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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措施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7-24 16:32:19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建筑工程消防措施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建筑工程消防措施

第1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应对措施

引言:现代建筑以不断的人性化设计理念与科技化、现代化的建筑技艺,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增长,建筑行业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迎来了更多的挑战。人们不断提升的环境需求、安全需求,要求建筑公司在不断改进建筑理念的同时,也要将建筑的工程消防验收放在一个重要的环节,是否符合国家消防验收标准,是否通过国家房屋建筑质检工作,成为一个房屋是否具有高安全系数的重要指标。所以,不断完善房屋建筑技术的同时不断改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成为建筑单位不断提高房屋安全性能的重要发展方向。

一、 加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及其现状

(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是在一个建筑项目完成施工后对其消防设施、建筑消防材料进行严格的检验,依据国家的相关法规法律,通过专业人员严谨考核,评判是否通过国家标准。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建筑具有高的安全系数,能够在发生火灾时有效的启动应急装置,为人员逃生、消防人员灭火赢得更多时间。所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是用一种科学合理的手段,提高建筑的安全系数,最大程度的确保业主的人身安全,最大限度的保护人民的财产安全。进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是社会稳定的内部需求,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利国利民,不容懈怠。

(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现状

由于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缺乏深刻的认识,所以现今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仍然存在很多弊端。

在市场经济的运作下,行业竞争强度越来越大,建筑施工单位为了节省成本,在市场竞争中取得效益上的优势,蓄意缩减开支,因此,使用的不合格工程材料与消防产品。同时,由于缺乏专业的消防设计人才以及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施工方的设计图纸往往容易忽略工程消防设计,从而使得一个建筑项目在设计之初就存在许多安全隐患。而有的施工方为了赶工期不得不进行违规施工,减少技术投入,并且将工程项目对外分包,缺乏对分包商的严格考察与技术考核,造成工程质量整体的下降,也为建筑工程消防安全带来严重的质量问题[1]。

二、 加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措施

(一)、严格规范建筑图纸、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

著名的建筑大师贝聿铭先生说过:"医生们可以掩埋掉他们的错误,而建筑师却不得不与他们的错误一起生活[2]。"由此可见,一个建筑师的责任有多么的沉重。在建筑施工中,施工方只有严格对于建筑图纸与设计方案的审查,对于建筑师提出合理的工程消防要求,确保建筑的安全性能,让建筑师根据要求合理设计,这样,能够及时的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将建筑安全问题放在一个重要位置,建筑师与施工单位共同努力,将建筑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的发现解决,是一个合格建筑师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也是施工方能够从源头把控一个建筑项目质量与安全性的重要手段。

(二)、制定建筑安全责任制度

一个大型的建筑项目的施工,人员众多管理难度大,一旦出事更是容易出现权责交叉混乱的情况。在2010年的上海余姚路胶州路高层住宅,58人遇难,造成了极大的社会震动。巨大的人员伤亡,让社会公众不断反思建筑工程安全问题。事件的最后,该高层住宅的施工技术人员以及各方责任的人员共计26人被告上法庭,分别判刑不等。所以,在针对建筑安全施工及验收这方面,施工方需要制定相关的建筑安全责任制,只有这样了,法定代表人要全权对于该施工建筑项目的消防安全负责,总工程师要对建筑设计方案与设计审核问题负责,才能够从管理层开始重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

(三)、针对施工单位内部科学管理

目前的建筑施工仍然存在着许多危害建筑安全的施工行为,建筑市场上大量的施工单位呈现出良莠不齐的状态,落后的技术设备、不断压缩的成本,背后是不断降低建筑安全标准带来的隐患。施工单位如何加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首先,就应当从自我的科学管理做起,要对施工队伍的严格要求,要求建筑设计人员随行施工,不断深入施工队伍,及时进行监督审查,严格控制防火材料的质量、型号、性能及其使用,不能出现用普通电缆代替高质量电缆、塑料管代替耐火材料管道等行为,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确保最后的建筑工程顺利完成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环节。同时,施工单位选择项目的分包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选择技术设备实力过硬的分包单位,科学合理的分包项目,防止出现安全漏洞。

(四)、加强验收工作,强化监督职能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是从整个全局出发检验工程建造情况的最终环节,工程验收合格后,相关的建设单位需要及时建立消防工程的质量档案并且拿到与实际建筑相符的消防工程竣工图纸,合理的收藏保管好以防不时之需[3]。反之,如果一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没有通过专业测评考核,没有通过国家的工程消防合格标准,都坚决不允许通过,相关单位及时提出工程修改意见,并给予工程修改时间,该施工单位必须及时进行返工完善,直到工程合格。

结语:综上所述,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不断完善发展,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国家人民的财产安全与人身安全,是新的经济发展模式下的更高要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相统一。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放在建筑工程的重要环节,是施工单位对施工项目所必然承担的责任。我国的高层建筑中防火分区规划仍旧存在安全隐患,报警以及灭火系统尚且不够完善,逃生通道设计不够合理等等,还有许多尚需解决的安全问题需要我们一起发现解决。只有不断加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才能够将建筑工程的安全性能不断提升优化,为美好生活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连清涛,范风涛.浅谈济南和谐广场消防验收的几点见解[J].科技创新导报.2012年22期

第2篇

关键词:消防工程;施工质量;问题;管理;措施

建筑消防工程施工是建筑工程施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把消防设计转化为实际消防设施的关键环节,其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1 建筑消防工程施工现存问题

1.1 消防给水管网方面

(1) 没有按施工方案及规范要求进行消防给水管网试压。管网试压分试漏检验和强度试验两步进行。试漏是在常压或稍超压状态下进行的,而强度试验分工作压力和试验压力两阶段进行。当前有些工地只对管网进行试漏试验,且试验压力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这样给系统的正常运行带来了隐患。按照规范的要求,管网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对于生活给水和消防给水管道,试验压力为管道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且不小于0.6MPa。强度试验是管网在实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为合格。然后,将试验压力缓慢降至工作压力,经检查无渗漏,则严密性试验为合格。对于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当设计工作压力≤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且不低于1.4MPa;当设计压力>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为该工作压力加0.4MPa。水压强度试验是管网在实验压力下稳定30min,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为合格。而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无泄漏为合格。

(2)个别工程存在将塑料给水管道用于消防给水管道,或者在建筑物内塑料给水管道与消防给水管道相连。由于塑料管道受热后强度降低,一旦发生火灾就会引起管道损坏,从而起不到输送消防用水的作用,以致无法及时控制和扑灭初起火灾。塑料给水管道如果与消防给水管道连接,火灾发生时容易产生泄漏,则不能保证消防流量和水压的需要。

1.2 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方面

(1)室内消火栓安装及压力不符合要求。一是有些暗敷在砖墙内的消火栓箱洞口上部未设置过梁,受荷载作用下箱体变形,导致箱门开启失灵。二是随意改变消火栓箱底预留孔位置,而且用气焊割孔,导致安装后栓口出水方向不能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或者与周围距离过小,造成消防水带不能安装至消火栓上或使水带形成弯折影响出水量。三是对于建筑面积大、结构功能复杂的建筑物虽满足了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却忽视了次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

(2)在地下式水泵接合器和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安装中,未严格按照标准图集安装在当地冻土层以下和室外消火栓栓体上未安装泄水阀。另外,因施工人员麻痹大意往往将地下式水泵接合器和地下式室外消火栓混淆,造成两种功能作用不同的设施相反安装或重复安装。

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方面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中明确规定:管网安装,当管子公称直径≤100mm时,应采用螺纹连接;当管子公称直径>100mm,可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当管子公称直径≥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小于1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然而,在实际工程中,为施工方便,公称直径

(2)感温喷头与周围物体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造成火灾时由于喷头与楼板距离太远,感温元件不能及时动作,从而延误喷水时间而使火势迅速蔓延;或者喷头距周围物体太近,致使消防用水喷洒不到其保护范围而存在隐患。

(3)当通风管道宽度>1.2m时,喷头未布置安装在通风管腹面以下,并且在涂刷、粉饰天花板时,将涂料喷洒在喷头上。当发生火灾时,系统不能及时动作或缩小了保护的范围。

2 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

2.1 施工队伍人员素质差

一些施工单位只注重经济效益,对于建筑工程施工,觉得只要基础、结构等重要方面不出什么问题就可以了,而对其他建筑安装工程随意降低标准。再者消防工程的施工队伍挂靠现象比较普遍,利润空间小,直接导致相应施工单位的技术力量弱,在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方面缺少相应的人才,对此类工程的施工只停留于表面,而未作技术推敲并运用科学、统一的方法进行检测和试验。

2.2 建筑物管理单位工作薄弱、思想麻痹大意

任何消防设施应时刻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需要对系统各组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管理,以达到发生火灾时能及时地控制和扑灭火灾的目的。但在实际中这些管理单位未做到应有的每日检查、季度试验和检查、年度检查试验,或未对火灾自动报警装置中的探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的喷头等消防设施进行专门清洗,未对消防给水管道进行冲沙等工作,使建筑消防设施自建好后就“一直沉睡”的现象时有发生。

3 应对措施

建筑消防工程施工和管理中存在的以上问题,充分暴露出建筑消防系统隐蔽工程安装、调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规范,消防产品质量无保障,消防系统总体功能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等问题。为此,应当及时跟踪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过程,坚决杜绝建设、施工单位不按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经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杜绝擅自降低技术标准要求、改变消防设计等问题的发生,严厉整治建筑施工违规违章行为,防止埋下“先天火灾隐患”。同时还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3.1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

一是利用多种传媒手段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对消防工作的关注程度,营造社会“大消防”氛围;二是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联系和协作,使建筑工程在审批阶段就开始接受消防部门的监督,凡是未经消防部门同意的建筑工程,其他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从源头上杜绝建筑单位不报审、不验收现象的发生。三是对社区与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举办消防知识培训班,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重视消防工作。

3.2 加强建筑消防工程施工现场的检查工作

对有关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建筑安全管理体制不健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职责不明确,建筑施工安装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等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彻底扭转建筑消防工程施工管理不严的现象。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行严管重罚,定期检查。对不按图施工、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消防设施者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依法停止施工并处以高额罚款,以维护消防法规的严肃性。对已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通过的建筑工程,要做好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发现消防设施、器材损坏的要督促相关单位抓紧整改,确实使建筑消防设施在关键的时候能发挥作用。

3.3 促进消防设施检验中介机构的发展

对于建筑物中的消防设施在工程竣工后的验收,建议由消防设施检验中介机构利用其强有力的技术手段和检验设备对建筑物进行全方位的科学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促使建筑物内各项消防系统真正发挥作用,提高建筑物抗御火灾能力。另外,对于建筑物中所使用的消防产品,包括消防设备和管材,必须提供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而且该报告在时间上应与最新通报的时间相符。

3.4 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首先应健全和落实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加大安全防护的投入,让施工从业人员在思想认识上重视。其次,行动上应规范施工作业,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禁止随意动火、动电。加大对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工程监理人员、建设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等的消防培训。

第3篇

关键词: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防火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人口向城市转移,城市建设用地越来越紧张,超高层建筑由于其自身的优势仍将是缓解我国城市居住问题的有效手段。因此,做好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对于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尤为重要。以下便是对我国当前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探讨,便提相关预防措施。

1 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

1.1建筑消防工程质量无法保证

对于一些超高层建筑来说,人们对消防工程施工专业性要求高也越来越高。目前情况看,由于学习系统在消防工程知识的缺乏,大部分的设计、施工人员的消防工程技术知识相对缺乏,存在不同程度的国家高层建筑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不够了解,掌握的不够彻底,理解不透等现象,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太过于注重美观与功能以及速度和经济效益,随意降低标准或不按规范要求设计及施工,导致违反国家规范强制性条文的现象出现;另一个是部分单位自身没有消防工程施工资质,但却挂靠在有资质的单位承揽工程,造成消防工程施工质量偏低;其次是层层转包,存在同一个工程有多个施工队伍或是由一级资质的企业中标却由三级资质甚至没有资质的企业施工等现象;还有就是在招标过程中,施工单位为节约成本,恶意压价竞争,以致存在降低施工材料质量甚至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现象;五是施工队伍不稳定,人员流动性大、熟练工人跳槽频繁,施工质量无法保证。

1.2消防电子产品兼容性差更新频繁

随着生产企业的不断增多,市场上流通的消防电子产品,特别是火灾自动报警设备,样式、规格、型号不断丰富,虽然给使用单位带来了较大的选择余地,但不同厂家的产品互不兼容,给消防电子产品的维护、更换带来了很大困扰。同时,现代电子科技的快速发展,消防电子产品更新换代的时间间隔越来越短、频率越来越快,消防电子产品的使用寿命与换代速度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对仍在使用但却已经停产的产品,不管是后期零配件供给,还是维护保养,都极为困难,导致出现问题后要么立即淘汰,要么故障始终得不到彻底消除。如果因为某一个零部件的故障而将整套设备全部更换,使用单位无疑投入巨大,且始终无法跟上消防电子产品的更新速度。但如果故障不能及时排除,则又可能导致火灾情况下建筑消防设施无法及时、正常投入运行,这种两难的局面在当前社会单位中较为常见。

1.3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未落实

在现代超高层建筑中,由于的消防设施广泛,管理要求高,难度大。目前,无论是职能部门还是社会上往往重视高层建筑的设计和建设,而在投入使用后管理不到位,体制上也不完善。同时,对高层建筑内部管理而言,一是多产权、多使用人、无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无法落实;二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复杂,需要具有较高管理能力且精通消防安全知识的专业管理人员,但现实情况却是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往往都是兼职人员,且缺乏专门培训,欠缺专业知识,工作精力和水平都不能适应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三是高层建筑设置的现代消防设施涉及电气、控制等多方面知识,但常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人员由保安兼任,其文化水平和知识结构都有所欠缺,能力和素质都无法胜任日常工作的需要。

2 超高层建筑火灾预防的措施

2.1严格审批管控

要强化高层建筑审批工作,规划、建设、消防、市政、质监、工商、供水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联动,可采取“并联审批”的模式,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再分发给其他有关并联审批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高层建筑消防设计进行审核和验收。各有关并联审批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最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所有审批部门出具最后审批结论,切实避免各自为政。对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共同限制其申报和审批,加大建设单位的违法成本,强化执法威慑力。同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从源头做起,齐抓共管,共同确保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其中,规划部门要合理规划高层建筑布局,满足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水源等的要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市政部门要将市政道路与城市发展同步建设,供水部门或企业要确保市政消防水源满足高层建筑火灾扑救需要,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部门要严格消防产品质量管理,消防部门要加强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日常监督管理。

2.2规范建设监管

要以强化高层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为手段,加大对高层建筑建设全过程的监管力度。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资质评价体系和获取程序,对不具备设计、施工、监理能力的企业坚决不予发放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要强化高层建筑招投标管理,对挂靠投标、层层转包、恶意压价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查处,坚决取消其投标资质。要建立高层建筑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动态管理体系,将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承建工程的质量与其资质挂钩,并对设计、施工企业未按国家消防工程技术要求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失职、渎职等现象依法予以严处,并视情限制、降低或取消其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要汲取央视火灾教训,加强高层建筑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把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防范纳入监管范围,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各种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2.3建立标准模式

首先,要在体制上、机制上进行创新,对高层建筑后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规范,落实和细化镇乡街道、政府部门和村(居)委会的管理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尤其是多产权、多使用人、无物业管理这类属于监管边沿的高层建筑,要落实所在地街道、社区的管理责任,严防失控漏管。其次,参照各种质量体系认证和管理认证模式,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新模式,全面规范高层建筑日常管理、消防控制室运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灭火救援应急处置和内部消防宣传培训等各种程序。同时,以标准化管理为依托,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等级评定体系,并将消防安全管理等级与其申报行政许可、评先评优和日常经营活动挂钩,督促高层建筑业主按照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流程,全面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然后,建立职能部门消防执法联动机制。

2.4做好宣传培训

要分别针对普通公众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分层普及”的工作方针,强化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1)要以人为本,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以群众喜闻乐见和易于接受的形式,广泛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定期组织消防应急疏散演练,不断普及高层建筑火灾防范和逃生知识,努力提高全民避险防灾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要分层普及,重点根据高层建筑消防设计、施工人员以及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工作人员从事不同消防工作的实际需求,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专门培训,切实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工作人员素质。特别是要强化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的行业准入管理,依托国家消防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加大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专业化、系统化培训力度,着力打造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职业化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队伍,培养形成一个新的有竞争力和稳定性的蓝领阶层,从提升人员素质上全面增强高层建筑自我管理能力。

第4篇

关键词:水工建筑物;冻害成因;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 TV6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水工建筑物冻害的原因

在日常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尤其是在修建闸、桥、渠道等水工建筑物时,由于设计师还是按照原有的设计理论来对现今的水利工程进行修葺和设计,没有考虑到工程冻害现象造成的破坏程度和破坏规模,以致于有些水工建筑物冻害程度严重。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有关地方的防冻害部门都对水工建筑物冻害的防治进行了研究,为了防止冻害,就需要从冻害形成的根本原因进行分析和探究,究其根本才可以防患于未然,才可以制造出更坚固耐用的水工建筑。而冻害的成因又分为内因和外因,内因包括地基土的冻胀、融沉、冰冻及长期冻融循环等,而外因如设计不合理、施工技术不正确等因素。成因主要分为以下几点因素:

由于地基冻胀、融沉引起的破坏

所谓地基冻涨,指的是地基土中存在水,而由于温度低使水会结成冰,使得地基土壤膨胀,但是这种膨胀越来越大的时候就足以引起土壤中的土颗粒之间有相对位移,因而形成土体积的膨胀,即为冻胀。而对于中小型的水力建筑来说,根基基础和工程侧壁的约束会使得地基中的冻土产生相对的位置变化,因而产生较大的反向压应力。另外,冰冻作用还会产生胶结力,对水力工程的侧壁产生较大的切向应力,而法向应力和切向剪应力统称为冻胀力。这种由于冻胀作用产生的结果,会使得水力工程建筑的根基变形或者失去稳定性,最后导致建筑物被破坏。

(二)由于低温引起的水工混凝土冻融破坏

对于水工程建筑来说,其中水工混凝土建筑物已经硬化的混凝土由于在浸水饱和或者潮湿的环境下,温度比较低,温度变化会使得混凝土内部的空隙中存在的水形成冰,冻结变成膨胀、融解松弛,建筑物也因此产生疲劳应力而由外至内的逐渐被剥蚀,最终水力建筑被破坏,尤其是中小型建筑物,其中混凝土由于冻融作用而形成的剥蚀几乎是100%的。而这些剥蚀最易发生的位置就是水力建筑物的水位变化区、溢流区、取水口等处。而形成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1)低温浸水条件下混凝土冻融循环破坏。一般这种破坏是在低温到常温循环条件下,混凝土的内部微空隙、裂隙、和毛细空隙内的水由液态到固态循环往复,形成冻结和融解的微变形,导致混凝土内部受到损伤。(2)早龄期受冻融破坏。这种破坏发生在混凝土内部在受冻之前,由于此时混凝土的内部没有足够的抗压强度,使得地基空隙内的游离水冻结,表现形式为水工建筑物的强度降低或者外表变形。此外,有的工程是在停水时期以后才开始施工,工期若进入冬季,混凝土的温度达到零下而冰冻,当工程进入春季冰冻融化,混凝土就开始变得疏松,形成建筑物破坏。

(二)由于冰荷载所引起的水利工程破坏

水力工程建筑一般是在河流、水库等水域中进行操作,而对于一些寒冷地区,冬季的各个水域,例如水池、输水渠等地方都会有不同程度的结冰、封冻、解冻等过程。而正因为这些过程,使得水力工程建筑物要承受很大的静冰压力或者冻冰压力作用,最后导致建筑物被破坏。一般由于冰荷载引起的水利工程破坏在中小型水力建筑方面是比较常见的。

二、水工建筑物冻害防治

虽然,在中小型水力建筑物施工当中会产生冻胀、冰冻等作用,导致建筑物受到破坏,给政府的工程队带来很多难题。但是建设水力建筑是必不可少的,只有进行有效的冻害防治,才可以将水力建筑由施工到投入正常生产、生活,因外界带来的伤害减少到最低。常见的水工建筑物冻害防治主要有三种:

地基冻胀防护

所谓地基冻胀防护,是指对建筑物冻胀性地基,施工队可以采取隔断外来水的供给来源,清除地下水,使得地下水的含量降低。尤其是在冬季,气温比较低,更应该放干渠道里、渡槽里的积水,才可以使得冻胀程度减小。同时,为了降低地基冻胀,还可以在建筑物表面上覆盖稻草、泡沫或者聚苯乙烯泡沫等保温物质,使混凝土的温度不要过低,减少冰冻深度。还有就是可以在水力工程建筑物的施工地点,以及地理条件采用不同的施工材料也可以减少地基冻胀防护,例如低温沥青、油等都可以有效减少切向冻胀力。

土木建筑物冻害防护

所谓土木建筑物冻害防护,其中主要表现在建筑物临水坝坡、堤坡冻胀隆起破坏。想要防止冰锥的产生就需要有相应的措施,(1)用人工机械破冰,是指对于一些水力建筑,尤其是堤坝,易结冰的位置,施工时可以采用机械破冰,减少由冰锥引起的建筑物变形。(2)在水下坝坡表面铺上塑料薄膜,由于塑料的光滑性,可以使得建筑物表面形成的冰锥易沿斜面滑下,这样可以减弱冰对建筑物产生的压力。(3)调节水位,控制水力建筑周围的水位高度以及水位升降速度,以便于消除冰压力破坏。

(三)混凝土建筑物冻害防护

混凝土建筑物一般在水力工程中处于水位变化带,是最容易因为反复冻融而剥蚀。正因为如此,在混凝土选材的时候,需要找一些抗冻性能好的材料,如高标号的混凝土,抗冻性水泥等,在建筑施工时候也要做好抗冻措施,例如提高混凝土表面的光滑度,防止混凝土建筑物遭受静冰压力、动冰压力的破坏可以采取三种方法进行防护:(1)用机械或人工破冰,及时的将建筑物表面形成的冰去除,不形成冻水槽。(2)用压缩空气吹冰,维持建筑物周围的水面不结冰,这样才可以减少混凝土形成冻害的次数和程度。(3)电热法,就是用电热管加热物体,不过这种方法一般费用较高,对于大的水利建筑工程来说比较浪费经济,但效果较好。

结束语:分析水利工程冻害的成因,有助于水利建筑行业的发展,究其根源,制定相应措施,就可以延长水利工程的使用寿命,为国家、社会节省更多的经济资金,为其他行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便利。而找到正确的防冻害措施,是对社会、水利工程有意义的一种方法,所以加强水利建筑防冻害是迫切的,也是社会发展的必须之路。

参考文献:

[1]李忠;王占军;;中小型水工建筑物冻害成因及其防治措施[J];科技信息;

2009年08期

[2]郭文华;;水工建筑物冻害成因与防治措施[J];内蒙古水利;2002年04期

[3]李振宇;武景林;;水工建筑物冻害成因与防治措施[J];东北水利水电;

第5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率

中图分类号:D631.6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2306-1499(2013)04-(页码)-页数

1.前言

建筑业的发展是伴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建筑工程安装中最重要的是对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工作,它是一项艰巨而重要的工作,对建筑安全和人民的利益起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我国在建筑工程验收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忽视验收工作、消防产品质量差等问题。因此为了保证建筑安全,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就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建筑工程消防抗灾的能力。

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率低的原因

2.1建筑单位忽视消防验收工作

当前建筑行业发达,建筑事故频发,这就促使人们越来越关注建筑工程消防问题。消防验收的目的是提高建筑单位预防火灾的能力,一旦火灾发生能最大限度的将火灾的伤害降到最小,减少建筑火灾对人们生命财产的危害。当前主要的建筑单位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筑部门和消防机构。这些单位在长期以来对建筑工程验收问题的认识不足,对消防工作的认识存在问题。首先一些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没有根据建筑工程的客观要求来设计,虽然国家对于设计单位关于建筑消防方面的内容有严格规定,但是在市场的激烈竞争下,设计单位为了谋求更大的利益,忽视设计的客观要求,过分迁就一些建设单位最后忽视了消防验收工作。其次还有部分的单位在生产设计中偷工减料,不按照建筑消防验收和设计要求来施工。为了利益而减低施工成本,严重影响了建筑消防工作的验收。

2.2消防验收人员的素质低下

在一些建筑工程消防单位,存在消防验收人员的素质差的问题。消防人员的素质体现两个方面: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能力素质。在职业道德素质方面,有些人员素质低下,他们只注重利益而忽视建筑施工的结构和基础。在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中不负责任,导致很多安全漏洞存在。对于一些专业知识能力缺乏的人员,由于他们的建筑工程施工中的消防知识严重匮乏,减少了消防验收的合格率。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是一个技术含量和技术要求高的工作,从事这个行业的人员要求具备全面的验收工作方面的知识技能,并且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只有这样的专业人才才能发现建筑工程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并能按照技术解决问题,提高消防验收的合格率。但是当前的现状是在消防验收方面缺少专业人才,很难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

3.提高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率的措施

3.1重视消防验收工作

解决建筑工程在消防验收中存在的问题首要的就是建筑工程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验收工作,遇到问题及时解决。建筑工程是一项费时较长的工程,如果发现问题就很难在工程中解决,因为整改工程部件不但会带来更多的损失,还会损耗人力、物力和财力,带来许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此,要重视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工作,着重排查工程所需的设备和原料,找到问题的所在,及时找到解决措施纠正错误,最大能力的将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有关部门还应该进一步建立健全在消防验收方面的法律法规,适当的调整一些法规与消防验收矛盾的条例。学习发达国家先进成熟的消防技术标准,完善消防法规。

3.2加强消防验收人员的素质培养

保障建筑施工质量的关键是消防验收人员的素质高低。首先对于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要注重对人员自身的素质培养,要求消防验收人员做好本职工作,遵守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法律法规,按依据对建筑工程的结构和基础进行施工检验。严禁施工人员私自整改消防检验的施工准则。其次,最重要的就是培养建筑施工消防检验的专业技术人才,一个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检验的技术人员要具备专业能力,能够科学的进行监测,可以利用各种先进的设备和技术对消防问题进行测验。所以要注重对专业人员的培养,如果一些从事消防验收的人员取得了消防检验资格证后,要加强对他们进行细致的专业的职业培训,只有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才能胜任建筑工程消防安全检验工作。

4.结束语

在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建筑业受到追捧。建筑业中建筑工程一直以来都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在建筑工程中最重要的就是消防验收问题,它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的生命安全。虽然,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是只要我们对验收工作提起重视,找到相应的解决措施就会使消防验收工作走上一条光明的道路,并不断促进我国建筑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高江峰.浅议建筑消防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应对措施[J].中国科技信息,2011,12(9):34-36.

[2]吴爽.浅谈高层综合建筑消防验收常见问题[J].武警学院学报,2011,7(8):94-96.

第6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问题和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6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在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今天,现代城市化发展的进程在不断推进,城市人口的持续增长,加大了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安全隐患。在这些隐患中,消防安全隐患一直是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施工进展的一大难题。一座建筑其涉及到的施工范围十分广泛,不同的施工程度有着不同的结构,随着建筑工程中用电用火量的不断增长和人员流动量的增加,火灾事故在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中就频繁的发生,为了保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稳定进程,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就要对其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仔细的分析,并从中找出解决的措施。以下本文就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合理的找出其解决的方法。

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中存在的消防安全监督难点

1.1消防监督管理、消防设施不到位

建筑施工的场地是一个流动性的施工场所,非常容易引起火灾的发生,在一些施工现场会发现,很多的的施工场地中所设置的消防设备都不到位,只是简单的配有少数的灭火器,这还仅限于那些比较大型的施工场地。在那些小型、中型的建筑施工现场,这些简单的灭火器都不存在。在建筑施工中会需要炸药来进行爆破,但是施工人员将这些爆破品就直接随意的放置在施工场地,受太阳光的照射其很容易爆炸。

建筑施工的过程是一项复杂多变的动态型的活动,这样就加大了监督人员的管理监督工作,促使施工现场出现监督不到位的情况,同时由于施工的现场有很多的人员、设施以及办公环境这样在出现突发性火灾的情况下就无法很好的做好对人员的疏散。尤其是对于高层建筑,如果出现火灾的情况疏散的难度就会加大。在出现火灾的情况下,主要还是依靠建筑内的消防设施来对火灾进行扑灭,而施工现场如果消防设施不完善就加大了消防的困难,同时这和消防监督管理人员的工作不到位有着直接的关系。

1.2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淡薄

当今社会是一个以经济利益为主导的社会,在这就造成了很多建筑施工单位只重效益不重生产的观念。施工企业片面的强调企业的经营自,对于国家颁布的《消防法》不屑一顾,一些工程项目没有得到申报批准就擅自施工,这样在消防安全知识的管理上就更不会重视。还有部分建筑施工单位抱着早施工、早完工、早获利的思想,对火灾的存在抱着侥幸的心理,认为施工中火灾发生的机会几乎不存在,甚至简单的消防灭火器都购置。在施工的过程中既没有用制定相关的消防安全责任合同,也不会认证的落实消防安全的责任制度,企业单位对消防安全责任意识的不重视,那么施工人员更不会重视基本的消防常识[2]。

1.3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

由于人口增长的速度在增加,这就加大建筑的工程量,但是建筑施工不是仅限于一个地区,在这种跨地区施工的过程中,很多建筑施工单位就不会再当地的消防部门办理许可证,而是依靠挂别人的资质来进行施工。即使有些正式的注册了但是其所找的施工人员也都都是无证上岗的人员,其中以农民居多,而这些人员对消防知识根本不懂。在加上施工单位在灭火中没有制定相应的疏散方案,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就无法有效的组织人员疏散,受商品经济的影响,在争取施工进度的过程中建筑施工单位更不会将消防管理进行合理的落实。

解决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中存在的消防安全的解决措施

2.1落实防火检查机制

建筑施工单位要想落实好防火检查工作,就要建立一个良好的检查机制对施工中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和清除[3]。在这个检查机制中要对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使用的情况和施工现场的用火行为进行检查,同时还要加强对消防安全中的重点环节进行管理,落实好施工现场中易燃易爆物品的放置,设置一个专门的现场安全监察管理人员定时的检查施工现场中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及时的制止,将防火检查的机制最大化的得到落实。

2.2实施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

在建筑施工工地中,火灾的发生和施工人员有着直接的关系,而火灾造成的安全隐患也直接的波及到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为了保证施工工地免受火灾的侵袭,同时保护现场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施工单位就要对工地中的施工人员进行相关的岗前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定期的开展灭火应急疏散的演练。在此基础上,联系消防部门定期的到施工现场普及一下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

2.3严格的规划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情况

建筑施工项目的实施要依靠火和电的力量来进行,但是这两种能量却是施工中导致火灾发生的直接因素。面对这种情况,建筑施工单位就需要有一位经过专门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的电工人员来对施工中所需要的电气设备进行维修管理,检查每个电气设备中会存在的火灾隐患。在施工的场地严格的规定火灾隐患频发场地中的明火审批制度,同时在建筑施工的现场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制定一个专门的吸烟地点。对于那些易爆、易燃物品,建筑施工单位要设置一个专门的仓库来放置这些物品,减少过量堆积所带来的火灾隐患。

2.4合理的规划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布局

在建筑施工现场,一般都不会对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合理的布局,这样就导致了现场施工人员对易燃、易爆物品的随意堆放,造成了火灾的发生。在此情况下,建筑单位就可以根据现场的施工环境来规划一个放置机电设备和易燃物品的场地,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物品不要同时放置在一个位置,对不同的设备、物品进行归类放置,这样才能完全的实现放置的标准。而规划场地所实施的材料和环境既不可以太干燥也不可以太潮湿,过量的干燥依然会导致火灾的发生,过量的潮湿就导致设备和爆破物品失去了原有的效果。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对建筑施工工地中消防安全问题所进行的分析,从中发现在建筑施工单位中建筑单位对消防安全问题都不够重视,这样就加大了建筑施工工地中的火灾隐患的存在,这样就需要建筑单位加强对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通过上述所实施的措施来减少施工现场中的火灾隐患,这不仅是对施工质量的保证,更重要的是减少了火灾所给施工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保证了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参考文献】

[1]高淑荣,赵兴芳.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28).143-146.

第7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配电设计;问题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建筑工程不断的增多。然而,在建筑工程配电施工中由于供电线路老化、损坏、雷击及配线系统设计不合理造成的电气火灾事故机其他事故的发生不断上升,给人们的生活质量及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重大的威胁。建筑工程配电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备必须制定科学合理、严格规范的施工方案和使用计划,对线路敷设,防雷接地等设计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规划,否则,将对建筑工程配电施工安全造成无法预料的后果。

一、建筑工程供配电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在建筑工程配电工程中,影响建筑工程配电施工出现问题的主要因素是在设计阶段,所以,为了保证建筑配电工程的质量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对建筑工程的供配电进行设计时,应当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1.可靠性原则,这是建筑工程供配电设计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按照实际用电负荷等级,要求在建筑工程供配电系统应当在任何运行方式都能够提供连续的供电,以确保供电可靠性;

2.简洁性,在建筑工程供配电系统的主接线设计应当尽可能明显,简单,尽量不要存在多余的电气设备,并确保某些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安装应当便于操作且分合闸要直观,这样的设计不但能够避配电系统操作的事物,而且还能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供电系统的运行可靠性,同时还可以使各类建筑工程配电故障的处理也更加简单迅速;

3.安全性,在建筑工程配电系统中应当确保在实施所有操作切换时,施工作业人员及电气设备的安全,并保证能够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配电系统的检修和维护工作,并且还要确保所有的电气设备都在额定电流和电压的情况下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应当能够及时对故障部位进行切除,确保建筑工程配电系统的安全性;

4.选择性,在建筑工程配电系统中进行供配电系统设计时,应当从控制安全故障事故范围扩大的角度进行考虑,这就要求应当有选择地进行断路器配合,但是若是选择性大幅度提高有可能会影响建筑工程的经济性,因而,选择性的设计建筑工程配电系统应当尽可能在较为重要的回路上考虑,这一原则在进行普通回路设计时一般可予以忽略。

二、建筑工程工程配电设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敷设消防线路

存在问题:在对大量建筑工程电气工程的设计图纸进行研究与分析时后发现,其设计方案中,在进行消防管道线路敷设设计的过程中,主要是使用的PVC管的塑料管材,并且PVC管道的分布位置直接穿过了室内空间的吊顶,这一施工方式和我国电气工程的设计规范有着极大的出入,严重情况下会导致极为严重的安全事故。在相关的电气工程设计规范中,明确的指出了,任何和消防设施有着直接联系的电气线路,例如灭火控制、通信、联网控制、广播等等,其建筑工程配电线路都应当使用质量较好的金属管材来对线路进行包裹,避免建筑工程配电线路在发生火灾之后严重受损,其建筑工程配电线路保护管材的厚度应达到3cm以上,如果建筑工程配电工程由于受条件限制,其建筑工程配电线路管材能够在空气中,那么也需要是对其管道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最大限度的避免管道被空气,太阳以及雨雪的腐蚀,促使线路能够正常、长久的运行。

解决措施:针对建筑工程电气设计中敷设消防线路的问题,我们建筑工程配电工程设计人员应该足够重视起规范中的内容,不再设计走向为穿过吊顶的消防线路,因为这种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方法不仅会使消防线路受到外界各种因素的腐蚀而致使基本功能失去了原有的作用,而且在火灾发生时可能导致消防线路第一时间就被损毁,不能起到火灾时期的应急处理作用,将火灾给建筑物内人员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扩大化.实际建筑工程线路敷设设计过程中,只要是规范中提到的消防线路,我们都要采取暗敷的形式将线路全部布置在建筑板内或墙内,并用金属管材包裹保护,确保在建筑物发生火灾的时候,能起到应急作用,减少对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损失。

(二)防雷系统

存在问题:在建筑工程电气设计中,防雷系统是建筑工程配电工程中的关键部分之一,避雷带搭接地装置接长度不够,或采用单面焊,对焊、焊接的地方支架脱落、锈蚀、避雷带严重变形,转弯的地方和引下处为锐角,引下点的间距过大;防雷系统与屋面金属物没连上。这些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通病非常隐蔽,正常使用使不容易被发现,然而在雷雨天气时,由于不健全的防雷系统而引发事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时还会造成人员的伤亡。因此防雷系统上的质量通病要尽量避免,避免在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及人员的伤亡。

解决措施:针对建筑工程配电系统中防雷系统的问题,我们设计人员要充分考思到建筑工程电气设计的防雷参数,对避雷带的搭接地装置接的长度,采用的焊接方法都要严格的按照规定设计,对建筑物的高度、尺寸、面积、工程实地雷击平均数值有个全面的了解,然后才能为电气设计提供客观准确的数据依据,指导由气设计防雷计算工作科学开展,保证建筑防雷系统设计合理、科学,才能保证整个建筑物的安全。

(三)消防电气

存在问题:在建筑工程配电设计中,消防电气设计在设计工作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建筑工程电气系统涉及到建筑工程火灾、报警、扑救及人民生命财产的重要安全问题。因此,为了保证整个建筑物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应按国家有关规范作好消防电气设计。

解决措施:在建筑工程配电设计中,消防电气设计在整个建筑物设计工作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涉及的火灾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巨大的威胁。因此,在建筑工程电气设计中,应按国家有关规范作好消防电气设计。火灾报警系统的形式应根据具体建筑工程的设计对象来确定。设计者首先必须搞清楚设计对象的建筑分类、形式、规模、建筑个体的分布等诸多因素,再根据这些因素来确定火灾报警系统的形式,确保整个建筑工程质量。

结束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也随着不断的的发展,在现代的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满足人们对现代建筑工程的要求就必须要做好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各个环节,从而才能够提高建筑的使用性能和质量,才能够满足人们对现代建筑的要求,建筑工程配电工程是现代建筑的重要部分,因此在建筑电气工程设计过程中就必须要严格的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电气工程设计,并且在建筑工程施工中采取科学合理的防治措施,从而才能够提高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的水平及施工质量。

参考文献:

[1]刘同理.建筑工程配电设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华章,2014,02:355.

[2]杨成德,黄丽.超高层与特大型建筑工程的供配电设计[J].建筑电气,2011,04:36-43.

[3]郑猛.探讨民用建筑供配电设计的可靠性与经济性[J].民营科技,2012,11:334.

第8篇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防火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市公安机关负责全市建筑工程防火工作的监督管理,区、县(市)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程防火工作的监督管理,并由同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对建筑工程有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职责,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建筑工程防火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筑工程防火管理,是指公安消防机构对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验收和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过程中所实施的防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市辖县、市)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设计管理

第五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和其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规定,并实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责任制和消防设计自审制。

第六条从国外(境外)引进的建筑工程设计,其消防设计必须符合我国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消防技术标准的,须报经省公安消防机构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论证意见作为消防设计审核的依据。

第七条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应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第八条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其消防设计必须重新设计,并与原工程的消防设计相衔接。

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建筑物确需改变使用性质或者进行装修、装饰,必须提高相应消防技术标准的,报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核准。

第九条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编制消防设计专卷。

第十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建筑工程的下列设计内容进行审核:

(一)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消防登高面和登高场地等;

(二)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三)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四)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五)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六)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消防设计;

(七)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八)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十)建筑内部装修的消防设计;

(十一)建筑灭火器配置;

(十二)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建筑物的防爆设计;

(十三)工业建筑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工艺流程及说明书;

(十四)消防设备和产品选型;

(十五)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消防设计图纸,从登记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当在十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工程应当在二十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消防设计工程,可延长至三十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二条承担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消防监督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取得岗位资格后,方可实施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

第三章施工管理

第十三条建设、施工单位选用的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使用未经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第十四条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协助,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按国家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建立健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用电安全、动火审批、巡逻值班、安全检查等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施工场所的各种材料应按规定定点堆放,易燃物品及废料应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建筑工地应设置便于消防车辆出入的通道。

高层建筑和国家、省、市重点工程的建筑工地,缨设置环形消防车道;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的,应设置回车道。

第十七条搭建临时工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时工棚应分类、分组布置,其防火间距以及与施工主体建筑或永久性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中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在防火间距内严禁搭建其他建筑或堆放可燃材料。

(二)生活工棚、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使用明火工棚,禁止采用可燃材料作屋面和隔墙。

(三)临时工棚在工程竣工的同时必须拆除。

第十八条不得在在建重点工程、高层建筑的主体建筑内设置易燃、可燃材料仓库。不得在在建高层建筑的主体建筑内设置宿舍住人。

第十九条进行电焊、气焊等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条建筑工地临时动火,事先必须清理动火现场或采用不燃材料进行分隔,配置灭火器材,并有专人监管。在竖向井道或高空动火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易燃场所应设置防火标志,不得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二十一条建筑工地用电必须符合电力规范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电线路、电器设备必须由具备国家相应资格的电工统一安装。

(二)750W以上大功率照明灯具应用支架支撑,照明灯具下方不得堆放可燃物品,其垂直距离必须距可燃构件和可燃物水平间距五十厘米以上,电源引入线应有隔热防护措施。

(三)用电设备使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地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符合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时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超过一天用量,应专库存放,专人负责保管。

(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定量领取,当天未使用完的,应及时交库,不得随意堆放。(三)不得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场所吸烟和使用明火。

(四)乙炔气钢瓶必须同氧气钢瓶分开放置,其间距一般不小于五米,并与明火现场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三条建筑工地消防用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足够的消防水源,能保证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总用水量要求。

(二)高层建筑工地应设置消防竖管,竖管每层应设置消火栓口,并配置水带和水枪。

(三)高层建筑工地应设置消防水泵或与施工合用的水泵,其电线应专线敷设。

第二十四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建筑工地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责令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应当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六条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工程在申报消防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技术测试报告。

第二十七条公共场所进行装修、装饰的,其装修、装饰材料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必须选用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并在装修、装饰工程申报消防验收时,提供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检验合格证书或测试报告。

第二十八条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防火管理责任制,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建筑消防设施,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

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由建筑物产权单位负责。同一建筑物有多家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未签订协议的,由其共同负责。

移动式消防器材、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建筑物设置的自动消防系统不得无故停止使用;确需停止使用的,应当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可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改变公安消防机构核准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内容和要求的;

(二)安装、调试、维修自动消防系统工程不符合规定的;

(三)选用不合格的消防设备、器材进行安装的;

(四)在在建高层建筑的主体建筑内设置宿舍住人的;

(五)不按规定搭建临时工棚的;

(六)建筑工地不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道的;

(七)建筑工地不按规定配置消防用水的;

(八)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无证上岗的;

(九)建筑物设置的自动消防系统无故停止使用或者因故停止使用不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报告的。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设计、建筑工程通过审核、验收的;

(二)对应当依法审核、验收的消防设计、建筑工程,故意拖延,不予审核、验收的;

(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改正的;

(四)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或者指定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其他、、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