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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水利规划设计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7-23 09:24:3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

第1篇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设计测量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6-0295-01

我国现阶段水利水电事业处在高速发展阶段,对大型中型水电站的需求也越来越多,水利水电工程质量问题成为了行业内外共同关注的一大课题。而在实际操作中,水利水电工程在规划设计过程中因为测量作业出现了很多问题,影响了工程后期的整体建设,减缓了我国水电事业的发展。因此,在水利水电工程中认真学结水利水电设计阶段测量技术,并不断加大水利工程测量技术研究和创新,对水利水电事业的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工程控制测量

工程控制测量分为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它是工程建设中各项测量工作的基础。其目的是为测区提供统一的空间参考框架,为工程中各项测量工作提供位置基准,让工程建设在不同阶段对测绘在质量、进度和费用方面预测和计算提供位置参照。在工程规划设计阶段,建立地形测图控制网,用来控制整个测区,保证满足最大比例尺测图的需要。平面控制测量的作用是精确测定控制点的平面位置,在实际操作中,根据测量工作需要,在测区范围内选择一系列的控制点,在各控制点上建立地面标志和测量标志,使各个控制点构成三角形、矩形、中点多边形、折线形等,构成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测量是为了精确控制点高程,根据需要在测区内每隔一定距离设立高程控制点(称为水准点),两相邻水准点之间组成水准路线,由各水准路线构成的控制全测区网线称为高程控制网;用水准仪观察各水准点间高差的称为水准网;用电磁波测距仪侧边和经纬仪测垂直角的称为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的首级网应布设成闭合环线,加密网可布设成附合路线、节点网和闭合环。

2 GPS定位技术

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测量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它为后续工程工序的展开奠定了基础,同时它也是一项要求非常高、非常严格的工作内容,GPS定位技术给施工测量带来了全新的改革。传统的定位测距主要使用水准仪、经纬仪等等,人工操作很麻烦,精度不高,全局感不强,给水电工程施工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妨碍。GPS定位技术具有高效率、高精度等特点,它的定位范围甚至可以扩大到全球范围,且从静态定位扩展到动态定位。随着GPS定位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为工程测量提供了更加精确有效的技术方法,对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阶段的测量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方便。

3 GIS技术与数据库技术

在水利水电施工过程中,对于大量的测量数据如何更好的使用和管理呢?这就是GIs技术和数据库技术在水利水电工程中的作用。管理测量数据目前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利用数据库或GIS技术建立信息系统,这样能够把大量的数据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存储,便于随时查找和检索,从而减少工作人员的劳动量。同时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通过运用这些技术,还可以用三维全景的形式来展现施工总布置情况,动态直观的反映项目施工的全过程,真正实现水利水电工程中信息的数字化和可视化。

4 地物测绘

地形图测绘是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阶段的一个重要内容,地形测绘主要为水利工程规划选址、建筑物布置等提供依据,水利水电专业测图的地物测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测量控制点,②居民点;③道路和管线;④输电线路和通讯线路;⑤独立地物;⑥地质勘探点和水文、气象设施;⑦境界、地类界及垣栅等。测绘区域可分为工程区域内和工程区域外两部分,在进行测量地物时,主要围绕相关工程涉及的区域进行测量。比如,中小河流治理主要包括堤防加固、河道疏浚、护坡、护岸等等,在测量地物时重点要注意堤防附近房屋、跨河建筑物、堤防附近、跨河的电力、通讯设施与堤防和河道交叉的建筑物、沟渠、现有堤防与河道的护坡护岸及材质等等,对跨河的各种堵水设施(桥梁、涵闸、溢流坝)还要在地形图上标注其建筑物的规模(宽×高)、底高程、桥面高程、堰顶高程等。房屋测量,工程区域内应详测(一般不绘廊檐),区域外的即使大比例地形图也可适当放宽测量,进行综合、取合;村庄房屋应详测,内部房屋可较大取合。这样就为工程设计人员提供了必要的基础信息。

5、地貌、土质和植被测绘

与其他工程尤其是城市测量相比,水利工程地貌、土质和植被测绘更具有其特点。水利工程对地貌要求比较高,不像其他行业测绘仅保留部分高程点,而没有进行等高线的勾绘。有时为了显示地貌碎部特征(如鞍部、小丘、台阶地以及盆地等),还加绘间曲线,地貌应用等高线配合地貌符号和高程注记点来表示。地貌元素如陡崖、土堆、坑穴、路堤、路堑以及梯田坎等在测绘图中用特定的符号来表示,并适当保留高程注记点和比高。另外,凡是面积在图上大于1cm且具有经济价值的土质植被需用地类界绘出范围。

6、水下地形测量

在水利工程测量中,水下地形测量极其重要,也是测量中的重点之一。与很多其他测量相比,水下地下测量不仅要绘制河道的河口线或水涯线,还需要测出水下地形,对于沟渠一般还要求图上2~3cm注记底高程。其难度比其他测量都要大,要求的数据也要比较详尽。

7、纵横断面测绘

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中,通常会涉及到土石方工程,包括有填高、挖深、削坡等,这些工程量概算都要涉及纵横断面测量。纵横断面测量精度直接影响到工程量,所以在纵横断面测量环节必须要得到重视。横断面位置的布设非常重要,横断面间距的正确与否又直接影响到工程量的计算,是影响工程量的主要因素之一。水电工程规划设计阶段横断面间距一般要求在50~200m之间,该阶段不能断面间距过密,所以断面选位显得非常重要。我们在布设横断面时在满足断面间距要求的同时,还应该注意把横断面布设在横断面形态(长度)显著变化、河道急转弯、支流入口、比降明显变化等有关部位。横断面位置布设一般在地形图测完以后根据地形特点在图上初选,再到实地选定。横断面方向也是影响工程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尤其对于高差较大的地物或地形,如堤防加培、高切岭段。断面方向显得尤为重要,断面方向的确定正确与否对水利水电工程后续的工作影响极大。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使断面方向能够垂直堤防、河道,最好的办法是在地形图测完后先在图上设计好断面方向线,然后再到现场定测。纵断面测量与横断面测量在操作方法上有很大的类似,也有很多的不同。纵断面测量断面的选取根据测绘服务对象的不同也有差别:例如河道疏浚一般选取河道中心线、拟建道路、堤防加固一般选取堤顶线、渠道一般选取规划中心线等。所有这些纵断面测量的目的就是要量取横断面间距、中心线上高程变化情况、沿线或两岸相关地物(涵闸、护砌及桥梁)投影于中心线上所在位置。

8、结束语

综上所述,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阶段的测量工作是影响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直接关系到水利水电工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而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要想发展好水利水电事业,就必须重视工程前期的测量勘察工作,加大调研力度,积极地去掌握好、应用好水利水电工程测量技术,从本质上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促进水利水电工程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谢先明,水利水电工程测量技术的研究[J]科技风:2010(20)

[2]付春光,浅谈水利工程测量中新技术的应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07)

第2篇

在我国农业经济的建设与发展中,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是一项不仅直接促进农业的生产与发展,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工作,而且对于国家水资源的综合治理与合理利用也有积极作用。尤其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以及我国水资源供需矛盾现状的日益突出,现阶段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对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与进步,以及满足现阶段的经济制度发展要求等,都有积极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因此,做好现代农田水利工程的规划与设计工作,促进我国农田水利事业的跳跃性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农田水利工程规划设计现状 

1、农田水利工程规划秩序维持不够好 

农田水利工程规划设计的部门比较广泛,涉及的管理部门也相对较多,要想做好农田水利工程,就必须严格要求各个部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但是,现在的规划秩序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涉及到的各相关部门缺乏统一的规范管理,所以,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具有一定的盲目性、随意性,导致工程的规划秩序不能很好的维持,使得水利工程的功能不能够完全顾及到,从而影响整个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会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利益,各个部门都负责各自建设的一部分,最终会导致整个建设工程杂乱无章,缺乏系统管理,整个工程的规划设计也不能够顺利的执行,这将会影响到水利工程的正常发展。 

2、农田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与实际联系不紧密 

不管任何工程建设都需要严格与现实情况联系起来,才能可持续性的发展,才能在社会经济飞速的发展过程中立足。然而,现在有些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中,设计单位为了获取更多的效益,创造更大的经济利益,规划设计人员几乎在超负荷的情况下运行,没有充足的时间去完成设计任务,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实地考察,也没有足够的空间去想象更加完美的规划设计方案,最后的规划设计存在一些纸上谈兵问题,与实用需要还有一定距离,这将会直接导致工程的规划设计在实施过程中变更,施工联系单增加,整个农田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工程投资等都得不到很好的控制。 

3、相关部门对工程规划设计的管理不到位 

农田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质量直接关系着整个水利工程的收益以及长远发展,所以,在规划设计中相关部门一定要加强管理,确保农田水利工程的设计质量。然而,目前,有一些水利工程的工地相对比较分散,工程的监理费用也不高,最后导致许多工程管理部门都不愿意去监管,使得这些水利工程的监管部门参差不齐,监管职责也不能落到实处,一些农田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缺乏监管,很不完善,以至于不能保障农田水利工程的质量以及效益。少数地方对农田水利工程的前期规划设计几乎没有任何监管措施,工程设计质量低劣,实施后效益不高。 

三、现代农田水利工程规划设计要点 

为了有效解决现代农田水利工程规划设计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进一步提高工程规划设计质量,必须掌握现代农田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要点,下面就此提出个人一些观点以供探讨。 

1、农田水利规划设计的标准 

农田水利灌溉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和不确定性,每年的用水和来水量都不同,所以,农田水利规划设计要根据相应的标准而不能根据经验来进行,这样才能保证农田水利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一般情况下,要将农业发展要求、当地经济条件、灌区水源来水状况和现有水利设施状况等作为依据,然后对这些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定标准。农田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标准直接影响到各种建筑物的结构尺寸和投资,影响到整个工程项目的投资与效益。 

1.1农田水利灌溉设计保证率 

农田水利灌溉设计保证率就是指在长期的使用中,个别水利灌溉工程的灌溉用水能够充分满足的年数的出现概率,这个比值就被称为灌溉设计保证率,一般使用“P”来表示。例如,一个区域的灌溉设计保证率是80%,就可以表示为P=80%.因此,在设计农田水利工程时,设计单位应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当地的作物种类和水源情况来确定农田水利工程的灌溉设计保证率。随着现代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农产品的转型发展,灌溉设计保证率应当依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而不能不变地延用。 

第3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基建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保证工作质量,提高投资效率,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水利基建投资安排的各类水利基建前期工作项目。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三条水利基建前期工作项目立项实行《水利前期工作勘测设计(规划)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审批制度。项目立项参照《水利前期工作项目计划管理办法》(水规计[1994]544号)执行,凡未经批准《项目任务书》的前期工作项目,一律不列入水利基建前期工作年度投资计划。

第四条《项目任务书》由项目主管单位依据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和任务要求负责组织编制,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部。项目主管单位是指前期工作项目申报立项单位。《项目任务书》编制的具体要求参照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关于编制水利前期工作勘测设计任务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水规计字[1998]10号)的规定执行。水利基建前期工作项目概算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水利部颁发的收费标准和定额审报。

第五条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分类及分级负责的原则,凡中央安排投资的水利基建项目,《项目任务书》由部委托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组织审查,部负责审核批复。对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编制的《项目任务书》,由部组织审批,重大项目的《项目任务书》上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复。

第三章投资计划管理

第六条水利基建前期工作必须由项目主管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单位、科研院所及大专院校(统称项目责任单位)承担。在《项目任务书》基础上,项目主管单位应与项目责任单位签订合同,实行前期工作项目合同管理。项目主管单位要建立项目档案,加强项目管理。

第七条水利基建前期工作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项目主管单位和项目责任单位均应明确项目责任人,对项目的资金使用和质量负总责。项目执行中要严格设计和校审签字制度,保证前期工作每一个环节责任到人。

第八条项目主管单位应逐步实行水利基建前期工作项目招投标制,通过竞争机制增加前期工作科技含量,提高工作水平,降低工作成本。中标的项目责任单位签订合同后,要严格履行合同,严禁转包。

第九条对重大水利基建前期工作项目,项目主管单位要实行专家咨询制度,并就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征求专家意见,提高前期工作科技含量。

第十条项目主管单位和项目责任单位要加强水利基建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实行投资专款专用,不得滞留、挪用,不得随意调整。对需调整投资计划的项目,应由项目主管单位报部审批。

第十一条部有关单位和各流域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水利基建前期工作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并承担监督责任。项目主管单位对前期工作资金使用、工作进度以及工作质量等情况要定期报部,年终应提出前期工作项目年度报告报部。

第四章成果审查审批

第十二条项目责任单位要按照《项目任务书》、合同和各类设计规程规范的规定,向项目主管单位提交完整的前期工作成果,包括项目的设计文件或研究报告及各类详细附件等资料。

第十三条项目主管单位要按照《项目任务书》及合同的要求,对项目成果组织各方专家进行评审和验收,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规定报部。各流域机构主持完成的水利基建前期工作项目,其成果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组织审查,各司局及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完成的项目,其成果由部组织审查。

第十四条项目审查单位要对水利基建前期工作项目成果进行严格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对其审查成果负责,经审查后的前期工作成果按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规定报批。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设计文件,要提出修改意见,由项目主管单位负责组织修改完善。

第五章附则

第4篇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优化设计

中图分类号: TV文献标识码:A

在水利水电建设的过程中,由于各个层面的设计部门资质不同并且所工作的人员的技术差距也较大,因此,在设计的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各样的问题,尤其是在一些中小型的水利水电项目中更是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就一些中小型水利水电的项目建设,提出了问题研究,以及解决的对策,为中小型水利水电项目提供更全面的设计。

一、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设计包含的问题

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设计阶段中,普遍存在的一类问题为,设计规划人员没有具备较强的责任心,进而在设计阶段中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 水利水电工程的规划设计为一项系统复杂的项目任务,需要运用较多学科的理论知识, 因此各个专业规划设计员工需要有效的配合、良好的辅助,方能协同做好该项任务。 水利工程设计通常依据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建议报告、工程招标设计以及施工图规划等环节进行。 而水电工程规划则通常需要进行可行性分析、招标设计以及施工图分析处理的流程实施。 各环节设计工作中,应持续的健全相关基础资料,做好设计方案的全面优化,该阶段中涵盖工程量的统计分析以及投资成本的科学评估计算等。 设计工作人员由于欠缺责任心,进而直接的抄袭或套用其他工程设计方案,没有依据自身项目特征做好优化论证,进行方案设计的合理更新与持续完善。 一些设计员工则没能清晰的做好图纸审验工作,导致图纸设计呈现出较多完全可以避免的错误。还有一些设计工作人员没能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全面整体做好系统性把关,因而无法全面满足工程现实需求。

(一)、设计阶段对设计数据的不重视

当前,较多行业规划设计阶段中,往往设计单位过于注重效率优先,因而呈现出注重速度却忽视质量的弊端问题。 令设计效率与项目设计质量产生了不良矛盾。 通常会将时间的考量放在首要位置。 另外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设计阶段中,还包含评估审核力度有限,管控流于形式,评审职能权责划分不清晰,监督管理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水平有限,无法做好设计图纸的全面校验考核的不良问题。 对于设计的细节层面,通常欠缺明确的地质水分数据分析,设计参数的比选存在不合理性。 令应用材料总量的分析与计算较为粗糙,分析管理没有全面严格,对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图纸的整体质量水平形成了不良影响。

(二)、设计阶段配置的不合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设规模较大, 且需要高难度的施工技术,往往持续较长工期,为此更加要求做好安全性管理。因此,应持续的进行方案优化,科学设计,方能符合安全以及经济性标准。 当前,水利水电工程进行设计阶段中, 通常没有对设计方案合理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不注重进行充分的对比研究,而是令其符合一般标准便可,并没有实现最优化、最科学的设计,进而令后续的工程优质建设与经济性运行留下了较多隐患。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方同业主方更像是鱼与水的相互关系, 业主方更为关注如何做好成本效益管控, 设计方则无法对业主的该项目标要求给予充分的理解。 一旦同业主方产生意见分歧之时,通常利用相关规范以及条款应付业主,令两方关系日益复杂。 设计方同施工方的相互关系更为复杂,设计方应做好施工各个环节的统筹控制与监督核查。 当前设计方同施工单位恰恰欠缺良好的沟通以及精诚合作, 令施工阶段中产生了本可预防却由于设计错误、沟通不畅而导致问题的产生。

(三)、概算编制可操作性差

进行概算编制过程中,应对水利水电工程的总体建设规模、经费投入比例以及员工待遇标准、材料价格等进行详细的说明。 当前某些水利水电工程则呈现出概算编制内容较为简单,令工程审核与落实无法良好开展的问题。同时设计员工没能对水利水电工程的总量以及单价进行科学的分析计算。 尤其在土石方总量、钢筋以及模板用量的清单设计欠缺精准性, 无法对材料的价格实施贴近市场的良好调节,进而令施工方投标管理、项目结算以及竣工审核面临着更多的麻烦。

(四)、设计人员的经验缺乏、设计观念不完善

中小型水利水电项目的设计基本上都是由几个设计者或者多个不同专业的设计者共同研究完成的。由于工作人员的负责领域不同会造成沟通不及时从而难以协调的问题。水工建筑、金属结构及安装等各个专业都是单独自行设计,由于相互沟通得不及时,会导致各个环节衔接的不稳妥,造成整个水利枢纽设计的配套不合理,从而导致多处需要返工的情形。

二、水利水电工程优化设计策略

(一)、全面把关,强化质量管控,提升人员综合素质

为提升水利水电工程整体设计质量,应全面把关,重视质量、效益以及工作效率的良好平衡。 应创建完善健全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防患于未然,创建安全可靠的建设环境,通过进度管控与信誉提升实现全面发展。 设计阶段中应全面履行三级校审管理体制,各级工作人员应细致认真的履行自身权责范畴工作,提升设计方案水平,赢得业主的广泛认可。

优质的设计策略,仰仗于设计人员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以及科学的工作态度。 为此应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终身教育培训,提升工程设计整体水平。激发设计人员创新工作理念,按时做好考核管理。同时成果应同绩效管理全面集成, 并可多方位的吸引高精专人才共同参与。对于高技术含量性工作、 结构体系相对复杂的工作任务应强加管控,进而推动整体工作队伍设计质量的优化提升。

(二)、强化设计前期相关数据资料汇总管理,实施勘察设计有效招投标管理

为确保设计方案科学合理、贴近实际,应在前期阶段,做好相关数据资料的汇总管理,设计方应主动引入现代化、先进性科学技术、优质性能的勘察探测设施、施工机械设备,并配置综合素质全面的专业技术员工。 应由工程项目现实状况入手,做好前期的设计规划与分析研究。应全面的搜集整理丰富地质水文数据、自然资源资料,完善环保管理。同时应做好结构分析计算,通过科学的比选分析择优制定,确保水工建筑工程、水利设施机械、电气设备实现完善合理的配套,令各类工程由防洪等级、安全级别上、抗震强度上,以及完成建设的运行管控中,均能符合规范设计标准,发挥优质的工程效益。

为提升设计水平,应积极履行勘察设计的招投标管理,通过优选设计机构履行招投标管理制度。 目标在于通过竞争管理制度,有效的预防专业垄断,并可借助招投标管理选择资质最为优秀、信誉良好的设计方实施工程设计,预防设计机构独大问题。再者,可令设计方形成危机意识,并激励员工产生主动积极性,精心的做好方案的优化设计。一旦完成设计方案,则应利用专家会审做好评估与审核。 对没有满足要求,设计质量水平不高的设计方案应予以打回处理,进而提升质量管控综合效益。

另外,应履行必要的绩效管理考核,待完成相关设计任务后,可依据质量以及进度产值进行工作量的评估核算,并将其换算为整体工作绩效。 进而在提升工作人员整体积极性的基础上,形成良好的制度约束管理效果。

总之,针对水电水利工程通常建设规模庞大,且建设环境较为复杂的状况,一般会遇到一些疑难问题,并对其工程质量造成不良影响。为有效预防避免,应给予充分的重视,秉承优化设计理念,做好全面分析研究,进而采取科学措施,创建出合理优质的工程设计方案,确保顺利完工,创设显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 刘速,胡昊,顾群.工程设计流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J].水运工程,2008.

第5篇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水库;加固;施工

近年来,水利水电工程数量的逐年增加使其成为我国区域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标志,其实际的经济价值直接关系到其所发挥的社会效益。在此过程中水库的加固施工管理便凸显的尤为重要,成为提高水利水电工程经济效益及使用年限有效途径。同时对于保证加固施工工作在水利水电工程中的有效性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一、水库加固中的常见问题

1.施工准备不充分

水库加固施工中涉及到的施工要素比较多,无论是其工程的施工难度还是管理难度都相对较大。很多工程管理人员在水库工程加固施工前期没有做好充分的施工准备,导致水利水电中各个板块的水库加固工程施工进度不一致,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水利水电工程中的水库加固难度。同时,也影响了整体的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在水利水电工程水库加固施工中要按照统一的标准对其施工过程进行管理。在水库加固施工之前,需要由业主提供技术交底。监理工程师也要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但是,很多施工单位不重视与业主的沟通,导致施工过程中各种问题的出现,直接影响整体的工程进程。

2.水库加固工程施工管理不到位

水利水电工程水库加固施工管理中涉及到的管理内容和管理要素都相对比较多。管理人员要注重对水库加固的施工过程、施工人员和施工材料进行管理。施工材料是影响水利水电工程水库加固的重要因素。在施工材料的购买过程中经常存在施工材料的价格太高或者施工材料的质量不符合具体的水库加固标准,导致整体工程质量不达标。同时,在水库的加固施工中经常出现残次品,导致工程后期的各种安全隐患。水库加固施工中涉及到技术含量相对比较高的工作,施工人员处理不当,直接增加了工程的施工难度。相关管理人员不重视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导致水库加固工程的施工比较分散,施工人员没有按照具体施工流程进行操作。

3.水库加固工程规划设计不合理

水库加工工程规划的目的在于提高水库加固效果,使加固施工操作能够切实的按照预期设计要求进行,从而保证水壶加固的有效性。而现阶段的水库加固工程规划中,往往易受到多种外界环境因素干扰而导致水库加固工程规划设计漏洞百出。其中致使其出现规划设计不合理的主要原因来源于三个方面。首先是工程规划设计人员技术水平有限,部分地区的水库加固工程规划设计在人员及规划企业的选择方面不够严谨,导致专业技术人员水平始终保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平线以内,这便使其在规划过程中易产生考虑不周及规划设计不合理的相关问题。其次是对规划设计检测过于潦草。通常在工程规划设计完成后,需由相关技术人员对其可行性及合理性进行分析,一旦存在设计缺陷问题,则需及时的反馈与处理。而部分地区的水库加固工程规划设计一味的追求经济效益,导致其检测项目重要性逐渐被忽视,以此便产生了工程规划设计不合理的相关问题。最后是设计方案的修改问题,为提高实际的水库加固工程规效果,通常设计方案需进行多次修改,在此过程中虽能够有效的保证水利工程的科学合理,但却进一步的降低了设计稳定性,使施工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困难重重,进而使其产生设计不合理等相关问题。

二、水库加固工程中的施工管理探讨

1.水库加固前的工程准备

水库加固前的工程准备工作至关重要,对于有效解决水库加固质量问题有着重要作用,需要其能够通过不同的角度从多个方面进行工程准备工作,以此保证水库加固准备工作的全面性。相关管理人员要结合具体的工程情况,制定完善合理的水库加固方案。并且要对施工现场的水文条件和地质条件具有明确的了解,准确把握施工场地的气象资料。结合以往的施工经验,针对水库加固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在施工前期要注重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和修改,并与监理单位进行沟通,确定施工图纸无误后,再进行水库加固工程的施工。

2.水库加固施工案例探讨

水库加固施工的连贯性比较强。管理人员要对施工前期到施工后期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注重水库加固工程施工中的每一个细节,从而提高水库加固工程的整体质量。笔者以小型水库为例,对水库加固工程施工管理进行探讨。整体水库加固工程包括:防线、清淤、开挖和填筑四个方面。

首先,对整个施工工程进行定位,结合设计图纸,对工程的轴线位置进行确定,并用松木和土石进行围堰。施工人员要将准备好的土装进特制的袋子里,然后进行堆放和夯填。接着用松木桩进行围堰,并对整体围堰进行维护和加固。其次,对原结构进行拆除,然后进行土石工程施工和砌石,进而添加水泥砂浆、混凝土、复合土膜和草皮。施工人员要按照正确的堤防工程施工工艺和标准进行工程施工。在进行原结构拆除的过程中,要避免对周围建筑物造成影响,并对拆除后的废渣进行清理。同时,土料中不能含有草根和沙石等杂物。

3.水库加固工程后期防护管理

在水库加固工程施工中,我们要注重对工程整体质量和施工环节的把控。工程负责人要对施工材料进行管理,对施工材料进行入库和入场检查,并且所有施工材料都要有质量合格证。也要注重对钢材、水泥和沙石的质量检查,从而保证水库加固工程整体质量。同时,也要注重对施工人员的日常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按照严格的施工标准和施工工艺进行水库加固工程施工。并对施工人员进行监督,避免对后期养护中人为践踏,导致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等。

三、结语

水利水电工程中水库加固施工管理难度相对较小,但由于其流程较为繁琐,如在管理过程中细节处理不到位,则易产生工程管理质量及水平不达标的相关问题,因而在实际的水利水电工程管理过程中,需对多个不同的施工环节加以控制,通过规范施工操作流程来确保每项施工项目均能够符合水库加固施工管理的基本要求,从而在最基础上的环节上提高现有水利水电工程水库加固的综合质量水平。

参考文献:

[1] 冷成兴,蒋淑琴,周广科.浅谈如何提高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质量[J].城市建筑,2013(18).

第6篇

水充斥着我们生活的每个角落,不仅可以满足人的日常需求,用作养殖水禽,还能做成景观供人观赏。它的最主要特点就是依靠良好水质和浩渺水面,形成以水生动植物生态群体为主的天然景观。既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又有优美的观赏效益。因此,水体的质量对整体环境质量至关重要,水域景观在旅游景观构成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具有开阔水面的区域将会变成深受旅游者和当地居民喜好的休闲地域,并构成了开放空间与水道紧密结合的优越环境。水利建设中必须对水体要格外珍视,一条有代表性的河流,其重要性完全胜过一般的道路。但目前不少水利工程并没有意识到占用河道面积开发房地产所获得的暂时利益,远远低于河道风景及其环境效益带来的增益。因此,在水利建设过程中,要更加注重对水体的开发与保护。

2水利水电工程中景观设计新理念的实践探索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房建、公路、广场等施工面积日益增大,也要求河道泄洪能力适应性的增大。为了满足这种需求,最好的办法便是对河底及河坡进行混凝土浇固,但这又会影响河中生物的正常生活,破坏了生物链的循环。此外,硬化会影响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流通,毁坏了原有的水循环。只考虑河道的整治、疏挖、通畅;未考虑河道与湖泊、湿地、低地、绿地等连通起来,以增加其调蓄能力以及生物的生存能力和多样性;使生态系统处于分割、孤立的状态、为了获得更好的水环境,必要时应打破“两堤河”的传统模式,让雨洪从过去的直接入河,变为在土地上分散储存。要尊重河道的自然形态,在规划设计中要运用河弯、曲折、浅滩、瀑布、深潭、沼泽等手段、要重视非工程建设,例如视觉效果的考虑———如倒影、夜景、透视等,综上所述,虽然景观河流技术刚兴起,但其在实际水利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我们必须对景观河流技术不断进行深入研究,创造最先进、最创新的水利建设技术。

3水利水电工程景观设计的要点

旅游业作为我国现今的支柱性产业,也带动了水利旅游的发展,水利旅游中山水结合的美、人造水利工程的浩大、烟波浩渺的水面美都成为水利旅游吸引众多游客的优势,成为旅游业中的新星。但我国现今的水利旅游都是建设在水利工程竣工后,进行再建设或多次修改,对附近的植被、建筑物、原始地貌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对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产生了恶劣的影响,还要认识到我国旅游资源利用率低,产品单调、缺乏厚重人文景观的现状。

针对我国现今水利景观建设迷茫的现状,水利从业者必须不断深入研究,积极制订创新型的解决方案,更好的促进水利建设的发展。水利水电工程景观设计包含了水利工程设计和景观设计两个方面,工程设计需要掌握水利工程专业知识,景观设计需要掌握人类社会学、环境科学、景观规划、建筑学、艺术学、心理学、地理学、林学、生态学等多学科知识、此外景观设计牵扯到环境、生态、经济,是涉及多方利益和价值观的工作,因此在其规划设计时,需要和城建、水利、环保、园林等不同专业和部门协调沟通、根据许多国家建设水利风景区的经验,结合我国水利业发展的现状,我们更加明确了水利建设的范围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独有的特点。在制订景观设计方案时,要注意到景观设计的深层因素,合理展望景观业发展的趋势,对景观设计的整体性原则、地方性原则、生态可持续原则、独特性原则和单体优化原则以及水体景观、水工建筑物景观和绿化景观的设计要有准确的把握。

4结束语

第7篇

关键词 水库移民;移民安置区;土地补偿;补偿原理

中图分类号 F06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2)02-0027-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202.005

水库移民是因兴建水库而产生,其生产安置重点在于解决移民的土地问题,最终要实现移民与安置区老居民的完全整合。已有的关于水库移民土地补偿,从研究角度上看,更多的是单纯着眼于移民获得土地得到安置及今后的发展,内容上侧重于移民区土地补偿研究,理论研究主要在移民经济的理论方面。实际上,我国移民土地安置从建国初到现在,主要是通过土地重新划拨和调整,但是,随着农村土地制度的变化,土地重新划拨和调整的余地愈来愈小,同时受环境容量的限制,移民安置的难度越来越大,移民、安置区老居民、安置区集体之间的利益不均衡也日益显现。因此,从移民和安置区老居民的同步发展的角度,深入分析土地权利在安置前后的变化以及应给予的补偿,探讨移民安置中土地权益协调问题既是实际中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也是非自愿性移民土地权利发生转移过程中土地制度建设和政府调控必须面对的问题。

1 安置区安置土地补偿现状

1.1 安置土地来源与调整方式

现阶段水库移民安置土地来源,以所有权性质不同来看,一种是用国有土地安置移民,其安置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或使用权发生移转安置移民。另一种则是用集体土地安置移民,可分为三种情形,第一,通过移转集体的机动地,或开发荒山荒地,或改造中低产田等安置移民;第二,集体利用外迁移民留下的承包地安置后靠移民;第三,移民的土地全部被淹没,需要外迁安置移民的,政府通过调出安置区集体已发包给居民的土地安置移民。

安置方式按照移民迁移的距离远近可分为:就近后靠、近迁(县内)和远迁(出县)等情形安置。从安置区土地调整变化来看,依据笔者的调查,土地调整的方式可归纳为:“村组土地局部调整流转”、“土地全组调整流转”以及“房地一起调整流转”等3种模式。村组土地局部调整流转的,则移民是分散安置。首先,在安置区选择用于调整的承包地位置(移民自主选择,或安置区集体为移民划出承包地);其次,结合安置区环境容量,确定移民安置方案,明确安置区土地调整的范围;第三,移民部门实施移民安置方案,政府拨付补偿款到安置区村集体后,部分安置区居民为移民调出承包地并获得补偿;最后,移民与安置区村组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获得承包地。而土地全组调整流转的,与上述土地局部调整不同的是安置区集体为移民调整承包地后,将安置区集体剩余的承包地按照安置区居民总数进行平均分配,移民安置涉及到全部的原集体成员。至于房地一起调整流转的,安置区居民在土地流转调整过程中需要将土地和房屋一同作价“出售”给移民,同前述一样,在确定调出承包地的位置,移民安置方案,移民安置补偿款拨付到位后,安置区村集体则依据移民的购买意向将房屋的购买款拨付给出售房屋的安置区居民,而后安置区居民将房屋及家庭承包地一并交付移民使用[1]。

1.2 安置土地补偿方式和标准

课题小组通过长江水利委员会、西北勘测规划设计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汉江集团等单位收集到的紫坪铺水利枢纽工程、龙滩水电站、瀑布沟水电站、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丹江口水库等12个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安置规划报告,以及部分水库的实地调查来看,现阶段安置区安置土地补偿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利用征地补偿款在安置区开垦荒地和改造中低产田,新增耕地在移民和安置区居民间按比例分成,安置区居民通过分成弥补调整流转土地损失。第二,通过计算出人均移民安置经费,安置区则按照接纳的移民人数获得补偿。第三,参照库区淹没(占)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补偿安置区土地流转的损失。具体还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安置区土地补偿标准与库区征地补偿标准完全相同;二是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和库区征地补偿标准分别采用年产值倍数法测算(详见表1)。

2 存在问题

2.1 安置区土地补偿缺乏具体法律依据

从我国现行的土地法来看,关于水库用地的土地补偿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对安置区集体和居民补偿的条款,仅在国务院471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中,按不同的移民安置方式明确四种补偿情形:①当农村移民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内通过新开发土地或者调剂土地集中安置的,将土地补偿费、安置区补助费和集体财产补偿费直接全额兑付给原移民集体经济组织;②当农村移民分散安置到本县内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由地方政府将相应的征地补偿款交给安置区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③当农村移民在本省内其他县安置的,项目法人将相应的征地补偿款和移民安置资金交给安置区县级人民政府;④当农村移民跨省安置的,项目法人应将相应的征地补偿款和移民安置资金交给安置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可见,有关行政法规将安置区土地补偿与淹没区征地补偿紧密联系在一起,体现以“以土地换土地”原则,忽视了征收土地、安置土地价值差异。

2.2 补偿多少并非依据安置区土地实际状况

从表1的补偿情况来看,安置区土地补偿都是在淹没区征地补偿的基础上,采用不同方式进行补偿,并非体现安置区土地本身价值。

第一种方式,将新增耕地在移民和安置区居民间分成,由于各库区依情况而定标准,使得各库区之间差别悬殊。如:三峡水库移民与安置区居民的分成比例主要遵照《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安置区处理新老居民关系的经济措施》的规定进行,即利用移民投资开垦的荒地新老居民按7∶3分成,进行土地改造后的耕地新老居民按5∶5分成;隔河岩水库和江口水电站土地改造后的耕园地则按新老居民4∶6分成,显然后者的分成比例更有利于安置区居民。这种分成比例的确定与实施是在既定的生产安置标准下,与安置多少移民的生产安置紧密相关,而与安置区土地状况、土地开垦改造需要的资金关系不紧密,其比例的确定缺乏科学性。此外,由于农地具有保值增值的功能,许多安置区居民不愿意把他们的土地拿出来进行改造后重新分配,因为他们担心耕地面积减少所带来的损失会超过土地改造所创造的效益[3]。而且,近年来我国为缓解建设发展占用耕地的矛盾,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政府通过拨专项资金用于土地开发整理,以其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增加耕地。这样安置区集体和居民会更愿意将荒地和中低产田进行土地开发整理,以期获得更多的利益,而非与移民分成。同时,用于安置区土地开发改造的投资受移民补偿资金总量的限制,其新增耕地质量也难以保证。如,在长江三峡工程库区重庆万州区天城农村移民安置过程中,八年试点(从1985年起到1992年止)土地开垦面积有170.00 hm2,主要集中在海拔600 m,坡度25°以上,土地脊而薄,水利配套困难,经调查评价,难以利用。

第二种方式,按安置区接纳移民的人数补偿,虽然人均标准可统一,如:紫坪铺水库、瀑布沟水电站和皂市水利枢纽工程分别为1.2万元/人、1.5万元/人和0.9万元/人,但由于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的补偿标准是参照征地补偿标准确定的,在保障移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用于补偿安置区土地的补偿就受到影响,安置区土地的补偿标准难以体现安置区土地状况,转出土地的

集体、农民其土地权益难以获得补偿。第三种补偿方式,参照库区淹没(占)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补偿安置区土地流转的损失,则是以甲地补偿标准替代乙地补偿标准,显然难以体现两者之间的差异。

2.3 安置区土地补偿未体现其土地权利变化及权益保护

水库移民安置过程中,包括两个重要阶段,第一,土地征收阶段。国家对于水利水电工程坝区、淹没区及专项设施迁(复)建用地实行征收,并根据相关法律给予补偿

长江三峡工程库区秭归县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耕地补偿倍数7.77倍,灌溉水田113 934元/hm2,望天田90 198 元/hm2

计列了县外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投资10 276.10万元

长江水利委员会

1996

隔河岩库区移民安置规划实施执行情况及修编概算报告

按1994年价,水田79 500元/hm2,旱地73 320元/hm2,补偿倍数7倍

劣改优耕地面积261.68hm2,新老居民4∶6分成,老居民得158.21hm2;计列了迁外县征地费

长江水利委员会

2000

重庆市芙蓉江江口水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等同初步设计)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耕地补偿倍数7倍,按淹没区各乡镇年产值分别计算补偿,其中草山补偿倍数按5倍计,13 500元/hm2

改造现有耕园地新老居民4∶6分成;安置区荒地转让补偿费13 500.00元/hm2

长江水利委员会

2000

红水河龙滩水电站围堰区天峨县农村移民安置实施规划设计专题报告

库区征地补偿标准为水田126 090元/hm2,旱地71 340元/hm2,果园116 430元/hm2,荒山草地6 645元/hm2

天峨县出乡安置移民的土地来源通过土地转让获得,土地转让费标准与征地补偿标准相同

西北勘测规划设计院

2001

长江三峡工程库区重庆万州区天城农村移民安置实施计划报告

没有计算淹没区土地的补偿投资,按照安置单个移民5 839元计算生产安置补偿投资

开垦出来的土地新老居民7∶3分成;改造出来的土地5∶5分成

长江水利委员会

2002

紫坪铺水利枢纽工程库区外迁农村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报告

――

安置区转出耕地的补偿费用为185 280.00元/hm2,补偿倍数8倍;实际执行按照安置区接纳的移民人数获得补偿,每个移民12 000.00元

西北勘测规划设计院

2005

四川大渡河瀑布沟水电站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报告(龙泉驿区送审稿)

――

在安置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费用,水田278 100.00元/hm2;旱地177 150.00元/hm2;实际执行时按安置区接纳移民的人数补偿,每个移民15 000.00元

西北勘测规划设计院

四川大渡河瀑布沟水电站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报告(郫县送审稿)

――

在安置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费用,补偿倍数16倍,398 160.00元/hm2,建设用地补偿521 745.00元/hm2

西北勘测规划设计院

四川大渡河瀑布沟水电站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报告(成都双流送审稿)

――

在安置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费用,补偿倍数16倍,398 160.00元/hm2,建设用地补偿521 745.00元/hm2

西北勘测规划设计院

四川大渡河瀑布沟水电站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报告(大邑县送审稿)

――

在安置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费用,补偿倍数16倍,398 160.00元/hm2,建设用地补偿376 650.00元/hm2

西北勘测规划设计院

2008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丹江口水库试点移民安置规划

库区征地补偿标准均采取年产值倍数法计算,倍数为16倍。其中,湖北淹没区征地补偿标准为:水田402 960元/hm2,青苗12 600元/hm2;旱地269 520元/hm2,青苗8 430元/hm2

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均采用年产值倍数法计算,倍数为16倍。其中湖北省安置区补偿标准为:水田376 800.00元/hm2,青苗11 775.00元/hm2;旱地281 280.00元/hm2,青苗8 790.00元/hm2

汉江集团

2008

黄河积石峡水电站工程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本)

库区水浇地补偿倍数20倍,补偿标准312 000元/hm2;旱地补偿倍数20倍,补偿标准204 000元/hm2,其他地类都有详细的补偿标准

安置区土地补偿标准参照库区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其中,河北滩安置区水浇地补偿标准312 000.00元/hm2;在本村内部流转土地安置的,利用淹没补偿投资进行安置;异村流转的土地的,参照征地补偿标准支付

西北勘测规划设计院

2008

湖南渫水皂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报告(修订本)

库区耕地补偿倍数16倍,水田补偿单价

247 920元/hm2,旱地补偿单价为167 040元/hm2

按照安置区接纳的移民人数补偿,每个移民9 000.00元

长江水利委员会

2008

潘口水电站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专题报告

库区耕地补偿倍数16倍,水田补偿单价300 480元/hm2,旱地210 000元/hm2

完全按照库区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水田补偿单价300 480.00元/hm2,旱地210 000.00元/hm2

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

2009

金沙江鲁地拉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本)

库区耕地补偿倍数16倍,水田补偿单价553 200元/hm2,旱地补偿单价为311 040元/hm2

经计算,为移民配置土地的补偿标准为311 040.00元/hm2,与鲁地拉水电站旱地征收标准完全一致

西北勘测规划设计院

二,安置区土地调整阶段。为保证移民有一份土地作为基

本生活来源,移民需要在政府划定或自主选择的安置区内

获得部分土地。两阶段紧密联系、不可分割。

农村土地制度的变化,安置区土地补偿问题对于协调水库移民安置中各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基于实地调查,首先分析了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补偿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其次,运用土地产权理论和福利经济理论,从安置区土地补偿的原因、范围和补偿原则等方面阐明了安置区土地补偿的基本原理;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协调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和利益平衡、体现农地价值等政策建议。结果表明:其一,安置区的土地补偿,无论从现行法律、还是从实际获得的补偿来看,均未体现对安置区土地权益的保护;其二,安置区集体和居民理应获得相应的权益补偿,其补偿范围既包括转出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也包括对共同拥有土地所有权带来的权益分配变化的补偿;其三,土地制度的建设和改进上,应依据安置区土地资源状况和调出土地的状况确定补偿标准,淹没区集体、移民和安置区集体、居民应获得同等补偿,并力求体现农地价值。

关键词 水库移民;移民安置区;土地补偿;补偿原理

中图分类号 F06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2)02-0027-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202.005

水库移民是因兴建水库而产生,其生产安置重点在于解决移民的土地问题,最终要实现移民与安置区老居民的完全整合。已有的关于水库移民土地补偿,从研究角度上看,更多的是单纯着眼于移民获得土地得到安置及今后的发展,内容上侧重于移民区土地补偿研究,理论研究主要在移民经济的理论方面。实际上,我国移民土地安置从建国初到现在,主要是通过土地重新划拨和调整,但是,随着农村土地制度的变化,土地重新划拨和调整的余地愈来愈小,同时受环境容量的限制,移民安置的难度越来越大,移民、安置区老居民、安置区集体之间的利益不均衡也日益显现。因此,从移民和安置区老居民的同步发展的角度,深入分析土地权利在安置前后的变化以及应给予的补偿,探讨移民安置中土地权益协调问题既是实际中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也是非自愿性移民土地权利发生转移过程中土地制度建设和政府调控必须面对的问题。

1 安置区安置土地补偿现状

1.1 安置土地来源与调整方式

现阶段水库移民安置土地来源,以所有权性质不同来看,一种是用国有土地安置移民,其安置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或使用权发生移转安置移民。另一种则是用集体土地安置移民,可分为三种情形,第一,通过移转集体的机动地,或开发荒山荒地,或改造中低产田等安置移民;第二,集体利用外迁移民留下的承包地安置后靠移民;第三,移民的土地全部被淹没,需要外迁安置移民的,政府通过调出安置区集体已发包给居民的土地安置移民。

安置方式按照移民迁移的距离远近可分为:就近后靠、近迁(县内)和远迁(出县)等情形安置。从安置区土地调整变化来看,依据笔者的调查,土地调整的方式可归纳为:“村组土地局部调整流转”、“土地全组调整流转”以及“房地一起调整流转”等3种模式。村组土地局部调整流转的,则移民是分散安置。首先,在安置区选择用于调整的承包地位置(移民自主选择,或安置区集体为移民划出承包地);其次,结合安置区环境容量,确定移民安置方案,明确安置区土地调整的范围;第三,移民部门实施移民安置方案,政府拨付补偿款到安置区村集体后,部分安置区居民为移民调出承包地并获得补偿;最后,移民与安置区村组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获得承包地。而土地全组调整流转的,与上述土地局部调整不同的是安置区集体为移民调整承包地后,将安置区集体剩余的承包地按照安置区居民总数进行平均分配,移民安置涉及到全部的原集体成员。至于房地一起调整流转的,安置区居民在土地流转调整过程中需要将土地和房屋一同作价“出售”给移民,同前述一样,在确定调出承包地的位置,移民安置方案,移民安置补偿款拨付到位后,安置区村集体则依据移民的购买意向将房屋的购买款拨付给出售房屋的安置区居民,而后安置区居民将房屋及家庭承包地一并交付移民使用[1]。

陈银蓉等: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补偿现状与补偿原理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2年 第2期

1.2 安置土地补偿方式和标准

课题小组通过长江水利委员会、西北勘测规划设计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汉江集团等单位收集到的紫坪铺水利枢纽工程、龙滩水电站、瀑布沟水电站、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丹江口水库等12个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安置规划报告,以及部分水库的实地调查来看,现阶段安置区安置土地补偿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利用征地补偿款在安置区开垦荒地和改造中低产田,新增耕地在移民和安置区居民间按比例分成,安置区居民通过分成弥补调整流转土地损失。第二,通过计算出人均移民安置经费,安置区则按照接纳的移民人数获得补偿。第三,参照库区淹没(占)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补偿安置区土地流转的损失。具体还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安置区土地补偿标准与库区征地补偿标准完全相同;二是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和库区征地补偿标准分别采用年产值倍数法测算(详见表1)。

2 存在问题

2.1 安置区土地补偿缺乏具体法律依据

从我国现行的土地法来看,关于水库用地的土地补偿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对安置区集体和居民补偿的条款,仅在国务院471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中,按不同的移民安置方式明确四种补偿情形:①当农村移民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内通过新开发土地或者调剂土地集中安置的,将土地补偿费、安置区补助费和集体财产补偿费直接全额兑付给原移民集体经济组织;②当农村移民分散安置到本县内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由地方政府将相应的征地补偿款交给安置区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③当农村移民在本省内其他县安置的,项目法人将相应的征地补偿款和移民安置资金交给安置区县级人民政府;④当农村移民跨省安置的,项目法人应将相应的征地补偿款和移民安置资金交给安置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可见,有关行政法规将安置区土地补偿与淹没区征地补偿紧密联系在一起,体现以“以土地换土地”原则,忽视了征收土地、安置土地价值差异。

2.2 补偿多少并非依据安置区土地实际状况

从表1的补偿情况来看,安置区土地补偿都是在淹没区征地补偿的基础上,采用不同方式进行补偿,并非体现安置区土地本身价值。

第一种方式,将新增耕地在移民和安置区居民间分成,由于各库区依情况而定标准,使得各库区之间差别悬殊。如:三峡水库移民与安置区居民的分成比例主要遵照《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安置区处理新老居民关系的经济措施》的规定进行,即利用移民投资开垦的荒地新老居民按7∶3分成,进行土地改造后的耕地新老居民按5∶5分成;隔河岩水库和江口水电站土地改造后的耕园地则按新老居民4∶6分成,显然后者的分成比例更有利于安置区居民。这种分成比例的确定与实施是在既定的生产安置标准下,与安置多少移民的生产安置紧密相关,而与安置区土地状况、土地开垦改造需要的资金关系不紧密,其比例的确定缺乏科学性。此外,由于农地具有保值增值的功能,许多安置区居民不愿意把他们的土地拿出来进行改造后重新分配,因为他们担心耕地面积减少所带来的损失会超过土地改造所创造的效益[3]。而且,近年来我国为缓解建设发展占用耕地的矛盾,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政府通过拨专项资金用于土地开发整理,以其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增加耕地。这样安置区集体和居民会更愿意将荒地和中低产田进行土地开发整理,以期获得更多的利益,而非与移民分成。同时,用于安置区土地开发改造的投资受移民补偿资金总量的限制,其新增耕地质量也难以保证。如,在长江三峡工程库区重庆万州区天城农村移民安置过程中,八年试点(从1985年起到1992年止)土地开垦面积有170.00 hm2,主要集中在海拔600 m,坡度25°以上,土地脊而薄,水利配套困难,经调查评价,难以利用。

第二种方式,按安置区接纳移民的人数补偿,虽然人均标准可统一,如:紫坪铺水库、瀑布沟水电站和皂市水利枢纽工程分别为1.2万元/人、1.5万元/人和0.9万元/人,但由于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的补偿标准是参照征地补偿标准确定的,在保障移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用于补偿安置区土地的补偿就受到影响,安置区土地的补偿标准难以体现安置区土地状况,转出土地的

集体、农民其土地权益难以获得补偿。第三种补偿方式,参照库区淹没(占)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补偿安置区土地流转的损失,则是以甲地补偿标准替代乙地补偿标准,显然难以体现两者之间的差异。

2.3 安置区土地补偿未体现其土地权利变化及权益保护

水库移民安置过程中,包括两个重要阶段,第一,土地征收阶段。国家对于水利水电工程坝区、淹没区及专项设施迁(复)建用地实行征收,并根据相关法律给予补偿;第

表1 水库淹没区征地补偿标准与安置区土地补偿标准对照表[2]

Tab.1 Comparison Table between Requisition Standard in Inundation Area and

Compensation Standard in Resettlement Area

报告年份

Reports year

报告名称

Reports name

淹没区征地补偿标准

Requisition standard

in inundation area

安置区土地补偿标准

Compensation standard

in resettlement area

报告提供单位

Reports provides unit

1994

长江三峡工程库区秭归县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耕地补偿倍数7.77倍,灌溉水田113 934元/hm2,望天田90 198 元/hm2

计列了县外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投资10 276.10万元

长江水利委员会

1996

隔河岩库区移民安置规划实施执行情况及修编概算报告

按1994年价,水田79 500元/hm2,旱地73 320元/hm2,补偿倍数7倍

劣改优耕地面积261.68hm2,新老居民4∶6分成,老居民得158.21hm2;计列了迁外县征地费

长江水利委员会

2000

重庆市芙蓉江江口水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等同初步设计)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耕地补偿倍数7倍,按淹没区各乡镇年产值分别计算补偿,其中草山补偿倍数按5倍计,13 500元/hm2

改造现有耕园地新老居民4∶6分成;安置区荒地转让补偿费13 500.00元/hm2

长江水利委员会

2000

红水河龙滩水电站围堰区天峨县农村移民安置实施规划设计专题报告

库区征地补偿标准为水田126 090元/hm2,旱地71 340元/hm2,果园116 430元/hm2,荒山草地6 645元/hm2

天峨县出乡安置移民的土地来源通过土地转让获得,土地转让费标准与征地补偿标准相同

西北勘测规划设计院

2001

长江三峡工程库区重庆万州区天城农村移民安置实施计划报告

没有计算淹没区土地的补偿投资,按照安置单个移民5 839元计算生产安置补偿投资

开垦出来的土地新老居民7∶3分成;改造出来的土地5∶5分成

长江水利委员会

2002

紫坪铺水利枢纽工程库区外迁农村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报告

――

安置区转出耕地的补偿费用为185 280.00元/hm2,补偿倍数8倍;实际执行按照安置区接纳的移民人数获得补偿,每个移民12 000.00元

西北勘测规划设计院

2005

四川大渡河瀑布沟水电站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报告(龙泉驿区送审稿)

――

在安置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费用,水田278 100.00元/hm2;旱地177 150.00元/hm2;实际执行时按安置区接纳移民的人数补偿,每个移民15 000.00元

西北勘测规划设计院

四川大渡河瀑布沟水电站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报告(郫县送审稿)

――

在安置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费用,补偿倍数16倍,398 160.00元/hm2,建设用地补偿521 745.00元/hm2

西北勘测规划设计院

四川大渡河瀑布沟水电站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报告(成都双流送审稿)

――

在安置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费用,补偿倍数16倍,398 160.00元/hm2,建设用地补偿521 745.00元/hm2

西北勘测规划设计院

四川大渡河瀑布沟水电站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报告(大邑县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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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置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费用,补偿倍数16倍,398 160.00元/hm2,建设用地补偿376 650.00元/hm2

西北勘测规划设计院

2008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丹江口水库试点移民安置规划

库区征地补偿标准均采取年产值倍数法计算,倍数为16倍。其中,湖北淹没区征地补偿标准为:水田402 960元/hm2,青苗12 600元/hm2;旱地269 520元/hm2,青苗8 430元/hm2

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均采用年产值倍数法计算,倍数为16倍。其中湖北省安置区补偿标准为:水田376 800.00元/hm2,青苗11 775.00元/hm2;旱地281 280.00元/hm2,青苗8 790.00元/hm2

汉江集团

2008

黄河积石峡水电站工程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本)

库区水浇地补偿倍数20倍,补偿标准312 000元/hm2;旱地补偿倍数20倍,补偿标准204 000元/hm2,其他地类都有详细的补偿标准

安置区土地补偿标准参照库区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其中,河北滩安置区水浇地补偿标准312 000.00元/hm2;在本村内部流转土地安置的,利用淹没补偿投资进行安置;异村流转的土地的,参照征地补偿标准支付

西北勘测规划设计院

2008

湖南渫水皂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报告(修订本)

库区耕地补偿倍数16倍,水田补偿单价

247 920元/hm2,旱地补偿单价为167 040元/hm2

按照安置区接纳的移民人数补偿,每个移民9 000.00元

长江水利委员会

2008

潘口水电站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专题报告

库区耕地补偿倍数16倍,水田补偿单价300 480元/hm2,旱地210 000元/hm2

完全按照库区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水田补偿单价300 480.00元/hm2,旱地210 000.00元/hm2

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

2009

金沙江鲁地拉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本)

库区耕地补偿倍数16倍,水田补偿单价553 200元/hm2,旱地补偿单价为311 040元/hm2

经计算,为移民配置土地的补偿标准为311 040.00元/hm2,与鲁地拉水电站旱地征收标准完全一致

西北勘测规划设计院

二,安置区土地调整阶段。为保证移民有一份土地作为基

本生活来源,移民需要在政府划定或自主选择的安置区内

获得部分土地。两阶段紧密联系、不可分割。

图1 水库移民安置土地补偿支付与土地权益变化示意图

Fig.1 Diagram of the land compensation payment in reservoir

resettlement

areas and land rights and interests changes

从安置前后土地权益的变化来看,对于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移民,原来共同拥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独自享有的使用权消失,在安置区移民重新获得承包土地,与安置区原居民共同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对于整体搬迁的集体则获得相应的土地权利补偿;而安置区集体土地所有权虽然仍然存在,但随着集体成员发生变化,安置区集体土地所有权份额发生变化,原居民的土地使用权或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流转。这样,移民通过“以土地换土地”的安置模式,其土地权益获得了保障。同时依据国务院471号令,国家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而安置区为移民异地重建家园提供了生产和生活用地及必要的其他各项资源,其重建成本从淹没区征地补偿中列支,安置区集体或居民由此获得相应的补偿,但安置区居民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中,份额减少,能够获得的承包土地减少。同时,如上所述,由于采用的补偿方式未与安置区土地的状况、流转土地的数量质量结合,安置区土地难以获得对等补偿,土地权益受损,其未来发展也缺乏相应法律政策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水库移民土地补偿机理是以淹没区土地的征收为基础,以落实移民安置区域和获得安置土地为目标。对于安置区土地的补偿目前缺乏明确的法律支撑,从实行的补偿情况来看(按新增耕地分成,或按接纳移民的人数补偿,或按库区土地征收标准),安置区土地补偿什么?补偿谁?补偿标准是什么?并不是从安置区土地权利变化,利益受损的角度出发,其土地补偿大小受限于淹没区土地补偿的多少,并因不同时期、不同库区而制定不同的补偿办法,安置区与淹没区并非同等对待。

3 安置区土地补偿原理

3.1 获得补偿的原因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移民被迫让出被淹没(占)的土地,依法应予以补偿,并保证其安置。而安置区集体、居民同样转出自己一部分土地供移民使用,其土地权益也应获得补偿。在这过程中,一方面,征收的移民土地需要得到足额赔偿,并保证移民生活生产得到长久安置,另一方面由于移民到来,安置区土地权益发生移转的同时增加了安置区资源环境压力,会对安置区原居民的生产生活以及未来发展产生影响,不仅安置区土地使用权流转应予以足额的补偿,其安置区资源环境的补偿也应予以考虑。根据卡尔多-希克斯社会福利改进标准,需要对受影响的权利主体进行相应的补偿,才能达到社会福利的改进。因此,在政府安置规划确定或者移民自愿选择的安置区,根据政府制定的生产生活用地安置标准,伴随着安置区集体或者居民转出相应区域内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土地给移民使用,安置区集体和居民理应获得相应的权益补偿。

3.2 补偿范围

依据我国宪法和土地法的有关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管理,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由于这种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其土地归一定范围内的成员集体所有,成员因其身份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4],因此农民集体组织成员共同享有了土地所有权,集体与农户之间的土地产权关系具有共有关系的特点,只是究竟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难说清楚,与现行一般法律意义上的共有关系有所不同。因为,集体土地不因其成员不存在或退出集体组织可按份额分割出份额,同时农户也不能就其份额设定相应的他项权利;而在土地承包时,农户按农业人口平均分配土地且各户享有具有排他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在生产过程中,以独立的经济主体存在,享有其权益。这样,农户在土地权利享有上不能按份享有,在义务承担上也并非共同承担,其土地所有权是一种特殊的共有关系。

在移民安置中,通过对安置区土地的重新调配,移民获得可以利用的土地和集体成员身份,实际上安置区原居民和移民一同重新拥有了安置区集体的土地所有权。虽然安置区土地未发生变化,但已是一个由新成员加入的新集体共同拥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关系相应发生了变化,移民也由此获得了在集体土地中的各项权利。因此,安置区土地的补偿范围既包括对剩余承包期或者长期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出方的补偿,也应包括对共同拥有土地所有权带来的权益分配变化的补偿。否则,安置前后,安置区原居民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权益中享有的权益是随着移民的到来而受到了损害。

3.3 补偿原则

3.3.1 淹没区移民和安置区集体、移民、居民获得同等福利补偿

根据帕累托状态标准,如果对既定资源配置的状态予以改变,而这种改变使得至少有一个人的境况变好,而其他人境况至少不因此而变坏,则这种变化就增加了社会福利,或称为帕累托意义下的福利增进。美国经济学家卡多尔、希克斯先后重新对福利标准进行考察,在帕累托标准的基础上,提出了补偿原理。如果受到损失的人可以被完全补偿,而其他人的福利仍然比原来有所提高,那这样整个社会福利是增加的,这种变革就是可行的[5],即在一部分人受益而另一部分人受损的情况下,如果受益群体在完全补偿受损群体后仍有剩余,那么,这种变化也是一种潜在的社会福利改进。

兴建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在安置区获得土地使用权,在安置区资源禀赋一定的条件下,移民的迁入,使单位居民的资源拥有量减少,移民的迁入对安置区有形的资源(土地、水资源等)消耗的同时,也对安置区的生态环境等带来了压力,这都造成了原来安置区内的居民福利条件的降低,因此移民在安置区内获得土地资源,要达到帕累托最优的标准要求,就要对安置区内的居民进行货币补偿,并且使这部分货币补偿给安置区居民带来的效用等于因为移民的迁入而承受的损失,这样才能使移民的迁入,在不影响安置区内居民福利的情况下,自身的福利条件得到改善。同样,由于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移民失去了原有的农地、房屋等财产,福利受损,政府通过土地征收、安置等补偿其损失。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所在地,以及受益区则因为工程的建设,获得电力、旅游、企业增收、城镇发展等利好,福利条件得到改善。按照社会福利改进标准,则受益群体的福利增加应弥补利益受损方的损失。显然,无论是淹没区集体、移民还是安置区的集体、居民权益均有获得补偿的权利;从社会福利改进要求来看,补偿以弥补受损人福利损失获得完全补偿为原则的。

3.3.2 依安置区土地资源和调出土地状况确定补偿标准

农地是农民生存发展的保障,每一块农地的价值的高低与所处的位置和区域密切相关。由于各安置区的土地资源禀赋条件、人地关系、生产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移民的到来对各安置区产生不同影响,同时调配出来用于安置移民的农地也存在差异,因此各安置区安置土地补偿标准应以安置土地的状况而定,存在差异是必然的。

如前文分析,随着移民在安置区获得土地,安置区土地补偿应获得来自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权益损失的补偿,类似于安置区原集体土地权益一并转移至新的集体组织,土地补偿的资金则来源于淹没区土地征收款,因此,在目前情况下,可参照安置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和办法补偿安置区集体和居民,以保证“两区”(安置区、淹没区)土地权益移转采取统一的补偿原则。为体现公平,以及未来共同发展,将移民享受的电价、低息贷款等优惠,后期扶持政策等与安置区原居民,特别是土地调出户同享,以使“两区”的福利损失补偿获得同等的待遇。

当然,从农地价格的计算方法来看,现行农地价格有农地基准地价、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地价、农地标定地价等。在实际的农地交易中,往往可根据上述方法参考安置区市场成熟程度、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区域位置、交易的个别因素等情况确定。

4 政策建议

4.1 完善相关法律,明确安置区土地在安置中的权利

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明确了淹没(占)区土地权益,移民以土地安置应拥有与安置区居民基本相当的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但是安置移民的土地来源仍沿用土地调整或调剂(有偿)等方式解决,安置区土地补偿的性质、原则、补偿范围等缺乏法律规定,使得安置区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难以获得合法保护。理应进一步区分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明确集体、农户在农村土地产权中的权益。明确安置区土地补偿标准,使安置区居民因移民迁入而造成土地权益损失获得的补偿具有法律依据。

4.2 理清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明确补偿对象和原则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下游地区是受益区,而淹没区和安置区则由于工程建设其利益受损。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水利水电开发已由政府主导型向业主企业负责型转变,兴建水库虽是国家或区域性的重大战略,但业主则通过水资源的开发获得了丰厚的利润。工程业主作为投资主体,除负责解决工程成本投资外,追逐并获得了超额的经济回报,而淹没区、安置区牺牲了土地等资源。根据公平理论和福利经济理论,淹没区、安置区的土地资源价值理应得到体现,其福利损失应获得补偿。因此水利水电开发的增值收益应该在业主、淹没区和安置区居民之间分享,应制定有关政策和法律区分获益主体与受损主体,平衡受益区和受损区的利益。

4.3 改进土地征收补偿原则,真实体现安置区农地价值

依据现行法律和政策,水库移民安置中征地补偿费用是按征地补偿标准的倍数计算的,采用的是不完全补偿原则,而安置区土地补偿也是以淹没区土地征收补偿款为基础。因此,目前通过市场机制,调配土地安置移民缺乏法律和经济基础。事实上,这种定价方法既不能保证移民在土地被征收后仍能达到原有的生活水平,也无法确保安置区获得合理的土地补偿,当然也无法使移民和安置区居民获得福利改进。因此,应通过逐步实现征地补偿的完全补偿,实现安置区土地补偿的市场化,即征地补偿标准实现按照市场交易价格来补偿,有利于移民用获得的征地补偿款在安置区通过土地流转获得与被征收前等质等量的承包地,这样既实现了移民的农业安置,也确保了安置区土地获得足额补偿,并可通过价格杠杠吸引更多的安置区居民流转承包地,保障移民的以土安置和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具体操作上,可参照我国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等,使农用地地价与城市地价一样逐步走向规范化。在此基础上土地补偿标准不再以产值为标准,而是以地价为标准,综合考虑供需、区位等相关因素而确定。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成楠.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模式对安置区居民的影响研究[D].武汉:华中农业大学,2010:19-23.[Cheng Nan. Research on the Influence of Land Circulation Pattern on Local Residents in Resettlement Area [D].Wuhan: Huazhong Agriculture University, 2010:19-23]

[2]刘灵辉.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研究[D].武汉:华中农业大学,2010:36-37.[Liu Linghui. Research on the Land Transference Compensation of Reservoir Resettlement Area [D].Wuhan: Huazhong Agriculture University, 2010:36-37.]

[3]段跃芳,戴尚安.三峡工程农村移民安置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水利经济,2002,(3):34-37.[Duan Yaofang, Dai Shangan.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 of the Three Gorges Project Rural Resettlement [J].Journal of Economics of Water Resources, 2002,(3):34-37.]

[4]黄河,李军波.试论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本质、内容及其实现形式[J].中国土地科学,2008,22(5):51-56.[Huang He, Li Junbo. Study on the Essence, Content and Realization Form of the Ownership of Collective Land [J].China Land Science, 2008,22(5):51-56.]

[5]姚凯文.水库移民安置研究[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8.[Yao Kaiwen. Reservoir Resettlement Research [M].Beijing: China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Press, 2008.]

The Land Compensation Status Analysis and the Compensation Principle Studyfor Reservoir Immigrant Settlement Areas

CHEN Yinrong1 MEI Yun1 LIU Linghui2 LI Jinjun3

(1.College of Land Management, Huazhong Agriculture University, Wuhan Hubei 430070, China;

2.College of Politics and Public Management, 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Chengdu Sichuan 610054, China;3. Xinyi Land Collation Centre, Xinyi Jiangsu 221400, China)

第8篇

土地开发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市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通过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整、改造、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的过程。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是国家财政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的专项资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审查是控制投资额度,提高投资效益,用好专项资金的重要措施。作为审查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应掌握好审查的步骤和方法,做到准确、全面、合理的审定,无论增加或减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投资,都应让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单位心服口服。

一审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步骤

1•收集相关资料,做好准确工作收集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配套的规划图、单体工程设计图以及规划设计报告,熟悉并核对相关的图纸和报告。根据预算编制说明,收集预算中用到的所有定额、配套的取费标准及相关的文件、规定等等。2•了解预算中作特殊说明的信息每一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都有它的特殊性,只有了解它的特殊性,才能减少不必要的误会,提高审查的准确性。例如,有些项目中的某些工程如修建水库、防洪堤、干道、干渠等等,不属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的范围,但设计单位为了保持项目规划设计的完整性,又作了设计图,如果审查人员不了解这一特殊性,就会误以为是预算中漏项;又如,有些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者本着节约资金的原则,规划时尽可能利用一些原有的道路、沟渠,在预算中,属于原有的路、渠就不再投资或者作部分投资等等,这些一般在预算编制说明中都会有详细说明。3•对工程量进行重点审查(1)审查计算的工程量是否有依据。先熟悉项目的规划设计,然后对照单体工程设计图,逐项检查预算表格中的各分项工程,是否出现多算、漏算或错算的情况。如某些分项工程在单体工程设计图中并未涉及,而在预算书中又作了预算;有些在单体工程设计图上作了设计的内容,但在预算书中却未列项;还有可能设计的内容与预算的内容有出入等等。只有在充分了解项目的整体规划并熟悉项目的单体工程设计图的基础上,才能将错误一一查出。(2)审查工程量的计算是否符合计算规划。工程量的计算规则较多,一般在定额的说明中都有详细介绍,如果预算人员忽视了定额的说明,必然使得计算出来的工程量偏大或偏小,从而直接影响到工程的投资。例如砖墙墙体厚度,无论单体工程设计图上所标定的数值为多少,工程量的计算都应按下列规则计算:如果设计一砖半厚的标准墙,预算过程中忽视表1中规定的需按365毫米计算厚度,而按墙身厚360毫米计算,就会使预算的工程量小于实际数量;若设计20墙的预制混凝土砖墙,按墙厚200毫米计算,就会使得工程量比实际增加,投资增多。又如计算实砌砖墙身时,应扣除过人洞、门窗框面积和每个面积在0•3平方米以上的孔洞所占体积,还应扣除嵌入墙身的钢筋砼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的体积。但不扣除0•3平方米以下孔洞,梁头、梁垫、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的加固钢筋、铁件的体积。如果计算工程量时,仅根据设计图的几何图形来进行计算,势必会造成工程量偏大或偏小。另外,还有回填土的体积也有它特定的计算规则,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地坪以下埋设的砌筑量,其中地坪以下埋设的砌筑量包括砌筑物内涵空间体积(如涵工程中涵洞体积、直径不小于500毫米的管道体积等),这也意味着当埋设管道的直径小于500毫米时,其管道体积不必减去,回填土体积就等于挖土体积。4•对所套用的定额进行重点审查(1)定额子目已含的内容是否又另立项目重复计算。例如,现浇混凝土工程,在水利水电工程预算定额中,模板制作和现浇混凝土两部分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都是合为一个定额的,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这两部分大多是分开的。如果套用水利水电工程预算定额作“现浇混凝土”工程,同时又作了“模板制作”这一分项工程的预算,显然是不合理的,“模板制作”属于重复计算。(2)审查定额单价的选套是否对号入座,防止错套和高套。如将现浇混凝土工程套用预制混凝土工程的定额,就属于错套定额;将开挖一、二类土方工程套用开挖三类甚至四类土方工程的定额,则为高套定额;将一般混凝土护底套用闸底板定额,则既错套又高套了定额。(3)审查各分项工程的名称、规格、计量单位与定额子目是否一致。如有单体工程设计图中设计的浆砌砖墙身厚为250毫米,按照标准砖的规格可以推测,这是非标准砖墙,如果套用浆砌标准砖的定额,显然是不正确的。(4)审查定额子目是否进行了不允许的换算或增减。凡定额不允许换算的,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换算。即使定额子目中的材料、机械与实际采用的有偏差,也不能随意增减。如水利水电预算定额中闸底板、闸墩、闸挡土墙等中均有混凝土垂直运输,而土地整理涉及的主要是一些小型的农田水利工程,实际施工不一定用卷扬机或挖掘机吊运混凝土,但也不能因此而将这一子项忽略不计。5•对材料的用量和价格进行重点审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材料费一般占到工程造价的一半,甚至更多。当前建筑市场逐步开放,材料价格波动较大,不易控制。因此,准确计算材料的用量,使用符合实际的材料价格,是决定投资是否合理的一个重要因素。(1)审查材料用量的准确性。严格审查单体工程设计图中各工程量统计表,保证工程量准确无误,总的材料用量的准确性就有了保障,另外要对预算定额中的材料定额含量做认真核对,只有把握好这两个环节,才能保证材料用量的准确。(2)审查材料价格是否符合当时市场行情。要求项目的预算编制单位提供项目区所在地定期的建筑工程材料的市场信息价,为了正确核定价格,还可以通过市场调查、与供货单位进行联系交流、上网查询等多种方式来核实材料的价格。6•对工程取费进行审查土地开发整理行业目前还没有其自身的定额标准和完整的费率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办法》中规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参照国家或省(区)最新颁布实施的《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等预算标准。(1)审查费用定额与预算定额是否配套。正因为土地开发整理行业还没有完整的取费标准和预算定额,就比较容易出现“张冠李戴”的现象,如费用计取依据水利行业定额,预算定额采用建筑定额,或套用地方定额,计取费用却使用全国定额等等。(2)审查所有取费(包括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税金)是否套用同一费用定额。目前,有些省份实施的水利水电费用计算标准中没有现场经费这一项内容,但是它所规定的间接费的费率往往很高,费率的计取高达8%~12%,而通常有现场经费这一项的水利电费用计算标准中,现场经费的费率一般为3%~6%,间接费的费率一般仅为3%~6•6%。如果因地方取费定额中没有现场经费这项内容,就简单套用全国水利定额的现场经费取费标准,而其余的取费均按地方标准计取,显然是不准确的。(3)审查工程类别的确定是否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工程类别的确定直接影响到取费费率的选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工程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如果套用大型水利枢纽工程的费用,显然属于高套取费标准。例如全国的水利水电费用计取标准中规定,凡执行1991年由水利部、能源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将其第一类费用的小计乘以1•35~1•60调整系数,综合利用的大Ⅰ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取上限,其它工程可根据工程规模、施工难易程度等合理选取。如果将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调整系数取上限,显然不太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