新水平高,所以P2P金融模式面对的市场潜力巨大。其创建初期并没有针对服务对象进行细分,只要有小额资金需求的中小微企业或个体都可以通过P2P信贷平台进行借贷交易。近年来,随着P2P信贷平台的发展,现行的国内外的各个P2P平台也走上了差异化的发展道路,各具特色。例如,Kiva致力于建立发展非盈利性质的公益信贷服务P2P信贷平台;Lending Club则趋向于为已有一定发展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宜信主要针对的是城市白领的信贷需求;齐放网主要针对的是学生群体;Wokai的信贷对象主要面向贫困的农户;阿里小贷的P2P平台一般只服务于淘宝、天猫用户的信贷业务。
(4)P2P金融模式能够合理引导民间投资,维护信贷市场稳定。与传统民间借贷相比,P2P信贷以将小额资金集中的方式来进行放贷。另一方面,不同于传统商业银行依靠存贷利差来盈利,P2P金融模式中,利率完全由借贷双方依靠竞标、谈判的方式进行磋商敲定,这种纯粹市场化的定价减少了推高利率的冲动,而且无形中让民间资本在市场中进行了充分竞争,使利率能稳定在一个相对合理的范围。一般来说,我国现行的P2P信贷的年收益率约在9%―20%之间,这与年利率在50%―200%[]的“高利贷”明显不同,这就增强了P2P金融模式的吸引力,对维护整个信贷市场稳定具有很大的意义。
(二)优势
(1)P2P金融模式能显著提高交易效率,节省运营成本。P2P能降低运营服务成本。这主要源于互联网为整个金融行业带来的技术革新,从而使得操作流程自动化提升,降低了金融业务的人力和服务成本,同时提高了其服务质量。P2P能降低运营时间成本。由于P2P平台存储了大量的详细的用户个人信息和信用记录,省去了没有复杂、繁琐的贷款审核过程,因此无论是运营成本、时间成本,还是人力成本都较低。例如典型的P2P金融模式――阿里金融,能够通过记录淘宝和天猫商户的交易流水数据,来判断商户的信用状况,并以此为依据给商户放贷,这与传统银行信贷业务审批时间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的情况相比,成本优势显现无余。
(2)P2P金融模式可以最大程度降低信息不对称,减小贷款损失和利率成本。在P2P模式中,P2P平台向有闲置资金的贷款人或银行提供客户的资金需求、信用状况、交易记录等信息,贷款方可以依据商家在网络活动中的诚信积分或交易记录,来为中小微企业做贷款及信用评估,并据此发放贷款。获得贷款后,电子商务平台及时跟进,把企业网上交易记录及时反馈给贷款人或银行,以便其及时掌握企业动态和异常现象,从而最大程度上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给出借人带来的贷款损失。此外,根据成本与风险成正比原则,不对称性减小,风险降低,也会使借款人的借款成本显著减小。
(3)P2P金融服务的风险并不比传统银行金融服务高。如:贷款人将资金小额、分散地出借给多个借款人,由于借款人的地域、年龄、职业和收入水平等各不相同,最大程度地分散了贷款的风险。比如采用“五户联保”的风险管理模式,即由五位有资金需求、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客户组成联保小组,互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从而有效克服了由于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造成的风险,帮助中小微企业顺利得到所需资金。
三、中小微企业P2P融资存在的问题
P2P金融模式作为一种新兴的信贷模式,其强大的适应能力使得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推动民间借贷合理化运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P2P金融毕竟还处于起步阶段,整个行业发展时间短,规模普遍较小,当前P2P模式在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突出表现出以下五点问题:
(1)交易成本过高。我国的P2P金融贷款交易成本构成项目较多,交易费用普遍高于国外,例如拍拍贷平均贷款利率为17%,综合贷款成本则为20%;畅贷网平均贷款利率为20.89%,综合贷款成本则为24%;融宜宝平均贷款利率为10%―12%,综合贷款成本则为19%―22%;信而富平均贷款利率为12%,综合贷款成本则为4倍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可以看到,我国P2P信贷平台交易成本还是偏高的,这对于众多借款人的积极性是一种无形打压,进而也影响着P2P金融的快速发展。
(2)国内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不健全。P2P金融模式生存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是个人信用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在国外,信用评级和得分制度较为完善,个人信用有据可查。而在国内,比较权威的也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而民间借贷和新兴发展的P2P信贷平台尚不能接入到这个征信系统中,更无法准确获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只能依靠借款人自己提供的资料判断其还款能力的大小,给予其信用评分。。
(3)P2P平台资金安全性较低。当前,大部分P2P信贷平台都未进行资金的第三方监管(红岭创投开了先例,将资金交予工商银行监管),由于进入门槛较低、自律性较差,而且没有法律法规约束,不排除一些P2P借贷公司存在违规占用或使用资金行为。线上P2P些公司由于不涉及集资环节,无非法集资风险,但在线下P2P公司中,有些公司完全规避了非法集资风险,其操作手法是由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直接签订合同,出借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转账给借款人。有的公司则并没有完全规避非法集资等法律风险,其操作手法是P2P公司向出借人募集资金,出借人授权P2P公司代签借款合同。还有一些公司的客户资金还要经过高管个人的账户再进行放贷;有些信贷平台的高利率贷款风靡,利率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借款占到全部借款的80%;有的借贷平台注册虚假借款人,并给予较高评级,再显示借款成功,欺诈骗取资金。这些不良现象影响着整个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4)没有专门针对P2P网络借贷的法律条文和相关规范。虽然我国P2P金融起步较晚,但其发展的脚步超过了我们对它的认知速度,因而也没有从法律的角度对其明文规范。从合法性看,P2P信贷模式本质上属于民间借贷,在我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中都肯定了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法性,而且还有一些关于民间借贷的特殊法律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然而,对于P2P信贷模式这一新兴的民间借贷形式,目前我国还没有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其属于民间借贷,自然也没有相应法律条款加以规范和保护,相关立法的空白使其面临业务定位、纠纷处理和风险防控等无法可依的局面。
(5)P2P金融模式缺乏监管。P2P借贷平台自运行以来,一直游离于法律边缘,几乎不受法律约束,其被监管机构含糊不清,目前这些借贷平台到底是由银监、人民银行、工商、公安、网监哪个部门监管或哪几个部门协调监管,也尚无确切的说法,可以说对P2P信贷平台的监管几乎处于真空地带。P2P金融模式不同于银行借贷,它是在放贷人和借款人之间直接进行的,属于直接融资而不是间接融资,P2P信贷平台作为第三方公信平台,不属于金融机构,只是起到撮合交易的作用,这种交易并没有金融机构的直接参与,这意味着P2P借贷业务在中国目前还难以纳入“正式”金融体系的监管范围中。
四、结语
针对以上P2P模式在中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我们应该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建立其完善的征信体系,加强对P2P平台的审核和风险控制,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并设立P2P金融行业协会,推动这一行业之间的合作,加强其行业的自律性,另外,还应该适当提供对P2P行业的税收优惠支持,从而减少其交易成本,最终为我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及其发展提供一条完善、快捷的途径。
参考文献:
[1] Ahlin C and R Townsend. Selection into and Across Credit Contracts: Theory and Field Research[J]. Journal of Econometrics Forthcoming, 2006.
关键词 小微企业 融资难 原因 对策
1我国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存在的问题
1.1融资渠道窄
小微企业的创业和生产经营资金主要依靠自筹,内源融资是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外源融资方面,通过金融机构融资困难。目前,我国70%以上小微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是自筹,通过银行获得所需资金的不到20%。银行普遍存在对大中企业尤其是大企业“挣贷”和对小微企业“惜贷”的现象。我国80%以上的小微企业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在证券市场上,已经推出的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是小微企业融资的良好机会,但高门槛、高成本成为小微企业上市融资的障碍。因此,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十分狭窄。
1.2融资成本高
目前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一般包括:一是贷款利息,包括基本利息和浮动部分,浮动幅度一般在20%以上;二是抵押物登记评估费用,一般占融资成本的20%;三是担保费用,一般年费率在3%;四是风险保证金利息。绝大多数金融机构在放款时,以预留利息名义扣除部分贷款本金,小微企业实际得到的贷款只有本金的80%。由于融资成本高,我国小微企业经担保后的银行贷款实际利率接近15%以上,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成本平均也在20%以上。
1.3融资风险大
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现状使民间融资市场得以客观地存在,小微企业对民间融资市场的依赖性日益增强,民间融资已经成为正规金融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但民间融资市场因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和社会监督,具有很高的风险。同时,在“资金饥渴”的助推下,民间借贷利率呈现高利贷化发展趋势,利率风险较大。小微企业本身经营利润就很低,由于其融资渠道单一、融资环境差、融资成本高、又参与高利贷的借贷,所以,既背负沉重的债务负担与压力,又聚集着一定的融资风险。高利贷隐含着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一旦发生资金链断裂,小微企业的生存就要受到威胁、甚至破产倒闭。目前,已有不少企业因为无法偿还高利贷,造成资金链断裂,而“厂破人逃”。
2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2.1企业方面的原因
(1)小微企业经营管理落后。小微企业多以家族式经营为主,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管理能力不强、产品技术含量低、企业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十分突出。由于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再加上小微企业负债水平整体偏高,从而使信贷部门放贷风险过高。在财务管理上,小微企业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信息失真、内外两套账等现象。银行对企业信息缺乏足够了解,无法掌握真实经营信息、财务状况等情况,不敢贸然放贷。
(2)小微企业贷款抵押物缺乏。大部分小微企业的规模较小,缺乏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仅有有限且价格低廉的房产和机器设备。由于银行对企业固定资产抵押的偏好,一般不愿接受小微企业的流动资产抵押。小微企业缺乏可以作为抵押的不动产,银行不贷款,小额贷款公司也不敢贸然放贷,民营担保公司更是不敢担保,以致不少小微企业难以获得贷款。
(3)小微企业信用状况不佳。一些小微企业缺乏信用观念,财务制度不完善,缺乏完整的信用记录,对融资信用的重视不够,频频出现拖欠贷款的现象,甚至出现坏账或逃废债,信用状况较差。小微企业贷款偿还违约率高,导致它的倒闭率也比较高。银行的首要目标是安全性和收益性,小微企业的高倒闭率和高违约率影响到银行的安全和收益,导致银行不愿意放贷。
2.2银行方面的原因
(1)银行存在“惜贷”、“惧贷”的现象。由于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具有“短、小、频、快”的特点,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发放业务笔数多、分布散、金额小,导致银行过高的管理成本和贷款营运成本。据统计,银行对小微企业的管理成本约为大中型企业的五倍左右,这直接降低了银行对小微企业放贷的能动性。近年来,银行加强了风险管理,不同程度实行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较大,银行宁愿将大量资金上存或购买债券,也不愿对小微企业放贷,造成小微企业贷款投放严重不足。
(2)银行贷款门槛高、程序繁琐。银行业经营机制不够合理,为小微企业设置了较高的信贷门槛。由于实行信贷规模管理,在信贷规模趋紧情况下,各银行一般采取保大压小做法,对小微企业设置较高的门槛,上收了贷款审批权限,决策链过长,手续繁琐,贷款审批权限上收,审批时间长,难以适应小微企业贷款期限短、频率高、用款急的需求。
(3)银行缺少适应小微企业客户的信贷产品。银行信贷产品创新不够,缺乏针对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抵押保是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但银行普遍接受的抵押品仅限于土地、房产以及少量的通用型原材料和机器设备,抵押品种类别过于单一。而既能有效控制风险,又能让小微企业在现有条件下贷得出款的业务品种十分缺乏,很难满足小微企业融资的实际需求。
2.3金融生态环境方面的原因
(1)小微企业缺乏政策资金扶持。政府更加重视大、中型企业的发展,导致金融信贷也向大、中型企业倾斜。小微企业作为一个弱势群体,特别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微企业在成长初期迫切需要财政资金等方面的扶持,但目前明显缺乏有力的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2)社会信用环境欠佳。目前,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社会信用信息征集系统不健全、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征信信息无法共享,银行很难获取企业的真实信息。再加上缺乏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机制,政府部门对打击逃废债行为存在执行不力现象,银行胜诉债权案件执行难问题普遍存在。这些必然影响金融机构对企业的放贷,特别是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
(3)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目前,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机构还不够,担保基金的数量和种类难以适应和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担保资金的放大功能和担保机构的信用能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缺乏有效管理,存在违规经营行为,对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3解决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3.1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努力打造有利于小微企业融资的良好社会环境
(1)建立和完善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扶持政策体系。政府要处理好银行市场化经营与政府政策性扶持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扩大小微企业信贷的扶持政策,出台具体奖惩措施引导、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激励投资者的创业热情。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财税支持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措施,进一步清理取消和减免涉企收费。要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对于金融机构在小微企业融资上的损失,由基金进行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并确定具体补偿标准。
(2)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构建统一的小微企业社会征信系统和运行机制,扩大征信系统的覆盖面和信用信息的采集面,明晰企业纳税、还贷、履约记录,提高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透明度。同时要积极搭建银企信息交流平台,通过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和管理办法、建立有效约束和动态管理机制、健全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处机制等,不断优化社会信用环境,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
(3)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健康发展。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对民间借贷进行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要求,加强对民间借贷的调查与分析,强化对民间借贷的监督与管理,防止民间借贷的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有效抑制民间借贷高利暴利倾向。要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金融传销等违法行为,增加小微企业融资正规渠道,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与风险。
(4)推进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政府要制定关于鼓励小微企业担保公司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担保公司考核、激励、风险补偿等机制,充分发挥担保公司为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效能。要积极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创办担保公司,增加担保公司数量,壮大担保公司规模。要规范小微企业信用担保程序,不断提升担保能力,为小微企业提供有力、有效担保。
(5)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参与直接融资。目前,新三板市场由于准入门槛低,成为小微企业直接融资的有效渠道。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支持小微企业参与直接融资的力度,做细做实服务,真正做到重视到位、规划到位、指导到位、帮扶到位、政策到位,加快小微企业上市步伐。
3.2银行要发挥主体作用,积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有效信贷投入
(1)加大支持力度。银行要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比例,把小微企业作为主要服务对象, 满足其合理的信贷要求,发挥好融资的主渠道作用。要根据小微企业的不同特点,相应确定信贷扶持重点、融资比例和融资方式。要规范银行的收费行为,严禁银行为小微企业服务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实际融资成本。
(2)简化审批程序。小微企业经营的灵活性程度高,对市场反应灵敏,把握市场机会的能力强,创新灵感非常活跃,对融资需求时效性要求较高。因此,银行必须在传统的审贷流程基础上,缩减不必要的环节和过程,对小微企业可以采用差别化的授权机制,对符合一定金额和业务条件的小微企业的授信,快速审贷,提高效率。
(3)创新信贷产品。银行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改变过去单一的房地产抵押或保证方式贷款模式,推出适合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要开设商标、成品、应收贷款、股权、土地、房产抵押等信贷业务,做优设备抵押、企业连锁担保贷款,评足企业土地、房产价格,进一步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3.3小微企业要发挥主观作用,不断提高自身融资能力
(1)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小微企I要走创新发展之路,着力满足消费者需求和市场变化,强化技术进步与创新意识,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努力打造企业品牌及产品名牌,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要完善企业制度,实现公司治理结构合理化,强化自身管理能力,以此赢得银行信贷支持。
【关键词】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机构 可持续发展
近几年,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新旧“36条”出台后对民间融资的逐步放开,我国的民间借贷活动日益活跃,尤其是在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民间金融组织创新和民间资本投资渠道拓宽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推进,极大地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困境。然而,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制约民间借贷可持续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也逐渐显现,如一些地方的民间借贷出现了规模扩大化、审核简单化及逾期贷款增加等不利于民间借贷可持续发展的趋势。对此,积极有效地对影响民间借贷发展的制约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目前民间借贷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民间借贷机构性质定位模糊
目前,我国从事民间借贷的机构主要有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会等。除村镇银行是经过银监局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外,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会均非银监局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中,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以工商企业注册,农村资金互助会则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取得民办非法人资格,也就是说这些民间借贷机构从性质上说均非金融机构,但他们又都从事民间借贷业务。民间借贷机构性质定位与从事业务的不匹配,造成了这些企业运行中的一系列问题:一是无法享受涉农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和新型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二是无法和银行一样以SHIBOR为基准加点确定利率融资;三是非金融机构定位易产生行政与业务双重管理的矛盾,影响企业可持续性发展。
(二)民间借贷利率高于一般实体经济的资本收益率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等民间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一般是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4倍,远远高于一般实体生产企业5%~10%的资本收益率。如从2013年12月3日的温州指数来看,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为19.24%、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贷款利率为19.44%,农村资金互助会贷款利率为13.20%。因此,民间借贷利率与实体经济资本收益率的不匹配使实体经济向民间金融机构所借贷的往往只能是短期的应急性资金,长期借贷则多数企业感到无法承受,最终导致民间资本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受到限制,民间资本服务于中小微企业成为不可持续。
(三)民间借贷机构运营成本较高
民间借贷机构运营成本较高的原因在于:一是民间借贷机构的融资成本普遍较高。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例,除注册资本以外,其主要资金来源是银行融资,股东定向借款与同行业拆借等资金来源渠道由于受各种因素制约几乎没有,因此,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成本主要就是银行融资成本。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融资视同一般工商企业,融资利率有一定上浮,再加上开具保函支出,小额贷款公司银行融资成本大多达到甚至超过10%。以一小额贷款公司从国开行融资为例,其融资利率是月息7‰,折算成年息8.4%,开具保函支出1.5%左右,仅融资成本就接近10%。其他的融资途径如发行私募债融资成本也很高,如温州某县小额贷款公司发行债券利率高达9%,加上中介费等融资成本也超过10%。二是日常经营成本和税负较高。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例,日常经营成本大约占其利息收入的30%左右,税负占其利息收入的33%左右,可见,高额的运营成本促使多数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均定在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倍这一上限。高额的贷款利率要求贷款的使用方向必须是高回报的行业和领域,即至少投资收益率应高于贷款利率,而目前除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可以将20%的资金用于短期财务性投资外,现实的法规制度都将民间借贷机构的服务对象及贷款投放领域定位于投资收益相对较低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群体。这样,民间借贷机构的融资成本与服务对象定位不匹配导致民间借贷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积极性不高,少数民间借贷机构为完成考核指标甚至出现造假行为。
(四)民间借贷缺乏风险分散转移机制
民间借贷的风险较大,原因在于:一是民间借贷多采用担保贷款形式,一旦整体经济运行出现问题,极易导致抵押担保物的贬值或不能兑现;二是民间借贷对象主要定位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群体,本身抗风险能力就比较弱,加之农业受自然灾害影响大,贷款风险难以控制;三是因民间借贷机构自身管理水平较低而导致的风险。然而,与银行较完善的风险转移机制相比,目前民间借贷机构的借贷风险分散转移机制不够健全,如担保机构不足,保险体系不健全;财政补贴有限,风险补偿较弱。所以,民间借贷风险与风险分散转移机制的不匹配极易导致民间借贷危机。
(五)民间借贷专业人才匮乏
人才是企业生存的根本。民间借贷规模的扩张和机构的快速增加需要大量高素质的金融人才,但民间借贷机构往往由于地理位置较偏、收入水平不高等原因难以吸引高素质的金融人才,导致民间借贷业务发展与金融专业人才数量、质量严重的不匹配。以浙江温州为例,目前大多民间借贷机构除高管层靠吸收一部分专业银行职员或退休人员外,多数从业人员非金融专业出身,金融基本知识缺乏,专业素养不高。这不仅加大了民间借贷机构经营风险,也影响到民间借贷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二、对策建议
要实现民间借贷的可持续发展,建议从以下几方面采取对策:
(一)明确机构属性,强化民间借贷规范化管理
法律地位问题是影响民间借贷机构可持续发展的一个不容忽视的深层次问题。不明确民间借贷机构金融企业性质,就难以享受金融企业的政策,也难以按金融企业的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其后果就是导致这些主要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民间借贷机构税负水平高、融资成本高和管理水平低,直接影响民间借贷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建议通过立法明确民间借贷机构金融企业性质。
(二)创新融资模式,降低民间借贷机构融资成本
具体可从以下几个层面展开:一是对能转制为村镇银行的民间金融机构,积极创造条件(包括主发起人条件的突破)助推转制升级。二是对符合上市、定向发债等直接融资条件的民间借贷机构,积极探索直接融资方式。三是探索民间借贷机构与银行合作的新模式,如由国家财政、政策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出资建立小额贷款再融资基金,相关部门出台政策鼓励银行尤其是政策性银行向民间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降低融资成本。通过民间金融机构组织创新、融资模式组合创新和与银行合作深化,降低民间借贷融资成本,进而实现民间借贷与实体经济及服务定位的匹配。
(三)加大财政扶持,降低民间借贷机构税负水平
首先,在强化内部管理,降低民间借贷机构经营成本的基础上,民间借贷机构应争取政策扶持。如针对服务“三农”的定位,相关部门应积极争取上级财政税务部门的同意,使其比照涉农金融机构征税,享受涉农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和新型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民间金融机构实际上相当于金融类企业的中小微企业,相关部门还应积极争取民间借贷机构享受20%的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负。其次,地方政府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方面地方政府应落实已出台的民间借贷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另一方面对于民间借贷机构转型升级、增资扩股等行为予于一定的财政奖励。通过降低民间金融机构税负水平实现民间借贷利率下降,真正服务于当地实体经济发展。
(四)着力改革创新,建立民间借贷风险分散机制
一是建立小额贷款担保机制,由地方政府为民间金融机构设立相对应的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二是由财政出面建立一个风险补偿基金。对于民间借贷机构放贷过程中因不可抗力而产生的不良贷款,经过财政审核认定,可通过风险机制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三是构建严密的征信体系。在现有情况下,民间借贷机构除了要充分利用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外,还要积极开展农户信用体系建设,切实防范信贷风险。
(五)开展校企合作,解决金融专业人才不足
鼓励当地高职院校与民间金融机构合作,采取订单式培养民间金融机构营运、管理相关专业或方向的学生,为民间金融机构未来发展储备专业人才;同时强化现有从业人员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提升现有从业人员素质,以解决当前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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