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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标语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2-23 21:45:3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工地标语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工地标语

第1篇

1、建优质工程,树企业形象

2、树精品意识,创优质工程,讲文明施工,建标准工地

3、公交先行城轨给力,城轨为城市交通提速

4、安全文明创达标,质量进度争一流

5、以质量打造精品,以安全赢得公信

6、精心施工,确保质量,创优质工程,强化管理,保障安全,争一流水平

7、抓管理,重质量,促工期,保安全

8、文明城市建文明轻轨,文明社会做文明市民。

9、以一流的管理,保一流的质量,抓一流的进度,创一流的精品

10、创建文明工地,营造和谐氛围

11、创文明城市,建文明工地

12、科学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加快建设

13、规范管理,强化安全,构建和谐,争创优质

14、地铁交通施工,给您出行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15、抢工期、保安全、赛质量、比文明施工、创一流业绩

16、推进创先争优,抓好安全质量,实现科学发展

17、加强安全文明生产,完善工地安全文化,树立企业安全形象。

18、安全生产常抓不懈,质量管理精益求精

19、学先进,抓管理,提高战斗力;抢工期,重质量,创造高效益

20、以人为本,规范管理,保障安全,健康发展

21、地铁交通为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22、确保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

23、胜负在工期,成败在质量,技术是保证,安全是关键

24、安全第一贵在行动,预防为主从我做起。

25、您的理解是对地铁交通建设最大的支持

26、施工暂时路狭,只为长久畅通

27、巩固安全发展机制,构建和谐平安工地

28、地铁交通提速城市生活

29、地铁交通是文明城市的魅力。

30、城市品味积累于一点一滴,城市文明体现在一言一行!

31、施工管理又好又快,市民出行便捷便利

32、抓工程安全质量,建轻轨精品工程

第2篇

1、诚信创新永恒,精品人品同在。

2、修筑钢铁大道,发展沿海经济。

3、金戈铁马×××下铸精品,筑路英豪×××畔树丰碑。

4、我们365天奋战,送您365个祝福。

5、惜秦砖汉瓦呵护民族瑰宝筑钢铁大道传扬华夏文明。

6、青春和精品一起闪光,光荣与梦想共同创造。

7、我筑绿色通道,你阅××春*。

8、铁兵精神铸精品,会战××创金牌。

9、把精品留在当代,把承诺告诉未来。

10、山重水复你莫愁,柳暗花明我创建。

11、铁兵精神铸精品,会战古都创金牌。

12、以全新理念构建和谐企业,靠科学管理打造精品工程。

13、把优质之花绣在心头,将精品之牌挂在胸前。

14、当年铁兵雄师,今朝筑路先锋。

15、一生能修几条路,不留遗憾多创优。

16、铁色团队打造金色品牌,红色激情凝铸绿色通道。

17、劈山开路由,阳光大道任你行。

18、国优在我心中,创优在我手中。()

19、东西南北从这里跨越,五湖四海由此地通达。

20、铁兵牵铁龙铁血激旋,军歌壮军威军魂不散。

21、搏击××风雨,描绘××彩虹。

22、以人为本抓管理,安全永恒记心中。

23、向历史承诺,为子孙造福。

24、一片爱心扮靓××云天,满腔真情装点××风光。

第3篇

因此前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而身上积蓄即将告罄,为先就业再择业,也为解决温饱问题,我入职这家公司时,虽明知公司提出的月工资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元,但也不得不答应。时至今日,由于觉得自己实在太亏,我曾要求公司增加工资,但公司表示,我的工资是彼此协商的结果,也已写入劳动合同,尽管低了点,但鉴于双方都有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故只能等劳动合同到期后,续签劳动合同时再给我涨工资。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读者:赵小薇

赵小薇读者:

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你有权要求补发和增发工资。

一方面,本案月薪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约定无效。《劳动法》第48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则规定得更为明确:“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即保证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每一个用人单位的强制性的法定义务,一切用人单位都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将劳动者的工资压缩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之内。结合本案,虽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经公司提出,你也已经同意,但因约定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决定了公司的行为同样属于违反上述强制性规定。而《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三)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无效。也就是说,相关约定从一开始,便对你没有法律约束力,也不能成为公司的依据或借口。另一方面,公司必须向你补发、增发工资。因为《劳动合同法》第28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在本单位没有相同或者相近岗位的情况下,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再一方面,你有权向有关部门请求救济。《劳动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如果公司固执己见,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其责令公司补发乃至赔偿损失。

第4篇

最低工资标准组成部分有哪些

按照我国的统计标准,工资总额一般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包括计件超额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其中,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一般称为基本工资。最低工资则是扣个人缴纳社保部分之前的工资总额,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加班、加时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职工社保费用),伙食补贴、住房等非货币性收入不包含在最低工资当中。也就是说企业支付的工资在去除这些部分之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类别按什么划分的

最低工资的分档是相关政府部门公布最低工资标准时划分的,用人单位无权划分,通常是根据各地区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职工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等来划分不同的档次。具体分档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主。

单位发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第5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投标;探索

一、异地远程评标的概念及目的

异地远程评标就是指依托互联网,利用先进的网络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和安全保障技术,构建多城市间的建设工程异地评标网络和远程评标系统,通过制定统一的异地评标工作流程与操作规程,组建异地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可以在本地对异地建设项目进行远程评标。

二、异地远程评标的优势

异地远程评标充分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强调区域间的合作与协调,与目前普遍采用的纸质评标方式相比,主要具有以下优势。

首先是公平、公正。远程评标系统,专家评委从抽取、通知、获取标书、评标到汇总统计,全过程实现计算机网络化管理,专家在各自地域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不仅将投标人、招标人和评标专家三方进行地域上隔离,同时也使评标专家得以独立评标,有效防止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专家之间的串通,保证评标过程的客观公正,并通过对专家评标行为全程视频录像监督,或在系统中设置监察点,使监督部门能更有效地应对日益繁重的监管任务和复杂的监管形势,在提高评标过程的公平性的同时,进一步确保了投标竞争的公平性。

其次是科学、合理。通过电子化设置评审项、评标分值上下限及比对功能,可以规范和约束专家的评标行为,确保评标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再次是专家资源的共享。在纸质评标中,往往因为部分项目专业性强,当地可用专家少,而造成评标项目的进度缓慢,甚至部分地区评标专家极其短缺,致使评标人员局限在几个专家里。通过远程评标,充分利用各地评标专家,不仅有效地解决了个别项目评审专家稀缺的问题,还解决了部分地区当地专家较少的问题。

三、异地远程评标基本方案

根据目前协议城市跨区域远程评标工作设想方案:

(一)基本原则。考虑到目前各地交易中心都有自己独立的信息系统,且招投标流程、评标方式、管理模式、电子化水平不尽相同,因此可以按照“一个不变,四个统一”原则开展:一个不变:评标管理与监督体系不变。各地可根据本地管理办法实施监管;四个统一:一是统一建立远程评标协调系统。二是统一评标主流程;三是统一评委使用数字证书及数字签名;四是统一评委费用支付方式。

(二)使用条件。一是所有招投标文件必须电子化,并采用网上或光盘方式上传;二是各地交易中心电子评标系统要能满足远程端口访问;三是各地交易中心设置专用的远程评标室(8个席位)。

(三)基本架构。跨区域远程评标协调管理系统应由远程评标管理系统、专家评委CA保障系统、视音频交互系统、与相关系统数据交换接口四部分组成。

1、远程评标协调管理系统

该系统可供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使用,具有项目信息登记、远程评标席位的预定、评标专家信息导入、评标报告查阅、评委考核、评委费用结算等功能,具备综合查询统计或按照(城市)区域查询统计的功能。

2、专家评委CA保障系统

在远程评标环节必须引入具有法律效力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数字证书来实现评委身份认证、安全保障、数字签名、电子印章和传输加密。

3、视音频交互系统

为保证跨区域远程评标工作的顺畅和评标质量,必须建立一个统一的视音频交互系统,通过该系统,评委之间、异地工作人员之间可自由实现声音和图像的交流,投标单位可进行答辩和澄清,各地评委可就某些问题进行讨论和表决,监管部门可进行有效监管。

4、与其他相关系统的数据接口

为保证各地原有招投标系统的独立性,使跨区域远程评标系统与本地交易中心相关系统进行无缝连接,需建立跨区域远程评标系统与各地交易中心其他相关系统之间的数据接口,数据可在系统之间相互导入,数据接口的内容和种类根据需要进行设置。

四、推行远程评标,要做到四个到位

(一)软硬件设施建设要到位

各地交易中心除共享WEB服务器、视频服务器外,还需要配置以下系统软硬件运行环境。

1、硬件配置:评标数据库服务器;远程协调平台服务器;评标系统客户端电脑;评标协同管理客户端;视频设备;网络通讯及安全设备,监控设备等。

2、软件需求:跨区域远程评标系统平台,建立专家评委CA保障、远程评标协调管理、视音频交互、数据接口四大子系统。

(二)制定操作细则,各项制度要健全到位

为确保异地远程评标的顺利运行,各地间应建立满足异地远程评标的工作流程及沟通协调机制。

(三)推进远程评标,网络保障要到位

实现异地远程评标,稳定的网络及网络系统软件是关键。不仅要确保服务器的正常数据交换,同时还要保证网络通信的稳定,否则,评标过程一旦中断,将带来无法预期的结果。

(四)对投标单位的培训工作要到位

要实现异地远程评标,规范的电子投标文件是重要一环。各地域招投标管理部门需要做好培训工作,统一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方式、格式,防止出现由于标书制作不规范引起的投标失败。

五、异地远程评标,要做好四大操作环节

(一)做好异地远程评标的协调与沟通工作

本地与异地交易中心应就具体评标项目的相关事宜进行前的协调与沟通,确认场地和具体开评标时间,预定远程评标室。

(二)做好异地远程评标准备

一是组建评标委员会。根据需要确定本地专家和异地专家人

数,并推选一名评委担任评标组长。

二是将异地远程评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办法

等评标相关资料导入异地远程评标管理系统,做好评标准备。

(三)做好评标专家评审数据的接收、汇总、存档等工作

一是本地工作:异地专家评标完成后,通过远程评标管理系统中“接收异地评标结果”环节,下载异地评标专家评标结果至本地评标系统。二是异地工作:专家评标完成后,通过远程评标管理系统中的“发送评标结果”环节,将当地专家评审结果上传至异地远程评标网站。

(四)做好专家评审费发放及结算工作

由于各地经济状况及生活水平不同,对于由本地、异地专家

组成的评标委员会的专家评审费发放采取属地原则,即专家在异地评标的,采用异地评审费的发放标准;专家在本地评标的,采用本地评审费的发放标准。

六、异地远程评标存在的三大问题

推进异地远程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评标环节的公开、公平、公正,使评标专家能够参与到各区域的招标项目中,了解更多的专业信息;使评标结果避免同行业间的地方保护主义、达到完全的透明化、阳光化;使网络传输数据安全有效,目前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关于异地远程评标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国家、省、市还没有出台相应的《关于异地远程评标管理暂行办法》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规范异地远程评标行为,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各地评标办法、专家库分类标准不一致

各地、市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办法不一致,在评标过程会出现异地专家与本地专家掌握尺度不一致;各地、市的评标专家库分类标准不一致,导致专家抽取时的专业选取不一致。

(三)网络安全保密性有待完善

异地远程评标需要强大的网络系统支持,电子化的投标文件会不会在传输环节中出现泄密,将会对评标工作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保证网络的安全性、稳定性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第6篇

不断上涨的房地产价格,成为人们日常的讨论话题,每个人都在关心未来房地产价格走势,分析房地产价格上涨的原因,提出抑制房地产价格上涨的对策以及警示房地产价格下降的冲击。

而对于房地产市场与货币量的关系问题,也正如弗里德曼所说,一切通胀问题都是货币问题,而对应于中国房地产市场,大家都喜欢把这句话改成,一切房地产价格上涨都是货币问题,认为货币供应量增加推动了房地产价格上涨,但是实际情况真的是如此吗?

仔细想来也是未必完全正确,因此本文也是借着房地产的热度,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来重新分析货币供给机制,以及梳理房价价格与货币供给二者之间的关系。 货币供应量是怎么增加的?

要把货币供应量是怎么增加的说清楚,首先要把货币供应量定义一下,为了分析相对简单,还是采取现实中我们关注的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概览中货币供应量的M0、M1、M2。货币供应量的统计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M0供应量的指标等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资产负债表负债方的货币发行项减去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资产方的库存现金项的数额,M1供应量等于M0加上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负债方的活期存款项,M2供应量等于M1加上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负债方的定期存款项。

基于上面的论述,可以知道在数据统计层面上货币供给量主要涉及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各自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方。因此现有货币统计量的统计只关注了货币的流动性特征,通过不断加总来得到不同层次的货币供应量,但是其中却忽视了货币供应过程中的层级问题,而货币供给过程中的层级问题更是与现代金融体系运行机制相一致,并且通过金字塔式的多层级资产负债表体系反映出来。

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处于顶端,之下是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底层为非银行部门的资产负债表,其中上一级的负债方都对应着下一级的资产方,下一级的资产方结算在上一级负债方进行,也就是上一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方发行债务借据,通过复式记账方法转化为下一级的债权资产,同时同级之间通过上一级的债务借据进行债务结算。

接下来的问题是金字塔模式下的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是否可以决定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及非银行部门资产负债表。

以一个例子来说明多层级下的货币供给机制,假设居民将100元现金存入商业银行,居民存款资产负债表资产方增加100元,同时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资产方在中央银行存款增加100元,即商业银行准备金增加,中央银行负债方商业银行存款增加100元,同时货币发行项减少100元。假设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为20%,则商业银行的法定准备金为20元,超额存款准备金80元。

在传统货币银行学的货币乘数理论的解释中,这家商业银行将缴存法定存款金之后剩余的80元放贷出去,之后经过商业银行体系,各家商业银行不断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和创造信贷,即基础货币――货币供给量的乘数机制,以上这一过程逻辑上和数量关系都没有问题。

但是存在最重要的缺陷是与现实中的银行经营决策及信贷投放过程不符,忽视了部分准备金制度信用创造和货币供给过程中商业银行的主体性,即在一定准备金存量的假设下,商业银行在保证存款不流向其他银行的基础上最大程度上进行信贷投放,赚取存贷利差,也意味着在这一过程中存在贷款创造存款机制,存款数量的增加直至准备金可以支持的限额为止。

在以上的例子中居民100元存入银行引起准备金增加,其对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影响结果就是银行增加贷款和存款400元,其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为100元准备金和400元贷款,负债方为500元存款,同时居民资产负债表则对应为资产方存款500元,而负债方为银行贷款400元。

总之,在经济正常时期,任何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增加都将直接促使商业银行投放贷款,进而增加相应存款,最终导致广义货币供应量增加。

从单个银行来看,影响其准备金的因素包括现金存入、同业存量、向中央银行售汇及借款等。而从整个银行业的角度来说,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规模则决定了准备金规模上限,也就意味着决定了商业银行的信贷及存款规模上限,因此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规模基本上决定了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规模,中央银行可以决定货币供应量。

但是以上这些货币供给机制是在正常情况下,也就是商业银行信贷市场供需平衡或者供小于求时,而在金融恐慌或者金融危机中,商业银行信贷市场过于悲观时,商业银行和非金融部门都不进行借贷,商业银行准备金增加,并没有起到增加信贷的作用,也就是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规模不能决定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规模,所以准备金增加只是货币增加必要不充分条件。也意味着从货币供给角度来看,提高法定准备金率政策的有效性要强于降低法定准备金率政策。 货币供应量增加 引起高房价了吗?

货币供应量基本上就是非金融部门的存款总额。非金融部门的存款,既是非金融部门的可动用资金和潜在购买力,也是非金融部门的财富投资工具。因此若将房地产市场视为商品市场,非金融部门的存款增加,也代表了其预算约束的放松,增加了房地产消费需求,进而推动房价上涨。

同时作为财富投资工具,非金融部门的存款不断增加存款规模,压低了存款收益率,使得非居民部门寻求更加多样的资产投资组合,也增加了房地产的投资需求。

因此货币供应量的增加是房地产价格上涨的原因之一,尤其是在房地产市场处于低杠杆时,货币供应量增加更多是增加了居民货币收入,通过购买房地产居民存款流向房地产企业存款账户,实现了居民资产负债表中的不同资产之间的转换,而没有扩大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规模。

然而,随着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的普及,房地产贷款成为居民购买房地产的主要融资方式,居民的预算收入得以放松,预示着居民可以依靠杠杆来购买更多的房地产,从而推动了房价的上涨。从居民资产负债表角度来说,居民资产方较少的存款转换为高价值的房地产,负债方增加了房地产贷款,最终其净资产价值暴露于房地产价格波动的影响之下。

同时居民通过房地产贷款融资来购买房地产也实现了商业银行贷款向房地产企业存款的转化过程,这也印证了近期M1的增长率过快,很大程度源于房地产价格上涨。

因此,在房地产市场低杠杆时,货币供给量是房价上涨的原因,而在房地产市场高杠杆时,房地产信贷才是推动房价持续上涨的原因,货币供给量增加只是现象。 高房价引起货币 供应量增加了吗?

从上面分析中,基于贷款创造存款机制,似乎是目前高房价引起了货币供应量的增加,但是结合部分准备金的货币供给机制。

可以看出,在正常时期只要中央银行所控制的基础货币数量增加以及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下降,不管房地产价格如何,商业银行一定会适应性地调整资产负债表(增加贷款和创造存款),最终导致货币供应量增加。同理,如果中央银行控制住基础货币及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无论房地产价格如何上涨,货币供应量也保持基本不变,因此从总量来看高房价并不是影响货币供应量的主要因素。

但同时从目前货币供给过程的结构角度来看,其中就有需要注意的问题,从今年4月开始新增居民贷款超过非金融性公司及其他部门贷款,同时考虑到房地产价格上涨因素,可以知道很大程度上商业银行在保证信贷增加总量基础上调整信贷结构,将原本可以贷款给实体企业的贷款额度转移给房地产市场,推动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逐渐进入到滚雪球式价格上涨――信贷增加循环,使得货币供应量能够适应中央银行的政策调整,而且这一过程也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经济向下时而房价可以持续高涨。

居民资产负债表资产方与负债方同时扩张,也意味着居民净资产价值对于房地产价格的波动更敏感,而在经济下行过程中,房价下行叠加实体疲软,房地产市场信贷条件恶化,银行信贷市场供过于求,随之出现资产负债表式衰退,也就是进入到贷款偿还――减少存款机制。

至此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之间传导机制被破坏,货币政策有效性也将大打折扣,因此目前高房价并不是引起货币供应量增加的主要原因,但如果房地产价格下降,其更大可能成为货币供应量下降的主要原因。

总之,面对目前的房地产价格上涨,房地产信贷才是推动房价持续上涨的原因,货币供给量增加只是现象,高房价没有引起货币供应量总量变化而是引起了结构性变化。

与其关注货币供应量不如关注信贷量和杠杆率,与其关注银行资产负债表不如关注非金融部门尤其是居民资产负债表,与其关注高房价引起的货币超发不如关注房地产价格下跌引起的货币收缩。

第7篇

关键词:工程招标;工程投标;低价; 中标;利与弊

Abstract: This paper described the pros and cons of low bid, described the low bid how to overcome the drawbacks in the operation, so that the lowest bid method to smooth the implementation, and it can really play its role without losing the meaning of the original intention.Key words: tender the works; project tender; cheap; successful bidder; the pros and cons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现在,全国各地先后建立起有形建筑市场,将政府投资及各类投资的工程招标活动都纳入其中进行集中管理,统一招投标程序和手续,明确招标方式,审定每项工程的评定标方法。但各地采用评定标办法不同,主要有评审法、合理低价法、标底接近法、二次报价法、报价后再议标法、议标法、直接发包法等等。它们的共同特点是招标设有控制价、报价受到国家定额标准的控制,在综合评价上确定中标者,没有采取价格竞争最低者中标的方式。从理论讲,最低价中标评标法是一个最完美的评标方法。它能最大限度的节约建设资金,使招标人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但在我国的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最低价中标法的应用往往走样变形,背离初衷,问题颇多。由此推广最低价中标法尚须较长时期的努力。

1.最低价中标法国外成功应用经验

国际上以美国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历史最长、最有实践经验。它们使用这种方法时,一是招标消息;二是审核投标者的资格,重点检查工程担保保函是否齐备;三是合乎资格的投标者采取密封报价、公开唱标、价格竞争、当场确定最低价者中标。

中国过去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有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1传统思想观念惯性;

1.2产权公有制的束缚;

1.3法律体制不健全,市场对招标主体的监督和制约的力度不够;

1.4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单一化;

1.5社会信用体系欠缺,缺乏守信的激励和失信的惩罚机制,加剧了信息的不真实性,影响招投标各方主体的行为标准,缺乏关注信用的动力。

2.低价中标法在国内的尝试和它的优缺点

2000年1月1日颁布《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该项法律的颁布为最低价中标法在中国建筑工程招标中的应用提供了法律依据。近几年年通过多项以最低价中标的工程招标,取得了令人惊喜的效果。这些工程中标价与业主预算控制最高限价平均下浮20%左右。

2.1从多项工程招标的尝试中,初步发现了最低价中标法与我国现行的各种招标方法比较有以下主要的优点:

2.1.1节省投资效果十分显著。部分原因来自激烈的竞争引起的降价,另一原因来自政府定额标准与现实市场价格和企业内部定额的价值严重背离;

2.1.2防腐倡廉效果好,没有暗箱操作,是一种真正原则的招标方法;

2.1.3操作简便,商务标书中谁报价低谁中标,简单的招标过程节约了交易成本;

2.1.4加大对施工企业管理的促进作用,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只能依靠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和提高企业信誉。这些优点对解决工程招标中存在的内外合谋违纪、有特殊的效果,体现出潜在的使用价值。

最低中标法也有它的局限性,主要为:一是对投标者资料审查严格,确保投标者都有能力完成工程;二是招标前期工作质量要求高,无论勘察还是设计都要提高深度和精度,特别是招标文件的编写要十分细致周到,工程规模越大技术越复杂招标书要求越精确细致;三是投标人要有独立的私人估价信息,可以按照自己的内部工程造价标准进行报价;四是要求招标保证措施齐全,最主要的是要有工程担保措施。

2.2工程招投标采用 “最低价中标法“后,实施过程中异常现象带来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2.1工程质量方面,中标人为节省成本,不按规范施工,偷工减料,直接影响工程质量;

2.2.2安全生产方面,由于“最低价中标法”,中标人大幅削减安全措施费用和技术装备,现场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存在安全生产的隐患,危及人身安全;

2.2.3工期方面,因低价中标,施工过程中又发生建设资金不及时支付,导致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影响工程进展;更严重是计划投资时总概算存在缺项、漏项,导致实际执行时超概算,造成施工资金严重不足,半途而废,弃项目而去,造成半拉子工程;

2.2.4廉政建设方面,由于围标串标中标造成成本加大,或者为保不亏,工程结算时巧立名目、高估冒算,甚至拉拢腐蚀、滋生腐败现象;

2.2.5社会稳定方面,由于“最低价中标法”造成中标人拖欠工人工资,拖欠材料款,造成经济矛盾,纠纷不断,影响社会稳定等等。

3.解决最低价中标法应用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3.1对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进行重点审核

当前建设项目普遍存在可行性研究深度不够、前期工作较粗、设计深度不够,概算内容不完整,存在缺项、漏项,导致实际执行时超概算;发改、建设、财政管理部门应对前期投资估算、设计概算进行重点审核,不应以核减造价控制概算指标为目的,既要防止概算费用编制过大,也要防止有意或无意的漏列和少列概算项目,加以合理控制;财政部门应对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筹措好资金,最大限度的满足工程进度支付需要,做到工程款按进度及时支付,以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3.2完善评标方法,加强详细评审。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多因素综合评审,评标时应对投标人的信誉(质量、履约能力、以往工程评价)、纳税(业绩、社会贡献)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货币量化修正,避免出现“逆淘汰”,使那些缺乏行业经验和管理经验且风险控制力差、原本不具备竞争力的承包商没有竞标优势。

3.3设置科学合理的招投标警界限价。工程最低成本根据工程特点设置即直接成本加管理费用、规费、税金等为警戒点设置。

3.4加强对评标专家的业务培训。熟悉现阶段的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如对主要材料的数量及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等设置各投标人平均值下浮幅度和标底下浮幅度。评标专家可以根据系统筛选结果进行询标,评判是否低于成本价。

3.5加大处罚力度。建立对低价中标人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加大对恶意压价,低价中标的企业的重点跟踪,对拖欠工人工资,拖欠材料款,造成经济矛盾,纠纷不断,影响社会稳定的违规企业,建立投标单位的信用平台。

3.6加强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编制质量的管理。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是工程项目建设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对工程有重大的影响,严格按照现行的计价规定进行招标控制价编制正确与否,可导致整个工程招标的成败。3.7加强招标文件、承包合同和招标控制价备案管理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招标控制价和承包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的备案管理力度,建立合同履约日常检查机制,对建设资金的投入和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管理,防范经评审最低价中标工程出现劣质工程的风险,为上级决策部门提出合理的决策意见。

3.8建立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完善风险转移体系。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工程利润微薄,降低了投标者抵抗风险的能力,容易造成工程的失败。为了回避各种有意或疏忽产生的风险,政府应参照美国“米勒法”,立法规定所有政府工程投标人必须提供保函、履约保函和双向付款保函。投标保函额度统一规定为投标价的5%,履约保函的额度为合同价的10%~30%,建设单位的付款保函额度为合同价的30%。

4.结论

第8篇

关键词:高速公路;征地补偿;补偿方式

截止到2010年年底,我国拥有的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经达到了7.4万公里,居世界第二位。按照国务院公布的高速公路网发展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将继续加快国家高速公路网主骨架建设,到2015年基本建成由7条首都 放射线、9条南北纵向线和18条东西横向线组成的“7918网”。建设如此大量的高速公路,必然要征收一定数量的土地资源加以支撑,而按照目前的建设进度,到2015年的5年内,我国还将建设约5万公里的高速公路,未来仅高速公路建设还需要永久占用土地约610万亩。 高速公路征地是我国土地问题中非常特殊的一部分。

一、我国高速公路征地存在的现实问题:

(1)征地补偿标准的不合理性。尽管高速公路作为国家的基础设施,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但是在其具体的管理运营中却体现出一定的商品属性,因此高速公路征地已不同于标准意义上的公益性征地。尽管如此,我国目前依然按照公益性征地的行政补偿机制进行高速公路的征地补偿,即土地公有制条件下的低成本征地模式。

(2)单一的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高速公路是线状用地,所涉及的省、市、地区、乡镇和村组较多,征地安置工作相当复杂,而货币安置的低成本、易操作性就使其成为征地补偿工作中最常用的安置方式,但是此种方式虽能满足失地农民短期内的生活所需,却给其日后的就业埋下了诸多隐患,并存在一定的支付风险。

二、对征地区片价的分析

根据国土资源部于 2005年 7月发出的《关于开展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统一年产值标准与征地区片价开始纳入我国各地的征地改革之中。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基于农用地类型、等级、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以前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要依据测算的综合收益值;征地区片价主要是综合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统一年产值标准作为征地补偿的一个过渡,更多的是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年产值倍数补偿标准的补充与完善,而征地区片价通过征地改革已逐步成为征地过程中所采用的主要标准。

总之,征地补偿开始考虑市场影响因素,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征地补偿标准。但是从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定可知,各地在测算本地区片价时仍然可以使用年产值倍数法进行测算,因此从根本上看征地区片价仍旧是以年产值为基准,其对市场因素的考虑也是相当有限的;另外从对征地区片价与市场交易价格进行的对比分析中,可发现,在目前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低于市场成交价格的情形下,征地补偿水平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社会总体福利与市场交易方式比也有所降低,资源配置效率没有达到最优。

三、确立新的补偿标准

针对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存在的问题,目前各省征地改革中所实行的征地区片价对公益性建设项目的征地具有一定的适用性,但对于在具体管理运营中呈现出商品属性的高速公路则并不适用。对此,高速公路的土地征用应通过市价补偿来确定其补偿标准。虽然这会增加政府的征地补偿费用,但却能减少征地的间接成本,进而大大提高高速公路征地的效率。确立市价补偿标准,应从以下三方面做起:

第一,按土地征用后的用途测算土地的市场价格。

具体到市价补偿标准的测算,采用按土地征用后用途进行评估的方法,即征地补偿的标准应通过直接评估转用后土地的市场价格而确定。因此,高速公路征地的补偿标准不应依照农用地的市场价格确定,而应按征用后的用途即高速公路建设用地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8月10日联合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高速公路用地属于其中的交通运输用地。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目前我国城镇基准地价体系主要采取分类定级的思路,一般分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和工业用地三类,而交通运输用地的地价评估方法,一般可采用成本逼近法、收益还原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方法进行估价。当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时,基准地价标准及其修正体系应当参照工业用地的基准地价标准及其修正体系。一般来说,基础设施用地的地价水平,总体上要与同等土地条件的工业用地的地价水平相当,但其中的交通运输用地,要比同等土地条件的工业用地的地价水平略高。

第二,确立征地价格评估制度。

在具体确定高速公路征地价格时,应以政府公布的交通用地的基准地价为基础,并由政府委托评估机构根据被征土地的质量状况、土地潜在利用价值及土地资源供求关系等确定具体的征地价格。在价格评估时要充分考虑土地的市场价格、土地对农民的特殊价值、农民失去土地的间接损失等其他诸多因素,并且应当以开放市场上的公平价格作为计算赔偿额的主要参照系,确定具体补偿数额。

第三,确立事先补偿和价格异议制度。

事先补偿,即若事先未给予失地农民合理补偿,政府将不能获得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价格异议,是指政府应在确定征地价格后及时向农民予以公布,农民有权利对征地价格提出异议,在未经法定程序认定前政府不能获得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事先补偿和价格异议制度能够保障农民和政府站 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进行谈判,从而为确立市场化的补偿标准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制度条件。关于高速公路的征地补偿方式,本文对土地入股型安置方式、留地安置、重新择业安置及农业生产安置方式进行了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对于高速公路征地补偿而言,应因地制宜、因农民需求而异,采取适合不同类型失地农民自身条件的多样化的补偿安置方式,以实现保障失地农民可持续生计的目标。具体包括一下几个方面:首先,在对高速公路沿线地区失地农民进行补偿时,要考虑不同地区所受到的高速公路经济辐射程度的差异,从而实现高速公路的差别化补偿;其次,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失地农民的类型的不同,采用相应的补偿安置方式;最后,基于农地的多重价值理论以及各种补偿安置方式之间的联系,在征地补偿工作中,要注意各种相关补偿安置方式的结合,以形成优势互补。

征地补偿关乎失地农民在现代化进程中的最基本利益,也是最容易引起 征地矛盾、冲突的焦点。因此,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除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外,还要设计出在利益均衡的条件下使失地农民利益最大化的合理的征地补偿方式。对于高速公路征地补偿而言,应因地制宜、因农民需求而异,从而采取适合不同类型失地农民自身条件的多样化的补偿安置方式,以实现保障失地农民可持续生计的目标。具体包括一下几个方面:首先,在对高速公路沿线地区失地农民进行补偿时,要考虑不同地区所受到的高速公路经济辐射程度的差异,从而实现高速公路的差别化补偿;其次,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失地农民的类型的不同,采用相应的补偿安置方式;最后,基于农地的多重价值理论以及各种补偿安置方式之间的联系,在进行征地补偿工作中,要注意各种相关补偿安置方式的结合,以形成优势互补。

参考文献 :

[1] 陈江龙.国外土地征用的理论与启示[J].国土经济,2002(2)