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24 16:32:0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新农保;档案管理;研究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是继农村地区取消农业税、开展农业直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农村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遵循的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至此,新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同步开始建立和开展起来。
一、新农保档案管理规范化的意义
1.有利于维护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实施规范化的新农保档案管理,是保证全体参保农村居民利益的最好保障。农村居民参保新农保,需要提供个人相关证明资料并经审核通过才可参保,需要定期交纳参保费用并留存信息,参保资金合法使用计息并归入相应帐户,养老资金依法支付并核算收支状况,各环节管理均要制定规范化的程序和制度,才能维护参保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参保农民的档案信息是证明农民参保、付费并享有养老保险待遇的主要依据,是农村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重点,因此,在档案管理全过程中要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使新农保档案管理有法可依、有据可循,让参保农民放心,令参保农民信服,才能更好地保障全体农民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城乡养老保险的统一和公平
开展规范化的新农保档案管理,是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和保障。2014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中提出,到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我国三项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合并,首先需要的就是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完善,还需要详尽的档案信息资料、相似的档案管理方法、一致的档案管理模式以及相同的信息管理系统,这些都有利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我国三项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步推进,体现了国家对农村农民的重视,体现了在社会保障面前人人平等,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
3.有利于农村养老保险管理工作效率的提升
建立规范化的新农保档案管理,是提高政府管理效率的最好方法。规范化的资料采集收录、资料归纳整理、资料查询利用,大大降低农村基层档案管理的工作难度和强度,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效率。同时规范化的档案管理工作反过来也促使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更加科学合理,形成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的机制,有利于农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二、新农保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农村基层档案管理人员重视程度和专业程度不够
农村基层的档案管理工作一直是整个档案管理的薄弱环节,部分地区没有专职的档案管理人员,只是随意的安排人员处理档案工作,重视程度严重不足。个别地区的领导甚至没有档案管理的意识和观念,根本认识不到档案管理的重要性,无视上级部门对档案管理的要求和监管。注重直接利益、眼前利益、短期利益,完全是一种短视行为。对于档案管理这种不能直接创造收益的工作、不能立竿见影看到效果的工作或者认为只有投入没有任何产出的工作放任自流,任其发展。这种不规范的档案管理直接造成对参保人员信息统计不全面、不准确,影响正常养老保险工作的进展,也极大地影响了参保人员的积极性,阻碍了新农保的普及推广。农村地区养老保险档案管理人员专业能力差别很大,专业素质参差不齐。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不固定,流动性太强,岗位调整频繁,普遍采用兼职人员,即使是专职管理人员也很少具有本专业知识,都是转行过来,缺乏档案专业人才。没有专业人才,很难胜任繁琐复杂的档案管理工作,随着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不断增多,城镇养老保险的接续衔接,档案资料会越来越多,工作会越来越零散,管理难度会越来越大,没有很好的档案管理能力,没有统筹的管理思路,没有规范化的操作方案,档案管理工作只会拖累养老保险进程的推进,阻碍我国社会保障改革的发展。
2.农村养老保险档案资料损毁丢失现象严重
基础设施匮乏,基本办公条件不具备。有些农村地区养老保险机构自身办公场所很简陋,甚至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都是和其他部门合署办公,专门的档案室更不具备,收集的参保人员资料随意放置,没有建档归档,没有整理梳理,损毁丢失现象时有发生。即使有档案室,档案资料摆放整理混乱,没有条理,一旦发生参保人员调入调出,资料变更情况、查询、改动都很困难。由于经常性的翻动查找,有些资料发生损坏,信息被破坏。个别农村地区养老保险档案管理还未完全实现电子化、信息化、网络化,甚至连基本的电脑都不具备,档案管理难度很大,档案信息很容易遗失。保障措施不到位。档案管理部门安全防范意识差,措施不得力,卫生条件不合格,档案资料容易发生受潮、霉变、虫蛀,甚至发生水淹、火灾、腐烂,偶尔还有失窃现象发生,资料受损、毁坏、丢失,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3.缺乏统一的档案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
目前养老档案管理方法还不一致,管理程序还不明确,管理体系还不健全,管理制度还不规范,各个环节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致使档案资料管理效率低下。资料是否留存、是否销毁、是否归档、是否分类,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如何延续,城乡养老保险如何转换,各地档案管理还处于各自管理、各自为政的局面,尚未形成统一的规范化的管理制度。档案管理标准的缺失,缺少相应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就无法进行统一的约束和监管,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就无法实现。即便很多地区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但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漏洞,缺乏管理的严谨性、高效性和规范性。管理中任何环节的疏忽和遗漏,都可能影响到参保农民利益,影响到保障资金公平公正的运行。比如,目前比较严重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对参保农民的信息管理的更新不及时。每年都会有农民参保,每年都会有适龄人群达到补偿标准,也会有一部分逝去的老人,不能按照规章制度定期开展检查和核实,不能及时修改和完善信息,并将造成信息收集的错误,从而影响部分农民的利益和保障资金的分配使用。随着我国老年人越来越多,新农保档案管理难度会越来越大,各种新问题也必将不断出现。
三、提高新农保档案管理规范化的对策
1.加大农村档案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对农村基层管理人员加强宣传教育,档案管理绝不是可有可无,让他们认识到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逐渐建立起日常资料留存归档的习惯,提高日常档案管理的意识,不断提高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农村参保人员人数众多,分布广泛,人口流动性大,这些都给养老保险机构带来很大困惑,档案管理起来愈发复杂繁琐,管理难度巨大,所以档案管理工作人员需要有细心认真、一丝不苟、高度负责的态度,看似简单枯燥,实则要求很高,需要农村养老保险机构配备合适人员从事此项工作,不能随意安排。档案管理工作需要有比较固定的专业人员从事,岗位人员调整不能过于频繁,谨慎使用兼职人员。养老机构还要统一对档案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档案管理工作。随着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不断深入,档案管理也要与时俱进,跟上养老保险改革的步伐,档案管理要统筹安排、整体梳理、细化分解,做到越来越规范化、专业化。专业人才是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发展的基础,因此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组建专业人才队伍,提高人才整体素质,为档案管理人才搭建学习交流的平台,共同研讨,共同提高。
2.加强档案管理软硬件建设,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
规范化的档案管理需要完善的基础设施作为保障,需要完备的软硬件条件作为基础。县乡村各级养老保险机构均要提供相应的办公区域,配置相应的办公条件,方便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办公场所要科学划分、分区明确,保证各项工作不受干扰。我国已进入大数据时代,先进的档案管理是电子化、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的结合,农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要跟上信息时展的步伐,所以要利用先进的档案管理技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个人信息个人可以通过网络随时调取查询,信息变动随时监控,使档案管理更加现代化和规范化。各级政府部门必须加大投入,全面采用电子网络化办公,使用统一的养老保险参保软件,整合城镇居民和职工养老保险各种信息资源,共同纳入我国社会保险子系统,为我国“金保工程”建设打好基础,全面提升社会保障各项业务的管理水平。养老保险档案信息关系到全体参保人的利益,必须高度重视,严格管理。档案信息的保存要求很高,无论是纸质版还是电子版档案材料,在保证空气通畅的环境下抓好各方面细节,房间温度湿度控制要适宜,需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防光、防虫、防鼠、防尘“八防”措施,电子版资料还要做好备份和日常检查工作,杜绝一切安全隐患,确保档案质量,避免损坏。
3.完善养老保险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保证管理方法的科学性
档案管理各地区要遵循统一的管理方法,明确的管理程序,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档案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应该有科学的管理方法作为指导,明确的管理程序作为保障,规范的管理制度作为约束,管理人员按照标准管理体系按章办事、依法管理。如建立人员责任制度、收集制度、整理制度、存档制度、保密制度、统计制度、归档制度,等等。县乡村各级工作人员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制度上墙,按照制定好的工作程序和要求,科学有序的开展各项档案工作。档案管理是一项长期的持续性的复杂繁琐的工作,需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办事,做到定期更新参保农民信息,及时调整档案归类,工作人员要深入农村基层,掌握参保农民的最新详细信息,相应的及时修改和补充档案资料,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在档案管理规范化的基础上,同时档案管理还要有一定的灵活性,面对复杂的工作要学会化繁为简,在工作中探索新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效率。新农保经过8年的发展,已经完成了初期建机构、保基本、广覆盖的阶段,进入可持续发展时期,所以必须对新农保进行规范化管理,才能保证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顺利合并,保证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有序,最后实现全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
【参考文献】
[1]王红红.试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完善[J].山西档案,2013,(S1):209-210.
[2]赵敦芳.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J].中国档案,2015,(9):40-41.
[3]龙桂珍.完善农民工群体社保档案管理[J].档案管理,2014,(4):92-93.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农业资金;解决思路
农村养老保险不但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金融问题。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农村养老保险关系到农村社会结构的变化、农村老年人口的生活以至整个社会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金融问题,农村社会保险又与某种融资体系相联系,并影响着社会资金在各产业之间的配置。本文主要关注农村养老保险作为一种金融方式对农业资金造成的影响,即社会保障基金带来的农业资金流出的问题。
一、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带来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存量的增加
1993年开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正式推向全国有条件的地区。此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范围虽然不断波动,但总的来看仍呈扩大的趋势。截至2006年年底,全国农村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为5374万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354亿元。尽管目前看来,这部分资金总量尚不高,但是,随着“三农”问题的解决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必将大幅增加。因此,有必要对这部分资金的流向加以分析,以明确其对农业的影响。
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方向
对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而言,进行投资来对积聚的养老基金进行保值与增值,对于保证养老金的按时、足额支付,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按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使得大量资金向非农领域流动。对于银行存款而言,目前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存于农村信用社或邮政储蓄系统。农村信用社资金的贷款方向,集中于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其中,乡镇企业贷款有相当大的比重投到非农领域。邮政储蓄系统长期以来实行资金存入中央银行,依赖于储户于转存中央银行之间的存款利差,成为中央银行回笼资金的一种手段,即使将这部分资金推向金融市场,由于与其他行业相比,农业基础建设投资,周期长、风险大,所以,农业的贷款并不具有吸引力,银行贷款款的流向,只能以非农产业为主。对于国债而言,国债的发行目的是为了弥补赤字与筹集中央建设性预算的部分资金,对弥补赤字而言,无论是作为政府人员的工资还是用于政府采购,都是使资金进入非农领域,并在非农领域周转。对建设性预算而言,除了农田水利、生态环境建设和农网改造的资金是流向农业之外,其余国债项目的资金都是流向城市和非农产业。对于其他的金融工具,如股票、公司债而言,更是各种非农产业的主要筹资手段,使得资金流向非农产业。
然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的来源,又主要是农业资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是非城镇户口的农村人口。因此,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所交纳的资金,也只能是农村人口收入中的一部分。固然,农村养老保险覆盖人群中包括了大量乡镇企业人员和外出打工人员,他们的收入主要来自非农产业。但是,这些人员是原属于家庭保障范围的,他们向社会保障的转移意味着原有家庭保障格局的打破,使得由他们进行家庭保障的另一部分人群也必须纳入社会保障,以保障其老年消费。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不可能仅仅面向这些“离土”人员的,还必须包括这些人员所对应的原家庭保障中的人员。这后一部分人群的收入却主要是农业收入,他们交纳的保费,也只能源于农业收入。农村家庭本身就是一个生产单位,农村居民的收入,不仅用于整个生命周期的消费,还必须用于农业生产的投资。就此而言,农业收入与农业资金具有一定程度的等价性,源于农业收入,就是源于农业资金。总的来说,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的来源,仍有相当部分是属于农业资金的。
因此,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运作的结果,是资金从农业向非农产业的净流动,其资金来源是农业,其资金使用是非农产业。农村养老保险规模越大,养老保险基金积累的越多,农业资金的流出也就越多。而从长期趋势来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只会越来越广,保险基金的规模也只会越来越大,与之相应,农业资金的流出会越来越多。
三、农业资金流出的经济后果
农业资金的流出会造成以下三个主要后果。
1、农业资金流出的最直接后果,是农业的萎缩。作为一个生产部门,农业需要不断的将获得的收入重新进行投资,以维持简单或扩大的再生产。农业资金对农户自筹配套资金的依赖性较高,而农户自筹资金的获得,主要是农民的可支配收入。因此,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所带来的农户可支配收入的减少,会使农户的生产支出显著降低。目前,我国农村的金融体系尚不发达,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投资主要是依靠家庭积累,农户缺乏其他的融资渠道来弥补参加社会保险所交纳的资金,这也减少了家庭进行农业投资的规模。
2、农业资金流出的另一个后果,是造成了农村养老保险不足的恶性循环。农业资金的流出,要求在农业生产中用更多的劳动来替代资本,使农业中劳动力的使用量增加。而劳动投入的边际效益又是逐步递减的,因此,农业资金的流出,使得劳动带来的收益越来越低,农业对农村人口的吸引力也就越来越小,农村人口的外流规模也就越来越大。不断增加的农村外流人口加剧了原有家庭保障的解体,形成了对社会保障的需求。而另一方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带来了农业资金的流失。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农业萎缩的速度将越来越快。
3、农业资金流出的第三个后果,是降低了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农业竞争力的提高提高主要还是依靠农业的新要素投入,农业资金的流出,减少了农民的可支配收入,农民对土地的要素投入也就相应减少,导致农业竞争力的下降。而随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的扩大,作为资本要素的农业资金的流出也越来越多,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会因资金的缺乏而难以进行,这就使得我国农业的成本始终偏高,难以在国际市场上进行价格竞争。
四、解决农村养老保险引起的农业资金流失的思路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农业资金流出,既制约着我国农业的发展,也危及农村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但是,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又是势在必行的,这就需要一个与农村养老保险同步的农业资金补偿机制。本文建议采用以下思路进行应对:
1、建立农业资金的回流机制
通过建立资金回流的机制,可以抵消建立养老基金的影响,方案如下:
(1)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农业建设国债
补偿农业资金的第一个方法,是把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的资金,再用于农业建设。这可以有两种方式:直接投资于农业,或者购买用于农业建设的国债。但是,直接投资的方式是不可行的。一方面,农业投资的风险较高,而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对投资的安全性则有严格的要求,出于安全性的考虑,直接投资于农业也是不可取的。另一方面,按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所允许的社保基金投资方向也不包括对农业的直接投资。因此,购买用于农业建设的国债,也就作为补偿农业资金的重要手段。一方面,用于农业建设的国债的资金是流入农业的,另一方面,国债作为一种国家信用,其风险很低,也可以满足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安全性的要求。
(2)增加财政对农业的投入
单纯以购买国债方式来回流农业资金是不够的。就目前的农村贷款而言,主要是用于短期资金周转的,而不是用于长期的农业投资。因此,存入信用社、邮政储蓄系统的农村养老保险,是难以回流到农业的。这就必须由财政出面,来引导农业资金的回流。一方面,可以加大国债资金对农业的投资规模,以抵消农村养老保险所带来的农业资金流出。另一方面,可以采取农业贷款贴息等方式,来促进农业贷款的增加,以增加农村养老保险存款流回农业的比重。
2、以渐进方式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
鉴于农村养老保险对农业资金的影响,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也必须是渐进的,以避免对农业造成大的冲击。一方面,要使农村养老保险结构与我国的社会结构相适应,使其有一定的地区差别;另一方面,推进的速度又不能太快,以保证资金回流的机制能逐步与社会保险体系的建设相适应。我国的农业发展水平是相当不平衡的,农村收入的地区差距也很大。对农村收入高,农业收入比重低的地区而言,农村养老保险所保障的人口,以在非农产业工作的人口为主,社会养老体系建设对农业资金的影响较小。但是,对农村收入低,农业收入比重高的地区而言,农民用于养老保险的资金只能从农业资金中获得。社会保险范围的迅速扩大,会使农业资金大量流出。因此,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必须承认这种差异,农业收入为主的地区,还要以家庭保障为主,非农收入比较高的地区,方可逐步增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比重。并且,农村养老保险的建设,要与财政对农业的投入相配合,同步推进。
3、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就城镇养老保险来看,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第二、三产业内部的融资方式,来自第二、三产业的工薪收入,以养老基金的方式筹集起来,之后仍然以直、间接的方式投向第二、三产业。而农业养老保险,正如上文所论述的,不论作为存款还是购买国债,都是用于非农部门。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农业贷款的高风险与土地生产率的下降。由于农村金融体系的不发达,对长期贷款与农业基础投入的风险难以准确测算,有限的贷放量往往带来高风险,这是信用社所难以应对的。农村金融体系的不发达,也造成了农业生产的资金瓶颈,抑制了农业生产规模效益的形成。这些因素,都不利于农业对资金的吸引,不能把农村养老保险建成农业生产的融资来源。因此,加强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促进农业收益率的提高,降低农业融资的风险,是将农村养老保险带来的农业资金分流吸引回农业的重要手段。从长期来看,这是减弱农村养老保险分流农业资金的最终解决途径。
注释:
①参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2006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3]Gopinath,M.,Kennedy,AgriculturalTradeandProductivityGrowth:AStatelevel,Analysis,AmericanJournalofAgriculturalEconomics,1982,5,pp1213-1218
北京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将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并专门下发通知,明确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原则,对这项工作的实施范围和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等作了具体规定。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京政办发〔1995〕107号)转发你们,供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保障本市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1995〕51号)文件精神,按照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加快建立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和原则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从本市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是:到本世纪末,初步建立以自我保障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农村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应参加人数50%以上。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社会系统工程,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一是要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坚持保障水平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坚持农民自愿参加和政府组织引导相结合;三是资金筹集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四是建立个人基金帐户,自助为主、互济为辅;五是继续提倡家庭保障养老,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保障相结合;六是适应农村务工、务农、经商等各类人员的特点,采取标准有别,统一管理。
二、实施范围(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对象:农民、乡镇企业职工、乡镇招聘干部、民办教师、乡村医生、义务兵等农村各类人员。
(二)目前暂不具备建立全体农村人口养老保险制度的地区,可先在村干部、乡镇招聘干部、乡镇企业职工、民办教师、乡村医生、个体经营者等有固定收入的人员和独生子女父母、义务兵、移民等对象中进行。
(三)农民以村为单位组织参加保险;乡镇企业职工以企业为单位组织参加保险;乡镇招聘干部、民办教师、义务兵等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参加保险。上述人员的养老保险实行统一制度,统一管理。
三、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一)保险基金的筹集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个人缴纳部分要占一定比例,一般不得低于保险费的50%。集体补助的数额或比例,由乡镇、村或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和经济条件确定,可从村或乡镇集体经济积累或乡镇企业利润中支付;乡镇企业职工的补助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税前列支,具体办法按京税(92)616号文件规定执行。乡镇招聘干部的补助,由乡镇政府统筹解决。
(二)缴纳保险费的年龄以参加劳动并获得收入为起点,一般为18周岁至60周岁。
(三)保险费缴纳标准实行多档次,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规定和本地区经济承受能力规定缴纳标准,并根据情况,选择较长时间集中缴纳、按季或按月缴纳的办法。保险对象缴费允许在经济状况好时多缴;经济状况不好时适当少缴;遇有自然灾害,经批准停缴,恢复生产后,继续缴费。缴费时间可连续计算。
(四)建立个人养老保险基金帐户,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和集体补助记在个人名下,用于个人老年生活保障。
四、养老金的给付(一)养老金一般从满60周岁开始领取直至死亡。领取不足10年死亡的,保证支付10年。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入保60周岁以前身亡的,个人缴纳的全部本息按有关规定退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按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入保人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在国家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养老金的领取标准,根据个人积累的资金总额和一定的预期领取年限确定,按月或按季领取。
(三)入保人迁居异地,应将其保险关系连同缴纳的保险费本息转入迁入地的农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原所在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将其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本息按有关规定退还本人。
(四)入保人转为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或公务员的,可将其保险关系连同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本息和部分集体补助金转入其新的养老保险管理机构。
(五)养老金的权益不得转让、抵押。
五、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一)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平调和侵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保险基金应由农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指定的金融机构设立专门帐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二)养老保险基金以县区为单位进行核算和管理。
(三)养老保险基金所得利息和收益并入基金。
(四)各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养老保险基金和管理服务费的收支预决算,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五)养老保险基金要在保证给付前提下,根据安全、保值增值的原则进行运营。主要途径一是购买国家债券;二是存入金融机构,按民政部有关要求保值、增值。养老保险基金及增值部分不计征所得税。
(六)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费由县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一次性提取,提取比例为当年收取的养老保险费总额的3%,不计征所得税。具体管理使用办法按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六、管理机构(一)要建立健全各级农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完善管理服务体系。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国务院有关社会保险分工的规定,发挥好职能部门的作用,在负责制订有关规划和政策,组织人员培训,努力提高专业干部素质等方面,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保证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营。
(二)各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承办本级农村养老保险业务。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缴费确定型模式 法人受托模式
一、问题的提出
目前,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于试点阶段。虽然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国农民的数量在逐渐减少,但是毋庸置疑的是我国目前农村人口仍然占全国13亿人口的56%。农村人口如此庞大,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不断增加的情况下,随之而来的突出问题便是由个人缴费形成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问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目的一是要保证基金的安全,二是要保证基金的保值增值。管理的内容一是基金收支管理,二是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目前,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个人帐户机制,大部分基金集中在县级政府下设的机构管理运营,由于运营层次低、管理分散化,基金不能形成规模优势,收益不高。而且基金放在县级,还存在着被地方政府挪用的风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必须改革现行的基金管理体制。本文通过对国外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研究,并针对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具体情况,提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选择建议。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收支模式选择
国外养老基金收支模式可以分为两大类,给付确定性(简称DB型)和缴费确定型(简称DC型)。DB模式,是指养老金管理者向投保者作出承诺,保证其养老金收益按事先的约定发放,也就是说,投保者在退休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数量是事先确定好的。DC模式是指投保者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一共向养老金管理者缴了多少费用是确定的,但其退休后每月可领取多少养老金是不确定的,因为养老金总额是缴费和投资收益的总和,而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投资风险由投保者自己承担。
从两种模式的建立和发展趋势而言,DB模式早于DC模式,但DC模式发展速度快于DB模式。DB模式的代表国家是美国,DC模式的代表国家是智利。这两种模式各有优劣性和运行条件。在养老金发放水平上,DB型收入较稳定,投保者无须为市场风险而担心。而DC模式的发放情况主要看退休那个时点上养老金投资的情况如何和以往的收益情况,存在着收益风险。但DB模式也存在明显的缺陷:首先,养老金管理者对其所承付的养老金不能按物价的上涨进行指数调节,因此投保者退休的养老金收入难以得到真正的保值增值;其次,不利于投保者的自由流动,因而对年轻人缺乏吸引力,同时在不断变化的新兴产业中难以适用;第三,由于养老金待遇水平具有较强的刚性,因此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退休人员的增多,养老金管理者的负担会不断加重,严重时会导致养老金管理不堪重负而难以发放。DB型计划在美国是最普遍的形式。DC模式是完全积累式的模式,养老保险基金通常由专业信托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来管理。养老金发放水平取决于缴费年限的长短和缴费数量的多少。投保者有权决定年金的投资方向,通常由基金管理者向投保者提出投资建议,投保者自主决定并承担投资风险。投保者居住地点转移时,可以将其个人账户包括单位缴费在内的所有养老金积累,转移至其相应的养老金管理处。DC型模式的上述特征,决定它具有较强的灵活性,有利于人才的流动,因此深受中青人的欢迎。
对我国而言,现在正处于农村养老保险的试点阶段,虽然DB和DC模式各有优势和适用范围,但就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现状和将来发展趋势来看,养老金管理应当采用DC模式。采用这种模式一是有利于农村人口流动,有助于国家城镇化建设方针的实施;二是有助于与城市养老金管理接轨,实现我国城乡统筹社会保障战略的实现。DC模式的投资风险可以通过选择专业的投资信托公司来规避。
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模式选择
当前国际上养老基金的运营模式主要分为两大类,法人受托模式和理事会受托模式。法人受托模式是养老金计划的委托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者和投保者)将养老保险基金运作管理等相关事务委托给一个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由其行使处置和养老保险基金的相关职责;理事会受托模式是指举办养老保险基金计划的管理者和投保者将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权和相关事务委托给由管理者组成的内部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由其行使处置和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的相关职责。
相对于理事会受托模式,法人受托模式在经营管理和配套服务方面拥有明显的优势。法人受托机构由取得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士组成,包括精算师、律师、投资经理、会计师、IT管理人员以及专职的运营人员等,能够保证受托服务的系统、专业和高效。理事会模式基本上没有专职人员,最多是政府负责养老保障管理的人员兼任,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具体管理工作不够了解、不够专业。在国外养老金运营市场,法人受托模式也比较常见。近年来,许多以前采用理事会模式的组织也陆续将养老金计划转为法人受托管理模式。如2005年4月,菲利浦将其160亿美元的企业养老金基金移交给美林投资管理公司,并将其养老金行政管理部门出售给总部在美国的翰威特。这一举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节约经营成本,立足主业经营的考虑。
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的不完备性,从专业化角度,从成本分析、信息披露和有效监管的角度,法人受托模式可以更加有效地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专业化管理,是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计划较优的选择。同时,为了确保养老金投资的成功运作,政府可以成立“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中担当监管人的角色,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有效进行。
参考文献:
[1]刘琳:国外职业年金的运作模式选择[J],经济与管理,2009年2月
[关键词]智利模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险基金;基金管理
1 “智利模式”简介
智利模式的基本内容,是以个人资本为基础,实行完全的个人账户制,将个人工资总额的10%存入个人账户并进行积累,并且交由私营机构投资管理,最终个人账户中积累的储蓄及增值收益作为个人养老金的资金来源。
1.1 养老基金的筹集方面
智利实施的是政府立法和监控,民营机构具体操作,个人账户强制储蓄,政府承担最终风险。保险费完全由个人负担,雇主不承担缴费义务。雇员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月工资的10%),缴费金额全部记入养老金的个人账户。
1.2 养老金的管理和运营方面
智利的基本做法是,由多个竞争性的私营养老基金管理公司(AFPs)来负责个人账户养老金资金的管理并进行市场化的投资运作,利用投资回报收益使养老基金升值。
1.3 养老基金投资监管方面
智利政府采取严格的数量监管模式。同时,为了保证养老基金的安全,政府成立养老金管理公司总监署(SAFP)来管理各公司的运营状况。
2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基金管理状况
目前我国的农村养老方式主要依靠家庭养老,同时辅助于“五保”制度。从全国各地试点的新办法与传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实施方案比较来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原则明确、模式统一,新制度已经较原有监管制度有了显着的有效性和先进性。但是,它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管理不够规范、监管缺失、基金保值增值方式单一、法律制度不完善等方面。
3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3.1 养老保险基金被挤占、挪用,造成基金流失
养老保险基金、待业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挪作他用;国务院也多次明文规定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3.2 预筹积累为特征的储蓄型保险制度导致养老基金互济性差
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经济予以适当补助,投保对象平等享受集体补助;与城镇养老保险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其并不具有互济性。
3.3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单一,保值增值能力差
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收益率将直接影响到个人未来养老金的给付,影响到老年人的生活水平。积累制养老金制度下形成的巨额个人账户养老基金将面临巨大的通货膨胀风险和经济增长风险。
4 “智利模式”给我们的启示
4.1 政府在投资运作中的作用发生转变
在公共养老保障体系中,政府由直接包办养老基金投资运作转为由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投资运作。政府职能转向投资运作的监督和管理,养老基金的行政管理和投资管理适当分离。这是一个基本经验。
4.2 不同类型养老保险基金应该采用不同的管理模式
个人账户基金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应该实行政府机构管理模式。但应该与统筹账户基金的管理完全分开,以有效避免个人账户资金被统筹基金挪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由全国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统一负责筹集的,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进行管理。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可以建立独立的补充养老基金会。
在农村群众温饱问题已经解决、基层组织比较健全的地区,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对于深化农村改革、保障农民利益、解除农民后顾之忧、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应对老龄化高峰的挑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但是,在我国这样一个家庭养老有几千年历史的大国,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质上是重建农村养老保障机制的重大经济社会变革,是农村制度建设的重大创新,也是我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跨越的重要标志。显然,要完成这一重大的历史任务,既要总结借鉴国内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经验,更需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在全面、深入、系统研究的基础上,创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因此,规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顺利开展,更好地为参保个人及社会有关方面提供服务,对开展社会保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村养老保险保障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特点
新农保业务档案是指在办理新农保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和保存利用价值的专业性文字材料、电子文档、本文由收集整理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新农保业务档案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农保机构)经办业务的真实记录,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如下要求。
(一)要有与时代相符合的政治素质
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档案工作者应该是政治头脑非常敏锐的群体。其工作应在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地政治立场、鲜明的政治观点、严肃的政治纪律、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指引下进行。否则,就会坠入档案工作的误区。
(二)要有与档案事业相适应的专业素质
1.档案专业知识
档案工作者应该系统地学习和掌握《档案保管制度》、《档案利用制度》、《档案工作保密制度》、《档案材料归档制度》等制度,明确档案工作职责和任务,以及归档的范围及整理要求。学习《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具有较全面扎实的实践技能。因为档案是一种知识载体,档案工作者要发挥档案的社会效益,就要熟悉档案的内容,掌握档案内容所涉及的知识。档案工作者只有熟悉和掌握档案专业理论知识,并具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这样在实际工作中才能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2.相关科学文化知识
(1)掌握文史知识。语言文字与档案管理和服务是不可分割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对于搞好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具有重要作用。通晓历史,才能了解档案产生的历史背景和作用,更好地熟悉、管理和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书写水平也很重要,因为档案工作的各个环节,如编目、著录、标引等与书写水平是分不开的,若所写的文字难以辨认会直接影响档案作用的发挥;(2)掌握相关学科知识。现代档案学与相关学科的渗透日益加强,档案工作者应有重点地学习和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如现代管理学、情报学、图书馆学,还应具有一定的经贸、法律知识;(3)掌握现代网络知识。随着档案管理现代化技术建设和科学技术管理手段在档案工作中的应用,要求档案工作者只有熟悉和掌握电子文档、数据入库等现代化技术知识,才能适应档案工作发展的需要。
二、农村新型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不够规范
虽然大多数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农保档案的重要性有较高认识,但是由于没有科学的管理方法可遵循、没有先进的管理经验可借鉴,加之农保档案体制不健全,管理条件落后,缺少相应的软硬件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致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不规范。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内容失真
主要表现在:一是经办人上缴的保费金额与档案记录金额不一致,甚至有的保费专用收据的收款金额与上缴保费金额、档案记录金额均不相符;二是档案
中有参保人的保费记录,而经办人未向参保人出具保费专用收据;三是参保人交纳了保费,而档案上没有记录;四是未建立个人缴费记录卡,致使个人账户利息无法分解到位,投保人累计缴费总额和其他情况无法直观反映,致使农保档案收集工作未能达到齐全完整,所记载内容不能反映事实过程。
(三)缺乏统一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标准
目前,我国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还未对新本文由收集整理型农村养老保险档案工作做出明确规定,在归档范围、管理形式、交接流转等方面还未制定统一的标准要求。
三、完善农村新型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档案立法,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农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基本保证了档案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以及农民对养老方式观念的改变,应根据新农保档案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结合新农保档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加以规定,健全有关档案制度,完善新农保档案从业资格管理与培训等档案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档案工作监督等内容,完善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
(二)增强管理意识,加强档案队伍建设,建立定期监督检查制度
新农保档案管理工作政策性强、专业性强,对从事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也很高。应增强领导干部和档案管理经办人员的管理意识,加强对业务人员的档案法制教育和专业业务培训,严格档案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建立业务过硬、责任心强的档案管理队伍,督促单位负责人依法履行对本单位档案工作负有的职责,并建立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建立检查结果公告制度,使违法单位与个人及时整改,以推进新农保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劳动保险制度,解除企业临时工的后顾之优,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和省政府《安徽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实施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含市辖县)行政区域内全民企业、集体企业(不含乡村办企业)、“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从城镇招用的临时工,以及经市、县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农村招用户粮关系不变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轮换工、季节工、临时工等(以下统称临时工),均按本办法实行社会养老保险。
第三条 市、县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临时工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社会劳动保险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劳动保险管理机构)具体办理企业临时工社会养老保险业务。
财政、税务、银行、企业主管部门应协助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临时工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第二章 养老保险金的征集
第四条 企业从城镇招用的临时工,应凭就业证、鉴证后的劳动合同;企业从农村招用的临时工,应凭市、县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介绍信或务工许可证,向企业所在地的社会劳动保险管理机构办理临时工社会养老保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
第五条 全民企业和集体企业临时工养老保险金的征集标准,由企业按临时工月工资总额的18%缴纳,临时工个人按月基本工资3%缴纳。
第六条 “三资”企业聘用的中方临时工的养老保险金征集标准,按省财政厅、省劳动局财工宇(90)545号文件规定执行。
私营企业雇用的临时工养老保险金的征集标准,由企业按税务部门规定的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标准的18%缴纳,临时工个人按月实际所得工资3%缴纳。
第七条 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在税前提取,营业外列支。临时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由单位在个人工资中代扣缴纳。
第八条 社会养老保险金由企业按月向社会劳动保险管理机构缴纳,必要时,社会劳动保险管理机构也可委托企业开户银行按月采取委托收款的办法征集,逾期不缴纳者,按日加收1‰的滞纳金。
第三章 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九条 企业临时工养老期间享受的养老保险项目包括:
(一)生活费;
(二)医疗补助费;
(三)死亡丧葬费。
第十条 城镇临时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凭《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会劳动保险管理机构领取退休证,凭退休证领取养老生活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 城镇临时工退休后的生活费,由社会劳动保险管理机构,根据其参加养老保险年限长短,接月或一次性发给:
(一)累计参加养老保险满10年不满15年者,发给本人退休前一年的月平均基本工资的65%;满15年不满20年的发给70%;满20年以上的发给75%。
(二)累计参加养老保险不满10年的,按照实际缴纳养老保险金总额(含利息),一次性发给本人作为养老生活补助费。
第十二条 城镇临时工退休后的医疗费,由社会劳动保险管理机构按下列标准发给:
(一)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费的,根据其参加养老保险年限长短,核定医疗费定额包干使用,每月随养老生活费一并发给。
(二)一次性领取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按其实际参加养老保险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绘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一次性的医疗补助费。
第十三条 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费的城镇临时工死亡,由社会劳动保险管理机构,一次性发给其亲属丧葬费500元。
第十四条 企业从农村招用的临时工,合同期满后应辞退回农村,社会劳动保险管理机构按用工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养老金总额(含利息),一次性发给本人或者转入临时工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项下,作为回乡生产生活补助费。
第十五条 临时工在合同期内因工和非因工死亡的,其用工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一律不退,转到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项下。个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可以退给死者直系亲属。
第十六条 按月享受养老生活待遇的临时工,受到劳教或者刑事处分时,社会劳动保险管理机构从劳教决定或判刑之日起,停止发放养老生活费。解除劳教或刑满释放后其退休养老生活费继续发给。
第十七条 临时工在岗期间受劳教或刑事处分的,其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金不予退回,转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项下。
解除劳教或刑满释放后仍被招用为临的工的,可将前后参加养老保险的年限累计计算,按规定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 临时工合同期满或辞退后,再次招用为临时工以及招用为全民合同制工人的,其参加养老保险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对户口迁移外地的临时工,可将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一并转移到户口迁入地的社会劳动保险管理机构。
第四章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
第十九条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系社会福利基金,视同工资基金,不计征税、费。由社会劳动保险管理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十条 社会劳动保险管理机构存入银行的临时工社会养老保险金,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项下。
第二十一条 社会劳动保险管理机构应设立临时工社会养老保险卡片和《养老保险手册》,在就业期间由用工企业保存,待业期间由本人保管,再次就业时应交用工企业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办理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手续。退休及结算养老生活费时,《养老保险手册》及卡片交社会劳动保险管理机构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 社会劳动保险管理机构所需的管理费用,比照《安徽省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第18条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所提取的管理费应按国家事业单位预算列支。
第二十三条 市、县财政部应加强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审计部门应定期进行审计与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凡1971年以后企业从城镇招用的临时工,在本办法施行前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养手续。其退养生活费(含医疗费)标准:
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一次性发给退养生活费,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退养前一年的月平均基本工资;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发给退养生活费4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发绘退养生活费50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发给退养生活费60元。退养生活费内企业自行支付,营业外列支。
在本办法施行前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城镇临时工,由企业按本办法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待达到退休年龄后,前后工龄累计计算,并接本条第二款享受退养生活费。
在本办法施行前,已按有关规定解除用工关系的临时工,不再重新办理社会养老保险。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驻肥部队招用的临时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市劳动局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前言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隶属于“三农”问题,我国政府从2002年开始普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截止到目前已经明确的指出了要在农村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推行全民参保,基本上已经实现了法定人员全覆盖。但是,在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水平依然很低,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当地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混乱,农民参保意思不强等等,阻碍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概述
农村养老保险有两种定义,第一种是指在农村由于丧失劳动力或者由于年老而不具备劳动力,不能满足生活需求,政府通过一些特定的社会组织通过多种有效手段来提供一些物质保障;第二种是指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法,依据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来保证农村居民老年生活的基本保障制度。当前,主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泛指第二种,这种养老保险制度,具有普遍性、公平公正性,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有效途径。
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
首先,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这个制度可以缓解未来农村人口老龄化严重而带来的社会、经济压力。其次,由于以前我国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将会造成一对夫妻要赡养4位老人的问题,通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减轻农村赡养老人的压力,也可以保证农村居民的生活幸福与安定。最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措施,通过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可以更快的促进我国从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过渡的步伐,同时还有利于提高农村居民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1.立法落后,政府财政投入力度不大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推广多年,但是政府没有出台一部专门针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使得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立法相对滞后,层次低并且体系不健全,这严重的阻碍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另外,就是政府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入力度不够,使得农民对于参保的积极性不大,这主要是由于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数由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在农村农民的收入相对较低,当集体补助比例较小时候,个人的交纳的份额就会增加,影响到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2.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需要有很??的技术性,目前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制度没有一个专业的管理方法,农村居民参保的方式为村级、乡级、县级一一申报,不仅工作周期长,效率低下,还会增加管理过程中的成本支出超额。另外,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制度也很欠缺,比如对于基金的管理存在漏洞有非法占用、挪用基金、基金的增值保值问题等等。
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保政策衔接性不足
当前,在农村大部分劳动力都到城市中工作,在城市工作中大部分单位为务工者参保城市居民社会保险,由于这两种制度无法进行有效的衔接,使得农民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的积极性不大。这主要是由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中,需要连续缴费15年才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福利,这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能进行一个综合累计年限,另一方面是由于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是以年为单位缴纳,城镇的是按月缴费的,并且城镇的社保福利政策大于农村。
四、农村养老保险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分析
1.加强立法,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我国政府要加强出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的法律,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运行机制进行规范,比如在出台城镇社会保险相关文件时,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文件。另外,加强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力度的投入,提升体积补助比例,减轻农民个人交纳负担,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进行分层次、分档次参保,参保农民可以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个人缴费的档次中选择适合自己的。政府要做到,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制度,不盲目的最求参保率,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公益性、公平性充分发挥出来,惠及广大农村居民。
2.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
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制上,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系统软件和网络管理系统,提升企业办理效率,有原来的手工办理,转变为网络信息传输,使得全国的管理模式相协调一致。另外,加强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比如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政府统筹的,可以借鉴城镇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管理的模式,有当地地税部门征收统筹基金,然后基金由财政部门负责,当基金出现收不低支时候,有财政基金支持。
3.加强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保之间的衔接机制研究
在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社会保险之间的衔接机制不完善,使得参保者的利益不能得到维护,造成农村参保者积极性降低。因此,要加强对于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社会保险之间衔接机制的研究,从长远的发展来看,城乡统筹社会养老保险是一个必然趋势。例如可以借鉴部分省份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机制,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折算加入到城镇社会保险中,不足15年的,可以使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