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24 16:32:0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资金融资方式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金融危机;高科技中小企业;新兴;融资
高科技中小企业作为知识经济时代增长的核心,日益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但在国际金融危机以及需求疲软的双重影响之下,根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4月27日公布的统计数据分析,今年第一季度我国经济受外部需求下降等因素的影响出现下滑,高技术产业的增长几乎停滞。由于规模、信息不对称等因素,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处于濒危边缘。在此背景下,有必要根据高科技中小企业自身特点,研究和选择相应的融资方式来筹集其发展所需的资金。
一、高科技中小企业的特点
高科技中小企业兼有高科技企业和中小企业的特征,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拥有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企业规模小,经营决策权高度集中,经营方式灵活,根据自身优势细分市场来进行专业化经营,是成长最快的科技创新力量,拥有很大的成长潜力,但存在较大潜在风险,即高成长、高风险、高回报。
二、高科技中小企业传统融资方式研究
1.政策性融资方式
政策性融资是指国家通过财政拨款、设立科技创新资金等来支持高科技中小企业的发展的一种融资方式。为了解决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国各级政府均以财政拨款的方式成立了各种形式的基金,适用于在产业化初期的高科技中小企业。
2.股权性融资方式
股权融资是在资本市场上通过公开上市或股权转让来进行融资。一般分为直接上市融资和间接上市融资。直接上市融资,适用于处于成熟期的高科技中小企业,其可以通过国内主板市场和深圳中小企业板融资。间接上市融资是指造壳上市或借壳上市,适用于进入稳定发展阶段高新技术企业融资。
3.债权性融资方式
债权性融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政府担保贷款和发行债券。银行贷款是指银行向高科技中小企业提供的信贷融资,主要是信用贷款和部分抵押担保贷款。在发展初期,由于缺乏可用来进行担保融资的固定资产,因此长期信用贷款是高科技中小企业的主要信贷融资方式。政府担保贷款是指政府出资,或与高科技中小企业协作组织出资,建立专为高科技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融资担保公司,在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下,商业银行向高科技中小企业提供贷款。
4.内源性融资方式
内源性融资方式是指创业者自己出资或从家庭、亲朋好友筹集资金。通常高科技中小企业难以获得外部投资,外源融资渠道不畅,大多数高科技中小企业在创立时都是依靠内源性融资方式来筹集资金的。
三、高科技中小企业新兴传统融资方式研究
1.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是把资本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使高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产业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过程。从投资的取向和活动领域来看,风险投资活动的领域是具有较高发展潜力和高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投资对象是成长性较好的新建企业或中小型企业。风险资本选择投资对象,首先要着眼于企业的发展潜力和良好的成长性。风险投资家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由于风险投资家了解金融市场行情,而中小企业家往往在技术上较为擅长,而对金融及市场较为生疏,因此风险投资家在向高科技中小企业投入资金同时参与企业的管理,不仅可以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成功率,还可以有效地促进高科技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2.天使投资
天使投资是权益资本投资的一种形式,是指富有的个人出资协助具有专门技术或独特概念的原创项目或小型初创企业,进行一次性的前期投资。它主要是为处于中期或初创期的高科技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很多天使投资人本身是企业家,了解创业者面对的难处,因此天使投资人是初创企业的最佳融资对象。
3.产业投资基金
产业投资资金是指一种对为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风险投资、企业重组投资或基础设施等实业投资。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第一,投资对象为非上市企业;第二,投资期限通为3-7年;第三,积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第四,投资的目的是基于企业的潜在价值,通过投资和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推动企业的发展,并在合适的时机通过各类退出方式实现资本增殖收益。
四、结论
高科技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有许多融资方式可供其选择,既有传统融资方式,也有新兴融资方式,但每一种融资方式对高科技中小企业的适应程度不同,高科技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高科技中小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其发展需要完善的资本市场为其提供上市融资渠道,而风险投资与高科技中小企业之间具有内在的天然的联系,为高科技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和智力支持。
参考文献:
[1]黄泰岩 秦志辉:中小企业研究热点[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关键词:工业地产 私募基金 融资方式
伴随着一系列调控政策的出台,房地产、商业地产市场步入了一个相对低迷期,与走势不确定的住宅市场相比,工业地产正在调控风暴下勃兴,工业地产开发正逐渐成为各大小开发商关注的焦点。工业地产区别于传统的开发区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对工业地产开发主体的资金实力要求较高,能够保证所需的资金投入,所以,融资的成功与否是工业地产开发的关键。
一、地产私募基金概述
私募基金是受我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随着地产调控的不断深入,银行融资收紧,加上央行连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房企融资已是难上加难,这给地产私募基金带来了发展的机会。房地产私募基金的出现丰富了我国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为我国投资者提供更多参与房地产投资的机会,它将社会上闲散民间资本聚集起来,形成资金规模优势,通过有丰富房地产投资经验的专业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分散投资风险。私募基金投资到房地产项目中去,可以优化被投资企业的项目融资结构,满足行业内日益增长的多样化融资需求。由于房地产私募基金主要投向优势企业的盈利状况好的项目,客观上促进了有限资源的优化配置,十分有利于那些拥有好项目的优秀中小房地产企业发展壮大。
我国房地产企业设立的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处于初期发展阶段,本土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在2011年加快了前进的步伐。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截至2011年三季度,共有22只私募房地产基金募集到位32.25亿美元,其中,由本土机构募集基金数量及金额占比分别超过80%和70%。目前活跃在中国市场的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可大致分为两类,一种是以鼎晖房地产基金、普凯投资和高和投资等为代表的独立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另一种是由房地产企业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房地产基金,其中主要代表包括金地集团旗下的稳盛投资以及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旗下的荣盛泰发基金等。
二、政策规范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为中国本土有限合伙型基金的成立和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200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就金融促进经济发展三十条意见》的(十九)是:加强对社会资金的鼓励和引导。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政府鼓励项目,特别是灾后基础设施重建项目。出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工商登记、机构投资者投资、证券登记和税收等相关政策,促进股权投资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2010年4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确定了2010年重点改革任务,包括“加快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启动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试点。加快股权投资基金制度建设。” 我国的房地产私募基金市场虽然刚开始起步,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善,未来房地产私募基金的发展不可限量。比如,清华房地产总裁商会近年来在该领域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和实践,相继有商会成员成立华房联合、华房天津、重庆华房和华房天津多支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国内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呈现出一派繁荣的景象。在国家层面上,央行、证监会、银监会和各地方政府的高层也开始越来越重视活跃的私募基金,纷纷出台了规范政策。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的蓬勃发展的大趋势是必然的。
三、工业地产私募基金(以万通为例)
中国有着世界上最大的市场,住宅领域出现了万科这种世界级的公司,零售领域是万达,但是在工业地产领域我们整个行业还处于非常原始的起点。工业地产是中国房地产领域的新蓝海。未来10年之内工业地产将会出现一个非常大的世界级公司,这是一个必然。而万通地产在工业地产投资方面也做好了充分的准备。为了实现转型,万通在软实力方面实现了提升。首先是专业化的工业地产管理者的引进,“万通新创” 的核心人才都是从普洛斯、安博等世界顶级的工业地产公司引进来的;其次,软实力的核心即是房地产金融的能力。到目前为止万通已经管理着5支基金,将近36亿的资产规模。万通在2012年将会发第一支工业地产基金,也是中国首支人民币工业地产基金,预期10亿元的规模。
万通投资基金的几个特点:第一、定位是持有收租型的商用地产;第二、不做债类基金,与投资者风险共担、收益共担,每个基金里面万通自己都会参与20%左右;第三、投资组合。每支基金会分散到四个4—5个项目;第四,长周期。投资期限跨越一个周期,通常是“5+1+1”,也就是5—7年的期限,这样才能保证投资不受短期市场波动影响。万通的基金产品面向的是追求长期稳健收益、关注价值投资的客户。
热衷投资地产的投资者可以通过私募形式“曲线”投资地产业,而缺少资金的地产商也可以通过私募募集到所需资金缓解资金链,或者扩大规模,或者转型。工业地产开发融资中应该将工业地产私募基金纳入考虑范围。地产私募将是地产融资的一个主要发展方向,在制定融资计划的过程中多学习借鉴国内外已有的设立私募基金的经验,使得这种融资方式更好的为工业地产开发服务。
参考文献:
[关键词]公租房;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融资
[中图分类号]F293.338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283(2012)04-0116-03
一、引言
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用于满足人数众多的“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需求,完善住房供应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然而,财政拨款作为目前公租房融资的主要渠道,远远满足不了公租房项目建设巨大的资金需求。资金供给不足已经成为制约公租房发展的关键瓶颈。如何引入民间资金,发掘更为专业化、市场化和商业化的资金运作模式,成为破解公租房建设瓶颈的关键。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实质上是一种房地产证券化产品,通过采取公司或者信托基金的组织形式,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基金。作为比较流行的房地产融资方式,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在国外已经取得很大成功,基于此,本文拟在公租房融资领域引入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作为加快建设公租房的融资渠道。
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应用于公租房融资的可行性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由专家管理,专业化经营,并迅速筹集,积少成多,流动性较强,且具有税收上的优惠性。因而,早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政府就开始运用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与廉租房制度结合发展低收入者的保障性住房,成为廉租房一个成功的融资渠道创新。在美国尝试成功后,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成为保障性住房融资的有效渠道。
近年来,我国一直都在研究推出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2008年,国务院陆续的“金融国九条” 与“金融国三十条”,明确提出“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拓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2009年6月,国务院批准北京、上海、天津三城市为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城市。2009年8月,央行和银监会联合拟定的《房地产集合投资信托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出台。2010年,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公租房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展公租房融资渠道”。由此可见,对于公共租赁房实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融资,相关部门是持积极态度的。
因而,我国在公租房的融资中引入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具有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指导,又有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
三、公租房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融资模式的构建
(一)公租房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标的物
公租房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标的物是公租房的所有权益,包括使用权权益与物业权益等。
(二)公租房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目标
作为保障性住房体系的一部分,公租房的性质决定了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融资模式目标的多样性。
1.将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应用于公租房融资模式中,有助于拓宽公租房融资渠道,弥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资金缺口,推动公租房建设和发展,解决人数众多的“夹心层”住房问题,有助于完成“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工程,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水平和生存质量。
2.发展公租房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解决公租房融资问题,推动公租房建设和发展,能增加我国城市住房的供应数量,有助于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均衡、健康和平稳发展。
3.发展公租房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有助于深化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金融市场和证券市场的发展。
4.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具有专业化运作实体,将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应用于公租房融资模式中,可以使政府的权力寻租机会减少,并能解决由于利益冲突而带来的积极性低下问题。
(三)公租房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设立形式
1.基金组织形式:采用契约型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
在契约型的组织形式中,受托人为公租房投资信托公司,以成立信托的形式,签订基金契约后,通过发行公租房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受益凭证来募集资金,并籍以规范相关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契约型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可以回避中国相关企业所得税法律规定,依照《信托法》进行基金运作,以回避纳税与投资者监管等问题。
2.资金投向:采用“证监会”版权益型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
目前国内有两个版本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方案:“证监会版”和“央行版”。“证监会版”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方案是股权类基金,在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发起人需转让给信托公司物业资产。“央行版”则规定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为债权类产品,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发起人只需转让给受托人租金收益权。由于房地产的租金是权益型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主要收入来源,这符合公租房的特性。另外,利率变动对权益型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影响更小,因此,有助于规避利率变动的风险,有利于保障投资的稳健性。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无论是市场价值还是发行数量,权益型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都占绝对主导的地位。在美国,从资产规模上来看,权益型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占91%,而债权型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只占7%。在中国香港上市的三个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均采取了权益型,其发行过程实质上就是招股的过程。因此,本文建议公租房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采用权益型。
3.基金存续期限是否可变:采取半封闭方式运营
作为一项长期投资,房地产投资估价过程具有一定系统性,不可能时时变动,所以在存续期是否可变方面,应规定投资者不能赎回其持有的股份,而只能转让。但是,为便于及时将新建优质公租房项目吸纳进来,在成立公租房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一段时期之后,应赋予其依据公租房市场变化进行增发的功能。
(四)公租房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融资模式的结构搭建
构建公租房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融资模式,应首先组建投资信托机构作为发起人,由于公租房的社会保障性质,发起人应具有政府背景,资产池应包括新建、整合或收购适宜公租房物业,其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收益加上政府补贴与税收优惠等,在扣除各项费用后,作为投资收益支付给投资者。
公租房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融资模式的构建思路如图1所示:
1.组建投资信托机构,设立公租房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作为委托人,投资信托机构的职责包括:受益凭证的发行、投资者信息的登记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收益的分配,同时将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募集的资金交付信托公司运作。
2.投资者。作为信托受益凭证的持有者和受让人,投资者可以是发起人、战略投资者、公众或机构投资者。通过认购公租房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单位,投资者持有受益凭证,并具有转让权。
3.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信托公司是信托资产持有人,代表投资者的利益处理各项相关事务:包括定期披露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执行情况;定期召开受益人会议,选择、委任或变更投资管理人,并监督投资管理人的行为,使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与受益人会议决议,管理信托财产投资等事务。
4.投资管理人。其职能与基金经理人类似,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在授权范围内代表信托公司,管理和运用公租房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所持有的资产,进行物业管理和具体投资组合。
5.物业管理人。物业管理人接受信托公司的委托,管理公租房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所持有物业;此外,物业管理人也可以将公租房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所持有物业外包给房地产管理公司,由房地产管理公司负责所有直接管理方面事务,诸如管理房地产实体、处理房地产租赁合同与发票等事务。
6.托管人。作为基金托管机构,一般可以由商业银行担任,其职责在于: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财产、代为收取政府补贴与公租房租金,监督投资管理人、公租房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投资运作,保管信托基金财产等。
四、发展公租房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建议
(一)完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相关法律制度
从国外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发展历史看,其快速发展应以相关法律为前提,依靠完善的法律推动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发展,而我国目前相关法律的制定则滞后。作为公租房房地产的产业投资基金的一部分,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无相应法律进行规范。当前房地产信托的发行量较小,融资困难,主要原因在于《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资金信托合同总份数不得超过200份(含200份),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另外,我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不在《证券投资基金法》规范的范围,没有制定相关产业投资基金法;此外,目前在国内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中不对公众开放,发行对象仅限于投资机构,而为了充分利用社会闲散资金,公租房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则需要对公众开放。
因此,为便于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发展,应制定《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法》,对其组织模式、投资方向与投资比例、税收优惠等进行限定规定,以明确对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专项管理措施;或者应该在完善现行法律体系,如《信托法》《税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公司法》的基础上尽快颁布《产业投资基金法》,以解决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运作的法律瓶颈,促进房地产金融市场的优化配置和发展。
(二)制定配套优惠政策
由于公租房的社会保障性质,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为了提高参与机构、投资者的积极性,政府需要制定配套优惠政策支持公租房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发展,如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这直接影响到公租房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在融资时的成本和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因此,第一,可以参照国际通行的惯例制定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在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存续期间,物业资产将获得租金收入,根据现行税收法律体系规定,租金收入需缴纳房产税、印花税、营业税等流转税,建议税务机关对此予以完全豁免;公共租赁房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产品的股息收入,可以考虑参照国债投资的税收减免政策,明确免征所得税。第二,为了保证公租房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盈利性,政府需要出台一定的补贴政策。此外,要保证税收优惠政策和补贴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三)完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和监管体系
信息披露机制会影响到金融市场公平、公正、公开,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应制定具体违规行为的判断标准和惩处办法,以强化信息披露制度,保障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在国内顺利实施运行。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不仅涉及房地产业,也关系到基金管理行业和证券行业,从这三个行业的现状来看,在监管体系方面都需要完善。所以,应建立一个系统性和跨部门的监管体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监管体系建议采用行业协会和上级主管部门相结合的方式。例如,成立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协会等自律组织进行监督和约束,政府指定证监会作为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上级监管部门监控其运行等。
[参考文献]
[1]何芳,王宁.我国廉租房建设融资的金融创新研究[J].上海房产,2007(2).
[2]雷蕙,宇罗华.关于REITs在廉租房融资运用中的探讨[J].财政金融,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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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For public rental housing financing,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 (REITs) are helpful to solve the capital problem. On the basis of REITs feasibility in public rental housing financing analysis,we construct the public rental housing REITs financing mode,and put forward related suggestions:to perfect related laws and regulations,formulate favored policy and improve the disclosure and supervision system.
Key words: public rental housing;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financing
1.1政府主导项目资金来源现状
政府主导项目以公益性和基础性工程为主,包括能源系统、供排水系统、交通运输系统、邮电通讯系统、生态系统和防灾系统等,因其具有社会公益化、建设周期长、投资金额高、涉及单位多等特点,不能完全依靠市场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需要政府参与和主导。根据其经营特点的不同又可以具体分为经营性项目,包括收费高速公路、收费桥梁、收费隧道等;准经营性项目,包括轻轨、自来水厂、煤气厂、地铁、垃圾焚烧厂及医疗、文化、教育和体育等;非经营性项目,包括敞开式城市道路、公园和公共绿化等。随着城市经济的告诉发展,上述项目的建设水平直接决定着城市产业集聚效益和城市化进程的速度,也是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
为满足经济发展需要,地方政府可以采用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地方政府债券、产业投资基金、国内银行贷款、城司、土地出让融资、资产证券化、国有产权交易融资、信托计划、融资租赁、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等多种方式筹集基金,我国成功的案例包括世界银行为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提供的长达35年的低息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为哈尔滨市政府何家沟改造和松浦污水处理厂等项目提供的74亿日元贷款,珠海高速、中集集团等项目的海外资产证券化等。
中国历年国家财政用于基本建设的支出(单位:万元)
目前政府主导项目面临着的主要问题是资金投入总量不足,尽管从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来看,自1998年以来,国家财政中用于基本建设的支出迅速攀升,但相比建设需求依然表现是财政投入资金不足,筹资能力有限。
据联合国开发署的研究,发展中国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一般应占GDP的3%到8%,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总投资的10%到15%。按此标准计算,在“十一五”期间,我国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投资2-2.5万亿元,平均每年需投资4,000-5,000亿元,城市化水平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投资2,600亿元。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50%以上仍来自于政府财政;且社会资金中93%的比例来自于国内银行的贷款,其最终还债主体还是政府财政,而且这种债务依赖型的融资方式使政府负债规模不断增大,目前债务负担过重已经成为许多地方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政府债务问题很可能进一步危害到地区经济的稳定发展。
1.2引入私人企业参与的项目融资方式
项目融资始于上世纪30年代的美国油田开发项目,后来逐渐扩大范围,成为国际上开发建设的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这种融资方式通常以项目本身良好的经营状况和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现金流量作为还款保证来进行融资。
1.2.1 BOT模式
BOT是Build Operate Transfer的英文缩写,是指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授权项目公司进行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经营和维护,在规定的特许期内向该项目的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回收该项目的投资、经营、维护等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免费移交给政府。这种方式能够拓宽资金来源,减少政府财政负担,而且组织机构简单,政府部门和私人企业协调起来比较容易,项目融资的所有责任主要由项目公司承担,减少了政府部门借债和还本付息的责任,政府可以避免大量的项目风险。其存在的问题是项目前期需要较长时间促使政府部门和私人企业磋商,投资方和贷款人需承担较大的风险,投标费用较高。
1.2.2 PPP模式
PPP是Private Public Partnership的简称,是指政府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项目公司,进行项目的筹建、建设和经营工作。主要存在两种形式:一是以融资为主要目的,通过利用私人投资满足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二是提高基础设施的管理效率为主要目的,通过利用私人投资引入先进的技术、创新及管理经验。PPP的优势在于可以促进政府管理改革,政府可以实现融资风险的转移;政府和私人企业共同参与项目建设运营,有利于充分利用私企先进技术和管理效率。其问题在于对于政府而言,确定合作公司有一定难度,而且在合作中政府要负有一定责任,增加了政府的风险负担;组织形式比较复杂,增加了管理上协调的难度,对参与方的管理水平有一定要求,而且如何设定项目的回报率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
1.2.3 TOT模式
TOT是Transfer Operate Transfer的简称,是指政府把已经投产运营的基础设施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的特许经营权移交给私人企业,通过在约定期限内的经营,私人企业回收全部投资、获得合理回报,待特许经营期满后,政府再将项目的所有权收回的一种投融资模式。TOT模式只涉及到已建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权的转移,不存在产权、股权的转让,可以避免不必要的争执和纠纷。其最大优势在于在保证了政府对公共基础设施控制权的基础上,利用外资和国内私人企业资本盘活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有效减少了政府的财政压力。
1.2.4 PFI模式
PFI是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的缩写,由英国政府1992年提出,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逐步兴起的一种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模式。PFI项目融资是对BOT项目融资的优化,其方式是政府部门根据社会对基础设施的需求,提出需要建设的项目,通过招投标,由获得特许权的私人企业进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并在特许期(通常为30年左右)结束时将项目完好地、无债务地归还给政府,私人企业则从政府部门或接受服务方收取费用以回收成本的项目融资方式。其与BOT融资模式最大的不同在于PFI模式由私人企业参与或主导项目方案的制定,方式更为灵活和高效。
2天津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其融资现状
2.1天津在滨海新区基础设施融资中进行了积极探索与尝试
滨海新区1994年成立,2000年成立了新区管委会,2001 年成立了滨海新区投融资发展局,同年由各区每年按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集资建立了“滨海新区建设发展资金”,为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塘沽、汉沽、大港三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补助、贷款贴息、投资等支持。2004年各区参股组建了资本达1亿元的“滨海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以来融集资金近 20亿元,进行了海河下游塘沽段 20平方公里地区的整体开发、新区中央大道、中心渔港等项目的前期工作。2005年天津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关于滨海新区基础建设贷款的开发性金融合作框架协议》,提出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性金融的合作理念,国家开发银行在“十一五”期间向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提供约 500亿元政策性贷款。
天津市及滨海地区固定资产和基础设施投资(单位:亿元)
近年来,滨海新区又成立了天津市规划局滨海新区分局、土地和房屋管理分局、环境保护分局,并将原新区管委会下属的规划建设局调整为建设局,专门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和运营监管等项工作。滨海新区已经初步构建起了以政府为主导,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天保控股有限公司、塘沽、汉沽、大港等区属国有投资公司为框架的多层次融资平台。这些投融资平台的建立,为新区广泛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奠定了比较好的基础。
2.2天津滨海新区基础设施融资过程中的失衡现象
根据滨海新区“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仅“十一五”时期的5年间,固定资产投资就要达到5,000亿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达2,000亿元,分别相当于建区以来12年累计投资的1.5倍和2.3倍。从2009年天津市25家市级政府融资平台的资金来源数据来看,财政资金、划拨土地、股权划转、规费注入及权益资本调增、项目收益转增、资产重估入账等方式是政府融资平台的主要资金来源,分别占注册资本金的10.4%、21.7%、11.3%、0.7%和44.4%。从偿债资金来源看,担保人还款、财政预算安排、政府回购、项目收益分别占还款额的34.9%、17%、11.2%和3.8%。
可见建设资金来源主要还是来自于政府投入,建设资金平衡主要依赖土地开发出让收益、税收返还及政府还款承诺,而政府性投资已形成的资产中,很大比例是准公益性和公益性资产,变现的可能性和流动性较小。过于单一的融资渠道,加剧了政府承担的债务风险。
2.3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导致天津市财政负债比例超负荷
从2003年以来,天津市文教体卫等社会事业投资正呈现不断萎缩的趋势,占政府投资比重已经由2003年最高峰时的近20%下降到2008年底的5.7%,其原因在于政府投资过度集中于基础设施领域,这也使得投资回收期明显延长,无疑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风险。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相关课题组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负债率(债务余额与当年生产总值的比例)、债务率(债务余额与当年可支配财力的比例)、偿债率(还本付息额与当年可支配财力的比例)对天津市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测算和评估。结果显示,2009年天津市政府负债率为39.2%,债务率为310%,偿债率为31%(可支配财力按最大口径1000亿元计算),均大大超过国际和国内设定的警戒线(国际警戒线为负债率13%-16%,债务率为90%-120%,偿债率为10%)。如果按预计未来3年间每年可用于建设的财政性资金为660亿元左右计算,天津市政府债务率和偿债率分别为475%和47.5%,超过警戒线更多一些。即使“十二五”期间政府投融资平台借债和偿债平衡,不增添新债务,到2015年天津市上述3个指标仍然超出警戒线(分别为17.2%、135%和13.5%)。2013年天津市将迎来建设性投资债务的偿还高峰,此时的资金缺口将达到850亿元。
在滨海新区面临较大的基础设施建设压力,而天津市财政又难以支撑债务负担加重的局势下,进一步优化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政府主导项目的融资方式是天津市经济进一步加速发展的必经途径。
3对天津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方式的政策建议
3.1深化项目投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
滨海新区在建设过程中探索并试验了利用外资、BOT、PPP、集合信托等多种融资方式和融资渠道,在有些项目上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如私人企业全面参与海河外滩公园的建设和后期的管理与经营;新河污水处理厂和南排河污水处理厂建设中,全面推行了私人企业的代建、代管、代运营;引进澳门中法水务有限公司对塘沽自来水公司实行改制,组建新的塘沽中法水务供水有限公司;大港区与天津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合作,引进社会资本,采用 BOT 方式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等等。这些项目融资引入私人企业的参与,大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但相对于融资总量而言比率过小。滨海新区应结合上述项目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实现政府主导项目融资方式的多样化,经营项目和准经营项目应在项目初期开展招投标,引入私人企业的可行性项目分析,在运营过程中采用BOT、PFI等方式,降低政府财政资金的占用,使政府身份从实际建设者和经营者转化为真正的职能部门;对于非经营项目可采用与经营项目或准经营项目合建的方式,只有私人企业完成非经营项目的建设才能取得政府的支持,从而实现纯公共物品的项目融资。
3.2优化政府职能,明确监管边界,防范信用风险
政府应积极支持私人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市场机制全面评估合作伙伴对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及运营实力,择优确定合作伙伴。通过认真审核项目,建立一个适合项目发展的合理、科学、透明的程序,确定项目融资的法律地位。同时还必须确定一种足够谨慎的承诺机制,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性,降低项目融资的成本,保证项目生产或运营的可持续性,让项目运营能够得到足够的收入,支付前期必要的投资成本和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相应成本,允许合作企业获得合理的回报。政府要确定一个清楚的职能边界,包括资产的边界和监管的边界,如市场准入的监管、价格方面的监管、普遍服务的监管等,以效率监管作为有效监管的前提和保证。作为合同的一方,政府应在合同中确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如支付机制、奖惩机制、风险分担机制等,促使私人企业能够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并在经营过程中提供合同约定的标准服务,在特许期满后将项目完好的交还给地区政府,避免经营过程中不必要的信用风险。
第二条 本办法的房改资金系指公积金、住宅建设债券资金、出售市统建住房和直管公房所得的资金、其他由上海市住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房委会)认可的住房资金。
第三条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代表市房委会负责管理上海市房改资金。房改资金的金融业务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以下简称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承办。有条件时,可成立上海住房储蓄银行,专门负责房改资金及其他住房资金的金融业务。
第四条 公积金的缴交与结算办法1、公积金由职工单位负责集中,通过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向公积金中心缴交。职工单位应将职工个人缴交的公积金连同单位提供的部分,在每月发工资日后5天内通过转帐托收方式,开具公积金缴款书和转帐支票到指定的经办银行办理结算,将款项缴入公积金中心在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的公积金专户内。
2、各单位在首次缴款时,须向经办银行一次性申报公积金汇缴清册,由经办银行将汇缴清册登录入帐。以后每月缴款时,需向经办银行申报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3、经办银行每年6月30日结息后向单位和职工发出公积金对帐单,并办理单位与职工查询公积金的业务。
第五条 存入的公积金,其利息比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结算。
第六条 上海市住宅建设债券由公积金中心发行,上海市人民政府担保。住宅建设债券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上海市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建行市信托投资公司)发行,组织发售和兑付。
建行市信托投资公司应将发售住宅建设债券归集的资金按期缴入公积金中心的债券资金专户。
第七条 住宅建设债券每年发行一期,分两段计息,上半年购买的住宅建设债券,自3月31日起计息;下半年购买的债券,自9月30日起计息。1991年发行的住宅建设债券年利率定为3.6%,不计复利,5年后一次归还。住房建设债券不记名、不挂失,可以按规定进行流通、转让。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购买市统建住房与直管公房时,应将购房款缴入公积金中心在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开设的售房资金存款专户内,由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出具缴款证明后方可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第九条 公积金中心按照市房委会的要求,每年编制房改资金贷款计划,委托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单位和职工发放住房专项贷款或其他贷款。
第十条 公积金中心委托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向单位、职工发放的住房专项贷款实行低息优惠政策,月贷款利率按照高于公积金与债券同期平均利率的1.5‰确定。贷款结息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贷款单位与个人必须按期归还本息,逾期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规定,加收逾期利息,直至由担保人负责清偿。
第十一条 发放单位住房专项贷款,应根据单位名下职工公积金和单位职工购买住宅建设债券的额度确定贷款金额。建房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购房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职工个人建房或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自建住房造价或购房价的50%,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10年。
第十二条 职工申请住房贷款,需按有关规定凭有关证明办理抵押贷款或单位担保手续;单位申请住房贷款,需根据贷款计划,并提供银行认可的经济法人担保,经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审核认可后,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第十三条 公积金中心在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开设公积金、住宅建设债券、售房资金存款、其他住房资金存款专户和贷款基金户,各专户存款的利率应视同银行同业往来利率。
第十四条 公积金中心在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的房改资金存款免缴银行存款准备金。
第十五条 各有关银行应按照房改资金归集与结算办法的规定,将房改资金及时转划到公积金中心在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的房改资金专户中。
第十六条 公积金中心应加强各类住房资金专户中资金调度与核算,加速资金周转,进行资金融通,在确保住房建设资金供应的前提下,促使住房资金滚动增值。
第十七条 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将房改资金用于建房专项委托贷款指标和信贷指标,由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专项审批下达。
第十八条 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应搞好房改资金的贷放与催还业务,管理、监督有关单位住房专项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房委会负责解释。
(一)风险管理能力滞后,短期内难以达到新资本管理要求
新资本管理办法对公司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不断改善风险管理的制度、机制、流程和系统,实行精细化的经营管理模式。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由于组建时间较短,公司治理机制不畅,内部管理较为粗放,风险管理意识薄弱,缺乏相应的机制、技术和人才对业务和风险进行精细化管理,风险管理能力滞后,短期内难以达到新资本管理要求。一是公司治理缺陷。主要表现在董事会与经营层职责边界不够清晰,董事会干预经营的情况时有发生。二是内控管理落后。风险管理制度未能全部覆盖重要风险环节,部分制度操作性差,部分制度仅仅用来应付监管部门的检查而仓促制定,部分员工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淡薄,责任追究流于形式,内审部门独立性不够,权威性不足,跟踪纠改问题不到位等。三是风险管理方法简单。由于管理、技术、人才等方面的限制,主要风险的计量、监测、控制基本以硬性指标为主,缺乏针对性的全流程控制和监督,同时风险偏好和发展战略不够清晰,无法针对本机构内在风险水平采取全面、持续、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
(二)信贷资产分类不真实,难以适应新资本管理要求
目前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分类不真实,难以达到新资本管理要求。由于风险控制意识和措施缺乏,在近几年的发展中资产质量下降,资产质量分类不真实,偏离度问题日渐明显,掩盖了银行的实际风险状况,对准备金缺口的提取、利润分配等造成影响,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银行自身的经营决策和监管部门对其资本充足水平的判断。处置不良资产、还原资产质量分类是实施新资本管理办法的必要前提,但长时间逾期的不良资产由于种种原因难以清收,增加了纠正偏离度的难度。
(三)资本补充机制不顺畅,难以适应新资本管理要求
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竞争中,在市场资源、产品服务等方面存在差距,资产规模扩张和经营效益提高主要依靠增加贷款,加之地方部门的行政干预,一定程度上存在盲目放贷的问题,直接造成信用风险逐渐累积,不良资产增加,准备金计提压力增大,而以信贷业务为主的发展方式又在不断消耗资本,因而面临较大的筹资压力。但目前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补充机制很不顺畅,难以达到新资本管理要求。一是外源性资本补充渠道受限。由于本地企业总体规模较小、管理粗放、经营不稳定,加之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品牌影响力较小,难以吸引本地和外地优质企业投资入股,造成增资扩股举步维艰。
二是内源性资本补充能力不足。由于近年来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总体发展步伐较慢,实际经营效益不佳,股东长期投资的意愿逐渐减弱,大部分股东只关心分红比例,极少关注经营管理和持续发展。为了挽留股东,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往往被迫持续采取较高比例的现金分红办法,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通过留存利润增加内源性资本的能力。
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新资本管理办法的意义
(一)实施新资本管理办法有助于提高风险管控水平
新资本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确保资本能够抵御其所面临的风险。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新资本管理办法要求,通过逐步理清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内审部门等相关治理主体的资本管理职责,开发和完善各业务条线的风险识别和评估标准,建立覆盖各类主要风险的识别、计量、控制和报告机制,合理制定资本规划,强化对自身资本水平的检测、评价和调整,有利于达到提高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实现稳健经营发展的目的。
(二)实施新资本管理办法有助于提高资本管理能力
对于经营存贷款传统业务为主、资本构成较为简单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风险覆盖范围的扩大直接导致风险资产规模增加,要完成资本充足率持续达标的监管要求,必须加快构建可持续的资本补充机制,更重视内源性融资和引入战略投资者,更加注重提高风险和经营业绩的匹配,并寻求新模式和新盈利增长点。
(三)实施新资本管理办法有助于促进业务转型发展
一是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新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有效引导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资本约束,调整业务发展模式,创新产品服务,更倾向于发展、支付、银行卡等低资本消耗的中间业务,推动增长模式由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转变。二是促进信贷结构优化。新资本管理办法对信用风险权重进行了调整,上调了长期贷款、房地产贷款和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权重,同时下调了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债权和个人其他债权的风险权重。有助于引导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零售、消费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更加符合国家战略转型的要求,也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其支持实体经济、促进社会消费的作用。
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顺利实施新资本管理办法的建议
新监管标准将在强化风险管理、优化业务结构、创新服务等方面对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发展产生深刻影响。为满足新监管标准的内在要求,在日益复杂的经营环境下,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切实转变规模扩张的外延式发展模式,走质量提高的内涵式增长之路,通过质量提升和谋求转型来实现良好发展,确保新资本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
(一)制定战略规划,成立协调机构
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应将新资本管理办法进行细化,将资产增长计划、资产结构调整方案、盈利能力规划、资本补充方案等纳入整体发展战略,向管理层提出明确的实施步骤、目标、任务,监督其制定具体的实施规划,管理层要分解到各年度经营计划中加以推进和落实,同时应成立新资本管理办法协调领导组,抽调相关业务和IT部门人员参加,负责涉及的各项目地有效推进,保证新资本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此外,对于已经组建和今后几年内即将组建的农村商业银行,必须在2018年底前达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的规定要求;对于暂时不改制的农村信用社也将比照执行该《资本办法》。
(二)逐项对照评估,强化人员培训
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全面梳理现有风险管理架构、管理流程、经营模式的基础上,对照新监管标准的要求进行全面评估,确保风险识别、计量、监督、控制和缓释流程的有效性,努力在风险治理结构、组织流程、风险监控、数据和IT系统等多方面达到要求,实质性地全面加强风险管理。同时要下大力抓好内控合规建设,强化人员管理和责任追究,为新资本管理办法实施营造良好的合规文化氛围。
(三)做实资产分类,夯实质量基础
真实反映资产质量是实施新资本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一要按照监管要求,严格资产质量分类,纠正贷款偏离度;二要加大对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力度,对于难以处置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核销或打包出售;三要制定准备金提取计划,结合实际逐步补足缺口,确保达到拨备覆盖率150%和拨贷比2.5%的监管要求。
(四)优化股权结构,拓宽资本来源
一是明确企业定位和发展方向,立志于做有特色、品牌鲜明的小型银行,增强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吸引广大投资者;二是要提高利润留存比例,增强自身资本积累能力,避免过度依赖外部资本供给;三是关注国务院、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政策动向,努力实现资本来源及股权结构多元化。
(五)转变发展模式,支持实体经济
一、金融投资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市场风险主要指的是由于汇率、利率、股市价格等的变化导致的投资收益或本金没有预料到的潜在的损失风险。由此可以看出,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商品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权益风险。在金融投资的市场中,市场风险习惯上也被称为价格风险,主要原因是金融投资者利用金融投资工具(权证、期货、外汇、黄金等)展开投资的行为,但是金融投资工具的节奏、市场价格等是变化的,投资行为会随着变化而引起损失风险。同时,金融工具价格的波动周期比较频繁,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金融投资过程中最大的风险就是市场风险。按照形成风险的原因,市场风险又可以分为外部因素风险与投资者自身内部因素风险。市场外部因素风险主要是指由于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政治环境等宏观因素造成的,包括购买力风险、政策风险等;投资者自身内部因素风险指的是由投资者自身内部因素引起,与市场不存在全面、系统的联系,如新产品的开发失败,公司销售业绩不好等。市场外部因素风险这种风险是无法消除的,而投资者自身内部因素风险是可以消除的,可以进行投资整合等最大程度的降低风险。
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被成为违约风险,指的是交易对方没有能够按照约定合同中的义务履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风险。即受信方没有能够履行按期还本付息的责任,使授信方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差的可能性,是金融投资风险的一个主要类型。信用风险的特征主要有周期性、可控性、传染性、客观性。周期性是指信用收缩与扩张交替出现;可控性是指风险可以同一系列的措施将风险控制到最低;传染性是指一个或者少数的信用主体由于破产或者经营困难就会导致整个信用秩序的混乱和中断信用链条;客观性是指风险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货币基金、债券等固定收益类的金融工具逐渐成为了重要的一个投资品种,伴随着融资债券发行主体的不断扩大,风险也同时在不断地累积。由于信用风险控制的艰巨性、破坏性、长期性、潜在性等特点,如何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是人们需要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
3.破产风险。破产风险是债券和股票投资者必须要面对的一个风险。当公司由于操作与转不良、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所导致的负债累累难以维持时,公司有可能会申请破产。按照国际惯例,破产公司偿还债务的先后顺序为,30天到期的管理费用、租赁费用、拖欠贷款;90天到期的银行的短期贷款、拖欠的工资、税款、债券、优先股、普通股。所以,当一家公司宣布破产时,债券和股票价格会急剧下跌,尤其是处在偿还最后面的股东们有可能会血本无归。
4.利率风险。利率是我国政府控制货币供应的主要手段,由于其官定性质,所以相对比较稳定。但是,国际市场当中的利率变化幅度比较频繁而且幅度较大,难以捉摸,所以利率风险也是债券投资者所要考虑的一个风险。债券的价格由市场利率和债券收益决定,当债券收益一定的时候,债券的价格与市场的利率是成反比关系的,当市场利率发生变化的时候,债券的价格就会向反方向移动。与破产风险相比,利率风险时效性更长,影响力更大,辐射度更强,涉及面更广。
二、金融投资风险防范措施
金融投资的主体要有意识、有目的地通过检察、控制、组织、计划等有针对性的措施来防范风险的发生,使风险的影响程度最大化的得到削弱,投资主体以获得最大的投资效益。由于风险与收益成正比例关系,投资的风险越大,得到的收益就越大;投资的风险越小,而得到的收益就越少。所以,投资主体基本上都偏向于投资风险较高的项目,因此,金融投资风险防范就显得更为重要。
1.投资主体要选择科学的风险应对措施。由于在投资过程中,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它们的风险是不同的,所以投资主体在防范风险的过程中,要根据投资的风险选择合理的、科学的风险防范措施。一般来说,投资主体可以选择风险保留、风险转移、风险消除、损失控制四种方式。风险保留是风险防范比较经济的一种方式,如果发生风险,投资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支付;风险转移指的是风险转移的形式主要是保险和合同,风险转移指的是通过合同等契约形式,将让渡人风险转给受让人承担风险的行为,通过风险转移有时候可以大大地降低投资主体的风险程度;风险消除指的是通过预测和分析等,预期投资后果不理时,将风险化解,主要有风险终止、风险排除、风险化解、风险避免。其中,风险避免是比较消极的一种风险防范措施,因为在放弃风险行为的时候,也放弃了一些潜在的目标利益;损失控制指的是采取措施、制定计划减少实际损失或者降低损失的可能性。控制的过程包括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事前控制是为了降低风险损失的几率,事中与事后是为了减少实际的风险损失。
2.建立健全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在投资主体在进行投资时,从可行性研究到最后的投资决策,将风险防范管理制度融入到投资主体的投资全过程当中,将财务风险管理工作渗入到企业的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这样风险防范管理才会充分发挥作用,减少各种风险的发生。如果等投资决策做出来之后再进行风险评估等,风险管理者没有全过程参与的话,第一手的资料比较匮乏,在进行风险评估的时候有可能无法做出更加全面的评估,导致不必要的风险损失。
3.加强多元化投资。多元化的投资模式是投资主体分散投资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多元化的投资是投资主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与市场情况有选择的在各种理财产品、权证、期货、外汇、黄金、债券、股票、基金等方面进行投资,选择合理的搭配,进行组合投资,以分散风险。多元化的投资模式分散风险的理论依据是,从概率统计原理上来讲,不同产品的利润率是不完全相关或者独立的,投资多种产品多种产业在利润、空间、时间上相互抵消,相互补充,可以降低投资主体的利润风险。
互联网金融投资的表现是多样的,在现论中进行表述需要用很长的篇幅,为了较为简单直接的描述互联网金融投资的相关问题,笔者选择从投资的主要形式和特点两个问题作为研究目标对互联网金融投资的相关问题进行概述。
(一)互联网金融投资的主要形式
在我国现代科技的发展情况下,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投资也呈现多种多样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第一种是网络银行,这是一种比较早的投资形式,也是我国国家银行机构利用现代科技主力推广的一种形式,其是通过现代网络的作用为广大的用户提供一些信息和服务;第二种是网络信贷,以网络信贷平台为媒介和载体的P2P借贷模式,形成了个人对个人之间的借贷提供中介服务,儿资金汇划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完成;第三种是第三方支付的形式,这种形式可以表述为一种交易支持平台,其是依靠信誉为消费者与银行之间形成良好的沟通机会。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投资的特点
互联网金融投资与其他投资形式的区别体现出了其所具有的特点,这也是我们判断投资形式的主要依据,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具有便利性。互联网金融是通过现代网络进行交易、服务的一种方式,在这种金融方式的支持下,完全实现了去中介化的目的,互联网金融中能够有效的实现资源配置,而且这种方式还可以根据市场调查,了解用于对于互联网金融的需求方向,进而通过满足客户需求来发展自己;第二是门槛低。传统金融机构的投资活动都是有最低资金的限制,而互联网金融投资则没有最低投资额的限制,因为互联网金融投资面向的主体就是社会上的闲置资本,数量可大可小,这种较低的门槛正好可以吸收较多的资金,而且其运作方便,便于操作;第三是收益较高。开放式基金相较于封闭式基金具有较好的流动性,使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意愿随时提出赎回基金份额的申请;同时,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和银行等方式申购和赎回基金,非常适合追求低风险、高流动性的单位和个人。
二、互联网金融投资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投资也是存在风险的,而且其风险可能比国家金融机构的投资可能还高,总的来说,其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货币资金市场风险
互联网金融投资活动是在市场之下运作的一种方式,其当然也面临者市场带来的一些风险,首先是货币资金在流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这是受制于我国一些金融政策的影响,有些项目只适合阶段性投资,而不适合长期投资,如果不能认清这些投资性质就可能出现一些风险;其次是互联网金融投资不保证基金的安全,货币基金的安全程度和其规模有很大关系,对于规模较小,且长期进行投资业务信心不足的投资方式,就可能造成较大的风险。
(二)与银行竞争过程中的风险
前面已经提到,互联网金融面向的客户范围较为广泛,而且其对于投资金额没有限制,这相比于银行投资来说其用户较为分散,且竞争力有待确定,而且在现代网络高速发达的时代,进行互联网金融投资行为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其保密性和安全性都不如银行。这都是造成风险的主要原因。
三、互联网金融投资风险的防范措施
针对上述提到的问题,我国应当在鼓励互联网金融在市场上继续发展的同时,加大风险防范力度,通过对于风险的有效控制和缩小达到构建良好的互联网金融投资环境的目的。
(一)对于投资项目进行重新组合
在互联网金融投资结合的模式中,既要注意结合又要注重优化,因为在现代金融投资中,基本上做到的信息的透明化,但是这种透明化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信息的不对称,这就降低了交易的成本,提高了效率,而且通过优化项目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多的项目选择,让用户充分了解不同项目的特点,进而提高其对互联网金融投资活动的信任。因此实施互联网金融投资项目的管理者要充分了解广大客户的需求,通过有效的调研发展互联网投资业务。
(二)做好资金的流动性规划
阿里巴巴是余额宝的开发者,其在开发过程中为了更多的获取资金投资对自身的资源进行了重新优化,以提高资金的流动性。
(三)增强客户信息保护措施
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诚信都是立身之本。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发达的信息技术在为企业谋利益的同时,也给客户带来了隐私信息安全保护的不足。作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该将“非公开化的个人金融信息”严格保护起来。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