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24 16:32:18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银行业发展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改革开放30余年以来,中国银行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资产规模从1978年的不足2000亿元增加到2011年末的113.28万亿元,商业银行净利润过万亿元,达10412亿元。中国银行业不仅打破了境外媒体语言的中国银行业“技术上已濒临破产”,还取得了一个漂亮的反击。中国商业银行成为中国经济领域的“一枝独秀”时,银行“打劫”储户、银行业“暴利”等怪象浮出水面,一度把中国银行推向风口浪尖。然而是否存在银行“暴利”,“暴利”是否会持续下去,并非问题实质性所在。“暴利”背后隐藏的神秘才是我们应当认识到的。
二、文献综述
近期的中国商业银行暴利引发各方担忧。有担心银行高利润会威胁实体经济的,有认为银行两头食利强制性掠夺客户财产的,也有人认为银行暴利或将不复存在。普遍观点认为中国银行业的垄断是“暴利”的根本原因,吴晓灵认为“想要打破信贷市场上的垄断局面,需要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郭田勇认为“未来中国的商业银行需开拓传统信贷业务之外的利润增长点,创造出具有较强稳定性的盈利模式和发展路径”;吉晓辉认为“走信贷资源的集约化发展道路将是中国银行业未来发展的方向”;陈小宪认为科学资本管理成为银行发展的重要前提。
以上观点从银行的市场结构、业务结构、经营模式等分析了当前中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出路。银行业的高利润由来已久,也并非单一的因素所致,所以应该全面地看待这个问题,近而可以对当前中国银行业有一个更为准确的认识。本文将从畸高的利息差、垄断地位、制度越位等方面解析银行“暴利”产生的原因,并从盈利模式转换、提高服务力度、建立新的路径依赖等提出应对措施。
三、超高利润从何而来
第一,利息“剪刀差”。存贷款差额是银行利润主要源泉。我国一年定期存款利率为3.5%,而1-3年贷款利率为6.65%,商业银行仅经营存贷业务,就可赚3.15%的收入。发达国家平均存贷利差仅为1%,就足以使金融行业成为他们的贵族,然而中国的早已是他们的300%之多。2007年,四大国有银行的利息收入均过千亿,而2011年前三季度,国有银行净息差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75.7%,同比增长幅度均在30%左右。2012年前,央行多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非对称的加息使银行由于资本短缺进一步在资金存贷业务上“榨取”中小企业资本。
第二,包装下的“收费”。手续费的增长被看作是我国银行业的一次“华丽转身”,由此银行“创造”出许多增收新项目,如“理财费用”、“交易手续费”等“中间业务”,来保持饱满的效益。截至2011年,中国银行业服务项目共计1076项,其中仅有226项免费,而收费项目占79%,收费项目从2003年的300增加到3000种。在各种收费项目上做文章的伪创新,日益成为银行利润的新生动力,成为银行增收的“后发优势”。
第三,一家独大的垄断地位。中国商业银行资产收益率和资本收益率由2003年底的0.1%和3.0%,上升到2011年底的1.28%和20.4%。现今中国银行业总利润占全球的20%,这归功于得天独厚的垄断的庇护。对我国银行业进行CR4和HHI指数分析表明:我国银行业市场集中度很高,接近寡头垄断。银行通过压低存款利率,提高贷款利率,进行双向垄断,导致了对消费者的强势地位和创新服务不足,既掌握了资本定价权,又制定许多标准合同。由于在市场上难以找到替代品,所以顾客只能被“绑架”。
第四,制度的越位。银行业暴利现象的存在,从制度层面上说是我国金融制度和我国货币政策调控形成的路径依赖。一方面存在相对性垄断,银行市场准入壁垒森严,牌照管制严格,商业银行间普遍存在牌照“饥渴”;另一方面,央行将市场定价权完全控制在手中,产生高额交易费用,不利于推进银行业的体制改革,也是暴利形成的巨大助手。尽管法律法规日臻完善,但是这种制度越位的路径依赖使“暴利”的尴尬局面一时难以回避。
四、对策
中国银行业巨额利润由来已久,银行业的暴利问题将金融体制上的“裂纹”越敲越大,引发公众强烈关注,令中国近一步深化改革、加大整顿金融体制。在金融脱媒到来之际,银行作为社会融资、支付中介的地位面临严峻挑战,为了能又好又快地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脱去垄断的“壳”,垄断虽然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但并不利于银行业的长足发展,长期的利率管制有违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通过市场竞争,可以减少社会交易成本,收窄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息差。中国政府应遵循WTO协议向外资银行开放,促成银行业竞争激励,提高商业银行整体经营效益,从而打破垄断禁锢,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和充分竞争的金融体系。
第二,盈利模式革新。立足银行业国际化方向,应调整盈利模式多元化。中国的消费额占全球比重逐年上升,与消费相关的信用卡、消费信贷等零售业务或获得爆发式增长,信息技术的兴起,老龄化社会的来临等,都孕育着银行业许多新的盈利增长点。加大发展投资银行业务,开拓传统信贷业务之外的利润增长点,创造具有较强稳定性的盈利模式是改善商业银行收入结构的有效手段。鉴于中产阶级比重不断上升的趋势,优化银行客户结构,使零售业务和批发业务成为商业银行扩大的收入源,也是中国银行业发展的导向。
第三,加强资本的监管。银行利润是对产业利润的再分配,若银行业的利润过高,会影响产业资本的发展,最终导致银行业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分离。因而控制信贷规模,加强对银行资本的约束监管,是协调银行业与实体经济和谐共生的有力保障。在全球经济还未企稳的情况下,银行需要提升资本管理水平以迎接挑战,商业银行要构建资本节约的产业高效的发展模式,树立以科学管理资本为核心,以风险管理为手段,树立审慎经营、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
第四,创新服务能力。商业银行必须不断丰富创新产品,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运用CRM(客户管理关系),注重实践“以客户为中心”的营运战略,通过加速电子化、信息化建设,从根本上推动自身的发展。培养专业人才,加强与客户的互动,为其量身定制理财方案,开发高附加值业务,使银行在低水平的同质竞争中胜出。
第五,建立新的路径依赖。我国应稳步放松对利率的管制,推进金融开放,尽快建立起以调节银行同业基准利率为主要指标的利率调控体系。通过国际化,在国外并购和设立合资分支机构,在股权上参与国际金融市场,并最终使国际资本以股权形式参与中国的银行业,来改善中国的银行股权结构,完善银行业的公司治理机制。同时也应该建立存款保障制度,补充银行风险管理能力,来防范金融风险。
年10月15日省市银监局成立,标志着省市银行业监管跨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年初,省市银监局制定了《关于省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各项监管工作明显加强,银行业各项业务继续保持持续、稳定增长。至年,是省市银行业发展和监管极具变化和挑战的关键时期。为了对未来五年省市银行业发展与监管的方向、目标及措施做出统筹规划和部署,省市银监局特制定《-年省市银行业发展与监管五年规划》(以下称“本规划”)。本规划是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监管工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南。
第一部分环境分析
改革开放20多年来,省市银行业发展实现了质的飞跃,初步建成了机构种类齐全、服务功能比较完善、对外开放程度较高、金融监管比较规范、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银行业体系,形成了自身独特的优势。
机构、业务蓬勃发展。截至年末,省市市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66家,银行类服务网点1131个,并且种类齐全。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8115亿元和6548亿元,位居全国大中城市第四位。共有营业性外资银行机构31家,数量列全国第二,其资银行19家,成为港资银行在内地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最集中的城市。
银行业经营管理进一步改善。年末,省市市银行业机构本外币不良贷款余额为552亿元,不良贷款率为8.73%,进入了全国银行业资产质量先进地区的行列。内控机制逐步完善,经营效益不断提高。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省市银行业总体形势较好,金融风险相对较小。
改革创新继续向前推进。省市作为全国金融改革的“排头兵”和“试验田”,积极借鉴国外和香港的成功经验,在金融机构、业务品种、内部管理和金融监管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创新,较好地发挥了改革开放的示范作用。
银行业监管水平不断提高。省市银监局成立以来,按照银监会提出的“管风险、管法人、管内控、提高透明度”新监管理念,结合省市实际,构建了监管规程、监管白皮书、风险评级办法、可持续发展指导意见以及包括本规划在内的五大工程的监管框架,坚持科学发展观,突出依法、规范、审慎、持续、有效监管,切实加大了监管力度,取得明显成效。
当前,银行业已成为省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和第三产业龙头,有力地促进了省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这些来之不易的成就,为省市银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省市银行业在发展与监管工作中尚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为:
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缺陷,内部制衡机制不健全,内控薄弱,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缺乏科学的发展观,片面追求规模增长,资产规模与效益的增长不匹配,非理性、低水平竞争问题突出;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仍然偏高,而且暴露不充分,少数银行的经营包袱沉重,核销力度不足,缺少发展后劲;部分法人机构资本充足率严重不足,并且计算不实,潜伏较大的风险;信用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有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企业逃废银行债权的现象时有发生,银行的合法权益亟待保护;银行业监管的理念和机制转变还没有完全到位,监管的技术手段还不完善,监管的专业化水平还不能适应监管职能转化的要求。这些问题不解决,将影响省市银行业未来的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展望未来五年,省市银行业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
金融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金融全球化为金融机构在全球范围内拓展业务和展开竞争提供了机遇,也加快了资本的流动,加剧了经济金融的波动,金融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进一步扩大。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由于管理体制的不完善,比发达国家将承受更大的竞争压力,省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可避免将受到更大的冲击。
在经济金融全球化发展的同时,银行业监管呈现趋同化和国际化的趋势。《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明确了有效银行监管体系应达到的各项基本要求,成为指导各国银行监管的国际标准,各国的银行业监管框架逐步趋向一致。同时,各国银行监管内容、监管标准、银行业风险管理方法趋同,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等审慎监管要求已成为各国银行业监管的重点和普遍要求。中国银监会也制定了提高监管有效性的行动计划。省市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国际化程度相对较高,应在监管的现代化和国际化方面进行有益尝试。
在国内,经济发展进入平稳期。年以来,中国宏观调控取得明显成效,为银行业发展提供了相对稳定的宏观环境。未来五年,中国经济预计将步入相对平稳的发展期,年均GDP增长将保持在7%以上,经济结构性调整加快。在稳定的宏观环境下,各银行业机构可抓住产业结构调整的契机,优化客户结构,取得业务发展的突破。
对外资银行的全面开放,将加剧我国银行业竞争。年末,已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62家国际性银行在我国内地22个城市设立了204家营业性机构。到2006年末后,我国银行业也将根据WTO承诺,完全对外资银行开放。这就要求我国银行业必须按照国际惯例办事,国内银行业只有增强自身实力,才能适应对外开放与竞争。
利率、汇率改革进度加快。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快,人民币贷款利率和外币存贷款利率逐步放开。汇率制度的改革已提上议事日程,预计人民币汇率的浮动范围也将扩大。在利率、汇率随供求变化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市场风险将不断显现和增长,银行业竞争也将加剧,各银行业机构需要适应自身成本管理和风险控制的要求,建立合理的定价管理模式,采取有效的避险手段,防范利率、汇率风险。
金融创新不断发展,综合化经营趋势日益明显。目前,我国仍采取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政策。但是随着外资银行的全面进入和国内银行业兼并重组的推进,金融机构的合作和创新将不断深入,银行、证券、保险业的资金往来日益密切,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联动性不断增强,综合化经营成为发展趋势。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及有关具体措施的推出,将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企业直接融资将会增强,证券业的发展将会加快居民储蓄存款的分流,银行业面临资金“脱媒”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业产品与服务的创新步伐将不断加快,中间业务也将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并得到较快发展,银行业监管创新以及各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需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信息技术的发展使银行业电子化水平上新台阶。信息技术的发展日益成为银行业变革的推动力量,并渗透到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成为银行业核心竞争力的要素。在拓宽金融服务领域、提高金融服务质量、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方面,信息技术都将给银行业带来革命性变化,并对实现“扁平化”管理架构、控制各类风险等改革措施起到巨大的支持和推动作用。
金融体制的改革进程加快。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全面展开,为国有银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商业化经营铺平了道路,同时也增强了国有银行的整体实力,减轻了历史包袱。为谋求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股份制商业银行、农联社、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改革将通过改制、兼并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进行。省市银行业也要在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抓住时机,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加快改革发展的步伐。
省市经济仍将持续快速增长。近两年,省市经济保持了较快发展势头,年GDP增长19.2%,年又增长17.3%。未来五年,省市经济增长预计有所放缓,但仍可保持在13%-16%左右。经济稳定增长有助于省市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CEPA协议的签署及实施为省市带来新的发展机遇。CEPA将加速省市及珠三角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为深港经济注入新的活力,在带动珠三角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将加快深港经济的同城化和促进“大珠三角”经济圈的形成。CEPA对于解决深港金融业发展瓶颈,实现更高层次的合作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有利于提升省市城市综合竞争力,从而带动省市银行业发展。
政府对金融业的扶持,有利于银行业的持续发展。省市围绕建设国际化城市的定位,提出了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城市的目标,并把金融作为三大支柱产业之一,出台了扶持金融业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这种产业政策为银行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持。
总之,未来五年是银行业发展改革至关重要的时期,同时也是银行业监管实现重要转折的时期。面对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以及由此产生的机遇与挑战,省市银行业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省市银行业监管要上一个新台阶,只有未雨绸缪,加强规划,才能科学地引导银行业的发展,确保辖区银行业的健康、平稳运行。
第二部分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未来五年省市银行业发展与监管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不断推进银行业完善内控机制、提高资产质量、加大金融创新,深化金融改革、提升竞争力,实现效益、质量、规模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省市银行业发展与监管的总体目标是:
促使辖区银行业建立安全、高效、稳健的运行机制,成为资本充足、治理结构合理、内控严密、经营稳健、资产优良、服务和效益俱佳、在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金融机构。
严格审慎监管,提高有效监管能力,实现监管的规范化、专业化,为辖区银行业创造一个公开、公平、有序和诚信的竞争发展环境。
(三)具体目标
本规划的总体目标分解为以下五个具体目标:
1、机构发展目标
招商银行、省市发展银行要成为资本充足、管理规范、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具有知名品牌的现代化银行;市商业银行应发展成为立足省市,走向珠三角,面向全国的一流城市商业银行;市农联社应改制为规范运作的一流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国有和股份制非法人银行机构要成为在全国各自系统内管理水平、资产质量、竞争能力、经营效益居前的分支机构。政策性银行机构(含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汇局)创新应走在全国前列,办出省市特色。外资银行创新能力和经营业绩继续全国领先,多数港资银行成为主报告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经营业绩应做到全国领先。
2、经营发展目标
规划期内各银行业机构应有切合自身实际的经营理念以及明确的发展战略,提高核心竞争力,依法、高效、可持续发展;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应健全、合理、有效;应有高素质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金融从业员工;不断扩大在金融市场上的份额、地位和影响力,具有较强竞争能力;建立有特色的组织架构、管理体制、产品体系等,在各自同业系统和全国保持金融创新领先地位。
规划期末,银行业机构资本充足率应在任何时点上保持8%以上,核心资本充足率保持4%以上;不良贷款率保持4%以下,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达到100%;总资产净回报率应达到国际良好水准,争取达到1.2%;股本净回报率达到15%;成本收入比率控制在35-45%之内;单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款和贷款年增长率不应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增长水平之上的50%;中间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应逐年有所提高,到年力争达到18%。
3、监管发展目标
要坚持依法监管、规范监管、审慎监管、持续监管,推进有效银行监管能力明显提高。监管方式要向以风险监管为主兼顾合规监管转变,向注重对辖区法人机构总体风险的把握、防范和化解转变,向注重公司治理和风险内控的监管转变,向定性监管和定量监管相结合、加强风险评价和预警转变。要建立完善、健全的监管信息系统等技术平台。要有严格的岗位职责和考核,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打造一支学习型、专家型、务实型、开拓型的监管队伍。
4、环境发展目标
在辖区努力实现银行业无恶性竞争,金融秩序良好;推动社会诚信建设明显改善;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披露并处置风险;增强辖区公众对金融的风险意识,保持对银行业充足的信心。
5、年度发展目标
资本充足率。辖区法人银行业机构从年起应严格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资本管理,并逐步形成完善的资本补充、约束机制,到2007年末,全部法人银行机构资本充足率应在任何时点上保持8%以上,核心资本充足率保持4%以上。
公司治理与内控机制。年各法人银行业机构应进一步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组织架构,2006年要达到规范化、制度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能力。到年要真正建立和培育起组织健全、运行稳定、制度完善、管理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
总资产净回报率。年度要达到0.6%,以后逐年有所提高,到2007年应达到国际良好水准。
不良贷款。规划期内辖区银行业机构要严格控制产生新的不良贷款,确保新发生不良贷款率控制在0.1%以内。不良贷款余额整体上保持持续下降,到年将不良贷款比率持续控制在4%以下。
拨备。年末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应达到60%,以后各年应继续有所增长,到年末应达到100%。年开始,各银行业机构应按照五级分类的要求,对表外资产和非信贷资产进行分类并计提风险准备。
风险评级。根据《省市市国内商业银行风险评级办法》,在对年末各国内商业银行风险情况进行评级的基础上,以后每年被评为3级以下的银行应力争提高一个档次,到年力争消除4+级及以下等级银行。
第三部分整体规划
(一)银行业监管规划
1、资本监管规划
资本监管是风险监管的核心内容。规划期内,省市银监局将加大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实施力度,督促法人银行业机构在准确评估风险的基础上,提高五级分类的真实性,按照审慎会计原则提足贷款损失准备,做实资本基础,逐步达到资本充足率监管目标。
督促法人银行业机构建立多渠道资本补充机制。鼓励各法人银行业机构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本金,通过股东注资、发行股票、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发行可转债等方式改善资本结构,增强资本实力。督促法人银行业机构增强盈利能力,从当期利润中进行资本积累,从内部补充资本,对资本不足机构的利润分配进行限制。为法人银行机构发行长期次级债券补充附属资本创造条件。鼓励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适当控制高风险传统业务,以减轻资本压力。支持商业银行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转让资产、信用衍生工具等方式,降低加权风险资产,提高资本充足率。
督促各银行业机构建立资本约束机制。促进商业银行通过压缩风险资产减缓资产扩张对资本的要求,增强风险缓释,提高贷款质量,缩小准备金缺口,降低总体风险权重。引导法人银行业机构对信贷资源和财务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建立资本约束资产、防止盲目扩张的机制。鼓励银行业机构引入经济资本和风险调整的收益率等新的管理理念,加强风险管理,将资本监管的要求与自身风险管理有机结合,为资本充足率的长期持续稳定奠定基础。促进商业银行建立以经济资本分配为基础、以风险调整的收益率指标为纽带,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为一体的风险管理体系。
建立资本不足纠正机制。省市银监局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及时了解法人银行业机构的风险状况,评估其资本充足状况,实施分类监管措施。对风险较大的机构,及时给予风险提示,并跟踪风险发展态势,督促采取措施改善风险状况或减少风险资产。对资本未达标的机构,实行限制性监管措施,要求调整资产结构、压缩资产规模、出售风险资产等,限制其业务发展,并在机构设置、业务准入方面予以限制。
逐步推进资本监管方式创新。根据银行业机构的实际情况,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对法人银行机构按照标准法或内部评级法进行监管。
2、资产质量监管规划
省市银监局要强化资产质量监管,督促各银行业机构切实提高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深化和健全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制度。从年开始,包括市农联社、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内的所有银行业机构要按照五级分类标准对各项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全面、准确地反映资产的风险状况,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机构逐渐增加分类档次。
对各类机构资产风险分类情况实施专项现场检查。配合五级分类的实施,年和2006年,分别安排对各类机构五级分类情况的现场检查,全面深入了解省市银行业资产质量现状,跟踪监测贷款分类准确性的偏离度和贷款分类形态的动态变化,充分揭示各银行业机构的资产风险,并着重解决五级分类不准确、分类操作流程与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提高五级分类的真实性和规范化。
加强对银行业资产质量的监测分析,提高资产监测分析质量。对集团公司贷款、关联客户贷款、大额贷款进行重点监测。对存量不良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对大额不良贷款逐笔、实时监控。鼓励和督促银行业机构创新手段,大力处置不良资产,加强对已核销贷款的追收力度。严格控制新增不良资产,建立对新增不良资产的责任追究制度。
促进银行业机构建立信贷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督促银行业机构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制和组织体系,建立以资产安全和利润最大化为核心的业绩考评体系。各机构要明晰各级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能,逐步建立风险评估、新产品风险控制、风险管理技术的应用体系,增强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的能力。督促各机构建立健全对关系人贷款、关联企业贷款方面的信贷管理及风险防范制度。督促各机构改进集团客户信贷管理,制定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的具体办法。督促银行业机构建立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授信评级和信贷准入制度,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服务。促进各机构建立集数据汇集、统计分析与风险监控为一体的资产质量监控系统,实现信贷业务相关数据的历史存储与集中管理。加强对集团客户、关联企业以及行业动态等信息的收集与,为银行业机构信贷业务部门提供有效的风险指引和信息平台。
严厉打击企业逃废债行为,建立逃废债企业黑名单制度,引导行业自律组织、借助媒体、协同有关部门对长期拖欠银行贷款和逃避悬空债务的企业进行公开曝光,维护金融债权。
3、内部控制监管规划
内部控制是银行业经营管理的核心。省市银监局将把内部控制监管作为现场检查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并促进各机构建立适应现代经营环境的内控体系。在2007年前对辖区主要银行业机构内部控制进行一次专项现场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对整改意见落实情况持续跟踪。
促进银行业法人机构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机制,建立对高级管理层授权经营的目标问责制度,明确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各自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形成相互制衡关系。
促进银行业机构加强内部控制的组织建设,按照内部控制政策决策、制度建设、组织实施、监督评价四个环节,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信息渠道通畅的内部控制管理组织体系。
督促银行业机构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稽核体系,加强稽核独立性,提高稽核质量。把对各银行业机构内部稽核的评价,作为内部控制监管的重要内容,并借助内部稽核提升银行监管效率。
加强和改进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工作的指导。促进商业银行制定全面的风险识别、计量、报告程序,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逐步建立覆盖所有业务风险的监控、评价和预警系统,并进行持续的监控和定期评估,建立健全商业银行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
加强对银行业机构内部控制的评价。要严格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对银行业机构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促使银行业机构切实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增强业务、财务和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促进各级管理者和员工强化内部控制意识,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内部控制措施,确保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
4、市场准入监管规划
规划期内,省市银监局将逐步完善银行业新机构、新业务、新品种的市场准入评价,统一标准,规范程序,促进银行业机构的各项市场准入与自身经营管理水平相匹配,与辖区的经济发展相适应。
加大引进新机构的力度,进一步完善省市银行业金融体系。年应完成市农联社改制成市农村商业银行。推进市邮政储汇局实行分账核算,为改制为邮政储蓄银行做好准备。积极引进各类外资银行机构,鼓励外资银行设立支行、自助银行、自动柜员机。鼓励业绩优良、管理规范的集团公司设立财务公司。鼓励设立货币经纪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鼓励国内银行调整分支机构布局,并根据实际需要适度增加营业网点,并完善网点的服务功能。
加强机构准入前的审慎性评估,促进金融机构合理竞争。完善引进机构前的综合评估工作,对所在机构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信息管理系统的健全性、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性和业务经营发展的稳健性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引进该机构,保证引进机构的质量。加强对机构迁址管理,对拟迁址的机构要加强当地的经济总量状况、金融机构容量及各类银行机构的经营状况的考察,指导商业银行进行有效的机构布局。
积极支持银行业机构在业务、产品、服务方面大胆创新,鼓励大力发展低风险的产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尝试开展高风险、高收益的业务品种。加强对新业务和新产品开发的指导,引导银行业机构在发展中间业务时,科学量化风险溢价,合理平衡收益。加强对各项业务和服务收费的引导、协调和监督,为银行业机构大力开展金融创新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和有序的竞争环境。
完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工作。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监督,完善对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理念、管理能力、职业操守的动态考核,并综合日常监管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履职评价,对不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取消任职资格。
市场准入管理与日常监管、现场检查结果相结合。把对银行业机构的日常监管情况和现场检查结果,作为审查审批机构准入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内控薄弱、违规问题较多、出现重大案件、严重违规、重要监管指标恶化等情况的银行业机构,在市场准入方面采取限制措施。
继续推进市场化的风险处置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对高风险金融机构市场化的退出机制。
5、现场检查规划
规划期内,省市银监局将定期修改和完善《监管工作规程》,确保现场检查各项工作的制度和实际情况相适应,制定和完善现场检查的制度与规则,完善检查程序。
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增强现场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计划性。按照风险评级和非现场监管的结果,妥善安排对各类银行业机构的检查频率、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现场检查要抓住被检查机构的突出问题、关键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变被动为主动,提高现场检查效率。
逐步改进现场检查手段。加快现场检查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的建设。2006年,初步建立现场检查辅助系统,积极推行计算机辅助监管。大力推广和完善检查抽样、内控测评、风险评估等监管检查方法。
加强落实现场检查整改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现场检查意见,要及时反馈给银行业机构的总行或董事会,并加强跟踪检查,督促整改意见落实。
6、非现场监管规划
非现场监管是持续监管的重要手段和方法。规划期内,省市银监局要进一步加强非现场监管,切实发挥非现场监管的风险预警作用。
完善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和技术手段,提高监管信息处理的自动化程度。将表外业务风险、非信贷资产风险等纳入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利用计算机网络实现非现场监管信息采集网络化,对银行业的经营管理、资产质量、盈利增长等情况进行历史趋势分析、同行业比较分析、结构分析,实现数据核对、汇总、对比分析、查询、报表管理、上报和风险预警自动化。
年要进一步完善外资银行非现场监测系统,要在总结现有非现场监管经验的基础上,设计制定国内其他银行业机构的非现场监管系统,并进行试点。2006年,初步建成国内银行非现场监管数据库和监管信息系统。2007年对非现场监管系统进一步规范。2008年要全面实现非现场监管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
进一步完善《省市市国内商业银行风险评级办法》,按照不同的评级体系对国内法人、非法人银行业机构进行评级。风险评级要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高度重视定性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至2007年,每年评级一次。2007年后,要根据情况变化,动态调整评级结果。从年开始,要利用包括外资法人机构风险评级体系(CAMELS)、对外国银行分行并表监测体系/母行支持度评价体系(SOSA)以及单家风险评级体系(ROCA)在内的外资银行风险监管框架对外资银行进行评级。
建立非现场监管信息共享制度。非现场监管信息实施统一采集、集中处理,统一规定信息采集的内容、形式和要求,将机构、业务经营、高级管理人员、市场退出、监管报表等资料录入非现场监管信息平台,实现非现场监管信息的集中管理和资源共享。
加强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的分工与协作,合理安排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人员,使之更加专业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人员应适当交叉,有效协调合作。非现场监管要为现场检查提供信息支持,现场检查要进一步深化、验证和落实非现场监管意见和结论。
建立非现场监管考核激励制度,促进非现场人员全身心投入非现场监管工作,并将非现场监管工作与考核挂钩,提高非现场监管工作的质量。
7、透明度建设规划
省市银监局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实现办事程序公开,加强透明度建设。
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的透明度。向被监管机构公开办事制度、监管程序,促进监管业务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公开银行业机构办理各项业务的报送资料、工作流程,明确审批业务的工作时限。
增强监管结果的透明度。推行监管结果公告制度,定期公布监管工作信息。对有关的现场检查结果,将根据情况通报其上级行或董事会。每年编制监管报告“白皮书”,在银行业内部公布。
依法定期公布监管统计信息。定期公布银行业资产负债、不良贷款、中间业务收入、盈利状况等重要经营指标,实行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情况公开披露,保障包括存款人在内的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增强对银行业机构经营的外部约束。
完善监管审慎会谈制度,建立监管机构与银行业机构互通信息的渠道。由监管机构与被监管对象或社会中介等举行监管双边会谈,相互通报情况,交流信息。
要进一步加强银行业机构透明度建设,完善信息披露的程序和方法,明确重大事项披露的基本要求,促进辖区各银行业机构,特别是法人机构按照信息披露规定,逐步对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财务状况和年度重大事项等内容进行公开披露。
8、监管队伍建设规划
省市银监局的监管干部队伍建设要为提高监管工作的水平服务,为员工个人发展服务,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氛围和条件。
建立职位分类制度,加大培训力度。对监管人员、综合人员和辅助人员,按照不同职位的职责任务、工作内容,制定出不同的培训计划和培养发展方向。加大人才培训力度,每年要集中一段时间学习,采用培训考察、讲座授课、挂职锻炼、轮岗交流、受训人员对内部相关人员再培训等方式,培养“学习型、专家型、务实型、开拓型”的监管人才队伍。
建立健全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年完善《省市银监局年度绩效考核暂行办法》,逐步形成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以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人员职务职级正常的晋升途径,促进监管队伍的职业化。
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约法三章”,坚持述职、述廉、述学相结合,防范监管人员的职业道德风险。
(二)银行业发展规划
1、公司治理规划
各法人银行业机构应努力创造条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并积极引入境内外合格战略投资者,进一步完善股权结构。
应充分发挥股东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的作用,要探索提高股东大会议事质量的途径和方法。应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水平、决策效率和决策权威,确保董事会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化,要设立对董事会直接负责的风险管理、审计、薪酬和提名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应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处理好资本、质量、效益、管理和规模之间的平衡关系,制定银行业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应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作用。应提高监事会的监督权威,监事会应确保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要求,督促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诚信、勤勉的义务。
应提高公司经营层的管理水平,统一法人管理和法人授权,加强总部的管理能力和控制效率,加强公司整体经营活动的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应对各级机构和经营者建立公正、公开、公平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有条件的机构应建立与风险调整收益率挂钩的薪酬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年市农联社应按要求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并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规划期内,省市发展银行、市商业银行、市农联社、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外资法人银行机构应进一步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各司其职、相互制衡、协调有序的组织架构,逐步健全自我管理机制和内部制衡机制。力争到2006年,所有的法人银行业机构必须建立起规范和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
2、资本运作规划
各法人银行业机构应通过积极的资本运作,实现资产运作和资本运作的协调发展,不断壮大自身实力。
规划期内,市农联社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改善股权结构,深化股份制改革。市商业银行和市农联社还应创造条件,力争上市。招商银行和省市发展银行应建立长期筹资的策略,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形成良好的资本补充渠道,确保资本充足率水平与业务发展规模相适应,并按照发展的要求,争取在适当时机发行外资股份,实现境外上市。各法人银行业机构应有选择地引进战略投资者,进一步壮大资本实力。
各法人银行业机构应根据自身的资本状况和发展规划,有步骤地统筹同业购并。招商银行和省市发展银行应采取多种形式、多元渠道同业购并。市商业银行和市农联社应推进珠江三角洲特别是省市周边地区中小城市同业购并。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在政策范围内创造条件积极进行并购和设立分支机构。年省市建设集团财务公司和省市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引进新投资者,完善股权结构。
招商银行和省市发展银行应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考虑采取适当方式为客户提供证券、保险等综合服务。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应在其业务范围内积极向证券、保险等行业渗透。规划期末,有条件的法人银行业机构可考虑选择合适的金融控股模式,建立金融控股集团,实现综合化经营。
各银行业机构应通过战略联盟的方式,与其他金融机构和社会组织建立广泛、稳固的业务合作关系,并通过内外资源的有效整合,弥补银行业机构在服务范围、机构网络和管理能力等方面的不足,培育和强化竞争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
3、管理体制规划
各银行业机构应改善和强化法人管理,加强总部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服务、协调和监督的职能,强化业务处理的集中管理,逐步建立垂直化和扁平化的组织结构。
规划期内,各法人银行机构应按照横向协调、功能集约的要求,调整和重组总行职能部门。应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平衡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形成扁平式的高效运行架构。应逐步形成总行对分支行主要业务线的垂直集中管理,总行建立统一的业务处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贷款审批等中心,这些中心对分支机构实施垂直集中管理。应设立垂直管理的风险控制和内部审计稽核部门,直接对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负责。
各商业银行分行应适应省市本地市场发展的趋势,在规划期内尽可能进行业务整合,逐步集中支行的批发性业务、零售客户的后台业务和部分服务职能,在分行建立统一的贷款审批、部分功能的业务处理、财务核算、区域营销、技术服务和安全保卫等中心,逐步将支行转变为零售业务的操作前台和营销前台。
各法人银行机构在理顺总分支机构关系的基础上,明确各级经营者的职权和经营目标,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应实现各类管理信息的集成化,理顺上下级的信息交流与反馈关系,形成畅通的报告渠道。
4、内部控制规划
各银行业机构应建立健全与其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的内部控制体系,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确保经营管理目标的实施和实现。
各法人银行业机构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应充分认识到自身对内部控制所承担的责任。
各银行业机构的内部控制应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员工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据可查。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银行业机构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均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相对独立,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应对各项业务制定全面、系统、成文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并在机构内部保持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要求,避免因管理层的变更而影响其连续性和稳定性。
应明确划分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上下级机构之间的职责,建立职责分离、横向与纵向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涉及资产、负债、财务和人事等重要事项变动均不得由一个人独自决定。
应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及其性质,赋予其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各个岗位应当有正式的岗位职责说明和清晰的报告关系。应建立健全关键岗位的人员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
应充分利用计算机程序监控等现代化手段,锁定分支机构的业务权限,对分支机构实施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应有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对法律法规、外部监管的要求等进行跟踪分析,将其结果作为制订控制目标和控制方案的重要依据。应及时更新法律法规、外部监管要求等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传达给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应建立并保持应急预案和程序,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和各类紧急情况,及时做出应急响应,以预防或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确保业务持续开展。应当定期检查、维护应急的设施、设备和系统,确保其处于适用状态,并应定期测试其应急预案。
应保证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能够及时了解经营管理信息以及其他重要风险信息。保证各级管理层及时获得国内外经济、金融动态信息和辖内经营管理信息。保证所有员工充分了解既定经营目标的相关信息,以及涉及其责任和义务的政策、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应设立垂直管理、具有充分独立性的内部审计稽核部门,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稽核人员,并应保证稽核人员有权获得所有经营管理信息。内部审计稽核部门应当合理确定审计频率和审计覆盖率,要及时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交稽核报告。
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的反馈和纠正机制。应采取通过各职能部门的专项检查和内部审计稽核部门的经常性评价等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内部控制状况进行监督,并根据内部监督结果、外部监管评价和其他组织的建议,提出内部控制的整改意见和纠正措施,并督促有关的职能部门和辖属机构落实。
5、风险管理规划
规划期内,各银行业机构应按照审慎、效率和有效监督的原则,逐步理顺风险控制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流程,提升风险管理的技术水平,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应建立健全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对信用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要建立反应灵敏、过程连续的风险监控和预警系统,使事后发现转变成事前监测,事后纠正转变成事前预警。要进一步完善授权授信管理体制,加大力度推进垂直管理的风险控制体系的建设。要按照行业、地区和客户等层次建立动态信息库,定期给予目标市场指引,增强事前风险防范能力。要优化审贷运行模式,完善集体审贷制度,逐步推进专家审贷制度,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要建立健全信用评级体系,提升风险管理技术水平。要提高对信贷资料真实性审查的水平,重视现金流的测算,审慎确定客户授信金额、期限和方式。要进一步加大贷后检查的力度,对贷后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审计稽核。要建立健全审慎的风险准备金的计提制度,动态掌握各类资产的风险状况和真实价值。
招商银行应在年对客户信用评级模型进行试运行,并不断进行完善和扩展,力争在年按新资本协议中内部评级法的要求量化信用风险。省市发展银行、市商业银行、市农联社应力争在规划期末建立客户信用评级体系,构筑适用的数据库并引入计量模型,科学测算违约概率,做好量化信用风险的前期工作。
应按照《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市场风险管理体系。要灵活运用敏感度、风险值、情景模拟、压力测试等风险管理技术和手段,对市场风险进行科学的度量。在此基础上,逐步由通过各项比例指标管控市场风险过渡到以风险敞口限额为主要控制指标的管理模式,并相应完善市场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要在政策允许和市场趋于成熟的前提下,全方位参与金融市场运作,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表外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使市场风险管理手段覆盖本外币、表内外、简单的产品和复杂的衍生产品、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要以资产负债管理系统建设为基础,以内部资金定价转移和经济资本分配为手段,全面提升市场风险管理水平。招商银行和省市发展银行应于2006年底前,市商业银行和市农联社应于2007年底前分别达到《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相应完善市场风险控制体系。
应建立健全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要提升审计稽核理念,通过非现场稽核、内部控制评价、运用现代化工具审计,加大对操作风险的审计稽核力度。要通过建立健全质量认证体系、优化法律事务的工作体制、建立健全监察保卫体系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操作风险管理能力。在业务运营过程中,要注意和防止出现政策风险。
应建立健全程序严密、制度完备的资产保全体系。应创新不良资产的处置手段,有条件的机构要探索资产管理公司运作模式。应建立健全呆帐认定和核销的机制,加大对不良资产的核销力度。应建立健全界限明确、认定科学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良资产的责任人要按照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6、市场营销规划
规划期内,各银行业机构应积极倡导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理念,加强关系营销和品牌营销,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各商业银行应对客户、业务、区域和行业等进行市场细分和市场定位。应进一步确立零售银行业务、公司银行业务、同业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等业务发展重点。应塑造多层次的品牌体系,为客户提供分层服务,为形成核心竞争力奠定基础。
各银行业机构应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完善产品创新机制,将创新建议及时转化为金融产品与服务,逐步改善收入结构。应建立产品和服务体系的量本利核算系统,针对每一项新产品和服务,深入研究其合法合规性、风险可控性、技术可行性、成本效益和投放市场的发展前景等,拟定完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制定各项产品和服务的推广、维护和淘汰策略。
应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实行多级营销和梯度分工,形成总行与分行、分行与分行、分行与支行的有机联动,避免出现内耗,形成整体营销优势。
各银行业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与其他金融机构相互配合,共同开发、分享客户资源,共同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各银行业机构应理性对待市场,制定公平合理的收费政策,积极培育有偿服务的金融消费环境,不得出现任意确定收费标准、少收费、无偿服务、垫付资金等不正常现象。
应充分发挥省市毗邻港澳的优势,利用CEPA协议的机遇和开办离岸金融业务的有利条件,积极向港澳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推进,提高银行业的国际化水平。
应有选择地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借鉴和移植国际战略伙伴的先进技术和名牌产品,迅速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7、财务管理规划
各银行业机构应建立与公司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财务管理规划,按照公司发展战略的阶段性要求确定财务管理目标,优化资源配置和流程管理。
规划期内,有条件的法人银行业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总监制度。各商业银行还应改进财务管理体制,强化财务集中管理,逐步推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对委派人员实行竞聘制、任期制和交流制。
各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提高计划管理和财务预测水平,对总部和各分支机构经营状况进行动态监控和评估,实现资产负债管理信息化。
各银行业机构应围绕价值管理,进一步提高理财水平。要做好营运资本管理,强化各类投资管理,进一步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要加强资金头寸的调度,进一步提高资金运作效益。要选择合适的股利分配政策,平衡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关系。
应强化成本管理,推行全面预算,建立责任会计制度。要建立健全内部转让定价模式,提高成本分配管理水平,提升成本控制能力。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中心,推行全面预算和财务控制。要逐步实行全体员工参与成本管理。
应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考核和激励制度。要建立完善的以预算管理为基础的制度和管理平台,逐步推行现代化的绩效评估和薪酬分配制度。
应加强财务报告管理,维护和提高财务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应制定合理的税务安排策略,提升税务安排能力,以适应发展和管理要求。
8、信息系统规划
各银行业机构应成立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对全公司业务发展和信息处理进行统筹规划与管理。
各银行业机构应把握国际先进的金融业务和技术发展方向,运用信息技术的创新来改造金融业务运作模式和流程,应逐步建成全方位、全天候支持客户服务、业务处理和管理决策有机结合的现代银行业信息系统。
构建新信息系统应采纳主流和标准化技术,遵循业界标准,保持系统架构的开放性和通用性。要保证系统适用性的同时,尽可能提高系统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应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信息系统的安全工作机制,实现工作方式由被动型的事后处理向主动型的事前预防和事中监控转变,有效控制信息系统的技术风险,实现信息系统长期稳定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应在对业务系统进行整合的基础上,努力建成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的金融电子门户。要进一步整合金融服务渠道,提升金融个性化服务水平,并使信息系统可以适应综合化经营的需要。
应改革信息技术工作体制,使信息技术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形成协作关系,加强技术人员与业务人员的紧密联系,促使业务管理与信息技术交融发展、良性互动。应在统一规划和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探索信息系统的外包模式。
应加大信息化建设的资源投入,进一步向信息系统建设方面倾斜,从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为信息系统的建设提供足够的资源支持。应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互通,全面提升信息系统的效率。
9、机构布局规划
各商业银行应积极探索机构的设置和管理模式,建立资本约束机制,促进分支机构实现效益、质量和规模的协调发展。
规划期内,招商银行和省市发展银行应逐步按经济区域和管理幅度设置机构,力争在全国经济总量大的主要城市完成机构布局;应不失时机地抓住中西部开发的机遇,有选择地设置机构;应利用CEPA协议的机遇,积极进入香港金融市场;应进一步加大力度在国外开设分支机构。市商业银行、市农联社应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跨区域设置分支机构。
各商业银行应坚持经济效益、资源互补的原则,优化同城营业网点的布局。要对每个网点功能的定位进行分析,实行差异化服务。要提高网点的辐射力和影响力,适度控制单点营业办公面积,完善服务功能,增强市场竞争力。对质量不高、长期亏损的网点,坚决进行撤并、迁移,要逐步加大对宝安、龙岗两区及部分社区内网点的设置力度,确保营业网点布局保持最优组合。
应根据客户的具体要求,大力引进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推出具有个性、特色的金融服务产品,发展家庭银行、自助银行、网络银行、流动银行等新兴现代化金融业务,打破营业网点的时空约束。
为保证分支机构合规经营,各商业银行上级行要按制度辅导下属机构的经营管理,在新设分支机构的筹建和开业初期应组织辅导小组实施辅导工作。
10、人力资源规划
各银行业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应立足于为银行业机构的整体发展服务、为员工个人发展服务。
应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包括引进吸纳机制、流动配置机制、考核激励机制、监督约束机制和开发培训机制。要加强人力资源的市场化管理,建立人才招聘、选拔、使用、淘汰的市场化机制。
应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化要求的分配激励机制,实行现金分配与股权等非现金分配、短期分配与长期分配的有机结合,应积极探索经营者与职工的持股制度。各级管理者要敢于和善于应用激励机制,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关心员工,培养员工成长,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应提高人才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加强岗位交流,实行岗位任期制,激活人力资源存量,实现人尽其才。在管理者“能下”上加大力度,在一般人员“能出”上取得突破,促使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达不到要求、业绩较差的员工及时退出,实现人才流动的良性循环。
应建立科学的培训体系,分层次、分类别、多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强执业培训,保证培训时间,保证培训经费的有效投入和稳定增长,加强培训质量评估,注重培训的实际效果。
11、企业文化规划
规划期内,银行业机构应各自统一价值观念,在内部营造一种文化氛围和行为秩序,通过构造各具特色的企业文化体系,打造和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推动可持续发展。
银行业机构应建设以优质的服务和产品为载体的物质文化,以客户为中心,不断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服务和产品,通过营销使优质的服务和产品的品牌深入人心。
应建设以开拓创新为重点的精神文化,大力提倡奋发学习、开拓进取、争先创新的精神。
应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宗旨的风险文化,坚持质量是发展的第一主题,坚持资本、质量、效益、内部管理和规模协调发展。
应建设以诚信为重点的行为文化,引导员工恪守职责、承担责任、履行义务、遵守承诺,将诚信的服务理念贯彻到工作中去。
应建设以统一通畅为重点的制度文化,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违章办不成事。
应建设以员工人生价值最大化为重点的人本文化,把企业的发展与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融为一体,为员工的发展提供机会,提高员工队伍的忠诚度和凝聚力。
(三)银行业发展与监管环境规划
1、加强与市政府等部门的沟通
积极配合市政府落实鼓励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促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加强与市政府的沟通,做好市属银行业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配合市政府完成地方中小法人银行业机构的增资扩股工作。加强与国土、工商、海关、税务、金融办等部门的沟通,共同推进银行业机构经营环境的有效改善。加强与法院等司法部门的协调,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减轻处理不良资产的负担,为银行业机构清收不良资产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2、加强与相关金融部门的协调
根据银监会确立的有关制度框架,与人民银行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制度安排和协调机制。
加强同证券、保险等监管部门的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和经常联系机制。定期就重大监管事项、跨行业监管等问题进行磋商,交流监管信息,加强政策沟通和协调,解决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支持银行、证券、保险业依法拓展业务,加快金融创新,控制金融风险。
3、加强与境外银行业的交流与合作
积极推进与境外银行业在人员、信息、技术、服务和金融创新等方面的联系合作。应推动深港两地银行业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要选派人员到香港培训,学习香港先进经验,加强信息交流。要稳步推进辖区银行业机构跨境发展。
4、建立与银行业机构的联系
与监管对象定期举行会谈,互通信息。参加银行业机构的有关会议。及时将监管意见和风险情况通报被监管银行业机构的总行或董事会。
5、强化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
加强对银行业同业公会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协会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银行同业公会在行业自律、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方面的积极作用。
同业公会应秉承“自律、维权、协调、服务”的宗旨,抓好自律公约、执业标准和诚信体系、信用制度建设,健全行业规范,强化行业协调和行为管理作用,增强行业自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通过行业自律维护银行业的利益,反映行业呼声,规范市场行为和市场秩序。
6、积极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与各媒体建立良好互动关系,通过媒体建立监管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相互沟通的渠道,发挥各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
7、培育理性的金融消费者群体
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披露,加强对社会公众的现代金融知识、金融服务、风险意识的宣传与教育,增进社会公众对风险的识别和了解,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第四部分组织与实施
实现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需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当局和同业公会的积极配合和共同努力,建立行之有效的实施保障机制。
(一)宣传推动
省市银监局负责本规划的宣传、推动、组织和协调。各监管处应按照监管范围对银行业机构实施本规划进行指导。要对本规划的要点和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对银行业机构和相关人员进行辅导,使本规划能够得到广泛的传播和充分的理解,并转化为省市银行业经营者及监管者行动的指南。
(二)贯彻落实
各监管处、同业公会要根据自身职责,积极推动各银行业机构加强本规划的实施工作。各银行业机构应将自身发展计划同本规划结合起来,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实施方案。要讲求实效,贯彻落实好本规划的内容和精神,创新实施机制,提高本规划的实施水平,保证整体实施效果。
(三)跟踪分析
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建立银行业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本规划实施的进度、工作重点及突出的问题,交流工作经验,并对各银行业机构提出工作新要求。要进行专题研讨和调查研究,针对执行中出现的偏差,采取提示和纠正措施。
(四)调整修订
省市银监局应随着辖区银行业内外部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变化,根据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后评价,对本规划进行调整和修订。
20世纪六十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开始逐渐放松金融管制,允许不同的金融机构在业务上适当交叉,为投资银行业务的多样化发展创造了条件。到了80年代,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以及金融创新工具的不断发展完善,进一步强化了这一趋势。如今,投资银行已经完全跳出传统证券承销与证券经纪狭窄的业务框架,形成了证券承销与经纪、私募发行、兼并收购、项目融资、公司理财、基金管理、投资咨询、资产证券化、风险投资等多元化的业务结构。
投资银行国际化趋势
投资银行业务全球化有深刻的原因,其一,全球各国经济的发展速度、证券市场的发展速度快慢不一,使投资银行纷纷以此作为新的竞争领域和利润增长点,这是投资银行向外扩张的内在要求;其二,国际金融环境和金融条件的改善,客观上为投资银行实现全球经营准备了条件。早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投资银行就采用与国外行合作的方式帮助本国公司在海外推销证券或作为投资者中介进入国外市场。
到了70年代,为了更有效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各大投资银行纷纷在海外建立自己的分支机构。80年代后,随着世界经济、资本市场的一体化和信息通讯产业的飞速发展,昔日距离的限制再也不能成为金融机构的屏障,业务全球化已经成为投资银行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领制高点的关键。
投资银行可为国外筹资者承销券,将其销售给国内外的投资者;也为国内筹资者承销证券,在国外销智还可以做做市商、经纪商和交易商介国外证券市场,或者帮助国外投资者与国内市场。
投资银行业务专业化趋势
专业化分工协作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要求,在整个金融体系多元化发展过程中,投资银行业务的专业化也成为必然,各大投资银行在业务拓展多元化的同时也各有所长。例如,美林在基础设施融资和证券管理方面享有盛誉、高盛以研究能力及承销而闻名、所罗门兄弟以商业票据发行和公司购并见长、第一波士顿则在组织辛迪加和安排私募方面领先。
从公布今年前三季度业绩报表看,14家上市银行共实现利润3314.6亿元,净利润同比平均增幅60%以上,大大超过上市公司平均利润增长水平,也超过其他行业的业绩增长幅度,可环比下降也较为明显:14家上市银行在今年第一季度实现净利润为1179.42亿元,第二季度为1119.4亿元,第三季度为1015.8亿元,季度环比分别减少60亿元和103亿元。
14家上市银行有9家银行第三季度的单季度净利润环比出现负增长,其中下降幅度分别是:招商银行为16.92%,兴业银行为16.60%,中国银行为15.93%,工商银行为9.76%;而继续保持正增长的银行有5家,分别是:北京银行为12.37%,华夏银行为6.52%,深圳发展银行为2.94%,宁波银行为1.31%,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幅度最大是浦发银行为153.35%,其次,中信银行为137.30%,第三是民生银行为100.3%。银行利润主要来自利息收入和中间业务收入,除深圳发展以外,其他上市银行拨备普遍高于100%。
据中国银监会公布数据显示:截止今年三季度末,我国银行业总资产为59.3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7.2%,境内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27万亿元,比年初减少30.2万亿元,不良贷款率为5.49%,较年初下降0.67个百分点。尤其是股份制银行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余额为731.6亿元,比年初减少128.7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59%,比年初下降0.56个百分点。
但在今年三季度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有所上升,作为我国商业银行的龙头,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情况变化尤为值得关注。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二季度以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呈现逐季上升态势。一季度末,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0933.6亿元,二季度末这一数据增加至11031.7亿元,截至三季度末,不良贷款余额增加至11173.8亿元。季度环比分别增加98.1亿元和142.1亿元,估计这种态势还要延续今年第四季度甚至明年上半年。
存贷差收窄致盈利放缓
最近的3次下降存贷款利率 ,法定一年期存贷款利差为3.06%,预计今年第四季度利息收入环比增幅延续第三季度下滑。利率下降致使存贷差收窄,上市银行存贷差缩小幅度大约在22至27个基点,2009年净利润影响平均为-7%,其中,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影响幅度分别为-5%、-9%和-6%。
显然,今年第四季度银行规模与盈利增长放缓将成定局,部分银行面临着不良资产增多压力。规模与盈利增长放缓是基于规模与盈利增长速度下降,银行业赚钱速度有所放慢,但毫不怀疑或动摇银行业发展潜力和银行股巨大投资价值。
银行业前景依然看好
无论是从银行在国民经济中地位或是已经取得的盈利,还是从未来伴随中国经济发展前景看,由于目前我国生产力所处的发展阶段,就决定着资本裂变的中国银行业其安全性、盈利能力与成长性都是毋庸置疑的。
目前,国银行资本金充足率绝大多数符合巴塞尔协议规定(资本金充足率8%),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2009年上市银行资本金充足率要达到10%,中国大型商业银行将在2010左右实施新巴塞尔协议(资本金充足率12%),刘明康还表示,从2010年到2012年,中国银监会将开始要求那些“拥有相对较多境外分支机构”的国内银行执行新的资本协议,即巴塞尔协议Ⅱ。巴塞尔协议Ⅱ将于2008年到2011年之间在全球范围内被逐步采用,主要作用是加强银行系统在遭遇突发事件时抵御风险的能力。
该协议反对者曾经认为过于严厉的巴塞尔协议Ⅱ只是为G10国家设计,而对于新兴市场国家的银行来说并不适用。中国银监会之前曾经表示在整个银行系统做好准备之前继续执行巴塞尔协议,但在2010年我国将执行巴塞尔协议Ⅱ,致使我国商业银行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再上一个台阶。
【关键词】 银行业发展 经济增长 地区差异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增长,迫切需要银行在资本调节和配置环节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各地方性商业银行也经历了从无到有到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天津银行等是其中的突出代表,为区域经济增长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区在改革开放的程度和市场化程度均有差异,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各省基于不同要素察赋采取了不同的发展路径,从而形成了今天各个地区银行业不同的竞争格局。在一些经济落后地区,银行业发展水平与区域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不匹配深刻影响了银行功能正常发挥,进而限制了区域经济的发展。环渤海地区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经济与银行业最为发达的地区,其发展的原因需要进行探究,发展经验与模式对其他省份有借鉴作用。本文将基于我国改革开放31年来环渤海地区与长三角地区面板数据,对银行业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相关关系进行实证检验并进行比较分析,并从中得出可靠的结论。
一、模型设定与数据处理
本文综合了Goldsmith(1969)、Mckinnon(1973)的研究,选取了货币深度、金融相关率的对数作为衡量银行业发展对经济增长影响的指标,采用林毅夫和肖烨(2006)的计量模型,结合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特点,基本计量方程设定如下:
lnpergdpit=?琢+lnKit+lnLit+FIRit+Deepit+?姿i+?滋t+?着it (1)
其中,下标i表示省份,t表示时间,?姿i为不可观测的地区效应,目的在于控制省份的固定效应,?滋t为不可观测的时间效应,是一个不随省份的不同而变化的变量,它解释了所有没有被包括在回归模型中和时间有关的效应。?着it为随机挠动项,它服从独立同分布。具体而言,计量方程中的各变量分别的含义如下:lnpergdpit是i省t年的真实人均gdp的对数值;lnKit是i省t年的固定资产投资的对数;lnLit是i省t年的就业人数的对数;FIRit是i省t年的金融相关率;Deepit是i省t年的货币深度值;
本文选取了清华大学中宏数据库1978—2008年中国各省的相关数据,运用stata11软件求出了各变量的描述统计值。本文研究的重点在于银行业发展与经济发展因果关系及其在环渤海地区与长三角地区之间的差异,环渤海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与河北省,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浙江省和江苏省。同时为了更加明显地看出两个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与银行业发展水平的高低,本文也收集了全国各省的数据,并作出了处理,由于时间跨度为1978年至2008年,所以将重庆市并入四川省计算。
二、计量检验与回归分析
1、单位根检验
数据的非平稳性会导致伪回归现象的产生,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对数据进行了单位根检验。为了使结果更为可信,本文选用了LLC检验,breitung检验、IPS检验和ADF-Fisher检验四种面板数据单位根检验方法。结果显示,lnpergdp、FIR、Deep、lnK以及lnL基本都在1%显著水平下拒绝原假设,所有变量不存在单位根,为平稳序列。单位根检验结果符合协整检验的前提条件,可以更进一步进行协整检验。
2、协整检验
为了研究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的长期均衡关系,需要对数据进行协整检验。主要的协整检验方法有基于Johansen协整检验的Fisher协整检验法和EG两步法。而EG两步法的面板数据协整检验则包括Kao(1999)为代表的同质面板的协整检验法和Pedroni(1999)提出的异质面板的协整检验法。本文选取EG两步法进行检验,具体结果如下:两个面板的检验结果均出现了一定的差异,根据Pedroni的结论,当检验结果出现差异时,优先采用Panel ADF-Statistic和Group ADF-Statistic的结果,而两个面板这两个结果都在5%显著水平下都拒绝了原假设,说明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并且Kao检验在2%置信水平下也拒绝了原假设。协整检验的结果表明,lnpergdp、FIR、Deep、lnK以及lnL之间存在着长期均衡关系,回归时不会出现伪回归现象。
3、模型回归
为了实证研究银行业发展水平对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本文依照公式(1)进行回归。对回归结果进行Hausman检验,两个面板检验结果均拒绝了原假设,故应使用固定效用模型。回归显示,R2分别为0.97以上,方程的拟合优度很高,说明自变量从总体上对因变量的解释能力较强。考虑两个银行业发展水平指标的影响,两地区的货币深度和金融相关度都显著的与经济发展水平成正相关,这说明两个地区的银行业发展水平高,银行在筹集资金,配置资金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所以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发展。但是,两个地区的相关方式却是有所区别的。对于环渤海地区来说,金融相关程度的促进作用更为明显,这可能是因为环渤海地区有我国几家重要的国有垄断企业,这些企业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企业,由于企业的规模大,并且很多企业为重工业企业,故生产所需要的资金量大,周转时间长,特别需要银行对其从资金上予以大力的支持。所以,对于环渤海地区来讲,金融相关率极大地影响了地区经济的增长。而对于长三角地区来说,这一地区的金融业发展水平处于全国的领先地位,上海是中国的金融中心,长三角地区的金融深化程度要远远领先全国其他地区。同时,各类金融衍生工具也都基本最早出现在这一地区,并且市场化水平也不断提高,二级市场交易量大,货币周转速度也快。银行业改革早,产权合理明晰,管理科学高效。同时应注意到的一点,该地区的民间集资活动广泛,已经构成了市场中不可忽视主要力量,所以货币深度水平与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
4、因果关系分析
对两个面板进行回归分析后,可以看出对于环渤海地区和长三角地区来说,银行业发展与经济发展都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但是,对于二者的因果关系还需要进一步的明确。本文采用Granger因果检验法对环渤海地区和长三角地区的数据进行因果检验。从基于环渤海地区数据的因果检验结果可以看出,在滞后一期的情况下,货币深度与经济发展之间不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是金融相关率提高的Granger原因。而滞后两期的情况下,货币深度和金融相关率与经济发展均互为因果。这表明,短期内,经济发展需要银行充分发挥融资功能,并以此带动银行业的发展。但同时,该地区金融业的发展并不自由,银行的贷款方向受到政府政策的影响更偏好国有大型企业,一些情况下,容易导致资本的非优化配置,所以银行业发展对经济发展带动性不强。而长期情况下,金融改革不断深入,银行业能够对资本进行充分的优化配置,所以银行业发展促进了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增长也不断带动银行业的发展。从基于长三角地区数据的因果检验结果可以看出,滞后一期情况下,经济发展与银行业发展没有因果关系,而滞后二期的情况下,银行业发展是经济发展的Granger原因。由于长三角地区银行业高度发展,金融改革不断深入,银行业为经济发展筹措了大量资本,并且银行的行为是由市场主导的,所以能够使资金运用到最有效率的行业,从而拉动了经济的全面发展。
三、结论
本文运用固定效用模型以及格兰杰检验的实证方法分析了银行业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的相关关系和因果关系,主要得到以下结论。
1、银行业对经济的影响方式在区域间存在差异
由于环渤海地区与长三角银行业发展的程度与侧重点不同,所以,两个地区银行业对于经济的影响方式是有差异的。对于环渤海地区,主要是依靠传统银行业的功能,为重要企业解决资金的困难,金融相关度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显著。而长三角地区,金融深化程度高,金融工具种类多,特别是近些年来民间资本流动广泛,市场活跃,货币流通速度快,是我国的金融中心,对周边地区有很强的辐射作用,其金融深化水平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深远而广泛。
2、经济增长与银行业发展的因果关系存在区域性差异
对于环渤海地区来说,由于其在我国经济政治中的特殊地位,其经济的发展带有明显的政府导向性。短期内经济增长是银行业发展的原因,这是由于该区域经济增长迅速,对资金的需求量大,需求带动了银行业的发展。但同时,政府对于银行的干涉也较多,银行在资金配置上的只能受到了干预,所以资本无法配置到最有效率的部门,故银行业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不明显。但是长期情况下,银行能够有足够的资金进行周转,同时资本也可以在各行业间进行流转,所以银行业发展与经济增长互为因果。而长三角地区的银行业及金融业的发展带有明显的市场导向型特点,市场化水平高,市场引导资金流向最有效率的部门。各种符合市场需要的金融产品不断产生发展。银行业的管理方法先进,产权合理,资产组织结构合理,所以在资本的配置效率上高,所以银行业发展对经济的带动作用是显著的。
(注:本文属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12105010208)。)
【参考文献】
[1] 林毅夫、姜烨:经济结构、银行业结构与经济发展——基于分省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J].金融研究,2006(1).
根源于不同历史与文化发展出来的投资银行,区别是非常巨大的。但市场竞争的结果是,大多数国家培育本土投资银行的努力至今未取得成功,从欧洲到亚洲再到南美,世界上已经没有一单大的项目不是落在欧美投行手里,这是非常值得深思的。事实上,投资银行本身带有强烈的欧美企业文化色彩,其他国家投资银行业的发展有一个文化适应性问题,就象西方人难以做中餐一样,中国发展投资银行业必须要以欧美特别是美国为师。
目前,中国投资银行(或叫证券公司)的发展不尽如人意,不仅业务和产品单一,经营管理水平不高,而且规模也太小,大量违规事件发生,更说明我国的投资银行在制度上仍存在问题。提高中国投资银行的素质,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也应从根本的制度建设上入手。
一个改革以来人们熟悉的行业发展惯性模式正在中国投资银行业形成:即首先是盲目发展,随后出现行业性普遍问题,最终进行清理整顿。这里面的原因并不复杂,主要是缺乏真正的开放条件下的市场竞争。而封闭条件下的同类竞争,甚至比不竞争的破坏性更大,这是有先例可循的:航空业是国内竞争最为充分的行业之一,但并没有解决好服务和效益的问题。因为在封闭条件下竞争,市场参与者在同一时期犯的错误都是一样的,缺乏自我改善的能力。反观酒店业,作为中国对内对外开放最充分的行业之一,其硬件和软件水平已臻世界一流,这正是在开放状态下竞争的优势所在。
先保护,再打压,这是封闭竞争的一体两面。然而一个正确的市场不能仅靠保护和打压,尤其中介机构的过度保护,对整体国民经济将是极大的伤害。中介机构作为国民经济运转的剂,金融又是核心部门,保护起来成本太高,而一旦出现问题,危害则更大。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人们对于开放证券市场一直心存畏惧,视其为洪水猛兽。这里存在着一个常识性的误解,即把资本市场的开放与证券市场和服务机构的开放混为一谈。事实上资本市场的开放主要是指外汇资本的开放,这是应当慎重的,而证券市场尤其是证券服务机构的开放并未造成过直接的危害。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时所谓的国际炒家进攻香港,首先攻击的也是联系汇率,泰国、韩国,莫不是货币出了问题。危机爆发首先表现为外汇兑换的紧张,其次反映在商业银行的柜台上(挤提)。因此在各金融行业的放开次序上,证券公司的放开大可优先进行。各国对吸收居民存款的商业银行(包括同类的保险公司),其牌照基本不再批准,而对证券公司则持“审慎批准”态度,主要是看专业资格。
中国投资银行下一阶段发展的主流应该是中外合资企业。中国改革开放20年多来的实践,形成了一种以市场换管理的合资文化,这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实践证明,由于服务业不能简单嫁接,单纯引进技术和资金解决不了管理问题,一下子放开冲击太大,合资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良策。
此外,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合资亦有其必要性。研究表明,技术含量是决定自行开发或合资的一个重要因素。以制造业为例,技术含量低或技术需求简单的产品,是可以通过内部开发或引进技术自行解决的,而对于技术含量高或技术需求复杂的产品(如飞机和汽车等),则难以自行开发。以我国汽车行业为例,2000年以前,汽车行业强调自行开发,对合资设置了很高的门槛,结果阻碍了技术进步,2000年以后,国家加大开放力度,放松了合资条件,不仅行业技术水平大幅提高,而且满足了国内的需求。作为投资银行这类金融机构,不仅对产品的技术含量要求高,更重要的是对人员素质和专业技能要求高,对企业文化要求更高,需要通过合资来推进。
然而合资本身也自有其规律,并非所有的合资公司都能成功。随着中国入世,对于外国证券经营机构进入中国已出台了一些开放政策,如外资投行可与国内券商合资新设证券公司,也可与国内一般企业合作购买现有证券公司股权,但需剥离A股经纪等业务,两种方式下外资都只能占不超过33%的股份。但是目前看来,并未出现类似其它行业的外商蜂拥而至的局面,世界一流的投资银行都未表现出明显的合资意愿。这主要是因为现有规定过于严格,因此是否可考虑调整外资准入政策,允许外资投行与国内一般投资者,如一般企业(包括民营资本)等非证券类机构,新设合资证券公司,以及允许外资投行购买国内证券公司股权后即拥有全业务牌照等。
此外,投资银行的多种形式也应是今后发展的重点。目前国内仅有综合类券商和经纪类券商两种类型,不能满足行业和市场向纵深发展的需求,且机构和业务的同质性也会给行业带来难以分散的巨大风险。因此,可以鼓励设立从事专门产品和业务的投资银行,如专门从事并购的投资银行,推进投资银行的专业化和多样化。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国内有一批咨询公司其实在从事专门的并购等投资银行业务,但这类机构的最大问题出现在关键性的融资环节,没有足够的融资能力和渠道,他们只能提供阶段,无法满足客户最终需求。
中国投资银行的发展,还应从根本的产权制度建设上抓起。美国投资银行成功的基础就在于,投资银行作为一个专业服务机构,灵魂是合伙人制度,在这一点上与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没有本质区别,因为它们本身都是依赖于人力资本和专业技术,同时都必须承担无限责任。但由于投资银行业务对资本的需求强大,使得其在具体组织形式上与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又有所区别。中国的投资银行应当借鉴高盛等美资投行的模式,把握合伙人制度的灵魂,寻找适合自己的模式。具体模式可包括合伙制或有限合伙制,股权中吸收一部分机构投资者,成熟以后再上市。通过这个过程,最终形成最稳定的股权结构,即“三分原则”:三分之一为机构投资者,三分之一为管理层(合伙人),三分之一为公众投资者。
从各国对金融机构监管的实践看也是如此。对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通过向公众吸收资金开展业务的金融机构,为防范风险、保护债权人利益,一般监管严格,不仅严格控制牌照的发放,而且对资本金等硬性指标要求严格。对于投资银行这类专业服务机构,则更关注其从业资格(如专业技能等),而非资金。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依托商业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似乎已成为一种趋势,这是需要慎重的。从美国经验来看,投资银行之所以基业长青,1933年格拉斯-斯蒂尔法案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该法案切断了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血脉关系,使得前者更加关注信用、服务和创造性。迄今为止商业银行的投行部门,仍然鲜有成功案例,因为商业银行或其投行部门在与投资银行争项目时,常常会借用银行庞大的资产负债表,而这种做法可能会造成银行风险以指数倍数增加。事实上格拉斯-斯蒂尔法案一解除,安然事件就拖进去几个大银行。投资银行之所以涉入不深,在于它的文化是建立在投资者基础上,把投资者的钱在直接融资方式下交给企业,因此有着非常强烈的内部和外部约束。而商业银行是间接融资,钱相对好拿好用,容易钱容易出问题。目前看来,混业经营仍然是大势所趋,但进入投行领域的商业银行,应当形成一种自律或者政府限制,将其业务范围约束在以定息产品、资产管理和为投资者提供交易平台上,唯此才能保证其风险的可控性和自身的安全。
评之评
金融市场结构的演进与投资银行的发展
目前,世界经济一反往日繁荣景象,资本市场的动荡也因之而扑朔迷离。一个话题重新活跃于国际经济论坛上;投资银行何去何从?《市场开放与中国投资银行业的发展》一文(以下简称方文)将这一国际性的讨论引入了中国。中国资本市场正处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前夜,这一讨论应特别引起人们的关注。
投资银行的称谓是相对于商业银行的,其本质是经营风险的金融企业。由于信息的不确定性及不对称性所引起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处置风险就成为金融机构业务的核心。逻辑和经验一同表明,处置风险只能沿两个方向进行;一、跨时间配置,即通过不断的积累流动性良好的资产来平滑时点上出现的风险,这是典型的商业银行业务风险配置方法。贷款业务中的风险(坏账)如果不能用利润冲销,亦可通过存款的增长将风险推向未来。二、时点上分散,即通过多种金融工具在市场上及时进行对冲,从而将风险分散在不同金融工具上。这是投资银行的惯常做法,它需要资本市场的支持。资本市场愈发展,金融工具便愈发达,具有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参与便愈广泛,分散风险便愈容易。
基于风险配置方法的不同,就出现了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的区别。商业银行为平滑风险而大规模吸储和负债经营,债权的安全至为关键,其经营风格只能是谨慎稳健的,其经营理念只能是成本最小化。资本市场投资者则需要不断将其风险对冲或分散,为其提供不同风险收益组合的金融工具则成为投资银行生存与发展的要务。由此,其经营风格必然表现出创新为上,其经营的理念自然是利润最大化。这种风格和理念的制度化和流程化造就了不同的金融机构,形成了不同的文化。方文所言“迄今为止的商业银行的投行部门,仍然鲜有成功的案例”,除了其他原因外,因风险控制的要求不同而形成的不同文化恐怕是更为根本的原因。
企业制度和资本市场结构的演进具有明显的路径依赖性。欧洲工业革命之后,生产的社会化需要资本的社会化,将涓涓细流汇集成江河的吸储功能至为必需,以存贷业务为基础的现代商业银行制度也随之在欧洲奠基。欧洲的金融市场结构有其特点,企业更依赖于商业银行,其资金获得优先顺序是贷款、发行债券,最后才是发行股票,形成以债务融资为主的主办银行的体制。投资银行在业务上,甚至于在机构上都附属于商业银行。
相反,北美的金融市场结构却不同,其资本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更为发达,企业的资金获得不必完全依赖于商业银行的贷款,以股本融资为基本业务的投行服务便脱颖而出,形成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并驾齐驱的局面。形成这种局面的历史原因之一是,19世纪末,在北美商业银行尚未形成气候之前,以股份公司为代表的新型企业组织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资本市场开始发育,使其有可能培育出独立的投资银行机构,而不必从尚未成熟的商业银行业务中衍生,并因此形成独立的投资银行文化。方文指出“根源于不同文化发展出来的投资银行,区别是非常巨大的”实际上说明了对不同金融市场结构的路径依赖,导致了不同的结果。
这里,便自然提出一个问题,这些国家现存的投资银行能发展成为典型的投资银行吗?通过市场开放,形成市场竞争,这种情况是有可能的。但似乎这是或然的。问题可以分解为两个方面来探讨:一、在存在路径依赖情况下,开放到什么程度才足以改变金融市场结构?二、即使开放改变了对金融市场结构的路径依赖,本土的投行就能发展成为典型的投行吗?
就第一个问题而言,资本市场发展的经验表明,路径依赖植根于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会轻易改变。例如,随着欧盟的建立,欧洲市场开放程度大大提高,而与此同时,其金融市场结构变化却不明显,至今股权融资依然是从属性的。法兰克福交易所的所谓创业板市场的关闭,除高科技泡沫破裂外,这恐怕也是原因之一。事实上,德国的企业制度、法律制度及投资者偏好,均不能形成股本融资的有效市场依托。
关键词:银行改革;产权制度;自生能力;内在约束;监管方式转变
Abstract:Huge progress in Chinese banking system should be mainly attributed to the reform and opening policy,as well as Chinese rapid economic growth. Meanwhile,Chinese banking institutions behavior is still suffering from the deficiency in commercial independence,effective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risk management,as well as scientific operations,which roots in the shortage of endogenous ability and self discipline mechanism in banking institutions. Based on the institutional analysis of the problems,policy recommendations are given,to improve the banking supervision effectiveness and performance.
Key Words:banking reform,ownership,endogenous ability,self-discipline,supervision optimization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265(2012)03-0069-05
一、引言
近年来,在充分借鉴国外经验教训、并结合中国实际的基础上,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现代商业银行的治理架构和管理体系,进行了一系列的体制、机制性改革,总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并有效抵御了新一轮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与此同时,银行业监管在理念、框架、技术、工具、手段等各方面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监管有效性较以往显著提升。
客观来讲,尽管中国银行业改革发展有了巨大进步,但离市场化的改革目标还有差距,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现代金融企业(银行)制度尚未真正确立、显效;二是银行经营发展方式依然粗放,风险约束不强,对风险的管控能力偏低;三是监管有效性的持续提升遭遇诸多现实困难。这些差距已经成为当前银行业改革发展面临的根本性、长期性问题,同时也意味着,靠外部力量推动的银行改革发展的边际效率正在下降。
本文将在理性评价近年来中国银行业改革发展成效的基础上,指出改革发展的成绩主要源于各种外部红利,而公司治理机制以及内控制度建设才刚刚起步,银行离真正市场主体的自我发展和自律约束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必须要切实转变思路,把强化银行自生能力与内在约束作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发展的重心,在此基础上推动和促动监管方式有效转变。
二、中国银行业改革发展成效透露出的表象与内在实质①
2003年以来,中国银行业创新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体制机制改革取得历史性突破,银行业整体实力显著增强,主要表现在:一是业务规模快速膨胀。2010年末,全国银行业资产总额95.3万亿元,较2003年末增长了2.5倍,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6.7%。2010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前1000家银行排名中,中国有84家,比2003年增加69家。二是盈利水平大幅提高。2010年全国银行业税后利润高达8991亿元,是2003年的27倍;资产收益率达到1.03%,比2003年提高1.02个百分点,资本收益率高达17.5%,比2003年提高14.5个百分点,达到国际良好银行水平。三是资产质量明显改善。2010年末,全国各类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4336亿元,比2004年减少14017亿元,资产质量在国际银行业中已处于较好的水平。四是风险抵御能力持续提升。2010年末中国银行业整体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由2003年的-2.98%持续上升为12.16%,全部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均超过8%。2010年末全国银行业拨备余额达到1.3万亿元、拨备覆盖率217.7%,而这一数据在2002年时还仅为6.7%。
单从账面数据来看,自2003年以来,中国银行业迅速发展壮大,实力倍增。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这些成绩更多的来源于经济快速增长、稳定的利差以及改革政策支持等外部因素,主要表现在:
(一)经济高速增长的溢出效应
2003年以来,中国经济进入了新一轮快速发展通道,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14.38%,高出全球经济同期平均增速10多个百分点;同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22.3%,2010年实现总投资27.8万亿元,是2003年的5倍,国内贷款在投资资金来源中的比重平均保持在17.24%。在投资拉动、资金推动为主的增长方式下,持续高增长的经济环境为银行业的快速成长提供了强劲的推动力。
(二)货币环境持续宽松的强力支撑
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经济金融化、货币化水平也显著提高。2010年末,M2总量达到72.58万亿,是2003年的3.3倍,M2/GDP的比值从1.6上升至1.8,提高了12.5%。货币供应的快速扩张显著强化了银行业信用创造能力,持续的流动性过剩甚至一度成为宏观调控治理的难点。2010年末,银行业存款余额73.34万亿,是2003年的3.33倍,年均增长33.26%;贷款余额50.92万亿,是2003年的3倍,年均增长28.56%。
(三)利差水平较高,收入结构不合理
由于存贷款利率基本还处于管制状态,并没有完全市场化,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息差常年维持在3个百分点左右,高出国际银行业平均水平100―150个基点。2010年,中国银行业净利息收入对利润的贡献率达66%。目前国内银行除中国银行因历史原因非利差收入占比超过30%以外,绝大多数银行非利差收入占比在20%以下,这与国际先进银行普遍40%以上的水平差距甚远。
(四)资本内在补充不足,过度依赖外源融资
2010年末,银行业所有者权益5.82万亿,是2003年的5.92倍。但银行资本的增加主要靠外部融资。2010年,为弥补快速发展带来的资本缺口,四大国有银行先后通过股市再融资2870亿元,16家上市银行中有14家完成新融资计划,共计筹集资本金3413亿元。另外,2004年以来,四大银行还先后发行次级债券余额2988亿元。粗略估计,仅这几项就占到四大国有银行目前资本金的45.53%。在四大国有银行资本实力壮大过程中,外源融资的作用举足轻重,只靠银行内部补充资本无法满足银行业发展的需要。
(五)风险化解主要依靠政策扶持
2000年信达、华融、东方、长城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了13939亿元的银行不良资产,其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共实现政策性剥离9800亿元。2004至2008年间,工农中建交5家银行在上市前的财务重组中,合计又剥离不良贷款1.68万亿元,是2004―2010年间5家银行不良贷款下降额(12625亿元)的1.33倍;2002年,人民银行发行1656亿元央行票据,专门用以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2010年全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率仍高达11.04%,与此同时,农信社资产质量不实的问题仍比较严重,不良贷款边清边增、前清后增的现象比较普遍。
三、问题及其成因探究
银行业改革发展的成绩巨大,但是银行业运行中一些长期存在的矛盾尚未根本解决,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外延粗放式增长特征明显
一是业务发展主要是简单的数量扩张。银行业资产规模快速膨胀,有经济总量持续增加、信用创造、金融深化等客观的因素,但是其中靠机构扩张、增设网点的因素占有相当的比重。2010年末,全国银行业从业人员299万,比2006年增加了26万。银行业务发展有着强劲的规模偏好,各类机构都在追求做大做强,仍属于高成本投入增长模式。初步测算,2001年来中国银行业营业费用年复合增长率超过13%,明显高于国际先进银行水平;而人均利润则明显低于国际先进银行水平。二是资本消耗快,自我补充能力不足。由于没有有效的风险缓释工具,资本管理水平低下,规模快速扩张必然快速消耗资本,而利润补充只是“杯水车薪”,各类银行机构不得不纷纷寻求增资扩股、发次级债、增发股票等手段进行再融资,以满足监管资本要求。三是金融创新能力低下,低层次同质化竞争严重。金融创新仍处于粗放式管理阶段,创新层次较低,往往偏重于传统业务和传统市场,中间业务的创新较少,技术含量低,而高收益的品种和原创、可持续的创新少。
(二)管理基础仍很薄弱
一是理念存在偏差。由于片面追求规模增长,加上“在发展中解决问题”的思想影响,银行业尤其是基层银行机构“重业务发展、轻风险管理”的现象较普遍。二是管理方式行政化。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影响,在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均还存在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三是信贷管理精细不足、粗放有余。银行授信普遍偏好大客户、中长期贷款,重抵押、轻现金流,从而对认真执行贷款“三查”的实质性意义重视不够。四是基于信用风险进行灵活定价的能力不足,对所谓的大型、优质客户简单下浮,对项目本身的关注较少,而对中小客户利率经常一浮到顶。
(三)内部控制缺失问题突出
一是风险识别和评估方式、手段落后,风险识别与评估仍以定性分析为主,基于定量分析的风险管理技术手段较少,即使是信用风险的定量分析也仅限于对企业财务报表的简单分析。风险管理主要以单一风险控制为主,注重事后监控,未覆盖所有风险,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方法框架尚未普及。二是内部控制措施不健全。没有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不能及时对接业务变化,难以有效覆盖风险。三是信息交流反馈不畅。内部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数据化、信息化、集中化程度低,数据缺失较为严重,难以及时有效支持经营决策。四是内部审计绩效欠佳,整改纠错能力差。对内部审计的功能定位不准确,独立性不强,内审力度不深不透,对审计问题的问责追究影响力较弱。
总体来说,在经济高速增长、利率未完全市场化以及银行经营体制转变释放的动力等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中国银行业获得了迅速成长。从银行体制改革历程来看,主要还是强制性制度变迁,重要的改革变化都源于自上而下的政府强制性供给行为,而不是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微观银行企业需求行为(宋士云,2008)。分析原因,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产权虚置导致内生激励不足。中国银行体系制度变迁的初始条件是以国有产权为核心的政府对银行体系的绝对控制。从产权结构看,国有银行自成立至今其国有控股的性质始终没有改变;地方性金融机构如各地城市商业银行受当地政府影响较大;股份制银行的股权结构虽然比较合理,但主要大股东基本上是国家股或国有背景;农村信用社的产权边界依然模糊,存在着股东权属不清,结构不合理甚至似是而非的问题。中国银行业的国有和“准国有”性质自然派生出产权主体虚置、产权边界模糊、产权约束弱化等非市场化特性。各主要商业银行的董事长、行长、监事长等由各级政府任命或掌控。而政府经常以行政性目标直接干预银行的正常经营,银行也经常将满足政府的政策偏好作为其经营目标。尤其是国有控股银行,其资源的使用、转让和收入的享用权都由国家所有,银行真正所有权的行使实际处于虚置状态,这使银行经营管理者很容易将风险转嫁给国有产权,国家几乎承担了无限责任,银行经营过程中风险意识淡化成为必然。这是中国银行业缺乏自生能力和自律约束的制度根源。
第二,多重委托―关系弱化了银行治理有效性。国有和准国有产权的性质决定了中国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方面始终存在着多重委托―关系,由此导致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要比西方同业困难得多。笼统而言,国有银行的委托―关系主要体现在:存款人与银行、股东与银行之间、银行与借款人、监管者与银行。除此之外,在微观管理层面又形成“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的层层授权、层层关系,形成了超长的委托―链,远远超过初始委托人可控制的范围,委托人对人的约束和控制力逐级弱化,很容易成倍加剧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不良贷款的不断反弹和重复剥离是该问题的最好佐证。随着层次的增加,委托―关系的成本也以更快的速度扩大,造成经营管理效率低下。在如此复杂的系统中,由于所有者约束递减机制,从而使所有权在处于链条终端的者几乎不能得到约束,导致案件容易在基层频发。内部制衡机制的弱化是中国银行业缺乏自生能力和自律约束的制度表现。
第三,行政垄断下的金融抑制导致市场约束失效。王国红(2002、2003)认为,中国银行业市场集中度高、规模不经济、行政壁垒高,并不是真正经济学意义上的垄断,而是金融抑制下的行政垄断。金融市场的不发达导致市场信号噪音偏高,与企业风险状况缺乏相关性(孙龙建,2008),严重阻碍了市场约束机制的发挥,市场参与者无法准确对银行风险定价,监管者无法采用市场信号改进监管约束。政府垄断伴生带来了国家对银行的隐性担保,并成为银行业各市场主体的体制性依赖。政府对银行业的支持,除基本的资金支持外,最主要的还在于提供了国家声誉的隐性担保。在缺少市场化退出机制情况下,国家的“救市”措施强化了国有产权下的隐性担保问题,而国家在银行业出现风险问题时的保护措施,使这种隐性担保“显性化”,进一步强化这种体制性依赖。
第四,外部监管与银行业运行契合度亟待提升。一是行政化、合规为主的监管方式尚未根本改变。目前的现实情况是,各级监管部门还承担着推动银行改革发展的角色,推动者与监管者的角色冲突导致其无法真正做到以控防风险为本的监管。实践中,监管与主管不分、监督和管理不分的情况时有发生。监管方式仍过分依靠合规性监管,日常检查监督主要关注银行机构是否有违规现象,而对于业务经营中的风险问题的敏感性和前瞻性不强。二是监管独立性未得到有效保障。监管机构在人员任免、财务来源以及政策目标上与政府有密切联系;实践中,监管部门受到各级政府的干预过多,缺乏独立执行监管政策的条件;金融机构一旦出现经营风险,政府往往以行政方式出面干预,对金融风险的违规行为做出纠正。监管机构由于存在多元目标、面临多重博弈,实践中难以真正超脱,存在监管过度容忍现象。三是监管资源约束日益紧张。随着银行业资产规模的迅速膨胀和银行机构的快速设立,监管资源的配备并没有相应增加,由于无法真正做到“风险为本”的监管运行,监管部门的职责任务日益繁重,尤其造成基层监管部门疲于应付、力不从心,监管有效性大打折扣。此外,随着金融组织和业务复杂性的不断增加,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受到巨大挑战,现有的监管人才流失、风险监管专业人才匮乏,严重制约着监管有效性的持续提升。
四、政策启示
总体来讲,中国银行业发展取得的成绩主要得益于改革开放以来体制释放所带来的政策红利以及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历史性机遇,银行作为市场主体的商业自主性、银行公司治理和风险管控的有效性、经营管理的科学性并没有明显提高,作为体现主体自生能力和自律约束的机制尚未真正形成。为此,应着力完善以下几个方面,并以此推动监管方式的转变和优化。
(一)夯实基础,把银行打造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银行真正成为以市场为导向,以商业原则为基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是加强银行自生能力和自律约束最为核心的条件。一是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产权改革没有真正到位所导致的股东监督的缺位,是银行自律缺失的核心症结所在。推进产权改革不能一味追求股权的多元化、分散化,也不能盲目设定法人股的比重要求,而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致力于引入完全人格化和市场化产权主体(包括法人和自然人),真正实现监督力量的实体化,利用股东对自身权益的关心,形成股东间的相互制衡,从而建立起有效的股东监督约束机制。二是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国内外实践充分证明,完善的公司治理是银行业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的体制基础(刘明康,2011)。通过明确公司治理各主体及其成员的职责,进一步完善银行公司治理的制衡机制和运行机制,从而形成各治理主体基于各自责任和职权相互匹配和相互平衡。三是切实加强内部控制。目前,大部分银行机构的内控制度已较为完备,但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成为各种违规问题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的重要原因。要特别注重执行力建设,真正把内控制度执行到位,才能实现银行对自身行为的自我规范。
(二)优化环境,完善对银行业的市场约束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997)在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中提出:有效银行监管的先决条件之一是有效的市场约束,监管者应鼓励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强化市场透明度和监督作用,提高市场的约束作用。完善的市场约束可以通过市场参与者对银行行为的激励与约束,对银行自律起到不可替代的良性作用。一是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机制。由于中国银行业统一、规范、科学的信息披露体系尚未建立,导致银行缺乏相应的社会监督。当前,要借鉴和遵循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就商业银行信息披露问题提出的一系列原则要求,逐步建立严格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鼓励银行及时披露信息,增强市场透明度,以便市场参与者能获得可靠、及时的信息,形成对信息的理性反应,提供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从而促进银行的稳健和安全。二是建立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市场退出是对银行的终极性处罚,其对银行行为具有强约束和威慑力。建立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首先要完善市场退出法律框架,充分借鉴和吸收国外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法规和经验,尽快制定有关银行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法规,以及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其次,要规范处置方式,根据经济金融运行的环境和有问题银行风险的性质确定银行市场退出的判断标准,实现统一判断,分类处置。
(三)加强同业自律,健全行业规范和竞争秩序
目前,中国银行业的外部监管力量主要集中于监管部门,随着市场化程度加深、市场规模的扩大和市场构成的日益复杂,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使之成为监管力量的有益补充,是强化外部监管和银行自律的有效手段。行业自律可以有效防止过度或无序竞争、降低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高效地利用外部监管资源。因此,银行业协会要进一步明确行业人的定位,对内作为行业的协调者,对外代表银行业参与监管博弈,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实现同业间的相互监督和约束,从而规范银行经营行为,避免“囚徒困境”中两败俱伤的不良后果,持续实现帕累托改进,促进行业共同发展。
(四)强化监管执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银行自律约束的构建,还必须依靠监管部门的外部推动。当务之急是持续强化公正执法力度,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规则秩序的透明度和制度规范的可执行性,防止监管套利和“劣币驱逐良币”等问题的发生。同时,监管部门还应设计激励相容机制来引导金融机构的行为,着力培育银行“自律约束”的内生动力,建立“银行自律为主、监管有效补充”的监管体系,逐步实现市场化监管。从具体监管方式上,应由行政命令式逐步向原则激励式转变,把监管重点放在防范重大及系统性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及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上,为银行业加强“自律约束”营造良好的氛围。
注:
①本部分数据来源,除特殊说明外,主要来自《中国金融统计》、银监会各期年报等公开数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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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isher K P,Gueyie J P.2001.Charter value and commercial Banks risk taking in the Nafta countries,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Finance,2001.
[3]onzalez F.2005.Bank regulation and risk-taking incentives:A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of bank risk,Journal of Banking&Finance,2005,(29).
一、国际金融危机的成因及教训
一是放松了传统业务的风险管理,埋下了危机的隐患。商业银行和住房贷款公司为了吸引客户、扩大资产规模,放松了风险管理要求,降低信贷门槛,大量发放零首付浮动利率的住房抵押贷款,导致了信用风险的积聚。但经济条件发生变化,如联邦基金利率连续上升等,低收入者偿债能力不足的问题就暴露出来,加之房地产价格下行,次贷违约率就会显著上升,导致大量呆账坏账的出现,并引起之后的连锁反应。
二是资产证券化的广泛应用
导致次级房贷的过度膨胀。上世纪90年代以后,美国银行业的经营模式逐步由“购买—持有”向“发起—销售”转化,银行收入和盈利更多地来源于资产证券化业务。同时,由于资产证券化为银行转移风险和释放资本压力提供了捷径,为金融机构降低审批标准提供了契机,推动了次级贷款大规模发放和次贷支持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2006年,美国约75%的次级房贷被证券化。
三是过度的金融创新造成信用风险在整个银行体系的传导和放大。美国次贷市场的总规模最高达1.3万亿美元左右,创造出的抵押贷款支持债券超过2万亿美元,而在此基础上的全球CDO(债务抵押债券)市场规模超过6万亿美元,CDS(信用违约掉期)市场规模2007年底顶峰时更是达到62万亿美元之巨。银行为拓展业务、扩大资产规模也纷纷参与到CDO和CDS市场,原本针对分散信用风险而设计的金融衍生工具,变成了风险不断传导和蔓延的扩大器。与此同时,由于很多金融衍生产品设计得过于复杂,只能通过模型为其定价,使得投资者面临的风险远远超出了其可识别和可承受的范围,无法对风险有效地管控。因此,危机爆发后,许多银行都因相关衍生品交易出现巨额亏损。
四是金融监管的缺位使银行业的发展脱离了稳健的轨道。此次金融危机也暴露了现有监管体系在混业经营、跨市场的金融创新等方面存在监管真空。一方面,监管机构过于迷信市场的作用,忽视了资本逐利动机下隐藏的系统性风险隐患,未对银行盲目跟风、放松贷款限制的行为采取必要的限制,最终酿成次贷危机;另一方面,监管模式滞后于金融创新的实践,对复杂产品的风险链条、跨行业和跨市场的金融产品及场外交易无法进行有效的风险监测和分析,从而未能及时采取行动致使危机不断扩散。
二、金融危机对我国银行业发展带来的警示
首先,我国银行传统业务存在的信用风险不可忽视。近年来,在多种因素的作用下,我国房地产市场出现过度繁荣,论文日趋高涨的房价和日益增多的投机行为,都加速着房地产泡沫的产生。而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住房抵押贷款都是银行大力发展的主要业务。据统计,在房地产开发资金中信贷资金所占比重已超过60%,一旦房地产泡沫破灭,银行将成为房地产风险的最大承担者。此外,2008年底以来,我国投资高速增长,与此相应的是银行信贷规模尤其是中长期贷款的急剧膨胀。2009年,全年新增贷款9.6万亿元,中长期贷款比重为69.8%;今年一季度新增贷款2.6万亿元,中长期贷款高达93%。而在所有投资项目中,不乏重复建设和超前的基础设施建设,此类项目的特点是盈利能力差、还款时间长,这使我国银行业面临较大的呆账、坏账风险。
其次,我国银行业的金融创新能力亟待加强。客观而言,金融创新只要运用得当,能帮助银行分散风险、提高效率。我国商业银行普遍以传统业务为主,息差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往往超过80%,而发达国家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往往超过70%。由于息差收入占比过大,使银行更容易受到利率风险及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影响,而且也制约了银行的盈利能力。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能力不足还体现在产品层次较低、较少原发性创上,绝大多数金融产品直接移植、克隆国外金融产品。由于这些产品缺乏对国内客户结构和客户需求的充分分析,也不能与银行自身营销策略和业务能力有效匹配,难以真正达到提高银行竞争力和经营效率的目的。
第三,金融监管的发展对我国银行业监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次金融危机过程中,混业经营的全能型银行,其抵御和化解危机的能力明显强于单一化经营的金融机构。因此,混业经营将成为今后银行业发展的大趋势。我国银行业在综合经营方面已迈出了步伐,目前已有9家商业银行投资设立或参股基金公司,5家商业银行投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然而,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一行三会”却仍然是在分业经营的模式下设立并运作的,这一监管体制难以适应今后日益发展的混业经营模式。此外,随着我国银行金融创新和国际化速度的加快,监管的理念、技术手段和国际合作等,都亟待提升。
第四,我国银行业缺乏风险应对机制。我国银行业存在“大而不能倒”的机构,如果不能建立相应的应急机制,一旦出现难以凭自身力量克服的危机,那么,很可能对整个金融市场造成强烈的冲击和不可逆转的伤害。因此,应尽快完善相关应对机制。
三、促进我国银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扎实做好传统业务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应谨慎参与资本市场和投行业务,认真汲取国际金融危机中欧美银行的教训,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做大做强自身擅长的存款和信贷业务。进一步充实资本金水平,配合国家宏观政策,优化信贷结构,调整资产负债在期限结构上的匹配,加强对高风险信贷资产的监控和拨备,做好应急预案。只有做好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我国银行才真正具备进入新业务领域并与外资银行展开竞争的本领。
(二)强化自身风险管理
提高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基本前提是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我国银行业完善公司治理的道路还很漫长,必须进一步完善银行内部制衡机制,明确界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对银行运营的决策、监督、执行等不同职责,相互之间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避免管理层的道德风险。银行运营要始终坚持稳健的原则,全面履行新巴塞尔协议关于资本与风险管理的要求,既要对传统的信贷业务进行风险管控,也要及时建立和完善针对非传统业务的风险管理机制。在遵守风险隔离规范的前提下,加强各业务板块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避免市场风险的循环回归。
(三)积极稳妥地推进金融创新和国际化
必须清醒的认识到,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要从提升盈利能力、拓宽盈利渠道、规避经济周期性波动风险的角度出发,大力发展各项中间业务,通过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在充分开展市场调研和模型模拟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全面提升银行在资产管理、私人理财、全球市场交易等方面的服务能力,有序开展资产证券化及国际化业务;另一方面,要坚持“风险可控、成本可算”的原则,加强风险管理机制和产品定价能力的建设。应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强化与金融创新水平相匹配的风险识别、计量和控制能力,将创新业务对其他业务的影响,纳入风险管理范围,并加以有效控制。建立完善的金融创新成本收益测算体系,对创新产品的成本收益进行精细定量分析,使其符合风险收益原则和成本收益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相应的产品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